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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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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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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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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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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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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已刪除瓜皮仔Canton 2025年6月6日 (五) 13:11 (UTC)[回复]

  • Category:法院案件:本站显然有中国内地之外的法院案件判决(如台湾地区),如此重定向显然不合适。而且本分类能收纳的作品恐过于庞杂,无异相当于为各地规范性文件设置一个"Category:各国法律",存废亦值得讨论。Teetrition留言2025年4月14日 (一) 02:27 (UTC)[回复]
    现在只作为手动录入分类的快捷方式。(阁下若观察其编辑历史,会发现我已比最初版改进一些,将重定向目标由“人民法院案件”改为“中国内地诉讼案件”,因为佤邦也有人民法院……)
    阁下如有精力,可收集、归类各地案件后取消重定向,而不是一删了之。后者属于非建设性行为,甚至是有害行为
    另外,台湾地区占主导地位的用词为“事件”,与日本一致。
    en:WP:RK指,“avoid deleting such redirects if: ... · They would aid accidental linking and make the creation of duplicate articles less likely”,这种简易的重定向对我这种手动录入者来说,可以快速将文献放入更精确的分类。若删掉它,文献将被放入红链分类,而非像阁下设想的理想状况那样,不会有人往“过于庞杂”的分类里塞东西……
    (PS:我现在使用的诉讼分类结构,正是模仿中文文库的现有架构而生,并尽可能向下兼容。我也不想搞得这么复杂,但尊重传统是我的基本原则之一。若阁下有意改进现有架构,可考虑提议改进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这种完全不便输入的分类名,而非对更方便的重定向一概提删。) XsLiDian留言2025年4月17日 (四) 08:44 (UTC)[回复]
    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案件”一词,我相信台湾用户显然能够理解并使用“案件”一词,谢谢。 Teetrition留言2025年4月17日 (四) 13:45 (UTC)[回复]
    阁下有争论的精力,不如录入几篇台澎金马地区判决主文。这样,不需要搞“删除讨论”就可以大胆调整分类树(我也没有围猎阁下的先例),此乃建设、充实本站之上上策。 XsLiDian留言2025年4月17日 (四) 16:57 (UTC)[回复]
    @XsLiDian这完全不需要我来录入。我一开始就说本站显然有中国内地之外的法院案件判决,阁下大可参照分类: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只能说阁下从一开始就没有尽合理努力,而直接以为本站没有,并径行将该分类用作内地专属,实在不妥。 Teetrition留言2025年4月18日 (五) 00:47 (UTC)[回复]
    @Teetrition是否可能重新導向至其他同等規模分類?畢竟幾乎任何分類都有母分類,祇要尋得適當目標,便不構成「过于庞杂」的問題。——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2日 (一) 07:03 (UTC)[回复]
    私以为这个分类可以作为各地法院案件的母分类。 Teetrition留言2025年6月3日 (二) 03:45 (UTC)[回复]
    已經合併至「訴訟」分類,並予以重新導向。——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37 (UTC)[回复]




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ᡝᡵᡤᡝᠨ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 2025年4月15日 (二) 08:18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瓜皮仔Canton 2025年4月19日 (六) 00:40 (UTC)[回复]
资本论 (人民出版社)也可稍等待貢獻者錄入。惟其消歧義不足。同一出版社多次出版過多個譯本(見維基百科:資本論#汉语译本)。可按出版年消歧,如资本论 (人民出版社,1975)资本论 (1975)均稍更佳。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4月21日 (一) 08:16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Zhxy 519留言2025年6月1日 (日) 20:56 (UTC)[回复]

ᡥᠣᡵᠣᠩᡤᠣ ᠶᠠᠩᠰᠠᠩᡤᠠ ᡩᡝᠶᡝᠨ ᡳ ᠪᡳᡨᡥᡝ ᠸᡝᡳᠯᡝᡵᡝ ᠪᠠ ᠠᡳᠰᡳᠯᠠᡵᠠ ᠪᡳᡨᡥᡝᠰᡳ ᡝᡵᡤᡝᠨᠯᡝᠣᠯᡝᠪᡠᠮᠪᡳ 2025年4月21日 (一) 01:46 (UTC)[回复]

