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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写字间/存档/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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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间/存档/2022年 (2) 写字间存档 2023年 写字间/存档/2024年
这是Wikisource:写字间2023年的存档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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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夏威夷旅游,所以暂时休息一下。我会回来的

blahhmosh 我在手机上,所以暂时签不了名。—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Blahhmosh對話貢獻)於2022年12月28日 (三) 07:27 (UTC)加入。[回复]

加油!不過在手機上還是可以用四個波浪號簽名呀。—— Eric Liu留言 2022年12月30日 (五) 21:08 (UTC)[回复]
期待中文维基文库最勤劳的编辑者的归来 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31日 (六) 16:22 (UTC)[回复]
阁下已经回来了我才看到这楼。歪楼一下,旅游真好,羡慕~——本地太缺少这些充满生活气息的对话了哈哈,欢迎回来!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2日 (一) 07:29 (UTC)[回复]

殡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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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处理两岸三地(没有香港)的法律重定向时发现中国大陆和台湾均有名为《殡葬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大陆版见此台湾版见此),而两者唯一的分别则只是标题以繁简区分。鉴于在制定后两项法规均有更改,所以出现大量历史版本的子页面(大陆版2项、台湾版7项),请问有没有用户可以将主要的文章和各历史版本移动(如《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殯葬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谢谢。廣九直通車留言2023年1月9日 (一) 08:14 (UTC)[回复]

民國的殯葬管理條例更名,牽連歷次版本頁面,所以請暫緩更名。謝謝指出,也請繼續指出更多漢字文化圈(包括韓日)撞名的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就在保持頁面功能正常的前提,考慮更名,一勞永逸。--Jusjih留言2023年1月10日 (二) 17:53 (UTC)[回复]
完成更名。如有更多撞名的請提出。--Jusjih留言2023年1月11日 (三) 03:15 (UTC)[回复]
感谢,最近按照你所列出的Portal:中華民國法律做了一次扫荡,算是把中国大陆、台湾和澳门大部分法规都做了重定向连接到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相对应法例,目前看来暂时是没有了。如果之后再有的话也会在这里提报的。廣九直通車留言2023年1月11日 (三) 06:54 (UTC)[回复]
辛苦二位。—— Eric Liu留言 2023年1月18日 (三) 09:03 (UTC)[回复]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把南朝梁作品自動導入南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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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目前實際存在、內容較多的分類是Category:南梁,但也有不少作品被歸在Category:南朝梁之下。由於為數甚多、日後還可能增加,希望可以有一勞永逸的解法,謝謝。 迴廊彼端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10:30 (UTC)[回复]

@迴廊彼端:首先應該確定要用「南梁」還是「南朝梁」。—— Eric Liu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12:57 (UTC)[回复]
已有分类:劉宋,就叫南梁即可。--Jusjih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22:45 (UTC)[回复]
再來的問題是如何把Category:南朝梁Category:南朝梁作者兩個分類中的東西快速移過來,甚至是建立機制避免以後再有條目被分入。--迴廊彼端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15:17 (UTC)[回复]
机器人替换即可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0月31日 (一) 13:24 (UTC)[回复]
謝謝告知,但我更在意後面的「統一彙整機制」,不查不知道,一查才發現還有Category:南朝宋Category:南朝宋作者Category:南朝齊Category:南朝齊作者Category:南朝陳Category:南朝陳作者這些平行分類(部分尚未建立但已有內容,維基文庫使用模板分類的作法也無法像中文百科一樣,用重定向分類的方式處理),Category:後漢內容也混雜東漢跟五代時的後漢,建議及早統一。 迴廊彼端留言2022年11月5日 (六) 15:23 (UTC)[回复]
Category:南朝梁的所有内容已经用机器人清理。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2月17日 (六) 05:08 (UTC)[回复]
我已經先為上開頁面建立分類重新導向,至少往後有清理的依據。@Midleading:不知是否能夠以機器人做進一步清理?—— Eric Liu留言 2022年12月30日 (五) 21:04 (UTC)[回复]
已經全部清理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月5日 (四) 05:14 (UTC)[回复]
辛苦了。—— Eric Liu留言 2023年1月5日 (四) 15:16 (UTC)[回复]

中医古书里为何会有「毒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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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search=%E6%AF%92%E7%93%A6%E6%96%AF

见于政和聖濟總錄外科正宗幼幼新書瘍醫大全是齋百一選方外科精要諸病源候論外科選要青囊秘訣痘疹心法要訣備急灸法痘疹詮痘疹詮古方外科集驗方集驗背疽方等书,数不胜数…… 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14:49 (UTC)[回复]

这是原始来源的问题了,你可以换一个更可靠的来源。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15:00 (UTC)[回复]
哈哈哈哈,我笑了。 174.92.149.156 2022年12月13日 (二) 02:06 (UTC)[回复]
“毒瓦斯”、“瓦斯毒”是中医术语。 Fire Ice 2022年12月13日 (二) 05:01 (UTC)[回复]
不见得是这样,这些应该是需要更改的。个人看法是文库中这些传统医学书籍的登载来源可能使用了可复制黏贴的二手的电子文本来源,这些来源大体上存在未经校对的ocr,然后又作机械的繁→简转换,其时就把“毒气”转成了“毒瓦斯”而同样未校对;再后来在回收到文库时甚至可能再做了一次机械的简繁转换(或未做)。典型的例子是:《諸病源候論》(《周氏醫學叢書》校本,清末,请查看原件与右侧电子文本的差异(最右边一行)。@DuckSoft:我想正如Midleading君所言,阁下可以用原件加强校对。注:我对传统医学也是一知半解,以上评论仅就具体文本而言,如有不当的也请各位指正。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13日 (二) 05:32 (UTC)[回复]
我是使用机器人大量导入这些中医古书的人。导入来源是网盘分享的未知来源的电子文本。如果大家认为导入的电子文本来源质量很差,可以使用其他来源的电子文本覆盖,或者参考可靠的来源进行校对。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08:12 (UTC)[回复]
了解了,感谢解惑。
我看到这些书上大多有标记“本作品由于校订不足而错误百出。您可以参考可靠的原作版本,尝试改善它,再移除这个模板”,应该就是这个原因。
虽然我也很想把这些书一一进行校对,奈何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还是留给大家来慢慢改进吧。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前期的开荒工作。 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24日 (六) 22:09 (UTC)[回复]
同意你的看法。 Fire Ice 2023年1月4日 (三) 13:56 (UTC)[回复]

删除三份《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书》)中公报中未(不会)收录的部分,兼修改著作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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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务院公报中并未(或可以预料到不会)收录黑框中“江泽民同志是……”“邓小平同志是……”的评价部分,这一部分是人民日报等刊物中一同在头版上刊载的内容,这些内容严格来讲不是作品的一部分,同时也存在版权疑虑。
  2. @红渡厨将毛和江的《书》的著作权模板从{{PD-PRC-exempt}}改为了{{PD-PRC-CPC}}并认为后者更合适,我对此存在疑问,希望社群就此讨论。《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的核心观点是“由一定的组织和人员负责起草,经特定的组织程序决议通过,在全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中共文件可以视为“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书》本身不是单独以中共中央名义发表的(还有全人常、国务院、全国政协和中央军委),性质也不似案例中被判断属于公有领域的《党章》和《十七大报告》般在某个会议中被通过或批准,其被收录(或将被收录)在国务院公报中,虽说《书》似乎也能满足案例中提出的特征,但我更倾向于使用原来的{{PD-PRC-exempt}}。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09:58 (UTC)[回复]

回复@Teetrition,同意观点1。关于观点2我想说的是,现在维基文库的共识就是:中共中央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我们没有必要再刻舟求剑地讨论共识形成的原因。退一步说,假若我们不适用{{PD-PRC-CPC}}而直接使用{{PD-PRC-exempt}},那么如何将其认为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呢?——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0:28 (UTC)[回复]
@红渡厨:感谢回复。{{PD-PRC-CPC}}可以是原因之一,但《书》同时作为国务院发表的内容并具有广而告之的目的、收录或按惯例会被收录在国务院公报中,以此承认它具有行政性质也未尝不可。同时,我也认为在适用{{PD-PRC-CPC}}时,《书》也不会是立法或司法性质,只能往行政上靠。既然{{PD-PRC-CPC}}指向的就是{{PD-PRC-exempt}}中所引用的第五条第一项,而非这个指导案例新设了一种不受保护的类别,直接用{{PD-PRC-exempt}}也能包括国务院这一部分的行政性质。我的主要疑虑就在于《书》不仅仅是中共中央的公文。另外,文库似乎也难以要求每个用{{PD-PRC-exempt}}的作品都像中共模板一样说明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原因。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0:59 (UTC)[回复]
那就等收录进国务院公报再说嘛,现在的现实就是,22版本《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并没有被收录进任何公报。若非因为《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是中共中央公文,并没有理由认为,其他机构的发文就一定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如果是,那著作权法为什么不直接说:“国家机关发布的内容”,而是“多此一举”地写上“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呢?至于你说的:“文库似乎也难以要求每个用{{PD-PRC-exempt}}的作品都像中共模板一样说明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原因。”维基文库有权要求录入文库的每一篇文献说明版权,说不清楚的,直接按没有版权删除,维基文库不是一直以来就是这么做的吗?—— 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1:50 (UTC)[回复]
尊重阁下的意见。
同时,我对于我此前发言的最后一句同时补充说明如下:我同意理由说不清楚的当然应该删除。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作品使用了正确的著作权模板且能解释理由即可,不要求像{{PD-PRC-CPC}}一样具体说明为什么符合第五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一项直接列举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等都有更具体的模板可用,但也有一些作品如法院的判决没有具体的模板可用而转而直接用{{PD-PRC-exempt}},还有一些具有行政性质的作品也是直接用的这个模板。如果要求在著作权模板里把理由具体说清楚(即到底为什么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不现实,否则仅用了{{PD-PRC-exempt}}模板的所有作品都得被提删了。
此外,作品的行政性也不是公报就能赋予的。行政法规一发布我们就知道它可以被上传到维基文库,而不必等到它在多日后被收录到公报中。邓和江的《书》在内容上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前者能直接用{{PD-PRC-exempt}}而后者只能等待公报收录、此前只能用{{PD-PRC-CPC}}是否有点难以让人接受?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2:20 (UTC)[回复]
阁下把我说的有点晕。。。。就像当初我把{{PD-PRC-exempt}}换用{{PD-PRC-CPC}}一样,我并不是觉得{{PD-PRC-exempt}}这个模板不可以,而是{{PD-PRC-CPC}}这个模板更合适,它更加明确地说明了为什么中共中央的文件没有版权。模板:PD-PRC-exempt说明页面中也明确说了:如有可能,请使用以下更特定的模板。“邓和江的《书》在内容上具有高度的同质性”,是啊没错啊,所以呢?邓能收录是因为一,这是中共中央文件;二,该文件收录进国务院公报;江能收录是因为且只因为:它是中共中央文件。—— 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3:11 (UTC)[回复]
把我之前的观点换个说法就是,正因为邓和江的《书》发表机关相同、内容上高度同质(毛也只是少了一个全国政协,实质上并不影响),所以它们应该用一样的模板。
阁下最初把邓的《书》的著作权模板从一般模板换为中共特定模板,之后又注意到公报里有收录,于是把著作权模板又换为一般模板,我大胆猜测也是因为多重因素影响下仅用中共模板并不准确(不仅仅是中共文件导致公有领域)。
因而,既然邓的《书》因为除中共文件之外的原因具有行政性,同质的江的《书》也应如此——国务院发布这一因素而导致的行政性不需要等到一份国务院公报的收录来确认它。就像行政法规的立法和行政性不需要等到国务院公报的收录来确认一样。如果说国务院发布这一层因素导致的行政性本身不足,就算邓的《书》被收录进国务院公报,那我的观点也会变成邓的《书》也该只用中共模板。
换模板或许过于细枝末节,影响不了在现有文库共识下可以收录的事实。我也抱歉占用了阁下的时间和写字间的版面,但十分感谢阁下参与讨论。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5:35 (UTC)[回复]
版权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我很乐意与阁下讨论这些细枝末节。“邓和江的《书》发表机关相同”,是的没错,但对版权有影响的仅有“中共中央”这一机关。你举了一个行政法规的例子,说实话这个例子实在是太不恰当了。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行政法规已经满足了“法规”、“国家机关的命令”,不需要通过“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来证明它的版权。——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21日 (三) 05:14 (UTC)[回复]
如果阁下称对版权有影响的只有中共中央这一机关,以此前提为真时那我观点也同之前说的一样,就是邓的《书》也该用中共模板。因为这样所用的著作权模板才是最具体的。如果国务院这一机关对《书》的版权没有影响,那阁下没必要把邓的《书》从中共模板换为一般模板。
如果说行政法规因为已经被列举而其立法和行政性质不存疑义,我承认这个例子确实不当,法律直接把一些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举例了,但这对说理本质影响不大。将其换为政府工作报告如何?报告并非决议、决定或命令(全国人大也只是决议通过报告,报告不是决议(链接的这个才是决议)本身),也不是法律法规,但文库收录它们并不需要等到公报把它们收录了才能证明它的行政性质,收录的原因是因为报告本身所具有的行政性质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于2022年3月13日录入文库,而当期公报是3月20日出版的。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1日 (三) 08:36 (UTC)[回复]
我在之前已经讲很清楚了,邓的收录是因为一,这是中共中央文件;二,该文件收录进国务院公报。我上一条讲的话仅针对你说的“邓和江的《书》发表机关相同”。再有,政府工作报告是国务院一年工作的总结,可以判断出其鲜明的行政性质。而《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若非有中共中央加持,是非常难以判断其是否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话说回到维基文库,在维基文库,判断一篇文献是否具有版权,一、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二、看是否属于维基文库社群的相关共识。就这两条,你所谓的同质不同质,在版权这方面,并没有什么影响。——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21日 (三) 09:40 (UTC)[回复]
阁下认为邓的《书》能够得到收录的原因之一是其被收录进国务院公报,而非《书》本身因国务院发布而带来的行政性质——不知我这么解读是否妥当?也许我与阁下的分歧就在此处。
先前也有相关讨论,Hat600的发言我十分赞同,引用如下:一篇文章因刊载于国务院公报而被论证为{{PD-PRC-exempt}}本身是不合理的。它应该先是某个PD,然后再是公报收录的文件。公报收录的文件可以作为是某个PD的佐证而不是充分条件。这也和我之前发言的逻辑相同。试问邓小平同志的亲属致江总书记并党中央的信因为收录进公报它就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了吗(提删是别的话题,我会考虑提删该信件。这个话题本身也可以新开话题讨论)?《书》本身的性质不需要靠被收录进公报来证明,如果像阁下提出的若非有中共中央加持,是非常难以判断其是否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那么邓《书》我强烈 支持也换用中共模板。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1日 (三) 10:10 (UTC)[回复]
可能我还是没有表达清楚我的意思,我认为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只有两个:一、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表示没有或已丧失著作权的;二、维基文库已形成共识可以收录的。但至于形成共识的过程我并不想加以讨论,因为过程太复杂,占用时间太多,各位维基文库的用户也不是法官。就抱歉了哈。——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22日 (四) 13:34 (UTC)[回复]
了解,感谢阁下参加讨论。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2日 (四) 13:42 (UTC)[回复]
2022年12月22日 (四) 14:05 (UTC)时起计7日,如未见对于第一点(删除黑框中“江泽民同志是……”“邓小平同志是……”的评价部分)的反对意见,该部分内容将被执行。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2日 (四) 14:05 (UTC)[回复]
Yes完成:该部分已完成。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14:11 (UTC)[回复]
提醒一小点,“黑框中‘江泽民同志是……’‘邓小平同志是……’的评价部分”,都来自《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的第二段原文,“江泽民同志永垂不朽!”“邓小平同志永垂不朽!”,都来自《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的最后一段原文。因此确实是“原文的一部分”,原理由中“这些内容严格来讲不是作品的一部分,同时也存在版权疑虑。”其实不成立。
当然我个人的私人观点上不支持加这两个黑框,所以以上提醒不代表我的反对意见,只是纯粹的提醒。 Patlabor Ingram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7:32 (UTC)[回复]
感谢提醒,确实是我疏忽了。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2:52 (UTC)[回复]

請問2023年到期文章還有遺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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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荷塘月色雨巷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趙子曰外,還有其他嗎? Cmsth11126a02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3:52 (UTC)[回复]

我补充了铁与血。--曾晋哲留言2022年12月29日 (四) 00:14 (UTC)[回复]
話說亦可於未來進入公有領域作品列表導言寫明道哪一些作品明年會進入公有領域。—— Eric Liu留言 2022年12月30日 (五) 21:07 (UTC)[回复]
基本已經洗白,但“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有沒有美國對較短期間的不接受性?鐵與血有中英文,但需要倫敦自由旬報的英文名,才暫時回復多語文版本,導入英文維基。--Jusjih留言2023年1月2日 (一) 04:15 (UTC)[回复]

讨论邀请(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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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义勇军进行曲的版权问题,欢迎各位来Wikisource:删除讨论#恢復請求参与讨论。——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8日 (日) 15:00 (UTC)[回复]

對不起,我換電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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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換成了mac電腦。所以暫時需要花時間把程序轉換完成。 Blahhmosh留言2023年1月9日 (一) 18:19 (UTC)[回复]

著作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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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發佈之規章例:广深港高速铁路跨境旅客运输组织规则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第一章第五条之不適用?

還有請多指教/ HualinXMN留言2023年1月11日 (三) 12:14 (UTC)[回复]

认为不符合。 Fire Ice 2023年1月11日 (三) 12:19 (UTC)[回复]
同认为不符合。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3日 (五) 01:53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如果这个规则的内容是体现铁路企业行使该法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则可收录;否则应不可以。 Patlabor Ingram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2:08 (UTC)[回复]

有類似同樣的問題,就不開新話題了。請問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第一章第五条之不適用?--Nostalgiacn留言2023年1月12日 (四) 02:00 (UTC)[回复]

我认为符合。但该页可点击的【详细说明】可能不便录入。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3日 (五) 01:54 (UTC),划线于2023年1月13日 (五) 11:58 (UTC)(没看到是同一内容)[回复]
该网页载明:设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0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第七十二条:“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赠送出版物的管理办法、订户订购境外出版物的管理办法、网络出版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如果有关内容属于这一审批行政事项,具有行政性质,则可以收录。 Patlabor Ingram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2:13 (UTC)[回复]

即將對修訂版的《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進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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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大家好,

2023年1月中旬,針對《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將進行第二次全社群批准投票。這是2022年3月的投票之後的行動;上次投票結果大多數選民都支持該執行規範。在投票過程中,參與者點出了重要的社群顧慮。理事會的社群事務委員會要求審查這些有顧慮的部分。

由志願者領導的修訂委員會努力審查社群的意見並進行變更。他們更新了這些有疑慮的部分,例如培訓和關於「肯定」的要求、過程中的隱私和透明度,以及文檔本身的可讀性和可翻譯性。

修訂版的執行規範可在此處查看,版本更改的對照可在此處查看。

如何投票?

投票將從2023年1月17日開始。 元維基上的此頁面概述了有關如何使用SecurePoll投票的信息。

誰可以投票?

此投票的選民資格要求與維基媒體理事會選舉相同。有關選民資格的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選民信息頁面。如果您擁有投票權,您可以使用您的維基媒體帳戶訪問投票伺服器。

投票後的後續

投票將由一組獨立的志願者進行驗票,結果將發佈在Wikimedia-l郵件列表、運動策略論壇、Diff部落格和元維基上。選民將能夠再次投票,並分享他們對此規範的顧慮。理事會將根據支持度與提出的顧慮考慮如何批准或進一步發展此執行規範。

謹代表《通用行為準則》項目團隊,

VChang (WMF) 2023年1月11日 (三) 17:02 (UTC)[回复]

有关于立法法施行之前的法律文献的模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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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献: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民主改革实施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

先期讨论:User talk:红渡厨#1月

后续讨论将在写字间进行。——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17日 (二) 12:18 (UTC)完善格式。——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2:20 (UTC)[回复]

這裡一個問題是提案人似乎未有明確之提案要求,即是個案方面如何進一步闡述提案之所欲求目標,建議提案人明確。同時,請避免照搬主站之個別路線貿然短論或指稱,是以基於本地諸文獻整理之為基礎、即每個個案之路線都必須逐個闡明和論說之,萬不可一概而斷言。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02:36 (UTC)[回复]
关于@Longway22阁下在我讨论页讲的内容我在这里一并回复。您对地方性法规有什么不同理解并不应该在我讨论页单聊,而是应该让社群广泛知晓。后续在讨论页中您以同一主题继续向我讨论,将不再回复。
我并没有说过“立法法實施前也就沒有這些活動和文件”,我所否认的是阁下把这些文件简单等同于立法法实施后的地方性法规。再说地方性的法律还有地方政府规章呢,你怎么不说他们是地方政府规章?(当然我并不是说改成地方政府规章就没问题了)阁下自己在上面说“每個個案之路線都必須逐個闡明和論說之,萬不可一概而斷言”,可您却将由立法法严格规定的立法程序立出来的法简单等同于立法法施行前的法律,这何尝不是在“一概而斷言”?——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21日 (六) 16:21 (UTC)[回复]
個人判讀之依據與閣下不同,閣下先設之立法法限定字眼入位,僅照本宣科,與個人推定方向並非當然一致——個人推定之基準是以地方性而定,即直接基於文本本身具備性質而論述。
而如個人在閣下討論頁於採編記錄附筆內所明示,判讀是基於當時既有法例、立法活動和表面基本程序等串聯形成之路線,嚴格而言,
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五條已有之各級政府與國家的法律、法令述明,既已具有相應法規概念,而1950年頒佈實施之各級政府組織法例市一級法例第四條行使職權項有擬定與市政有關的暫行法令條例,報上級人民政府批准施行。亦以顯示當期時之地方立法概念,個人判讀所論之基礎既如此成立之。
另涼山州個案,還可基於指定民族區域法例第四章權限範圍約定,即立法核准過程(該個案由省機關核准)判讀基礎成立之,
以上。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04:26 (UTC)[回复]
我完全不否认上方列出的两个文件是经由当时所规定的立法程序,立出来的地方性的一个法律,但请注意,“地方性法规”是一个法律用词,是阁下您先把这两个文件套在“地方性法规”这个词语上面。就像我前面讲过,法律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是不可以搞什么“推定”的。个人建议您找一下当时的法律对于地方性的法律是如何命名的。创建相关模板后使用对应模板。——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13:17 (UTC)[回复]
以上並非個人處理之問題,既以閣下認定先行提出議案,閣下應先明確提案要件,閣下觀點是認為改為選擇什麼字眼對應。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2:52 (UTC)[回复]
改什么字眼说实话我不知道,我对那个年代的法律没什么研究,我只知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肯定是不行的,除非阁下能够找到证据说那个年代的那些文件的官方称呼就叫“地方性法规”。一定要我说的话,就直接用{{PD-PRC-exempt}},本身这些文件目前在维基文库中存量也不大。——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5:08 (UTC)[回复]
《立法法》其实已经有些晚了,地方性法规至少是在1982年宪法中就有提。在不承认法律溯及力的基础上,这两个文献是否算得上是“地方性法规”,可能确实也有些疑虑。《北京市标准和办法》这个文件是由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宣布失效的,这个文件里的用词是“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以下简称法规)”,想必《北京市标准和办法》也算是“法规性文件”而非“法规”。对这些模板精细化以求用词具体、得当,这一点我是不反对的。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9日 (四) 03:12 (UTC)[回复]
感谢Teetrition阁下回复,仅指正一小点,我提立法法的本意是想指出立法法所规定的立法程序。——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21日 (六) 16:21 (UTC)[回复]

2023年1月31日 (二) 11:00 (UTC)起计时7×24小时,如未见反对意见,该部分文件将替换使用{{PD-PRC-exempt}}版权模板。——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31日 (二) 11:00 (UTC)[回复]

Yes完成——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12:38 (UTC)[回复]

修訂版《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投票現正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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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投票期現已開放!投票開放時間為兩週,並將於2023年1月31日世界協調時間(UTC)23時59分結束。請訪問元維基上的選民資訊頁面,以了解選民資格和如何投票的詳情。

有關執行規範和投票程序的詳情,請參閱我們之前的訊息

謹代表《通用行為準則》項目團隊,

VChang (WMF) 2023年1月18日 (三) 10:12 (UTC)[回复]

Poll regarding January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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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e January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January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ies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https://wudele.toolforge.org/5tauCFqk8NJQBcBv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and PMenon-WMF

Sent via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1月20日 (五) 03:49 (UTC)[回复]

Invitation to join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28 January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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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e first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f the year on 28th January 2023 at 12 PM UTC / 5:30 PM IST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The first half of the meeting will be focused on non-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like events, conferences, proofread-a-thons and collaborations. The second half will be focused on 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such as talking about major challenges faced by Wikisource communities, similar to the ones conducted in previous Triage meetings.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PMenon-WMF,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Sent using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1月25日 (三) 13:03 (UTC)[回复]

維基媒體基金會首席執行官/更新資訊/第一年任期的更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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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這個月是我正式擔任維基媒體基金會首席執行官的一週年。根據此列表的一些反饋,我嘗試每隔幾個月發送一次定期更新資訊(請參見一月份四月份六月份、和九月份的訊息)。今天我想再發一封更新資訊來回顧我的第一年工作,並分享我們在維基媒體基金會所計劃即將開展的工作。

您們中的一些人可能記得,我在準備加入維基媒體時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聆聽之旅,這讓我與55個國家的數百名志願者和維基媒體基金會工作人員進行了交談。這構成了我在開始工作時與您分享的五大難題三個優先事項。這些難題繼續指引著我認為是我們必須共同回答的最大問題,尤其是「這個世界現在需要我們做什麼?」的問題。

我同時完成了去年一月概述的三個優先事項:(1) 重新構想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年度計劃,以更牢固地錨定我們運動的策略方向; (2) 為維基媒體基金會招聘一位有能力的首席產品和技術官; (3) 開始更新維基媒體基金會的組織價值觀,以指導我們彼此合作和與大家合作的方式。

英語籌款活動

隨著2022年接近尾聲,英語維基百科上發起了一項徵求意見 (RfC),以提議更改年終籌款橫幅的消息傳遞。維基媒體基金會接受了RfC提供的指導,並建立了一個共同創作頁面,以徵求社群成員對橫幅消息的意見。在整個籌款活動中,維基媒體基金會團隊定期更新此共同創建的頁面。簡而言之,在今年的活動中我們測試了450多個橫幅,與最初的3000萬美元目標相比,籌集了2470萬美元(缺口為530萬美元)。在籌款活動最初的幾天,新橫幅帶來的籌款金額與去年同期相比減少了約70%。有關籌款活動結果的更多資訊可以在此處查閱。籌款團隊將在未來一年繼續與所有不同的語言社群就橫幅信息進行合作,我們期待在此次活動中學到的基礎上再接再厲。

此RfC所提出的問題範圍比籌款橫幅要廣泛得多。雖然預期的籌款金額短缺使維基媒體基金會正經歷一個艱難的時期,但我相信我們試圖聽到這些更廣泛的擔憂——其中許多是在不同社群間共享的,不只是英語維基百科。

社群的其中一個擔憂是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預算增長非常迅速——該預算在去年已經穩定下來。鑑於今年英語籌款活動的籌款金額缺口,我們正在審查並降低本年度的支出。我預計明年我們的預算會減少,增長肯定會放緩。我們將在四月份有更多關於未來財務預測的信息。

我之前曾說過,我已經開始與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和維基媒體基金會工作人員坦誠對話,討論維基媒體基金會應該發展哪些角色(如技術支援),以及我們應該將哪些活動交給其他人手上或是完全停止工作。展望未來,我們的預算規模應該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應該做哪些工作和實際上可以做好的事情來決定。2030維基媒體運動策略提供了指導(並推動了我們大部分的歷史性增長),但缺乏具體細節。我等待運動憲章提供進一步的清晰度,但相信維基媒體基金會可能需要更快地做出一些決定。

第二個問題是維基媒體基金會對編者和其他技術貢獻者的響應能力。我們必須共同回應數十年來不斷增長的技術債務、不佳的軟件維護流程,並在技術不斷發展的世界中保持相關性。我們大多數的技術挑戰都沒有快速解決的方案。

我們的首席產品和技術官Selena Deckelmann擁有支援線上社群和與技術貢獻者合作的經驗,她在最初的六個月取得了有意義的進展。她分享了以下更新資訊:

「我們在新頁面巡查員一封公開信中提出的PageTriage問題上取得了進展。在過去的120天裡,通過維基媒體基金會和社群的合作,我們審查了141個修補程式。社群成員和維基媒體基金會工作人員之間也舉行了幾次會議來談論PageTriage的未來和新用戶體驗,現在計劃在第四季度更新擴展。我們會繼續與維基共享資源合作,因為我們正在對社群視為優先的工具進行急需的軟件升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願望馬拉松(Wishathon)(以啟動2023年的社群願望清單)一共有40名員工在12月的一周內貢獻時間參與,交付了71個修補程式和4個願望。經過三年的開發工作、反饋和與維基媒體社群的持續迭代,我們正與社群合作使Vector 2022成為預設外觀。」

Selena將準備於3月舉辦論壇,分享她認為需要改進的維基媒體基金會流程,包括技術支援和協作產品開發。從下週開始,維基媒體基金會的產品和技術團隊將開始發佈他們的計劃目標,以徵求貢獻者的意見和指導。

最後,RfC對Tides在管理知識平權基金中的作用不明確發表了評論。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我們將把剩餘的平權基金從Tides轉移回到維基媒體基金會。相關地,維基媒體捐贈基金已從美國國稅局獲得其501(c)(3)身份。我們正在建立其財務系統,並將捐贈基金的資金也從Tides轉移出去。

展望未來

在我九個月的更新資訊中,我分享了我的三大優先事項仍然是策略、領導力和文化。

在策略方面,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將於今年三月在美國紐約召開會議,審議一些需要從多年角度考慮的議題:

(1) 維基媒體的財務模型和對線上籌款收入流的未來預測(我們預計不會繼續以同樣的速度增長)、維基媒體捐贈基金(Wikimedia Endowment)的下一階段,以及迄今為止我們從維基媒體企業(Wikimedia Enterprise)的第一年運營階段中吸取的經驗。

(2) 通過了解我們貢獻者社群的需求,以及針對新受眾的機器學習、人工智能和創新等等的新興主題,重新定位維基媒體基金會支援維基媒體運動技術需求的責任。

(3) 開始更聚焦的對話,以建立框架和原則來理解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核心角色和職責。這旨在幫助為維基媒體運動憲章審議和更廣泛的運動策略對話提供投入。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維基媒體捐贈基金理事會的成員將參加三月份的討論,我們將在會後與您分享一份報告。

此策略規劃將與我們的年度規劃週期同時進行。今年,我們產品和技術部門的需求正在主導年度計劃。這將是自2015年左右以來,這兩個部門首次進行聯合規劃。我們的目的是重複我們去年試驗過的雙向規劃過程,包括維基上和維基之外。最後,作為這些規劃工作的結果,我們打算提供有關維基媒體基金會人員配置、團隊結構和具體預算的更詳細信息。

在領導力方面,我們在上次社群和自治體選舉後歡迎新的理事會成員加入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我同時任命了一些高級職員:Lisa Gruwell被任命為首席執行官副手,同時兼任首席發展官; Anusha Alikhan成為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通訊主管; Nadee Gunasena被任命為幕僚長(Chief of Staff); 從本週開始,Stephen LaPorte正式開始擔任下一任總法律顧問。

我相信價值觀和文化對於維基媒體基金會與社群的關係發生任何真正的重置計劃最為重要,反之亦然。在需要建立和維持信任的時候尤其如此,以及在任何形式的變化需要被催化和維持的時候。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和維基媒體基金會在聽取和回應關於改變籌款橫幅的要求時,試圖以此為榜樣。我們將繼續花更多的時間來思考世界和我們的全球社群現在需要我們做什麼。

我認為我們正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並繼續歡迎您在我的討論頁面上或發送電子郵件至miskander - at - wikimedia.org提供反饋。

Maryana

Maryana Iskander

維基媒體基金會首席執行官

VChang (WMF)代為轉發 2023年2月6日 (一) 09:52 (UTC)[回复]

Global ban for PlanespotterA320/Respect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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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 the Global bans policy, I'm informing the project of this request for comment: m:Requests for comment/Global ban for PlanespotterA320 (2) about banning a member from your community. Thank you.--Lemonaka (talk) 21:40, 6 February 2023 (UTC)

Google translation

根据 Global bans 政策,我将此评论请求通知项目:m:Requests for comment/Global ban for PlanespotterA320 (2) 关于禁制您的社区成员。 谢谢。--Lemonaka (talk) 2023 年 2 月 6 日 21:40 (UTC)

2023年初的移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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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渡厨建立的Wikisource:版權討論/因“政府公报属于公有领域”这一错误共识,而导致有必要提出版权讨论的文献,Longway22移入Wikisource:版權討論/被提請為公報範疇內不應視作本地收錄之個案,再來红渡厨移入Wikisource:版權討論/因已有明确证据证明政府公报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导致有必要提出版权讨论的文献,最近Longway22移入Wikisource:版權討論/红渡厨大批量提起討論刪除政府公報要件,造成移動戰,請社群注意,就是很多中共作品版權許可不明所致。難道要把簡化字“讲话”列入IP以及新手禁止新建頁面的語詞?不能確定,寧缺毋濫?--Jusjih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03:55 (UTC)[回复]

就是提刪中共「政府公報」嘛,真是不知道為什麼他們要把觀點融入然後取那麼奇怪的標題?已經比照前幾次特別提刪,將頁面移動到了比較中性的標題。至於提刪文章去留,因事關重大,還請社群多加討論。——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05:04 (UTC)[回复]
個人聲明,個人相信該案僅為寫字間內相關大規模活動之一部分函需社區留意事項,而早於該案正式提及之前,個人已於管理請求界面提出相關聯需要監察之聲請、以合規尋求本地適切機制密切關注,個人也是於相應機制及社區等未能及時有效地應對劇烈大範圍影響包括個人及其他潛在協作文庫人之情況,以通常基本約定暫且衡平之法而行操作,但且現在也終於有所機制回饋,個人也贊成繼續以既已提及之吸納過程,保證社區及社羣可以實時公平地檢視整個變化過程,避免包括個人及其他曾經參與協作人、潛在貢獻人等在內之社區及社羣目標蒙受不白不公。以上。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06:24 (UTC)[回复]

关于下载后文件中文字丢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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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阅读文章页面右上角点击下载按钮图标之后,选择epub格式下载,结果下载后的文件出现只要是 -{}- 符号中的文字就丢失的情况,(我用的是Neat Reader阅读器),不知大家是否有类似的情况,谢谢~ 凌晨特朦柔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08:17 (UTC),Teetrition留言)为-{}-加入nowiki标签于2023年2月9日 (四) 08:37 (UTC)[回复]

已复现,应为bug。其他格式同样存在该问题。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08:37 (UTC)[回复]
参见phab:T287431,已有用户提报于2021年7月。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09:02 (UTC),修改于2023年2月9日 (四) 09:10 (UTC)[回复]

《六壬大全(四庫全書本)/卷一》 & 《太乙金鏡式經 (四庫全書本)/卷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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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协助的文献:六壬大全 (四庫全書本)/卷01太乙金鏡式經 (四庫全書本)/卷03

不懂四库全书真是这么写还是真的有问题,总之就是看着不对劲就对了。问题是拿不出原文来对照啊,这咋搞? Junn How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13:01 (UTC)[回复]

我不懂这类文献,所以不知道阁下指的问题是啥,帮不上忙了;不过这两个四库本ctext都有,阁下想对照可以对照。附上链接:[1][2]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10日 (五) 08:47 (UTC)[回复]

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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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這一段時間很忙,所以沒多少時間搞編輯。請諒解。 Blahhmosh留言2023年2月10日 (五) 03:46 (UTC)[回复]

@Blahhmosh:您辛苦了!——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10日 (五) 13:19 (UTC)[回复]

只能按章緊急解任管理員的有限行政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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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ureaucrat#Removing_access已列出行政員在哪些維基,現在或曾經能就地解任管理員。要能避免更多監管員不作爲的亂象,在此建議本站應在通過本討論後,向phabricator申請開放“只能按章緊急解任管理員”的“有限行政員”。到時,真的要緊急解任誰,本站就自理,不必問快要改選的監管員。非緊急的人事任免仍送監管員。--Jusjih留言2023年2月1日 (三) 03:42 (UTC)[回复]

 支持,提案者補。--Jusjih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02:13 (UTC)[回复]
 反对:與當年本地行政員先後離任之時一般,近年本站人事更迭仍然不多,遑論監管員都不及處理之所謂「緊急」情形至今幾未曾出現,故本地應無甚需要行政員。此外,考慮到本地管理員之間屢屢衝突,現階段更加不宜復設行政員一職,否則高層混亂將只會繼續擴大。——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1日 (三) 07:00 (UTC)[回复]
反反對的意見:是閣下說的“看本地社群根本就沒辦法解決,監管員發回除權案給社群討論是錯誤的決定”。[3]就是因爲曾有本地管理員之間屢屢衝突,包括管理員濫權回退被解任案三次又報仇封禁的“造反”逃避解任,根本成爲地下管理員,以及監管員都不及處理之所謂「緊急」情形,所以本地更要建立只能按章緊急解任管理員的有限行政員,才能避免高層混亂,寧可不用,不可不備,除非閣下另有高見解決,例如只能按章緊急解任管理員的有限行政員,限臨時,不能常任。--Jusjih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02:54 (UTC)[回复]
不知所云。說到底,即使本地確實有需要設所謂「臨時行政員」,實際上有誰是適合人選?本地社群中可以說是最有資格做行政員的管理員,要嘛不甚活躍,要嘛都幾乎早就全部捲入糾紛,除此之外根本沒有人具備能力擔任這種「BDFL」式的職務,閣下所言不過紙上談兵罷了。——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5:26 (UTC)[回复]
任何看法成真施行前,也是紙上談兵。若本站真的缺適合人選,就考慮自中文維基百科或全域管理員,邀請暫時成爲“只能按章緊急解任管理員的有限行政員”,不能行使任何其他行政員權限(升任以及非緊急解任),使命就很簡單。請看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論述,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2_(2)#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公開討論缺他人回音。--Jusjih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02:13 (UTC)[回复]
我想道理很簡單,推動任何政策以前,確認其可行性應當是基本原則。「按章緊急解任」看起來當然不難,問題是怎麼判斷要不要緊急解任?到頭來還是看人,而本站就是沒有足以獨立行使行政員解任管理員之職權者。個人不認為本站社群目前之發展有成熟到可以恢復設行政員一職(無論其職權範圍如何),尤其考慮到閣下與其他幾位管理員的衝突已經眾所皆知,實際上誰對誰錯雖有待商榷,卻不難看出上開提案帶有因人設事之色彩,更讓本人難以支持。——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07:38 (UTC)[回复]
支持開展有關修整活動,同時應配套檢視及檢討機制,保障運作公允得當。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1日 (三) 10:00 (UTC)[回复]
 反对:同意上方Eric Liu的观点。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2月4日 (六) 03:35 (UTC)[回复]
那就希望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論述,能有效避免管理員濫權回退被解任案三次又報仇封禁的“造反”,但歡迎繼續討論本案。也請大家注意#提請社群參與共議涉事的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溝通成立否。私以爲不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不算溝通成立。--Jusjih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05:02 (UTC)[回复]
当前文库问题根源何在?中文维基文库史官在哪里啊。Fire Ice 2023年2月4日 (六) 11:31 (UTC)[回复]
請看#提請社群參與共議涉事的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爭端,就是问题根源所在。--Jusjih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17:00 (UTC)[回复]
我当然知道根源还要远得多…… Fire Ice 2023年2月5日 (日) 00:35 (UTC)[回复]
閣下提問有點一如既往,有意參與還多請考慮本次討論目標。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04:10 (UTC)[回复]
不解决根源问题,我不相信任何提案能成功。 Fire Ice 2023年2月5日 (日) 05:09 (UTC)[回复]
那請問解决根源问题的下一步?先邀請社群討論本段落,還是先完成討論#提請社群參與共議?--Jusjih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18:45 (UTC)[回复]
看不出这两个讨论有丝毫成功迹象。Fire Ice 2023年2月6日 (一) 04:16 (UTC)[回复]
 中立,建议细化“有限行政员”的审批条件,至少不应允许任何未满18岁者申请(并应考虑纳入m:CAFNI)。--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2月10日 (五) 12:50 (UTC)[回复]
phabricator:T329435引述元維基,回答表示本案像是(非絕對)會被拒,但也加了要社群共識的標示。另有監管員選舉,有待選賢與能。--Jusjih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04:21 (UTC)[回复]
強烈譴責Jusjih在本地討論未有共識之情況下即至Phabricator提案。@Shizhao, Gzdavidwong, Zhxy 519, Midleading:另外考慮到職務相關性,順便通知一下其他未參與討論的管理員參與此討論。——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12日 (日) 06:02 (UTC)[回复]
我觉得由监管员确定管理员是否需要解任就足够,这里所提的所谓的行政员并不能承担管理员申请等任务,似乎仅是为了本次事件所设,我认为应该直接解决本次事件。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16:08 (UTC)[回复]
Ericliu1912曾說:“看本地社群根本就沒辦法解決,監管員發回除權案給社群討論是錯誤的決定”,就更要譴責强行回退三次管理員解任案的用戶,才是正道。沒有强行回退三次管理員解任案的用戶,就不用本案。撤回本案,請看#提請社群參與共議。--Jusjih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18:20 (UTC)[回复]

Poll regarding February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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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February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ies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https://wudele.toolforge.org/qDEHHRJRNJLmwsi4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PMenon-WMF and KLawal-WMF

PMenon-WMF (talk) 2023年2月14日 (二) 07:08 (UTC)[回复]

通用行為準則修訂版執行規範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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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全社群進行投票的《通用行為準則》修訂版執行規範已經完成統計和審查。感謝各位參與投票。

本次投票一共有3097位來自146個維基媒體社群的選民參與,結果為76%支持《通用行為準則》修訂版執行規範,而24%為反對票。投票的相關統計數據已公布。投票期間提交的更詳細評論摘要也將儘快公布。

接下來,投票結果以及投票期間收到的意見將提交給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進行審查。理事會的審查過程目前預計在2023年3月完成。我們將於審查過程完成後通知各位。

謹代表《通用行為準則》項目團隊,


VChang (WMF) 2023年2月15日 (三) 10:18 (UTC)[回复]

奇怪的显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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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现如果在条目使用{{废止}}模板(也包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澳門廢止法規}}等附属模板)的话,会导致手机版中文章第一段在Header之前显示,确实十分奇怪。具体情况可见[4][5]、或者[6]等页面。另外似乎如果一开始没有文字段落,而是直接使用段落(==段落标题==)的话则不会发生这种问题(如[7])。希望有人能够协助处理此问题。廣九直通車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09:10 (UTC)[回复]

mw:Extension:MobileFrontend/zh值得注意,部分折叠和内容重新排列和删除,包括将引言段落置于引导照片或信息框上方,即使引导段落在页面源代码中位于它们下方。
移动端扩展的feature。可能需要本地代码作出一定变通处理。
$wgMFMobileFormatterOptions等配置可能有用。在扩展讨论页中,有用户提出了类似的问题,参见mw:Topic:Vw11sml3mau90hsg。似乎不用table处理这种信息框就能顺利解决问题。个人愚见,用table处理图标加文字在现代浏览器中不是好的方案(虽然兼容性可能更好),结合IE实际使用和支持情况,是否考虑用flexbox重写此类模板(或等价方案)?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14:06 (UTC),2023年2月18日 (六) 14:07 (UTC)合并本人留言以便阅读和回复[回复]
本文件已被废止。
改写如上(仅供样式示例,不含模板参数)。效果见User:Teetrition/沙盒移动版)。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14:23 (UTC)[回复]
感谢,然而当我用div来代替本来的table之后,这个问题仍然存在。究竟是怎样的一回事?廣九直通車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06:53 (UTC)[回复]
我在本地MediaWiki环境中配置了前端扩展和同样的皮肤,移植了废止和header模板,还是无法复现。我先回退到之前的表格版本了。鉴于我个人沙盒中没有复现,我觉得极可能和命名空间的配置有关(只对主命名空间(0)生效),或许是$wgMFNamespacesWithLeadParagraphs$wgMFShowFirstParagraphBeforeInfobox?(参见此处),可能需要更熟悉维基媒体基金会项目配置的用户帮忙协助。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09:51 (UTC)[回复]
有些搞不懂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手机版)似乎具有同样的特征,模板{{PRC-ROC-law}}也是用table写的,但却不会出现这种情况(noprint的class也试了)。(多次编辑模板,在此表示歉意)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13:14 (UTC)[回复]
@Teetrition:在一番尝试过后,我把打叉图案的“center”标签去掉之后,问题立刻迎刃而解。表格设定这回事确实神奇。。。廣九直通車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09:35 (UTC)[回复]

關於更新維基媒體使用條款的社群反饋期現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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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can find this message translated into additional languages on Meta-wiki.

大家好,

維基媒體基金會法律部門正進行一個讓社群成員參與的反饋期,討論關於維基媒體使用條款的更新。

使用條款(ToU)是治理維基媒體基金會所管網站之使用的法律條款。我們將從2月起至4月收集社群對提案草案的反饋。草案將被翻譯成多種語言,並且接受透過任何語言書寫的反饋。

此更新是為了回應以下幾件事:

  • 《通用行為準則》的實施
  • 將項目內文更新為「知識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4.0國際」(Creative Commons BY-SA 4.0)
  • 關於更佳解決未公開付費編輯的提案
  • 使我們的條款符合影響基金會的現行和最近通過的法律,包括歐洲《數位服務法案》

作為反饋期的一部分,將進行兩場對話時間,第一場於3月2日舉行,第二場在4月4日舉行。

如需更多資訊,請見:

謹代表維基媒體基金會法律團隊

VChang (WMF) 2023年2月21日 (二) 16:37 (UTC)[回复]

Editing news 202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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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閱讀這份電子報的其他語言版本這份多语言電子報的订阅名单

本電子報包含编辑团队工作的两个重要的最新消息:

  1. 编辑团队将完成添加讨论页计划的新功能,并着手部署。
  2. 他们将开展一项新计划,那就是编辑检查

讨论页计划

截图显示了谈话页的设计变化,这些变化目前在所有的维基媒体维基中都可以作为测试版功能。这些功能包括关于每个讨论中的人数和评论的信息。
某些即将到来的变更

编辑团队差不多完成了讨论页计划的第一个阶段。 现在几乎所有讨论工具的测试功能裏的新功能都已可用。

它将显示关于某个讨论有多活跃的信息,例如最近一条留言的日期。 马上就会有一个新的“添加话题”按钮。 你可以在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editing-discussion将其关闭。 请务必提供意见反馈

测试组的每日编辑完成率:討論工具(测试组)和移动前端的覆蓋(控制组)

移动版網站上的讨论工具的A/B測試已完成。 编辑者们對於讨论工具更是一帆風順。 编辑团队正在为移动网站上的所有编辑者启用这些功能。

新計畫:編輯檢查

编辑团队正在开始一个帮助维基百科新编辑者的项目。它将帮助人们在点击"发布更改"按鈕之前发现某些问题。 第一个工具将激發人们在添加新内容时添加参考资料。 请監視该页面以了解更多信息。 你可以加入2023年3月3日的會議以瞭解更多資訊。

Whatamidoing (WMF) (留言) 2023年2月22日 (三) 23:25 (UTC)[回复]

Invitation for February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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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n 26th February 2023 at 11 AM UTC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The first half of the meeting will be focused on non-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like events, conferences, proofread-a-thons and collaborations. The second half will be focused on 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such as talking about major challenges faced by Wikisource communities, similar to the ones conducted in previous Community meetings.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PMenon-WMF,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導入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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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導入《老子八十一化》,但還沒完成,請問可以怎樣標記?謝謝! Someone who likes maps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09:28 (UTC)[回复]

是否將頁面放進未完成文本分頁便可?謝謝 Someone who likes maps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09:34 (UTC)[回复]
Template:inuse模板:未完成均可。 Zhxy 519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2:19 (UTC)[回复]
Thanks! Someone who likes maps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11:22 (UTC)[回复]

Your wiki will be in read only s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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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zek (WMF) (讨论) 2023年2月27日 (一) 21:21 (UTC)[回复]

提请删除{{PD-PRC-exempt}}模板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相关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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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问之前是怎么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这个结论的?有相关讨论的链接吗?——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1日 (三) 14:08 (UTC)[回复]

鉴于找到了新的证据,提请删除{{PD-PRC-exempt}}模板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相关语句。这里仅列出中国共产党官方网站的证据,更多相关证据各位可以在搜索引擎搜索“领导人 版权费”“领导人 稿费”“领导人 版税”等关键词。——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05:13 (UTC)[回复]

退休领导人的稿费都去哪儿了?--新闻报道-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引用人民日报2014年對相關所謂領導出版著述之公開記述,請各位參與者見,究竟是個別智力創作還是公務機關行政參與之做成
报告中共中央办公厅:由领导人本人向中央立项......由新闻出版总署决定送哪个部门审阅,而领导人的书则由中共中央办公厅根据内容决定送给某一个或者某几个部门审阅。......中办及在任国家领导人还会对书稿进行最后的审定。......
......出书需经中办批准成立文稿编辑小组,作品出版前,“排版用的电脑、整个交接手续都是按机密件来管理”。......据中央宣传部、原新闻出版署1990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对描写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出版物加强管理的规定》.....少数几家出版社才有资格出版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出版物。
而究竟有關表述等等,有無合乎或抵觸社區及社羣衡常認知及長久討論之版權共識約定,還請三思。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07:32 (UTC)[回复]
算了我还是回复Longway22阁下好了。Teetrition阁下在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已经用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回复你了。而我并非法律相关专业和从业者,仅作为一个对法律稍有了解的普通人来回答你:其实不仅是领导人著作,在中国大陆境内出版任何书籍都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查。而且不只是书籍,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作品均要接受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查才能面世,难道阁下想说上述作品也是公有领域?将行政审查简单等同于著作权法中的“行政”,阁下实在是令人贻笑大方。——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11:02 (UTC)[回复]
teetr答覆甚麼與這裡閣下自行是否回答沒有八桿子關係,另外他處回答恰恰也根本可以看到是明顯沒有依據社區本地一直討論共議之所得認知記錄,皆為自行其是,繼續自行背書誤導社區共識,閣下無法正面回答引用謬誤兼邏輯混淆之一舉清算之提書,兼自行總結炮製所謂證據為大規模清算文庫背書,才為側目之偉業。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13:57 (UTC)[回复]
閣下如此濫提刪除、代權審查文庫諸維基同好貢獻之行為,根本無法認為是專業和合適之。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红渡厨:我想阁下需要给出你的说理,而不是给出一个链接。阁下的“鉴于找到了新的证据”与“提请删除{{PD-PRC-exempt}}模板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相关语句”两句话的逻辑关联需要请阁下澄清。因为现有的模板中的表述是“不总是...文件”,它与阁下所给出的链接展示的退休领导人领有稿费似乎并无冲突之处。--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17:15 (UTC)[回复]
回复@银色雪莉阁下:先抱歉隔了这么多天才回复这边。不必说理了,同意您在Special:Diff/2259905所述观点,撤回本条中相关提删言论。但正如阁下在Special:Diff/2259862所说:公务谈话不总是具有XX性的,是“不总是”,很多同好老要把它理解为“总是”或“总不是”。提议将该句中的“不总是”做一个突出显示,比如加粗什么的,现有的下划线似乎不够显眼;或者将“不总是”更换为不容易被误解的其他词语。——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14:50 (UTC)[回复]
已经加粗。词就不必换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16:48 (UTC)[回复]

关于Header模板中的“沿革和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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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沿革和最新版”应该怎么用啊,好久之前好像看到过,是用来搞一个类似于消歧义页面的历史版本合集,就是找不到当时看见的那个页面了。——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13:40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随便找一个中国法律的主页面就是。“沿革和最新版”只是在section参数下填写的一个值,具体版本列举靠notes参数实现。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14:42 (UTC)[回复]
感谢Teetrition阁下回复,那notes里参数怎么加。——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14日 (二) 01:18 (UTC)[回复]
“notes”参数的内容以官方公布的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题注为准,但在官方版本公布之前,可以根据惯例推测修改后题注的内容,详见任何大陆法律的页面。然后通过历次制定、修改的日期链接至对应的历史版本。-- Ewan0707留言2023年2月14日 (二) 03:51 (UTC)[回复]
没看懂您说的什么意思。。。所以到底应该怎么用? 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13:23 (UTC)[回复]
举个例子,《著作权法》,点开你就能看到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页面note里面的文字一样的法律沿革说明,就是Ewan0707阁下说的“notes”参数的内容以官方公布的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题注为准的意思,你把它填进到note里就可以了。上到宪法下到各单行条例,基本都会在文件上标明该法律文件的更新沿革。填进note的时候,将文字里的日期链接到各对应的历史版本;通过这一修正的“决定”类文件也链接上。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13:32 (UTC)[回复]
了解,感谢回复。——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14:02 (UTC)[回复]
民國法律法規常修正,也常有分段施行不同條文,所以沿革頁不附最新版,就是讀者自己去不一定已施行的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規修正頻率低,所以讀者若偏好“沿革和最新版”,由高明按時更新即可。就是兩岸分治的差別。--Jusjih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20:30 (UTC)[回复]

稍微更改一下“二十四史”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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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子的:“二十四史”模板有“相關”的部分。這個部分包括沒有正式進入二十四史,但有較高的歷史價值的文獻。其中包含《東觀漢記》、《新元史》、和《清史稿》。但是世間也存在一個叫《明史稿》的文獻。我認為《明史稿》這個文獻也不亞於以上文獻的歷史價值,所以包括進去了。

對了,我最近很忙,所以搞不了太多的編輯。請諒解。 Blahhmosh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02:33 (UTC)[回复]

東觀漢記、新元史、清史稿 这三者要么是民间私修,要么是未完成的稿本,跟官方承认的二十四史根本不是一个档次的东西。所以不建议动模板 Thering29留言2023年3月8日 (三) 02:30 (UTC)[回复]
但是《明史稿》也是屬於未完成的稿本。 Blahhmosh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03:43 (UTC)[回复]

启用滥用过滤器自动封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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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不少破坏者出没,由于本站反破坏量能相对不足,未必能够及时响应,在此提议比较百科及学院等站点启用滥用过滤器自动封禁功能,以便于阻挡大规模破坏。--Q28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11:23 (UTC)[回复]

我不確定本站近期遭受破壞的頻率怎麼樣。另外要吐槽一下,這理由是照抄我之前在教科書及語錄的提案吧orz ——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0日 (一) 13:16 (UTC)[回复]
破坏者何時出没?要給被錯封者申訴的渠道,更要遮罩錯封的日志,以示平反,避免翻舊帳太甚。--Jusjih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20:16 (UTC)[回复]
教科書及語錄分別遭受不同的跨維基破壞者破壞。文庫的話,我倒是沒有見到什麼持續破壞,看看社群其他人有沒有意見。——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1日 (二) 00:53 (UTC)[回复]
文库设置了阻止编辑的滥用过滤器,所以大家看不到某长期破坏者在文库破坏,要是启用自动封锁的话文库反而显得没有那么宁静了。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22日 (三) 16:52 (UTC)[回复]
如果管理員認為相關功能對於反破壞工作有所幫助,那當然是可以開啟。——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04:02 (UTC)[回复]
維基文庫的兩個非公開過濾器的上次触發分別是在半年前和一個月前。在破壞者正在活動時,即使被過濾器阻止,破壞者還是會繼續嘗試,持續時間可長達10分鐘至半小時,直到成功編輯為止。要是有自動封鎖功能,就能防止發生這種情況了。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4:48 (UTC)[回复]

有关于原文中的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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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献中本就存在错别字,那么应该把这个错别字在维基文库录入时予以更正;还是忠于原文,不做任何修改?各位怎么看?我大概翻了一下文库的相关指引,没看到有相关规定(若有还烦请指出)。 ---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3日 (五) 15:25 (UTC)[回复]

Template:校。在不改動原文的同時作出校正。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15:41 (UTC)[回复]
不需修改。如果想校正,雖然可以使用以上模板,但建議使用可靠來源指出,而非上傳者本人有原創研究嫌疑的修改。 Zhxy 519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21:22 (UTC)[回复]
明白了!感谢各位的解答!———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4日 (六) 03:17 (UTC)[回复]

2023 年維基媒體國際會議歡迎議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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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在 2023 年維基媒體國際會議(2023 Wikimania)舉辦實體或線上議程嗎?也許是動手實踐工作坊、熱烈討論、有趣的表演、引人入勝的海報或令人難忘的閃電演講? 提交截止至 3 月 28 日. 該活動將有專門的混合會議形式,因此也歡迎虛擬提交和預先錄製的影片內容。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加入我們即將於 3 月 12 日或 19 日舉行的對話,或通過 wikimania@wikimedia.org 電子郵件聯繫或 Telegram。 維基上有更多信息。

Poll regarding March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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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March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ies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https://wudele.toolforge.org/U2feqmZBy62FJjVd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and PMenon-WMF

Sent via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05:31 (UTC)[回复]

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已批准《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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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這是關於《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重要更新: 大多數人在2023年1月對《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投票中表明贊成《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這次投票共收到369條評論,我們近期將公佈評論的詳細摘要。一共有3097名選民參與投票,76%的人贊成當前版本的《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查看投票統計

隨著選民對《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支持增加,這向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表明當前的版本已經解決了上一次在2022年審查期間指出的一些問題。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投票批准了《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該決議可以在維基媒體基金會維基頁面上找到,您也可以在Diff上閱讀更多關於2023 年《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審查背後的過程

根據《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提供的重要建議,我們需要採取一些後續步驟。有關時間表的更多詳細信息即將公佈。謝謝您的關注和參與。

謹代表《通用行為準則》項目團隊,

VChang (WMF) 2023年3月24日 (五) 14:18 (UTC)[回复]

March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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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n 27th March 2023 at 10 AM UTC / 3:30 PM IST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The first half of the meeting will be focused on non-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like events, conferences, proofread-a-thons and collaborations. The second half will be focused on 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such as talking about major challenges faced by Wikisource communities, similar to the ones conducted in previous Community meetings.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PMenon-WMF,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Sent using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3月25日 (六) 10:01 (UTC)[回复]

关于几篇公文是否适用{{PD-PRC-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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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下几篇公文之附件是否适用{{PD-PRC-exempt}}?

