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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寫字間/存檔/202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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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Wikisource:寫字間2023年的存檔

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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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在夏威夷旅遊,所以暫時休息一下。我會回來的

blahhmosh 我在手機上,所以暫時簽不了名。—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Blahhmosh對話貢獻)於2022年12月28日 (三) 07:27 (UTC)加入。[回覆]

加油!不過在手機上還是可以用四個波浪號簽名呀。—— Eric Liu留言 2022年12月30日 (五) 21:08 (UTC)[回覆]
期待中文維基文庫最勤勞的編輯者的歸來 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31日 (六) 16:22 (UTC)[回覆]
閣下已經回來了我才看到這樓。歪樓一下,旅遊真好,羨慕~——本地太缺少這些充滿生活氣息的對話了哈哈,歡迎回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2日 (一) 07:29 (UTC)[回覆]

殯葬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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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處理兩岸三地(沒有香港)的法律重定向時發現中國大陸和台灣均有名為《殯葬管理條例》的法律法規(大陸版見此台灣版見此),而兩者唯一的分別則只是標題以繁簡區分。鑑於在制定後兩項法規均有更改,所以出現大量歷史版本的子頁面(大陸版2項、台灣版7項),請問有沒有用戶可以將主要的文章和各歷史版本移動(如《殯葬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殯葬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謝謝。廣九直通車留言2023年1月9日 (一) 08:14 (UTC)[回覆]

民國的殯葬管理條例更名,牽連歷次版本頁面,所以請暫緩更名。謝謝指出,也請繼續指出更多漢字文化圈(包括韓日)撞名的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就在保持頁面功能正常的前提,考慮更名,一勞永逸。--Jusjih留言2023年1月10日 (二) 17:53 (UTC)[回覆]
完成更名。如有更多撞名的請提出。--Jusjih留言2023年1月11日 (三) 03:15 (UTC)[回覆]
感謝,最近按照你所列出的Portal:中華民國法律做了一次掃蕩,算是把中國大陸、台灣和澳門大部分法規都做了重定向連接到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相對應法例,目前看來暫時是沒有了。如果之後再有的話也會在這裡提報的。廣九直通車留言2023年1月11日 (三) 06:54 (UTC)[回覆]
辛苦二位。—— Eric Liu留言 2023年1月18日 (三) 09:03 (UTC)[回覆]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把南朝梁作品自動導入南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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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目前實際存在、內容較多的分類是Category:南梁,但也有不少作品被歸在Category:南朝梁之下。由於為數甚多、日後還可能增加,希望可以有一勞永逸的解法,謝謝。 迴廊彼端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10:30 (UTC)[回覆]

@迴廊彼端:首先應該確定要用「南梁」還是「南朝梁」。—— Eric Liu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12:57 (UTC)[回覆]
已有分類:劉宋,就叫南梁即可。--Jusjih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22:45 (UTC)[回覆]
再來的問題是如何把Category:南朝梁Category:南朝梁作者兩個分類中的東西快速移過來,甚至是建立機制避免以後再有條目被分入。--迴廊彼端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15:17 (UTC)[回覆]
機器人替換即可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0月31日 (一) 13:24 (UTC)[回覆]
謝謝告知,但我更在意後面的「統一彙整機制」,不查不知道,一查才發現還有Category:南朝宋Category:南朝宋作者Category:南朝齊Category:南朝齊作者Category:南朝陳Category:南朝陳作者這些平行分類(部分尚未建立但已有內容,維基文庫使用模板分類的作法也無法像中文百科一樣,用重定向分類的方式處理),Category:後漢內容也混雜東漢跟五代時的後漢,建議及早統一。 迴廊彼端留言2022年11月5日 (六) 15:23 (UTC)[回覆]
Category:南朝梁的所有內容已經用機器人清理。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2月17日 (六) 05:08 (UTC)[回覆]
我已經先為上開頁面建立分類重新導向,至少往後有清理的依據。@Midleading:不知是否能夠以機器人做進一步清理?—— Eric Liu留言 2022年12月30日 (五) 21:04 (UTC)[回覆]
已經全部清理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月5日 (四) 05:14 (UTC)[回覆]
辛苦了。—— Eric Liu留言 2023年1月5日 (四) 15:16 (UTC)[回覆]

中醫古書裡為何會有「毒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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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search=%E6%AF%92%E7%93%A6%E6%96%AF

見於政和聖濟總錄外科正宗幼幼新書瘍醫大全是齋百一選方外科精要諸病源候論外科選要青囊秘訣痘疹心法要訣備急灸法痘疹詮痘疹詮古方外科集驗方集驗背疽方等書,數不勝數…… 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14:49 (UTC)[回覆]

這是原始來源的問題了,你可以換一個更可靠的來源。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15:00 (UTC)[回覆]
哈哈哈哈,我笑了。 174.92.149.156 2022年12月13日 (二) 02:06 (UTC)[回覆]
「毒瓦斯」、「瓦斯毒」是中醫術語。 Fire Ice 2022年12月13日 (二) 05:01 (UTC)[回覆]
不見得是這樣,這些應該是需要更改的。個人看法是文庫中這些傳統醫學書籍的登載來源可能使用了可複製黏貼的二手的電子文本來源,這些來源大體上存在未經校對的ocr,然後又作機械的繁→簡轉換,其時就把「毒氣」轉成了「毒瓦斯」而同樣未校對;再後來在回收到文庫時甚至可能再做了一次機械的簡繁轉換(或未做)。典型的例子是:《諸病源候論》(《周氏醫學叢書》校本,清末,請查看原件與右側電子文本的差異(最右邊一行)。@DuckSoft:我想正如Midleading君所言,閣下可以用原件加強校對。註:我對傳統醫學也是一知半解,以上評論僅就具體文本而言,如有不當的也請各位指正。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13日 (二) 05:32 (UTC)[回覆]
我是使用機器人大量導入這些中醫古書的人。導入來源是網盤分享的未知來源的電子文本。如果大家認為導入的電子文本來源質量很差,可以使用其他來源的電子文本覆蓋,或者參考可靠的來源進行校對。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08:12 (UTC)[回覆]
了解了,感謝解惑。
我看到這些書上大多有標記「本作品由於校訂不足而錯誤百出。您可以參考可靠的原作版本,嘗試改善它,再移除這個模板」,應該就是這個原因。
雖然我也很想把這些書一一進行校對,奈何一個人的時間和精力是有限的,還是留給大家來慢慢改進吧。
同時,也非常感謝您前期的開荒工作。 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24日 (六) 22:09 (UTC)[回覆]
同意你的看法。 Fire Ice 2023年1月4日 (三) 13:56 (UTC)[回覆]

刪除三份《告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書》(《書》)中公報中未(不會)收錄的部分,兼修改著作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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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務院公報中並未(或可以預料到不會)收錄黑框中「江澤民同志是……」「鄧小平同志是……」的評價部分,這一部分是人民日報等刊物中一同在頭版上刊載的內容,這些內容嚴格來講不是作品的一部分,同時也存在版權疑慮。
  2. @紅渡廚將毛和江的《書》的著作權模板從{{PD-PRC-exempt}}改為了{{PD-PRC-CPC}}並認為後者更合適,我對此存在疑問,希望社群就此討論。《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的核心觀點是「由一定的組織和人員負責起草,經特定的組織程序決議通過,在全黨範圍內具有約束力」的中共文件可以視為「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書》本身不是單獨以中共中央名義發表的(還有全人常、國務院、全國政協和中央軍委),性質也不似案例中被判斷屬於公有領域的《黨章》和《十七大報告》般在某個會議中被通過或批准,其被收錄(或將被收錄)在國務院公報中,雖說《書》似乎也能滿足案例中提出的特徵,但我更傾向於使用原來的{{PD-PRC-exempt}}。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09:58 (UTC)[回覆]

回復@Teetrition,同意觀點1。關於觀點2我想說的是,現在維基文庫的共識就是:中共中央的公文,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我們沒有必要再刻舟求劍地討論共識形成的原因。退一步說,假若我們不適用{{PD-PRC-CPC}}而直接使用{{PD-PRC-exempt}},那麼如何將其認為是「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呢?——紅渡廚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0:28 (UTC)[回覆]
@紅渡廚:感謝回復。{{PD-PRC-CPC}}可以是原因之一,但《書》同時作為國務院發表的內容並具有廣而告之的目的、收錄或按慣例會被收錄在國務院公報中,以此承認它具有行政性質也未嘗不可。同時,我也認為在適用{{PD-PRC-CPC}}時,《書》也不會是立法或司法性質,只能往行政上靠。既然{{PD-PRC-CPC}}指向的就是{{PD-PRC-exempt}}中所引用的第五條第一項,而非這個指導案例新設了一種不受保護的類別,直接用{{PD-PRC-exempt}}也能包括國務院這一部分的行政性質。我的主要疑慮就在於《書》不僅僅是中共中央的公文。另外,文庫似乎也難以要求每個用{{PD-PRC-exempt}}的作品都像中共模板一樣說明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原因。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0:59 (UTC)[回覆]
那就等收錄進國務院公報再說嘛,現在的現實就是,22版本《告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書》,並沒有被收錄進任何公報。若非因為《告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書》是中共中央公文,並沒有理由認為,其他機構的發文就一定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如果是,那著作權法為什麼不直接說:「國家機關發布的內容」,而是「多此一舉」地寫上「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呢?至於你說的:「文庫似乎也難以要求每個用{{PD-PRC-exempt}}的作品都像中共模板一樣說明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原因。」維基文庫有權要求錄入文庫的每一篇文獻說明版權,說不清楚的,直接按沒有版權刪除,維基文庫不是一直以來就是這麼做的嗎?—— 紅渡廚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1:50 (UTC)[回覆]
尊重閣下的意見。
同時,我對於我此前發言的最後一句同時補充說明如下:我同意理由說不清楚的當然應該刪除。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作品使用了正確的著作權模板且能解釋理由即可,不要求像{{PD-PRC-CPC}}一樣具體說明為什麼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一項直接列舉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等都有更具體的模板可用,但也有一些作品如法院的判決沒有具體的模板可用而轉而直接用{{PD-PRC-exempt}},還有一些具有行政性質的作品也是直接用的這個模板。如果要求在著作權模板里把理由具體說清楚(即到底為什麼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不現實,否則僅用了{{PD-PRC-exempt}}模板的所有作品都得被提刪了。
此外,作品的行政性也不是公報就能賦予的。行政法規一發布我們就知道它可以被上傳到維基文庫,而不必等到它在多日後被收錄到公報中。鄧和江的《書》在內容上具有高度的同質性,前者能直接用{{PD-PRC-exempt}}而後者只能等待公報收錄、此前只能用{{PD-PRC-CPC}}是否有點難以讓人接受?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2:20 (UTC)[回覆]
閣下把我說的有點暈。。。。就像當初我把{{PD-PRC-exempt}}換用{{PD-PRC-CPC}}一樣,我並不是覺得{{PD-PRC-exempt}}這個模板不可以,而是{{PD-PRC-CPC}}這個模板更合適,它更加明確地說明了為什麼中共中央的文件沒有版權。模板:PD-PRC-exempt說明頁面中也明確說了:如有可能,請使用以下更特定的模板。「鄧和江的《書》在內容上具有高度的同質性」,是啊沒錯啊,所以呢?鄧能收錄是因為一,這是中共中央文件;二,該文件收錄進國務院公報;江能收錄是因為且只因為:它是中共中央文件。—— 紅渡廚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3:11 (UTC)[回覆]
把我之前的觀點換個說法就是,正因為鄧和江的《書》發表機關相同、內容上高度同質(毛也只是少了一個全國政協,實質上並不影響),所以它們應該用一樣的模板。
閣下最初把鄧的《書》的著作權模板從一般模板換為中共特定模板,之後又注意到公報里有收錄,於是把著作權模板又換為一般模板,我大膽猜測也是因為多重因素影響下僅用中共模板並不準確(不僅僅是中共文件導致公有領域)。
因而,既然鄧的《書》因為除中共文件之外的原因具有行政性,同質的江的《書》也應如此——國務院發布這一因素而導致的行政性不需要等到一份國務院公報的收錄來確認它。就像行政法規的立法和行政性不需要等到國務院公報的收錄來確認一樣。如果說國務院發布這一層因素導致的行政性本身不足,就算鄧的《書》被收錄進國務院公報,那我的觀點也會變成鄧的《書》也該只用中共模板。
換模板或許過於細枝末節,影響不了在現有文庫共識下可以收錄的事實。我也抱歉占用了閣下的時間和寫字間的版面,但十分感謝閣下參與討論。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5:35 (UTC)[回覆]
版權是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我很樂意與閣下討論這些細枝末節。「鄧和江的《書》發表機關相同」,是的沒錯,但對版權有影響的僅有「中共中央」這一機關。你舉了一個行政法規的例子,說實話這個例子實在是太不恰當了。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行政法規已經滿足了「法規」、「國家機關的命令」,不需要通過「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來證明它的版權。——紅渡廚留言2022年12月21日 (三) 05:14 (UTC)[回覆]
如果閣下稱對版權有影響的只有中共中央這一機關,以此前提為真時那我觀點也同之前說的一樣,就是鄧的《書》也該用中共模板。因為這樣所用的著作權模板才是最具體的。如果國務院這一機關對《書》的版權沒有影響,那閣下沒必要把鄧的《書》從中共模板換為一般模板。
如果說行政法規因為已經被列舉而其立法和行政性質不存疑義,我承認這個例子確實不當,法律直接把一些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舉例了,但這對說理本質影響不大。將其換為政府工作報告如何?報告並非決議、決定或命令(全國人大也只是決議通過報告,報告不是決議(鏈接的這個才是決議)本身),也不是法律法規,但文庫收錄它們並不需要等到公報把它們收錄了才能證明它的行政性質,收錄的原因是因為報告本身所具有的行政性質2022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於2022年3月13日錄入文庫,而當期公報是3月20日出版的。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1日 (三) 08:36 (UTC)[回覆]
我在之前已經講很清楚了,鄧的收錄是因為一,這是中共中央文件;二,該文件收錄進國務院公報。我上一條講的話僅針對你說的「鄧和江的《書》發表機關相同」。再有,政府工作報告是國務院一年工作的總結,可以判斷出其鮮明的行政性質。而《告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書》,若非有中共中央加持,是非常難以判斷其是否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話說回到維基文庫,在維基文庫,判斷一篇文獻是否具有版權,一、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二、看是否屬於維基文庫社群的相關共識。就這兩條,你所謂的同質不同質,在版權這方面,並沒有什麼影響。——紅渡廚留言2022年12月21日 (三) 09:40 (UTC)[回覆]
閣下認為鄧的《書》能夠得到收錄的原因之一是其被收錄進國務院公報,而非《書》本身因國務院發布而帶來的行政性質——不知我這麼解讀是否妥當?也許我與閣下的分歧就在此處。
先前也有相關討論,Hat600的發言我十分贊同,引用如下:一篇文章因刊載於國務院公報而被論證為{{PD-PRC-exempt}}本身是不合理的。它應該先是某個PD,然後再是公報收錄的文件。公報收錄的文件可以作為是某個PD的佐證而不是充分條件。這也和我之前發言的邏輯相同。試問鄧小平同志的親屬致江總書記並黨中央的信因為收錄進公報它就必然具有行政性質了嗎(提刪是別的話題,我會考慮提刪該信件。這個話題本身也可以新開話題討論)?《書》本身的性質不需要靠被收錄進公報來證明,如果像閣下提出的若非有中共中央加持,是非常難以判斷其是否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那麼鄧《書》我強烈 支持也換用中共模板。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1日 (三) 10:10 (UTC)[回覆]
可能我還是沒有表達清楚我的意思,我認為維基文庫的收錄範圍只有兩個:一、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表示沒有或已喪失著作權的;二、維基文庫已形成共識可以收錄的。但至於形成共識的過程我並不想加以討論,因為過程太複雜,占用時間太多,各位維基文庫的用戶也不是法官。就抱歉了哈。——紅渡廚留言2022年12月22日 (四) 13:34 (UTC)[回覆]
了解,感謝閣下參加討論。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2日 (四) 13:42 (UTC)[回覆]
2022年12月22日 (四) 14:05 (UTC)時起計7日,如未見對於第一點(刪除黑框中「江澤民同志是……」「鄧小平同志是……」的評價部分)的反對意見,該部分內容將被執行。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2日 (四) 14:05 (UTC)[回覆]
Yes完成:該部分已完成。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14:11 (UTC)[回覆]
提醒一小點,「黑框中『江澤民同志是……』『鄧小平同志是……』的評價部分」,都來自《告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書》的第二段原文,「江澤民同志永垂不朽!」「鄧小平同志永垂不朽!」,都來自《告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書》的最後一段原文。因此確實是「原文的一部分」,原理由中「這些內容嚴格來講不是作品的一部分,同時也存在版權疑慮。」其實不成立。
當然我個人的私人觀點上不支持加這兩個黑框,所以以上提醒不代表我的反對意見,只是純粹的提醒。 Patlabor Ingram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7:32 (UTC)[回覆]
感謝提醒,確實是我疏忽了。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2:52 (UTC)[回覆]

請問2023年到期文章還有遺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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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荷塘月色雨巷團結起來,爭取更大的勝利趙子曰外,還有其他嗎? Cmsth11126a02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3:52 (UTC)[回覆]

我補充了鐵與血。--曾晉哲留言2022年12月29日 (四) 00:14 (UTC)[回覆]
話說亦可於未來進入公有領域作品列表導言寫明道哪一些作品明年會進入公有領域。—— Eric Liu留言 2022年12月30日 (五) 21:07 (UTC)[回覆]
基本已經洗白,但「團結起來,爭取更大的勝利」有沒有美國對較短期間的不接受性?鐵與血有中英文,但需要倫敦自由旬報的英文名,才暫時回復多語文版本,導入英文維基。--Jusjih留言2023年1月2日 (一) 04:15 (UTC)[回覆]

討論邀請(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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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義勇軍進行曲的版權問題,歡迎各位來Wikisource:刪除討論#恢復請求參與討論。——紅渡廚留言2023年1月8日 (日) 15:00 (UTC)[回覆]

對不起,我換電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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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換成了mac電腦。所以暫時需要花時間把程序轉換完成。 Blahhmosh留言2023年1月9日 (一) 18:19 (UTC)[回覆]

著作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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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發佈之規章例:廣深港高速鐵路跨境旅客運輸組織規則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2020年)第一章第五條之不適用?

還有請多指教/ HualinXMN留言2023年1月11日 (三) 12:14 (UTC)[回覆]

認為不符合。 Fire Ice 2023年1月11日 (三) 12:19 (UTC)[回覆]
同認為不符合。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3日 (五) 01:53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三條規定,「國家鐵路運輸企業行使法律、行政法規授予的行政管理職能。」如果這個規則的內容是體現鐵路企業行使該法授予的行政管理職能,則可收錄;否則應不可以。 Patlabor Ingram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2:08 (UTC)[回覆]

有類似同樣的問題,就不開新話題了。請問出版國產網絡遊戲作品審批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2020年)第一章第五條之不適用?--Nostalgiacn留言2023年1月12日 (四) 02:00 (UTC)[回覆]

我認為符合。但該頁可點擊的【詳細說明】可能不便錄入。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3日 (五) 01:54 (UTC),劃線於2023年1月13日 (五) 11:58 (UTC)(沒看到是同一內容)[回覆]
該網頁載明:設定依據:《出版管理條例》(根據2016年02月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第四次修訂)第七十二條:「接受境外機構或者個人贈送出版物的管理辦法、訂戶訂購境外出版物的管理辦法、網絡出版審批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條例的原則另行制定」。
如果有關內容屬於這一審批行政事項,具有行政性質,則可以收錄。 Patlabor Ingram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2:13 (UTC)[回覆]

即將對修訂版的《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進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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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大家好,

2023年1月中旬,針對《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將進行第二次全社群批准投票。這是2022年3月的投票之後的行動;上次投票結果大多數選民都支持該執行規範。在投票過程中,參與者點出了重要的社群顧慮。理事會的社群事務委員會要求審查這些有顧慮的部分。

由志願者領導的修訂委員會努力審查社群的意見並進行變更。他們更新了這些有疑慮的部分,例如培訓和關於「肯定」的要求、過程中的隱私和透明度,以及文檔本身的可讀性和可翻譯性。

修訂版的執行規範可在此處查看,版本更改的對照可在此處查看。

如何投票?

投票將從2023年1月17日開始。 元維基上的此頁面概述了有關如何使用SecurePoll投票的信息。

誰可以投票?

此投票的選民資格要求與維基媒體理事會選舉相同。有關選民資格的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選民信息頁面。如果您擁有投票權,您可以使用您的維基媒體帳戶訪問投票伺服器。

投票後的後續

投票將由一組獨立的志願者進行驗票,結果將發佈在Wikimedia-l郵件列表、運動策略論壇、Diff部落格和元維基上。選民將能夠再次投票,並分享他們對此規範的顧慮。理事會將根據支持度與提出的顧慮考慮如何批准或進一步發展此執行規範。

謹代表《通用行為準則》項目團隊,

VChang (WMF) 2023年1月11日 (三) 17:02 (UTC)[回覆]

有關於立法法施行之前的法律文獻的模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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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獻: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民主改革實施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運動中關於工商戶分類處理的標準和辦法

先期討論:User talk:紅渡廚#1月

後續討論將在寫字間進行。——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17日 (二) 12:18 (UTC)完善格式。——紅渡廚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2:20 (UTC)[回覆]

這裡一個問題是提案人似乎未有明確之提案要求,即是個案方面如何進一步闡述提案之所欲求目標,建議提案人明確。同時,請避免照搬主站之個別路線貿然短論或指稱,是以基於本地諸文獻整理之為基礎、即每個個案之路線都必須逐個闡明和論說之,萬不可一概而斷言。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02:36 (UTC)[回覆]
關於@Longway22閣下在我討論頁講的內容我在這裡一併回復。您對地方性法規有什麼不同理解並不應該在我討論頁單聊,而是應該讓社群廣泛知曉。後續在討論頁中您以同一主題繼續向我討論,將不再回復。
我並沒有說過「立法法實施前也就沒有這些活動和文件」,我所否認的是閣下把這些文件簡單等同於立法法實施後的地方性法規。再說地方性的法律還有地方政府規章呢,你怎麼不說他們是地方政府規章?(當然我並不是說改成地方政府規章就沒問題了)閣下自己在上面說「每個個案之路線都必須逐個闡明和論說之,萬不可一概而斷言」,可您卻將由立法法嚴格規定的立法程序立出來的法簡單等同於立法法施行前的法律,這何嘗不是在「一概而斷言」?——紅渡廚留言2023年1月21日 (六) 16:21 (UTC)[回覆]
個人判讀之依據與閣下不同,閣下先設之立法法限定字眼入位,僅照本宣科,與個人推定方向並非當然一致——個人推定之基準是以地方性而定,即直接基於文本本身具備性質而論述。
而如個人在閣下討論頁於採編記錄附筆內所明示,判讀是基於當時既有法例、立法活動和表面基本程序等串聯形成之路線,嚴格而言,
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五條已有之各級政府與國家的法律、法令述明,既已具有相應法規概念,而1950年頒佈實施之各級政府組織法例市一級法例第四條行使職權項有擬定與市政有關的暫行法令條例,報上級人民政府批准施行。亦以顯示當期時之地方立法概念,個人判讀所論之基礎既如此成立之。
另涼山州個案,還可基於指定民族區域法例第四章權限範圍約定,即立法核准過程(該個案由省機關核准)判讀基礎成立之,
以上。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04:26 (UTC)[回覆]
我完全不否認上方列出的兩個文件是經由當時所規定的立法程序,立出來的地方性的一個法律,但請注意,「地方性法規」是一個法律用詞,是閣下您先把這兩個文件套在「地方性法規」這個詞語上面。就像我前面講過,法律是一個嚴肅的問題,是不可以搞什麼「推定」的。個人建議您找一下當時的法律對於地方性的法律是如何命名的。創建相關模板後使用對應模板。——紅渡廚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13:17 (UTC)[回覆]
以上並非個人處理之問題,既以閣下認定先行提出議案,閣下應先明確提案要件,閣下觀點是認為改為選擇什麼字眼對應。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2:52 (UTC)[回覆]
改什麼字眼說實話我不知道,我對那個年代的法律沒什麼研究,我只知道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肯定是不行的,除非閣下能夠找到證據說那個年代的那些文件的官方稱呼就叫「地方性法規」。一定要我說的話,就直接用{{PD-PRC-exempt}},本身這些文件目前在維基文庫中存量也不大。——紅渡廚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5:08 (UTC)[回覆]
《立法法》其實已經有些晚了,地方性法規至少是在1982年憲法中就有提。在不承認法律溯及力的基礎上,這兩個文獻是否算得上是「地方性法規」,可能確實也有些疑慮。《北京市標準和辦法》這個文件是由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政法、軍事、機關工作和其他法規的通知宣布失效的,這個文件里的用詞是「行政法規和法規性文件(以下簡稱法規)」,想必《北京市標準和辦法》也算是「法規性文件」而非「法規」。對這些模板精細化以求用詞具體、得當,這一點我是不反對的。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9日 (四) 03:12 (UTC)[回覆]
感謝Teetrition閣下回復,僅指正一小點,我提立法法的本意是想指出立法法所規定的立法程序。——紅渡廚留言2023年1月21日 (六) 16:21 (UTC)[回覆]

2023年1月31日 (二) 11:00 (UTC)起計時7×24小時,如未見反對意見,該部分文件將替換使用{{PD-PRC-exempt}}版權模板。——紅渡廚留言2023年1月31日 (二) 11:00 (UTC)[回覆]

Yes完成——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12:38 (UTC)[回覆]

修訂版《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投票現正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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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投票期現已開放!投票開放時間為兩週,並將於2023年1月31日世界協調時間(UTC)23時59分結束。請訪問元維基上的選民資訊頁面,以了解選民資格和如何投票的詳情。

有關執行規範和投票程序的詳情,請參閱我們之前的訊息

謹代表《通用行為準則》項目團隊,

VChang (WMF) 2023年1月18日 (三) 10:12 (UTC)[回覆]

Poll regarding January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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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e January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January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ies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https://wudele.toolforge.org/5tauCFqk8NJQBcBv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and PMenon-WMF

Sent via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1月20日 (五) 03:49 (UTC)[回覆]

Invitation to join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28 January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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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e first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f the year on 28th January 2023 at 12 PM UTC / 5:30 PM IST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The first half of the meeting will be focused on non-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like events, conferences, proofread-a-thons and collaborations. The second half will be focused on 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such as talking about major challenges faced by Wikisource communities, similar to the ones conducted in previous Triage meetings.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PMenon-WMF,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Sent using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1月25日 (三) 13:03 (UTC)[回覆]

維基媒體基金會首席執行官/更新資訊/第一年任期的更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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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這個月是我正式擔任維基媒體基金會首席執行官的一週年。根據此列表的一些反饋,我嘗試每隔幾個月發送一次定期更新資訊(請參見一月份四月份六月份、和九月份的訊息)。今天我想再發一封更新資訊來回顧我的第一年工作,並分享我們在維基媒體基金會所計劃即將開展的工作。

您們中的一些人可能記得,我在準備加入維基媒體時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聆聽之旅,這讓我與55個國家的數百名志願者和維基媒體基金會工作人員進行了交談。這構成了我在開始工作時與您分享的五大難題三個優先事項。這些難題繼續指引著我認為是我們必須共同回答的最大問題,尤其是「這個世界現在需要我們做什麼?」的問題。

我同時完成了去年一月概述的三個優先事項:(1) 重新構想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年度計劃,以更牢固地錨定我們運動的策略方向; (2) 為維基媒體基金會招聘一位有能力的首席產品和技術官; (3) 開始更新維基媒體基金會的組織價值觀,以指導我們彼此合作和與大家合作的方式。

英語籌款活動

隨著2022年接近尾聲,英語維基百科上發起了一項徵求意見 (RfC),以提議更改年終籌款橫幅的消息傳遞。維基媒體基金會接受了RfC提供的指導,並建立了一個共同創作頁面,以徵求社群成員對橫幅消息的意見。在整個籌款活動中,維基媒體基金會團隊定期更新此共同創建的頁面。簡而言之,在今年的活動中我們測試了450多個橫幅,與最初的3000萬美元目標相比,籌集了2470萬美元(缺口為530萬美元)。在籌款活動最初的幾天,新橫幅帶來的籌款金額與去年同期相比減少了約70%。有關籌款活動結果的更多資訊可以在此處查閱。籌款團隊將在未來一年繼續與所有不同的語言社群就橫幅信息進行合作,我們期待在此次活動中學到的基礎上再接再厲。

此RfC所提出的問題範圍比籌款橫幅要廣泛得多。雖然預期的籌款金額短缺使維基媒體基金會正經歷一個艱難的時期,但我相信我們試圖聽到這些更廣泛的擔憂——其中許多是在不同社群間共享的,不只是英語維基百科。

社群的其中一個擔憂是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預算增長非常迅速——該預算在去年已經穩定下來。鑑於今年英語籌款活動的籌款金額缺口,我們正在審查並降低本年度的支出。我預計明年我們的預算會減少,增長肯定會放緩。我們將在四月份有更多關於未來財務預測的信息。

我之前曾說過,我已經開始與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和維基媒體基金會工作人員坦誠對話,討論維基媒體基金會應該發展哪些角色(如技術支援),以及我們應該將哪些活動交給其他人手上或是完全停止工作。展望未來,我們的預算規模應該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應該做哪些工作和實際上可以做好的事情來決定。2030維基媒體運動策略提供了指導(並推動了我們大部分的歷史性增長),但缺乏具體細節。我等待運動憲章提供進一步的清晰度,但相信維基媒體基金會可能需要更快地做出一些決定。

第二個問題是維基媒體基金會對編者和其他技術貢獻者的響應能力。我們必須共同回應數十年來不斷增長的技術債務、不佳的軟件維護流程,並在技術不斷發展的世界中保持相關性。我們大多數的技術挑戰都沒有快速解決的方案。

我們的首席產品和技術官Selena Deckelmann擁有支援線上社群和與技術貢獻者合作的經驗,她在最初的六個月取得了有意義的進展。她分享了以下更新資訊:

「我們在新頁面巡查員一封公開信中提出的PageTriage問題上取得了進展。在過去的120天裡,通過維基媒體基金會和社群的合作,我們審查了141個修補程式。社群成員和維基媒體基金會工作人員之間也舉行了幾次會議來談論PageTriage的未來和新用戶體驗,現在計劃在第四季度更新擴展。我們會繼續與維基共享資源合作,因為我們正在對社群視為優先的工具進行急需的軟件升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願望馬拉松(Wishathon)(以啟動2023年的社群願望清單)一共有40名員工在12月的一周內貢獻時間參與,交付了71個修補程式和4個願望。經過三年的開發工作、反饋和與維基媒體社群的持續迭代,我們正與社群合作使Vector 2022成為預設外觀。」

Selena將準備於3月舉辦論壇,分享她認為需要改進的維基媒體基金會流程,包括技術支援和協作產品開發。從下週開始,維基媒體基金會的產品和技術團隊將開始發佈他們的計劃目標,以徵求貢獻者的意見和指導。

最後,RfC對Tides在管理知識平權基金中的作用不明確發表了評論。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我們將把剩餘的平權基金從Tides轉移回到維基媒體基金會。相關地,維基媒體捐贈基金已從美國國稅局獲得其501(c)(3)身份。我們正在建立其財務系統,並將捐贈基金的資金也從Tides轉移出去。

展望未來

在我九個月的更新資訊中,我分享了我的三大優先事項仍然是策略、領導力和文化。

在策略方面,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將於今年三月在美國紐約召開會議,審議一些需要從多年角度考慮的議題:

(1) 維基媒體的財務模型和對線上籌款收入流的未來預測(我們預計不會繼續以同樣的速度增長)、維基媒體捐贈基金(Wikimedia Endowment)的下一階段,以及迄今為止我們從維基媒體企業(Wikimedia Enterprise)的第一年運營階段中吸取的經驗。

(2) 通過了解我們貢獻者社群的需求,以及針對新受眾的機器學習、人工智能和創新等等的新興主題,重新定位維基媒體基金會支援維基媒體運動技術需求的責任。

(3) 開始更聚焦的對話,以建立框架和原則來理解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核心角色和職責。這旨在幫助為維基媒體運動憲章審議和更廣泛的運動策略對話提供投入。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維基媒體捐贈基金理事會的成員將參加三月份的討論,我們將在會後與您分享一份報告。

此策略規劃將與我們的年度規劃週期同時進行。今年,我們產品和技術部門的需求正在主導年度計劃。這將是自2015年左右以來,這兩個部門首次進行聯合規劃。我們的目的是重複我們去年試驗過的雙向規劃過程,包括維基上和維基之外。最後,作為這些規劃工作的結果,我們打算提供有關維基媒體基金會人員配置、團隊結構和具體預算的更詳細信息。

在領導力方面,我們在上次社群和自治體選舉後歡迎新的理事會成員加入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我同時任命了一些高級職員:Lisa Gruwell被任命為首席執行官副手,同時兼任首席發展官; Anusha Alikhan成為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通訊主管; Nadee Gunasena被任命為幕僚長(Chief of Staff); 從本週開始,Stephen LaPorte正式開始擔任下一任總法律顧問。

我相信價值觀和文化對於維基媒體基金會與社群的關係發生任何真正的重置計劃最為重要,反之亦然。在需要建立和維持信任的時候尤其如此,以及在任何形式的變化需要被催化和維持的時候。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和維基媒體基金會在聽取和回應關於改變籌款橫幅的要求時,試圖以此為榜樣。我們將繼續花更多的時間來思考世界和我們的全球社群現在需要我們做什麼。

我認為我們正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並繼續歡迎您在我的討論頁面上或發送電子郵件至miskander@wikimedia.org提供反饋。

Maryana

Maryana Iskander

維基媒體基金會首席執行官

VChang (WMF)代為轉發 2023年2月6日 (一) 09:52 (UTC)[回覆]

Global ban for PlanespotterA320/Respect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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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 the Global bans policy, I'm informing the project of this request for comment: m:Requests for comment/Global ban for PlanespotterA320 (2) about banning a member from your community. Thank you.--Lemonaka (talk) 21:40, 6 February 2023 (UTC)

Google translation

根據 Global bans 政策,我將此評論請求通知項目:m:Requests for comment/Global ban for PlanespotterA320 (2) 關于禁制您的社區成員。 謝謝。--Lemonaka (talk) 2023 年 2 月 6 日 21:40 (UTC)

2023年初的移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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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渡廚建立的Wikisource:版權討論/因「政府公報屬於公有領域」這一錯誤共識,而導致有必要提出版權討論的文獻,Longway22移入Wikisource:版權討論/被提請為公報範疇內不應視作本地收錄之個案,再來紅渡廚移入Wikisource:版權討論/因已有明確證據證明政府公報受著作權法保護,而導致有必要提出版權討論的文獻,最近Longway22移入Wikisource:版權討論/紅渡廚大批量提起討論刪除政府公報要件,造成移動戰,請社群注意,就是很多中共作品版權許可不明所致。難道要把簡化字「讲话」列入IP以及新手禁止新建頁面的語詞?不能確定,寧缺毋濫?--Jusjih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03:55 (UTC)[回覆]

就是提刪中共「政府公報」嘛,真是不知道為什麼他們要把觀點融入然後取那麼奇怪的標題?已經比照前幾次特別提刪,將頁面移動到了比較中性的標題。至於提刪文章去留,因事關重大,還請社群多加討論。——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05:04 (UTC)[回覆]
個人聲明,個人相信該案僅為寫字間內相關大規模活動之一部分函需社區留意事項,而早於該案正式提及之前,個人已於管理請求界面提出相關聯需要監察之聲請、以合規尋求本地適切機制密切關注,個人也是於相應機制及社區等未能及時有效地應對劇烈大範圍影響包括個人及其他潛在協作文庫人之情況,以通常基本約定暫且衡平之法而行操作,但且現在也終於有所機制回饋,個人也贊成繼續以既已提及之吸納過程,保證社區及社羣可以實時公平地檢視整個變化過程,避免包括個人及其他曾經參與協作人、潛在貢獻人等在內之社區及社羣目標蒙受不白不公。以上。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06:24 (UTC)[回覆]

關於下載後文件中文字丟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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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閱讀文章頁面右上角點擊下載按鈕圖標之後,選擇epub格式下載,結果下載後的文件出現只要是 -{}- 符號中的文字就丟失的情況,(我用的是Neat Reader閱讀器),不知大家是否有類似的情況,謝謝~ 凌晨特朦柔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08:17 (UTC),Teetrition留言)為-{}-加入nowiki標籤於2023年2月9日 (四) 08:37 (UTC)[回覆]

已復現,應為bug。其他格式同樣存在該問題。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08:37 (UTC)[回覆]
參見phab:T287431,已有用戶提報於2021年7月。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09:02 (UTC),修改於2023年2月9日 (四) 09:10 (UTC)[回覆]

《六壬大全(四庫全書本)/卷一》 & 《太乙金鏡式經 (四庫全書本)/卷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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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協助的文獻:六壬大全 (四庫全書本)/卷01太乙金鏡式經 (四庫全書本)/卷03

不懂四庫全書真是這麼寫還是真的有問題,總之就是看着不對勁就對了。問題是拿不出原文來對照啊,這咋搞? Junn How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13:01 (UTC)[回覆]

我不懂這類文獻,所以不知道閣下指的問題是啥,幫不上忙了;不過這兩個四庫本ctext都有,閣下想對照可以對照。附上鏈接:[1][2]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10日 (五) 08:47 (UTC)[回覆]

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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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這一段時間很忙,所以沒多少時間搞編輯。請諒解。 Blahhmosh留言2023年2月10日 (五) 03:46 (UTC)[回覆]

@Blahhmosh:您辛苦了!——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10日 (五) 13:19 (UTC)[回覆]

只能按章緊急解任管理員的有限行政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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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ureaucrat#Removing_access已列出行政員在哪些維基,現在或曾經能就地解任管理員。要能避免更多監管員不作爲的亂象,在此建議本站應在通過本討論後,向phabricator申請開放「只能按章緊急解任管理員」的「有限行政員」。到時,真的要緊急解任誰,本站就自理,不必問快要改選的監管員。非緊急的人事任免仍送監管員。--Jusjih留言2023年2月1日 (三) 03:42 (UTC)[回覆]

 支持,提案者補。--Jusjih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02:13 (UTC)[回覆]
 反對:與當年本地行政員先後離任之時一般,近年本站人事更迭仍然不多,遑論監管員都不及處理之所謂「緊急」情形至今幾未曾出現,故本地應無甚需要行政員。此外,考慮到本地管理員之間屢屢衝突,現階段更加不宜復設行政員一職,否則高層混亂將只會繼續擴大。——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1日 (三) 07:00 (UTC)[回覆]
反反對的意見:是閣下說的「看本地社群根本就沒辦法解決,監管員發回除權案給社群討論是錯誤的決定」。[3]就是因爲曾有本地管理員之間屢屢衝突,包括管理員濫權回退被解任案三次又報仇封禁的「造反」逃避解任,根本成爲地下管理員,以及監管員都不及處理之所謂「緊急」情形,所以本地更要建立只能按章緊急解任管理員的有限行政員,才能避免高層混亂,寧可不用,不可不備,除非閣下另有高見解決,例如只能按章緊急解任管理員的有限行政員,限臨時,不能常任。--Jusjih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02:54 (UTC)[回覆]
不知所云。說到底,即使本地確實有需要設所謂「臨時行政員」,實際上有誰是適合人選?本地社群中可以說是最有資格做行政員的管理員,要嘛不甚活躍,要嘛都幾乎早就全部捲入糾紛,除此之外根本沒有人具備能力擔任這種「BDFL」式的職務,閣下所言不過紙上談兵罷了。——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5:26 (UTC)[回覆]
任何看法成真施行前,也是紙上談兵。若本站真的缺適合人選,就考慮自中文維基百科或全域管理員,邀請暫時成爲「只能按章緊急解任管理員的有限行政員」,不能行使任何其他行政員權限(升任以及非緊急解任),使命就很簡單。請看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論述,Wikisource:寫字間/存檔/2022_(2)#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公開討論缺他人回音。--Jusjih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02:13 (UTC)[回覆]
我想道理很簡單,推動任何政策以前,確認其可行性應當是基本原則。「按章緊急解任」看起來當然不難,問題是怎麼判斷要不要緊急解任?到頭來還是看人,而本站就是沒有足以獨立行使行政員解任管理員之職權者。個人不認為本站社群目前之發展有成熟到可以恢復設行政員一職(無論其職權範圍如何),尤其考慮到閣下與其他幾位管理員的衝突已經眾所皆知,實際上誰對誰錯雖有待商榷,卻不難看出上開提案帶有因人設事之色彩,更讓本人難以支持。——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07:38 (UTC)[回覆]
支持開展有關修整活動,同時應配套檢視及檢討機制,保障運作公允得當。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1日 (三) 10:00 (UTC)[回覆]
 反對:同意上方Eric Liu的觀點。 --達師 - 370 - 608 2023年2月4日 (六) 03:35 (UTC)[回覆]
那就希望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論述,能有效避免管理員濫權回退被解任案三次又報仇封禁的「造反」,但歡迎繼續討論本案。也請大家注意#提請社群參與共議涉事的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溝通成立否。私以爲不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不算溝通成立。--Jusjih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05:02 (UTC)[回覆]
當前文庫問題根源何在?中文維基文庫史官在哪裡啊。Fire Ice 2023年2月4日 (六) 11:31 (UTC)[回覆]
請看#提請社群參與共議涉事的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爭端,就是問題根源所在。--Jusjih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17:00 (UTC)[回覆]
我當然知道根源還要遠得多…… Fire Ice 2023年2月5日 (日) 00:35 (UTC)[回覆]
閣下提問有點一如既往,有意參與還多請考慮本次討論目標。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04:10 (UTC)[回覆]
不解決根源問題,我不相信任何提案能成功。 Fire Ice 2023年2月5日 (日) 05:09 (UTC)[回覆]
那請問解決根源問題的下一步?先邀請社群討論本段落,還是先完成討論#提請社群參與共議?--Jusjih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18:45 (UTC)[回覆]
看不出這兩個討論有絲毫成功跡象。Fire Ice 2023年2月6日 (一) 04:16 (UTC)[回覆]
 中立,建議細化「有限行政員」的審批條件,至少不應允許任何未滿18歲者申請(並應考慮納入m:CAFNI)。--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2月10日 (五) 12:50 (UTC)[回覆]
phabricator:T329435引述元維基,回答表示本案像是(非絕對)會被拒,但也加了要社群共識的標示。另有監管員選舉,有待選賢與能。--Jusjih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04:21 (UTC)[回覆]
強烈譴責Jusjih在本地討論未有共識之情況下即至Phabricator提案。@Shizhao, Gzdavidwong, Zhxy 519, Midleading:另外考慮到職務相關性,順便通知一下其他未參與討論的管理員參與此討論。——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12日 (日) 06:02 (UTC)[回覆]
我覺得由監管員確定管理員是否需要解任就足夠,這裡所提的所謂的行政員並不能承擔管理員申請等任務,似乎僅是為了本次事件所設,我認為應該直接解決本次事件。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16:08 (UTC)[回覆]
Ericliu1912曾說:「看本地社群根本就沒辦法解決,監管員發回除權案給社群討論是錯誤的決定」,就更要譴責強行回退三次管理員解任案的用戶,才是正道。沒有強行回退三次管理員解任案的用戶,就不用本案。撤回本案,請看#提請社群參與共議。--Jusjih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18:20 (UTC)[回覆]

Poll regarding February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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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February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ies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https://wudele.toolforge.org/qDEHHRJRNJLmwsi4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PMenon-WMF and KLawal-WMF

PMenon-WMF (talk) 2023年2月14日 (二) 07:08 (UTC)[回覆]

通用行為準則修訂版執行規範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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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全社群進行投票的《通用行為準則》修訂版執行規範已經完成統計和審查。感謝各位參與投票。

本次投票一共有3097位來自146個維基媒體社群的選民參與,結果為76%支持《通用行為準則》修訂版執行規範,而24%為反對票。投票的相關統計數據已公布。投票期間提交的更詳細評論摘要也將儘快公布。

接下來,投票結果以及投票期間收到的意見將提交給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進行審查。理事會的審查過程目前預計在2023年3月完成。我們將於審查過程完成後通知各位。

謹代表《通用行為準則》項目團隊,


VChang (WMF) 2023年2月15日 (三) 10:18 (UTC)[回覆]

奇怪的顯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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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現如果在條目使用{{廢止}}模板(也包括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廢止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廢止法律}}、{{澳門廢止法規}}等附屬模板)的話,會導致手機版中文章第一段在Header之前顯示,確實十分奇怪。具體情況可見[4][5]、或者[6]等頁面。另外似乎如果一開始沒有文字段落,而是直接使用段落(==段落标题==)的話則不會發生這種問題(如[7])。希望有人能夠協助處理此問題。廣九直通車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09:10 (UTC)[回覆]

mw:Extension:MobileFrontend/zh值得注意,部分摺疊和內容重新排列和刪除,包括將引言段落置於引導照片或信息框上方,即使引導段落在頁面源代碼中位於它們下方。
移動端擴展的feature。可能需要本地代碼作出一定變通處理。
$wgMFMobileFormatterOptions等配置可能有用。在擴展討論頁中,有用戶提出了類似的問題,參見mw:Topic:Vw11sml3mau90hsg。似乎不用table處理這種信息框就能順利解決問題。個人愚見,用table處理圖標加文字在現代瀏覽器中不是好的方案(雖然兼容性可能更好),結合IE實際使用和支持情況,是否考慮用flexbox重寫此類模板(或等價方案)?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14:06 (UTC),2023年2月18日 (六) 14:07 (UTC)合併本人留言以便閱讀和回復[回覆]
本文件已被廢止。
改寫如上(僅供樣式示例,不含模板參數)。效果見User:Teetrition/沙盒移動版)。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14:23 (UTC)[回覆]
感謝,然而當我用div來代替本來的table之後,這個問題仍然存在。究竟是怎樣的一回事?廣九直通車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06:53 (UTC)[回覆]
我在本地MediaWiki環境中配置了前端擴展和同樣的皮膚,移植了廢止和header模板,還是無法復現。我先回退到之前的表格版本了。鑑於我個人沙盒中沒有復現,我覺得極可能和命名空間的配置有關(只對主命名空間(0)生效),或許是$wgMFNamespacesWithLeadParagraphs$wgMFShowFirstParagraphBeforeInfobox?(參見此處),可能需要更熟悉維基媒體基金會項目配置的用戶幫忙協助。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09:51 (UTC)[回覆]
有些搞不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手機版)似乎具有同樣的特徵,模板{{PRC-ROC-law}}也是用table寫的,但卻不會出現這種情況(noprint的class也試了)。(多次編輯模板,在此表示歉意)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13:14 (UTC)[回覆]
@Teetrition:在一番嘗試過後,我把打叉圖案的「center」標籤去掉之後,問題立刻迎刃而解。表格設定這回事確實神奇。。。廣九直通車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09:35 (UTC)[回覆]

關於更新維基媒體使用條款的社群反饋期現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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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can find this message translated into additional languages on Meta-wiki.

大家好,

維基媒體基金會法律部門正進行一個讓社群成員參與的反饋期,討論關於維基媒體使用條款的更新。

使用條款(ToU)是治理維基媒體基金會所管網站之使用的法律條款。我們將從2月起至4月收集社群對提案草案的反饋。草案將被翻譯成多種語言,並且接受透過任何語言書寫的反饋。

此更新是為了回應以下幾件事:

  • 《通用行為準則》的實施
  • 將項目內文更新為「知識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4.0國際」(Creative Commons BY-SA 4.0)
  • 關於更佳解決未公開付費編輯的提案
  • 使我們的條款符合影響基金會的現行和最近通過的法律,包括歐洲《數位服務法案》

作為反饋期的一部分,將進行兩場對話時間,第一場於3月2日舉行,第二場在4月4日舉行。

如需更多資訊,請見:

謹代表維基媒體基金會法律團隊

VChang (WMF) 2023年2月21日 (二) 16:37 (UTC)[回覆]

Editing news 202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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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閱讀這份電子報的其他語言版本這份多語言電子報的訂閱名單

本電子報包含編輯團隊工作的兩個重要的最新消息:

  1. 編輯團隊將完成添加討論頁計劃的新功能,並着手部署。
  2. 他們將開展一項新計劃,那就是編輯檢查

討論頁計劃

截圖顯示了談話頁的設計變化,這些變化目前在所有的維基媒體維基中都可以作為測試版功能。這些功能包括關於每個討論中的人數和評論的信息。
某些即將到來的變更

編輯團隊差不多完成了討論頁計劃的第一個階段。 現在幾乎所有討論工具的測試功能裏的新功能都已可用。

它將顯示關於某個討論有多活躍的信息,例如最近一條留言的日期。 馬上就會有一個新的「新增話題」按鈕。 你可以在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editing-discussion將其關閉。 請務必提供意見反饋

測試組的每日編輯完成率:討論工具(測試組)和移動前端的覆蓋(控制組)

移動版網站上的討論工具的A/B測試已完成。 編輯者們對於討論工具更是一帆風順。 編輯團隊正在為移動網站上的所有編輯者啟用這些功能。

新計畫:編輯檢查

編輯團隊正在開始一個幫助維基百科新編輯者的項目。它將幫助人們在點擊"發布變更"按鈕之前發現某些問題。 第一個工具將激發人們在添加新內容時添加參考資料。 請監視該頁面以了解更多信息。 你可以加入2023年3月3日的會議以瞭解更多資訊。

Whatamidoing (WMF) (留言) 2023年2月22日 (三) 23:25 (UTC)[回覆]

Invitation for February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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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n 26th February 2023 at 11 AM UTC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The first half of the meeting will be focused on non-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like events, conferences, proofread-a-thons and collaborations. The second half will be focused on 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such as talking about major challenges faced by Wikisource communities, similar to the ones conducted in previous Community meetings.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PMenon-WMF,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導入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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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導入《老子八十一化》,但還沒完成,請問可以怎樣標記?謝謝! Someone who likes maps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09:28 (UTC)[回覆]

是否將頁面放進未完成文本分頁便可?謝謝 Someone who likes maps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09:34 (UTC)[回覆]
Template:inuse模板:未完成均可。 Zhxy 519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2:19 (UTC)[回覆]
Thanks! Someone who likes maps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11:22 (UTC)[回覆]

Your wiki will be in read only s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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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zek (WMF) (討論) 2023年2月27日 (一) 21:21 (UTC)[回覆]

提請刪除{{PD-PRC-exempt}}模板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相關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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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問之前是怎麼得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這個結論的?有相關討論的鏈接嗎?——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1日 (三) 14:08 (UTC)[回覆]

鑑於找到了新的證據,提請刪除{{PD-PRC-exempt}}模板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相關語句。這裡僅列出中國共產黨官方網站的證據,更多相關證據各位可以在搜索引擎搜索「領導人 版權費」「領導人 稿費」「領導人 版稅」等關鍵詞。——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05:13 (UTC)[回覆]

退休領導人的稿費都去哪兒了?--新聞報道-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引用人民日報2014年對相關所謂領導出版著述之公開記述,請各位參與者見,究竟是個別智力創作還是公務機關行政參與之做成
報告中共中央辦公廳:由領導人本人向中央立項......由新聞出版總署決定送哪個部門審閱,而領導人的書則由中共中央辦公廳根據內容決定送給某一個或者某幾個部門審閱。......中辦及在任國家領導人還會對書稿進行最後的審定。......
......出書需經中辦批准成立文稿編輯小組,作品出版前,「排版用的電腦、整個交接手續都是按機密件來管理」。......據中央宣傳部、原新聞出版署1990年聯合發布的《關於對描寫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的出版物加強管理的規定》.....少數幾家出版社才有資格出版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的出版物。
而究竟有關表述等等,有無合乎或抵觸社區及社羣衡常認知及長久討論之版權共識約定,還請三思。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07:32 (UTC)[回覆]
算了我還是回復Longway22閣下好了。Teetrition閣下在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已經用非常專業的法律知識回覆你了。而我並非法律相關專業和從業者,僅作為一個對法律稍有了解的普通人來回答你:其實不僅是領導人著作,在中國大陸境內出版任何書籍都需要經過有關部門的行政審查。而且不只是書籍,包括但不限於:電影、電視劇、網絡視聽作品均要接受有關部門的行政審查才能面世,難道閣下想說上述作品也是公有領域?將行政審查簡單等同於著作權法中的「行政」,閣下實在是令人貽笑大方。——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11:02 (UTC)[回覆]
teetr答覆甚麼與這裡閣下自行是否回答沒有八桿子關係,另外他處回答恰恰也根本可以看到是明顯沒有依據社區本地一直討論共議之所得認知記錄,皆為自行其是,繼續自行背書誤導社區共識,閣下無法正面回答引用謬誤兼邏輯混淆之一舉清算之提書,兼自行總結炮製所謂證據為大規模清算文庫背書,才為側目之偉業。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13:57 (UTC)[回覆]
閣下如此濫提刪除、代權審查文庫諸維基同好貢獻之行為,根本無法認為是專業和合適之。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紅渡廚:我想閣下需要給出你的說理,而不是給出一個鏈接。閣下的「鑑於找到了新的證據」與「提請刪除{{PD-PRC-exempt}}模板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相關語句」兩句話的邏輯關聯需要請閣下澄清。因為現有的模板中的表述是「不總是...文件」,它與閣下所給出的鏈接展示的退休領導人領有稿費似乎並無衝突之處。--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17:15 (UTC)[回覆]
回復@銀色雪莉閣下:先抱歉隔了這麼多天才回復這邊。不必說理了,同意您在Special:Diff/2259905所述觀點,撤回本條中相關提刪言論。但正如閣下在Special:Diff/2259862所說:公務談話不總是具有XX性的,是「不總是」,很多同好老要把它理解為「總是」或「總不是」。提議將該句中的「不總是」做一個突出顯示,比如加粗什麼的,現有的下劃線似乎不夠顯眼;或者將「不總是」更換為不容易被誤解的其他詞語。——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14:50 (UTC)[回覆]
已經加粗。詞就不必換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16:48 (UTC)[回覆]

關於Header模板中的「沿革和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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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沿革和最新版」應該怎麼用啊,好久之前好像看到過,是用來搞一個類似於消歧義頁面的歷史版本合集,就是找不到當時看見的那個頁面了。——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13:40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隨便找一個中國法律的主頁面就是。「沿革和最新版」只是在section參數下填寫的一個值,具體版本列舉靠notes參數實現。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14:42 (UTC)[回覆]
感謝Teetrition閣下回復,那notes里參數怎麼加。——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14日 (二) 01:18 (UTC)[回覆]
「notes」參數的內容以官方公布的法律(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題注為準,但在官方版本公布之前,可以根據慣例推測修改後題注的內容,詳見任何大陸法律的頁面。然後通過歷次制定、修改的日期鏈接至對應的歷史版本。-- Ewan0707留言2023年2月14日 (二) 03:51 (UTC)[回覆]
沒看懂您說的什麼意思。。。所以到底應該怎麼用? 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13:23 (UTC)[回覆]
舉個例子,《著作權法》,點開你就能看到跟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頁面note裡面的文字一樣的法律沿革說明,就是Ewan0707閣下說的「notes」參數的內容以官方公布的法律(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題注為準的意思,你把它填進到note里就可以了。上到憲法下到各單行條例,基本都會在文件上標明該法律文件的更新沿革。填進note的時候,將文字裡的日期鏈接到各對應的歷史版本;通過這一修正的「決定」類文件也鏈接上。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13:32 (UTC)[回覆]
了解,感謝回復。——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14:02 (UTC)[回覆]
民國法律法規常修正,也常有分段施行不同條文,所以沿革頁不附最新版,就是讀者自己去不一定已施行的最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修正頻率低,所以讀者若偏好「沿革和最新版」,由高明按時更新即可。就是兩岸分治的差別。--Jusjih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20:30 (UTC)[回覆]

稍微更改一下「二十四史」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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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子的:「二十四史」模板有「相關」的部分。這個部分包括沒有正式進入二十四史,但有較高的歷史價值的文獻。其中包含《東觀漢記》、《新元史》、和《清史稿》。但是世間也存在一個叫《明史稿》的文獻。我認為《明史稿》這個文獻也不亞於以上文獻的歷史價值,所以包括進去了。

對了,我最近很忙,所以搞不了太多的編輯。請諒解。 Blahhmosh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02:33 (UTC)[回覆]

東觀漢記、新元史、清史稿 這三者要麼是民間私修,要麼是未完成的稿本,跟官方承認的二十四史根本不是一個檔次的東西。所以不建議動模板 Thering29留言2023年3月8日 (三) 02:30 (UTC)[回覆]
但是《明史稿》也是屬於未完成的稿本。 Blahhmosh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03:43 (UTC)[回覆]

啟用濫用過濾器自動封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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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不少破壞者出沒,由於本站反破壞量能相對不足,未必能夠及時響應,在此提議比較百科及學院等站點啟用濫用過濾器自動封禁功能,以便於阻擋大規模破壞。--Q28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11:23 (UTC)[回覆]

我不確定本站近期遭受破壞的頻率怎麼樣。另外要吐槽一下,這理由是照抄我之前在教科書及語錄的提案吧orz ——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0日 (一) 13:16 (UTC)[回覆]
破壞者何時出沒?要給被錯封者申訴的渠道,更要遮罩錯封的日誌,以示平反,避免翻舊帳太甚。--Jusjih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20:16 (UTC)[回覆]
教科書及語錄分別遭受不同的跨維基破壞者破壞。文庫的話,我倒是沒有見到什麼持續破壞,看看社群其他人有沒有意見。——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1日 (二) 00:53 (UTC)[回覆]
文庫設置了阻止編輯的濫用過濾器,所以大家看不到某長期破壞者在文庫破壞,要是啟用自動封鎖的話文庫反而顯得沒有那麼寧靜了。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22日 (三) 16:52 (UTC)[回覆]
如果管理員認為相關功能對於反破壞工作有所幫助,那當然是可以開啟。——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04:02 (UTC)[回覆]
維基文庫的兩個非公開過濾器的上次觸發分別是在半年前和一個月前。在破壞者正在活動時,即使被過濾器阻止,破壞者還是會繼續嘗試,持續時間可長達10分鐘至半小時,直到成功編輯為止。要是有自動封鎖功能,就能防止發生這種情況了。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4:48 (UTC)[回覆]

有關於原文中的錯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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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獻中本就存在錯別字,那麼應該把這個錯別字在維基文庫錄入時予以更正;還是忠於原文,不做任何修改?各位怎麼看?我大概翻了一下文庫的相關指引,沒看到有相關規定(若有還煩請指出)。 --- 紅渡廚留言用戶貢獻2023年3月3日 (五) 15:25 (UTC)[回覆]

Template:校。在不改動原文的同時作出校正。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15:41 (UTC)[回覆]
不需修改。如果想校正,雖然可以使用以上模板,但建議使用可靠來源指出,而非上傳者本人有原創研究嫌疑的修改。 Zhxy 519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21:22 (UTC)[回覆]
明白了!感謝各位的解答!——— 紅渡廚留言用戶貢獻2023年3月4日 (六) 03:17 (UTC)[回覆]

2023 年維基媒體國際會議歡迎議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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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在 2023 年維基媒體國際會議(2023 Wikimania)舉辦實體或線上議程嗎?也許是動手實踐工作坊、熱烈討論、有趣的表演、引人入勝的海報或令人難忘的閃電演講? 提交截止至 3 月 28 日. 該活動將有專門的混合會議形式,因此也歡迎虛擬提交和預先錄製的影片內容。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加入我們即將於 3 月 12 日或 19 日舉行的對話,或通過 wikimania@wikimedia.org 電子郵件聯繫或 Telegram。 維基上有更多信息。

Poll regarding March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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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March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ies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https://wudele.toolforge.org/U2feqmZBy62FJjVd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and PMenon-WMF

Sent via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05:31 (UTC)[回覆]

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已批准《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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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這是關於《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重要更新: 大多數人在2023年1月對《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投票中表明贊成《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這次投票共收到369條評論,我們近期將公佈評論的詳細摘要。一共有3097名選民參與投票,76%的人贊成當前版本的《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查看投票統計

隨著選民對《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支持增加,這向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表明當前的版本已經解決了上一次在2022年審查期間指出的一些問題。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投票批准了《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該決議可以在維基媒體基金會維基頁面上找到,您也可以在Diff上閱讀更多關於2023 年《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審查背後的過程

根據《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提供的重要建議,我們需要採取一些後續步驟。有關時間表的更多詳細信息即將公佈。謝謝您的關注和參與。

謹代表《通用行為準則》項目團隊,

VChang (WMF) 2023年3月24日 (五) 14:18 (UTC)[回覆]

March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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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n 27th March 2023 at 10 AM UTC / 3:30 PM IST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The first half of the meeting will be focused on non-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like events, conferences, proofread-a-thons and collaborations. The second half will be focused on 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such as talking about major challenges faced by Wikisource communities, similar to the ones conducted in previous Community meetings.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PMenon-WMF,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Sent using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3月25日 (六) 10:01 (UTC)[回覆]

關於幾篇公文是否適用{{PD-PRC-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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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以下幾篇公文之附件是否適用{{PD-PRC-exempt}}?