前有月光菩薩陀羅尼(羅馬拼音)等類似作品。本人理解,文庫的收錄標準落在語言而非文字上。這幾件作品似是原文(梵文?)的羅馬音轉寫,難以解釋為對中文音譯的以羅馬字或拼音的二次轉寫,故不能收錄。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4月21日 (一) 07:26 (UTC)[回复]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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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曹雪芹所做詩詞,如果為紅樓夢中節選,不建議獨立。--Zhxy 519留言2025年6月7日 (六) 21:13 (UTC)[回复]
    曹雪芹之诗词,若与小说情脉相融,单独析之,或难尽其深意。然如“葬花吟”及“好了歌”等篇,文采斐然,哲思隽永,文化影响甚巨,诚具独立论述之价值。其词不仅展现曹氏才情,亦蕴含人生之感慨,足以单独品鉴其艺术之美与思想之奥。--Zy26留言2025年6月8日 (日) 00:54 (UTC)[回复]
    本站作品模板有「from」(出處)功能,可以明言出於「紅樓夢」第幾回云,以便讀者查考。——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8日 (日) 08:03 (UTC)[回复]
    这主要应该看这些诗词是否已经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独立篇章的形象以及是否牵涉今人选辑导致著作权等问题(这里的选辑,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原创标题等问题)。这样说也许有些虚,试举如《好了歌》《葬花吟》这两个例子,两者在原文(或脂批)中都已有命名,长期有独立篇章形象,且不是今人在教科书或其他地方另作选辑,在这个基础上,结合上方Eric Liu提到的from参数,单独另行录出,应当没有问题。这跟那种在教科书中被选用才被辑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6月9日 (一) 15:44 (UTC)[回复]
    点算了一下作者页中列出诗词的标题出处,目前有以下几项的命名似乎未见于原著:真真國女兒詩结海棠诗社笺贴警幻仙子赋,这些可再考证命名出处,若情况不明,或者确系版权未到期的后人选集时命名,则可删除。除此而外的其余命名均见于原著,且都填好了from,认为可以保留。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6月23日 (一) 19:35 (UTC)[回复]
    同意以上各位意見。好了歌葬花吟抑或芙蓉女兒誄幾篇似可保留。其他摘句或書信,難以獨立成作品。有清至今可能還沒有進入公有領域的紅樓夢詩歌選集,維基文庫版權時鐘尚在民初一九二九年,那之前流行的是紅樓夢索隱,不是鑒賞。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6月23日 (一) 15:15 (UTC)[回复]
    多谢诸君建言。凡已录曹氏之作,多契合收录方针,蕴历史、文化与教育之义,宜存而不废。有用户劳心录入,足见其珍视斯文之志。
    本议当以收录方针为重,然鉴于诸贤关注版权之虑,余愿略陈管见。对于真真国女儿诗等篇名,若非原著所定,标题也仅为记述之短语,难受版权之囿。若果有版权争议,可易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之类,斯则无删削之必要。尚盼诸位赐教,共臻至善。--Zy26留言2025年6月24日 (二) 04:48 (UTC)[回复]
    教科书作出的节选、加标题都是可能产生整理版权的,就算换一个中性的标题也只能算是在教科书作出的节选的基础上产生的衍生作品。如果不能确定某个选段单独发表的历史已经超过50年则不能单独收录 Midleading留言2025年6月24日 (二) 04:58 (UTC)[回复]
