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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土地批給,目的在於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其行為已造成澳門特區有所損失。

625

被告甲與他人共同合意合力,以他人名義開立銀行帳戶、成立公司並以該等公司的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且通過授權實質操控該等公司及銀行帳戶、接收、轉移所收取的不法利益回報,目的為掩飾及隱藏其不法性質和來源,藉以逃避法律對該等行為的制裁。

626

被告甲與他人共同合意及合力,在與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液體及固體階段之營運及保養合同有關的法律行為中損害因其職務而全部或部份由其負責管理、監察、維護或實現之財產利益,意圖為自己及第三人不法分享經濟利益。

627

被告甲明知不實申報財產的法律後果,但仍故意就其財產狀況作出虛假聲明,目的在於隱瞞其真實財產狀況,藉以逃避公共當局的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