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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關於處理土地改革中遺留的典當土地問題給華北各省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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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银色雪莉在話題請問本文是否應該以繁體錄入?上作出的最新留言:3 年前

請問本文是否應該以繁體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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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way22:請問這類文章是否應以繁體錄入,謝謝!——Zzhtju討論2021年10月17日 (日) 15:18 (UTC)回覆

本地目前對於該類文獻之書寫未強調簡繁一致,不同文書之處理全賴於當時錄入人之判讀,閣下如有意再展開,亦可至寫字間發起討論進一步了解社區目前意見 Longway22討論2021年10月19日 (二) 09:03 (UTC)回覆
{{傳統漢字}} 是文庫方針,請留意 --晞世道明討論2021年10月19日 (二) 09:36 (UTC)回覆
本地以現有狀況而定,事實上也未有強制執行之可能,即使所謂方針而定如以社區和社群等之狀況,難言有徹底貫徹之可能,是以實際生態和認知變化等而定。 Longway22討論2021年10月19日 (二) 10:15 (UTC)回覆
我想在一簡字方案未出來前,各類文獻(包括公文)使用的總體是繁體字是基本情況(當然有各種例外),以閣下經手不少中共公文的經驗看應該是熟知的;「以原有形態收錄原文」的精神,是應當儘可能貫徹的。
當然客觀上有各種難題,如原件從缺或難尋,確實對貫徹此方針造成影響。面對此種情況各同仁之應對手法不一,有先收也有先不收,做法不一而足,確實也是正如閣下所言的「未有強制執行之可能」的。當然,正如我上述所言,建議閣下還是可以依一般歷史經驗(即模板所指時間界線)操作,大體不會有錯;或也可注意加入Template:傳統漢字化模板,方便後來同仁如有機會,當可方便更新之。
最後,為避免諸位覺得在下空言無物,特表示本文是應該用繁體字收錄的,證據見此處(很遺憾我未能提供完整之全文,但我想可以為利用繁體字收錄本文提供充分的論據了——可惜未有全文,無法校定所有字形,但政府公文,一般是不用異體字。) 銀色雪莉討論2021年10月19日 (二) 12:28 (UTC)回覆
目前使用來源上可連線如正文顯示為簡化字型,版本當然最好是以銀雪閣下提供之為原件、然有關校驗等工作是可需社區互補與協作等,如諸位確實理解對應商議等可協助完滿,以迴避長久之互煮無疾等情、重振案犢各業相照互進。 Longway22討論2021年10月19日 (二) 14:55 (UTC)回覆
幸而適才找到完整原件,已經修改之,並提醒閣下此後對於1949年-1956年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公文在無原件校正下而不得不暫以網絡中現有之簡化字文本錄入時,應加入Template:傳統漢字化,以便社群其他有興趣或有餘力之同仁之協助工作,以免造成大量「匿藏」的字形未校正文獻。 銀色雪莉討論2021年10月19日 (二) 16:40 (UTC)回覆
如追溯回有關「校正」問題,於本地粗略估計是應不限於閣下所言之時間線,而且可以肯定所謂「原件」也是只能全憑「命數」方可對照之個別,賴於各編把握尺度盡力而為而已。本地加入上述template之適用、認為必要加註明以公文「原件」可確實尋覓之狀況下有可操作之行,而現有整體預計是需要保留有關文本難以回溯之可能,既如有關黨團著作權爭議類似有需保留進一步共識發展空間。 Longway22討論2021年10月20日 (三) 07:36 (UTC)回覆
校正問題向來不止此時間內之文獻,我僅針對本文並閣下常涉獵之範疇做一提醒而已,閣下不必過慮。
添加模板之用意,僅為得以在相關Category中添加條目,以便閒人如我者能在其中發掘需清理之條目罷了;模板本身提出符合歷史事實之一般常態作為編輯指引,但也因應實際情況而已經提出在不得原件下不宜人工轉換,應已是相當全面,故並不需有修改之處。
此頁內之其他幾位編者與我,對閣下均僅就指引做善意提醒,希望盡善盡美;閣下所言校對有實際困難,我亦素知;雙方都是「盡力而為」,並非南轅北轍,願閣下深識之。
講個輕鬆的事情,原件雖難得,但不到要憑「命數」的程度233,希望今後與閣下能在此一方面有機會合作,希望儘量恢復文獻原貌。 銀色雪莉討論2021年10月20日 (三) 08:5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