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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tate Council Gazette - 1991 - Issue 02.pd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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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等多种形式,通过举办经济特区、经济开放区和实行必要的特殊政策与灵活措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

——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发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对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作用,并对它们加强正确的管理和引导;

——积极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努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鼓励先富起来的帮助未富起来的,以利于全体人民和各个地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继承和发扬祖国优秀文化遗产,借鉴和吸收世界上一切优秀文化成果,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建立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反对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和民族分裂;

——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和实践,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逐步实现;

——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同一切国家的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支持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的正义斗争,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改善党的领导制度、领导作风和领导方法,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理论和组织建设,使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就是按照这条道路走过来的,因而在实践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实际工作中,在某些时候和某种情况下也发生过偏离上述原则的现象,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正确的加以坚持,不足的加以完善,失误的加以纠正,正在努力使上述原则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具体落实和丰富发展。只要我们坚持这样做,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