  1.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
  2. 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關於公示第八批雲南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決定
  3. 德宏州文物局關於第五批州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名單的公示
  4. 峨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三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Kcx36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08:00 (UTC)[回覆]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公文一般由……、附件、……等組成。」因此附件應當視為公文的一部分來處理。 曾晉哲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09:00 (UTC)[回覆]
公布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三條賦予各級政府的一項行政職責,理解為行政文件我想是沒有問題的。不過按照{{PD-PRC-exempt}}中的說明如有可能,請使用以下更特定的模板,個人更推薦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規範性文件}}。

行政規範性文件是除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以及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並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覆適用的公文。

多謝兩位的意見!--Kcx36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15:17 (UTC)[回覆]

ChatGPT類似大規模語言模型在維基文庫應用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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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用上ChatGPT了吧?Google也發布了BARD。Meta 新語言模型支持運行在單張顯卡上 :ChatLLaMA 開源實現

聯想到維基文庫的任務可分為三類:

  1. 將掃描圖書轉換為文本
  2. 將沒有標點的古文加入標點
  3. 在不同語言相互翻譯

ChatGPT這些任務都能做。雖然還需要針對任務進一步優化,潛力很大。

OCR

原文:

杜當歸  生密縣山野中苗高一尺許莖圓而有線楞葉似山芹菜葉而硬邊有細鋸齒刺又似蒼術葉而大每三葉攢生一處開黃花根似前胡根又似野胡蘿蔔根其葉味甜  救飢採葉煠熟水浸作成黃色換水淘洗淨油鹽調食  治病今人遇當歸缺以此藥代之


加標點(請在加標點時不要改變源文本內容):

杜當歸,生密縣山野中。苗高一尺許,莖圓而有線楞,葉似山芹菜葉而硬,邊有細鋸齒刺,又似蒼術葉而大。每三葉攢生一處,開黃花。根似前胡根,又似野胡蘿蔔根。其葉味甜。

救飢採葉煠熟,水浸作成黃色。換水淘洗淨,油鹽調食。

治病今人遇當歸缺,以此藥代之。


在需要解釋的名詞前後加上"w:"和"":

好的,以下是加上"w:"和""的版本:

杜當歸,生w:密縣山野中。苗高一尺許,莖圓而有線楞,葉似w:山芹菜葉而硬,邊有細鋸齒刺,又似w:蒼術葉而大。每三葉攢生一處,開黃花。根似w:前胡根,又似野胡蘿蔔根。其葉味甜。

救飢採葉煠熟,水浸作成黃色。換水淘洗淨,油鹽調食。

治病今人遇當歸缺,以此藥代之。


翻譯成現代漢語:

好的,以下是現代漢語翻譯:

杜當歸,生長在密縣山野中。植株高約一尺,莖圓且有線條,葉子類似山芹菜葉,但很硬,邊緣有細鋸齒刺,也有點像蒿術葉子,但更大。每三片葉子紮成一起,開黃色的花朵。根類似前胡和野胡蘿蔔的根。其葉子味道甜美。

為解決飢餓問題,可以採摘杜當歸的葉子,燙熟,用水泡製成黃色湯汁,換水清洗乾淨,再加上油和鹽進行調味食用。

治療疾病時,如今人們缺少杜當歸,可以使用其他藥物代替。


用兒童可以理解話的概述內容:

好的,以下是用兒童可以理解的語言概述杜當歸: 杜當歸是一種生長在山野中的植物。它的根像前胡和野胡蘿蔔的根,葉子有點像山芹菜和蒿術的葉子,但更硬。每三片葉子紮成一起,開黃色的花朵。杜當歸的葉子可以燙熟,泡水後加上油和鹽來吃。人們用杜當歸來治療疾病,但如果沒有杜當歸,可以用其他藥物來代替


下劃線是錯誤的內容。雖然有錯,但是未來錯誤率肯定進一步降低。在一些任務上,已經超過人類

希望相關的大公司可以將程序免費給wikimedia使用。志願者對結果的人工修正,或許可以幫助其改善模型。

想象有一天,維基文庫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文本資料庫,公開訪問,任何人可下載。每個頁面的名詞都鏈接到相應的維基百科頁面,頁面之間也相互鏈接。。。那會是一個自由知識的海洋。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3月29日 (三) 13:55 (UTC)[回覆]

並沒有所謂的潛力。文言文有專門的標點AI。翻譯、加連結也不是您文庫應該做的。ChatGPT可能很有用,但不是在文庫。 Ghren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16:23 (UTC)[回覆]

即將展開運動憲章批准方法的社群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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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大家好: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將於2023年4月10日提出關於未來運動憲章的批准方法。擬定的批准方法是根據先前其他批准過程所學習到的經驗而得出的結果。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將於2023年4月10日至28日進行諮詢期,以聽取維基媒體運動中對擬議批准方法的反饋。邀請您透過元維基討論頁、運動策略論壇和社群對話時間分享您的反饋。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也歡迎您對一些尚未解決的問題提出意見。

參與社群對話時間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邀請有興趣分享反饋的人加入社群對話時間:

當您進行報名時,如果您需要口譯協助煩請您提出。若有三個人以上有興趣,我們可以提供下列語言的口譯:阿拉伯語、中文、法語、德語、印尼語、日語、波蘭語、葡萄牙語、俄語和西班牙語。

謝謝您!

謹代表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

VChang (WMF) 2023年4月6日 (四) 16:42 (UTC)[回覆]

《通用行為準則》修訂版執行規範批准投票的選民評論報告

[編輯]
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大家好,

《通用行為準則》專案團隊已經對《通用行為準則》修訂版執行規範批准投票的選民反饋完成分析。

參與投票者均有機會就修訂版的《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草案文件的內容發表評論。共有369位參與者以18種不同的語言發表評論;與上一次的投票相比,2022年則有657名參與者以27種語言發表評論。信任與安全政策團隊完成了對這些結果的分析,並對評論進行了分類以識別評論中的主題和重點領域。該報告的翻譯版本可在元維基此頁上找到

再次感謝所有參與投票和討論的維基人。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有關《通用行為準則》及其執行規範的更多信息。

謹代表《通用行為準則》項目團隊,

VChang (WMF) 2023年4月7日 (五) 08:15 (UTC)[回覆]

建議社群禁止使用中文以外的語言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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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維基項目的貢獻者理應對中文有相當程度的理解,否則他們無法進行相關中文維基項目的編輯。可是有些用戶總要用一些他人難以理解的「中文」與其他用戶交流,徒增被交流者的理解成本,甚至可能造成會錯意的情況,基於此,建議社群禁止使用中文以外的語言進行交流。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10日 (一) 12:08 (UTC)[回覆]

我非常 反對閣下的這一建議,這一建議是與維基的精神矛盾的。任何中文項目甚至外文項目都恐怕從未有過類似要求,如果此端一開,這將是一個惡劣的先例。——有問題的,不是不用中文交流,而是在「能使用普通的文辭(不管何種語言)交流的情況下卻未使用這樣的言辭,而是以一種詰屈聱牙的方式進行表述」,然而即便是這樣,我們可以勸告、要求,甚至作出適當的措施處理,但絕不包括滑坡推論到「應該禁止使用非中文語言交流」,這樣的推論,恕我失禮,將近乎與法西斯無異。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2:24 (UTC)[回覆]
閣下提出反對其實我倒也無所謂,某用戶跟他說過多次了講白話文講白話文就是不聽,時至今日依舊我行我素。每次他一發言我就要理解半天才看得懂他在講什麼,實在是令人煩躁。社群要是能把他這樣的行為處理了我就也沒什麼訴求了。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10日 (一) 12:32 (UTC)[回覆]
他要是以後能正常講話我倒是也願意跟他對一些觀點進行溝通交流;但他要是依舊我行我素——抱歉,他講話我一句也不會回復。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10日 (一) 12:37 (UTC)[回覆]
悉知閣下觀點,然而這恐怕不是閣下以一個更——抱歉——更不着邊際而且不合維基基本精神和禮儀的方案來應對這一情況的理由。我並非支持他以這樣的方式表述(我也經常看半天(扶額)),但還不至於將基本的維基精神拋在腦後——如果我這段話讓閣下有說教感,我也只好抱歉但不道歉了,因為在我看來,閣下這個方案比用戶不好好說話的問題差不多一樣大,可能還更大一些。至於你們的交流與否,好像我也沒必要干涉哈哈哈。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2:39 (UTC)[回覆]
銀色雪莉閣下提到了禮儀。我來打個比方好了——我多次表示我不喜歡吃梨,但有人每次一見到我就要給我一顆梨——這本身就是一種不尊重他人的無禮行為。———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10日 (一) 12:51 (UTC)[回覆]
但那好像不代表着不喜歡梨子的人(雖然可能不止一個)就可以提一桶糞便到大家聚會的的場合來噁心他——因為這會同時噁心到與這件事無關的其他人,會影響到與這件事無關的其他事。我沒興趣為對方辯護——因為我自己也批過幾次了——但那不代表我可以容忍不合常理的「反制」方案,特別是這「反制」方案會影響到無關者。至於貴兩方之間的交流,我前述已經說過了,我沒興趣干涉,你對於他使用語言有意見,就正常地提出來就好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3:00 (UTC)[回覆]
閣下倒也不至於用這樣的詞語來形容他人的提議。在討論他人禮儀的同時,還請閣下自己注意禮儀。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10日 (一) 13:47 (UTC)[回覆]
我自然可以為「糞便」這一令人倒胃口的表述向各位表示歉意。是其是非其非,這沒有什麼大不了的,被人指出表述不當本來就很正常,既然是不當的,表達歉意就好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3:51 (UTC)[回覆]
至於閣下覺得我是在用「糞便」形容閣下的提議的話,這倒是閣下的誤解了,正如我也不會以為閣下在用梨子形容別人的表述一樣。不過還是那句話,這誤解也沒有什麼關係,反正這詞語確實各種意義上粗俗,我自當表達歉意——就正如我們不能因為也許是良好的願望而提出方向不甚正確的提議來,是一樣的。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4:03 (UTC)[回覆]
「不好好說話」是問題,這點我想多數人都能接受;但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從來也絕不包括「只准說一種話」。問題在於「不好好說」,而不在於「話」。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2:31 (UTC)[回覆]
如銀色雪莉所言,心情理解,方向錯誤。順便說一句,中文維基百科其實已經可以以相關理由採取措施針對某人。本地為何暫時不能做,並不是制度的原因。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3:13 (UTC)[回覆]
那個用戶的發言確實令人費解,但不管怎麼說還是屬於中文,不論是白話文還是文言文都是中文,否則維基文庫還要不要收錄文言文?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5:04 (UTC)[回覆]
 反對:用任何語言溝通是維基人的言論自由。但是,與此同時,本站社群也不保證用中文(現代標準漢語)以外的語言溝通能夠成功。我想這樣就足夠了,不必加諸過多限制。—— Eric Liu留言 2023年4月11日 (二) 08:19 (UTC)[回覆]

Poll regarding April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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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April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ies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https://wudele.toolforge.org/kXlPUgNFBo8TdWE9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and PMenon-WMF

Sent via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5:47 (UTC)[回覆]

邀請您儘早就擬議的運動憲章批准方法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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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正在收集維基媒體運動中有關運動憲章批准方法的早期意見,至2023年4月28日止。根據目前的時間表,運動憲章計劃於2024年初進行批准。

六個問題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特別需要您提供意見。 請透過以下方式分享您的反饋: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與我聯繫。

此訊息謹代表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發送。

VChang (WMF) 2023年4月17日 (一) 12:52 (UTC)[回覆]

本wiki即將切換至只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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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3年4月21日 (五) 00:42 (UTC)[回覆]

Invitation for April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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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n 25th April 2023 at 8 AM UTC / 1:30 PM IST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The first half of the meeting will be focused on non-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like events, conferences, proofread-a-thons and collaborations. The second half will be focused on 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such as talking about major challenges faced by Wikisource communities, similar to the ones conducted in previous Community meetings.

There are going to be updates about Transkribus and we will be sharing more information during the meeting.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wilson@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PMenon-WMF,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維基媒體基金會2023至2024年度計劃和即將舉行的社群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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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訊息的主要目的是與您分享維基媒體基金會下一個財政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的年度計劃草案。年度計劃摘要有多種語言版本,您可以在此閱讀中文版本。

年度計劃草案部分節選

維基媒體基金會正處於轉型期。基金會去年迎來了新的領導層,包括新的執行長以及產品與技術長。 此外,基金會也就一系列重要議題與全球社群進行了對話,從定義未來角色和責任的運動憲章到透過籌款橫幅籌集共享的資源。 今年的年度計劃試圖更清楚地說明沒有快速解決方案的多年度策略議題,並提供有關基金會運作方式的更詳細信息。

這是連續二年維基媒體基金會把其年度計劃錨定在運動策略上,以期能促進公平。 目的是將基金會的工作與運動策略建議更緊密地聯繫起來,以便朝著2030策略方向取得更深入的進展。 今年,在制定計畫上基金會重新圍繞在產品和技術領域,強調我們作為人們和社群大規模協作的平台其獨特角色。 如果您有興趣了解更多資訊,您可以在此元維基頁面上找到詳細信息。

請求您的反饋

非常歡迎您的反饋,不管是直接留在元維基討論頁上或是分享在您的本地討論空間。您的評論和反思能在基金會理事會考慮計劃與預算的六月會議之前協助改進提案。

社群對話

我們邀請每個人參與2023年4月30日世界協調時間六點的社群對話由此查看您的本地時間),本場次是特別為亞太時區所規劃的,屆時會有中文口譯。您可以在Diff時程上看到此活動。首席發展官兼副執行長Lisa Seitz Gruwell將參與本場會議分享更多並瞭解您的看法。您可以在本協作頁面找到對話時間的相關資訊。我們期待您的參與!

VChang (WMF) 2023年4月24日 (一) 13:22 (UTC)[回覆]

艷電 還是 豔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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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此文標題用 字,然而文章內容的最後署名卻用 字:

汪兆銘,


我沒有可供參考的可靠底稿,因此發到這裡,想聽聽大家的看法。 DuckSoft留言2023年4月25日 (二) 03:05 (UTC)[回覆]

此案就我所知,比較直接的來源有三:
一是1938年12月末汪在香港《南華日報》(非今日的《南華早報》,而是汪附所辦之報)刊發的鉛字本,算是初次公開發表,但我在各數據庫里都暫找不到1938年12月29-31日(艷電公開刊發時間有多說,但是在這三天其中之一應該無誤)的《南華日報》,其他來源也無,這樣的缺失十分遺憾;
二是秦孝儀在台北主編的《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六編 傀儡組織(三)》(KMT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編印,1981)P16-22中所刊汪手書此電(全書網上有,諸君也可查閱),謹附上其影印件末頁供各位辨識(左起第一行最後一字就是)。因是手書,不易辨認,我傾向於是「豔」。
三、台北國史館藏汪函國民黨中央此電抄件(第七頁)作「豔」。
本來「艷」「豔」通用,在韻目代日時也時常混用,所以傳抄轉載時難免變易。如果這幾個直接來源作「豔」的話,那就作「豔」吧,不過「艷」也在很多地方傳用了,所以直接移動就好了,保留「艷」作重定向。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25日 (二) 04:30 (UTC)[回覆]
已經予以移動。——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1日 (一) 08:50 (UTC)[回覆]

有關{{Copyvio}}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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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vio}}中存在一些顯而易見的文字性瑕疵,因此我直接進行了修改。以防萬一,請檢查這筆修改:與前一版本的差異

以下是對修改的一些具體說明:

  • 參與者必須確保他具有張貼這篇文章的合法權利。參與者必須確保他張貼的文章符合Wikisource:版權信息
僅僅張貼者具有張貼的合法權利是不夠的(例如,文章作者僅授權貢獻者使用是不夠的),此處不再贅述。
  • 如果你提交的文章屬於公有領域,或者這篇文章允許在創作共享條款(CC-by)和GFDL下使用,或者您是以上給出來源的版權持有人,請在這篇文章的對話頁說明。如果你提交的文章屬於公有領域;或者這篇文章允許在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CC-BY-SA)3.0條款或與之兼容的協議,或是GFDL下使用;或者您就是該文章的版權持有人:請在這篇文章的討論頁說明。
文庫使用的是BY-SA而不是BY,BY的要求比BY-SA高,是更自由的協議。「以上給出來源」是早前版本還有url參數時的用詞,在已無此參數時該用詞不合時宜。

此外,日本的著作權保護期已於2018年修改為70年,我將對{{PD-Japan}}及Help:版權標記頁面因應作出修改。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00:39 (UTC)[回覆]

Seeking volunteers for the next step in the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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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As follow-up to the message about the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 Enforcement Guidelines by 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Vice Chair, Shani Evenstein Sigalov, I am reaching out about the next steps. I want to bring your attention to the next stage of the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 process, which is forming a building committee for the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 Coordinating Committee (U4C). I invite community members with experience and deep interest in community health and governance to nominate themselves to be part of the U4C building committee, which needs people who are:

  • Community members in good standing
  • Knowledgeable about movement community processes, such as, but not limited to, policy drafting, participatory decision making, and application of existing rules and policies on Wikimedia projects
  • Aware and appreciative of the diversity of the movement, such as, but not limited to, languages spoken, identity, geography, and project type
  • Committed to participate for the entire U4C Building Committee period from mid-May - December 2023
  • Comfortable with engaging in difficult, but productive conversations
  • Confidently able to communicate in English

The Building Committee shall consist of volunteer community members, affiliate board or staff, and Wikimedia Foundation staff.

The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 has been a process strengthened by the skills and knowledge of the community and I look forward to what the U4C Building Committee creates.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Building Committee, please either sign up on the Meta-Wiki page, or contact ucocproject(_AT_)wikimedia.org by May 12, 2023. Read more on Meta-Wiki.

Best regards,

Xeno (WMF) 2023年4月26日 (三) 19:01 (UTC)[回覆]

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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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特殊統計這個是甚麼玩意?--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04:33 (UTC)[回覆]

模仿中文維基百科出的,參見http://zhwikisource.wikiscan.org/?date_filter=2022&menu=userstats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04:35 (UTC)[回覆]

(!)意見:我計劃把維基星章或者稱號弄到文庫里,每年的編輯次數前三名的用戶可以得到一個限定稱號。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1:47 (UTC)[回覆]

我也覺得這個頁面沒有存在的必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4日 (四) 10:47 (UTC)[回覆]
加油吧,要想得到權限得霸榜。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1:47 (UTC)[回覆]
權限?維基文庫什麼時候變成爭名奪利的地方了?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4日 (四) 11:57 (UTC)[回覆]
個人的爭名奪利社群肯定會看在眼裡,這種人也當選不了管理員。「維基文庫什麼時候變成爭名奪利的地方了?」這句話其實是我想對你說的。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5:07 (UTC)[回覆]
你計劃?經過社群的討論和同意了嗎?用wikisource名字請徵詢社群意見,否則請到自己的沙盒頁面自娛自樂去。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4日 (四) 12:19 (UTC)[回覆]
你也代表不了社群。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2:22 (UTC)[回覆]

(!)意見:3比1,刪除的話我沒有意見了,我遵從大部分人的意見。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2:37 (UTC)[回覆]

  • 沒必要。建議各位用戶不要當人工機器人,作出高質量的貢獻對文庫更有益,簡單的工作請交給機器人。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3:57 (UTC)[回覆]
    同意,文庫里那幾個願意當人工機器人的用戶,上載的文獻格式各種不符合規範,看得人直難受。關鍵上載的文獻量還特別大,改起來也不好改。我不否認他們對維基文庫的貢獻,可是這樣的只保量不保質的貢獻真的好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4日 (四) 14:19 (UTC)[回覆]
你說不符合規範就是不符合規範,你說這些人的貢獻是保量不保質就是保量不保質,真牛。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4:56 (UTC)[回覆]
說個瑣事,上次PAVLOV也是提議使用機器人收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公文。編輯量排名第五名的那個用戶好心做了一個機器人,但是我不會用,PAVLOV也不屑於用,導致人家的努力付諸東流。解決問題比提出問題更重要,你認為也應該使用機器人收錄,就應該以身作則,自己設計出來個機器人自己用。哪個質量高社群自會評判。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4:50 (UTC)[回覆]
原始文獻你想怎麼改?我只需確保內容準確即可。我印象中咱們貢獻量排名第一的那個因為使用機器人導致內容太過粗糙才沒當上管理員。

你想怎麼符合規範?給我做個示範。哪個不符合規範?請說一下,我好改。

你斥責這些用戶是「人工機器人」,斥責這些用戶的貢獻是保量不保質,我建議閣下最好收回這句話,維基文庫不是我一個人在收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公文。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4:31 (UTC)[回覆]

哈哈,閣下真是太有意思了。我上面這句話沒有指明任何人,您自己跳出來說您就是其中之一。所以,「人工機器人」這個說法不是我在斥責誰,是您自己認了。(以及我建議您看清楚,「人工機器人」這個說法是Midleading閣下先說的,有意見你跟他說去。)———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4日 (四) 14:50 (UTC)[回覆]
偷梁換柱,Midleading所說的和你不是一個意思。他並沒有指控收錄大陸政府公文的人是「人工機器人」,相反是閣下在指桑罵槐。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4:52 (UTC)[回覆]
我沒興趣跟你吵架,不過你的部分貢獻保量不保質我也不是亂說:2022年汝陽縣人民政府工作報告2018年汝陽縣人民政府工作報告,這兩個我隨便翻出來的,要不您自己看看有什麼問題?———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4日 (四) 15:07 (UTC)[回覆]
我的錯誤1%都不到吧,相較於那個用戶用機器人收錄。不過還是感謝閣下,以後也請閣下多多關注我,指出我的錯誤,好讓我改正。我就怕你看文章的速度還沒有我收錄文章的快。(玩笑話)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5:22 (UTC)[回覆]
找了十分鐘,找了這倆,辛苦你了。你把這個發到大群裡面。讓大群里的人評判評判吧。看是你無中生有,還是我自作多情。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5:09 (UTC)[回覆]
沒必要為這點事情爭論起來吧。編輯數量並不能代表對文庫的貢獻,當人工機器人是很容易的,但沒有必要。在錄入文獻方面,某種程度上我支持直接把原文放到文庫,因為讓機器人添加適當的模板明顯更快,但是讓機器人從網站直接導入不能保證錄入的質量,曾經就出現過文不對題的情況,不閱讀原文很難發現(陝西省宗教事務條例)。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7:13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04:46 (UTC)[回覆]

維基文庫為不可靠來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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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維基文庫是否為可靠來源,百科有這個討論,各位有甚麼意見? 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5月14日 (日) 16:49 (UTC)[回覆]

維基文庫自稱是「圖書館」(見本網頁的標題),除Translation空間外不會產生任何新內容,從來沒聽說過圖書館能作為來源的,或者引用任何文獻時需要標註圖書館的。 曾晉哲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05:30 (UTC)[回覆]
別人說的自然是文庫里的文章可靠性,理解成文庫本身也是罕見。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5:43 (UTC)[回覆]
我說的就是文庫里的文章。根據w:WP:PROVENANCE,轉載類文章的可靠性繼承自原始來源,列明來源時因直接採用原始出處。因此,引用文庫內(或任何圖書館)的文章時,應當標註原始來源和作者,不需要額外標註文庫。 曾晉哲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6:31 (UTC)[回覆]
同Njzjz閣下。維基文庫不是一個來源,而是一個收錄來源的地方。「維基文庫是否為可靠來源」本身是偽命題,百科的這一喧擾的起因不過是百科有用戶把其撰寫的條目來源直接引用了文庫網頁而引發罷了。文庫自身當然應當維護自己內容的可靠性,但是由於動態編輯的存在,它顯然並不適合作為百科引用來源的直接對象——但像是作為條目外部連結或者內文其他部位的參見,就很好。說白了,鑑於這樣的偽命題屬性,不認為有任何必要在意這個討論,但這作為咱們的自我警醒也沒有壞處就是了——例如有關版本學方面的問題,其實當然應該關注的,只是我們人手太少了,關注此類事件的同好更少,而且展示的方式也不足以滿足更高的要求(記得好像之前寫字間有討論過展示版本形式的代碼調整之類的);又譬如說,上傳原件以供校對(然而這一點也很困難,以在下自身經驗為例,面對半公開數據庫甚至是不在數據庫中的內容,是非常難以做到這一點的)。總括言之,人少,希望漸漸人能多起來吧。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5:27 (UTC)[回覆]
本人在文庫是錄入古文和近代資料的,但個人看英文Wikipedia的時間遠遠多餘中文,不得不說中文的內容質量相當一般,錯訛謬誤之處數不勝數。也就能和國內某網絡百科比爛。
要是按照他們百科用戶在該議題里對文庫資料可信度所採取的嚴苛標準,一個個的去抓百科的bug,那比錄入文庫的時間還長。
某些人對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個基本做人做事的道理都沒太弄明白,就跑出來指指點點,就更加可笑了。
個人覺得對等反制沒任何問題。文庫可以不引用百科內容,文本的完整度、精確性以及負責態度都遠高百科。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5:53 (UTC)[回覆]
隨隨便便進入一個頁面就能查到bug。
bug:對象信息不完整,缺少「上海市」。
就這準確度還對別人橫挑鼻子豎挑眼,也不知道哪裡來的優越感。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6:03 (UTC)[回覆]

(!)意見:我看根本原因是大陸內容太多了,引起一些「極力在中文維基百科中去除來自大陸的參考資料」的人的恐慌。我提議對等反制,把中文維基百科列入本站禁止使用的網站列表。或者把中文維基百科列入本站的黑名單。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5:13 (UTC)[回覆]

個人建議,請勿把閣下個人與中文維基百科項目交互中產生的情緒帶入其他項目,這裡也不是閣下表露對其他姊妹項目的態度的舞台,雖說我這有點多嘴,不過閣下這不是第一次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5:31 (UTC)[回覆]
@銀色雪莉,我認為中文維基文庫發展的前提是保持獨立性,這與我對中文維基百科的態度無關。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6:03 (UTC)[回覆]
然而文庫從未被干擾,因此「保持獨立性」恐怕也是一個風車巨人。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6:05 (UTC)[回覆]
從未被干擾不代表沒有風險。保持獨立性是一個中文維基媒體計劃健康發展的根本,那些從中文維基百科過來的編輯者,他們應該遵從的是維基文庫的規則,而不是要求維基文庫的編輯者遵從中文維基百科的規則。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6:37 (UTC)[回覆]
這也得看閣下所認為的「風險」是否真實存在...虛空索敵是沒有意義的,正像閣下曾在用戶頁面所認為的「因某些...見解拒絕收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公文」,而在被指出相關文章(公文屬性不充分)由於各種不符方針和法律(主要是內地法律)的風險以後,仍舊在版權討論時以及在本頁面討論時持相關觀點一樣。至於「要求維基文庫的編輯者遵從中文維基百科的規則」,我還沒有見到這樣的人,也不認為用戶在討論時引用某句話就是要求遵從。——哦,對了,如果說「有人在維基文庫試圖刪除中國政府公文」,則我好像算是閣下之敵?哈哈哈哈,當然我不這麼認為,也希望閣下不這麼認為,因為就像閣下說的,「應該遵從的是維基文庫的規則」,而本地的著作權規則要求考慮相關法律內容——說到這裡,不知道閣下對於版權討論那邊就閣下貢獻內容的討論有沒有進一步的見解?如有則尚請發表。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6:57 (UTC)[回覆]
補充一句話:說白了,百科的討論就是個偽命題,百科的規則本來就要求使用原始出處,他們本就應當標註原始來源,完全沒必要額外標註文庫;那邊的討論也不涉及此前常規的在百科鏈接文庫的方式,也就是利用姊妹項目鏈接過來,作為參見。所以,諸位稱的「反制」毫無意義。別虛空索敵了,更別把閣下的情緒帶到文庫來,如果閣下確實珍視文庫環境的話。——當然了,以上的話閣下可以覺得我這人好為人師而自我偉岸,若有令人反感之處,則責任當在我。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7:05 (UTC)[回覆]
就不知道這問題有什麼好吵的,維基文庫的可靠程度至多也就是跟原始來源一樣嘛,那直接用原始來源不就好了。——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16日 (二) 06:44 (UTC)[回覆]

社群唯一的問題,就是(活躍而有效的)人手有,但還不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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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題沒有什麼意義,只是在上面留言時涉及這個話題之後一時感慨罷了,沒有冒犯之意。辛苦各位努力貢獻文庫的同好。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7:08 (UTC)[回覆]

只要沒有因政治傾向引起的勾心鬥角,就能留得住人。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4:05 (UTC)[回覆]

那既然沒有,閣下為何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莫非這就叫此地無銀三百兩,隔壁王二不曾偷?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18日 (四) 14:37 (UTC)[回覆]
與其想方設法禁止來自大陸的自由文本,不如多多收錄你們那的文本。Assifbus留言
我真的覺得你好好笑,上來就假定我是「你們那」的。不如你查一下我的上傳文獻記錄,看看有沒有哪一篇是「你們那」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18日 (四) 15:03 (UTC)[回覆]
你們那=武漢市,但如果閣下試圖借題發揮,把「你們那」延伸到港台地區,我無語。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16 (UTC)[回覆]
武漢市和哪個「大陸」對舉,提瓦特大陸嗎?少找補了。 2023年5月18日 (四) 15:25 (UTC)[回覆]
多在本地做點實際貢獻吧,比吵架強。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34 (UTC)[回覆]
所以你上面那句話是想說「與其想方設法禁止來自大陸的自由文本,不如多多收錄武漢市的文本」對吧?武漢市被你開除大陸籍了?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18日 (四) 15:25 (UTC)[回覆]
閣下所推動的國台辦刪除討論屬於來自大陸的自由文本,你們那屬於武漢市。閣下在偷換概念。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29 (UTC)[回覆]
到底誰在偷換概念,我暫且蒙在鼓裡。哦,不是偷換,是明改。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18日 (四) 15:34 (UTC)[回覆]
閣下應該好好學學因果關係。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38 (UTC)[回覆]
「你們那」。這句話充分表明搞「因政治傾向引起的勾心鬥角」的人就是你自己。-- 2023年5月18日 (四) 15:07 (UTC)[回覆]
@,我並不想和你說話。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12 (UTC)[回覆]
哈哈。我再補充一個:維基文庫我也算待了有幾年了,這幾年我從來沒有見到過有任何一位用戶,用國家或地區的名字來稱呼其它用戶的。Special:差異/2282049,Assifbus閣下是我第一個見到用地區名字稱呼他人的:「台灣人」。所以是誰企圖在維基文庫搞勾心鬥角,我暫且蒙在鼓裡。———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18日 (四) 15:19 (UTC)[回覆]
呵呵😒,如果用地區名字稱呼他人是勾心鬥角的表現的話,呵呵😒😒😒😒😒😒😒😒😒😒😒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25 (UTC)[回覆]

我來總結一下。我的原話「與其想方設法禁止來自大陸的自由文本(國台辦新聞發布記錄),不如多多收錄你們那(武漢市)的文本。」@紅渡廚把自己套到了港台用戶的身上,以此為由指控我勾心鬥角。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41 (UTC)[回覆]

@Assifbus:閣下也許還是到Wikisource:版權討論直接回復此類文件中存在的著作權疑慮會比較好,虛空索敵沒有益處。在討論以前,起碼要確保自己的觀點能夠被相關的條文(本地方針、服務器所在地和文獻源流地法律)所支撐。目前閣下的觀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著作權法已經規定了政府機關發布的事實消息是自由文本」,首先,發布方不必然等於著作權法意義中的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者(第九、十一、十二條);其次,我前面已經提過了,就算你把它視為一個匯編作品,以發布方作為作者沒有問題,但那同時要求不能侵犯原作者的權利(第十五條),其中就包括在文本中有署單位名的記者們發布的問題,這些問題是匯編作品的組成部分,這些單位作為原作者的權利是需要被尊重的(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三,國台辦使用這些作品是基於「合理利用」條款(第二十四條第七項),不代表我們就可以沿用這一點,因為本地方針要求如此(見Wikisource:版權信息/全文3.2);第四,這些並不符合「單純事實消息」,伯爾尼公約不保護的是「不適用於日常新聞或純屬報刊消息性質的社會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不保護的是「單純事實消息」,其實跟伯爾尼公約所指的事項是基本一致的,而這類對話記錄不屬於這一類,而是更接近於著作權法和實施條例規定的口述作品。以上列出條文,在著作權法里都有,閣下可以自己去看,不少內容我已經在版權討論那邊此前回復過。如果閣下認為我或者其他用戶的觀點錯誤,那麼至少應該根據條文給出相應的批評,我非常歡迎,但不是像這樣不恰當地推定他人的目的,這有違我開啟本話題的本意,而且是一種虛空索敵(即閣下所謂「只要沒有因政治傾向引起的勾心鬥角」的表述),更不符維基項目的精神。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07:08 (UTC)[回覆]
@銀色雪莉:,我在現實生活中很忙,你是文庫「老人」,我遵從你的意見。

@紅渡廚:,這麼資深的人物都認為你做的是對的話,就繼續做下去吧。Assifbus留言) 2023年5月19日 (五) 09:18 (UTC) 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09:18 (UTC)[回覆]

建議閣下回去多讀兩年書。。。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19日 (五) 09:32 (UTC)[回覆]
@Assifbus:在下不是「老人」,而是閒人,我相信本地也從不且不應信奉資歷,而是堅持討論與論理的客觀精神。再次聲明,如果以上有學理跟邏輯上的不當之處,仍舊歡迎包括閣下在內的 每一位指出。@紅渡廚:閣下的表態也許會讓閣下陷入非善意表達的指責之中,我也許是好管閒事,不過還是請閣下注意吧。--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09:47 (UTC)[回覆]
大家聊了這麼多到底想討論出什麼結論?無論是國台辦新聞發布記錄的版權問題還是文庫收錄哪些文獻都不適合在這裡討論吧。這裡是中文維基文庫,不是大陸也不是港台。至於維基百科那邊怎麼樣,這不屬於維基文庫關心的事情。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0:08 (UTC)[回覆]

修改{{PD-PRC-exempt}},只留第五條第一項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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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以下原因,提議{{PD-PRC-exempt}}刪去第2、3項的內容,只留第1項相關內容。表述可以修改如: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或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單純事實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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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版權討論等個案討論及寫字間對單純事實消息的專案討論

(日本、台灣對中國大陸稱「款」的結構稱「項」;對大陸稱「項」的結構台灣稱「款」、日本稱「號」。以下依各本地慣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5條第2項所指「單純事實消息」(2020年之前為「時事新聞」),立法依據系《伯爾尼公約》第2條第8款等公約規定。

其他法域著作權法也有類似規定如日本法第10條第2項「僅傳達事實的雜報及時事報道,不屬於前項第一號的作品(編註:即文字作品)」;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根據WIPO官方印發的《伯爾尼公約指南》(pp.22-23),公約不保護它們的理由在於這些材料不具有足夠的資格構成作品,其智力創造不足。但記者的報道和評論可以按文學或美術作品受保護,只要其中承載了足夠的智力勞動。(2.26)而法院應該對此進行個案判斷。(2.27)我對此深以為然。而獨創性的判斷沒有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標準,不同法院也可能作出不同的判斷。即使是一句非常短的新聞,一些人可能也會認為它具有獨創性。這一繁雜的個案判斷不應交由本地進行。

除此之外,他語言維基及本站台灣相關版權模板中似乎亦沒有單獨的單純事實消息(或同等語義)模板。(修改於2023年3月4日 (六) 15:20 (UTC))

本案僅旨在提案反對僅以「單純事實消息」作為版權原因支持收錄。有其他因素(如過期、CC許可證、行政性質等)在版權上支持其收錄、且符合本站收錄方針的文獻不在本案討論範圍內。

TeuPhuat ZP建立了Template:單純事實消息,這一條可以從PD-PRC-exempt中刪除了。但是該用戶收錄的文獻並不是新聞稿,所以不能認為是單純事實消息。Midleading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04:33 (UTC)[回覆]
對於單純建立中國大陸的單純事實消息的模板我持傾向反對的態度。正如我之前所說,很多地方的著作權法都會專門規定單純事實消息(時事新聞)不受保護,其本質就是獨創性不夠的材料不受保護。如果文庫要像Commons收錄簡單圖片那樣收錄簡單文字,不如創建一個普遍通用的模板而非中國大陸特供。同時,收錄簡單文字後大家對獨創性標準的判斷也是個很大的問題。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05:05 (UTC)[回覆]
同時,按照獨創性標準,這個新建模板的鏈入頁面的幾篇文章是否屬於單純事實消息,可能還要打一個很大的問號。清華大學不是國家機關,雖說警告決定、告知書等的文本高度格式化,但這個格式化模板應該也是清華大學自己使用的格式,說它們具有一定獨創性也是可以的。我將它們提交WS:版權討論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05:10 (UTC)[回覆]

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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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內容很難符合文庫的收錄方針,更適合百科相關條目進行介紹。


以上提案,希望得到社群意見。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15:14 (UTC)[回覆]

討論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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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人拙見:毛澤東主席治喪委員會名單鄧小平同志治喪委員會名單江澤民同志治喪委員會名單這三篇是且僅是按照「單純事實消息」收錄的。——— 紅渡廚留言用戶貢獻2023年3月5日 (日) 03:15 (UTC)[回覆]
???這三個說有行政效力可以商討,消息? Zhxy 519留言2023年3月5日 (日) 18:05 (UTC)[回覆]
回復@Zhxy 519閣下。閣下的遣詞造句有點奇怪,我沒太看懂。如果閣下是想說一份名單具有行政性的話,恕我表示 反對。因為這三個名單甚至連一個行政主體都沒有。———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3月6日 (一) 11:32 (UTC)[回覆]
@紅渡廚:抱歉一直沒有回覆這一條。這些名單獨創性很難達到門檻。雖然「時事新聞/單純事實消息」是對著作權法不保護不具獨創性的內容的重述,但很多時候這些用詞都被理解為是對於新聞領域的消息(而非所有領域)的強調。亦即,在某種程度上,這三個名單不是單純事實消息也不是作品,不受保護。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20日 (一) 14:42 (UTC)[回覆]
那麼如閣下所述,{{PD-PRC-exempt}}似乎就不適合掛在這三份文獻末端作為版權模板了。不知道閣下對於更換模板有沒有什麼好的建議。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2日 (日) 05:03 (UTC)[回覆]
順便,{{PD-PRC-exempt}}模板要是最後真改了,那commons里的PD-PRC-exempt模板也要做相應修改。先寫在這裡免得後面通過以後忘了。——— 紅渡廚留言用戶貢獻2023年3月5日 (日) 13:42 (UTC)[回覆]
Commons作為一個媒體上傳站點,似乎其性質便代表了難以有單純事實消息出現。如果是簡單的文本的圖片,他們有c:Template:PD-text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5日 (日) 15:26 (UTC)[回覆]
中國大陸法院判決書中認定的單純事實消息是否可以收錄?例如,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法院(2019)閩0582民初8302號判決:
--曾晉哲留言2023年3月6日 (一) 00:51 (UTC)[回覆]
很糾結。紅渡廚閣下說到了Commons,那就不得不再提提Commons,他們自己有c:COM:TOO China頁面,每個國家也基本都有這種頁面輔助管理員判斷獨創性是否超過了本國的門檻,但經常對於很多中國的圖片是否超過獨創性門檻,討論激烈。個人認為c:COM:TOO China頁面裡舉出的例子很多都互相矛盾,亦即實務中同案不同判。比如「超群」的那個logo法院認為不具有獨創性,但下面的一些簡單的logo涉及又被另一些法院認為具有獨創性,比如「城市寶貝」。但是,由於生效裁判的證明力,至少被法院認為不具有獨創性的材料以後再被起訴也不會被認為具有獨創性,這一單個材料是安全的。對於同一材料,無法保證法院都能作出同樣的判斷。如果允許單純事實消息單純作為版權因素錄入,對於Commons中的這些討論以後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在文庫。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6日 (一) 02:01 (UTC),修改於2023年3月8日 (三) 08:22 (UTC)[回覆]
 支持刪除「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這一項。———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3月6日 (一) 11:50 (UTC)[回覆]

2023年4月2日 (日) 04:58 (UTC)起計時7×24小時,若未見其他意見,{{PD-PRC-exempt}}將如上所述,刪去第2、3項的內容。———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2日 (日) 04:58 (UTC)[回覆]

@紅渡廚:我其實認為文庫可以收錄一些獨創性不足(但有歷史上的記錄意義等)的內容,但之前(去年7月版權討論)陳誠病死這篇也曾被其他人認為應當能受保護,因而我覺得在文庫推進獨創性不足內容的收錄可能還存在一些困難。當然,如果本次討論取得了新的共識而使得這一類內容能夠在版權上得以收錄,也是很好的。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08:10 (UTC)[回覆]
我對收錄獨創性不足的內容倒是沒有意見,提議新設一個{{獨創性不足}}版權模板。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8日 (六) 01:18 (UTC)[回覆]
@Zhxy 519:如推動收錄獨創性不足但有歷史記錄意義等(如官方發表、與重大事件有關)的內容的收錄,與陳誠病死這一篇相類似的內容會難以避免地出現在文庫(當然陳誠病死這一篇「版權過期消極容忍」是更好的理由)。鑑於我和閣下在去年7月對此篇的爭論,可能需要徵詢一下閣下的意見,不知閣下意見相較去年7月是否有變動(即閣下是否還認為,如果陳誠病死版權未過期,則不能收錄到文庫)。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3:11 (UTC)[回覆]
我已看到曾晉哲的案例,這個案例的確很有衝擊性。但是單談論本文,因為「匪幫」這樣的感情性字眼,恕我仍然不會改變對此文的觀點。不過我建議知會管理員@Hat600,希望他有機會參與討論。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3:24 (UTC)[回覆]
感謝閣下回復。同時再在此處重複地表明一下我的觀點:「蔣介石匪幫」是當時時代下的慣用表述(google:"蔣介石匪幫")。可以說,描述蔣介石及其組織,不加「匪幫」兩個字才是不正常的。
同時再引用一個案例(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13593號民事判決書),這篇文章和之前的案例相似,也是一篇數百字的新聞報道,法院亦認為該文屬於單純事實消息不受保護。新聞原文中有「一千多位期刊出版業精英出席了此次大會」的表述。「精英」二字同樣可以被認為具有感情性因素、涉及價值判斷(其本可選用「期刊出版業從業人員」這樣的客觀表述)。(判決原文囿於當時判決公開程度找不到原文,但有二手資料可供參考,前引新聞是這篇文章中的《克》文)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3:56 (UTC)[回覆]
@紅渡廚:如設置獨創性不足相關模板,則屬於單純事實消息的內容亦能被此模板包括。此時似乎仍可使{{PD-PRC-exempt}}模板只留第一項的內容,由獨創性不足模板統一處理單純事實消息和其他不屬於新聞的獨創性不足的內容。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3:15 (UTC)[回覆]
按照之前的討論,單純事實消息不是已經被認為不會作為維基文庫的錄入範圍嗎?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9日 (日) 06:42 (UTC)[回覆]
抱歉我的立場可能表述得不太清楚。之前提到不錄入單純事實消息單純是因為當時認為在文庫推動錄入獨創性不足的材料難度較大(去年7月和Zhxy 519閣下激烈討論了很長一段時間)。如前所述,單純事實消息也是一種獨創性不足的材料,只是被各國著作權法和國際公約「特殊照顧」單獨提出來了。基於本討論中Zhxy 519的發言,只要社群達成共識,如果能錄入獨創性不足的材料,那當然可以錄入單純事實消息。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14:50 (UTC)[回覆]
同時再補充一些意見:依照伯爾尼公約而設的單純事實消息不受保護是一個全球普遍性的條款,並非像中國大陸的法律法規、台灣的公文和考試試題等這般本地的排除保護。對於這種具有普遍規定不受保護的內容,似乎也應當使用通用的模板。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1:23 (UTC)[回覆]
Yes完成{{PD-PRC-exempt}}模板已按上述討論共識修改。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9日 (日) 07:41 (UTC)[回覆]

Template:PD-ROC-exempt中的『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是否也應當移除?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2:45 (UTC)[回覆]

考試試題是否能符合收錄標準?我覺得應該可以,但似乎文庫這類內容我還沒看到過。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3:01 (UTC)[回覆]

差點忘了,commons的{{PD-PRC-exempt}}模板誰去幫忙改一下?那邊我不太熟。———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12日 (三) 15:02 (UTC)[回覆]

@紅渡廚:文庫本地的共識並不能約束Commons,更何況那邊理論上是可能存在通用表格的圖片的(只是獨創性不足的圖片也不會用這個模板)。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5:09 (UTC)[回覆]
  • 先說一下,我認為PD-PRC-exempt應該被拆成兩個或三個模板,即為第五條的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分別建立模板。如果社群認為第五條第三項天然地不屬於文庫收錄範疇,那麼也可不建立。這種做法雖然和通常情形有異(尤其是和其他語言、項目的做法不同),但可以將單純事實消息從一大堆規範性文件(或者更糟,不能確定法律地位,但顯然有效力或起效意圖的公文)里摘出來。
  • 然後關於單純事實消息,個人意見是,即便非常嚴格地界定單純事實消息,它們也不是必然被維基文庫拒之門外。WS:收錄方針並沒有說不收新聞,維基新聞卻是明確寫着不收舊聞。我們應該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 對於上方舉出的判例,本人認為尚不至於影響本地的收錄決策。我們之前同意收中共黨章、全國代表大會報告等的司法依據出自《刑事審判參考》而非簡單的判例,原因是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可的判例可以作為其他判決的參考,而一般判例則未必能夠起到很大影響。所以此處個人建議保守看待。建議再挖一下,有無類似放寬單純事實消息的判例被收入合輯。也可以反過來,看不構成單純事實消息的判決都是怎樣的新聞文章。 --達師 - 370 - 608 2023年4月14日 (五) 18:12 (UTC)[回覆]
    @紅渡廚@Teetrition本人目前缺乏精力做更多調查,對於達師的留言也無意發表看法,單純知會二位,不知有何高見。 Zhxy 519留言2023年5月3日 (三) 20:05 (UTC)[回覆]

全角和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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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有對全角和半角做出規定嗎?比如原文使用的全角數字我這邊需要轉換成半角數字嗎?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1日 (一) 01:58 (UTC)[回覆]

私以為應當真實地反映原文件的全貌,原文用的是全角就錄入全角,原文用的是半角就錄入半角,原文混用亦據實錄入。當然,這裡「原文」指的是官方版本或最初發行版本的「原文」的原件或掃描件,一些純文字版本本就對全半角已經進行了轉換了。 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日 (二) 04:04 (UTC)[回覆]
是的,盡量符合原貌。當然,舉個例子像避諱等時候用的空格,我覺得也就是全角的效果最好。 Zhxy 519留言2023年5月2日 (二) 19:37 (UTC)[回覆]
每次看到「先總統 蔣公」而不是「先總統 蔣公」,就起一陣雞皮疙瘩。——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3日 (三) 04:50 (UTC)[回覆]
「先總統 蔣公」要用全角空格,才有w:抬頭#挪抬的效果。用二次半角空格仍只算像是「先總統 蔣公」的一次半角空格,不算挪抬。--Jusjih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20:41 (UTC)[回覆]

維基文庫是否可以收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考有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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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考試題的原題及答案(圖像暫不考慮)是否可以收錄?高考試題是否屬於公有領域?
  • 中國大陸31省市自治區的教育考試院發布的分數線和一分一段表是否可以收錄?
  • 教育部關於高考改革政策的文件是否可以收錄?

Fumikas Sagisavas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4:25 (UTC)[回覆]

以下是個人意見:
  1. 收錄整張卷,可能會有觸發《著作權法》有關第十五條匯編作品著作權規定的風險(考試中心匯編),個別題可能視情況在公有,但收錄個別題又沒有意義;答案也是同樣有風險。
  2. 這樣說吧,舉個例子,符合收錄方針的是[8]這個文件,而不是分數線的數據。至於一分一段表,除非有證據表明它成為某個文件的附件,否則...。
  3. 教育部的公文當然可以。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4:51 (UTC)[回覆]
那麼這個文件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各批各類錄取控制分數線是否符合本站的著作權要求呢?是我本人創建的,原始網址和存檔都有。 Fumikas Sagisavas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5:58 (UTC)[回覆]
我認為您提供的這個跟在下在上方提供的那個文件是一致的,沒有問題。在下此前表述的意思是我們應該收錄的是一個文件,而不是若干組數據。錄取控制分數線(此處指以此為名的文件)是教育行政部門劃定,是用於控檔招生行為,自然是符合行政性質的。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6:15 (UTC)[回覆]
我認為一分一段表的編排沒什麼獨創性,也沒有可能受版權保護的文字部分,屬於通用表格。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7:35 (UTC)[回覆]
是的,所以我說「除非它成為某個文件的附件」。——順便一說,那種錄取後才公布的各學校分數線表,也是與這個一分一段表類同,屬於通用表格。這種照現在文庫方針應該都是不收。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8:45 (UTC)[回覆]
還有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的那個網站,我用互聯網檔案館發現根本無法進行存檔,這個不知道能不能修復? Fumikas Sagisavas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8:33 (UTC)[回覆]
剛看了一下確實是,不過抱歉,這我不大懂,您把鏈接附到討論頁,我想就可以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8:47 (UTC)[回覆]
我認為高考試卷並非公有領域。--Kcx36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10:07 (UTC)[回覆]
學界對此也有爭議:傅金澤. 淺析國家教育考試試題試卷的著作權權利歸屬與保護. 中國考試. 2019, (10): 64–67. doi:10.19360/j.cnki.11-3303/g4.2019.10.011. 商志超. 公共考試試題著作權保護理論辨析——由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題未公開事例談起. 河北法學. 2019, 37 (3): 178–190. doi:10.16494/j.cnki.1002-3933.2019.03.014. 高考試題有著作權嗎?公共試題能享有著作權嗎?。--Kcx36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10:24 (UTC)[回覆]
存在著作權爭議的文件就不能再添加到文庫了 Fumikas Sagisavas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10:42 (UTC)[回覆]
就三大主科而言,數學試題在一般情況下可以視為公有領域的內容(只要試卷內沒有出現合理使用的圖片,例如在2021年「八省聯考」中數學試卷使用的北京大興國際機場就是合理使用圖片)。語文和外語(英語/日語)不能算作公有領域,因為語文試題的「現代文閱讀」和英語試題的「閱讀理解」為轉載文章,屬於合理使用。 Fumikas Sagisavas留言2023年5月7日 (日) 09:49 (UTC)[回覆]
我個人認為就算每道數學題都是公有領域,組合成一套試卷就是匯編作品,還是有著作權的。--Kcx36留言2023年5月7日 (日) 10:36 (UTC)[回覆]
同上。匯編這個動作本身就是可能引起著作權問題的,見著作權法第十五條 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不建議收錄高考試卷。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7日 (日) 13:36 (UTC)[回覆]
一些匯編的歷史資料書籍也不行麼?
例如民國歷史資料匯編這種。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12:48 (UTC)[回覆]
「匯編歷史資料的書籍裡頭的(足以獨立構成作品的)歷史資料」和「匯編歷史資料的書籍」的著作權是兩件事情。這樣說好了,假設《四庫全書》是今人編纂,那麼裡面收錄的二十四史是過期而《四庫全書》這本書本身沒有到期,你可以收錄前者,但不能直接收錄後者。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13:56 (UTC)[回覆]
大概明白,簡單來說,就是可以將書中的過期的文章摘出收錄。
另外關於外文的歷史資料,是否可以通過個人翻譯或通過翻譯器輔助加上個人潤色後收錄?
還有包括1945年之前日本內閣官方文件例如一些方針或決議案是否能收入?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14:30 (UTC)[回覆]
可以個人翻譯,不要機翻,放在translation空間。著作權符合要求的,符合收錄方針的,就行。1945年以前的日本政府文件大概都是漢文訓讀體?那個要漢譯,著作權問題按Template:日本法令要求。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15:34 (UTC)[回覆]
一、所謂的機翻,所用的翻譯引擎乃最近通過機器學習算法訓練出的上下文問答系統chatgpt,並非如google或者微軟開放的傳統翻譯機。據本人觀察,翻譯水平相當不錯。
二、本人通曉日文,雖非中日專業翻譯出身,自信能夠控制譯文質量。
三、一般天皇所頒發的敕令乃古訓讀體例,普通公文類似今日日文體。並非古奧晦澀之文。
至於原文是否也應一併錄入,以便對照?translation空間在何處?相關標籤有哪些?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19:52 (UTC)[回覆]
我對您的翻譯質量和使用什麼翻譯輔助工具不持先決立場,我所指的不要機翻,意思是請閣下注意翻譯質量。我說的漢譯,不是關於閣下所指的文獻「古奧晦澀」與否的問題,而是這裡是中文維基文庫,漢文訓讀體有假名在內——簡單一點講,「朕󠄁惟フニ、我カ皇祖󠄁皇宗、國ヲ肇󠄁ムルコト宏遠󠄁ニ」這樣的不要,要中文形式——至於閣下要翻譯成「朕惟我皇祖皇宗、肇國宏遠」還是白話文,那倒沒關係。原文不必錄入,translation空間可以參考Translation:馬來西亞聯邦憲法,在創建條目時條目名前加上前綴,並且注意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的要求,「譯文以「已出版的」、位於公有領域的譯文優先」,僅在沒有這樣的譯文時才考慮自行翻譯的問題。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20:21 (UTC)[回覆]

這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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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久不見。我需要幫忙。根據上下文的對應,你們認為這個字最合適是什麼字:

==漢緣邊九郡== 五原<sub>鹽州</sub>、朔方<sub>夏州</sub>、雲中<sub>雲州</sub>、代郡<sub>(?雁)門</sub>、定襄<sub>欣州</sub>、北平<sub>平州</sub>、上谷<sub>易州</sub>、漁陽<sub>薊州</sub>

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catalog/49-990067156990203941 (第十九頁左邊第三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6日 (六) 03:16 (UTC)[回覆]

鴈,另,版刻中的「灬」超出「亻」底是當時字典標準寫法:參見 Jlhwung留言2023年5月6日 (六) 03:2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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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獵矣初(?時)奉訓指問者惟北狄故專主北以言不容雜舉他虜也紹熙辛亥八月新安程大昌敘利

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catalog/49-990067156990203941 (17頁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6日 (六) 16:20 (UTC)[回覆]

「時」,那是當時的字體。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6日 (六) 17:3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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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漢趙信既降匈奴與之畫謀令遠度幕北以要疲漢 軍故武帝必欲越漠征之而大漠之名始通中國也 幕者漠也言沙(?)廣莫(?)之漠漠然也漢以後史家 變稱為磧磧者沙漠也其義一也

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catalog/49-990067156990203941 (25頁右的那一頁的左邊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9日 (二) 01:56 (UTC)[回覆]

國圖這個影印本,看起來跟閣下這個是同一種本子,第24頁。「磧」,「望」。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9日 (二) 04:0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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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catalog/49-990067156990203941 (36頁左邊第三行倒數第四字)

泗州津亭使副望拜如儀接伴戎服陪立(?)

