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3-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8.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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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曰有人持仗燒人舎宅因即盜取其財或

 燒傷物主合得何罪

 荅曰依雜律故燒人舎屋徒三年不限強之

 與竊然則持仗燒人舎宅止徒三年因即盜

 取財物便是元非盜意雖復持仗而行事同

 先強後盜計𧷢以強盜科罪火若傷人者同

 強盜傷人法

諸恐喝取人財物者口恐喝亦是準盜論加一等雖

不足畏忌財主懼而自與亦同展轉傳言而受財者皆爲從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