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存檔/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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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编辑]- 卢汉起义通电,盧漢1974年去世。--Zhxy 519(讨论) 2021年1月4日 (一) 00:04 (UTC)
- 习近平寄语广大少年儿童,明顯非原文,而是一篇新聞稿。--Zhxy 519(讨论) 2021年1月4日 (一) 22:34 (UTC)
- 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署名沒有頭銜,無法認定其發表身份。--Zhxy 519(讨论) 2021年1月4日 (一) 22:34 (UTC)
- 【新华社北京2020年5月29日电】在第四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5月29日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回信,向他们并向全国科技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 這是新華社的人物介紹,不能澄清發文所使用的身份。--Zhxy 519(讨论) 2021年1月7日 (四) 23:14 (UTC)
- 官方發佈之新聞事實清晰表明發文頭銜,既公開所含之非私人而以公務性質,判讀不應有任何存疑。——Longway22(讨论) 2021年1月8日 (五) 02:28 (UTC)
- 【新华社北京2020年5月29日电】在第四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5月29日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回信,向他们并向全国科技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 暂时(×)删除直到6月1日?像是新版著作权法的“单纯事实消息”。--Liuxinyu970226(讨论) 2021年4月20日 (二) 05:38 (UTC)
- 以上意見不予採納。已刪除--Zhxy 519(讨论) 2021年4月24日 (六) 15:49 (UTC)
- 古本竹書紀年,使用版本有方詩銘(1919-2000)註。現已有無註釋版本和王國維註本。--Zhxy 519(讨论) 2021年1月9日 (六) 01:43 (UTC)
- 倾向于谨慎对待,万一在没删除前有人复制粘贴到多语言维基文库并宣称是“文言文版”麻烦就大发了。--Liuxinyu970226(讨论) 2021年1月28日 (四) 07:37 (UTC)
- 方詩銘注釋是@NemoKoo:上個月加入的,撤銷即可。--維基小霸王(讨论) 2021年2月13日 (六) 13:35 (UTC)
- @維基小霸王::方詩銘注釋之外鏈已然於一月中旬刪除。--NemoKoo(讨论) 2021年2月18日 (五) 14:14 (UTC)
- 現存朱右曾和王國維都是註本,改該頁面為消歧義頁,其下子頁面全部刪除。如果有準確版本資訊歡迎提供。--Zhxy 519(讨论) 2021年5月1日 (六) 22:51 (UTC)
2月
[编辑]- 美國脫貧 ,美國之音原創作品屬於公有領域,見Template:PD-USGov-VOA。K02VZ5d02y832ZN(讨论) 2021年2月7日 (日) 05:17 (UTC)
3月
[编辑]- 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白皮书是否符合{{PD-PRC-exempt}}?立法、行政、司法都不像。算时事新闻吗?--維基小霸王(讨论) 2021年3月24日 (三) 11:22 (UTC)
- 我認為這是個需要釐清的問題。不過可能會需要長期討論。--Zhxy 519(讨论) 2021年5月21日 (五) 18:16 (UTC)
4月
[编辑]- Wikisource:自动确认用户歷次版本都未指明出處,是否抄自其他維基?可能不合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協議的署名要求。--Jusjih(讨论) 2021年4月4日 (日) 22:07 (UTC)
- 撤案。已有更新。--Jusjih(讨论) 2021年5月6日 (四) 04:15 (UTC)
- 民族和殖民地問題提綱初稿 及 民族和殖民地問題委員會的報告 兩篇譯文有侵犯版權之嫌。--晞世道明(讨论) 2021年4月21日 (三) 04:49 (UTC)
- 已刪除。--Zhxy 519(讨论) 2021年5月1日 (六) 22:38 (UTC)
- GB/T 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前次討論見此。由於原提刪者已於 2020/11/20 撒回提刪,且基於共識可以改變之原則,故另開討論及提刪。前次討論中,未見有人提出提出與司法實踐同等權威性之觀點,且其他學術性觀點與司法實踐有所衝突,在基於應以司法實踐為優先的原則下,此頁面應予刪除。--SCP-2000(讨论) 2021年5月6日 (四) 11:00 (UTC)
