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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5-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10.djvu/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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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之中殺傷人者各以闘殺傷論尊卑長㓜

 貴賤並同闘殺傷之法凖罪至死者加役流

 其有射及放弹投瓦石不向所親尊長并貴

 人之宅而非意殺傷者即依名例律本應重

 而犯時不知者得依凢論本應輕者聽從本

諸施機槍作坑穽者杖一百以故殺傷人者减

闘殺傷一等若有標幟者又减一等

 䟽議曰有人施機槍及穿坑穽不在山澤擬

 捕禽獸者合杖一百以施槍等故而殺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