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删除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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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2025年
[编辑]2024年
[编辑]10月
[编辑]- 满洲国组织法,正文品质极低,本人已将页面拆分为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3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11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8年)、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40年)--MarkZhou08(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0 (UTC)
- 是否應將之移動至「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並改為法規沿革頁面為宜?—— Eric Liu(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2 (UTC)
- 該條目是1932年(大同元年)滿州國組織法的後續一系列修訂,當時還不是帝制。若要以「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作為頁面名稱
尚須注意未收的"組織法"(編:已經有收錄),我認為不如原本的"滿州國組織法"適切。 - 我有試圖去找過1932年的組織法來錄入,但沒有找到足夠好的底本。現存的多是日滿(即中文)對譯的譯本,而非原件,甚為可惜。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07 (UTC)
- 是有好的底本:
- ①1934年3月1日《盛京時報》(奉天)頭版;②1934年3月1日《泰東日報》(大連)第9頁
- 不過當下上不了Internet Archive吧。--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1 (UTC)
- 剛巧成功接上Internet Archive。--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4 (UTC)
- 我當時想找的是1932的"政府組織法",不是1934的"組織法"。兩者在國體定義上稍有不同。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3 (UTC)
- 1932年3月13日大連《泰東日報》第二版如何?--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11 (UTC)
- 目前文庫所收版本,的確用的是這個來源,討論頁中已有註明。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8 (UTC)
- 1932年3月13日大連《泰東日報》第二版如何?--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11 (UTC)
- 我當時想找的是1932的"政府組織法",不是1934的"組織法"。兩者在國體定義上稍有不同。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3 (UTC)
- 剛巧成功接上Internet Archive。--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4 (UTC)
- 該條目是1932年(大同元年)滿州國組織法的後續一系列修訂,當時還不是帝制。若要以「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作為頁面名稱
- @Aerotinge:那不知此法是何時由「滿洲國組織法」改為「大滿洲帝國組織法」?我覺得兩個版本頁倒是可以分開。——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21:12 (UTC)
- 是否應將之移動至「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並改為法規沿革頁面為宜?—— Eric Liu(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2 (UTC)
- 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 及其討論頁,與回鑾訓民詔書只是排版不同,文字沒有分別,理無重覆錄入之必要。--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6 (UTC)
- 可以直接合併(可用頁籤功能區別),不必刪除。—— Eric Liu(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6 (UTC)
- 現在文庫支援以commons來源掃描件做proofreading,但絕大部分的文檔是在沒有proofreading功能時代錄入的。
- 這方面是不是可以訂定個方針出來,以便這類無來源,但已校對、甚至保護的舊文檔,能更好的過渡到有來源做proofreading的狀態?
- 今天這件文檔,換作是我,要不是原本舊文檔排版、品質達標,且已有人校對。我是會考慮直接拿掃描件嵌入後蓋過去的。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57 (UTC)
- 怎麼併合?能不能多給點說明。--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23 (UTC)
- 不必着急。再行校对,发现一处间隔不同、一处异体字及一处用字不同,故未见必删之理。此外,两文分属不同来源之子文档,各有其编排体例,合并恐致混淆,尚请斟酌是否维持分立为宜。--Zy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3:29 (UTC)
- 可以直接合併(可用頁籤功能區別),不必刪除。—— Eric Liu(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6 (UTC)
- 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及討論頁 標題有小瑕疵,今見多個來源都是「紀要」,不是「記要」,又原件照片也是「紀要」--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36 (UTC)
- 感谢道明先生之善意用心。原件标题确为纪要,此皆共见,较诸记要更符原文之意。然校对所据版本(如中央社所载)题作记要,乃印本之异文。故此页标题,仍应依记要存之,以示对校对之尊重。凡求精确,自当以原件为准,惟签字原件未见全本上传,难以勘校全文。
- 再次谨请先生毋须操之过急,尤应避免直接复制粘贴清空页面[1],以免致使历史佚失。宜请管理员协助,或循正当移动之道,保留编辑记录不断。且时值十月,未必急于改月为十一,此误现已更正妥当。
- 此外,已增补新华社版本,并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改为版本页,俟签字原件上传后,再行校核修订,以臻完善。--Zy26(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20 (UTC)