- cc @Midleading、@Longway22、@听风吹过的声音、@Whisper of the heart: --SCP-2000(讨论) 2021年5月6日 (四) 11:02 (UTC)
- 首先仍然是質疑本案有遊戲程序問題存在。另就新提案理據之司法實踐要求,重複強調可支持之理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規劃財務司)頒布實施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明確指明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是制定該法之依據, 寫明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標準、評定細則等的編制和修訂工作,負責對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標準的實施進行管理和監督。閱者參照,應可明晰本案標準,已即具備法定性質和予以行政機關實踐之、事實條文擬定已屬於司法實踐的一環,
- 法学博士何明俊(擔杭州規劃副局長公職)在主編城鄉規劃法學指出(以規劃方面),現代的專業技術規範在特定條件下,是可作為行政立法的補充。何書說明了技術規範是由有權制訂行政規章的機關或按照法律的授權發佈,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規範的發佈機關如上可見,是滿足有關法律觀點。 Longway22(讨论) 2021年5月6日 (四) 11:44 (UTC)
- 除非有其他證據能證明此規範除了屬推薦性標準外,有其他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效力,否則應依《權司[1999]第50號》處理。
- 其一,「制定該法之依據」依據某標準(又或者其他東西)來制定某法例之行為並不會改變原標準的行政、司法及立法性質,更不會產生其他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效力。其二,「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標準」此法例與本案涉及的標準無關,《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是於2012年發表,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於2005年發表。其三,何明俊之觀點與司法實踐有所衝突,不應接納。--SCP-2000(讨论) 2021年5月7日 (五) 10:35 (UTC)
- 無法認同遊戲規則提案人無視已可證明表述的立法授權脈絡而做出的發言,維持已提出的意見 Longway22(讨论) 2021年5月7日 (五) 13:44 (UTC)
- 補充附證一,肇庆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依據該案標的所作出的行政評級公告;二,修水县人民政府公佈(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據該案標的的評分細則;三,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佈依據該案標的和《行政許可法》等自行制定的质量等级评定流程說明。四,四川省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依據該案標的所作出的行政評級公告。 以上。——Longway22(讨论) 2021年5月9日 (日) 00:13 (UTC)
- cc @Midleading、@Longway22、@听风吹过的声音、@Whisper of the heart: --SCP-2000(讨论) 2021年5月6日 (四) 11:02 (UTC)
- 我沒看到原提案者撤銷提刪啊?Longway22總在堅持被行政部門參照了的標準就成了公有領域,但《关于中国标准出版社与中国劳动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答复“1998知他字第6号函)》
推荐性国家标准,属于自愿采用的技术性规范,不具有法规性质。由于推荐性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属性,如果符合作品的其他条件,应当确认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对这类标准,应当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Zhxy 519(讨论) 2021年5月21日 (五) 18:31 (UTC)
- 閣下採用的1998知他字第6号函標準非行政部門之執行範疇、僅圍繞於出版單位的出版資格間之判斷,與本案之理據完全風馬牛不相及非常落後實際;再根據权司1999第50号之說明,可見該種出版權力屬行政特權,是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過程所產生,而其權屬性質在該大背景下事實是維持模糊普通法理的狀態。不包括上述指出的遊戲規則,還無視了行政性質同等之效力、無視了法學專業的意見,同時無視上述現有各行政部門之行政規章和決定等的實際法理效果,已有之立法(和)行政性質已明顯合乎版權公有之事實。有關多個維基官吏之個別遊戲、理解和獨斷決定,不單是嚴重違背客觀事實,更是持續維基中文圈管理體系之一貫專橫與行政壟斷特權之背書、事實破壞普通法之版權與公有定理。 Longway22(讨论) 2021年5月21日 (五) 23:58 (UTC)