另外一個版本作「各」。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22:46 (UTC)[回覆]

原圖: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catalog/49-990067156990203941 (37頁左邊第三行第一字)
(?)亦有羗管從後聲(?)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16日 (二) 01:30 (UTC)[回覆]
「佳」、「頓」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6日 (二) 06:13 (UTC)[回覆]
原圖: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catalog/49-990067156990203941 (36頁左邊第三行倒數第四字)
泗州津亭使副望拜如儀接伴戎服陪立(?)
@銀色雪莉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16日 (二) 14:52 (UTC)[回覆]
這個我也吃不准。字形上看像是「叉」(寫作異體「义」),但是讀起來不甚通順,也許請別的同好看一看。——希望不是錯刻。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01:13 (UTC)[回覆]
我見到另外一個版本,這個版本說此處該是「各」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02:23 (UTC)[回覆]
我知道,那是涵芬樓的百卷本,是據一些明抄本校過的。那些明抄本,就我看過的而言,也是作「各」。我覺得你就出校作「各」就好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06:47 (UTC)[回覆]

您好,此文件已經在維基共享資源有了c:File:Harvard drs 428496513 說郛 v.58, 目錄.pdf。還有其它版本c:Category:北轅錄。--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14:17 (UTC)[回覆]

這個版本右邊的那一頁一大部分沒有。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15:30 (UTC)[回覆]
什麼 能否舉例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2:54 (UTC)[回覆]
算了,當我沒說。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8:2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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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徃五天竺國傳》 土地出駝騾羊馬疊布毛[毯-炎+(夗/木)]。亦有寶物。衣著細疊寬衫。

原圖:

(好像是45行,至少是40幾行。可以肯定是這個字是那一行的最後一字)。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1:49 (UTC)[回覆]

[9](頁133)。是個毯字。 Ghren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6:41 (UTC)[回覆]
共享那邊的圖解析度不大夠,看了法國國家圖書館原藏的電子圖,個人覺得比較像是「𣮓」,「毱」的異體;包括上面的朋友引用的《往五天竺國傳箋釋》(中華書局,2000)裏,其實也是作「毱」(p108「三二、大食國」段落,上文頁碼可能弄錯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17:02 (UTC)[回覆]
確實搞錯了。 Ghre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09:32 (UTC)[回覆]
話說原圖可以上傳至共享資源麼?——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31日 (三) 18:04 (UTC)[回覆]
Blahhmosh君的圖就是從Commons來,我想這只是同一圖像的不同解析度(其實我也不確定解析度是否不同,只是感覺看起來好些),上面我給出了鏈接,閣下可以看看能不能把圖導出來,我不大擅長弄這些。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31日 (三) 18:48 (UTC)[回覆]

近現代學者著作錄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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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陳寅恪、湯用彤、馬長壽這樣已去世五六十年的近現代學者,他們的作品能否錄入本文庫?必須使用其生前出版的文本進行錄入麼? Ghy0724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07:33 (UTC)[回覆]

兩岸四地去世滿五十年的作者,其作品可以錄入文庫。如果作品於1928年1月1日前發表,請優先掛{{Pd/1923}},如不符合,但符合{{Pd/1996}}(從未在美國發表),請使用後者。如前兩個模板都不符合,文庫可以消極容忍,請掛{{Not-PD-US-old}}。 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10:38 (UTC)[回覆]
如果其身後出版的版本與生前出版版本無異,當然沒有區別。如果之後的版本存在新的、非其本人增加的注釋等,請儘量使用生前版本。如果圖書出版不到10年,請不要將其掃描為電子版並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但可以文字錄入到文庫),大陸和台灣的著作權規範對印刷品版式設計賦予的權利達10年。雖然大多數均認為版式設計/製版權不及於網絡傳播,但維基共享資源亦要求打印後能自由利用。 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11:17 (UTC)[回覆]
很多老書都已經上傳了,請先搜索: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Commons:Library_back_up_project 之後使用wikisource:OCR的方式錄入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12:41 (UTC)[回覆]

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建構委員會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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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行為準則》流程的下一階段是成立一個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建構委員會,為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英文簡稱為:U4C)制定章程。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建構委員會已經選定。請在元維基上閱讀有關成員和未來工作的信息。

-- UCoC Project Team, 2023年5月27日 (六) 04:21 (UTC)

Wikimedia已將CC BY-SA升級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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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foundation:Policy:Terms_of_Use以及該頁面的討論頁。m:Tech/News/2023/24提到社群可以開始更新協議。

1.將頁面底部和Wikisource:版權信息的3.0換成4.0,前者應該需要管理員(或者界面管理員?)操作。

2.允許接受CC BY-SA 4.0授權的作品。不過我注意到已經有{{CC-by-sa-4.0}}了,Special:鏈入頁面/Template:CC-by-sa-4.0也已有CC BY-SA 4.0授權的作品,有搶跑的嫌疑。 曾晉哲留言2023年6月13日 (二) 18:24 (UTC)[回覆]

本案已提出3天,或許可以儘快完成相關文字的替換。私以為本案不需要社群共識而可以管理員徑行替換。 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09:30 (UTC)[回覆]
已於另頁提案並基本處理完畢。 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7:43 (UTC)[回覆]

Poll for June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urope and Americas-frien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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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June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ies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by 22nd June 2023:

https://wudele.toolforge.org/BsgqYumphlryxu37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and PMenon-WMF

Sent via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15:08 (UTC)[回覆]

Invitation for June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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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n 26 June 2023, 5 PM UTC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The first half of the meeting will be focused on non-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like events, conferences, proofread-a-thons and collaborations. The second half will be focused on 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such as talking about major challenges faced by Wikisource communities, similar to the ones conducted in previous Community meetings.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PMenon-WMF,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Sent using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6月21日 (三) 10:17 (UTC)[回覆]

提請社群參與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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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地關聯既定程序、慣例及共商之大意等,現有關於特定代權編輯活動之審視尋求共議,期望同好參與共議之。 Longway22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09:05 (UTC)[回覆]

2022年11月7日Zhxy 519移動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2022年至「Wikisource:User:Jusjih/不合理的封禁/2022年」引述早被刪除的 w:User:金牌雄鷹/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再不回答就應推定Zhxy 519不溝通,但宜由中性用戶通知Gzdavidwong。--Jusjih留言2022年11月13日 (日) 22:32 (UTC)[回覆]
有個問題,我看了編輯摘要,這是在引述w:User:金牌雄鷹/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的刪除日誌,而不是內文——根據摘要前後文,這是指他移動閣下頁面的操作的原因與w:User:金牌雄鷹/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被刪除的原因一樣,因此這似乎無法被視為「再不回答」和「不溝通」。另,鑑於User:Jusjih/不合理的封禁/2022年的內容並參考w:Wikipedia:論述,似乎現階段並不適合按原有的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2022年標題放在Wikisource名字空間下,而更適合移動到討論區或用戶子頁面——我個人更傾向於移動到討論區。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14日 (一) 16:10 (UTC)[回覆]
@Zhxy 519:還是建議該管理員早日出面溝通回應較好。Patlabor Ingram留言2022年11月14日 (一) 15:38 (UTC)[回覆]
奇怪,Longway22要的是「同好」,我不是他的同好,Jusjih也從來沒有向我提過疑問,怎麼就變成要我溝通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11月14日 (一) 20:33 (UTC)[回覆]
@銀色雪莉:命名「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2022年」的用意是預料討論少,分年頁面最終能自行存檔,免存檔頁。尋求溝通是基於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先溝通。Zhxy 519移動的頁面應移回,否則就請社群想下一步。--Jusjih留言2022年11月15日 (二) 22:27 (UTC)[回覆]
既然尋求溝通,可以移動到討論區,而不是因為預料討論少,而把還沒經過討論的事宜掛在wikisource下,如果因為預料討論少,放到寫字間就好了。——即便如閣下所說,也可以在將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進一步討論至一定階段時再進行另外的設計,而不是現在。
我並未對「尋求溝通」有疑惑,而是基於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先溝通,正要注意溝通的時序,在對方移動時具備詳細事宜的編輯摘要的情況下,不應稱為「不溝通」。——「對對方的理由不認可」和「認為對方不溝通」恐怕不是一回事,閣下是老前輩,想必比我更清楚。
移回我個人是不贊成的,前面已經說過,移動到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的討論區也是很好的選擇,而不是掛在wikisource命名空間下。——當然如有其它更好的做法,我也歡迎。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15日 (二) 22:40 (UTC)[回覆]
同意移入Wikisource talk:不合理的封禁,就分別論述以及討論。Wikisource talk:寫字間曾有分叉的留言,已重定向至本頁,未整合歷史。--Jusjih留言2022年11月16日 (三) 20:18 (UTC)[回覆]
@Jusjih, 銀色雪莉, Patlabor Ingram:涉案方單方多次消除轉接合適展開其他討論之註明,亦未見任何進一步萬全合規針對單方溝通之基礎,基於既有狀況恐怕難以推進既有良好流程,適請社羣等考慮其他合規適切選擇。——Longway22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03:16 (UTC)[回覆]
有一說一,人家上面回復了,閣下是不是應該先跟他談,而不是ping在下或別人?當然這沒有阻止或反對閣下ping我或別人,我只是指出一個常規下的流程罷了。——另外,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以及Wikisource:禁制鑑於未有討論只是論述的當前狀態,放在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指引類文字下,恐怕就像在下上面說的,還不是時候,但我非常歡迎並贊成按一般流程在寫字間或這兩個頁面的討論頁討論。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03:41 (UTC)[回覆]
個人認為相關內容並不適合放在維基文庫命名空間。—— Eric Liu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7:56 (UTC)[回覆]
在討論無法獲取適當回覆兼無法合規擴大基礎所致懸峙狀態下,如何議清適切之法是為至要,而且有關適當延展空間亦關乎採編等長遠計劃,不得不認為社羣及社區仍有逼切之求尋規約需要,亦需要更多路徑廣納論見,此乃個人陋見。 Longway22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08:21 (UTC)[回覆]
@Midleading, Hat600, Shizhao, 沈澄心, Liuxinyu970226:@銀色雪莉, Yinyue200, 晞世道明, Longway22, Patlabor Ingram:Zhxy 519遇到存疑封禁的唯一回應,是移動頁面不留重定向,能溝通嗎?若不能,是否再提管理員解任?先問社群,就不是強推。--Jusjih留言2022年11月27日 (日) 21:03 (UTC)[回覆]
這Jusjih是什麼蠢邏輯?Zhxy_519是被Patlabor Ingram@了才來回了一句,我可從來沒看見Jusjih邀請過Zhxy來這裡。"先問社群,就不是強推。"啥????你哪裡問過本人? 174.92.149.156 2022年11月28日 (一) 04:00 (UTC)[回覆]
支持寫入討論頁。另外我也請求Zhxy 519針對此事再做出一個認真而總體的回應(如果之前有但我不知道的話請指出),否則不利於社群的討論。 Yinyue200留言2022年11月28日 (一) 07:15 (UTC)[回覆]
……態度好的發言也要@人家一下吧。我現在也看不懂到底要回應啥?是這個什麼頁面本身,還是移動及後續幾項行為?前面的我根本沒看出來Longway和Jusjih這不知所云二人組有好好讓zhxy出來說過話,後面的行為還用本人回應? 174.92.149.156 2022年11月28日 (一) 14:46 (UTC)[回覆]
截至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沒看到Jusjih的用戶貢獻里有進一步試圖溝通的動作。 --達師 - 370 - 608 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回覆]
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請注意曾有被提管理員解任,不答辯,反而擅自直接回退的惡例[10] [11] [12]。--Jusjih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9:47 (UTC)[回覆]
有一說一,在下沒太懂達師閣下說「沒看到Jusjih的用戶貢獻里有進一步試圖溝通的動作」和您說「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之間有什麼樣的邏輯關聯?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9日 (五) 19:42 (UTC)[回覆]
截至2022年12月10日 (六) 17:29 (UTC)沒看到Jusjih的用戶貢獻里有進一步試圖與Zhxy 519溝通的動作。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要求先溝通。本討論串內,Jusjih已經2次在未有任何溝通動作的情況下,要求提出管理員解任。也許Jusjih有未來視或者預知夢之類的超能力,使他在動作之前提前認定溝通無效,但這不符合方針要求。 --達師 - 370 - 608 2022年12月10日 (六) 17:29 (UTC)[回覆]
已在User talk:Zhxy 519以及User talk:Gzdavidwong請求本段落留言,看看能否溝通。--Jusjih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18:48 (UTC)[回覆]
我移動頁面是有理有據的正常操作,下面很多用戶都表示支持,你如果認為錯了,你的理由是甚麼? Zhxy 519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19:50 (UTC)[回覆]
是指列出的封禁程序存疑,未必合理。--Jusjih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21:56 (UTC)[回覆]
本人去年早已回應[13],你的回應是不聽,並強迫本人認罪「一錘定音」(銀色雪莉語)。請你先回應本人的正常理由先。 Zhxy 519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22:23 (UTC)[回覆]

Zhxy 519害怕管理員被解任,就更要考慮以下和解草案,但其他用戶若另有高明,請提出:

  1. Zhxy 519若遮罩有重大利益衝突的直接封禁,就是2020年10月8日封禁、2021年5月29日封禁、2022年4月28、29日封禁,就不是不利Zhxy 519的證據,才有社群和解的可能。
  2. Zhxy 519要注意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才能重建社群信任。
  3. 任何用戶都不要招募或做他人的真人傀儡,也不要支持假隱退。
  4. Zhxy 519若以原作者請求快速刪除在元維基第一第二次曬用戶名的仇恨,也就不是不利Zhxy 519的證據。但仍不要跨維基追逼騷擾。

就端看Zhxy 519是否考慮和解。--Jusjih留言2022年12月13日 (二) 01:28 (UTC)[回覆]

有趣,Jusjih如此沒有條理和章法,zhxy拿出了過去回應,你怎麼不去回應,自說自話起來了?哪怕說一句「理由無效」嘛。按照zhxy給的這個老存檔,我還看到Jusjih去年曾說過「中華大陸」這個奇怪的詞,Jusjih到底是不是一個合格的中文使用者? 174.92.149.156 2022年12月13日 (二) 01:56 (UTC)[回覆]
zhxy拿出了過去,只是翻舊帳,無助和解。誰是不是一個合格的中文使用者,容不得此地評論。移步User talk:174.92.149.156。--Jusjih留言2022年12月13日 (二) 05:06 (UTC)[回覆]
你好大的官威啊,J大人。還會用容不得?你拿的一堆舊事就不是翻舊賬,這雙重標準簡直了。 174.92.149.156 2022年12月13日 (二) 14:54 (UTC)[回覆]
沒有官威,也別叫「J大人」。請注意本段落的宗旨,是解決幾次封禁是否仍值得示衆,也沒有「強迫認罪」。是不是一個合格的中文使用者離題了。曾遇到很多用戶支持解任,未通過,更要改善,才能重建社群信任。--Jusjih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02:06 (UTC)[回覆]
既然說解決問題,人家也回應了,你去回應啊。人家說話,你就玩雙重標準說人家是「翻舊賬」,你怎麼不是?總想認定人家溝通無效,自己卻從沒認真溝通過,處處雙重標準,我算是見識了。 174.92.149.156 2022年12月14日 (三) 04:51 (UTC)[回覆]
封禁是要防止維基文庫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而絕非懲罰用戶。因此,程序存疑的封禁不遮罩,就是持續懲罰用戶翻舊帳,無助和解,尤其是,尤其是被提名解任,不答辯,反而擅自直接回退又仇恨封禁的惡例[14] [15] [16],就端看Zhxy是否遮罩程序存疑的封禁。另外,已在User talk:Gzdavidwong留言,缺回音,也足以形成溝通不成。--Jusjih留言2022年12月18日 (日) 22:14 (UTC)[回覆]
我們假設Jusjih所說都是對的:
Jusjih說程序存疑的封禁不遮罩就無助和解——Jusjih目前的行為已經被多名用戶質疑,那麼Jusjih應該遮罩自己的所有發言才對,否則毫無益處。
Jusjih說zhxy翻舊賬無助和解——Jusjih所提的事情沒有一件是當前的,翻舊賬的恰恰是Jusjih,Jusjih應該停止在這裡的發言。
各位說我說的對不對? 174.92.149.156 2022年12月21日 (三) 00:22 (UTC)[回覆]
174.92.149.156說的大錯特錯。w:維基百科:翻舊帳論述說:「由於管理員權責甚大,管理員需要社群很大的信任,不慎誤用和善意地濫用管理工具也是不能接受的一回事」。Special:用戶貢獻/174.92.149.156幾乎只是本段落,口吻太像Zhxy 519,是何等關係?憑啥叫誰停止在這裡的發言?也請看#只能按章緊急解任管理員的有限行政員—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Jusjih對話貢獻)加入。
管理員濫權回退被解任案三次[17] [18] [19]又報仇封禁的逃避解任,根本成爲地下管理員。所以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應限期在維基文庫:申請成為管理員請求社群,是否追認管理權。否則一直不請求社群追認,就應重啓有答辯機會的解任程序。--Jusjih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18:29 (UTC)[回覆]
@Midleading, Hat600, ShizhaoUser talk:Zhxy 519以及User talk:Gzdavidwong已再度留言,請求本段落回答。--Jusjih留言2023年2月14日 (二) 00:28 (UTC)[回覆]
Zhxy_519上方早已回應,Jusjih現在是在無視,顧左右而言他。至於本人,問題到底是甚麼?回退解任案的是Zhxy_519,我最多在一些問題上支持過,把我扯進來意欲何為?維基文庫只能唯Jusjih馬首是瞻,不能有其它意見了?如果沒有Jusjih以外人士發言,本討論將予以關閉。 瓜皮仔Canton 2023年2月14日 (二) 15:36 (UTC)[回覆]
@Midleading, Hat600, Shizhao, 沈澄心, Liuxinyu970226:@銀色雪莉, Yinyue200, 晞世道明, Fire-and-Ice, Patlabor Ingram: Gzdavidwong的問題是,Zhxy 519濫權回退被解任案三次,Gzdavidwong也是「受益人」,但在元維基太挺Zhxy 519[20][21][22][23],是不是明知以及有意接受不正的結束解任案?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都有存疑不合理的封禁,是否遮罩會影響能否和解。濫權回退被解任案三次附加的封禁,必不合理,所以不遮罩之就是不和解。--Jusjih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02:01 (UTC)[回覆]
本人日常繁忙,沒有時間找所有鏈接,但是相信各位只要想找,都能找到。
1. Jusjih當時的做法已經被管理員共識視為違規,強推解任,支持Zhxy_519是個人自由,沒有證據不得誅心。
2. 再說一遍,Zhxy_519上方已經回應,Jusjih不理不睬才是真正沒有誠意溝通。
3. 存疑至今沒見你提出證據證明的確不合理,已經兩年多了,你當初罷免我的時候事先連提醒都沒提醒過我,現在居然反反復復拿出來。
4. 溝通不能預設單方面要求,更不能居高臨下。我不是你「任用」的,沒有任何管理員是你「任用」的。 瓜皮仔Canton 2023年2月15日 (三) 15:32 (UTC)[回覆]
參考w:維基百科:翻舊帳以及蔡元培的自由與放縱,解任是否強推,也要端看是否繼續,另支持Zhxy_519要有助於社群,否則若有害於社群,就是放縱。茲整理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有待改善的事由,請社群探討能否和解:
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有待改善的事由
爭端 Zhxy 519有待改善的事由 Gzdavidwong有待改善的事由
公共可見的程序存疑封禁,以及濫用元維基意見請求 *2020年10月8日封禁用戶[24]未先避嫌,Wikisource:管理員/除名存檔#User:Zhxy_519不通過,仍有下次存疑封禁。 2021年7月5日,有用戶善意提醒友好空間方針[33],但Gzdavidwong自行回退[34][35]直接封禁[36],以及接受Wikisource:管理員/除名存檔#User:Gzdavidwong_2有重大利益衝突的提早結束,甚至在元維基太挺Zhxy 519[37][38][39][40][41]
程序存疑的關閉各式投票 早有禁制提案但Zhxy_519太快結案,逃避社群探討。 早有禁制提案列舉事証。
改善請求以及不改善的對策 若Zhxy 519同意在2023年3月21日UTC21時即東八區22日5時前,(一)先親自遮罩以上四次封禁日誌,然後公開聲明不再使用封禁、更改封禁、解封、遮罩封禁日誌以及反遮罩的此等權限,也公開聲明不再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直到親自申請解除此等禁制,社群同意爲止;以及(二)在元維基親自以{{delete|Author's request}}請求刪除以上二次濫用的元維基意見請求,私以爲能既往不究。否則只能再提解任案,不是好結果。 若Gzdavidwong同意在2023年3月21日UTC21時即東八區22日5時前,先親自遮罩以上一次封禁日誌,然後公開聲明不再使用封禁、更改封禁、解封、遮罩封禁日誌以及反遮罩的此等權限,也公開聲明不再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直到親自申請解除此等禁制,社群同意爲止,私以爲能既往不究。否則只能再提解任案,不是好結果。
各位用戶若有更好的看法,請提出。希望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把握此良機,接受和解的重要條件,尚可行使刪除、反刪除、保護、反保護頁面的權限。避免管理員完全解任,何樂而不爲呢?--Jusjih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23:06 (UTC)[回覆]
「善意提醒」?我的正常留言被使用虛假理由移除,Jusjih連調查都不做的。再說一遍,如果還是只有Jusjih在這裡自說自話,再等一星期這個討論就直接關閉。 瓜皮仔Canton 2023年2月20日 (一) 14:22 (UTC)[回覆]
@Midleading, Hat600, Shizhao, 沈澄心, Liuxinyu970226:@銀色雪莉, Yinyue200, 晞世道明, Fire-and-Ice, Patlabor Ingram:不懂哪有「正常留言被使用虛假理由移除」。調查做的多,才有很多事証。就看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是否把握難得的和解良機。尚有一個月考慮。--Jusjih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20:03 (UTC)[回覆]
關閉投票和使用封禁權限的確屬於社群最敏感的動作,關乎社群未來的發展。部分行為的確很有爭議,有待商榷。 Yinyue200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3:03 (UTC)[回覆]
我只想知道「正常留言被使用虛假理由移除」是怎麼回事? 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2月21日 (二) 01:13 (UTC)[回覆]
移除留言見當時歷史。[42] 117.136.54.*有多次篡改別人留言的前科,這個Jusjih看過?我的留言有什麼問題,Jusjih可有說過?這就是Jusjih的調查? 瓜皮仔Canton 2023年2月21日 (二) 13:25 (UTC)[回覆]
這就是為什麼本站不應該復設行政員。這坨大帳沒人算得清。——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1日 (二) 00:52 (UTC)[回覆]
117.136.54.56移除的Gzdavidwong留言[43],Gzdavidwong太挺Zhxy 519,未自省,反而回退又太快封禁,就是早說過的調查。其他117.136.54.就一定有關嗎?--Jusjih留言2023年2月22日 (三) 04:27 (UTC)[回覆]
有個問題:匿名IP用戶自稱以「系統管理員」身份移除或覆蓋用戶(不管是什麼類別的)言論,是否屬於維基管理人員的一般的合規操作?抱歉,我不是管理員,對站務也沒了解到那程度,純屬好奇。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22日 (三) 04:42 (UTC)[回覆]
很明顯是破壞,根本沒有什麼好討論的。——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2日 (三) 09:45 (UTC)[回覆]
同意,匿名用戶在故意擾亂,建議直接無視其留言。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22日 (三) 15:12 (UTC)[回覆]
@Midleading, Liuxinyu970226, Ericliu1912, 銀色雪莉:所以請問是不是追認2021年7月5日Gzdavidwong封禁IP尚可容忍?若是,我同意放寬和解草案,但仍請注意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謝謝。--Jusjih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02:26 (UTC)[回覆]
撇開所謂「和解」不論,我個人認為該筆操作不存在問題。縱使換作是竄改其他人的留言,也應該予以封鎖。——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03:58 (UTC)[回覆]
感謝諸位諸位仗義執言,我對於這種只能靠諸位出來說公道話,才能讓某人稍稍鬆口的局面深感遺憾。
我仍堅持如果再沒人提出有效證據,這種討論就應該盡早關閉的觀點。「和解」純屬之前管理員共識下強推一樣的做法。另,本人因日常繁忙,缺乏精力。否則以目前情況看,死不認錯的誣告在誰,應否追責,各位應該看得很清楚。 瓜皮仔Canton 2023年3月3日 (五) 14:22 (UTC)[回覆]
辛苦了。我很早已經回應,Jusjih根本不看,只在自說自話。這討論也根本不是Jusjih開的,而開討論的人的問題,連Jusjih自己都已經認為解決。這種沒營養的討論該準備收尾階段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21:28 (UTC)[回覆]
即使本案被當事方Zhxy 519等人及其支持者,在無和解意識下而再次迫使撤銷,亦不認為是合理和合乎維基基本框架的,因為對於包括當時被迫自證清白之多位使用者在內,仍函待獲得一個交代。同時相信社區及社羣清醒認知到現在所面對之困境,有必要切實地考慮後續之良策,否則如此場景恐會一再上演。切記。 Longway22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02:05 (UTC)[回覆]
以上只剩一周的和解請求,應用元維基的有限管理員方針,但本站缺先例。若同意和解,後續就是如何制裁有限管理員越位。不同意和解就只能提解任,何況強行回退解任案的「管理員」,根本地下。--Jusjih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19:13 (UTC)[回覆]
此議題顯然沒有共識。—— Eric Liu留言 2023年3月15日 (三) 03:57 (UTC)[回覆]
@Gzdavidwong, Zhxy 519:距2023年3月21日UTC21時即東八區22日5時只剩21小時。不同意和解就只能提解任。--Jusjih留言2023年3月21日 (二) 00:02 (UTC)[回覆]
如果閣下一意孤行,到最後又會變成互相提起解任然後草草收場,兩敗俱傷罷了。我個人不認為任何不成熟(premature)的解任提案能夠成功,也不支持這種提案。另外,濫提解任極易導致社群運作空轉,對本站實為百害而無一利;又管理員的離任指引曰:「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請閣下慎重考慮。—— Eric Liu留言 2023年3月21日 (二) 05:28 (UTC)[回覆]
@Midleading, Hat600, Shizhao, 沈澄心, Liuxinyu970226:@銀色雪莉, Yinyue200, 晞世道明, Longway22, Patlabor Ingram:有信而可徵證據的解任案,不是蓄意濫提。是被解任者不服,擅自主張蓄意濫提解任案,濫權回退、封禁。強行回退解任案的「管理員」,根本地下、不正,才是一意孤行。另有監管員(安全因素不能在此說誰)私下表示,再有管理員強行回退解任案就足以快速解任已逾和解期限,暫不提解任案,是請求更多用戶看法。--Jusjih留言2023年3月22日 (三) 01:42 (UTC)[回覆]
你們雙方各說各話,當然自認為己方「有信而可徵證據」,對方「蓄意濫提解任案」、「一意孤行」,這是達不成共識的死胡同。—— Eric Liu留言 2023年3月22日 (三) 02:51 (UTC)[回覆]
同意Eric Liu的觀點。建議Jusjih先調整措辭,目前每句話都讓人覺得居高臨下,好像Jusjih是老闆而其他人只是Jusjih的雇員。 --達師 - 370 - 608 2023年3月25日 (六) 04:33 (UTC)[回覆]
調整措辭,已建立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案排版,論述可能理想的排版,段落增加「替代處分方案」,以及反對解任分別有「支持以上替代處分方案」以及「是否替代處分另議」,是給本站可能更快施加替代處分。共識不明,就再商榷。--Jusjih留言2023年3月28日 (二) 00:15 (UTC)[回覆]
溝通不成,只能提解任二者。--Jusjih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03:22 (UTC)[回覆]
本人可能看得不全面,請各位明示,Jusjih調整什麼措辭了?我只看到Jusjih藉口又往強行推動解任走了一步。 --達師 - 370 - 608 2023年4月3日 (一) 15:39 (UTC)[回覆]
推動解任有憑有據。不承認有強行。Zhxy 519第四次強行回退解任案,依照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等著任何監管員緊急解任吧。--Jusjih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19:35 (UTC)[回覆]
到現在還是Jusjih要求和解、Zhxy 519拒絕和解,未取得任何進展。但Zhxy 519第四次回退解任案頁面,阻止該討論繼續,我表示強烈反對。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04:34 (UTC)[回覆]
我建議雙方目前暫時不討論是否要求和解的問題,而是先從這些爭端是否應當懲罰入手,並應當更多考慮其他人的意見;如果只有Jusjih和Zhxy 519參加討論,則說明繼續討論這些爭端已經沒有意義。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04:43 (UTC)[回覆]
是的,不可能和解,就更應當懲罰很多爭端,尤其是Zhxy 519 四次回退解任案頁面,竟然都宣稱小修改,更加濫用,附隨濫用封禁,非罰不可。[44][45][46][47] 也請看以下Zhxy 519的分別段落。--Jusjih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18:24 (UTC)[回覆]
必須限制長期任意地中止問責程序以及報復和打壓活動,同時需要社區和社羣,一併考慮到任由濫權情況下潛在地收限各自採編和蒐集文本之空間,附帶需要解決額外造成社區和程序耗費時日於翻維基集體貢獻舊賬和清算維基集體貢獻舊賬的問題,相信需要在維基社區通用機制內尋求進一步經驗和共識,以獲取可適切解決當下維基貢獻艱難之良策。 Longway22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2:02 (UTC)[回覆]
請看#稍微修正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提前中止,期望修正漏洞。未結案暫不提解任。--Jusjih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4:14 (UTC)[回覆]

涉及2022年12月之提刪個案及延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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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戳記為準) 有關下案之提起,回溯可查知,為提案人先直接判讀鄧小平同志的親屬致江總書記並黨中央的信本身立基之提起為先,而有重大利害關係人在關聯之個別異動未有即時被本地審視情況下,可能疊加變相誤導社區及共識程序之,未曾提示或副知過關聯參與人及其他必要知悉對象該舉牽涉較為複雜且不能一概推翻之本地過往記錄,進而誤導延展擴大對共識之干涉空間

提案個案既已如下討論所述之,討論處理涉及標記之延展及其他超越個案立足之延展,已超出有嘅個案自身基礎範圍,同時應本身標記並非社區及社羣原共議所得之意、下大提及之擴展提案既已不屬於可準確反映問題來龍去脈之事項,基於以上,有關課題無論如何繼續徑自被個別擴展和解讀、也不應延續為社區及社羣共議基礎之一部分,相應該次範圍內一切被誤導而起之論說『僅能作為在共識機製程序等被誤導下之發散性討論

另請重新參詳2021年被提起刪除記錄模板存廢案記錄關聯該次誤導因素之提起記錄等內容,需要重新審視提案及分拆內容,認為需要關注是否分裂以下議題:

  1. 檢視黨政機關公報標識之處理,以及社區及社羣在過往和後續間之銜接;
  2. 檢視被提起之個案,即如下案之從屬於黨政機關公報個案版本,釐清個案版本其所可能牽涉之所有權利主體和元素,檢視本地對於關聯要素之認知度和理解度等;
  3. 檢視關聯提請及商議前後等過程是否公正,即各環節及推定路線等是否適切共識形成、是否合乎程序;
  4. 檢討論述、明確潛在可能存有之提案意向,以具備清晰提案因由、要點和預訂效果者為準,供本地檢視。

以上。——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10:27 (UTC)[回覆]

(註:以上為其個人發言,不代表社群共識)——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05:11 (UTC)[回覆]
個人也認為現在下方之批量提起所謂討論共識社羣此前共議進程難以一致匹配,如上所言之,即是有存在傳統認識、機制過程和認知脈絡等方面被割裂而重新立論掩蓋之可能,亦表示必須清楚認知本地代權機制等是否公允得當作為獨立理論之基礎,而閣下亦可於完整理解本地多年商議及辨識、合規檢視等完整過程的情況下,發佈見解,無需畫蛇添足。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06:05 (UTC)[回覆]

深知社群以往對此有討論,此處再提。

公報本身只是收錄各文件的刊物,各文件是否屬於公有領域需要各文件分別判斷,公報收錄只能佐證其可能屬於公有領域

鄧小平同志的親屬致江總書記並黨中央的信雖然收錄於國務院公報,但其本身不屬於官方文件,也不具有立法、司法或行政性質,公報的收錄也不能賦予其這些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指「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不適用於該法,本案模板卻言本作品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機關公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本作品不適用於著作權保護,屬於公有領域。第五條沒有規定政府機關公報屬於公有領域,而又根據前述信函一例,這一表述的因果關係難以令人信服。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4:10 (UTC)[回覆]

 支持國務院網站明確載明:《國務院公報》集中、準確地刊載:國務院公布的行政法規和決定、命令等文件;國務院批准的有關機構調整、行政區劃變動和人事任免的決定;國務院各部門公布的重要規章和文件;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登載的其他重要文件。我相信前面這一大串的版權都是沒有疑義的,關鍵在於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登載的其他重要文件。首先,單純從「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登載的其他重要文件」這句話來看,其並不符合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的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其次,我大概翻了一下2022年的公報,能夠屬於這一類的,基本都是習近平或者李克強的講話。而{{PD-PRC-exempt}}又有言: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因此,政府機關公報的收錄,明顯與文庫版權要求向悖,與文庫社群共識向悖。
(!)意見另外再多一句嘴,@Teetrition閣下所言:公報收錄只能佐證其可能屬於公有領域,按照我上方所列出觀點,公報似乎並沒有佐證其屬於公有的功能。——紅渡廚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5:59 (UTC)[回覆]
感謝回復。我划去這句話。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6:11 (UTC)[回覆]
對於此我一向表示 支持Zhxy 519留言2022年12月29日 (四) 00:21 (UTC)[回覆]
鑑於《國務院公報》整體自體的特殊性,我此前提出過一個折中方案,即把這些自身版權未到期而又作為國務院公報的組成部分的文件,以國務院公報子頁面的形式收錄下來。這也是符合著作權法有關匯編作品的規定的。公報並不佐證某一單獨文獻屬於公有,然而公報作為一個整體作品應當視為公有。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2日 (一) 07:19 (UTC)[回覆]
對公報整體視為公有的觀點我仍持保留意見。在本次案涉信件單獨判斷時不可能屬於公有領域的當下,閣下的方案具有現時的可執行性,同時考慮維基文庫頁面本身的獨立性,可以考慮加入__NOINDEX__魔術字避免搜索引擎收錄。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4日 (三) 13:16 (UTC)[回覆]
@銀色雪莉,另請教閣下,閣下認為下文我提到的台灣地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權月刊與國務院公報的區別在何處?前者是否能作為一個整體作品視為公有?該智慧財產權月刊作為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主管機關編制的刊物,收錄了知識產權相關文章投稿。後期雖然一般僅收錄外界投稿,但前期不乏通過該刊公布近期法院判決摘要、知識產權受理統計、回答民眾提問等該局原創的板塊。二者同樣作為職權範圍內編制的刊物、都有ISSN號並收費向外發行紙質版本,區別似乎僅在於收錄本身屬於公有領域內容的多寡和是否接受外界投稿等方面,以及智慧財產權月刊網頁聲明不可商用。(當然,對於智慧財產權月刊投稿外的內容是否屬於其著作權法所指「公文」,亦可能存在問題。)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4日 (三) 14:00 (UTC)[回覆]
(!)意見回復@銀色雪莉 閣下所言:公報作為一個整體作品應當視為公有。似乎應請閣下闡明原因。僅就著作權法第五條來說,並不能支持閣下觀點。——紅渡廚留言2023年1月4日 (三) 14:23 (UTC)[回覆]
@Teetrition, 紅渡廚:請容許我一併回應兩位的意見。事實上,《智慧財產權月刊》與《國務院公報》的區別是鮮明的,而這一區別主要來源於兩地關於政府出版物的著作權問題規定。台灣方面的《著作權法》第九條關於政府相關出版物的著作權問題,比較明確地劃定了「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描述是限定性的,因此事實上減免了許多模糊的空間——自然,《智慧財產權月刊》整體上顯然無法歸類到「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的任何一類。而回到大陸方面的《著作權法》,第五條如此說:「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其中加黑部分的限定性是相對不明確的:何謂「...性質」呢,是來源於它的發行機關的自身性質呢還是文獻的自身用途的性質呢(我個人是不大讚同僅看機關自身性質的,要是那樣,搞不好國辦下邊的部門出一個衛生間清潔的通知也要被歸入公有,那就顯得很荒唐了23333)?何謂「具有...性質」呢,是「涉及...性質」還是「規定(即存在強制力)...性質」呢?這就存在許多模糊空間。因此這兩個文獻首先是不具備可比性的。
回到「公報作為一個整體作品應當視為公有」這個說法,則是在這不確定性之下,對其發行機關(國辦)的自身性質和文獻自身用途的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八零年第一號》〈國務院關於恢復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的決定〉:「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和便利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恢復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同時進行考慮,認為存在着可以將其歸類於「...具有...行政...性質的文件」的空間(請注意此處用詞)。同時又考慮到《著作權法》第十五條:「...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因此建議作「子頁面收錄」的折中操作。
實際上,也許是我對自己的意見當時講得太粗疏了些,因此在此嘮叨些,說明我的完整看法:鑑於「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沒有清晰的限定式的說明,因此對《公報》整體的性質是必然存在着各種意見的。單就《國務院公報》這事兒,確實存在着支撐「它的整體可以歸入公有」的理據和說理方式,不同意的人當然可以不同意,但無法用明確的規條來反駁;但反之,同意的人也無法用明確的規條來反駁不同意的人的意見。這就是在大陸方面對政府出版物著作權規定不清的情況下的實際現況。那麼,怎麼辦呢?總的來說我是個條文派,然而現在連條文都是稀泥狀,因此我基於實務選擇和稀泥:現在已知明確的只有「部分單篇本身不在公有」,單獨頁面收錄是絕對不行。好,那要不徹底不收錄這個單篇?那麼必定就有同好要延伸到討論公報整體的公有與否問題,但鑑於前述,肯定是吵不出一個「是」或「非」的結果的,而文庫不是法院或人大,也沒法幹這個裁決的活兒;那我作為一個和稀泥的人,基於此就提出了一個在堅決反對單篇收錄這些文獻的底線前提下的妥協方案,看看有沒有接茬兒的;但我並不在理論上去支持某一方,因為沒有壓倒性的理由可以讓我支持某一方——您二位不妨看我的原話,主要都是以提出折中方案為主,就是這麼個意思;這個折中方案當然有可能會不被認同或認為並不「折中」,這沒關係,因為這事兒本來就稀泥,沒法十全十美,但總得有人提出個磚頭不是?以上是我的意見。--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4日 (三) 21:26 (UTC)[回覆]
所以其實銀色雪莉閣下認為政府公報屬於是具有版權爭議的內容。那對於無法講清楚具體版權誰屬的文件,維基文庫難道應該把這樣的文件錄入給文庫本身帶來法律風險嗎?——紅渡廚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15:56 (UTC)[回覆]
啊,您說的就是我說的「要不徹底不收錄這個單篇?」對此我完全可以接受。但鑑於在下前述已明稱「大陸方面對政府出版物著作權規定不清」,因此這是一種由於法律真空而導致存在各種論理意見而皆可成論的爭議,與絕大多數事實上已經存在法律誤用或誤讀的「爭議」有些區別。民法上一般的習慣是法無禁止即自由(《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也指出:「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因此我認為這一部分相比說是會造成法律風險的爭議,一定程度上可能更屬於可以由社群進行討論,看是不是能達成共識,從而在真空未有明確規定前使用實務措施來暫時應對的一種爭議。但我前述也說了,基於雙方立場差距很大,而且問題相當複雜,因此我不會預期能達成什麼共識;既然法無禁止即自由,我就選了一條不侵犯底線的折中方案來進行討論,但我是完全可以接受「徹底不收錄」這種做法。我反對的,是現有模板的表述方式(被什麼東西收錄了的單篇本身自行公有),我認為絕對不應該是這樣的單篇收錄方式,但我也同樣不反對「XX整體公有→某單篇被xx收錄→在作為xx組成部分的狀況下容忍本地收錄」這種邏輯,這種邏輯,處於法律的真空地帶。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21:00 (UTC)[回覆]
(!)意見如個人強調,在既有案內存在被潛在干預之瑕疵可能下,本案處理之問題可非常廣泛,但且不能一概而論之。
如果基於個案情況而言,事實承擔風險之主體即為刊登素材之來源物、亦如案內既已舉例及既已記錄之過往廣泛討論共同所識別之認知,亦如銀雪閣下該次再次說明之一樣——以文本版本之標的物為準,而如所言「風險」極至更廣泛模糊之且無法預測參詳直接跨境訴諸轄區律令制之實際個案,亦相信完全不屬於既有社區或社羣可獨立調整之範圍。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03:22 (UTC)[回覆]
文庫收錄與否是看版權狀態而非風險。如果看風險的話,中國共產黨包括地方黨委的所有文件、各國有企業的通函、Author:習近平的所有作品、剛剛身故且很不有名的作者的作品……如此等等,想必上傳到文庫都沒什麼風險——反正他們找上門的風險是極其廣泛模糊而無法預測的。如閣下以「風險高低論」作為論據,無疑是在將討論主題往偏題的方向引導。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9:14 (UTC),修改於2023年1月17日 (二) 09:17 (UTC)[回覆]
以司法轄區及關聯實際等為基礎而言,有關風險因素諸君現有討論也是必須清晰認知的,諸君繼續擴延模糊化法理界線並徹底轉嫁責任予社區成員才是非常危險的方向。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9:34 (UTC)[回覆]
(&)建議提案人等重新參詳2021年被提起刪除記錄模板存廢案記錄等內容,究竟如何理解所謂之公報無法公報,或會社區往復周而復始之倡議課題。以不同情況而言,即使所謂被個別針對之中文定義是否可以一言蔽之、亦需更多常識共議之,萬非各家自行斷言可定論之。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3日 (二) 14:52 (UTC)[回覆]
@Longway22
  • 以往討論記錄未可見社群明確共識(如有還請閣下總結),維基文庫對可能存有版權疑慮的作品的態度難道是維持現狀收錄不成?文庫之立基之根本之根本就是收錄兼容許可證下和公有領域內的文本。版權方針一點不滿足時而談採編空間,甚至言如否定公報內容所含屬性,恐等同否定了整個機關之事實法理和權力地位,即本地不可能再考慮錄入任何政務公報內容,實屬滑坡論證。提案意不在否定公報內每一篇文章都得因此刪除而是主張應每篇應單獨判斷是否屬於公有領域。試問
    • 香港特區之所有法令要不要錄入?香港版權條例賦予政府作品版權是否限制了文庫的採編空間?
    • 台灣著作權主管機關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製發行智慧財產權月刊是否要錄入?刊物本身是不是可以解釋為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公文」——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然而該政府刊物輯錄了他人投稿,前述網頁亦有聲明不可商業使用。另請參見下一點,因為國務院公報亦收錄了非政府文件。
  • 公報刊載內容不外乎政府文件:閣下是否認為本案討論之鄧小平同志的親屬致江總書記並黨中央的信亦屬於政府文件?此一反例似足可將相關話題再次進行討論。
  • Midleading閣下之維基文庫不是法院、更不是人大常委會意見:回到第一點,既然本地釋法效力存疑,那為何要作出存疑時收錄的解釋?
  • Njzjz閣下之黃建中一案:提案本就在討論公報本身是否屬於公有領域,黃建中一案主旨在於本身處於公有領域無疑之文件收錄其他文本之問題(況且這個案件之實體根本不是「收錄」),本案顯然無法適用於討論公報本身是否處於公有領域這一問題。
  • 案涉《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之第八條第四項為「公報」給出了明確定義,即「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該公報解釋為中美建交公報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公報一類更加妥當。《國務院公報》常規性地刊載各類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同時與前述公報性質顯然不同(一個是刊物一個是單獨的文件),將《條例》中的公報解釋為包含《國務院公報》反而違反中國大陸解釋之常理。Zy26閣下之communique和gazette的意見我深表贊同。
粗略對既往討論的一些觀點發表一些意見,閣下如願意還望撥冗回復。另望恕近期個人時間所限未能仔細閱讀所有觀點,見諒。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3日 (二) 16:39 (UTC)[回覆]
閣下可以集結相關問題單獨成冊、另外開啟話題延展互議之,是以對應課題之可能非現階段需著重釐清之方面——
提案內可識別之標的物即然提為公報之特定書信部分,建議無論提案人或參與繼續該單一個案之時,均必要著力單獨引用該標的物之、以凝聚清晰案意;
而以該個案素材之版本依據為公報,即如上已引用之過往記錄、並應視之為社羣共議獲得之一部分共識記錄,即個案情況而言判讀結論是以文件版本做主之、不能認可提案人之判讀路線,而依據記錄與共商過往(關聯下方擴大商定可能,在此提出為模板異動變相造成之立案瑕疵)亦不能認為提案可準確反映共識商議之過程,故而難以認為提案具備穩固通議之基礎。提案人可不必回覆,皆因該點可認為屬於個人及社羣未能即時跟進之問題、且有長久系統之制礙因素,提案內未必可完全處理之。
(以上為個人判斷,而提案人大幅討論之或如下述、適宜另討論版處理,亦歡迎協調處理之)
社羣當初旨在處理模板為黨政機關之混合方面,另該案可關聯近期之個別異動、由此引致有關提案立足點可能進一步需要重新審視之,即也需@Njzjz, Midleading, Zy26:和其他各潛在參與成員等一併從長計議。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4日 (三) 01:58 (UTC)[回覆]
(!)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三條規定,「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公布法規和規章,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覆問題,報告、通報和交流情況等的重要工具。」第八條規定,「第八條 公文種類主要有:……(四)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依據此法規規定,似乎可以作為判斷行政性質的依據?供各位探討。
《鄧小平同志的親屬致江總書記並黨中央的信》是否可理解為「請示和答覆問題」的一部分,是國務院作出治喪安排這一行政行為過程中所產生的行政性質文件?(行政決定的依據) Patlabor Ingram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7:39 (UTC)[回覆]
認為該認識應可作為個案之依據。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3:03 (UTC)[回覆]
請閣下注意公報有兩種形式,一是communique如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公報,此乃單一文件;二是gazette如本案所涉《國務院公報》,此乃匯編多種作品之刊物。按照該《條例》的定義,至少我認為《條例》中的公報指的是communique。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8:59 (UTC)[回覆]
有關個案不屬於雙語文本,以上提及不認為適用於作為個案自身之談論因素。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9:22 (UTC)[回覆]
使用英文的communique和gazette只是為了明白解釋這兩種「公報」的差別,難道閣下認為《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公報》與《國務院公報》性質一致?如果閣下不願意看到用英文解釋,《現代漢語詞典》對【公報】一詞解釋如下:
【公報】gongbào (名)①公開發表的關於重大會議的決議、國際談判的進展、國際協議的成立、軍事行動的進行等的正式文告:新聞~|聯合~。②由政府編印的刊物,專門登載法律、法令、決議、命令、條約、協定及其他官方文件。
——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5版),第471頁
以上內容,刊登者相信屬於合理使用中的適當引用,於中國法和美國法語境下均能被接受。根據Wikisource:版權信息/全文之意旨,文庫在作品錄入時不接受合理使用。
如果閣下認為《條例》中「(四)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能涵蓋以上兩種含義,請表明。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0:07 (UTC)[回覆]
尊安,閣下之兩個看法均恐不能達至有效依據。
僅就《信》作為單篇文獻而言,《條例》第三條:「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請示和答覆問題...」。鄧小平親屬並非「黨政機關」,內容也談不上「請示」(「答覆」就不必論),因此第三條對於《信》毫無效力;此外,(字面上的意義而言)治喪安排由鄧治喪委員會進行而非國務院,不是行政行為,除非有明確的法律或判決可供依據,否則不容無限延伸。
就《公報》自體而論,條例對《公報》的效力並不見得,我不得不請@Patlabor Ingram, Longway22:注意,《國務院公報》並不符合《條例》就「黨政公文」所設的多數性質和條件(尤其是例如第九條等關於公文格式的說明,又例如《條例》要求公文格式遵守的《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拿着《國務院公報》對一對,顯而易見。)限定,是顯見的,僅靠第三條一感性的「實施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而無視同在第三條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這一理性的特徵賦予是不當的。各位不妨先讀一讀《條例》,再來談是否「可作為個案之依據」。《國務院公報》是刊物,《條例》所指的公報顯然是如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公報等文件,這一點非常清晰。儘管我就《國務院公報》可能循其他途徑或可能經討論進入公有一事不持意見,但《條例》這一路徑毫不適用於《國務院公報》,是典型的路徑錯誤。(此外,鑑於《國務院公報》有雙語目錄,就其使用之英語翻譯儘管不能作為直接證明,但也可作為旁證加以引述,因此Longway22閣下所謂「不屬於雙語文本...不認為適用於作為個案自身之談論因素」未免過於拒絕討論於千里之外。)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0:07 (UTC)[回覆]
本身釐清個案提出之要務,如個人既已表示之,全為先設瑕疵衍生而起,當務之急,應當為先研究先設本身存在之問題,而非捨本逐末。當下參與論說之方向既已有所偏離,且如拋離個案、擴張對個案基礎素材自身未曾涉及之元素展開,私以為提案方向是以差之千里,還請諸位注意不要繼續無視先設本身已有之問題、耗費社區資源。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02:53 (UTC)[回覆]
由於找到了新的證據,我支持刪除這一模版。在[48],最高人民法院聲明《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登的案例和裁判摘要受《著作權法》保護,這一權威聲明足以推翻此模版。曾晉哲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2:30 (UTC)[回覆]
依據同網介紹,其刊載之為文獻、法律選登、司法解釋、司法統計、司法文件、任免事項、裁判文書選登及案例,有關聲明是以涵蓋範圍極小、未大幅抵觸司法明確之公共文件定義,上述推翻理據之比例並不適用作單一斷定依據。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3:02 (UTC)[回覆]
聲明足以說明,公報收錄的文件,不總是位於公有領域,因此可以推翻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關公報。但若有文件因其它原因處於公有領域,也是可以保留的,但不宜使用此模版。 曾晉哲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3:45 (UTC)[回覆]
一如上述討論中已表明之共識,判讀收錄之基準為收錄版本,同時一如本地強調按照公報為承攬公報自身收錄內容之責任對象、即明確蒐集活動發生之對象為公報者,而以法例優先之豁免情況和對比比例適用等,亦合乎社區及社羣等共議之收錄理解——以此述明之情,版本相稱之標記仍為表明公報為版本第一蒐集者兼承擔版本責任者,如實反映之亦是更能擔保版本關聯責任全由公報蒐集產生。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4:04 (UTC)[回覆]
(!)意見:事實上就是,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關公報}}這一模板,鄧小平親屬的信就很難收錄。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關公報}}顯然是作為著作權標籤而非單純的信息標籤來使用的,其內容無疑地在向文庫讀者表示「因為是公報,所以是公有領域」這一直接的因果關係。如果要表明收錄的來源,在{{header}}或討論頁里填上就好,這兩個地方本來就有這種功能。而不是使用這種可能有問題的著作權標籤。現在多種公報中明確地出現了難以用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直接解釋的作品而無論比例之多寡——不能認為非公有領域的只占很小一部分,就予以收錄全部:《國務院公報》裡有鄧小平親屬的信,《最高法公報》中有案例摘要(不屬於判決書的一部分)且作者對公報全體內部分內容聲明版權所有(這一版權所有同時也包含匯編作品的版權在內)。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8:52 (UTC),劃線修改於2023年1月17日 (二) 10:48 (UTC)[回覆]
如果依據經驗而言在司法優先訂明不得私有化及豁免條款等情況,兼如個案內所指明之比例判讀及司法常識而言,既已不適用版權法之情形下如上述已明確之屬性,若以整體之聲明重新聲稱具有權力、恐已抵觸法例約定之,即如通常理解之為無效
ps.參照既已知悉之私人作品被官方納入文件後不受法律適用之個案,本身公報作者之聲明是已有不相稱適用規避可能自身侵權責任、轉嫁可能責任於第三方及公眾之,依照上述比例判讀之原則等,同時也認為應當注意該不相稱之轉嫁責任於社區及社羣並非可能適用。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9:21 (UTC)[回覆]
不得私有化」→還請閣下詳細敘述這是什麼情況。機關法人在民事活動中也是合格的主體、著作權人,不知閣下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況且,《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僅不保護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對於依照判決書所歸納的案件摘要以及整體匯編,是具有可被保護的餘地的。請看該網站所列封底的總編輯、副總編輯信息,案件摘要和整體匯編可能出自其之手或相關法官之手,而案件摘要不似判決書具有司法裁判性質而僅供他人參考。閣下要說整個聲明是無效的,恐怕我難以接受。
如果閣下所稱已知悉之私人作品被官方納入文件後不受法律適用之個案是指黃建中一案,請看我在WS:版權討論及上文之論述:我們要討論的就是公報刊物是否公有,黃建中一案主旨在於本身處於公有領域無疑之文件收錄其他文本之問題(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是否能收錄義勇軍進行曲,社群沒人去提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況且這個案件之實體根本不是「收錄」),本案顯然無法適用於討論公報本身是否處於公有領域這一問題。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9:56 (UTC)[回覆]
一點小疑問:「《最高法公報》...且作者對公報全體聲明版權所有」,請求閣下提供來源,因我並未見到。(這並不代表我反對閣下就《最高法公報》的看法——「對於依照判決書所歸納的案件摘要以及整體匯編,是具有可被保護的餘地的」,我十分贊成。)此外「該網站所列封底的總編輯、副總編輯信息」似為頁首。(至少按我的理解,我找了好一會才發現在頁面最上頭哈哈哈。)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0:29 (UTC)[回覆]
抱歉一時間記錯了聲明的效力了。法律聲明僅提及案例和裁判摘要版權所有,我撤回相關表達。封底指所引用網頁頁首右側輪播展示的封面、封底。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0:42 (UTC)[回覆]
此外謹對閣下對正在討論的問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是否能收錄義勇軍進行曲」描述表述疑慮,因為這一問題從未被討論,也沒有被討論的空間。不論認為國歌通過何種形式(紅渡廚閣下或在下的看法)成為國歌法的附件,這均不影響國歌法在作為一個整體時受到著作權法第五條的保護,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是否能收錄義勇軍進行曲」一問顯然不是一個有效的問題。相對地,第五條對於黃建中案的狀況與對於《國歌法》的狀況顯然存在差異,似不合類比。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0:36 (UTC)[回覆]
黃建中一案的狀況確實與國歌法存在差異,然而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其他人將此案用作論據時,並非是在表明不受保護的官方文件引用了他人作品時整體不受保護、文庫可以收錄這一點;而是想將這一案例適用在本身是否屬於公有領域就存有疑問的刊物或文件上,用以證明其中某一部分也在公有領域。不知閣下是否認同我的這一邏輯。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0:48 (UTC)[回覆]
 反對 不支持對領導人講話的批量提刪,除了增加社區工作量外實際意義不大。與其自己進行批量提刪不如認真在寫字間討論出結果再提刪和掛模板。 鑑於此也反對在得不出共識的情況下強行推進任何改變現狀的結果。 Yinyue200留言2023年2月16日 (四) 14:10 (UTC)[回覆]
還請閣下明示所言「在得不出共識的情況下強行推進任何改變現狀的結果」。——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16日 (四) 15:05 (UTC)[回覆]
此事涉及的篇目較多,因此任何行動必須是充分共識的結果。 Yinyue200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3:07 (UTC)[回覆]

(!)意見我現在就想問一個問題,在發現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法律聲明這樣一個極其明顯能夠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關公報}}模板的強有力的證據,社群能否廢除「政府公報是公有領域」這樣一個錯誤共識?——紅渡廚留言2023年1月21日 (六) 15:25 (UTC)[回覆]

因先解決本地共識程序及公正問題之先導因素是否適當。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03:22 (UTC)[回覆]
敬請閣下參閱w:Wikipedia:雪球法則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05:04 (UTC)[回覆]
亦即,無論是原版本還是被修改之前的、閣下擬恢復的黨政機關公報版本,現有論據足以推翻兩者(現有版本和閣下擬恢復版本)的合理性,我們為何還要先解決模板當時可能未經討論被修改為現在的版本的問題,而非直接廢除此模板?這正和前述維基百科中的論述如果一個條目因為錯誤理由被快速刪除(提刪理由並非符合快速刪除條件之一),但是它在正常的條目存廢討論中也沒有可能被保留的情況下,就沒有必要恢復條目,並迫使大家必須重新作出刪除決定道理一致。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05:08 (UTC),修改於2023年1月22日 (日) 05:10 (UTC)[回覆]
請看到開頭不屬於維基百科的方針或指引,同時也不屬於本地框架之論述範疇,閣下引述推理也僅能作為本地框架外之論說。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04:37 (UTC)[回覆]

隨便你們想討論什麼模板歷史也好其他的也好,在該共識已被證明是一個錯誤的情況下,我認為目前中文維基文庫的當務之急是刪除掉之前那些僅僅因為政府公報的收錄而被收錄進維基文庫的文獻,歡迎各位到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因已有明確證據證明政府公報受著作權法保護,而導致有必要提出版權討論的文獻,來補充這些亟待處理的文獻。就像w:Wikipedia:雪球法則里說的那樣有些討論的結果從一開始便是顯而易見的,雪球法則正是旨在將編者從此類冗長、令人厭煩、官僚式的討論中解脫出來。——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42 (UTC)修改鏈接。——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15:56 (UTC)[回覆]

民主討論是沒問題的,但是因此產生的形式主義,會導致我們忘記是為了什麼而討論。解決問題才是最主要的。——紅渡廚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15:52 (UTC)[回覆]

本身問題一個就是論說基礎問題各自不同,同時關注焦點也不盡一致,所以達成論述間立足共處位置其實困難極大。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04:39 (UTC)[回覆]
閣下所提起恢復的模板版本和當前版本由於以上論述和反例的存在均無立足之基礎,即使恢復到閣下想恢復的版本,也因同樣原因需要再次提刪,因而沒有必要再恢復一通。維基百科的論述非其方針或指引,也非本地內的任何成文論述,但是道理是推之四海而皆準的,正如維基百科也有「誠如英維所說」(w:WP:ENWIKISAIDGOOD)的論述頁。維基百科和維基文庫是有關係的獨立項目,雖然獨立但不代表它們說的沒有道理。另外,本人愚鈍,請問閣下論說的基礎是什麼,又為何非要恢復到原來的版本,難道這兩個版本都不是在解決公報內單篇文章的收錄問題嗎(雖然兩個版本都被證偽)?除此之外,恕我失禮,本次討論中,似乎僅剩閣下還在鮮明地阻止相關共識的廢除。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05:06 (UTC)[回覆]
請閣下注意該留言時間段內實際之年節因素,並同時勿訴諸以表面人數箝制論述環境。簡單而言在現,個人強調之為公正及程序問題。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1:41 (UTC)[回覆]
首先我不反對、不阻止Longway22閣下所講「公正及程序問題」,您要討論可以儘管去討論。但無論閣下所講的內容結果如何,「政府公報屬於公有領域」這一共識是錯誤的難道不是板上釘釘的嗎?還有我真的麻煩您,講白話文吧,討論頁面是為了溝通交流不是徒增阻礙的。——紅渡廚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2:06 (UTC)[回覆]
請@Jusjih@Patlabor Ingram及其他知悉本地系統問題之諸等留意,簡約而言,以上所謂錯誤第一個,既已是以有人誤導將共識認受之約定字眼自行變更(同時依據本地實際,其他合規干預仍然可能隨時被變更者使用自身權力干預及訴諸報復)、並以諸位無視之並引用該已具欺瞞共識程序之成份概念,以衡常法理之欺詐論說而言,如是完整地套用該具欺瞞概論訴諸欺瞞潛在目的、即本已存在於該欺詐性議題前針對關聯標的物效力之減損意圖,有關論證效力根本無法成立,無論紅閣下或T閣下或其他如此大言不慚地割裂公正及其他既已提及因素、繼續可能事實性地形成完全缺乏準確理解的短論,明白整個路線過程的任何見證者都可能會遺憾相信前述路線才是一個邁向錯誤的方向。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3:11 (UTC)[回覆]
贊同紅渡廚閣下的意見。一併提醒Longway22閣下注意本提案自提出時始已逾近一個月,至今已有7人參與討論。且閣下提請恢復模板之內容與我擬提刪的模板的內容本質相同,都通過該模板徑行肯定了公報收錄單篇的公有性質(而實際上並非如此)。閣下強調公正及程序問題,而對「公報」的兩種含義引發的路徑錯誤問題及最高法公報之反例不正面回復或不進一步正面回復,是否代表閣下默認了對應觀點(作為刊物的公報收錄各單篇並不當然屬於公有領域)的正確性?亦即,如果我們請管理員將模板恢復到閣下提請恢復的版本,恢復後立即廢除該模板,閣下是否能接受這樣的操作?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2:20 (UTC)[回覆]
一切操作按部就班,但不要附加任何時限和其他限制,妨礙社區及社羣成員公正、平等和及時地跟蹤這一牽涉大規模系統問題的問題,且這個也不是個人單一可以完整回覆之提案——提案本身已如指明,是複合多樣事宜,包括標識版本恢復和討論分拆都應同時進行,因幾位已無限擴大複雜化提案,牽涉範圍可容擴至本地框架內所有可能處理公報要件之情況,是要更多參與和更長時間重新判明討論,區別新舊、主次和利害關係等各種。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3:23 (UTC)[回覆]
隨便Longway22閣下想怎麼討論,我就擺一個w:Wikipedia:雪球法則在這裡,這個話題後續要是沒什麼積極進展我就不參與了,你們聊吧,拜拜。——紅渡廚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5:08 (UTC)[回覆]

自本話題從2022年12月28日提出以來已有近2個月,期間已有近10人參與討論,其中:Teetrition閣下、Zhxy 519閣下、曾晉哲閣下以及本人都明確表示支持廢除該模板,並無一人明確表示反對。當然這其中不得不提到Longway22發表了一些其他意見,但這2個月裡,並無一人表態支持Longway22,且Longway22在維基文庫:請求管理員幫助頁面提出的內容直到進入存檔也沒有一位管理員出來響應。基於此,認為Longway22的意見並不具備可操作性。以上4人支持,0人反對的意見,我不知道@Yinyue200閣下怎麼就得出了一個「得不出共識」的判斷。以及,我同樣也想把這個問題問問您:請問Yinyue200閣下,您是否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法律聲明可以推翻相關模板?——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4:27 (UTC)[回覆]

我的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法律聲明只能說明相關模板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上的應用存疑,其它方面暫持保留意見。 Yinyue200留言2023年3月11日 (六) 07:09 (UTC)[回覆]

本話題討論雖已接近終止,但還煩請管理員先不要將討論存檔,待到維基文庫:版權討論/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處理完畢後再行存檔。———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3月17日 (五) 04:56 (UTC)[回覆]

恢復黨政機關公報標識之提起、並擱置上被誤導之提案

[編輯]
  • 如上方所述明之,有關標識之版本本身既已存有瑕疵先設、既已不適切繼續作為提案合理基礎,姑不論其他各種觀點相交,但且適切之法應為恢復該標識為元社區及社羣認可之版本,以正視聽,故在此提起之——另因應事關重大利害及牽涉社區既往、福祉深重,遵循往例同時亦會副知協調代權介入程序。——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10:35 (UTC)[回覆]
     反對:如果閣下所稱「黨政機關公報標識」為這一版本,恕我明確反對
    在之前的討論中我、@銀色雪莉, Zy26(抱歉ping打擾)三位明確指出《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八條第四項之「公報」指的是communique而非gazette,故「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八條第(四)項,公報屬於中國共產黨機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的一種。據此,黨政機關公報刊登的各單篇內容具有行政性質」一句中加粗、下劃線的兩處「公報」含義全然不同、指代不同的事物。亦即黨政機關公報這種獨立的文件根本無所謂「刊登的各單篇內容」。Longway22閣下卻以「雙語文本」為由不明確回復。之後我亦列舉了《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即:
    【公報】gōngbào (名)①公開發表的關於重大會議的決議、國際談判的進展、國際協議的成立、軍事行動的進行等的正式文告:新聞~|聯合~。②由政府編印的刊物,專門登載法律、法令、決議、命令、條約、協定及其他官方文件。
    其中義項①即對應communique,亦是《條例》中「公報」的含義,義項②即對應gazette。除此之外銀色雪莉閣下又結合《條例》上下文論證了《條例》中的「公報」為何是義項①而非義項②,並認為《條例》這一路徑不適用於《國務院公報》,我對此深表認同。Longway22閣下未對此明確回應。
    Longway22閣下認為「先設瑕疵」,而擬提案恢復的版本更是瑕疵滿滿,綜上本人難以認同恢復提案。
    另,本人提刪模板確因鄧小平親屬信件而起,但無論是最初提案當時還是多人參與討論後,我均認為模板當前版本不適合保留。
    共識可以確立,也可以推翻。保持文庫錄入公有領域和自由作品的初衷而非保留邏輯存在瑕疵的模板存有版權灰色地帶,是為社群更深厚的福祉所在。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11:44 (UTC)[回覆]
    基於顯明表示之上述,即有關利害關係人之先有可能誤導之因素,以及個案可能潛在受到誤導因素疊加之效果,故而拒絕採信該提案人直接引用具誤導先定因素下另行解釋之理解作為考量因素。——另附言,再次促請各閱者等注意,社區不應以自身缺位和失誤等因,而全盤無視誤導及系統缺失問題所導致之自治危機惡化,請各位必須銘記在案。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0日 (五) 07:31 (UTC)[回覆]
    閣下是否能正面回答我提到的「您打算恢復的版本」中邏輯不恰當的地方?
    如果閣下要恢復原來的模板標題,我僅接受以下文案:
    本作品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黨政機關公報。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八條第四項之規定,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屬於中國共產黨機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的一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本作品不適用於著作權法,屬於公有領域。
    相信比起反覆強調我或是別的誰受了什麼誤導,閣下解釋一下邏輯不恰當的地方、自圓其說,論述會更加有力。
    我對於恢復原版本原文案的反對意見不會變,雖然我一個人的意見是遠遠不夠的,還有待對此形成社群的共識。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20日 (五) 08:15 (UTC)[回覆]
    應當首先討論共識被誤導先設引起之因素,認為如此更可正本清源,保證社區銜接與辨識整個過程。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04:35 (UTC)[回覆]

檢視被單方大批量提起版權刪除之個案

[編輯]

基於上述論及之提案本身存疑因素等,現有個別大批整理提刪個案,同時也批量在緊接版權討論版面2022年末最後一項提案後,批量以類似理據或模糊質疑於2023年直接聲請存廢,基於被提起個案繁多堪比2015年11月以來特定單方清算案之情狀,必要社區及社群合規不吝循例協作及參與,補足維基參與過程內未盡事宜。必要密切留意。——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04:54 (UTC)[回覆]

  • 不是模糊質疑,我現在明確質疑:退休領導人的稿費都去哪兒了?--新聞報道-中國共產黨新聞網,領導人收稿費明確證明了領導人講話依法享有版權,並且此例還可佐證政府公報並非屬於公有領域。——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06:14 (UTC)[回覆]
    著作權法規定了匯編權。對公有領域文件的匯編也可能產生匯編權。
    例如,「選擇和編排新穎的宋詞選編,儘管每首詞的著作權喪失了,但是如果詞選對每首詞的選取以及全書的整體結構形式安排體現了獨創性,則匯編人對這種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權。」
    目前看到的報道來源鏈接都是領導人講話出書的稿費(這些匯編書籍基本都有專門撰寫的前言、後記,有些講話還有注釋、批註,這些都是有著作權的部分),而非單稿稿費。
    因此單憑稿費並不能判斷作品是否屬於公有領域。 Patlabor Ingram留言2023年2月8日 (三) 09:08 (UTC)[回覆]
其實我覺得直接致信詢問當局不是比較有效嘛?一直繞圈子做原創研究似乎也不甚好。——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05:11 (UTC)[回覆]
中國大陸似乎不像台灣可直接電子郵件到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詢問,難以找到一種快速且一定能得到回覆的方式,相關紙質信函亦非一定可能被回復。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05:38 (UTC)[回覆]
本站以前有人發電郵問過版權局,確未得到回覆。回復這類諮詢不在人家工作範圍內,怎麼會回復呢。 Fire Ice 2023年5月21日 (日) 15:05 (UTC)[回覆]

之前在維基文庫:機器人表達過相同想法,不過放那邊好像沒什麼人看到,重新在這裡講一遍好了。

有關分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目前這些文獻基本上掛的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但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而並非法律,申請將這些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文獻更換為{{PD-PRC-exempt}}或其他更準確的模板。——紅渡廚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6:10 (UTC)[回覆]

 支持並傾向於新設{{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模板。由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並不一定是「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對此一一判斷可能有誤也更耗費人力,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具有立法性質屬於公有領域應無疑問(如有問題請就此反駁),因此建議統一對其決定統一新設、使用上述模板。
題外話:雖然「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在以前官方發言中多有提及,《立法法》本次草案附則中明言「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這一類別,12月27日全人常對此二審,預計將於明年3月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6:20 (UTC)[回覆]
(!)意見:同時,Portal:中華人民共和國2022年法律等頁面似乎應從中剝離非法律的內容,或將頁面更改為更合適的名稱。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14:04 (UTC)[回覆]
 支持——紅渡廚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14:55 (UTC)[回覆]
(!)意見:我對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單設模板本身沒有異議,但想指出的是,修改、廢止法律的決定不是」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而本身自成一類(至少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是這麼分類的),就法律效力而言實際上算憲法意義上的」法律「(因為均由主席令公布)。」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指(我個人的定義)不依附其他法律存在(即不直接修改或廢止其他法律),且不經主席令公布的法律文件,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決定》。還有個問題要指出的是,全國人大官方近幾年的做法是把」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合併分為一類(同樣見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可能因為兩類文件從內容上來看實際沒有那麼容易區分(因為這些決定大多都有立法性質),所以建議新建的模板以」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命名。最後,因為類似的理由(即決定一般都有立法性質),所以便於查閱,不建議分拆Portal: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等頁面,但可以把名稱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決定「。--Ewan0707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21:40 (UTC)[回覆]

(!)意見:考慮到立法法即將迎來修改,建議將本話題保留至新的立法法通過後再行討論。——紅渡廚留言2022年12月31日 (六) 08:22 (UTC)[回覆]

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是,一些立法法施行前的一些決定被現行有效法律目錄認為是法律。其中一些是帶主席令的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一些沒有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屆查無此件)。對於這些決定,按照官方分類方式似乎應維持為法律,不知社群是否對此有別的看法。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03:09 (UTC)[回覆]
(!)意見新的立法法通過後說不定現行有效法律目錄也會作出改動。——— 紅渡廚留言用戶貢獻2023年3月4日 (六) 04:02 (UTC)[回覆]
新立法法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一條調整了位置(第68條)(題外話:個人覺得這個位置調整很好。),除此之外內容上沒有實際的更改。個人認為這一規定的增加對此話題的討論影響不大,適用程序的可能的變化不會讓「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變為「法律」。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00:18 (UTC)[回覆]
新的目錄新增了通過、修正、修訂時間,其餘似乎變化不大。順帶對之前的問題(3月4日留言)表明一下我的意見,帶主席令的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決定可以按照該目錄的分類認為是法律,其他「批准《XXX》的決議/決定」一類,可能還需要討論。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16日 (四) 11:09 (UTC)[回覆]
嚴格來講其實我不太願意把全國人大網發的這個法律目錄作為社群判斷各種法律(此處指廣義法律)地位的參考,畢竟該目錄把憲法也列了進去,而憲法應該是所有法律法規規章等文件的上位法。———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3月16日 (四) 14:48 (UTC)[回覆]
社群有自己的一套判斷標準我不反對。(這個目錄把反有組織犯罪法和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列為刑法我很看不慣。)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2:36 (UTC)[回覆]

