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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Nations — Treaty Series · Nations Unies — Recueil des Traités

1976



第四十四條

本盟約實施條款之適用不得妨礙聯合國及各專門機關之組織約章及公約在人權方面所訂之程序,或根據此等約章及公約所訂之程序,亦不得阻止本盟約各締約國依照彼此間現行之一般或特別國際協定,採用其他程序解決爭端。


第四十五條

委員會應經由經濟暨社會理事會向聯合國大會提送常年工作報告書。


第伍


第四十六條

本盟約之解釋,不得影響聯合國憲章及各專門機關組織法內規定聯合國各機關及各專門機關分別對本盟約所處理各種事項所負責任之規定。


第四十七條

本盟約之解釋,不得損害所有民族充分與自由享受及利用其天然財富與資源之天賦權利。


第陸

Vol. 999, I-14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