  1.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
  2.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示第八批云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决定
  3. 德宏州文物局关于第五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名单的公示
  4.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Kcx36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08:00 (UTC)[回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文一般由……、附件、……等组成。”因此附件应当视为公文的一部分来处理。 曾晋哲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09:00 (UTC)[回复]
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赋予各级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责,理解为行政文件我想是没有问题的。不过按照{{PD-PRC-exempt}}中的说明如有可能,请使用以下更特定的模板,个人更推荐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多谢两位的意见!--Kcx36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15:17 (UTC)[回复]

ChatGPT类似大规模语言模型在维基文库应用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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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用上ChatGPT了吧?Google也发布了BARD。Meta 新语言模型支持运行在单张显卡上 :ChatLLaMA 开源实现

联想到维基文库的任务可分为三类:

  1. 将扫描图书转换为文本
  2. 将没有标点的古文加入标点
  3. 在不同语言相互翻译

ChatGPT这些任务都能做。虽然还需要针对任务进一步优化,潜力很大。

OCR

原文:

杜當歸  生密縣山野中苗高一尺許莖圓而有線楞葉似山芹菜葉而硬邊有細鋸齒刺又似蒼术葉而大每三葉攢生一處開黄花根似前胡根又似野胡蘿蔔根其葉味甜  救飢採葉煠熟水浸作成黄色換水淘洗淨油鹽調食  治病今人遇當歸缺以此藥代之


加标点(请在加标点时不要改变源文本内容):

杜當歸,生密縣山野中。苗高一尺許,莖圓而有線楞,葉似山芹菜葉而硬,邊有細鋸齒刺,又似蒼术葉而大。每三葉攢生一處,開黄花。根似前胡根,又似野胡蘿蔔根。其葉味甜。

救飢採葉煠熟,水浸作成黄色。換水淘洗淨,油鹽調食。

治病今人遇當歸缺,以此藥代之。


在需要解释的名词前后加上"w:"和"":

好的,以下是加上"w:"和""的版本:

杜當歸,生w:密縣山野中。苗高一尺許,莖圓而有線楞,葉似w:山芹菜葉而硬,邊有細鋸齒刺,又似w:蒼术葉而大。每三葉攢生一處,開黃花。根似w:前胡根,又似野胡蘿蔔根。其葉味甜。

救飢採葉煠熟,水浸作成黄色。換水淘洗淨,油鹽調食。

治病今人遇當歸缺,以此藥代之。


翻译成现代汉语:

好的,以下是现代汉语翻译:

杜当归,生长在密县山野中。植株高约一尺,茎圆且有线条,叶子类似山芹菜叶,但很硬,边缘有细锯齿刺,也有点像蒿术叶子,但更大。每三片叶子扎成一起,开黄色的花朵。根类似前胡和野胡萝卜的根。其叶子味道甜美。

为解决饥饿问题,可以采摘杜当归的叶子,烫熟,用水泡制成黄色汤汁,换水清洗干净,再加上油和盐进行调味食用。

治疗疾病时,如今人们缺少杜当归,可以使用其他药物代替。


用儿童可以理解话的概述内容:

好的,以下是用儿童可以理解的语言概述杜当归: 杜当归是一种生长在山野中的植物。它的根像前胡和野胡萝卜的根,叶子有点像山芹菜和蒿术的叶子,但更硬。每三片叶子扎成一起,开黄色的花朵。杜当归的叶子可以烫熟,泡水后加上油和盐来吃。人们用杜当归来治疗疾病,但如果没有杜当归,可以用其他药物来代替


下划线是错误的内容。虽然有错,但是未来错误率肯定进一步降低。在一些任务上,已经超过人类

希望相关的大公司可以将程序免费给wikimedia使用。志愿者对结果的人工修正,或许可以帮助其改善模型。

想象有一天,维基文库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文本资料库,公开访问,任何人可下载。每个页面的名词都链接到相应的维基百科页面,页面之间也相互链接。。。那会是一个自由知识的海洋。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3月29日 (三) 13:55 (UTC)[回复]

並沒有所謂的潛力。文言文有專門的標點AI。翻譯、加連結也不是您文庫應該做的。ChatGPT可能很有用,但不是在文庫。 Ghren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16:23 (UTC)[回复]

即將展開運動憲章批准方法的社群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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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大家好: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將於2023年4月10日提出關於未來運動憲章的批准方法。擬定的批准方法是根據先前其他批准過程所學習到的經驗而得出的結果。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將於2023年4月10日至28日進行諮詢期,以聽取維基媒體運動中對擬議批准方法的反饋。邀請您透過元維基討論頁、運動策略論壇和社群對話時間分享您的反饋。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也歡迎您對一些尚未解決的問題提出意見。

參與社群對話時間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邀請有興趣分享反饋的人加入社群對話時間:

當您進行報名時,如果您需要口譯協助煩請您提出。若有三個人以上有興趣,我們可以提供下列語言的口譯:阿拉伯語、中文、法語、德語、印尼語、日語、波蘭語、葡萄牙語、俄語和西班牙語。

謝謝您!

謹代表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

VChang (WMF) 2023年4月6日 (四) 16:42 (UTC)[回复]

《通用行為準則》修訂版執行規範批准投票的選民評論報告

[编辑]
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大家好,

《通用行為準則》專案團隊已經對《通用行為準則》修訂版執行規範批准投票的選民反饋完成分析。

參與投票者均有機會就修訂版的《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草案文件的內容發表評論。共有369位參與者以18種不同的語言發表評論;與上一次的投票相比,2022年則有657名參與者以27種語言發表評論。信任與安全政策團隊完成了對這些結果的分析,並對評論進行了分類以識別評論中的主題和重點領域。該報告的翻譯版本可在元維基此頁上找到

再次感謝所有參與投票和討論的維基人。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有關《通用行為準則》及其執行規範的更多信息。

謹代表《通用行為準則》項目團隊,

VChang (WMF) 2023年4月7日 (五) 08:15 (UTC)[回复]

建议社群禁止使用中文以外的语言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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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维基项目的贡献者理应对中文有相当程度的理解,否则他们无法进行相关中文维基项目的编辑。可是有些用户总要用一些他人难以理解的“中文”与其他用户交流,徒增被交流者的理解成本,甚至可能造成会错意的情况,基于此,建议社群禁止使用中文以外的语言进行交流。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10日 (一) 12:08 (UTC)[回复]

我非常 反对阁下的这一建议,这一建议是与维基的精神矛盾的。任何中文项目甚至外文项目都恐怕从未有过类似要求,如果此端一开,这将是一个恶劣的先例。——有问题的,不是不用中文交流,而是在“能使用普通的文辞(不管何种语言)交流的情况下却未使用这样的言辞,而是以一种诘屈聱牙的方式进行表述”,然而即便是这样,我们可以劝告、要求,甚至作出适当的措施处理,但绝不包括滑坡推论到“应该禁止使用非中文语言交流”,这样的推论,恕我失礼,将近乎与法西斯无异。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2:24 (UTC)[回复]
阁下提出反对其实我倒也无所谓,某用户跟他说过多次了讲白话文讲白话文就是不听,时至今日依旧我行我素。每次他一发言我就要理解半天才看得懂他在讲什么,实在是令人烦躁。社群要是能把他这样的行为处理了我就也没什么诉求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10日 (一) 12:32 (UTC)[回复]
他要是以后能正常讲话我倒是也愿意跟他对一些观点进行沟通交流;但他要是依旧我行我素——抱歉,他讲话我一句也不会回复。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10日 (一) 12:37 (UTC)[回复]
悉知阁下观点,然而这恐怕不是阁下以一个更——抱歉——更不着边际而且不合维基基本精神和礼仪的方案来应对这一情况的理由。我并非支持他以这样的方式表述(我也经常看半天(扶额)),但还不至于将基本的维基精神抛在脑后——如果我这段话让阁下有说教感,我也只好抱歉但不道歉了,因为在我看来,阁下这个方案比用户不好好说话的问题差不多一样大,可能还更大一些。至于你们的交流与否,好像我也没必要干涉哈哈哈。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2:39 (UTC)[回复]
银色雪莉阁下提到了礼仪。我来打个比方好了——我多次表示我不喜欢吃梨,但有人每次一见到我就要给我一颗梨——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尊重他人的无礼行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10日 (一) 12:51 (UTC)[回复]
但那好像不代表着不喜欢梨子的人(虽然可能不止一个)就可以提一桶粪便到大家聚会的的场合来恶心他——因为这会同时恶心到与这件事无关的其他人,会影响到与这件事无关的其他事。我没兴趣为对方辩护——因为我自己也批过几次了——但那不代表我可以容忍不合常理的“反制”方案,特别是这“反制”方案会影响到无关者。至于贵两方之间的交流,我前述已经说过了,我没兴趣干涉,你对于他使用语言有意见,就正常地提出来就好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3:00 (UTC)[回复]
阁下倒也不至于用这样的词语来形容他人的提议。在讨论他人礼仪的同时,还请阁下自己注意礼仪。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10日 (一) 13:47 (UTC)[回复]
我自然可以为“粪便”这一令人倒胃口的表述向各位表示歉意。是其是非其非,这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被人指出表述不当本来就很正常,既然是不当的,表达歉意就好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3:51 (UTC)[回复]
至于阁下觉得我是在用“粪便”形容阁下的提议的话,这倒是阁下的误解了,正如我也不会以为阁下在用梨子形容别人的表述一样。不过还是那句话,这误解也没有什么关系,反正这词语确实各种意义上粗俗,我自当表达歉意——就正如我们不能因为也许是良好的愿望而提出方向不甚正确的提议来,是一样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4:03 (UTC)[回复]
“不好好说话”是问题,这点我想多数人都能接受;但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从来也绝不包括“只准说一种话”。问题在于“不好好说”,而不在于“话”。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2:31 (UTC)[回复]
如銀色雪莉所言,心情理解,方向錯誤。順便說一句,中文維基百科其實已經可以以相關理由採取措施針對某人。本地為何暫時不能做,並不是制度的原因。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3:13 (UTC)[回复]
那个用户的发言确实令人费解,但不管怎么说还是属于中文,不论是白话文还是文言文都是中文,否则维基文库还要不要收录文言文?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5:04 (UTC)[回复]
 反对:用任何語言溝通是維基人的言論自由。但是,與此同時,本站社群也不保證用中文(現代標準漢語)以外的語言溝通能夠成功。我想這樣就足夠了,不必加諸過多限制。—— Eric Liu留言 2023年4月11日 (二) 08:19 (UTC)[回复]

Poll regarding April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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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April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ies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https://wudele.toolforge.org/kXlPUgNFBo8TdWE9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and PMenon-WMF

Sent via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5:47 (UTC)[回复]

邀請您儘早就擬議的運動憲章批准方法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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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正在收集維基媒體運動中有關運動憲章批准方法的早期意見,至2023年4月28日止。根據目前的時間表,運動憲章計劃於2024年初進行批准。

六個問題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特別需要您提供意見。 請透過以下方式分享您的反饋: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與我聯繫。

此訊息謹代表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發送。

VChang (WMF) 2023年4月17日 (一) 12:52 (UTC)[回复]

本wiki即將切換至只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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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3年4月21日 (五) 00:42 (UTC)[回复]

Invitation for April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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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n 25th April 2023 at 8 AM UTC / 1:30 PM IST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The first half of the meeting will be focused on non-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like events, conferences, proofread-a-thons and collaborations. The second half will be focused on 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such as talking about major challenges faced by Wikisource communities, similar to the ones conducted in previous Community meetings.

There are going to be updates about Transkribus and we will be sharing more information during the meeting.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wilson@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PMenon-WMF,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維基媒體基金會2023至2024年度計劃和即將舉行的社群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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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訊息的主要目的是與您分享維基媒體基金會下一個財政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的年度計劃草案。年度計劃摘要有多種語言版本,您可以在此閱讀中文版本。

年度計劃草案部分節選

維基媒體基金會正處於轉型期。基金會去年迎來了新的領導層,包括新的執行長以及產品與技術長。 此外,基金會也就一系列重要議題與全球社群進行了對話,從定義未來角色和責任的運動憲章到透過籌款橫幅籌集共享的資源。 今年的年度計劃試圖更清楚地說明沒有快速解決方案的多年度策略議題,並提供有關基金會運作方式的更詳細信息。

這是連續二年維基媒體基金會把其年度計劃錨定在運動策略上,以期能促進公平。 目的是將基金會的工作與運動策略建議更緊密地聯繫起來,以便朝著2030策略方向取得更深入的進展。 今年,在制定計畫上基金會重新圍繞在產品和技術領域,強調我們作為人們和社群大規模協作的平台其獨特角色。 如果您有興趣了解更多資訊,您可以在此元維基頁面上找到詳細信息。

請求您的反饋

非常歡迎您的反饋,不管是直接留在元維基討論頁上或是分享在您的本地討論空間。您的評論和反思能在基金會理事會考慮計劃與預算的六月會議之前協助改進提案。

社群對話

我們邀請每個人參與2023年4月30日世界協調時間六點的社群對話由此查看您的本地時間),本場次是特別為亞太時區所規劃的,屆時會有中文口譯。您可以在Diff時程上看到此活動。首席發展官兼副執行長Lisa Seitz Gruwell將參與本場會議分享更多並瞭解您的看法。您可以在本協作頁面找到對話時間的相關資訊。我們期待您的參與!

VChang (WMF) 2023年4月24日 (一) 13:22 (UTC)[回复]

艷電 还是 豔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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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此文标题用 字,然而文章内容的最后署名却用 字:

汪兆銘,


我没有可供参考的可靠底稿,因此发到这里,想听听大家的看法。 DuckSoft留言2023年4月25日 (二) 03:05 (UTC)[回复]

此案就我所知,比较直接的来源有三:
一是1938年12月末汪在香港《南华日报》(非今日的《南华早报》,而是汪附所办之报)刊发的铅字本,算是初次公开发表,但我在各数据库里都暂找不到1938年12月29-31日(艳电公开刊发时间有多说,但是在这三天其中之一应该无误)的《南华日报》,其他来源也无,这样的缺失十分遗憾;
二是秦孝仪在台北主编的《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六编 傀儡组织(三)》(KMT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印,1981)P16-22中所刊汪手书此电(全书网上有,诸君也可查阅),谨附上其影印件末页供各位辨识(左起第一行最後一字就是)。因是手书,不易辨认,我倾向于是“豔”。
三、台北国史馆藏汪函国民党中央此电抄件(第七页)作“豔”。
本来“艷”“豔”通用,在韵目代日时也时常混用,所以传抄转载时难免变易。如果这几个直接来源作“豔”的话,那就作“豔”吧,不过“艷”也在很多地方传用了,所以直接移动就好了,保留“艷”作重定向。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25日 (二) 04:30 (UTC)[回复]
已經予以移動。——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1日 (一) 08:50 (UTC)[回复]

有关{{Copyvio}}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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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vio}}中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文字性瑕疵,因此我直接进行了修改。以防万一,请检查这笔修改:与前一版本的差异

以下是对修改的一些具体说明:

  • 参与者必须确保他具有张贴这篇文章的合法权利。参与者必须确保他张贴的文章符合Wikisource:版权信息
仅仅张贴者具有张贴的合法权利是不够的(例如,文章作者仅授权贡献者使用是不够的),此处不再赘述。
  • 如果你提交的文章属于公有领域,或者这篇文章允许在创作共享条款(CC-by)和GFDL下使用,或者您是以上给出来源的版权持有人,请在这篇文章的对话页说明。如果你提交的文章属于公有领域;或者这篇文章允许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CC-BY-SA)3.0条款或与之兼容的协议,或是GFDL下使用;或者您就是该文章的版权持有人:请在这篇文章的讨论页说明。
文库使用的是BY-SA而不是BY,BY的要求比BY-SA高,是更自由的协议。“以上给出来源”是早前版本还有url参数时的用词,在已无此参数时该用词不合时宜。

此外,日本的著作权保护期已于2018年修改为70年,我将对{{PD-Japan}}及Help:版权标记页面因应作出修改。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00:39 (UTC)[回复]

Seeking volunteers for the next step in the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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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As follow-up to the message about the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 Enforcement Guidelines by 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Vice Chair, Shani Evenstein Sigalov, I am reaching out about the next steps. I want to bring your attention to the next stage of the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 process, which is forming a building committee for the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 Coordinating Committee (U4C). I invite community members with experience and deep interest in community health and governance to nominate themselves to be part of the U4C building committee, which needs people who are:

  • Community members in good standing
  • Knowledgeable about movement community processes, such as, but not limited to, policy drafting, participatory decision making, and application of existing rules and policies on Wikimedia projects
  • Aware and appreciative of the diversity of the movement, such as, but not limited to, languages spoken, identity, geography, and project type
  • Committed to participate for the entire U4C Building Committee period from mid-May - December 2023
  • Comfortable with engaging in difficult, but productive conversations
  • Confidently able to communicate in English

The Building Committee shall consist of volunteer community members, affiliate board or staff, and Wikimedia Foundation staff.

The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 has been a process strengthened by the skills and knowledge of the community and I look forward to what the U4C Building Committee creates.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Building Committee, please either sign up on the Meta-Wiki page, or contact ucocproject(_AT_)wikimedia.org by May 12, 2023. Read more on Meta-Wiki.

Best regards,

Xeno (WMF) 2023年4月26日 (三) 19:01 (UTC)[回复]

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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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特殊统计這個是甚麼玩意?--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04:33 (UTC)[回复]

模仿中文维基百科出的,参见http://zhwikisource.wikiscan.org/?date_filter=2022&menu=userstats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04:35 (UTC)[回复]

(!)意見:我计划把维基星章或者称号弄到文库里,每年的编辑次数前三名的用户可以得到一个限定称号。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1:47 (UTC)[回复]

我也觉得这个页面没有存在的必要。———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4日 (四) 10:47 (UTC)[回复]
加油吧,要想得到权限得霸榜。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1:47 (UTC)[回复]
权限?维基文库什么时候变成争名夺利的地方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4日 (四) 11:57 (UTC)[回复]
个人的争名夺利社群肯定会看在眼里,这种人也当选不了管理员。“维基文库什么时候变成争名夺利的地方了?”这句话其实是我想对你说的。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5:07 (UTC)[回复]
你计划?经过社群的讨论和同意了吗?用wikisource名字请征询社群意见,否则请到自己的沙盒页面自娱自乐去。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4日 (四) 12:19 (UTC)[回复]
你也代表不了社群。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2:22 (UTC)[回复]

(!)意見:3比1,删除的话我没有意见了,我遵从大部分人的意见。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2:37 (UTC)[回复]

  • 没必要。建议各位用户不要当人工机器人,作出高质量的贡献对文库更有益,简单的工作请交给机器人。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3:57 (UTC)[回复]
    同意,文库里那几个愿意当人工机器人的用户,上载的文献格式各种不符合规范,看得人直难受。关键上载的文献量还特别大,改起来也不好改。我不否认他们对维基文库的贡献,可是这样的只保量不保质的贡献真的好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4日 (四) 14:19 (UTC)[回复]
你说不符合规范就是不符合规范,你说这些人的贡献是保量不保质就是保量不保质,真牛。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4:56 (UTC)[回复]
说个琐事,上次PAVLOV也是提议使用机器人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公文。编辑量排名第五名的那个用户好心做了一个机器人,但是我不会用,PAVLOV也不屑于用,导致人家的努力付诸东流。解决问题比提出问题更重要,你认为也应该使用机器人收录,就应该以身作则,自己设计出来个机器人自己用。哪个质量高社群自会评判。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4:50 (UTC)[回复]
原始文献你想怎么改?我只需确保内容准确即可。我印象中咱们贡献量排名第一的那个因为使用机器人导致内容太过粗糙才没当上管理员。

你想怎么符合规范?给我做个示范。哪个不符合规范?请说一下,我好改。

你斥责这些用户是“人工机器人”,斥责这些用户的贡献是保量不保质,我建议阁下最好收回这句话,维基文库不是我一个人在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公文。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4:31 (UTC)[回复]

哈哈,阁下真是太有意思了。我上面这句话没有指明任何人,您自己跳出来说您就是其中之一。所以,“人工机器人”这个说法不是我在斥责谁,是您自己认了。(以及我建议您看清楚,“人工机器人”这个说法是Midleading阁下先说的,有意见你跟他说去。)———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4日 (四) 14:50 (UTC)[回复]
偷梁换柱,Midleading所说的和你不是一个意思。他并没有指控收录大陆政府公文的人是“人工机器人”,相反是阁下在指桑骂槐。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4:52 (UTC)[回复]
我没兴趣跟你吵架,不过你的部分贡献保量不保质我也不是乱说:2022年汝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汝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这两个我随便翻出来的,要不您自己看看有什么问题?———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4日 (四) 15:07 (UTC)[回复]
我的错误1%都不到吧,相较于那个用户用机器人收录。不过还是感谢阁下,以后也请阁下多多关注我,指出我的错误,好让我改正。我就怕你看文章的速度还没有我收录文章的快。(玩笑话)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5:22 (UTC)[回复]
找了十分钟,找了这俩,辛苦你了。你把这个发到大群里面。让大群里的人评判评判吧。看是你无中生有,还是我自作多情。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5:09 (UTC)[回复]
没必要为这点事情争论起来吧。编辑数量并不能代表对文库的贡献,当人工机器人是很容易的,但没有必要。在录入文献方面,某种程度上我支持直接把原文放到文库,因为让机器人添加适当的模板明显更快,但是让机器人从网站直接导入不能保证录入的质量,曾经就出现过文不对题的情况,不阅读原文很难发现(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7:13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04:46 (UTC)[回复]

維基文庫為不可靠來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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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維基文庫是否為可靠來源,百科有這個討論,各位有甚麼意見? 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5月14日 (日) 16:49 (UTC)[回复]

维基文库自称是“图书馆”(见本网页的标题),除Translation空间外不会产生任何新内容,从来没听说过图书馆能作为来源的,或者引用任何文献时需要标注图书馆的。 曾晋哲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05:30 (UTC)[回复]
别人说的自然是文库里的文章可靠性,理解成文库本身也是罕见。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5:43 (UTC)[回复]
我说的就是文库里的文章。根据w:WP:PROVENANCE,转载类文章的可靠性继承自原始来源,列明来源时因直接采用原始出处。因此,引用文库内(或任何图书馆)的文章时,应当标注原始来源和作者,不需要额外标注文库。 曾晋哲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6:31 (UTC)[回复]
同Njzjz阁下。维基文库不是一个来源,而是一个收录来源的地方。“维基文库是否为可靠来源”本身是伪命题,百科的这一喧扰的起因不过是百科有用户把其撰写的条目来源直接引用了文库网页而引发罢了。文库自身当然应当维护自己内容的可靠性,但是由于动态编辑的存在,它显然并不适合作为百科引用来源的直接对象——但像是作为条目外部链接或者内文其他部位的参见,就很好。说白了,鉴于这样的伪命题属性,不认为有任何必要在意这个讨论,但这作为咱们的自我警醒也没有坏处就是了——例如有关版本学方面的问题,其实当然应该关注的,只是我们人手太少了,关注此类事件的同好更少,而且展示的方式也不足以满足更高的要求(记得好像之前写字间有讨论过展示版本形式的代码调整之类的);又譬如说,上传原件以供校对(然而这一点也很困难,以在下自身经验为例,面对半公开数据库甚至是不在数据库中的内容,是非常难以做到这一点的)。总括言之,人少,希望渐渐人能多起来吧。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5:27 (UTC)[回复]
本人在文库是录入古文和近代资料的,但个人看英文Wikipedia的时间远远多余中文,不得不说中文的内容质量相当一般,错讹谬误之处数不胜数。也就能和国内某网络百科比烂。
要是按照他们百科用户在该议题里对文库资料可信度所采取的严苛标准,一个个的去抓百科的bug,那比录入文库的时间还长。
某些人对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基本做人做事的道理都没太弄明白,就跑出来指指点点,就更加可笑了。
个人觉得对等反制没任何问题。文库可以不引用百科内容,文本的完整度、精确性以及负责态度都远高百科。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5:53 (UTC)[回复]
随随便便进入一个页面就能查到bug。
bug:对象信息不完整,缺少“上海市”。
就这准确度还对别人横挑鼻子竖挑眼,也不知道哪里来的优越感。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6:03 (UTC)[回复]

(!)意見:我看根本原因是大陆内容太多了,引起一些“极力在中文维基百科中去除来自大陆的参考资料”的人的恐慌。我提议对等反制,把中文维基百科列入本站禁止使用的网站列表。或者把中文维基百科列入本站的黑名单。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5:13 (UTC)[回复]

个人建议,请勿把阁下个人与中文维基百科项目交互中产生的情绪带入其他项目,这里也不是阁下表露对其他姊妹项目的态度的舞台,虽说我这有点多嘴,不过阁下这不是第一次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5:31 (UTC)[回复]
@银色雪莉,我认为中文维基文库发展的前提是保持独立性,这与我对中文维基百科的态度无关。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6:03 (UTC)[回复]
然而文库从未被干扰,因此“保持独立性”恐怕也是一个风车巨人。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6:05 (UTC)[回复]
从未被干扰不代表没有风险。保持独立性是一个中文维基媒体计划健康发展的根本,那些从中文维基百科过来的编辑者,他们应该遵从的是维基文库的规则,而不是要求维基文库的编辑者遵从中文维基百科的规则。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6:37 (UTC)[回复]
这也得看阁下所认为的“风险”是否真实存在...虚空索敌是没有意义的,正像阁下曾在用户页面所认为的“因某些...见解拒绝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公文”,而在被指出相关文章(公文属性不充分)由于各种不符方针和法律(主要是内地法律)的风险以后,仍旧在版权讨论时以及在本页面讨论时持相关观点一样。至于“要求维基文库的编辑者遵从中文维基百科的规则”,我还没有见到这样的人,也不认为用户在讨论时引用某句话就是要求遵从。——哦,对了,如果说“有人在维基文库试图删除中国政府公文”,则我好像算是阁下之敌?哈哈哈哈,当然我不这么认为,也希望阁下不这么认为,因为就像阁下说的,“应该遵从的是维基文库的规则”,而本地的著作权规则要求考虑相关法律内容——说到这里,不知道阁下对于版权讨论那边就阁下贡献内容的讨论有没有进一步的见解?如有则尚请发表。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6:57 (UTC)[回复]
补充一句话:说白了,百科的讨论就是个伪命题,百科的规则本来就要求使用原始出处,他们本就应当标注原始来源,完全没必要额外标注文库;那边的讨论也不涉及此前常规的在百科链接文库的方式,也就是利用姊妹项目链接过来,作为参见。所以,诸位称的“反制”毫无意义。别虚空索敌了,更别把阁下的情绪带到文库来,如果阁下确实珍视文库环境的话。——当然了,以上的话阁下可以觉得我这人好为人师而自我伟岸,若有令人反感之处,则责任当在我。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7:05 (UTC)[回复]
就不知道這問題有什麼好吵的,維基文庫的可靠程度至多也就是跟原始來源一樣嘛,那直接用原始來源不就好了。——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16日 (二) 06:44 (UTC)[回复]

社群唯一的问题,就是(活跃而有效的)人手有,但还不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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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题没有什么意义,只是在上面留言时涉及这个话题之后一时感慨罢了,没有冒犯之意。辛苦各位努力贡献文库的同好。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7:08 (UTC)[回复]

只要没有因政治倾向引起的勾心斗角,就能留得住人。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4:05 (UTC)[回复]

那既然没有,阁下为何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莫非这就叫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王二不曾偷?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18日 (四) 14:37 (UTC)[回复]
与其想方设法禁止来自大陆的自由文本,不如多多收录你们那的文本。Assifbus留言
我真的觉得你好好笑,上来就假定我是“你们那”的。不如你查一下我的上传文献记录,看看有没有哪一篇是“你们那”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18日 (四) 15:03 (UTC)[回复]
你们那=武汉市,但如果阁下试图借题发挥,把“你们那”延伸到港台地区,我无语。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16 (UTC)[回复]
武汉市和哪个“大陆”对举,提瓦特大陆吗?少找补了。 2023年5月18日 (四) 15:25 (UTC)[回复]
多在本地做点实际贡献吧,比吵架强。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34 (UTC)[回复]
所以你上面那句话是想说“与其想方设法禁止来自大陆的自由文本,不如多多收录武汉市的文本”对吧?武汉市被你开除大陆籍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18日 (四) 15:25 (UTC)[回复]
阁下所推动的国台办删除讨论属于来自大陆的自由文本,你们那属于武汉市。阁下在偷换概念。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29 (UTC)[回复]
到底谁在偷换概念,我暂且蒙在鼓里。哦,不是偷换,是明改。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18日 (四) 15:34 (UTC)[回复]
阁下应该好好学学因果关系。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38 (UTC)[回复]
“你们那”。这句话充分表明搞“因政治倾向引起的勾心斗角”的人就是你自己。-- 2023年5月18日 (四) 15:07 (UTC)[回复]
@,我并不想和你说话。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12 (UTC)[回复]
哈哈。我再补充一个:维基文库我也算待了有几年了,这几年我从来没有见到过有任何一位用户,用国家或地区的名字来称呼其它用户的。Special:差异/2282049,Assifbus阁下是我第一个见到用地区名字称呼他人的:“台湾人”。所以是谁企图在维基文库搞勾心斗角,我暂且蒙在鼓里。———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18日 (四) 15:19 (UTC)[回复]
呵呵😒,如果用地区名字称呼他人是勾心斗角的表现的话,呵呵😒😒😒😒😒😒😒😒😒😒😒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25 (UTC)[回复]

我来总结一下。我的原话“与其想方设法禁止来自大陆的自由文本(国台办新闻发布记录),不如多多收录你们那(武汉市)的文本。”@红渡厨把自己套到了港台用户的身上,以此为由指控我勾心斗角。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41 (UTC)[回复]

@Assifbus:阁下也许还是到Wikisource:版权讨论直接回复此类文件中存在的著作权疑虑会比较好,虚空索敌没有益处。在讨论以前,起码要确保自己的观点能够被相关的条文(本地方针、服务器所在地和文献源流地法律)所支撑。目前阁下的观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著作权法已经规定了政府机关发布的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首先,发布方不必然等于著作权法意义中的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者(第九、十一、十二条);其次,我前面已经提过了,就算你把它视为一个汇编作品,以发布方作为作者没有问题,但那同时要求不能侵犯原作者的权利(第十五条),其中就包括在文本中有署单位名的记者们发布的问题,这些问题是汇编作品的组成部分,这些单位作为原作者的权利是需要被尊重的(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国台办使用这些作品是基于“合理利用”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七项),不代表我们就可以沿用这一点,因为本地方针要求如此(见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3.2);第四,这些并不符合“单纯事实消息”,伯尔尼公约不保护的是“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是“单纯事实消息”,其实跟伯尔尼公约所指的事项是基本一致的,而这类对话记录不属于这一类,而是更接近于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口述作品。以上列出条文,在著作权法里都有,阁下可以自己去看,不少内容我已经在版权讨论那边此前回复过。如果阁下认为我或者其他用户的观点错误,那么至少应该根据条文给出相应的批评,我非常欢迎,但不是像这样不恰当地推定他人的目的,这有违我开启本话题的本意,而且是一种虚空索敌(即阁下所谓“只要没有因政治倾向引起的勾心斗角”的表述),更不符维基项目的精神。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07:08 (UTC)[回复]
@银色雪莉:,我在现实生活中很忙,你是文库“老人”,我遵从你的意见。

@红渡厨:,这么资深的人物都认为你做的是对的话,就继续做下去吧。Assifbus留言) 2023年5月19日 (五) 09:18 (UTC) 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09:18 (UTC)[回复]

建议阁下回去多读两年书。。。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19日 (五) 09:32 (UTC)[回复]
@Assifbus:在下不是“老人”,而是闲人,我相信本地也从不且不应信奉资历,而是坚持讨论与论理的客观精神。再次声明,如果以上有学理跟逻辑上的不当之处,仍旧欢迎包括阁下在内的 每一位指出。@红渡厨:阁下的表态也许会让阁下陷入非善意表达的指责之中,我也许是好管闲事,不过还是请阁下注意吧。--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09:47 (UTC)[回复]
大家聊了这么多到底想讨论出什么结论?无论是国台办新闻发布记录的版权问题还是文库收录哪些文献都不适合在这里讨论吧。这里是中文维基文库,不是大陆也不是港台。至于维基百科那边怎么样,这不属于维基文库关心的事情。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0:08 (UTC)[回复]

修改{{PD-PRC-exempt}},只留第五条第一项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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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下原因,提议{{PD-PRC-exempt}}删去第2、3项的内容,只留第1项相关内容。表述可以修改如: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或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单纯事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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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版权讨论等个案讨论及写字间对单纯事实消息的专案讨论

(日本、台湾对中国大陆称“款”的结构称“项”;对大陆称“项”的结构台湾称“款”、日本称“号”。以下依各本地惯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条第2项所指“单纯事实消息”(2020年之前为“时事新闻”),立法依据系《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8款等公约规定。

其他法域著作权法也有类似规定如日本法第10条第2项“仅传达事实的杂报及时事报道,不属于前项第一号的作品(编注:即文字作品)”;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9条第1项第4款“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根据WIPO官方印发的《伯尔尼公约指南》(pp.22-23),公约不保护它们的理由在于这些材料不具有足够的资格构成作品,其智力创造不足。但记者的报道和评论可以按文学或美术作品受保护,只要其中承载了足够的智力劳动。(2.26)而法院应该对此进行个案判断。(2.27)我对此深以为然。而独创性的判断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不同法院也可能作出不同的判断。即使是一句非常短的新闻,一些人可能也会认为它具有独创性。这一繁杂的个案判断不应交由本地进行。

除此之外,他语言维基及本站台湾相关版权模板中似乎亦没有单独的单纯事实消息(或同等语义)模板。(修改于2023年3月4日 (六) 15:20 (UTC))

本案仅旨在提案反对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版权原因支持收录。有其他因素(如过期、CC许可证、行政性质等)在版权上支持其收录、且符合本站收录方针的文献不在本案讨论范围内。

TeuPhuat ZP建立了Template:单纯事实消息,这一条可以从PD-PRC-exempt中删除了。但是该用户收录的文献并不是新闻稿,所以不能认为是单纯事实消息。Midleading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04:33 (UTC)[回复]
对于单纯建立中国大陆的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我持倾向反对的态度。正如我之前所说,很多地方的著作权法都会专门规定单纯事实消息(时事新闻)不受保护,其本质就是独创性不够的材料不受保护。如果文库要像Commons收录简单图片那样收录简单文字,不如创建一个普遍通用的模板而非中国大陆特供。同时,收录简单文字后大家对独创性标准的判断也是个很大的问题。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05:05 (UTC)[回复]
同时,按照独创性标准,这个新建模板的链入页面的几篇文章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可能还要打一个很大的问号。清华大学不是国家机关,虽说警告决定、告知书等的文本高度格式化,但这个格式化模板应该也是清华大学自己使用的格式,说它们具有一定独创性也是可以的。我将它们提交WS:版权讨论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05:10 (UTC)[回复]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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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内容很难符合文库的收录方针,更适合百科相关条目进行介绍。


以上提案,希望得到社群意见。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15:14 (UTC)[回复]

讨论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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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人拙见:毛泽东主席治丧委员会名单邓小平同志治丧委员会名单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名单这三篇是且仅是按照“单纯事实消息”收录的。———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5日 (日) 03:15 (UTC)[回复]
???這三個說有行政效力可以商討,消息? Zhxy 519留言2023年3月5日 (日) 18:05 (UTC)[回复]
回复@Zhxy 519阁下。阁下的遣词造句有点奇怪,我没太看懂。如果阁下是想说一份名单具有行政性的话,恕我表示 反对。因为这三个名单甚至连一个行政主体都没有。———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6日 (一) 11:32 (UTC)[回复]
@红渡厨:抱歉一直没有回复这一条。这些名单独创性很难达到门槛。虽然“时事新闻/单纯事实消息”是对著作权法不保护不具独创性的内容的重述,但很多时候这些用词都被理解为是对于新闻领域的消息(而非所有领域)的强调。亦即,在某种程度上,这三个名单不是单纯事实消息也不是作品,不受保护。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20日 (一) 14:42 (UTC)[回复]
那么如阁下所述,{{PD-PRC-exempt}}似乎就不适合挂在这三份文献末端作为版权模板了。不知道阁下对于更换模板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日 (日) 05:03 (UTC)[回复]
顺便,{{PD-PRC-exempt}}模板要是最后真改了,那commons里的PD-PRC-exempt模板也要做相应修改。先写在这里免得后面通过以后忘了。———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5日 (日) 13:42 (UTC)[回复]
Commons作为一个媒体上传站点,似乎其性质便代表了难以有单纯事实消息出现。如果是简单的文本的图片,他们有c:Template:PD-text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5日 (日) 15:26 (UTC)[回复]
中国大陆法院判决书中认定的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可以收录?例如,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2民初8302号判决:
--曾晋哲留言2023年3月6日 (一) 00:51 (UTC)[回复]
很纠结。红渡厨阁下说到了Commons,那就不得不再提提Commons,他们自己有c:COM:TOO China页面,每个国家也基本都有这种页面辅助管理员判断独创性是否超过了本国的门槛,但经常对于很多中国的图片是否超过独创性门槛,讨论激烈。个人认为c:COM:TOO China页面里举出的例子很多都互相矛盾,亦即实务中同案不同判。比如“超群”的那个logo法院认为不具有独创性,但下面的一些简单的logo涉及又被另一些法院认为具有独创性,比如“城市宝贝”。但是,由于生效裁判的证明力,至少被法院认为不具有独创性的材料以后再被起诉也不会被认为具有独创性,这一单个材料是安全的。对于同一材料,无法保证法院都能作出同样的判断。如果允许单纯事实消息单纯作为版权因素录入,对于Commons中的这些讨论以后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在文库。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6日 (一) 02:01 (UTC),修改于2023年3月8日 (三) 08:22 (UTC)[回复]
 支持删除“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一项。———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6日 (一) 11:50 (UTC)[回复]

2023年4月2日 (日) 04:58 (UTC)起计时7×24小时,若未见其他意见,{{PD-PRC-exempt}}将如上所述,删去第2、3项的内容。———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日 (日) 04:58 (UTC)[回复]

@红渡厨:我其实认为文库可以收录一些独创性不足(但有历史上的记录意义等)的内容,但之前(去年7月版权讨论)陈诚病死这篇也曾被其他人认为应当能受保护,因而我觉得在文库推进独创性不足内容的收录可能还存在一些困难。当然,如果本次讨论取得了新的共识而使得这一类内容能够在版权上得以收录,也是很好的。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08:10 (UTC)[回复]
我对收录独创性不足的内容倒是没有意见,提议新设一个{{独创性不足}}版权模板。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8日 (六) 01:18 (UTC)[回复]
@Zhxy 519:如推动收录独创性不足但有历史记录意义等(如官方发表、与重大事件有关)的内容的收录,与陈诚病死这一篇相类似的内容会难以避免地出现在文库(当然陈诚病死这一篇“版权过期消极容忍”是更好的理由)。鉴于我和阁下在去年7月对此篇的争论,可能需要征询一下阁下的意见,不知阁下意见相较去年7月是否有变动(即阁下是否还认为,如果陈诚病死版权未过期,则不能收录到文库)。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3:11 (UTC)[回复]
我已看到曾晋哲的案例,這個案例的確很有衝擊性。但是單談論本文,因為「匪幫」這樣的感情性字眼,恕我仍然不會改變對此文的觀點。不過我建議知會管理員@Hat600,希望他有機會參與討論。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3:24 (UTC)[回复]
感谢阁下回复。同时再在此处重复地表明一下我的观点:“蒋介石匪帮”是当时时代下的惯用表述(google:"蒋介石匪帮")。可以说,描述蒋介石及其组织,不加“匪帮”两个字才是不正常的。
同时再引用一个案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13593号民事判决书),这篇文章和之前的案例相似,也是一篇数百字的新闻报道,法院亦认为该文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不受保护。新闻原文中有“一千多位期刊出版业精英出席了此次大会”的表述。“精英”二字同样可以被认为具有感情性因素、涉及价值判断(其本可选用“期刊出版业从业人员”这样的客观表述)。(判决原文囿于当时判决公开程度找不到原文,但有二手资料可供参考,前引新闻是这篇文章中的《克》文)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3:56 (UTC)[回复]
@红渡厨:如设置独创性不足相关模板,则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内容亦能被此模板包括。此时似乎仍可使{{PD-PRC-exempt}}模板只留第一项的内容,由独创性不足模板统一处理单纯事实消息和其他不属于新闻的独创性不足的内容。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3:15 (UTC)[回复]
按照之前的讨论,单纯事实消息不是已经被认为不会作为维基文库的录入范围吗?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9日 (日) 06:42 (UTC)[回复]
抱歉我的立场可能表述得不太清楚。之前提到不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单纯是因为当时认为在文库推动录入独创性不足的材料难度较大(去年7月和Zhxy 519阁下激烈讨论了很长一段时间)。如前所述,单纯事实消息也是一种独创性不足的材料,只是被各国著作权法和国际公约“特殊照顾”单独提出来了。基于本讨论中Zhxy 519的发言,只要社群达成共识,如果能录入独创性不足的材料,那当然可以录入单纯事实消息。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14:50 (UTC)[回复]
同时再补充一些意见:依照伯尔尼公约而设的单纯事实消息不受保护是一个全球普遍性的条款,并非像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台湾的公文和考试试题等这般本地的排除保护。对于这种具有普遍规定不受保护的内容,似乎也应当使用通用的模板。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1:23 (UTC)[回复]
Yes完成{{PD-PRC-exempt}}模板已按上述讨论共识修改。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9日 (日) 07:41 (UTC)[回复]

Template:PD-ROC-exempt中的『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是否也應當移除?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2:45 (UTC)[回复]

考试试题是否能符合收录标准?我觉得应该可以,但似乎文库这类内容我还没看到过。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3:01 (UTC)[回复]

差点忘了,commons的{{PD-PRC-exempt}}模板谁去帮忙改一下?那边我不太熟。———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12日 (三) 15:02 (UTC)[回复]

@红渡厨:文库本地的共识并不能约束Commons,更何况那边理论上是可能存在通用表格的图片的(只是独创性不足的图片也不会用这个模板)。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5:09 (UTC)[回复]
  • 先说一下,我认为PD-PRC-exempt应该被拆成两个或三个模板,即为第五条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分别建立模板。如果社群认为第五条第三项天然地不属于文库收录范畴,那么也可不建立。这种做法虽然和通常情形有异(尤其是和其他语言、项目的做法不同),但可以将单纯事实消息从一大堆规范性文件(或者更糟,不能确定法律地位,但显然有效力或起效意图的公文)里摘出来。
  • 然后关于单纯事实消息,个人意见是,即便非常严格地界定单纯事实消息,它们也不是必然被维基文库拒之门外。WS:收录方针并没有说不收新闻,维基新闻却是明确写着不收旧闻。我们应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 对于上方举出的判例,本人认为尚不至于影响本地的收录决策。我们之前同意收中共党章、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等的司法依据出自《刑事审判参考》而非简单的判例,原因是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判例可以作为其他判决的参考,而一般判例则未必能够起到很大影响。所以此处个人建议保守看待。建议再挖一下,有无类似放宽单纯事实消息的判例被收入合辑。也可以反过来,看不构成单纯事实消息的判决都是怎样的新闻文章。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4月14日 (五) 18:12 (UTC)[回复]
    @红渡厨@Teetrition本人目前缺乏精力做更多調查,對於達師的留言也無意發表看法,單純知會二位,不知有何高見。 Zhxy 519留言2023年5月3日 (三) 20:05 (UTC)[回复]

全角和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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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有对全角和半角做出规定吗?比如原文使用的全角数字我这边需要转换成半角数字吗?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1日 (一) 01:58 (UTC)[回复]

私以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原文件的全貌,原文用的是全角就录入全角,原文用的是半角就录入半角,原文混用亦据实录入。当然,这里“原文”指的是官方版本或最初发行版本的“原文”的原件或扫描件,一些纯文字版本本就对全半角已经进行了转换了。 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日 (二) 04:04 (UTC)[回复]
是的,盡量符合原貌。當然,舉個例子像避諱等時候用的空格,我覺得也就是全角的效果最好。 Zhxy 519留言2023年5月2日 (二) 19:37 (UTC)[回复]
每次看到「先總統 蔣公」而不是「先總統 蔣公」,就起一陣雞皮疙瘩。——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3日 (三) 04:50 (UTC)[回复]
「先總統 蔣公」要用全角空格,才有w:抬頭#挪抬的效果。用二次半角空格仍只算像是「先總統 蔣公」的一次半角空格,不算挪抬。--Jusjih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20:41 (UTC)[回复]

维基文库是否可以收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考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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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考试题的原题及答案(图像暂不考虑)是否可以收录?高考试题是否属于公有领域?
  • 中国大陆31省市自治区的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分数线和一分一段表是否可以收录?
  • 教育部关于高考改革政策的文件是否可以收录?

Fumikas Sagisavas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4:25 (UTC)[回复]

以下是个人意见:
  1. 收录整张卷,可能会有触发《著作权法》有关第十五条汇编作品著作权规定的风险(考试中心汇编),个别题可能视情况在公有,但收录个别题又没有意义;答案也是同样有风险。
  2. 这样说吧,举个例子,符合收录方针的是[8]这个文件,而不是分数线的数据。至于一分一段表,除非有证据表明它成为某个文件的附件,否则...。
  3. 教育部的公文当然可以。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4:51 (UTC)[回复]
那么这个文件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各批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否符合本站的著作权要求呢?是我本人创建的,原始网址和存档都有。 Fumikas Sagisavas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5:58 (UTC)[回复]
我认为您提供的这个跟在下在上方提供的那个文件是一致的,没有问题。在下此前表述的意思是我们应该收录的是一个文件,而不是若干组数据。录取控制分数线(此处指以此为名的文件)是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是用于控档招生行为,自然是符合行政性质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6:15 (UTC)[回复]
我认为一分一段表的编排没什么独创性,也没有可能受版权保护的文字部分,属于通用表格。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7:35 (UTC)[回复]
是的,所以我说“除非它成为某个文件的附件”。——顺便一说,那种录取后才公布的各学校分数线表,也是与这个一分一段表类同,属于通用表格。这种照现在文库方针应该都是不收。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8:45 (UTC)[回复]
还有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那个网站,我用互联网档案馆发现根本无法进行存档,这个不知道能不能修复? Fumikas Sagisavas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8:33 (UTC)[回复]
刚看了一下确实是,不过抱歉,这我不大懂,您把链接附到讨论页,我想就可以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8:47 (UTC)[回复]
我认为高考试卷并非公有领域。--Kcx36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10:07 (UTC)[回复]
学界对此也有争议:傅金泽. 浅析国家教育考试试题试卷的著作权权利归属与保护. 中国考试. 2019, (10): 64–67. doi:10.19360/j.cnki.11-3303/g4.2019.10.011. 商志超. 公共考试试题著作权保护理论辨析——由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未公开事例谈起. 河北法学. 2019, 37 (3): 178–190. doi:10.16494/j.cnki.1002-3933.2019.03.014. 高考试题有著作权吗?公共试题能享有著作权吗?。--Kcx36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10:24 (UTC)[回复]
存在著作权争议的文件就不能再添加到文库了 Fumikas Sagisavas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10:42 (UTC)[回复]
就三大主科而言,数学试题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视为公有领域的内容(只要试卷内没有出现合理使用的图片,例如在2021年“八省联考”中数学试卷使用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就是合理使用图片)。语文和外语(英语/日语)不能算作公有领域,因为语文试题的“现代文阅读”和英语试题的“阅读理解”为转载文章,属于合理使用。 Fumikas Sagisavas留言2023年5月7日 (日) 09:49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就算每道数学题都是公有领域,组合成一套试卷就是汇编作品,还是有著作权的。--Kcx36留言2023年5月7日 (日) 10:36 (UTC)[回复]
同上。汇编这个动作本身就是可能引起著作权问题的,见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不建议收录高考试卷。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7日 (日) 13:36 (UTC)[回复]
一些汇编的历史资料书籍也不行么?
例如民国历史资料汇编这种。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12:48 (UTC)[回复]
“汇编历史资料的书籍里头的(足以独立构成作品的)历史资料”和“汇编历史资料的书籍”的著作权是两件事情。这样说好了,假设《四库全书》是今人编纂,那么里面收录的二十四史是过期而《四库全书》这本书本身没有到期,你可以收录前者,但不能直接收录后者。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13:56 (UTC)[回复]
大概明白,简单来说,就是可以将书中的过期的文章摘出收录。
另外关于外文的历史资料,是否可以通过个人翻译或通过翻译器辅助加上个人润色后收录?
还有包括1945年之前日本内阁官方文件例如一些方针或决议案是否能收入?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14:30 (UTC)[回复]
可以个人翻译,不要机翻,放在translation空间。著作权符合要求的,符合收录方针的,就行。1945年以前的日本政府文件大概都是汉文训读体?那个要汉译,著作权问题按Template:日本法令要求。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15:34 (UTC)[回复]
一、所谓的机翻,所用的翻译引擎乃最近通过机器学习算法训练出的上下文问答系统chatgpt,并非如google或者微软开放的传统翻译机。据本人观察,翻译水平相当不错。
二、本人通晓日文,虽非中日专业翻译出身,自信能够控制译文质量。
三、一般天皇所颁发的敕令乃古训读体例,普通公文类似今日日文体。并非古奥晦涩之文。
至于原文是否也应一并录入,以便对照?translation空间在何处?相关标签有哪些?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19:52 (UTC)[回复]
我对您的翻译质量和使用什么翻译辅助工具不持先决立场,我所指的不要机翻,意思是请阁下注意翻译质量。我说的汉译,不是关于阁下所指的文献“古奥晦涩”与否的问题,而是这里是中文维基文库,汉文训读体有假名在内——简单一点讲,“朕󠄁惟フニ、我カ皇祖󠄁皇宗、國ヲ肇󠄁ムルコト宏遠󠄁ニ”这样的不要,要中文形式——至于阁下要翻译成“朕惟我皇祖皇宗、肇國宏遠”还是白话文,那倒没关系。原文不必录入,translation空间可以参考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在创建条目时条目名前加上前缀,并且注意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的要求,“譯文以「已出版的」、位於公有領域的譯文優先”,仅在没有这样的译文时才考虑自行翻译的问题。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20:21 (UTC)[回复]

這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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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久不見。我需要幫忙。根據上下文的對應,你們認為這個字最合適是什麼字:

==漢緣邊九郡== 五原<sub>鹽州</sub>、朔方<sub>夏州</sub>、雲中<sub>雲州</sub>、代郡<sub>(?雁)門</sub>、定襄<sub>欣州</sub>、北平<sub>平州</sub>、上谷<sub>易州</sub>、漁陽<sub>薊州</sub>

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catalog/49-990067156990203941 (第十九頁左邊第三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6日 (六) 03:16 (UTC)[回复]

鴈,另,版刻中的「灬」超出「亻」底是當時字典標準寫法:參見 Jlhwung留言2023年5月6日 (六) 03:2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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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獵矣初(?時)奉訓指問者惟北狄故專主北以言不容雜舉他虜也紹熙辛亥八月新安程大昌敘利

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catalog/49-990067156990203941 (17頁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6日 (六) 16:20 (UTC)[回复]

「時」,那是當時的字體。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6日 (六) 17: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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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漢趙信既降匈奴與之畫謀令遠度幕北以要疲漢 軍故武帝必欲越漠征之而大漠之名始通中國也 幕者漠也言沙(?)廣莫(?)之漠漠然也漢以後史家 變稱為磧磧者沙漠也其義一也

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catalog/49-990067156990203941 (25頁右的那一頁的左邊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9日 (二) 01:56 (UTC)[回复]

国图这个影印本,看起来跟阁下这个是同一种本子,第24页。「磧」,「望」。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9日 (二) 04:0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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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catalog/49-990067156990203941 (36頁左邊第三行倒數第四字)

泗州津亭使副望拜如儀接伴戎服陪立(?)

另外一個版本作“各”。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22:46 (UTC)[回复]

原圖: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catalog/49-990067156990203941 (37頁左邊第三行第一字)
(?)亦有羗管從後聲(?)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16日 (二) 01:30 (UTC)[回复]
“佳”、“頓”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6日 (二) 06:13 (UTC)[回复]
原圖: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catalog/49-990067156990203941 (36頁左邊第三行倒數第四字)
泗州津亭使副望拜如儀接伴戎服陪立(?)
@银色雪莉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16日 (二) 14:52 (UTC)[回复]
这个我也吃不准。字形上看像是“叉”(写作异体“义”),但是读起来不甚通顺,也许请别的同好看一看。——希望不是错刻。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01:13 (UTC)[回复]
我見到另外一個版本,這個版本說此處該是“各”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02:23 (UTC)[回复]
我知道,那是涵芬楼的百卷本,是据一些明抄本校过的。那些明抄本,就我看过的而言,也是作“各”。我觉得你就出校作“各”就好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06:47 (UTC)[回复]

您好,此文件已经在维基共享资源有了c:File:Harvard drs 428496513 說郛 v.58, 目錄.pdf。还有其它版本c:Category:北轅錄。--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14:17 (UTC)[回复]

這個版本右邊的那一頁一大部分沒有。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15:30 (UTC)[回复]
什么 能否举例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2:54 (UTC)[回复]
算了,當我沒說。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8:2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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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徃五天竺國傳》 土地出駝騾羊馬疊布毛[毯-炎+(夗/木)]。亦有寶物。衣著細疊寬衫。

原圖:

(好像是45行,至少是40幾行。可以肯定是這個字是那一行的最後一字)。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1:49 (UTC)[回复]

[9](頁133)。是個毯字。 Ghren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6:41 (UTC)[回复]
共享那邊的圖解析度不大夠,看了法國國家圖書館原藏的電子圖,個人覺得比較像是“𣮓”,“毱”的異體;包括上面的朋友引用的《往五天竺國傳箋釋》(中華書局,2000)裏,其實也是作“毱”(p108“三二、大食國”段落,上文頁碼可能弄錯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17:02 (UTC)[回复]
確實搞錯了。 Ghre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09:32 (UTC)[回复]
話說原圖可以上傳至共享資源麼?——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31日 (三) 18:04 (UTC)[回复]
Blahhmosh君的图就是从Commons来,我想这只是同一图像的不同解析度(其实我也不确定解析度是否不同,只是感觉看起来好些),上面我给出了链接,阁下可以看看能不能把图导出来,我不大擅长弄这些。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31日 (三) 18:48 (UTC)[回复]

近現代學者著作錄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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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陳寅恪、湯用彤、馬長壽這樣已去世五六十年的近現代學者,他們的作品能否錄入本文庫?必須使用其生前出版的文本進行錄入麼? Ghy0724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07:33 (UTC)[回复]

两岸四地去世满五十年的作者,其作品可以录入文库。如果作品于1928年1月1日前发表,请优先挂{{Pd/1923}},如不符合,但符合{{Pd/1996}}(从未在美国发表),请使用后者。如前两个模板都不符合,文库可以消极容忍,请挂{{Not-PD-US-old}}。 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10:38 (UTC)[回复]
如果其身后出版的版本与生前出版版本无异,当然没有区别。如果之后的版本存在新的、非其本人增加的注释等,请尽量使用生前版本。如果图书出版不到10年,请不要将其扫描为电子版并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但可以文字录入到文库),大陆和台湾的著作权规范对印刷品版式设计赋予的权利达10年。虽然大多数均认为版式设计/制版权不及于网络传播,但维基共享资源亦要求打印后能自由利用。 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11:17 (UTC)[回复]
很多老书都已经上传了,请先搜索: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Commons:Library_back_up_project 之后使用wikisource:OCR的方式录入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12:41 (UTC)[回复]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建構委員會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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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行為準則》流程的下一階段是成立一個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建構委員會,為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英文簡稱為:U4C)制定章程。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建構委員會已經選定。請在元維基上閱讀有關成員和未來工作的信息。

-- UCoC Project Team, 2023年5月27日 (六) 04:21 (UTC)

Wikimedia已将CC BY-SA升级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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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foundation:Policy:Terms_of_Use以及该页面的讨论页。m:Tech/News/2023/24提到社群可以开始更新协议。

1.将页面底部和Wikisource:版权信息的3.0换成4.0,前者应该需要管理员(或者界面管理员?)操作。

2.允许接受CC BY-SA 4.0授权的作品。不过我注意到已经有{{CC-by-sa-4.0}}了,Special:链入页面/Template:CC-by-sa-4.0也已有CC BY-SA 4.0授权的作品,有抢跑的嫌疑。 曾晋哲留言2023年6月13日 (二) 18:24 (UTC)[回复]

本案已提出3天,或许可以尽快完成相关文字的替换。私以为本案不需要社群共识而可以管理员径行替换。 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09:30 (UTC)[回复]
已于另页提案并基本处理完毕。 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7:43 (UTC)[回复]

Poll for June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urope and Americas-frien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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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June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ies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by 22nd June 2023:

https://wudele.toolforge.org/BsgqYumphlryxu37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and PMenon-WMF

Sent via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15:08 (UTC)[回复]

Invitation for June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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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n 26 June 2023, 5 PM UTC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The first half of the meeting will be focused on non-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like events, conferences, proofread-a-thons and collaborations. The second half will be focused on 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such as talking about major challenges faced by Wikisource communities, similar to the ones conducted in previous Community meetings.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PMenon-WMF,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Sent using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6月21日 (三) 10:17 (UTC)[回复]

提請社群參與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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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地關聯既定程序、慣例及共商之大意等,現有關於特定代權編輯活動之審視尋求共議,期望同好參與共議之。 Longway22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09:05 (UTC)[回复]