匯報個剛發現的新情況,地方人大常委會似乎存在同樣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作者: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者: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紅渡廚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13:16 (UTC)[回覆]

本條討論可配合下方#有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版權模板問題共同討論。———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3月17日 (五) 04:56 (UTC)[回覆]

(&)建議按照W: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這一維基共識,建議僅對明確了是法律的「決定」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建議新設{{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模板來使用。———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3月26日 (日) 03:22 (UTC)[回覆]

要不把「決議」也包括進去吧。同時,由於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也能囊括在這個命名所指的範圍中,到底什麼是「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也不必具體討論了。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09:43 (UTC)[回覆]
 支持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3月26日 (日) 14:37 (UTC)[回覆]

2023年4月1日 (六) 14:02 (UTC)起計時7×24小時,若未見其他意見,將新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決議}}版權模板、並同時創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決議}}版權模板,並申請機器人進行版權模板的替換。———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1日 (六) 14:02 (UTC)[回覆]

Yes完成,已創建新的版權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決議}},並已申請機器人替換新的模板。———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9日 (日) 07:26 (UTC)[回覆]

(!)意見:感謝您對版模板的替換!我注意到您的機器人似乎直接替換了所有以「決定」結尾的全國人大文件的版權模板,但像我在之前的回覆中所述,修改、廢止法律的決定(像其他由主席令公布的文件一樣)毫無疑問算所法律,而不是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所以對此類頁面的所做的修改應當退回。--Ewan0707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3:21 (UTC)[回覆]
感謝回復,這部分我會手動退回。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26日 (三) 13:58 (UTC)[回覆]
感謝回復,不過需要請您注意的是,現在使用的模板的名稱並非{{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決議}},所以我想這些文件無需另外更換版權模板。———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26日 (三) 15:19 (UTC)[回覆]
感謝回復!我又仔細看了一下之前的討論,明白您的初衷了。所以這個新模板的覆蓋範圍實際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重合,我在想是否可以效仿{{PD-PRC-CPC}}在此模板中加些解釋性的文字,比如「本模板所指的決定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決定」。原因是其他版權模板一般是對應某個法律位階,而這個新模板則對應一種立法形式,我覺得加點說明對文庫的編輯者和讀者都會有幫助。--Ewan0707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9:17 (UTC)[回覆]
對於您的建議我是沒有什麼意見的,不過先等等看其他用戶有沒有什麼意見。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27日 (四) 10:56 (UTC)[回覆]
Yes完成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21日 (日) 07:22 (UTC)[回覆]

另外我注意到@Ewan0707閣下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決議}}。我不太清楚閣下是出於什麼樣的理解才這樣使用,但直接按照該文獻標題來判斷的話,該文獻明顯並非「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決議」。———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27日 (四) 13:36 (UTC)[回覆]

因為修訂後的《守則》未經主席令公布,不屬於狹義上的「法律」,因此根據本話題的討論,不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版權模板。該文件應該屬於「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因為這個分類實際上包括所有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通過、但不由主席令公布的與法律問題有關的規範性文件,不管文件的形式是否是「決定」或「決議」(但這兩種形式是最常見的)。(類似地,狹義的「法律」也可以是條例、決定、規則、法典等。)但似乎閣下的原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決議}}只適用於形式上的決定、決議?那這樣的話,《守則》似乎只能使用通用的大陸公用領域模板了。這也是為什麼我覺得需要在模板中解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決議}}適用範圍的原因。--Ewan0707留言2023年4月27日 (四) 14:11 (UTC)[回覆]
我個人認為對於類似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這樣的僅對內部有效的人大文件,先暫時使用{{PD-PRC-exempt}},畢竟這個東西不好判斷。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27日 (四) 14:45 (UTC)[回覆]
所以對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的版權模板,閣下有什麼新的見解嗎?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21日 (日) 07:12 (UTC)[回覆]
不知@Ewan0707閣下是否有看到這條?———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6月12日 (一) 03:01 (UTC)[回覆]
感謝提醒!我對使用{{PD-PRC-exempt}}沒有什麼意見,但像我前面說的,我還是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決議}}不應當只適用於形式上的「決定、決議」,而是應當適用於所有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但不經主席令公布的文件,即「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這個官方分類。《守則》即使僅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內部有效,它仍是一部規範性文件,所以算作「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是理所當然的。或許一個折中方案是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決議}}既適用於(1)所有「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也適用於(2)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所有形式上為「決定、決議」的文件,這樣能解決之後對該版權模板使用的爭議。當然了,不以「決定、決議」命名的「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少之又少,所以或許此類爭議以後也不會經常出現,姑且也可以保留現在模板的適用範圍。--Ewan0707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2:33 (UTC)[回覆]
感謝回復,那看來繼續使用{{PD-PRC-exempt}}確實是目前的最優選。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6月17日 (六) 10:11 (UTC)[回覆]

建議在整個維基文庫將不轉換的繁體字改為含簡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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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三國志/卷20》含有-{後}-,導致切換為簡體時仍然顯示,建議改為-{zh:後;zh-hant:後;zh-hans:后}-(後)。其他被人工設置為不轉換的繁體字以此類推。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16:01 (UTC)[回覆]

不知道這裡這麼處理的原因是什麼,直接寫為「後」字(不加-{}-)看起來並沒有任何問題。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05:29 (UTC)[回覆]
那直接在整個維基文庫把「-{後}-」中的-{}-統一去掉亦可。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1:37 (UTC)[回覆]
建議僅在有相關需求的作品中替換,不要在全 Wikisource 中操作。
請看下面的例子:

此处-{後}-字误刻为-{從}-字。

如果統一把-{}-摘掉,可能會導致繁簡轉換後變成:

此處後字誤刻為從字。

後、從相似是可以理解的,但替換後變成了后、从相似,這就會出問題了。 DuckSoft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15:19 (UTC)[回覆]

有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版權模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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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年代版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掛的版權模板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法律}},應單獨創建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版權模板。

另外關於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用的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法律}},我之前已經先暫時改用{{PD-PRC-exempt}}了,創建新的憲法專用版權模板後是否應該一起使用?畢竟共同綱領僅是起到臨時憲法作用但並非憲法。——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13:40 (UTC)[回覆]

 支持,其實全部都用PD-PRC-exempt好像問題也不大。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14:45 (UTC)[回覆]

2023年2月15日 (三) 14:07 (UTC)起計時7×24小時,如未見其他意見,各年代版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將改用{{PD-PRC-exempt}}版權模板。——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14:07 (UTC)[回覆]

{{PD-PRC-exempt}}用的太多,所以偏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法律}}或單獨創建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版權模板。Template:中華民國憲法也有很多尚非憲法但有關憲法的公文。--Jusjih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20:24 (UTC)[回覆]
中華民國憲法那邊我不太熟就不多嘴了,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跟「基本法律」是兩個概念兩種不同層級的法律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法律}}里講的「本作品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部分補充和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法律。」也完全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以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掛基本法律的版權模板是事實錯誤,而不是用哪個更合適的問題。—— 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22日 (三) 11:37 (UTC)少許修改。——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22日 (三) 14:13 (UTC)[回覆]

由於現在使用PD-PRC-exempt模板和單獨創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模板的意見各有一票,故難以決定後續行動,繼續請求更多社群意見。--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2:04 (UTC)[回覆]

也支持創建新模板(同時覆蓋修正案),反正不能使用基本法律模板。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8:19 (UTC)[回覆]
PD-PRC-exempt就好了——來自(在非必要情況下)不喜歡搞太多模板和分類的人留,個人意見。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8:27 (UTC)[回覆]
從簡即可,因此同支持只用PD-PRC-exempt。 Zhxy 519留言2023年2月27日 (一) 03:22 (UTC)[回覆]

2023年3月1日 (三) 12:01 (UTC)起計時7×24小時,如未見其他意見,各年代版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將改用{{PD-PRC-exempt}}版權模板。——紅渡廚留言2023年3月1日 (三) 12:01 (UTC)[回覆]

為什麼不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雖然憲法不符合基本法律的定義,但是毫無疑問屬於法律。(見現行有效法律目錄曾晉哲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03:51 (UTC)[回覆]
 反對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憲法和法律具有顯而易見的不同。 ——— 紅渡廚留言用戶貢獻2023年3月4日 (六) 04:16 (UTC)[回覆]
中國人大網已將《憲法》列入法律目錄曾晉哲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04:34 (UTC)[回覆]
我看到閣下發的網站了,不必多次強調。憲法和法律具有明顯的不同,除了上述指出的程序上的不同,憲法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等。單憑一個網站就將憲法簡單等同法律——抱歉,我並不認為閣下的理由可以服人——即使該網站是全國人大。——— 紅渡廚留言用戶貢獻2023年3月4日 (六) 04:46 (UTC)[回覆]
《憲法》序言明確指出: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是國家的根本法。如果憲法和法律明顯不同,很難解釋憲法為何「以法律的形式」存在。 曾晉哲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05:05 (UTC)[回覆]
我想閣下所指的這個「法律」,指的是廣義上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中詳細解釋了各種法律法規的定義。——— 紅渡廚留言用戶貢獻2023年3月4日 (六) 05:36 (UTC)[回覆]
著作權法第五條本法不適用於:(一)法律、法規,這裡沒有將憲法單列,相信這裡的「法律」和「法規」應當都是廣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則沒有明確說明該模板的「法律」是廣義還是狹義,但是「法律」鏈接到了Portal: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這一portal收錄了憲法。 曾晉哲留言2023年3月5日 (日) 05:40 (UTC)[回覆]
著作權法第五條是否可以理解為憲法作為著作權法的上位法,著作權法無法規定憲法的著作權?當然這只是個人的一個猜想 ——— 紅渡廚留言用戶貢獻2023年3月5日 (日) 08:04 (UTC)[回覆]
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說明該模板的「法律」是廣義還是狹義,但若按照廣義「法律」來理解的話,那麼模板:PD-PRC-exempt該頁面所列的下位法模板都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 紅渡廚留言用戶貢獻2023年3月5日 (日) 13:23 (UTC)[回覆]

Yes完成,已將各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版權模板替換成{{PD-PRC-exempt}}。

但同時也發現了一個之前沒注意到的新問題,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的決議,這兩份文件應如何使用版權模板?本話題可配合上方[[#有關分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的版權模板修改]]話題共同討論。———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3月8日 (三) 13:14 (UTC)[回覆]

建議將Template:原文沒有標點改為Wikisource項目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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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沒有標點是一個一般性問題,並不需要在所有古代作品中添加此模板聲明,因此建議將Template:原文沒有標點改為Wikisource項目頁面,並從所有頁面中移除此模板。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04:24 (UTC)[回覆]

大體支持。但是更改為項目頁面後是否對一般只閱讀特定頁面的讀者提供的信息不夠?(其不太可能接觸到項目頁面)是否考慮同時對各朝代版權模板添加到這個項目頁面的鏈接?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0:17 (UTC)[回覆]
中文標點符號是1910年代末發明的,因此可以假定1912年以前出版的中文作品原文均無標點符號。或許可以根據header模板中的year和times自動生成聲明。 曾晉哲留言2023年3月6日 (一) 01:04 (UTC)[回覆]
並非所有1912年以前的中文作品均無標題符號,事實上有很多作品,特別是經過「評點」、「點校」的作品原文是含有標點的,只是不知維基文庫中錄入的時候標點符號是否與原文相同而已。另外我支持在版權模板中加入鏈接至項目頁面,而非在所有古代作品頁面直接嵌入此多餘而冗長的聲明。 Midleading留言2023年3月8日 (三) 02:45 (UTC)[回覆]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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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版權討論/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目前該版權討論並未獲得預期的討論量,在此邀請中文維基文庫各用戶參與該頁面討論。——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4:51 (UTC)[回覆]

本地關注此類問題的人不多,在我所見都在逐步發言。此討論頁容量之大,您不能期待大家一口氣聊完。PS:此外,就本頁內已有幾項有明確反對意見和理據提出了一段時間的項目,閣下作為提刪者是否有反論或不同意見?如有請提出,如無請自助移除提刪,避免版權信息清晰的文獻被持久誤掛提刪。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5:16 (UTC)[回覆]
我確實打算這個周末弄的,無奈今天事情有點多,暫定明天上午或中午把幾項已有明確反對意見的項目回復一下。——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5:29 (UTC)[回覆]

繼續請求該頁面討論。———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2日 (日) 07:10 (UTC)[回覆]


機關檔案工作條例:法律位階的小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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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偶然發現一份名為《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的公文([49]),根據國務院公報,其由國家檔案局制訂,然後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這貨算不算行政法規?雖然有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但是並沒有特別註明「批准」之類?廣九直通車留言2023年3月24日 (五) 09:13 (UTC)[回覆]

對於這種按照當時法律沒有規定的文件,認為應按照普通行政文件處理。強行將它們套上日後的法律地位,有原創研究的嫌疑。模板的話直接使用{{PD-PRC-exempt}}{{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規範性文件}}就好。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3月25日 (六) 15:21 (UTC)修改。———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3月26日 (日) 15:21 (UTC)[回覆]

關於本案引出的延伸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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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後,立法法施行前(2000年7月1日前)的,類似《機關檔案工作條例》這樣的文件,認為應全部按照一般行政文件理解。因此中文文庫中的這類文件應該用{{PD-PRC-exempt}}{{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規範性文件}}作為版權模板。———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3月26日 (日) 03:45 (UTC)修改。———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3月26日 (日) 15:21 (UTC)[回覆]

 反對,1987年《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只有行政法規可稱「條例」。 曾晉哲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09:13 (UTC)[回覆]

第三條 行政法規的名稱為條例、規定和辦法。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稱「條例」;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規定,稱「規定」;對某一項行政工作作比較具體的規定,稱「辦法」。
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不得稱「條例」。

引用閣下發言文件具體內容以供其他討論參加者參考。根據溯及力問題,對於1987年4月21日之前的文件還有討論空間。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09:39 (UTC)[回覆]
認可曾晉哲閣下的反對意見,但閣下應該注意的是,本討論中作為例子的《機關檔案工作條例》是1983年4月28日發布的。僅對該例子進行判斷的話,無論如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都不是行政法規。———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3月26日 (日) 14:51 (UTC)[回覆]
應該不是行政法規。因為1982年《國務院組織法》第五條規定行政法規應由國務院發布、總理簽署。 曾晉哲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20:19 (UTC)[回覆]

總結一下我的意見: 1.1982年《憲法》通過前,並無「行政法規」這一概念。 2.根據1982年《國務院組織法》,1982年以後的行政法規,均需由總理簽署,未簽署的應當不是行政法規。 3.根據1987年《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和2001年《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1987年以後的「條例」應當都是行政法規。--曾晉哲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20:28 (UTC)[回覆]

同意閣下的意見。同時補充第三點,稱「條例」的也可以是地方性法規。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27日 (一) 01:54 (UTC)[回覆]

2023年4月12日 (三) 14:06 (UTC)起7×24小時,若未見其他意見,八二憲法施行以前的中國大陸行政類文獻被錄入為行政法規(或其他法規、規章)的,一律改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規範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中:(包括2000年7月1日以前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務院各部門或機構發布的各種規定)將刪去(,或者改為更好的說辭)。———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12日 (三) 14:06 (UTC)[回覆]

剛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廢止行政法規的決定,那麼根據該系列文件,之前對於行政法規的判斷全部是有誤的。。。。。。上面的所有討論(本話題)全部作廢。———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27日 (四) 12:35 (UTC)[回覆]

就說不要自己搞原創研究了嘛。——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1日 (一) 08:34 (UTC)[回覆]
照閣下觀點,維基文庫:刪除討論維基文庫:版權討論,這兩個頁面都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1日 (一) 10:40 (UTC)[回覆]
法律及著作權問題是很嚴格的,不存在多少主觀空間。存廢討論多半都依據既有規則來判定,被迫自行推敲應當是少數,而且是不應當鼓勵的。——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2日 (二) 07:55 (UTC)[回覆]
恕我明確對閣下觀點表示 反對,若法律是不存在主觀空間的,那麼這個世界上也就沒有必要存在二審改判,冤案這些東西了。閣下的想法似乎太理想化了。再說了,我上面的討論內容(本話題),不都是在依據既有規則來判斷嗎?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2日 (二) 13:49 (UTC)[回覆]
但我們不是法律工作者,個人認為非專業人士應儘量避免涉入相關議題。——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3日 (三) 04:48 (UTC)[回覆]
所以閣下的觀點是遇到類似問題我們應該當鴕鳥,拒絕對這些文件進行判斷?那就又說回到剛才的討論了:照閣下觀點,維基文庫:刪除討論維基文庫:版權討論,這兩個頁面都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3日 (三) 05:31 (UTC)[回覆]

FYI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進行政法規發布工作的通知;終止部門命令發表行政法規的是2000年《立法法》;哪些文件屬行政法規不妨以全國人大網法規數據庫為準,尤其是文革後的。 --達師 - 370 - 608 2023年5月1日 (一) 04:48 (UTC)[回覆]

提議罷免User:Jusjih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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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我這人樂得清閒,一向是秉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原則的。但Jusjih既然欺人太甚,我想也應該早點還大家一個清平世界,解決Jusjih這個真正讓中文維基文庫烏煙瘴氣的人物了。相信在本頁最開始處,各位應該知道真正無法溝通、獨斷專行的是Jusjih,我在此總結3點,請各位發表意見,也絕對給予Jusjih辯解和反省的機會。

  1. 屢次違反不得強推的管理員共識,擅自定義溝通無效,不顧他人反對而強行推動不合理的管理員罷免,且長期誣告User:Gzdavidwong正常封禁;
  2. 態度惡劣,直接「容不得」其他用戶指責。好像Jusjih是老闆而其他人只是Jusjih的雇員(達師語)
  3. 中文邏輯能力不足以勝任。如此處

截至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沒看到Jusjih的用戶貢獻里有進一步試圖溝通的動作。 --達師 - 370 - 608 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

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請注意曾有被提管理員解任,不答辯,反而擅自直接回退的惡例[1] [2] [3]。--Jusjih(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9:47 (UTC)
有一說一,在下沒太懂達師閣下說「沒看到Jusjih的用戶貢獻里有進一步試圖溝通的動作」和您說「那就再提管理員解任?」之間有什麼樣的邏輯關聯? 銀色雪莉(留言) 2022年12月9日 (五) 19:42 (UTC)

更早如撒謊事件、以及在其它項目干擾參加討論人員等,僅在此提及一下,不會作為本次提議的正式理由。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15:31 (UTC)[回覆]

@Midleading, Shizhao, 沈澄心, Liuxinyu970226:@銀色雪莉, Yinyue200, 晞世道明, Longway22, Patlabor Ingram:還大家一個清平世界,就是Zhxy 519要停止編輯戰強行回退被解任案,以及停止逃避被解任的封禁。收到某監管員的私訊,表示已關注本站之亂,再強行回退被解任案,甚至逃避被解任的封禁,恐要緊急解任。答辯以上:
  1. 所謂「不得強推的管理員共識」,是關係太近的Gzdavidwong所云,不可輕信。沒有誣告User:Gzdavidwong封禁,反而是他更早的Special:diff/2057458有爭端。老闆?雇員?四次強行回退被解任案,又任意封禁逃避被解任的,豈止「老闆」,根本像「沙皇」獨裁,視他人如雇員。
  2. 非容不得其他用戶指責。是Special:用戶貢獻/174.92.149.156多次在Wikisource:寫字間#提請社群參與共議留言無助解決爭端。
  3. 不承認撒謊,提出反而是翻舊帳。在其它項目反對成爲管理員,就叫「干擾」,Zhxy 519已涉嫌w:Wikipedia:騷擾#維基跟蹤。--Jusjih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0:04 (UTC)[回覆]
    四次強行回退被解任案?這是不是拿3RR不當回事? 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0:13 (UTC)[回覆]
    1. 管理員共識形成時@Gzdavidwong、@Hat600均明確留言贊成,@Midleading最終發言沒有反對(至少放任了投票無效成立),除非Jusjih令Gzdavidwong之外的兩人反悔,否則共識繼續有效。誣告封禁的內容上面多人參與討論,Jusjih難道可以收回?
    2. Jusjih從來沒有提及過Special:Diff/2057458,更從沒有以此作為理由罷免,居然現在拿出來說「有爭端」了?
    3. 「容不得」是你的原話,你收回,我才可能考慮撤回理由。174.92.149.156是不是真的無助解決爭端,你說了不算。
    4. 隨便你否認撒謊吧,我反正只是提及。
    5. 每次回退都有對相關人員的封禁及警告,屬於處理違反規則的行為。所謂第四次更是針對不同內容,這裡是對Jusjih行為的討論,想討論我請移步他處。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1:10 (UTC)[回覆]

本站不是聯合國安理會,沒有絕對否決權:

  1. 所謂「管理員共識形成時@Gzdavidwong、@Hat600均明確留言贊成」,是因爲他們反對當下應用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的第二次解任案。四次強行回退被解任案涉及最新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所以用舊版指引自稱最新解任案是「強推」,引用錯誤。
  2. 五星期和解期,Gzdavidwong也未同意,反而通常不活躍,所以作為理由罷免。
  3. 中文邏輯能力足不足以勝任,Zhxy 519 說了不算。誰是不是一個合格的中文使用者,不影響在此留言。收回「容不得」前,要端看 Zhxy 519 是否反省四次強行回退被解任案以及附加封禁。
  4. 請問任何用戶,非直接指責誰:四次回退解任案頁面都宣稱小修改是不是撒謊?[50][51][52][53]
  5. 最新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未同意蓄意濫提的解任提前終止。此段落才像是「蓄意濫提解任」。想討論 Zhxy 519 移步他處,就是Midleading在Wikisource:寫字間#提請社群參與共議留言了。--Jusjih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18:55 (UTC)[回覆]
  1. 上方管理員達師仍然認定你本次也在強推哦,不用我引用。
  2. 「和解」是Midleading也認為要拋開不提的哦。我現在要求你就長期以來誣告gzdavidwong的行為做出解釋道歉,你已經w:wp:ICANTHEARYOU嘍。
  3. 所以你就是不收回咯。反正你對不起的是人家IP不是我。
  4. 你連維基系統默認回退為小修改都不知道嗎?
  5. 「但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我是當事管理員,當然有權處置你。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19:46 (UTC)[回覆]
我看w:wp:ICANTHEARYOU同樣適用於Zhxy 519,現在討論如何達成和解沒有意義,因為不能達成和解。所以現在要麼某一方離開維基文庫,要麼雙方坐下來把這些證據拿出來討論,任何一方做了什麼,這些行為是合理的還是荒謬的,誰在嘗試溝通,誰在妨礙溝通,都拿出來討論;除了討論,還要回復;要是還有人在拿「當事管理員有權處置」這種歪理作論據,要通過討論糾正它。而且雙方最好在一個專門的頁面進行討論,沒必要影響對這些事不感興趣的其他用戶。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5:32 (UTC)[回覆]
當管理員達師和Gzdavidwong已經明顯看出Jusjih是過錯方的情況下,閣下仍然看不出來。我倒想請閣下說說,我哪裡ICANTHEARYOU了?如果說不出個所以然或是被人一駁就倒,閣下不過仍然是「不想太明顯偏袒」Jusjih罷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5:58 (UTC)[回覆]
閣下本次還沒有對Jusjih提出的事項表態吧,只擺出了去年的鏈接就說早已回應,雖然Jusjih直接跳過了溝通就到了和解,但是閣下也應該明白現在這種情況閣下需要提出更有說服力的理由,正如Eric Liu所說「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像當事管理員有權處置這樣的觀點已經在之前的討論中被包括Gzdavidwong在內的大部分用戶反對,閣下還要擺出來的話,也應該說清楚道理吧。閣下也不要把Jusjih提出投票和Jusjih提出待改善事項混為一談,看清楚了,達師只承認了Jusjih已經2次在未有任何溝通動作的情況下,要求提出管理員解任,但是還沒有對Jusjih所提出的事項表態。Eric Liu指出維基文庫本地管理員之間屢屢衝突,但是沒有說過只有Jusjih才是過錯方。總的來說管理員共識不是針對Jusjih所提出的各事項的決議,所以這些事項還需要討論解決。最後,在這種情況下不要「未來視或者預知夢」,直接跳到「仍然是不想太明顯偏袒」的結論上,你的理由呢?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3:20 (UTC)[回覆]
  1. 既然閣下認知我已經回應過,就應該知道Jusjih並未繼續回應我,不過是反復拿出,這種情況下我原本就「有說服力」的理由也就根本沒有被駁斥,我有何新需要拿出新「有說服力」的理由?我不需要學Jusjih重復話反復說。閣下如果認為沒有說服力,請先駁斥試試。
  2. 我不否認很多人反對,但各位的反對是否將我駁倒,形成新規則了?並沒有。
  3. 重複第一點,不管閣下是否認為達師認可Jusjih提出的理由,我去年的回應閣下如果認為沒說服力,大可來駁斥,不必繞圈子。Jusjih本身行為不正當已經受半數管理員認證,而閣下去年還把視我們所有人為僱員的Jusjih的老闆口吻當成溝通。今年閣下才出面認可Jusjih誣告瓜皮仔了,意識終於緩慢改變了。
  4. Eric Liu的意見我本來也沒有提及,隨便閣下言及。然而使用我到底哪裡ICANTHEARYOU了,閣下這麼多字可說明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4:05 (UTC)[回覆]
這裡應該是Jusjih回應對其罷免理由的地方,不是駁斥閣下的地方。如果閣下想要繼續就Jusjih提出的話題爭論的話,請在合適的地方討論,並由Jusjih回應。當然閣下如此強烈要求,那我也在此簡要回應閣下:我同意Jusjih對閣下涉嫌違反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的觀點,在Jusjih所提出的這些案例中以及最近對Jusjih的封禁中,沒有在應當避嫌的場合以普通用戶的身份要求其他管理員協助。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3:22 (UTC)[回覆]
我並沒有要求閣下一定要在此駁斥,閣下想駁斥完全可以自己選擇在合適地點開討論。既然閣下選擇在此回應,那麼我就也繼續回應。管理員不得因某用戶反對自己而封禁這個用戶,我並未違反。閣下光同意是無用的,在溝通環節就應指出我哪裡違反了。而且兩年前管理員達師、瓜皮仔都已經出面認為我並未違反了。
當然,這裡的討論我不視為閣下反對我提出的罷免Jusjih的論據,如果閣下反對我的論據,這裡仍然是最佳位置。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9:21 (UTC)[回覆]
我沒有對閣下及Gzdavidwong封禁Longway22或者IP用戶提出反對意見,所以這一點只能由Jusjih回復。我反對的是閣下在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所規定需要避嫌的場合中沒有遵守「管理員原則上應該以普通用戶的身份要求其他管理員協助」的原則。就算閣下對我不信任,請求Gzdavidwong協助總可以吧。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04:16 (UTC)[回覆]
如果閣下連對我封禁Longway22都表示不反對(因為閣下已經明確表示過瓜皮仔封禁IP合規),那麼就更進一步表示閣下贊成是Jusjih強推違規了。然而Gzdavidwong既然同被Jusjih提出罷免而被當事人,那我要他「協助」甚麼呢?閣下是想先賦予他無罪身份,更進一步先證明Jusjih誣告他人、違規嗎?那麼我的所有進一步措施全部制裁對本站的擾亂行為,和封禁Longway22一樣,並不需要所謂避嫌。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04:34 (UTC)[回覆]
避嫌有限例外沒有包括閣下的這種情況,所以閣下仍然需要遵守避嫌規則。按照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中的規則,如果滿足提前中止條件或者投票結束,我作為非涉案管理員可以關閉討論。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04:54 (UTC)[回覆]
管理員不得因某用戶反對自己而封禁這個用戶。閣下自己也已經反覆證明著,jusjih違規在先是多數人意見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05:02 (UTC)[回覆]
「但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我是當事管理員,當然有權處置Zhxy 519在此的自始不應有效的罷免,沒先溝通。但我不直接懟Zhxy 519,就是有請已在此勇於留言的@Midleading:代為處置。--Jusjih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4:45 (UTC)[回覆]
我再給你一週時間,如果不再回應罷免理由,那麼罷免程序就將開始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13:23 (UTC)[回覆]
閣下本次提出的這些理由沒有提及Jusjih是否涉嫌濫權吧,如果閣下還像之前一樣認為只有涉嫌濫權才能符合提出解任案條件的話,請補充理由。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3:30 (UTC)[回覆]
我確實不記得我說過「之前一樣認為只有涉嫌濫權才能符合提出解任案條件」的話,在此第一反對的仍然是強推。如果我說過,請找出來給我看先。當然,如達師所言,Jusjih擺出的惡劣態度「好像Jusjih是老闆而其他人只是Jusjih的雇員」在我看來與利用管理員地位濫權無異。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9:28 (UTC)[回覆]
Wikisource:管理員/除名存檔#申訴的理由:『限濫權而非信任投票』。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04:15 (UTC)[回覆]
我要感謝閣下幫我複習了我兩年前的話。那麼我的理由如上,Jusjih擺出的惡劣態度「好像Jusjih是老闆而其他人只是Jusjih的雇員」就是利用其管理員地位濫權,這是一般用戶做不到的。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14:45 (UTC)[回覆]
持平而論,我認為Zhxy 519君對上開規則之解釋,以及據此回退解任案之舉,都是沒有道理的。相關規則強調非當事管理員處理解任案須有間隔期間,顯然不是「允許」當事管理員直接「處理」,而反倒應該是徹底禁止當事管理員介入程序運作才對,如此才符合維基社群一貫的「避嫌」原則。但與此同時,我要指出,Jusjih君據此回退解任案也是沒有道理的。雙方自己回退針對自己的案件,這樣還得了?@Gzdavidwong, Hat600, Midleading, Shizhao:據此,我請求當事雙方以外之其他管理員恢復雙方互相對彼此提出之解任案,並確保其正常進行,不受干擾;至於這兩件解任案最終能否成案乃至於付諸投票表決,就看社群共識如何。個人的意見是,雙方既然實際上已經難以溝通,遑論「和解」;與其不斷爭執白白耗費精力,不如一了百了允許解任案成立,直接付諸公決,以一勞永逸解決這樁嚴重干擾社群運作的懸案。—— Eric Liu留言 2023年4月11日 (二) 08:28 (UTC)[回覆]
@Ericliu1912:是的。任何自己回退針對自己的解任案件根本沒有道理,所以有請其他管理員中介。但若Zhxy 519推解任又同時妨害被解任,因而不對等,就要在元維基請監管員監察本站解任案。--Jusjih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04:58 (UTC)[回覆]
囘Zhxy 519在2023年4月9日留言的答辯:
  1. 已在User talk:Hat600#Special:差異/2272033留言,未有回音,就不能自動證明達師所謂「強推」仍是現在進行式。反之,四次強行回退被解任案,反而以本段落以及在元維基第一第二次曬用戶名的仇恨,是不是「強推」?
  2. 4月8日已答沒有誣告User:Gzdavidwong封禁,反而是他更早的Special:diff/2057458有爭端,才有再來的IP留言被太快回退封禁,使得Gzdavidwong恐違反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Zhxy 519太快結束Wikisource:管理員/除名存檔#User:Gzdavidwong_2,四次強行回退被解任案也協助Gzdavidwong逃避解任案,所以Zhxy 519才是如同Midleading所述的w:wp:ICANTHEARYOU。Zhxy 519憑啥代理Gzdavidwong要求道歉?
  3. 2022年若沒有Zhxy 519強行回退被解任案三次,就沒有IP留言離題爭議,所以追根究底,對不起人家IP的應是Zhxy 519,不是我。但同意收回。
  4. 維基系統默認回退為小修改,知道,但不得濫用。四次強行回退被解任案就是濫用。
  5. 4月11日已答辯此款。反對Zhxy 519在此強推罷免,任何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提前中止的應用仍有請其他管理員,表示以直報怨。--Jusjih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04:18 (UTC)[回覆]
    既然如此,我親自出來一次要求閣下就長期使用錯誤理由道歉。 瓜皮仔Canton 2023年4月13日 (四) 12:55 (UTC)[回覆]
    1. 現在進行式與否與行為不當無關,好像犯罪中止。Jusjih更明顯不是完全放棄。
    2. 強推到底是什麼?即使你現在講的話仍舊邏輯不通,你首先得到的仍是駁斥而不是直接開始罷免程序。你對他人卻是將銀色雪莉所語的不同概念「對對方的理由不認可」和「認為對方不溝通」混為一談,不合己意就直接罷免。你不辯解自己而指責別人,不會讓你的罷免理由失效。
    3. 我和某IP從未對過話,居然說出這種可笑話來。你雖稱同意收回,但是口說無憑,達師也從未見你「調整措辭」。
    4. 變色龍一樣的轉換指責他人的理由不會讓你的罷免理由失效。
    5. 這還不是答辯哦,當然即使是答辯,你說的任何話仍然可以進行駁斥。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15:00 (UTC)[回覆]
    • 稍有常識的人都能看出,「Jusjih在強推解任」這件事和「達師未有回音」之間不構成任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或條件關係。難道達師說話了就是「Jusjih在強推解任」,達師沒說話「Jusjih在強推解任」就不成立?這不是量子力學。 --達師 - 370 - 608 2023年4月14日 (五) 17:55 (UTC)[回覆]
@Midleading, Shizhao, Ericliu1912:強烈譴責:
  1. Zhxy 519不把握五星期和解良機,反而四次強行回退被解任案也協助Gzdavidwong逃避解任案,甚至跨維基跟蹤騷擾,二度妨害元維基論述自由,即s:Special:Diff/24853934缺客觀理由,以及m:Meta:Requests for deletion#False vanishing意圖關說管理員Camouflaged Mirage,妨害公共論述自由。
  2. Gzdavidwong也不把握五星期和解良機,反而姑息Zhxy 519四次強行回退被解任案「受益」,竟敢要求「道歉」?
  3. Hat600一直挺Zhxy 519,自稱Zhxy 519等解任案是「強推」。再不公正留言恐怕也要提解任。不希望如此。請注意Eric Liu4月11日要求「允許解任案成立,直接付諸公決,以一勞永逸解決這樁嚴重干擾社群運作的懸案。」也是反對「解任強推論」。--Jusjih留言2023年4月16日 (日) 01:49 (UTC)[回覆]
    如果閣下繼續如此堅持,恐怕最後變成「一打十」,誰會被解任還不知道。所以我才說根本沒有和解可能,建議雙方都直接走一遍解任案流程。—— Eric Liu留言 2023年4月16日 (日) 08:27 (UTC)[回覆]
    那我不妨再提一嘴,建議當事三位管理員總辭,不要反覆搞投票把社群當遊戲來玩。如果有人懷疑本人如此提議是想要攫取權利,本人願意承諾與三位管理員一同辭去管理員權限。 --達師 - 370 - 608 2023年5月1日 (一) 04:41 (UTC)[回覆]
    我根本沒想搞。如果Jusjih真不把自己當老闆願意辭職了,那我大可辭職。不過我也信不過Midleading就是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5月1日 (一) 15:26 (UTC)[回覆]
    要是這樣就能讓各位安靜下來那我也同意離任,不過這樣造成維基文庫管理員不足的情況,所以我建議所有永久管理員全部轉換為臨時管理員。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3日 (三) 13:55 (UTC)[回覆]
    我覺得Shizhao君基本跟這件事情沒有關係吧,不應該為此褫奪他的永久管理員權限。目前本站所有管理員都是永久管理員,這一方面有其歷史因素,另一方面也體現本站社群的態度,個人認為現階段沒有調整非涉事管理員權限的需要。另外,這實際上是治標不治本,到時候臨時管理員要表決延任,還不是要一番討論,所以難道不應該只針對真正有問題的管理員提起解任案麼?(就此議題而言,個人認為目前至少您、Shizhao君及Hat600君都沒有為此辭職或「降格」的必要)——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3日 (三) 14:20 (UTC)[回覆]
    請看通用行為準則的反騷擾條款w:維基百科:騷擾#維基跟蹤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等文。怕管理員太少甚至全空,就有請全域管理員。--Jusjih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5:26 (UTC)[回覆]

因應有用戶不打自招刁鑽不避嫌行爲,請討論稍微修正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提前中止二處:

  • 第一款理由是避免非當事管理員要等7日以上才能提前中止,但「當事管理員」足以無視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太刁鑽,逃避解任:
現行條文

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

提議條文

任何管理員或行政員

  • 第二款理由是避免太多寒蟬效應。真的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包括不服被提解任反而跑到本頁仇恨的,也可能禁制
現行條文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

提議條文

(刪除)

--Jusjih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4:11 (UTC)[回覆]

已經超過了14天,有沒有人需要發表任何意見?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5:34 (UTC)[回覆]
私以爲應送交Wikisource:投票,但要小心任何管理員擅自提前結束的行爲。--Jusjih留言2023年4月27日 (四) 01:31 (UTC)[回覆]
在此刻文庫尚現存人事問題之際,不建議接受來自任何處在人事紛擾中的用戶提出的與人事相關方針指引的修改案,以避免程序上可能的利益衝突。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2日 (二) 15:20 (UTC)[回覆]

一些論述是否升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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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Wikisource:寫字間/存檔/2022_(2)#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以及Wikisource:寫字間/存檔/2022_(2)#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以下存檔當下無異議的Wikisource:關閉各式投票討論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Wikisource:禁制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快速解任是否升格指引?必要時,送交維基文庫:投票。--Jusjih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4:11 (UTC)[回覆]

已經超過了14天,有沒有人需要發表任何意見?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5:35 (UTC)[回覆]
私以爲應送交Wikisource:投票,但要小心任何管理員擅自提前結束的行爲。--Jusjih留言2023年4月27日 (四) 01:34 (UTC)[回覆]
我對關閉各式投票討論論述的意見同上次討論;考慮到本站禁制制度尚不成熟,禁制論述暫時並沒有見到成為指引的必要;不合理的封禁及快速解任論述(還有禁制論述的管理員部分)明顯帶有個人色彩,而且在本站環境下可能遭到管理員「公器私用」,故亦反對升格指引。—— Eric Liu留言 2023年4月28日 (五) 02:18 (UTC)[回覆]
作為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雖然對貴站運作未至於透徹了解,但<<快速解任草案>>裡面所涵蓋情景完全不足夠,感覺上只是不斷重複管理員解任投票如何如何,而且亦無任何操作程序。如若如此草案獲得通過,可預視根本難以付諸實行。另外,監管員應為此等事項之持份者,但似乎未見任何溝通紀錄?另外,何以元維基上之事務,會須要貴站社群作出處理?是否濫用意見徵集機制由誰判斷?整體而言,此份草案完全不合格。以上獨立意見。--J.Wong 2023年4月28日 (五) 04:32 (UTC)[回覆]

錄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之後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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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文維基文庫錄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識到有一些問題需要各位協助。

  1. 我錄入之前搜索過,沒有發現這個文件之前已經錄入,但仍擔心是否有造成重複錄入
  2. 錄入時我參考同類徵求意見稿做了一些排版,但若還有格式不妥,還請各位檢查之後修正
  3. 這個文件有兩個部分,分別是「通知」和「徵求意見稿」。官方網站上將兩個部分合併在一起,所以我也連帶通知的部分一起錄入了。文庫里同類的例子有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雖標題也是徵求意見稿,但內容含有通知的部分。我不是很確定這樣做是否正確,還是不需要連帶通知的部分一起錄入。

-- Tigerzeng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19:53 (UTC)[回覆]

關於部分帶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職銜發表的涉外講話著作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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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見Wikisource:版權討論/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中國大陸領導人講話的著作權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本話題並未打算就所有講話的著作權進行討論,而是僅就部分職銜的涉外活動中發生的正式講話進行討論,在下認為由於部分職銜在某些活動中具備某些特徵,使得發生在這些活動中的正式講話即便文本上沒有展現明確的授權關係時,它們也應該被視為具備授權而可公有。本來相關內容似乎應該在討論頁內提出,不過鑑於牽涉文獻甚廣,還是在此提出以尋求進一步可成文共識,以便日後減少紛爭。

  1. 國家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在現有的中國大陸語境內,憲法上的「國事活動」一般被解釋為國家元首外事相關活動。鑑於其「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外事)活動,因此在此類活動中發生的正式講話應被視作是元首外交的一環,也因此可符合《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款相關要求而被視為公有。PS:這並不代表可以僅因署職銜而隨意判定文獻公有。以下舉幾個例子:(註:僅舉出幾個例子以便討論,詳細名單將視討論的發展再行商議。——以下同。)
    1. 正例: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理由:我不知道有哪個活動比這個更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了);共同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理由:典型的峰會發言,元首級外交行為)。
    2. 反例:在復興之路上堅定前行——《復興文庫》序言(理由:非國事活動——這甚至都完全不在國家主席的職權內,不應該因為掛上一個銜就把所有文獻歸公,這顯然是不合邏輯的);在北京2022年冬奧會歡迎宴會上的致辭(理由:此類在招待會、宴會、團拜會等上發生的演講,正式性不足)。
  2. 國務院總理。作為事實上的政府首腦,在對外事務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這一點想必非常清晰。不論是維也納條約法公約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也都列明政府首長(國務院總理)無須出具全權證書——事實上形成對比的是,全權證書往往由這類人簽署。因此,受權關係如此清晰下,國務院總理在出席外事活動中發生的正式講話同樣應被視為已具備授權。——同樣地,以上不代表可以僅因署職銜而隨意判定文獻公有。
    1. 正例:在第二十五次東盟與中日韓領導人會議上的講話(典型例,不一一贅述)
    2. 反例: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九周年招待會上的致辭(理由:場合正式性不足問題)
  3. 外交部長。理由基本同國務院總理,參見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需要再次表明的是,事實上此話題所涉我認為與目前共識並無違背——因為此處僅是列舉出了現行法律下一般被認為在外事場合無須其他憑證而可「視為代表其國家」(《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語),相信可以減少部分文獻的不必要紛爭。同時,在下亦再次重申,在著作權問題上陋見以為不可隨意作「一併」等方式考慮,是以我並不打算且不以為以上的觀點可以延伸到其他類別的領導人講話,謹此聲明。以上,有勞各位先進賜教指正。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23:25 (UTC)[回覆]

PS:也許有同好仍認為應該將這些觀點進行「延伸」,不得不補充聲明如下:外事活動中的擬人化是一種獨有的現象,一如署名外交函件也可被視為正式外交文書一般,這種現象是難以挪用到其它領域的,謹此聲明。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23:31 (UTC)[回覆]
按照本地及姊妹計劃之約定,以及我們熟知之社區概念來說,這種話說在技術上而言,還是一個均勢根本不對等之辨識過程。一方面社區自治在版權被特權級武器化下,相對繼續弱勢是顯而易見,社區也缺乏必要條件而得以進一步迫使目前困境邁向公正;個別不屬於本站域司法共識認知或堅拒完整吸納司法共識認知之司法轄區,可能有所利用其轄區政製法律地位上之法律自身和本身,其所具有之定義不確定、模糊性乃至週期反轉,作為對於本站域及相關公共法理認知之所謂優勢(對抗工具),而可以隨意地影響和改變社區共識形成。題外或多或少,必要知悉和考慮,轉換話術是否適切。 Longway22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02:27 (UTC)[回覆]
閣下的獨特見解,Wikisource:版權信息里都有回應,我就不班門弄斧了,以上。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07:20 (UTC)[回覆]
按照既往的思路,領導人講話大多通過「立法、司法、行政性質」這一路徑進入公有(第五條第一項的正面列舉都不符合)。除了人大及其常委會上的講話可能可以被解釋為「立法性質」、法院系統的一些講話可能可以被解釋為司法性質外(這個司法性質我個人不認同),其他應該都是通過「行政性質」這一路徑進入公有的。不知銀色雪莉閣下如何看待(2020)京73民終2494號中法院說理稱「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所指的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行政性質的文件,應當是行政機關基於行使行政職權或履行行政職責而製作的行政公文」?(雖然案涉文件與討論話題無關)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1:29 (UTC)[回覆]
我先舉個例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俄羅斯聯邦總統關於2030年前中俄經濟合作重點方向發展規劃的聯合聲明,作為兩國元首的署名聯合聲明,考究一般外事上的習慣,我想很難不認為這是一個處於公有狀態的文獻;但究其原因,是因為它孤立地屬於「立法、行政、司法」中的哪一項嗎?我又認為不太準確。且不論俄羅斯方面,單就中國國家主席一邊論,按其職權在憲法中的規定,似乎不宜也無法孤立地將此一職權歸為「立法、行政、司法」下之一小項,而應根據其「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等語,在元首履行範圍內的職權時將元首視為國家的擬人化代表,其職權是包含「立法、行政、司法」權力在內的國家總權力的象徵,進而對其在履行職權時所作的正式講話,不是以某一點性質的具象而是以其作為廣義上的這些性質的總攬象徵為由,將其歸為公有。不這樣做,則我們將難以應對大量外交文件中,由於外事特殊習慣導致的擬人化現象——經典的例子,也可以參考譬如周恩來外長致聯合國第五屆大會主席及秘書長為派代表出席會議並抗議「福摩薩問題」列入議程電文,這一條相較前述文件則更接近講話類文件(與聲明中兩國元首僅象徵性的擬人相比,電文、講話等具備更多的個人表達),但我相信同樣不會有人反對它進入公有。因此,我認為以上三職在正式場合正式講話,鑑於法律對其在外事上已有明確的授(受)全權聲明,是可以歸入公有的(當然,講話必須在足夠正式的場合以足夠正式的形式發表,也因此我前述仍舉出了不少講話作為反例)。
鑑於此,我想(2020)京73民終2494號對「行政性質的文件」的看法事實上與我的看法並無衝突,甚至與另一個非直接相關的典型例外,即刑事審判參考第680號,亦無衝突——回想起680號案中,亦以高度概括的說法,稱那個案子的涉事文件為「等同於『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實際上也是一種總攬式的等效類比,而與單項名詞的解釋,可以不相衝突。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4:19 (UTC)[回覆]
我不確定維基文庫是否應該對這種嚴肅的著作權問題自行原創研究。—— Eric Liu留言 2023年4月15日 (六) 06:51 (UTC)[回覆]
如果不進行原創研究,結果就是這些內容都沒辦法收錄(存疑就按照有版權對待)。結果只會是,除了第五條第一項明確列舉的作品類型以及顯然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作品能夠收錄以外,像是黨章和其他表決產生的文件之外的中共文件、領導人講話等等,都需要刪掉。但現在社群的風向顯然不是如此。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1:48 (UTC)[回覆]
我可能更傾向於把這個稱為比較研究而不是原創研究233——正如Teetrition君所言,如果那樣的話,那麼所有領導人講話都要馬上斃掉——因為中國大陸的著作權法有關於法人作品、職務作品等特殊作品類型的判別的法律條文是存在着邊界上的模糊性的——PS:我從不認為這是什麼「黨國法理」,大體上民法的事情就是這樣的,哪個國家或地區都差不多,換一個法院也許就有不同的看法,最終大家干嘴架就干到天上的三法司去(誤)。說白了,我的看法是,對於這類事件,在堅決拒絕原創「法理」和不超出法條原文表層的字面意思的前提里,看看是否能夠找到一定的敘述空間——但絕不能違背這兩個前提。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6:02 (UTC)[回覆]
現狀就是無限研究如何收窄中文文庫可收錄之法定文書範圍,不舉冠冕堂皇豈能達成Longway22留言2023年7月3日 (一) 01:58 (UTC)[回覆]
銀色雪莉提出的根據發表地判別是否屬於公有領域的辦法和根據是否發表於國務院公報判別是否屬於公有領域的辦法是一個邏輯,所以很難在否定後者的同時肯定前者。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07:51 (UTC)[回覆]
請閣下可能解釋一下所指的「根據發表地判別」的意思,因為我好像沒有這個要求,所以也不敢貿然認領這個說法。我是以法律上指出的「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無須全權證書」(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以及締結條約程序法)來說明這些職銜者在進行相應(但不是他們的所有或任意)行為時已經受權。如果閣下所指的「發表地」是指我上面曾提到的認為個別場合不合適的話,那也是基於這些場合不足以嚴謹對應這些相應的正式行為和它背後反映的職權或授權。至於在下以前曾提到過的「根據是否發表於國務院公報判別」的真空地帶(或可操作空間),則與此次相比,其實缺少法律的相應(即使是間接性的)指引,因此只是一種走灰色地帶的行為,我也曾說過那可能不一定合適——但本次這個我想還是要合適些的,它不是真空地帶,授權的關係是很明確的,何況如果我們之前也以文本中「代表中國政府」云云來判斷授權,那麼對於這種法律上有相應授權的事項牽涉到的文件,我想更沒有理由視若無睹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5:51 (UTC)[回覆]
我所提及的發表地就是指文獻是否發表於正式場合。問題在於哪些場合屬於正式場合併沒有在某個法律文件中規定,所以據此判斷在北京2022年冬奧會歡迎宴會上的致辭這樣的文獻是否是個人作品缺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第二條就規定了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外國締結的雙邊和多邊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講話類文件顯然不屬於條約和協定,也不是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沒有經過第五條規定的程序經國務院審核),相當於沒有滿足680號案中的一個條件「經特定的組織程序決議通過」 。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7:01 (UTC)[回覆]
閣下提「正式場合」的判斷問題我沒意見——雖然我個人認為這還算是一個比較常識性的問題而不需要動用到法律,不過如果按章辦事的話也是完全合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第六條說:「下列人員談判、簽署條約、協定,無須出具全權證書:」請注意它傳達的信息是包含談判過程在內的授權許可,而發生在領導人會議上的講話是完全有機會推動條約、協定等文件的制定(且不論最終有無文件產生,談判都是客觀存在的——總不能因為最終沒有產生成果文件就說之前所有的談判交涉都是胡謅,沒有得到授權吧?那這是不是不太符合常理?),也就是說相關人員(此處是總理跟外長)在進行此行為時是已經被視為授予全權而不必另行附帶全權證書——這樣的授權聲明,相信比文本中「代表中國政府」這種說法要強有力得多。核心不在於講話是不是條約(當然不是,我從來也沒有往這方面陳述過,閣下怕是誤會了),而是他們發表這個講話有沒有得到授權、得到了什麼授權(全權證書是什麼級別的授權我想大家都清楚)。680號案管的是黨的因公文件,而且層疊幾層前提,就是因為黨的因公文件並非全部都具有「三性質」,而政府對全權處理外交事務的授權,恐怕不是由680號這種專案專辦來管轄,而是可能可以被解釋為「三性質」中至少關於「行政性質」的。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7:48 (UTC)[回覆]
當然,我這是一家之見,歡迎各位駁斥。但我只是想說,如果現在我們都已經在看文本中有沒有「代表中國政府」云云來判斷授權並決定是否放行公有,那我想由法律來明確授權相關個體進行某些事務,這些事務中所產生的不論是文件或講話,如果反而被視為沒有授權的話,這似乎有點古怪是不是?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7:54 (UTC)[回覆]

話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外發表的講話,是不是應該受到當地相關著作權法律管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16日 (日) 02:34 (UTC)[回覆]

由於《伯爾尼公約》等一眾版權公約的存在,只要是公約的締約國,在他國首次發表的作品在所有締約國範圍內都能受到保護。實際起訴時可能採取不同做法,如被請求保護地法(中國大陸及台灣採用這一規定,即起訴保護在哪國享有的著作權,就採用哪國著作權法)。舉一個極端一點的案例,日本人A的版權在美國受到侵犯,A在中國起訴(假如中國法院有管轄權),則中國法院應採用美國版權法進行判決。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6日 (日) 09:34 (UTC)[回覆]
這個問題其實不干擾我們正在討論的事情。本站服務器在美國,此外我們在錄入文獻時當然也一般地需要考慮(被錄入的)文獻起源國的著作權狀況。而這些「發表的講話」,其起源國如無意外的話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伯爾尼公約》判斷起源國的方式分為「已出版」和「未出版」兩類,而《公約》對「出版」的定義是「得到作者同意後出版的作品,而不論其複製件的製作方式如何,只要從這部作品的性質來看,複製件的發行方式能滿足公眾的合理需要。...文學作品的公開朗誦,文學或藝術作品的有線傳播或廣播...不構成出版」。如果講話(最初當然以口頭形式發表——PS:防槓,《公約》是保護口述作品的,此處只是說明起源國的判定方式,請勿誤解):
  1. 出版了:以中文形式推出的講話有形形態,我認為它在大陸境內首先推出是幾乎不會有疑義的。
  2. 未出版:《公約》規定以「以作者為其國民的本同盟成員國為起源國」——那還能有什麼例外?(而且這種情況在我們討論的問題中不會發生——不然我們是怎麼看到這些講話的文本的23333)
綜上:(在本件中)幾乎沒有考慮此問題的必要。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20:00 (UTC)[回覆]
這些濫用詭辯無限收窄中文文庫空間的長篇大論都應該全部載入史冊,經典示範律令制之長臂管轄權。 Longway22留言2023年7月3日 (一) 02:01 (UTC)[回覆]

已還原相關頁面。 --Midleading留言2023年7月2日 (日) 04:21 (UTC)[回覆]

有勞閣下。補充一個信息,剛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提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對外關係職權。」我想這對於上文有關國家主席在對外事務中具備相關職權的論述是有正向性的。
另外,如果各位不反對的話,我有個提議,就是可以在現有的PD-PRC-exempt下方注釋內加入此項(惟文字尚勞請各位協助推敲)作為例外說明——不更動原有「不總是」的看法,只是作出一個對部分內容的明晰說明,我想這樣至少能減少一點不確定性是一點吧。不知各位意下如何。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3日 (一) 04:32 (UTC)[回覆]
我認為關於何種場合為正式涉外活動的問題仍未完全解決。發表於亞太經合組織第二十八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共同開創亞太經濟合作新篇章》是否應恢復? Midleading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12:04 (UTC)[回覆]
確實如此,這也是在下之所以勞請各位推敲文字,以圖集思廣益。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英文名是APEC Economic Leaders' Meeting,台灣方面的譯法是「APEC經濟領袖會議」,大陸方面的譯法相信僅是與APEC其他程序上的「正式會議」以示區別(因為這個會議不是事務性的,成果並不具備約束力,而且氣氛也比較輕鬆),所以綜上我認為是應該視同一般的峰會而建議恢復的。——從這裡我提一點目前的想法,正式涉外活動應該包括典禮、(正式或非正式的)會議等,而不包括宴會、茶話會等場合,不過怎麼個表述我當前沒有想法。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12:53 (UTC)[回覆]
追加:「正式涉外活動」我還是沒有什麼好想法,我在思考是不是應該退一步,乾脆按「涉外活動」就算了,免得踏入原創研究的泥潭。如果按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不知道各位是否能協助推敲一個範圍上的文本內容來。此外,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追加認為特命全權大使銜或其他具備全權證書的官員的某些講話也需要被考慮在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銀色雪莉對話貢獻)於2023年7月31日 (一) 06:53‎ (UTC)加入。[回覆]

維基文庫是否繼續收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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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Wikisource:收錄方針#發展中的作品Wikisource:投票/存檔2#禁止刊登尚未確定結果的法案,「尚未確定結果的法案」不屬於維基文庫的收錄範圍。現在維基文庫新增了許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草案,是否繼續執行十年前的方針並刪除法律草案,還是重新形成新的共識,或者僅限於禁止收錄中華民國法律草案、但不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2:46 (UTC)[回覆]

先說觀點,我個人 反對錄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草案。這不是一個歷史文件不歷史文件的問題,而是符合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的問題:尚未通過的法律草案,也就是說它不是法律;同時,尚未通過的法律草案,肯定也不具備行政效力。將法律草案認為屬於公有領域於法無依。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26日 (三) 13:10 (UTC)[回覆]
有人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草案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的法律案,所以是具有立法性質的文獻而屬於公有領域。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3:18 (UTC)[回覆]
將法律案=法律似乎有原創研究嫌疑,還請觀點持有人拿出相應的說明。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26日 (三) 13:57 (UTC)[回覆]
您可能忘了一年前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1年只有您認為法律案=法律,其他人只支持法律案是具有立法性質的文件。當然現在也可以重新討論法律案是否是具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4:47 (UTC)[回覆]
是的,我認為當時的觀點還有不成熟的地方。我目前的看法是法律案≠法律。以及請您注意w:維基百科:翻舊帳的相關問題。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26日 (三) 15:11 (UTC)[回覆]
(!)意見:請勿使用他站的規則來要求本站,維基文庫與維基百科並不是附庸關係。請勿把中文維基百科裡的規則當成中文維基媒體計劃內「人人都應遵守的教條」,中文維基百科連自己的問題都解決不好,兩年內流失3億瀏覽者就是中文維基百科規則失敗的最好證明。Assifbus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6:19 (UTC)[回覆]
是的,維基文庫與維基百科並不是附庸關係,中文維基百科裡的規則也不是中文維基媒體計劃內「人人都應遵守的教條」,這兩句話我非常贊同。可是所以呢?所以在維基文庫里,一切維基百科的東西就是錯誤的嗎?但凡是維基百科說過的內容,維基文庫就應該將它們視為糞土,您是想表達這樣的意思嗎?這裡我不得不同樣引用一句來自於維基百科論述中的內容:w:維基百科:誠如英文維基所說中文維基百科不是外文維基百科的中文版,不代表中文維基百科要和外文維基百科反着干。同時,基於中文維基文庫的活躍用戶遠遠低於中文維基百科,中文維基文庫的建設程度同樣低於中文維基百科等現實原因,有時引用維基百科說過的話也是在所難免的事情。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27日 (四) 11:29 (UTC)[回覆]
中文維基文庫的建設程度不低於中文維基百科。雖然內容少了點,但是其內容的完整性遠勝中文維基百科。中文維基百科由於到處可見的「地域歧視性提刪」,導致大陸與港台地區的內容比例很不平衡,早已失去了一個作為百科全書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總觀點:一群充滿地域偏見的人制定出來的所謂規則禍害中文維基百科就行了,中文維基文庫不需要這些規則。Assifbus留言2023年4月27日 (四) 12:42 (UTC)[回覆]

我不清楚閣下跟維基百科之間有過什麼樣的故事,但閣下對維基百科有什麼樣的意見請找合適的地方表達。不過既然閣下說到中文維基文庫不需要這些規則,那麼我想閣下前幾天在本人的維基文庫討論頁做出的警告可就成了「以己之矛攻己之盾」了——不要人身攻擊是維基百科的方針而非維基文庫,閣下為何要用維基百科的方針來警告我呢?———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27日 (四) 13:11 (UTC)[回覆]
我以為這事兒一年前已經翻篇了...意見不變,根據立法法,法律案是立法程序中的必要部分,法律草案是法律案的構成部分,理應視為立法性質文件。至於方針方面,我的看法是:「應該等到確定通過以及公佈成爲法律,或者確定不會通過時」,也就是要求是一個穩定不會變動的作品;那麼在立法程序結束後這些草案各自不也是一個穩定不會變動的作品嗎?投票存檔顯示的也是「禁止尚未確定結果的法案」,在立法程序結束以後的草案理所當然地是一個確定結果的狀態吧?——當然,如果大家認為不應該這樣理解,那我也沒有意見,因為看起來似乎不少同好確實並非這樣的理解,而如果那樣的話,則方針的此部分措辭需要修訂為不易歧義的形式。PS:以上僅就中國大陸法律案而論。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5:55 (UTC)[回覆]
同意。英文維基文庫無此規定,且收了一些草案,比如en: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Federal Draft (August 22, 1980)Fire Ice 2023年4月27日 (四) 16:39 (UTC)[回覆]
@Hat600我記得閣下曾經也反對過,但是我找不到了。不知道閣下是否願意重複觀點,或是有些新見解分享。
本案目前我本人表示無意見。 Zhxy 519留言2023年5月3日 (三) 20:01 (UTC)[回覆]
我的觀點很老套,就是未通過的法律案因不具備強制力,不屬於「立法、司法、行政性質文件」之列。 --達師 - 370 - 608 2023年5月20日 (六) 09:42 (UTC)[回覆]

 支持:支持收錄。我個人支持收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草案。Assifbus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6:09 (UTC)[回覆]

(!)意見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草案,維基文庫還有其它草案文件,如聯合國大會第ES-11/3號決議草案,其內容與聯合國大會第ES-11/3號決議完全相同,沒必要保存草案。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02:32 (UTC)[回覆]

由於沒有人發言,目前暫時維持現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草案可以收錄,但臺灣法律草案不收錄。 Midleading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09:48 (UTC)[回覆]
意見同銀色雪莉君。事實上就我本人而言法律草案很具有參考作用我也實際會去參考一些法律的草案。況且按照中國大陸立法現狀,一部法律一般至多就會存在三次(也就是三件)審議的草案,其內容本身是固定的,不會隨着時間發生變動。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15:10 (UTC)[回覆]

關於Commons上來自中國國家圖書館的文字版PDF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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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s上有來自中國國家圖書館的文字版古籍PDF文件57,279個([54]),是否能夠自動化上傳到維基文庫?

