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512-釋道世-法苑珠林-36-24.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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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者不得作佛塔爲佛種華果若僧中分得者聽隨

意供養若華多無限者隨用供養又寶印經云欲興

寺舍供養者所施之物付囑僧已不復更得干預若

其本主還取錢財用者並須七倍還償若有新立寺

時比丘啓白衆僧其寺内種植所有華果獻佛枝葉

子實與現前僧食幷施一切衆生若不爾者無問道

俗食者得罪議曰旣知三寶各别不得互用初立寺

時佛院僧院各須位别如似大寺别造佛塔四周步

廊内所有華果得此物者並屬塔用步廊以外卽屬

僧用故十誦律云佛聽僧坊佛圖得畜使人及象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