2022年11月7日Zhxy 519移動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2022年至“Wikisource:User:Jusjih/不合理的封禁/2022年”引述早被刪除的 w:User:金牌雄鹰/管理人员和资深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再不回答就應推定Zhxy 519不溝通,但宜由中性用戶通知Gzdavidwong。--Jusjih留言2022年11月13日 (日) 22:32 (UTC)[回复]
有个问题,我看了编辑摘要,这是在引述w:User:金牌雄鹰/管理人员和资深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的删除日志,而不是内文——根据摘要前后文,这是指他移动阁下页面的操作的原因与w:User:金牌雄鹰/管理人员和资深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被删除的原因一样,因此这似乎无法被视为“再不回答”和“不沟通”。另,鉴于User:Jusjih/不合理的封禁/2022年的内容并参考w:Wikipedia:论述,似乎现阶段并不适合按原有的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2022年标题放在Wikisource名字空间下,而更适合移动到讨论区或用户子页面——我个人更倾向于移动到讨论区。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14日 (一) 16:10 (UTC)[回复]
@Zhxy 519:还是建议该管理员早日出面沟通回应较好。Patlabor Ingram留言2022年11月14日 (一) 15:38 (UTC)[回复]
奇怪,Longway22要的是「同好」,我不是他的同好,Jusjih也從來沒有向我提過疑問,怎麼就變成要我溝通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11月14日 (一) 20:33 (UTC)[回复]
@银色雪莉:命名“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2022年”的用意是預料討論少,分年頁面最終能自行存檔,免存檔頁。尋求溝通是基於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先溝通。Zhxy 519移動的頁面應移回,否則就請社群想下一步。--Jusjih留言2022年11月15日 (二) 22:27 (UTC)[回复]
既然寻求沟通,可以移动到讨论区,而不是因为预料讨论少,而把还没经过讨论的事宜挂在wikisource下,如果因为预料讨论少,放到写字间就好了。——即便如阁下所说,也可以在将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进一步讨论至一定阶段时再进行另外的设计,而不是现在。
我并未对“寻求沟通”有疑惑,而是基於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先溝通,正要注意沟通的时序,在对方移动时具备详细事宜的编辑摘要的情况下,不应称为“不沟通”。——“对对方的理由不认可”和“认为对方不沟通”恐怕不是一回事,阁下是老前辈,想必比我更清楚。
移回我个人是不赞成的,前面已经说过,移动到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的讨论区也是很好的选择,而不是挂在wikisource命名空间下。——当然如有其它更好的做法,我也欢迎。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15日 (二) 22:40 (UTC)[回复]
同意移入Wikisource talk:不合理的封禁,就分別論述以及討論。Wikisource talk:写字间曾有分叉的留言,已重定向至本頁,未整合歷史。--Jusjih留言2022年11月16日 (三) 20:18 (UTC)[回复]
@Jusjih, 银色雪莉, Patlabor Ingram:涉案方單方多次消除轉接合適展開其他討論之註明,亦未見任何進一步萬全合規針對單方溝通之基礎,基於既有狀況恐怕難以推進既有良好流程,適請社羣等考慮其他合規適切選擇。——Longway22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03:16 (UTC)[回复]
有一说一,人家上面回复了,阁下是不是应该先跟他谈,而不是ping在下或别人?当然这没有阻止或反对阁下ping我或别人,我只是指出一个常规下的流程罢了。——另外,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以及Wikisource:禁制鉴于未有讨论只是论述的当前状态,放在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指引类文字下,恐怕就像在下上面说的,还不是时候,但我非常欢迎并赞成按一般流程在写字间或这两个页面的讨论页讨论。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03:41 (UTC)[回复]
個人認為相關內容並不適合放在維基文庫命名空間。—— Eric Liu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7:56 (UTC)[回复]
在討論無法獲取適當回覆兼無法合規擴大基礎所致懸峙狀態下,如何議清適切之法是為至要,而且有關適當延展空間亦關乎採編等長遠計劃,不得不認為社羣及社區仍有逼切之求尋規約需要,亦需要更多路徑廣納論見,此乃個人陋見。 Longway22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08:21 (UTC)[回复]
@Midleading, Hat600, Shizhao, 沈澄心, Liuxinyu970226:@银色雪莉, Yinyue200, 晞世道明, Longway22, Patlabor Ingram:Zhxy 519遇到存疑封禁的唯一回應,是移動頁面不留重定向,能溝通嗎?若不能,是否再提管理員解任?先問社群,就不是强推。--Jusjih留言2022年11月27日 (日) 21:03 (UTC)[回复]
这Jusjih是什么蠢逻辑?Zhxy_519是被Patlabor Ingram@了才来回了一句,我可从来没看见Jusjih邀请过Zhxy来这里。"先問社群,就不是强推。"啥????你哪里问过本人? 174.92.149.156 2022年11月28日 (一) 04:00 (UTC)[回复]
支持写入讨论页。另外我也请求Zhxy 519针对此事再做出一个认真而总体的回应(如果之前有但我不知道的话请指出),否则不利于社群的讨论。 Yinyue200留言2022年11月28日 (一) 07:15 (UTC)[回复]
……态度好的发言也要@人家一下吧。我现在也看不懂到底要回应啥?是这个什么页面本身,还是移动及后续几项行为?前面的我根本没看出来Longway和Jusjih这不知所云二人组有好好让zhxy出来说过话,后面的行为还用本人回应? 174.92.149.156 2022年11月28日 (一) 14:46 (UTC)[回复]
截至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 --达师 - 370 - 608 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回复]
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請注意曾有被提管理員解任,不答辯,反而擅自直接回退的惡例[10] [11] [12]。--Jusjih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9:47 (UTC)[回复]
有一说一,在下没太懂达师阁下说“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和您说“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之间有什么样的逻辑关联?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9日 (五) 19:42 (UTC)[回复]
截至2022年12月10日 (六) 17:29 (UTC)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与Zhxy 519沟通的动作。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要求先沟通。本讨论串内,Jusjih已经2次在未有任何沟通动作的情况下,要求提出管理员解任。也许Jusjih有未来视或者预知梦之类的超能力,使他在动作之前提前认定沟通无效,但这不符合方针要求。 --达师 - 370 - 608 2022年12月10日 (六) 17:29 (UTC)[回复]
已在User talk:Zhxy 519以及User talk:Gzdavidwong請求本段落留言,看看能否溝通。--Jusjih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18:48 (UTC)[回复]
我移動頁面是有理有據的正常操作,下面很多用戶都表示支持,你如果認為錯了,你的理由是甚麼? Zhxy 519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19:50 (UTC)[回复]
是指列出的封禁程序存疑,未必合理。--Jusjih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21:56 (UTC)[回复]
本人去年早已回應[13],你的回應是不聽,並強迫本人認罪「一錘定音」(銀色雪莉語)。請你先回應本人的正常理由先。 Zhxy 519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22:23 (UTC)[回复]

Zhxy 519害怕管理員被解任,就更要考慮以下和解草案,但其他用戶若另有高明,請提出:

  1. Zhxy 519若遮罩有重大利益衝突的直接封禁,就是2020年10月8日封禁、2021年5月29日封禁、2022年4月28、29日封禁,就不是不利Zhxy 519的證據,才有社群和解的可能。
  2. Zhxy 519要注意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才能重建社群信任。
  3. 任何用戶都不要招募或做他人的真人傀儡,也不要支持假隱退。
  4. Zhxy 519若以原作者請求快速刪除在元維基第一第二次曬用戶名的仇恨,也就不是不利Zhxy 519的證據。但仍不要跨維基追逼騷擾。

就端看Zhxy 519是否考慮和解。--Jusjih留言2022年12月13日 (二) 01:28 (UTC)[回复]

有趣,Jusjih如此没有条理和章法,zhxy拿出了过去回应,你怎么不去回应,自说自话起来了?哪怕说一句“理由无效”嘛。按照zhxy给的这个老存档,我还看到Jusjih去年曾说过“中華大陸”这个奇怪的词,Jusjih到底是不是一个合格的中文使用者? 174.92.149.156 2022年12月13日 (二) 01:56 (UTC)[回复]
zhxy拿出了过去,只是翻舊帳,無助和解。誰是不是一个合格的中文使用者,容不得此地評論。移步User talk:174.92.149.156。--Jusjih留言2022年12月13日 (二) 05:06 (UTC)[回复]
你好大的官威啊,J大人。还会用容不得?你拿的一堆旧事就不是翻旧账,这双重标准简直了。 174.92.149.156 2022年12月13日 (二) 14:54 (UTC)[回复]
沒有官威,也別叫“J大人”。請注意本段落的宗旨,是解決幾次封禁是否仍值得示衆,也沒有“強迫認罪”。是不是一个合格的中文使用者離題了。曾遇到很多用戶支持解任,未通過,更要改善,才能重建社群信任。--Jusjih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02:06 (UTC)[回复]
既然说解决问题,人家也回应了,你去回应啊。人家说话,你就玩双重标准说人家是“翻旧账”,你怎么不是?总想认定人家沟通无效,自己却从没认真沟通过,处处双重标准,我算是见识了。 174.92.149.156 2022年12月14日 (三) 04:51 (UTC)[回复]
封禁是要防止维基文庫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因此,程序存疑的封禁不遮罩,就是持續惩罚用户翻舊帳,無助和解,尤其是,尤其是被提名解任,不答辯,反而擅自直接回退又仇恨封禁的惡例[14] [15] [16],就端看Zhxy是否遮罩程序存疑的封禁。另外,已在User talk:Gzdavidwong留言,缺回音,也足以形成溝通不成。--Jusjih留言2022年12月18日 (日) 22:14 (UTC)[回复]
我们假设Jusjih所说都是对的:
Jusjih说程序存疑的封禁不遮罩就无助和解——Jusjih目前的行为已经被多名用户质疑,那么Jusjih应该遮罩自己的所有发言才对,否则毫无益处。
Jusjih说zhxy翻旧账无助和解——Jusjih所提的事情没有一件是当前的,翻旧账的恰恰是Jusjih,Jusjih应该停止在这里的发言。
各位说我说的对不对? 174.92.149.156 2022年12月21日 (三) 00:22 (UTC)[回复]
174.92.149.156說的大錯特錯。w:维基百科:翻舊帳論述說:“由於管理員權責甚大,管理員需要社群很大的信任,不慎誤用和善意地濫用管理工具也是不能接受的一回事”。Special:用户贡献/174.92.149.156幾乎只是本段落,口吻太像Zhxy 519,是何等關係?憑啥叫誰停止在这里的发言?也請看#只能按章緊急解任管理員的有限行政員—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Jusjih對話貢獻)加入。
管理員濫權回退被解任案三次[17] [18] [19]又報仇封禁的逃避解任,根本成爲地下管理員。所以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應限期在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請求社群,是否追認管理權。否則一直不請求社群追認,就應重啓有答辯機會的解任程序。--Jusjih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18:29 (UTC)[回复]
@Midleading, Hat600, ShizhaoUser talk:Zhxy 519以及User talk:Gzdavidwong已再度留言,請求本段落回答。--Jusjih留言2023年2月14日 (二) 00:28 (UTC)[回复]
Zhxy_519上方早已回應,Jusjih現在是在無視,顧左右而言他。至於本人,問題到底是甚麼?回退解任案的是Zhxy_519,我最多在一些問題上支持過,把我扯進來意欲何為?維基文庫只能唯Jusjih馬首是瞻,不能有其它意見了?如果沒有Jusjih以外人士發言,本討論將予以關閉。 瓜皮仔Canton 2023年2月14日 (二) 15:36 (UTC)[回复]
@Midleading, Hat600, Shizhao, 沈澄心, Liuxinyu970226:@银色雪莉, Yinyue200, 晞世道明, Fire-and-Ice, Patlabor Ingram: Gzdavidwong的問題是,Zhxy 519濫權回退被解任案三次,Gzdavidwong也是“受益人”,但在元維基太挺Zhxy 519[20][21][22][23],是不是明知以及有意接受不正的結束解任案?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都有存疑不合理的封禁,是否遮罩會影響能否和解。濫權回退被解任案三次附加的封禁,必不合理,所以不遮罩之就是不和解。--Jusjih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02:01 (UTC)[回复]
本人日常繁忙,沒有時間找所有鏈接,但是相信各位只要想找,都能找到。
1. Jusjih當時的做法已經被管理員共識視為違規,強推解任,支持Zhxy_519是個人自由,沒有證據不得誅心。
2. 再說一遍,Zhxy_519上方已經回應,Jusjih不理不睬才是真正沒有誠意溝通。
3. 存疑至今沒見你提出證據證明的確不合理,已經兩年多了,你當初罷免我的時候事先連提醒都沒提醒過我,現在居然反反復復拿出來。
4. 溝通不能預設單方面要求,更不能居高臨下。我不是你「任用」的,沒有任何管理員是你「任用」的。 瓜皮仔Canton 2023年2月15日 (三) 15:32 (UTC)[回复]
參考w:维基百科:翻舊帳以及蔡元培的自由與放縱,解任是否強推,也要端看是否繼續,另支持Zhxy_519要有助於社群,否則若有害於社群,就是放縱。兹整理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有待改善的事由,請社群探討能否和解:
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有待改善的事由
爭端 Zhxy 519有待改善的事由 Gzdavidwong有待改善的事由
公共可見的程序存疑封禁,以及濫用元維基意見請求 *2020年10月8日封禁用戶[24]未先避嫌,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User:Zhxy_519不通過,仍有下次存疑封禁。 2021年7月5日,有用戶善意提醒友好空间方针[33],但Gzdavidwong自行回退[34][35]直接封禁[36],以及接受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User:Gzdavidwong_2有重大利益衝突的提早結束,甚至在元維基太挺Zhxy 519[37][38][39][40][41]
程序存疑的關閉各式投票 早有禁制提案但Zhxy_519太快結案,逃避社群探討。 早有禁制提案列舉事証。
改善請求以及不改善的對策 若Zhxy 519同意在2023年3月21日UTC21時即東八區22日5時前,(一)先親自遮罩以上四次封禁日志,然後公開聲明不再使用封禁、更改封禁、解封、遮罩封禁日志以及反遮罩的此等權限,也公開聲明不再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直到親自申請解除此等禁制,社群同意爲止;以及(二)在元維基親自以{{delete|Author's request}}請求刪除以上二次濫用的元維基意見請求,私以爲能既往不究。否則只能再提解任案,不是好結果。 若Gzdavidwong同意在2023年3月21日UTC21時即東八區22日5時前,先親自遮罩以上一次封禁日志,然後公開聲明不再使用封禁、更改封禁、解封、遮罩封禁日志以及反遮罩的此等權限,也公開聲明不再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直到親自申請解除此等禁制,社群同意爲止,私以爲能既往不究。否則只能再提解任案,不是好結果。
各位用戶若有更好的看法,請提出。希望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把握此良機,接受和解的重要條件,尚可行使刪除、反刪除、保護、反保護頁面的權限。避免管理員完全解任,何樂而不爲呢?--Jusjih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23:06 (UTC)[回复]
“善意提醒”?我的正常留言被使用虛假理由移除,Jusjih連調查都不做的。再說一遍,如果還是只有Jusjih在這裡自說自話,再等一星期這個討論就直接關閉。 瓜皮仔Canton 2023年2月20日 (一) 14:22 (UTC)[回复]
@Midleading, Hat600, Shizhao, 沈澄心, Liuxinyu970226:@银色雪莉, Yinyue200, 晞世道明, Fire-and-Ice, Patlabor Ingram:不懂哪有“正常留言被使用虛假理由移除”。調查做的多,才有很多事証。就看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是否把握難得的和解良機。尚有一個月考慮。--Jusjih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20:03 (UTC)[回复]
关闭投票和使用封禁权限的确属于社群最敏感的动作,关乎社群未来的发展。部分行为的确很有争议,有待商榷。 Yinyue200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3:03 (UTC)[回复]
我只想知道“正常留言被使用虚假理由移除”是怎么回事? 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2月21日 (二) 01:13 (UTC)[回复]
移除留言見當時歷史。[42] 117.136.54.*有多次篡改別人留言的前科,這個Jusjih看過?我的留言有什麼問題,Jusjih可有說過?這就是Jusjih的調查? 瓜皮仔Canton 2023年2月21日 (二) 13:25 (UTC)[回复]
這就是為什麼本站不應該復設行政員。這坨大帳沒人算得清。——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1日 (二) 00:52 (UTC)[回复]
117.136.54.56移除的Gzdavidwong留言[43],Gzdavidwong太挺Zhxy 519,未自省,反而回退又太快封禁,就是早說過的調查。其他117.136.54.就一定有關嗎?--Jusjih留言2023年2月22日 (三) 04:27 (UTC)[回复]
有个问题:匿名IP用户自称以“系统管理员”身份移除或覆盖用户(不管是什么类别的)言论,是否属于维基管理人员的一般的合规操作?抱歉,我不是管理员,对站务也没了解到那程度,纯属好奇。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22日 (三) 04:42 (UTC)[回复]
很明顯是破壞,根本沒有什麼好討論的。——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2日 (三) 09:45 (UTC)[回复]
同意,匿名用户在故意扰乱,建议直接无视其留言。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22日 (三) 15:12 (UTC)[回复]
@Midleading, Liuxinyu970226, Ericliu1912, 银色雪莉:所以請問是不是追認2021年7月5日Gzdavidwong封禁IP尚可容忍?若是,我同意放寬和解草案,但仍請注意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謝謝。--Jusjih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02:26 (UTC)[回复]
撇開所謂「和解」不論,我個人認為該筆操作不存在問題。縱使換作是竄改其他人的留言,也應該予以封鎖。——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03:58 (UTC)[回复]
感謝諸位諸位仗義執言,我對於這種只能靠諸位出來說公道話,才能讓某人稍稍鬆口的局面深感遺憾。
我仍堅持如果再沒人提出有效證據,這種討論就應該盡早關閉的觀點。「和解」純屬之前管理員共識下強推一樣的做法。另,本人因日常繁忙,缺乏精力。否則以目前情況看,死不認錯的誣告在誰,應否追責,各位應該看得很清楚。 瓜皮仔Canton 2023年3月3日 (五) 14:22 (UTC)[回复]
辛苦了。我很早已經回應,Jusjih根本不看,只在自說自話。這討論也根本不是Jusjih開的,而開討論的人的問題,連Jusjih自己都已經認為解決。這種沒營養的討論該準備收尾階段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21:28 (UTC)[回复]
即使本案被當事方Zhxy 519等人及其支持者,在無和解意識下而再次迫使撤銷,亦不認為是合理和合乎維基基本框架的,因為對於包括當時被迫自證清白之多位使用者在內,仍函待獲得一個交代。同時相信社區及社羣清醒認知到現在所面對之困境,有必要切實地考慮後續之良策,否則如此場景恐會一再上演。切記。 Longway22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02:05 (UTC)[回复]
以上只剩一周的和解請求,應用元維基的有限管理員方針,但本站缺先例。若同意和解,後續就是如何制裁有限管理員越位。不同意和解就只能提解任,何況强行回退解任案的“管理員”,根本地下。--Jusjih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19:13 (UTC)[回复]
此議題顯然沒有共識。—— Eric Liu留言 2023年3月15日 (三) 03:57 (UTC)[回复]
@Gzdavidwong, Zhxy 519:距2023年3月21日UTC21時即東八區22日5時只剩21小時。不同意和解就只能提解任。--Jusjih留言2023年3月21日 (二) 00:02 (UTC)[回复]
如果閣下一意孤行,到最後又會變成互相提起解任然後草草收場,兩敗俱傷罷了。我個人不認為任何不成熟(premature)的解任提案能夠成功,也不支持這種提案。另外,濫提解任極易導致社群運作空轉,對本站實為百害而無一利;又管理員的離任指引曰:「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請閣下慎重考慮。—— Eric Liu留言 2023年3月21日 (二) 05:28 (UTC)[回复]
@Midleading, Hat600, Shizhao, 沈澄心, Liuxinyu970226:@银色雪莉, Yinyue200, 晞世道明, Longway22, Patlabor Ingram:有信而可徵證據的解任案,不是蓄意濫提。是被解任者不服,擅自主張蓄意濫提解任案,濫權回退、封禁。强行回退解任案的“管理員”,根本地下、不正,才是一意孤行。另有監管員(安全因素不能在此說誰)私下表示,再有管理員强行回退解任案就足以快速解任已逾和解期限,暫不提解任案,是請求更多用戶看法。--Jusjih留言2023年3月22日 (三) 01:42 (UTC)[回复]
你們雙方各說各話,當然自認為己方「有信而可徵證據」,對方「蓄意濫提解任案」、「一意孤行」,這是達不成共識的死胡同。—— Eric Liu留言 2023年3月22日 (三) 02:51 (UTC)[回复]
同意Eric Liu的观点。建议Jusjih先调整措辞,目前每句话都让人觉得居高临下,好像Jusjih是老板而其他人只是Jusjih的雇员。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3月25日 (六) 04:33 (UTC)[回复]
调整措辞,已建立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案排版,論述可能理想的排版,段落增加“替代處分方案”,以及反對解任分別有“支持以上替代處分方案”以及“是否替代處分另議”,是給本站可能更快施加替代處分。共識不明,就再商榷。--Jusjih留言2023年3月28日 (二) 00:15 (UTC)[回复]
溝通不成,只能提解任二者。--Jusjih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03:22 (UTC)[回复]
本人可能看得不全面,请各位明示,Jusjih调整什么措辞了?我只看到Jusjih借口又往强行推动解任走了一步。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4月3日 (一) 15:39 (UTC)[回复]
推动解任有憑有據。不承認有强行。Zhxy 519第四次强行回退解任案,依照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等著任何監管員緊急解任吧。--Jusjih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19:35 (UTC)[回复]
到现在还是Jusjih要求和解、Zhxy 519拒绝和解,未取得任何进展。但Zhxy 519第四次回退解任案页面,阻止该讨论继续,我表示强烈反对。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04:34 (UTC)[回复]
我建议双方目前暂时不讨论是否要求和解的问题,而是先从这些争端是否应当惩罚入手,并应当更多考虑其他人的意见;如果只有Jusjih和Zhxy 519参加讨论,则说明继续讨论这些争端已经没有意义。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04:43 (UTC)[回复]
是的,不可能和解,就更应当惩罚很多争端,尤其是Zhxy 519 四次回退解任案页面,竟然都宣称小修改,更加滥用,附随滥用封禁,非罚不可。[44][45][46][47] 也請看以下Zhxy 519的分別段落。--Jusjih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18:24 (UTC)[回复]
必須限制長期任意地中止問責程序以及報復和打壓活動,同時需要社區和社羣,一併考慮到任由濫權情況下潛在地收限各自採編和蒐集文本之空間,附帶需要解決額外造成社區和程序耗費時日於翻維基集體貢獻舊賬和清算維基集體貢獻舊賬的問題,相信需要在維基社區通用機制內尋求進一步經驗和共識,以獲取可適切解決當下維基貢獻艱難之良策。 Longway22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2:02 (UTC)[回复]
請看#稍微修正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提前中止,期望修正漏洞。未結案暫不提解任。--Jusjih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4:14 (UTC)[回复]

涉及2022年12月之提刪個案及延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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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戳記為準) 有關下案之提起,回溯可查知,為提案人先直接判讀鄧小平同志的親屬致江總書記並黨中央的信本身立基之提起為先,而有重大利害關係人在關聯之個別異動未有即時被本地審視情況下,可能疊加變相誤導社區及共識程序之,未曾提示或副知過關聯參與人及其他必要知悉對象該舉牽涉較為複雜且不能一概推翻之本地過往記錄,進而誤導延展擴大對共識之干涉空間

提案個案既已如下討論所述之,討論處理涉及標記之延展及其他超越個案立足之延展,已超出有嘅個案自身基礎範圍,同時應本身標記並非社區及社羣原共議所得之意、下大提及之擴展提案既已不屬於可準確反映問題來龍去脈之事項,基於以上,有關課題無論如何繼續徑自被個別擴展和解讀、也不應延續為社區及社羣共議基礎之一部分,相應該次範圍內一切被誤導而起之論說‘僅能作為在共識機制程序等被誤導下之發散性討論

另請重新參詳2021年被提起刪除記錄模板存廢案記錄關聯該次誤導因素之提起記錄等內容,需要重新審視提案及分拆內容,認為需要關注是否分裂以下議題:

  1. 檢視黨政機關公報標識之處理,以及社區及社羣在過往和後續間之銜接;
  2. 檢視被提起之個案,即如下案之從屬於黨政機關公報個案版本,釐清個案版本其所可能牽涉之所有權利主體和元素,檢視本地對於關聯要素之認知度和理解度等;
  3. 檢視關聯提請及商議前後等過程是否公正,即各環節及推定路線等是否適切共識形成、是否合乎程序;
  4. 檢討論述、明確潛在可能存有之提案意向,以具備清晰提案因由、要點和預訂效果者為準,供本地檢視。

以上。——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10:27 (UTC)[回复]

(註:以上為其個人發言,不代表社群共識)——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05:11 (UTC)[回复]
個人也認為現在下方之批量提起所謂討論共識社羣此前共議進程難以一致匹配,如上所言之,即是有存在傳統認識、機制過程和認知脈絡等方面被割裂而重新立論掩蓋之可能,亦表示必須清楚認知本地代權機制等是否公允得當作為獨立理論之基礎,而閣下亦可於完整理解本地多年商議及辨識、合規檢視等完整過程的情況下,發佈見解,無需畫蛇添足。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06:05 (UTC)[回复]

深知社群以往对此有讨论,此处再提。

公报本身只是收录各文件的刊物,各文件是否属于公有领域需要各文件分别判断,公报收录只能佐证其可能属于公有领域

邓小平同志的亲属致江总书记并党中央的信虽然收录于国务院公报,但其本身不属于官方文件,也不具有立法、司法或行政性质,公报的收录也不能赋予其这些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指“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不适用于该法,本案模板却言本作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机关公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第五条没有规定政府机关公报属于公有领域,而又根据前述信函一例,这一表述的因果关系难以令人信服。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4:10 (UTC)[回复]

 支持国务院网站明确载明:《国务院公报》集中、准确地刊载: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决定、命令等文件;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国务院各部门公布的重要规章和文件;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我相信前面这一大串的版权都是没有疑义的,关键在于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首先,单纯从“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这句话来看,其并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其次,我大概翻了一下2022年的公报,能够属于这一类的,基本都是习近平或者李克强的讲话。而{{PD-PRC-exempt}}又有言: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因此,政府机关公报的收录,明显与文库版权要求向悖,与文库社群共识向悖。
(!)意見另外再多一句嘴,@Teetrition阁下所言:公报收录只能佐证其可能属于公有领域,按照我上方所列出观点,公报似乎并没有佐证其属于公有的功能。——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5:59 (UTC)[回复]
感谢回复。我划去这句话。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6:11 (UTC)[回复]
對於此我一向表示 支持Zhxy 519留言2022年12月29日 (四) 00:21 (UTC)[回复]
鉴于《国务院公报》整体自体的特殊性,我此前提出过一个折中方案,即把这些自身版权未到期而又作为国务院公报的组成部分的文件,以国务院公报子页面的形式收录下来。这也是符合著作权法有关汇编作品的规定的。公报并不佐证某一单独文献属于公有,然而公报作为一个整体作品应当视为公有。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2日 (一) 07:19 (UTC)[回复]
对公报整体视为公有的观点我仍持保留意见。在本次案涉信件单独判断时不可能属于公有领域的当下,阁下的方案具有现时的可执行性,同时考虑维基文库页面本身的独立性,可以考虑加入__NOINDEX__魔术字避免搜索引擎收录。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4日 (三) 13:16 (UTC)[回复]
@银色雪莉,另请教阁下,阁下认为下文我提到的台湾地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权月刊与国务院公报的区别在何处?前者是否能作为一个整体作品视为公有?该智慧财产权月刊作为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编制的刊物,收录了知识产权相关文章投稿。后期虽然一般仅收录外界投稿,但前期不乏通过该刊公布近期法院判决摘要、知识产权受理统计、回答民众提问等该局原创的板块。二者同样作为职权范围内编制的刊物、都有ISSN号并收费向外发行纸质版本,区别似乎仅在于收录本身属于公有领域内容的多寡和是否接受外界投稿等方面,以及智慧财产权月刊网页声明不可商用。(当然,对于智慧财产权月刊投稿外的内容是否属于其著作权法所指“公文”,亦可能存在问题。)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4日 (三) 14:00 (UTC)[回复]
(!)意見回复@银色雪莉 阁下所言:公报作为一个整体作品应当视为公有。似乎应请阁下阐明原因。仅就著作权法第五条来说,并不能支持阁下观点。——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4日 (三) 14:23 (UTC)[回复]
@Teetrition, 红渡厨:请容许我一并回应两位的意见。事实上,《智慧财产权月刊》与《国务院公报》的区别是鲜明的,而这一区别主要来源于两地关于政府出版物的著作权问题规定。台湾方面的《著作權法》第九条关于政府相关出版物的著作权问题,比较明确地划定了“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描述是限定性的,因此事实上减免了许多模糊的空间——自然,《智慧财产权月刊》整体上显然无法归类到“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的任何一类。而回到大陆方面的《著作权法》,第五条如此说:“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其中加黑部分的限定性是相对不明确的:何谓“...性质”呢,是来源于它的发行机关的自身性质呢还是文献的自身用途的性质呢(我个人是不大赞同仅看机关自身性质的,要是那样,搞不好国办下边的部门出一个卫生间清洁的通知也要被归入公有,那就显得很荒唐了23333)?何谓“具有...性质”呢,是“涉及...性质”还是“规定(即存在强制力)...性质”呢?这就存在许多模糊空间。因此这两个文献首先是不具备可比性的。
回到“公报作为一个整体作品应当视为公有”这个说法,则是在这不确定性之下,对其发行机关(国办)的自身性质和文献自身用途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八零年第一号》〈国务院关于恢复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的决定〉:“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便利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恢复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同时进行考虑,认为存在着可以将其归类于“...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的空间(请注意此处用词)。同时又考虑到《著作权法》第十五条:“...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建议作“子页面收录”的折中操作。
实际上,也许是我对自己的意见当时讲得太粗疏了些,因此在此唠叨些,说明我的完整看法:鉴于“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没有清晰的限定式的说明,因此对《公报》整体的性质是必然存在着各种意见的。单就《国务院公报》这事儿,确实存在着支撑“它的整体可以归入公有”的理据和说理方式,不同意的人当然可以不同意,但无法用明确的规条来反驳;但反之,同意的人也无法用明确的规条来反驳不同意的人的意见。这就是在大陆方面对政府出版物著作权规定不清的情况下的实际现况。那么,怎么办呢?总的来说我是个条文派,然而现在连条文都是稀泥状,因此我基于实务选择和稀泥:现在已知明确的只有“部分单篇本身不在公有”,单独页面收录是绝对不行。好,那要不彻底不收录这个单篇?那么必定就有同好要延伸到讨论公报整体的公有与否问题,但鉴于前述,肯定是吵不出一个“是”或“非”的结果的,而文库不是法院或人大,也没法干这个裁决的活儿;那我作为一个和稀泥的人,基于此就提出了一个在坚决反对单篇收录这些文献的底线前提下的妥协方案,看看有没有接茬儿的;但我并不在理论上去支持某一方,因为没有压倒性的理由可以让我支持某一方——您二位不妨看我的原话,主要都是以提出折中方案为主,就是这么个意思;这个折中方案当然有可能会不被认同或认为并不“折中”,这没关系,因为这事儿本来就稀泥,没法十全十美,但总得有人提出个砖头不是?以上是我的意见。--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4日 (三) 21:26 (UTC)[回复]
所以其实银色雪莉阁下认为政府公报属于是具有版权争议的内容。那对于无法讲清楚具体版权谁属的文件,维基文库难道应该把这样的文件录入给文库本身带来法律风险吗?——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15:56 (UTC)[回复]
啊,您说的就是我说的“要不彻底不收录这个单篇?”对此我完全可以接受。但鉴于在下前述已明称“大陆方面对政府出版物著作权规定不清”,因此这是一种由于法律真空而导致存在各种论理意见而皆可成论的争议,与绝大多数事实上已经存在法律误用或误读的“争议”有些区别。民法上一般的习惯是法无禁止即自由(《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也指出:“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我认为这一部分相比说是会造成法律风险的争议,一定程度上可能更属于可以由社群进行讨论,看是不是能达成共识,从而在真空未有明确规定前使用实务措施来暂时应对的一种争议。但我前述也说了,基于双方立场差距很大,而且问题相当复杂,因此我不会预期能达成什么共识;既然法无禁止即自由,我就选了一条不侵犯底线的折中方案来进行讨论,但我是完全可以接受“彻底不收录”这种做法。我反对的,是现有模板的表述方式(被什么东西收录了的单篇本身自行公有),我认为绝对不应该是这样的单篇收录方式,但我也同样不反对“XX整体公有→某单篇被xx收录→在作为xx组成部分的状况下容忍本地收录”这种逻辑,这种逻辑,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21:00 (UTC)[回复]
(!)意見如個人強調,在既有案內存在被潛在干預之瑕疵可能下,本案處理之問題可非常廣泛,但且不能一概而論之。
如果基於個案情況而言,事實承擔風險之主體即為刊登素材之來源物、亦如案內既已舉例及既已記錄之過往廣泛討論共同所識別之認知,亦如銀雪閣下該次再次說明之一樣——以文本版本之標的物為準,而如所言「風險」極至更廣泛模糊之且無法預測參詳直接跨境訴諸轄區律令制之實際個案,亦相信完全不屬於既有社區或社羣可獨立調整之範圍。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03:22 (UTC)[回复]
文库收录与否是看版权状态而非风险。如果看风险的话,中国共产党包括地方党委的所有文件、各国有企业的通函、Author:习近平的所有作品、刚刚身故且很不有名的作者的作品……如此等等,想必上传到文库都没什么风险——反正他们找上门的风险是极其广泛模糊而无法预测的。如阁下以“风险高低论”作为论据,无疑是在将讨论主题往偏题的方向引导。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9:14 (UTC),修改于2023年1月17日 (二) 09:17 (UTC)[回复]
以司法轄區及關聯實際等為基礎而言,有關風險因素諸君現有討論也是必須清晰認知的,諸君繼續擴延模糊化法理界線並徹底轉嫁責任予社區成員才是非常危險的方向。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9:34 (UTC)[回复]
(&)建議提案人等重新參詳2021年被提起刪除記錄模板存廢案記錄等內容,究竟如何理解所謂之公報無法公報,或會社區往復周而復始之倡議課題。以不同情況而言,即使所謂被個別針對之中文定義是否可以一言蔽之、亦需更多常識共議之,萬非各家自行斷言可定論之。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3日 (二) 14:52 (UTC)[回复]
@Longway22
  • 以往讨论记录未可见社群明确共识(如有还请阁下总结),维基文库对可能存有版权疑虑的作品的态度难道是维持现状收录不成?文库之立基之根本之根本就是收录兼容许可证下和公有领域内的文本。版权方针一点不满足时而谈采编空间,甚至言如否定公报内容所含属性,恐等同否定了整个机关之事实法理和权力地位,即本地不可能再考虑录入任何政务公报内容,实属滑坡论证。提案意不在否定公报内每一篇文章都得因此删除而是主张应每篇应单独判断是否属于公有领域。试问
    • 香港特区之所有法令要不要录入?香港版权条例赋予政府作品版权是否限制了文库的采编空间?
    • 台湾著作权主管机关之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编制发行智慧财产权月刊是否要录入?刊物本身是不是可以解释为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一款之“公文”——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然而该政府刊物辑录了他人投稿,前述网页亦有声明不可商业使用。另请参见下一点,因为国务院公报亦收录了非政府文件。
  • 公报刊载内容不外乎政府文件:阁下是否认为本案讨论之邓小平同志的亲属致江总书记并党中央的信亦属于政府文件?此一反例似足可将相关话题再次进行讨论。
  • Midleading阁下之维基文库不是法院、更不是人大常委会意见:回到第一点,既然本地释法效力存疑,那为何要作出存疑时收录的解释?
  • Njzjz阁下之黄建中一案:提案本就在讨论公报本身是否属于公有领域,黄建中一案主旨在于本身处于公有领域无疑之文件收录其他文本之问题(况且这个案件之实体根本不是“收录”),本案显然无法适用于讨论公报本身是否处于公有领域这一问题。
  • 案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之第八条第四项为“公报”给出了明确定义,即“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该公报解释为中美建交公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一类更加妥当。《国务院公报》常规性地刊载各类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同时与前述公报性质显然不同(一个是刊物一个是单独的文件),将《条例》中的公报解释为包含《国务院公报》反而违反中国大陆解释之常理。Zy26阁下之communique和gazette的意见我深表赞同。
粗略对既往讨论的一些观点发表一些意见,阁下如愿意还望拨冗回复。另望恕近期个人时间所限未能仔细阅读所有观点,见谅。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3日 (二) 16:39 (UTC)[回复]
閣下可以集結相關問題單獨成冊、另外開啟話題延展互議之,是以對應課題之可能非現階段需著重釐清之方面——
提案內可識別之標的物即然提為公報之特定書信部分,建議無論提案人或參與繼續該單一個案之時,均必要著力單獨引用該標的物之、以凝聚清晰案意;
而以該個案素材之版本依據為公報,即如上已引用之過往記錄、並應視之為社羣共議獲得之一部分共識記錄,即個案情況而言判讀結論是以文件版本做主之、不能認可提案人之判讀路線,而依據記錄與共商過往(關聯下方擴大商定可能,在此提出為模板異動變相造成之立案瑕疵)亦不能認為提案可準確反映共識商議之過程,故而難以認為提案具備穩固通議之基礎。提案人可不必回覆,皆因該點可認為屬於個人及社羣未能即時跟進之問題、且有長久系統之制礙因素,提案內未必可完全處理之。
(以上為個人判斷,而提案人大幅討論之或如下述、適宜另討論版處理,亦歡迎協調處理之)
社羣當初旨在處理模板為黨政機關之混合方面,另該案可關聯近期之個別異動、由此引致有關提案立足點可能進一步需要重新審視之,即也需@Njzjz, Midleading, Zy26:和其他各潛在參與成員等一併從長計議。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4日 (三) 01:58 (UTC)[回复]
(!)意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八条规定,“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依据此法规规定,似乎可以作为判断行政性质的依据?供各位探讨。
《邓小平同志的亲属致江总书记并党中央的信》是否可理解为“请示和答复问题”的一部分,是国务院作出治丧安排这一行政行为过程中所产生的行政性质文件?(行政决定的依据) Patlabor Ingram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7:39 (UTC)[回复]
認為該認識應可作為個案之依據。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3:03 (UTC)[回复]
请阁下注意公报有两种形式,一是communique如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此乃单一文件;二是gazette如本案所涉《国务院公报》,此乃汇编多种作品之刊物。按照该《条例》的定义,至少我认为《条例》中的公报指的是communique。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8:59 (UTC)[回复]
有關個案不屬於雙語文本,以上提及不認為適用於作為個案自身之談論因素。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9:22 (UTC)[回复]
使用英文的communique和gazette只是为了明白解释这两种“公报”的差别,难道阁下认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与《国务院公报》性质一致?如果阁下不愿意看到用英文解释,《现代汉语词典》对【公报】一词解释如下:
【公报】gongbào (名)①公开发表的关于重大会议的决议、国际谈判的进展、国际协议的成立、军事行动的进行等的正式文告:新闻~|联合~。②由政府编印的刊物,专门登载法律、法令、决议、命令、条约、协定及其他官方文件。
——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第471页
以上内容,刊登者相信属于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于中国法和美国法语境下均能被接受。根据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之意旨,文库在作品录入时不接受合理使用。
如果阁下认为《条例》中“(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能涵盖以上两种含义,请表明。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0:07 (UTC)[回复]
尊安,阁下之两个看法均恐不能达至有效依据。
仅就《信》作为单篇文献而言,《条例》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请示和答复问题...”。邓小平亲属并非“党政机关”,内容也谈不上“请示”(“答复”就不必论),因此第三条对于《信》毫无效力;此外,(字面上的意义而言)治丧安排由邓治丧委员会进行而非国务院,不是行政行为,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或判决可供依据,否则不容无限延伸。
就《公报》自体而论,条例对《公报》的效力并不见得,我不得不请@Patlabor Ingram, Longway22:注意,《国务院公报》并不符合《条例》就“党政公文”所设的多数性质和条件(尤其是例如第九条等关于公文格式的说明,又例如《条例》要求公文格式遵守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拿着《国务院公报》对一对,显而易见。)限定,是显见的,仅靠第三条一感性的“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而无视同在第三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这一理性的特征赋予是不当的。各位不妨先读一读《条例》,再来谈是否“可作為個案之依據”。《国务院公报》是刊物,《条例》所指的公报显然是如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等文件,这一点非常清晰。尽管我就《国务院公报》可能循其他途径或可能经讨论进入公有一事不持意见,但《条例》这一路径毫不适用于《国务院公报》,是典型的路径错误。(此外,鉴于《国务院公报》有双语目录,就其使用之英语翻译尽管不能作为直接证明,但也可作为旁证加以引述,因此Longway22阁下所谓“不屬於雙語文本...不認為適用於作為個案自身之談論因素”未免过于拒绝讨论于千里之外。)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0:07 (UTC)[回复]
本身釐清個案提出之要務,如個人既已表示之,全為先設瑕疵衍生而起,當務之急,應當為先研究先設本身存在之問題,而非捨本逐末。當下參與論說之方向既已有所偏離,且如拋離個案、擴張對個案基礎素材自身未曾涉及之元素展開,私以為提案方向是以差之千里,還請諸位注意不要繼續無視先設本身已有之問題、耗費社區資源。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02:53 (UTC)[回复]
由于找到了新的证据,我支持删除这一模版。在[48],最高人民法院声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案例和裁判摘要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一权威声明足以推翻此模版。曾晋哲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2:30 (UTC)[回复]
依據同網介绍,其刊載之為文献、法律选登、司法解释、司法统计、司法文件、任免事项、裁判文书选登及案例,有關聲明是以涵蓋範圍極小、未大幅抵觸司法明確之公共文件定義,上述推翻理據之比例並不適用作單一斷定依據。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3:02 (UTC)[回复]
声明足以说明,公报收录的文件,不总是位于公有领域,因此可以推翻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公报。但若有文件因其它原因处于公有领域,也是可以保留的,但不宜使用此模版。 曾晋哲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3:45 (UTC)[回复]
一如上述討論中已表明之共識,判讀收錄之基準為收錄版本,同時一如本地強調按照公報為承攬公報自身收錄內容之責任對象、即明確蒐集活動發生之對象為公報者,而以法例優先之豁免情況和對比比例適用等,亦合乎社區及社羣等共議之收錄理解——以此述明之情,版本相稱之標記仍為表明公報為版本第一蒐集者兼承擔版本責任者,如實反映之亦是更能擔保版本關聯責任全由公報蒐集產生。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4:04 (UTC)[回复]
(!)意見:事实上就是,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公报}}这一模板,邓小平亲属的信就很难收录。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公报}}显然是作为著作权标签而非单纯的信息标签来使用的,其内容无疑地在向文库读者表示“因为是公报,所以是公有领域”这一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要表明收录的来源,在{{header}}或讨论页里填上就好,这两个地方本来就有这种功能。而不是使用这种可能有问题的著作权标签。现在多种公报中明确地出现了难以用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直接解释的作品而无论比例之多寡——不能认为非公有领域的只占很小一部分,就予以收录全部:《国务院公报》里有邓小平亲属的信,《最高法公报》中有案例摘要(不属于判决书的一部分)且作者对公报全体内部分内容声明版权所有(这一版权所有同时也包含汇编作品的版权在内)。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8:52 (UTC),划线修改于2023年1月17日 (二) 10:48 (UTC)[回复]
如果依據經驗而言在司法優先訂明不得私有化及豁免條款等情況,兼如個案內所指明之比例判讀及司法常識而言,既已不適用版權法之情形下如上述已明確之屬性,若以整體之聲明重新聲稱具有權力、恐已抵觸法例約定之,即如通常理解之為無效
ps.參照既已知悉之私人作品被官方納入文件後不受法律適用之個案,本身公報作者之聲明是已有不相稱適用規避可能自身侵權責任、轉嫁可能責任於第三方及公眾之,依照上述比例判讀之原則等,同時也認為應當注意該不相稱之轉嫁責任於社區及社羣並非可能適用。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9:21 (UTC)[回复]
不得私有化”→还请阁下详细叙述这是什么情况。机关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也是合格的主体、著作权人,不知阁下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仅不保护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对于依照判决书所归纳的案件摘要以及整体汇编,是具有可被保护的余地的。请看该网站所列封底的总编辑、副总编辑信息,案件摘要和整体汇编可能出自其之手或相关法官之手,而案件摘要不似判决书具有司法裁判性质而仅供他人参考。阁下要说整个声明是无效的,恐怕我难以接受。
如果阁下所称已知悉之私人作品被官方纳入文件后不受法律适用之个案是指黄建中一案,请看我在WS:版权讨论及上文之论述:我们要讨论的就是公报刊物是否公有,黄建中一案主旨在于本身处于公有领域无疑之文件收录其他文本之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是否能收录义勇军进行曲,社群没人去提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况且这个案件之实体根本不是“收录”),本案显然无法适用于讨论公报本身是否处于公有领域这一问题。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9:56 (UTC)[回复]
一点小疑问:“《最高法公报》...且作者对公报全体声明版权所有”,请求阁下提供来源,因我并未见到。(这并不代表我反对阁下就《最高法公报》的看法——“对于依照判决书所归纳的案件摘要以及整体汇编,是具有可被保护的余地的”,我十分赞成。)此外“该网站所列封底的总编辑、副总编辑信息”似为页首。(至少按我的理解,我找了好一会才发现在页面最上头哈哈哈。)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0:29 (UTC)[回复]
抱歉一时间记错了声明的效力了。法律声明仅提及案例和裁判摘要版权所有,我撤回相关表达。封底指所引用网页页首右侧轮播展示的封面、封底。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0:42 (UTC)[回复]
此外谨对阁下对正在讨论的问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是否能收录义勇军进行曲”描述表述疑虑,因为这一问题从未被讨论,也没有被讨论的空间。不论认为国歌通过何种形式(红渡厨阁下或在下的看法)成为国歌法的附件,这均不影响国歌法在作为一个整体时受到著作权法第五条的保护,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是否能收录义勇军进行曲”一问显然不是一个有效的问题。相对地,第五条对于黄建中案的状况与对于《国歌法》的状况显然存在差异,似不合类比。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0:36 (UTC)[回复]
黄建中一案的状况确实与国歌法存在差异,然而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其他人将此案用作论据时,并非是在表明不受保护的官方文件引用了他人作品时整体不受保护、文库可以收录这一点;而是想将这一案例适用在本身是否属于公有领域就存有疑问的刊物或文件上,用以证明其中某一部分也在公有领域。不知阁下是否认同我的这一逻辑。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0:48 (UTC)[回复]
 反对 不支持对领导人讲话的批量提删,除了增加社区工作量外实际意义不大。与其自己进行批量提删不如认真在写字间讨论出结果再提删和挂模板。 鉴于此也反对在得不出共识的情况下强行推进任何改变现状的结果。 Yinyue200留言2023年2月16日 (四) 14:10 (UTC)[回复]
还请阁下明示所言“在得不出共识的情况下强行推进任何改变现状的结果”。——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16日 (四) 15:05 (UTC)[回复]
此事涉及的篇目较多,因此任何行动必须是充分共识的结果。 Yinyue200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3:07 (UTC)[回复]

(!)意見我现在就想问一个问题,在发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法律声明这样一个极其明显能够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公报}}模板的强有力的证据,社群能否废除“政府公报是公有领域”这样一个错误共识?——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21日 (六) 15:25 (UTC)[回复]

因先解決本地共識程序及公正問題之先導因素是否適當。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03:22 (UTC)[回复]
敬请阁下参阅w:Wikipedia:雪球法则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05:04 (UTC)[回复]
亦即,无论是原版本还是被修改之前的、阁下拟恢复的党政机关公报版本,现有论据足以推翻两者(现有版本和阁下拟恢复版本)的合理性,我们为何还要先解决模板当时可能未经讨论被修改为现在的版本的问题,而非直接废除此模板?这正和前述维基百科中的论述如果一个条目因为错误理由被快速删除(提删理由并非符合快速删除条件之一),但是它在正常的条目存废讨论中也没有可能被保留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恢复条目,并迫使大家必须重新作出删除决定道理一致。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05:08 (UTC),修改于2023年1月22日 (日) 05:10 (UTC)[回复]
請看到開頭不屬於維基百科的方針或指引,同時也不屬於本地框架之論述範疇,閣下引述推理也僅能作為本地框架外之論說。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04:37 (UTC)[回复]

随便你们想讨论什么模板历史也好其他的也好,在该共识已被证明是一个错误的情况下,我认为目前中文维基文库的当务之急是删除掉之前那些仅仅因为政府公报的收录而被收录进维基文库的文献,欢迎各位到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因已有明确证据证明政府公报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导致有必要提出版权讨论的文献,来补充这些亟待处理的文献。就像w:Wikipedia:雪球法则里说的那样有些讨论的结果从一开始便是显而易见的,雪球法则正是旨在将编者从此类冗长、令人厌烦、官僚式的讨论中解脱出来。——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42 (UTC)修改链接。——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15:56 (UTC)[回复]

民主讨论是没问题的,但是因此产生的形式主义,会导致我们忘记是为了什么而讨论。解决问题才是最主要的。——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15:52 (UTC)[回复]

本身問題一個就是論說基礎問題各自不同,同時關注焦點也不盡一致,所以達成論述間立足共處位置其實困難極大。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04:39 (UTC)[回复]
阁下所提起恢复的模板版本和当前版本由于以上论述和反例的存在均无立足之基础,即使恢复到阁下想恢复的版本,也因同样原因需要再次提删,因而没有必要再恢复一通。维基百科的论述非其方针或指引,也非本地内的任何成文论述,但是道理是推之四海而皆准的,正如维基百科也有“诚如英维所说”(w:WP:ENWIKISAIDGOOD)的论述页。维基百科和维基文库是有关系的独立项目,虽然独立但不代表它们说的没有道理。另外,本人愚钝,请问阁下论说的基础是什么,又为何非要恢复到原来的版本,难道这两个版本都不是在解决公报内单篇文章的收录问题吗(虽然两个版本都被证伪)?除此之外,恕我失礼,本次讨论中,似乎仅剩阁下还在鲜明地阻止相关共识的废除。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05:06 (UTC)[回复]
請閣下注意該留言時間段內實際之年節因素,並同時勿訴諸以表面人數箝制論述環境。簡單而言在現,個人強調之為公正及程序問題。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1:41 (UTC)[回复]
首先我不反对、不阻止Longway22阁下所讲“公正及程序問題”,您要讨论可以尽管去讨论。但无论阁下所讲的内容结果如何,“政府公报属于公有领域”这一共识是错误的难道不是板上钉钉的吗?还有我真的麻烦您,讲白话文吧,讨论页面是为了沟通交流不是徒增阻碍的。——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2:06 (UTC)[回复]
請@Jusjih@Patlabor Ingram及其他知悉本地系統問題之諸等留意,簡約而言,以上所謂錯誤第一個,既已是以有人誤導將共識認受之約定字眼自行變更(同時依據本地實際,其他合規干預仍然可能隨時被變更者使用自身權力干預及訴諸報復)、並以諸位無視之並引用該已具欺瞞共識程序之成份概念,以衡常法理之欺詐論說而言,如是完整地套用該具欺瞞概論訴諸欺瞞潛在目的、即本已存在於該欺詐性議題前針對關聯標的物效力之減損意圖,有關論證效力根本無法成立,無論紅閣下或T閣下或其他如此大言不慚地割裂公正及其他既已提及因素、繼續可能事實性地形成完全缺乏準確理解的短論,明白整個路線過程的任何見證者都可能會遺憾相信前述路線才是一個邁向錯誤的方向。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3:11 (UTC)[回复]
赞同红渡厨阁下的意见。一并提醒Longway22阁下注意本提案自提出时始已逾近一个月,至今已有7人参与讨论。且阁下提请恢复模板之内容与我拟提删的模板的内容本质相同,都通过该模板径行肯定了公报收录单篇的公有性质(而实际上并非如此)。阁下强调公正及程序问题,而对“公报”的两种含义引发的路径错误问题及最高法公报之反例不正面回复或不进一步正面回复,是否代表阁下默认了对应观点(作为刊物的公报收录各单篇并不当然属于公有领域)的正确性?亦即,如果我们请管理员将模板恢复到阁下提请恢复的版本,恢复后立即废除该模板,阁下是否能接受这样的操作?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2:20 (UTC)[回复]
一切操作按部就班,但不要附加任何時限和其他限制,妨礙社區及社羣成員公正、平等和及時地跟踪這一牽涉大規模系統問題的問題,且這個也不是個人單一可以完整回覆之提案——提案本身已如指明,是複合多樣事宜,包括標識版本恢復和討論分拆都應同時進行,因幾位已無限擴大複雜化提案,牽涉範圍可容擴至本地框架內所有可能處理公報要件之情況,是要更多參與和更長時間重新判明討論,區別新舊、主次和利害關係等各種。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3:23 (UTC)[回复]
随便Longway22阁下想怎么讨论,我就摆一个w:Wikipedia:雪球法则在这里,这个话题后续要是没什么积极进展我就不参与了,你们聊吧,拜拜。——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5:08 (UTC)[回复]

自本话题从2022年12月28日提出以来已有近2个月,期间已有近10人参与讨论,其中:Teetrition阁下、Zhxy 519阁下、曾晋哲阁下以及本人都明确表示支持废除该模板,并无一人明确表示反对。当然这其中不得不提到Longway22发表了一些其他意见,但这2个月里,并无一人表态支持Longway22,且Longway22在维基文库:請求管理員幫助页面提出的内容直到进入存档也没有一位管理员出来响应。基于此,认为Longway22的意见并不具备可操作性。以上4人支持,0人反对的意见,我不知道@Yinyue200阁下怎么就得出了一个“得不出共识”的判断。以及,我同样也想把这个问题问问您:请问Yinyue200阁下,您是否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法律声明可以推翻相关模板?——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4:27 (UTC)[回复]

我的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法律声明只能说明相关模板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应用存疑,其它方面暂持保留意见。 Yinyue200留言2023年3月11日 (六) 07:09 (UTC)[回复]

本话题讨论虽已接近终止,但还烦请管理员先不要将讨论存档,待到维基文库:版權討論/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处理完毕后再行存档。———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17日 (五) 04:56 (UTC)[回复]

恢復黨政機關公報標識之提起、並擱置上被誤導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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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上方所述明之,有關標識之版本本身既已存有瑕疵先設、既已不適切繼續作為提案合理基礎,姑不論其他各種觀點相交,但且適切之法應為恢復該標識為元社區及社羣認可之版本,以正視聽,故在此提起之——另因應事關重大利害及牽涉社區既往、福祉深重,遵循往例同時亦會副知協調代權介入程序。——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10:35 (UTC)[回复]
     反对:如果阁下所称“党政机关公报标识”为这一版本,恕我明确反对
    在之前的讨论中我、@银色雪莉, Zy26(抱歉ping打扰)三位明确指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之“公报”指的是communique而非gazette,故“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一句中加粗、下划线的两处“公报”含义全然不同、指代不同的事物。亦即党政机关公报这种独立的文件根本无所谓“刊登的各单篇内容”。Longway22阁下却以“双语文本”为由不明确回复。之后我亦列举了《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即:
    【公报】gōngbào (名)①公开发表的关于重大会议的决议、国际谈判的进展、国际协议的成立、军事行动的进行等的正式文告:新闻~|联合~。②由政府编印的刊物,专门登载法律、法令、决议、命令、条约、协定及其他官方文件。
    其中义项①即对应communique,亦是《条例》中“公报”的含义,义项②即对应gazette。除此之外银色雪莉阁下又结合《条例》上下文论证了《条例》中的“公报”为何是义项①而非义项②,并认为《条例》这一路径不适用于《国务院公报》,我对此深表认同。Longway22阁下未对此明确回应。
    Longway22阁下认为“先设瑕疵”,而拟提案恢复的版本更是瑕疵满满,综上本人难以认同恢复提案。
    另,本人提删模板确因邓小平亲属信件而起,但无论是最初提案当时还是多人参与讨论后,我均认为模板当前版本不适合保留。
    共识可以确立,也可以推翻。保持文库录入公有领域和自由作品的初衷而非保留逻辑存在瑕疵的模板存有版权灰色地带,是为社群更深厚的福祉所在。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11:44 (UTC)[回复]
    基於顯明表示之上述,即有關利害關係人之先有可能誤導之因素,以及個案可能潛在受到誤導因素疊加之效果,故而拒絕採信該提案人直接引用具誤導先定因素下另行解釋之理解作為考量因素。——另附言,再次促請各閱者等注意,社區不應以自身缺位和失誤等因,而全盤無視誤導及系統缺失問題所導致之自治危機惡化,請各位必須銘記在案。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0日 (五) 07:31 (UTC)[回复]
    阁下是否能正面回答我提到的“您打算恢复的版本”中逻辑不恰当的地方?
    如果阁下要恢复原来的模板标题,我仅接受以下文案:
    本作品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党政机关公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属于公有领域。
    相信比起反复强调我或是别的谁受了什么误导,阁下解释一下逻辑不恰当的地方、自圆其说,论述会更加有力。
    我对于恢复原版本原文案的反对意见不会变,虽然我一个人的意见是远远不够的,还有待对此形成社群的共识。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20日 (五) 08:15 (UTC)[回复]
    應當首先討論共識被誤導先設引起之因素,認為如此更可正本清源,保證社區銜接與辨識整個過程。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04:35 (UTC)[回复]

檢視被單方大批量提起版權刪除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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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上述論及之提案本身存疑因素等,現有個別大批整理提刪個案,同時也批量在緊接版權討論版面2022年末最後一項提案後,批量以類似理據或模糊質疑於2023年直接聲請存廢,基於被提起個案繁多堪比2015年11月以來特定單方清算案之情狀,必要社區及社群合規不吝循例協作及參與,補足維基參與過程內未盡事宜。必要密切留意。——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04:54 (UTC)[回复]

  • 不是模糊质疑,我现在明确质疑:退休领导人的稿费都去哪儿了?--新闻报道-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领导人收稿费明确证明了领导人讲话依法享有版权,并且此例还可佐证政府公报并非属于公有领域。——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06:14 (UTC)[回复]
    著作权法规定了汇编权。对公有领域文件的汇编也可能产生汇编权。
    例如,“选择和编排新颖的宋词选编,尽管每首词的著作权丧失了,但是如果词选对每首词的选取以及全书的整体结构形式安排体现了独创性,则汇编人对这种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权。”
    目前看到的报道来源链接都是领导人讲话出书的稿费(这些汇编书籍基本都有专门撰写的前言、后记,有些讲话还有注释、批注,这些都是有著作权的部分),而非单稿稿费。
    因此单凭稿费并不能判断作品是否属于公有领域。 Patlabor Ingram留言2023年2月8日 (三) 09:08 (UTC)[回复]
其實我覺得直接致信詢問當局不是比較有效嘛?一直繞圈子做原創研究似乎也不甚好。——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05:11 (UTC)[回复]
中国大陆似乎不像台湾可直接电子邮件到智慧财产局著作权组询问,难以找到一种快速且一定能得到回复的方式,相关纸质信函亦非一定可能被回复。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05:38 (UTC)[回复]
本站以前有人发电邮问过版权局,确未得到回复。回复这类咨询不在人家工作范围内,怎么会回复呢。 Fire Ice 2023年5月21日 (日) 15:05 (UTC)[回复]

之前在维基文库:机器人表达过相同想法,不过放那边好像没什么人看到,重新在这里讲一遍好了。

有关分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目前这些文献基本上挂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而并非法律,申请将这些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文献更换为{{PD-PRC-exempt}}或其他更准确的模板。——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6:10 (UTC)[回复]

 支持并倾向于新设{{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模板。由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并不一定是“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对此一一判断可能有误也更耗费人力,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具有立法性质属于公有领域应无疑问(如有问题请就此反驳),因此建议统一对其决定统一新设、使用上述模板。
题外话:虽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在以前官方发言中多有提及,《立法法》本次草案附则中明言“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这一类别,12月27日全人常对此二审,预计将于明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6:20 (UTC)[回复]
(!)意見:同时,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法律等页面似乎应从中剥离非法律的内容,或将页面更改为更合适的名称。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14:04 (UTC)[回复]
 支持——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14:55 (UTC)[回复]
(!)意見:我对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单设模板本身没有异议,但想指出的是,修改、废止法律的决定不是”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而本身自成一类(至少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是这么分类的),就法律效力而言实际上算宪法意义上的”法律“(因为均由主席令公布)。”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指(我个人的定义)不依附其他法律存在(即不直接修改或废止其他法律),且不经主席令公布的法律文件,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还有个问题要指出的是,全国人大官方近几年的做法是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合并分为一类(同样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可能因为两类文件从内容上来看实际没有那么容易区分(因为这些决定大多都有立法性质),所以建议新建的模板以”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命名。最后,因为类似的理由(即决定一般都有立法性质),所以便于查阅,不建议分拆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等页面,但可以把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决定“。--Ewan0707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21:40 (UTC)[回复]

(!)意見:考虑到立法法即将迎来修改,建议将本话题保留至新的立法法通过后再行讨论。——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31日 (六) 08:22 (UTC)[回复]

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一些立法法施行前的一些决定被现行有效法律目录认为是法律。其中一些是带主席令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一些没有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届查无此件)。对于这些决定,按照官方分类方式似乎应维持为法律,不知社群是否对此有别的看法。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03:09 (UTC)[回复]
(!)意見新的立法法通过后说不定现行有效法律目录也会作出改动。———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4日 (六) 04:02 (UTC)[回复]
新立法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一条调整了位置(第68条)(题外话:个人觉得这个位置调整很好。),除此之外内容上没有实际的更改。个人认为这一规定的增加对此话题的讨论影响不大,适用程序的可能的变化不会让“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变为“法律”。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00:18 (UTC)[回复]
新的目录新增了通过、修正、修订时间,其余似乎变化不大。顺带对之前的问题(3月4日留言)表明一下我的意见,带主席令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可以按照该目录的分类认为是法律,其他“批准《XXX》的决议/决定”一类,可能还需要讨论。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16日 (四) 11:09 (UTC)[回复]
严格来讲其实我不太愿意把全国人大网发的这个法律目录作为社群判断各种法律(此处指广义法律)地位的参考,毕竟该目录把宪法也列了进去,而宪法应该是所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的上位法。———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16日 (四) 14:48 (UTC)[回复]
社群有自己的一套判断标准我不反对。(这个目录把反有组织犯罪法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列为刑法我很看不惯。)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2:36 (UTC)[回复]

汇报个刚发现的新情况,地方人大常委会似乎存在同样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者: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13:16 (UTC)[回复]

本条讨论可配合下方#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版权模板问题共同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17日 (五) 04:56 (UTC)[回复]

(&)建議按照W: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这一维基共识,建议仅对明确了是法律的“决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建议新设{{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模板来使用。———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26日 (日) 03:22 (UTC)[回复]