每個文字版PDF在Commons都有對應的掃描版PDF。現有文件似乎都是地方志。--Kcx36留言2023年5月11日 (四) 16:42 (UTC)[回覆]

確實都是地方志,來自國圖數字方志欄目,Commons上的文件列表是c:Commons:Library_back_up_project/file_list/NLC/數字方志/01 ~ 10。--Kcx36留言2023年5月11日 (四) 17:26 (UTC)[回覆]
維基文庫自帶的Google OCR API的效果似乎不錯:[55],不過仍有錯誤,且沒有排版,仍需人工覆核。 曾晉哲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05:34 (UTC)[回覆]
這效果確實不錯,但這些書有的是抄本,用OCR不太行。我看國圖的文件準確率很高,應當是經過人工校對的。--Kcx36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07:44 (UTC)[回覆]
我打不開read.nlc.cn這個網站,不知道是不是沒對海外開放。 曾晉哲留言2023年5月13日 (六) 06:34 (UTC)[回覆]

十分感謝User:虹易上傳。我想可以將文字pdf直接轉換為html放到維基文庫,與相應的圖像左右顯示。--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14:20 (UTC)[回覆]

跨維基內鏈「Wikipedia: 」指向英文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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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如[[Wikipedia:Main page]]的跨維基內鏈指向英文維基百科。依常理應該指向中文維基百科。 虹易留言2023年5月13日 (六) 04:20 (UTC)[回覆]

參閱Special:跨wiki。本站設置為指向英文維基百科(其實這是MediaWiki的默認設置),如需指向中文維基百科,可用單獨的「w」或再跨一次語言(推薦前者)。例如:

OCR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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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曾晉哲提到了這個 [56]OCR工具,確實很好用。有沒有用戶願意將其寫成機器人,將c:Commons:Library_back_up_project圖書文本化?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14:35 (UTC)[回覆]

我同意,不過寫成一個小工具讓所有用戶自行使用要比只有一個用戶操作的機器人更有影響力。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15:01 (UTC)[回覆]
同意,功能需求:
  1. 主要:可用toolforge,用戶提交一個文件後,自動在維基文庫創建所有頁面的文本版。
  2. 預覽功能,就是說先隨機(或用戶指定)識別幾個頁面,讓用戶判斷識別率是否合適,再提交識別全部並保存。原因是工具對手寫體、分辨率很低的印刷體識別能力很差。
  3. 可選的識別頁眉頁腳,並將其加入page頁面的頁眉頁腳。這樣,在嵌入包含時,就不會顯示了。識別大概可通過統計的方法?
  4. 一些書有中縫書名,應該允許正則表達式替換。
  5. 可選的將半角標點替換為全角標點的功能。OCR會將逗號識別為半角「,」。
  6. 可選的自動分段功能,對短於平均字數的行,自動後面加一個換行。
  7. 可選自動將對用戶指定的主頁面創建類似於<pages index="永樂大典00480.pdf" from="1" to="32" />的嵌入包含,這是所有頁面,後面再由用戶按卷分割至子頁面。
本人不熟悉mediawiki api而且在可見的未來沒有時間,希望懂行的用戶做一個。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3:12 (UTC)[回覆]
發現一個問題,無法識別行外標點符號[57]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09 (UTC)[回覆]
你給的鏈接是張圖片,哪有OCR工具?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17:51 (UTC)[回覆]
https://ocr.wmcloud.org/?engine=google&image=https%3A%2F%2Fupload.wikimedia.org%2Fwikipedia%2Fcommons%2Fthumb%2F5%2F5c%2FNLC403-002325346-75_%25E6%25AD%25A6%25E6%259E%2597%25E8%2588%258A%25E4%25BA%258B_%25E5%258D%25B7%25E4%25B8%2580.pdf%2Fpage3-2048px-NLC403-002325346-75_%25E6%25AD%25A6%25E6%259E%2597%25E8%2588%258A%25E4%25BA%258B_%25E5%258D%25B7%25E4%25B8%2580.pdf.jpg&uselang=zh-cn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3:04 (UTC)[回覆]
Page命名空間的編輯器已有Wikimedia OCR功能,用的就是曾晉哲提到的工具,點擊即可將轉錄結果放進編輯框(截圖)。如果有能一次性處理整個文件的工具當然更好。--Kcx36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9:15 (UTC)[回覆]
識別很多頁面後,中文維基文庫將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可檢索公有領域圖書網站,便於維基百科編輯尋找來源、所有人通過google搜索、大型語言模型訓練。--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30 (UTC)[回覆]
現在所有用戶已經可以在Page命名空間使用Wikimedia OCR了,目前好像沒有需要進一步開發的功能。不過即使是這樣,目前維基文庫好像還沒有人在用這種方法錄入新文章,我建議先選出一部需要用Wikimedia OCR錄入的作品(沒有其他形式的文字版來源),我們錄入後再根據錄入經驗確定下一步行動。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07:16 (UTC)[回覆]
支持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1:28 (UTC)[回覆]
我建立了Wikisource:OCR Wikisource:OCR/大規模OCR測試文件列表。另外,現在文件頁面不能在嵌入包含顯示的頁面顯示了,如何修復?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23日 (二) 13:24 (UTC)[回覆]
需要再等待一段時間,Google無法批量訪問維基共享資源。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16:47 (UTC)[回覆]
我想問題在於維基共享資源反應慢。如果人為在瀏覽器打開一個不經常訪問的圖書頁面,隨便選擇一頁觀看,服務器可能也會顯示不出來,要過一段時間才行。服務器應該是對通過對pdf文件提取頁面,緩存為圖像文件再顯示的。為了OCR,應該有專門的工具,下載整個PDF文件,由這個工具轉換為圖像,再傳給google進行OCR。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4:00 (UTC)[回覆]
俺一直在用,都幾年了。你們都不曉得這功能嗎?
「錄入經驗」的話,google和tesseract出來的結果,排版方面經常有顯著不同。tesseract對於不規則的段落/排版,經常插入大段空白。 RZuo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9:40 (UTC)[回覆]
@維基小霸王 Wow, cool tool. I'm testing on 備全古今十便良方 but I'm not familiar with Chinese. Can you help me? Lemonaka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1:41 (UTC)[回覆]
What is your language? Do a test on what?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7:00 (UTC)[回覆]
I'm testing on importing articles by the Wikimedia OCR tool as your request. Though I cannot check the accuracy and do some proofreading at the same time since my Chinese is rotten. Lemonaka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7:32 (UTC)[回覆]
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We are talking about developing a tool to batch OCR a large amount of books. Can you help with that? That will be great.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02:20 (UTC)[回覆]
Sorry, that's quite beyond my reach. Lemonaka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02:30 (UTC)[回覆]
互聯網檔案館在這方面不是已經搞得不錯了嘛。差別就在於人家的OCR結果是不index,這裡的結果是index的而已。 Ghren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03:55 (UTC)[回覆]
我查了一下,人家OCR的結果是index的,只是可能Google權重很低,所以我從來都沒見過而已。 Ghren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04:10 (UTC)[回覆]
互聯網檔案館的中文書很少,只有一些cadal古籍。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11:28 (UTC)[回覆]
那您們可以上傳啊。我記得Commons上搞討論的時候都有人說過,檔案館更加適合搞這個書籍保存。檔案館和文庫兩者的差異性在哪裡呢?為什麼非得在文庫搞,而不在那邊搞?不是很能理解 Ghren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13:29 (UTC)[回覆]
直言一句,檔案館最出名的莫過於timemachine,已經形成了自己的生態圈和特色亮點。
中文圖書這塊還是交給wikisource更合適。排版的模板一大堆,製作工具相當成熟。檔案館比不了的。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6月9日 (五) 17:36 (UTC)[回覆]
Internet Archive現時使用Teserract進行字符識別,結果準確度不佳,對於古籍尤是如此。Google OCR或其它商業性工具的準確度更高。--虹易留言2023年6月20日 (二) 03:47 (UTC)[回覆]

有沒有可能找專家做一個專門的O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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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維基共享資源的書籍之多,書籍的多樣化,維基特定的需求(識別頁眉、頁腳),OCR全部後對互聯網會有很大的影響。有沒有可能聯繫一些專家或公司(如Google),專門為維基進行OCR開發?我看到微信的OCR識別就不錯。--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09:03 (UTC)[回覆]

先不說技術問題,這玩意用到了不少計算機視覺圖像處理人工智能,性能開銷非常大。
請問誰負擔這筆開銷?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12:24 (UTC)[回覆]
toolforge有計算資源。維基媒體基因會本身有很多服務器,可以商量商量。另外有https://meta.m.wikimedia.org/wiki/Grants:Start 。所以找到合適的開源軟件才是最重要的。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13:30 (UTC)[回覆]
https://github.com/hiroi-sora/Umi-OCR
剛才搜到了這個 有空試試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13:33 (UTC)[回覆]
https://github.com/ndl-lab/ndlocr_cli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13:45 (UTC)[回覆]
第一個,就是普通的OCR軟件,這種太多了,瀏覽器插件更方便。
第二個不是識別日語的嗎。
還有兩個都不能排版,說到底想排好版還是要前端自己搞。我已經搞了一本教科書。
不過流程上先全部OCR一遍,然後精校,這個思路沒毛病。能減少一些工作量。問題在於要找到精度最高的一款OCR不容易。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15:28 (UTC)[回覆]
@維基小霸王:這應該不是本地社群有能力處理的了。或許可以考慮申請基金會補助?不過至少要有一定規劃,才有機會。——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7日 (三) 02:46 (UTC)[回覆]
識別頁眉、頁腳算是什麼特別需求?現行軟件就做到啊。就是開源軟件,或者非商業軟件沒這玩意而已。 Ghren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04:00 (UTC)[回覆]
基金會的所有服務器只能運行自由軟件,所以不可能運行商業軟件進行OCR,最多也只能是像Wikimedia OCR那樣調用外部服務器。自己開發一個OCR可能難以實現,但是開發一個分類人工智能程序將頁面智能分類到最適宜的OCR軟件是比較簡單的。 Midleading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12:18 (UTC)[回覆]
我知道「基金會的所有服務器只能運行自由軟件」,我只是認為這個識別頁眉、頁腳不算是什麼特別需求而已。 Ghren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13:31 (UTC)[回覆]

關於國史館解密資料使用時的著作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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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想錄入國史館的某一檔案,按照國史館網站公開信息來看,好像解密資料是完全可以隨意使用的,唯一不能做的是篡改原文,製造虛假信息。

不太懂台灣那邊的法律。想確認一下。類似常規的錄入操作,即上傳原始材料到wikimedia然後轉到wikisource建立index再對照錄入是否合法?

下面的是網站關於著作權的聲明。

305653380.pdf (drnh.gov.tw)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03:10 (UTC)[回覆]

如果著作權在台灣和美國均已過期,請直接使用著作權過期模板。如果沒有過期且屬於該著作權聲明包括的文件,本站似乎還沒有{{GWOIA}}模板(不確定,歡迎指正),可參考c:Template:GWOIA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09:14 (UTC)[回覆]
國史館檔案卷宗的電子版(台灣稱數位版)每頁圖片都有國史館圖標標誌和文字水印。
違反了你給的模板里事項說明的第一條:
(一)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機關標誌之提供。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2:42 (UTC)[回覆]
維基文庫的版權方針僅考慮著作權,並不禁止收錄被專利法、商標法保護的內容。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2:45 (UTC)[回覆]
那wikimedia那邊可以上傳國史館解密檔案麼?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5:09 (UTC)[回覆]
建議加入圖書館備份計劃,按規則系統性地上傳這個來源。如果只上傳自己喜歡的,不利於文獻的保存。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21日 (日) 00:52 (UTC)[回覆]
一、國史館開放的線上閱覽卷宗數位文件部分, 均以圖片形式保存。也就是一張一張的保存在後台,。目前以訪客身份登錄後台,只能通過手動一張張下載,站方並未提供batch批量下載方式。
二、網站設定驗證機制,需要手動點擊相應圖標,才能進入閱覽頁面。
三、數據量過大,可謂海量,幾乎不可能人工手動下載完成全部內容。
四、著作權爭議依然存在,不少檔案涉及到台灣現任及前幾任在世的領導人。
另外關於文件命名,英文縮寫好像是drnh,依次之後是登錄號和卷名。這部分倒是提供batch下載。可以在Commons里建立相關目錄。2017年後的檔案貌似也都提供pdf文件。用工具應該也能爬下來。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21日 (日) 20:45 (UTC)[回覆]
另外圖書館備份計劃頁面裡的英文描述是否可以全部轉譯為chinese language。用chatgpt幾分鐘的事吧。
能夠國際化的部分儘量國際化,wiki對於新手並不算友好,提供的很多幫助文件或者項目文檔的中文版相比英文版,都存在內容殘缺或者文筆古怪。
這些都可以用chatgpt進行update。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5月21日 (日) 20:48 (UTC)[回覆]

多位辭管理員互相讓步的特重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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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leading, Shizhao, Liuxinyu970226, Gzdavidwong, Ericliu1912:認知於2023年5月1日@Hat600:「建議當事三位管理員總辭,不要反覆搞投票把社群當遊戲來玩。如果有人懷疑本人如此提議是想要攫取權利,本人願意承諾與三位管理員一同辭去管理員權限」、以及@Zhxy 519:「如果Jusjih真不把自己當老闆願意辭職了,那我大可辭職」,在此先聲明,任很多維基管理員是服務社群的責任,未曾「把自己當老闆」。另辭管理員讓步化解矛盾,正在斟酌,但必須合乎很多特重要需求。先列出最重要的,請各位接受,但不久仍有更多要件,只有都能協商成功,我才能辭管理員讓步

  1. 請任何管理員把曬用戶名的段落先存檔,否則不能辭管理員讓步。
  2. 請全部用戶遵守、理解通用行為準則的反騷擾條款w:維基百科:騷擾#維基跟蹤w:Wikipedia:騷擾#用戶空間騷擾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等文,支持吉米威爾士反對以用戶頁誹謗他人,因而反對一切假隱退假退休的任意騷擾翻舊帳素性,否則更不能辭管理員讓步

以上只是初步請各位協商的要件。協商成功,尚有更多重要請求,希望有效解決多年矛盾。目前尚未同意辭管理員。--Jusjih留言2023年5月21日 (日) 01:17 (UTC)[回覆]

(!)意見 不用罷免誰,你們兩個各忙各的。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21日 (日) 16:53 (UTC)[回覆]

辭任又不是不執行方針了,您無需擔心那些。 --達師 - 370 - 608 2023年6月10日 (六) 04:19 (UTC)[回覆]

已通知w:User_talk:Gzdavidwong#中文維基文庫管理員權限請求本地留言。要我辭管理員,至少{{ping|Gzdavidwong|Hat600|Zhxy 519}}也都要同時同意辭管理員,做到互相讓步。依照m: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Global_sysops#Scope,本地不足10位管理員,全域管理員就能介入,除非本地另立方針指引。--Jusjih留言2023年8月19日 (六) 21:08 (UTC)[回覆]
Gzdavidwong在9月14日百科又有少量活動,但不理管理權。等他同意辭本地管理員,或太久不活躍,被解任,再多方協商辭管理員互相讓步。--Jusjih留言2023年9月24日 (日) 19:49 (UTC)[回覆]
再通知w:User_talk:Gzdavidwong#中文維基文庫管理員權限了。看他下一步。--Jusjih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03:20 (UTC)[回覆]
有了Wikisource:申請成為管理員催告,2023年10月17日Gzdavidwong刪除頁面,避免解任,已另建立#三度長期沒有活動解任不成者宜降格1月管理員討論。--Jusjih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20:56 (UTC)[回覆]
認知@Hat600:「不活躍的管理員沒什麼危害」,在此更新宣告,不管Gzdavidwong是不是管理員,我仍同意@Hat600, Zhxy 519:的看法,都同時辭管理員,做到互相讓步。已在二者用戶討論留言。若沒其他看法,至少等96小時,就在元維基提出集體辭呈。--Jusjih留言2023年11月13日 (一) 02:22 (UTC)[回覆]
已撤回#三度長期沒有活動解任不成者宜降格1月管理員,各位就更要説到做到。--Jusjih留言2023年11月16日 (四) 03:04 (UTC)[回覆]
已在元維基提出集體辭呈。--Jusjih留言2023年11月19日 (日) 01:53 (UTC)[回覆]
監管員不相信@Zhxy 519:太久以前的留言,不問第二次,就否決。但User:Hat600有新段落,可知誰說話算不算話。--Jusjih留言2023年12月3日 (日) 20:38 (UTC)[回覆]
如果總辭,權利真空勢必會引起兩大政治集團的注意。到時候為了爭奪管理員,肯定會鬧得雞飛狗跳,而無心收錄。文庫此時是小亂,到那時就是大亂。Assifbus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01:53 (UTC)[回覆]
尚有@Midleading, Ericliu1912:活躍,三位總辭不是全部總辭。兩大政治集團是啥?--Jusjih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18:00 (UTC)[回覆]
我個人不覺得存在什麼「政治集團」( ——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5日 (二) 00:39 (UTC)[回覆]
既得利益者總是會美化自己。那個QQ新手幫助群好像又弄了個,真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Assifbus留言2023年12月6日 (三) 03:02 (UTC)[回覆]

定義本站不接受的「合理使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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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WS:版權信息/全文,本站應不接受合理使用(雖然很多劃刪除線的段落,使得全文非常混亂)。然而,何為「合理使用」,仍需要明確定義。現有頁面中「這是指在複製版權所有的作品時,無需經過版權所有者同意的權利。這是一項非常有限的權利」的定義仍不夠。

具體而言,「合理使用」指的是美國《版權法》第107條所指的fair use,還是同時也包括中國大陸台澎金馬地區等的著作權規範中不需要取得同意、且不需要支付報酬的「權利限制」部分?

主要爭議便是以下一項,這條也與我正在提刪Template:Japan-Speech模板內容相同。

  •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62條之「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任何人得利用之。但專就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編輯成編輯著作者,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0:12 (UTC)[回覆]

因本站採用CC BY-SA 3.0協議,個人認為應當與CC BY-SA 3.0規定的權利限制比較。權利限制比CC BY-SA 3.0嚴格的均不可收錄,反之則可收錄。 曾晉哲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8:38 (UTC)[回覆]

要加gap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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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閱讀,以增加段距劃分段落,wikitext亦然。應無需{{gap}}來區分段落。Fire Ice 2023年5月20日 (六) 16:11 (UTC)[回覆]

沒人討論,那我全部刪了。 Fire Ice 2023年5月24日 (三) 12:14 (UTC)[回覆]
@Fire-and-Ice:我覺得你應該舉一些例子。另外,維基文庫錄入文獻時,向來也要考慮原始文本格式。除去這一點不談,保留空格仍然有助於分段閱讀,沒見到值得特別移除的理由。——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24日 (三) 17:52 (UTC)[回覆]
你為什麼要回退我對沿着十月社會主義革命開闢的道路前進的修改?我從前為這篇文章加空格加了半天,現在認為毫無意義,刪除了,可以嗎? Fire Ice 2023年5月25日 (四) 09:07 (UTC)[回覆]
我回憶一下,我的思想是來自中馬庫主持者。中馬庫管理員認為:

維基文庫和中馬庫實有相似之處,同樣沒有必要拘泥所謂原始文本格式。wikitext已足以達到分段效果,加gap無助於分段閱讀,只會增加習慣網絡閱讀的讀者的閱讀障礙。真要追求原始格式,你庫先取消wikitext的分段效果再說。當然,本討論源於一位編輯對黃兆其反革命案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的修改。Fire Ice 2023年5月24日 (三) 18:14 (UTC)[回覆]

紙質文本也不是沒有行距,在一些精裝書裡行距不比本維基小,其也一樣使用了首行縮進。在保留行距的基礎上,首行縮進仍然具有顯著的區分段落的作用。舉個例子,中國的法律的款前面沒有序號,在一款的文字內容比較多時,如果不加首行縮進,那麼數第幾款時障礙明顯增加。同時,閣下所言「習慣網絡閱讀的讀者的閱讀障礙」,真誠發問,不知加了首行縮進,多出了什麼障礙? 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5日 (四) 11:05 (UTC)[回覆]
你問我什麼障礙,答曰:讓我少讀兩個字的障礙。尤其是,網絡文章增加段距不加縮進已是慣用做法,維基文庫既然採用了增大段距的通行做法,為什麼不把不加首行縮進也學過來?硬要講究所謂「原始格式」,就把增大段距刪了。不拘泥於原始格式,就應該跟隨通行做法。Fire Ice 2023年5月25日 (四) 12:02 (UTC)[回覆]
「少了兩個字」可能並不能算是「障礙」,更何況並不是真的有兩個字憑空消失了。
所謂「通行做法」,我想可能也並不是那麼通行。閣下大可去小說的在線閱讀網站(無論是「網文」還是經典已出版紙書的電子版,無論是中國大陸、台灣),相信閣下能找到不少加大段距的同時帶首行縮進的網站(我承認,也有不加的)。
至少從現在的爭議來看,加不加gap是需要社群討論的問題而非可徑行操作的問題了。個人淺見,如果真的眾口難調,不如給{{gap}}的span加個class,再用小工具來控制display是否為none。甚至,像英文維基文庫一樣,把許多排版樣式選項直接放在側欄。 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6日 (五) 03:08 (UTC)[回覆]
那是應該將w:MediaWiki:Gadget-hantsect.css搬過來,而不是搞什麼Gap。首行縮進不應該靠加入空白實現,而是直接用css實現。 Ghren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6:22 (UTC)[回覆]
現行{{gap}}模板是用css實現的,不是空白。 曾晉哲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6:25 (UTC)[回覆]
我將沿着十月社會主義革命開闢的道路前進的頁面當成用gap的,於是搞錯了。不過道理是一樣的。 Ghren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6:43 (UTC)[回覆]

幾點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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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才疏學淺,不揣冒昧對本站提出幾點不成熟的想法

一、雖然沒有進入早期的開發團隊,對過往的站點開發歷史完全不懂,但能還是能整個維基文庫的前端設計似乎有大問題,特別是主頁設計,怎麼說呢,感覺完全沒有好好打理過,排版非常隨意,而且感覺上是專門針對給開發錄入人員使用的,方便其增加文章和查閱相關文檔。多處重複的明示或者暗示本站急需人手建設。然而今時今日活躍的日常編輯者僅為個位數。為了這個位數的編輯們,而犧牲大量版面,個人覺得並不妥當。如果實在沒有設計總監級別的玩家指導,可以照抄Wikisource嘛,看看別人怎麼設計Mainpage的。所呈現的內容應該面向讀者的,更多的包含書籍本身的信息,例如一本書籍的詳細介紹,甚至可以提供一些外部書籍網站(豆瓣讀書)的鏈接,總體設計要有質感。並非隨意粗暴的進行幾個簡略的分類,之後堆集書籍。
二、內部頁面結構邏輯混亂,文獻頁面下的分類信息其實並不少,但是沒有人根據分類信息做前端排版工作,沒有根據不同種類類型進行聚合分類文獻並製作出有良好呈現效果的頁面。其實維基文庫里基本全是原始文獻,論資料的可信度和完整度,某種程度上完全可以替代維基中文百科。至今顯得非常混亂是沒有對各類文獻分類做好格式化呈現(改造現有Template:Navbox模板或其他分類box模板進行分類展示)的結果。navbox內部的排版應該模仿圖書館的書架,每個類別放置一些與此相關的重要文獻或信息。關於如何對不同文獻進行分類這塊完全可以參考現成的w:中文圖書分類法
三、如果沒有熱心人士願意從事上述更改,或絕大部分用戶認為沒更改的必要,能否告知本站所有數據的數據庫備份文件信息,大概總文件有多大,可否提供個人用戶下載。
四、關於本站國民政府公報的錄入來源文本質量問題,似乎在Index:ROC1931-02-03國民政府公報688.pdf,在wikimediacommon上尚未找到一個文本較為清晰,可供錄入的高質量版本。如果存在這樣的版本,請告知,如果沒有,本人準備從政府公報咨詢網上下載。
五、關於豎向排版的轉換問題。由於現代人閱讀習慣逐漸由古人的上下閱讀轉為左右閱讀。而本站有不少根據古書ocr的豎向排版文檔,是否可以轉換為通過添加前端控件來實現一個橫豎排版相互轉換的小功能。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4:21 (UTC)[回覆]

四:我覺得至少就你舉例的件而言,政府公報資訊網的質量跟Commons的差不多——Commons這個其實挺清楚的(個人觀感,無他意)。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8:29 (UTC)[回覆]
立法院智庫曾有臨時政府公報總統府公報的PDF,可一次整合整本多頁,所以很多已上載。但國民政府公報曾有很多文本質量不佳,問了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已下架,就能避免改正,真是民進黨政府的鴕鳥心態。因此,從政府公報咨詢網上下載,一般沒有一次整合整本多頁的捷徑,所以請考慮用PDFSAM整合。有勞了。--Jusjih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3:04 (UTC)[回覆]
不知道你要的那種合訂本,是希望將多少頁或者多少冊合訂為一本?一年還是一個月?
這邊下載倒是問題不大,只是不知道你說的合訂標準。
另外我想諮詢一下,如果大幅修改本站的排版和頁面結構,需要走哪些程序?因為我算新人等級,註冊時間不算很長。也沒有任何權限。所以想知道普通編寫者,是否擁有權限改變網站設計架構。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00:46 (UTC)[回覆]
你可以在維基文庫發起討論,如果獲得通過,你可以通過編輯模板等方式實現,被保護的頁面可以請求管理員幫助編輯。 Midleading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4:10 (UTC)[回覆]
這是轉到文庫的版本肯定還算可以,commons里大部分關於蔣政權的都不行。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00:42 (UTC)[回覆]
清晰的國民政府公報: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Category:%E5%9C%8B%E6%B0%91%E6%94%BF%E5%BA%9C%E5%85%AC%E5%A0%B1
數據庫下載:這裡有鏈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5%B3%E4%BA%8E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4:36 (UTC)[回覆]
User:維基小霸王/test有維基文庫首頁的草稿。 Midleading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8:11 (UTC)[回覆]
c:Category:國民政府公報的文件太多,要細分,但有的是汪精衛政府的「國民政府公報」,要分辨。--Jusjih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21:24 (UTC)[回覆]
wikicommons里的國民政府公報我翻了不少了。所謂清晰版本是北圖的那個汪精衛政權的國民政府公報,不是蔣介石的政權。
蔣政權的版本普遍都不好,良莠不齊的占絕大多數,有些全部很好,有些全部不行,質量差的可以差到根本無法辨識的程度。而且是越往49年接近的質量越差,好像北伐那段時間的還算不錯。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00:41 (UTC)[回覆]
模板:中華民國政府的公報已入列很多中國境內日本傀儡政權的公報。請問命名「國民政府公報 (汪精衛政府)」妥善否?若是,就預定另建頁面,但國民政府公報#民國26年(1937年)12月1日渝字第1號至民國35年(1946年)5月4日第1051號在此提倡命名「國民政府公報 (渝字第1號)」至「國民政府公報 (渝字第1051號)」,取代「國民政府公報 (民國26年12月1日)」至「國民政府公報 (民國35年5月4日)」。汪政府公報命名另行商榷。--Jusjih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22:18 (UTC)[回覆]
命名我持完全開放態度。不過還是想問下你上次說的合訂本需求,到底標準為何?不設定標準我無法準確作業。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6月20日 (二) 16:56 (UTC)[回覆]
共享資源找到很多合訂本。請問要上載更多?或選其一合訂本?正在按年月細分c:Category:國民政府公報的內容。--Jusjih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02:00 (UTC)[回覆]
請暫時不從政府公報咨詢網上下載,否則通常不能一次瀏覽整本公報,太不方便,反而容易與像是南京河海大學出版社的合訂本重覆。先清查共享資源既有的再看。--Jusjih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02:10 (UTC)[回覆]
抗日戰爭與近代中日關係文獻數據平台([58])有一些國民政府公報,看了幾期清晰度不錯。--Kcx36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08:13 (UTC)[回覆]
話說政府公報中單篇文章著錄標準為何?簡而言之就是什麼情況下可以單篇拆分成文,什麼情況下要整本公報一齊成文?——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25日 (日) 11:41 (UTC)[回覆]
政府公報中單篇文章著錄缺標準,所以請參考臨時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1月29日)的排版。c:Category:國民政府公報的內容只剩汪傀儡的,曾有的,包括臺北成文出版社合訂的,已移入年月分類。但大量文件命名混亂,不易改正,姑且算了,甚至將錯就錯。--Jusjih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01:33 (UTC)[回覆]
請問是否有台灣官方的系統整理的版本?可以將其系統性上傳,大陸的多個來源的版本視為補充。--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03:21 (UTC)[回覆]
不知道您編程水平怎麼樣。現在有chatgpt了,只有有最基礎的編程知識,將想做的事情告訴chatgpt就能編了。可以用這種方法批量下載。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03:22 (UTC)[回覆]
字跡清晰,排版舒適,出版日期標註到位的版本,台灣方面自然是有的。
本人對計算機科學略知一二,經驗持有數年,雖說應對各類不同場景並非全然得心應手,然應對批量下載文本任務,還算易如反掌,信手拈來。只是並未告知訂冊標準,故無法開始作業而已。
另政府公告卷帙浩繁,如若全數text化,所需人手至少雙位數,即便全部下載,又憑何人手來完成此繁重任務?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7:45 (UTC)[回覆]
請按c:Commons:Library_back_up_project#Standards的標準上傳。目前已經有1532760份文檔按此標準上傳。
至於數字化,可以留給後代解決。請參考Wikisource_talk:OCR#公有領域文獻整理的幾個階段,上傳掃描檔是基礎,最終的目標是用AI把所有公有領域書籍全部分門別類寫成百科全書文章。--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29日 (四) 13:33 (UTC)[回覆]
c:Category:政府公報還有大量文件,歡迎整理。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30日 (五) 14:46 (UTC)[回覆]

關於模板:公報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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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模板:公報標題是沒有什麼存在的必要的,因為這個模板里能寫的東西在上方的模板:header里已經有了。造成的內容重複實在是沒有必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6月12日 (一) 02:58 (UTC)[回覆]

這屬於版式設計的個人傾向,限制別人使用沒有必要。不少同好使用此模板時是希望起到模擬原件排版結構的效果,這個想法很正常也很合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05:35 (UTC)[回覆]
這是用來在Page空間使用的。Page空間顯然不適合使用{{header}}。 曾晉哲留言2023年6月13日 (二) 04:36 (UTC)[回覆]
但事實上並不只有Page空間在使用。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6月16日 (五) 10:27 (UTC)[回覆]

取消本站管理員的封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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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leading, Shizhao, Liuxinyu970226, Gzdavidwong:認知於2023年5月1日@Hat600:「建議當事三位管理員總辭,不要反覆搞投票把社群當遊戲來玩。如果有人懷疑本人如此提議是想要攫取權利,本人願意承諾與三位管理員一同辭去管理員權限」、以及@Zhxy 519:「如果Jusjih真不把自己當老闆願意辭職了,那我大可辭職」,但#多位辭管理員互相讓步的特重要需求協商未成。因此在此提案,若Special:群組權限取消管理員「封鎖或解封使用者傳送電子郵件 (blockemail)」以及「封鎖或解封其他使用者的編輯權限 (block)」,可能化解既有管理員封禁妥善否的重大衝突。若社群支持取消本站管理員的封禁權,就改由全域管理員施行「block阻止或取消阻止其他用戶編輯」「blockemail阻止或取消阻止用戶發送電子郵件」,可能更公正。請任何用戶討論本案,希望成立,再請示Phabricator更新本站功能。本站管理員封禁用戶的需求甚低,但若真的需要,就問Phabricator可否在本站建立封禁員。--Jusjih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03:51 (UTC)[回覆]

捨本逐末,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的提案。——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25日 (日) 10:50 (UTC)[回覆]

@Midleading, Shizhao, Hat600, Gzdavidwong, Zhxy 519:本提案意義重大,涉及是否取消本站管理員的封禁權,改成全域管理員施行。就是避免有誰逃避被解任,而濫用封禁。希望大家理解用意。至少再等一星期,才問Phabricator,必要時投票,沒有任意繞過共識的意思。--Jusjih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9:36 (UTC)[回覆]

封鎖是管理員的核心權限,也是管理員維護站點正常運作的重要工具,不會有人真以為本站管理員沒有封鎖權限的需要吧?若連匿名使用者或新使用者等破壞都要找監管員處理,本站還要管理員何用?另外,真有濫權情事的話,明明就可以照常提請緊急除權(最近百科才有例子),這根本與封鎖權限無甚關聯,別為政治鬥爭找藉口。我話說得重了,就講到這裡。——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27日 (二) 14:18 (UTC)[回覆]
哪怕Midleading也辭職,只靠監管員,本站也活得下去。沒必要扯這麼多沒用的。 --達師 - 370 - 608 2023年7月8日 (六) 13:25 (UTC)[回覆]

《歷朝史案》卷一矯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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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最近錄入了部分的《歷朝史案》卷一。各位是否可以幫我看看我錄入的錯誤?謝謝。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00:22 (UTC)[回覆]

《高宗實錄資料原簿》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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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實錄資料原簿》書僅有21頁,而頁面的字都不多。請求錄入。謝謝。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01:50 (UTC)[回覆]

小工具「符號表改用下拉菜單方式,並上移至編輯工具欄處」已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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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Gadgets的第一個,應該是2019年以來就失效了。另外如果諸位不反對的話,這個工具乾脆直連zh.wikipedia了。原來本地保存還能避免牆裡牆外的問題,現在也沒這個事了(。

現在修好之後可能和另外一個「每次編輯時下面出現的一堆特殊符號隱藏掉」衝突,按統計數據是有2個用戶在用。徵求一下社群意見,看如何處理。 達師 - 370 - 608 2023年6月18日 (日) 06:40 (UTC)[回覆]

請問為何點擊「「」」插入的是「-{「}--{」}-」?--Kcx36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09:23 (UTC)[回覆]
修好了,Special:diff/2295806。--Kcx36留言2023年6月21日 (三) 13:23 (UTC)[回覆]

顯示頁碼是維基文庫的重要功能,希望儘快修復,對所有用戶顯示。--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0:38 (UTC)[回覆]

各位知不知道(邊時淵家)這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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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地方處於韓國全羅南道長城郡。是個藏書地方。我在谷歌上找不到。百度是否能夠找到?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23日 (五) 20:05 (UTC)[回覆]

「內塘精舍」也幫我找找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23日 (五) 20:16 (UTC)[回覆]
「邊時淵」應該是人名吧。參見[59],我不通韓文,但從通譯工具看,似乎此人正逝世於全羅南道長城郡,這與閣下的問題有無關聯,據閣下現有提供的資料,我無法作準,或許閣下可以藉助此消息以確認。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04:49 (UTC)[回覆]
邊時淵家有一「汕巖文庫」。這裡應該是收藏書籍的地方。你有沒有找到他的位置?我們都知道這個地方在全羅南道長城郡裏。謝謝。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13:36 (UTC)[回覆]
就我所見,漢文網頁或來源暫未有新的可用信息。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2:52 (UTC)[回覆]
內塘精舍貌似在這個村子裡 Zhxy 519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23:01 (UTC)[回覆]
同意閣下意見,補充一個來源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4:48 (UTC)[回覆]

犂溪遺稿作者問題:李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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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幫我找找《犂溪遺稿》的作者名字。他的顏文名字是李계。這個地方有相關的信息:https://nl.go.kr/NL/contents/search.do?kwd=이계유고&category=고문헌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01:39 (UTC)[回覆]

已經幫忙去掉網址中無謂的參數,要不然又臭又長的。——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25日 (日) 10:48 (UTC)[回覆]
還有這種操作?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2:24 (UTC)[回覆]
所以你要找的是李基斗著的《伊溪遺稿》吧。 Zhxy 519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22:53 (UTC)[回覆]
其實他在哪兒我知道,只不過只有韓國人才有閱讀的權利。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0:10 (UTC)[回覆]

寫字間載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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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存取本站寫字間的時候,三天兩頭都沒有辦法一次顯示全部內容(半路突然斷掉),非得重新載入幾次。這種情況只在此頁面發生,真的有一點奇怪。——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25日 (日) 10:46 (UTC)[回覆]

或許和頁面過長有關係? 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7:39 (UTC)[回覆]
確實,看看能不能存檔幾個。 Fire Ice 2023年7月11日 (二) 13:35 (UTC)[回覆]
或者半開玩笑地說,本站可以像中文維基百科一般給寫字間開幾個分版(只是粗糙的舉例:作品內容討論、站務、技術、消息、其他)。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16:01 (UTC)[回覆]
沒必要,討論的人始終就這幾個。 Fire Ice 2023年7月12日 (三) 01:33 (UTC)[回覆]

提議修正Wikisource:版權信息中有關GFDL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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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2009年前後,基金會將GFDL協議升級為了CC BY-SA。根據w:en:WP:LU,2008年以前創作並導入的GFDL文本才能與CC BY-SA兼容,否則並不兼容。

現行基金會使用條款foundation:Policy:Terms of Use第7(c)條,You shall not import content that is available solely under GFDL.,明確禁止導入僅以GFDL授權的內容。本站的版權信息似乎錯誤理解了相關規定。

因此提議修正:(歡迎潤色語句)

1. Wikisource:版權信息/簡明:刪除GFDL有關內容,並明確與CC BY-SA 4.0兼容的協議授權的文本也可導入(例如 CC BY)。

現行條文

作者聲明進入GFDL或者CC BY-SA 4.0的文件;

提議條文

作者以CC BY-SA 4.0及其兼容協議授權的文件;

2. Wikisource:版權信息/全文#定義:刪除GFDL。根據我的理解,僅當維基文庫用戶擁有文字版權時,該文字才同時以GFDL授權。導入其它作者CC BY-SA的文本,不會以GFDL授權。

現行條文

本站所有的文本內容在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以及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下發布,所以授權使用要與其兼容。

提議條文

本站所有的文本內容在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下發布,所以授權使用要與其兼容。

3. Wikisource:版權信息/全文#使用者的權利與義務:此段的GFDL應當考慮換成CC BY-SA或者GFDL+CC BY-SA(如果是維基文庫用戶原創)。

4. Wikisource:版權信息/全文#參與者的權利與義務:此段的GFDL應當考慮換成CC BY-SA或者GFDL+CC BY-SA(如果是維基文庫用戶原創)。

5. Template:GFDL:建議參考en:Template:GFDL添加警示標語。 曾晉哲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6:39 (UTC)[回覆]

基本 支持。——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26日 (一) 06:50 (UTC)[回覆]
 支持 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7:34 (UTC)[回覆]
 支持:作為參考共享那頭老早就禁了就圖片和視頻檔案的純GFDL授權,加上本站似乎也沒有太多純GFDL授權文書,這似乎可以接受。另外在聽取初步意見後需不需要將這東西移動至維基文庫:投票廣九直通車留言2023年6月28日 (三) 11:38 (UTC)[回覆]
這是基金會使用條款的要求,不需要本地投票,只需要本地完善相關方針。 Midleading留言2023年6月30日 (五) 04:00 (UTC)[回覆]
需要加入的警告為「根據維基媒體基金會使用條款,2008年11月以後錄入的GFDL授權文本仍需要以兼容CC BY-SA授權協議的方式雙重授權不允許僅以GFDL協議授權的文本 (§7.4)。這一警告不適用於非文本的多媒體文件。」,請各位修正。 Midleading留言2023年6月30日 (五) 04:23 (UTC)[回覆]

宣布新的選舉委員會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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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大家好,

我們很高興地宣布選舉委員會的新成員和顧問選舉委員會協助維基媒體基金會董事會設計和實施程序,挑選社群和聯盟成員的理事。經過公開的提名過程,最強的候選人已在理事會上發言、四名候選人已被要求加入選舉委員會。另外四位候選人已被要求作為顧問一同參與。

感謝所有提交名字供審議的社群成員。我們期望在不久的將來與選舉委員會一起合作。

謹代表維基媒體基金會董事會

RamzyM (WMF) 2023年6月28日 (三) 18:00 (UTC)[回覆]

百科知識問答版有人提問是否有毛逝世以前通過的、此後未經修改且尚未廢止的法律,如不含針對某特定事項的決定(稱「決定」的文件),經查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一件(稱條例但屬於全人常通過的狹義法律)。該件法律繁簡混用,我已結合公報繁簡對原全簡體版進行了修改,邀請諸位協助校對,校對後請一同修改討論頁完成度。謝謝。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09:40 (UTC)[回覆]

校完了,我用國務院公報195802校的,校完發現國務院公報部分數字寫的是阿拉伯數字,而之前給的來源里是用的漢字=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9日 (日) 12:43 (UTC)[回覆]
感謝。但這種不同公報用字(弃和棄,併和幷)和數字用字(阿拉伯數字還是漢字用字)不同的情況,是否需要做一定處理?古代詩文用字不同較為常見,但對於這種法律類文件,文庫之前是否存在類似情況?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4:28 (UTC)[回覆]
我使用的來源見File: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pdf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4:29 (UTC)[回覆]
File: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pdf好像是節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一九五八年/第一號,如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的「在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刊登的法律文本為標準文本」、「在國務院公報上刊登的行政法規文本為標準文本」,對於法律文本,人大常委會公報比國務院公報更權威。--Kcx36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5:05 (UTC)[回覆]
我原本也是想用人大常委會公報來校對的,不過全國人大官網好像沒有國務院一樣把公報放得那麼全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10日 (一) 09:02 (UTC)[回覆]
Commons上有1983、2015-2023的知網維普有1994-2023的。2003年及之前的出版過重新排版的合訂本。--Kcx36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10:52 (UTC)[回覆]
好的,感謝提醒!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11日 (二) 13:07 (UTC)[回覆]
我以全人常公報版作為主要版本,並增加了國務院公報用字的注釋,現有做法是否恰當,還請大家討論。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9:09 (UTC)[回覆]
我覺得這種程度的異字加不加注釋都可以。--Kcx36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10:39 (UTC)[回覆]
同意Teetrition閣下的做法,應該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版本為最優先的參考版本。以及我終於知道是從法律法規數據庫找到的公報原始文件。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11日 (二) 10:42 (UTC)[回覆]

《至正條格》磨破字詞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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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大部分《至正條格》磨破字詞補充是源於《通制條格》與《憲臺通紀》的對應,重複,相符的字詞內容。你們覺得我是否可以通過《通制條格》與《憲臺通紀》中的原文補充這些磨破的字詞? Blahhmosh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19:30 (UTC)[回覆]

最好不補,以現有缺字程度看,補出來都足以是一個新作品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16:10 (UTC)[回覆]

《至正條格》粗體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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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問,如果在以下的句子裡面刪除粗體字部份,這個句子是否還通順?

○至元七年閏十一月,尚書省司農司呈:「大名、彰德等路在城居民,俱係經紀買賣之家,並各局分人匠。恐有不務本業,游手好閑凶惡之人。合依真定等路,選立社、巷長教訓。」於十一月十八日,奏奉聖旨:「既是隨路有已立了社呵,便教一體立去者。」又奏:「中都、上都立社呵,切恐諸投下有不愛的去也。」奉聖旨:「立社是好公事也,立去者。」欽此。行下各路,及令所屬州縣、在城關廂,見住諸色戶計,欽依聖旨,並行入社。

○至元二十九年三月二十日,樞密院奏:「脫完不花奏將來有。『廉「『參|訪|原字磨破』」司官人每俺「『校|恨|根』」底與文字,省官每奏准,「蒙古探馬赤「『參|每|原字磨破』」根底與漢兒民戶一處作社者。」麼道,與文字來。俺怎生理會?』說將來有。俺商量來,軍每的數目,教他每知道的體例無有」,麼道。奏呵,奉聖旨:「休與漢兒民戶一處相合者,依着萬戶的體例裏另行者。」

○至元二十三年六月十二日,中書省奏:「立大司農司的聖旨,奏呵,與者,麼道聖旨有來。 Blahhmosh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19:40 (UTC)[回覆]

關於未註明版權信息或未註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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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貢獻者未註明版權信息或未註明來源的文獻,有沒有什麼模板是可以用來掛在頁面內,以提醒貢獻者儘快註明版權信息和來源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10日 (一) 16:06 (UTC)[回覆]

Category:維基文庫維護模板中,對於版權,有Template:版權標誌
對於來源不足,我看到有Template:資訊不足,但不知是否是作此用。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9:33 (UTC)[回覆]
對於來源未註明的文獻,我想社群是不是能有一個更好的辦法,去提醒相關用戶對文獻標識來源?若實在年代久遠無法聯繫上貢獻者或一些其它問題導致來源無法提供,是不是應該將這些文獻移交版權討論或刪除討論?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11日 (二) 10:54 (UTC)[回覆]
私以為,移交版權討論的應該是版權狀態具有明顯疑問的作品。對於未掛版權模板但其符合本站版權要求不存在太大疑問的,可以幫助貢獻者查明狀態並使用正確的模板,或者先掛上{{PD}},對其版權狀態進行討論。
閣下近日要求提供來源的文獻,我初步看來大概是一些機密件或未公開的司法文書之類,這類文件是否收錄,我相信是可以討論的一個大問題。即使要求貢獻者提供來源,其來源也可能只是一張照片,此時該照片仍可被質疑真實性。
而對於文庫錄入的許多文學作品來講,其即使沒有註明來源,雖然有些失禮,想必閣下和其他用戶也不會對其真實性存在太多質疑。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15:57 (UTC)[回覆]
抱歉,對於閣下的舉例,我認為我會懷疑其真實性。維基文庫:收錄方針明確表示:維基文庫不是一個讓編者貢獻新的、原創作品的地方。一篇沒有提供來源的文獻,如何判斷該文獻是不是一篇原創作品?僅僅靠用戶的主觀判斷嗎?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12日 (三) 03:30 (UTC)[回覆]
舉例而言,文庫現有錄入的中國大陸裁判文書大多並不會為其標註錄入來源。除裁判文書網公眾可以公開訪問外,另一來源還有如北大法寶、威科先行這樣的付費數據庫,不排除一些本來刊載在裁判文書網上的文書之後因為各種原因撤下,但在撤下之前付費數據庫已經對此進行收錄。此時如果有用戶以裁判文書網中無法找到為由主張沒有來源因而需要刪除,這一結果可能令人難以接受。
當然,文庫亦可就此修訂方針要求用戶錄入任何內容必須提供客觀上可供查證的來源。如來源是鏈接,為避免之前所述的撤下的情況還要一併通過Wayback Machine等工具存檔。然而現有方針似乎並未作此規定。即使提議新設此方針,也要考慮方針的溯及力問題。
閣下在刪除討論中所列7月前三件作品,其中中政委轉辦〔2022〕第119號一件,在我於討論下方提供的推特鏈接中有該文件的完整圖片,不知閣下對這種圖片的真實性如何考慮。
至於閣下所言方針指維基文庫用戶未證實已出版的作品並不應放在維基文庫。關鍵在如何理解「出版」一詞。如按傳統釋義理解,經出版社印刷發行的才叫出版,那麼我想文庫中有大量作品都不符合這一要求(例如大多數裁判文書沒有機會經歷這一程序,典型案例除外)。如果對「出版」擴大解釋,認為裁判文書網刊載裁判文書也算是「出版」,那麼當事人家屬通過自己開設的賬號公開相關判決書是否叫「出版」,文庫又是否能錄入呢?
針對一篇沒有提供來源的文獻,如何判斷該文獻是不是一篇原創作品?僅僅靠用戶的主觀判斷嗎?一句,結合我之前所指文學作品,試舉一例朝花夕拾,貢獻者並未指出該散文集錄入的原本為何,但這並不妨礙大家並不會質疑這篇文章真實與否。
誠然,對於具有一定關注度的作者的作品,已有許多其他來源可查,進而可以幫助判斷該文獻是否是文庫方針所指的原創作品,對此已非全然主觀判斷。對於前述諸多官方文件乃至保密件,相關查證確實不易。但是我相信對於這類文件,除刪除外是否有更好的解決辦法?例如在作品頁面顯著標註提示語句如:「本作品以官方文件的名義錄入,但其來源無法查證,因而其真實性存有疑慮。請補充可靠來源,或對此發起討論。」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12:39 (UTC)[回覆]
如果一篇文獻能有任何一位用戶找到相關來源,這樣的文獻收錄我是沒有意見的。關鍵在於無法確認來源的文獻,若採取一些模稜兩可的做法,那不就給原創作品提供了存在的空間,有違收錄方針的原則了。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12日 (三) 13:15 (UTC)[回覆]
(!)意見:完全同意Teetrition君的觀點。客觀而言,裁判文書等文件缺少一手來源的情況是存在的,原因是多樣的。單就歷史稍早的文件而言,其原始來源大多不具備網絡存留或數據庫存留的條件,實務上不少均來自於非官方的當事方或第三方文獻公開路徑。這一點在討論時是應當被考慮到的。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0日 (四) 06:11 (UTC)[回覆]

回復@Teetrition, 銀色雪莉:既然這是社群討論後得出的共同結論,那我尊重社群意見。按照上方討論,建議新建模板:{{來源不明}},模板內容就按照Teetrition閣下所說創建。若2023年7月21日 (五) 05:36 (UTC)之後7×24小時內未見其它反對意見,該模板將創建。———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21日 (五) 05:36 (UTC)[回覆]

提一個文字稍微不同的個人版本:「本作品以官方文件的名義錄入,但其來源未經查證,因而其真實性存有疑慮。歡迎補充可靠來源,或對此發起討論。」——「無法」查證的話,那還叫人補來源好像就怪怪的2333「未經」可能好一些。--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4日 (一) 13:30 (UTC)[回覆]
同意銀色雪莉閣下意見,以及我再補充幾點:
  1. 建議在該模板中添加:「本文貢獻者請勿使用本模板,否則該文章將被視為原創作品而刪除。」以前我在日文維基百科遇見過,會有用戶在自己添加的原創研究後面同時加一個需要來源的模板。看似符合相關要求,實則借用模板行原創研究(作品)之實;
  2. 建議對長期掛{{來源不明}}的文獻直接刪除。試想、一篇文獻掛了十年{{來源不明}}模板,那維基文庫就變成原創內容文庫了。當然,對於這個長期是多久有待社群共識來確定。個人初步的建議是半年到一年。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26日 (三) 07:03 (UTC)[回覆]

(:)回應:{{來源不明}}模板已創建。有幾點需要說明的是:1、考慮到來源不明的文獻並不一定都是官方名義文獻,刪去了相關表述;2、移交刪除討論的時限仍有待社群討論,在得出共識之前我這邊先(暫定)寫上了一年;3、模板里顯示時間的那個部分我不知道怎麼寫代碼,有人能幫忙去改改不?———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28日 (五) 11:38 (UTC)[回覆]

關於校對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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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中文文庫這邊有專門的校對邀請頁面嗎?如果沒有的話社群能不能建一個?———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14日 (五) 13:53 (UTC)移動至底部便於討論。———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16日 (日) 04:40 (UTC)[回覆]

感覺單為校對建個板塊沒什麼必要,要建的話可以建個協作請求專頁,用來提出校對、錄入邀請,幫忙認字、查找資料等。這樣其實相當於開個寫字間的子板塊,但目前社群活躍度不高,我不知道有沒有必要。––Kcx36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08:51 (UTC)[回覆]
建是可以不用建,傳說中其實我們有一個Wikisource:社區主頁,裡邊也有類似閣下想要的頁面了。不過就像Kcx36閣下說的,社群活躍數不高,我想發去那邊(或者新頁面)反而更不容易引起注意(捂臉)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09:06 (UTC)[回覆]
我倒是覺得不管有人去沒人去,建個專門頁面總比沒有好。比如Wikisource:移動請求這個頁面我看也有一個多月沒人提新的,活躍度也不算很高,但頁面不也還是有嘛。———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16日 (日) 15:43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可以把Wikisource:社區主頁重新利用起來,包括Kcx36閣下提到的那些協作請求,其實跟社區主頁里的一些內容是重疊的,那就可以把那個主頁重新利用起來,再加入還缺少的元素。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10:22 (UTC)[回覆]
Wikisource:社區主頁我覺得還是太小了,真有什麼想提交的都不能像寫字間或者版權討論一樣,寫不下。而且社區主頁這麼久沒人什麼用,是不是也有前述原因造成的呢?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22日 (六) 01:31 (UTC)[回覆]
我不是要直接寫在那個主頁上,而是建議利用主頁中已有的頁面元素,裡頭不是有校對、拆分什麼的這些細分頁面麼?只是在社區主頁匯總。——這樣大家好找(當然我不排斥其他方案)。至於社區主頁沒人用,我想其實主要是沒人2333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2日 (六) 05:05 (UTC)[回覆]
{{About Wikisource}}不是有這個模板嗎,我提議放這裡。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22日 (六) 08:51 (UTC)[回覆]

世子行蹟》標點符號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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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錄入完《世子行蹟》,但是標點符號可能用地不太恰當。請大家幫我糾正一下它。 Blahhmosh留言2023年7月24日 (一) 17:38 (UTC)[回覆]

「不重要」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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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方針里講:錄入的文本必須是「重要的」。 但什麼文獻是重要的,我想每位用戶都會有自己的見解。可是這樣操作,實際上造成了錄入的文本必須是「重要的」這一規定的名存實亡。所以我想,能不能通過建立社群共識的辦法,來儘可能地確定哪些文獻是「不重要」的文獻呢?

例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鄉級行政區(鎮人民政府、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為作者的文獻。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26日 (三) 09:28 (UTC)[回覆]

相反地,我認為這句話根本不應存在——事實上,英、日等語種的文庫也似乎沒有類似的規定(希望我沒有漏看——當然,我並非要以別語種的方針為必然參考,只是指出此處似乎並非普遍的要求)。所謂「重要的文本」這種虛無縹緲而自由心證的詞句,不管是以什麼樣的方式給出什麼樣的定義和內涵,都將是對收錄內容的毫無必要的自我審查,也將違背「自由的圖書館」的原意。因此,我在此提議:把收錄方針中的「現時沒有其他要求,儘管有些不成文的規矩,例如錄入的文本必須是「重要的」。」一句刪去。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6日 (三) 10:06 (UTC)[回覆]

我個人對於是否細化「『不重要』的文獻」,亦或是刪去收錄方針的相關表述,都沒有太大意見,看社群是怎麼認為的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31日 (一) 04:05 (UTC)[回覆]

 支持刪去該句表述。文庫不似百科對條目要求關注度。符合收錄和版權等方針的作品,即使是不太出名的作者的作品也可以收錄。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4:12 (UTC)[回覆]

尊重多數意見。若2023年8月10日 (四) 02:55 (UTC)起計時7×24小時後沒有反對意見,將刪去相關表述。———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10日 (四) 02:55 (UTC)[回覆]

Yes完成———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18日 (五) 09:23 (UTC)[回覆]

這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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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圖像: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晚)悔得已。子𨓚,左尹以遺逸,被屢朝禮遇享祠

順便提示:權得已是權諰的爸爸 Blahhmosh留言2023年7月26日 (三) 23:24 (UTC)[回覆]

就是「晚」,「晚悔」是權得己的號。這裏的斷句大概是「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晚悔得己子。𨓚左尹以遺逸,被屢朝禮遇,享祠」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7日 (四) 02:1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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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下文,告訴我括號裡面的字是什麼。

原文:「○延祐七年四月,刑部議得:「魯王位下所設王(?傳傅)並錢糧總管府等衙門,旣隸山北廉訪司按治,其本投下斷事官,亦係一體。見禁輕重罪囚,合令本道廉訪司體例審斷。」都省准擬。」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9日 (六) 19:22 (UTC)[回覆]

如果照你的上下文,只能是「傅」,但我不想在沒看到原件的情況下隨意回答你。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09:53 (UTC)[回覆]
File:《至正條格》原文.pdf
原文第155頁,PDF第173頁。右邊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7:27 (UTC)[回覆]
字形上是𫝊,語義上是「傅」。元史/卷118剛好有提到魯王下設有王傅府;教育部異體字字典稱「傳」可做「傅」的異體字,此處的𫝊又是「傳」的異體,大抵相互流轉借用罷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23日 (三) 03:4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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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羅道進上藥材價全州府大同米中磨鍊謄錄抄出成冊

5b頁最右上兩個字。

是不是「芡芢」?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5日 (二) 13:15 (UTC)[回覆]

應該是的。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5日 (二) 15:52 (UTC)[回覆]
但是我在網路搜索了「芡芢」,但是都沒給我什麼含有「芡芢」這個字的條目。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5日 (二) 21:25 (UTC)[回覆]
我估計其實是「芡仁」的手寫異體。「芡仁」也就是一般通稱的「芡實」。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5日 (二) 22:1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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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芍」字中的一點變為一橫。

出自太炎文錄初編/箴新黨論:「而學術未具,徒能詩歌,所賦不出佩蘭贈□之詞,」中的□。

如文庫字符集未收錄該如何標識?因為該字下半部分不是常見漢字構件,用結構拼接也沒辦法表示。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9月19日 (二) 09:05 (UTC)[回覆]

閣下用的是上海人民出版社排的那個本子?按舊浙江圖書館章氏叢書本印的就是「芍」,至於閣下說的這個,只是「芍」的一種印刷字體,我在上人社的兩個本子都見到,應該是他們選字體的時候做了不同的選擇,你可見[60],就可見到這個字體。舊本作「芍」,即可照此錄入,大概不必有別的疑慮。本來「贈芍」就是固定搭配詞組。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19日 (二) 09:18 (UTC)[回覆]
對的,是上海人民那個版本。是芍的異體字,那就用芍。貌似是的。
你這個網站不錯。整合了好多漢字相關資源。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9月19日 (二) 10:3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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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侜」字中的「舟」無下面一點。

出自太炎文錄初編/巡警總監箴:「以振窮矜。曾是□張」中的□。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10月4日 (三) 10:20 (UTC)[回覆]

按浙圖本《章氏叢書》,就是「侜」。「舟」無下點,按[61],一作「舟」的訛字,加之字形接近,估計是排版時推演出了差錯,從八零年上人社的豎排本就是這樣了;此外,「侜張」又是固定詞組。綜上,照「侜」錄入即可,不必留訛。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4日 (三) 14:53 (UTC)[回覆]
原來如此,看來以後按照詞組先搜索一下看是否是固定詞組。
另外閣下最近沒有錄入章太炎的作品了?訄書這本著作有興趣錄入麼?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10月5日 (四) 01:20 (UTC)[回覆]
閣下也可以利用浙圖本《章氏叢書》進行對照,commons上有。我仍有錄入章氏作品計劃,只是其他計劃也很多,所以錄了這個錄那個,不時換換口味,沒有一定的順序。《訄書》我是有興趣的,不過此書諸版本頗繁複,可能暫時不在我優先,下一批我打算錄入的章氏作品預計是他的幾本譯作。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5日 (四) 15:06 (UTC)[回覆]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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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畓三十九石十二斗五(?)落 田四十一日半耕」

原文: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R35905_00 (第十一頁)

左邊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7日 (六) 21:15 (UTC)[回覆]

第十二頁也有很多不知道的字。請幫我看看。謝謝。
位畓二十石十五斗五(?)落 田三十八日耕一息 今絕站
迎(?萃莘)站位畓十二石十五斗落 田十三日耕
果川站位畓七石五斗落
==寺剎==
白蓮庵在縣東蒲谷面*香秀山 窟巖寺在縣南上東
村面*窟巖山 金水庵在縣南東邊面*寶蓋山
==人物==
李士渭官至開城留 李吉甫官至畿伯 南怡討李
施愛有大功 田霖燕山六年搜括海浪島逃民有大功
李鎰壬辰亂有功為三道巡邊使 安弘國壬辰亂力戦
中丸而死 贈謚(?旋)閭 李莞丁卯弘立之亂戰亡(?旋)閭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7日 (六) 21:36 (UTC)[回覆]
五升落、?迎𬜻(華)、靣(面)、?㫌()Fish bowl留言2023年10月8日 (日) 01:27 (UTC)[回覆]
謝謝。
那麼,這是什麼字?
「元帳付田畓並四千七百十九結三十一負九束內各㨾(?𣛜)頉二千」
原文: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R35905_00 (第13頁左邊第三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8日 (日) 01:52 (UTC)[回覆]
我沒搞懂您的問題...您這不是把那個字打出來了麼,就是𣛜。閣下旁邊那個缺字模板倒是錯的。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06:37 (UTC)[回覆]
我覺得問題是如果是「𣛜」的話讀起來通順嗎?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06 (UTC)[回覆]
這字同「雜」,「內各樣雜...」我覺得是還好算順;何況原文如此。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11 (UTC)[回覆]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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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宋仁宗天聖中七月八月之望,秋色甚朗,有桂子從空降如雨,其大如豆,有黃、白、黑三色。食之,其味辛香,寺僧道式取以種之,得二十五本,皆成大木。其花白,其實丹,今西湖飛來峰支迴拱者,有曰月桂峰,下有亭曰月桂亭,皆因是得名也。」《古今奇聞類紀/卷一

圖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89021&page=44

提示:《古今奇聞類紀/卷一》經常引用很多其他的古書。這些被引用的古書都用小字標註出處。比如古今奇聞類紀卷一「陳時天開」段落引用了《南史》,所以用小字在段落尾部標註出處。《古今奇聞類紀/卷一》的「月墜桂子」部分也有小字部分,但是一部分小字被那個洞遮住了。沒有被遮住的部分顯示這個書名叫《(?王玉)(?間澗)。。》這本書到底是什麼?至少可以肯定這本書講的是宋朝那些事兒。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03:52 (UTC)[回覆]

@Blahhmosh:留意到閣下改成《玉澗雜書》,請問出處是?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02 (UTC)[回覆]
我通過非常深入的調查,查得到本段落處於《玉澗雜書》。《輟耕錄》有說那個段落處於《玉澗雜書》。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04 (UTC)[回覆]
這種最好用模板,因為並非可見的原文,而是考證所得了。你要是不介意,我來改一下。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07 (UTC)[回覆]
那就再改一遍吧。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18 (UTC)[回覆]
OK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24 (UTC)[回覆]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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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46 (右邊第六行)

仙兵誅縛羣盜此下紀仙顯威

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34 (最左邊的那一行)

續遊□中仙(?境竟)此下紀人入仙都

這些字是什麼?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0日 (二) 18:55 (UTC)[回覆]

第一條,大概是「靈」的異體字「𤫊」。
第二條,大概是「遊石中仙境」。「境」應該是比較可能的,「石」是據下文推測。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0日 (二) 20:21 (UTC)[回覆]
(zh.ws或許是應該導入 en:Template:Reconstruct 的?不過我一直來是用 ((?|字?)) 的。Fish bowl留言2023年10月10日 (二) 20:47 (UTC)[回覆]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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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媼遇鬼請收生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page=47

(左邊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00:30 (UTC)[回覆]

「媼」是年老的婦女,所以或許是後面的「老娘」吧?Fish bowl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02:58 (UTC)[回覆]
大概是「翁」。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05:37 (UTC)[回覆]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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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54

人稱為鬼市雲山志》

左邊第四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14:56 (UTC)[回覆]

順便提示:《古今奇聞類紀/卷九》、《古今奇聞類紀/卷十》沒有完成,但是不需要擔心。幾乎所有沒有完成的地方都引了其他書籍的原文,然後稍微修改原文。
也就是說,你不需要一個一個地把字詞打出來,你只需要把提供給你的文字與原文的字作對比,然後根據原文修改提供給你的文字。就這麼簡單。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15:16 (UTC)[回覆]
大概是「錫」。無錫縣志_(四庫全書本)/卷3下有此段,此書據提要稱是「是洪武中書矣」,而《奇聞類紀》據提要稱成書於萬曆,時間上是合適的。「錫山」是無錫下一山名,也有時用作無錫別稱。「錫山志」,大概就可以看做「無錫志」。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16:02 (UTC)[回覆]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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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社市,去州三十五里,(?晉)三右軍莊在焉。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54

右邊第二行。

全部原文:洛社市,去州三十五里,晉三右軍莊在焉。《風土記》云:「其地隋時一夕雲氣布集,喧閧如市聲,人潛窺之,皆鬼神也,乃置市,人稱為鬼市雲。」《錫山志》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19:24 (UTC)[回覆]

𣈆」。「晉」的異體字。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19:35 (UTC)[回覆]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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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磨攜履(?酉歸)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67

右邊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2:13 (UTC)[回覆]

「西」,從後文可知。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4:30 (UTC)[回覆]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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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貺遇定光佛(欸?)語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75

最右邊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14:02 (UTC)[回覆]

「欵」。是「款」的異體。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14:19 (UTC)[回覆]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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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宋查道,徽州人, 性至孝。母病,思鱖羹,方冬苦寒,市無(?鬻䰞)者。道泣禱於河,鑿氷 得鱖,歸作羹以奉母,母疾尋愈。端拱初,舉進士宮至龍圖閣 待制。《一統志》