- 经查询最新的司法实践,认为本文应予以(×)删除处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民终437号判决书(市场监管总局所属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诉解放军所属北京金盾出版社著作权侵权一案,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判决)认为,推荐标准具有知识产权保护。
(以下为中国标准出版社的主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于2019年12月9日出具《关于6.16非法出版物案件中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的复函》,其中载明,标准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属性。标准作为有形智力创作成果,可以进行出版发行、网络传播、汇编、翻译等,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范围,因此,标准具有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我国国家标准是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和发布的,其著作权应归属于发布单位。从国际上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ISO出版物发行、销售、复制及ISO版权保护政策》规定,国际标准化组织是ISO出版物及其相应元数据的唯一版权所有者。标准著作权归属于发布机构,也符合国际通行规则。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于2017年3月22日发布了题为《国家标准委负责人解读<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文章,其中载明,标准具有版权,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关于中国标准出版社与中国劳动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答复(1999年11月22日[1998]知他字第6号函),载明了如下意见:推荐性国家标准,属于自愿采用的技术性规范,不具有法规性质。由于推荐性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属性,如符合作品的其他条件,应当确认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对这类标准,应当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保护。法院应当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确认这类作品的著作权人,确认原告是否经过合法授权,最终确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1997年8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标准出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标准出版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本办法所称标准出版活动,包括标准出版物(包括纸质文本、电子文本)的出版、印制(印刷或复制)、发行。第三条规定:标准必须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单位出版。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卫生、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关的出版单位出版,也可委托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关的出版单位出版,也可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关的出版单位出版。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以经营为目的,以各种形式复制标准的任何部分,必须事先征得享有专有出版权单位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标准的任何部分存入电子信息网络用于传播,必须事先征得享有专有出版权单位的书面同意。出版单位出版标准汇编时,必须事先征得享有专有出版权单位的书面同意。上述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
