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84-釋道宣-廣弘明集-12-08.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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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利之為用亦可得分則足可以執物眼可以聽聲

矣若謂刀背亦有利兩邊亦有利但未鍜而銛之耳

利若遍施四方則利體無處復立形方形直並不得

施利利之為用正存一邊毫毛處耳神之與形舉體

若合又安得同乎刀若舉體是利神用隨體則分若

使刀之與利其理若一則胛下亦可安眼背上亦可

施鼻可乎不可也若以此譬為盡耶則不盡若謂本

不盡耶則不可以為譬也若形即是神神即是形二

者相資理無偏謝則神亡之日形亦應消而今有知

之神亡無知之形在此則神本非形形本非神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