原文圖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89022&page=77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8日 (三) 17:09 (UTC)[回覆]

順便提示:《一統志》有對應原文:「母嘗病,思鱖羹,方冬苦寒,市之不獲。道泣禱於河,鑿冰取之,得鱖尺許以饋。」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8日 (三) 17:12 (UTC)[回覆]
當然是「鬻」,指「賣」之意。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8日 (三) 17:17 (UTC)[回覆]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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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宋政和間,京西路提點刑獄周君以威風峭直聲震郡縣。嘗 乘舟按部,遙見水上若婦人,長尺餘,衣袂蹁躚,迎舟而來。泊 相近,容色摧慘,類有所訴。及相去咫尺,忽不見,疑偶然也。次 日所見復然,其色益。周謂必寃欲伸吐,遂停棹,卽近縣追

一娼,須語言警慧者。眾莫測所為。既至,衣冠焚香,祝之曰:「汝 果抱寃,當憑此娼以言,吾為汝直之。」湏臾,娼凜凜改容,哀且 泣,聲音如他州人,云:「妾某州某縣人,遇某人謀財殺,事不 聞於官,無由自白,敢以遺恨告。」周隨録其語,宻檄彼郡捕得 𠒋民,一具伏,遂寘諸法。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73

最左邊一行。

原文出處:《夷堅志》:政和間,京西路提點刑獄周君(原註:失其名。)以威風陗直(葉本多一「聲」字。)震郡縣。嘗乘舟按部還,遙見水上若婦人,長尺餘,衣袂蹁躚,迎舟而下。泊相近,容色悽慘,類有所愬。及相去只尺,迷不知所在,疑為偶然也。次日所見復如之,其色益悲。周謂必寃魄伸吐,遂停棹,卽近縣追一倡,須語言稍警惠(葉本作「慧」。)者。眾莫測何為。既至,衣冠焚香,祝之曰:「汝果抱寃,當憑此倡以言,吾為汝直。」須臾,倡凜凜改容,哀且泣,音聲如他州人,云:「妾某州某縣某氏,為某人謀財見殺,事不聞於官,無由自白,敢以遺恨告。」周隨録其語,密檄下彼郡捕得凶民,一問(葉本作「鞫」。)具伏,遂置諸法。周表卿尚書為宜黃丞時,為疎山長老了如説,而忘其名,或雲卽茂振樞密(麟之)父也。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8日 (三) 21:13 (UTC)[回覆]

還有,這是什麼字?
原文:宋淳熙元年初夏,浮梁景德鎮漁者設網於鄱江,天色亭午,景物清和,水波不興。正往來投餌,俄頃迅風大作,冷如深秋。漁亟拏舟趨伏岸下,忽見偉男子百餘輩,皆文身椎髻,容貌魁梧,盤旋於渚中。一巨人靑巾緑袍,褐鞾玉帶,持金瓜,坐繩床,指揮羣衆分東西兩朋,各執戈矛刀仗,往來格鬪,其勇如虎,格格有聲。久之,東朋獲勝,退立少息。西朋敗走,悉化為牛,浮鼻渡水。東朋鼓譟追擊,振揺太空。牛既渡,縱橫奔佚,不知所之。是歲近境疫癘,自縣鎮以西比屋疾,而東鄉怡然,始悟漁者所見爭鬪而勝者,里社之神,其奔敗化牛者,瘟鬼也。《夷堅志》
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52
左邊第三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01:33 (UTC)[回覆]

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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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宋蜀婦常氏,先嫁潭州益陽楚椿卿,與嬖妾馬氏妬寵相嫉,乘楚生出,箠馬殺之。楚生仕至縣令,死,常氏更嫁鄱陽程選。乾道二年二月,就蓐三日,而子不下,白晝,見馬氏持杖鞭其腹。程呼天慶觀道士徐仲時呪治,且飲以符水,遂生一女,卽不育。而妾恠愈甚,常氏日夜呼呌,告其夫曰:「鬼以其死時恠杖,我不勝其痛,語之曰:『我本不殺汝,乃某婢用杖過當,誤盡汝命耳。』鬼曰:『皆出主母意,尚何言?』」程又呼道士,道士敕神將追捕,鬼謂神曰:「吾負寃以死,法師雖尊,奈我理直何?」旁人皆見常氏在床,與人辯析良苦。道士度終不可致法,乃開以善言,多爲誦經呪資冥,福鬼頷首,卽捨去。越五日,復出曰:「經呪之力,但能資我受生,而殺人償命,固不可免。」常氏曰:「如是吾必死,雖悔無及。然此妾亡時,釵珥衣服直百千,今當悉酬之,免為他生之禍。」呼問之曰:「汝欲銅錢耶,紙錢耶?」笑曰:「我鬼耳,安用銅錢?」乃買楮鏹百束,祝而焚之。煙絶而常氏死,時三月六日也。《夷堅志》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82

右邊第四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18:27 (UTC)[回覆]

顯然是「抑」。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19:12 (UTC)[回覆]
那麼這個呢?
「日所見復然,其色益。周謂必寃欲伸吐,遂停棹,卽近縣追」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73
最左邊一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19:43 (UTC)[回覆]
第一個多半是「慘」的異體字「𢡖」。第二個看不出。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20:13 (UTC)[回覆]
第二個,我根據原文內容以及《夷堅志》對應的原文,覺得這個字是不是「鬼」?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20:39 (UTC)[回覆]
我無法給意見——因為我覺得這裡脫落太多了,確實可能是「鬼」,但保不準是其他有類似結構的字,不像前面我能給意見的,字形都有八九成完整。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07:45 (UTC)[回覆]

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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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隋文帝既得疾,知煬帝必破其家,不可嗣位,而僕射湯素已爲煬帝傾意結納,許必立之。迨素入問疾,文帝見之,起坐,謂素曰:「吾不諱,汝立吾兒勇為帝,汝倍吾言,吾去世亦殺汝,此事吾不語人。」素曰:「國本不可屢易,臣不敢奉詔。」文帝忿懣,乃大呼左右曰:「召吾兒勇來!」乃氣哽塞,回靣向之,不言。素乃出。有頃,左右出報素曰:「帝呼不應,喉中呦有聲。」煬帝拜素曰:「以終身累公。」素急入,帝已崩矣。人皆云煬帝令右庶子張衡侍疾,弒之也。素遂偽受遺詔,立煬帝。時百官猶未知,素執圭謂百官曰:「大行遺詔立帝,有不從者戮於此。」左右扶帝上殿,百官莫不嗟嘆。素入朝,出見文帝執金鉞逐之曰:「此賊!吾欲立勇,汝竟不從吾言,今必殺汝!」素驚呼入室,召子弟二人而語曰:「吾必死矣。頃朝出,見文帝欲殺我。」語不移時,素死。《煬帝海山記》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page=37

右邊第三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20:10 (UTC)[回覆]

這是疊字符之一種,就跟有人手寫「謝謝」的時候寫作「謝々」是一個道理。「帝呼不應,喉中呦呦有聲」,這樣錄入就對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20:15 (UTC)[回覆]

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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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吳真君名猛,字世雲,家於豫章。事父母以孝聞,夏不驅蚊,恐其去已而噬親也。年四十,得至人丁義神方,繼師南海太守鮑靖,復得秘法。吳黃龍中,天降白雲符授之,遂以道術大行於吳晉之問。晉武帝時,許旌陽從之,傳法真君盡以秘要授之。真君將游鍾陵。江波浩淼,真君不假舟楫,以白羽扇畫水而渡,觀者奇之。嘗見暴風大作,書符擲屋上,有青烏㗸去,風即止。或問其故,答曰:「南湖有舟,行遭此風者,中有二道士呼天求救,故以此拯之。」驗之果然。武寧令於慶死已三日,真君往哭之,因云:「令長固未合死,當為訟之於天。」遂臥慶屍之旁。時方盛暑,屍已壞爛,數日與慶俱起。弟著作郎寶,感其兄還之異,及覩亡父殉妾復生,因撰《搜神記》,行於世。真君後於西平乘白鹿寶車,與弟子四人白晝沖虛而去,宅號紫雲府今分寧縣吳仙村西平靖吳仙觀是也。《真仙通鑑》及《十二真君傳》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60#box(109,354,0,1)

左邊第三行最後一字。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02:06 (UTC)[回覆]

要不這類「這是什麼字?」的討論另起爐灶吧,省着本頁面被單一用戶刷屏造成站務困擾。 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05:51 (UTC)[回覆]
贊同。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0月25日 (三) 12:30 (UTC)[回覆]
按原文意思只能是「還魂」,可能是「䰟」的另一個變體,在 glyphwiki 上查得到,但是我不能確定。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4:56 (UTC)[回覆]

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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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國子生何楨尤溪縣人歷事家未至三十餘里鄉間故老 三人遠迎慰勞欵洽曰請上舍先行老夫輩從容乘騎造宅 楨及家家人不知楨怒曰某鄉丈某鄉翁皆聞而遠候汝子 姪佯不知何也子姪驚某鄉丈等已死蔽不敢言姑謝罪楨 待諸老不至子姪徐言諸老皆病弗起楨疑懼居月餘病卒

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page=41

右邊第四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02:26 (UTC)[回覆]

根據原文內容而言,再加上字形,我猜應該是「還」吧。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02:30 (UTC)[回覆]

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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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蓮花洋在定海縣東海中補陀巖佛書所謂海岸孤絕處也 又有潮音洞乃觀音大士化現之地四方沙釋春月渡海即 洞中燔指叅禮求現以萬計施捨亦累千金剏建焚宇極其

雄麗山林田園數十頃可耕可蔬足供數百人相傳有日本 倭奴貢船歸泊洋次見觀音靈異欲載之國臨行風浪大作 洋開蓮花船不能行倭奴懼而還之遂名蓮花洋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81

右邊第三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03:27 (UTC)[回覆]

氻 氾 氿 汀 汁 汃 汄 汅 匯 汈 漢 汊 汋 汌 汍 汎 汏 汐 汑 汒 汓 汔 汕 汗 汘 汙 汚 汛 汜 汝 江 池 污 汢 汣 湯 汥 汦 汧 汨 汩 汪 汫 汭 汮 汯 汰 汱 汲 汳 汴 汵 汶 汷 汸 洶 決 汻 汼 汽 汾 汿 沁 沂 沃 沄 沅 沆 沇 沈 沉 沋 沌 沍 沎 沏 沐 沑 沒 沔 沕 沖 沘 沙 沚 沛 沜 沞 溝 沠 沒 沢 灃 漚 瀝 淪 滄 渢 溈 滬 沫 沬 沭 沮 沰 沱 沲 河 沴 沵 沶 沷 沸 油 沺 治 沼 沽 沾 沿 泀 況 泂 泃 泄 泅 泆 泇 泈 泊 泋 泌 泍 泎 泏 泐 泑 泒 泓 泔 法 泖 泗 泘 泙 泚 泛 泜 泝 濘 泟 泠 泡 波 泣 泤 泥 泦 泧 注 泩 淚 泫 泬 泭 泮 泯 泱 泲 泳 瀧 瀘 泹 濼 瀉 潑 澤 涇 泿 洀 潔 洂 洃 洄 洅 洆 洇 洈 洉 洊 洋 洌 洍 洎 洏 洐 洑 灑 洓 洔 洕 洖 洗 洘 洙 洚 洛 洝 洞 洟 洠 洡 洢 洣 洤 津 洦 洧 洨 洩 洪 洫 洬 洭 洮 洰 洱 洲 洳 洴 洵 洶 洷 洸 洹 洺 活 窪 洽 派 洿 浀 流 浂 浹 浄 淺 澆 湞 溮 濁 測 浌 澮 濟 瀏 滻 渾 滸 濃 潯 濜 浖 浗 浘 浙 浚 浛 浜 浝 浞 浟 浠 浡 浢 浣 浤 浥 浦 浧 浨 浩 浪 浫 浬 浭 浮 浯 浰 浱 浲 浳 浴 浵 浶 海 浸 浹 浺 浻 浼 浽 浾 浿 涀 涁 塗 涃 涄 涅 涆 涇 消 涉 涊 涋 涌 涍 涎 涏 涐 涑 涒 涓 涔 涕 涖 涗 涘 涙 涚 濤 涜 澇 淶 漣 潿 渦 溳 渙 滌 涥 潤 澗 漲 澀 涪 涫 涬 涭 涮 涯 涰 涱 液 涳 涴 涵 涶 涷 涸 涹 涺 涻 涼 涽 涾 涿 淀 淁 淂 淃 淄 淅 淆 淇 淈 淉 淊 淋 淌 淍 淎 淏 淐 淑 淒 淓 淔 淕 淖 淗 淘 淙 淚 淛 淜 淝 淞 淟 淠 淡 淢 淣 淤 淥 淦 淧 淨 淩 淪 淫 淬 淭 淮 淯 淰 深 淲 淳 淴 淵 淶 混 淸 淹 淺 添 淽 淿 渀 渁 渂 渃 渄 清 渆 渇 済 渉 淵 渋 淥 漬 瀆 渏 漸 澠 渒 渓 漁 渕 瀋 滲 渘 渙 渚 減 渜 渝 渞 渟 渡 渢 渣 渤 渥 渦 渧 渨 溫 渪 渫 測 渭 渮 港 渰 渱 渲 渳 渴 渵 渶 渷 游 渹 渺 渻 渼 渽 渾 渿 湀 湁 湂 湃 湄 湅 湆 湇 湈 湉 湊 湋 湌 湍 湎 湏 湐 湑 湒 湓 湔 湕 湖 湗 湘 湙 湚 湛 湜 湝 湞 湟 湠 湡 湢 湣 湤 湥 湦 湧 湨 湩 湪 湫 湭 湮 湯 湰 湱 湲 湳 湴 湵 湶 湷 湸 湹 湺 湻 湼 湽 灣 濕 満 濚 溂 潰 溄 濺 漵 漊 溈 溉 溊 溋 溌 溍 溎 溏 源 溑 溒 溓 溔 溕 溗 溘 溙 溚 溛 溜 溝 溞 溟 溠 溡 溢 溣 溤 溥 溦 溧 溨 溩 溪 溫 溬 溭 溮 溯 溰 溱 溲 溳 溴 溵 溶 溷 溸 溹 溺 溻 溼 溽 溾 溿 滀 滁 滂 滃 滄 滅 滆 滇 滈 滉 滊 滋 滌 滍 滏 滐 滑 滒 滓 滔 滖 潷 滘 滙 滾 滛 滜 滝 滯 灩 灄 滿 瀅 滣 濾 濫 灤 滧 濱 灘 澦 滫 滬 滭 滮 滯 滰 滱 滲 滳 滴 滵 滶 滷 滸 滹 滺 滻 滼 滽 滾 滿 漁 漂 漃 漄 漅 漆 漇 漈 漉 漊 漋 漌 漍 漎 漏 漑 漒 漓 演 漕 漖 漗 漘 漙 漚 漛 漜 漝 漞 漟 漠 漡 漢 漣 灠 漥 漧 漨 漩 漪 漫 漬 漭 漮 漯 漰 漱 漲 漳 漴 漵 漶 漷 漸 漹 漺 漻 漼 漽 漾 潀 潂 潃 潄 潅 瀠 瀟 潈 潉 潊 瀲 潌 濰 潎 潏 潐 潑 潒 潓 潔 潕 潖 潗 潘 潙 潚 潛 潛 潝 潞 潟 潠 潡 潢 潣 潤 潥 潦 潧 潨 潩 潪 潫 潬 潭 潮 潯 潰 潱 潲 潳 瀦 潵 潶 潷 潸 潹 潺 潻 潼 潽 潾 潿 澀 澁 澂 澄 澅 澆 澇 澈 澉 澊 澋 澌 澍 澎 澏 澐 澑 澒 澓 澔 澕 澖 澗 澘 澙 澚 瀂 瀾 澝 澞 澟 澠 澡 澢 澣 澤 澥 澦 澧 澨 澪 澫 澬 澭 澮 澯 澰 澱 澲 澳 澴 澵 澶 澷 澸 澹 澺 澻 澼 澽 澾 澿 激 濁 濂 濃 濄 濅 濆 濇 濈 濉 濊 濋 濍 濎 濏 濐 瀨 瀕 濓 濔 濕 濖 濗 濘 濙 濚 濛 濜 濝 濞 濟 濠 濡 濢 濣 濤 濥 濦 濧 濨 濩 濪 濫 濬 濭 濮 濯 濰 濱 濲 濳 濴 濵 濶 濸 濹 濺 濻 濼 濽 濾 濿 瀀 瀁 瀂 瀃 瀄 瀅 瀆 瀇 瀈 瀉 瀊 瀋 瀌 瀍 瀎 瀏 瀐 瀑 瀒 瀓 瀔 瀕 瀖 瀗 瀘 瀙 瀚 瀛 瀜 瀝 瀞 瀟 瀠 瀡 瀢 瀣 瀤 瀥 瀦 瀧 瀨 瀩 瀫 瀬 瀭 瀮 瀯 瀰 瀱 瀲 瀳 瀴 瀵 瀶 瀷 瀸 瀹 瀺 瀻 瀼 瀽 瀾 瀿 灀 灁 灂 灃 灄 灅 灆 灇 灈 灉 灊 灋 灌 灍 灎 灝 灐 灑 灒 灔 灕 灖 灗 灘 灙 灚 灛 灜 灝 灞 灟 灠 灡 灢 灣 灤 灦 灧 灨 灩 灪 酒 鴻 鸂 鴻 鿌 鿰 㲸 㲹 㲺 㲼 㲽 瀇 㳀 㳁 㳂 㳃 㳄 㳅 㳆 㳇 㳈 㳉 㳊 㳋 㳌 㳍 㳎 㳏 㳐 㳑 㳒 㳓 濧 㳕 㳖 㳗 㳘 㳙 㳚 㳛 㳜 㳝 㳞 澾 濄 𣾷 㳣 㳤 㳥 㳦 㳧 㳨 㳩 㳪 㳬 㳭 㳮 㳯 㳰 㳱 㳲 㳳 㳴 㳵 㳶 㳷 㳸 㳹 㳺 㳻 瀰 㳾 㳿 㴀 㴁 㴂 㴃 㴄 㴆 㴈 㴉 㴊 潚 㴌 㴍 㴎 㴏 㴐 㴑 㴒 㴓 㴔 㴕 㴖 㴗 㴘 㴙 㴚 㴛 㴜 㴞 㴟 㴠 㴡 㴢 㴣 㴤 㴥 㴦 㴧 㴨 㴩 㴪 㴫 㴬 㴭 㴮 㴯 㴰 㴱 㴲 㴳 㴴 㴵 㴶 㴷 㴸 㴹 㴺 㴻 㴼 㴽 㴾 㴿 㵀 㵁 㵂 㵃 㵄 㵅 㵆 㵇 㵈 㵉 㵊 㵋 㵌 㵍 㵎 㵏 㵐 㵑 㵒 㵓 㵔 㵕 㵖 㵙 㵚 㵛 㵜 㵝 㵞 㵟 㵠 㵡 㵢 㵣 㵤 㵥 㵦 㵧 㵩 㵪 㵫 㵬 㵭 㵮 㵯 㵰 㵱 㵲 㵳 㵴 㵵 㵶 㵸 㵹 㵺 㵻 㵼 㵽 㵾 㵿 㶀 㶁 㶂 㶃 㶄 㶅 㶆 㶇 㶈 鸂 㶊 㶋 㶌 㶍 㶎 㶏 㶐 㶑 㶒 㶓 㶔 㶕 㶖 㶘 㶙 㶚 㶛 㶜 㶝 㶞 㶟 㶠 𣱴 𣱶 𣱼 𣱽 𣱾 𣱿 𣲀 𣲁 𣲃 𣲄 𣲅 𣲆 𣲇 𣲋 𣲌 𣲍 𣲏 𣲐 𣲑 𣲒 𣲓 𣲔 𣲕 𣲖 湋 潕 𣲙 𣲚 𣲞 𣲟 𣲠 𣲡 𣲢 𣲣 𣲤 𣲥 𣲧 𣲨 𣲩 𣲪 𣲫 𣲬 𣲭 𣲲 𣲳 𣲵 𣲶 𣲷 𣲸 𣲹 𣲺 𣲻 𣲼 𣲽 𣲾 𣲿 𣳀 𣳁 𣳃 𣳄 𣳅 𣳇 𣳈 𣳊 𣳋 𣳌 𣳍 𣳎 𣳏 𣳐 𣳑 𣳒 𣳓 𣳔 𣳘 𣳙 𣳚 𣳛 𣳜 𣳝 𣳞 𣳟 𣳠 𣳡 𣳢 𣳤 𣳥 𣳦 𣳧 𣳨 𣳩 𣳪 𣳫 𣳬 𣳭 𣳮 𣳯 𣳰 𣳱
這兒有一大堆有三點水的字詞。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03:35 (UTC)[回覆]
我根據深入的調查,以及其他文獻的記載,懷疑這字是「滿」。大家可否根據字形與文中其他的「滿」字進行對比?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04:01 (UTC)[回覆]

二十六(這三字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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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黃州劉君祥舊為沿江制置司幹官家力豐富其弟君啓貧 而為母所愛君祥為之問舍娶妻分遺以田產三之一至元 丁丑君祥死子幼君啓掌其家政每侵陵之子遂依其母家 以居君啓復百計侵害嘗有鄉人自燕京將歸遇君祥於市 不知其已死問其來故君祥曰吾為弟所害今將訟於官君 其為我𮞏數字戒之鄉人到家投信方知其已死信中歷歷

言其過其弟不悛越數日君啓白晝與賔客坐於堂忽大呼 曰十三兄來也口中吐血流地兩手如懸而死十三 行也

《江湖紀聞》

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84

右邊第二行

《江湖紀聞》殘本: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5/55/ZHSY000642_%E6%96%B0%E5%88%8A%E5%88%86%E9%A1%9E%E6%B1%9F%E6%B9%96%E7%B4%80%E8%81%9E_%E4%BA%8C%E5%86%8A_%E5%85%83%E9%83%AD%E9%9C%84%E9%B3%B3%E6%92%B0_%E5%85%83%E5%88%BB%E6%9C%AC.pdf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4:39 (UTC)[回覆]

但是第三個神秘字有「非」的部分。可以是:俳 啡 婔 徘 悱 排 棑 渄 猅 琲 緋 緋 腓 裶 誹 誹 輫 陫 馡 騑 鯡 鯡 㫵 䠊 䤵 𠍣 𠼕 𡁭 𤊬 𤗋 𤾅 𥇪 𥟍 𥺘 𦖕 𦩋 𧍃 𩇾 𩋂 𩎻 𪁹 𪿨 𫕾 𬚀 𬰛 騑 𮂤 𮤁 𰨅 𰺎 𰼌 𰾐 𱖾 ⿰丕非 ⿰卩非 ⿰曲非 ⿰水非 ⿰氵棑 ⿰祭非 ⿰貝非 ⿰陳排 ⿰骨非 ⿰𠕻排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4:53 (UTC)[回覆]
「十三,君祥排行也」。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6:42 (UTC)[回覆]
哇!你是怎麼知道的!太厲害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6:51 (UTC)[回覆]
愧不敢當,而且我完全有錯誤判斷的可能,也請閣下和各位指正。頭尾兩字應該問題不大,就是中間這字太殘破,我只是結合前文和殘餘字形做了一個推測,也許有誤也說不定的。《江湖紀聞》的殘本我看了,似乎無此段,相信是由於殘本散失的原因。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7:21 (UTC)[回覆]
那麼問題就來了,如果文字就是
黃州劉君祥,舊為沿江制置司幹官,家力豐富。其弟君啓,貧而為母所愛,君祥為之問舍娶妻,分遺以田產三之一。至元丁丑,君祥死,子幼,君啓掌其家政,每侵陵之,子遂依其母家以居,君啓復百計侵害。嘗有鄉人自燕京將歸,遇君祥於市,不知其已死,問其來故,君祥曰:「吾為弟所害,今將訟於官,君其為我遞數字戒之。」鄉人到家投信,方知其已死,信中歷歷言其過,其弟不悛。越數日,君啓白晝與賔客坐於堂,忽大呼曰:「十三兄來也。」口中吐血流地,兩手如懸而死。十三,君祥排行也。
的話,這段文字讀起來通順嗎?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7:32 (UTC)[回覆]

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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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二子妻各謝世已三日。家人輩悲喜不自勝,曰:「人云郎君亡沒大海,服闋已九秋矣。」二子經南嶽,得返䰟膏。遂以活妻後遇負新仙叟上祝融峯,更不復出矣。

原文圖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34

左邊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4日 (二) 22:41 (UTC)[回覆]

此搜索包括了這兩人的故事。或許可以根據文獻裡的原文判斷缺字是什麼: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limit=500&offset=0&profile=default&search=insource%3A%22%E5%85%83%E5%BE%B9%22&title=Special:%E6%90%9C%E7%B4%A2&ns0=1&ns100=1&ns102=1&ns106=1&ns114=1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4日 (二) 22:47 (UTC)[回覆]
我懷疑肯能是「詣」,但是這個殘字的字型令我難以接受這個選擇。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4日 (二) 22:59 (UTC)[回覆]
也有可能是「同」
原文:歷世真仙體道通鑑/33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01:15 (UTC)[回覆]
「拉」。還有前面的「負新」,其中「新」上尚可見殘餘結構,為「薪」。兩字及句讀均已改。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04:31 (UTC)[回覆]

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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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寧波張昺以成化壬辰進士知鉛山縣。未到任時,縣有甲嫁女於乙,抵乙門,揭幙出婦,乃空輿也。乙謂甲欺己,訴之縣。甲又謂乙戕其女,互訟無驗。前令逮媒從諸人訊之,皆云女實升輿,不知所亡,卒不能決。昺至,以鉛山稅額過溢,民不堪命,欲勘實奏省之。行至邑界,有大樹蔭二十餘畝不可田,欲伐去之。從者咸以神叢爲諫,昺不聽,翼日命役夫戎服鼓吹執斧斤往。去樹所百步許,見三人衣冠飲道左,乞宥狀。昺叱之不見,卒命斧之,樹果流血。眾懼,昺手斧之,眾始盡力,三日斷其樹。樹巔有巨巢,巢中有一婦人墜焉。昏聵欲絕。命左右掖而灌之,良久始甦。問其狀,婦曰:『昔爲狂風吹至一高樓,與三少年俱食以美饌。時時俯瞰城市居,歷歷可指,第五階下耳。少年往來,率自空中飛騰,不知是樹巢也。』訪其家,即甲女嫁乙時,失去空輿者,兩家訟始解。昺以其木修廨宇,所蔭地爲官田,而悉毀諸淫祠之在境者。

連結: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89030&page=71

最左邊一行

此段落引《寧波志》,可能指的是《寧波府志》。

《寧波府志》原文:https://ctext.org/wiki.pl?if=gb&res=298135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20:11 (UTC)[回覆]

廛/㕓。--Kcx36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09:07 (UTC)[回覆]

二十九(這五個字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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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安慶府李家有僕胡百五,已死數年。其家一日如京,於街 上見賣炙䳘者似之,呼而問焉。曰:「某實鬼也,本未當死,䰟無 歸附,未免混凡。」詰其所賣之物,曰:「即世間物,每日就鋪家行販 來,所用之錢即世間錢也。」詰其止宿之地,曰:「夜則泊於街旁 肉案上,廵更軍吏皆不得見,經紀買賣如某輩甚多,固鬼也。」 以是見湖海之內,人鬼混淆,持指示數人,皆不識耳。


連結: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55

左邊第六行,最右邊行。

左邊第六行的粗體字一共應該有五個。前面四個據《夷堅續志》考出,最後一個字看不出來。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7:11 (UTC)[回覆]

可能的字樣:
若左邊是人字旁:仱 價 倫 傖 伱 伶 佡 佮 佺 儈 俆 儉 倫 倹 倽 偷 偸 傖 僋 儈 儉 㑫 㒆 㒢
若左邊是豎心旁:忦 忴 愴 憐 恮 恰 悇 惀 惍 惗 愉 愴 憸 懀 㤷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7:16 (UTC)[回覆]
全部左上是「人」的字:仱 價 倫 傖 伱 伶 佡 佮 佺 儈 俆 儉 倫 倹 倽 偷 偸 傖 僋 儈 儉 冷 冾 凃 凎 凔 吟 吤 嗆 呤 哈 噲 唅 唋 唥 唫 唸 唹 啥 啽 喩 喰 喻 嗆 嗱 嗿 噏 噙 噞 噲 圿 坅 坽 垥 埝 埨 堬 墖 妎 妗 姈 姶 姾 娢 婨 婾 媕 媮 嬆 嬐 嬒 岒 嶺 峆 嶮 崘 崯 崳 嵢 嶖 嶮 帢 幹 彾 徐 徻 忦 忴 愴 憐 恮 恰 悇 惀 惍 惗 愉 愴 憸 懀 扲 扴 扵 掄 搶 抮 拎 拴 拾 捈 撿 捦 捨 捻 掄 掵 揄 揜 搇 搶 摿 撿 擀 擒 斡 斺 於 昑 昣 昤 晗 朎 枔 槍 柃 栓 檜 梌 梒 檢 棆 棜 棯 検 椧 楡 榆 榦 槍 檊 檎 檜 檢 殄 殮 殮 汵 淪 滄 沴 泠 洤 洽 澮 浛 塗 涻 淤 淦 淪 淰 渝 渰 湁 湌 溣 滁 滄 潝 澣 澮 澰 濣 瀚 瀭 瀹 炌 熗 炩 烇 烚 燴 焓 焾 熗 熻 燴 爚 牄 牏 牷 狑 獪 狳 獫 猞 獊 獪 獫 玠 玪 瑲 玲 珍 珨 琀 琻 瑜 瑲 璯 畍 畛 畭 皊 眕 瞼 睔 睮 瞺 瞼 矜 矝 砎 砛 砱 砼 硂 硆 硢 鹼 碒 碖 礆 祄 祫 禬 禴 秢 秴 稌 稐 稔 竛 粭 糩 紒 紟 紷 紾 絟 給 絵 綸 緰 繪 綸 繪 給 羚 羭 羷 翰 耠 耣 耹 聄 聆 肣 胗 膾 臉 腀 腍 腧 膾 臉 艙 舲 艅 艌 艙 蚙 蚧 蛉 蛤 蛿 蜍 蜦 蝓 螒 螥 蠄 衸 衿 袊 袗 袷 襝 褕 襘 襝 訡 診 詅 詥 詮 誝 論 諗 諭 謒 譣 譮 讑 論 診 詮 諗 諭 谽 貐 賒 賖 賶 賒 趻 蹌 跈 跉 跧 跲 踗 踚 踰 蹌 蹹 軡 軨 軫 輇 輪 輸 輪 軫 輇 輸 酫 酴 醶 鈐 鈴 鉁 鉩 鉿 銓 鋡 錀 錜 鍂 鍮 鎗 鎿 鐱 鑰 鈐 鈴 銓 鉿 鎿 階 阾 除 險 陯 陰 険 隂 隃 險 雗 霒 靲 鞈 鞥 韐 飡 飧 饗 飱 飸 飻 餄 餘 餩 餄 餘 馠 駖 駗 駩 駼 騇 騐 験 騟 驗 驗 骱 魪 魿 鮯 鮽 鯩 鯰 鯲 鱠 鱠 鯰 鵌 鶾 鹶 鹷 鹸 鹼 黅 黔 黭 齘 齡 齢 齡 龫 鿘 鿢 㑫 㒆 㒢 㓆 㓌 㖉 㖮 㘛 㚷 㛋 㜝 㜾 㟏 㠹 㡏 㢵 㣛 㤷 㩉 㫅 㫆 㫻 㬛 㭘 㮆 㯓 㱓 㲦 㵅 㵸 㷍 㷿 㸳 㺄 璯 㻇 㻌 䀫 䀬 䁯 䂦 䂼 䃋 䄒 䄖 䅮 䋡 䋮 䌞 䍅 䍱 䎾 䏩 䑤 䑪 䑳 䘳 䚸 䜽 䝩 䟻 䠯 䠲 䠼 䣻 䤅 䤌 䧔 䩂 䩎 䩣 䩱 䪩 䪾 䭃 䭝 䮧 䯍 䯎 䯤 䰼 䱽 䲓 䱽 䵳 䶃 䶎 䶐 䶖 䶨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7:17 (UTC)[回覆]
有一說一,閣下在此處列舉可能字其實不太必要...對相關信息了解的不看這個,不了解的也不會看——跑題了。第一個字有機會是「主」,即「其家主一日如京,」;第二字有機會是「餘」,即「持指示數人,餘皆不識耳。」。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8:10 (UTC)[回覆]
感謝。我是美國華僑,所以我的中文水平不是特別高。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8:19 (UTC)[回覆]
不客氣。說真的你不說我是真沒看出來你是華僑,閣下的中文很好。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8:35 (UTC)[回覆]
此影印本的字形缺損不少,加上是文言無標點,可以説不是很容易。我粗略看了幾頁,也沒發現有特別生僻的用詞。如果一定要猜,猜常用字可能更加合理。異體字如果沒有編碼,可以到教育部異體字字典glyphwiki上找。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4:45 (UTC)[回覆]
問題是我找不到其他的文本,因此只能通過原文所引其他文獻的句子進行校正。不過這樣也挺好玩的。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5:53 (UTC)[回覆]

三十(這些字是什麼?我實在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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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67

左邊第三行

鬼聲呼(?喊)

至元丙子廬陵郡(?)羅某數人夜行至地名習家湖因(?)(?) 梅以核(?)(?)(?)(?)髏之口問曰醎不醎前行至長坑月光燦

然見後有黑團轉旋隨逐而來呼曰(?)(?)(?)諸人大懼疾行 十餘里至榮村渡水方不聞聲

江湖紀聞殘本: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5/55/ZHSY000642_新刊分類江湖紀聞_二冊_元郭霄鳳撰_元刻本.pdf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9:23 (UTC)[回覆]

已改。——PS:那幾個人太混蛋了,哈哈哈該他被鬼追啊。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9:38 (UTC)[回覆]

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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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占月影十五夜月中時立七尺表影得一丈九尺八尺並澇而多雨七尺善六尺普善五尺下田吉並有熟處四尺飢而蟲三尺旱二尺大旱一尺大病大飢又上下弦月色占之青黑明主旬有雨黃赤無其雨餘月倣此

出處: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remap=gb&file=30388&page=7&

左邊第五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22:02 (UTC)[回覆]

潤。參考繆啟愉《四時纂要校釋》。--Kcx36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4:46 (UTC)[回覆]
哇,你竟然有那個東西,那麼請您幫我把剩下原文裡的的字詞都給填寫上。謝謝。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2:21 (UTC)[回覆]
《四時纂要校釋》PDF文件。抱歉,我對這份文獻不太感興趣,還是請你自己動手吧。--Kcx36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2:37 (UTC)[回覆]

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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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天下清議,於是肆為誹謗,或曰寵田妃、用宦官以致亡;或曰貪財惜費以致亡;或曰好自用以致亡……舉亡國之咎歸之君,冀寬己誤國之罪,轉相告語。而淺見寡聞之士以為信然,遂筆之書而傳於世。用是切齒拊心,痛先皇誣衊,又懼《實錄》無存,後世將有與失德之主同類並譏者,於是錄其聞見,凡野史之偽者正之,遺者補之,名曰《崇禎遺錄》。深慚譾陋不文,不足表彰聖德。聊備實錄萬一,庶流言邪說有以折其誣,而後之司國史者有所考據焉。

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81321&page=7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1日 (六) 03:11 (UTC)[回覆]

已經解決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1日 (六) 03:35 (UTC)[回覆]

三十三(這些都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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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錄入《御製慈宮周甲日進饌樂章》。

原文:http://archive.aks.ac.kr/viewer/viewer.do?itemId=book#imgnode.do?itemId=book&gubun=booktree&upPath=04%5E0401%5EL040101%5EL040101F02%5EL040101F0208%5E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dataId=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IMG.001.jpg%5E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

所有的問號表示我不知道這是什麼字。括號里的問號表示我懷疑我不知道的字是括號裡面的漢字。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6日 (四) 21:37 (UTC)[回覆]

雖然有一些字詞我分辨不清楚,我倒是可以肯定一點:內容是講三皇五帝及夏朝的。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03:43 (UTC)[回覆]

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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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rchive.aks.ac.kr/viewer/viewer.do?itemId=book#imgnode.do?itemId=book&gubun=booktree&upPath=04%5E0401%5EL040101%5EL040101F02%5EL040101F0208%5E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dataId=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IMG.001.jpg%5E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

右邊第二行

堯舜之治天下也,沛然德教,溢乎四海。天之所覆,地之所載,日月所照,霜露所墜,凡有血氣之倫,莫不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3:45 (UTC)[回覆]

已留意到您在我討論頁的留言。以影印件的磨損程度,我不認為作出猜測是合適的,儘管我相當認同是「尊親」,事實上這是《中庸》的話。原件連一點連皮帶骨的東西都看不出的時候,而且這與您之前校對那種摘抄類書籍且標明來頭出處的情況不同,個人揣測不是好選擇。就讓它保持這樣吧——當然我也請有興趣的同好看一看,儘管我不認為這種磨損程度能看出什麼。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3:50 (UTC)[回覆]
@Blahhmosh:或者這件有沒有別的影印件?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4:07 (UTC)[回覆]
藏書閣外,奎章閣有儲存這個文件。但是我們暫時看不到。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4:08 (UTC)[回覆]
@銀色雪莉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4:09 (UTC)[回覆]
但是可以付錢然後他們就給你一個拷貝。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4:14 (UTC)[回覆]
那也沒辦法了,就讓它保持當前狀態吧。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5:35 (UTC)[回覆]

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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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不以車書之不通而為恥者,誠知內外夷夏之別而不必強於不當強之地故也。若夫後世人主不務堯舜之德教,而懷遠之則務求勝於」

原圖:http://archive.aks.ac.kr/viewer/viewer.do?itemId=book#imgnode.do?itemId=book&gubun=booktree&upPath=04%5E0401%5EL040101%5EL040101F02%5EL040101F0208%5E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dataId=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IMG.001.jpg%5E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

右邊第五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8日 (六) 21:59 (UTC)[回覆]

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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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而已今予?然者蓋以此也其若視明

原圖:https://jsg.aks.ac.kr/viewer/viewIMok?dataId=K4-1710%7C001#node?depth=2&upPath=001&dataId=001

第6頁右邊第1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4日 (五) 01:21 (UTC)[回覆]

已經解決。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5日 (六) 16:16 (UTC)[回覆]

三十七(這些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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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錄入《瓠山遺藁》的戊午至月初六日大小家自密登僑居於晦村中坪偶吟這兩首詩的時候,有幾個字我認不出,想請教下各位:

糟糠適口宜理 芻無心敢怨天

青春骨立看書瘦 日勝義肥

如果需要上下文的話,這些字都在 c:File:瓠山遺藁.pdf 的第 23 頁。您也可以直接點進 戊午至月初六日大小家自密登僑居於晦村中坪偶吟 條目中查看。

Thanks! DuckSoft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08:17 (UTC)[回覆]

第一組的話,第二個字按理說該是「豢」——如果是的話,「芻豢」是固有詞,對「糟糠」似乎也是對得上;但是另一方面,我不大了解它為什麼增加了「月」部——所以我不能確定。
第二組的話,後兩個字大概是「胷藏」?但第一個字我還沒有思路。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13:37 (UTC)[回覆]
第一組:「芻豢」加月字,硬猜的話,可能是因為「糟糠」糧食該對牲口之肉而非牲口本身,加個月字表示肉?
第二組:第一個字,我絞盡腦汁,遍查字表,猜測可能是「𭪙」(共字上部+⿱䒑未),同「業」,但我不知道通順與否。 DuckSoft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18:18 (UTC)[回覆]
據文意來看應該是「暮」的異體。這一句大意是:年少懸樑刺股用功至極形銷骨立,暮年飽學詩書心胸開闊大義凜然。 Jlhwung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18:52 (UTC)[回覆]
感謝您的指點,目前來看這個猜測最合理。 DuckSoft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02:01 (UTC)[回覆]
第一個字可能是以下幾個:
湄㵌𣷍𣸩𣽪𣾉𣾨𣿼𤀹𤃒𭱼𭳁𱩦𱩳
第二個字是
第五個是:荗 荿 葳 葴 蕆 蒧 蔵 蕆
第四個是:胸的異體字。
第三個看不懂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18:10 (UTC)[回覆]
第三個是不是「拲」或「恭」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18:11 (UTC)[回覆]
感謝您的啟發!我認為第一組第一字是「循」,這樣可組為「糟糠適口宜循理 芻豢無心敢怨天」,頗為通順。 DuckSoft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18:22 (UTC)[回覆]
「日?」的第二個字在36頁第6行也出現:「舉?多年歸鍊熟」,似乎作舉業合理,但是這樣23頁就不通了。
另外38頁第1行有暮字,26頁第1行有「赴於時?」似乎也應是暮字。
從格律上看,?一定是仄聲字,但業、暮都是入聲字,故不能區分。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12:14 (UTC)[回覆]

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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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e/%E7%93%A0%E5%B1%B1%E9%81%BA%E8%97%81.pdf

(75-76頁)

大㢤頥齋老,間氣是鍾靈。 心衡今古史,學優聖賢經。 有才未盡用,餘慶聚德星。 芝醴有根源,家聲典刑。 白眉頎而秀,內蘊義外形。 孝友承克家,詩禮學趨庭。 律己與接物,君子有寧。 陽秋皮裡在,亦不渾渭涇。 山竦窂根立,水深穩流渟。 學成為己儒,一世聳觀聽。 玉韞輝山氣,珠藏潤澤汀。 雖無干祿心,聲達明廷。 聖上親擇士,道科冠百嶺。 昔日劉蕡策,庶復今世聆。 歎息公未赴,於時朞喪丁。 始對經禮聞,利器新發硎。 湖南濟濟士,推公作主盟。 未蒙華袞褒,沉沉二竪嬰。 誰知賢叔度,四十遽凋零。 嗟嗟兩雛鳳,踽踽一鴒。 愧我久離索,未會執紼瑩。 有意言不盡,撗臆淚盈盈。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16:35 (UTC)[回覆]

@Blahhmosh:尚、攸、脊。「尚典刑」算常見用法;「攸寧」,出《詩》「君子攸寧」;「脊鴒」,也就是一般稱的「鶺鴒」,觀手稿筆數字形略有異,不過結合前後文估計大差不差:「鶺鴒」本友愛之鳥,今踽踽獨行,和前後的「嗟嗟兩雛鳳」卻「四十遽凋零」、「未會執紼瑩」是對得上號的。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16:55 (UTC)[回覆]
感謝。那麼這個呢?
維歲次戊寅二月己巳朔初一日,季弟傑煥敢昭告於伯兄主靈筵:

壽元短促,祚薄門。棟梁已折,大廈誰支?
家本貧寒,篤工忍飢。讀書千卷,不遇一時。
上有老親,哀痛罔涯。下有妻孥,血淚長垂。
嗚呼痛哉,精靈或知。長子先天,只餘二兒。
地下相逢,倘或提隨;人無兄弟,孰不侮之?
如弟冥頑,依託有誰?親則爲兄,訓則爲師。
一去泉坮,相靣無期;每日涉岡,雲誰之思?
言念百事,不勝酸悲。絕倫聰明,嗚呼誰貽?
出等才𫸧,嗚呼誰遺?聖學䡄範,永言在茲。
用心公平,一分無私。正直言論,人服清儀。
篤實行檢,世稱質資。志氣未伸,爲嘆時遲。
學業未試,爲嘆數奇。訓弟言箴,正如蓍龜。
自兄棄世,弟如生屍。乙丙連喪,天難諶斯!
如何夭折,一室甚丕。家事葛藤,哀哉噫嘻!
有弟有子,猶木之枝。雖有千輩,難主宗祠。
先山守護,將何以推?先祀奉饗,將何以持?
哭向上天,瞻彼南箕。割我半軆,悲哀成疧。
三次移居,未定完基。兄弟相會,每擬搬移。
遽然夭壽,萬事歸虧。執手臨終,未問難疑。
緬禮,嗚呼誰爲?
弟本殘劣,有志未已。兩姪成娶,泣向窮歧。
何以忘歸,淚積成池。至哀無文,至情無辭。
悌有不及,哀極何追?嗚呼痛哉!嗚呼痛哉!
欽哉尚饗。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e/%E7%93%A0%E5%B1%B1%E9%81%BA%E8%97%81.pdf
(113頁)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17:30 (UTC)[回覆]
這個暫時看不清(不要列出所有可能字2333),僅靠現有的「高」這個右側結構,在目前的疑似字裡我沒有準確思路,而且「高」也不見得有用,這像是被塗抹過或者說字上字的感覺,看不出來,沒必要隨便推測。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2月6日 (三) 04:41 (UTC)[回覆]

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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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7%93%A0%E5%B1%B1%E9%81%BA%E8%97%81.pdf 第76頁


至數從來有除乘 誰教齒角不相承
冬蓮春菊天無力 徠竹淇松地未能
貧賤無爭宜晦養 功名有定戎
讀書其奈明農廢 百事撗心益增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8日 (五) 17:13 (UTC)[回覆]

那個「戎」字也是錯的 Fremax留言2023年12月16日 (六) 07:00 (UTC)[回覆]

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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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e/%E7%93%A0%E5%B1%B1%E9%81%BA%E8%97%81.pdf (82頁)

喚起中霄二弟眠 承歡下共陶然
光陰如水人須惜 一夜中分喜𢣷年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9日 (六) 18:43 (UTC)[回覆]

膝。已改。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2月9日 (六) 22:41 (UTC)[回覆]

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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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6

李貴字玉汝號默齋樗軒石亨五世孫師栗谷牛溪両先 生壬亂扈。駕龍灣蒙。天褒光海亂德與諸公奉 仁穆大妃復。位承。命奉迎。仁祖正大統封延平 府院君謚忠定享。廟庭

我認為是「反」這個字。仁祖反正是一個真正發生的事件,但是我實在是搞不清楚為什麼寫這個字的傢伙會把「反」寫成這種面目全非的樣子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17日 (日) 00:02 (UTC)[回覆]

當然即使如此這本書的很多的字的形狀也本來就非常詭異,為啥這些字都寫成這樣?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17日 (日) 00:04 (UTC)[回覆]

四十二(這些字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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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平壤舊有箕子志二本 輯經傳子史中語及箕子者以爲書 且附以辭賦題詠 而其於箕子之道與法 蓋闕如也 歲丙申 命膺按察關西 首先彊理箕子之井田 且爲硏紀蹟一方士民咸來 導觀中有難之在曰迂哉言也 序以八陣爲井田之對位詞以洛書爲井田之淵源 於古有之乎 命膺曰 但述諸法象之間 必有黙契者矣 以洛書四正之九一三七 實井田之四正 以洛書四隅之二四六八 實井田之四隅而又以洛書之中五 實井田之中一亟 則不見其縫鏬 此淵源之有自而然乎 以八陣四正之天地衝衡 實井田之四正 以八陣四隅之鳥蛇風雲 實井田之四隅而又以八陣之地軸 實井田之中一亟 則不見其差盩非對位之相應而於乎 方箕子之敘洪範也 以木三雖居正東其爲■則參天 故能其洛書全體之德 於是以一曰 食位八政之始 食卽井田是也 八曰師位八政之終師 卽八陣是也 自成對待又■含全體 惟其本有之法象如此 故及今聖遠言堙 古制蕩殘之後 井田遺蹟尙在朝鮮極東之地 八陣遺蹟尙在巴蜀極西之地 譬如氣化推盪之際 日星昭森之眞元 固渾於自在 嗚呼 法象之義大矣哉 聞者或傳或不傳 於是 命膺歎曰處箕子之邦 慕箕子之風 而不知箕子之道與法 何哉 豈必箕子之志 但志其跡而已乎 遂分九目 初敘述 次篇章 次制度 次出處 次道學 次語說 次廟享 次事蹟次詠歌 釐爲箕子外紀上中下篇 以箕子自中國來蒞東國 則凡東國之紀箕子皆外也 而命膺又以今朝鮮之外史季紀四方之事 亦外也 故曰外紀 惟我聖上自在春宮丕闡洛書之學 而命膺以賓添幸得參聞其緖餘方 今六龍時乘萬物咸覩凡所施■無非欽福錫民之道 而是書適成 於是時天將以洛書之學■■復明於東土也歟 六有■偶■者矣 謹敢錄梓摹印還朝之日 獻諸螭陛以請其編輯之得失 且以補會極悌極之亟治雲 皇明崇禎紀之後三丙申南亟月朔朝 崇政大夫行平安道觀察使兼兵馬水軍節度使都巡察使管餉使平壤府 尹奎章閣提學徐命膺謹序

原圖:https://nl.go.kr/NL/contents/search.do?pageNum=1&pageSize=30&srchTarget=total&kwd=%EA%B8%B0%EC%9E%90%EC%99%B8%EA%B8%B0#

點擊《箕子外紀》的橘色的按鈕,下載閱讀文件的軟件,然後這是序文,都是草書等等。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18日 (一) 16:47 (UTC)[回覆]

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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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隋嘉則殿書三十七萬卷武德初有書八萬卷重複

王丗充平得隋舊書八萬卷太府𡖖宋遵監運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88958&page=227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3:23 (UTC)[回覆]

已解決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13:20 (UTC)[回覆]

Deploying the Phonos in-line audio player to your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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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Apologies if this message is not in your language, 請協助翻譯成您使用的語言 to your language.

This wiki will soon be able to use the inline audio player implemented by the Phonos extension. This is part of fulfilling a wishlist proposal of providing audio links that play on click.

With the inline audio player, you can add text-to-speech audio snippets to wiki pages by simply using a tag:

<phonos file="audio file" label="Listen"/>

The above tag will show the text next to a speaker icon, and clicking on it will play the audio instantly without taking you to another page. A common example where you can use this feature is in adding pronunciation to words as illustrated on the English Wiktionary below.

{{audio|en|En-uk-English.oga|Audio (UK)}}

Could become:

<phonos file="En-uk-English.oga" label="Audio (UK)"/>

The inline audio player will be available in your wiki in 2 weeks time; in the meantime, we would like you to read about the features and give us feedback or ask questions about it in this talk page.

Thank you!

UOzurumba (WMF), on behalf of the Foundation's Language team

2023年7月27日 (四) 02:26 (UTC)

錄入文字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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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搜索到的533個頁面都有數字化原文,不需要一個一個地錄入。有時候你們會遇到生僻字,這些生僻字用圖片顯示,請注意!觀看源代碼就會更容易看得到段落是否有此生僻字: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limit=500&offset=0&profile=all&search=insource%3A%2Fitkc%2F&title=Special:%E6%90%9C%E7%B4%A2&ns0=1&ns100=1&ns102=1&ns106=1&ns114=1 Blahhmosh留言2023年7月29日 (六) 04:15 (UTC)[回覆]

殷書是什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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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想請教一下有識者此書的源流。——其實本應直接去請教貢獻者的,但是貢獻者是一位IP用戶且IP非唯一,所以我也不知道該給誰留言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12:13 (UTC)[回覆]

好像是偽作,卷一基本是用資治通鑑拼湊出來的。富沙王本紀也有問題。--Kcx36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14:43 (UTC)[回覆]
感謝您的意見,我也有同感。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16:35 (UTC)[回覆]

《沃川遺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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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尋找朴聖漢著作的《沃川遺稿》時在國立中央圖書館發現了作者不明確的《沃川公遺稿》:

https://nl.go.kr/NL/contents/search.do?pageNum=1&pageSize=30&srchTarget=total&kwd=%E6%B2%83%E5%B7%9D%E5%85%AC%E9%81%BA%E7%A8%BF#

根據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

https://encykorea.aks.ac.kr/Article/E0038805

《沃川遺稿》有兩卷,正好對應了國立中央圖書館所找到的版本。第一卷有很多首詩,正好對應。第二卷最前面的部份有8-9首祭文,也對應了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的敘述。我找到的書到底是不是朴聖漢的《沃川遺稿》?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3日 (四) 14:06 (UTC)[回覆]

又是一個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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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說一本書最近出版,但是書裏頭的內容全部都是公有領域的話,如果我只是把書裏的公有領域部份錄入今維基文庫,他會不會產生任何版權問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4日 (五) 00:12 (UTC)[回覆]

不會,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就是,內容基本上屬於公有,錄入不會有問題。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4日 (五) 04:46 (UTC)[回覆]

國務院公報有沒有可能出現錯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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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錄入了一份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國家城市建設總局關於保護我國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其中「大同」一項,寫了個「雲『崗』石窟」,可是我網上查了半天,都沒查到有「雲崗石窟」這個稱呼,只有「雲岡石窟」。所以到底是真的有這個別稱,還是國務院公報搞錯了?(@Kcx36:打擾一下,也許您能解答這個疑問。)———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4日 (五) 04:58 (UTC)[回覆]

這個問題我也不清楚,所以我去現查了點資料。「雲岡石窟」這一名稱始於明代,多種碑刻、方志資料均作「雲岡」,不作「雲崗」,所以「雲岡」是正確寫法。「崗」本是「岡」的俗字,但現在音、義都不同,而「岡」常誤寫作「崗」。關於「雲崗石窟」的使用情況,我在讀秀中搜索(搜索範圍是大陸紙質書籍全文),「雲岡石窟」的結果有19,853條,「雲崗石窟」的結果有5,530條,同一本書中兩者都出現的有433條,可見「雲崗石窟」的誤寫比較常見。
我認為國務院公報不是沒有可能出現錯別字。個人的意見是這份文件中「雲崗石窟」可以不加說明,也可以用{{}}更正。 Kcx36留言2023年8月4日 (五) 08:37 (UTC)[回覆]
搜索「"雲崗石窟" site:www.gov.cn」也有多條結果,如[62][63][64][65][66]。--Kcx36留言2023年8月4日 (五) 08:44 (UTC)[回覆]
好的,感謝閣下解答,我大概了解了。那這份文件我就先不改了。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4日 (五) 09:21 (UTC)[回覆]

怎麼添加一本文庫里目前沒有的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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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近代的小說,出版於1909年。上傳在維基文庫符合版權嗎?我為上傳這部作品註冊了維基帳號,第一次嘗試編輯維基。如果可以錄入,怎麼新建一個頁面?我找不到創建入口,是點「上傳文件」嗎?可是我看這個鏈接是上傳媒體文件。我用docx類型不接受。--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2:22 (UTC)[回覆]

您可以把作者名字先發一下,我幫你看看是不是符合版權。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11日 (五) 02:50 (UTC)[回覆]
問漁女史(邵振華)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3:51 (UTC)[回覆]
1顯示作者卒年不明,按模板:PD-1923所說,您只能將其上傳至多語言維基文庫。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11日 (五) 04:34 (UTC)[回覆]
好的。請問多語言維基文庫要怎麼上傳?多語言維基文庫的頁面是各種語言,點中文又到中文維基文庫了。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4:42 (UTC)[回覆]
多語言維基文庫我不太熟悉,您可以等待熟悉的人來為您解答。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11日 (五) 04:52 (UTC)[回覆]
@0epvurf:您好,我查詢到晚清問漁女史 邵振華著有《俠義佳人》。請問您是需要錄入此文嗎?我認為作者雖然生卒年不詳,但由於作品是清末出版,年代過早(如果作者20歲出版此書,活了70歲,去世也超過50年了。1882+50+50),可以推定為{{PD-old}},因此可以在本站錄入。有兩種錄入方式:
  1. (簡單)建立俠義佳人,仿照水滸傳輸入回數鏈接到子頁面,保存後在這些子頁面錄入內容。
  2. (推薦)建立俠義佳人,仿照文化的生物學觀,使用校對頁面錄入。需要按頁錄入文字(如Page:NLC404-01J002290-72677 東方雜誌 1931年28卷1期.pdf/127),之後在「回」的頁面中將這一回的頁面統一嵌入包含。這樣做的優點是方便讀者根據原文掃描進行查證,缺點是比較耗時費力。現在已經存在此書掃描件了:,需要先建立index:NLC511-027032013014281-17047 俠義佳人.pdf

如果您有志完成錄入此書,請告訴我您希望錄入的方式,我可以幫助建立這些索引頁面。--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8:15 (UTC)[回覆]

 反對,閣下的推定未免太草率了些。例如毛澤東(1893年-1976年)就出生於清末年間,可是毛澤東的作品現在仍然屬於享有50年版權的期限內。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11日 (五) 08:25 (UTC)[回覆]
屬於作者去世日期不明,可參照身份不明,按{{PD-anon-expired}}本站可以發表。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0:55 (UTC)[回覆]
大哥你這說話也太不負責任了,本案中作者有名有姓,跟身份不明完全不是一回事。到時候人家按你說的上傳以後,文章是要被刪除的。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11日 (五) 11:26 (UTC)[回覆]
雖然有名有姓,但是死亡日期不清楚。也可以算身份不明吧。--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1:30 (UTC)[回覆]
關於卒年不明的作者,模板:PD-1923其實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11日 (五) 11:36 (UTC)[回覆]
好吧,既然您堅持。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1:50 (UTC)[回覆]
當然,按照模板:PD-1923所說,傳多語言維基文庫是沒問題的,閣下既然想幫這位新用戶上傳,您完全可以協助上傳至多語言維基文庫。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11日 (五) 12:00 (UTC)[回覆]
你引用的1882的帖子就是我發的,但我也不知道能不能這樣傳😂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9:34 (UTC)[回覆]
您好,我已經在多語言維基文庫創建了oldwikisource:俠義佳人,您可以將文本輸入了。如果您希望以第二種方式錄入,請告訴我。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1:59 (UTC)[回覆]
你好,這個頁面的標題是繁體字,能否修改成簡體字?雖然內容是簡體,但那個網址和標題仍舊是繁體字,我覺得衝突。不能修改的話可不可以創建一個簡體字的網頁標題?簡體字內容在那個頁面添加?想保持一致性。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4:05 (UTC)[回覆]
我創建了簡體字標題的頁面,繁簡這兩個頁面能互相關聯嗎?放鏈接?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4:19 (UTC)[回覆]
您先創建內容就行了 不用管關聯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5:12 (UTC)[回覆]
好的,謝謝你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6:46 (UTC)[回覆]

我看到@維基小霸王:提到的掃描原件初集中集頁面下面有許可協議,說是屬於公有領域。不知道文本是否也能按這個協議「法人的作品首次發表50年後或自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進入公有領域」。我不清楚算不算法人。
另外,我依據的是百花洲文藝出版社1993年出版《中國近代小說大系》中收錄的標點符號、分段、校點,此書編者也可能做了一些其他工作,不是最初商務印書館出版的版本。這是否涉及到1993年出版書的版權?
我掃描的簡體字文本,原文是繁體,但我不擅長繁簡對應關係,以及對照原書轉換這個也太過精密。「1956年之前的中國歷史文獻,以及台灣、香港和澳門文獻應以傳統漢字(繁/正體字)錄入並保存。」能用簡體字寫入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0epvurf對話貢獻)於2023年8月11日 (五) 12:37 (UTC)加入。[回覆]

回答您第一個問題: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所以有名有姓的作者不屬於組織;第二個問題:按照模板:原文沒有標點所說,標點不存在著作權問題;第三個問題:您可以先按簡體字錄入,錄入之後掛上{{繁體化}}模板。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12日 (六) 03:10 (UTC)[回覆]
謝謝回復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4:32 (UTC)[回覆]

只上傳文章標題是否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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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注意到@Blahhmosh:閣下有大量內容只上傳了一個標題(header模板),和一個未完成模板。這些內容大量上傳於2022年,到今天都沒有傳正文內容的一個字。我看不懂這樣做的意義何在。假如我是作為一個讀者來到維基文庫,當我希望閱讀某文章,點進去卻發現該文章只有一個標題,我只會覺得這樣的頁面是欺騙感情。———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11日 (五) 05:55 (UTC)[回覆]

文庫是協作項目,不是道德高地。Blahhmosh創建新頁面的問題我去年也參與過討論,他至今仍然在文庫活躍,繼續大量搬運(單論已經錄入的內文也已經是大量),就算還沒錄入的也很多都在討論頁加入原始鏈接以供後來者協作的情況下,我覺得目前的狀況可以接受,而所謂「欺騙感情」的說法未免誇大。在下冒昧謹以自身為例:我錄入膏蘭室札記前後時間長達六年,如果照閣下的說法,那我應該從社群或用戶那裡得到不止一句「欺騙感情」——然而相反的是,當時蒙Jlhwung閣下肯定我拖沓而不成熟的工作,我得到的是一句「感謝」——我以此舉例,並非要表達我認為自己的工作有任何有什麼優勝之處,但回到本件上來,Blahhmosh並沒有任何違規,也沒有任何比我做得更差的地方。如果他違規了,或者是他不活躍了,我完全支持提刪;不違規,繼續幹活(錄入),提供來源,只是幹活按次序,也得拉到寫字間批判?請問批判的點在哪裡?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7:32 (UTC)[回覆]
  • 好事躁進,讀書不多,何必隨他指揮棒起舞 --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8:36 (UTC)[回覆]
    閣下批評得是,在下受教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11日 (五) 09:05 (UTC)[回覆]
    其實我這麼做,是因為韓國有很多漢文書籍不受關注。日本的漢文書籍已經夠不受關注了,更何況韓國的呢。所以我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我希望更多對文字路入的人如果感興趣的話,可以知道有些書籍有和缺陷,書籍原文在哪裡,更容易讓別人錄入書籍了。如果您感興趣的話,可以通過{{wwc}}模板查看有哪些需要錄入的書籍,咱們一起紀錄歷史。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8:21 (UTC)[回覆]
    我非常認可也非常尊重您長期以來對於維基文庫大量的貢獻。可是您是否忘記維基文庫是一個由志願者在線收集自由內容文本的站點。(複製自文庫首頁)每個人來到維基文庫都會有自己想錄入的內容(比如上一條討論中的用戶)想錄入的東西自己當然能夠找到來源。而您這樣掛上來源,希望別人錄入自己感興趣的內容,多少有些一廂情願。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12日 (六) 03:31 (UTC)[回覆]
共有3,938個頁面含有{{未完成}},其中3,535個由Blahhmosh君創建。--Kcx36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8:58 (UTC)[回覆]
這種作品頁面都應該提刪。建議當事人用計畫頁面或自己的使用者頁面整理作品列表。—— Eric Liu留言 2023年8月16日 (三) 17:37 (UTC)[回覆]

Poll regarding August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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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August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y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https://wudele.toolforge.org/U9b5TC4QJMPuu1tY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and PMenon-WMF

Sent via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10:53 (UTC)[回覆]

三弌𥛠誥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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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弌𥛠誥》只有九頁,不多。而且是刻本所以字容易識別。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18:36 (UTC)[回覆]

錄入中遇到一個小問題需要請教各位同好:如何錄入跟普通字一樣大小的圓圈、三角、正方符號?如蒙告知則非常感謝。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2:56 (UTC)[回覆]
圈圈可以看看這個: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Unicode_circle_shaped_symbols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3:10 (UTC)[回覆]
三角這個可不可以?:△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3:11 (UTC)[回覆]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3:14 (UTC)[回覆]
@銀色雪莉看看這些咋樣?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3:15 (UTC)[回覆]
感謝,圓圈跟方形◯⬜大體上這兩個應該可以了,不過三角形在Unicode里也沒有大的,我從commons插了個圖片,先頂着。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3:49 (UTC)[回覆]
@Blahhmosh:內文(最後的表格)有少數幾個諺文,我不通諺文,請閣下協助錄入。還有內文有一個圖表,閣下得把pdf傳到commons上,然後好插入那一頁圖表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6:19 (UTC)[回覆]
ⵠ 🜂 ᐃ 𐊣 𝛥 ∆ Ⲇ 𐊅 𝚫 ᐬ ᐎ ᐏ △ 𝞓 ⍙ 𝝙 𖼚 𝜟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11:05 (UTC)[回覆]
@銀色雪莉我用的是MacOS,至於這些unicode字是怎麼展現的在其他的OS裡我就不知道了。反正我把我能找到的所有的三角形都給你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11:07 (UTC)[回覆]
哈哈哈哈哈,辛苦您了,可能怪我沒講清楚,這些Unicode里的三角形我都看過了,但形狀都不太讓人滿意,主要是大小上與原貌有些差距(至少從我Windows角度來看),用圖片做的反而感覺還不錯,不過這是小事,您就先別在意這個了,有方便的話,您把諺文和那個圖表弄一下。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11:11 (UTC)[回覆]

搜索引擎搜不到作品名所在的維基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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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語言維基文庫俠義佳人,用Google搜搜不到。用DuckDuckGo和Bing搜「俠義佳人」也無法找到該維基頁面。除非用DuckDuckgo和Bing搜「俠義佳人 wikisource」 才能找到,但普通人帶上wikisource的可能性很低,Google連這樣也找不到。
難道因為頁面創建太新?可是為何Duck和Bing那種方式卻可以找到這個網址?但為什麼僅作品名卻怎麼也找不到它?我本以為搜索引擎理所應當能收錄,可這樣真成了只有創建者知道的孤兒作品了。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4日 (一) 10:21 (UTC)[回覆]

確實搜不到,我自己傳的一些文獻,在谷歌試了試也搜不到。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14日 (一) 13:31 (UTC)[回覆]
ㅠㅠ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01:10 (UTC)[回覆]
其實我倒覺得不必沮喪。現在已經不像十幾二十年前一樣搜索只能靠搜索引擎了,我自己有時候查資料,也會優先選擇維基百科,微博,相關機構的官網這些非搜索引擎的平台。只要上傳了肯定會有人看到的。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16日 (三) 03:51 (UTC)[回覆]
@0epvurf:您可以考慮在維基百科創建一個對此書的簡介,之後鏈接到oldwikisource。這樣google就會收錄了。維基文庫是互聯網上最穩定的估計保存地點。維基文庫的很多古籍複製自Wikisource:古籍資源,您可以點開看看,這些2008年的網站現在多數都下線了,因為內容複製到了維基文庫得以保存。通過internet archive可以看看這些網站以前是什麼樣的。現在,搜索很多這些古籍的標題,維基文庫的結果就在前面。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06:41 (UTC)[回覆]
謝謝您提出的方法。請問「鏈接到oldwikisource」中oldwikisource是什麼意思?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8日 (五) 01:21 (UTC)[回覆]
就是wikisource.org。因為要用oldwikisource:鏈接到那裡所以這麼叫。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8日 (五) 01:37 (UTC)[回覆]
謝謝,我明白了。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8日 (五) 03:20 (UTC)[回覆]

籌備委員會的提名及投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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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can find this message translated into additional languages on Meta-wiki.