- 現已有兩個不同來源的文本,可否討論適當的後綴消歧義,而不是僅以「紀要」和「記要」一字區分?普通讀者可能一眼分不清。
- 中文維基文庫用後綴來消歧義的例子少,如英文維基文庫慣用的「後代文集名/文章名」(作爲子頁面錄入)和「文章名 (出版年)」,這裏都不常用。我理解這兩者可能都不符合中文語言習慣和歷史,讀者也可能期待「每個作品只有惟一最正確版本」,但文庫允許收錄多個版本是合理方針,帶來的消歧義不僅是易用問題,還是技術問題。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37 (UTC)
- @晞世道明、Zy26、Andayunxiao:所以此文目前可錄入者共有幾個版本?先確定版本,再決定如何分配標題為宜。—— Eric Liu(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07:08 (UTC)
2025年
[编辑]3月
[编辑]-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规范性文件:曾經刪除討論通過的頁面的重建頁面,需要清理鏈入頁面後刪除。Template:PRC-音像制品规范性文件、Template:PRC-邮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同類型頁面。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3月14日 (五) 11:49 (UTC)
- “规范性文件”不等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 中国不只有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各类组织在公布各类“调整不特定人群行为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都可以根据当地情况挂出一张跟上级不一致的“报案须知”,它就属于“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 现有文献少,不代表这些模板没有意义。使用这些模板,可以在社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只修改一个模板,就自动将所有页面从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移动到Category:中国内地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甚至Category: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许多人被流行传媒潜移默化,尚未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名称大多数是对岸中心论的结果。) - 阻止用户设计此类专用模板,实质上是贯彻“我看不懂就得删掉”的潜规则,亦属 disruption to another user's own enjoyment of editing 的一种。 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7:59 (UTC)
- (!)意見 与本案有关的讨论还出现在#2月#Template:PRC-邮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下。 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1:13 (UTC)
- @Midleading:是否可以協助清理連入頁面?社群應該已有共識,不要過度細分模板。——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2:00 (UTC)
- Special:用户贡献/趙青峰 疑似偽造。--223.18.80.104 2025年3月24日 (一) 02:21 (UTC)
- 目前此人名下已無可見貢獻,應可結案。—— Eric Liu(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07:10 (UTC)
4月
[编辑]- 电话沟通记录单 (2024年8月21日),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行政复议答复书 (2024年11月12日)/附件2,不宜單獨作爲一篇文章、且使用如此寬汎的標題。(留言) 2025年4月8日 (二) 13:03 (UTC)
- 如果我写“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电话沟通记录单 (2024年8月21日)”,又要有人指控我“原创命名”了。
- 此外,删除这份纪录性质文献对阁下有何益处?我已善意推定阁下与破防的“李飞”没有亲戚关系。 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52 (UTC)
- 首先,我和您或者涉案当事人没有任何所谓的关系。
- 其次,这样的标题确实不合适 -- 它不是一篇著名的文章,仅仅是行政公案,自然需要合理归类整理,否则读者无法理解为什么这样一篇公文会单独成篇;那么其它公文的所谓沟通记录单附件是否也可以单独创建呢?那文库岂非乱套了?所以,我的意见,还是按照文件的隶属关系、有序整理为好——即然它是作为答复书的附件,自然放到它应该在位置。 Liouxiao(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01:13 (UTC)
- @Liouxiao、XsLiDian:想請教你們是爭執頁面標題還是爭執頁面是否保留?—— Eric Liu(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23:56 (UTC)
- 我的意见是删除《电话沟通记录单 (2024年8月21日)》(也即不应保留该标题),因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行政复议答复书 (2024年11月12日)/附件2》更合适。
- 至于这篇答复书及其附件是否违反著作权,还需请专业的人士来判断。 Liouxiao(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3:01 (UTC)
- Category:法院案件:本站显然有中国内地之外的法院案件判决(如台湾地区),如此重定向显然不合适。而且本分类能收纳的作品恐过于庞杂,无异相当于为各地规范性文件设置一个"Category:各国法律",存废亦值得讨论。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27 (UTC)
- 现在只作为手动录入分类的快捷方式。(阁下若观察其编辑历史,会发现我已比最初版改进一些,将重定向目标由“人民法院案件”改为“中国内地诉讼案件”,因为佤邦也有人民法院……)
- 阁下如有精力,可收集、归类各地案件后取消重定向,而不是一删了之。后者属于非建设性行为,甚至是有害行为。
- 另外,台湾地区占主导地位的用词为“事件”,与日本一致。
- en:WP:RK指,“avoid deleting such redirects if: ... · They would aid accidental linking and make the creation of duplicate articles less likely”,这种简易的重定向对我这种手动录入者来说,可以快速将文献放入更精确的分类。若删掉它,文献将被放入红链分类,而非像阁下设想的理想状况那样,不会有人往“过于庞杂”的分类里塞东西……
