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93 (1700-1725).djvu/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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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四年「春正月,詔曰:『今歲不登, 民以車船載穀入關者,得毋用傳』」

師古曰:「傳,傳符也。欲穀之多,故不問其出入也。」

後漢

後漢「符節,置令一人,郎中四人主之。」

按《後漢書百官志》:符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為符 節臺率,主符節事。凡遣使,掌授節尚符璽。」郎中四人。 本注曰:「舊二人在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符節 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書。」

《漢官》曰:當得明法律郎。《周禮》掌節,有虎節、龍節,皆金也。干寶注曰:「漢之銅虎符,則其制也。」《周禮》又曰:「以英蕩輔之。」干寶曰:「英,刻書也。蕩,竹箭也。刻而書其所使之事,以助三節之信。」則漢之竹使符者,亦取則於故事也。《魏氏春秋》曰:「中平六年,始復節,上赤葆。」

文帝開皇七年頒青龍等符於總管刺史

按:《隋書文帝本紀》:「開皇七年四月癸亥,頒青龍符於 東方總管刺史,西方以騶虞,南方以朱雀,北方以元 武。」

開皇九年夏閏四月丁丑,頒「《木魚符》於總管、刺史,雌 一雄一。」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開皇十年冬十月甲子,頒「《木魚符》於京師官五品以 上。」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開皇十五年。五月丁亥。制京官五品以上佩銅魚符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高祖武德元年定符節之制

按《唐書高祖本紀》,武德元年九月癸丑,改銀兔符為 銅魚符。 按《車服志》:「初高祖入長安,罷隋竹使符班 銀兔符,後改為銅魚符,以起軍旅,易守長。京都留守、 折衝府捉兵鎮守之所,及左右金吾宮苑總監、牧監 皆給之。畿內則左三右一,畿外則左五右一。左者進 內,右者在外,用始第一,周而復始。宮殿門城門給交 魚」符、巡魚符。左廂、右廂給開門符、閉門符,亦左符進 內,右符監門掌之。蕃國亦給之。雄雌各十二,銘以國 名,雄者進內,雌者付其國。朝貢使各齎其月。魚而至, 不合者劾奏。傳信符者,以給郵驛。通制命皇太子監 國,給雙龍符,左右皆十兩。京、北都留守給麟符,左二 十,右十九。東方諸州給青龍符,南方諸州朱雀符、西 方諸州《騶虞符》、北方諸州《元武符》,皆左四右三,左者 進內,右者付外,行軍所亦給之。隨身魚符者,以明貴 賤,應召命,左二右一,左者進內,右者隨身。皇太子以 玉契召,勘合乃赴。親王以金,庶官以銅,皆題其位、姓 名。官有貳者加左右,皆盛以魚袋,三品以上飾以金, 五品以上飾以銀。刻姓名者,去官納之,不刻者傳佩 相付。有傳符、銅魚符者,給封符印,發驛封符及封魚 函用之。有銅魚而無傳符者,給封函,還符封函用之。 天子巡幸,則京師、東都留守給「留守印」,諸司從行者 給「行從印。」木契符者,以重鎮守,慎出納。畿內左右皆 三,畿外左右皆五。皇帝巡幸,太子監國,有軍旅之事 則用之。王公征討皆給焉,左右各十九。太極殿前刻 漏所亦以《左契》給之,右以授承天門監門,晝夜勘合, 然後鳴鼓。元武門苑內諸門有喚人木契,左以進內, 右以授監門,有敕召者用之。魚契所降,皆有敕書。尚 書省符與左同,乃用。大將出,賜旌以「顓賞」,賜節以「專 殺。」旌以絳帛五丈,粉畫虎,有銅龍一,首纏緋旛,紫縑 為袋,油囊為表。節懸畫木盤三,相去數寸,隅垂赤麻。 餘與旌同。

遼制,「符契發兵用金魚,國有重事用銀牌,閤門喚仗 用木契,行幸用木箭。」

按《遼史儀衛志》:「自大賀氏八部用兵,則合契而動,不 過刻木為牉合。太祖受命,易以金魚。」

《金魚符》七枚,黃金鑄,長六寸,各有字號,每魚左右判 合之。有事,以左半先授守將,使者執右半,大小、長短、 字號合同,然後發兵。事訖,歸於內府。

銀牌二百面,長尺,刻以國字,文曰「宜速」,又曰「敕走馬 牌。」國有重事,皇帝以牌親授使者手劄,給驛馬若干。 驛馬闕,取它馬代法,晝夜馳七百里,其次五百里。所 至如天子親臨,須索更易,無敢違者。使回,皇帝親受 之,手封牌印,郎君收掌。

木契,正面為陽,背面為陰,閤門喚仗則用之。朝賀之 禮,宣徽使請陽面木契下殿,至於殿門,以契授西上 閤門使云:「授契行勘。」勘契官聲喏,跪受契,舉手勘契 同。俛興,鞠躬,奏內外勘契同。閤門使云:「准敕,勘契,行 勘。」勘契官執陰面木契聲喏,平身立,少退,近後,引聲 云:「軍將、門仗官齊聲喏。」勘契官云:「內出喚仗木契一」 隻,准敕付左右金吾仗行勘。勘契官云「合」不合門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