(以下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采信的一审事实:)一审法院认为,质检出版社本案主张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为涉案两个推荐性国家标准《原木检验》(GB/T144-2013)和《原木材积表》(GB/T4814-201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指导意见,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属于自愿采用的技术性规范,不具有法规性质。由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属性,如符合作品的其他条件,应当确认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本案中,涉案标准遵循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形成的相关文字、表格、数据等成果是付出了创造性劳动所得,具有独创性,且被国家标准委发布、出版,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关于涉案标准的著作权归属,一审法院考虑到:首先,根据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涉案标准在国家标准委的组织主持下,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起草、技术审查等工作,制定过程体现了国家标准委的意志,涉案标准以国家标准委的名义对外公布并由其承担责任。其次,在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机构出具的声明或文件中,上述机构均表示国家标准的著作权归属于国家标准委。综上,一审法院确认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著作权归属于国家标准委。
--听风吹过的声音(讨论) 2021年5月29日 (六) 07:50 (UTC)
- 另外请@Longway22:阁下注意,1998知他字第6号函是最高人民法院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听风吹过的声音(讨论) 2021年5月29日 (六) 07:52 (UTC)
- (!)意見:有關之判決書事實法律判決,即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金盾出版社二审民事判决书,僅為處理上述人索要更高數額賠付之要求,而仍圍繞於出版機構之獨占許可(行政特權)未有徹底解決。該新案文已駁回上訴追加請求,可見有關判定所謂出版侵權也未必全面反映深層法理之缺失和矛盾,同時也是一直迴避該等特權對法律實踐之事實影響。而回到本編於本案之提出佐證,如權司1999第50號同具效力,列舉如主管機構和行政部門等使用該案標的為制訂法規、行使相關權力之亦同具效力,然各主張刪除者是堅持熟視無睹乎?
- 如爾等堅稱之具版權而無公有效力,即該文件無授予行政等之效力,即有關制訂法規、行對應政務事宜等皆無可追溯之效力,難不為世人所貽笑?還請諸位審視本編已指出之立法、行政和特權許可等之實理,勿再濫權護航特權,戲弄汝等普通編輯人可休矣! Longway22(讨论) 2021年5月29日 (六) 09:19 (UTC)
- 另外请@Longway22:阁下注意,1998知他字第6号函是最高人民法院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听风吹过的声音(讨论) 2021年5月29日 (六) 07:52 (UTC)
- 已刪除。Longway22主張無理,甚至攻擊所有反對者,不再予理會。--Zhxy 519(讨论) 2021年6月13日 (日) 17:23 (UTC)
- 請各閱者明鑑本編輯恪守規例、陳明理解,極度遺憾有關管理再度歪曲表示、濫權封鎖一周後不加回應,直接不理會有關法理矛盾而強行結案,不排除循各項程序規則進一步复核和質詢等。——Longway22(讨论) 2021年6月14日 (一) 00:51 (UTC)
5月
[编辑]- 鲍有祥总书记在中央扩大会议闭幕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鲍有祥主席在全邦2017年度工作总结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需要緬甸相關著作權法信息。--Zhxy 519(讨论) 2021年5月8日 (六) 02:44 (UTC)
- (×)删除 上述作品為黨務演講,並非緬甸著作權法不受保護之範圍[1] (第9頁第16章)。--SCP-2000(讨论) 2021年5月8日 (六) 17:59 (UTC)
- 水调歌头(久有凌云志) 作者:毛泽东 未入公有領域 --晞世道明(讨论)
- (×)删除 同上。--SCP-2000(讨论) 2021年5月8日 (六) 17:59 (UTC)
- 以上均已刪除--Zhxy 519(讨论) 2021年5月21日 (五) 18:35 (UTC)
- 美國之音原創的作品應是符合的。參見其下方版權標識。--Zhxy 519(讨论) 2021年5月21日 (五) 18:12 (UTC)
- @Cmsth11126a02, Zhxy 519:提问:这种新闻稿会不会送去中文维基新闻比较好?廣九直通車(讨论) 2021年5月28日 (五) 08:57 (UTC)
- 我不反對另行討論新聞的收録標準,但這應該不僅是中文版的問題。--Zhxy 519(讨论) 2021年5月28日 (五) 17:57 (UTC)
