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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5-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0.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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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財賞及避沒入備償者凖盗論贓輕者從詐

為官文書法若私文書止從所欺妄為坐

 䟽議曰詐為官私文書及増减謂詐為官私

 券抄及増减簿賑故注云文書謂劵抄及簿

 帳之類稱之類者謂符牒抄案等欺妄以求

 錢財或求賞物及縁坐資財及犯禁之物合

 沒官而避沒入或損失官私器物而避備償

 如此之類増减詐為方便規避者計所欺得

 之贓凖竊盗科斷贓輕者從詐為官文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