- (PS:我现在使用的诉讼分类结构,正是模仿中文文库的现有架构而生,并尽可能向下兼容。我也不想搞得这么复杂,但尊重传统是我的基本原则之一。若阁下有意改进现有架构,可考虑提议改进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这种完全不便输入的分类名,而非对更方便的重定向一概提删。) 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4 (UTC)
- 查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案件”一词,我相信台湾用户显然能够理解并使用“案件”一词,谢谢。 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3:45 (UTC)
- 阁下有争论的精力,不如录入几篇台澎金马地区判决主文。这样,不需要搞“删除讨论”就可以大胆调整分类树(我也没有围猎阁下的先例),此乃建设、充实本站之上上策。 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6:57 (UTC)
- @XsLiDian这完全不需要我来录入。我一开始就说
本站显然有中国内地之外的法院案件判决
,阁下大可参照分类: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只能说阁下从一开始就没有尽合理努力,而直接以为本站没有,并径行将该分类用作内地专属,实在不妥。 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00:47 (UTC)
- @XsLiDian这完全不需要我来录入。我一开始就说
- 阁下有争论的精力,不如录入几篇台澎金马地区判决主文。这样,不需要搞“删除讨论”就可以大胆调整分类树(我也没有围猎阁下的先例),此乃建设、充实本站之上上策。 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6:57 (UTC)
- 查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案件”一词,我相信台湾用户显然能够理解并使用“案件”一词,谢谢。 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3:45 (UTC)
- @Teetrition:是否可能重新導向至其他同等規模分類?畢竟幾乎任何分類都有母分類,祇要尋得適當目標,便不構成「过于庞杂」的問題。——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 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5 (UTC)
- 已經合併至「訴訟」分類,並予以重新導向。——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37 (UTC)
- Category:行政诉讼案件:理由同上,不宜作为内地专用分类。副知@XsLiDian:请注意本站是收录中文文献而非仅收录中国大陆文献,本站同样有如台湾地区等其他法域法院文书收录,请不要将无地域指向的分类专用于中国内地。Teetrition(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02:32 (UTC)
- 请注意,目前本站并没有其他地区文献使用该词汇。阁下删除分类的提议,实质上是在提议删除该领域的分类层次结构。更理想的提议是重定向,而非删除。 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6 (UTC)
- @Teetrition: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 同上,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3:46 (UTC)
- Category:民事诉讼:理由同上。--dringsim 2025年4月14日 (一) 10:55 (UTC)
- (○)保留删除并不会阻止“accidental linking”。en:WP:INSTEAD 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08:49 (UTC)
- @沈澄心:是否可能合併或重新導向至其他分類?——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
- 已經改為一般分類,並予以保留。——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37 (UTC)
- 渡臺悲歌,與之前刪除的版本不一致,需要確定何時發掘以及整理人。--Zhxy 519(留言) 2025年4月14日 (一) 15:27 (UTC)
- 应是清嘉庆年间渡台的客家人作品。 Liouxiao(留言) 2025年4月18日 (五) 01:21 (UTC)
- 此詩最後修訂於十九世紀中期,故應該已進入公有領域。不過標點部分或仍值得商榷。—— Eric Liu(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0:32 (UTC)
- 參考w:渡台悲歌,請問是剩餘兩個版本中的哪個?按照之前的提刪,整理具有整理版權。 Zhxy 519(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1:30 (UTC)
- 查政大馆藏黄菊芳《客语抄本〈渡台悲歌〉研究》中“《渡台悲歌》版本校勘”一章(链接内可查看对应章节)并黄荣洛《渡台悲歌:台湾的开拓与抗争史话》,可知本件为(不完整的)黄荣洛本。个人看法是(×)删除,一则这不完整;二则若说要补全,则需依黄本补,而黄本所据手抄本中原有部分脱落,后经黄填补整理才出版,相关填补经比对下应该超越了一般“识认漫漶”的程度了(可参见黄菊芳论文中分享的黄本所据的手抄本书影显示的脱落情况)。 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8月27日 (三) 10:04 (UTC)
- 相见欢·黑鸟坪,原創作品。
- 月光菩薩陀羅尼(羅馬拼音)、觀音靈感曼怛羅(羅馬拼音)、七佛滅罪真言(羅馬拼音),非中文作品。
- 资本论 (人民出版社),空白頁面。
- 滅定業真言,原創作品。
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ᡝᡵᡤᡝᠨ(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 2025年4月15日 (二) 08:18 (UTC)
已刪除。 瓜皮仔@Canton 2025年4月19日 (六) 00:40 (UTC)- 资本论 (人民出版社)也可稍等待貢獻者錄入。惟其消歧義不足。同一出版社多次出版過多個譯本(見維基百科:資本論#汉语译本)。可按出版年消歧,如资本论 (人民出版社,1975),资本论 (1975)均稍更佳。 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8:16 (UTC)
- Category:举报:将过于宽泛的分类名称归入Category:信访之下。--dringsim 2025年4月19日 (六) 18:26 (UTC)
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ᡝᡵᡤᡝᠨ(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 2025年4月21日 (一) 01:46 (UTC)
- 前有月光菩薩陀羅尼(羅馬拼音)等類似作品。本人理解,文庫的收錄標準落在語言而非文字上。這幾件作品似是原文(梵文?)的羅馬音轉寫,難以解釋為對中文音譯的以羅馬字或拼音的二次轉寫,故不能收錄。 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4月21日 (一) 07:26 (UTC)