    @Midleading《红楼梦》原文久入公有领域,无五十年之限。若直录原著诗词,如“真真国女儿诗”,配以中性题名(如“五言律”),当无版权之虑(参 [3] )。君谓教科书选录或新标题可生版权,理或有据,然必以原创为凭。版权法护者,惟新颖之编排、题名或注释,非单纯摘录原文。譬如,教科书改《葬花吟》为“黛玉哀歌”,附独特引言,析其心绪关联,或合《葬花吟》《桃花行》为“闺怨诗选”,加新评,皆具原创,或生新版权。若仅录《葬花吟》《好了歌》,依原题,无新编或释,则无原创可言,不生版权。虽君似未辨原著与今人选集之别,然慎思可取,堪为借鉴。余建议依前议,查标题出处,原著定名者宜录;若“真真国女儿诗”等出处不明,宜考或易以中性题。如此引录,庶合维基文库之旨。余见或疏,望诸贤指正,共谋至善。--Zy26留言2025年6月24日 (二) 06:29 (UTC)[回复]
    查了下資料,簡單列一下情況。
    (1)真真國女兒詩這一命名見於1979年蔡義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9年,北京出版社)及其前身《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1975年,杭州大学教育革命组作內部資料出版,實際執筆人仍是蔡)。《評注》後記稱:“诗文的题目凡属小说中已写明或有原文可依据者,都尽量保持原样,其他则是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而拟加的。”(PS:未便提供全本,如需提供書影為證,請在下方留言)這樣一來,此名當屬於後者。
    (2)招寶玉結詩社帖,情況同(1);其尚有一重定向结海棠诗社笺贴則不在內,但我精確搜了一下,僅有的結果都來自於本地,可能是原創。
    (3)警幻仙姑賦,情況同(1);重定向警幻仙子賦未明。
    據此,若蔡表述無誤時,這幾個標題中多數都可以視作今人所擬(蔡尚在世)。如果說這些詩詞本身自有標題,那麼在此基礎上取這些後人擬名來做個重定向,是好事,有助搜索;但本身沒有標題而要用他人擬定標題甚或本地用戶自擬標題來收錄,則大可不必:前者,上述諸君有敘,不贅;後者,我認為“中性题名”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正如“無題”本身就是一個題目,用“五言律”等實際上是詩詞屬性的“中性題名”仍不能改變原創標題的事實。事實上,不管是原文已有標題的《葬花吟》還是後人擬名的《真真國女兒詩》,雖然本身結構完整,但要是從原始來源形式上來看,兩者均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作品,只是因為出於展示方式的多樣化和事實上確有部分在長期流傳中已具獨立篇章特質者,因而不妨考慮靈活處理——但這種靈活應該有度,不應成為摘章錄句後任意建立獨立頁面的行為的突破口。原著有個標題的話,個人認為問題不大;沒有的,個人認為必要性並不明顯。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6月24日 (二) 20:22 (UTC)[回复]
    @银色雪莉君考蔡氏评注,详赡有据,甚善。兹就《真真国女儿诗》等诗词之收录价值标题规范,与君再议。
收录价值
宜录。
  1. 君言《真真国女儿诗》见于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学界既单独辑录,足证其文学与文化意义,合维基文库收录之旨。
  2. 君虑“摘章录句”或滥,然《真真国女儿诗》经蔡氏等编选,已具篇章之形,非随意断取。库传经典,录此正宜。
版权考量
收录当依本文库方针,重文学、文化、教育之义。版权虽须顾,宜另于版权讨论细辨,以明焦点。略陈如下:
  1. 若蔡先生或杭州大学谓“真真国女儿诗”标题版权,但依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及国际惯例(如“最低限度独创性”),此描述性题名原创不足,难受保护(参美国版权局[4])。本库仅录原文,不及蔡氏评注或编排,无涉争议。
  2. 若标题果有疑义,《红楼梦》第52回用“五言律”称之,可用之,兼显诗体之真。