尊敬的ESEAP區域中的社群和個人貢獻者:

ESEAP臨時中樞委員會的任務將於2023年的Wikimania結束;將工作交接給新的ESEAP籌備委員會

該籌備委員會將繼續完成ESEAP的角色和職責文件。

籌備委員會也應完成ESEAP的試點補助款提案;委員會的任期於2024年ESEAP會議結束。

籌備委員會將由9個席位組成;

  • 9個席位中的4個將分配給自治體並由各自治體投票。每個自治體最多擁有4票。
  • 3個席位將分配給在ESEAP中的社群,進行驗證並由各社群投票。每個社群最多有3票。
  • 2個席位將分配給個人貢獻者,並通過大眾投票進行投票-僅由個人貢獻者投票。每個用戶最多擁有2票。

如果您的社群希望提名一名候選人,請在8月19日之前提名您的社群並註明社群代表候選人的姓名。投票將於8月21日至9月2日之間進行。

如果您(個人貢獻者)想要提名一名候選人/自己,請在8月19日之前完成提名投票將於8月21日至9月2日期間進行。

由於時間有限,我們需要您的協助與參與。

席位的選舉將在此元維基頁面上進行。

讓我們一同前行。

此致,

ESEAP臨時中樞委員會


VChang (WMF) 2023年8月18日 (五) 03:56 (UTC)[回覆]

請求會閩南方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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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發現了一個叫「歌仔冊」的一個東西,但是文字我看不懂。您能不能幫我斷句一下?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3日 (日) 01:45 (UTC)[回覆]

仔細看《農場相褒歌》則可以得知此歌乃是日治台灣時期的歌謠。但是好像福建話和台語沒有那麼大的區別吧?況且這是1934年出版的東西,因該不是受版權的作品吧?了解台灣版權規則的可以告訴我,《農場相褒歌》是否受版權問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3日 (日) 02:08 (UTC)[回覆]
不過回想起來,如果維基文庫經常出現政治爭吵的話,那麼這就說明這裡肯定有台灣人了。那麼就請求你們了!謝謝!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3日 (日) 02:11 (UTC)[回覆]
最新失德了歌的來源頁之標題下有註明(七字句),所以只需七字一斷即可。 DuckSoft留言2023年9月3日 (日) 04:03 (UTC)[回覆]

本wiki即將切換至只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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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zek_(WMF) (talk) 2023年9月15日 (五) 09:24 (UTC)[回覆]

Pagelist常用詞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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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封面、封底、目錄。請問,其他頁叫什麼?有沒有一個表/規範?另外空白頁怎麼設定?例如Page:NCL-000108100 曬鹽概說.pdf/4。--RZuo留言2023年9月16日 (六) 06:28 (UTC)[回覆]

剛想起來,空白頁,頁面狀態點白色。 RZuo留言2023年9月16日 (六) 06:30 (UTC)[回覆]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關「答記者問」類文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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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關「答記者問」類文獻,存在着一個特殊的問題。這些政府機關會聲稱有記者採訪,但事實上外人卻無法得知這位(些)記者姓甚名誰,來自哪個媒體,令人不得不懷疑只是這些政府機關自己問自己。文庫該如何界定這類文獻的版權呢?———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13日 (六) 13:50 (UTC)[回覆]

舉例:武漢市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數確診病例死亡數訂正情況答記者問農業農村部負責人就《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答記者問
如果從現實經驗的角度講,其實就基本不用懷疑,基本上若沒有現場影像或者文字標註的(像台辦答問那種是屬於有的),很多就是以答問形式擬的新聞稿,這是內地的黨政機關宣傳部門不時使用的一種方式。——但閣下,你又提出了一個在理論角度讓人難以招架的問題了233。--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3日 (六) 14:27 (UTC)[回覆]
「xx部發言人答記者問」,這種毫無疑問是有真記者在向這些部門提問的,這類文獻不在本討論之內。主要在於那些對於記者的信息沒有任何標註的「答記者問」類文獻。對於它們,維基文庫是否應該收錄?假使收錄,該使用哪個版權模板?{{PD-PRC-exempt}}還是{{PD-anon}}?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13日 (六) 14:56 (UTC)[回覆]
有這類中國版權問題很好,不過我也懶得發表意見,就看各位高見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5月13日 (六) 16:11 (UTC)[回覆]
(!)意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關「答記者問」類文獻的問題 ,應該延伸一下,擴展到所有國家和地區,特別是台灣著作權法對此的規定是什麼?美國著作權法對此的規定是什麼?

簡而言之,如果禁止,不能只禁止來自中國大陸的此類文獻,也包括香港、台灣、澳門、美國、歐洲。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4:51 (UTC)[回覆]

天哪,如果真有這麼簡單的話,Commons也不必寫什麼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了。 2023年5月18日 (四) 15:02 (UTC)[回覆]

鑑於這類文獻存在理論上的版權人,個人建議是按照版權作品處理,刪除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5月24日 (三) 13:20 (UTC)[回覆]

前述本人言論中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撤回先前發言。認為當這類文獻無法確認有具體的媒體/記者提問時,應認為該文版權由發布的政府機關所有。———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25日 (五) 06:29 (UTC)[回覆]

漢字文化圈近似名稱法律法規互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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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source:專題/法律#消歧義模板表示:「有消歧義頁面,就請用Template:Further鏈接」,但最近整理中華民國刑法遇到@廣九直通車:二度堅持頁首四模板。我偏好{{further|Special:链入页面/刑法}}是基於頁首精簡、方便檢查以及減少鏈接到消歧義頁的頁面,也能進入「刑法」的法律消歧義頁。但避免編輯戰,請求各位用戶偏好頁首精簡,還是有法律消歧義頁仍在頁首用多重模板,漢字文化圈互連?先討論。必要時,本案另行投票。--Jusjih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05:16 (UTC)[回覆]

@Jusjih::對不起,我沒留意Wikisource:專題/法律有這樣的規定,再加上我當時找不到刑法消除歧義頁才將further模板代以消歧義模板,差點開啟編輯戰實在不好意思。不過為什麼應用Special:鏈入頁面進行消歧義?可不可以直接用{{further|刑法}}這樣的方法?
另外個人認為這種方式可能只能限於主要的法典(如民法、刑法等),畢竟兩岸四地(除因為版權而不存在的香港外)都是以法典為主大陸法系。因為某地的法律法規未必完整對應另外一地的法規,就比如在中國大陸規管公務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在台灣就對應7件法律。又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就所有港口作概括性的立法,而台灣方面的商港法則只是規管商港。如果單純地建立公務員法或者港口法,會否有所不妥?廣九直通車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05:34 (UTC)[回覆]
沒有編輯戰。用{{further|刑法}}的缺點是增加鏈接到消歧義頁的頁面,所以我反對之。因此,用{{further|Special:链入页面/刑法}}能先檢查鏈接到消歧義頁的頁面,再間接進入消歧義頁。若誰有更聰明更有效率的高見,請提出。--Jusjih留言2023年6月9日 (五) 04:19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第60、61條通過委任性規範排除了該法對漁業港口、軍事港口的適用(漁港軍港均由另行制定的法規進行規範),因此港口法實際規制的範圍基本上僅限商港。 Patlabor Ingram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6:31 (UTC)[回覆]
好像討論也冷卻下來。個人支持對於完全同名法規採用Jusjih的方法(哪怕不同法規可能有不同的區別,例如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才有人格權編,例如台灣的特別刑法到處都有),畢竟基本上的內容它們都能夠一一對應。
而對於其他標題不同或覆蓋範圍不同的法律法規,個人認為多重模板可能更好,畢竟這樣可以避免消歧義頁面命名可能會產生的地域中心:例如已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台灣的稅捐稽徵法覆蓋稅務管理和執行的條文,那麼中央消歧義頁面該以哪方命名?廣九直通車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03:34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台灣的稅捐稽徵法就不必建立中央消歧義頁面,沒有撞名,所以多重模板更好。--Jusjih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16:44 (UTC)[回覆]
User_talk:John19dr另有看法,但私以爲不可取。--Jusjih留言2023年8月6日 (日) 04:03 (UTC)[回覆]

卷在wikidata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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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在wikidata的標籤應該如何設定?會在維基百科的延伸閱讀顯示。現在標籤雜亂無章,我希望將其統一,方案如下:

  1. 卷四十八
  2. 陳涉世家
  3. 卷四十八·陳涉世家
  4. 卷四十八·陳涉世家第十八
  5. 史記·卷四十八
  6. 史記·陳涉世家
  7. 史記·卷四十八·陳涉世家
  8. 史記·卷四十八·陳涉世家第十八

希望可以深入討論,訂立正式標準。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7月25日 (二) 05:25 (UTC)[回覆]

不同書籍的章節名稱格式不同吧?史記的話,通常寫成「史記·卷四八(或『四十八』)·陳涉世家」。其他書籍也可以參考看看教育部辭典的寫法。—— Eric Liu留言 2023年7月26日 (三) 14:09 (UTC)[回覆]
話說您十年前在維基百科問過類似的問題( —— Eric Liu留言 2023年8月16日 (三) 04:37 (UTC)[回覆]
謝謝提醒,我都忘了。當時我還說:

英文維基文庫的「可供查證」是以掃描版圖書為依據。現在中文版還不成熟,掃描版很少。我想,以後可以上傳高等學校中英文圖書數字化國際合作計劃的原文。--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30日 (日) 07:45 (UTC)

這個後來上傳了,而且也受到了一些使用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10:29 (UTC)[回覆]
5、6、7是常用的寫法。--Kcx36留言2023年7月26日 (三) 15:11 (UTC)[回覆]

《公報抄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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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報抄略》在這個論文裡的簡述:

https://www.kci.go.kr/kciportal/ci/sereArticleSearch/ciSereArtiView.kci?sereArticleSearchBean.artiId=ART001691608

公報抄略是金景遂1879年著作的書。書裡講的是朝鮮的開航事件,講述朝鮮的困境,日本西化的成功,建議清朝與西方確保良好的關係,以及建議朝鮮西化。問題是我在

https://nl.go.kr/NL/contents/search.do?srchTarget=total&pageNum=1&pageSize=10&insiteschStr=&schQuery=&mainSrchField=1&kwd=%E5%85%AC%E5%A0%B1%E6%8A%84%E7%95%A5

找到的圖書卻說這本書是袁祖志著作的,雖然粗看之下內容符合上面的簡述。到底是怎麼回事?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24日 (四) 15:52 (UTC)[回覆]

有關於作者要求保密的文獻是否應錄入至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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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中政委轉辦〔2022〕第119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二版)和全國各省(區、市)首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確認程序的通知

維基文庫:收錄方針#原創作品里有一條:維基文庫用戶未證實已出版的作品並不應放在維基文庫。對於這條似乎各位用戶都會有不同的理解。關於維基文庫是否應收錄原作者要求保密,或要求不准網絡傳播的文獻,我想這是有待社群討論的。特建本話題,以明晰社群對於此類文獻的態度。當然,我個人認為是不應收錄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29日 (六) 04:57 (UTC)[回覆]

從兩個角度來討論:
  • 由於這些文件都是中國大陸境內的,所以理所當然會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制,該法第三條第二款稱:「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結合法律的空間效力,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當然地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如違反甚至可能構成犯罪。然而該法對於外國人而言則無效力。維基媒體基金會下的各項目雖然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監管,但這類文件的錄入可能對中國大陸的用戶產生法律風險。雖然這個角度的理由沒有方針支持,但亦可作為酌情裁量的理由。
  • 從普適的角度來討論,作品的作者享有發表權,決定自己的作品是否發表。「發表」指的是使公眾知悉,最高法司法解釋第9條進一步指出是指著作權人自行或經許可向不特定人公開。在著作人格權中規定發表權的國家多數能得出相同或類似的解釋。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的作品「不適用著作權法」,但許多觀點(更進一步還可以涉及到著作人身權的性質以及一貫的學術爭議)乃至官方釋義認為著作人身權的保護仍適用於第5條第1項的作品。如按此觀點,則錄入保密作品的行為侵犯了發表權。注意到文庫方針嚴格執行永久精神權(Wikisource:版權信息/全文)。
綜上, 反對此類作品的錄入。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29日 (六) 07:23 (UTC)[回覆]
維基文庫不是維基解密,是一個錄入著作權不再受法律保護的文獻的地方。強烈建議禁止此類文獻。保密期滿已經公開的除外。--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7月29日 (六) 23:43 (UTC)[回覆]

若無反對意見,2023年7月31日 (一) 03:55 (UTC)起計時7×24小時,本條將作為共識加入維基文庫:收錄方針#禁止內容慣例,內容如下:

=== 作者不愿发表的作品 ===

維基文庫尊重作者的發表權。當作者明確表示不願將某作品收錄至維基文庫(保密作品,內部傳播作品,要求不得通過網絡傳播的作品等均可視為此類),文庫不會收錄。作者重新開放發表的作品除外。

若對於遣詞造句有不同意見,歡迎在下方進行討論。———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31日 (一) 03:55 (UTC)[回覆]

「作者重新開放發表的作品除外」一句可能有點贅餘。作者開放發表即不符合「作者明確表示不願將某作品收錄……」,不需要專門強調。
「當作者明確表示不願將某作品收錄至維基文庫」的措辭可能需要斟酌。保密作品等的作者不會只是不願收錄到文庫,改為「當作品未向不特定公眾發表時」可能更佳。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4:10 (UTC)[回覆]
關於「不願將某作品收錄至維基文庫」這句我解釋一下,我是站在維基文庫的角度上來草稿這句話的,本身這裡是維基文庫,我想着強調維基文庫的狀況就行了。「當作品未向不特定公眾發表時」我感覺有些繞口,不太便於理解。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31日 (一) 04:45 (UTC)[回覆]
維基共享資源將精神權歸屬於非著作權限制中,而且收錄了c:Category:2013 Mass Surveillance Disclosures這樣的不公開的美國聯邦政府作品。因此我支持禁止收錄未發表的個人作品(未出版的原創作品不符合收錄方針的規定),但是對於符合PD-cn的政府作品我認為可以收錄(公文送達應視為經許可向不特定人公開的情況,因此是已出版的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和商標法、專利法、乃至法律出版社對法律的專有出版權一樣屬於非著作權限制)。 Midleading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4:21 (UTC)[回覆]
(!)意見
(1)一如Teetrion閣下自言,考慮《保守國家秘密法》這一角度無方針可依,且極易造成不必要的滑坡。效力範圍上,它也不可能類比《伯爾尼公約》聯繫下的各國著作權法。「酌情考慮」論,無法作為有效的支持力。
(2)文庫「嚴格執行」永久精神權的說明是基於在其他國家地區...作者的精神權可能繼續有效,甚至永久有效,即顯然是基於文獻起源國本地著作權法律進行操作。就在下陋見,《著作權法》有關發表權的保護期只到五十年,又鑑於在下並不認為本地行為需要「考慮《保守國家秘密法》」這一角度有任何方針可依,則紅渡廚閣下現行提案中通篇明示或暗含以保密標識或保密期為界限的說辭不能讓人接受。維基文庫不是維基解密——但維基文庫同時不是國家保密局。一如維基小霸王閣下所言,文庫是一個錄入著作權不再受法律保護的文獻的地方,那麼為什麼現行提案中卻加入了非著作權相關的限制內容?
(3)鑑於保密狀態的取消或更改與否無可查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所稱「公之於眾」,是指著作權人自行或者經著作權人許可將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開中,「經著作權人許可...公開」一項,應作如何認定,如果有新聞媒體(這裡就單指中國大陸境內新聞媒體好了)、黨政軍群機構官方網站公開時,又作何論?PS:為了避免被攻擊我滑坡推論,特推出一例以資討論: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二版)的通知
綜上,此提案相信尚有巨大疑慮,尚未到可以通過的時刻。--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5:11 (UTC)[回覆]
這些受到法律保護的秘密文獻無法查證,所以不符合維基文庫的可查證的要求,因此不該收錄。
另外,如果允許收錄這些文獻,可能會讓中文維基文庫變成中文版維基解密,變成一個間諜網站,嚇跑希望與間諜保持距離的人。
另一方面,我覺得只要禁止國家當前保密的內容就行了,沒必要擴展到所有作者不願發表的作品。可能有一些作品是很久之前的人寫的,是不願公開的日記,但是被人公開,如果版權保護期已經超過,維基文庫可以收錄。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5日 (六) 08:29 (UTC)[回覆]

由於存在爭議,在取得明確共識前,暫時擱置本案。———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16日 (三) 03:43 (UTC)[回覆]

審查《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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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很高興與大家分享有關《通用行為準則》工作的下一步。《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U4C) 章程草案現已準備好供您審核。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要求以《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U4C) 建構委員會形式起草一份章程,概述被稱為《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U4C)的全球委員會的程序和細節。在過去的幾個月裡,《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U4C) 建構委員會作為一個小組共同討論和起草了《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U4C) 的章程。《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U4C) 建構委員會歡迎大家從現在到 2023 年 9 月 22 日期間就章程草案提供反饋。在此日期之後,《通用行為準則》協調委員會 (U4C) 建構委員會將根據需要修改章程,社群投票將於其後開始。

請在對話時間內加入對話,或立即在在元維基上加入對話。

致以最誠摯的問候,

RamzyM (WMF), on behalf of the U4C Building Committee, 2023年8月28日 (一) 15:35 (UTC)[回覆]

全羅道進上藥材價全州府大同米中磨鍊謄錄抄出成冊》只有7頁,不多。而且每一頁都沒有特別多的字,每一行寫道頁的長度的一半就不寫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28日 (一) 21:46 (UTC)[回覆]

《全羅道進上藥材價全州府大同米中磨鍊謄錄抄出成冊》錄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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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羅道康津海南長興興陽靈巖珍島等邑民人慰諭蠲恤綸音》 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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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庫中魯迅先生的《說鈤》與《說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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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寅恪的作品在大陸著作權保護期已過,屬公共領域資源。2020年已公開出版簡體橫排版全集。文庫錄入沒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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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寅恪生前願望是自己所有作品必須繁體豎排。但著作期限已過,2020年即已出版簡體橫排版。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9月7日 (四) 22:08 (UTC)[回覆]

大陸著作期限已過的作品本站可以消極容忍,其中1927年及更早發表的作品在美國的保護期限也已經過。按照文庫慣例,建議以原本的繁體錄入;至於豎排我個人沒有傾向,但文庫也提供了豎排錄入的條件。 Teetrition留言2023年9月8日 (五) 07:45 (UTC)[回覆]

需要讀草書的能力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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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新的開源大語言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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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看到了 Llama2中文優化版本 https://chinese.llama.family/ 這個東西似乎是公開的。 我嘗試了之前的翻譯,chatgpt翻譯錯的最後一句這個能翻翻譯對:

這篇文章描述了一種叫做"杜當歸"的植物,它生長在密縣山區的草叢中。這種植物的莖長約一尺左右,形狀圓潤,表面有一些細小的鋸齒狀突起;葉子像山芹菜一樣長條形,但比山芹菜要硬一些,邊緣有一道細長的鋸齒線。它的花朵是黃色的,每三個葉片就會結出一處果實。根部看起來有點像前胡和野蘿蔔的根,味道有些苦澀,但是可以食用來解飢。如果遇到當歸不足的情況,可以用這種植物代替使用。


但是這個模型不懂加標點。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9月12日 (二) 06:22 (UTC)[回覆]

維基文庫不收錄用戶創作的古文註解、翻譯或其他學習資料,這些應該收錄到維基百科維基教科書維基學院等其他項目。 Midleading留言2023年9月12日 (二) 07:13 (UTC)[回覆]

杜當歸生長在密縣山區的野外。它的高度大約有一英尺左右,莖圓且帶有細小的稜角,葉子像山芹菜葉一樣堅硬,邊緣還有細微的小鋸齒刺,又像是蒼朮葉子比它更大一些。每次三個葉片就會聚集在一起,開出黃色的花朵。它的根部類似於前胡根,也類似於野生胡蘿蔔根。它的葉子味道是甜的。為了解決飢餓問題,人們會採摘這種植物的葉子煮熟後浸泡,然後用水沖洗乾淨,加入鹽和油來烹飪食用。如今,如果遇到當歸短缺的情況,人們通常會使用其他藥物代替它治療疾病。

這是我問的結果,結尾翻譯依然出錯。
現在這些國內定製版所用訓練數量級太小,跟英文數據集完全不是一個量級,模型不可能好用。
算法直接抄,改點參數就往計算平台上扔,真是浪費資源。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9月13日 (三) 19:33 (UTC)[回覆]

校勘《德應捧貰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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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初步把《德應捧貰節目》錄入進去了,但是需要你們的校勘。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13日 (三) 19:40 (UTC)[回覆]

也請校勘:
  • 《平安道觀察使箕營勑庫節目》
  • 《捄弊節目》
  • 《宗親府節目》
  • 《水鐵契節目》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13日 (三) 19:53 (UTC)[回覆]

《宗親府筵稟節目》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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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是否應作為版權判斷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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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見2023年9月版權討論。@虹易閣下試圖論證地方黨組織「中共貴陽市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因w: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政策,可以將其職權等同於「貴陽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由此證明「中共貴陽市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文件具有行政性。請問社群是否認可這一觀點?發至寫字間以擴大討論。———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9月18日 (一) 03:14 (UTC)[回覆]

目前發現「貴陽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是事業單位(事業編制),可能有法律法規授權其承擔一定行政職責(這一點與單位的屬性無關)。但這應該不能說明其所有行為都是行政行為。 曾晉哲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20:11 (UTC)[回覆]
這點我倒是和閣下有不一樣的看法,譬如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期間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雖然都是事業單位,但我想不會有人懷疑他們的行政職責。回到本條,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作為一個擁有行政職權的國務院辦事機構,很難想象其對應的下級機構沒有同樣的行政職權。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9月21日 (四) 03:39 (UTC)[回覆]
不妨參考《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機構改革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問題的解釋》《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轉發〈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覆規範〉的函》
  1. 「行政機關職權劃入黨的機關的,如果黨的機關對外加掛行政機關牌子,相關信息註:即政府信息公開事項以行政機關名義參照前述規定辦理註:就是按行政機關職權劃轉的方式辦理;如果黨的機關沒有對外加掛行政機關牌子,相關信息公開事項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辦理。」
  2. 「行政機關職權劃入黨的工作機關的,如果黨的工作機關對外加掛行政機關牌子,其對外以行政機關名義獨立履行法定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信息,適用《條例》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信息公開固然不對應於著作權釋出公有,但是綜上不難看出,即使是在2018年的變化以後,黨的機關對外加掛行政機關牌子的話,也只有「以行政機關名義」形成的信息才能適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其他的,例如「黨務信息...適用《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這樣一來,就說明名義會決定或反映信息的性質(這種決定或反映可能是自有的,也可能是授權下的)。因此,本件而言,謹認為該件著作權無法按一般第五條適用或PD-PRC-CPC的判例適用:因為它一旦不以行政機關名義發出,就無法循此路徑決定或反映對應事務具備法定的行政性質。當然,我這是一種持形式標準的說法,其他持實質標準的用戶可能會不太認同,不過實質標準就算在判決實務中恐怕現階段而言也並非主流——而我們終究是不能代替法院幹活的。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24日 (日) 13:36 (UTC)[回覆]
嗯,認同,要想證明地方黨組織符合PD-PRC-CPC,還是拿出法院判決更好。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9月27日 (三) 03:49 (UTC)[回覆]
我主張根據內容是否具備強制力,或文件是否法定,來判斷是否合第五條。一些確實無強制力、且不是法定的政府文件(如白皮書),應討論其是否在第五條的覆蓋範圍內,而非無腦收入。 --達師 - 370 - 608 2023年10月1日 (日) 09:16 (UTC)[回覆]
白皮書一旦涉及政府的施政立場和政策說明,則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公開範疇,也就對應上了《條例》「行政管理中製作或收集的信息」的定義,沒有理由不被視為具備行政性質。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日 (日) 10:11 (UTC)[回覆]
正如銀色雪莉閣下自己在上方所述,「信息公開固然不對應於著作權釋出公有」,所以我建議閣下還是收回 通過《信息公開條例》來論證白皮書屬於行政文書 這一觀點。當然我並不是反對白皮書屬於行政文書這一結論,我記得之前我也提刪過白皮書,當時閣下的那個反對理由就很好,「組織編寫並發表中國政府白皮書,闡明中國政府對重大問題的原則立場和基本政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職責之一[67]。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0月1日 (日) 15:38 (UTC)[回覆]
啊,我的兩個意思都沒有變化,也許是在下的表達沒有說清楚。我上述的說法主要是針對達師閣下認為白皮書甚至「不是法定的政府文件」這一點來發出上述的議論。我認為白皮書當然是政府文件——它涉及政府對施政立場和政策的說明,顯然符合《信息公開條例》對政府信息的定義。而轉回到著作權來時,在此基礎上,結合「組織編寫並發表中國政府白皮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職責」,那麼這個行政性質從各方面相信就會清晰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日 (日) 16:16 (UTC)[回覆]
強制力固然是一個思路,但所謂的「強制力」如果是指行政權力的話,從各條例和司法判決中很難得到「黨具備行政上的強制能力」的支持,就像版權討論那邊在討論的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領導幹部深入基層聯繫學生工作的通知,又譬如就像本話題這篇:廣義上的「強制力」它一定有,這完全是符合實務標準的,但它很難獲得有力的司法依據。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日 (日) 10:18 (UTC)[回覆]

這條基本上沒什麼討論了。基本上可以得出「不能因『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將黨組織等同於行政機關」這個結論了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0月30日 (一) 05:49 (UTC)[回覆]

《敦煌發見唐朝之通俗詩及通俗小說》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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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掇瑣》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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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半農(1891年5月29日—1934年7月14日)著作的《敦煌掇瑣》(1925)是否屬於公有領域?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26日 (二) 02:18 (UTC)[回覆]

添加原文:https://taiwanebook.ncl.edu.tw/zh-tw/book/NCL-9900009659/reader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26日 (二) 02:20 (UTC)[回覆]
屬於。 Teetrition留言2023年9月26日 (二) 11:21 (UTC)[回覆]

《宗親府筵稟節目》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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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校對頁時,能否實現同一個頁面分章節嵌入兩個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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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遇到的技術問題:我想把這個校對頁的前一半嵌入16回,後一半嵌入17回。本地是否對此有支持? 我實驗了英文文庫幫助頁面所提及的兩種語法

## label ## section begin="label"

都沒有效果。我可以把前一半文字錄入到上一頁作爲替代手段,不過原影印件中這種現象不少,如果有統一方法或者我的語法有誤,還請賜教,不勝感謝。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16:21 (UTC)[回覆]

補充:## label ##好像失效。要在每回第一句前加 section begin="label" ,最後一句末尾加 section end="label" ,然後,子頁 pages index="file name.djvu" from=x to=y tosection="label" fromsection="label"/,添 tosection 和 fromsection 兩個函數,有點麻煩。--`221.127.14.194
中文維基文庫還不支持使用## label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09:30 (UTC)[回覆]
感謝。我後來測試,section begin 的功能沒有問題,可以包含於單頁,之前是我的語法錯了。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0月23日 (一) 13:54 (UTC)[回覆]

請教一個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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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我對這個問題一直有疑惑,但是目前而言沒看到有相關的方針指引判例解釋這一點,特此請教:對文字而言,假設第一次發表的版本已處於公有領域,但隨後在重印/再發行過程中:

  1. 未改變原作品,僅是原作品的忠實再現。
  2. 對原作品有必要的增減,但僅限於標點符號(多見於給文言文或者半文半白加斷句的情況)。
  3. 對原作品有必要的增減,但主要以校對為目的(比如加注釋,因時代變遷替換通假字,替換誤字等)。

以上123三種情況哪種算是維持了此前的公有領域狀態,哪種算是受新版權保護? 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10月4日 (三) 02:38 (UTC)[回覆]

如果可能的話,最好也就圖片出現1.情況的做一下解釋。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10月4日 (三) 02:39 (UTC)[回覆]
對於1,包括圖片,維基採用的立場是認為忠實再現的版本也屬於公有領域(我也深以為然),見c:Template:PD-Art模板內描述。當然,文字作品當然適用以上結論。但是,中國大陸台灣等地的著作權制度中存在版式設計權或製版權的制度,它允許出版者在對公有領域文本進行排版後對該排版的版式設計享有權利(鄰接權),兩地對此的保護期都是10年,其中台灣的保護還以登記為前提。這項權利在台灣明文規定僅保護「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中國大陸的通說也認為不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然而,考慮到如果將該重排的書籍以掃描件的方式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維基共享資源允許的重製方式又包括印刷,因而這種使用方式存在侵權的疑慮,因而不建議上傳該重排書籍的掃描件。當然,僅僅錄入文本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同時,對於重印後滿10年的圖書,上傳掃描件也不存在問題了。
對於2和3,版式設計權和製版權問題同上。其中:
  • 對於2,本站已有{{原文沒有標點}}模板,裡面的觀點閣下可以參考。
  • 對於3,注釋如果長度足夠,其可能單獨構成具有獨創性、滿足作品條件的作品。但替換通假字、誤字等不存在個人個性表現餘地,通俗來講就是無論誰來做都能得到相同的結果的工作,淺見不具有獨創性、不構成新的作品,亦即閣下所指的「維持了此前的公有領域狀態」。說理亦可參照之前標點符號的說理。當然,我記得之前在本站也見到過對點校主張權利的事案,較為穩妥的做法是對這類校對作品也保持謹慎的態度。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0月4日 (三) 03:11 (UTC)[回覆]
感謝Teetrition閣下詳細全面的解惑。不過其實對於1.,並非我要上傳,而是因為我見到Commons吵過若干次此類問題,所以特此請教。此外,還有一個補充問題,如果作者未明確標註再錄入本的情況且不好確定是否有進行刪改的情況,應1優先還是3優先? 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10月4日 (三) 03:44 (UTC)[回覆]
沒有太明白閣下的新問題。是說原書的作者還是維基文庫貢獻者未註明版本情況呢?原書作者一般應該不會對自己的書籍進行注釋吧(即使是原書作者加注的,自然人作品一般採用死後加一定期限的保護期計算方式,加注的著作權會和原始版本一起過期)?或許需要請閣下詳細描述一下情況。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0月4日 (三) 04:03 (UTC)[回覆]
@Teetrition:筆誤,說的是再錄入的編者。 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10月4日 (三) 13:08 (UTC)[回覆]
就版權問題來講是狀況更明晰的1更好,當然如果版本3也已經過期或注釋極短,也可以保留多版本的吧。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0月4日 (三) 13:43 (UTC)[回覆]

需要清理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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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File:XX%.png這一鏈接被錯誤地使用於討論頁的完成度標識,需要清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0月4日 (三) 05:03 (UTC)[回覆]

本案申請機器人處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3日 (五) 12:53 (UTC)[回覆]
已完成。--Kcx36留言2023年11月19日 (日) 05:33 (UTC)[回覆]
感謝!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19日 (日) 06:09 (UTC)[回覆]

《諭咸鏡南北關大小民人等綸音》校正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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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治體委員會、申訴專員委員會、和案件審查委員會提供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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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自治體委員會(AffCom)、申訴專員委員會(OC)和案件審查委員會(CRC)正在招募新成員。這些志願者團體為社群和運動提供重要的結構和監督支持。我們鼓勵大家舉薦自己或鼓勵他們認為能為這些小組做出貢獻的其他人申請加入。在元維基頁面上有更多關於這些小組的作用、所需技能和申請機會的信息。

謹代表委員會支援小組,

《古今奇聞類紀》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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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協助修復模板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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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Template:Translation license顯示似乎失靈,舉例:死魂靈,本來「原文」「譯文」的字樣應該在版權模板的左側。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3日 (五) 18:08 (UTC)[回覆]

Yes完成 已經由英文維基文庫更新此模板。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2:45 (UTC)[回覆]
感謝。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4:31 (UTC)[回覆]
[展開]在移動端無法點擊。 曾晉哲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8:42 (UTC)[回覆]
和寫字間中的主題列表一樣,移動端不支持展開功能。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9:06 (UTC)[回覆]

請審查並評論2024年維基媒體基金會董事會整套遴選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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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敬啟者: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9日,請對維基媒體基金會董事會整套遴選規則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該整套遴選規則由選舉委員會基於舊版本制定,將用於2024年董事會遴選。現在提出您的意見將有助於他們提供更順利、更完善的董事會遴選程序。在元維基頁面上的更多內容.

順祝商祺

Katie Chan
選舉委員會主席

2023年10月17日 (二) 01:13 (UTC)

Invitation for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ctobe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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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n 28 October 2023, 7 AM UTC (check your local time). This meeting time is Eastern Hemisphere-focused and we will alternate the meeting times every month.

The first half of the meeting will be focused on non-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like events, conferences, proofread-a-thons and collaborations. The second half will be focused on 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such as talking about major challenges faced by Wikisource communities, similar to the ones conducted in previous Community meetings.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PMenon-WMF,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Sent using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10月18日 (三) 14:11 (UTC)[回覆]

《定海志》是什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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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奇聞類紀》引了一本叫《定海志》的書。引來的段落叫補陀觀音顯靈,在這兒: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80

內容好像在講定海縣的地理特徵與有意思的山水。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16:21 (UTC)[回覆]

三度長期沒有活動解任不成者宜降格1月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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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多位辭管理員互相讓步的特重要需求,@Gzdavidwong:已有三度長期沒有活動解任不成,也有其他解任不成,但通常丟下管理大任不管,被催告才任意遊走漏洞取巧,避免解任,最怕再用此法,半年空白,反而被他人盜用密碼,已太不可信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管理員負責日常維護的工作,應當活躍地發揮作用。處於不活動狀態的用戶擁有管理員權限,是系統的安全隱患,也給維基帶來虛假的安全感。因此,如果管理員長期不活動,其權限應予取消,但此舉只是系統的例行事務,不應視作懲罰。」因此,也基於2023年5月1日@Hat600:「建議當事三位管理員總辭,不要反覆搞投票把社群當遊戲來玩。如果有人懷疑本人如此提議是想要攫取權利,本人願意承諾與三位管理員一同辭去管理員權限」,以及@Zhxy 519:「如果Jusjih真不把自己當老闆願意辭職了,那我大可辭職」,在此請問社群,尤其也包括@Midleading, Shizhao:,若通常不活動的Gzdavidwong本站降格1月管理員,期滿再本人或他人提名管理大任,否則就解任,如何?本站不能再容忍此等通常丟下管理大任不管的素性了。切勿等到被他人盜用密碼嚴重危害本站才清理。本段落是討論,不是投票。再通知w:User_talk:Gzdavidwong#中文維基文庫管理員權限了。--Jusjih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20:56 (UTC)[回覆]

(!)意見據我所知,今年以來作為管理員活躍的基本只有Midleading閣下和Zhxy 519閣下,除他二位以外的(包括提出本討論在內的Jusjih閣下)諸管理員,均鮮有作為管理員活躍。我都不知道非要等到半年,更甚至過了半年還要提醒是有什麼意義。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0月21日 (六) 03:07 (UTC)[回覆]
@紅渡廚, Midleading, Shizhao:非要等到半年,更甚至過了半年還要提醒,是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有漏洞,保安比不上維基共享資源慎重。若2周Gzdavidwong仍忽略此事,就送監管員降格1個月管理員。--Jusji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20:02 (UTC)[回覆]
@Midleading, Shizhao維基文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只是論述,非方針或指引。請斟酌等多久,才送監管員降格。--Jusji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23:29 (UTC)[回覆]
為什麼要搞得這麼複雜? Shizhao留言2023年10月23日 (一) 03:26 (UTC)[回覆]
是啊,我也覺得挺複雜的,類似於閣下這樣平常什麼事都不管的管理員,何必不自己辭去管理員呢?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0月26日 (四) 08:58 (UTC)[回覆]
管理員只是受社群信任持有某些權限,又不見得總得管事。—— Eric Liu留言 2023年10月31日 (二) 11:45 (UTC)[回覆]
@Midleading, Shizhao:請裁示下一步。Gzdavidwong本段落不回答,要送元維基監管員降格成1月管理員?本地再等一周?本地社群投票?--Jusjih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22:38 (UTC)[回覆]
本地並不禁止每6個月活躍1次的管理員,符合現有方針的做法只有投票解任管理員。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03:23 (UTC)[回覆]
@Midleading:謝謝。那Gzdavidwong本段落一直不回答,算不算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投票先溝通不成,因而值得提案?若提案,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案排版預料給社群選擇要完全解任、降格臨時管理員(折衷),或是留任常任管理員(不推薦)。也要嚴防濫行回退掉自己被提案,甚至仇恨封禁。--Jusji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4:56 (UTC)[回覆]
Jusjih沒有提出任何要求Gzdavidwong回答的問題,要求所謂「回答」是在擾亂。 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6:44 (UTC)[回覆]
反對,不活躍的管理員沒什麼危害。 --達師 - 370 - 608 2023年11月11日 (六) 09:27 (UTC)[回覆]
 反對管理員不活躍那還占着位置幹嘛?人家活躍的管理員就活該替你們這些不願意活躍的管理幹活?沒危害難道還把你們這些不活躍的管理員當吉祥物不成?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11日 (六) 10:03 (UTC)[回覆]
反駁Zhxy 519所述擾亂,是基於User:Gzdavidwong「若需聯絡請至」w:User talk:Gzdavidwong,所以百科已留言,就是告知「要求Gzdavidwong回答的問題」。既然@Midleading:主張投票解任管理員,@紅渡廚:反對管理員不活躍還占着位置,但@Hat600:「不活躍的管理員沒什麼危害」的分歧,在此可能快要先撤案,另研討是否修正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以及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投票。--Jusjih留言2023年11月13日 (一) 01:55 (UTC)[回覆]
瓜皮仔(Gzdavidwong)的頁面我看啦,都是「請看」。你只「讓別人看」,如果我是瓜皮仔,我也沒有必要理會你。而且各位誰看懂Jusjih話了,歡迎翻譯一下,「要求Gzdavidwong回答的問題」到底是啥?
基於此,Jusjih根本沒有認識到自己的問題,仍然「把自己當老闆」。我不可能就如此辭職。
另外提醒@紅渡廚要注意禮儀。閣下情緒過激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13日 (一) 14:09 (UTC)[回覆]
管理員又沒有名額限制。我認為不應當去「壓榨」管理員以取得什麼「業績」,選舉更多新的管理員才是正確的。而且對於小維基來說,人力能儘可能多一點是一點,我想並沒有什麼「嫌太少」的空間吧?—— Eric Liu留言 2023年11月14日 (二) 03:00 (UTC)[回覆]
提案者撤案,返回#多位辭管理員互相讓步的特重要需求。我沒有把自己當老闆。--Jusjih留言2023年11月16日 (四) 03:01 (UTC)[回覆]

《龍仁縣邑誌成冊》校正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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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校正模板添字的問題,以及怎樣補充原文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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叨擾各位。我遇到幾種原文缺字的情況,雖然看了幫助頁面和一些實際使用的例子,還是對怎樣正確標注有疑問:

  1. 原文漏了一個字或一個詞,但沒有空白,並且改法很明確。如紅樓夢_第4冊.pdf/51第二行:「襲人」後面應補一個「道」字,但是前後都無誤。我想到兩種辦法:襲人, 或者襲人  (一個全角空格),但不知哪一種合適。
  2. 原文有少量污損或者空白,但是有可靠的他本可以恢復原文的,應當使用缺字模板,校對模板還是其他?
  3. 原文有少量空白,而且沒法恢復原文,只有考證的,如何標注?例如甲戌本石頭記的第一頁右下角被撕去,缺了七個字,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凡例的注釋已經説清,是胡適等後人考證填字,其他抄本都缺少這段文字。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14:23 (UTC)[回覆]

我也遇過這個問題,2、3兩種情況我個人的做法是補的字加方框,沒法補的字按照字數標註相同數量的□;必要時用<ref>...</ref>加注釋說明。--Kcx36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09:00 (UTC)[回覆]
可以用Template:參,註明原文無此字。 DuckSoft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6:58 (UTC)[回覆]

The Vector 2022 skin as the default in three wee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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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 this in your language請協助翻譯成您使用的語言 • Please tell other users about these changes

Hello. I'm writing on behalf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Web team. In three weeks, we would like to make the Vector 2022 skin the default on this wiki.

全域偏好設定

If you prefer keeping the current skin select "Vector legacy (2010)" on the appearance tab of the global preferences and save the change. We encourage you to give the new skin a try, though.

It would become the default for all logged-out users, and also all logged-in users who currently use Vector legacy as a local (but not global) preference. Logged-in users can at any time switch to any other skin. No changes are expected for these skins.

About the s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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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s to our Wikimania 2022 presentation. You may also listen to the recording on YouTube (in English).

[Why is a change necessary] When the current default skin was created, it reflected the needs of the readers and editors as these were 14 years ago. Since then, new users have begun using the Internet and Wikimedia projects in different ways. The old Vector does not meet their needs.

[Objective] The objective for the Vector 2022 skin is to make the interface more welcoming and comfortable for readers and useful for advanced users. It introduces a series of changes that aim to improve problems new and existing readers and editors were having with the old skin. It draws inspiration from previous user requests, the Community Wishlist Surveys, and gadgets and scripts. The work helped our code follow the standards and improve all other skins. The PHP code in the other available skins has been reduced by 75%. The project has also focused on making it easier to support gadgets and use APIs.

[Changes in a nutshell] The skin introduces changes that improve readability and usability. The new skin does not remove any functionality currently available on the Vector skin.

  • The limited width and pin-able menus allow to adjust the interface to the screen size, and focus on editing or reading. Logged-in and logged-out users may use a toggle button to keep the full width, though.
  • The sticky header makes it easier to find tools that editors use often. It decreases scrolling to the top of the page by 16%.
  • The new table of contents makes it easier to navigate to different sections. Readers and editors jump to different sections of the page 50% more than with the old table of contents. It also looks a bit different on talk pages.
  • The new search bar is easier to find and makes it easier to find the correct search result from the list. This increased the amount of searches started by 30% on the tested wikis.
  • The skin does not negatively affect pageviews, edit rates, or account creation. There is evidence of increases in pageviews and account creation across partner communities.

[Customize this skin] It's possible to configure and personalize our changes. We support volunteers who create new gadgets and user scripts. Check out the repository for a list of currently available customizations and changes, or add your own.

Our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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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no large concerns are raised, we plan on deploying on 14 November. If you'd like to ask our team anything, if you have questions, concerns, or additional thoughts, please comment in any language. We will gladly answer! Also, check out our FAQ. Thank you! SGrabarczuk (WMF) (討論) 2023年10月26日 (四) 01:17 (UTC)[回覆]

一個頁面呈現多版本內容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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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復刻了mw:MediaWiki:Gadget-tabbedwindow.jsUser:Shizhao/tabbedWindow.js,呈現方式可以參考mw:API:Imageinfo/Sample code 1,在本站可以在自己用戶頁commons.js頁面上加載User:Shizhao/tabbedWindow.js試看效果,例子見User:Shizhao/靜夜思,對於同一個作品在文字上版本略有不同的內容,是否可以用tabs這種方法呈現(古代文獻最常見)?而不必像目前這樣用tips的方式?如靜夜思。個人認為tabs方式的呈現更為公平一些,現在tips方式的呈現完全偏向於某一個版本,而另一個版本只是作為補充或附庸,並不公平 Shizhao留言2023年1月31日 (二) 12:42 (UTC)[回覆]

 支持。但若能左右對照可能更好。--Jusjih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2:14 (UTC)[回覆]
左右對照似乎和維基文庫應當儘量忠實的反映原始文獻樣貌的做法有所衝突?而且如果有很多個版本的話,也沒法左右對照。即使真的有所需要,那也是應該作為進階工具另行開發 Shizhao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2:49 (UTC)[回覆]
 支持:效果看起來不差。——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日 (四) 03:02 (UTC)[回覆]
 支持,尤其對於一些各版本文字差異較大的文獻,這樣的陳列要好些。——不過是不是能在各本的差異處仍體現出些標記?方便觀察和對比,特別是篇幅較大的文獻。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8日 (三) 16:39 (UTC)[回覆]
(?)疑問,為何不直接保留章節樣式錄入多個版本?(即去掉<div class="mw-gadget-tabbedwindow" style="width:100%"></div>,每個章節錄入一個版本),這樣也不必在各tab之間來回切換,似乎更利於對比?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11:03 (UTC)[回覆]
補:至少是對於例子中較短的詩詞而言,我個人認為按章節分別錄入不用tab會更好。對於更長的文獻,這個小工具可能有必要,同時可能需要像銀色雪莉閣下所言一般,在差異處標記,也許這樣更好。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11:08 (UTC)[回覆]
我一時想象不出多版本(超過兩個版本以上)之間如何標記差異?各位可有可用的方案?「為何不直接保留章節樣式錄入多個版本?」這是出於閱讀考慮,一次只看一個版本(個人總覺得對比功能已經超出了文庫的基本要求) --Shizhao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06:29 (UTC)[回覆]
之前也有說到,對於較短的詩詞,個人覺得一次展示多個版本沒什麼不妥(似乎在手機版皮膚中這個js也不會默認加載),甚至效果更好;對於較長的文章,支持用提案的方案。標記差異的話,用的底色進行標註如何(分別代表不一樣的字和多出的字)?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11:49 (UTC)[回覆]
手機版可能需要設置為小工具才行(才發現本站沒有界面管理員,無人能設置修改小工具。。。。)。差異的話,3個以上版本如何標記彼此的差異? Shizhao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12:51 (UTC)[回覆]
根據Special:群組權限,本站管理員擁有editinterface權限,至少MediaWiki命名空間是能改的,小工具至少能添加修改了。
多個版本如果不好標記多出來的字,用一種顏色標記不一樣的部分感覺也是好的。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13:03 (UTC)[回覆]
本站管理員並無editsitejs的權限(editinterface早就被拆分了),也試過了,小工具和MediaWiki:Gadgets-definition都不能創建和修改 Shizhao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07:42 (UTC)[回覆]
已在Wikisource:申請成為管理員#User:Shizhao(申請界面管理員)提出申請 Shizhao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07:46 (UTC)[回覆]

建議廢止模板: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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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建議廢止模板:Copy,目前所有掛了這個模板的頁面所引用的網站基本都變成了404 Not Found或停用的域名,無法發揮其作用,再者,可供錄入的文獻多了去了,掛個模板就希望別人錄入自己喜歡的文獻,只能說是一種一廂情願,目前掛着copy模板的頁面歷史少說也有10年,到今天也沒人錄入,足以佐證我前面說的話。———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24日 (四) 05:02 (UTC)[回覆]

提供文獻路徑以有利於任何情況下可能發生的協作,不應按滑坡理解為「掛個模板就希望別人錄入自己喜歡的文獻」。人家並沒跪着或道德綁架着求人幫忙,最多是「歡迎或邀請你有興趣的話一起來,我給你鋪條路子」,你可以說我這是天真,但我認為這就是善意推定。把文庫營造成一種「只掃自家門前雪」的氛圍則更是不妙——照這樣的滑坡推論,連「來源不明」的模板都不必有,因為那可能被理解為「A掛個模板就希望B幫別人的文獻加來源」。「別人的文獻」、「自己喜歡的文獻」,這樣的話對建設文庫毫無意義。鏈入Template:Copy的文檔只有94個,提出來清理或請求協作清理當中的過期鏈接不是壞事;這個模板利用率低下且明顯有其他方式取代,因此廢止的話我個人也沒有意見,但我謹對閣下廢止模板的難言善意推定的緣由未敢苟同。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24日 (四) 05:27 (UTC)[回覆]
閣下的想法完全是「以編者為中心」,維基文庫本質永遠是圖書館,是讓讀者來讀書的地方,對文庫做出包括「協作」在內的各種各樣的貢獻,我想只是第二位的。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24日 (四) 05:47 (UTC)[回覆]
您討論的是一個編輯模板的存廢,我當然要以編者的角度出發;而如果您談的是讀者的觀感問題,那麼我願意熱切地相信讀者跟編者並不涇渭分明而是相互轉化的。此外,誠然讀者看到還沒完全錄入的頁面當然會失望,但我願意相信比起連一個有效的結果都搜不到(請您了解,這對於大量的書目而言是實情,很多人是根本難以利用搜索引擎找到有效結果甚至是蛛絲馬跡的——即便是公開文獻也是如此),有一個還附有一個可閱讀或可查找的文獻來源的未完工頁面,至少是一點力所能及的對讀者的幫助;這也是我支持「來源不明」模板的原因。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24日 (四) 05:59 (UTC)[回覆]
PS:儘管如此,我還是感謝您指出這些頁面存在的問題,在下很願意加入到對這些鏈入Template:Copy頁面的清理中來,正嘗試檢查這些頁面,看是否能做初步的清理,也在此邀請有興趣的用戶協作。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24日 (四) 05:39 (UTC)[回覆]
大部分都是我建的。我不介意把這個模板和純粹包含這個模板的頁面刪除。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24日 (四) 08:05 (UTC)[回覆]
建議在刪除或停用模板以前,先將連結頁面清理完畢,或至少替換成其他等價模板。—— Eric Liu留言 2023年8月24日 (四) 08:16 (UTC)[回覆]
同意,提刪該模板前我會注意相關頁面的清理情況。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24日 (四) 08:43 (UTC)[回覆]

煩請@銀色雪莉閣下處理完模板:Copy相關頁面後能夠知會我這邊一聲,我好進行相關提刪。———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28日 (一) 02:46 (UTC)[回覆]

好。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28日 (一) 13:27 (UTC)[回覆]
本條討論距今已有一個月,不知銀色雪莉閣下是否處理完畢?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9月29日 (五) 04:23 (UTC)[回覆]
差點忘了這邊,我這邊前段時間就考證完了,太長的或者版本源流比較繁複的我就暫時不做了,閣下對Special:鏈入頁面/Template:Copy中的無實際內容文獻條目提刪的話(以及這個模板),我這邊沒有反對意見——不過,把古方八陣十八家詩抄hold一下,這兩單我先接着,如果過一陣實在忙不過來,我這邊會再提刪。
PS:如果有興趣的同好其實還是可以錄——其中不少小說當前頁面裡都有開放文學網的鏈接,那個鏈接雖然有時候部分殺毒軟會報問題網站,但以我的經驗其實沒啥問題,裡面有網站方錄好的文字檔。我個人不喜歡不對照原本校對就直接複製黏貼,加上這些剩下的普遍都是太長或者版本源流太繁複,自感hold不過來了,所以沒有這樣做(PPS:根據我的經驗,完全存在校對空間);其他朋友要是沒有這種潔癖,完全可以錄入。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30日 (六) 02:41 (UTC)[回覆]
OK。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9月30日 (六) 12:01 (UTC)[回覆]

Siriudie閣下上傳的一系列金融相關文獻統一處理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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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繼昨天發現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存在版權問題以後(見2023年8月版權討論),又發現由@Siriudie:閣下上傳的一系列金融相關文獻存在一系列問題,除了前述版權問題外,還存在錯誤標記作者、錯誤判斷文件類別、錯誤使用版權模板等問題。看得我實在是頭大。開個專欄便於統一處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27日 (日) 08:11 (UTC) [回覆]

Portal: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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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接:Portal: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 其中所有的應用指南,作者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侵犯版權,已提刪;
  • 其中非應用指南文獻,依據財政部的【財會〔2006〕4號】文件、【財會〔2010〕21號】文件、【財會〔2016〕24號】文件,這些文獻均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擬訂,並由財政部批准。版權狀況存疑。不過即使日後認為屬公有領域,仍需將這些文獻的版權模板更換為{{PD-PRC-exempt}}(或者是更換為更具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規範性文件}}行不行?我不確定),並將作者更改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27日 (日) 08:11 (UTC)[回覆]

教育部核准的高等學校章程之前是被刪除的,見Wikisource:刪除投票/存檔/2016年#2016年4月。此處情況相同,理應一起刪除或一起保留。 曾晉哲留言2023年8月28日 (一) 05:32 (UTC)[回覆]
那次基本上無人參與討論,這次看討論結果定吧。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28日 (一) 06:57 (UTC)[回覆]

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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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接: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

  • 其中全部文獻,作者均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侵犯版權,已提刪。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27日 (日) 08:11 (UTC)[回覆]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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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接:中國內部審計準則

  • 其中全部文獻,作者均為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侵犯版權,已提刪。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27日 (日) 08:11 (UTC)[回覆]

中國企業內部控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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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接:中國企業內部控制體系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27日 (日) 08:11 (UTC)[回覆]

作者是某協會是否一定侵權?例如強制性國家標準署有起草單位,但不受著作權法保護。--Kcx36留言2023年8月27日 (日) 16:16 (UTC)[回覆]
一份文獻作者不是國家行政機關的話,基本上就可以判斷是侵權文獻了。至於閣下提到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由於它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屬於著作權法第五條所列舉的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之列。故不必考慮其作者。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28日 (一) 02:54 (UTC)[回覆]

中國管理會計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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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接:中國管理會計體系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31日 (四) 05:32 (UTC)[回覆]

中國政府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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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接:中國政府會計準則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31日 (四) 05:32 (UTC)[回覆]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9月1日 (五) 02:55 (UTC)[回覆]

本想着全部整理完以後呼叫管理員用機器人處理的,發現整理本身就是個大坑,算了,乾脆我自己一個個去改。———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9月7日 (四) 03:21 (UTC)[回覆]

推薦使用AWB,很好上手,可能要申請權限。--Kcx36留言Kcx36留言2023年9月7日 (四) 04:38 (UTC)[回覆]
感謝推薦。申請權限感覺有點麻煩,我還是手動改吧。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9月7日 (四) 11:14 (UTC)[回覆]
其實就是找一個管理員,把你的用戶名加入Wikisource:AutoWikiBrowser/CheckPageJSON。--Kcx36留言2023年9月7日 (四) 11:27 (UTC)[回覆]

請求校勘一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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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獻字數不多。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1日 (五) 13:32 (UTC)[回覆]

維基文庫建站2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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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找到最早的編輯是Shizhao在2003年7月11日 (五) 08:59的編輯。2003年11月,維基文庫作爲為維基百科提供輔助文檔的文集正式啓動。從這個意義上,維基文庫今年有20年的歷史了。不過,此時不同語言的維基文庫還在一起。正式分出中文版是在2005年年中的投票之後。也就是說距離20歲生日還有2年。這些年裡,中文維基文庫已經積累了很多文獻,成為了中文互聯網上一個重要的參考文獻來源。是一個諾亞方舟,很多網站都打不開了,由於內容複製進來得以保存。也成為了一個重要的來源

為了慶祝2025年中文版分站二十周年,我提議在這兩年之間:

  1. 設計現代化的新首頁,到2025年年中更換。(目前像是web 1.0)
  2. 翻譯、清理、更新站務和幫助頁面:wikisourcehelp
  3. 更新基本的js、css。(現在長期缺乏維護)
  4. 廣泛徵集建議,為本站未來發展服務。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9月3日 (日) 13:51 (UTC)[回覆]

我做不出來什麼有實質性的貢獻,也就只能精神上支持了。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9月4日 (一) 11:23 (UTC)[回覆]
有關內容的建議。建議將《四庫全書》直排版與文庫內的標題相互比對,若有尚未建立標題者,複製一份做成橫排版,使用人工智能程序加上標點,以方便用戶閱讀與修改。-- Lonicear留言2023年9月6日 (三) 02:05 (UTC)[回覆]

半夏月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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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新建模板來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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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到下方新建話題以擴大討論。目前已經新建模板來源不明,仍有細節亟待討論,有關刪除時限是否應設置,設置為多少。以及建議各位在使用維基文庫過程中多多使用維基文庫維護模板,文庫有許多頁面其實還是問題很大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29日 (六) 04:57 (UTC)[回覆]

以及關於來源不明,維基文庫目前並未有清晰的清晰的標識以提醒用戶在錄入文獻時添加來源,提議在當用戶錄入文獻時,彈出警示框提醒來源。以及在Help:如何提交文章Help:入門指南維基文庫:收錄方針等頁面加入來源的相關要求。———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29日 (六) 08:32 (UTC)[回覆]

@紅渡廚:已經有「No source」模板,兩者作用重複。—— Eric Liu留言 2023年7月29日 (六) 12:51 (UTC)[回覆]
閣下你早點說我就不建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29日 (六) 13:08 (UTC)[回覆]
我今天才偶然上線來這裡看看嘛。總之,先合併了相關模板,並添加追蹤分類功能,待社群確立共識以後可以偵測放置超過一定時間的作品。—— Eric Liu留言 2023年7月29日 (六) 13:14 (UTC)[回覆]
以及我在上方寫的一些提議,閣下也可以看看要不要加到現有模板里。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29日 (六) 13:27 (UTC)[回覆]
我認為需要在模板上充分提醒使用此模板的人——例如巡邏者——先善用搜索引擎確認,謝謝。不要再給一些能很容易搜到的文獻加這個模板了,對於能很容易確認存在和內容的文獻,更好的做法是直接加來源或者來源說明。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13:22 (UTC)[回覆]
堅決 反對閣下的觀點。要是要求使用者先用搜索引擎確認,那就是在告訴那些不願意上傳來源的用戶,社群會為他的行為擦屁股,這是在助長這樣的行為。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7月31日 (一) 14:01 (UTC)[回覆]
嗯?維基百科的w:WP:關注度指引要求,對於條目,「如果在努力尋找後仍然無法找到相關的來源」,才能進行提刪等操作。這是不是也是擦屁股,也是助長建立無來源條目的行為,這個指引是不是非常錯誤。 Fire Ice 2023年8月3日 (四) 02:07 (UTC)[回覆]
閣下似乎始終很擔憂別人掣肘掛模板人的自由,卻不願意想一想掛模板人也應該有相應應盡的責任。事實上加不加這麼具體的提醒語我無所謂,我有所謂的,是隨手加模板就能站在道德高地上,卻不願意為了協作而推定善意;是給久遠的當時(直到現在也)沒有要求必須提供來源的方針指引下的用戶所錄入的文章加上模板而盡情無限回溯,卻不願意為了完善文庫多做一步協作而把普通的協作行為歸類於「擦屁股」。我也參與過這個模板的討論,我仍舊肯定閣下對於推動列明來源的善意和推動來源整理一事本身的好處——正如在下也在有閒時循此模板分類來協作添加來源(「擦屁股」)一樣,這模板和這事情沒有不好,但這些目的不應該被放縱為刪除主義的無限延伸,希望大家都應該注意這一點。所以,就像提醒貢獻者不要自加模板一樣,那其他巡邏者在掛模板時也至少應該獲得像上面Fire-and-Ice閣下援引的「在努力尋找後」的一類善意提醒。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3日 (四) 04:33 (UTC)[回覆]
要不要刪除很複雜,涉及到目前收錄方針語焉不詳的很多問題。而且很多內容的來源由於歷史原因難以查詢,或者只有紙本在圖書館,或者只有紙本在某個用戶手裡,這種又要怎麼判定呢? --達師 - 370 - 608 2023年8月2日 (三) 16:48 (UTC)[回覆]