要不把“决议”也包括进去吧。同时,由于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也能囊括在这个命名所指的范围中,到底什么是“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也不必具体讨论了。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09:43 (UTC)[回复]
 支持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26日 (日) 14:37 (UTC)[回复]

2023年4月1日 (六) 14:02 (UTC)起计时7×24小时,若未见其他意见,将新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版权模板、并同时创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版权模板,并申请机器人进行版权模板的替换。———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1日 (六) 14:02 (UTC)[回复]

Yes完成,已创建新的版权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并已申请机器人替换新的模板。———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9日 (日) 07:26 (UTC)[回复]

(!)意見:感谢您对版模板的替换!我注意到您的机器人似乎直接替换了所有以“决定”结尾的全国人大文件的版权模板,但像我在之前的回复中所述,修改、废止法律的决定(像其他由主席令公布的文件一样)毫无疑问算所法律,而不是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所以对此类页面的所做的修改应当退回。--Ewan0707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3:21 (UTC)[回复]
感谢回复,这部分我会手动退回。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6日 (三) 13:58 (UTC)[回复]
感谢回复,不过需要请您注意的是,现在使用的模板的名称并非{{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所以我想这些文件无需另外更换版权模板。———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6日 (三) 15:19 (UTC)[回复]
感谢回复!我又仔细看了一下之前的讨论,明白您的初衷了。所以这个新模板的覆盖范围实际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重合,我在想是否可以效仿{{PD-PRC-CPC}}在此模板中加些解释性的文字,比如“本模板所指的决定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决定”。原因是其他版权模板一般是对应某个法律位阶,而这个新模板则对应一种立法形式,我觉得加点说明对文库的编辑者和读者都会有帮助。--Ewan0707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9:17 (UTC)[回复]
对于您的建议我是没有什么意见的,不过先等等看其他用户有没有什么意见。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7日 (四) 10:56 (UTC)[回复]
Yes完成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21日 (日) 07:22 (UTC)[回复]

另外我注意到@Ewan0707阁下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我不太清楚阁下是出于什么样的理解才这样使用,但直接按照该文献标题来判断的话,该文献明显并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7日 (四) 13:36 (UTC)[回复]

因为修订后的《守则》未经主席令公布,不属于狭义上的“法律”,因此根据本话题的讨论,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版权模板。该文件应该属于“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因为这个分类实际上包括所有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但不由主席令公布的与法律问题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不管文件的形式是否是“决定”或“决议”(但这两种形式是最常见的)。(类似地,狭义的“法律”也可以是条例、决定、规则、法典等。)但似乎阁下的原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只适用于形式上的决定、决议?那这样的话,《守则》似乎只能使用通用的大陆公用领域模板了。这也是为什么我觉得需要在模板中解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适用范围的原因。--Ewan0707留言2023年4月27日 (四) 14:11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对于类似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这样的仅对内部有效的人大文件,先暂时使用{{PD-PRC-exempt}},毕竟这个东西不好判断。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7日 (四) 14:45 (UTC)[回复]
所以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版权模板,阁下有什么新的见解吗?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21日 (日) 07:12 (UTC)[回复]
不知@Ewan0707阁下是否有看到这条?———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6月12日 (一) 03:01 (UTC)[回复]
感谢提醒!我对使用{{PD-PRC-exempt}}没有什么意见,但像我前面说的,我还是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不应当只适用于形式上的“决定、决议”,而是应当适用于所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但不经主席令公布的文件,即“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官方分类。《守则》即使仅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内部有效,它仍是一部规范性文件,所以算作“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是理所当然的。或许一个折中方案是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既适用于(1)所有“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也适用于(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有形式上为“决定、决议”的文件,这样能解决之后对该版权模板使用的争议。当然了,不以“决定、决议”命名的“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少之又少,所以或许此类争议以后也不会经常出现,姑且也可以保留现在模板的适用范围。--Ewan0707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2:33 (UTC)[回复]
感谢回复,那看来继续使用{{PD-PRC-exempt}}确实是目前的最优选。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6月17日 (六) 10:11 (UTC)[回复]

建议在整个维基文库将不转换的繁体字改为含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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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三国志/卷20》含有-{後}-,导致切换为简体时仍然显示,建议改为-{zh:後;zh-hant:後;zh-hans:后}-(後)。其他被人工设置为不转换的繁体字以此类推。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16:01 (UTC)[回复]

不知道这里这么处理的原因是什么,直接写为“後”字(不加-{}-)看起来并没有任何问题。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05:29 (UTC)[回复]
那直接在整个维基文库把“-{後}-”中的-{}-统一去掉亦可。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1:37 (UTC)[回复]
建议仅在有相关需求的作品中替换,不要在全 Wikisource 中操作。
请看下面的例子:

此处-{後}-字误刻为-{從}-字。

如果统一把-{}-摘掉,可能会导致繁简转换后变成:

此处后字误刻为从字。

後、從相似是可以理解的,但替换后变成了后、从相似,这就会出问题了。 DuckSoft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15:19 (UTC)[回复]

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版权模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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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年代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挂的版权模板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应单独创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版权模板。

另外关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用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我之前已经先暂时改用{{PD-PRC-exempt}}了,创建新的宪法专用版权模板后是否应该一起使用?毕竟共同纲领仅是起到临时宪法作用但并非宪法。——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13:40 (UTC)[回复]

 支持,其实全部都用PD-PRC-exempt好像问题也不大。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14:45 (UTC)[回复]

2023年2月15日 (三) 14:07 (UTC)起计时7×24小时,如未见其他意见,各年代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改用{{PD-PRC-exempt}}版权模板。——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14:07 (UTC)[回复]

{{PD-PRC-exempt}}用的太多,所以偏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或单独创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版权模板。Template:中華民國憲法也有很多尚非憲法但有關憲法的公文。--Jusjih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20:24 (UTC)[回复]
中华民国宪法那边我不太熟就不多嘴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跟“基本法律”是两个概念两种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里讲的“本作品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补充和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也完全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挂基本法律的版权模板是事实错误,而不是用哪个更合适的问题。—— 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22日 (三) 11:37 (UTC)少许修改。——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22日 (三) 14:13 (UTC)[回复]

由于现在使用PD-PRC-exempt模板和单独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板的意见各有一票,故难以决定后续行动,继续请求更多社群意见。--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2:04 (UTC)[回复]

也支持创建新模板(同时覆盖修正案),反正不能使用基本法律模板。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8:19 (UTC)[回复]
PD-PRC-exempt就好了——来自(在非必要情况下)不喜欢搞太多模板和分类的人留,个人意见。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8:27 (UTC)[回复]
從簡即可,因此同支持只用PD-PRC-exempt。 Zhxy 519留言2023年2月27日 (一) 03:22 (UTC)[回复]

2023年3月1日 (三) 12:01 (UTC)起计时7×24小时,如未见其他意见,各年代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改用{{PD-PRC-exempt}}版权模板。——红渡厨留言2023年3月1日 (三) 12:01 (UTC)[回复]

为什么不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虽然宪法不符合基本法律的定义,但是毫无疑问属于法律。(见现行有效法律目录曾晋哲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03:51 (UTC)[回复]
 反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和法律具有显而易见的不同。 ———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4日 (六) 04:16 (UTC)[回复]
中国人大网已将《宪法》列入法律目录曾晋哲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04:34 (UTC)[回复]
我看到阁下发的网站了,不必多次强调。宪法和法律具有明显的不同,除了上述指出的程序上的不同,宪法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等。单凭一个网站就将宪法简单等同法律——抱歉,我并不认为阁下的理由可以服人——即使该网站是全国人大。———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4日 (六) 04:46 (UTC)[回复]
《宪法》序言明确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是国家的根本法。如果宪法和法律明显不同,很难解释宪法为何“以法律的形式”存在。 曾晋哲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05:05 (UTC)[回复]
我想阁下所指的这个“法律”,指的是广义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详细解释了各种法律法规的定义。———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4日 (六) 05:36 (UTC)[回复]
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这里没有将宪法单列,相信这里的“法律”和“法规”应当都是广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则没有明确说明该模板的“法律”是广义还是狭义,但是“法律”链接到了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一portal收录了宪法。 曾晋哲留言2023年3月5日 (日) 05:40 (UTC)[回复]
著作权法第五条是否可以理解为宪法作为著作权法的上位法,著作权法无法规定宪法的著作权?当然这只是个人的一个猜想 ———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5日 (日) 08:04 (UTC)[回复]
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说明该模板的“法律”是广义还是狭义,但若按照广义“法律”来理解的话,那么模板:PD-PRC-exempt该页面所列的下位法模板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5日 (日) 13:23 (UTC)[回复]

Yes完成,已将各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版权模板替换成{{PD-PRC-exempt}}。

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个之前没注意到的新问题,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这两份文件应如何使用版权模板?本话题可配合上方[[#有关分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的版权模板修改]]话题共同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8日 (三) 13:14 (UTC)[回复]

建議將Template:原文沒有標點改為Wikisource項目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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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沒有標點是一個一般性問題,并不需要在所有古代作品中添加此模板聲明,因此建議將Template:原文沒有標點改為Wikisource項目頁面,并從所有頁面中移除此模板。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04:24 (UTC)[回复]

大体支持。但是更改为项目页面后是否对一般只阅读特定页面的读者提供的信息不够?(其不太可能接触到项目页面)是否考虑同时对各朝代版权模板添加到这个项目页面的链接?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0:17 (UTC)[回复]
中文标点符号是1910年代末发明的,因此可以假定1912年以前出版的中文作品原文均无标点符号。或许可以根据header模板中的year和times自动生成声明。 曾晋哲留言2023年3月6日 (一) 01:04 (UTC)[回复]
並非所有1912年以前的中文作品均無標題符號,事實上有很多作品,特別是經過「評點」、「點校」的作品原文是含有標點的,只是不知維基文庫中錄入的時候標點符號是否與原文相同而已。另外我支持在版權模板中加入鏈接至項目頁面,而非在所有古代作品頁面直接嵌入此多餘而冗長的聲明。 Midleading留言2023年3月8日 (三) 02:45 (UTC)[回复]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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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版權討論/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目前该版权讨论并未获得预期的讨论量,在此邀请中文维基文库各用户参与该页面讨论。——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4:51 (UTC)[回复]

本地关注此类问题的人不多,在我所见都在逐步发言。此讨论页容量之大,您不能期待大家一口气聊完。PS:此外,就本页内已有几项有明确反对意见和理据提出了一段时间的项目,阁下作为提删者是否有反论或不同意见?如有请提出,如无请自助移除提删,避免版权信息清晰的文献被持久误挂提删。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5:16 (UTC)[回复]
我确实打算这个周末弄的,无奈今天事情有点多,暂定明天上午或中午把几项已有明确反对意见的项目回复一下。——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5:29 (UTC)[回复]

继续请求该页面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日 (日) 07:10 (UTC)[回复]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法律位阶的小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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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偶然发现一份名为《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公文([49]),根据国务院公报,其由国家档案局制订,然后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这货算不算行政法规?虽然有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但是并没有特别注明「批准」之类?廣九直通車留言2023年3月24日 (五) 09:13 (UTC)[回复]

对于这种按照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文件,认为应按照普通行政文件处理。强行将它们套上日后的法律地位,有原创研究的嫌疑。模板的话直接使用{{PD-PRC-exemp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就好。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3月25日 (六) 15:21 (UTC)修改。———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26日 (日) 15:21 (UTC)[回复]

关于本案引出的延伸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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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立法法施行前(2000年7月1日前)的,类似《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这样的文件,认为应全部按照一般行政文件理解。因此中文文库中的这类文件应该用{{PD-PRC-exemp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版权模板。———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3月26日 (日) 03:45 (UTC)修改。———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26日 (日) 15:21 (UTC)[回复]

 反对,1987年《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只有行政法规可称“条例”。 曾晋哲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09:13 (UTC)[回复]

第三条 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和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引用阁下发言文件具体内容以供其他讨论参加者参考。根据溯及力问题,对于1987年4月21日之前的文件还有讨论空间。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09:39 (UTC)[回复]
认可曾晋哲阁下的反对意见,但阁下应该注意的是,本讨论中作为例子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是1983年4月28日发布的。仅对该例子进行判断的话,无论如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都不是行政法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26日 (日) 14:51 (UTC)[回复]
应该不是行政法规。因为1982年《国务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发布、总理签署。 曾晋哲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20:19 (UTC)[回复]

总结一下我的意见: 1.1982年《宪法》通过前,并无“行政法规”这一概念。 2.根据1982年《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以后的行政法规,均需由总理签署,未签署的应当不是行政法规。 3.根据1987年《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和2001年《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1987年以后的“条例”应当都是行政法规。--曾晋哲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20:28 (UTC)[回复]

同意阁下的意见。同时补充第三点,称“条例”的也可以是地方性法规。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27日 (一) 01:54 (UTC)[回复]

2023年4月12日 (三) 14:06 (UTC)起7×24小时,若未见其他意见,八二宪法施行以前的中国大陆行政类文献被录入为行政法规(或其他法规、规章)的,一律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包括2000年7月1日以前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各部门或机构发布的各种规定)将删去(,或者改为更好的说辞)。———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12日 (三) 14:06 (UTC)[回复]

刚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废止行政法规的决定,那么根据该系列文件,之前对于行政法规的判断全部是有误的。。。。。。上面的所有讨论(本话题)全部作废。———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7日 (四) 12:35 (UTC)[回复]

就說不要自己搞原創研究了嘛。——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1日 (一) 08:34 (UTC)[回复]
照阁下观点,维基文库:删除讨论维基文库:版權討論,这两个页面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1日 (一) 10:40 (UTC)[回复]
法律及著作權問題是很嚴格的,不存在多少主觀空間。存廢討論多半都依據既有規則來判定,被迫自行推敲應當是少數,而且是不應當鼓勵的。——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2日 (二) 07:55 (UTC)[回复]
恕我明确对阁下观点表示 反对,若法律是不存在主观空间的,那么这个世界上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二审改判,冤案这些东西了。阁下的想法似乎太理想化了。再说了,我上面的讨论内容(本话题),不都是在依据既有规则来判断吗?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2日 (二) 13:49 (UTC)[回复]
但我們不是法律工作者,個人認為非專業人士應儘量避免涉入相關議題。——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3日 (三) 04:48 (UTC)[回复]
所以阁下的观点是遇到类似问题我们应该当鸵鸟,拒绝对这些文件进行判断?那就又说回到刚才的讨论了:照阁下观点,维基文库:删除讨论维基文库:版權討論,这两个页面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3日 (三) 05:31 (UTC)[回复]

FYI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行政法规发布工作的通知;终止部门命令发表行政法规的是2000年《立法法》;哪些文件属行政法规不妨以全国人大网法规数据库为准,尤其是文革后的。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5月1日 (一) 04:48 (UTC)[回复]

提議罷免User:Jusjih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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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我這人樂得清閒,一向是秉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原則的。但Jusjih既然欺人太甚,我想也應該早點還大家一個清平世界,解決Jusjih這個真正讓中文維基文庫烏煙瘴氣的人物了。相信在本頁最開始處,各位應該知道真正無法溝通、獨斷專行的是Jusjih,我在此總結3點,請各位發表意見,也絕對給予Jusjih辯解和反省的機會。

  1. 屢次違反不得強推的管理員共識,擅自定義溝通無效,不顧他人反對而強行推動不合理的管理員罷免,且長期誣告User:Gzdavidwong正常封禁;
  2. 態度惡劣,直接「容不得」其他用戶指責。好像Jusjih是老板而其他人只是Jusjih的雇员(達師語)
  3. 中文邏輯能力不足以勝任。如此處

截至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 --达师 - 370 - 608 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

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請注意曾有被提管理員解任,不答辯,反而擅自直接回退的惡例[1] [2] [3]。--Jusjih(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9:47 (UTC)
有一说一,在下没太懂达师阁下说“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和您说“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之间有什么样的逻辑关联? 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12月9日 (五) 19:42 (UTC)

更早如撒謊事件、以及在其它項目干擾參加討論人員等,僅在此提及一下,不會作為本次提議的正式理由。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15:31 (UTC)[回复]

@Midleading, Shizhao, 沈澄心, Liuxinyu970226:@银色雪莉, Yinyue200, 晞世道明, Longway22, Patlabor Ingram:還大家一個清平世界,就是Zhxy 519要停止編輯戰强行回退被解任案,以及停止逃避被解任的封禁。收到某監管員的私訊,表示已關注本站之亂,再强行回退被解任案,甚至逃避被解任的封禁,恐要緊急解任。答辯以上:
  1. 所謂“不得強推的管理員共識”,是關係太近的Gzdavidwong所云,不可輕信。沒有誣告User:Gzdavidwong封禁,反而是他更早的Special:diff/2057458有爭端。老板?雇员?四次强行回退被解任案,又任意封禁逃避被解任的,豈止“老板”,根本像“沙皇”獨裁,視他人如雇员。
  2. 非容不得其他用戶指責。是Special:用户贡献/174.92.149.156多次在Wikisource:写字间#提請社群參與共議留言無助解決爭端。
  3. 不承認撒謊,提出反而是翻舊帳。在其它項目反對成爲管理員,就叫“干擾”,Zhxy 519已涉嫌w:Wikipedia:騷擾#維基跟蹤。--Jusjih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0:04 (UTC)[回复]
    四次强行回退被解任案?这是不是拿3RR不当回事? 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0:13 (UTC)[回复]
    1. 管理員共識形成時@Gzdavidwong、@Hat600均明確留言贊成,@Midleading最終發言沒有反對(至少放任了投票無效成立),除非Jusjih令Gzdavidwong之外的兩人反悔,否則共識繼續有效。誣告封禁的內容上面多人參與討論,Jusjih難道可以收回?
    2. Jusjih從來沒有提及過Special:Diff/2057458,更從沒有以此作為理由罷免,居然現在拿出來說「有爭端」了?
    3. 「容不得」是你的原話,你收回,我才可能考慮撤回理由。174.92.149.156是不是真的無助解決爭端,你說了不算。
    4. 隨便你否認撒謊吧,我反正只是提及。
    5. 每次回退都有對相關人員的封禁及警告,屬於處理違反規則的行為。所謂第四次更是針對不同內容,這裡是對Jusjih行為的討論,想討論我請移步他處。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1:10 (UTC)[回复]

本站不是聯合國安理會,沒有絕對否決權:

  1. 所謂“管理員共識形成時@Gzdavidwong、@Hat600均明確留言贊成”,是因爲他們反對當下應用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的第二次解任案。四次强行回退被解任案涉及最新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所以用舊版指引自稱最新解任案是“强推”,引用錯誤。
  2. 五星期和解期,Gzdavidwong也未同意,反而通常不活躍,所以作為理由罷免。
  3. 中文邏輯能力足不足以勝任,Zhxy 519 說了不算。誰是不是一个合格的中文使用者,不影響在此留言。收回「容不得」前,要端看 Zhxy 519 是否反省四次强行回退被解任案以及附加封禁。
  4. 請問任何用戶,非直接指責誰:四次回退解任案页面都宣称小修改是不是撒謊?[50][51][52][53]
  5. 最新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未同意蓄意濫提的解任提前終止。此段落才像是“蓄意濫提解任”。想討論 Zhxy 519 移步他處,就是Midleading在Wikisource:写字间#提請社群參與共議留言了。--Jusjih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18:55 (UTC)[回复]
  1. 上方管理員達師仍然認定你本次也在強推哦,不用我引用。
  2. 「和解」是Midleading也認為要拋開不提的哦。我現在要求你就長期以來誣告gzdavidwong的行為做出解釋道歉,你已經w:wp:ICANTHEARYOU嘍。
  3. 所以你就是不收回咯。反正你對不起的是人家IP不是我。
  4. 你連維基系統默認回退為小修改都不知道嗎?
  5. 「但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我是當事管理員,當然有權處置你。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19:46 (UTC)[回复]
我看w:wp:ICANTHEARYOU同样适用于Zhxy 519,现在讨论如何达成和解没有意义,因为不能达成和解。所以现在要么某一方离开维基文库,要么双方坐下来把这些证据拿出来讨论,任何一方做了什么,这些行为是合理的还是荒谬的,谁在尝试沟通,谁在妨碍沟通,都拿出来讨论;除了讨论,还要回复;要是还有人在拿“当事管理员有权处置”这种歪理作论据,要通过讨论纠正它。而且双方最好在一个专门的页面进行讨论,没必要影响对这些事不感兴趣的其他用户。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5:32 (UTC)[回复]
當管理員達師和Gzdavidwong已經明顯看出Jusjih是過錯方的情況下,閣下仍然看不出來。我倒想請閣下說說,我哪裡ICANTHEARYOU了?如果說不出個所以然或是被人一駁就倒,閣下不過仍然是「不想太明顯偏袒」Jusjih罷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5:58 (UTC)[回复]
阁下本次还没有对Jusjih提出的事项表态吧,只摆出了去年的链接就说早已回应,虽然Jusjih直接跳过了沟通就到了和解,但是阁下也应该明白现在这种情况阁下需要提出更有说服力的理由,正如Eric Liu所说“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像当事管理员有权处置这样的观点已经在之前的讨论中被包括Gzdavidwong在内的大部分用户反对,阁下还要摆出来的话,也应该说清楚道理吧。阁下也不要把Jusjih提出投票和Jusjih提出待改善事项混为一谈,看清楚了,达师只承认了Jusjih已经2次在未有任何沟通动作的情况下,要求提出管理员解任,但是还没有对Jusjih所提出的事项表态。Eric Liu指出维基文库本地管理员之间屡屡冲突,但是没有说过只有Jusjih才是过错方。总的来说管理员共识不是针对Jusjih所提出的各事项的决议,所以这些事项还需要讨论解决。最后,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未来视或者预知梦”,直接跳到“仍然是不想太明显偏袒”的结论上,你的理由呢?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3:20 (UTC)[回复]
  1. 既然閣下認知我已經回應過,就應該知道Jusjih並未繼續回應我,不過是反復拿出,這種情況下我原本就「有說服力」的理由也就根本沒有被駁斥,我有何新需要拿出新「有說服力」的理由?我不需要學Jusjih重復話反復說。閣下如果認為沒有說服力,請先駁斥試試。
  2. 我不否認很多人反對,但各位的反對是否將我駁倒,形成新規則了?並沒有。
  3. 重複第一點,不管閣下是否認為達師認可Jusjih提出的理由,我去年的回應閣下如果認為沒說服力,大可來駁斥,不必繞圈子。Jusjih本身行為不正當已經受半數管理員認證,而閣下去年還把視我們所有人為僱員的Jusjih的老闆口吻當成溝通。今年閣下才出面認可Jusjih誣告瓜皮仔了,意識終於緩慢改變了。
  4. Eric Liu的意見我本來也沒有提及,隨便閣下言及。然而使用我到底哪裡ICANTHEARYOU了,閣下這麼多字可說明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4:05 (UTC)[回复]
這裡應該是Jusjih回應對其罷免理由的地方,不是駁斥閣下的地方。如果閣下想要繼續就Jusjih提出的話題爭論的話,請在合適的地方討論,並由Jusjih回應。當然閣下如此強烈要求,那我也在此簡要回應閣下:我同意Jusjih對閣下涉嫌違反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的觀點,在Jusjih所提出的這些案例中以及最近對Jusjih的封禁中,沒有在應當避嫌的場合以普通用戶的身份要求其他管理員協助。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3:22 (UTC)[回复]
我並沒有要求閣下一定要在此駁斥,閣下想駁斥完全可以自己選擇在合適地點開討論。既然閣下選擇在此回應,那麼我就也繼續回應。管理员不得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我並未違反。閣下光同意是無用的,在溝通環節就應指出我哪裡違反了。而且兩年前管理員達師、瓜皮仔都已經出面認為我並未違反了。
當然,這裡的討論我不視為閣下反對我提出的罷免Jusjih的論據,如果閣下反對我的論據,這裡仍然是最佳位置。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9:21 (UTC)[回复]
我没有对阁下及Gzdavidwong封禁Longway22或者IP用户提出反对意见,所以这一点只能由Jusjih回复。我反对的是阁下在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所规定需要避嫌的场合中没有遵守“管理员原则上应该以普通用户的身份要求其他管理员协助”的原则。就算阁下对我不信任,请求Gzdavidwong协助总可以吧。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04:16 (UTC)[回复]
如果閣下連對我封禁Longway22都表示不反對(因為閣下已經明確表示過瓜皮仔封禁IP合規),那麼就更進一步表示閣下贊成是Jusjih強推違規了。然而Gzdavidwong既然同被Jusjih提出罷免而被當事人,那我要他「協助」甚麼呢?閣下是想先賦予他無罪身份,更進一步先證明Jusjih誣告他人、違規嗎?那麼我的所有進一步措施全部制裁對本站的擾亂行為,和封禁Longway22一樣,並不需要所謂避嫌。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04:34 (UTC)[回复]
避嫌有限例外没有包括阁下的这种情况,所以阁下仍然需要遵守避嫌规则。按照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中的规则,如果满足提前中止条件或者投票结束,我作为非涉案管理员可以关闭讨论。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04:54 (UTC)[回复]
管理员不得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閣下自己也已經反覆證明著,jusjih違規在先是多數人意見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05:02 (UTC)[回复]
「但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我是當事管理員,當然有權處置Zhxy 519在此的自始不應有效的罷免,沒先溝通。但我不直接怼Zhxy 519,就是有請已在此勇於留言的@Midleading:代為處置。--Jusjih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4:45 (UTC)[回复]
我再給你一週時間,如果不再回應罷免理由,那麼罷免程序就將開始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13:23 (UTC)[回复]
閣下本次提出的這些理由沒有提及Jusjih是否涉嫌濫權吧,如果閣下還像之前一樣認為只有涉嫌濫權才能符合提出解任案條件的話,請補充理由。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3:30 (UTC)[回复]
我確實不記得我說過「之前一樣認為只有涉嫌濫權才能符合提出解任案條件」的話,在此第一反對的仍然是強推。如果我說過,請找出來給我看先。當然,如達師所言,Jusjih擺出的惡劣態度「好像Jusjih是老板而其他人只是Jusjih的雇员」在我看來與利用管理員地位濫權無異。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9:28 (UTC)[回复]
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申訴的理由:『限濫權而非信任投票』。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04:15 (UTC)[回复]
我要感謝閣下幫我複習了我兩年前的話。那麼我的理由如上,Jusjih擺出的惡劣態度「好像Jusjih是老板而其他人只是Jusjih的雇员」就是利用其管理員地位濫權,這是一般用戶做不到的。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14:45 (UTC)[回复]
持平而論,我認為Zhxy 519君對上開規則之解釋,以及據此回退解任案之舉,都是沒有道理的。相關規則強調非當事管理員處理解任案須有間隔期間,顯然不是「允許」當事管理員直接「處理」,而反倒應該是徹底禁止當事管理員介入程序運作才對,如此才符合維基社群一貫的「避嫌」原則。但與此同時,我要指出,Jusjih君據此回退解任案也是沒有道理的。雙方自己回退針對自己的案件,這樣還得了?@Gzdavidwong, Hat600, Midleading, Shizhao:據此,我請求當事雙方以外之其他管理員恢復雙方互相對彼此提出之解任案,並確保其正常進行,不受干擾;至於這兩件解任案最終能否成案乃至於付諸投票表決,就看社群共識如何。個人的意見是,雙方既然實際上已經難以溝通,遑論「和解」;與其不斷爭執白白耗費精力,不如一了百了允許解任案成立,直接付諸公決,以一勞永逸解決這樁嚴重干擾社群運作的懸案。—— Eric Liu留言 2023年4月11日 (二) 08:28 (UTC)[回复]
@Ericliu1912:是的。任何自己回退針對自己的解任案件根本沒有道理,所以有請其他管理員中介。但若Zhxy 519推解任又同時妨害被解任,因而不對等,就要在元維基請監管員監察本站解任案。--Jusjih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04:58 (UTC)[回复]
囘Zhxy 519在2023年4月9日留言的答辯:
  1. 已在User talk:Hat600#Special:差异/2272033留言,未有回音,就不能自動證明達師所謂“强推”仍是現在進行式。反之,四次强行回退被解任案,反而以本段落以及在元維基第一第二次曬用戶名的仇恨,是不是“强推”?
  2. 4月8日已答沒有誣告User:Gzdavidwong封禁,反而是他更早的Special:diff/2057458有爭端,才有再來的IP留言被太快回退封禁,使得Gzdavidwong恐違反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Zhxy 519太快結束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User:Gzdavidwong_2,四次强行回退被解任案也協助Gzdavidwong逃避解任案,所以Zhxy 519才是如同Midleading所述的w:wp:ICANTHEARYOU。Zhxy 519憑啥代理Gzdavidwong要求道歉?
  3. 2022年若沒有Zhxy 519强行回退被解任案三次,就沒有IP留言離題爭議,所以追根究底,對不起人家IP的應是Zhxy 519,不是我。但同意收回。
  4. 維基系統默認回退為小修改,知道,但不得濫用。四次强行回退被解任案就是濫用。
  5. 4月11日已答辯此款。反對Zhxy 519在此强推罷免,任何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提前中止的應用仍有請其他管理員,表示以直報怨。--Jusjih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04:18 (UTC)[回复]
    既然如此,我親自出來一次要求閣下就長期使用錯誤理由道歉。 瓜皮仔Canton 2023年4月13日 (四) 12:55 (UTC)[回复]
    1. 現在進行式與否與行為不當無關,好像犯罪中止。Jusjih更明顯不是完全放棄。
    2. 強推到底是什麼?即使你現在講的話仍舊邏輯不通,你首先得到的仍是駁斥而不是直接開始罷免程序。你對他人卻是將銀色雪莉所語的不同概念“对对方的理由不认可”和“认为对方不沟通”混為一談,不合己意就直接罷免。你不辯解自己而指責別人,不會讓你的罷免理由失效。
    3. 我和某IP從未對過話,居然說出這種可笑話來。你雖稱同意收回,但是口說無憑,達師也從未見你「调整措辞」。
    4. 變色龍一樣的轉換指責他人的理由不會讓你的罷免理由失效。
    5. 這還不是答辯哦,當然即使是答辯,你說的任何話仍然可以進行駁斥。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15:00 (UTC)[回复]
    • 稍有常识的人都能看出,“Jusjih在强推解任”这件事和“达师未有回音”之间不构成任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或条件关系。难道达师说话了就是“Jusjih在强推解任”,达师没说话“Jusjih在强推解任”就不成立?这不是量子力学。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4月14日 (五) 17:55 (UTC)[回复]
@Midleading, Shizhao, Ericliu1912:强烈譴責:
  1. Zhxy 519不把握五星期和解良機,反而四次强行回退被解任案也協助Gzdavidwong逃避解任案,甚至跨維基跟蹤騷擾,二度妨害元維基論述自由,即s:Special:Diff/24853934缺客觀理由,以及m:Meta:Requests for deletion#False vanishing意圖關說管理員Camouflaged Mirage,妨害公共論述自由。
  2. Gzdavidwong也不把握五星期和解良機,反而姑息Zhxy 519四次强行回退被解任案“受益”,竟敢要求“道歉”?
  3. Hat600一直挺Zhxy 519,自稱Zhxy 519等解任案是“强推”。再不公正留言恐怕也要提解任。不希望如此。請注意Eric Liu4月11日要求“允許解任案成立,直接付諸公決,以一勞永逸解決這樁嚴重干擾社群運作的懸案。”也是反對“解任强推論”。--Jusjih留言2023年4月16日 (日) 01:49 (UTC)[回复]
    如果閣下繼續如此堅持,恐怕最後變成「一打十」,誰會被解任還不知道。所以我才說根本沒有和解可能,建議雙方都直接走一遍解任案流程。—— Eric Liu留言 2023年4月16日 (日) 08:27 (UTC)[回复]
    那我不妨再提一嘴,建议当事三位管理员总辞,不要反复搞投票把社群当游戏来玩。如果有人怀疑本人如此提议是想要攫取权利,本人愿意承诺与三位管理员一同辞去管理员权限。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5月1日 (一) 04:41 (UTC)[回复]
    我根本沒想搞。如果Jusjih真不把自己當老闆願意辭職了,那我大可辭職。不過我也信不過Midleading就是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5月1日 (一) 15:26 (UTC)[回复]
    要是这样就能让各位安静下来那我也同意离任,不过这样造成维基文库管理员不足的情况,所以我建议所有永久管理员全部转换为临时管理员。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3日 (三) 13:55 (UTC)[回复]
    我覺得Shizhao君基本跟這件事情沒有關係吧,不應該為此褫奪他的永久管理員權限。目前本站所有管理員都是永久管理員,這一方面有其歷史因素,另一方面也體現本站社群的態度,個人認為現階段沒有調整非涉事管理員權限的需要。另外,這實際上是治標不治本,到時候臨時管理員要表決延任,還不是要一番討論,所以難道不應該只針對真正有問題的管理員提起解任案麼?(就此議題而言,個人認為目前至少您、Shizhao君及Hat600君都沒有為此辭職或「降格」的必要)——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3日 (三) 14:20 (UTC)[回复]
    請看通用行為準則的反騷擾條款w:维基百科:騷擾#維基跟蹤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等文。怕管理員太少甚至全空,就有請全域管理員。--Jusjih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5:26 (UTC)[回复]

因應有用戶不打自招刁鑽不避嫌行爲,請討論稍微修正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提前中止二處:

  • 第一款理由是避免非當事管理員要等7日以上才能提前中止,但“當事管理員”足以無視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太刁鑽,逃避解任:
現行條文

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

提議條文

任何管理員或行政員

  • 第二款理由是避免太多寒蟬效應。真的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包括不服被提解任反而跑到本頁仇恨的,也可能禁制
現行條文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

提議條文

(刪除)

--Jusjih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4:11 (UTC)[回复]

已经超过了14天,有没有人需要发表任何意见?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5:34 (UTC)[回复]
私以爲應送交Wikisource:投票,但要小心任何管理員擅自提前結束的行爲。--Jusjih留言2023年4月27日 (四) 01:31 (UTC)[回复]
在此刻文库尚现存人事问题之际,不建议接受来自任何处在人事纷扰中的用户提出的与人事相关方针指引的修改案,以避免程序上可能的利益冲突。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2日 (二) 15:20 (UTC)[回复]

一些論述是否升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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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2_(2)#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以及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2_(2)#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以下存檔當下無異議的Wikisource:關閉各式投票討論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Wikisource:禁制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是否升格指引?必要時,送交维基文库:投票。--Jusjih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4:11 (UTC)[回复]

已经超过了14天,有没有人需要发表任何意见?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5:35 (UTC)[回复]
私以爲應送交Wikisource:投票,但要小心任何管理員擅自提前結束的行爲。--Jusjih留言2023年4月27日 (四) 01:34 (UTC)[回复]
我對關閉各式投票討論論述的意見同上次討論;考慮到本站禁制制度尚不成熟,禁制論述暫時並沒有見到成為指引的必要;不合理的封禁及快速解任論述(還有禁制論述的管理員部分)明顯帶有個人色彩,而且在本站環境下可能遭到管理員「公器私用」,故亦反對升格指引。—— Eric Liu留言 2023年4月28日 (五) 02:18 (UTC)[回复]
作為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雖然對貴站運作未至於透徹了解,但<<快速解任草案>>裡面所涵蓋情景完全不足夠,感覺上只是不斷重複管理員解任投票如何如何,而且亦無任何操作程序。如若如此草案獲得通過,可預視根本難以付諸實行。另外,監管員應為此等事項之持份者,但似乎未見任何溝通紀錄?另外,何以元維基上之事務,會須要貴站社群作出處理?是否濫用意見徵集機制由誰判斷?整體而言,此份草案完全不合格。以上獨立意見。--J.Wong 2023年4月28日 (五) 04:32 (UTC)[回复]

录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之后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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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文维基文库录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识到有一些问题需要各位协助。

  1. 我录入之前搜索过,没有发现这个文件之前已经录入,但仍担心是否有造成重复录入
  2. 录入时我参考同类征求意见稿做了一些排版,但若还有格式不妥,还请各位检查之后修正
  3. 这个文件有两个部分,分别是“通知”和“征求意见稿”。官方网站上将两个部分合并在一起,所以我也连带通知的部分一起录入了。文库里同类的例子有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虽标题也是征求意见稿,但内容含有通知的部分。我不是很确定这样做是否正确,还是不需要连带通知的部分一起录入。

-- Tigerzeng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19:53 (UTC)[回复]

关于部分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职衔发表的涉外讲话著作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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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见Wikisource:版權討論/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中国大陆领导人讲话的著作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话题并未打算就所有讲话的著作权进行讨论,而是仅就部分职衔的涉外活动中发生的正式讲话进行讨论,在下认为由于部分职衔在某些活动中具备某些特征,使得发生在这些活动中的正式讲话即便文本上没有展现明确的授权关系时,它们也应该被视为具备授权而可公有。本来相关内容似乎应该在讨论页内提出,不过鉴于牵涉文献甚广,还是在此提出以寻求进一步可成文共识,以便日后减少纷争。

  1. 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在现有的中国大陆语境内,宪法上的“国事活动”一般被解释为国家元首外事相关活动。鉴于其“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外事)活动,因此在此类活动中发生的正式讲话应被视作是元首外交的一环,也因此可符合《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相关要求而被视为公有。PS:这并不代表可以仅因署职衔而随意判定文献公有。以下举几个例子:(注:仅举出几个例子以便讨论,详细名单将视讨论的发展再行商议。——以下同。)
    1. 正例: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理由:我不知道有哪个活动比这个更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了);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由:典型的峰会发言,元首级外交行为)。
    2. 反例:在复兴之路上坚定前行——《复兴文库》序言(理由:非国事活动——这甚至都完全不在国家主席的职权内,不应该因为挂上一个衔就把所有文献归公,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欢迎宴会上的致辞(理由:此类在招待会、宴会、团拜会等上发生的演讲,正式性不足)。
  2. 国务院总理。作为事实上的政府首脑,在对外事务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一点想必非常清晰。不论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也都列明政府首长(国务院总理)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事实上形成对比的是,全权证书往往由这类人签署。因此,受权关系如此清晰下,国务院总理在出席外事活动中发生的正式讲话同样应被视为已具备授权。——同样地,以上不代表可以仅因署职衔而随意判定文献公有。
    1. 正例:在第二十五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典型例,不一一赘述)
    2. 反例: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九周年招待会上的致辞(理由:场合正式性不足问题)
  3. 外交部长。理由基本同国务院总理,参见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需要再次表明的是,事实上此话题所涉我认为与目前共识并无违背——因为此处仅是列举出了现行法律下一般被认为在外事场合无须其他凭证而可“視為代表其國家”(《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语),相信可以减少部分文献的不必要纷争。同时,在下亦再次重申,在著作权问题上陋见以为不可随意作“一并”等方式考虑,是以我并不打算且不以为以上的观点可以延伸到其他类别的领导人讲话,谨此声明。以上,有劳各位先进赐教指正。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23:25 (UTC)[回复]

PS:也许有同好仍认为应该将这些观点进行“延伸”,不得不补充声明如下:外事活动中的拟人化是一种独有的现象,一如署名外交函件也可被视为正式外交文书一般,这种现象是难以挪用到其它领域的,谨此声明。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23:31 (UTC)[回复]
按照本地及姊妹計劃之約定,以及我們熟知之社區概念來說,這種話說在技術上而言,還是一個均勢根本不對等之辨識過程。一方面社區自治在版權被特權級武器化下,相對繼續弱勢是顯而易見,社區也缺乏必要條件而得以進一步迫使目前困境邁向公正;個別不屬於本站域司法共識認知或堅拒完整吸納司法共識認知之司法轄區,可能有所利用其轄區政制法律地位上之法律自身和本身,其所具有之定義不確定、模糊性乃至週期反轉,作為對於本站域及相關公共法理認知之所謂優勢(對抗工具),而可以隨意地影響和改變社區共識形成。題外或多或少,必要知悉和考慮,轉換話術是否適切。 Longway22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02:27 (UTC)[回复]
阁下的独特见解,Wikisource:版权信息里都有回应,我就不班门弄斧了,以上。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07:20 (UTC)[回复]
按照既往的思路,领导人讲话大多通过“立法、司法、行政性质”这一路径进入公有(第五条第一项的正面列举都不符合)。除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的讲话可能可以被解释为“立法性质”、法院系统的一些讲话可能可以被解释为司法性质外(这个司法性质我个人不认同),其他应该都是通过“行政性质”这一路径进入公有的。不知银色雪莉阁下如何看待(2020)京73民终2494号中法院说理称“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所指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行政性质的文件,应当是行政机关基于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而制作的行政公文”?(虽然案涉文件与讨论话题无关)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1:29 (UTC)[回复]
我先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2030年前中俄经济合作重点方向发展规划的联合声明,作为两国元首的署名联合声明,考究一般外事上的习惯,我想很难不认为这是一个处于公有状态的文献;但究其原因,是因为它孤立地属于“立法、行政、司法”中的哪一项吗?我又认为不太准确。且不论俄罗斯方面,单就中国国家主席一边论,按其职权在宪法中的规定,似乎不宜也无法孤立地将此一职权归为“立法、行政、司法”下之一小项,而应根据其“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等语,在元首履行范围内的职权时将元首视为国家的拟人化代表,其职权是包含“立法、行政、司法”权力在内的国家总权力的象征,进而对其在履行职权时所作的正式讲话,不是以某一点性质的具象而是以其作为广义上的这些性质的总揽象征为由,将其归为公有。不这样做,则我们将难以应对大量外交文件中,由于外事特殊习惯导致的拟人化现象——经典的例子,也可以参考譬如周恩来外长致联合国第五届大会主席及秘书长为派代表出席会议并抗议“福摩萨问题”列入议程电文,这一条相较前述文件则更接近讲话类文件(与声明中两国元首仅象征性的拟人相比,电文、讲话等具备更多的个人表达),但我相信同样不会有人反对它进入公有。因此,我认为以上三职在正式场合正式讲话,鉴于法律对其在外事上已有明确的授(受)全权声明,是可以归入公有的(当然,讲话必须在足够正式的场合以足够正式的形式发表,也因此我前述仍举出了不少讲话作为反例)。
鉴于此,我想(2020)京73民终2494号对“行政性质的文件”的看法事实上与我的看法并无冲突,甚至与另一个非直接相关的典型例外,即刑事审判参考第680号,亦无冲突——回想起680号案中,亦以高度概括的说法,称那个案子的涉事文件为“等同于‘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实际上也是一种总揽式的等效类比,而与单项名词的解释,可以不相冲突。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4:19 (UTC)[回复]
我不確定維基文庫是否應該對這種嚴肅的著作權問題自行原創研究。—— Eric Liu留言 2023年4月15日 (六) 06:51 (UTC)[回复]
如果不进行原创研究,结果就是这些内容都没办法收录(存疑就按照有版权对待)。结果只会是,除了第五条第一项明确列举的作品类型以及显然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作品能够收录以外,像是党章和其他表决产生的文件之外的中共文件、领导人讲话等等,都需要删掉。但现在社群的风向显然不是如此。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1:48 (UTC)[回复]
我可能更倾向于把这个称为比较研究而不是原创研究233——正如Teetrition君所言,如果那样的话,那么所有领导人讲话都要马上毙掉——因为中国大陆的著作权法有关于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特殊作品类型的判别的法律条文是存在着边界上的模糊性的——PS:我从不认为这是什么“党国法理”,大体上民法的事情就是这样的,哪个国家或地区都差不多,换一个法院也许就有不同的看法,最终大家干嘴架就干到天上的三法司去(误)。说白了,我的看法是,对于这类事件,在坚决拒绝原创“法理”和不超出法条原文表层的字面意思的前提里,看看是否能够找到一定的叙述空间——但绝不能违背这两个前提。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6:02 (UTC)[回复]
現狀就是無限研究如何收窄中文文庫可收錄之法定文書範圍,不舉冠冕堂皇豈能達成Longway22留言2023年7月3日 (一) 01:58 (UTC)[回复]
银色雪莉提出的根据发表地判别是否属于公有领域的办法和根据是否发表于国务院公报判别是否属于公有领域的办法是一个逻辑,所以很难在否定后者的同时肯定前者。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07:51 (UTC)[回复]
请阁下可能解释一下所指的“根据发表地判别”的意思,因为我好像没有这个要求,所以也不敢贸然认领这个说法。我是以法律上指出的“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无须全权证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及缔结条约程序法)来说明这些职衔者在进行相应(但不是他们的所有或任意)行为时已经受权。如果阁下所指的“发表地”是指我上面曾提到的认为个别场合不合适的话,那也是基于这些场合不足以严谨对应这些相应的正式行为和它背后反映的职权或授权。至于在下以前曾提到过的“根据是否发表于国务院公报判别”的真空地带(或可操作空间),则与此次相比,其实缺少法律的相应(即使是间接性的)指引,因此只是一种走灰色地带的行为,我也曾说过那可能不一定合适——但本次这个我想还是要合适些的,它不是真空地带,授权的关系是很明确的,何况如果我们之前也以文本中“代表中国政府”云云来判断授权,那么对于这种法律上有相应授权的事项牵涉到的文件,我想更没有理由视若无睹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5:51 (UTC)[回复]
我所提及的发表地就是指文献是否发表于正式场合。问题在于哪些场合属于正式场合并没有在某个法律文件中规定,所以据此判断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欢迎宴会上的致辞这样的文献是否是个人作品缺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二条就规定了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讲话类文件显然不属于条约和协定,也不是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没有经过第五条规定的程序经国务院审核),相当于没有满足680号案中的一个条件“经特定的组织程序决议通过” 。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7:01 (UTC)[回复]
阁下提“正式场合”的判断问题我没意见——虽然我个人认为这还算是一个比较常识性的问题而不需要动用到法律,不过如果按章办事的话也是完全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六条说:“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请注意它传达的信息是包含谈判过程在内的授权许可,而发生在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是完全有机会推动条约、协定等文件的制定(且不论最终有无文件产生,谈判都是客观存在的——总不能因为最终没有产生成果文件就说之前所有的谈判交涉都是胡诌,没有得到授权吧?那这是不是不太符合常理?),也就是说相关人员(此处是总理跟外长)在进行此行为时是已经被视为授予全权而不必另行附带全权证书——这样的授权声明,相信比文本中“代表中国政府”这种说法要强有力得多。核心不在于讲话是不是条约(当然不是,我从来也没有往这方面陈述过,阁下怕是误会了),而是他们发表这个讲话有没有得到授权、得到了什么授权(全权证书是什么级别的授权我想大家都清楚)。680号案管的是党的因公文件,而且层叠几层前提,就是因为党的因公文件并非全部都具有“三性质”,而政府对全权处理外交事务的授权,恐怕不是由680号这种专案专办来管辖,而是可能可以被解释为“三性质”中至少关于“行政性质”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7:48 (UTC)[回复]
当然,我这是一家之见,欢迎各位驳斥。但我只是想说,如果现在我们都已经在看文本中有没有“代表中国政府”云云来判断授权并决定是否放行公有,那我想由法律来明确授权相关个体进行某些事务,这些事务中所产生的不论是文件或讲话,如果反而被视为没有授权的话,这似乎有点古怪是不是?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7:54 (UTC)[回复]

话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外发表的讲话,是不是应该受到当地相关著作权法律管辖?———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16日 (日) 02:34 (UTC)[回复]

由于《伯尔尼公约》等一众版权公约的存在,只要是公约的缔约国,在他国首次发表的作品在所有缔约国范围内都能受到保护。实际起诉时可能采取不同做法,如被请求保护地法(中国大陆及台湾采用这一规定,即起诉保护在哪国享有的著作权,就采用哪国著作权法)。举一个极端一点的案例,日本人A的版权在美国受到侵犯,A在中国起诉(假如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则中国法院应采用美国版权法进行判决。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6日 (日) 09:34 (UTC)[回复]
这个问题其实不干扰我们正在讨论的事情。本站服务器在美国,此外我们在录入文献时当然也一般地需要考虑(被录入的)文献起源国的著作权状况。而这些“发表的讲话”,其起源国如无意外的话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伯尔尼公约》判断起源国的方式分为“已出版”和“未出版”两类,而《公约》对“出版”的定义是“得到作者同意后出版的作品,而不论其复制件的制作方式如何,只要从这部作品的性质来看,复制件的发行方式能满足公众的合理需要。...文学作品的公开朗诵,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有线传播或广播...不构成出版”。如果讲话(最初当然以口头形式发表——PS:防杠,《公约》是保护口述作品的,此处只是说明起源国的判定方式,请勿误解):
  1. 出版了:以中文形式推出的讲话有形形态,我认为它在大陆境内首先推出是几乎不会有疑义的。
  2. 未出版:《公约》规定以“以作者为其国民的本同盟成员国为起源国”——那还能有什么例外?(而且这种情况在我们讨论的问题中不会发生——不然我们是怎么看到这些讲话的文本的23333)
综上:(在本件中)几乎没有考虑此问题的必要。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20:00 (UTC)[回复]
這些濫用詭辯無限收窄中文文庫空間的長篇大論都應該全部載入史冊,經典示範律令制之長臂管轄權。 Longway22留言2023年7月3日 (一) 02:01 (UTC)[回复]

已还原相关页面。 --Midleading留言2023年7月2日 (日) 04:21 (UTC)[回复]

有劳阁下。补充一个信息,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提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对外关系职权。”我想这对于上文有关国家主席在对外事务中具备相关职权的论述是有正向性的。
另外,如果各位不反对的话,我有个提议,就是可以在现有的PD-PRC-exempt下方注释内加入此项(惟文字尚劳请各位协助推敲)作为例外说明——不更动原有“不总是”的看法,只是作出一个对部分内容的明晰说明,我想这样至少能减少一点不确定性是一点吧。不知各位意下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3日 (一) 04:32 (UTC)[回复]
我认为关于何种场合为正式涉外活动的问题仍未完全解决。发表于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共同开创亚太经济合作新篇章》是否应恢复? Midleading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12:04 (UTC)[回复]
确实如此,这也是在下之所以劳请各位推敲文字,以图集思广益。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英文名是APEC Economic Leaders' Meeting,台湾方面的译法是“APEC經濟領袖會議”,大陆方面的译法相信仅是与APEC其他程序上的“正式会议”以示区别(因为这个会议不是事务性的,成果并不具备约束力,而且气氛也比较轻松),所以综上我认为是应该视同一般的峰会而建议恢复的。——从这里我提一点目前的想法,正式涉外活动应该包括典礼、(正式或非正式的)会议等,而不包括宴会、茶话会等场合,不过怎么个表述我当前没有想法。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12:53 (UTC)[回复]
追加:“正式涉外活动”我还是没有什么好想法,我在思考是不是应该退一步,干脆按“涉外活动”就算了,免得踏入原创研究的泥潭。如果按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不知道各位是否能协助推敲一个范围上的文本内容来。此外,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追加认为特命全权大使衔或其他具备全权证书的官员的某些讲话也需要被考虑在内。—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银色雪莉對話貢獻)於2023年7月31日 (一) 06:53‎ (UTC)加入。[回复]

维基文库是否继续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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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ikisource:收錄方針#發展中的作品Wikisource:投票/存档2#禁止刊登尚未確定結果的法案,“尚未確定結果的法案”不屬於維基文庫的收錄範圍。现在维基文库新增了许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是否繼續執行十年前的方針並刪除法律草案,還是重新形成新的共識,或者僅限於禁止收錄中華民國法律草案、但不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2:46 (UTC)[回复]

先说观点,我个人 反对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这不是一个历史文件不历史文件的问题,而是符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的问题:尚未通过的法律草案,也就是说它不是法律;同时,尚未通过的法律草案,肯定也不具备行政效力。将法律草案认为属于公有领域于法无依。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6日 (三) 13:10 (UTC)[回复]
有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的法律案,所以是具有立法性质的文献而属于公有领域。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3:18 (UTC)[回复]
将法律案=法律似乎有原创研究嫌疑,还请观点持有人拿出相应的说明。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6日 (三) 13:57 (UTC)[回复]
您可能忘了一年前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1年只有您认为法律案=法律,其他人只支持法律案是具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当然现在也可以重新讨论法律案是否是具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4:47 (UTC)[回复]
是的,我认为当时的观点还有不成熟的地方。我目前的看法是法律案≠法律。以及请您注意w:维基百科:翻旧帐的相关问题。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6日 (三) 15:11 (UTC)[回复]
(!)意見:请勿使用他站的规则来要求本站,维基文库与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庸关系。请勿把中文维基百科里的规则当成中文维基媒体计划内“人人都应遵守的教条”,中文维基百科连自己的问题都解决不好,两年内流失3亿浏览者就是中文维基百科规则失败的最好证明。Assifbus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6:19 (UTC)[回复]
是的,维基文库与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庸关系,中文维基百科里的规则也不是中文维基媒体计划内“人人都应遵守的教条”,这两句话我非常赞同。可是所以呢?所以在维基文库里,一切维基百科的东西就是错误的吗?但凡是维基百科说过的内容,维基文库就应该将它们视为粪土,您是想表达这样的意思吗?这里我不得不同样引用一句来自于维基百科论述中的内容:w:维基百科:诚如英文维基所说中文维基百科不是外文维基百科的中文版,不代表中文维基百科要和外文维基百科反着干。同时,基于中文维基文库的活跃用户远远低于中文维基百科,中文维基文库的建设程度同样低于中文维基百科等现实原因,有时引用维基百科说过的话也是在所难免的事情。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7日 (四) 11:29 (UTC)[回复]
中文维基文库的建设程度不低于中文维基百科。虽然内容少了点,但是其内容的完整性远胜中文维基百科。中文维基百科由于到处可见的“地域歧视性提删”,导致大陆与港台地区的内容比例很不平衡,早已失去了一个作为百科全书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总观点:一群充满地域偏见的人制定出来的所谓规则祸害中文维基百科就行了,中文维基文库不需要这些规则。Assifbus留言2023年4月27日 (四) 12:42 (UTC)[回复]

我不清楚阁下跟维基百科之间有过什么样的故事,但阁下对维基百科有什么样的意见请找合适的地方表达。不过既然阁下说到中文维基文库不需要这些规则,那么我想阁下前几天在本人的维基文库讨论页做出的警告可就成了“以己之矛攻己之盾”了——不要人身攻击是维基百科的方针而非维基文库,阁下为何要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警告我呢?———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7日 (四) 13:11 (UTC)[回复]
我以为这事儿一年前已经翻篇了...意见不变,根据立法法,法律案是立法程序中的必要部分,法律草案是法律案的构成部分,理应视为立法性质文件。至于方针方面,我的看法是:“應該等到確定通過以及公佈成爲法律,或者確定不會通過時”,也就是要求是一个稳定不会变动的作品;那么在立法程序结束后这些草案各自不也是一个稳定不会变动的作品吗?投票存档显示的也是“禁止尚未确定结果的法案”,在立法程序结束以后的草案理所当然地是一个确定结果的状态吧?——当然,如果大家认为不应该这样理解,那我也没有意见,因为看起来似乎不少同好确实并非这样的理解,而如果那样的话,则方针的此部分措辞需要修订为不易歧义的形式。PS:以上仅就中国大陆法律案而论。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5:55 (UTC)[回复]
同意。英文维基文库无此规定,且收了一些草案,比如en: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Federal Draft (August 22, 1980)Fire Ice 2023年4月27日 (四) 16:39 (UTC)[回复]
@Hat600我記得閣下曾經也反對過,但是我找不到了。不知道閣下是否願意重複觀點,或是有些新見解分享。
本案目前我本人表示無意見。 Zhxy 519留言2023年5月3日 (三) 20:01 (UTC)[回复]
我的观点很老套,就是未通过的法律案因不具备强制力,不属于“立法、司法、行政性质文件”之列。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5月20日 (六) 09:42 (UTC)[回复]

 支持:支持收录。我个人支持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草案。Assifbus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6:09 (UTC)[回复]

(!)意見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草案,维基文库还有其它草案文件,如联合国大会第ES-11/3号决议草案,其内容与联合国大会第ES-11/3号决议完全相同,没必要保存草案。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02:32 (UTC)[回复]

由于没有人发言,目前暂时维持现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草案可以收录,但臺灣法律草案不收錄。 Midleading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09:48 (UTC)[回复]
意见同银色雪莉君。事实上就我本人而言法律草案很具有参考作用我也实际会去参考一些法律的草案。况且按照中国大陆立法现状,一部法律一般至多就会存在三次(也就是三件)审议的草案,其内容本身是固定的,不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动。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15:10 (UTC)[回复]

关于Commons上来自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文字版PDF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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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s上有来自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文字版古籍PDF文件57,279个([54]),是否能够自动化上传到维基文库?