维基文库为读者、编者之便,宜简其录,畅其编,斯为上。 --Zy26留言2025年6月25日 (三) 00:44 (UTC)[回复]

感谢阁下论述。我完全尊重阁下各点观点,当中的多数单点我并不反对(例如我相信包含我们两人在内的不少观点都并不反对收录本件中本身已有标题的诗词,我相信这是我们在“收录价值”议题上的共通之处),但我认为问题产生于几个单点的综合体,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宜仅因单点可能无碍而认为适合收录。假如:(1)有人拿着一本三国或红楼等章回体小说要来录入每回中的诗词韵文(无题);(2)有人拿着一本教科书来录入当中的已入公有的名著选段,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添加他人拟题”或“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就收录?我认为这均不合适。前者,在下也提到过,我并不反对在原著本有题目的情况下,为搜索便利,增添一些别名或后人命名的重定向,在本地不少作品中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但那些作品都是本身独立的一个作品,要用这种对独立作品的灵活手段来处理作品选段(即使其本身结构完整),我感到容易引发收录方针上的滑坡——在我看来,收录原著中本有题目的选段,本身已经是一种灵活,似不宜“灵活加灵活”。后者,不管以何种方式,均有原创标题之嫌(这还先谈不到版权的问题,而是在收录方针上可能导致滑坡),因为自行命名,无论“中性”与否,事实上在我看来即属会导致“摘章录句或滥”的缺口——我充分相信教科书选段具备一定的文学与文化意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以原选段换新标题(甚至中性如“红楼梦选段”),则无可避免就是滑坡的开始。至于著作权问题,我在本件观点其实并不太着重于此(虽然在下早期有提到此事),也完全了解单纯的标题不太会引发著作权忧虑。不过阁下认为本件中的这些标题只是“描述性标题”,我认为口子开得还是太宽——不是在著作权的问题,而是在对于“描述性”的定性上——这种宽度在我看来某种程度上会引发与“添加或替换为自拟标题”类似的滑坡效果。至于“五言律”的称呼,在下前已有述,这是诗词本身属性的统称,用作标题则实际上与原创标题差异不大。以上是一点个人浅见,多请指正。--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6月25日 (三) 03:50 (UTC)[回复]
感佩阁下于方针滑坡之议,思虑深远,令人钦服。阁下考证精详,指出《真真国女儿诗》等非原著标题,需慎用,余甚病之。查六月七日移动志,余于非原著标题之态度与阁下颇合,君所述前人命名,与余调整之题相符,斯乃志同道合之征也。阁下忧单独收录《红楼梦》选段或用后人拟题恐致“摘句成篇”之弊,乱文库规范。此虑有理,然或稍过。盖今未见滥录之患,如昔日试卷文献,因乏人问,已于审阅中自汰,足见社区机制之效。《真真国女儿诗》等选段,经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合乎标准。单设页面,便于读者检索,依学界惯用之名;亦利编者完善。若概禁之,读者翻检原文,费力不讨好,编者劳心,亦徒增困。至于版权,蔡氏《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亦颇具价值,若无版权之限,全本收录,未尝不可。今文库氛围沉闷,部分人执于版权,规矩过僵,新人难亲。与其忧未现之弊,不如励参与,增包容。单独收录选段,既合方针,又惠读编,何乐而不为?展望来日,技术日进,文库或可包罗万卷。今之争辩,后或嫌隘。当下宜于规范与实用间求中庸,仗社区之智,共促文库昌盛。惟愿与阁下共勉,携手为文库增辉!--Zy26留言2025年6月25日 (三) 06:31 (UTC)[回复]
阁下过奖了,“思虑深远”并不敢当。就像我前所述的教科书选段例子,我也同样相信并完全赞成在是否收录上存在争议的三个选段确是“学界单独辑录,已具篇章之姿”,但也许我这个人倾向于底线思维,因此尺度与阁下的观点不免存在差异,我认为这种情况是讨论中非常正常的一种局面,也非常感谢您的见解,于在下有很好的教益。我想这一点或许可以通过再确认本件下参与讨论的诸位用户的意见,以求进一步确认共识,不知阁下以为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6月25日 (三) 16:39 (UTC)[回复]
@银色雪莉君之卓见,发人深省。阁下于收录标准之议,拳拳之心,皎然可见。然余以为,此番忧虑恐非尽然。是故今日之辩,其关键正在于收录标准之宽严,究由谁定?此番论争,已超乎《红楼梦》数首诗词之取舍,而关乎维基文库之根本精神:是固守成规,求一隅之安,抑或复归“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之宏愿,展海纳百川之气象?我辈之争,非在宗旨有异,而在解释宗旨有别。是以胶柱鼓瑟,自缚手脚,抑或以开明之风,拥抱多元?此乃决定文库未来气象之大事。余将另撰一文,详陈管见,以求教于诸君。--Zy26留言2025年6月26日 (四) 02:37 (UTC)[回复]
静候雄文,建议可在写字间发表,亦可作为讨论此类情况是否适宜收录、以求达成社群共识的契机。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6月26日 (四) 02:57 (UTC)[回复]
