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XsLiDian/建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口头释明内容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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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响政行复第37号
关于举报响水苏果超市一事办理情况的回复
建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2024年3月27日口头释明内容
作者:建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2024年3月27日
建湖县人民法院释明函 (2024年4月8日)
2024年3月27日15:04来电内容。
  • 喂?
  • 是叫李典啊?
  • 我建湖法院。
  • 你是不是起诉这个响水市场监督局的啊?
  • 这个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啊,马上把材料退给你。我打电话跟你说一下。
  • 因为行政机关针对举报事项作出的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诶,这个最高院……
  • 最高法院对《行政诉讼法》的这个司法解释,你回去查一下。
  • 是……18年2月8号起开始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