每个文字版PDF在Commons都有对应的扫描版PDF。现有文件似乎都是地方志。--Kcx36留言2023年5月11日 (四) 16:42 (UTC)[回复]

确实都是地方志,来自国图数字方志栏目,Commons上的文件列表是c:Commons:Library_back_up_project/file_list/NLC/數字方志/01 ~ 10。--Kcx36留言2023年5月11日 (四) 17:26 (UTC)[回复]
维基文库自带的Google OCR API的效果似乎不错:[55],不过仍有错误,且没有排版,仍需人工复核。 曾晋哲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05:34 (UTC)[回复]
这效果确实不错,但这些书有的是抄本,用OCR不太行。我看国图的文件准确率很高,应当是经过人工校对的。--Kcx36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07:44 (UTC)[回复]
我打不开read.nlc.cn这个网站,不知道是不是没对海外开放。 曾晋哲留言2023年5月13日 (六) 06:34 (UTC)[回复]

十分感谢User:虹易上传。我想可以将文字pdf直接转换为html放到维基文库,与相应的图像左右显示。--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14:20 (UTC)[回复]

跨维基内链「Wikipedia: 」指向英文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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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如[[Wikipedia:Main page]]的跨维基内链指向英文维基百科。依常理应该指向中文维基百科。 虹易留言2023年5月13日 (六) 04:20 (UTC)[回复]

参阅Special:跨wiki。本站设置为指向英文维基百科(其实这是MediaWiki的默认设置),如需指向中文维基百科,可用单独的“w”或再跨一次语言(推荐前者)。例如:

OCR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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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曾晋哲提到了這個 [56]OCR工具,確實很好用。有沒有用戶願意將其寫成機器人,將c:Commons:Library_back_up_project圖書文本化?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14:35 (UTC)[回复]

我同意,不过写成一个小工具让所有用户自行使用要比只有一个用户操作的机器人更有影响力。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15:01 (UTC)[回复]
同意,功能需求:
  1. 主要:可用toolforge,用户提交一个文件后,自动在维基文库创建所有页面的文本版。
  2. 预览功能,就是说先随机(或用户指定)识别几个页面,让用户判断识别率是否合适,再提交识别全部并保存。原因是工具对手写体、分辨率很低的印刷体识别能力很差。
  3. 可选的识别页眉页脚,并将其加入page页面的页眉页脚。这样,在嵌入包含时,就不会显示了。识别大概可通过统计的方法?
  4. 一些书有中缝书名,应该允许正则表达式替换。
  5. 可选的将半角标点替换为全角标点的功能。OCR会将逗号识别为半角“,”。
  6. 可选的自动分段功能,对短于平均字数的行,自动后面加一个换行。
  7. 可选自动将对用户指定的主页面创建类似于<pages index="永樂大典00480.pdf" from="1" to="32" />的嵌入包含,这是所有页面,后面再由用户按卷分割至子页面。
本人不熟悉mediawiki api而且在可见的未来没有时间,希望懂行的用户做一个。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3:12 (UTC)[回复]
发现一个问题,无法识别行外标点符号[57]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09 (UTC)[回复]
你给的链接是张图片,哪有OCR工具?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17:51 (UTC)[回复]
https://ocr.wmcloud.org/?engine=google&image=https%3A%2F%2Fupload.wikimedia.org%2Fwikipedia%2Fcommons%2Fthumb%2F5%2F5c%2FNLC403-002325346-75_%25E6%25AD%25A6%25E6%259E%2597%25E8%2588%258A%25E4%25BA%258B_%25E5%258D%25B7%25E4%25B8%2580.pdf%2Fpage3-2048px-NLC403-002325346-75_%25E6%25AD%25A6%25E6%259E%2597%25E8%2588%258A%25E4%25BA%258B_%25E5%258D%25B7%25E4%25B8%2580.pdf.jpg&uselang=zh-cn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3:04 (UTC)[回复]
Page命名空间的编辑器已有Wikimedia OCR功能,用的就是曾晋哲提到的工具,点击即可将转录结果放进编辑框(截图)。如果有能一次性处理整个文件的工具当然更好。--Kcx36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9:15 (UTC)[回复]
识别很多页面后,中文维基文库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可检索公有领域图书网站,便于维基百科编辑寻找来源、所有人通过google搜索、大型语言模型训练。--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30 (UTC)[回复]
現在所有用戶已經可以在Page命名空間使用Wikimedia OCR了,目前好像沒有需要進一步開發的功能。不過即使是這樣,目前維基文庫好像還沒有人在用這種方法錄入新文章,我建議先選出一部需要用Wikimedia OCR錄入的作品(沒有其他形式的文字版來源),我們錄入後再根據錄入經驗確定下一步行動。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07:16 (UTC)[回复]
支持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1:28 (UTC)[回复]
我建立了Wikisource:OCR Wikisource:OCR/大规模OCR测试文件列表。另外,现在文件页面不能在嵌入包含显示的页面显示了,如何修复?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23日 (二) 13:24 (UTC)[回复]
需要再等待一段時間,Google無法批量訪問維基共享資源。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16:47 (UTC)[回复]
我想问题在于维基共享资源反应慢。如果人为在浏览器打开一个不经常访问的图书页面,随便选择一页观看,服务器可能也会显示不出来,要过一段时间才行。服务器应该是对通过对pdf文件提取页面,缓存为图像文件再显示的。为了OCR,应该有专门的工具,下载整个PDF文件,由这个工具转换为图像,再传给google进行OCR。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4:00 (UTC)[回复]
俺一直在用,都幾年了。你們都不曉得這功能嗎?
“錄入經驗”的話,google和tesseract出來的結果,排版方面經常有顯著不同。tesseract對於不規則的段落/排版,經常插入大段空白。 RZuo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9:40 (UTC)[回复]
@維基小霸王 Wow, cool tool. I'm testing on 備全古今十便良方 but I'm not familiar with Chinese. Can you help me? Lemonaka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1:41 (UTC)[回复]
What is your language? Do a test on what?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7:00 (UTC)[回复]
I'm testing on importing articles by the Wikimedia OCR tool as your request. Though I cannot check the accuracy and do some proofreading at the same time since my Chinese is rotten. Lemonaka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7:32 (UTC)[回复]
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We are talking about developing a tool to batch OCR a large amount of books. Can you help with that? That will be great.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02:20 (UTC)[回复]
Sorry, that's quite beyond my reach. Lemonaka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02:30 (UTC)[回复]
互联网档案馆在这方面不是已经搞得不错了嘛。差别就在于人家的OCR结果是不index,这里的结果是index的而已。 Ghren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03:55 (UTC)[回复]
我查了一下,人家OCR的结果是index的,只是可能Google权重很低,所以我从来都没见过而已。 Ghren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04:10 (UTC)[回复]
互联网档案馆的中文书很少,只有一些cadal古籍。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11:28 (UTC)[回复]
那您们可以上传啊。我记得Commons上搞讨论的时候都有人说过,档案馆更加适合搞这个书籍保存。档案馆和文库两者的差异性在哪里呢?为什么非得在文库搞,而不在那边搞?不是很能理解 Ghren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13:29 (UTC)[回复]
直言一句,档案馆最出名的莫过于timemachine,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生态圈和特色亮点。
中文图书这块还是交给wikisource更合适。排版的模板一大堆,制作工具相当成熟。档案馆比不了的。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6月9日 (五) 17:36 (UTC)[回复]
Internet Archive现时使用Teserract进行字符识别,结果准确度不佳,对于古籍尤是如此。Google OCR或其它商业性工具的准确度更高。--虹易留言2023年6月20日 (二) 03:47 (UTC)[回复]

有没有可能找专家做一个专门的O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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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维基共享资源的书籍之多,书籍的多样化,维基特定的需求(识别页眉、页脚),OCR全部后对互联网会有很大的影响。有没有可能联系一些专家或公司(如Google),专门为维基进行OCR开发?我看到微信的OCR识别就不错。--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09:03 (UTC)[回复]

先不说技术问题,这玩意用到了不少计算机视觉图像处理人工智能,性能开销非常大。
请问谁负担这笔开销?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12:24 (UTC)[回复]
toolforge有计算资源。维基媒体基因会本身有很多服务器,可以商量商量。另外有https://meta.m.wikimedia.org/wiki/Grants:Start 。所以找到合适的开源软件才是最重要的。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13:30 (UTC)[回复]
https://github.com/hiroi-sora/Umi-OCR
刚才搜到了这个 有空试试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13:33 (UTC)[回复]
https://github.com/ndl-lab/ndlocr_cli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13:45 (UTC)[回复]
第一个,就是普通的OCR软件,这种太多了,浏览器插件更方便。
第二个不是识别日语的吗。
还有两个都不能排版,说到底想排好版还是要前端自己搞。我已经搞了一本教科书。
不过流程上先全部OCR一遍,然后精校,这个思路没毛病。能减少一些工作量。问题在于要找到精度最高的一款OCR不容易。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15:28 (UTC)[回复]
@維基小霸王:這應該不是本地社群有能力處理的了。或許可以考慮申請基金會補助?不過至少要有一定規劃,才有機會。——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7日 (三) 02:46 (UTC)[回复]
識別頁眉、頁腳算是什么特别需求?现行软件就做到啊。就是开源软件,或者非商业软件没这玩意而已。 Ghren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04:00 (UTC)[回复]
基金会的所有服务器只能运行自由软件,所以不可能运行商业软件进行OCR,最多也只能是像Wikimedia OCR那样调用外部服务器。自己开发一个OCR可能难以实现,但是开发一个分类人工智能程序将页面智能分类到最适宜的OCR软件是比较简单的。 Midleading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12:18 (UTC)[回复]
我知道「基金會的所有服務器只能運行自由軟件」,我只是认为这个識別頁眉、頁腳不算是什麼特別需求而已。 Ghren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13:31 (UTC)[回复]

关于国史馆解密资料使用时的著作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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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录入国史馆的某一档案,按照国史馆网站公开信息来看,好像解密资料是完全可以随意使用的,唯一不能做的是篡改原文,制造虚假信息。

不太懂台湾那边的法律。想确认一下。类似常规的录入操作,即上传原始材料到wikimedia然后转到wikisource建立index再对照录入是否合法?

下面的是网站关于著作权的声明。

305653380.pdf (drnh.gov.tw)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03:10 (UTC)[回复]

如果著作权在台湾和美国均已过期,请直接使用著作权过期模板。如果没有过期且属于该著作权声明包括的文件,本站似乎还没有{{GWOIA}}模板(不确定,欢迎指正),可参考c:Template:GWOIA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09:14 (UTC)[回复]
国史馆档案卷宗的电子版(台湾称数位版)每页图片都有国史馆图标标志和文字水印。
违反了你给的模板里事项说明的第一条:
(一)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機關標誌之提供。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2:42 (UTC)[回复]
維基文庫的版權方針僅考慮著作權,並不禁止收錄被專利法、商標法保護的內容。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2:45 (UTC)[回复]
那wikimedia那边可以上传国史馆解密档案么?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5:09 (UTC)[回复]
建议加入图书馆备份计划,按规则系统性地上传这个来源。如果只上传自己喜欢的,不利于文献的保存。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21日 (日) 00:52 (UTC)[回复]
一、国史馆开放的线上阅览卷宗数位文件部分, 均以图片形式保存。也就是一张一张的保存在后台,。目前以访客身份登录后台,只能通过手动一张张下载,站方并未提供batch批量下载方式。
二、网站设定验证机制,需要手动点击相应图标,才能进入阅览页面。
三、数据量过大,可谓海量,几乎不可能人工手动下载完成全部内容。
四、著作权争议依然存在,不少档案涉及到台湾现任及前几任在世的领导人。
另外关于文件命名,英文缩写好像是drnh,依次之后是登录号和卷名。这部分倒是提供batch下载。可以在Commons里建立相关目录。2017年后的档案貌似也都提供pdf文件。用工具应该也能爬下来。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21日 (日) 20:45 (UTC)[回复]
另外图书馆备份计划页面里的英文描述是否可以全部转译为chinese language。用chatgpt几分钟的事吧。
能够国际化的部分尽量国际化,wiki对于新手并不算友好,提供的很多帮助文件或者项目文档的中文版相比英文版,都存在内容残缺或者文笔古怪。
这些都可以用chatgpt进行update。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21日 (日) 20:48 (UTC)[回复]

多位辭管理員互相讓步的特重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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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leading, Shizhao, Liuxinyu970226, Gzdavidwong, Ericliu1912:認知於2023年5月1日@Hat600:“建议当事三位管理员总辞,不要反复搞投票把社群当游戏来玩。如果有人怀疑本人如此提议是想要攫取权利,本人愿意承诺与三位管理员一同辞去管理员权限”、以及@Zhxy 519:“如果Jusjih真不把自己當老闆願意辭職了,那我大可辭職”,在此先聲明,任很多維基管理員是服務社群的責任,未曾“把自己當老闆”。另辭管理員讓步化解矛盾,正在斟酌,但必須合乎很多特重要需求。先列出最重要的,請各位接受,但不久仍有更多要件,只有都能協商成功,我才能辭管理員讓步

  1. 請任何管理員把曬用戶名的段落先存檔,否則不能辭管理員讓步。
  2. 請全部用戶遵守、理解通用行為準則的反騷擾條款w:维基百科:騷擾#維基跟蹤w:Wikipedia:騷擾#用戶空間騷擾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等文,支持吉米威爾士反對以用戶頁誹謗他人,因而反對一切假隱退假退休的任意騷擾翻舊帳素性,否則更不能辭管理員讓步

以上只是初步請各位協商的要件。協商成功,尚有更多重要請求,希望有效解決多年矛盾。目前尚未同意辭管理員。--Jusjih留言2023年5月21日 (日) 01:17 (UTC)[回复]

(!)意見 不用罢免谁,你们两个各忙各的。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21日 (日) 16:53 (UTC)[回复]

辞任又不是不执行方针了,您无需担心那些。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6月10日 (六) 04:19 (UTC)[回复]

已通知w:User_talk:Gzdavidwong#中文維基文庫管理員權限請求本地留言。要我辭管理員,至少{{ping|Gzdavidwong|Hat600|Zhxy 519}}也都要同時同意辭管理員,做到互相讓步。依照m: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Global_sysops#Scope,本地不足10位管理員,全域管理員就能介入,除非本地另立方針指引。--Jusjih留言2023年8月19日 (六) 21:08 (UTC)[回复]
Gzdavidwong在9月14日百科又有少量活動,但不理管理權。等他同意辭本地管理員,或太久不活躍,被解任,再多方協商辭管理員互相讓步。--Jusjih留言2023年9月24日 (日) 19:49 (UTC)[回复]
再通知w:User_talk:Gzdavidwong#中文維基文庫管理員權限了。看他下一步。--Jusjih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03:20 (UTC)[回复]
有了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催告,2023年10月17日Gzdavidwong刪除頁面,避免解任,已另建立#三度長期沒有活動解任不成者宜降格1月管理員讨论。--Jusjih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20:56 (UTC)[回复]
认知@Hat600:“不活跃的管理员没什么危害”,在此更新宣告,不管Gzdavidwong是不是管理員,我仍同意@Hat600, Zhxy 519:的看法,都同時辭管理員,做到互相讓步。已在二者用户讨论留言。若没其他看法,至少等96小时,就在元维基提出集体辞呈。--Jusjih留言2023年11月13日 (一) 02:22 (UTC)[回复]
已撤回#三度長期沒有活動解任不成者宜降格1月管理員,各位就更要説到做到。--Jusjih留言2023年11月16日 (四) 03:04 (UTC)[回复]
已在元维基提出集体辞呈。--Jusjih留言2023年11月19日 (日) 01:53 (UTC)[回复]
监管员不相信@Zhxy 519:太久以前的留言,不问第二次,就否决。但User:Hat600有新段落,可知谁说话算不算话。--Jusjih留言2023年12月3日 (日) 20:38 (UTC)[回复]
如果总辞,权利真空势必会引起两大政治集团的注意。到时候为了争夺管理员,肯定会闹得鸡飞狗跳,而无心收录。文库此时是小乱,到那时就是大乱。Assifbus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01:53 (UTC)[回复]
尚有@Midleading, Ericliu1912:活躍,三位总辞不是全部总辞。两大政治集团是啥?--Jusjih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18:00 (UTC)[回复]
我個人不覺得存在什麼「政治集團」( ——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5日 (二) 00:39 (UTC)[回复]
既得利益者总是会美化自己。那个QQ新手帮助群好像又弄了个,真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Assifbus留言2023年12月6日 (三) 03:02 (UTC)[回复]

定义本站不接受的“合理使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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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S:版权信息/全文,本站应不接受合理使用(虽然很多划删除线的段落,使得全文非常混乱)。然而,何为“合理使用”,仍需要明确定义。现有页面中“这是指在复制版权所有的作品时,无需经过版权所有者同意的权利。这是一项非常有限的权利”的定义仍不够。

具体而言,“合理使用”指的是美国《版权法》第107条所指的fair use,还是同时也包括中国大陆台澎金马地区等的著作权规范中不需要取得同意、且不需要支付报酬的“权利限制”部分?

主要争议便是以下一项,这条也与我正在提删Template:Japan-Speech模板内容相同。

  •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62条之“政治或宗教上之公开演说、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机关之公开陈述,任何人得利用之。但专就特定人之演说或陈述,编辑成编辑著作者,应经著作财产权人之同意。

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0:12 (UTC)[回复]

因本站采用CC BY-SA 3.0协议,个人认为应当与CC BY-SA 3.0规定的权利限制比较。权利限制比CC BY-SA 3.0严格的均不可收录,反之则可收录。 曾晋哲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8:38 (UTC)[回复]

要加gap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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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阅读,以增加段距划分段落,wikitext亦然。应无需{{gap}}来区分段落。Fire Ice 2023年5月20日 (六) 16:11 (UTC)[回复]

没人讨论,那我全部删了。 Fire Ice 2023年5月24日 (三) 12:14 (UTC)[回复]
@Fire-and-Ice:我覺得你應該舉一些例子。另外,維基文庫錄入文獻時,向來也要考慮原始文本格式。除去這一點不談,保留空格仍然有助於分段閱讀,沒見到值得特別移除的理由。——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24日 (三) 17:52 (UTC)[回复]
你为什么要回退我对沿着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的道路前进的修改?我从前为这篇文章加空格加了半天,现在认为毫无意义,删除了,可以吗? Fire Ice 2023年5月25日 (四) 09:07 (UTC)[回复]
我回忆一下,我的思想是来自中马库主持者。中马库管理员认为:

维基文库和中马库实有相似之处,同样没有必要拘泥所谓原始文本格式。wikitext已足以达到分段效果,加gap无助于分段阅读,只会增加习惯网络阅读的读者的阅读障碍。真要追求原始格式,你库先取消wikitext的分段效果再说。当然,本讨论源于一位编辑对黄兆其反革命案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修改。Fire Ice 2023年5月24日 (三) 18:14 (UTC)[回复]

纸质文本也不是没有行距,在一些精装书里行距不比本维基小,其也一样使用了首行缩进。在保留行距的基础上,首行缩进仍然具有显著的区分段落的作用。举个例子,中国的法律的款前面没有序号,在一款的文字内容比较多时,如果不加首行缩进,那么数第几款时障碍明显增加。同时,阁下所言“习惯网络阅读的读者的阅读障碍”,真诚发问,不知加了首行缩进,多出了什么障碍? 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5日 (四) 11:05 (UTC)[回复]
你问我什么障碍,答曰:让我少读两个字的障碍。尤其是,网络文章增加段距不加缩进已是惯用做法,维基文库既然采用了增大段距的通行做法,为什么不把不加首行缩进也学过来?硬要讲究所谓“原始格式”,就把增大段距删了。不拘泥于原始格式,就应该跟随通行做法。Fire Ice 2023年5月25日 (四) 12:02 (UTC)[回复]
“少了两个字”可能并不能算是“障碍”,更何况并不是真的有两个字凭空消失了。
所谓“通行做法”,我想可能也并不是那么通行。阁下大可去小说的在线阅读网站(无论是“网文”还是经典已出版纸书的电子版,无论是中国大陆、台湾),相信阁下能找到不少加大段距的同时带首行缩进的网站(我承认,也有不加的)。
至少从现在的争议来看,加不加gap是需要社群讨论的问题而非可径行操作的问题了。个人浅见,如果真的众口难调,不如给{{gap}}的span加个class,再用小工具来控制display是否为none。甚至,像英文维基文库一样,把许多排版样式选项直接放在侧栏。 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6日 (五) 03:08 (UTC)[回复]
那是應該將w:MediaWiki:Gadget-hantsect.css搬過來,而不是搞什麼Gap。首行縮進不應該靠加入空白實現,而是直接用css實現。 Ghren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6:22 (UTC)[回复]
现行{{gap}}模板是用css实现的,不是空白。 曾晋哲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6:25 (UTC)[回复]
我將沿着十月社會主義革命開闢的道路前進的頁面當成用gap的,於是搞錯了。不過道理是一樣的。 Ghren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6:43 (UTC)[回复]

几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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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才疏学浅,不揣冒昧对本站提出几点不成熟的想法

一、虽然没有进入早期的开发团队,对过往的站点开发历史完全不懂,但能还是能整个维基文库的前端设计似乎有大问题,特别是主页设计,怎么说呢,感觉完全没有好好打理过,排版非常随意,而且感觉上是专门针对给开发录入人员使用的,方便其增加文章和查阅相关文档。多处重复的明示或者暗示本站急需人手建设。然而今时今日活跃的日常编辑者仅为个位数。为了这个位数的编辑们,而牺牲大量版面,个人觉得并不妥当。如果实在没有设计总监级别的玩家指导,可以照抄Wikisource嘛,看看别人怎么设计Mainpage的。所呈现的内容应该面向读者的,更多的包含书籍本身的信息,例如一本书籍的详细介绍,甚至可以提供一些外部书籍网站(豆瓣读书)的链接,总体设计要有质感。并非随意粗暴的进行几个简略的分类,之后堆集书籍。
二、内部页面结构逻辑混乱,文献页面下的分类信息其实并不少,但是没有人根据分类信息做前端排版工作,没有根据不同种类类型进行聚合分类文献并制作出有良好呈现效果的页面。其实维基文库里基本全是原始文献,论资料的可信度和完整度,某种程度上完全可以替代维基中文百科。至今显得非常混乱是没有对各类文献分类做好格式化呈现(改造现有Template:Navbox模板或其他分类box模板进行分类展示)的结果。navbox内部的排版应该模仿图书馆的书架,每个类别放置一些与此相关的重要文献或信息。关于如何对不同文献进行分类这块完全可以参考现成的w:中文圖書分類法
三、如果没有热心人士愿意从事上述更改,或绝大部分用户认为没更改的必要,能否告知本站所有数据的数据库备份文件信息,大概总文件有多大,可否提供个人用户下载。
四、关于本站國民政府公報的录入来源文本质量问题,似乎在Index:ROC1931-02-03國民政府公報688.pdf,在wikimediacommon上尚未找到一个文本较为清晰,可供录入的高质量版本。如果存在这样的版本,请告知,如果没有,本人准备从政府公報咨詢網上下载。
五、关于竖向排版的转换问题。由于现代人阅读习惯逐渐由古人的上下阅读转为左右阅读。而本站有不少根据古书ocr的竖向排版文档,是否可以转换为通过添加前端控件来实现一个横竖排版相互转换的小功能。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4:21 (UTC)[回复]

四:我觉得至少就你举例的件而言,政府公报资讯网的质量跟Commons的差不多——Commons这个其实挺清楚的(个人观感,无他意)。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8:29 (UTC)[回复]
立法院智庫曾有臨時政府公報總統府公報的PDF,可一次整合整本多頁,所以很多已上載。但國民政府公報曾有很多文本质量不佳,問了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已下架,就能避免改正,真是民進黨政府的鴕鳥心態。因此,从政府公報咨詢網上下载,一般沒有一次整合整本多頁的捷徑,所以請考慮用PDFSAM整合。有勞了。--Jusjih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3:04 (UTC)[回复]
不知道你要的那种合订本,是希望将多少页或者多少册合订为一本?一年还是一个月?
这边下载倒是问题不大,只是不知道你说的合订标准。
另外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大幅修改本站的排版和页面结构,需要走哪些程序?因为我算新人等级,注册时间不算很长。也没有任何权限。所以想知道普通编写者,是否拥有权限改变网站设计架构。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00:46 (UTC)[回复]
你可以在维基文库发起讨论,如果获得通过,你可以通过编辑模板等方式实现,被保护的页面可以请求管理员帮助编辑。 Midleading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4:10 (UTC)[回复]
这是转到文库的版本肯定还算可以,commons里大部分关于蒋政权的都不行。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00:42 (UTC)[回复]
清晰的国民政府公报: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Category:%E5%9C%8B%E6%B0%91%E6%94%BF%E5%BA%9C%E5%85%AC%E5%A0%B1
数据库下载:这里有链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5%B3%E4%BA%8E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4:36 (UTC)[回复]
User:維基小霸王/test有维基文库首页的草稿。 Midleading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8:11 (UTC)[回复]
c:Category:國民政府公報的文件太多,要細分,但有的是汪精衛政府的“國民政府公報”,要分辨。--Jusjih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21:24 (UTC)[回复]
wikicommons里的国民政府公报我翻了不少了。所谓清晰版本是北图的那个汪精卫政权的国民政府公报,不是蒋介石的政权。
蒋政权的版本普遍都不好,良莠不齐的占绝大多数,有些全部很好,有些全部不行,质量差的可以差到根本无法辨识的程度。而且是越往49年接近的质量越差,好像北伐那段时间的还算不错。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00:41 (UTC)[回复]
模板:中華民國政府的公報已入列很多中國境內日本傀儡政權的公報。請問命名“國民政府公報 (汪精衛政府)”妥善否?若是,就預定另建頁面,但國民政府公報#民國26年(1937年)12月1日渝字第1號至民國35年(1946年)5月4日第1051號在此提倡命名“國民政府公報 (渝字第1號)”至“國民政府公報 (渝字第1051號)”,取代“國民政府公報 (民國26年12月1日)”至“國民政府公報 (民國35年5月4日)”。汪政府公報命名另行商榷。--Jusjih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22:18 (UTC)[回复]
命名我持完全开放态度。不过还是想问下你上次说的合订本需求,到底标准为何?不设定标准我无法准确作业。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6月20日 (二) 16:56 (UTC)[回复]
共享資源找到很多合订本。請問要上載更多?或選其一合订本?正在按年月細分c:Category:國民政府公報的内容。--Jusjih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02:00 (UTC)[回复]
請暫時不从政府公報咨詢網上下载,否則通常不能一次瀏覽整本公報,太不方便,反而容易與像是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的合訂本重覆。先清查共享資源既有的再看。--Jusjih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02:10 (UTC)[回复]
抗日战争与近代中日关系文献数据平台([58])有一些国民政府公报,看了几期清晰度不错。--Kcx36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08:13 (UTC)[回复]
話說政府公報中單篇文章著錄標準為何?簡而言之就是什麼情況下可以單篇拆分成文,什麼情況下要整本公報一齊成文?——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25日 (日) 11:41 (UTC)[回复]
政府公報中單篇文章著錄缺標準,所以請參考臨時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1月29日)的排版。c:Category:國民政府公報的内容只剩汪傀儡的,曾有的,包括臺北成文出版社合訂的,已移入年月分類。但大量文件命名混亂,不易改正,姑且算了,甚至將錯就錯。--Jusjih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01:33 (UTC)[回复]
请问是否有台湾官方的系统整理的版本?可以将其系统性上传,大陆的多个来源的版本视为补充。--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03:21 (UTC)[回复]
不知道您编程水平怎么样。现在有chatgpt了,只有有最基础的编程知识,将想做的事情告诉chatgpt就能编了。可以用这种方法批量下载。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03:22 (UTC)[回复]
字迹清晰,排版舒适,出版日期标注到位的版本,台湾方面自然是有的。
本人对计算机科学略知一二,经验持有数年,虽说应对各类不同场景并非全然得心应手,然应对批量下载文本任务,还算易如反掌,信手拈来。只是并未告知订册标准,故无法开始作业而已。
另政府公告卷帙浩繁,如若全数text化,所需人手至少双位数,即便全部下载,又凭何人手来完成此繁重任务?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7:45 (UTC)[回复]
请按c:Commons:Library_back_up_project#Standards的标准上传。目前已经有1532760份文档按此标准上传。
至于数字化,可以留给后代解决。请参考Wikisource_talk:OCR#公有领域文献整理的几个阶段,上传扫描档是基础,最终的目标是用AI把所有公有领域书籍全部分门别类写成百科全书文章。--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29日 (四) 13:33 (UTC)[回复]
c:Category:政府公報还有大量文件,欢迎整理。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30日 (五) 14:46 (UTC)[回复]

关于模板:公报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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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觉得模板:公报标题是没有什么存在的必要的,因为这个模板里能写的东西在上方的模板:header里已经有了。造成的内容重复实在是没有必要。———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6月12日 (一) 02:58 (UTC)[回复]

这属于版式设计的个人倾向,限制别人使用没有必要。不少同好使用此模板时是希望起到模拟原件排版结构的效果,这个想法很正常也很合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05:35 (UTC)[回复]
这是用来在Page空间使用的。Page空间显然不适合使用{{header}}。 曾晋哲留言2023年6月13日 (二) 04:36 (UTC)[回复]
但事实上并不只有Page空间在使用。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6月16日 (五) 10:27 (UTC)[回复]

取消本站管理員的封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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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leading, Shizhao, Liuxinyu970226, Gzdavidwong:認知於2023年5月1日@Hat600:“建议当事三位管理员总辞,不要反复搞投票把社群当游戏来玩。如果有人怀疑本人如此提议是想要攫取权利,本人愿意承诺与三位管理员一同辞去管理员权限”、以及@Zhxy 519:“如果Jusjih真不把自己當老闆願意辭職了,那我大可辭職”,但#多位辭管理員互相讓步的特重要需求協商未成。因此在此提案,若Special:群组权限取消管理員“封鎖或解封使用者傳送電子郵件 (blockemail)”以及“封鎖或解封其他使用者的編輯權限 (block)”,可能化解既有管理員封禁妥善否的重大衝突。若社群支持取消本站管理員的封禁權,就改由全域管理員施行“block阻止或取消阻止其他用户编辑”“blockemail阻止或取消阻止用户发送电子邮件”,可能更公正。請任何用戶討論本案,希望成立,再請示Phabricator更新本站功能。本站管理員封禁用戶的需求甚低,但若真的需要,就問Phabricator可否在本站建立封禁員。--Jusjih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03:51 (UTC)[回复]

捨本逐末,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的提案。——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25日 (日) 10:50 (UTC)[回复]

@Midleading, Shizhao, Hat600, Gzdavidwong, Zhxy 519:本提案意義重大,涉及是否取消本站管理員的封禁權,改成全域管理員施行。就是避免有誰逃避被解任,而濫用封禁。希望大家理解用意。至少再等一星期,才問Phabricator,必要時投票,沒有任意繞過共識的意思。--Jusjih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9:36 (UTC)[回复]

封鎖是管理員的核心權限,也是管理員維護站點正常運作的重要工具,不會有人真以為本站管理員沒有封鎖權限的需要吧?若連匿名使用者或新使用者等破壞都要找監管員處理,本站還要管理員何用?另外,真有濫權情事的話,明明就可以照常提請緊急除權(最近百科才有例子),這根本與封鎖權限無甚關聯,別為政治鬥爭找藉口。我話說得重了,就講到這裡。——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27日 (二) 14:18 (UTC)[回复]
哪怕Midleading也辞职,只靠监管员,本站也活得下去。没必要扯这么多没用的。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7月8日 (六) 13:25 (UTC)[回复]

《歷朝史案》卷一矯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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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最近錄入了部分的《歷朝史案》卷一。各位是否可以幫我看看我錄入的錯誤?謝謝。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00:22 (UTC)[回复]

《高宗實錄資料原簿》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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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實錄資料原簿》書僅有21頁,而頁面的字都不多。請求錄入。謝謝。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01:50 (UTC)[回复]

小工具“符号表改用下拉菜单方式,并上移至编辑工具栏处”已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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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Gadgets的第一个,应该是2019年以来就失效了。另外如果诸位不反对的话,这个工具干脆直连zh.wikipedia了。原来本地保存还能避免墙里墙外的问题,现在也没这个事了(。

现在修好之后可能和另外一个“每次编辑时下面出现的一堆特殊符号隐藏掉”冲突,按统计数据是有2个用户在用。征求一下社群意见,看如何处理。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6月18日 (日) 06:40 (UTC)[回复]

请问为何点击“「」”插入的是“-{「}--{」}-”?--Kcx36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09:23 (UTC)[回复]
修好了,Special:diff/2295806。--Kcx36留言2023年6月21日 (三) 13:23 (UTC)[回复]

显示页码是维基文库的重要功能,希望尽快修复,对所有用户显示。--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0:38 (UTC)[回复]

各位知不知道(邊時淵家)這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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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地方處於韓國全羅南道長城郡。是個藏書地方。我在谷歌上找不到。百度是否能夠找到?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23日 (五) 20:05 (UTC)[回复]

“內塘精舍”也幫我找找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23日 (五) 20:16 (UTC)[回复]
“邊時淵”应该是人名吧。参见[59],我不通韩文,但从通译工具看,似乎此人正逝世于全罗南道长城郡,这与阁下的问题有无关联,据阁下现有提供的资料,我无法作准,或许阁下可以借助此消息以确认。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04:49 (UTC)[回复]
邊時淵家有一“汕巖文庫”。這裡應該是收藏書籍的地方。你有沒有找到他的位置?我們都知道這個地方在全羅南道長城郡裏。謝謝。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13:36 (UTC)[回复]
就我所见,汉文网页或来源暂未有新的可用信息。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2:52 (UTC)[回复]
內塘精舍貌似在這個村子裡 Zhxy 519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23:01 (UTC)[回复]
同意閣下意見,補充一個來源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4:48 (UTC)[回复]

犂溪遺稿作者問題:李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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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幫我找找《犂溪遺稿》的作者名字。他的顏文名字是李계。這個地方有相關的信息:https://nl.go.kr/NL/contents/search.do?kwd=이계유고&category=고문헌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01:39 (UTC)[回复]

已經幫忙去掉網址中無謂的參數,要不然又臭又長的。——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25日 (日) 10:48 (UTC)[回复]
还有这种操作?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2:24 (UTC)[回复]
所以你要找的是李基斗著的《伊溪遺稿》吧。 Zhxy 519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22:53 (UTC)[回复]
其實他在哪兒我知道,只不過只有韓國人才有閱讀的權利。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0:10 (UTC)[回复]

寫字間載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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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存取本站寫字間的時候,三天兩頭都沒有辦法一次顯示全部內容(半路突然斷掉),非得重新載入幾次。這種情況只在此頁面發生,真的有一點奇怪。——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25日 (日) 10:46 (UTC)[回复]

或许和页面过长有关系? 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7:39 (UTC)[回复]
确实,看看能不能存档几个。 Fire Ice 2023年7月11日 (二) 13:35 (UTC)[回复]
或者半开玩笑地说,本站可以像中文维基百科一般给写字间开几个分版(只是粗糙的举例:作品内容讨论、站务、技术、消息、其他)。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16:01 (UTC)[回复]
没必要,讨论的人始终就这几个。 Fire Ice 2023年7月12日 (三) 01:33 (UTC)[回复]

提议修正Wikisource:版权信息中有关GFDL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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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2009年前后,基金会将GFDL协议升级为了CC BY-SA。根据w:en:WP:LU,2008年以前创作并导入的GFDL文本才能与CC BY-SA兼容,否则并不兼容。

现行基金会使用条款foundation:Policy:Terms of Use第7(c)条,You shall not import content that is available solely under GFDL.,明确禁止导入仅以GFDL授权的内容。本站的版权信息似乎错误理解了相关规定。

因此提议修正:(欢迎润色语句)

1. Wikisource:版权信息/简明:删除GFDL有关内容,并明确与CC BY-SA 4.0兼容的协议授权的文本也可导入(例如 CC BY)。

現行條文

作者声明进入GFDL或者CC BY-SA 4.0的文件;

提議條文

作者以CC BY-SA 4.0及其兼容协议授权的文件;

2. 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定义:删除GFDL。根据我的理解,仅当维基文库用户拥有文字版权时,该文字才同时以GFDL授权。导入其它作者CC BY-SA的文本,不会以GFDL授权。

現行條文

本站所有的文本内容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以及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下发布,所以授权使用要與其兼容。

提議條文

本站所有的文本内容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下发布,所以授权使用要與其兼容。

3. 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此段的GFDL应当考虑换成CC BY-SA或者GFDL+CC BY-SA(如果是维基文库用户原创)。

4. 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此段的GFDL应当考虑换成CC BY-SA或者GFDL+CC BY-SA(如果是维基文库用户原创)。

5. Template:GFDL:建议参考en:Template:GFDL添加警示标语。 曾晋哲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6:39 (UTC)[回复]

基本 支持。——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26日 (一) 06:50 (UTC)[回复]
 支持 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7:34 (UTC)[回复]
 支持:作为参考共享那头老早就禁了就图片和视频档案的纯GFDL授权,加上本站似乎也没有太多纯GFDL授权文书,这似乎可以接受。另外在听取初步意见后需不需要将这东西移动至维基文库:投票廣九直通車留言2023年6月28日 (三) 11:38 (UTC)[回复]
这是基金会使用条款的要求,不需要本地投票,只需要本地完善相关方针。 Midleading留言2023年6月30日 (五) 04:00 (UTC)[回复]
需要加入的警告为“根据维基媒体基金会使用条款,2008年11月以后录入的GFDL授权文本仍需要以兼容CC BY-SA授权协议的方式双重授权不允许仅以GFDL协议授权的文本 (§7.4)。这一警告不适用于非文本的多媒体文件。”,请各位修正。 Midleading留言2023年6月30日 (五) 04:23 (UTC)[回复]

宣布新的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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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大家好,

我们很高兴地宣布选举委员会的新成员和顾问选举委员会协助维基媒体基金会董事会设计和实施程序,挑选社群和联盟成员的理事。经过公开的提名过程,最強的候选人已在理事会上發言、四名候选人已被要求加入选举委员会。另外四位候选人已被要求作为顾问一同参与。

感谢所有提交名字供审议的社群成员。我们期望在不久的将来与选举委员会一起合作。

谨代表维基媒体基金会董事会

RamzyM (WMF) 2023年6月28日 (三) 18:00 (UTC)[回复]

百科知识问答版有人提问是否有毛逝世以前通过的、此后未经修改且尚未废止的法律,如不含针对某特定事项的决定(称“决定”的文件),经查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戶口登記条例一件(称条例但属于全人常通过的狭义法律)。该件法律繁简混用,我已结合公报繁简对原全简体版进行了修改,邀请诸位协助校对,校对后请一同修改讨论页完成度。谢谢。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09:40 (UTC)[回复]

校完了,我用国务院公报195802校的,校完发现国务院公报部分数字写的是阿拉伯数字,而之前给的来源里是用的汉字=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9日 (日) 12:43 (UTC)[回复]
感谢。但这种不同公报用字(弃和棄,併和幷)和数字用字(阿拉伯数字还是汉字用字)不同的情况,是否需要做一定处理?古代诗文用字不同较为常见,但对于这种法律类文件,文库之前是否存在类似情况?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4:28 (UTC)[回复]
我使用的来源见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pdf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4:29 (UTC)[回复]
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pdf好像是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一九五八年/第一号,如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的“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对于法律文本,人大常委会公报比国务院公报更权威。--Kcx36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5:05 (UTC)[回复]
我原本也是想用人大常委会公报来校对的,不过全国人大官网好像没有国务院一样把公报放得那么全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10日 (一) 09:02 (UTC)[回复]
Commons上有1983、2015-2023的知网维普有1994-2023的。2003年及之前的出版过重新排版的合订本。--Kcx36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10:52 (UTC)[回复]
好的,感谢提醒!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11日 (二) 13:07 (UTC)[回复]
我以全人常公报版作为主要版本,并增加了国务院公报用字的注释,现有做法是否恰当,还请大家讨论。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9:09 (UTC)[回复]
我觉得这种程度的异字加不加注释都可以。--Kcx36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10:39 (UTC)[回复]
同意Teetrition阁下的做法,应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版本为最优先的参考版本。以及我终于知道是从法律法规数据库找到的公报原始文件。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11日 (二) 10:42 (UTC)[回复]

《至正條格》磨破字詞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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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大部分《至正條格》磨破字詞補充是源於《通制條格》與《憲臺通紀》的對應,重複,相符的字詞內容。你們覺得我是否可以通過《通制條格》與《憲臺通紀》中的原文補充這些磨破的字詞? Blahhmosh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19:30 (UTC)[回复]

最好不补,以现有缺字程度看,补出来都足以是一个新作品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16:10 (UTC)[回复]

《至正條格》粗體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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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問,如果在以下的句子裡面刪除粗體字部份,這個句子是否還通順?

○至元七年閏十一月,尚書省司農司呈:「大名、彰德等路在城居民,俱係經紀買賣之家,並各局分人匠。恐有不務本業,游手好閑凶惡之人。合依真定等路,選立社、巷長教訓。」於十一月十八日,奏奉聖旨:「既是隨路有已立了社呵,便教一體立去者。」又奏:「中都、上都立社呵,切恐諸投下有不愛的去也。」奉聖旨:「立社是好公事也,立去者。」欽此。行下各路,及令所屬州縣、在城關廂,見住諸色戶計,欽依聖旨,並行入社。

○至元二十九年三月二十日,樞密院奏:「脫完不花奏將來有。『廉「『參|訪|原字磨破』」司官人每俺「『校|恨|根』」底與文字,省官每奏准,“蒙古探馬赤「『參|每|原字磨破』」根底與漢兒民戶一處作社者。”麼道,與文字來。俺怎生理會?』說將來有。俺商量來,軍每的數目,教他每知道的體例無有」,麼道。奏呵,奉聖旨:「休與漢兒民戶一處相合者,依着萬戶的體例裏另行者。」

○至元二十三年六月十二日,中書省奏:「立大司農司的聖旨,奏呵,與者,麼道聖旨有來。 Blahhmosh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19:40 (UTC)[回复]

关于未注明版权信息或未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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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贡献者未注明版权信息或未注明来源的文献,有没有什么模板是可以用来挂在页面内,以提醒贡献者尽快注明版权信息和来源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10日 (一) 16:06 (UTC)[回复]

Category:维基文库维护模板中,对于版权,有Template:版权标志
对于来源不足,我看到有Template:資訊不足,但不知是否是作此用。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9:33 (UTC)[回复]
对于来源未注明的文献,我想社群是不是能有一个更好的办法,去提醒相关用户对文献标识来源?若实在年代久远无法联系上贡献者或一些其它问题导致来源无法提供,是不是应该将这些文献移交版权讨论或删除讨论?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11日 (二) 10:54 (UTC)[回复]
私以为,移交版权讨论的应该是版权状态具有明显疑问的作品。对于未挂版权模板但其符合本站版权要求不存在太大疑问的,可以帮助贡献者查明状态并使用正确的模板,或者先挂上{{PD}},对其版权状态进行讨论。
阁下近日要求提供来源的文献,我初步看来大概是一些机密件或未公开的司法文书之类,这类文件是否收录,我相信是可以讨论的一个大问题。即使要求贡献者提供来源,其来源也可能只是一张照片,此时该照片仍可被质疑真实性。
而对于文库录入的许多文学作品来讲,其即使没有注明来源,虽然有些失礼,想必阁下和其他用户也不会对其真实性存在太多质疑。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15:57 (UTC)[回复]
抱歉,对于阁下的举例,我认为我会怀疑其真实性。维基文库:收錄方針明确表示:維基文庫不是一個讓編者貢獻新的、原創作品的地方。一篇没有提供来源的文献,如何判断该文献是不是一篇原创作品?仅仅靠用户的主观判断吗?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12日 (三) 03:30 (UTC)[回复]
举例而言,文库现有录入的中国大陆裁判文书大多并不会为其标注录入来源。除裁判文书网公众可以公开访问外,另一来源还有如北大法宝、威科先行这样的付费数据库,不排除一些本来刊载在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之后因为各种原因撤下,但在撤下之前付费数据库已经对此进行收录。此时如果有用户以裁判文书网中无法找到为由主张没有来源因而需要删除,这一结果可能令人难以接受。
当然,文库亦可就此修订方针要求用户录入任何内容必须提供客观上可供查证的来源。如来源是链接,为避免之前所述的撤下的情况还要一并通过Wayback Machine等工具存档。然而现有方针似乎并未作此规定。即使提议新设此方针,也要考虑方针的溯及力问题。
阁下在删除讨论中所列7月前三件作品,其中中政委转办〔2022〕第119号一件,在我于讨论下方提供的推特链接中有该文件的完整图片,不知阁下对这种图片的真实性如何考虑。
至于阁下所言方针指维基文库用户未证实已出版的作品并不应放在维基文库。关键在如何理解“出版”一词。如按传统释义理解,经出版社印刷发行的才叫出版,那么我想文库中有大量作品都不符合这一要求(例如大多数裁判文书没有机会经历这一程序,典型案例除外)。如果对“出版”扩大解释,认为裁判文书网刊载裁判文书也算是“出版”,那么当事人家属通过自己开设的账号公开相关判决书是否叫“出版”,文库又是否能录入呢?
针对一篇没有提供来源的文献,如何判断该文献是不是一篇原创作品?仅仅靠用户的主观判断吗?一句,结合我之前所指文学作品,试举一例朝花夕拾,贡献者并未指出该散文集录入的原本为何,但这并不妨碍大家并不会质疑这篇文章真实与否。
诚然,对于具有一定关注度的作者的作品,已有许多其他来源可查,进而可以帮助判断该文献是否是文库方针所指的原创作品,对此已非全然主观判断。对于前述诸多官方文件乃至保密件,相关查证确实不易。但是我相信对于这类文件,除删除外是否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例如在作品页面显著标注提示语句如:“本作品以官方文件的名义录入,但其来源无法查证,因而其真实性存有疑虑。请补充可靠来源,或对此发起讨论。”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12:39 (UTC)[回复]
如果一篇文献能有任何一位用户找到相关来源,这样的文献收录我是没有意见的。关键在于无法确认来源的文献,若采取一些模棱两可的做法,那不就给原创作品提供了存在的空间,有违收錄方針的原则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12日 (三) 13:15 (UTC)[回复]
(!)意見:完全同意Teetrition君的观点。客观而言,裁判文书等文件缺少一手来源的情况是存在的,原因是多样的。单就历史稍早的文件而言,其原始来源大多不具备网络存留或数据库存留的条件,实务上不少均来自于非官方的当事方或第三方文献公开路径。这一点在讨论时是应当被考虑到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0日 (四) 06:11 (UTC)[回复]

回复@Teetrition, 银色雪莉:既然这是社群讨论后得出的共同结论,那我尊重社群意见。按照上方讨论,建议新建模板:{{来源不明}},模板内容就按照Teetrition阁下所说创建。若2023年7月21日 (五) 05:36 (UTC)之后7×24小时内未见其它反对意见,该模板将创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1日 (五) 05:36 (UTC)[回复]

提一个文字稍微不同的个人版本:“本作品以官方文件的名义录入,但其来源未经查证,因而其真实性存有疑虑。欢迎补充可靠来源,或对此发起讨论。”——“无法”查证的话,那还叫人补来源好像就怪怪的2333“未经”可能好一些。--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4日 (一) 13:30 (UTC)[回复]
同意银色雪莉阁下意见,以及我再补充几点:
  1. 建议在该模板中添加:“本文贡献者请勿使用本模板,否则该文章将被视为原创作品而删除。”以前我在日文维基百科遇见过,会有用户在自己添加的原创研究后面同时加一个需要来源的模板。看似符合相关要求,实则借用模板行原创研究(作品)之实;
  2. 建议对长期挂{{来源不明}}的文献直接删除。试想、一篇文献挂了十年{{来源不明}}模板,那维基文库就变成原创内容文库了。当然,对于这个长期是多久有待社群共识来确定。个人初步的建议是半年到一年。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6日 (三) 07:03 (UTC)[回复]

(:)回應:{{来源不明}}模板已创建。有几点需要说明的是:1、考虑到来源不明的文献并不一定都是官方名义文献,删去了相关表述;2、移交删除讨论的时限仍有待社群讨论,在得出共识之前我这边先(暂定)写上了一年;3、模板里显示时间的那个部分我不知道怎么写代码,有人能帮忙去改改不?———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8日 (五) 11:38 (UTC)[回复]

关于校对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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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中文文库这边有专门的校对邀请页面吗?如果没有的话社群能不能建一个?———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14日 (五) 13:53 (UTC)移动至底部便于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16日 (日) 04:40 (UTC)[回复]

感觉单为校对建个板块没什么必要,要建的话可以建个协作请求专页,用来提出校对、录入邀请,帮忙认字、查找资料等。这样其实相当于开个写字间的子板块,但目前社群活跃度不高,我不知道有没有必要。––Kcx36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08:51 (UTC)[回复]
建是可以不用建,传说中其实我们有一个Wikisource:社区主页,里边也有类似阁下想要的页面了。不过就像Kcx36阁下说的,社群活跃数不高,我想发去那边(或者新页面)反而更不容易引起注意(捂脸)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09:06 (UTC)[回复]
我倒是觉得不管有人去没人去,建个专门页面总比没有好。比如Wikisource:移动请求这个页面我看也有一个多月没人提新的,活跃度也不算很高,但页面不也还是有嘛。———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16日 (日) 15:43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可以把Wikisource:社区主页重新利用起来,包括Kcx36阁下提到的那些协作请求,其实跟社区主页里的一些内容是重叠的,那就可以把那个主页重新利用起来,再加入还缺少的元素。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10:22 (UTC)[回复]
Wikisource:社区主页我觉得还是太小了,真有什么想提交的都不能像写字间或者版权讨论一样,写不下。而且社区主页这么久没人什么用,是不是也有前述原因造成的呢?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2日 (六) 01:31 (UTC)[回复]
我不是要直接写在那个主页上,而是建议利用主页中已有的页面元素,里头不是有校对、拆分什么的这些细分页面么?只是在社区主页汇总。——这样大家好找(当然我不排斥其他方案)。至于社区主页没人用,我想其实主要是没人2333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2日 (六) 05:05 (UTC)[回复]
{{About Wikisource}}不是有这个模板吗,我提议放这里。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2日 (六) 08:51 (UTC)[回复]

世子行蹟》標點符號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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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錄入完《世子行蹟》,但是標點符號可能用地不太恰當。請大家幫我糾正一下它。 Blahhmosh留言2023年7月24日 (一) 17:38 (UTC)[回复]

“不重要”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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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方针里讲:錄入的文本必須是「重要的」。 但什么文献是重要的,我想每位用户都会有自己的见解。可是这样操作,实际上造成了錄入的文本必須是「重要的」这一规定的名存实亡。所以我想,能不能通过建立社群共识的办法,来尽可能地确定哪些文献是“不重要”的文献呢?

例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级行政区(镇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为作者的文献。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6日 (三) 09:28 (UTC)[回复]

相反地,我认为这句话根本不应存在——事实上,英、日等语种的文库也似乎没有类似的规定(希望我没有漏看——当然,我并非要以别语种的方针为必然参考,只是指出此处似乎并非普遍的要求)。所谓“重要的文本”这种虚无缥缈而自由心证的词句,不管是以什么样的方式给出什么样的定义和内涵,都将是对收录内容的毫无必要的自我审查,也将违背“自由的图书馆”的原意。因此,我在此提议:把收录方针中的“現時沒有其他要求,儘管有些不成文的規矩,例如錄入的文本必須是「重要的」。”一句删去。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6日 (三) 10:06 (UTC)[回复]

我个人对于是否细化“‘不重要’的文献”,亦或是删去收录方针的相关表述,都没有太大意见,看社群是怎么认为的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31日 (一) 04:05 (UTC)[回复]

 支持删去该句表述。文库不似百科对条目要求关注度。符合收录和版权等方针的作品,即使是不太出名的作者的作品也可以收录。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4:12 (UTC)[回复]

尊重多数意见。若2023年8月10日 (四) 02:55 (UTC)起计时7×24小时后没有反对意见,将删去相关表述。———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0日 (四) 02:55 (UTC)[回复]

Yes完成———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8日 (五) 09:23 (UTC)[回复]

這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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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圖像: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晚)悔得已。子𨓚,左尹以遺逸,被屢朝禮遇享祠

順便提示:權得已是權諰的爸爸 Blahhmosh留言2023年7月26日 (三) 23:24 (UTC)[回复]

就是“晚”,“晚悔”是權得己的號。這裏的斷句大概是“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晚悔得己子。𨓚左尹以遺逸,被屢朝禮遇,享祠”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7日 (四) 02:1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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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下文,告訴我括號裡面的字是什麼。

原文:“○延祐七年四月,刑部議得:「魯王位下所設王(?傳傅)并錢糧總管府等衙門,旣隸山北廉訪司按治,其本投下斷事官,亦係一體。見禁輕重罪囚,合令本道廉訪司体例審斷。」都省准擬。”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9日 (六) 19:22 (UTC)[回复]

如果照你的上下文,只能是“傅”,但我不想在没看到原件的情况下随意回答你。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09:53 (UTC)[回复]
File:《至正條格》原文.pdf
原文第155頁,PDF第173頁。右邊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7:27 (UTC)[回复]
字形上是𫝊,语义上是“傅”。元史/卷118刚好有提到鲁王下设有王傅府;教育部异体字字典称“傳”可做“傅”的异体字,此处的𫝊又是“傳”的异体,大抵相互流转借用罢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23日 (三) 03: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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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羅道進上藥材價全州府大同米中磨鍊謄錄抄出成冊

5b頁最右上兩個字。

是不是“芡芢”?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5日 (二) 13:15 (UTC)[回复]

应该是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5日 (二) 15:52 (UTC)[回复]
但是我在網路搜索了“芡芢”,但是都沒給我什麼含有“芡芢”這個字的條目。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5日 (二) 21:25 (UTC)[回复]
我估计其实是“芡仁”的手写异体。“芡仁”也就是一般通称的“芡实”。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5日 (二) 22: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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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芍」字中的一点变为一横。

出自太炎文錄初編/箴新黨論:“而學術未具,徒能詩歌,所賦不出佩蘭贈□之詞,”中的□。

如文库字符集未收录该如何标识?因为该字下半部分不是常见汉字构件,用结构拼接也没办法表示。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9月19日 (二) 09:05 (UTC)[回复]

阁下用的是上海人民出版社排的那个本子?按旧浙江图书馆章氏丛书本印的就是“芍”,至于阁下说的这个,只是“芍”的一种印刷字体,我在上人社的两个本子都见到,应该是他们选字体的时候做了不同的选择,你可见[60],就可见到这个字体。旧本作“芍”,即可照此录入,大概不必有别的疑虑。本来“赠芍”就是固定搭配词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19日 (二) 09:18 (UTC)[回复]
对的,是上海人民那个版本。是芍的异体字,那就用芍。貌似是的。
你这个网站不错。整合了好多汉字相关资源。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9月19日 (二) 10: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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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侜」字中的「舟」无下面一点。

出自太炎文錄初編/巡警總監箴:「以振窮矜。曾是□張」中的□。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10月4日 (三) 10:20 (UTC)[回复]

按浙图本《章氏丛书》,就是「侜」。「舟」无下点,按[61],一作「舟」的讹字,加之字形接近,估计是排版时推演出了差错,从八零年上人社的竖排本就是这样了;此外,「侜張」又是固定词组。综上,照「侜」录入即可,不必留讹。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4日 (三) 14:53 (UTC)[回复]
原来如此,看来以后按照词组先搜索一下看是否是固定词组。
另外阁下最近没有录入章太炎的作品了?訄书这本著作有兴趣录入么?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10月5日 (四) 01:20 (UTC)[回复]
阁下也可以利用浙图本《章氏丛书》进行对照,commons上有。我仍有录入章氏作品计划,只是其他计划也很多,所以录了这个录那个,不时换换口味,没有一定的顺序。《訄书》我是有兴趣的,不过此书诸版本颇繁复,可能暂时不在我优先,下一批我打算录入的章氏作品预计是他的几本译作。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5日 (四) 15:06 (UTC)[回复]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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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畓三十九石十二斗五(?)落 田四十一日半耕”

原文: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R35905_00 (第十一頁)

左邊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7日 (六) 21:15 (UTC)[回复]

第十二頁也有很多不知道的字。請幫我看看。謝謝。
位畓二十石十五斗五(?)落 田三十八日耕一息 今絕站
迎(?萃莘)站位畓十二石十五斗落 田十三日耕
果川站位畓七石五斗落
==寺刹==
白蓮庵在縣東蒲谷面*香秀山 窟巖寺在縣南上東
村面*窟巖山 金水庵在縣南東邊面*寶蓋山
==人物==
李士渭官至開城留 李吉甫官至畿伯 南怡討李
施爱有大功 田霖燕山六年搜括海浪島逃民有大功
李鎰壬辰亂有功為三道巡邊使 安弘國壬辰亂力戦
中丸而死 贈謚(?旋)閭 李莞丁卯弘立之亂戰亡(?旋)閭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7日 (六) 21:36 (UTC)[回复]
五升落、?迎𬜻(華)、靣(面)、?㫌()Fish bowl留言2023年10月8日 (日) 01:27 (UTC)[回复]
謝謝。
那麼,這是什麼字?
“元帳付田畓并四千七百十九結三十一負九束內各㨾(?𣛜)頉二千”
原文: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R35905_00 (第13頁左邊第三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8日 (日) 01:52 (UTC)[回复]
我没搞懂您的问题...您这不是把那个字打出来了么,就是𣛜。阁下旁边那个缺字模板倒是错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06:37 (UTC)[回复]
我覺得問題是如果是「𣛜」的話讀起來通順嗎?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06 (UTC)[回复]
这字同“杂”,“内各样杂...”我觉得是还好算顺;何况原文如此。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11 (UTC)[回复]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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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宋仁宗天聖中七月八月之望,秋色甚朗,有桂子從空降如雨,其大如豆,有黃、白、黑三色。食之,其味辛香,寺僧道式取以種之,得二十五本,皆成大木。其花白,其實丹,今西湖飛來峰支迴拱者,有曰月桂峰,下有亭曰月桂亭,皆因是得名也。”《古今奇聞類紀/卷一

圖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89021&page=44

提示:《古今奇聞類紀/卷一》經常引用很多其他的古書。這些被引用的古書都用小字標註出處。比如古今奇聞類紀卷一“陳時天開”段落引用了《南史》,所以用小字在段落尾部標註出處。《古今奇聞類紀/卷一》的“月墜桂子”部分也有小字部分,但是一部分小字被那個洞遮住了。沒有被遮住的部分顯示這個書名叫《(?王玉)(?間澗)。。》這本書到底是什麼?至少可以肯定這本書講的是宋朝那些事兒。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03:52 (UTC)[回复]

@Blahhmosh:留意到阁下改成《玉澗雜書》,请问出处是?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02 (UTC)[回复]
我通過非常深入的調查,查得到本段落處於《玉澗雜書》。《輟耕錄》有說那個段落處於《玉澗雜書》。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04 (UTC)[回复]
这种最好用模板,因为并非可见的原文,而是考证所得了。你要是不介意,我来改一下。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07 (UTC)[回复]
那就再改一遍吧。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18 (UTC)[回复]
OK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24 (UTC)[回复]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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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46 (右邊第六行)

仙兵誅縛羣盗此下紀仙顯威

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34 (最左邊的那一行)

續遊□中仙(?境竟)此下紀人入仙都

這些字是什麼?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0日 (二) 18:55 (UTC)[回复]

第一条,大概是“靈”的異體字“𤫊”。
第二条,大概是“遊石中仙境”。“境”应该是比较可能的,“石”是据下文推测。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0日 (二) 20:21 (UTC)[回复]
(zh.ws或許是應該導入 en:Template:Reconstruct 的?不過我一直來是用 ((?|字?)) 的。Fish bowl留言2023年10月10日 (二) 20:47 (UTC)[回复]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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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媪遇鬼請收生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page=47

(左邊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00:30 (UTC)[回复]

「媪」是年老的婦女,所以或許是後面的「老娘」吧?Fish bowl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02:58 (UTC)[回复]
大概是“翁”。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05:37 (UTC)[回复]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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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54

人稱為鬼市云山志》

左邊第四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14:56 (UTC)[回复]

順便提示:《古今奇聞類紀/卷九》、《古今奇聞類紀/卷十》沒有完成,但是不需要擔心。幾乎所有沒有完成的地方都引了其他書籍的原文,然後稍微修改原文。
也就是說,你不需要一個一個地把字詞打出來,你只需要把提供給你的文字與原文的字作對比,然後根據原文修改提供給你的文字。就這麼簡單。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15:16 (UTC)[回复]
大概是“錫”。無錫縣志_(四庫全書本)/卷3下有此段,此书据提要称是“是洪武中书矣”,而《奇闻类纪》据提要称成书于万历,时间上是合适的。“锡山”是无锡下一山名,也有时用作无锡别称。“锡山志”,大概就可以看做“无锡志”。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16:02 (UTC)[回复]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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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社市,去州三十五里,(?晉)三右軍莊在焉。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54

右邊第二行。

全部原文:洛社市,去州三十五里,晉三右軍莊在焉。《風土記》云:「其地隋時一夕雲氣布集,喧閧如市聲,人潛窺之,皆鬼神也,乃置市,人稱為鬼市云。」《錫山志》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19:24 (UTC)[回复]

𣈆”。“晉”的異體字。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19:35 (UTC)[回复]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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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磨携履(?酉歸)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67

右邊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2:13 (UTC)[回复]

“西”,从后文可知。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4:30 (UTC)[回复]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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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貺遇定光佛(欸?)語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75

最右邊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14:02 (UTC)[回复]

“欵”。是“款”的异体。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14:19 (UTC)[回复]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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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宋查道,徽州人, 性至孝。母病,思鱖羹,方冬苦寒,市無(?鬻䰞)者。道泣禱于河,鑿氷 得鱖,歸作羹以奉母,母疾尋愈。端拱初,舉進士宫至龍圖閣 待制。《一統志》

原文圖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89022&page=77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8日 (三) 17:09 (UTC)[回复]

順便提示:《一統志》有對應原文:“母嘗病,思鱖羹,方冬苦寒,市之不獲。道泣禱於河,鑿冰取之,得鱖尺許以饋。”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8日 (三) 17:12 (UTC)[回复]
当然是“鬻”,指“卖”之意。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8日 (三) 17:17 (UTC)[回复]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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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宋政和間,京西路提點刑獄周君以威風峭直聲震郡縣。嘗 乘舟按部,遥見水上若婦人,長尺餘,衣袂蹁躚,迎舟而來。泊 相近,容色摧慘,類有所訴。及相去咫尺,忽不見,疑偶然也。次 日所見復然,其色益。周謂必寃欲伸吐,遂停棹,卽近縣追