感谢君之雅意。拙文已如君所鉴,发于Wikisource:论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的开放性原则。恳请诸君斧正,以期共识早日达成。--Zy26留言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回复]
1975年《红楼梦诗词曲评注》和现代的教科书无论从收录方针还是从版权角度看都是一样的,可以等到这些作品的作者逝世50年后再收录。很显然《红楼梦诗词曲评注》还有教科书的编排是有独创性的,不能用它的编排确定是否收录文库。 Midleading留言2025年6月26日 (四) 03:04 (UTC)[回复]
@Midleading:我想先跟阁下确认一件事,尝试总结一下各方意见——现在的讨论中应该是分出了原著有标题和原著无标题两类。如果只谈《葬花吟》这一类(原著有标题),阁下对其单独收录的意见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6月26日 (四) 03:10 (UTC)[回复]
原著沒有單獨收錄這一作品,把它選出來單獨收錄是後來的事。這方面維基文庫已經有類似的先例了,可以參考左傳選段《曹劌論戰》。《曹劌論戰》可以收錄進來不是因為它是一個教科書選段,而是因為它被《古文觀止》選出來單獨收錄,並且《古文觀止》已經過期可以錄入。原著有標題很可能表示這一選段在原著中被單獨收錄了,但並非總是如此,《葬花吟》就沒有被原著單獨收錄,而《古文觀止》里采用原著標題的都是已經單獨收錄過的作品。標題很可能沒有足夠原創性以聲明版權,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文庫中不應該搞原創研究。《葬花吟》的選出很可能沒有足夠獨創性,因為至少脂批就已經把這個作品選出並命名過,雖然當時沒有單獨收錄但是後來有人單獨收錄了,采用現代的研究成果不算是侵犯版權。其他的原著未命名作品一旦選出和命名就或多或少涉嫌版權問題或者是原創研究,所以不建議收錄。 Midleading留言2025年6月26日 (四) 04:01 (UTC)[回复]
認同閣下曹劌論戰可收原因的論述,作爲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文集的一篇,當然文庫可以收錄。我想説,文庫曹劌論戰頁面現狀標注兩個來源是不妥的。因爲作爲左傳一部分的曹劌論戰,和作爲古文觀止一篇的曹劌論戰,是兩個不同作品,或同一作品的兩個版本,兩者區別全看編者如何界定作品的時空邊界。現狀混合兩版本實無法讓編者校對。而且古文觀止編者沒有義務讓他們選集和某個原文完全相同:他們完全可以輯錄一個自己認爲正確的校訂版。也就是説,即使不計春秋左氏傳古文觀止兩作品後代流傳導致的各自的版本問題,這兩個作品沒有理由共享一個内容頁面。文庫的詩歌總集也常有此問題。本人意見是,此頁(也包括古文觀止内所有從其他已有作品中抽出的選段)理想情況應該為消歧義頁或版本頁,内容為:
然後分別錄入兩個版本。同時,不應建立春秋左氏傳/曹劌論戰子頁面,因原文未如此分章節並加此標題。春秋左氏傳的曹劌論戰,按春秋左氏傳的單一來源錄入,或按春秋左氏傳的匯校本標準錄入。古文觀止的曹劌論戰亦同。
另舉英文文庫我認爲好的範例:英文文庫沒有莎士比亞戲劇的文庫匯校本。以en:Midsummer_Night's_Dream_(Shakespeare)爲例,版本頁列出多至10種版本,多爲後代選編,其中錄有1623,1914,1918三個版本,各自不同,不互校,正文不互引,不合成。我認爲這是多選集作品應有的面貌。
本人以爲這個問題也許對應Zy26閣下新論述(四)中提到的文庫支持多版本古籍錄入的問題。如果理解有誤,還請各位批駁。本人對收錄方針的立場會在寫字間另論。當然本人之前提過類似提案,也不希望立刻改變所有歷史頁面。利益相關上,本人幾乎只從校對頁錄入特定版本,匯校和我參與文庫的理念不合,本人也無能力,但我不反對社群添加匯校内容。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6月26日 (四) 08:12 (UTC)[回复]
同意您的观点。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6月27日 (五) 09:33 (UTC)[回复]
@Midleading君之所言,亦有其理,然此番探讨首在收录方针之考量。作品版权与具体收录时限等议题,自有其讨论之处,或可另行深究。若有关于版权内容处理之疑问,建议移步WS:CV页面详谈。--Zy26留言2025年6月26日 (四) 04:12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Zhxy 519留言2025年10月20日 (一) 22:07 (UTC)[回复]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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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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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文書均應屬無信源文檔。而且內容有些可疑:

