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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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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在任何财政年度中均有权力——[1]
  • (a)通过法律在供应法案通过之前批准该年度部分开支;
  • (b)通过法律批准该年度全部或部分开支,即使不遵循第九十九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只要是为了重要的或者性质不定的任何服务,或者特殊紧急情况,国会认为有必要这样做。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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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文未曾修改)


  1.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