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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尤其是第1918(2010)号第1950(2010)号决议,

继续严重关切海盗和海上武装劫船行为日益对索马里局势和该区域其他国家,并对国际航运、海上商业航线安全和海员和其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并严重关切海盗和参与索马里沿海海上武装抢劫的人更多地使用暴力,

强烈谴责在索马里沿海活动的海盗越来越多地劫持人质的行为,对人质在关押期间遭受不人道待遇表示严重关切认识到对人质家人产生的有害影响,呼吁立即释放所有人质,注意到会员国在劫持人质问题上相互开展合作的重要性,

强调必须寻找综合办法来解决索马里沿海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问题,

强调需要培养索马里实现持久经济增长的潜力,以此消除海盗行为的基本根源,包括贫穷,从而有助于持久清除索马里沿海的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以及与之相关的非法活动,

重申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包括索马里按照国际法对渔场等沿海自然资源拥有的权利,回顾必须根据国际法防止非法捕鱼和非法倾倒,包括倾倒有毒物品,强调需要对这种非法捕鱼和非法倾倒的有关指控进行调查,

与此同时感到关切的是,有人在索马里海域非法捕鱼和倾倒有毒废物的有关指控被海盗用作开展犯罪活动的理由,

重申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特别是第一〇〇、第一〇一和第一〇五条中体现的国际法确立了适用于打击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以及适用于其他海洋活动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