1. 一份完整的二審裁定書首段就要寫明原審法院,進而在介紹完上訴人(以及可能同時包含的抗訴人)與辯護人(若有)後,應寫明原審法院在哪年哪月哪日做出編號為何的一審判決,此文中均沒有出現。

2. 不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跟同級檢察機關並無關係,只有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才會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並諭其派員出庭(參:大陸地區刑訴 Art 235, 刑訴解釋 Artt 396, 397),因此格式上應當在陳述完一審詳情後直接接上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若有)、二審審理查明的內容等。此處插入了一段同級檢察院的「審查意見」,非常奇怪。

(即使是在開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正確的文書格式應該寫作「出庭檢察員出庭意見:1. …; 2. …; 3. …; 云云」並且內容應聚焦在上訴人的主觀犯意、犯罪事實為何成立,一審程序、結果為何沒有不當,而不是告訴二審法院該怎麼判。這個用詞非常假,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檢察機關的起訴/抗訴書,以及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上對檢察機關意見的轉述,最終落腳點都是「請依法判處」,檢察機關是無權說被告人/上訴人的罪行「成立」的,也無權告訴法院要如何判決。即使是一審中的量刑建議,也要以獨立的〈量刑建議書〉的形式附在附件中。)

3. 未指明二審期間上訴方與應訴方有無提交新證據。一般來說,二審裁定書需要在這裡說明,是因為上訴方與應訴方均未提交新證據,因此採用不開庭審理,並直接給出裁定書。(但是武漢市中院通常不寫這句話,這點確屬事實。)

4. 第二審法院裁定是針對第一審判決的判斷,不是針對「檢察院意見」(Again,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二審裁判中引入未知來源的「檢察院意見」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因此二審裁定書的落腳點應在針對第一審判決的支持與不支持上,而非支持「檢察院意見」。

5. 落腳署名處沒有書記員,違反大陸地區刑訴 Art 203, 刑訴解釋 Art 299.

我(透過某種渠道)對照了武漢市中院刑事庭在 2022 年裡的二審裁判文書,發現文書的編號應該是對得上的(也即那年在 8 月份跑到 800 多號是對的),但是這份收錄於此的裁定書中缺少很多二審裁定書的要素,且行文有些古怪,因此懷疑是否是有所刪減的。且考慮到沒有信源,故而是否仍應收錄,還請諸位定奪。

我個人雖然在此提出這些疑點,並且算是提出了刪除申請,但對於是否應當刪除,我保持中立立場,不置可否。

Boreas Sawada 2025年8月24日 (日) 02:12 (UTC)[回复]

本站恐怕不少找不到信源的判决,要是能系统讨论一下、得出一个指引性质的文档也好。
我目前认为裁判文书网这一官方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一般可信,考虑到裁判文书网可能存在下架情况,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可作为佐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信。
对于各路渠道如Twitter(X)等博主贴出的判决,如果是真实带章扫描件/电子判决图片,理解有一定容忍空间(前提是需要对来源存档并在讨论页指出)。对于博主自己重排,明显缺少应有要素,这类理应删除。 Teetrition留言2025年8月24日 (日) 08:58 (UTC)[回复]
有很多第三方网站,包括专业的中文维权网站转载了。 Midleading留言2025年9月13日 (六) 09:03 (UTC)[回复]
这些可能都来源于一个最初的来源,但这个最初的来源不一定可靠。落款没有书记员等等错误挺硬伤的。 Teetrition留言2025年9月19日 (五) 02:14 (UTC)[回复]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少关键要素的判决书,很可能被最初的来源及后续转载的第三方网站删节过,这样也不符合本站完整原样录入的方针。 Teetrition留言2025年11月4日 (二) 02:36 (UTC)[回复]
@Teetrition:我看是不是提到写字间讨论出一个结论为好?另,有些司法文书曾被一些官方汇编类书籍(或学术书籍)收录,那种是有可能存在删节的,但这种删节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作为一种版本)。裁判文书网、数据库和个人出版物w:WP:SPS均同阁下的意见。至于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似可以基于其源于的“最初的来源”来分析,如果是源于SPS,那就看SPS有没有给出可视(且可证)内容。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09:05 (UTC)[回复]
同意。 Teetrition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09:52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Zhxy 519留言2025年10月4日 (六) 03:25 (UTC)[回复]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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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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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已刪除Zhxy 519留言2025年11月4日 (二) 02:30 (UTC)[回复]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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