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Macau Court of Final Appeal Case No. 58 of 2020.pdf/3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活動往往會吸引大量市民圍觀,在活動期間人流高度密集,流動人士亦相當多,存在極高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風險,並難以追查病毒感染者及密切接觸者,如造成疫情在社區大規模爆發,將會令特區政府及全澳門市民在數月以來作出的共同努力付諸流水,對本澳的經濟、民生所造成的惡劣後果將難以預計,並會嚴重危害公共衛生及公共安全。

我們十分理解被上訴實體的擔憂,並予以認同。

事實上,如容許舉行集會,必然會造成人群的大量聚集,除參與集會者與圍觀者之外,還會有為數不少的記者以及維持集會及周圍交通秩序的警員。並且集會地點(議事亭前地)本身亦為人流密集處,且有多個通往周邊不同區域的路口,人員流動性強,即使是警方亦難以對人流進行良好控制。

在本案中,我們需要考慮兩種不同的權利和利益,分別是上訴人所主張的集會權以及澳門特區政府應追求的保障公共衛生和公共安全的公共利益。

在兩種權利和利益出現衝突的情況下,我們須對每一權利和利益的重要性進行審慎、合理和平衡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