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9-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4.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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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盡之罪罪之坐之者依例餘𧷢應坐悔過還

 主减罪三等坐之與同罪者詐偽律譯人詐

 偽致罪有出入者與同罪止坐其罪者謂從

 反坐以下並止坐其罪不同真犯故死者止

 絞而已

稱准枉法論准盗論之類罪止流三千里但准

其罪

 䟽議曰稱准枉法論者職制律云先不許

 財事過之後而受財者事若枉準枉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