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95 (1700-1725).djvu/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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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犧形,象尊為象形,則犧當讀為『羲』」,「獻』當讀為『憲』」,各 如其字之本音可也。獻舉其事,犧言其象,不害其為 器之一也。觀於《閟宮》之詩,朱子不取毛氏沙飾之義, 而今又取鄭氏摩莎之音,豈非過乎?況杳之言,足以 證肅之說有足信乎?宋皇祐中得著尊,阮逸、胡瑗取 其器有脰,名壺尊可也;著地無足,名著尊可也。未能 必其主名。及黃長睿見之,始定為著尊。以為尊皆有 脰,惟其無足而著地,則《禮》之《明堂位》所謂「商尊曰著」 者是也。後有若長者,安知不以余言為然乎?余故具 著於此,以見名物度數,在先王時不過有司之事,降 及後世,雖學者不得而盡考焉,則夫斯《禮》之失也久 矣。

《八尊六尊》
元·熊朋來

《酒正》與《冪人》皆言八尊,《小宗伯》與《司尊彝》皆言六尊。 曰「八尊」者,言尊之實,故曰「以實八尊。」「實五齊」者,五尊; 實三酒者,三尊。曰「六尊」者,言尊之名,故曰「辨六尊之 名物」,犧尊、象尊、著尊、壺尊、太尊、山尊也。「五齊」者,泛齊、 醴齊、盎齊、緹齊、沈齊。「三酒」者,事酒。昔酒、清酒,漢儒多 據東漢時名物,說五齊、三酒。更代易世之後,經文尚 「易通,解說更難省矣。大抵五齊、三酒,皆先濁者而後 清者。五齊專用於祭祀,三酒通用於燕飲。至今大祭 祀必有投尊,設而不斟。太尊、山尊、著尊及犧象各一, 以受五齊;壺尊凡三,以受三酒。」又設明水五尊於五 齊之右,設元酒三尊於三酒之右。於是八尊,或稱十 六尊,即八尊也,八尊即六尊也。周人備四代之制,《明 堂位》言:「泰,有虞氏之尊;山罍,夏后氏之尊。著殷尊。」犧 象周尊,不及壺尊。《說文》云:「昆,吾尊也。」陳氏《禮書》云:「虞 尚陶,則太尊宜以瓦;殷尚梓,則著尊宜以木。」著尊者, 著地無足。壺尊當證於投壺,《大小戴》於投壺皆不言 足,亦當如著尊無足矣。虞、夏、殷之尊,可不費辭說獨 犧象周尊,於世代為近,自漢儒紛紛,至今未定,方且 疑犧獻之音,況能定其制度哉?鄭司農以獻為犧,猶 指定莎音。諸儒因《閟宮詩》「犧尊將,將」以箋文有莎飾 之說,又謂刻鳳凰於尊,其羽婆娑,以此取音於莎。人 謂犧尊飾翡翠,象尊飾鳳凰,然則曷不以象為娑。當 漢之時,詩樂未盡廢,必有樂工能識犧尊為娑音者, 儒者莫究好尊之所以為娑,託於鳳羽婆娑。然則是 尊也,曷不曰鳳尊而曰好尊?愚嘗以《詩》協音考之,古 字「莎」、「沙」同音,故「莎」、「娑」等字諧聲於沙,此「莎飾」之所以 音「娑」也。「犧」之為「娑」,亦如皮之為「婆」;「儀」之為「莪」,「犧尊將 將」之上文「享以騂犧協」「降福孔多」,一詩之中,具有顯 證。騂犧尚且音「娑」,則犧尊之「犧」,非緣酒尊而異其音 也。《說文》引賈侍中云:犧非古字。蓋古者犧通為戲,以 其字音之相同,戲或為獻,以其字文之相近。故《集韻》 以「犧」、「獻」三字互見二韻。或謂犧本虛宜反切,騂、「犧」協 虛何,而犧尊為𣐽何反切,疑若小異,是則然爾。而訶、 娑字音可以相入,如「華」之為「敷」,「洩」之為泄,委蛇之為 「佗」,「亨」之為「烹」,「單」之為燀,二音皆不可以了義。字母為 拘者,古人之音,在《易》《詩》《書》者,盡為後儒所變,獨《周禮》 之「獻尊」,《詩》之「犧尊」,《左傳》之「犧象」,猶得存三代之舊音。 知犧尊所以音「娑」,則「尊」當為牛,而「鳳羽婆娑」之說非 也。又可知象尊為象,而「象骨飾尊」之說非也。魏太和 中,青州人得齊大夫送女器為牛而背負尊,王肅以 為刻全牛,鑿其背為尊,一以為負,一以為鑿;阮諶則 為畫牛象於尊。聶氏《三禮圖》亦謂飾以牛,犧之為牛。 儒者既不考古音,至其形制,為翠、為鳳、為牛、曰全牛, 曰畫牛,曰負、曰鑿、曰飾,如聚訟之言,未易歸一。朱文 公請從《政和新圖》。厥後以尊口不堪施勺,或疑其制 未盡,然豫章學官有作負尊之犧象者,彼齊大夫送 女器,出於魏太和中,而王肅為王朗之子,固亦魏人 也。宋亦有王肅,多論禮器及深衣等制度,此或宋之 王肅所言負之與「鑿」,有未可以臆斷者,然於施勺,則 負為便矣。尊字或從缶,或從木。上古尊罍陶瓦,其次 刳木,後範金。今範金之制不一,八尊之中,太尊居尊, 宜上陶,著尊宜上梓,他尊則範金可也。

尊彝部藝文二

《詠柳少府山癭木尊》
唐·李白

蟠木不雕飾,且將斤斧疏。尊成山嶽勢,材是棟梁餘。 外與金罍並,中涵玉醴虛。慚君垂拂拭,遂忝玳筵居。

《詠山尊》
前人

擁腫寒山木,嵌空成酒尊。愧無「江海量」,偃蹇在君門。

《窊尊詩》
元·結

巉巉小山石,數峰對窊亭。「窊石堪為尊,狀類不可名。 巡回數尺間,如見小蓬瀛。尊中酒初漲,始有島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