一娼,須語言警慧者。眾莫測所為。既至,衣冠焚香,祝之曰:「汝 果抱寃,當憑此娼以言,吾為汝直之。」湏臾,娼凛凛改容,哀且 泣,聲音如他州人,云:「妾某州某縣人,遇某人謀財殺,事不 聞于官,無由自白,敢以遺恨告。」周隨録其語,宻檄彼郡捕得 𠒋民,一具伏,遂寘諸法。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73

最左邊一行。

原文出處:《夷堅志》:政和間,京西路提點刑獄周君(原注:失其名。)以威風陗直(葉本多一「聲」字。)震郡縣。嘗乘舟按部還,遥見水上若婦人,長尺餘,衣袂蹁躚,迎舟而下。泊相近,容色悽慘,類有所愬。及相去只尺,迷不知所在,疑為偶然也。次日所見復如之,其色益悲。周謂必寃魄伸吐,遂停棹,卽近縣追一倡,須語言稍警惠(葉本作「慧」。)者。眾莫測何為。既至,衣冠焚香,祝之曰:「汝果抱寃,當憑此倡以言,吾為汝直。」須臾,倡凜凜改容,哀且泣,音聲如他州人,云:「妾某州某縣某氏,為某人謀財見殺,事不聞於官,無由自白,敢以遺恨告。」周隨録其語,密檄下彼郡捕得凶民,一問(葉本作「鞫」。)具伏,遂置諸法。周表卿尚書為宜黃丞時,為疎山長老了如説,而忘其名,或云卽茂振樞密(麟之)父也。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8日 (三) 21:13 (UTC)[回复]

還有,這是什麼字?
原文:宋淳熙元年初夏,浮梁景德鎮漁者設網于鄱江,天色亭午,景物清和,水波不興。正往來投餌,俄頃迅風大作,冷如深秋。漁亟拏舟趨伏岸下,忽見偉男子百餘輩,皆文身椎髻,容貌魁梧,盤旋于渚中。一巨人靑巾緑袍,褐鞾玉帶,持金瓜,坐繩床,指揮羣衆分東西兩朋,各執戈矛刀仗,往來格鬪,其勇如虎,格格有聲。久之,東朋獲勝,退立少息。西朋敗走,悉化為牛,浮鼻渡水。東朋鼓譟追擊,振揺太空。牛既渡,縱橫奔佚,不知所之。是歲近境疫癘,自縣鎮以西比屋疾,而東鄉怡然,始悟漁者所見争鬪而勝者,里社之神,其奔敗化牛者,瘟鬼也。《夷堅志》
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52
左邊第三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01:33 (UTC)[回复]

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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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宋蜀婦常氏,先嫁潭州益陽楚椿卿,與嬖妾馬氏妬寵相嫉,乘楚生出,箠馬殺之。楚生仕至縣令,死,常氏更嫁鄱陽程選。乾道二年二月,就蓐三日,而子不下,白晝,見馬氏持杖鞭其腹。程呼天慶觀道士徐仲時呪治,且飲以符水,遂生一女,卽不育。而妾恠愈甚,常氏日夜呼呌,告其夫曰:「鬼以其死時恠杖,我不勝其痛,語之曰:『我本不殺汝,乃某婢用杖過當,誤盡汝命耳。』鬼曰:『皆出主母意,尚何言?』」程又呼道士,道士敕神將追捕,鬼謂神曰:「吾負寃以死,法師雖尊,奈我理直何?」旁人皆見常氏在床,與人辯析良苦。道士度終不可致法,乃開以善言,多爲誦經呪資冥,福鬼頷首,卽捨去。越五日,復出曰:「經呪之力,但能資我受生,而殺人償命,固不可免。」常氏曰:「如是吾必死,雖悔無及。然此妾亡時,釵珥衣服直百千,今當悉酬之,免為他生之禍。」呼問之曰:「汝欲銅錢耶,紙錢耶?」笑曰:「我鬼耳,安用銅錢?」乃買楮鏹百束,祝而焚之。烟絶而常氏死,時三月六日也。《夷堅志》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82

右邊第四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18:27 (UTC)[回复]

顯然是“抑”。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19:12 (UTC)[回复]
那麼這個呢?
“日所見復然,其色益。周謂必寃欲伸吐,遂停棹,卽近縣追”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73
最左邊一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19:43 (UTC)[回复]
第一個多半是“慘”的異體字“𢡖”。第二個看不出。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20:13 (UTC)[回复]
第二個,我根據原文內容以及《夷堅志》對應的原文,覺得這個字是不是“鬼”?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20:39 (UTC)[回复]
我无法给意见——因为我觉得这里脱落太多了,确实可能是“鬼”,但保不准是其他有类似结构的字,不像前面我能给意见的,字形都有八九成完整。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07:45 (UTC)[回复]

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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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隋文帝既得疾,知煬帝必破其家,不可嗣位,而僕射湯素已爲煬帝傾意結納,許必立之。迨素入問疾,文帝見之,起坐,謂素曰:「吾不諱,汝立吾兒勇為帝,汝倍吾言,吾去世亦殺汝,此事吾不語人。」素曰:「國本不可屢易,臣不敢奉詔。」文帝忿懣,乃大呼左右曰:「召吾兒勇來!」乃氣哽塞,回靣向之,不言。素乃出。有頃,左右出報素曰:「帝呼不應,喉中呦有聲。」煬帝拜素曰:「以終身累公。」素急入,帝已崩矣。人皆云煬帝令右庶子張衡侍疾,弒之也。素遂偽受遺詔,立煬帝。時百官猶未知,素執圭謂百官曰:「大行遺詔立帝,有不從者戮於此。」左右扶帝上殿,百官莫不嗟嘆。素入朝,出見文帝執金鉞逐之曰:「此賊!吾欲立勇,汝竟不從吾言,今必殺汝!」素驚呼入室,召子弟二人而語曰:「吾必死矣。頃朝出,見文帝欲殺我。」語不移時,素死。《煬帝海山記》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page=37

右邊第三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20:10 (UTC)[回复]

這是疊字符之一種,就跟有人手寫“谢谢”的時候写作“谢々”是一個道理。“帝呼不應,喉中呦呦有聲”,這樣錄入就對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20:15 (UTC)[回复]

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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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吳真君名猛,字世雲,家於豫章。事父母以孝聞,夏不驅蚊,恐其去已而噬親也。年四十,得至人丁義神方,繼師南海太守鮑靖,復得秘法。吳黄龍中,天降白雲符授之,遂以道術大行於吳晉之問。晉武帝時,許旌陽從之,傳法真君盡以秘要授之。真君將游鍾陵。江波浩淼,真君不假舟楫,以白羽扇畫水而渡,觀者奇之。嘗見暴風大作,書符擲屋上,有青烏㗸去,風即止。或問其故,答曰:「南湖有舟,行遭此風者,中有二道士呼天求救,故以此拯之。」驗之果然。武寧令于慶死已三日,真君往哭之,因云:「令長固未合死,當為訟之于天。」遂臥慶屍之旁。時方盛暑,屍已壞爛,数日與慶俱起。弟著作郎寶,感其兄還之異,及覩亡父殉妾復生,因撰《搜神記》,行於世。真君後於西平乘白鹿寶車,與弟子四人白晝冲虚而去,宅號紫雲府今分寧縣吳仙村西平靖吳仙觀是也。《真仙通鑑》及《十二真君傳》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60#box(109,354,0,1)

左邊第三行最後一字。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02:06 (UTC)[回复]

要不这类“这是什么字?”的讨论另起炉灶吧,省着本页面被单一用户刷屏造成站务困扰。 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05:51 (UTC)[回复]
赞同。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25日 (三) 12:30 (UTC)[回复]
按原文意思只能是「還魂」,可能是「䰟」的另一個變體,在 glyphwiki 上查得到,但是我不能確定。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4:56 (UTC)[回复]

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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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國子生何楨尤溪縣人歷事家未至三十餘里鄉間故老 三人遠迎慰勞欵洽曰請上舍先行老夫輩從容乘騎造宅 楨及家家人不知楨怒曰某鄉丈某鄉翁皆聞而遠候汝子 姪佯不知何也子姪驚某鄉丈等已死蔽不敢言姑謝罪楨 待諸老不至子姪徐言諸老皆病弗起楨疑懼居月餘病卒

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page=41

右邊第四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02:26 (UTC)[回复]

根據原文內容而言,再加上字形,我猜應該是“還”吧。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02:30 (UTC)[回复]

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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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蓮花洋在定海縣東海中補陀巖佛書所謂海岸孤絕處也 又有潮音洞乃觀音大士化現之地四方沙釋春月渡海即 洞中燔指叅禮求現以萬計施捨亦累千金剏建焚宇極其

雄麗山林田園数十頃可耕可蔬足供数百人相傳有日本 倭奴貢船歸泊洋次見觀音靈異欲載之國臨行風浪大作 洋開蓮花船不能行倭奴懼而還之遂名蓮花洋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81

右邊第三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03:27 (UTC)[回复]

氻 氾 氿 汀 汁 汃 汄 汅 汇 汈 汉 汊 汋 汌 汍 汎 汏 汐 汑 汒 汓 汔 汕 汗 汘 汙 汚 汛 汜 汝 江 池 污 汢 汣 汤 汥 汦 汧 汨 汩 汪 汫 汭 汮 汯 汰 汱 汲 汳 汴 汵 汶 汷 汸 汹 決 汻 汼 汽 汾 汿 沁 沂 沃 沄 沅 沆 沇 沈 沉 沋 沌 沍 沎 沏 沐 沑 沒 沔 沕 沖 沘 沙 沚 沛 沜 沞 沟 沠 没 沢 沣 沤 沥 沦 沧 沨 沩 沪 沫 沬 沭 沮 沰 沱 沲 河 沴 沵 沶 沷 沸 油 沺 治 沼 沽 沾 沿 泀 況 泂 泃 泄 泅 泆 泇 泈 泊 泋 泌 泍 泎 泏 泐 泑 泒 泓 泔 法 泖 泗 泘 泙 泚 泛 泜 泝 泞 泟 泠 泡 波 泣 泤 泥 泦 泧 注 泩 泪 泫 泬 泭 泮 泯 泱 泲 泳 泷 泸 泹 泺 泻 泼 泽 泾 泿 洀 洁 洂 洃 洄 洅 洆 洇 洈 洉 洊 洋 洌 洍 洎 洏 洐 洑 洒 洓 洔 洕 洖 洗 洘 洙 洚 洛 洝 洞 洟 洠 洡 洢 洣 洤 津 洦 洧 洨 洩 洪 洫 洬 洭 洮 洰 洱 洲 洳 洴 洵 洶 洷 洸 洹 洺 活 洼 洽 派 洿 浀 流 浂 浃 浄 浅 浇 浈 浉 浊 测 浌 浍 济 浏 浐 浑 浒 浓 浔 浕 浖 浗 浘 浙 浚 浛 浜 浝 浞 浟 浠 浡 浢 浣 浤 浥 浦 浧 浨 浩 浪 浫 浬 浭 浮 浯 浰 浱 浲 浳 浴 浵 浶 海 浸 浹 浺 浻 浼 浽 浾 浿 涀 涁 涂 涃 涄 涅 涆 涇 消 涉 涊 涋 涌 涍 涎 涏 涐 涑 涒 涓 涔 涕 涖 涗 涘 涙 涚 涛 涜 涝 涞 涟 涠 涡 涢 涣 涤 涥 润 涧 涨 涩 涪 涫 涬 涭 涮 涯 涰 涱 液 涳 涴 涵 涶 涷 涸 涹 涺 涻 涼 涽 涾 涿 淀 淁 淂 淃 淄 淅 淆 淇 淈 淉 淊 淋 淌 淍 淎 淏 淐 淑 淒 淓 淔 淕 淖 淗 淘 淙 淚 淛 淜 淝 淞 淟 淠 淡 淢 淣 淤 淥 淦 淧 淨 淩 淪 淫 淬 淭 淮 淯 淰 深 淲 淳 淴 淵 淶 混 淸 淹 淺 添 淽 淿 渀 渁 渂 渃 渄 清 渆 渇 済 渉 渊 渋 渌 渍 渎 渏 渐 渑 渒 渓 渔 渕 渖 渗 渘 渙 渚 減 渜 渝 渞 渟 渡 渢 渣 渤 渥 渦 渧 渨 温 渪 渫 測 渭 渮 港 渰 渱 渲 渳 渴 渵 渶 渷 游 渹 渺 渻 渼 渽 渾 渿 湀 湁 湂 湃 湄 湅 湆 湇 湈 湉 湊 湋 湌 湍 湎 湏 湐 湑 湒 湓 湔 湕 湖 湗 湘 湙 湚 湛 湜 湝 湞 湟 湠 湡 湢 湣 湤 湥 湦 湧 湨 湩 湪 湫 湭 湮 湯 湰 湱 湲 湳 湴 湵 湶 湷 湸 湹 湺 湻 湼 湽 湾 湿 満 溁 溂 溃 溄 溅 溆 溇 溈 溉 溊 溋 溌 溍 溎 溏 源 溑 溒 溓 溔 溕 溗 溘 溙 溚 溛 溜 溝 溞 溟 溠 溡 溢 溣 溤 溥 溦 溧 溨 溩 溪 溫 溬 溭 溮 溯 溰 溱 溲 溳 溴 溵 溶 溷 溸 溹 溺 溻 溼 溽 溾 溿 滀 滁 滂 滃 滄 滅 滆 滇 滈 滉 滊 滋 滌 滍 滏 滐 滑 滒 滓 滔 滖 滗 滘 滙 滚 滛 滜 滝 滞 滟 滠 满 滢 滣 滤 滥 滦 滧 滨 滩 滪 滫 滬 滭 滮 滯 滰 滱 滲 滳 滴 滵 滶 滷 滸 滹 滺 滻 滼 滽 滾 滿 漁 漂 漃 漄 漅 漆 漇 漈 漉 漊 漋 漌 漍 漎 漏 漑 漒 漓 演 漕 漖 漗 漘 漙 漚 漛 漜 漝 漞 漟 漠 漡 漢 漣 漤 漥 漧 漨 漩 漪 漫 漬 漭 漮 漯 漰 漱 漲 漳 漴 漵 漶 漷 漸 漹 漺 漻 漼 漽 漾 潀 潂 潃 潄 潅 潆 潇 潈 潉 潊 潋 潌 潍 潎 潏 潐 潑 潒 潓 潔 潕 潖 潗 潘 潙 潚 潛 潜 潝 潞 潟 潠 潡 潢 潣 潤 潥 潦 潧 潨 潩 潪 潫 潬 潭 潮 潯 潰 潱 潲 潳 潴 潵 潶 潷 潸 潹 潺 潻 潼 潽 潾 潿 澀 澁 澂 澄 澅 澆 澇 澈 澉 澊 澋 澌 澍 澎 澏 澐 澑 澒 澓 澔 澕 澖 澗 澘 澙 澚 澛 澜 澝 澞 澟 澠 澡 澢 澣 澤 澥 澦 澧 澨 澪 澫 澬 澭 澮 澯 澰 澱 澲 澳 澴 澵 澶 澷 澸 澹 澺 澻 澼 澽 澾 澿 激 濁 濂 濃 濄 濅 濆 濇 濈 濉 濊 濋 濍 濎 濏 濐 濑 濒 濓 濔 濕 濖 濗 濘 濙 濚 濛 濜 濝 濞 濟 濠 濡 濢 濣 濤 濥 濦 濧 濨 濩 濪 濫 濬 濭 濮 濯 濰 濱 濲 濳 濴 濵 濶 濸 濹 濺 濻 濼 濽 濾 濿 瀀 瀁 瀂 瀃 瀄 瀅 瀆 瀇 瀈 瀉 瀊 瀋 瀌 瀍 瀎 瀏 瀐 瀑 瀒 瀓 瀔 瀕 瀖 瀗 瀘 瀙 瀚 瀛 瀜 瀝 瀞 瀟 瀠 瀡 瀢 瀣 瀤 瀥 瀦 瀧 瀨 瀩 瀫 瀬 瀭 瀮 瀯 瀰 瀱 瀲 瀳 瀴 瀵 瀶 瀷 瀸 瀹 瀺 瀻 瀼 瀽 瀾 瀿 灀 灁 灂 灃 灄 灅 灆 灇 灈 灉 灊 灋 灌 灍 灎 灏 灐 灑 灒 灔 灕 灖 灗 灘 灙 灚 灛 灜 灝 灞 灟 灠 灡 灢 灣 灤 灦 灧 灨 灩 灪 酒 鴻 鸂 鸿 鿌 鿰 㲸 㲹 㲺 㲼 㲽 㲿 㳀 㳁 㳂 㳃 㳄 㳅 㳆 㳇 㳈 㳉 㳊 㳋 㳌 㳍 㳎 㳏 㳐 㳑 㳒 㳓 㳔 㳕 㳖 㳗 㳘 㳙 㳚 㳛 㳜 㳝 㳞 㳠 㳡 㳢 㳣 㳤 㳥 㳦 㳧 㳨 㳩 㳪 㳬 㳭 㳮 㳯 㳰 㳱 㳲 㳳 㳴 㳵 㳶 㳷 㳸 㳹 㳺 㳻 㳽 㳾 㳿 㴀 㴁 㴂 㴃 㴄 㴆 㴈 㴉 㴊 㴋 㴌 㴍 㴎 㴏 㴐 㴑 㴒 㴓 㴔 㴕 㴖 㴗 㴘 㴙 㴚 㴛 㴜 㴞 㴟 㴠 㴡 㴢 㴣 㴤 㴥 㴦 㴧 㴨 㴩 㴪 㴫 㴬 㴭 㴮 㴯 㴰 㴱 㴲 㴳 㴴 㴵 㴶 㴷 㴸 㴹 㴺 㴻 㴼 㴽 㴾 㴿 㵀 㵁 㵂 㵃 㵄 㵅 㵆 㵇 㵈 㵉 㵊 㵋 㵌 㵍 㵎 㵏 㵐 㵑 㵒 㵓 㵔 㵕 㵖 㵙 㵚 㵛 㵜 㵝 㵞 㵟 㵠 㵡 㵢 㵣 㵤 㵥 㵦 㵧 㵩 㵪 㵫 㵬 㵭 㵮 㵯 㵰 㵱 㵲 㵳 㵴 㵵 㵶 㵸 㵹 㵺 㵻 㵼 㵽 㵾 㵿 㶀 㶁 㶂 㶃 㶄 㶅 㶆 㶇 㶈 㶉 㶊 㶋 㶌 㶍 㶎 㶏 㶐 㶑 㶒 㶓 㶔 㶕 㶖 㶘 㶙 㶚 㶛 㶜 㶝 㶞 㶟 㶠 𣱴 𣱶 𣱼 𣱽 𣱾 𣱿 𣲀 𣲁 𣲃 𣲄 𣲅 𣲆 𣲇 𣲋 𣲌 𣲍 𣲏 𣲐 𣲑 𣲒 𣲓 𣲔 𣲕 𣲖 𣲗 𣲘 𣲙 𣲚 𣲞 𣲟 𣲠 𣲡 𣲢 𣲣 𣲤 𣲥 𣲧 𣲨 𣲩 𣲪 𣲫 𣲬 𣲭 𣲲 𣲳 𣲵 𣲶 𣲷 𣲸 𣲹 𣲺 𣲻 𣲼 𣲽 𣲾 𣲿 𣳀 𣳁 𣳃 𣳄 𣳅 𣳇 𣳈 𣳊 𣳋 𣳌 𣳍 𣳎 𣳏 𣳐 𣳑 𣳒 𣳓 𣳔 𣳘 𣳙 𣳚 𣳛 𣳜 𣳝 𣳞 𣳟 𣳠 𣳡 𣳢 𣳤 𣳥 𣳦 𣳧 𣳨 𣳩 𣳪 𣳫 𣳬 𣳭 𣳮 𣳯 𣳰 𣳱
這兒有一大堆有三點水的字詞。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03:35 (UTC)[回复]
我根據深入的調查,以及其他文獻的記載,懷疑這字是“滿”。大家可否根據字形與文中其他的“滿”字進行對比?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04:01 (UTC)[回复]

二十六(這三字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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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黃州劉君祥舊為沿江制置司幹官家力豐富其弟君啓貧 而為母所愛君祥為之問舍娶妻分遺以田產三之一至元 丁丑君祥死子幼君啓掌其家政每侵陵之子遂依其母家 以居君啓復百計侵害嘗有鄉人自燕京將歸遇君祥於市 不知其已死問其來故君祥曰吾為弟所害今將訟于官君 其為我𮞏數字戒之鄉人到家投信方知其已死信中歷歷

言其過其弟不悛越數日君啓白晝與賔客坐于堂忽大呼 曰十三兄來也口中吐血流地兩手如懸而死十三 行也

《江湖紀聞》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84

右邊第二行

《江湖紀聞》殘本: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5/55/ZHSY000642_%E6%96%B0%E5%88%8A%E5%88%86%E9%A1%9E%E6%B1%9F%E6%B9%96%E7%B4%80%E8%81%9E_%E4%BA%8C%E5%86%8A_%E5%85%83%E9%83%AD%E9%9C%84%E9%B3%B3%E6%92%B0_%E5%85%83%E5%88%BB%E6%9C%AC.pdf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4:39 (UTC)[回复]

但是第三個神秘字有“非”的部分。可以是:俳 啡 婔 徘 悱 排 棑 渄 猅 琲 緋 绯 腓 裶 誹 诽 輫 陫 馡 騑 鯡 鲱 㫵 䠊 䤵 𠍣 𠼕 𡁭 𤊬 𤗋 𤾅 𥇪 𥟍 𥺘 𦖕 𦩋 𧍃 𩇾 𩋂 𩎻 𪁹 𪿨 𫕾 𬚀 𬰛 𬴂 𮂤 𮤁 𰨅 𰺎 𰼌 𰾐 𱖾 ⿰丕非 ⿰卩非 ⿰曲非 ⿰水非 ⿰氵棑 ⿰祭非 ⿰貝非 ⿰陳排 ⿰骨非 ⿰𠕻排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4:53 (UTC)[回复]
“十三,君祥排行也”。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6:42 (UTC)[回复]
哇!你是怎麼知道的!太厲害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6:51 (UTC)[回复]
愧不敢当,而且我完全有错误判断的可能,也请阁下和各位指正。头尾两字应该问题不大,就是中间这字太残破,我只是结合前文和残余字形做了一个推测,也许有误也说不定的。《江湖纪闻》的残本我看了,似乎无此段,相信是由于残本散失的原因。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7:21 (UTC)[回复]
那麼問題就來了,如果文字就是
黃州劉君祥,舊為沿江制置司幹官,家力豐富。其弟君啓,貧而為母所愛,君祥為之問舍娶妻,分遺以田產三之一。至元丁丑,君祥死,子幼,君啓掌其家政,每侵陵之,子遂依其母家以居,君啓復百計侵害。嘗有鄉人自燕京將歸,遇君祥於市,不知其已死,問其來故,君祥曰:「吾為弟所害,今將訟于官,君其為我遞數字戒之。」鄉人到家投信,方知其已死,信中歷歷言其過,其弟不悛。越數日,君啓白晝與賔客坐于堂,忽大呼曰:「十三兄來也。」口中吐血流地,兩手如懸而死。十三,君祥排行也。
的話,這段文字讀起來通順嗎?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7:32 (UTC)[回复]

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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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二子妻各謝世已三日。家人輩悲喜不自勝,曰:「人云郎君亡沒大海,服闋已九秋矣。」二子經南嶽,得返䰟膏。遂以活妻後遇負新仙叟上祝融峯,更不復出矣。

原文圖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34

左邊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4日 (二) 22:41 (UTC)[回复]

此搜索包括了這兩人的故事。或許可以根據文獻裡的原文判斷缺字是什麼: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limit=500&offset=0&profile=default&search=insource%3A%22%E5%85%83%E5%BE%B9%22&title=Special:%E6%90%9C%E7%B4%A2&ns0=1&ns100=1&ns102=1&ns106=1&ns114=1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4日 (二) 22:47 (UTC)[回复]
我懷疑肯能是“詣”,但是這個殘字的字型令我難以接受這個選擇。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4日 (二) 22:59 (UTC)[回复]
也有可能是“同”
原文:歷世真仙體道通鑑/33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01:15 (UTC)[回复]
“拉”。还有前面的“負新”,其中“新”上尚可见残余结构,为“薪”。两字及句读均已改。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04:31 (UTC)[回复]

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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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寧波張昺以成化壬辰進士知鉛山縣。未到任時,縣有甲嫁女於乙,抵乙門,揭幙出婦,乃空輿也。乙謂甲欺己,訴之縣。甲又謂乙戕其女,互訟無驗。前令逮媒從諸人訊之,皆云女實升輿,不知所亡,卒不能决。昺至,以鉛山税額過溢,民不堪命,欲勘實奏省之。行至邑界,有大樹蔭二十餘畝不可田,欲伐去之。從者咸以神叢爲谏,昺不聽,翼日命役夫戎服鼓吹執斧斤往。去樹所百步許,見三人衣冠飲道左,乞宥狀。昺叱之不見,卒命斧之,樹果流血。眾懼,昺手斧之,眾始盡力,三日斷其樹。樹巔有巨巢,巢中有一婦人墜焉。昏聵欲絕。命左右掖而灌之,良久始甦。問其狀,婦曰:『昔爲狂風吹至一高樓,與三少年俱食以美饌。時時俯瞰城市居,歷歷可指,第五階下耳。少年往來,率自空中飛騰,不知是樹巢也。』訪其家,即甲女嫁乙時,失去空輿者,兩家訟始解。昺以其木修廨宇,所蔭地爲官田,而悉毁諸淫祠之在境者。

連結: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89030&page=71

最左邊一行

此段落引《寧波志》,可能指的是《寧波府志》。

《寧波府志》原文:https://ctext.org/wiki.pl?if=gb&res=298135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20:11 (UTC)[回复]

廛/㕓。--Kcx36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09:07 (UTC)[回复]

二十九(這五個字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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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安慶府李家有僕胡百五,已死數年。其家一日如京,於街 上見賣炙䳘者似之,呼而問焉。曰:「某實鬼也,本未當死,䰟無 歸附,未免混凡。」詰其所賣之物,曰:「即世間物,每日就鋪家行販 來,所用之錢即世間錢也。」詰其止宿之地,曰:「夜則泊於街旁 肉案上,廵更軍吏皆不得見,經紀買賣如某輩甚多,固鬼也。」 以是見湖海之內,人鬼混淆,持指示數人,皆不識耳。


連結: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55

左邊第六行,最右邊行。

左邊第六行的粗體字一共應該有五個。前面四個據《夷堅續志》考出,最後一個字看不出來。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7:11 (UTC)[回复]

可能的字樣:
若左邊是人字旁:仱 价 伦 伧 伱 伶 佡 佮 佺 侩 俆 俭 倫 倹 倽 偷 偸 傖 僋 儈 儉 㑫 㒆 㒢
若左邊是豎心旁:忦 忴 怆 怜 恮 恰 悇 惀 惍 惗 愉 愴 憸 懀 㤷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7:16 (UTC)[回复]
全部左上是“人”的字:仱 价 伦 伧 伱 伶 佡 佮 佺 侩 俆 俭 倫 倹 倽 偷 偸 傖 僋 儈 儉 冷 冾 凃 凎 凔 吟 吤 呛 呤 哈 哙 唅 唋 唥 唫 唸 唹 啥 啽 喩 喰 喻 嗆 嗱 嗿 噏 噙 噞 噲 圿 坅 坽 垥 埝 埨 堬 墖 妎 妗 姈 姶 姾 娢 婨 婾 媕 媮 嬆 嬐 嬒 岒 岭 峆 崄 崘 崯 崳 嵢 嶖 嶮 帢 幹 彾 徐 徻 忦 忴 怆 怜 恮 恰 悇 惀 惍 惗 愉 愴 憸 懀 扲 扴 扵 抡 抢 抮 拎 拴 拾 捈 捡 捦 捨 捻 掄 掵 揄 揜 搇 搶 摿 撿 擀 擒 斡 斺 於 昑 昣 昤 晗 朎 枔 枪 柃 栓 桧 梌 梒 检 棆 棜 棯 検 椧 楡 榆 榦 槍 檊 檎 檜 檢 殄 殓 殮 汵 沦 沧 沴 泠 洤 洽 浍 浛 涂 涻 淤 淦 淪 淰 渝 渰 湁 湌 溣 滁 滄 潝 澣 澮 澰 濣 瀚 瀭 瀹 炌 炝 炩 烇 烚 烩 焓 焾 熗 熻 燴 爚 牄 牏 牷 狑 狯 狳 猃 猞 獊 獪 獫 玠 玪 玱 玲 珍 珨 琀 琻 瑜 瑲 璯 畍 畛 畭 皊 眕 睑 睔 睮 瞺 瞼 矜 矝 砎 砛 砱 砼 硂 硆 硢 硷 碒 碖 礆 祄 祫 禬 禴 秢 秴 稌 稐 稔 竛 粭 糩 紒 紟 紷 紾 絟 給 絵 綸 緰 繪 纶 绘 给 羚 羭 羷 翰 耠 耣 耹 聄 聆 肣 胗 脍 脸 腀 腍 腧 膾 臉 舱 舲 艅 艌 艙 蚙 蚧 蛉 蛤 蛿 蜍 蜦 蝓 螒 螥 蠄 衸 衿 袊 袗 袷 裣 褕 襘 襝 訡 診 詅 詥 詮 誝 論 諗 諭 謒 譣 譮 讑 论 诊 诠 谂 谕 谽 貐 賒 賖 賶 赊 趻 跄 跈 跉 跧 跲 踗 踚 踰 蹌 蹹 軡 軨 軫 輇 輪 輸 轮 轸 辁 输 酫 酴 醶 鈐 鈴 鉁 鉩 鉿 銓 鋡 錀 錜 鍂 鍮 鎗 鎿 鐱 鑰 钤 铃 铨 铪 镎 阶 阾 除 险 陯 陰 険 隂 隃 險 雗 霒 靲 鞈 鞥 韐 飡 飧 飨 飱 飸 飻 餄 餘 餩 饸 馀 馠 駖 駗 駩 駼 騇 騐 験 騟 驗 验 骱 魪 魿 鮯 鮽 鯩 鯰 鯲 鱠 鲙 鲶 鵌 鶾 鹶 鹷 鹸 鹼 黅 黔 黭 齘 齡 齢 龄 龫 鿘 鿢 㑫 㒆 㒢 㓆 㓌 㖉 㖮 㘛 㚷 㛋 㜝 㜾 㟏 㠹 㡏 㢵 㣛 㤷 㩉 㫅 㫆 㫻 㬛 㭘 㮆 㯓 㱓 㲦 㵅 㵸 㷍 㷿 㸳 㺄 㻅 㻇 㻌 䀫 䀬 䁯 䂦 䂼 䃋 䄒 䄖 䅮 䋡 䋮 䌞 䍅 䍱 䎾 䏩 䑤 䑪 䑳 䘳 䚸 䜽 䝩 䟻 䠯 䠲 䠼 䣻 䤅 䤌 䧔 䩂 䩎 䩣 䩱 䪩 䪾 䭃 䭝 䮧 䯍 䯎 䯤 䰼 䱽 䲓 䲝 䵳 䶃 䶎 䶐 䶖 䶨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7:17 (UTC)[回复]
有一说一,阁下在此处列举可能字其实不太必要...对相关信息了解的不看这个,不了解的也不会看——跑题了。第一个字有机会是“主”,即“其家主一日如京,”;第二字有机会是“餘”,即“持指示數人,餘皆不識耳。”。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8:10 (UTC)[回复]
感謝。我是美國華僑,所以我的中文水平不是特別高。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8:19 (UTC)[回复]
不客气。说真的你不说我是真没看出来你是华侨,阁下的中文很好。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8:35 (UTC)[回复]
此影印本的字形缺損不少,加上是文言無標點,可以説不是很容易。我粗略看了幾頁,也沒發現有特別生僻的用詞。如果一定要猜,猜常用字可能更加合理。異體字如果沒有編碼,可以到教育部異體字字典glyphwiki上找。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4:45 (UTC)[回复]
問題是我找不到其他的文本,因此只能通過原文所引其他文獻的句子進行校正。不過這樣也挺好玩的。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5:53 (UTC)[回复]

三十(這些字是什麼?我實在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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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67

左邊第三行

鬼聲呼(?喊)

至元丙子廬陵郡(?)羅某數人夜行至地名習家湖因(?)(?) 梅以核(?)(?)(?)(?)髏之口問曰醎不醎前行至長坑月光燦

然見後有黑團轉旋隨逐而來呼曰(?)(?)(?)諸人大懼疾行 十餘里至榮村渡水方不聞聲

江湖紀聞殘本: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5/55/ZHSY000642_新刊分類江湖紀聞_二冊_元郭霄鳳撰_元刻本.pdf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9:23 (UTC)[回复]

已改。——PS:那几个人太混蛋了,哈哈哈该他被鬼追啊。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9:38 (UTC)[回复]

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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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占月影十五夜月中時立七尺表影得一丈九尺八尺並澇而多雨七尺善六尺普善五尺下田吉並有熟處四尺飢而蟲三尺旱二尺大旱一尺大病大飢又上下弦月色占之青黑明主旬有雨黃赤無其雨餘月倣此

出處: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remap=gb&file=30388&page=7&

左邊第五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22:02 (UTC)[回复]

潤。参考缪启愉《四时纂要校释》。--Kcx36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4:46 (UTC)[回复]
哇,你竟然有那個東西,那麼請您幫我把剩下原文里的的字詞都給填寫上。謝謝。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2:21 (UTC)[回复]
《四時纂要校釋》PDF文件。抱歉,我對這份文獻不太感興趣,還是請你自己動手吧。--Kcx36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2:37 (UTC)[回复]

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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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天下清議,於是肆為誹謗,或曰寵田妃、用宦官以致亡;或曰貪財惜費以致亡;或曰好自用以致亡……舉亡國之咎歸之君,冀寬己誤國之罪,轉相告語。而淺見寡聞之士以為信然,遂筆之書而傳於世。用是切齒拊心,痛先皇誣衊,又懼《實錄》無存,後世將有與失德之主同類並譏者,於是錄其聞見,凡野史之偽者正之,遺者補之,名曰《崇禎遺錄》。深慚譾陋不文,不足表彰聖德。聊備實錄萬一,庶流言邪說有以折其誣,而後之司國史者有所考據焉。

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81321&page=7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1日 (六) 03:11 (UTC)[回复]

已經解決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1日 (六) 03:35 (UTC)[回复]

三十三(這些都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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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錄入《御製慈宮周甲日進饌樂章》。

原文:http://archive.aks.ac.kr/viewer/viewer.do?itemId=book#imgnode.do?itemId=book&gubun=booktree&upPath=04%5E0401%5EL040101%5EL040101F02%5EL040101F0208%5E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dataId=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IMG.001.jpg%5E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

所有的問號表示我不知道這是什麼字。括號里的問號表示我懷疑我不知道的字是括號裡面的漢字。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6日 (四) 21:37 (UTC)[回复]

雖然有一些字詞我分辨不清楚,我倒是可以肯定一點:內容是講三皇五帝及夏朝的。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03:43 (UTC)[回复]

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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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rchive.aks.ac.kr/viewer/viewer.do?itemId=book#imgnode.do?itemId=book&gubun=booktree&upPath=04%5E0401%5EL040101%5EL040101F02%5EL040101F0208%5E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dataId=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IMG.001.jpg%5E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

右邊第二行

堯舜之治天下也,沛然德教,溢乎四海。天之所覆,地之所載,日月所照,霜露所墜,凡有血氣之倫,莫不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3:45 (UTC)[回复]

已留意到您在我讨论页的留言。以影印件的磨损程度,我不认为作出猜测是合适的,尽管我相当认同是“尊亲”,事实上这是《中庸》的话。原件连一点连皮带骨的东西都看不出的时候,而且这与您之前校对那种摘抄类书籍且标明来头出处的情况不同,个人揣测不是好选择。就让它保持这样吧——当然我也请有兴趣的同好看一看,尽管我不认为这种磨损程度能看出什么。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3:50 (UTC)[回复]
@Blahhmosh:或者这件有没有别的影印件?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4:07 (UTC)[回复]
藏書閣外,奎章閣有儲存這個文件。但是我們暫時看不到。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4:08 (UTC)[回复]
@银色雪莉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4:09 (UTC)[回复]
但是可以付錢然後他們就給你一個拷貝。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4:14 (UTC)[回复]
那也没办法了,就让它保持当前状态吧。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5:35 (UTC)[回复]

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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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不以車書之不通而為恥者,誠知內外夷夏之別而不必強於不當強之地故也。若夫後世人主不務堯舜之德教,而懷遠之則務求勝於”

原圖:http://archive.aks.ac.kr/viewer/viewer.do?itemId=book#imgnode.do?itemId=book&gubun=booktree&upPath=04%5E0401%5EL040101%5EL040101F02%5EL040101F0208%5E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dataId=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IMG.001.jpg%5E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

右邊第五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8日 (六) 21:59 (UTC)[回复]

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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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而已今予?然者盖以此也其若視明

原圖:https://jsg.aks.ac.kr/viewer/viewIMok?dataId=K4-1710%7C001#node?depth=2&upPath=001&dataId=001

第6頁右邊第1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4日 (五) 01:21 (UTC)[回复]

已經解決。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5日 (六) 16:16 (UTC)[回复]

三十七(这些是什么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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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录入《瓠山遺藁》的戊午至月初六日大小家自密登僑居于晦村中坪偶吟这两首诗的时候,有几个字我认不出,想请教下各位:

糟糠適口宜理 芻無心敢怨天

青春骨立看書瘦 日勝義肥

如果需要上下文的话,这些字都在 c:File:瓠山遺藁.pdf 的第 23 页。您也可以直接点进 戊午至月初六日大小家自密登僑居于晦村中坪偶吟 条目中查看。

Thanks! DuckSoft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08:17 (UTC)[回复]

第一组的话,第二个字按理说该是“豢”——如果是的话,“芻豢”是固有词,对“糟糠”似乎也是对得上;但是另一方面,我不大了解它为什么增加了“月”部——所以我不能确定。
第二组的话,后两个字大概是“胷藏”?但第一个字我还没有思路。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13:37 (UTC)[回复]
第一组:「芻豢」加月字,硬猜的话,可能是因为「糟糠」粮食该对牲口之肉而非牲口本身,加个月字表示肉?
第二组:第一个字,我绞尽脑汁,遍查字表,猜测可能是「𭪙」(共字上部+⿱䒑未),同「業」,但我不知道通顺与否。 DuckSoft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18:18 (UTC)[回复]
據文意來看應該是「暮」的異體。這一句大意是:年少懸樑刺股用功至極形銷骨立,暮年飽學詩書心胸開闊大義凜然。 Jlhwung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18:52 (UTC)[回复]
感谢您的指点,目前来看这个猜测最合理。 DuckSoft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02:01 (UTC)[回复]
第一個字可能是以下幾個:
湄㵌𣷍𣸩𣽪𣾉𣾨𣿼𤀹𤃒𭱼𭳁𱩦𱩳
第二個字是
第五個是:荗 荿 葳 葴 蒇 蒧 蔵 蕆
第四個是:胸的異體字。
第三個看不懂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18:10 (UTC)[回复]
第三個是不是「拲」或「恭」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18:11 (UTC)[回复]
感谢您的启发!我认为第一组第一字是「循」,这样可组为「糟糠適口宜循理 芻豢無心敢怨天」,颇为通顺。 DuckSoft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18:22 (UTC)[回复]
「日?」的第二個字在36頁第6行也出現:「舉?多年歸鍊熟」,似乎作舉業合理,但是這樣23頁就不通了。
另外38頁第1行有暮字,26頁第1行有「赴于時?」似乎也應是暮字。
從格律上看,?一定是仄聲字,但業、暮都是入聲字,故不能區分。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12:14 (UTC)[回复]

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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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e/%E7%93%A0%E5%B1%B1%E9%81%BA%E8%97%81.pdf

(75-76頁)

大㢤頥齋老,間氣是鍾灵。 心衡今古史,學優聖賢經。 有才未盡用,餘慶聚德星。 芝醴有根源,家聲典刑。 白眉頎而秀,內蘊義外形。 孝友承克家,詩禮學趨庭。 律己與接物,君子有寧。 陽秋皮裡在,亦不渾渭涇。 山竦窂根立,水深穩流渟。 學成為己儒,一世聳觀聽。 玉韞輝山氣,珠藏潤澤汀。 雖無干祿心,聲達明廷。 聖上親擇士,道科冠百岭。 昔日劉蕡策,庶復今世聆。 歎息公未赴,于時朞喪丁。 始對經禮聞,利器新發硎。 湖南濟濟士,推公作主盟。 未蒙華袞褒,沉沉二竪嬰。 誰知賢叔度,四十遽凋零。 嗟嗟两雛鳳,踽踽一鴒。 愧我久離索,未會執紼瑩。 有意言不盡,撗臆淚盈盈。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16:35 (UTC)[回复]

@Blahhmosh:尚、攸、脊。“尚典刑”算常見用法;“攸寧”,出《詩》“君子攸宁”;“脊鴒”,也就是一般稱的“鹡鸰”,觀手稿筆數字形略有異,不過結合前後文估計大差不差:“鹡鸰”本友愛之鳥,今踽踽獨行,和前後的“嗟嗟两雛鳳”卻“四十遽凋零”、“未會執紼瑩”是對得上號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16:55 (UTC)[回复]
感謝。那麼這個呢?
維歲次戊寅二月己巳朔初一日,季弟杰煥敢昭告于伯兄主靈筵:

壽元短促,祚薄門。棟梁已折,大廈誰支?
家本貧寒,篤工忍飢。讀書千卷,不遇一時。
上有老親,哀痛罔涯。下有妻孥,血淚長垂。
嗚呼痛哉,精靈或知。長子先天,只餘二兒。
地下相逢,倘或提隨;人無兄弟,孰不侮之?
如弟冥頑,依託有誰?親則爲兄,訓則爲師。
一去泉坮,相靣無期;每日涉岡,云誰之思?
言念百事,不勝酸悲。絕倫聰明,嗚呼誰貽?
出等才𫸧,嗚呼誰遺?聖學䡄範,永言在茲。
用心公平,一分無私。正直言論,人服清儀。
篤實行檢,世稱質資。志氣未伸,爲嘆時遲。
學業未試,爲嘆數奇。訓弟言箴,正如蓍龜。
自兄棄世,弟如生尸。乙丙連喪,天難諶斯!
如何夭折,一室甚丕。家事葛藤,哀哉噫嘻!
有弟有子,猶木之枝。雖有千輩,難主宗祠。
先山守護,將何以推?先祀奉饗,将何以持?
哭向上天,瞻彼南箕。割我半軆,悲哀成疧。
三次移居,未定完基。兄弟相會,每擬搬移。
遽然夭壽,萬事歸虧。執手臨終,未問難疑。
緬禮,嗚呼誰爲?
弟本殘劣,有志未已。兩姪成娶,泣向窮歧。
何以忘歸,淚積成池。至哀無文,至情無辭。
悌有不及,哀極何追?嗚呼痛哉!嗚呼痛哉!
欽哉尚饗。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e/%E7%93%A0%E5%B1%B1%E9%81%BA%E8%97%81.pdf
(113頁)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17:30 (UTC)[回复]
这个暂时看不清(不要列出所有可能字2333),仅靠现有的“高”这个右侧结构,在目前的疑似字里我没有准确思路,而且“高”也不见得有用,这像是被涂抹过或者说字上字的感觉,看不出来,没必要随便推测。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2月6日 (三) 04:41 (UTC)[回复]

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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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7%93%A0%E5%B1%B1%E9%81%BA%E8%97%81.pdf 第76頁


至數從來有除乘 誰教齒角不相承
冬蓮春菊天無力 徠竹淇松地未能
貧賤無争宜晦養 功名有定戎
讀書其奈明農廢 百事撗心益增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8日 (五) 17:13 (UTC)[回复]

那個“戎”字也是錯的 Fremax留言2023年12月16日 (六) 07:00 (UTC)[回复]

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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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e/%E7%93%A0%E5%B1%B1%E9%81%BA%E8%97%81.pdf (82頁)

喚起中霄二弟眠 承歡下共陶然
光陰如水人須惜 一夜中分喜𢣷年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9日 (六) 18:43 (UTC)[回复]

膝。已改。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2月9日 (六) 22:41 (UTC)[回复]

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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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6

李貴字玉汝號默齋樗軒石亨五世孫師栗谷牛溪両先 生壬亂扈。駕龍灣蒙。天褒光海亂德與諸公奉 仁穆大妃復。位承。命奉迎。仁祖正大統封延平 府院君謚忠定享。廟庭

我認為是「反」這個字。仁祖反正是一個真正發生的事件,但是我實在是搞不清楚為什麼寫這個字的傢伙會把「反」寫成這種面目全非的樣子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17日 (日) 00:02 (UTC)[回复]

當然即使如此這本書的很多的字的形狀也本來就非常詭異,為啥這些字都寫成這樣?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17日 (日) 00:04 (UTC)[回复]

四十二(這些字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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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平壤舊有箕子志二本 輯經傳子史中語及箕子者以爲書 且附以辭賦題詠 而其於箕子之道與法 盖闕如也 歲丙申 命膺按察關西 首先彊理箕子之井田 且爲硏紀蹟一方士民咸來 導觀中有難之在曰迂哉言也 序以八陣爲井田之對位詞以洛書爲井田之淵源 於古有之乎 命膺曰 但述諸法象之間 必有黙契者矣 以洛書四正之九一三七 實井田之四正 以洛書四隅之二四六八 實井田之四隅而又以洛書之中五 實井田之中一亟 則不見其縫鏬 此淵源之有自而然乎 以八陣四正之天地衝衡 實井田之四正 以八陣四隅之鳥蛇風雲 實井田之四隅而又以八陣之地軸 實井田之中一亟 則不見其差盩非對位之相應而於乎 方箕子之叙洪範也 以木三雖居正東其爲■則參天 故能其洛書全體之德 於是以一曰 食位八政之始 食卽井田是也 八曰師位八政之終師 卽八陣是也 自成對待又■含全體 惟其本有之法象如此 故及今聖遠言堙 古制蕩殘之後 井田遺蹟尙在朝鮮極東之地 八陣遺蹟尙在巴蜀極西之地 譬如氣化推盪之際 日星昭森之眞元 固渾於自在 嗚呼 法象之義大矣哉 聞者或傳或不傳 於是 命膺歎曰處箕子之邦 慕箕子之風 而不知箕子之道與法 何哉 豈必箕子之志 但志其跡而已乎 遂分九目 初叙述 次篇章 次制度 次出處 次道學 次語說 次廟享 次事蹟次詠歌 釐爲箕子外紀上中下篇 以箕子自中國來莅東國 則凡東國之紀箕子皆外也 而命膺又以今朝鮮之外史季紀四方之事 亦外也 故曰外紀 惟我聖上自在春宮丕闡洛書之學 而命膺以賓添幸得參聞其緖餘方 今六龍時乘萬物咸覩凡所施■無非欽福錫民之道 而是書適成 於是時天將以洛書之學■■復明於東土也歟 六有■偶■者矣 謹敢錄梓摹印還朝之日 獻諸螭陛以請其編輯之得失 且以補會極悌極之亟治云 皇明崇禎紀之後三丙申南亟月朔朝 崇政大夫行平安道觀察使兼兵馬水軍節度使都巡察使管餉使平壤府 尹奎章閣提學徐命膺謹序

原圖:https://nl.go.kr/NL/contents/search.do?pageNum=1&pageSize=30&srchTarget=total&kwd=%EA%B8%B0%EC%9E%90%EC%99%B8%EA%B8%B0#

點擊《箕子外紀》的橘色的按鈕,下載閱讀文件的軟件,然後這是序文,都是草書等等。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18日 (一) 16:47 (UTC)[回复]

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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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隋嘉則殿書三十七萬卷武德初有書八萬卷重複

王丗充平得隋舊書八萬卷太府𡖖宋遵監運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88958&page=227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3:23 (UTC)[回复]

已解決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13:20 (UTC)[回复]

Deploying the Phonos in-line audio player to your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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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Apologies if this message is not in your language, 请帮助翻译至您的语言 to your language.

This wiki will soon be able to use the inline audio player implemented by the Phonos extension. This is part of fulfilling a wishlist proposal of providing audio links that play on click.

With the inline audio player, you can add text-to-speech audio snippets to wiki pages by simply using a tag:

<phonos file="audio file" label="Listen"/>

The above tag will show the text next to a speaker icon, and clicking on it will play the audio instantly without taking you to another page. A common example where you can use this feature is in adding pronunciation to words as illustrated on the English Wiktionary below.

{{audio|en|En-uk-English.oga|Audio (UK)}}

Could become:

<phonos file="En-uk-English.oga" label="Audio (UK)"/>

The inline audio player will be available in your wiki in 2 weeks time; in the meantime, we would like you to read about the features and give us feedback or ask questions about it in this talk page.

Thank you!

UOzurumba (WMF), on behalf of the Foundation's Language team

2023年7月27日 (四) 02:26 (UTC)

錄入文字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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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搜索到的533個頁面都有數字化原文,不需要一個一個地錄入。有時候你們會遇到生僻字,這些生僻字用圖片顯示,請注意!觀看源代碼就會更容易看得到段落是否有此生僻字: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limit=500&offset=0&profile=all&search=insource%3A%2Fitkc%2F&title=Special:%E6%90%9C%E7%B4%A2&ns0=1&ns100=1&ns102=1&ns106=1&ns114=1 Blahhmosh留言2023年7月29日 (六) 04:15 (UTC)[回复]

殷书是什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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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想请教一下有识者此书的源流。——其实本应直接去请教贡献者的,但是贡献者是一位IP用户且IP非唯一,所以我也不知道该给谁留言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12:13 (UTC)[回复]

好像是伪作,卷一基本是用资治通鉴拼凑出来的。富沙王本纪也有问题。--Kcx36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14:43 (UTC)[回复]
感谢您的意见,我也有同感。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16:35 (UTC)[回复]

《沃川遺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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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尋找朴聖漢著作的《沃川遺稿》時在國立中央圖書館發現了作者不明確的《沃川公遺稿》:

https://nl.go.kr/NL/contents/search.do?pageNum=1&pageSize=30&srchTarget=total&kwd=%E6%B2%83%E5%B7%9D%E5%85%AC%E9%81%BA%E7%A8%BF#

根據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

https://encykorea.aks.ac.kr/Article/E0038805

《沃川遺稿》有兩卷,正好對應了國立中央圖書館所找到的版本。第一卷有很多首詩,正好對應。第二卷最前面的部份有8-9首祭文,也對應了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的敘述。我找到的書到底是不是朴聖漢的《沃川遺稿》?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3日 (四) 14:06 (UTC)[回复]

又是一個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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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說一本書最近出版,但是書裏頭的內容全部都是公有領域的話,如果我只是把書裏的公有領域部份錄入今維基文庫,他會不會產生任何版權問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4日 (五) 00:12 (UTC)[回复]

不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就是,内容基本上属于公有,录入不会有问题。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4日 (五) 04:46 (UTC)[回复]

国务院公报有没有可能出现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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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我录入了一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其中“大同”一项,写了个“云‘岗’石窟”,可是我网上查了半天,都没查到有“云岗石窟”这个称呼,只有“云冈石窟”。所以到底是真的有这个别称,还是国务院公报搞错了?(@Kcx36:打扰一下,也许您能解答这个疑问。)———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4日 (五) 04:58 (UTC)[回复]

这个问题我也不清楚,所以我去现查了点资料。“云冈石窟”这一名称始于明代,多种碑刻、方志资料均作“云冈”,不作“云岗”,所以“云冈”是正确写法。“岗”本是“冈”的俗字,但现在音、义都不同,而“冈”常误写作“岗”。关于“云岗石窟”的使用情况,我在读秀中搜索(搜索范围是大陆纸质书籍全文),“云冈石窟”的结果有19,853条,“云岗石窟”的结果有5,530条,同一本书中两者都出现的有433条,可见“云岗石窟”的误写比较常见。
我认为国务院公报不是没有可能出现错别字。个人的意见是这份文件中“云岗石窟”可以不加说明,也可以用{{}}更正。 Kcx36留言2023年8月4日 (五) 08:37 (UTC)[回复]
搜索“"云岗石窟" site:www.gov.cn”也有多条结果,如[62][63][64][65][66]。--Kcx36留言2023年8月4日 (五) 08:44 (UTC)[回复]
好的,感谢阁下解答,我大概了解了。那这份文件我就先不改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4日 (五) 09:21 (UTC)[回复]

怎么添加一本文库里目前没有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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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近代的小说,出版于1909年。上传在维基文库符合版权吗?我为上传这部作品注册了维基帐号,第一次尝试编辑维基。如果可以录入,怎么新建一个页面?我找不到创建入口,是点“上传文件”吗?可是我看这个链接是上传媒体文件。我用docx类型不接受。--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2:22 (UTC)[回复]

您可以把作者名字先发一下,我帮你看看是不是符合版权。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1日 (五) 02:50 (UTC)[回复]
问渔女史(邵振华)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3:51 (UTC)[回复]
1显示作者卒年不明,按模板:PD-1923所说,您只能将其上传至多语言维基文库。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1日 (五) 04:34 (UTC)[回复]
好的。请问多语言维基文库要怎么上传?多语言维基文库的页面是各种语言,点中文又到中文维基文库了。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4:42 (UTC)[回复]
多语言维基文库我不太熟悉,您可以等待熟悉的人来为您解答。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1日 (五) 04:52 (UTC)[回复]
@0epvurf:您好,我查询到晚清問漁女史 邵振華著有《俠義佳人》。请问您是需要录入此文吗?我认为作者虽然生卒年不详,但由于作品是清末出版,年代过早(如果作者20岁出版此书,活了70岁,去世也超过50年了。1882+50+50),可以推定为{{PD-old}},因此可以在本站录入。有两种录入方式:
  1. (简单)建立俠義佳人,仿照水浒传输入回数链接到子页面,保存后在这些子页面录入内容。
  2. (推荐)建立俠義佳人,仿照文化的生物學觀,使用校对页面录入。需要按页录入文字(如Page:NLC404-01J002290-72677 東方雜誌 1931年28卷1期.pdf/127),之后在“回”的页面中将这一回的页面统一嵌入包含。这样做的优点是方便读者根据原文扫描进行查证,缺点是比较耗时费力。现在已经存在此书扫描件了:,需要先建立index:NLC511-027032013014281-17047 俠義佳人.pdf

如果您有志完成录入此书,请告诉我您希望录入的方式,我可以帮助建立这些索引页面。--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8:15 (UTC)[回复]

 反对,阁下的推定未免太草率了些。例如毛泽东(1893年-1976年)就出生于清末年间,可是毛泽东的作品现在仍然属于享有50年版权的期限内。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1日 (五) 08:25 (UTC)[回复]
屬於作者去世日期不明,可參照身份不明,按{{PD-anon-expired}}本站可以發表。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0:55 (UTC)[回复]
大哥你这说话也太不负责任了,本案中作者有名有姓,跟身份不明完全不是一回事。到时候人家按你说的上传以后,文章是要被删除的。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1日 (五) 11:26 (UTC)[回复]
虽然有名有姓,但是死亡日期不清楚。也可以算身份不明吧。--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1:30 (UTC)[回复]
关于卒年不明的作者,模板:PD-1923其实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1日 (五) 11:36 (UTC)[回复]
好吧,既然您坚持。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1:50 (UTC)[回复]
当然,按照模板:PD-1923所说,传多语言维基文库是没问题的,阁下既然想帮这位新用户上传,您完全可以协助上传至多语言维基文库。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1日 (五) 12:00 (UTC)[回复]
你引用的1882的帖子就是我发的,但我也不知道能不能这样传😂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9:34 (UTC)[回复]
您好,我已经在多语言维基文库创建了oldwikisource:俠義佳人,您可以将文本输入了。如果您希望以第二种方式录入,请告诉我。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1:59 (UTC)[回复]
你好,这个页面的标题是繁体字,能否修改成简体字?虽然内容是简体,但那个网址和标题仍旧是繁体字,我觉得冲突。不能修改的话可不可以创建一个简体字的网页标题?简体字内容在那个页面添加?想保持一致性。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4:05 (UTC)[回复]
我创建了简体字标题的页面,繁简这两个页面能互相关联吗?放链接?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4:19 (UTC)[回复]
您先创建内容就行了 不用管关联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5:12 (UTC)[回复]
好的,谢谢你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6:46 (UTC)[回复]

我看到@維基小霸王:提到的扫描原件初集中集页面下面有许可协议,说是属于公有领域。不知道文本是否也能按这个协议“法人的作品首次发表50年后或自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进入公有领域”。我不清楚算不算法人。
另外,我依据的是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3年出版《中国近代小说大系》中收录的标点符号、分段、校点,此书编者也可能做了一些其他工作,不是最初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版本。这是否涉及到1993年出版书的版权?
我扫描的简体字文本,原文是繁体,但我不擅长繁简对应关系,以及对照原书转换这个也太过精密。“1956年之前的中国历史文献,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文献应以传统汉字(繁/正体字)录入并保存。”能用简体字写入吗?—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0epvurf對話貢獻)於2023年8月11日 (五) 12:37 (UTC)加入。[回复]

回答您第一个问题: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所以有名有姓的作者不属于组织;第二个问题:按照模板:原文沒有標點所说,标点不存在著作权问题;第三个问题:您可以先按简体字录入,录入之后挂上{{繁体化}}模板。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2日 (六) 03:10 (UTC)[回复]
谢谢回复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4:32 (UTC)[回复]

只上传文章标题是否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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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我注意到@Blahhmosh:阁下有大量内容只上传了一个标题(header模板),和一个未完成模板。这些内容大量上传于2022年,到今天都没有传正文内容的一个字。我看不懂这样做的意义何在。假如我是作为一个读者来到维基文库,当我希望阅读某文章,点进去却发现该文章只有一个标题,我只会觉得这样的页面是欺骗感情。———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1日 (五) 05:55 (UTC)[回复]

文库是协作项目,不是道德高地。Blahhmosh创建新页面的问题我去年也参与过讨论,他至今仍然在文库活跃,继续大量搬运(单论已经录入的内文也已经是大量),就算还没录入的也很多都在讨论页加入原始链接以供后来者协作的情况下,我觉得目前的状况可以接受,而所谓“欺骗感情”的说法未免夸大。在下冒昧谨以自身为例:我录入膏蘭室札記前后时间长达六年,如果照阁下的说法,那我应该从社群或用户那里得到不止一句“欺骗感情”——然而相反的是,当时蒙Jlhwung阁下肯定我拖沓而不成熟的工作,我得到的是一句“感谢”——我以此举例,并非要表达我认为自己的工作有任何有什么优胜之处,但回到本件上来,Blahhmosh并没有任何违规,也没有任何比我做得更差的地方。如果他违规了,或者是他不活跃了,我完全支持提删;不违规,继续干活(录入),提供来源,只是干活按次序,也得拉到写字间批判?请问批判的点在哪里?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7:32 (UTC)[回复]
  • 好事躁進,讀書不多,何必隨他指揮棒起舞 --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8:36 (UTC)[回复]
    阁下批评得是,在下受教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1日 (五) 09:05 (UTC)[回复]
    其實我這麼做,是因為韓國有很多漢文書籍不受關注。日本的漢文書籍已經夠不受關注了,更何況韓國的呢。所以我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我希望更多對文字路入的人如果感興趣的話,可以知道有些書籍有和缺陷,書籍原文在哪裡,更容易讓別人錄入書籍了。如果您感興趣的話,可以通過{{wwc}}模板查看有哪些需要錄入的書籍,咱們一起紀錄歷史。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8:21 (UTC)[回复]
    我非常认可也非常尊重您长期以来对于维基文库大量的贡献。可是您是否忘记维基文库是一个由志愿者在线收集自由内容文本的站点。(复制自文库首页)每个人来到维基文库都会有自己想录入的内容(比如上一条讨论中的用户)想录入的东西自己当然能够找到来源。而您这样挂上来源,希望别人录入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多少有些一厢情愿。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2日 (六) 03:31 (UTC)[回复]
共有3,938个页面含有{{未完成}},其中3,535个由Blahhmosh君创建。--Kcx36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8:58 (UTC)[回复]
這種作品頁面都應該提刪。建議當事人用計畫頁面或自己的使用者頁面整理作品列表。—— Eric Liu留言 2023年8月16日 (三) 17:37 (UTC)[回复]

Poll regarding August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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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August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y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https://wudele.toolforge.org/U9b5TC4QJMPuu1tY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and PMenon-WMF

Sent via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10:53 (UTC)[回复]

三弌𥛠誥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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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弌𥛠誥》只有九頁,不多。而且是刻本所以字容易識別。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18:36 (UTC)[回复]

录入中遇到一个小问题需要请教各位同好:如何录入跟普通字一样大小的圆圈、三角、正方符号?如蒙告知则非常感谢。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2:56 (UTC)[回复]
圈圈可以看看這個: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Unicode_circle_shaped_symbols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3:10 (UTC)[回复]
三角這個可不可以?:△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3:11 (UTC)[回复]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3:14 (UTC)[回复]
@银色雪莉看看這些咋樣?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3:15 (UTC)[回复]
感谢,圆圈跟方形◯⬜大体上这两个应该可以了,不过三角形在Unicode里也没有大的,我从commons插了个图片,先顶着。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3:49 (UTC)[回复]
@Blahhmosh:內文(最後的表格)有少數幾個諺文,我不通諺文,請閣下協助錄入。還有內文有一個圖表,閣下得把pdf傳到commons上,然後好插入那一頁圖表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6:19 (UTC)[回复]
ⵠ 🜂 ᐃ 𐊣 𝛥 ∆ Ⲇ 𐊅 𝚫 ᐬ ᐎ ᐏ △ 𝞓 ⍙ 𝝙 𖼚 𝜟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11:05 (UTC)[回复]
@银色雪莉我用的是MacOS,至於這些unicode字是怎麼展現的在其他的OS裡我就不知道了。反正我把我能找到的所有的三角形都給你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11:07 (UTC)[回复]
哈哈哈哈哈,辛苦您了,可能怪我没讲清楚,这些Unicode里的三角形我都看过了,但形状都不太让人满意,主要是大小上与原貌有些差距(至少从我Windows角度来看),用图片做的反而感觉还不错,不过这是小事,您就先别在意这个了,有方便的话,您把谚文和那个图表弄一下。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11:11 (UTC)[回复]

搜索引擎搜不到作品名所在的维基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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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语言维基文库侠义佳人,用Google搜搜不到。用DuckDuckGo和Bing搜“侠义佳人”也无法找到该维基页面。除非用DuckDuckgo和Bing搜“侠义佳人 wikisource” 才能找到,但普通人带上wikisource的可能性很低,Google连这样也找不到。
难道因为页面创建太新?可是为何Duck和Bing那种方式却可以找到这个网址?但为什么仅作品名却怎么也找不到它?我本以为搜索引擎理所应当能收录,可这样真成了只有创建者知道的孤儿作品了。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4日 (一) 10:21 (UTC)[回复]

确实搜不到,我自己传的一些文献,在谷歌试了试也搜不到。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4日 (一) 13:31 (UTC)[回复]
ㅠㅠ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01:10 (UTC)[回复]
其实我倒觉得不必沮丧。现在已经不像十几二十年前一样搜索只能靠搜索引擎了,我自己有时候查资料,也会优先选择维基百科,微博,相关机构的官网这些非搜索引擎的平台。只要上传了肯定会有人看到的。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6日 (三) 03:51 (UTC)[回复]
@0epvurf:您可以考虑在维基百科创建一个对此书的简介,之后链接到oldwikisource。这样google就会收录了。维基文库是互联网上最稳定的估计保存地点。维基文库的很多古籍复制自Wikisource:古籍資源,您可以点开看看,这些2008年的网站现在多数都下线了,因为内容复制到了维基文库得以保存。通过internet archive可以看看这些网站以前是什么样的。现在,搜索很多这些古籍的标题,维基文库的结果就在前面。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06:41 (UTC)[回复]
谢谢您提出的方法。请问“链接到oldwikisource”中oldwikisource是什么意思?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8日 (五) 01:21 (UTC)[回复]
就是wikisource.org。因为要用oldwikisource:链接到那里所以这么叫。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8日 (五) 01:37 (UTC)[回复]
谢谢,我明白了。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8日 (五) 03:20 (UTC)[回复]

籌備委員會的提名及投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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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can find this message translated into additional languages on Meta-wiki.