- 已保留。n:维基新闻:新聞價值自英文翻譯,不接受逾7日的消息。--Jusjih(讨论) 2021年6月15日 (二) 03:13 (UTC)
- 我不反對另行討論新聞的收録標準,但這應該不僅是中文版的問題。--Zhxy 519(讨论) 2021年5月28日 (五) 17:57 (UTC)
- @Cmsth11126a02, Zhxy 519:提问:这种新闻稿会不会送去中文维基新闻比较好?廣九直通車(讨论) 2021年5月28日 (五) 08:57 (UTC)
- 西姆拉条约,不似原文,而更似近現代的新譯。需要該譯本的信息或原始中文本(如確定存在)。--Zhxy 519(讨论) 2021年5月24日 (一) 15:49 (UTC)
- 刪除:依創建者在創建此頁面時之編輯摘要「《喇嘛王国的覆灭》275-276」,推定文本應出自《喇嘛王国的覆灭》此書。此書英文版於1989年時出版[2],基本上中文版出版日期不會早於1989年,故仍受版權保護。--SCP-2000(讨论) 2021年6月16日 (三) 11:09 (UTC)
- 嘎達梅林之歌,中文版整理者之一陈清漳似乎至少於1987年之前仍在世。--Zhxy 519(讨论) 2021年5月30日 (日) 03:56 (UTC)
- 本文用的是作曲家安波的版本,安波在1965年就已逝世。--Terre Arctica(讨论) 2021年5月30日 (日) 12:34 (UTC)
- 已消極容忍。--Jusjih(讨论) 2021年6月15日 (二) 03:13 (UTC)
- 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作品,不應視為政府作品。而作者均有署名,恐為具有版權的職務作品。--Zhxy 519(讨论) 2021年5月21日 (五) 18:12 (UTC)
- 刪除:黨務作品,仍在版權保護期內。--SCP-2000(讨论) 2021年6月17日 (四) 16:41 (UTC)
- 保留:本作品涉及特殊法理問題,即非正常之政黨和政權等輪替(主權管轄重置),命令實質頭銜非黨務身份、是以軍務身份,如文所留之軍隊總司令朱德是動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正規武裝力量)全面接收南京政府及其所屬各級政府的一切權力,被刪行文本已闡明
- 此等具備授權(準)武裝部隊接管政權之事務,亦是後續全面重置政權法理等之基礎條件,基此應認定該文之性質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法之公有定義。同時希@AurusHuang, Cmsth11126a02, Patlabor Ingram, Liuxinyu970226:和其他編輯提供更多意見,理解特殊法理時期之黨政合一體系下的公務性質之特權和矛盾合規性問題,以解現代版權法理無從接觸之特權壟斷問題。——Longway22(讨论) 2021年6月18日 (五) 00:34 (UTC)
- 戡亂建國幹部訓練班的意義和任務,黨務講話。--Zhxy 519(讨论) 2021年5月28日 (五) 02:33 (UTC)
- 根據維基主站資料,其非以中國國民黨名義管轄,該組織之正式編成為國防部戡亂建國工作總隊,隸屬中華民國國防部(政工局)。基此認為有關行文合乎中華民國公務書寫之約定,理應視為政務作品 Longway22(讨论) 2021年5月28日 (五) 09:29 (UTC)
- 訓練班並非工作隊本身,不能提導出其為國防部下轄之結論。--Zhxy 519(讨论) 2021年5月28日 (五) 17:00 (UTC)
- 正式編成前之訓練班,全稱為中央訓練團戡亂建國幹部訓練班,而上溯的中央訓練團在1946年7月中央訓練委員會撤銷後,隸中華民國行政院,歸中華民國國防部指揮[1]。補充資料以上。維持已提出之觀點。 Longway22(讨论) 2021年5月29日 (六) 00:38 (UTC)
- 訓練班並非工作隊本身,不能提導出其為國防部下轄之結論。--Zhxy 519(讨论) 2021年5月28日 (五) 17:00 (UTC)
- 根據維基主站資料,其非以中國國民黨名義管轄,該組織之正式編成為國防部戡亂建國工作總隊,隸屬中華民國國防部(政工局)。基此認為有關行文合乎中華民國公務書寫之約定,理應視為政務作品 Longway22(讨论) 2021年5月28日 (五) 09:29 (UTC)
- ↑ 國民黨的中央訓練團周子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湖南省洪江市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 桃江文史資料 第3輯.1989.02.第129頁
- 傾向(×)删除:找到出處,酷似蒋中正黨務講話,已是行憲之後。--Jusjih(讨论) 2021年6月4日 (五) 21:34 (UTC)
- 抬頭文「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即已寫明是以元中華民國總統身份之作品集合,毫無中國國民黨員身份之先行。無法理解有關判斷。 Longway22(讨论) 2021年6月9日 (三) 06:47 (UTC)
- 1948年(民國37年)5月20日才有民國總統,所以1月4日演講不可能是總統身份。「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是後人追尊的抬頭文。--Jusjih(讨论) 2021年6月15日 (二) 03:13 (UTC)
