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四年「春正月,詔曰:『今歲不登, 民以車船載穀入關者,得毋用傳』」
師古曰:「傳,傳符也。欲穀之多,故不問其出入也。」
後漢
後漢「符節,置令一人,郎中四人主之。」
按《後漢書百官志》:符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為符 節臺率,主符節事。凡遣使,掌授節尚符璽。」郎中四人。 本注曰:「舊二人在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符節 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書。」
〈注〉《漢官》曰:當得明法律郎。《周禮》掌節,有虎節、龍節,皆金也。干寶注曰:「漢之銅虎符,則其制也。」《周禮》又曰:「以英蕩輔之。」干寶曰:「英,刻書也。蕩,竹箭也。刻而書其所使之事,以助三節之信。」則漢之竹使符者,亦取則於故事也。《魏氏春秋》曰:「中平六年,始復節,上赤葆。」
隋
文帝開皇七年頒青龍等符於總管刺史
按:《隋書文帝本紀》:「開皇七年四月癸亥,頒青龍符於 東方總管刺史,西方以騶虞,南方以朱雀,北方以元 武。」
開皇九年夏閏四月丁丑,頒「《木魚符》於總管、刺史,雌 一雄一。」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開皇十年冬十月甲子,頒「《木魚符》於京師官五品以 上。」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開皇十五年。五月丁亥。制京官五品以上佩銅魚符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唐
高祖武德元年定符節之制
按《唐書高祖本紀》,武德元年九月癸丑,改銀兔符為 銅魚符。 按《車服志》:「初高祖入長安,罷隋竹使符班 銀兔符,後改為銅魚符,以起軍旅,易守長。京都留守、 折衝府捉兵鎮守之所,及左右金吾宮苑總監、牧監 皆給之。畿內則左三右一,畿外則左五右一。左者進 內,右者在外,用始第一,周而復始。宮殿門城門給交 魚」符、巡魚符。左廂、右廂給開門符、閉門符,亦左符進 內,右符監門掌之。蕃國亦給之。雄雌各十二,銘以國 名,雄者進內,雌者付其國。朝貢使各齎其月。魚而至, 不合者劾奏。傳信符者,以給郵驛。通制命皇太子監 國,給雙龍符,左右皆十兩。京、北都留守給麟符,左二 十,右十九。東方諸州給青龍符,南方諸州朱雀符、西 方諸州《騶虞符》、北方諸州《元武符》,皆左四右三,左者 進內,右者付外,行軍所亦給之。隨身魚符者,以明貴 賤,應召命,左二右一,左者進內,右者隨身。皇太子以 玉契召,勘合乃赴。親王以金,庶官以銅,皆題其位、姓 名。官有貳者加左右,皆盛以魚袋,三品以上飾以金, 五品以上飾以銀。刻姓名者,去官納之,不刻者傳佩 相付。有傳符、銅魚符者,給封符印,發驛封符及封魚 函用之。有銅魚而無傳符者,給封函,還符封函用之。 天子巡幸,則京師、東都留守給「留守印」,諸司從行者 給「行從印。」木契符者,以重鎮守,慎出納。畿內左右皆 三,畿外左右皆五。皇帝巡幸,太子監國,有軍旅之事 則用之。王公征討皆給焉,左右各十九。太極殿前刻 漏所亦以《左契》給之,右以授承天門監門,晝夜勘合, 然後鳴鼓。元武門苑內諸門有喚人木契,左以進內, 右以授監門,有敕召者用之。魚契所降,皆有敕書。尚 書省符與左同,乃用。大將出,賜旌以「顓賞」,賜節以「專 殺。」旌以絳帛五丈,粉畫虎,有銅龍一,首纏緋旛,紫縑 為袋,油囊為表。節懸畫木盤三,相去數寸,隅垂赤麻。 餘與旌同。
遼
遼制,「符契發兵用金魚,國有重事用銀牌,閤門喚仗 用木契,行幸用木箭。」
按《遼史儀衛志》:「自大賀氏八部用兵,則合契而動,不 過刻木為牉合。太祖受命,易以金魚。」
《金魚符》七枚,黃金鑄,長六寸,各有字號,每魚左右判 合之。有事,以左半先授守將,使者執右半,大小、長短、 字號合同,然後發兵。事訖,歸於內府。
銀牌二百面,長尺,刻以國字,文曰「宜速」,又曰「敕走馬 牌。」國有重事,皇帝以牌親授使者手劄,給驛馬若干。 驛馬闕,取它馬代法,晝夜馳七百里,其次五百里。所 至如天子親臨,須索更易,無敢違者。使回,皇帝親受 之,手封牌印,郎君收掌。
木契,正面為陽,背面為陰,閤門喚仗則用之。朝賀之 禮,宣徽使請陽面木契下殿,至於殿門,以契授西上 閤門使云:「授契行勘。」勘契官聲喏,跪受契,舉手勘契 同。俛興,鞠躬,奏內外勘契同。閤門使云:「准敕,勘契,行 勘。」勘契官執陰面木契聲喏,平身立,少退,近後,引聲 云:「軍將、門仗官齊聲喏。」勘契官云:「內出喚仗木契一」 隻,准敕付左右金吾仗行勘。勘契官云「合」不合門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