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S RES 1976(2011) C.pd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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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重申本决议的规定仅适用于索马里局势,不影响国际法为会员国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或责任,

再次吁请有能力的国家和区域组织参与打击索马里沿海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尤其是依照第 1950(2010)号决议和适用的国际法,包括人权法,部署海军舰只、武器和军用飞机,并扣押和处置被用于或有充分理由怀疑被用于在索马里沿海从事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的船只、舰艇、武器和其他相关装备,

着重指出,必须加强目前为处理因索马里和该区域其他国家司法系统能力有限无法有效起诉海盗嫌犯引起的问题而开展的工作,

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包括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禁毒办)和其他国际组织及捐助者与索马里沿海海盗问题联络小组(海盗问题联络组)协调,加强索马里、肯尼亚、塞舌尔和该区域其他国家的能力,以便根据适用的国际人权法起诉海盗嫌犯和监禁被判定有罪的海盗,

赞扬那些已经根据适用的包括人权法在内的国际法修订本国法律以便将海盗行为定为犯罪并协助在本国法庭起诉海盗嫌犯的国家,强调需要继续在这方面做出努力,

与此同时关切地注意到一些国家的国内法尚无将海盗定为犯罪的条款和/或程序条款,以便切实对海盗嫌犯提起刑事诉讼,

还对许多涉嫌参与海盗行为的人未经司法程序即获释放感到关切,重申不起诉应对索马里沿海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负责的人破坏国际社会打击海盗的努力,决心创造条件,确保追究海盗的责任,

确认迫切需要进一步采取果断步骤,加强反海盗工作,

感谢秘书长索马里沿海海盗行为所涉法律问题特别顾问杰克·兰开展工作,探讨新办法以更有效打击海盗和索马里沿海海上武装抢劫行为,包括更有效地起诉海盗嫌犯和监禁被定罪的海盗,赞赏地注意到特别顾问在提交给安全理事会的报告(S/2011/30)附件中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认定索马里沿岸海域的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事件加剧索马里的局势,而索马里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1. 欢迎秘书长索马里沿海海盗行为所涉法律问题特别顾问的报告;
  2. 确认索马里境内一直缺少稳定是海盗问题的一个主要起因,造成索马里沿海海盗和武装抢劫问题,强调国际社会需要采取综合对策来解决海盗问题,消除其根源;
  3. 呼吁各国酌情在劫持人质问题上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