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關於處理土地改革中遺留的典當土地問題給華北各省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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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文是否应该以繁体录入?[编辑]

@Longway22:请问这类文章是否应以繁体录入,谢谢!——Zzhtju讨论2021年10月17日 (日) 15:18 (UTC)[回复]

本地目前對於該類文獻之書寫未強調簡繁一致,不同文書之處理全賴於當時錄入人之判讀,閣下如有意再展開,亦可至寫字間發起討論進一步了解社區目前意見 Longway22讨论2021年10月19日 (二) 09:03 (UTC)[回复]
{{傳統漢字}} 是文庫方針,請留意 --晞世道明讨论2021年10月19日 (二) 09:36 (UTC)[回复]
本地以現有狀況而定,事實上也未有強制執行之可能,即使所謂方針而定如以社區和社群等之狀況,難言有徹底貫徹之可能,是以實際生態和認知變化等而定。 Longway22讨论2021年10月19日 (二) 10:15 (UTC)[回复]
我想在一简字方案未出来前,各类文献(包括公文)使用的总体是繁体字是基本情况(当然有各种例外),以阁下经手不少中共公文的经验看应该是熟知的;“以原有形态收录原文”的精神,是应当尽可能贯彻的。
当然客观上有各种难题,如原件从缺或难寻,确实对贯彻此方针造成影响。面对此种情况各同仁之应对手法不一,有先收也有先不收,做法不一而足,确实也是正如阁下所言的“未有强制执行之可能”的。当然,正如我上述所言,建议阁下还是可以依一般历史经验(即模板所指时间界线)操作,大体不会有错;或也可注意加入Template:傳統漢字化模板,方便后来同仁如有机会,当可方便更新之。
最后,为避免诸位觉得在下空言无物,特表示本文是应该用繁体字收录的,证据见此处(很遗憾我未能提供完整之全文,但我想可以为利用繁体字收录本文提供充分的论据了——可惜未有全文,无法校定所有字形,但政府公文,一般是不用异体字。) 银色雪莉讨论2021年10月19日 (二) 12:28 (UTC)[回复]
目前使用來源上可連線如正文顯示為簡化字型,版本當然最好是以銀雪閣下提供之為原件、然有關校驗等工作是可需社區互補與協作等,如諸位確實理解對應商議等可協助完滿,以迴避長久之互煮無疾等情、重振案犢各業相照互進。 Longway22讨论2021年10月19日 (二) 14:55 (UTC)[回复]
幸而适才找到完整原件,已经修改之,并提醒阁下此后对于1949年-1956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公文在无原件校正下而不得不暂以网络中现有之简化字文本录入时,应加入Template:傳統漢字化,以便社群其他有兴趣或有余力之同仁之协助工作,以免造成大量“匿藏”的字形未校正文献。 银色雪莉讨论2021年10月19日 (二) 16:40 (UTC)[回复]
如追溯回有關「校正」問題,於本地粗略估計是應不限於閣下所言之時間線,而且可以肯定所謂「原件」也是只能全憑「命數」方可對照之個別,賴於各編把握尺度盡力而為而已。本地加入上述template之適用、認為必要加註明以公文「原件」可確實尋覓之狀況下有可操作之行,而現有整體預計是需要保留有關文本難以回溯之可能,既如有關黨團著作權爭議類似有需保留進一步共識發展空間。 Longway22讨论2021年10月20日 (三) 07:36 (UTC)[回复]
校正问题向来不止此时间内之文献,我仅针对本文并阁下常涉猎之范畴做一提醒而已,阁下不必过虑。
添加模板之用意,仅为得以在相关Category中添加条目,以便闲人如我者能在其中发掘需清理之条目罢了;模板本身提出符合历史事实之一般常态作为编辑指引,但也因应实际情况而已经提出在不得原件下不宜人工转换,应已是相当全面,故并不需有修改之处。
此页内之其他几位编者与我,对阁下均仅就指引做善意提醒,希望尽善尽美;阁下所言校对有实际困难,我亦素知;双方都是“尽力而为”,并非南辕北辙,愿阁下深识之。
讲个轻松的事情,原件虽难得,但不到要凭“命数”的程度233,希望今后与阁下能在此一方面有机会合作,希望尽量恢复文献原貌。 银色雪莉讨论2021年10月20日 (三) 08:5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