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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不和同及於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
父母雖和並不得為戯各從闘殺傷法
䟽議曰謂戯者元不和同及於期親尊長外
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此等尊長非應共戯
縱雖和同並不得為戯各從闘殺傷之法假
有共期親尊長戯折一支者仍處絞之類
諸過失殺傷人者各依其狀以贖論〈謂耳目所不及思慮〉
〈所不到共舉重物力所不制若乗髙履危足跌及因擊禽獸以致殺傷之屬皆是〉
䟽議曰過失之事注文論之備矣殺傷人者
其不和同及於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
父母雖和並不得為戯各從闘殺傷法
䟽議曰謂戯者元不和同及於期親尊長外
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此等尊長非應共戯
縱雖和同並不得為戯各從闘殺傷之法假
有共期親尊長戯折一支者仍處絞之類
諸過失殺傷人者各依其狀以贖論〈謂耳目所不及思慮〉
〈所不到共舉重物力所不制若乗髙履危足跌及因擊禽獸以致殺傷之屬皆是〉
䟽議曰過失之事注文論之備矣殺傷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