- 變更元首名堂前為國民政府主席,而蔣中正1943年10月到1948年5月20日實質擔任該職位,政務身份依舊無區別 Longway22(讨论) 2021年6月15日 (二) 04:36 (UTC)
- 已消極容忍,必定是黨務講話,不是私人作品,是否公務作品不明,依照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慎重行事。--Jusjih(讨论) 2021年6月22日 (二) 01:50 (UTC)
- @Jusjih:既然慎重行事,又認定是黨務(職務)講話,那麼按著作權法 (民國108年)第十一條,應視作者為著作人而享有版權。--Zhxy 519(讨论) 2021年6月24日 (四) 19:32 (UTC)
- 如是以私人或非政府人員身份向歸中華民國國防部指揮的準幹部骨幹成員公開發表講話,還有職務身份,這個版權法解讀還合理否。如以國民政府主席對疑似公文可以持有私人版權,那版權法是這樣允許司法判斷,合理否。 Longway22(讨论) 2021年6月25日 (五) 01:04 (UTC)
- @Jusjih:既然慎重行事,又認定是黨務(職務)講話,那麼按著作權法 (民國108年)第十一條,應視作者為著作人而享有版權。--Zhxy 519(讨论) 2021年6月24日 (四) 19:32 (UTC)
- 已消極容忍,必定是黨務講話,不是私人作品,是否公務作品不明,依照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慎重行事。--Jusjih(讨论) 2021年6月22日 (二) 01:50 (UTC)
- 變更元首名堂前為國民政府主席,而蔣中正1943年10月到1948年5月20日實質擔任該職位,政務身份依舊無區別 Longway22(讨论) 2021年6月15日 (二) 04:36 (UTC)
- 1948年(民國37年)5月20日才有民國總統,所以1月4日演講不可能是總統身份。「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是後人追尊的抬頭文。--Jusjih(讨论) 2021年6月15日 (二) 03:13 (UTC)
- 以上均已刪除,拜託Jusjih處理正確一點。--瓜皮仔@Canton 2021年7月5日 (一) 02:45 (UTC)
- 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注意事项:著作權法是屬地法,不是國際法,所以對於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有疑慮時,1949年或更早在中華民國中國大陸出版作品應該視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為起源國,以1996年1月1日在大陸地區是否仍有著作權認定美國著作權狀況。因此民國的著作權法未必是主要依據。--Jusjih(讨论) 2021年7月11日 (日) 22:44 (UTC)
- 抬頭文「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即已寫明是以元中華民國總統身份之作品集合,毫無中國國民黨員身份之先行。無法理解有關判斷。 Longway22(讨论) 2021年6月9日 (三) 06:47 (UTC)
- Translation:王室訓令 (1917年)和Translation:英王制誥 (1917年)1961年以后的修订译本。英国1988年版权,设计与专利法(1988 c. 48)规定英国官方版权为50年(见c:COM:UK#Crown copyright),英国政府使用的公开政府授权(Open Government Licnese,OGL)於2010年后才施行。除非有证据显示英国政府以OGL的方式对有关修正案原文释出自由授权,否则应视为仍被版权保护。廣九直通車(讨论) 2021年5月28日 (五) 09:02 (UTC)
- @廣九直通車:你重新檢查一次你寫的東西。2021年的50年前是1971年。Σανμοσα 2021年5月29日 (六) 08:14 (UTC)
- 另外,c:COM:UK#Crown copyright引用的是《1988年英國版權法》,1971年後至《1988年英國版權法》生效前之間的版權應該依照《1988年英國版權法》生效前的英國版權法處理,請檢查相關版權法的規定是否有差異。Σανμοσα 2021年5月29日 (六) 08:16 (UTC)
- @Sanmosa:见英国1956年版权法(1956 c. 74/4&5 Eliz. 2 c. 74)(由1988年版权,设计与专利法废除)第39条及1988年版权,设计与专利法附表1第41(2)条。1956年版权法规定已出版的官方作品,其官方版权为50年;而1988年版权,设计与专利法则规定受1956年版权法保护的官方作品按照1956年版权法处理。我当初提删时引用的资料似乎有误,但1971年后有关文档的修正案应该仍然受英国官方版权保护。廣九直通車(讨论) 2021年6月2日 (三) 02:53 (UTC)
- 兩文頗為繁雜,建議廣九直通車可先自行標明,或刪除相關部分。--瓜皮仔@Canton 2021年7月5日 (一) 02:45 (UTC)
- @Sanmosa:见英国1956年版权法(1956 c. 74/4&5 Eliz. 2 c. 74)(由1988年版权,设计与专利法废除)第39条及1988年版权,设计与专利法附表1第41(2)条。1956年版权法规定已出版的官方作品,其官方版权为50年;而1988年版权,设计与专利法则规定受1956年版权法保护的官方作品按照1956年版权法处理。我当初提删时引用的资料似乎有误,但1971年后有关文档的修正案应该仍然受英国官方版权保护。廣九直通車(讨论) 2021年6月2日 (三) 02:53 (UTC)