6月
[编辑]- 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內容並非文言文,應轉移到日文版。--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1日 (日) 20:45 (UTC)
- 确实不是中文,可参见[2] --达师 - 370 - 608 2025年6月8日 (日) 14:25 (UTC)
- 非中文亦非文言文,“候”字足可看出。 Teetritio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44 (UTC)
- 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Zhxy 519(留言) 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
-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Zy26(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
-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
-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
-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
-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曹氏之作,多契合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 本议当以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
-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3]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
- @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及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 @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3]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Zy26(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
-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
- 收录价值
- 宜录。
-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 版权考量
-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4])。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
-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
- @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
-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
-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
- @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春秋左氏傳/莊公#莊公十年,按古文觀止的選段,指「十年春,齊師伐我。」至「故逐之。」 的部分。
- 古文觀止/曹劌論戰。
- 曹劌論戰的版本包括:
-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Zy26閣下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
- 同意您的观点。 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
-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和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
- @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Zy26(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
- @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
-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
-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
- 三國演義/附錄4 不是原文,可移動至維基學院。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1:52 (UTC)
支持,应无疑虑。 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18 (UTC)- 可合并至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Zy26(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3:38 (UTC)
- 改为
支持此议,原来百科也有同形式条目,这个条目本身又符合w:WP:虚构集合,不会担忧有不能保留的风险,这样就两全其美。--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4:11 (UTC) - 经查,三国演义/附录4初始版本(2010年)完全复制于当时的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符合速删标准。不过经过15年的修改,也可能产生了新内容。 曾晋哲(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42 (UTC)
- 同意将所有现有内容重新合并到w:三国演义角色列表。合并完毕后可改为跨维基软重定向页,这个页面已经存在太久了,可能有外部网站引用。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57 (UTC)
- 改为
- 三國演義/附錄1,三國演義/附錄2,三國演義/附錄3應按原書命名為「凡例、序、讀《三國志》法」。「附錄」顯不是毛本標題。 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6月23日 (一) 15:17 (UTC)
- 情况通报 (玄武区民族宗教事务局7月22日)应与情况通报 (玄武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7月22日)合并。--Zy26(留言) 2025年6月25日 (三) 07:49 (UTC)
- 似把前者重定向到后者即可? 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18:33 (UTC)