尊敬的ESEAP區域中的社群和個人貢獻者:

ESEAP臨時中樞委員會的任務將於2023年的Wikimania結束;將工作交接給新的ESEAP籌備委員會

該籌備委員會將繼續完成ESEAP的角色和職責文件。

籌備委員會也應完成ESEAP的試點補助款提案;委員會的任期於2024年ESEAP會議結束。

籌備委員會將由9個席位組成;

  • 9個席位中的4個將分配給自治體並由各自治體投票。每個自治體最多擁有4票。
  • 3個席位將分配給在ESEAP中的社群,進行驗證並由各社群投票。每個社群最多有3票。
  • 2個席位將分配給個人貢獻者,並通過大眾投票進行投票-僅由個人貢獻者投票。每個用戶最多擁有2票。

如果您的社群希望提名一名候選人,請在8月19日之前提名您的社群並註明社群代表候選人的姓名。投票將於8月21日至9月2日之間進行。

如果您(個人貢獻者)想要提名一名候選人/自己,請在8月19日之前完成提名投票將於8月21日至9月2日期間進行。

由於時間有限,我們需要您的協助與參與。

席位的選舉將在此元維基頁面上進行。

讓我們一同前行。

此致,

ESEAP臨時中樞委員會


VChang (WMF) 2023年8月18日 (五) 03:56 (UTC)[回复]

請求會閩南方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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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發現了一個叫“歌仔册”的一個東西,但是文字我看不懂。您能不能幫我斷句一下?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3日 (日) 01:45 (UTC)[回复]

仔細看《農場相褒歌》則可以得知此歌乃是日治台灣時期的歌謠。但是好像福建話和台語沒有那麼大的區別吧?況且這是1934年出版的東西,因該不是受版權的作品吧?了解台灣版權規則的可以告訴我,《農場相褒歌》是否受版權問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3日 (日) 02:08 (UTC)[回复]
不過回想起來,如果維基文庫經常出現政治爭吵的話,那麼這就說明這裡肯定有台灣人了。那麼就請求你們了!謝謝!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3日 (日) 02:11 (UTC)[回复]
最新失德了歌的来源页之标题下有注明(七字句),所以只需七字一断即可。 DuckSoft留言2023年9月3日 (日) 04:03 (UTC)[回复]

本wiki即將切換至只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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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zek_(WMF) (talk) 2023年9月15日 (五) 09:24 (UTC)[回复]

Pagelist常用詞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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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封面、封底、目錄。請問,其他頁叫什麼?有沒有一個表/規範?另外空白頁怎麼設定?例如Page:NCL-000108100 晒鹽概說.pdf/4。--RZuo留言2023年9月16日 (六) 06:28 (UTC)[回复]

剛想起來,空白頁,頁面狀態點白色。 RZuo留言2023年9月16日 (六) 06:30 (UTC)[回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答记者问”类文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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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答记者问”类文献,存在着一个特殊的问题。这些政府机关会声称有记者采访,但事实上外人却无法得知这位(些)记者姓甚名谁,来自哪个媒体,令人不得不怀疑只是这些政府机关自己问自己。文库该如何界定这类文献的版权呢?———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13日 (六) 13:50 (UTC)[回复]

举例:武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订正情况答记者问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答记者问
如果从现实经验的角度讲,其实就基本不用怀疑,基本上若没有现场影像或者文字标注的(像台办答问那种是属于有的),很多就是以答问形式拟的新闻稿,这是内地的党政机关宣传部门不时使用的一种方式。——但阁下,你又提出了一个在理论角度让人难以招架的问题了233。--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3日 (六) 14:27 (UTC)[回复]
“xx部发言人答记者问”,这种毫无疑问是有真记者在向这些部门提问的,这类文献不在本讨论之内。主要在于那些对于记者的信息没有任何标注的“答记者问”类文献。对于它们,维基文库是否应该收录?假使收录,该使用哪个版权模板?{{PD-PRC-exempt}}还是{{PD-anon}}?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13日 (六) 14:56 (UTC)[回复]
有這類中國版權問題很好,不過我也懶得發表意見,就看各位高見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5月13日 (六) 16:11 (UTC)[回复]
(!)意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答记者问”类文献的问题 ,应该延伸一下,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台湾著作权法对此的规定是什么?美国著作权法对此的规定是什么?

简而言之,如果禁止,不能只禁止来自中国大陆的此类文献,也包括香港、台湾、澳门、美国、欧洲。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4:51 (UTC)[回复]

天哪,如果真有这么简单的话,Commons也不必写什么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了。 2023年5月18日 (四) 15:02 (UTC)[回复]

鉴于这类文献存在理论上的版权人,个人建议是按照版权作品处理,删除之。———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24日 (三) 13:20 (UTC)[回复]

前述本人言论中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撤回先前发言。认为当这类文献无法确认有具体的媒体/记者提问时,应认为该文版权由发布的政府机关所有。———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5日 (五) 06:29 (UTC)[回复]

漢字文化圈近似名稱法律法規互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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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source:专题/法律#消歧義模板表示:“有消歧義頁面,就請用Template:Further鏈接”,但最近整理中華民國刑法遇到@廣九直通車:二度堅持頁首四模板。我偏好{{further|Special:链入页面/刑法}}是基於頁首精簡、方便檢查以及減少链接到消歧义页的页面,也能進入“刑法”的法律消歧義頁。但避免編輯戰,請求各位用戶偏好頁首精簡,還是有法律消歧義頁仍在頁首用多重模板,漢字文化圈互連?先討論。必要時,本案另行投票。--Jusjih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05:16 (UTC)[回复]

@Jusjih::对不起,我没留意Wikisource:专题/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再加上我当时找不到刑法消除歧义页才将further模板代以消歧义模板,差点开启编辑战实在不好意思。不过为什么应用Special:链入页面进行消歧义?可不可以直接用{{further|刑法}}这样的方法?
另外个人认为这种方式可能只能限于主要的法典(如民法、刑法等),毕竟两岸四地(除因为版权而不存在的香港外)都是以法典为主大陆法系。因为某地的法律法规未必完整对应另外一地的法规,就比如在中国大陆规管公务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台湾就对应7件法律。又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就所有港口作概括性的立法,而台湾方面的商港法则只是规管商港。如果单纯地建立公务员法或者港口法,会否有所不妥?廣九直通車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05:34 (UTC)[回复]
沒有编辑战。用{{further|刑法}}的缺點是增加链接到消歧义页的页面,所以我反對之。因此,用{{further|Special:链入页面/刑法}}能先檢查链接到消歧义页的页面,再間接进入消歧义頁。若誰有更聰明更有效率的高見,請提出。--Jusjih留言2023年6月9日 (五) 04:19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60、61条通过委任性规范排除了该法对渔业港口、军事港口的适用(渔港军港均由另行制定的法规进行规范),因此港口法实际规制的范围基本上仅限商港。 Patlabor Ingram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6:31 (UTC)[回复]
好像讨论也冷却下来。个人支持对于完全同名法规采用Jusjih的方法(哪怕不同法规可能有不同的区别,例如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才有人格权编,例如台湾的特别刑法到处都有),毕竟基本上的内容它们都能够一一对应。
而对于其他标题不同或覆盖范围不同的法律法规,个人认为多重模板可能更好,毕竟这样可以避免消歧义页面命名可能会产生的地域中心:例如已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台湾的稅捐稽徵法覆盖税务管理和执行的条文,那么中央消歧义页面该以哪方命名?廣九直通車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03:34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台湾的稅捐稽徵法就不必建立中央消歧义页面,沒有撞名,所以多重模板更好。--Jusjih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16:44 (UTC)[回复]
User_talk:John19dr另有看法,但私以爲不可取。--Jusjih留言2023年8月6日 (日) 04:03 (UTC)[回复]

卷在wikidata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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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在wikidata的标签应该如何设定?会在维基百科的延伸阅读显示。现在标签杂乱无章,我希望将其统一,方案如下:

  1. 卷四十八
  2. 陳涉世家
  3. 卷四十八·陳涉世家
  4. 卷四十八·陳涉世家第十八
  5. 史记·卷四十八
  6. 史记·陳涉世家
  7. 史记·卷四十八·陳涉世家
  8. 史记·卷四十八·陳涉世家第十八

希望可以深入讨论,订立正式标准。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7月25日 (二) 05:25 (UTC)[回复]

不同書籍的章節名稱格式不同吧?史記的話,通常寫成「史記·卷四八(或『四十八』)·陳涉世家」。其他書籍也可以參考看看教育部辭典的寫法。—— Eric Liu留言 2023年7月26日 (三) 14:09 (UTC)[回复]
話說您十年前在維基百科問過類似的問題( —— Eric Liu留言 2023年8月16日 (三) 04:37 (UTC)[回复]
谢谢提醒,我都忘了。当时我还说:

英文维基文库的“可供查证”是以扫描版图书为依据。现在中文版还不成熟,扫描版很少。我想,以后可以上传高等学校中英文图书数字化国际合作计划的原文。--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30日 (日) 07:45 (UTC)

这个后来上传了,而且也受到了一些使用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10:29 (UTC)[回复]
5、6、7是常用的写法。--Kcx36留言2023年7月26日 (三) 15:11 (UTC)[回复]

《公報抄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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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報抄略》在這個論文裡的簡述:

https://www.kci.go.kr/kciportal/ci/sereArticleSearch/ciSereArtiView.kci?sereArticleSearchBean.artiId=ART001691608

公報抄略是金景遂1879年著作的書。書裡講的是朝鮮的開航事件,講述朝鮮的困境,日本西化的成功,建議清朝與西方確保良好的關係,以及建議朝鮮西化。問題是我在

https://nl.go.kr/NL/contents/search.do?srchTarget=total&pageNum=1&pageSize=10&insiteschStr=&schQuery=&mainSrchField=1&kwd=%E5%85%AC%E5%A0%B1%E6%8A%84%E7%95%A5

找到的圖書卻說這本書是袁祖志著作的,雖然粗看之下內容符合上面的簡述。到底是怎麼回事?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24日 (四) 15:52 (UTC)[回复]

有关于作者要求保密的文献是否应录入至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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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中政委转办〔2022〕第11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和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的通知

维基文库:收錄方針#原創作品里有一条:維基文庫用戶未證實已出版的作品並不應放在維基文庫。对于这条似乎各位用户都会有不同的理解。关于维基文库是否应收录原作者要求保密,或要求不准网络传播的文献,我想这是有待社群讨论的。特建本话题,以明晰社群对于此类文献的态度。当然,我个人认为是不应收录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9日 (六) 04:57 (UTC)[回复]

从两个角度来讨论:
  • 由于这些文件都是中国大陆境内的,所以理所当然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制,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称:“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结合法律的空间效力,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然地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如违反甚至可能构成犯罪。然而该法对于外国人而言则无效力。维基媒体基金会下的各项目虽然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监管,但这类文件的录入可能对中国大陆的用户产生法律风险。虽然这个角度的理由没有方针支持,但亦可作为酌情裁量的理由。
  • 从普适的角度来讨论,作品的作者享有发表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发表。“发表”指的是使公众知悉,最高法司法解释第9条进一步指出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经许可向不特定人公开。在著作人格权中规定发表权的国家多数能得出相同或类似的解释。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条第1项的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但许多观点(更进一步还可以涉及到著作人身权的性质以及一贯的学术争议)乃至官方释义认为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仍适用于第5条第1项的作品。如按此观点,则录入保密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发表权。注意到文库方针严格执行永久精神权(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
综上, 反对此类作品的录入。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29日 (六) 07:23 (UTC)[回复]
维基文库不是维基解密,是一个录入著作权不再受法律保护的文献的地方。强烈建议禁止此类文献。保密期满已经公开的除外。--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7月29日 (六) 23:43 (UTC)[回复]

若无反对意见,2023年7月31日 (一) 03:55 (UTC)起计时7×24小时,本条将作为共识加入维基文库:收錄方針#禁止內容慣例,内容如下:

=== 作者不愿发表的作品 ===

维基文库尊重作者的发表权。当作者明确表示不愿将某作品收录至维基文库(保密作品,内部传播作品,要求不得通过网络传播的作品等均可视为此类),文库不会收录。作者重新开放发表的作品除外。

若对于遣词造句有不同意见,欢迎在下方进行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31日 (一) 03:55 (UTC)[回复]

“作者重新开放发表的作品除外”一句可能有点赘余。作者开放发表即不符合“作者明确表示不愿将某作品收录……”,不需要专门强调。
“当作者明确表示不愿将某作品收录至维基文库”的措辞可能需要斟酌。保密作品等的作者不会只是不愿收录到文库,改为“当作品未向不特定公众发表时”可能更佳。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4:10 (UTC)[回复]
关于“不愿将某作品收录至维基文库”这句我解释一下,我是站在维基文库的角度上来草稿这句话的,本身这里是维基文库,我想着强调维基文库的状况就行了。“当作品未向不特定公众发表时”我感觉有些绕口,不太便于理解。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31日 (一) 04:45 (UTC)[回复]
维基共享资源将精神权归属于非著作权限制中,而且收录了c:Category:2013 Mass Surveillance Disclosures这样的不公开的美国联邦政府作品。因此我支持禁止收录未发表的个人作品(未出版的原创作品不符合收录方针的规定),但是对于符合PD-cn的政府作品我认为可以收录(公文送达应视为经许可向不特定人公开的情况,因此是已出版的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和商标法、专利法、乃至法律出版社对法律的专有出版权一样属于非著作权限制)。 Midleading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4:21 (UTC)[回复]
(!)意見
(1)一如Teetrion阁下自言,考虑《保守国家秘密法》这一角度无方针可依,且极易造成不必要的滑坡。效力范围上,它也不可能类比《伯尔尼公约》联系下的各国著作权法。“酌情考虑”论,无法作为有效的支持力。
(2)文库“严格执行”永久精神权的说明是基于在其他國家地區...作者的精神權可能繼續有效,甚至永久有效,即显然是基于文献起源国本地著作权法律进行操作。就在下陋见,《著作权法》有关发表权的保护期只到五十年,又鉴于在下并不认为本地行为需要“考虑《保守国家秘密法》”这一角度有任何方针可依,则红渡厨阁下现行提案中通篇明示或暗含以保密标识或保密期为界限的说辞不能让人接受。维基文库不是维基解密——但维基文库同时不是国家保密局。一如維基小霸王阁下所言,文库是一个录入著作权不再受法律保护的文献的地方,那么为什么现行提案中却加入了非著作权相关的限制内容?
(3)鉴于保密状态的取消或更改与否无可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所称“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中,“经著作权人许可...公开”一项,应作如何认定,如果有新闻媒体(这里就单指中国大陆境内新闻媒体好了)、党政军群机构官方网站公开时,又作何论?PS:为了避免被攻击我滑坡推论,特推出一例以资讨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的通知
综上,此提案相信尚有巨大疑虑,尚未到可以通过的时刻。--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5:11 (UTC)[回复]
这些受到法律保护的秘密文献无法查证,所以不符合维基文库的可查证的要求,因此不该收录。
另外,如果允许收录这些文献,可能会让中文维基文库变成中文版维基解密,变成一个间谍网站,吓跑希望与间谍保持距离的人。
另一方面,我觉得只要禁止国家当前保密的内容就行了,没必要扩展到所有作者不愿发表的作品。可能有一些作品是很久之前的人写的,是不愿公开的日记,但是被人公开,如果版权保护期已经超过,维基文库可以收录。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5日 (六) 08:29 (UTC)[回复]

由于存在争议,在取得明确共识前,暂时搁置本案。———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6日 (三) 03:43 (UTC)[回复]

審查《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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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很高興與大家分享有關《通用行為準則》工作的下一步。《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U4C) 章程草案現已準備好供您審核。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要求以《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U4C) 建構委員會形式起草一份章程,概述被稱為《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U4C)的全球委員會的程序和細節。在過去的幾個月裡,《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U4C) 建構委員會作為一個小組共同討論和起草了《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U4C) 的章程。《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U4C) 建構委員會歡迎大家從現在到 2023 年 9 月 22 日期間就章程草案提供反饋。在此日期之後,《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U4C) 建構委員會將根據需要修改章程,社群投票將於其後開始。

請在對話時間內加入對話,或立即在在元維基上加入對話。

致以最誠摯的問候,

RamzyM (WMF), on behalf of the U4C Building Committee, 2023年8月28日 (一) 15:35 (UTC)[回复]

全羅道進上藥材價全州府大同米中磨鍊謄錄抄出成冊》只有7頁,不多。而且每一頁都沒有特別多的字,每一行寫道頁的長度的一半就不寫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28日 (一) 21:46 (UTC)[回复]

《全羅道進上藥材價全州府大同米中磨鍊謄錄抄出成冊》錄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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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羅道康津海南長興興陽靈巖珍島等邑民人慰諭蠲恤綸音》 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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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库中鲁迅先生的《說鈤》与《說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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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的作品在大陆著作权保护期已过,属公共领域资源。2020年已公开出版简体横排版全集。文库录入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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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生前愿望是自己所有作品必须繁体竖排。但著作期限已过,2020年即已出版简体横排版。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9月7日 (四) 22:08 (UTC)[回复]

大陆著作期限已过的作品本站可以消极容忍,其中1927年及更早发表的作品在美国的保护期限也已经过。按照文库惯例,建议以原本的繁体录入;至于竖排我个人没有倾向,但文库也提供了竖排录入的条件。 Teetrition留言2023年9月8日 (五) 07:45 (UTC)[回复]

需要讀草書的能力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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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的开源大语言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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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看到了 Llama2中文优化版本 https://chinese.llama.family/ 这个东西似乎是公开的。 我尝试了之前的翻译,chatgpt翻译错的最后一句这个能翻翻译对:

这篇文章描述了一种叫做"杜当归"的植物,它生长在密县山区的草丛中。这种植物的茎长约一尺左右,形状圆润,表面有一些细小的锯齿状突起;叶子像山芹菜一样长条形,但比山芹菜要硬一些,边缘有一道细长的锯齿线。它的花朵是黄色的,每三个叶片就会结出一处果实。根部看起来有点像前胡和野萝卜的根,味道有些苦涩,但是可以食用来解饥。如果遇到当归不足的情况,可以用这种植物代替使用。


但是这个模型不懂加标点。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9月12日 (二) 06:22 (UTC)[回复]

维基文库不收录用户创作的古文注解、翻译或其他学习资料,这些应该收录到维基百科维基教科书维基学院等其他项目。 Midleading留言2023年9月12日 (二) 07:13 (UTC)[回复]

杜当归生长在密县山区的野外。它的高度大约有一英尺左右,茎圆且带有细小的棱角,叶子像山芹菜叶一样坚硬,边缘还有细微的小锯齿刺,又像是苍术叶子比它更大一些。每次三个叶片就会聚集在一起,开出黄色的花朵。它的根部类似于前胡根,也类似于野生胡萝卜根。它的叶子味道是甜的。为了解决饥饿问题,人们会采摘这种植物的叶子煮熟后浸泡,然后用水冲洗干净,加入盐和油来烹饪食用。如今,如果遇到当归短缺的情况,人们通常会使用其他药物代替它治疗疾病。

这是我问的结果,结尾翻译依然出错。
现在这些国内定制版所用训练数量级太小,跟英文数据集完全不是一个量级,模型不可能好用。
算法直接抄,改点参数就往计算平台上扔,真是浪费资源。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9月13日 (三) 19:33 (UTC)[回复]

校勘《德應捧貰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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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初步把《德應捧貰節目》錄入進去了,但是需要你們的校勘。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13日 (三) 19:40 (UTC)[回复]

也請校勘:
  • 《平安道觀察使箕營勑庫節目》
  • 《捄弊節目》
  • 《宗親府節目》
  • 《水鐵契節目》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13日 (三) 19:53 (UTC)[回复]

《宗親府筵稟節目》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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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否应作为版权判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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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见2023年9月版权讨论。@虹易阁下试图论证地方党组织「中共贵阳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因w: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政策,可以将其职权等同于「贵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由此证明「中共贵阳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文件具有行政性。请问社群是否认可这一观点?发至写字间以扩大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18日 (一) 03:14 (UTC)[回复]

目前发现“贵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可能有法律法规授权其承担一定行政职责(这一点与单位的属性无关)。但这应该不能说明其所有行为都是行政行为。 曾晋哲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20:11 (UTC)[回复]
这点我倒是和阁下有不一样的看法,譬如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期间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虽然都是事业单位,但我想不会有人怀疑他们的行政职责。回到本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作为一个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很难想象其对应的下级机构没有同样的行政职权。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21日 (四) 03:39 (UTC)[回复]
不妨参考《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
  1. “行政机关职权划入党的机关的,如果党的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注: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以行政机关名义参照前述规定办理注:就是按行政机关职权划转的方式办理;如果党的机关没有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办理。”
  2. “行政机关职权划入党的工作机关的,如果党的工作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其对外以行政机关名义独立履行法定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息,适用《条例》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公开固然不对应于著作权释出公有,但是综上不难看出,即使是在2018年的变化以后,党的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话,也只有“以行政机关名义”形成的信息才能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他的,例如“党务信息...适用《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这样一来,就说明名义会决定或反映信息的性质(这种决定或反映可能是自有的,也可能是授权下的)。因此,本件而言,谨认为该件著作权无法按一般第五条适用或PD-PRC-CPC的判例适用:因为它一旦不以行政机关名义发出,就无法循此路径决定或反映对应事务具备法定的行政性质。当然,我这是一种持形式标准的说法,其他持实质标准的用户可能会不太认同,不过实质标准就算在判决实务中恐怕现阶段而言也并非主流——而我们终究是不能代替法院干活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24日 (日) 13:36 (UTC)[回复]
嗯,认同,要想证明地方党组织符合PD-PRC-CPC,还是拿出法院判决更好。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27日 (三) 03:49 (UTC)[回复]
我主张根据内容是否具备强制力,或文件是否法定,来判断是否合第五条。一些确实无强制力、且不是法定的政府文件(如白皮书),应讨论其是否在第五条的覆盖范围内,而非无脑收入。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10月1日 (日) 09:16 (UTC)[回复]
白皮书一旦涉及政府的施政立场和政策说明,则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开范畴,也就对应上了《条例》“行政管理中制作或收集的信息”的定义,没有理由不被视为具备行政性质。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日 (日) 10:11 (UTC)[回复]
正如银色雪莉阁下自己在上方所述,“信息公开固然不对应于著作权释出公有”,所以我建议阁下还是收回 通过《信息公开条例》来论证白皮书属于行政文书 这一观点。当然我并不是反对白皮书属于行政文书这一结论,我记得之前我也提删过白皮书,当时阁下的那个反对理由就很好,“组织编写并发表中国政府白皮书,阐明中国政府对重大问题的原则立场和基本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职责之一[67]。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1日 (日) 15:38 (UTC)[回复]
啊,我的两个意思都没有变化,也许是在下的表达没有说清楚。我上述的说法主要是针对达师阁下认为白皮书甚至“不是法定的政府文件”这一点来发出上述的议论。我认为白皮书当然是政府文件——它涉及政府对施政立场和政策的说明,显然符合《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的定义。而转回到著作权来时,在此基础上,结合“组织编写并发表中国政府白皮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职责”,那么这个行政性质从各方面相信就会清晰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日 (日) 16:16 (UTC)[回复]
强制力固然是一个思路,但所谓的“强制力”如果是指行政权力的话,从各条例和司法判决中很难得到“党具备行政上的强制能力”的支持,就像版权讨论那边在讨论的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又譬如就像本话题这篇:广义上的“强制力”它一定有,这完全是符合实务标准的,但它很难获得有力的司法依据。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日 (日) 10:18 (UTC)[回复]

这条基本上没什么讨论了。基本上可以得出“不能因‘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将党组织等同于行政机关”这个结论了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30日 (一) 05:49 (UTC)[回复]

《敦煌发见唐朝之通俗诗及通俗小说》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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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掇瑣》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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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半农(1891年5月29日—1934年7月14日)著作的《敦煌掇瑣》(1925)是否屬於公有領域?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26日 (二) 02:18 (UTC)[回复]

添加原文:https://taiwanebook.ncl.edu.tw/zh-tw/book/NCL-9900009659/reader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26日 (二) 02:20 (UTC)[回复]
属于。 Teetrition留言2023年9月26日 (二) 11:21 (UTC)[回复]

《宗親府筵稟節目》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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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校對頁時,能否實現同一個頁面分章節嵌入兩個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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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遇到的技術問題:我想把這個校對頁的前一半嵌入16回,后一半嵌入17回。本地是否對此有支持? 我實驗了英文文庫幫助頁面所提及的兩種語法

## label ## section begin="label"

都沒有效果。我可以把前一半文字錄入到上一頁作爲替代手段,不過原影印件中這種現象不少,如果有統一方法或者我的語法有誤,還請賜教,不勝感謝。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16:21 (UTC)[回复]

補充:## label ##好像失效。要在每回第一句前加 section begin="label" ,最後一句末尾加 section end="label" ,然後,子頁 pages index="file name.djvu" from=x to=y tosection="label" fromsection="label"/,添 tosection 和 fromsection 兩個函數,有點麻煩。--`221.127.14.194
中文維基文庫還不支持使用## label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09:30 (UTC)[回复]
感謝。我後來測試,section begin 的功能沒有問題,可以包含于單頁,之前是我的語法錯了。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0月23日 (一) 13:54 (UTC)[回复]

请教一个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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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我对这个问题一直有疑惑,但是目前而言没看到有相关的方针指引判例解释这一点,特此请教:对文字而言,假设第一次发表的版本已处于公有领域,但随后在重印/再发行过程中:

  1. 未改变原作品,仅是原作品的忠实再现。
  2. 对原作品有必要的增减,但仅限于标点符号(多见于给文言文或者半文半白加断句的情况)。
  3. 对原作品有必要的增减,但主要以校对为目的(比如加注释,因时代变迁替换通假字,替换误字等)。

以上123三种情况哪种算是维持了此前的公有领域状态,哪种算是受新版权保护? 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10月4日 (三) 02:38 (UTC)[回复]

如果可能的话,最好也就图片出现1.情况的做一下解释。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10月4日 (三) 02:39 (UTC)[回复]
对于1,包括图片,维基采用的立场是认为忠实再现的版本也属于公有领域(我也深以为然),见c:Template:PD-Art模板内描述。当然,文字作品当然适用以上结论。但是,中国大陆台湾等地的著作权制度中存在版式设计权或制版权的制度,它允许出版者在对公有领域文本进行排版后对该排版的版式设计享有权利(邻接权),两地对此的保护期都是10年,其中台湾的保护还以登记为前提。这项权利在台湾明文规定仅保护“以影印、印刷或类似方式重制”,中国大陆的通说也认为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然而,考虑到如果将该重排的书籍以扫描件的方式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维基共享资源允许的重制方式又包括印刷,因而这种使用方式存在侵权的疑虑,因而不建议上传该重排书籍的扫描件。当然,仅仅录入文本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同时,对于重印后满10年的图书,上传扫描件也不存在问题了。
对于2和3,版式设计权和制版权问题同上。其中:
  • 对于2,本站已有{{原文没有标点}}模板,里面的观点阁下可以参考。
  • 对于3,注释如果长度足够,其可能单独构成具有独创性、满足作品条件的作品。但替换通假字、误字等不存在个人个性表现余地,通俗来讲就是无论谁来做都能得到相同的结果的工作,浅见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新的作品,亦即阁下所指的“维持了此前的公有领域状态”。说理亦可参照之前标点符号的说理。当然,我记得之前在本站也见到过对点校主张权利的事案,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对这类校对作品也保持谨慎的态度。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0月4日 (三) 03:11 (UTC)[回复]
感谢Teetrition阁下详细全面的解惑。不过其实对于1.,并非我要上传,而是因为我见到Commons吵过若干次此类问题,所以特此请教。此外,还有一个补充问题,如果作者未明确标注再录入本的情况且不好确定是否有进行删改的情况,应1优先还是3优先? 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10月4日 (三) 03:44 (UTC)[回复]
没有太明白阁下的新问题。是说原书的作者还是维基文库贡献者未注明版本情况呢?原书作者一般应该不会对自己的书籍进行注释吧(即使是原书作者加注的,自然人作品一般采用死后加一定期限的保护期计算方式,加注的著作权会和原始版本一起过期)?或许需要请阁下详细描述一下情况。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0月4日 (三) 04:03 (UTC)[回复]
@Teetrition:笔误,说的是再录入的编者。 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10月4日 (三) 13:08 (UTC)[回复]
就版权问题来讲是状况更明晰的1更好,当然如果版本3也已经过期或注释极短,也可以保留多版本的吧。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0月4日 (三) 13:43 (UTC)[回复]

需要清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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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File:XX%.png这一链接被错误地使用于讨论页的完成度标识,需要清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4日 (三) 05:03 (UTC)[回复]

本案申请机器人处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3日 (五) 12:53 (UTC)[回复]
已完成。--Kcx36留言2023年11月19日 (日) 05:33 (UTC)[回复]
感谢!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19日 (日) 06:09 (UTC)[回复]

《諭咸鏡南北關大小民人等綸音》校正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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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治體委员会、申诉专员委员会、和案件审查委员会提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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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自治體委员会(AffCom)、申诉专员委员会(OC)和案件审查委员会(CRC)正在招募新成员。这些志愿者团体为社群和运动提供重要的结构和监督支持。我们鼓励大家舉薦自己或鼓励他们认为能为这些小组做出贡献的其他人申请加入。在元维基页面上有更多关于这些小组的作用、所需技能和申请机会的信息。

謹代表委员会支援小组,

《古今奇聞類紀》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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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协助修复模板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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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Template:Translation license显示似乎失灵,举例:死魂靈,本来“原文”“译文”的字样应该在版权模板的左侧。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3日 (五) 18:08 (UTC)[回复]

Yes完成 已经由英文维基文库更新此模板。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2:45 (UTC)[回复]
感谢。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4:31 (UTC)[回复]
[展开]在移动端无法点击。 曾晋哲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8:42 (UTC)[回复]
和写字间中的主题列表一样,移动端不支持展开功能。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9:06 (UTC)[回复]

請审查并评论2024年维基媒体基金会董事会整套遴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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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敬啟者: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9日,请对维基媒体基金会董事会整套遴选规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该整套遴选规则由选举委员会基于旧版本制定,将用于2024年董事会遴选。现在提出您的意见将有助于他们提供更顺利、更完善的董事会遴选程序。在元維基頁面上的更多内容.

順祝商祺

Katie Chan
选举委员会主席

2023年10月17日 (二) 01:13 (UTC)

Invitation for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ctobe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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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n 28 October 2023, 7 AM UTC (check your local time). This meeting time is Eastern Hemisphere-focused and we will alternate the meeting times every month.

The first half of the meeting will be focused on non-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like events, conferences, proofread-a-thons and collaborations. The second half will be focused on 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such as talking about major challenges faced by Wikisource communities, similar to the ones conducted in previous Community meetings.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PMenon-WMF,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Sent using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10月18日 (三) 14:11 (UTC)[回复]

《定海志》是什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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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奇聞類紀》引了一本叫《定海志》的書。引來的段落叫補陀觀音顯靈,在這兒: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80

內容好像在講定海縣的地理特徵與有意思的山水。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16:21 (UTC)[回复]

三度長期沒有活動解任不成者宜降格1月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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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多位辭管理員互相讓步的特重要需求,@Gzdavidwong:已有三度長期沒有活動解任不成,也有其他解任不成,但通常丢下管理大任不管,被催告才任意游走漏洞取巧,避免解任,最怕再用此法,半年空白,反而被他人盗用密码,已太不可信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管理員負責日常維護的工作,應當活躍地發揮作用。處於不活動狀態的用戶擁有管理員權限,是系統的安全隱患,也給維基帶來虛假的安全感。因此,如果管理員長期不活動,其權限應予取消,但此舉只是系統的例行事務,不應視作懲罰。”因此,也基於2023年5月1日@Hat600:“建议当事三位管理员总辞,不要反复搞投票把社群当游戏来玩。如果有人怀疑本人如此提议是想要攫取权利,本人愿意承诺与三位管理员一同辞去管理员权限”,以及@Zhxy 519:“如果Jusjih真不把自己當老闆願意辭職了,那我大可辭職”,在此请问社群,尤其也包括@Midleading, Shizhao:,若通常不活动的Gzdavidwong本站降格1月管理員,期满再本人或他人提名管理大任,否则就解任,如何?本站不能再容忍此等通常丢下管理大任不管的素性了。切勿等到被他人盗用密码严重危害本站才清理。本段落是讨论,不是投票。再通知w:User_talk:Gzdavidwong#中文維基文庫管理員權限了。--Jusjih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20:56 (UTC)[回复]

(!)意見据我所知,今年以来作为管理员活跃的基本只有Midleading阁下和Zhxy 519阁下,除他二位以外的(包括提出本讨论在内的Jusjih阁下)诸管理员,均鲜有作为管理员活跃。我都不知道非要等到半年,更甚至过了半年还要提醒是有什么意义。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21日 (六) 03:07 (UTC)[回复]
@红渡厨, Midleading, Shizhao:非要等到半年,更甚至过了半年还要提醒,是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有漏洞,保安比不上維基共享資源慎重。若2周Gzdavidwong仍忽略此事,就送监管员降格1个月管理員。--Jusji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20:02 (UTC)[回复]
@Midleading, Shizhao维基文库: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只是論述,非方針或指引。请斟酌等多久,才送监管员降格。--Jusji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23:29 (UTC)[回复]
为什么要搞得这么复杂? Shizhao留言2023年10月23日 (一) 03:26 (UTC)[回复]
是啊,我也觉得挺复杂的,类似于阁下这样平常什么事都不管的管理员,何必不自己辞去管理员呢?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26日 (四) 08:58 (UTC)[回复]
管理員只是受社群信任持有某些權限,又不見得總得管事。—— Eric Liu留言 2023年10月31日 (二) 11:45 (UTC)[回复]
@Midleading, Shizhao:请裁示下一步。Gzdavidwong本段落不回答,要送元维基监管员降格成1月管理員?本地再等一周?本地社群投票?--Jusjih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22:38 (UTC)[回复]
本地并不禁止每6个月活跃1次的管理员,符合现有方针的做法只有投票解任管理员。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03:23 (UTC)[回复]
@Midleading:谢谢。那Gzdavidwong本段落一直不回答,算不算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投票先溝通不成,因而值得提案?若提案,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案排版预料给社群选择要完全解任、降格临时管理員(折衷),或是留任常任管理員(不推荐)。也要严防滥行回退掉自己被提案,甚至仇恨封禁。--Jusji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4:56 (UTC)[回复]
Jusjih沒有提出任何要求Gzdavidwong回答的問題,要求所謂「回答」是在擾亂。 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6:44 (UTC)[回复]
反对,不活跃的管理员没什么危害。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11月11日 (六) 09:27 (UTC)[回复]
 反对管理员不活跃那还占着位置干嘛?人家活跃的管理员就活该替你们这些不愿意活跃的管理干活?没危害难道还把你们这些不活跃的管理员当吉祥物不成?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11日 (六) 10:03 (UTC)[回复]
反驳Zhxy 519所述擾亂,是基于User:Gzdavidwong“若需联络请至”w:User talk:Gzdavidwong,所以百科已留言,就是告知“要求Gzdavidwong回答的問題”。既然@Midleading:主张投票解任管理员,@红渡厨:反对管理员不活跃还占着位置,但@Hat600:“不活跃的管理员没什么危害”的分歧,在此可能快要先撤案,另研讨是否修正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以及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投票。--Jusjih留言2023年11月13日 (一) 01:55 (UTC)[回复]
瓜皮仔(Gzdavidwong)的頁面我看啦,都是「請看」。你只「讓別人看」,如果我是瓜皮仔,我也沒有必要理會你。而且各位誰看懂Jusjih話了,歡迎翻譯一下,「要求Gzdavidwong回答的問題」到底是啥?
基於此,Jusjih根本沒有認識到自己的問題,仍然「把自己當老闆」。我不可能就如此辭職。
另外提醒@红渡厨要注意禮儀。閣下情緒過激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13日 (一) 14:09 (UTC)[回复]
管理員又沒有名額限制。我認為不應當去「壓榨」管理員以取得什麼「業績」,選舉更多新的管理員才是正確的。而且對於小維基來說,人力能儘可能多一點是一點,我想並沒有什麼「嫌太少」的空間吧?—— Eric Liu留言 2023年11月14日 (二) 03:00 (UTC)[回复]
提案者撤案,返回#多位辭管理員互相讓步的特重要需求。我沒有把自己當老闆。--Jusjih留言2023年11月16日 (四) 03:01 (UTC)[回复]

《龍仁縣邑誌成冊》校正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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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校正模板添字的問題,以及怎樣補充原文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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叨擾各位。我遇到幾種原文缺字的情況,雖然看了幫助頁面和一些實際使用的例子,還是對怎樣正確標注有疑問:

  1. 原文漏了一個字或一個詞,但沒有空白,并且改法很明確。如紅樓夢_第4冊.pdf/51第二行:「襲人」後面應補一個「道」字,但是前後都無誤。我想到兩種辦法:襲人, 或者襲人  (一個全角空格),但不知哪一種合適。
  2. 原文有少量污損或者空白,但是有可靠的他本可以恢復原文的,應當使用缺字模板,校對模板還是其他?
  3. 原文有少量空白,而且沒法恢復原文,只有考證的,如何標注?例如甲戌本石頭記的第一頁右下角被撕去,缺了七個字,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凡例的注釋已經説清,是胡適等後人考證填字,其他抄本都缺少這段文字。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14:23 (UTC)[回复]

我也遇过这个问题,2、3两种情况我个人的做法是补的字加方框,没法补的字按照字数标注相同数量的□;必要时用<ref>...</ref>加注释说明。--Kcx36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09:00 (UTC)[回复]
可以用Template:參,注明原文无此字。 DuckSoft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6:58 (UTC)[回复]

The Vector 2022 skin as the default in three wee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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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 this in your language请帮助翻译至您的语言 • Please tell other users about these changes

Hello. I'm writing on behalf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Web team. In three weeks, we would like to make the Vector 2022 skin the default on this wiki.

全域参数设置

If you prefer keeping the current skin select "Vector legacy (2010)" on the appearance tab of the global preferences and save the change. We encourage you to give the new skin a try, though.

It would become the default for all logged-out users, and also all logged-in users who currently use Vector legacy as a local (but not global) preference. Logged-in users can at any time switch to any other skin. No changes are expected for these skins.

About the s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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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s to our Wikimania 2022 presentation. You may also listen to the recording on YouTube (in English).

[Why is a change necessary] When the current default skin was created, it reflected the needs of the readers and editors as these were 14 years ago. Since then, new users have begun using the Internet and Wikimedia projects in different ways. The old Vector does not meet their needs.

[Objective] The objective for the Vector 2022 skin is to make the interface more welcoming and comfortable for readers and useful for advanced users. It introduces a series of changes that aim to improve problems new and existing readers and editors were having with the old skin. It draws inspiration from previous user requests, the Community Wishlist Surveys, and gadgets and scripts. The work helped our code follow the standards and improve all other skins. The PHP code in the other available skins has been reduced by 75%. The project has also focused on making it easier to support gadgets and use APIs.

[Changes in a nutshell] The skin introduces changes that improve readability and usability. The new skin does not remove any functionality currently available on the Vector skin.

  • The limited width and pin-able menus allow to adjust the interface to the screen size, and focus on editing or reading. Logged-in and logged-out users may use a toggle button to keep the full width, though.
  • The sticky header makes it easier to find tools that editors use often. It decreases scrolling to the top of the page by 16%.
  • The new table of contents makes it easier to navigate to different sections. Readers and editors jump to different sections of the page 50% more than with the old table of contents. It also looks a bit different on talk pages.
  • The new search bar is easier to find and makes it easier to find the correct search result from the list. This increased the amount of searches started by 30% on the tested wikis.
  • The skin does not negatively affect pageviews, edit rates, or account creation. There is evidence of increases in pageviews and account creation across partner communities.

[Customize this skin] It's possible to configure and personalize our changes. We support volunteers who create new gadgets and user scripts. Check out the repository for a list of currently available customizations and changes, or add your own.

Our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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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no large concerns are raised, we plan on deploying on 14 November. If you'd like to ask our team anything, if you have questions, concerns, or additional thoughts, please comment in any language. We will gladly answer! Also, check out our FAQ. Thank you! SGrabarczuk (WMF) (讨论) 2023年10月26日 (四) 01:17 (UTC)[回复]

一个页面呈现多版本内容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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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复刻了mw:MediaWiki:Gadget-tabbedwindow.jsUser:Shizhao/tabbedWindow.js,呈现方式可以参考mw:API:Imageinfo/Sample code 1,在本站可以在自己用户页commons.js页面上加载User:Shizhao/tabbedWindow.js试看效果,例子见User:Shizhao/靜夜思,对于同一个作品在文字上版本略有不同的内容,是否可以用tabs这种方法呈现(古代文献最常见)?而不必像目前这样用tips的方式?如靜夜思。个人认为tabs方式的呈现更为公平一些,现在tips方式的呈现完全偏向于某一个版本,而另一个版本只是作为补充或附庸,并不公平 Shizhao留言2023年1月31日 (二) 12:42 (UTC)[回复]

 支持。但若能左右對照可能更好。--Jusjih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2:14 (UTC)[回复]
左右对照似乎和维基文库应当尽量忠实的反映原始文献样貌的做法有所冲突?而且如果有很多个版本的话,也没法左右对照。即使真的有所需要,那也是应该作为进阶工具另行开发 Shizhao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2:49 (UTC)[回复]
 支持:效果看起來不差。——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日 (四) 03:02 (UTC)[回复]
 支持,尤其对于一些各版本文字差异较大的文献,这样的陈列要好些。——不过是不是能在各本的差异处仍体现出些标记?方便观察和对比,特别是篇幅较大的文献。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8日 (三) 16:39 (UTC)[回复]
(?)疑問,为何不直接保留章节样式录入多个版本?(即去掉<div class="mw-gadget-tabbedwindow" style="width:100%"></div>,每个章节录入一个版本),这样也不必在各tab之间来回切换,似乎更利于对比?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11:03 (UTC)[回复]
补:至少是对于例子中较短的诗词而言,我个人认为按章节分别录入不用tab会更好。对于更长的文献,这个小工具可能有必要,同时可能需要像银色雪莉阁下所言一般,在差异处标记,也许这样更好。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11:08 (UTC)[回复]
我一时想象不出多版本(超过两个版本以上)之间如何标记差异?各位可有可用的方案?“为何不直接保留章节样式录入多个版本?”这是出于阅读考虑,一次只看一个版本(个人总觉得对比功能已经超出了文库的基本要求) --Shizhao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06:29 (UTC)[回复]
之前也有说到,对于较短的诗词,个人觉得一次展示多个版本没什么不妥(似乎在手机版皮肤中这个js也不会默认加载),甚至效果更好;对于较长的文章,支持用提案的方案。标记差异的话,用绿的底色进行标注如何(分别代表不一样的字和多出的字)?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11:49 (UTC)[回复]
手机版可能需要设置为小工具才行(才发现本站没有界面管理员,无人能设置修改小工具。。。。)。差异的话,3个以上版本如何标记彼此的差异? Shizhao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12:51 (UTC)[回复]
根据Special:群组权限,本站管理员拥有editinterface权限,至少MediaWiki命名空间是能改的,小工具至少能添加修改了。
多个版本如果不好标记多出来的字,用一种颜色标记不一样的部分感觉也是好的。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13:03 (UTC)[回复]
本站管理员并无editsitejs的权限(editinterface早就被拆分了),也试过了,小工具和MediaWiki:Gadgets-definition都不能创建和修改 Shizhao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07:42 (UTC)[回复]
已在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User:Shizhao(申请界面管理员)提出申请 Shizhao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07:46 (UTC)[回复]

建议废止模板: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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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建议废止模板:Copy,目前所有挂了这个模板的页面所引用的网站基本都变成了404 Not Found或停用的域名,无法发挥其作用,再者,可供录入的文献多了去了,挂个模板就希望别人录入自己喜欢的文献,只能说是一种一厢情愿,目前挂着copy模板的页面历史少说也有10年,到今天也没人录入,足以佐证我前面说的话。———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4日 (四) 05:02 (UTC)[回复]

提供文献路径以有利于任何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协作,不应按滑坡理解为“挂个模板就希望别人录入自己喜欢的文献”。人家并没跪着或道德绑架着求人帮忙,最多是“欢迎或邀请你有兴趣的话一起来,我给你铺条路子”,你可以说我这是天真,但我认为这就是善意推定。把文库营造成一种“只扫自家门前雪”的氛围则更是不妙——照这样的滑坡推论,连“来源不明”的模板都不必有,因为那可能被理解为“A挂个模板就希望B帮别人的文献加来源”。“别人的文献”、“自己喜欢的文献”,这样的话对建设文库毫无意义。链入Template:Copy的文档只有94个,提出来清理或请求协作清理当中的过期链接不是坏事;这个模板利用率低下且明显有其他方式取代,因此废止的话我个人也没有意见,但我谨对阁下废止模板的难言善意推定的缘由未敢苟同。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24日 (四) 05:27 (UTC)[回复]
阁下的想法完全是“以编者为中心”,维基文库本质永远是图书馆,是让读者来读书的地方,对文库做出包括“协作”在内的各种各样的贡献,我想只是第二位的。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4日 (四) 05:47 (UTC)[回复]
您讨论的是一个编辑模板的存废,我当然要以编者的角度出发;而如果您谈的是读者的观感问题,那么我愿意热切地相信读者跟编者并不泾渭分明而是相互转化的。此外,诚然读者看到还没完全录入的页面当然会失望,但我愿意相信比起连一个有效的结果都搜不到(请您了解,这对于大量的书目而言是实情,很多人是根本难以利用搜索引擎找到有效结果甚至是蛛丝马迹的——即便是公开文献也是如此),有一个还附有一个可阅读或可查找的文献来源的未完工页面,至少是一点力所能及的对读者的帮助;这也是我支持“来源不明”模板的原因。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24日 (四) 05:59 (UTC)[回复]
PS:尽管如此,我还是感谢您指出这些页面存在的问题,在下很愿意加入到对这些链入Template:Copy页面的清理中来,正尝试检查这些页面,看是否能做初步的清理,也在此邀请有兴趣的用户协作。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24日 (四) 05:39 (UTC)[回复]
大部分都是我建的。我不介意把这个模板和纯粹包含这个模板的页面删除。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24日 (四) 08:05 (UTC)[回复]
建議在刪除或停用模板以前,先將連結頁面清理完畢,或至少替換成其他等價模板。—— Eric Liu留言 2023年8月24日 (四) 08:16 (UTC)[回复]
同意,提删该模板前我会注意相关页面的清理情况。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4日 (四) 08:43 (UTC)[回复]

烦请@银色雪莉阁下处理完模板:Copy相关页面后能够知会我这边一声,我好进行相关提删。———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8日 (一) 02:46 (UTC)[回复]

好。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28日 (一) 13:27 (UTC)[回复]
本条讨论距今已有一个月,不知银色雪莉阁下是否处理完毕?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29日 (五) 04:23 (UTC)[回复]
差点忘了这边,我这边前段时间就考证完了,太长的或者版本源流比较繁复的我就暂时不做了,阁下对Special:链入页面/Template:Copy中的无实际内容文献条目提删的话(以及这个模板),我这边没有反对意见——不过,把古方八阵十八家詩抄hold一下,这两单我先接着,如果过一阵实在忙不过来,我这边会再提删。
PS:如果有兴趣的同好其实还是可以录——其中不少小说当前页面里都有开放文学网的链接,那个链接虽然有时候部分杀毒软会报问题网站,但以我的经验其实没啥问题,里面有网站方录好的文字档。我个人不喜欢不对照原本校对就直接复制黏贴,加上这些剩下的普遍都是太长或者版本源流太繁复,自感hold不过来了,所以没有这样做(PPS:根据我的经验,完全存在校对空间);其他朋友要是没有这种洁癖,完全可以录入。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30日 (六) 02:41 (UTC)[回复]
OK。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30日 (六) 12:01 (UTC)[回复]

Siriudie阁下上传的一系列金融相关文献统一处理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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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继昨天发现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存在版权问题以后(见2023年8月版权讨论),又发现由@Siriudie:阁下上传的一系列金融相关文献存在一系列问题,除了前述版权问题外,还存在错误标记作者、错误判断文件类别、错误使用版权模板等问题。看得我实在是头大。开个专栏便于统一处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7日 (日) 08:11 (UTC) [回复]

Portal: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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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Portal: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 其中所有的应用指南,作者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侵犯版权,已提删;
  • 其中非应用指南文献,依据财政部的【财会〔2006〕4号】文件、【财会〔2010〕21号】文件、【财会〔2016〕24号】文件,这些文献均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并由财政部批准。版权状况存疑。不过即使日后认为属公有领域,仍需将这些文献的版权模板更换为{{PD-PRC-exempt}}(或者是更换为更具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不行?我不确定),并将作者更改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7日 (日) 08:11 (UTC)[回复]

教育部核准的高等学校章程之前是被删除的,见Wikisource:刪除投票/存檔/2016年#2016年4月。此处情况相同,理应一起删除或一起保留。 曾晋哲留言2023年8月28日 (一) 05:32 (UTC)[回复]
那次基本上无人参与讨论,这次看讨论结果定吧。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8日 (一) 06:57 (UTC)[回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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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 其中全部文献,作者均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侵犯版权,已提删。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7日 (日) 08:11 (UTC)[回复]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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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 其中全部文献,作者均为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侵犯版权,已提删。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7日 (日) 08:11 (UTC)[回复]

中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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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中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7日 (日) 08:11 (UTC)[回复]

作者是某协会是否一定侵权?例如强制性国家标准署有起草单位,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Kcx36留言2023年8月27日 (日) 16:16 (UTC)[回复]
一份文献作者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话,基本上就可以判断是侵权文献了。至于阁下提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于它有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所列举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之列。故不必考虑其作者。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8日 (一) 02:54 (UTC)[回复]

中国管理会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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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中国管理会计体系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31日 (四) 05:32 (UTC)[回复]

中国政府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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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中国政府会计准则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31日 (四) 05:32 (UTC)[回复]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1日 (五) 02:55 (UTC)[回复]

本想着全部整理完以后呼叫管理员用机器人处理的,发现整理本身就是个大坑,算了,干脆我自己一个个去改。———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7日 (四) 03:21 (UTC)[回复]

推荐使用AWB,很好上手,可能要申请权限。--Kcx36留言Kcx36留言2023年9月7日 (四) 04:38 (UTC)[回复]
感谢推荐。申请权限感觉有点麻烦,我还是手动改吧。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7日 (四) 11:14 (UTC)[回复]
其实就是找一个管理员,把你的用户名加入Wikisource:AutoWikiBrowser/CheckPageJSON。--Kcx36留言2023年9月7日 (四) 11:27 (UTC)[回复]

請求校勘一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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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獻字數不多。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1日 (五) 13:32 (UTC)[回复]

维基文库建站2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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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找到最早的编辑是Shizhao在2003年7月11日 (五) 08:59的编辑。2003年11月,維基文庫作爲為維基百科提供輔助文檔的文集正式啓動。从这个意义上,维基文库今年有20年的历史了。不过,此时不同语言的维基文库还在一起。正式分出中文版是在2005年年中的投票之后。也就是说距离20岁生日还有2年。这些年里,中文维基文库已经积累了很多文献,成为了中文互联网上一个重要的参考文献来源。是一个诺亚方舟,很多网站都打不开了,由于内容复制进来得以保存。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来源

为了庆祝2025年中文版分站二十周年,我提议在这两年之间:

  1. 设计现代化的新首页,到2025年年中更换。(目前像是web 1.0)
  2. 翻译、清理、更新站务和帮助页面:wikisourcehelp
  3. 更新基本的js、css。(现在长期缺乏维护)
  4. 广泛征集建议,为本站未来发展服务。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9月3日 (日) 13:51 (UTC)[回复]

我做不出来什么有实质性的贡献,也就只能精神上支持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4日 (一) 11:23 (UTC)[回复]
有關內容的建議。建議將《四庫全書》直排版與文庫內的標題相互比對,若有尚未建立標題者,複製一份做成橫排版,使用人工智能程序加上標點,以方便用戶閱讀與修改。-- Lonicear留言2023年9月6日 (三) 02:05 (UTC)[回复]

半夏月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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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新建模板来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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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到下方新建话题以扩大讨论。目前已经新建模板来源不明,仍有细节亟待讨论,有关删除时限是否应设置,设置为多少。以及建议各位在使用维基文库过程中多多使用维基文库维护模板,文库有许多页面其实还是问题很大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9日 (六) 04:57 (UTC)[回复]

以及关于来源不明,维基文库目前并未有清晰的清晰的标识以提醒用户在录入文献时添加来源,提议在当用户录入文献时,弹出警示框提醒来源。以及在Help:如何提交文章Help:入门指南维基文库:收錄方針等页面加入来源的相关要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9日 (六) 08:32 (UTC)[回复]

@红渡厨:已經有「No source」模板,兩者作用重複。—— Eric Liu留言 2023年7月29日 (六) 12:51 (UTC)[回复]
阁下你早点说我就不建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9日 (六) 13:08 (UTC)[回复]
我今天才偶然上線來這裡看看嘛。總之,先合併了相關模板,並添加追蹤分類功能,待社群確立共識以後可以偵測放置超過一定時間的作品。—— Eric Liu留言 2023年7月29日 (六) 13:14 (UTC)[回复]
以及我在上方写的一些提议,阁下也可以看看要不要加到现有模板里。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9日 (六) 13:27 (UTC)[回复]
我认为需要在模板上充分提醒使用此模板的人——例如巡逻者——先善用搜索引擎确认,谢谢。不要再给一些能很容易搜到的文献加这个模板了,对于能很容易确认存在和内容的文献,更好的做法是直接加来源或者来源说明。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13:22 (UTC)[回复]
坚决 反对阁下的观点。要是要求使用者先用搜索引擎确认,那就是在告诉那些不愿意上传来源的用户,社群会为他的行为擦屁股,这是在助长这样的行为。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31日 (一) 14:01 (UTC)[回复]
嗯?维基百科的w:WP:关注度指引要求,对于条目,“如果在努力寻找后仍然无法找到相关的来源”,才能进行提删等操作。这是不是也是擦屁股,也是助长建立无来源条目的行为,这个指引是不是非常错误。 Fire Ice 2023年8月3日 (四) 02:07 (UTC)[回复]
阁下似乎始终很担忧别人掣肘挂模板人的自由,却不愿意想一想挂模板人也应该有相应应尽的责任。事实上加不加这么具体的提醒语我无所谓,我有所谓的,是随手加模板就能站在道德高地上,却不愿意为了协作而推定善意;是给久远的当时(直到现在也)没有要求必须提供来源的方针指引下的用户所录入的文章加上模板而尽情无限回溯,却不愿意为了完善文库多做一步协作而把普通的协作行为归类于“擦屁股”。我也参与过这个模板的讨论,我仍旧肯定阁下对于推动列明来源的善意和推动来源整理一事本身的好处——正如在下也在有闲时循此模板分类来协作添加来源(“擦屁股”)一样,这模板和这事情没有不好,但这些目的不应该被放纵为删除主义的无限延伸,希望大家都应该注意这一点。所以,就像提醒贡献者不要自加模板一样,那其他巡逻者在挂模板时也至少应该获得像上面Fire-and-Ice阁下援引的“在努力寻找后”的一类善意提醒。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3日 (四) 04:33 (UTC)[回复]
要不要删除很复杂,涉及到目前收录方针语焉不详的很多问题。而且很多内容的来源由于历史原因难以查询,或者只有纸本在图书馆,或者只有纸本在某个用户手里,这种又要怎么判定呢?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8月2日 (三) 16:48 (UTC)[回复]

