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管理員的離任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管理員的離任一般會符合以下條件,當中包括長期沒有活動、濫權、又或主動請辭。每個社群用戶都有權申請取消管理員的權限,但如果只是一般用戶之間的意見分歧,應先考慮到請求管理員幫助上提出意見,並尋求共識。

離任原因[编辑]

長期沒有活動[编辑]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編輯,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30天),該管理員便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 管理員負責日常維護的工作,應當活躍地發揮作用。處於不活動狀態的用戶擁有管理員權限,是系統的安全隱患,也給維基帶來虛假的安全感。因此,如果管理員長期不活動,其權限應予取消,但此舉只是系統的例行事務,不應視作懲罰。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其處於不活動狀態:

  1.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編輯,也沒有進行任何管理員操作。

當上述條件全部得到滿足時,該位管理員會經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1. 用戶對話頁
  2. 其他通訊方式,如電郵、即時訊息、電話或其他。

當某位管理員在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長期沒有活動 Long inactivity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而該管理員仍然沒有做過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編輯,該管理員便可能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

如欲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員的權限,請到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長期沒有活動 Long inactivity提出。

請辭[编辑]

如果您是管理員或行政員,基於某些原因想要離任並取消管理員權限,請在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請辭 Self resignation提出,並到元維基上的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進行正式申請

緊急除权[编辑]

这个规则在严重违反管理人员责权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个快速反应的机会。尤其是在管理人员不断重复其错误或者无法与之沟通而对维基文庫造成巨大损害的情况下(比如删除破坏)可以使用这个机制。

  • 在一般紧急的情况下,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维基文庫遭到破坏,在线的管理员可以立即通过维基媒體項目页面或維基媒體基金會認可的IRC聊天室通知元維基上的監管員(Steward),由監管員處理。而如果該名管理人員為介面管理員,則亦可以嘗試尋找行政員。
  • 在极其紧急的情况下,譬如该管理人员破坏了某些高可见性的页面(如删除维基文库的首页)时,這時候可以不经任何投票而向元維基申報直接取消该管理人员的权限。而如果該名管理人員為介面管理員,則亦可以嘗試尋找行政員。

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经过在線的管理人员讨论后,直接联系監管員取消管理员权限,以下是聯絡監管員的方法:

紧急情况下的討論可以在維基媒體項目頁面(包括但不限於維基百科和元維基)、維基媒體基金會管理的IRC頻道或郵件列表上進行,過程必須以文字或截圖方式存檔,並在情況許可之下適時向社群公開。如個案經公開討論,認為並非適當之解任,在無其他需公開討論之重大異議下权限被取消者可再申請復權。如果社群中有自動確認用戶或以上的成員(被解任人、被解任人之關係密切者等除外)認為可以以一般解任程序操作,可以公開按下面「解任過程」重新進行解任程序,由此得出的新結果可取代緊急解任的結果,程序結束前权限被取消的管理人員不得復權。被解任的管理人員必須有充分理由和證據,公開說服其他有資格投票者代為重新開始解任程序。本規定對一般和極其緊急的情况皆適用。

申訴[编辑]

而被緊急褫奪「系統操作許可權」之維基人均可在有充分理由和證據等下,向社群申請並由行政員覆議或至元維基申訴。如被除權人經判明有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可宣告其喪失再申請之資格:

  1. 未有充分理由和證據等下,而濫用機制申請恢復權限
  2. 未能承諾改進,並有持續違反維基計劃基本準則、共識之行為與傾向
  3. 其他社群討論和實踐中,認為需指明之特定情況,可列明附加關聯版面註明。

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投票[编辑]

先溝通[编辑]

管理員解任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所以只有在沟通無效的情况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

提案[编辑]

经查管理员有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者,可由社群直接向元维基报请撤除其管理员权限(即上文之#紧急除权一节)。如果没有明显滥权行为,则其解任提案应由合资格的社群成员发起。請列出詳細易懂的事實,以及立即通知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得以答辯,以及同時收集聯署。

聯署[编辑]

自提案起168小時即7日截止,除提案者外,要另加至少二名用戶聯署解任案,共計三名用戶,才能正式投票解任。不然解任案就失效。

答辯[编辑]

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有48小時的答辯期,同時也是聯署初期。

反駁[编辑]

提出解任方以及任何其他用戶,有72小時的反駁期,同時也是聯署中期,是討論,尚非投票。若有任何第三者反驳,反驳内容也应经过整理成文,而非保留讨论串形式,才易懂。若提出解任方无回应、未反驳,而第三者也沒有任何留言,解任案就失效。

再答辯[编辑]

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有48小時的再答辯期,同時也是聯署末期。

投票[编辑]

若以上共7日期間能溝通有效,就可能協商免除解任投票。不能溝通,就經投票程序取得共識﹔最後由不涉事的其他管理員確認並報請元維基監管員解除管理員權限。

解任共識[编辑]

解任共識是否達成由非當事管理員決定,如果該共識需由投票決定,其支持解任所需票數的指標可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視肇事管理員濫權程度或違反事實衡量,此通過指標為至少5張有效票支持解任,也多於反對解任票,例如5比4、6比5等。而如明顯濫權(如嚴重破壞頁面、無由封禁、擁有多重傀儡且違規使用等等)行為之管理員,或解任個案非通常情況而判定具備充分合理理據,合乎緊急之情況,均由其他管理員或行政員報請元維基取消該管理員系統許可權,並逕自封禁。

提前中止[编辑]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1.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2.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3.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

再任[编辑]

被解任者申訴,只能用於緊急除權。因此被解任投票成功者,只能重新申请成为管理员,不能申訴而快速再任管理員。

個案管理[编辑]

每個個案中所得結論,參與社群如有異議可進一步討論有關結論是否恰當,如個案中非特定權限人之結論較特定權限人之結論更具認可度,經社群討論而無重大異議則以其為準。

參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