6月
[编辑]- 雪竇山口占一絕句、常平站感吟一絕,蔣中正1926年以前個人詩作,需要移動至多語言維基。--Zhxy 519(讨论) 2021年6月13日 (日) 17:20 (UTC)
- 已移出。--Jusjih(讨论) 2021年6月15日 (二) 03:13 (UTC)
- Transwiki: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簡中譯本來源?另,網上現有的繁中譯本似乎也並非官方翻譯。--Zhxy 519(讨论) 2021年6月13日 (日) 22:26 (UTC)
- 自百科移入,可否算用戶翻譯?--Jusjih(讨论) 2021年6月15日 (二) 03:13 (UTC)
- 保留:文本與此公告附上的中文譯本大致相同,且在網上未能尋得早於此公告發表的文獻,推定來源應為此公告。此公告由澳門政府發表,符合澳門著作權法「協約文本、法律及規章之文本、各當局所作之報告或決定之文本,以及該等文本之譯本」官方作品之定義 [3],故不受版權保護。--SCP-2000(讨论) 2021年6月16日 (三) 11:37 (UTC)
- 已改名統一匯票和本票法公約,依照澳門政府中文名。@廣九直通車: 請問改善正文排版方法?條號放中央我不擅長。--Jusjih(讨论) 2021年6月22日 (二) 01:50 (UTC)
- @Jusjih:说实话条号不是像澳门一样放中间的话就是放在条文的开头(参照本站大部分条约的做法),这个应该稍微处理一下就好。如果确实需要放中央的话可以用<center>[条文]</center>或{{center|[条文]}}廣九直通車(讨论) 2021年6月23日 (三) 12:10 (UTC)
- 已改名統一匯票和本票法公約,依照澳門政府中文名。@廣九直通車: 請問改善正文排版方法?條號放中央我不擅長。--Jusjih(讨论) 2021年6月22日 (二) 01:50 (UTC)
- 清宮禁二年記 即 Two Years in the Forbidden City 中文譯本,未知是誰人翻譯,可能侵犯版權。--221.127.15.158 2021年6月27日 (日) 05:33 (UTC)
- 該版本收錄於《滿清野史續編廿種》第十九種(民國九年昌福公司鉛印本)。原書未列明譯者,可作爲匿名作品處理,版權已經過期 {{PD-anon-expired}}。--Stevenliuyi(讨论) 2021年7月2日 (五) 11:06 (UTC)
-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非常明顯的黨務作品。--Zhxy 519(讨论) 2021年7月1日 (四) 20:58 (UTC)
- (×)删除。顯然以黨職身份發表。--银色雪莉(讨论) 2021年7月3日 (六) 15:48 (UTC)
- (×)删除同上,不符合{{PD-PRC-CPC}}的中共作品均受版权保护。--Liuxinyu970226(讨论) 2021年7月5日 (一) 05:00 (UTC)
- 該文已獲国务院公报2021年第19号刊載發佈,其性質應已確實明確屬於政務作品、不再受版權限制,本站應判定(○)保留並撤回本次刪除案。 Longway22(讨论) 2021年7月10日 (六) 14:34 (UTC)
- 九國公約,來源不明。查日本近代史等所載,與本地上傳版本頗有出入。--Zhxy 519(讨论) 2021年7月1日 (四) 21:04 (UTC)
- 特此聲明,本次條約修訂版本確認(檔案編輯註明)錄入當年簽訂之正式中文約本(非後編輯翻譯作品),即應屬當時中華民國政府之正式文件,並無法在線獲取。其英文源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22, VOLUME I,為美國聯邦政府刊載公約等之出版品,亦合乎版權公有之限定。 Longway22(讨论) 2021年7月1日 (四) 23:52 (UTC)
- (○)保留。有关这个部分,可以参见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三册,p217-220,1962,北京)中收录文,与条目目前内容一致,其附注称:“本条约见《外交文牍:华盛顿会议案》”,其所称《外》,是北洋政府外交部1923年印行之出版物,应可作为王《汇编》收录文本之出处旁证,可侧证条目内容应无误。(又,可查《民国时期外交史料汇编》,有收录《外交文牍》,惜手边未有原书。另,以上意见不代表个人认为传统汉字化和标点已经校对无误)--银色雪莉(讨论) 2021年7月3日 (六) 02:11 (UTC)
- 手邊沒有《外交文牍》,但是有《中外旧约章汇编》是嗎?那麼只要提供書影(能設法分享PDF等更佳,雖然有侵犯版權之虞),應該就可以佐證以保留了。--瓜皮仔@Canton 2021年7月6日 (二) 13:21 (UTC)
- (○)保留挺意外的我大学时候的一位同学家也有《中外旧约章汇编》,内容同银色雪莉版本。--Liuxinyu970226(讨论) 2021年7月6日 (二) 13:52 (UTC)
- 这书(特别是旧本)可不好搞了,我手头也只有电子版,不过此书胜在考究条约各文本源流,减轻后人不少工夫。--银色雪莉(讨论) 2021年7月6日 (二) 14:11 (UTC)
- 撤銷提刪--Zhxy 519(讨论) 2021年7月9日 (五) 23:37 (UTC)
7月