- 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25年5月19日) @内存溢出的猫:坊间图片,目前无可靠来源。页面历史提供的X网站帖子我看不到内容。--YFdyh000(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3:35 (UTC)
- 参见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jpg. 魔琴(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21:44 (UTC)
- (×)删除C区已认可其侵权属性,其根本不符合PD-PRC-exempt。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5年9月25日 (四) 04:32 (UTC)
- (×)删除 不过如果确实是真实的答复书,这类内容的版权情况可以收录吗?~ Sheminghui.WU(留言) 2025年9月25日 (四) 07:45 (UTC)
- Category:黃老道經和Category:黃老之術,完全只有@黎用先:一個人使用的分類,收錄標凖不明,應考慮禁止此用戶繼續在文庫搞意義不明的原創研究。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6:31 (UTC)
- 只為方便分類閱讀,並非原創內容。 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6:41 (UTC)
- 黃老之術華夏帝勤恩,
- 壬遁占方臺海情鍾親;
- 黎氏苗祖姬氏漢家姓,
- 濠江異族笑看臣滅君。 黎用先(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19:55 (UTC)
- 只為方便分類閱讀,並非原創內容。 黎用先(留言) 2025年6月26日 (四) 16:41 (UTC)
- 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版首页 已经废弃15年未更新的页面,且容易误导搜索。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18 (UTC)
- @UAL55: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此為歷史頁面,似乎可以改掛historical模板而保留之。——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0:22 (UTC)
- Draft:Wikisource:首页 已经废弃的草稿页面,可能会误认为首页。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1 (UTC)
- @Taiwania Justo: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目前考慮轉移到自己的沙盒頁面,開發完成後再行討論。Taiwania Justo(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1:12 (UTC)
- @Taiwania Justo: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22 (UTC)
- Category:其他 这里面收录的文献已经被分类到某个特定的“其他”分类,如Category:综合政务\其他、Category: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Category:财政、金融、审计\其他等等。应该清理并停用这一分类。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2:22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Eric Liu(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也不一定要刪除,可以保持停用,並留作追蹤分類,定時予以清理。—— Eric Liu(留言) 2025年9月25日 (四) 05:34 (UTC)
- 等待时间清理之后再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0 (UTC)
- 同意應該停用。實際上很多不帶前綴的分類,本意都是要用作大陸方面的「政務」專門分類,而非供所有文章歸類。對於這種分類,我一向將之重新導向至有關「政務」分類。而這裡既然有多個分類同時符合「其他」,那就不應該保留,以免混亂。—— Eric Liu(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5:10 (UTC)
7月
[编辑]- 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传者称来自“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贴文”,但经查阅据称为当事人的bilibili账号,未发现相关内容,且无法确认该账号确为当事人本人,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明确同意公开个人隐私信息。--dringsim 2025年7月30日 (三) 16:13 (UTC)
-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这是修改后的结果,初始修订版本并不符合。 dringsim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5 (UTC)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
本站不收录无从查证的内容。若未获可靠第三方媒体转载,则应全文删除。 dringsim 2025年8月15日 (五) 04:18 (UTC)
- 沒有可靠來源佐證,則應刪除。—— Eric Liu(留言) 2025年8月8日 (五) 19:44 (UTC)
- 如果能找到可靠第三方媒体或者网站转载,包括境外的转载,那么仍然算是有可靠来源,不一定必须要求原始来源未失效或者是网络时光机已存档。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3 (UTC)
-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 @Midleading:对是否收录和据何版本收录不表示意见,但7月30日及以前的修订版本恐怕都有必要删除,里面包含大量显然不妥的隐私信息。 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18 (UTC)
- 已经找到第三方网站转载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8:49 (UTC)
- 建议删除:关于在世人物的负面内容,参照w:WP:BLP精神。 --达师 - 370 - 608 2025年11月1日 (六) 11:09 (UTC)
-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达师 - 370 - 608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 @Hat600:2025年11月6日两处Special:diff/2612642仍需隐藏,有劳。另已同步提出保护,也请一并考虑。 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2 (UTC)