继续提议在当用户录入文献时,弹出警示框提醒来源。以及在Help:如何提交文章Help:入门指南维基文库:收錄方針等页面加入来源的相关要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1日 (五) 05:09 (UTC)[回复]

作为对阁下提议的回应,同时提议要求在模板中加入类似Fire Ice阁下所引用的w:WP:关注度中所说的“请亲自寻找这样的来源,...如果在努力寻找后仍然无法找到相关的来源”的意思的提醒挂模板者的提醒文字,也就是把现在模板中显示的

注意:作品創建者请不要自行添加此模板,否则作品将可能直接被视为原创作品而删除。

改为

注意:作品創建者请不要自行添加此模板,否则作品将可能直接被视为原创作品而删除;如果您发现作品没有提供来源时,请亲自寻找该来源,或者在寻找无果时加挂此模板进行提报,以提示其他编者。

文库是协作项目,不是道德高地。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6:51 (UTC)[回复]
继续 反对,阁下自己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又何尝不是站在道德高地?截至北京时间10点28分,维基文库的活跃用户是127人,维基百科的活跃用户数是8174人,翻了整整64倍之多。在这127人中,有多少人愿意去巡视各个页面,看看这些页面有没有什么问题,然后去挂上相应的模板?我可以说基本没有人。阁下却还要在这基本没有人愿意做的事情里,加上各种掣肘。阁下上面说我是删除主义,哈哈,这我倒也不否认。可是您想过为什么吗?因为删除、挂模板这些,是最简单的维护方式。维基本就是志愿者项目,维基也没给我们一分钱,您不能对志愿者们提太高的要求,否则后果就是,没人干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2日 (六) 02:59 (UTC)[回复]
“有多少人愿意去巡视各个页面,看看这些页面有没有什么问题,然后去挂上相应的模板?”——阁下似乎对自己挂模板的行为,相当自我感动。
“阁下却还要在这基本没有人愿意做的事情里,加上各种掣肘。”——给多年前没有指引要求添加来源的页面挂上一个阁下称潜在功能是“建议对长期挂{{来源不明}}的文献直接删除”的模板,无限回溯,这好像才是掣肘。还有,本地人少众所周知,但类似巡视页面的行为不是没有人做,他们可从来没有像阁下这么自我感动。
“维基本就是志愿者项目”——这说明这里不是您的一言堂,您给文章挂上潜在删除威胁的模板,而不愿意给自己的行为做任何规限,这是志愿者项目应有的状况?
“您不能对志愿者们提太高的要求,否则后果就是,没人干了。”——如果谷歌第一页能搜到的东西是“太高的要求”,那我只好谢谢您了。我不反对别人加模板,但我完全同意Fire Ice阁下引用的观点——那边也是志愿者项目,好像也没有人说这是“太高的要求”。至于“没人干了”,我再次提醒阁下——请勿自我感动。我非常肯定您巡视页面的行为,不过您这种对别人提要求而不愿意给自己提要求的状况,恐怕您上述的话是适合您自己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3:47 (UTC)[回复]
对,我是自我感动,您开心就好。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2日 (六) 04:07 (UTC)[回复]
蒙阁下祝福,虽然我倒并不怎么开心,因为我并不反对您类似“弹出警示框提醒来源”等提议的观点——虽然具体做法另说,不过阁下始终要掣肘别人的同时而不愿意给自己加入适当的掣肘,这才是使我感到可惜的地方。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4:21 (UTC)[回复]
此外,

此作品來源不明,或因未經查證而存有疑慮。

这一句的表述也该改了,说起来这本来只是为了处理一些涉政公文的问题而公示的表述,现在你们把它跟原来的no source合并再扩展到所有文献,却还用“存有疑虑”的话,就显得很愚昧了——辛弃疾的《鹧鸪天》,打开搜索引擎就有,存有什么“疑虑”?我建议把这句改回

本作品没有标注其来源。

平实表述就好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7:44 (UTC)[回复]
 反对正如阁下所说,这本来只是为了处理一些涉政公文的问题而公示的表述,既然现在这个模板用于涉政公文,那就没问题。“或”在这里用作虚词,表示选择或列举。10———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2日 (六) 02:59 (UTC)[回复]

{{来源不明}}模板已创建。有几点需要说明的是:1、考虑到来源不明的文献并不一定都是官方名义文献,删去了相关表述;2、移交删除讨论的时限仍有待社群讨论,在得出共识之前我这边先(暂定)写上了一年;3、模板里显示时间的那个部分我不知道怎么写代码,有人能帮忙去改改不?———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28日 (五) 11:38 (UTC)

公示前共识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公示后你自行调整使用目的和范围而未经重新公示也没有寻求重新讨论实现共识,您居然觉得这毫无问题,我对阁下对于程序基本伦理的认知感到惊讶。“既然现在这个模板用于涉政公文,那就没问题。”只要把有罪的A杀了,那么满门抄斩他无辜的九族,“那就没问题”?这样荒谬的言论和对规程的无视,是令人震惊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3:54 (UTC)[回复]

继续提议:在当用户录入文献时,弹出警示框提醒来源。以及在Help:如何提交文章Help:入门指南维基文库:收錄方針等页面加入来源的相关要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20日 (三) 03:05 (UTC)[回复]

继续提议维基文库加入对于来源的相关要求。可供查证作为同属于维基媒体基金会运营的项目维基百科三项核心内容方针之一,很难想象旗下维基文库不将其作为方针之一。———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24日 (二) 03:07 (UTC)[回复]

继续提议。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30日 (四) 14:18 (UTC)[回复]

由于没有任何用户支持该提议,如果7天内还没有人支持我将关闭本讨论。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04:31 (UTC)[回复]

这个讨论由于无共识准备存档。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2日 (二) 03:54 (UTC)[回复]

PD-PRC-CPC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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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的三種寫法,和混用的異體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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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庫裏的程甲本紅樓夢只有一部分已經錄入,我想繼續錄入并且同時校對。但從頁面鏈接的掃描原本中發現,很多字是幾種寫法混用。如程偉元高鶚自己的“萃文書屋版”中囘,囬混用,另一個版本“東觀閣刊本”是後人重排,除囘,囬外,還有極少的寫作回。數量最多的應數寳,寶混用,因爲是主角人名的字,出現最多。萃文本大部分為寳,仍有小部分寫作寶,而東觀閣本有些頁用寳,有些頁又用宝。兩個版本甚至同一個位置上的字未必字形相同。少見的例子如盃杯,窗窻𥦗,個箇等等。這些都是用法幾乎完全等同的異體字,但選取並沒有什麽規律。

原因很可能不是排印時的底本如此,更不太可能是前80回原作者的用字習慣,而是因爲程甲本出版用木活字排印,字模不夠,所以印工用異體字代替。這種情況在錄入和校對時要怎樣處理?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7:50 (UTC)[回复]

  • 保持元貌,不用統一,讓讀者多學一點就好了。
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8月23日 (三) 02:30 (UTC)[回复]
建议保持原貌。即使要统一,也建议注明在各底本中的原始用字。 DuckSoft留言2023年8月24日 (四) 09:19 (UTC)[回复]
感謝各位的回復和意見!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15:57 (UTC)[回复]

《玉澗雜書》錄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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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內奴定復減貢追事目》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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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屬於PRC-exempt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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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http://www.gdjinping.gov.cn/stjpdhjd/gkmlpt/content/2/2051/post_2051786.html 。請問,文庫用戶對於豁免範圍的共識,具體是什麼?街道辦文件豁免嗎? RZuo留言2023年10月30日 (一) 10:22 (UTC)[回复]

这跟豁免共识无关。街道办事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定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且“在本辖区内办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其文件可归类作行政性,预算文件可以用Template:PD-PRC-exempt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30日 (一) 10:35 (UTC)[回复]
謝謝。我先前不清楚國家機關的範圍到哪裡。 RZuo留言2023年10月30日 (一) 16:24 (UTC)[回复]

請求錄入《國照會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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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錄入《治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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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錄入《親鞫擧行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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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校勘《小兒論》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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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烈士傳》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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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上定例》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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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慈宮周甲日進饌樂章》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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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仁縣邑誌》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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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eled Section Trans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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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準備錄入《国务院关于设立广州保税区的批复》,來源是commons pdf,已轉錄到Page:State Council Gazette - 1992 - Issue 14.pdf/16。請問本地如何處理?我參考enws的做法,是用mw:Extension:Labeled Section Transclusion,但本地好像不用? RZuo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2:16 (UTC)[回复]

可以使用 section begin section end,支持包括tosection, fromsection, onlysection在内的所有用法, 但不支持 ## label ## 。我在上面10月也問過並已得到解答。
已經幫你修改兩個頁面,效果見User:Andayunxiao/sandbox
另外,模板跨頁可能需要特殊處理。如不介意,縮進可用{{gap}},可避免繁瑣語法。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5:32 (UTC)[回复]
非常感謝指點。現在好像是弄好了。感覺很神奇。
這是我第一次嘗試,志在試驗並掌握transcription和排版技巧。 RZuo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21:57 (UTC)[回复]

《至德祠記》校訂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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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風泉錄》檢查不認識的字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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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大小學問答》錄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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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嚴堤防裕昆錄》錄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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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告訴我們您在維基媒體姐妹計劃中使用維基數據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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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德國維基媒體協會的維基媒體計劃維基數據團隊(Wikidata for Wikimedia Projects team)正在調查維基數據在維基媒體計劃中的各種使用方式。如果您想與我們談論有關維基數據與維基媒體維基間整合的體驗,請在此報名表報名參加採訪。請注意,目前我們只能用英語進行採訪。

表單的首頁提供了更多有關對話內容的詳細資訊,包括我們將如何補償您的時間。

欲了解更多有關我們團隊的資訊,請訪問我們的計劃頁面。如果您仍然想分享您的經驗,但沒有時間接受採訪,我們歡迎您在此wiki頁面以書面形式提供回饋。謝謝。--Danny Benjafield (WMDE)留言2023年11月22日 (三) 13:19 (UTC)[回复]

外文書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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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中文刊物中間夾雜了幾頁非中文,應該轉錄嗎?例如Page:State Council Gazette - 1992 - Issue 14.pdf/4RZuo留言2023年11月22日 (三) 14:23 (UTC)[回复]

否。——或者说,不要在本地转录,因为本地是中文文库。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22日 (三) 14:34 (UTC)[回复]

將字放進框框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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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把字放進框框的模板?

比如說又字"ABC"。有沒有把"ABC"放進一個正方形的模板?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6:23 (UTC)[回复]

能不能提供一下原始来源?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6:33 (UTC)[回复]
什麼意思?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8:57 (UTC)[回复]
就是你说的这个样式的实际呈现,有没有一个可以直接观看的例子,比如说图片,pdf什么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9:02 (UTC)[回复]
https://www.pixilart.com/art/abc-sr2dfab277050aws3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9:17 (UTC)[回复]
哈哈哈我可能让你误会了——抱歉。我想表达的意思是,你的“將字放進框框”的想法是否基于某一个文献?如果是,能不能提供一下这个文献的原始来源?因为我不知道你这个“框框”的作用是什么。在中文的实用例子里,似乎只有示亡号是会这么做的,其他的这种形态很多时候都是一种装饰,但我不看到原文以前不能确认。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9:21 (UTC)[回复]
明白了。
https://jsg.aks.ac.kr/viewer/viewIMok?dataId=K2-4182%7C002#node?depth=2&upPath=001&dataId=001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9:23 (UTC)[回复]
@Blahhmosh粗看了一下,也参考此书近代的铅字本,个人意见:
  1. 白底黑框的(如p.004“新增”),用Template:Box即可;
  2. 黑底白字的(如p.004“国都”),用【】括起,内字加粗;
  3. 黑底白字但属避讳的(如p.008),可以用Template:!~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9:42 (UTC)[回复]
感謝!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20:19 (UTC)[回复]

政府公報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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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z.gov.cn/gzgov/407/201907/207a1e2239754540aac59e26a26a5754/files/1a097113eaf74453ab2286c2cc1a8215.pdf

請問,像這份公報的封面、開頭的插圖,算在PD-PRC-exempt範圍內嗎?似乎沒有行政性質所以不能算? RZuo留言2023年11月29日 (三) 19:43 (UTC)[回复]

是的,不能算,社群早先已废除“政府公报属于公有”这一共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30日 (四) 02:50 (UTC)[回复]

修改删除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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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目前版权讨论和删除讨论的效率十分低下,提议废除维基文库:删除守则中的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这一段。本身这段的用词就十分模棱两可,写了跟没写一样,容易被钻空子。明天就是12月了,版权讨论和删除讨论都还留着7月的内容没有处理。在此我建议,将这段修改为:被提交Wikisource:版权讨论Wikisource:删除讨论的条目,当对于该条目的讨论超过30天没有更新时,即按照讨论中言之有理的意见即行删除或保留。若是自提案提出30天后没有意见提出,直接删除被提出的条目。如果你认为被删除的条目应该保留,请到Wikisource:刪除讨论#恢复请求提出。若是对遣词造句等有不同意见,欢迎在下方提出。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30日 (四) 03:44 (UTC)[回复]

 反对。英文维基文库的版权讨论页面里还有2021年的讨论,而中文维基文库并没有比英文维基文库更活跃。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1月30日 (四) 04:31 (UTC)[回复]
 反对。--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11月30日 (四) 04:41 (UTC)[回复]
认可Midleading阁下意见,但@晞世道明 阁下是有什么反对意见?须知这里是讨论,不是投票。———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30日 (四) 05:02 (UTC)[回复]
“若是自提案提出30天后没有意见提出,直接删除被提出的条目”这个方案比较像w:en:WP:PROD,需要社群足够活跃才能实施,但现实却相反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1日 (五) 06:58 (UTC)[回复]
如果觉得我提出的30天太短了,也欢迎提出不同意见,我主要是不希望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老拖着。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1日 (五) 07:22 (UTC)[回复]
粗略看了一下删除讨论的情况,感觉7、8月没有异议的都处理了?9月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这个涉及页面多,不容易判断处理,其它有一些是符合快速删除的,应该可以直接挂速删模板,让管理员分开处理也许可以快一点。其它非速删的,如果删除理据比较符合方针,管理员基本会有自己的判断删除,如果没有删的,要么是确实比较棘手,要么是管理员人手不够还没处理到。
但至于版权讨论,我觉得也许可以实施一定时间无异议删除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1日 (五) 08:30 (UTC)[回复]
是的,是应该实施一定时间无异议删除。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1日 (五) 09:01 (UTC)[回复]
 反对。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的核心要求应当是言之有理而不是其它,列明时点的“一定时间无异议删除”实际上是促进删除而不是促进讨论和促进讨论的言之有理。删除讨论作为非版权问题的删除讨论,处理得比版权问题(涉及更多考证和资料需求)快是常事,即便如此,它和版权讨论也均需要考证、资料,相当需要时间查考,不是单纯互煮。就本地实务而言,理据明确且无争议而长期挂版的情况几乎没有;如果是提删理据本身不足或提删文件大类别下的共识不明确、争议而又尚未有人提出对应具体件保护理据的,本来就应等待更多讨论以求共识,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管理员也很多时候在一段时间后还是作了删除或无共识保留处理,只是时间段显然比一般讨论周期长,但结合本站活跃度不高的实际,还是可以接受。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2月1日 (五) 09:56 (UTC)[回复]

撤案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1日 (五) 11:09 (UTC)[回复]

這是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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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华社等官媒涉外事“通稿”的著作权问题之试举两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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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华社“通稿”(注:本话题只讨论外事类“通稿”)的著作权问题向来比较模糊,因为“通稿”既可以是政府直接提供新闻稿要求新华社拍发通传,又可以是新华社以所得新闻材料或自采拟稿,经审核后发出通传(有关于这一个论点的来源,可参见關於統一發佈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重要新聞的暫行辦法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院、委、部、會、署、行首長,均應負責以有關新聞稿件供給新華通訊社,或將應發佈之新聞材料通知新華通訊社。政务院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发表公报及公告性文件的办法凡属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的一切公告及公告性新闻,均应交由新华通讯社发布,并由《人民日报》负责刊载,后文确认前文效力且至今有效。)——但是它不少时候是难以分辨出来的,我们往往只能通过内文具体判断来判定前者的可能性,否则过往很多时候往往仅因电头且内文缺乏足够有力的证据而被定为后者(PS:例如正被提删的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就佩洛西窜访中国台湾地区发表声明,我认为就是内文足以判断的好例子:全文第三人称转述直接以第一人称表述,应该是相当清晰的中共中央台办声明原文而非新华社二创的新闻稿——但很多稿件不太具备这样的证据)。我完全认为就此类稿件CCP和内地政府存在具体的规程,不过未被公布或不易查找就是了。不过最近发现两个事例,其中一些信息我想颇或许值得社群参考或讨论,故整理列下,尚请各位不吝分享看法。

例一:《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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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偶阅中办《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留意到此件的内容可能对部分职务外事活动新闻稿的著作权判定有所影响,故稍作整理于下,供各位讨论:

根据该意见,“中央主要领导同志”——意见中列明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统合一下,其实几乎就是指政治局常委,意见是03年下发的,自那以来非常委而任前列职务的只有江一人。)——的外事活动报道稿件来源分为:

  1. “重要外事活动,由...部门提供新闻稿,新华社发通稿”——小结:为部门供稿
  2. “其他外事活动,由...部门向记者介绍情况,由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自主报道”;——小结:自主报道;
  3. “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会见外国政府部长、议会议员、政党和团体负责人、企业家以及其他人士的报道...需要“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注:意见里也有提到,即“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PS:当然,后两个现在是一家了))和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节目中报道的,由外交部、中央联络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等部门提供新闻稿”——小结:(非元首或政府首脑类)“会见”由一社三报两台报道时则为部门供稿(相信会见元首或政府首脑就完全是重要外事活动了)。
  4. “向外国政府、政党和团体发的贺电、贺信等,需要报道的,由...有关部门通知新闻媒体。”--小结:未提到供稿;
  5. 而对于非“主要领导同志”的“中央其他领导同志”或“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同志”,则只称由人民日报、新华社发(甚至不报道的也有)而未提及部门会供稿;但“主管外事工作的中央领导同志”和外交部部长的外事活动报道则是“区别对待”。考虑上下文,基本是指由于工作性质,导致在外事报道中存在比照“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情况。

如果基于此《意见》,以正被提删的《习近平会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巴切莱特(2022-05-25)》为例:新华社(文首无署名、照片有摄影记者署名)、人日(发新华社电)、光明(发新华社电)和新闻联播(列记者姓名)文字完全一致,再对照第三点(人权高专或可大致对比政府部长级),则此为部门供稿。

例二:“署名非通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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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不少时候本地对于官媒稿件的署名视为媒体对著作权的宣示。我对于广泛意义上的署名判定著作权原则完全赞成,毕竟法律确实如此;但在个别事项中,寻得了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

例如,2016年的《习近平会见巴布亚新几内亚总理奥尼尔》,新华社(自用电头,附记者署名,摄影记者另行署名)和人日(自用电头,有记者署名,照片用新华社)(PS:人日链接内,尚有新闻联播视频,内容一致,有记者署名)的两篇内容完全一致。电头不同、记者署名不同而内容完全相同,如果对这样的署名还持“视为著作权宣示”论,则恐怕非常存在问题。事实上,如果基于例一《意见》的说明,“重要外事活动”,就是由相关部门提供新闻稿。

类似的问题,也发生在本地正在被提删的王毅:多边主义是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安身立命的保障(2022-05-20)中,新华社、中国日报、中新三家内文相同而电头不同,参照《意见》的话,则自主报道的可能性为0——因为内容完全相同,肯定是通稿,而这不可能是新华社自拟的通稿,不然中新跟China Daily两家转新华社通稿而加自家电头,照理说不符合常识。

小结(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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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例,我想或许相当值得讨论——尤其是此刻版权讨论页面有不少涉外官媒新闻稿件的时刻。我个人向来认为电头只能说明稿件通传的渠道,而并不必然说明原始来源的所属,这一点,由《意见》的说明,则似乎提供了相当程度的印证。固然对于一稿何以署两名,暂时我还看不到很好的资料说明这一点,不过如果存在《意见》时,则似乎也存在一定可以解释的空间。当然,以上主要是提供资料引起各位讨论,而不是一定要达到什么结果(毕竟资料还是不多,譬如说这个《意见》其实是有一个中宣的配套实施办法的,但是就暂时还没找到,如果有先进协助寻得的话先在此感谢);其中或许夹杂的一些个人推论,则也请各位指正。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25日 (一) 17:34 (UTC)[回复]

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中提到由外交部、中央联络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等部门提供新闻稿。而“全国政协办公厅”并不具备行政性,据此,更不能推论这个“等部门”就一定具有行政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26日 (二) 04:41 (UTC)[回复]
我完全同意这一点。只不过,全国政协办公厅对标的自然是全国政协的活动。我不能想象全国政协办公厅发国家主席接见外国来人的新闻稿2333但阁下的意见我完全同意。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26日 (二) 04:44 (UTC)[回复]
跳过版权,我们来讨论另外一个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上有大量的“部长活动”之类原发稿件。如果讨论著作权,这些稿件没有新华社那一趟,应该更单纯而不需要讨论上面这一大串。但我们真的要收这些东西吗?更像是新闻,涉及到最根本的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问题。我觉得这些不该收录。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10月1日 (日) 09:23 (UTC)[回复]
就著作权这部分来讲,其实我也不想弄出这一大串,问题是有用户质疑的时候,还是得去研究的。譬如就阁下所举的这一类,我举个例子,就以阁下称的“部长活动”一栏里有的《王毅会见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新华社有自己的电头和记者署名中国日报有自己的电头记者署名外交部的时序又不靠前,三文内容完全一致,这就是一个很复杂的情况,一旦有用户质疑时序问题、署名问题,没有一个说得通的说法,这就能吵半天——我个人当然认为这种三稿统一的情况说明就是外交部新闻稿(包括上面《意见》内容也倾向支持这一点),但署名问题呢?署名是正儿八经的著作权基本判断依据,没有一个有力的文件或条例做说明,是很难做出相反证据的——这样,到最后就会被认为著作权不清而还是拖去版权讨论。所以,现在比较困扰的问题是,这些文稿就著作权而言,很难“不需要讨论上面这一大串”(虽然我也知道,讨论了也可能还是没结果)。
至于收录范围,我完全赞成讨论,但是我个人对于能讨论出结果表示悲观。比如说,新闻总有一天会变旧闻,100年前的通讯稿件是否到今天仍不能收录在文库?又比如说,像《会见》这一类未必会被视为“单纯事实消息”的内容,到底以什么理由来区分它和其他文稿的区别?讲句不好听,连“单纯事实消息”收不收录,其实本地都讨论过几轮,其实还是悬而未决,事实上是用一种改模板的方式暂时剔除了;至于这一类新闻稿,一旦论起理来,界限很难分明。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日 (日) 10:09 (UTC)[回复]

关于署名问题,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被署名人未在该新闻稿中发挥其作为作者的作用,否则应按照判断著作权的最通行办法:署名即是拥有相应著作权上的权利。毕竟,光凭一份《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算不上理由充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9日 (一) 09:15 (UTC)[回复]

关于例一,鉴于《意见》中并未明确指出,哪类报道由哪个具体部门提供通稿,且也存在全国政协办公厅这样非行政部门的供稿,在没有进一步证据的情况下,不建议将该《意见》作为版权认定的依据。———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9日 (一) 09:25 (UTC)[回复]

哦,关于例一还有一点我忘记说了,银色雪莉阁下提到相信会见元首或政府首脑就完全是重要外事活动了,我认为还应获取更多可供参考的信息再作判断,毕竟这个《意见》中对于“重要外事活动”和“其他外事活动”并未作出清晰的定义,再退一步说,《意见》发布于2003年,习近平上台后,中共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其中提到要改进新闻报道,我们无从知晓在03年的意见之后是否对于新闻报道有了什么改变。所以我们更不能以《意见》作为版权判断的依据。———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13日 (五) 14:47 (UTC)[回复]

“算不上理由充分”的这种判断是一种心证判断,我想这不是本地各位可以做到的事,我们能做的,是基于条文和有效期来看待问题。来讨论的人相信没有人质疑作品署名人一般地具有怎样的权利,而是留意到在某些事件中客观存在的冲突之处,并探讨——不心证,而是基于条文——可能的解释出口。在本件中,仅仅不断重申署名人的权利的规定,似乎对于本件中存在的一件多投多署情况,无法做出有效的进一步回应;而《意见》,似乎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能的途径——当然了,这途径还需要更多的支撑。
“哪类报道由哪个具体部门提供通稿”这个问题当然可能存在讨论,特别是一身兼多职的人,而且这也可能与举办相关活动的部门有关,这无疑是值得讨论而缺少资料的。
有关外事活动的定义分界,当然可以有更多的探讨,特别在资料缺乏的情况下,事实上我也没有试图对它做出定义(因为这不是我们能做到的范畴),而只是提出一种意见,这当然可以继续搜索信息了。至于八项规定,因为它有实施细则,所以阁下不妨可以亲自看看“有了什么改变”——鉴于我此前看过,认为细则与意见在涉及稿源的问题上没有冲突之处,因此也就没有在此处提出了,如果阁下发现我有疏漏,也请指正。
最后,我要重复一点,这个话题的用意从来不在于确立“以《意见》作为版权判断的依据”,因为我前面就提过了“资料不足”和“不是一定要达到什么结果”,所以我不太清楚阁下树立“以《意见》作为版权判断的依据”的批评点的急切性之所在,不过我相信有讨论比没讨论好,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感兴趣的用户的增加,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多的资料。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06:00 (UTC)[回复]
阁下声称“算不上理由充分”的这种判断是一种心证判断,是否表示阁下认为《意见》是一个理由充分的理据?而且这个事情,说白了,除非有人能找到有哪份文件有规定,说新华社的外事报道的实际著作权人是XXX。那行,事情解决。但在现阶段,除了一个《意见》,什么文件都没有。能得出来个什么结论呢?归根到底,这个事情就不是社群能够搞清楚的,既然搞不清楚,那就不用搞了嘛。社群的判断就是:版权归属不明。不必纠结了,删了就完了。当然,日后要是有别的用户能找到文件说这些外事报道有行政性,那我也支持恢复。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26日 (四) 05:30 (UTC)[回复]
有关于阁下问我的这个问题,其实我前面已经说过几次这个话题的用意从来不在于确立“以《意见》作为版权判断的依据”,它当然对本件探讨的问题本身具有参考价值,但有更多的资料一定会更好。至于“能得出来个什么结论呢?”,我也说过本话题是供讨论而不一定要达到什么结果,写字间似乎也不是仅供用于得出结论,将其用于对于本地事务中占不少比重的著作权问题的理论探讨,应该也不算离题,更不会因为“搞不清楚”而失去探讨的价值——再说我也没有绑着人来讨论不是23333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8:56 (UTC)[回复]

求篆字(正音咀華·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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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52

Page:SSID-14623716 正音咀華.pdf/152:「秬薌教」,暫時懷疑是「謹」「詩」「譚(談)」等,或者連言字旁也不是。Fish bowl留言2023年10月7日 (六) 07:15 (UTC)[回复]

這字是哪一行的?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7日 (六) 22:00 (UTC)[回复]
@Blahhmosh 是最後的印章。Fish bowl留言2023年10月7日 (六) 22:03 (UTC)[回复]
不清楚。可能是謹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8日 (日) 00:56 (UTC)[回复]
這本書已經在維基共享資源請求刪除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08:19 (UTC)[回复]
建议Fish bowl阁下把此书内影印部分的页面截取下来单独上传(那些页面上没有任何附加的后来信息,连现代的页码也没有,这样就不会有问题),又或者换一个来源。--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08:39 (UTC)[回复]

维基文库首页推荐文献栏目的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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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栏目长期未更新。我现已建立User:Midleading/最近编辑页面,该页面可通过运行User:Midleading/最近编辑页面.js自动更新为最近编辑次数最多的文章,我建议将该栏目的内容改为通过这种方式自动更新。日后还会通过Wikimedia API查询最近维基文库阅读量最大的文章并添加至首页。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3:47 (UTC)[回复]

完全赞成任何有利于更新首页的举措。——不过个人有个问题,如果是以编辑量或者阅读量的高低来定这个栏目的内容,叫“推荐文献”会不会有点争议?因为“推荐”可能会让人觉得是质量优良的栏目。把它改名叫“动态热门”或者说另列新栏目是否较好?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4:17 (UTC)[回复]
可以和维基百科一样改名为动态热门。原来的推荐文献栏目可以取消,文献应该推荐到首页左侧的主要区域。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4:32 (UTC)[回复]
不光首页布局,整个网站结构层次都应该全部对标英文版的wikisource,真正按照图书馆分类学对页面重新排版,对各类文章分类聚合整理。还可以添加特色的分类盒子,类似wikipedia一样全面综合目前零散的文章。我曾经就提过类似建议
当然这也是个不小的工程,毕竟碎片化太久,人手又不够,真要做也只能慢慢来。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2:30 (UTC)[回复]

目前已经更改首页为九月浏览量前二十和最近编辑量前二十文献。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2:44 (UTC)[回复]

让我了解到了不少有趣的新信息——譬如说,我确实没想到推背图会是浏览量第一233333以及鲁迅确实是当之无愧的近现代顶流,能够只身跻身于一众古书之中,也是殊为不易。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4:44 (UTC)[回复]
已更新十月桌面版浏览量前二十文献。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1月3日 (五) 03:57 (UTC)[回复]

中共文書的標點符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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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用不用空格、要不要用頓號代替的問題,是不是比起我們自己推測,按正式公報上寫的比較好?—— Eric Liu留言 2023年10月27日 (五) 11:53 (UTC)[回复]

对啊,原题什么样就什么样,搞原创标题干什么。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27日 (五) 12:09 (UTC)[回复]
我套旧公报讣告的模板时漏了删顿号——不是“比较好”,而是向来是按原件标题才对头的。但别的标题来源我不揣测,毕竟我也不想随意推断别人“搞原创标题干什么”。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5:42 (UTC)[回复]

关于中国大陆党和国家领导人逝世后的“生平”类文献应判断为公有领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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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偶然看到《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高级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这份文件,文中提到:逝世者的生平由组织负责撰写。也就是说中国大陆党和国家领导人逝世后的“生平”类文献是由中央一级的党组织撰写的(一般由新华社首先播发)。(例如《李克强同志生平[68])依照PD-PRC-CPC的豁免,本站可以录入。不知社群是否同意我这一判断。若是没有反对意见,我再进行后续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4日 (六) 13:27 (UTC)[回复]

部分概念仍需要厘清,需要更多资料。比如说,谁写谁的?如果照您说的笼统以“中央一级的党组织”论之,鉴于您在前面讨论《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的效用的时候要求“明确指出,哪类报道由哪个具体部门提供通稿”,这就让人感到疑惑了:因为那份意见里至少还列出了“由外交部、中央联络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等部门提供新闻稿”,按新闻稿报道对象的职务论,总是有个单位对口,况且除了政协,有哪一个单位是不符合PRC或者CPC类别的么?恐怕也没有——但您说“没有具体指出”;您这里只有“组织”两个字,鉴于“组织”的概念可是太宽泛了,我斗胆问一句:您是否有足够资料保证原全国政协副主席马万祺先生的《生平》文不是由全国政协办公厅写而是由“中央一级的党组织”撰写?所以我的个人意见是:要么就按最高(或时任、或最后)供职单位来,不要搞笼统的——那么如果可以按供职单位来,那么上面《意见》也应该可以过这一关(我不是说它就这样就能做依据了,而是至少要厘清“没有明确指出”这一点);要么,暂时就是资料不足。(PS:您这篇文件的效力,是绝对及于政协的:1、政协主席、副主席都是通常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同样是符合“党和国家机关及人民团体中副省部级以上干部”这一“党和国家高级干部”的定义的;2、它的发文对象,包括“各人民团体党组”,其中就有全国政协党组,党组收文后就会透过党组会议以及接续的政协常委会议把它转化为具体政协事务。)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4日 (六) 16:01 (UTC)[回复]
也是,发这条的时候想着组织肯定就是党组织。是我主观臆断了,这条撤案吧。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5日 (日) 02:42 (UTC)[回复]
话说马万祺这篇写着“新华社澳门6月1日电”,说不定是澳门中联办写的(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5日 (日) 02:49 (UTC)[回复]
也有此可能。反正有开始讨论了,就是好事。说实在的,这些通知意见只是精神,其实都会有更进一步的执行细则(尤其是落实到各个部门),举个例子,像国家粮食局,就有一个《细则》,这就很详细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04:39 (UTC)[回复]

关于本案,我想既然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不如进行逐个判断。相关讨论我将即刻提交恢复。———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10日 (五) 02:58 (UTC)[回复]

我只找到江泽民和华国锋的两篇生平是曾经上传过文库后被删除,若还有其他人的生平,也欢迎提交至恢复讨论。同时,也欢迎其他用户将符合《通知》并且不会有版权问题的生平上传至文库。———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10日 (五) 04:09 (UTC)[回复]
落到实处的时候觉得还是有问题,一样地是因为无法厘定具体的出处。是中组部?中办?还是命人起草然后政治局审议?没有信息,author参数都填不了,不容易让人信服,除非就此讨论形成一个共识,划出一个范围,但个人目前无法支持这样的共识,范围太模糊了。说真的,就像我上头举那个国家粮食局的例子,或者大家去外面搜其他的也能搜得到,这种是有部门分工说清楚谁写,或者再不济的,也至少提一句“由生前单位撰写”(例如《山东大学关于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工作的通知》),这才比较稳妥。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04:51 (UTC)[回复]
不必厘定具体出处嘛。比如江泽民这篇,无论是中组部、中办、还是起草后政治局审议,其各种可能性均符合PD-PRC-CPC的豁免。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10日 (五) 05:04 (UTC)[回复]
author填不了,可就得算是“作者身份不明”的了,要是拿出《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来要求声明author,这个就没法收场了。——就像我为什么在上一次讨论《意见》的时候是认同“无法明确列出作者”作为《意见》尚不能引用为理据之一的原因一样,我们无法不考虑这方面的风险。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05:16 (UTC)[回复]
有道理,相关讨论我去撤案。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10日 (五) 05:56 (UTC)[回复]
PS:我个人非常认可阁下的推论,但这跟可行性有差别。我也深知我的说法听着像是在辩经,但是从实行性而言我无法不指出这种可能性。谨此说明。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05:23 (UTC)[回复]
顺便歪个楼,像有些悼词类的文稿,虽说是由个人致辞,但实际上不少回忆或者是文献都直接指出这些悼词根据流程是要交由特定机构审议通过的,这就跟当代的对“为领导起草的文稿”的情况不同,就更像是法人作品。这种情况,相信也很值得探讨。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05:47 (UTC)[回复]
同上方讨论,悼词类目前并没有一个可以确认其作者的文件拿出来,那么不宜进行没什么根据的探讨。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11日 (六) 04:22 (UTC)[回复]

Timeless皮肤下,图标显示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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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Timeless皮肤阅览维基文库时,发现页面左上角图标区域显示错位。可能是处理皮肤显示时并未只使用中文版图标而是将两图标叠置,同时没有设置边界位置导致的。由于不熟悉HTML,我无力修复此问题,希望有能力者帮忙修复。--Trz1118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5:41 (UTC)[回复]

什麼圖標?維基文庫標誌?—— Eric Liu留言 2023年11月26日 (日) 10:38 (UTC)[回复]
@Ericliu1912:是的,大概情况像这样(外链图片吧,别浪费共享资源里面的宝贵空间了) --Trz1118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07:47 (UTC)[回复]

有关于新闻报道类文献是否应录入至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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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维基媒体基金会子项目中已有维基新闻,那么关于新闻报道类文献,其是否适合录入维基文库?是否更适合录入至维基新闻?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12日 (日) 07:38 (UTC)[回复]

維基新聞是收錄原創報導,那些文獻最多也是當作參考來源,而不是直接「錄入」。—— Eric Liu留言 2023年11月14日 (二) 03:04 (UTC)[回复]
n:Wikinews:新聞價值一般禁止逾7日的大事,是舊聞。--Jusjih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19:47 (UTC)[回复]

如題,請討論。若有不同看法,歡迎直接編輯論述,另行磋商。--Jusjih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20:24 (UTC)[回复]

請討論稍微修正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一處,理由是避免任何“潛水艇管理員”游走既有漏洞,故意六月不活動,收到催告活動一次,再故意六月不活動,收到催告再活動一次等等的循環取巧素性,給維基帶來虛假的安全感,所以參考c:Commons:Administrators/De-adminship/zh以及ja:Wikisource:管理者権限依頼#管理者辞任,收緊指引,加强管理員的責任感:(甲案

現行條文

當某位管理員在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長期沒有活動 Long inactivity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而該管理員仍然沒有做過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編輯,該管理員便可能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

提議條文

當某位管理員在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長期沒有活動 Long inactivity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而該管理員仍然沒有做過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編輯,該管理員便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但即使該管理員自通知起,有做過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編輯,只要再三個月未曾做過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編輯,无需再次提醒,权限会直接被取消。

--Jusjih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20:24 (UTC)(以下红渡厨提的算乙案[回复]

我同样 反对现行条文。但对提议的条文我也不认可。社群现在的管理员乱象,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有大量的方针不完整、不明确、不合理。我建议的条文是:“当管理员逾三个月都没在本站行使管理员权限(毕竟上传文章这种事,用不上管理员权限),直接除名。”并且,在维基文库:管理员加入:管理员应富有责任心地经常参与站务管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29日 (三) 05:56 (UTC)[回复]
 支持@红渡厨:提的草案,算乙案,有別於我先提的算甲案,就是乙案根本修正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全文,近似日文維基文庫,也在Wikisource:管理员#責任加一句,因而比甲案更嚴。請更多用戶留言,要支持乙案、甲案,或是有其他看法。若通過乙案,那@Shizhao, Gzdavidwong, Zhxy_519, Hat600, Midleading:都要注意新收緊的指引了。--Jusjih留言2023年11月29日 (三) 18:07 (UTC)[回复]
 反对修改,提案者動機不純。--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29日 (三) 18:29 (UTC)[回复]
@Zhxy 519就算Jusjih阁下动机不纯的话,总不能说我也是动机不纯?毕竟我提议的条文要是通过的话,Jusjih阁下也会被取消管理员权限,哈哈。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30日 (四) 03:00 (UTC)[回复]
恕我直言,閣下的提案沒有可行性,我不認為能找到如此嚴格的維基項目。而看到閣下這種提案Jusjih就來附和,動機不純可見一般。 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30日 (四) 04:04 (UTC)[回复]
不管是哪种语言,或是哪种维基项目,都会根据该站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方针,不能简单将别站情况等同于本站。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30日 (四) 04:18 (UTC)[回复]
我們不是甚麼特殊的維基項目,本來各個維基項目之間也都是常以本語言的維基百科上的規則為基准的。 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30日 (四) 04:26 (UTC)[回复]
 反对以上所有提案:本站是小維基,社群規模本就不大,並不需要對管理人員那麼嚴格。甚至我認為現行規定六個月活躍度門檻也太高,應該重新放寬為一年以上。—— Eric Liu留言 2023年11月30日 (四) 05:05 (UTC)[回复]
我撤案,你们就当我放屁。———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30日 (四) 05:14 (UTC)[回复]
红渡厨是善意提案,但既然撤案,仍討論甲案。“不是甚麼特殊的維基項目”,就更不要强行回退以逃避解任,或以爲是小維基就重新放寬為一年以上。大不了我自己出丙案建議增加:“但即使該管理員自通知起,有做過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編輯,只要再六個月未曾做過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編輯,无需再次提醒,权限会直接被取消。”就更近似維基共享資源,被催告返回的就是“留站察看試用”,再不活躍直接解任,才避免游走漏洞任意取巧的素性。--Jusjih留言2023年11月30日 (四) 21:15 (UTC)[回复]
不知道有没有理解错误,意思是管理员第一次6个月不活跃之后,无论之后有多活跃,第二次6个月不活跃就要被除权吗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1日 (五) 07:11 (UTC)[回复]
@94rain:是的。丙案就是如此。--Jusjih留言2023年12月1日 (五) 18:28 (UTC)[回复]
怎么说呢,管理员不活跃我认为分为长期不活跃(长期内编辑较少)、短期不活跃(短期内没有编辑)。短期不活跃但长期活跃(6个月不活跃 + 2年活跃 + 另外6个月不活跃)我认为是可以理解的,通知一下再取消感觉比较好。更大的问题感觉是长期不活跃(比如5年少于100次编辑/操作)但短期活跃(极端情况每5个月上来编辑一次维持权限)。
所以我个人比较倾向于在现有"6个月通知再除权"的基础上,增加另一个可以除权的条件(只需满足其一),例如"5年少于100次编辑/操作"的要求,具体的数字可以再讨论,我是觉得已经很宽松了,也许可以收紧一些。 --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1日 (五) 21:17 (UTC)[回复]

請討論稍微修正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提前中止一處,理由是避免“當事管理員”無視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太刁鑽,逃避解任,造成太多寒蟬效應,以及事實不能解任。真的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包括不服被提解任反而跑到本頁仇恨的,也可能禁制

現行條文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

提議條文

嚴禁任何被提解任的當事管理員自行提前中止解任案,否則就是嚴重違反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以緊急解任論。

甲案)--Jusjih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20:24 (UTC)[回复]

那么原条文为何不留?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12月3日 (日) 14:12 (UTC)[回复]
@hat600:原条文曾被不避嫌滥用太多次,形成“社群怕管理员是暴政”。请问是否要提出保留原条文增加新条文,形成折衷的乙案?--Jusjih留言2023年12月3日 (日) 20:31 (UTC)[回复]
移除原条文和新增条文无矛盾或依存关系。本人建议分别讨论,讨论A内容为是否新增条文,讨论B内容为是否废除既有条文。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12月9日 (六) 12:05 (UTC)[回复]
同意。若需投票,能拆分成A内容是否新增當事管理員濫權文字,以及B内容蓄意濫提解任文字存廢,二者分立。--Jusjih留言2023年12月10日 (日) 19:47 (UTC)[回复]

《新增東國輿地勝覽》如何表示姓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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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仁縣邑誌》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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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錄入了《龍仁縣邑誌》的前兩頁。就剩下三頁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3日 (日) 03:28 (UTC)[回复]

一个很不好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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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基文库目前在中国大陆无法访问。我后悔初次加入维基媒体计划时选择的是中文维基百科,如果我选择的是中文维基文库,情况会多么不同。

2.我选择加入求闻百科。求闻百科上不会出现因地域歧视滥用关注度和规则,试图整死别的地域条目和编写这个条目的编辑者。红渡厨给我的感觉即是如此,或许是我在与那群人的斗争中培养了过于敏感的性格,如有误,请谅解。我身为大陆人,肯定会为大陆说话。来自中国大陆的政府公报不能收录,对维基文库也是一种遗憾。

3.当反对者找借口把老高和小茉的条目删除时,他或许应该调查一下老高的政治倾向,而不是因为这个有600万粉丝的Youtuber来自大陆,所以必须要删除。想着台湾只有数万粉丝的Youtuber被保留到维基百科,很难不让人揣摩背后的动机。反对者被永久封禁的导火索即是此。

4.祝文库一切安好。希望那两个管理员不要争争打打,文库是清流,至少目前如此。我退了,你们玩,再见。Assifbus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01:49 (UTC)[回复]

  1. 维基文库可以访问,我现在就是用手机并且没有开任何VPN访问的。请勿造谣传谣。
  2. 我是中国大陆人,现居住和生活并长期居住和生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把任何事情都用一种政审的眼光看待是一种病。清理掉不符合版权政策的文献对文库绝不是一种遗憾,而是对文库及其用户的保护,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再说了,政府公报跟政府公报里的内容是两码事。文库中仍然存有大量的收录于政府公报中的文献(包括我自己也传了一些)。
  3. 同上,把任何事情都用政审的眼光看待是病,得治。
  4. 没人在乎阁下的去与留,别自作多情。不过出于礼貌,我还是说一句:慢走,不送。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4日 (一) 03:02 (UTC)[回复]
你是不是用了一個非常特別的服務器或者ISP?我是美國人,而你給我的網站我經常連結不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7日 (四) 00:53 (UTC)[回复]
又测了一下。流量可以上,但是WiFi上不了。Assifbus留言2023年12月8日 (五) 10:48 (UTC)[回复]
這就說明原因及可能在於你的wifi的ISP。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8日 (五) 15:36 (UTC)[回复]
不同的ISP可以任意地屏蔽網站,以及使用非常特別的各式以至於像我這種外國人不能夠連接到你給我的網站。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8日 (五) 17:03 (UTC)[回复]
维基媒体计划要是多有点你这种人,少点那种政治算计的人,该有多好。You are a good man.Yukaifeng留言2023年12月11日 (一) 14:35 (UTC)[回复]

有关中华民国法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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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中華民國曾經修正的法律中包含了修正过1、2、3...次修正全文的文献。我看不出来这样一个个地计算有什么必要,疑似属于过度统计清单。个人的建议是让机器人删除,先放写字间讨论用以取得共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4日 (一) 09:36 (UTC)[回复]

这些对台湾方面的法律沿革(包括修正次数)的统计(包括百科的台湾方面法律的infobox也有这么个参数),大约是沿用对岸法务部的“全國法規資料庫”里对修法沿革(包括修正次数)的统计数据,算是他们习惯上的法律史资料的一环了吧。百科的任何指引和方针都不必然地成为文库的指引和方针,何况这指引和方针是针对条目内容(这不是我说的,是原文这样说的)。据以上,个人看不到有太多质疑的必要。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09:52 (UTC)[回复]
强烈反對刪除中華民國曾經修正幾次的法律分類,尤其是曾經修正的廢止、停止適用法律‎分類。未過度統計。--Jusjih留言2023年12月10日 (日) 20:45 (UTC)[回复]
我是无所谓有任何人到我的提案下表示支持或反对,但不管怎么样,您要表示反对,好歹拿个理由出来呗?维基文库又不是小孩子吵架:“你刚才打我了?”“我没有!”“你有!”“我没有!”“你有!”……完全是无效沟通。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11日 (一) 03:32 (UTC)[回复]
w:中華民國刑法也有統計修正次數。廢止、停止適用法律‎曾經修正幾次的分類,是保存歷史。银色雪莉也未同意刪除,所以“无效沟通”只是红渡厨自己的看法。--Jusjih留言2023年12月11日 (一) 19:10 (UTC)[回复]
我现在也非常同意某位管理员讲的话,阁下确实是在把自己当老板。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12日 (二) 07:14 (UTC)[回复]

維基文庫中異體字的繁簡轉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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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有很多如𢎞、𤣥等不常用的异体字。为了阅读方便,我建议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一样,将这些异体字自动转换为常用字形,仅在不转换模式中展示原文所用异体字。维基文库需要定期通过维基百科将异体字转换表更新为PHP静态转换表。MediaWiki:Conversiontable/zh-hans中已经增加“维基文库专用异体字转换”小节。我建議在繁體模式中也增加這一小節。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0日 (日) 10:03 (UTC)[回复]

 支持。自動轉換的範圍值得討論,但是至少把文庫常用的擴展區B及以上的異體字加入自動轉換是有利的,更可以減少錄入古文,特別是單篇文章的編輯的麻煩和顧慮。文庫的簡繁模式和其他姐妹項目有一點不同:對古文而言,自動轉換的結果不能100%符合現代任何一個華文地區的用字規範。不能自動處理的包括通假字、人名、古今字(说悦)、混淆字形(已己巳)。現在的簡體、繁體模式,從功能上看僅僅是「兼容模式」,短時間内難以達到「規範模式」。可以考慮是否有更好方式命名,或者添加指引文字,免得讀者,特別是從姐妹項目來的讀者誤解。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2月10日 (日) 16:04 (UTC)[回复]
已新建维基文库:繁简处理,欢迎修改。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0日 (日) 16:40 (UTC)[回复]

關於結構化討論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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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您可能已經知道,維基媒體基金會致力於改變 IP 編輯的處理方式:: IP 編輯:增強隱私和緩解濫用情況 。未註冊的臨時編輯者帳戶將是一種新型的用戶帳戶。這需要改變我們用來貢獻維基工作的功能的方式。

這項工作涉及所有功能,並提出了一些挑戰。 結構化討論(英文簡稱為 SD 或Flow)的案例就是其中之一。此擴充功能在一些維基專案中使用,包括您所屬的維基專案。 Flow 是一款複雜而且從未完全完成的軟體,不太適合 MediaWiki 架構,並且會產生大量技術錯誤。

我們考慮了幾種合適 SD 的選項:完全應用;或是臨時帳戶可以回應但不能建立新對話的部分調整。所有這些選項都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才能獲得短期的利益。此外,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長期計劃是從維基專案中刪除 SD——主要是出於維護成本的考量。因此,我們傾向於避免將 SD 應用於臨時帳戶。

我們利用臨時帳戶工作的機會向您的社群詢問 SD 的未來。

討論工具是 SD 的替代品。這是所有維基專案的預設討論系統。這允許任何人開始、回覆或訂閱對話。這為基於維基專案文字的對話提供視覺體驗,並涵蓋結構化討論提供的絕大多數功能

本次對話的目的是回答您有關結構化討論存檔的問題。

這個想法是分兩個階段進行:

  1. 使用 SD 的討論頁面被存檔為子頁面。這會被經典的討論頁面取代。這樣,當我們繼續步驟 2 時,最活躍的頁面就已經準備好了。
  2. SD 將從維基專案中刪除。現有頁面(包括存檔頁面)將轉換為尚未定義的格式。

有些使用者在其個人討論頁面上使用結構化討論'

在您的維基專案中,任何使用者都可以將結構化討論作為 Beta 功能開啟。此選項很快就會被刪除

我們希望達成協議,涵蓋您的問題和評論,其中刪除結構化討論將適用於所有使用者。目標是在將基於結構化討論的頁面從維基專案中刪除之前對其進行存檔。

如果您在您的討論頁面上使用結構化討論,我們鼓勵您考慮切換到討論頁面的預設格式。您可以透過取消選取 Beta 功能中的選項來完成此操作。

對於開啟了結構化討論但不再編輯的用戶,轉換將在稍後完成(連同所有剩餘頁面),但日期尚未確定。

我們對您的期望

定於 12 月 20 日討論結束時分享您的答案:

  1. 歸檔結構化討論的原因是否明確?
  2. 上面概述的歸檔和卸載結構化討論的兩個步驟是否清晰?
  3. 如果是這樣,歸檔頁面以進行卸載的合理時間範圍是多少?目前,我們這邊未有計劃卸載(即使提到了 2024 年第二季),因為我們正在等待這些在多個維基專案上進行的對話結束。
  4. 您認為,當我們繼續卸載結構化討論時,目前使用 SD 的頁面應該轉換為什麼格式?

如果您需要澄清,歡迎您向我提出任何問題!我已經訂閱了這個部分,我會盡力盡快回答(主要以英語回答)。

Trizek (WMF)留言2023年12月11日 (一) 18:29 (UTC)[回复]

此通知英文原文見此SCP-2000留言2023年12月12日 (二) 01:18 (UTC)[回复]

錄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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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幾天忙,所以不會特別活躍,但是我的用戶討論區裡面有很多文字較少的文獻,你可以把裡面的文字錄入進去。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12日 (二) 21:06 (UTC)[回复]

比如說這個文獻:https://db.itkc.or.kr/dir/item?itemId=GO#dir/node?grpId=&itemId=GO&gubun=book&depth=4&cate1=Z&cate2=&dataGubun=%EA%B6%8C%EC%B0%A8&dataId=ITKC_GO_1385A_0010&upSeoji=ITKC_GO_1373A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12日 (二) 21:17 (UTC)[回复]

沒有討論頁的文章的標題欄中一律去掉版本信息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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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文章的header中設置了edition=yes,但是並不存在討論頁,自然也無法提供來源和版本信息,因此我建議清理這些紅鏈。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3日 (三) 04:42 (UTC)[回复]

 支持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13日 (三) 04:46 (UTC)[回复]
這清理工作似乎可以機器人任務半自動執行?——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19日 (二) 17:01 (UTC)[回复]
是否新建此类页面的维护分类以便机器人和其他编者维护?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9日 (二) 17:15 (UTC)[回复]
 支持,让机器人来做吧。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20日 (三) 03:13 (UTC)[回复]
建议填写edition参数但未提供版本信息的页面,加入维护分类,但不要显示“版本信息”的链接。即{{#if:{{{edition|}}}|{{#ifexist:{{TALKPAGENAME}}|<显示“版本信息”>|[[Category:未提供版本信息的页面]]}}}}--Kcx36留言2023年12月21日 (四) 05:25 (UTC)[回复]
我觉得直接把edition参数清理掉更好,不显示红链可能会让录入文献的用户认为edition参数失效了。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21日 (四) 10:52 (UTC)[回复]
有道理。但如果分类是用来方便编者维护(给分类中的给文章补充来源)的,不就不能用机器人清理edition参数了?--Kcx36留言2023年12月21日 (四) 12:18 (UTC)[回复]
有很多页面根本不需要补充来源,例如作品集中的子页面,直接在目录页补充来源就可以了。需要补充版本信息的页面,不仅包括填写了edition参数但未提供版本信息的页面还包括从一开始就没有填写edition参数的页面。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21日 (四) 12:35 (UTC)[回复]
@Assifbus北京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情况及健康提示 (2022年5月23日)北京市关于调整风险等级的通报 (2022年7月5日)等页面的讨论页缺少版本信息,请补充。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20日 (三) 09:06 (UTC)[回复]
他已经说他退了,at他也没用。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20日 (三) 10:59 (UTC)[回复]

(新)Kartographer功能:使用QID添加地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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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9月以來,您可以使用QID建立地理點。許多維基貢獻者要求了這個功能,但並沒有被廣泛使用。因此我們想提醒您此功能現已可用。更多資訊可以在計劃頁面找到。如果您有任何意見,請在討論頁告訴我們。——謹致問候,德國維基媒體協會技術願望團隊


Thereza Mengs (WMDE) 2023年12月13日 (三) 12:32 (UTC)[回复]

成文日期与发文日期该如何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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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公文《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短视频信息内容导向不良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成文日期是12月5日(记载在文章里),发文日期(印发日期)是12月12日(记载在国务院公文列表里)。

看了下 Template:Header 的文档,没有找到如何表记的指引,因此来问一下大家。 DuckSoft留言2023年12月14日 (四) 05:55 (UTC)[回复]

我自己传的文件都是写的文件内署名的那个日期,也就是阁下所说的“成文日期”,对于发布日期甚至是发布者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记载于文库,属于不必要的信息。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14日 (四) 07:12 (UTC)[回复]
与之相似的是法律存在通过的日期和公布的日期,中国早期部分法律两者有别(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_(1979年)),后期即使公布日期实际在通过日后一般也在通过当天发主席令说“现予公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名义上主席令在2020年5月28日就“现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届#第四十五号),实际上新华社6月1日才发电(本页页尾),人民日报6月2日刊出(可能需要数据库权限),常委会公报更是6月15日才出版(见此)。至于更下位的行政法规,更是至今也还有通过日期与公布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对于普通通知而言可能无必要,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等公布后才能施行的文件而言(不排除还有许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日期是有意义的。此类通知或许也可以在note中标记。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2月15日 (五) 02:28 (UTC)[回复]

建議導入「類似作品」模板和「其他版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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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歧義和版本頁列出的每一個作品,應該在標題框附近加入返回消歧義頁或版本頁的鏈接。本地現在缺少對應的專用模板,而是用{{Further}}、{{otheruses}}替代。{{otheruses}}的一個不足是,它是從百科來的, 更適合解釋一個詞,與文庫需求不合。而且有使用{{otheruses}}但未連接到消歧義頁的情況,如詩_(李嶠)應鏈到,現用法雖意思明確,但讀者看不到消歧義頁列出的其他作品。

英文文庫的做法是,消歧義頁對應en:Template:Similar,版本頁對應en:Template:Other_versionsen:Template:Other_versionen:Template:Similar在作品頁或作者頁有不同描述語句,中文可表達成「關於類似(或同一)名稱的作品(名字的作者),可參見[消歧義鏈接]」。

另一方面中文典籍情況複雜,有很多注疏、續寫的作品,如道德經頁面下的大量注釋作品,嚴格地說,既不是同一本書的不同版本,也不是恰巧同標題的無關作品,而是一種「衍生作品」。所以如果導入,語句可能也需要考慮這些情況修改。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2月14日 (四) 14:11 (UTC)[回复]

您希望直接导入至英文标题,还是将模板标题译成中文?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6日 (六) 11:52 (UTC)[回复]
按社群慣例?不然導入英文標題即可。
不必導入en:Template:Other_version (沒有s) ,我看錯了,這個是給圖片用的。請導入其他兩個。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2月16日 (六) 15:07 (UTC)[回复]
已創建{{Other versions}}和{{Similar}}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7日 (日) 04:48 (UTC)[回复]
已更新兩個模板。歡迎糾錯和意見。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2月17日 (日) 14:56 (UTC)[回复]

《御製讀書錄》校正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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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行》中「門前冷落車馬稀」出自哪個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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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爲「車馬稀」和「鞍馬稀」僅是版本區別,然而,在共享資源裏檢查收錄琵琶行的影印古本,卻沒有發現前者。有誰知道「車馬稀」的來源?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2月25日 (一) 15:07 (UTC)[回复]

想是蘅塘的錯。--223.19.26.132 2023年12月25日 (一) 15:32 (UTC)[回复]

本站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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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直言,但是我實在是搞不清楚為啥大家都在這個網站裡打架。我們的任務非常簡單;將進入公有領域的文獻錄入進去。這應該不會高出政治名堂來呀,文字就是文字。它不會隨者政治看法的不同而改變。為什麼會出現政治鬥爭?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2:34 (UTC)[回复]

小說話,多做事,事情本已不了了之,作壁上觀好了。--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3:21 (UTC)[回复]
同意你的觀點。就是好奇罷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3:24 (UTC)[回复]
其實據我的觀察,本站的人事鬥爭與政治鬥爭應當算是兩回事。人事鬥爭確實是相對嚴重(尤其是在個別管理員之間),可能夾雜許多積怨與私仇;然而所謂「政治鬥爭」恐怕是被少數有心份子所誇大了,本站也根本沒什麼好「鬥」的;頂多就是在某些著作權問題上可能還有一些出於(必要)政治性解讀的分歧,但我認為這並不妨礙持不同立場的編者共同推動本站整體的進步。——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27日 (三) 01:28 (UTC)[回复]

史略》標點符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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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史略》初步錄入進去了。有一些子我看不懂,在看不懂的地方用問號(?)表示。現在我需要你們加入標點符號以及修改那些標點符號。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2:50 (UTC)[回复]

看不懂,不要亂添問號,往後自有通達斷句。--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3:17 (UTC)[回复]
哦,明白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3:22 (UTC)[回复]
但可以使用缺字之類模板吧?——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27日 (三) 01:35 (UTC)[回复]
還是不要吧,看不懂字樣于真正的缺字是完全兩回事兒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7日 (三) 02:05 (UTC)[回复]
缺字模板的用途的確包括標記一時分辨不出的字,當然效果不怎麽好看,但這可能也是目的之一。原文本就殘缺的字不應該用這個模板,我個人以爲用空格、方塊更好一點。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2月29日 (五) 13:1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