繼續提議在當用戶錄入文獻時,彈出警示框提醒來源。以及在Help:如何提交文章Help:入門指南維基文庫:收錄方針等頁面加入來源的相關要求。———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11日 (五) 05:09 (UTC)[回覆]

作為對閣下提議的回應,同時提議要求在模板中加入類似Fire Ice閣下所引用的w:WP:關注度中所說的「請親自尋找這樣的來源,...如果在努力尋找後仍然無法找到相關的來源」的意思的提醒掛模板者的提醒文字,也就是把現在模板中顯示的

注意:作品創建者請不要自行添加此模板,否則作品將可能直接被視為原創作品而刪除。

改為

注意:作品創建者請不要自行添加此模板,否則作品將可能直接被視為原創作品而刪除;如果您發現作品沒有提供來源時,請親自尋找該來源,或者在尋找無果時加掛此模板進行提報,以提示其他編者。

文庫是協作項目,不是道德高地。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6:51 (UTC)[回覆]
繼續 反對,閣下自己在說這些話的時候,又何嘗不是站在道德高地?截至北京時間10點28分,維基文庫的活躍用戶是127人,維基百科的活躍用戶數是8174人,翻了整整64倍之多。在這127人中,有多少人願意去巡視各個頁面,看看這些頁面有沒有什麼問題,然後去掛上相應的模板?我可以說基本沒有人。閣下卻還要在這基本沒有人願意做的事情里,加上各種掣肘。閣下上面說我是刪除主義,哈哈,這我倒也不否認。可是您想過為什麼嗎?因為刪除、掛模板這些,是最簡單的維護方式。維基本就是志願者項目,維基也沒給我們一分錢,您不能對志願者們提太高的要求,否則後果就是,沒人幹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12日 (六) 02:59 (UTC)[回覆]
「有多少人願意去巡視各個頁面,看看這些頁面有沒有什麼問題,然後去掛上相應的模板?」——閣下似乎對自己掛模板的行為,相當自我感動。
「閣下卻還要在這基本沒有人願意做的事情里,加上各種掣肘。」——給多年前沒有指引要求添加來源的頁面掛上一個閣下稱潛在功能是「建議對長期掛{{来源不明}}的文獻直接刪除」的模板,無限回溯,這好像才是掣肘。還有,本地人少眾所周知,但類似巡視頁面的行為不是沒有人做,他們可從來沒有像閣下這麼自我感動。
「維基本就是志願者項目」——這說明這裡不是您的一言堂,您給文章掛上潛在刪除威脅的模板,而不願意給自己的行為做任何規限,這是志願者項目應有的狀況?
「您不能對志願者們提太高的要求,否則後果就是,沒人幹了。」——如果谷歌第一頁能搜到的東西是「太高的要求」,那我只好謝謝您了。我不反對別人加模板,但我完全同意Fire Ice閣下引用的觀點——那邊也是志願者項目,好像也沒有人說這是「太高的要求」。至於「沒人幹了」,我再次提醒閣下——請勿自我感動。我非常肯定您巡視頁面的行為,不過您這種對別人提要求而不願意給自己提要求的狀況,恐怕您上述的話是適合您自己的。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3:47 (UTC)[回覆]
對,我是自我感動,您開心就好。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12日 (六) 04:07 (UTC)[回覆]
蒙閣下祝福,雖然我倒並不怎麼開心,因為我並不反對您類似「彈出警示框提醒來源」等提議的觀點——雖然具體做法另說,不過閣下始終要掣肘別人的同時而不願意給自己加入適當的掣肘,這才是使我感到可惜的地方。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4:21 (UTC)[回覆]
此外,

此作品來源不明,或因未經查證而存有疑慮。

這一句的表述也該改了,說起來這本來只是為了處理一些涉政公文的問題而公示的表述,現在你們把它跟原來的no source合併再擴展到所有文獻,卻還用「存有疑慮」的話,就顯得很愚昧了——辛棄疾的《鷓鴣天》,打開搜索引擎就有,存有什麼「疑慮」?我建議把這句改回

本作品沒有標註其來源。

平實表述就好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7:44 (UTC)[回覆]
 反對正如閣下所說,這本來只是為了處理一些涉政公文的問題而公示的表述,既然現在這個模板用於涉政公文,那就沒問題。「或」在這裡用作虛詞,表示選擇或列舉。10———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8月12日 (六) 02:59 (UTC)[回覆]

{{来源不明}}模板已創建。有幾點需要說明的是:1、考慮到來源不明的文獻並不一定都是官方名義文獻,刪去了相關表述;2、移交刪除討論的時限仍有待社群討論,在得出共識之前我這邊先(暫定)寫上了一年;3、模板里顯示時間的那個部分我不知道怎麼寫代碼,有人能幫忙去改改不?———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3年7月28日 (五) 11:38 (UTC)

公示前共識的使用目的和範圍,公示後你自行調整使用目的和範圍而未經重新公示也沒有尋求重新討論實現共識,您居然覺得這毫無問題,我對閣下對於程序基本倫理的認知感到驚訝。「既然現在這個模板用於涉政公文,那就沒問題。」只要把有罪的A殺了,那麼滿門抄斬他無辜的九族,「那就沒問題」?這樣荒謬的言論和對規程的無視,是令人震驚的。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3:54 (UTC)[回覆]

繼續提議:在當用戶錄入文獻時,彈出警示框提醒來源。以及在Help:如何提交文章Help:入門指南維基文庫:收錄方針等頁面加入來源的相關要求。———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9月20日 (三) 03:05 (UTC)[回覆]

繼續提議維基文庫加入對於來源的相關要求。可供查證作為同屬於維基媒體基金會運營的項目維基百科三項核心內容方針之一,很難想象旗下維基文庫不將其作為方針之一。———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0月24日 (二) 03:07 (UTC)[回覆]

繼續提議。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30日 (四) 14:18 (UTC)[回覆]

由於沒有任何用戶支持該提議,如果7天內還沒有人支持我將關閉本討論。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04:31 (UTC)[回覆]

這個討論由於無共識準備存檔。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2日 (二) 03:54 (UTC)[回覆]

PD-PRC-CPC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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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的三種寫法,和混用的異體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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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庫裏的程甲本紅樓夢只有一部分已經錄入,我想繼續錄入並且同時校對。但從頁面鏈接的掃描原本中發現,很多字是幾種寫法混用。如程偉元高鶚自己的「萃文書屋版」中囘,囬混用,另一個版本「東觀閣刊本」是後人重排,除囘,囬外,還有極少的寫作回。數量最多的應數寳,寶混用,因爲是主角人名的字,出現最多。萃文本大部分為寳,仍有小部分寫作寶,而東觀閣本有些頁用寳,有些頁又用寶。兩個版本甚至同一個位置上的字未必字形相同。少見的例子如盃杯,窗窻𥦗,個箇等等。這些都是用法幾乎完全等同的異體字,但選取並沒有什麽規律。

原因很可能不是排印時的底本如此,更不太可能是前80回原作者的用字習慣,而是因爲程甲本出版用木活字排印,字模不夠,所以印工用異體字代替。這種情況在錄入和校對時要怎樣處理?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7:50 (UTC)[回覆]

  • 保持元貌,不用統一,讓讀者多學一點就好了。
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8月23日 (三) 02:30 (UTC)[回覆]
建議保持原貌。即使要統一,也建議註明在各底本中的原始用字。 DuckSoft留言2023年8月24日 (四) 09:19 (UTC)[回覆]
感謝各位的回復和意見!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15:57 (UTC)[回覆]

《玉澗雜書》錄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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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內奴定復減貢追事目》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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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部門預算屬於PRC-exempt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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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http://www.gdjinping.gov.cn/stjpdhjd/gkmlpt/content/2/2051/post_2051786.html 。請問,文庫用戶對於豁免範圍的共識,具體是什麼?街道辦文件豁免嗎? RZuo留言2023年10月30日 (一) 10:22 (UTC)[回覆]

這跟豁免共識無關。街道辦事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明定的「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且「在本轄區內辦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辦的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綜合管理、統籌協調、應急處置和行政執法等職責」,其文件可歸類作行政性,預算文件可以用Template:PD-PRC-exempt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30日 (一) 10:35 (UTC)[回覆]
謝謝。我先前不清楚國家機關的範圍到哪裡。 RZuo留言2023年10月30日 (一) 16:24 (UTC)[回覆]

請求錄入《國照會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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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錄入《治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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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錄入《親鞫擧行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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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校勘《小兒論》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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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烈士傳》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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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上定例》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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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慈宮周甲日進饌樂章》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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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仁縣邑誌》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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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eled Section Trans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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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準備錄入《國務院關於設立廣州保稅區的批覆》,來源是commons pdf,已轉錄到Page:State Council Gazette - 1992 - Issue 14.pdf/16。請問本地如何處理?我參考enws的做法,是用mw:Extension:Labeled Section Transclusion,但本地好像不用? RZuo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2:16 (UTC)[回覆]

可以使用 section begin section end,支持包括tosection, fromsection, onlysection在內的所有用法, 但不支持 ## label ## 。我在上面10月也問過並已得到解答。
已經幫你修改兩個頁面,效果見User:Andayunxiao/sandbox
另外,模板跨頁可能需要特殊處理。如不介意,縮進可用{{gap}},可避免繁瑣語法。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5:32 (UTC)[回覆]
非常感謝指點。現在好像是弄好了。感覺很神奇。
這是我第一次嘗試,志在試驗並掌握transcription和排版技巧。 RZuo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21:57 (UTC)[回覆]

《至德祠記》校訂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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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風泉錄》檢查不認識的字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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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大小學問答》錄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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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嚴堤防裕昆錄》錄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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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告訴我們您在維基媒體姐妹計劃中使用維基數據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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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德國維基媒體協會的維基媒體計劃維基數據團隊(Wikidata for Wikimedia Projects team)正在調查維基數據在維基媒體計劃中的各種使用方式。如果您想與我們談論有關維基數據與維基媒體維基間整合的體驗,請在此報名表報名參加採訪。請注意,目前我們只能用英語進行採訪。

表單的首頁提供了更多有關對話內容的詳細資訊,包括我們將如何補償您的時間。

欲了解更多有關我們團隊的資訊,請訪問我們的計劃頁面。如果您仍然想分享您的經驗,但沒有時間接受採訪,我們歡迎您在此wiki頁面以書面形式提供回饋。謝謝。--Danny Benjafield (WMDE)留言2023年11月22日 (三) 13:19 (UTC)[回覆]

外文書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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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中文刊物中間夾雜了幾頁非中文,應該轉錄嗎?例如Page:State Council Gazette - 1992 - Issue 14.pdf/4RZuo留言2023年11月22日 (三) 14:23 (UTC)[回覆]

否。——或者說,不要在本地轉錄,因為本地是中文文庫。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22日 (三) 14:34 (UTC)[回覆]

將字放進框框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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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把字放進框框的模板?

比如說又字"ABC"。有沒有把"ABC"放進一個正方形的模板?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6:23 (UTC)[回覆]

能不能提供一下原始來源?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6:33 (UTC)[回覆]
什麼意思?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8:57 (UTC)[回覆]
就是你說的這個樣式的實際呈現,有沒有一個可以直接觀看的例子,比如說圖片,pdf什麼的。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9:02 (UTC)[回覆]
https://www.pixilart.com/art/abc-sr2dfab277050aws3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9:17 (UTC)[回覆]
哈哈哈我可能讓你誤會了——抱歉。我想表達的意思是,你的「將字放進框框」的想法是否基於某一個文獻?如果是,能不能提供一下這個文獻的原始來源?因為我不知道你這個「框框」的作用是什麼。在中文的實用例子裡,似乎只有示亡號是會這麼做的,其他的這種形態很多時候都是一種裝飾,但我不看到原文以前不能確認。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9:21 (UTC)[回覆]
明白了。
https://jsg.aks.ac.kr/viewer/viewIMok?dataId=K2-4182%7C002#node?depth=2&upPath=001&dataId=001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9:23 (UTC)[回覆]
@Blahhmosh粗看了一下,也參考此書近代的鉛字本,個人意見:
  1. 白底黑框的(如p.004「新增」),用Template:Box即可;
  2. 黑底白字的(如p.004「國都」),用【】括起,內字加粗;
  3. 黑底白字但屬避諱的(如p.008),可以用Template:!~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9:42 (UTC)[回覆]
感謝!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20:19 (UTC)[回覆]

政府公報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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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z.gov.cn/gzgov/407/201907/207a1e2239754540aac59e26a26a5754/files/1a097113eaf74453ab2286c2cc1a8215.pdf

請問,像這份公報的封面、開頭的插圖,算在PD-PRC-exempt範圍內嗎?似乎沒有行政性質所以不能算? RZuo留言2023年11月29日 (三) 19:43 (UTC)[回覆]

是的,不能算,社群早先已廢除「政府公報屬於公有」這一共識。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30日 (四) 02:50 (UTC)[回覆]

修改刪除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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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目前版權討論和刪除討論的效率十分低下,提議廢除維基文庫:刪除守則中的在Wikisource:刪除討論中會討論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中一般會討論兩周左右。這一段。本身這段的用詞就十分模稜兩可,寫了跟沒寫一樣,容易被鑽空子。明天就是12月了,版權討論和刪除討論都還留着7月的內容沒有處理。在此我建議,將這段修改為:被提交Wikisource:版權討論Wikisource:刪除討論的條目,當對於該條目的討論超過30天沒有更新時,即按照討論中言之有理的意見即行刪除或保留。若是自提案提出30天後沒有意見提出,直接刪除被提出的條目。如果你認為被刪除的條目應該保留,請到Wikisource:刪除討論#恢復請求提出。若是對遣詞造句等有不同意見,歡迎在下方提出。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30日 (四) 03:44 (UTC)[回覆]

 反對。英文維基文庫的版權討論頁面裡還有2021年的討論,而中文維基文庫並沒有比英文維基文庫更活躍。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1月30日 (四) 04:31 (UTC)[回覆]
 反對。--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11月30日 (四) 04:41 (UTC)[回覆]
認可Midleading閣下意見,但@晞世道明 閣下是有什麼反對意見?須知這裡是討論,不是投票。———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30日 (四) 05:02 (UTC)[回覆]
「若是自提案提出30天後沒有意見提出,直接刪除被提出的條目」這個方案比較像w:en:WP:PROD,需要社群足夠活躍才能實施,但現實卻相反 —及時雨 留言 2023年12月1日 (五) 06:58 (UTC)[回覆]
如果覺得我提出的30天太短了,也歡迎提出不同意見,我主要是不希望刪除討論和版權討論老拖着。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2月1日 (五) 07:22 (UTC)[回覆]
粗略看了一下刪除討論的情況,感覺7、8月沒有異議的都處理了?9月里中國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這個涉及頁面多,不容易判斷處理,其它有一些是符合快速刪除的,應該可以直接掛速刪模板,讓管理員分開處理也許可以快一點。其它非速刪的,如果刪除理據比較符合方針,管理員基本會有自己的判斷刪除,如果沒有刪的,要麼是確實比較棘手,要麼是管理員人手不夠還沒處理到。
但至於版權討論,我覺得也許可以實施一定時間無異議刪除 -及時雨 留言 2023年12月1日 (五) 08:30 (UTC)[回覆]
是的,是應該實施一定時間無異議刪除。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2月1日 (五) 09:01 (UTC)[回覆]
 反對。刪除討論和版權討論的核心要求應當是言之有理而不是其它,列明時點的「一定時間無異議刪除」實際上是促進刪除而不是促進討論和促進討論的言之有理。刪除討論作為非版權問題的刪除討論,處理得比版權問題(涉及更多考證和資料需求)快是常事,即便如此,它和版權討論也均需要考證、資料,相當需要時間查考,不是單純互煮。就本地實務而言,理據明確且無爭議而長期掛版的情況幾乎沒有;如果是提刪理據本身不足或提刪文件大類別下的共識不明確、爭議而又尚未有人提出對應具體件保護理據的,本來就應等待更多討論以求共識,事實上在實際操作中管理員也很多時候在一段時間後還是作了刪除或無共識保留處理,只是時間段顯然比一般討論周期長,但結合本站活躍度不高的實際,還是可以接受。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2月1日 (五) 09:56 (UTC)[回覆]

撤案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2月1日 (五) 11:09 (UTC)[回覆]

這是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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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華社等官媒涉外事「通稿」的著作權問題之試舉兩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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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華社「通稿」(註:本話題只討論外事類「通稿」)的著作權問題向來比較模糊,因為「通稿」既可以是政府直接提供新聞稿要求新華社拍發通傳,又可以是新華社以所得新聞材料或自采擬稿,經審核後發出通傳(有關於這一個論點的來源,可參見關於統一發佈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重要新聞的暫行辦法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院、委、部、會、署、行首長,均應負責以有關新聞稿件供給新華通訊社,或將應發佈之新聞材料通知新華通訊社。政務院關於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機關發表公報及公告性文件的辦法凡屬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的一切公告及公告性新聞,均應交由新華通訊社發布,並由《人民日報》負責刊載,後文確認前文效力且至今有效。)——但是它不少時候是難以分辨出來的,我們往往只能通過內文具體判斷來判定前者的可能性,否則過往很多時候往往僅因電頭且內文缺乏足夠有力的證據而被定為後者(PS:例如正被提刪的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就佩洛西竄訪中國台灣地區發表聲明,我認為就是內文足以判斷的好例子:全文第三人稱轉述直接以第一人稱表述,應該是相當清晰的中共中央台辦聲明原文而非新華社二創的新聞稿——但很多稿件不太具備這樣的證據)。我完全認為就此類稿件CCP和內地政府存在具體的規程,不過未被公布或不易查找就是了。不過最近發現兩個事例,其中一些信息我想頗或許值得社群參考或討論,故整理列下,尚請各位不吝分享看法。

例一:《關於進一步改進會議和領導同志活動新聞報道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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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偶閱中辦《關於進一步改進會議和領導同志活動新聞報道的意見》,留意到此件的內容可能對部分職務外事活動新聞稿的著作權判定有所影響,故稍作整理於下,供各位討論:

根據該意見,「中央主要領導同志」——意見中列明為: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統合一下,其實幾乎就是指政治局常委,意見是03年下發的,自那以來非常委而任前列職務的只有江一人。)——的外事活動報道稿件來源分為:

  1. 「重要外事活動,由...部門提供新聞稿,新華社發通稿」——小結:為部門供稿
  2. 「其他外事活動,由...部門向記者介紹情況,由中央主要新聞媒體自主報道」;——小結:自主報道;
  3. 「中央主要領導同志會見外國政府部長、議會議員、政黨和團體負責人、企業家以及其他人士的報道...需要「中央主要新聞媒體」(註:意見里也有提到,即「人民日報、新華社、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PS:當然,後兩個現在是一家了))和中央電視台在新聞聯播節目中報道的,由外交部、中央聯絡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等部門提供新聞稿」——小結:(非元首或政府首腦類)「會見」由一社三報兩台報道時則為部門供稿(相信會見元首或政府首腦就完全是重要外事活動了)。
  4. 「向外國政府、政黨和團體發的賀電、賀信等,需要報道的,由...有關部門通知新聞媒體。」--小結:未提到供稿;
  5. 而對於非「主要領導同志」的「中央其他領導同志」或「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主要負責同志」,則只稱由人民日報、新華社發(甚至不報道的也有)而未提及部門會供稿;但「主管外事工作的中央領導同志」和外交部部長的外事活動報道則是「區別對待」。考慮上下文,基本是指由於工作性質,導致在外事報道中存在比照「中央主要領導同志」的情況。

如果基於此《意見》,以正被提刪的《習近平會見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切萊特(2022-05-25)》為例:新華社(文首無署名、照片有攝影記者署名)、人日(發新華社電)、光明(發新華社電)和新聞聯播(列記者姓名)文字完全一致,再對照第三點(人權高專或可大致對比政府部長級),則此為部門供稿。

例二:「署名非通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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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不少時候本地對於官媒稿件的署名視為媒體對著作權的宣示。我對於廣泛意義上的署名判定著作權原則完全贊成,畢竟法律確實如此;但在個別事項中,尋得了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

例如,2016年的《習近平會見巴布亞新幾內亞總理奧尼爾》,新華社(自用電頭,附記者署名,攝影記者另行署名)和人日(自用電頭,有記者署名,照片用新華社)(PS:人日鏈接內,尚有新聞聯播視頻,內容一致,有記者署名)的兩篇內容完全一致。電頭不同、記者署名不同而內容完全相同,如果對這樣的署名還持「視為著作權宣示」論,則恐怕非常存在問題。事實上,如果基於例一《意見》的說明,「重要外事活動」,就是由相關部門提供新聞稿。

類似的問題,也發生在本地正在被提刪的王毅:多邊主義是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安身立命的保障(2022-05-20)中,新華社、中國日報、中新三家內文相同而電頭不同,參照《意見》的話,則自主報道的可能性為0——因為內容完全相同,肯定是通稿,而這不可能是新華社自擬的通稿,不然中新跟China Daily兩家轉新華社通稿而加自家電頭,照理說不符合常識。

小結(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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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例,我想或許相當值得討論——尤其是此刻版權討論頁面有不少涉外官媒新聞稿件的時刻。我個人向來認為電頭只能說明稿件通傳的渠道,而並不必然說明原始來源的所屬,這一點,由《意見》的說明,則似乎提供了相當程度的印證。固然對於一稿何以署兩名,暫時我還看不到很好的資料說明這一點,不過如果存在《意見》時,則似乎也存在一定可以解釋的空間。當然,以上主要是提供資料引起各位討論,而不是一定要達到什麼結果(畢竟資料還是不多,譬如說這個《意見》其實是有一個中宣的配套實施辦法的,但是就暫時還沒找到,如果有先進協助尋得的話先在此感謝);其中或許夾雜的一些個人推論,則也請各位指正。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25日 (一) 17:34 (UTC)[回覆]

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關於進一步改進會議和領導同志活動新聞報道的意見》中提到由外交部、中央聯絡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等部門提供新聞稿。而「全國政協辦公廳」並不具備行政性,據此,更不能推論這個「等部門」就一定具有行政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9月26日 (二) 04:41 (UTC)[回覆]
我完全同意這一點。只不過,全國政協辦公廳對標的自然是全國政協的活動。我不能想象全國政協辦公廳發國家主席接見外國來人的新聞稿2333但閣下的意見我完全同意。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26日 (二) 04:44 (UTC)[回覆]
跳過版權,我們來討論另外一個問題。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上有大量的「部長活動」之類原發稿件。如果討論著作權,這些稿件沒有新華社那一趟,應該更單純而不需要討論上面這一大串。但我們真的要收這些東西嗎?更像是新聞,涉及到最根本的維基文庫的收錄範圍問題。我覺得這些不該收錄。 --達師 - 370 - 608 2023年10月1日 (日) 09:23 (UTC)[回覆]
就著作權這部分來講,其實我也不想弄出這一大串,問題是有用戶質疑的時候,還是得去研究的。譬如就閣下所舉的這一類,我舉個例子,就以閣下稱的「部長活動」一欄里有的《王毅會見俄羅斯外長拉夫羅夫》,新華社有自己的電頭和記者署名中國日報有自己的電頭記者署名外交部的時序又不靠前,三文內容完全一致,這就是一個很複雜的情況,一旦有用戶質疑時序問題、署名問題,沒有一個說得通的說法,這就能吵半天——我個人當然認為這種三稿統一的情況說明就是外交部新聞稿(包括上面《意見》內容也傾向支持這一點),但署名問題呢?署名是正兒八經的著作權基本判斷依據,沒有一個有力的文件或條例做說明,是很難做出相反證據的——這樣,到最後就會被認為著作權不清而還是拖去版權討論。所以,現在比較困擾的問題是,這些文稿就著作權而言,很難「不需要討論上面這一大串」(雖然我也知道,討論了也可能還是沒結果)。
至於收錄範圍,我完全贊成討論,但是我個人對於能討論出結果表示悲觀。比如說,新聞總有一天會變舊聞,100年前的通訊稿件是否到今天仍不能收錄在文庫?又比如說,像《會見》這一類未必會被視為「單純事實消息」的內容,到底以什麼理由來區分它和其他文稿的區別?講句不好聽,連「單純事實消息」收不收錄,其實本地都討論過幾輪,其實還是懸而未決,事實上是用一種改模板的方式暫時剔除了;至於這一類新聞稿,一旦論起理來,界限很難分明。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日 (日) 10:09 (UTC)[回覆]

關於署名問題,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被署名人未在該新聞稿中發揮其作為作者的作用,否則應按照判斷著作權的最通行辦法:署名即是擁有相應著作權上的權利。畢竟,光憑一份《關於進一步改進會議和領導同志活動新聞報道的意見》,算不上理由充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0月9日 (一) 09:15 (UTC)[回覆]

關於例一,鑑於《意見》中並未明確指出,哪類報道由哪個具體部門提供通稿,且也存在全國政協辦公廳這樣非行政部門的供稿,在沒有進一步證據的情況下,不建議將該《意見》作為版權認定的依據。———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0月9日 (一) 09:25 (UTC)[回覆]

哦,關於例一還有一點我忘記說了,銀色雪莉閣下提到相信會見元首或政府首腦就完全是重要外事活動了,我認為還應獲取更多可供參考的信息再作判斷,畢竟這個《意見》中對於「重要外事活動」和「其他外事活動」並未作出清晰的定義,再退一步說,《意見》發布於2003年,習近平上台後,中共中央出台了八項規定,其中提到要改進新聞報道,我們無從知曉在03年的意見之後是否對於新聞報道有了什麼改變。所以我們更不能以《意見》作為版權判斷的依據。———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0月13日 (五) 14:47 (UTC)[回覆]

「算不上理由充分」的這種判斷是一種心證判斷,我想這不是本地各位可以做到的事,我們能做的,是基於條文和有效期來看待問題。來討論的人相信沒有人質疑作品署名人一般地具有怎樣的權利,而是留意到在某些事件中客觀存在的衝突之處,並探討——不心證,而是基於條文——可能的解釋出口。在本件中,僅僅不斷重申署名人的權利的規定,似乎對於本件中存在的一件多投多署情況,無法做出有效的進一步回應;而《意見》,似乎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可能的途徑——當然了,這途徑還需要更多的支撐。
「哪類報道由哪個具體部門提供通稿」這個問題當然可能存在討論,特別是一身兼多職的人,而且這也可能與舉辦相關活動的部門有關,這無疑是值得討論而缺少資料的。
有關外事活動的定義分界,當然可以有更多的探討,特別在資料缺乏的情況下,事實上我也沒有試圖對它做出定義(因為這不是我們能做到的範疇),而只是提出一種意見,這當然可以繼續搜索信息了。至於八項規定,因為它有實施細則,所以閣下不妨可以親自看看「有了什麼改變」——鑑於我此前看過,認為細則與意見在涉及稿源的問題上沒有衝突之處,因此也就沒有在此處提出了,如果閣下發現我有疏漏,也請指正。
最後,我要重複一點,這個話題的用意從來不在於確立「以《意見》作為版權判斷的依據」,因為我前面就提過了「資料不足」和「不是一定要達到什麼結果」,所以我不太清楚閣下樹立「以《意見》作為版權判斷的依據」的批評點的急切性之所在,不過我相信有討論比沒討論好,也許隨着時間的推移和感興趣的用戶的增加,可以為我們提供更多的資料。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06:00 (UTC)[回覆]
閣下聲稱「算不上理由充分」的這種判斷是一種心證判斷,是否表示閣下認為《意見》是一個理由充分的理據?而且這個事情,說白了,除非有人能找到有哪份文件有規定,說新華社的外事報道的實際著作權人是XXX。那行,事情解決。但在現階段,除了一個《意見》,什麼文件都沒有。能得出來個什麼結論呢?歸根到底,這個事情就不是社群能夠搞清楚的,既然搞不清楚,那就不用搞了嘛。社群的判斷就是:版權歸屬不明。不必糾結了,刪了就完了。當然,日後要是有別的用戶能找到文件說這些外事報道有行政性,那我也支持恢復。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0月26日 (四) 05:30 (UTC)[回覆]
有關於閣下問我的這個問題,其實我前面已經說過幾次這個話題的用意從來不在於確立「以《意見》作為版權判斷的依據」,它當然對本件探討的問題本身具有參考價值,但有更多的資料一定會更好。至於「能得出來個什麼結論呢?」,我也說過本話題是供討論而不一定要達到什麼結果,寫字間似乎也不是僅供用於得出結論,將其用於對於本地事務中占不少比重的著作權問題的理論探討,應該也不算離題,更不會因為「搞不清楚」而失去探討的價值——再說我也沒有綁着人來討論不是23333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8:56 (UTC)[回覆]

求篆字(正音咀華·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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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52

Page:SSID-14623716 正音咀華.pdf/152:「秬薌教」,暫時懷疑是「謹」「詩」「譚(談)」等,或者連言字旁也不是。Fish bowl留言2023年10月7日 (六) 07:15 (UTC)[回覆]

這字是哪一行的?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7日 (六) 22:00 (UTC)[回覆]
@Blahhmosh 是最後的印章。Fish bowl留言2023年10月7日 (六) 22:03 (UTC)[回覆]
不清楚。可能是謹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8日 (日) 00:56 (UTC)[回覆]
這本書已經在維基共享資源請求刪除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08:19 (UTC)[回覆]
建議Fish bowl閣下把此書內影印部分的頁面截取下來單獨上傳(那些頁面上沒有任何附加的後來信息,連現代的頁碼也沒有,這樣就不會有問題),又或者換一個來源。--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08:39 (UTC)[回覆]

維基文庫首頁推薦文獻欄目的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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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欄目長期未更新。我現已建立User:Midleading/最近編輯頁面,該頁面可通過運行User:Midleading/最近編輯頁面.js自動更新為最近編輯次數最多的文章,我建議將該欄目的內容改為通過這種方式自動更新。日後還會通過Wikimedia API查詢最近維基文庫閱讀量最大的文章並添加至首頁。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3:47 (UTC)[回覆]

完全贊成任何有利於更新首頁的舉措。——不過個人有個問題,如果是以編輯量或者閱讀量的高低來定這個欄目的內容,叫「推薦文獻」會不會有點爭議?因為「推薦」可能會讓人覺得是質量優良的欄目。把它改名叫「動態熱門」或者說另列新欄目是否較好?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4:17 (UTC)[回覆]
可以和維基百科一樣改名為動態熱門。原來的推薦文獻欄目可以取消,文獻應該推薦到首頁左側的主要區域。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4:32 (UTC)[回覆]
不光首頁布局,整個網站結構層次都應該全部對標英文版的wikisource,真正按照圖書館分類學對頁面重新排版,對各類文章分類聚合整理。還可以添加特色的分類盒子,類似wikipedia一樣全面綜合目前零散的文章。我曾經就提過類似建議
當然這也是個不小的工程,畢竟碎片化太久,人手又不夠,真要做也只能慢慢來。 樹上喜鵲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2:30 (UTC)[回覆]

目前已經更改首頁為九月瀏覽量前二十和最近編輯量前二十文獻。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2:44 (UTC)[回覆]

讓我了解到了不少有趣的新信息——譬如說,我確實沒想到推背圖會是瀏覽量第一233333以及魯迅確實是當之無愧的近現代頂流,能夠隻身躋身於一眾古書之中,也是殊為不易。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4:44 (UTC)[回覆]
已更新十月桌面版瀏覽量前二十文獻。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1月3日 (五) 03:57 (UTC)[回覆]

中共文書的標點符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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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用不用空格、要不要用頓號代替的問題,是不是比起我們自己推測,按正式公報上寫的比較好?—— Eric Liu留言 2023年10月27日 (五) 11:53 (UTC)[回覆]

對啊,原題什麼樣就什麼樣,搞原創標題幹什麼。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0月27日 (五) 12:09 (UTC)[回覆]
我套舊公報訃告的模板時漏了刪頓號——不是「比較好」,而是向來是按原件標題才對頭的。但別的標題來源我不揣測,畢竟我也不想隨意推斷別人「搞原創標題幹什麼」。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5:42 (UTC)[回覆]

關於中國大陸黨和國家領導人逝世後的「生平」類文獻應判斷為公有領域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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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偶然看到《中共中央關於黨和國家高級幹部逝世後喪事改革的通知》這份文件,文中提到:逝世者的生平由組織負責撰寫。也就是說中國大陸黨和國家領導人逝世後的「生平」類文獻是由中央一級的黨組織撰寫的(一般由新華社首先播發)。(例如《李克強同志生平[68])依照PD-PRC-CPC的豁免,本站可以錄入。不知社群是否同意我這一判斷。若是沒有反對意見,我再進行後續處理。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4日 (六) 13:27 (UTC)[回覆]

部分概念仍需要釐清,需要更多資料。比如說,誰寫誰的?如果照您說的籠統以「中央一級的黨組織」論之,鑑於您在前面討論《關於進一步改進會議和領導同志活動新聞報道的意見》的效用的時候要求「明確指出,哪類報道由哪個具體部門提供通稿」,這就讓人感到疑惑了:因為那份意見里至少還列出了「由外交部、中央聯絡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等部門提供新聞稿」,按新聞稿報道對象的職務論,總是有個單位對口,況且除了政協,有哪一個單位是不符合PRC或者CPC類別的麼?恐怕也沒有——但您說「沒有具體指出」;您這裡只有「組織」兩個字,鑑於「組織」的概念可是太寬泛了,我斗膽問一句:您是否有足夠資料保證原全國政協副主席馬萬祺先生的《生平》文不是由全國政協辦公廳寫而是由「中央一級的黨組織」撰寫?所以我的個人意見是:要麼就按最高(或時任、或最後)供職單位來,不要搞籠統的——那麼如果可以按供職單位來,那麼上面《意見》也應該可以過這一關(我不是說它就這樣就能做依據了,而是至少要釐清「沒有明確指出」這一點);要麼,暫時就是資料不足。(PS:您這篇文件的效力,是絕對及於政協的:1、政協主席、副主席都是通常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也同樣是符合「黨和國家機關及人民團體中副省部級以上幹部」這一「黨和國家高級幹部」的定義的;2、它的發文對象,包括「各人民團體黨組」,其中就有全國政協黨組,黨組收文後就會透過黨組會議以及接續的政協常委會議把它轉化為具體政協事務。)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4日 (六) 16:01 (UTC)[回覆]
也是,發這條的時候想着組織肯定就是黨組織。是我主觀臆斷了,這條撤案吧。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5日 (日) 02:42 (UTC)[回覆]
話說馬萬祺這篇寫着「新華社澳門6月1日電」,說不定是澳門中聯辦寫的(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5日 (日) 02:49 (UTC)[回覆]
也有此可能。反正有開始討論了,就是好事。說實在的,這些通知意見只是精神,其實都會有更進一步的執行細則(尤其是落實到各個部門),舉個例子,像國家糧食局,就有一個《細則》,這就很詳細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04:39 (UTC)[回覆]

關於本案,我想既然不能籠統地一概而論,不如進行逐個判斷。相關討論我將即刻提交恢復。———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10日 (五) 02:58 (UTC)[回覆]

我只找到江澤民和華國鋒的兩篇生平是曾經上傳過文庫後被刪除,若還有其他人的生平,也歡迎提交至恢復討論。同時,也歡迎其他用戶將符合《通知》並且不會有版權問題的生平上傳至文庫。———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10日 (五) 04:09 (UTC)[回覆]
落到實處的時候覺得還是有問題,一樣地是因為無法厘定具體的出處。是中組部?中辦?還是命人起草然後政治局審議?沒有信息,author參數都填不了,不容易讓人信服,除非就此討論形成一個共識,劃出一個範圍,但個人目前無法支持這樣的共識,範圍太模糊了。說真的,就像我上頭舉那個國家糧食局的例子,或者大家去外面搜其他的也能搜得到,這種是有部門分工說清楚誰寫,或者再不濟的,也至少提一句「由生前單位撰寫」(例如《山東大學關於教職工逝世後喪事辦理工作的通知》),這才比較穩妥。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04:51 (UTC)[回覆]
不必厘定具體出處嘛。比如江澤民這篇,無論是中組部、中辦、還是起草後政治局審議,其各種可能性均符合PD-PRC-CPC的豁免。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10日 (五) 05:04 (UTC)[回覆]
author填不了,可就得算是「作者身份不明」的了,要是拿出《著作權法》和實施條例來要求聲明author,這個就沒法收場了。——就像我為什麼在上一次討論《意見》的時候是認同「無法明確列出作者」作為《意見》尚不能引用為理據之一的原因一樣,我們無法不考慮這方面的風險。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05:16 (UTC)[回覆]
有道理,相關討論我去撤案。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10日 (五) 05:56 (UTC)[回覆]
PS:我個人非常認可閣下的推論,但這跟可行性有差別。我也深知我的說法聽着像是在辯經,但是從實行性而言我無法不指出這種可能性。謹此說明。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05:23 (UTC)[回覆]
順便歪個樓,像有些悼詞類的文稿,雖說是由個人致辭,但實際上不少回憶或者是文獻都直接指出這些悼詞根據流程是要交由特定機構審議通過的,這就跟當代的對「為領導起草的文稿」的情況不同,就更像是法人作品。這種情況,相信也很值得探討。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05:47 (UTC)[回覆]
同上方討論,悼詞類目前並沒有一個可以確認其作者的文件拿出來,那麼不宜進行沒什麼根據的探討。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11日 (六) 04:22 (UTC)[回覆]

Timeless皮膚下,圖標顯示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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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Timeless皮膚閱覽維基文庫時,發現頁面左上角圖標區域顯示錯位。可能是處理皮膚顯示時並未只使用中文版圖標而是將兩圖標疊置,同時沒有設置邊界位置導致的。由於不熟悉HTML,我無力修復此問題,希望有能力者幫忙修復。--Trz1118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5:41 (UTC)[回覆]

什麼圖標?維基文庫標誌?—— Eric Liu留言 2023年11月26日 (日) 10:38 (UTC)[回覆]
@Ericliu1912:是的,大概情況像這樣(外鏈圖片吧,別浪費共享資源裡面的寶貴空間了) --Trz1118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07:47 (UTC)[回覆]

有關於新聞報道類文獻是否應錄入至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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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維基媒體基金會子項目中已有維基新聞,那麼關於新聞報道類文獻,其是否適合錄入維基文庫?是否更適合錄入至維基新聞?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12日 (日) 07:38 (UTC)[回覆]

維基新聞是收錄原創報導,那些文獻最多也是當作參考來源,而不是直接「錄入」。—— Eric Liu留言 2023年11月14日 (二) 03:04 (UTC)[回覆]
n:Wikinews:新聞價值一般禁止逾7日的大事,是舊聞。--Jusjih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19:47 (UTC)[回覆]

如題,請討論。若有不同看法,歡迎直接編輯論述,另行磋商。--Jusjih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20:24 (UTC)[回覆]

請討論稍微修正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一處,理由是避免任何「潛水艇管理員」遊走既有漏洞,故意六月不活動,收到催告活動一次,再故意六月不活動,收到催告再活動一次等等的循環取巧素性,給維基帶來虛假的安全感,所以參考c:Commons:Administrators/De-adminship/zh以及ja:Wikisource:管理者権限依頼#管理者辭任,收緊指引,加強管理員的責任感:(甲案

現行條文

當某位管理員在維基文庫:申請成為管理員#長期沒有活動 Long inactivity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而該管理員仍然沒有做過除用戶、用戶討論命名空間的編輯,該管理員便可能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

提議條文

當某位管理員在維基文庫:申請成為管理員#長期沒有活動 Long inactivity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而該管理員仍然沒有做過除用戶、用戶討論命名空間的編輯,該管理員便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但即使該管理員自通知起,有做過除用戶、用戶討論命名空間的編輯,只要再三個月未曾做過除用戶、用戶討論命名空間的編輯,無需再次提醒,權限會直接被取消。

--Jusjih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20:24 (UTC)(以下紅渡廚提的算乙案[回覆]

我同樣 反對現行條文。但對提議的條文我也不認可。社群現在的管理員亂象,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有大量的方針不完整、不明確、不合理。我建議的條文是:「當管理員逾三個月都沒在本站行使管理員權限(畢竟上傳文章這種事,用不上管理員權限),直接除名。」並且,在維基文庫:管理員加入:管理員應富有責任心地經常參與站務管理。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29日 (三) 05:56 (UTC)[回覆]
 支持@紅渡廚:提的草案,算乙案,有別於我先提的算甲案,就是乙案根本修正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全文,近似日文維基文庫,也在Wikisource:管理員#責任加一句,因而比甲案更嚴。請更多用戶留言,要支持乙案、甲案,或是有其他看法。若通過乙案,那@Shizhao, Gzdavidwong, Zhxy_519, Hat600, Midleading:都要注意新收緊的指引了。--Jusjih留言2023年11月29日 (三) 18:07 (UTC)[回覆]
 反對修改,提案者動機不純。--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29日 (三) 18:29 (UTC)[回覆]
@Zhxy 519就算Jusjih閣下動機不純的話,總不能說我也是動機不純?畢竟我提議的條文要是通過的話,Jusjih閣下也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哈哈。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30日 (四) 03:00 (UTC)[回覆]
恕我直言,閣下的提案沒有可行性,我不認為能找到如此嚴格的維基項目。而看到閣下這種提案Jusjih就來附和,動機不純可見一般。 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30日 (四) 04:04 (UTC)[回覆]
不管是哪種語言,或是哪種維基項目,都會根據該站的不同情況制定相應的方針,不能簡單將別站情況等同於本站。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30日 (四) 04:18 (UTC)[回覆]
我們不是甚麼特殊的維基項目,本來各個維基項目之間也都是常以本語言的維基百科上的規則為基準的。 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30日 (四) 04:26 (UTC)[回覆]
 反對以上所有提案:本站是小維基,社群規模本就不大,並不需要對管理人員那麼嚴格。甚至我認為現行規定六個月活躍度門檻也太高,應該重新放寬為一年以上。—— Eric Liu留言 2023年11月30日 (四) 05:05 (UTC)[回覆]
我撤案,你們就當我放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30日 (四) 05:14 (UTC)[回覆]
紅渡廚是善意提案,但既然撤案,仍討論甲案。「不是甚麼特殊的維基項目」,就更不要強行回退以逃避解任,或以爲是小維基就重新放寬為一年以上。大不了我自己出丙案建議增加:「但即使該管理員自通知起,有做過除用戶、用戶討論命名空間的編輯,只要再六個月未曾做過除用戶、用戶討論命名空間的編輯,無需再次提醒,權限會直接被取消。」就更近似維基共享資源,被催告返回的就是「留站察看試用」,再不活躍直接解任,才避免遊走漏洞任意取巧的素性。--Jusjih留言2023年11月30日 (四) 21:15 (UTC)[回覆]
不知道有沒有理解錯誤,意思是管理員第一次6個月不活躍之後,無論之後有多活躍,第二次6個月不活躍就要被除權嗎 —及時雨 留言 2023年12月1日 (五) 07:11 (UTC)[回覆]
@94rain:是的。丙案就是如此。--Jusjih留言2023年12月1日 (五) 18:28 (UTC)[回覆]
怎麼說呢,管理員不活躍我認為分為長期不活躍(長期內編輯較少)、短期不活躍(短期內沒有編輯)。短期不活躍但長期活躍(6個月不活躍 + 2年活躍 + 另外6個月不活躍)我認為是可以理解的,通知一下再取消感覺比較好。更大的問題感覺是長期不活躍(比如5年少於100次編輯/操作)但短期活躍(極端情況每5個月上來編輯一次維持權限)。
所以我個人比較傾向於在現有"6個月通知再除權"的基礎上,增加另一個可以除權的條件(只需滿足其一),例如"5年少於100次編輯/操作"的要求,具體的數字可以再討論,我是覺得已經很寬鬆了,也許可以收緊一些。 -- 及時雨 留言 2023年12月1日 (五) 21:17 (UTC)[回覆]

請討論稍微修正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提前中止一處,理由是避免「當事管理員」無視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太刁鑽,逃避解任,造成太多寒蟬效應,以及事實不能解任。真的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包括不服被提解任反而跑到本頁仇恨的,也可能禁制

現行條文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

提議條文

嚴禁任何被提解任的當事管理員自行提前中止解任案,否則就是嚴重違反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以緊急解任論。

甲案)--Jusjih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20:24 (UTC)[回覆]

那麼原條文為何不留? --達師 - 370 - 608 2023年12月3日 (日) 14:12 (UTC)[回覆]
@hat600:原條文曾被不避嫌濫用太多次,形成「社群怕管理員是暴政」。請問是否要提出保留原條文增加新條文,形成折衷的乙案?--Jusjih留言2023年12月3日 (日) 20:31 (UTC)[回覆]
移除原條文和新增條文無矛盾或依存關係。本人建議分別討論,討論A內容為是否新增條文,討論B內容為是否廢除既有條文。 --達師 - 370 - 608 2023年12月9日 (六) 12:05 (UTC)[回覆]
同意。若需投票,能拆分成A內容是否新增當事管理員濫權文字,以及B內容蓄意濫提解任文字存廢,二者分立。--Jusjih留言2023年12月10日 (日) 19:47 (UTC)[回覆]

《新增東國輿地勝覽》如何表示姓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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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仁縣邑誌》錄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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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錄入了《龍仁縣邑誌》的前兩頁。就剩下三頁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3日 (日) 03:28 (UTC)[回覆]

一個很不好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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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維基文庫目前在中國大陸無法訪問。我後悔初次加入維基媒體計劃時選擇的是中文維基百科,如果我選擇的是中文維基文庫,情況會多麼不同。

2.我選擇加入求聞百科。求聞百科上不會出現因地域歧視濫用關注度和規則,試圖整死別的地域條目和編寫這個條目的編輯者。紅渡廚給我的感覺即是如此,或許是我在與那群人的鬥爭中培養了過於敏感的性格,如有誤,請諒解。我身為大陸人,肯定會為大陸說話。來自中國大陸的政府公報不能收錄,對維基文庫也是一種遺憾。

3.當反對者找藉口把老高和小茉的條目刪除時,他或許應該調查一下老高的政治傾向,而不是因為這個有600萬粉絲的Youtuber來自大陸,所以必須要刪除。想着台灣只有數萬粉絲的Youtuber被保留到維基百科,很難不讓人揣摩背後的動機。反對者被永久封禁的導火索即是此。

4.祝文庫一切安好。希望那兩個管理員不要爭爭打打,文庫是清流,至少目前如此。我退了,你們玩,再見。Assifbus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01:49 (UTC)[回覆]

  1. 維基文庫可以訪問,我現在就是用手機並且沒有開任何VPN訪問的。請勿造謠傳謠。
  2. 我是中國大陸人,現居住和生活並長期居住和生活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武漢市。把任何事情都用一種政審的眼光看待是一種病。清理掉不符合版權政策的文獻對文庫絕不是一種遺憾,而是對文庫及其用戶的保護,也是對法律的尊重。再說了,政府公報跟政府公報里的內容是兩碼事。文庫中仍然存有大量的收錄於政府公報中的文獻(包括我自己也傳了一些)。
  3. 同上,把任何事情都用政審的眼光看待是病,得治。
  4. 沒人在乎閣下的去與留,別自作多情。不過出於禮貌,我還是說一句:慢走,不送。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2月4日 (一) 03:02 (UTC)[回覆]
你是不是用了一個非常特別的服務器或者ISP?我是美國人,而你給我的網站我經常連結不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7日 (四) 00:53 (UTC)[回覆]
又測了一下。流量可以上,但是WiFi上不了。Assifbus留言2023年12月8日 (五) 10:48 (UTC)[回覆]
這就說明原因及可能在於你的wifi的ISP。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8日 (五) 15:36 (UTC)[回覆]
不同的ISP可以任意地屏蔽網站,以及使用非常特別的各式以至於像我這種外國人不能夠連接到你給我的網站。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8日 (五) 17:03 (UTC)[回覆]
維基媒體計劃要是多有點你這種人,少點那種政治算計的人,該有多好。You are a good man.Yukaifeng留言2023年12月11日 (一) 14:35 (UTC)[回覆]

有關中華民國法律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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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中華民國曾經修正的法律中包含了修正過1、2、3...次修正全文的文獻。我看不出來這樣一個個地計算有什麼必要,疑似屬於過度統計清單。個人的建議是讓機器人刪除,先放寫字間討論用以取得共識。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2月4日 (一) 09:36 (UTC)[回覆]

這些對台灣方面的法律沿革(包括修正次數)的統計(包括百科的台灣方面法律的infobox也有這麼個參數),大約是沿用對岸法務部的「全國法規資料庫」里對修法沿革(包括修正次數)的統計數據,算是他們習慣上的法律史資料的一環了吧。百科的任何指引和方針都不必然地成為文庫的指引和方針,何況這指引和方針是針對條目內容(這不是我說的,是原文這樣說的)。據以上,個人看不到有太多質疑的必要。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09:52 (UTC)[回覆]
強烈反對刪除中華民國曾經修正幾次的法律分類,尤其是曾經修正的廢止、停止適用法律‎分類。未過度統計。--Jusjih留言2023年12月10日 (日) 20:45 (UTC)[回覆]
我是無所謂有任何人到我的提案下表示支持或反對,但不管怎麼樣,您要表示反對,好歹拿個理由出來唄?維基文庫又不是小孩子吵架:「你剛才打我了?」「我沒有!」「你有!」「我沒有!」「你有!」……完全是無效溝通。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2月11日 (一) 03:32 (UTC)[回覆]
w:中華民國刑法也有統計修正次數。廢止、停止適用法律‎曾經修正幾次的分類,是保存歷史。銀色雪莉也未同意刪除,所以「無效溝通」只是紅渡廚自己的看法。--Jusjih留言2023年12月11日 (一) 19:10 (UTC)[回覆]
我現在也非常同意某位管理員講的話,閣下確實是在把自己當老闆。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2月12日 (二) 07:14 (UTC)[回覆]

維基文庫中異體字的繁簡轉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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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有很多如𢎞、𤣥等不常用的異體字。為了閱讀方便,我建議維基文庫和維基百科一樣,將這些異體字自動轉換為常用字形,僅在不轉換模式中展示原文所用異體字。維基文庫需要定期通過維基百科將異體字轉換表更新為PHP靜態轉換表。MediaWiki:Conversiontable/zh-hans中已經增加「維基文庫專用異體字轉換」小節。我建議在繁體模式中也增加這一小節。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0日 (日) 10:03 (UTC)[回覆]

 支持。自動轉換的範圍值得討論,但是至少把文庫常用的擴展區B及以上的異體字加入自動轉換是有利的,更可以減少錄入古文,特別是單篇文章的編輯的麻煩和顧慮。文庫的簡繁模式和其他姐妹項目有一點不同:對古文而言,自動轉換的結果不能100%符合現代任何一個華文地區的用字規範。不能自動處理的包括通假字、人名、古今字(說悅)、混淆字形(已己巳)。現在的簡體、繁體模式,從功能上看僅僅是「兼容模式」,短時間內難以達到「規範模式」。可以考慮是否有更好方式命名,或者添加指引文字,免得讀者,特別是從姐妹項目來的讀者誤解。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2月10日 (日) 16:04 (UTC)[回覆]
已新建維基文庫:繁簡處理,歡迎修改。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0日 (日) 16:40 (UTC)[回覆]

關於結構化討論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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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您可能已經知道,維基媒體基金會致力於改變 IP 編輯的處理方式:: IP 編輯:增強隱私和緩解濫用情況 。未註冊的臨時編輯者帳戶將是一種新型的用戶帳戶。這需要改變我們用來貢獻維基工作的功能的方式。

這項工作涉及所有功能,並提出了一些挑戰。 結構化討論(英文簡稱為 SD 或Flow)的案例就是其中之一。此擴充功能在一些維基專案中使用,包括您所屬的維基專案。 Flow 是一款複雜而且從未完全完成的軟體,不太適合 MediaWiki 架構,並且會產生大量技術錯誤。

我們考慮了幾種合適 SD 的選項:完全應用;或是臨時帳戶可以回應但不能建立新對話的部分調整。所有這些選項都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才能獲得短期的利益。此外,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長期計劃是從維基專案中刪除 SD——主要是出於維護成本的考量。因此,我們傾向於避免將 SD 應用於臨時帳戶。

我們利用臨時帳戶工作的機會向您的社群詢問 SD 的未來。

討論工具是 SD 的替代品。這是所有維基專案的預設討論系統。這允許任何人開始、回覆或訂閱對話。這為基於維基專案文字的對話提供視覺體驗,並涵蓋結構化討論提供的絕大多數功能

本次對話的目的是回答您有關結構化討論存檔的問題。

這個想法是分兩個階段進行:

  1. 使用 SD 的討論頁面被存檔為子頁面。這會被經典的討論頁面取代。這樣,當我們繼續步驟 2 時,最活躍的頁面就已經準備好了。
  2. SD 將從維基專案中刪除。現有頁面(包括存檔頁面)將轉換為尚未定義的格式。

有些使用者在其個人討論頁面上使用結構化討論'

在您的維基專案中,任何使用者都可以將結構化討論作為 Beta 功能開啟。此選項很快就會被刪除

我們希望達成協議,涵蓋您的問題和評論,其中刪除結構化討論將適用於所有使用者。目標是在將基於結構化討論的頁面從維基專案中刪除之前對其進行存檔。

如果您在您的討論頁面上使用結構化討論,我們鼓勵您考慮切換到討論頁面的預設格式。您可以透過取消選取 Beta 功能中的選項來完成此操作。

對於開啟了結構化討論但不再編輯的用戶,轉換將在稍後完成(連同所有剩餘頁面),但日期尚未確定。

我們對您的期望

定於 12 月 20 日討論結束時分享您的答案:

  1. 歸檔結構化討論的原因是否明確?
  2. 上面概述的歸檔和卸載結構化討論的兩個步驟是否清晰?
  3. 如果是這樣,歸檔頁面以進行卸載的合理時間範圍是多少?目前,我們這邊未有計劃卸載(即使提到了 2024 年第二季),因為我們正在等待這些在多個維基專案上進行的對話結束。
  4. 您認為,當我們繼續卸載結構化討論時,目前使用 SD 的頁面應該轉換為什麼格式?

如果您需要澄清,歡迎您向我提出任何問題!我已經訂閱了這個部分,我會盡力盡快回答(主要以英語回答)。

Trizek (WMF)留言2023年12月11日 (一) 18:29 (UTC)[回覆]

此通知英文原文見此SCP-2000留言2023年12月12日 (二) 01:18 (UTC)[回覆]

錄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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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幾天忙,所以不會特別活躍,但是我的用戶討論區裡面有很多文字較少的文獻,你可以把裡面的文字錄入進去。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12日 (二) 21:06 (UTC)[回覆]

比如說這個文獻:https://db.itkc.or.kr/dir/item?itemId=GO#dir/node?grpId=&itemId=GO&gubun=book&depth=4&cate1=Z&cate2=&dataGubun=%EA%B6%8C%EC%B0%A8&dataId=ITKC_GO_1385A_0010&upSeoji=ITKC_GO_1373A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12日 (二) 21:17 (UTC)[回覆]

沒有討論頁的文章的標題欄中一律去掉版本信息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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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文章的header中設置了edition=yes,但是並不存在討論頁,自然也無法提供來源和版本信息,因此我建議清理這些紅鏈。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3日 (三) 04:42 (UTC)[回覆]

 支持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2月13日 (三) 04:46 (UTC)[回覆]
這清理工作似乎可以機器人任務半自動執行?——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19日 (二) 17:01 (UTC)[回覆]
是否新建此類頁面的維護分類以便機器人和其他編者維護?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9日 (二) 17:15 (UTC)[回覆]
 支持,讓機器人來做吧。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2月20日 (三) 03:13 (UTC)[回覆]
建議填寫edition參數但未提供版本信息的頁面,加入維護分類,但不要顯示「版本信息」的鏈接。即{{#if:{{{edition|}}}|{{#ifexist:{{TALKPAGENAME}}|<显示“版本信息”>|[[Category:未提供版本信息的页面]]}}}}--Kcx36留言2023年12月21日 (四) 05:25 (UTC)[回覆]
我覺得直接把edition參數清理掉更好,不顯示紅鏈可能會讓錄入文獻的用戶認為edition參數失效了。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21日 (四) 10:52 (UTC)[回覆]
有道理。但如果分類是用來方便編者維護(給分類中的給文章補充來源)的,不就不能用機器人清理edition參數了?--Kcx36留言2023年12月21日 (四) 12:18 (UTC)[回覆]
有很多頁面根本不需要補充來源,例如作品集中的子頁面,直接在目錄頁補充來源就可以了。需要補充版本信息的頁面,不僅包括填寫了edition參數但未提供版本信息的頁面還包括從一開始就沒有填寫edition參數的頁面。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21日 (四) 12:35 (UTC)[回覆]
@Assifbus北京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情況及健康提示 (2022年5月23日)北京市關於調整風險等級的通報 (2022年7月5日)等頁面的討論頁缺少版本信息,請補充。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20日 (三) 09:06 (UTC)[回覆]
他已經說他退了,at他也沒用。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2月20日 (三) 10:59 (UTC)[回覆]

(新)Kartographer功能:使用QID添加地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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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9月以來,您可以使用QID建立地理點。許多維基貢獻者要求了這個功能,但並沒有被廣泛使用。因此我們想提醒您此功能現已可用。更多資訊可以在計劃頁面找到。如果您有任何意見,請在討論頁告訴我們。——謹致問候,德國維基媒體協會技術願望團隊


Thereza Mengs (WMDE) 2023年12月13日 (三) 12:32 (UTC)[回覆]

成文日期與發文日期該如何表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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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公文《關於開展「清朗·整治短視頻信息內容導向不良問題」專項行動的通知》的成文日期是12月5日(記載在文章里),發文日期(印發日期)是12月12日(記載在國務院公文列表里)。

看了下 Template:Header 的文檔,沒有找到如何表記的指引,因此來問一下大家。 DuckSoft留言2023年12月14日 (四) 05:55 (UTC)[回覆]

我自己傳的文件都是寫的文件內署名的那個日期,也就是閣下所說的「成文日期」,對於發布日期甚至是發布者我個人認為沒有必要記載於文庫,屬於不必要的信息。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2月14日 (四) 07:12 (UTC)[回覆]
與之相似的是法律存在通過的日期和公布的日期,中國早期部分法律兩者有別(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_(1979年)),後期即使公布日期實際在通過日後一般也在通過當天發主席令說「現予公布」。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名義上主席令在2020年5月28日就「現予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屆#第四十五號),實際上新華社6月1日才發電(本頁頁尾),人民日報6月2日刊出(可能需要數據庫權限),常委會公報更是6月15日才出版(見此)。至於更下位的行政法規,更是至今也還有通過日期與公布日期不一致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對於普通通知而言可能無必要,但對於法律、行政法規等公布後才能施行的文件而言(不排除還有許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日期是有意義的。此類通知或許也可以在note中標記。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2月15日 (五) 02:28 (UTC)[回覆]

建議導入「類似作品」模板和「其他版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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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歧義和版本頁列出的每一個作品,應該在標題框附近加入返回消歧義頁或版本頁的鏈接。本地現在缺少對應的專用模板,而是用{{Further}}、{{otheruses}}替代。{{otheruses}}的一個不足是,它是從百科來的, 更適合解釋一個詞,與文庫需求不合。而且有使用{{otheruses}}但未連接到消歧義頁的情況,如詩_(李嶠)應鏈到,現用法雖意思明確,但讀者看不到消歧義頁列出的其他作品。

英文文庫的做法是,消歧義頁對應en:Template:Similar,版本頁對應en:Template:Other_versionsen:Template:Other_versionen:Template:Similar在作品頁或作者頁有不同描述語句,中文可表達成「關於類似(或同一)名稱的作品(名字的作者),可參見[消歧義鏈接]」。

另一方面中文典籍情況複雜,有很多註疏、續寫的作品,如道德經頁面下的大量注釋作品,嚴格地說,既不是同一本書的不同版本,也不是恰巧同標題的無關作品,而是一種「衍生作品」。所以如果導入,語句可能也需要考慮這些情況修改。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2月14日 (四) 14:11 (UTC)[回覆]

您希望直接導入至英文標題,還是將模板標題譯成中文?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6日 (六) 11:52 (UTC)[回覆]
按社群慣例?不然導入英文標題即可。
不必導入en:Template:Other_version (沒有s) ,我看錯了,這個是給圖片用的。請導入其他兩個。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2月16日 (六) 15:07 (UTC)[回覆]
已創建{{Other versions}}和{{Similar}}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7日 (日) 04:48 (UTC)[回覆]
已更新兩個模板。歡迎糾錯和意見。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2月17日 (日) 14:56 (UTC)[回覆]

《御製讀書錄》校正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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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行》中「門前冷落車馬稀」出自哪個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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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爲「車馬稀」和「鞍馬稀」僅是版本區別,然而,在共享資源裏檢查收錄琵琶行的影印古本,卻沒有發現前者。有誰知道「車馬稀」的來源?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2月25日 (一) 15:07 (UTC)[回覆]

想是蘅塘的錯。--223.19.26.132 2023年12月25日 (一) 15:32 (UTC)[回覆]

本站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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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直言,但是我實在是搞不清楚為啥大家都在這個網站裡打架。我們的任務非常簡單;將進入公有領域的文獻錄入進去。這應該不會高出政治名堂來呀,文字就是文字。它不會隨者政治看法的不同而改變。為什麼會出現政治鬥爭?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2:34 (UTC)[回覆]

小說話,多做事,事情本已不了了之,作壁上觀好了。--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3:21 (UTC)[回覆]
同意你的觀點。就是好奇罷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3:24 (UTC)[回覆]
其實據我的觀察,本站的人事鬥爭與政治鬥爭應當算是兩回事。人事鬥爭確實是相對嚴重(尤其是在個別管理員之間),可能夾雜許多積怨與私仇;然而所謂「政治鬥爭」恐怕是被少數有心份子所誇大了,本站也根本沒什麼好「鬥」的;頂多就是在某些著作權問題上可能還有一些出於(必要)政治性解讀的分歧,但我認為這並不妨礙持不同立場的編者共同推動本站整體的進步。——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27日 (三) 01:28 (UTC)[回覆]

史略》標點符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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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史略》初步錄入進去了。有一些子我看不懂,在看不懂的地方用問號(?)表示。現在我需要你們加入標點符號以及修改那些標點符號。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2:50 (UTC)[回覆]

看不懂,不要亂添問號,往後自有通達斷句。--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3:17 (UTC)[回覆]
哦,明白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3:22 (UTC)[回覆]
但可以使用缺字之類模板吧?——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27日 (三) 01:35 (UTC)[回覆]
還是不要吧,看不懂字樣於真正的缺字是完全兩回事兒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7日 (三) 02:05 (UTC)[回覆]
缺字模板的用途的確包括標記一時分辨不出的字,當然效果不怎麽好看,但這可能也是目的之一。原文本就殘缺的字不應該用這個模板,我個人以爲用空格、方塊更好一點。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2月29日 (五) 13:1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