- 已先行将2025年7月30日 (三) 23:12及以前版本内容隐藏(管理员权限下)。关于本文经移除个人信息后的内容是否收录,请继续讨论。 --达师 - 370 - 608 2025年11月1日 (六) 11:14 (UTC)
- 该文据信在最早在此处公开( 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然原贴文已被用户删去。由于中文互联网无法用网络时光机追溯(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50000000000*/https://space.bilibili.com/263320444/dynamic ),“未发现相关内容”并非是阁下的问题,而是整个中文互联网的缺陷。然而阁下打算将中文互联网的习惯带到国际互联网上,将该文从本站抹去。该裁判文已经隐去除姓名之外的所有隐私内容,何不将人名隐去并留存该文,以示后人。另外,该文对于隐私信息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0e837bbafb75a8863b4d4c407d694.html )。 2400:E920:0:5:0:0:0:40 2025年8月1日 (五) 15:20 (UTC)
8月
[编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 以及隨附的一系列有關方斌案的文書。
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Boreas Sawada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
-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Teetrition(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
-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Teetrition(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
-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
- @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
-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
- Index:大明慈悲國.png。圖像不是影印圖像而是維基共享資源編者自製。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8月30日 (六) 18:35 (UTC)
- 图像已提交到删除请求: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大明慈悲國.png。 dringsim 2025年9月4日 (四) 02:58 (UTC)
- File:Manifesto_of_the_Tapani_incident.jpg如是可信影印來源,是否改用此圖更好?並非所有共享資源允許的媒體都適合做文庫的來源。 Andayunxiao(留言) 2025年9月7日 (日) 03:41 (UTC)
- 图像已提交到删除请求: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大明慈悲國.png。 dringsim 2025年9月4日 (四) 02:58 (UTC)
- 執政令,過於寬泛的重定向。--dringsim 2025年9月22日 (一) 15:55 (UTC)
9月
[编辑]陪杜侍禦遊湘西兩寺獨宿有題因獻楊常侍 另有 陪杜侍御遊湘西兩寺獨宿有題因獻楊常侍,「禦」「御」繁簡轉換錯誤,前者當刪。--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16:25 (UTC)誤會,該移動。--晞世道明(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16:29 (UTC)
10月
[编辑]- 《進五經正義表》與《古事記》序結構對照、二十四史及新元史日本傳,目的明顯非單純呈現原文,屬於個人用途。--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0:51 (UTC)
- 或可移交其他维基项目? 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1:58 (UTC)
- 更像現有資料的匯編或研究資料,建議維基學院管理員@Ericliu1912:轉交維基學院。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3:18 (UTC)
- 看了一下,好像還行。晚點試試匯入。—— Eric Liu(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1:27 (UTC)
- 《肉猴子与布猴子》,原創作品,未見此前出版或公開發佈。--Zhxy 519(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5:55 (UTC)
- 查内附各信息皆未见,未出版作品的判断应无大碍。(×)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20:51 (UTC)
- 郭阳真人作品集、顺义赋,强搜未见任何信息,大概率未出版,抵触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20:51 (UTC)
- 十一面觀音陀羅尼,維基百科頁面是偽造的,已刪除,維基文庫頁面會不會也是偽造的,需要通知維基百科管理員@WEBridge、Ericliu1912、Gzdavidwong、Hat600、Shizhao:查看維基百科的已刪除頁面進行調查。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49 (UTC)
- 已删除内容可知本页面内容是人工移动的,但难以判断内容实质是否有问题。玄奘版在十一面神咒心經里收有这一段,但不知是否有误。维基百科的提删理由写了“有此咒”,那就比较麻烦了。建议请维基百科的提删人User:Outlookxp来提供意见。 --达师 - 370 - 608 2025年11月1日 (六) 10:38 (UTC)
- 警世鐘(1904年)、警世鐘(1903年),消歧义方式有误的移动残留重定向,提请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4:43 (UTC)
11月
[编辑]- 《六百卷大般若經初會一瞥》,作品沒有正式出版,不符合收錄方針。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9:10 (UTC)
- 既未出版,应先删除。待出版后,尚需确认作者的释出(VRT?我忘了那个叫什么),不能像现在这样在页面说一句就是。 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8:54 (UTC)
- 請刪除荷塘先生文集/績集卷之一這個重定向。「績集」實屬錯誤的字。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留言) 2025年11月10日 (一) 14: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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