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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故自傷殘徒一年半但傷殘者有避無避
得罪皆同即無所避而故自傷不成殘疾以
上者從不應為重故註云有避無避等雖不
足為〈疾而〉殘臨時避事者皆是
其受雇倩為人傷殘者與同罪以故致死者减
闘殺罪一等
疏議曰謂有受雇或被倩為人傷殘者與自
傷殘人同罪各合徒一年半以此傷殘之故
因而致死者被雇倩之人不限尊卑貴賤皆
若故自傷殘徒一年半但傷殘者有避無避
得罪皆同即無所避而故自傷不成殘疾以
上者從不應為重故註云有避無避等雖不
足為〈疾而〉殘臨時避事者皆是
其受雇倩為人傷殘者與同罪以故致死者减
闘殺罪一等
疏議曰謂有受雇或被倩為人傷殘者與自
傷殘人同罪各合徒一年半以此傷殘之故
因而致死者被雇倩之人不限尊卑貴賤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