[编辑]- 論新文化運動,依據本維基百科,作者w:吳宓死於1978年,他的作品,還未能進入公有。--103.77.233.170 2021年7月12日 (一) 10:56 (UTC)
- (×)删除,显然不到五十年。--银色雪莉(讨论) 2021年7月31日 (六) 23:29 (UTC)
- 已刪除。:user:Midleading于2021-08-05——落花有意12138(讨论) 2021年8月10日 (二) 11:27 (UTC)
- 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见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相关日志,2016年被删除过两次。--Sayonzei(讨论) 2021年7月20日 (二) 09:14 (UTC)
- 已刪除。:user:Zhxy 519于2021年7月20日——落花有意12138(讨论) 2021年8月10日 (二) 11:27 (UTC)
- 北韩人权法,中譯來源?--Zhxy 519(讨论) 2021年7月24日 (六) 16:07 (UTC)
- 看这文法有点沾AIT的边,然而我就担心AIT翻译的性质及版权状态了(c区2019年已有成功删除AIT图片的例子(走的是无授权30日半快速删除),且其恢复请求因有管理员认定其为“美国政府赞助的非营利性,私人集团”,不符合PD-USGov而未获批准) Liuxinyu970226(讨论) 2021年7月31日 (六) 14:04 (UTC)
- 上述列舉判定只能當作當事管理個別的認定,並非本地必須參考的因素。而AIT的建立基礎是TRA,其授權AIT成為De facto embassy而負責核發臺灣人民赴美簽證以及美國公民服務等事務,駐地對外亦懸掛美國國務院院徽,這不是可能認為屬於NGO或Privately held company的特徵,事實是代表美國聯邦政府在行使外交權限而毋庸置疑其權力屬性的。 Longway22(讨论) 2021年8月1日 (日) 00:20 (UTC)
- 这应该是机翻......举例,内文对于韩国统一部首长的职衔翻译前后不一(有“统一部长官”、“统一部大臣”等多种译法),此外还有多处脱文状;因此,我找了韩国法务部的网站,用Chrome自带的翻译网页功能一翻,是一样的。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AIT翻译来源佐证,你们拿AIT的版权状态来讨论问题可能没找到重点。--银色雪莉(讨论) 2021年8月7日 (六) 02:53 (UTC)
- 看这文法有点沾AIT的边,然而我就担心AIT翻译的性质及版权状态了(c区2019年已有成功删除AIT图片的例子(走的是无授权30日半快速删除),且其恢复请求因有管理员认定其为“美国政府赞助的非营利性,私人集团”,不符合PD-USGov而未获批准) Liuxinyu970226(讨论) 2021年7月31日 (六) 14:04 (UTC)
- 已刪除。機翻,笑。--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7日 (六) 09:44 (UTC)
- 刘文辉、邓锡侯、潘文华起义通电,劉文輝1976年去世。--Zhxy 519(讨论) 2021年7月30日 (五) 00:19 (UTC)
- 中國的政局,1947年發表,作者1966年失蹤(離世?)--银色雪莉(讨论) 2021年7月8日 (四) 05:42 (UTC)
- 倾向(×)删除: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二章第三节规定自然人失踪下落不明四年(或在明显不可能生还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可以宣告死亡,但是这需要有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基本上只要亲属没有作申请的话,储安平在法律上仍然视为生还。(这跟某些国家的民法规定只要失踪了一段事件后就可以当那人死掉不同。。。)这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普通作品版权保护期限为50年PMA,只要没死亡的话著作权保护就没完没了。廣九直通車(讨论) 2021年7月8日 (四) 09:54 (UTC)
- 理解您的意思,我提出這個討論的傾向是(×)删除或消極容忍(我不太確定現行方針對這兩種處理方式怎麼界定),但倒並沒有像您往這個方向想。據儲的兒子口述,中央統戰部作出了「死亡結論」(見父親儲安平生死之謎),當然或許有朋友會對這個結論的效力提出懷疑,然而特殊年代特殊情況,比較符合現實的辦法是以66年作爲死亡年份,因此我認爲他的作品在兩岸四地已經進入公有,但美國不是——所以我只是想問,47年發表,66年死亡,應該算刪除還是消極容忍?另,還有一篇向毛主席和周总理提些意见,情況類似,57年發表,作者也是儲安平。(而且這篇看着像人日的報道摘錄...)--银色雪莉(讨论) 2021年7月8日 (四) 11:43 (UTC)
- 下面这个是不是适用?--SpicyPotato(讨论) 2021年7月8日 (四) 22:06 (UTC){{Not-PD-US-old|1966}}
- 这不就是消极容忍模板么?另外本案我深度怀疑是否可以消极容忍。--Liuxinyu970226(讨论) 2021年7月9日 (五) 03:38 (UTC)
- 所以問題的確在於儲安平何時可以被認定死亡。就此繼續徵求意見,因為它是能否消極容忍的關鍵。--Zhxy 519(讨论) 2021年7月9日 (五) 23:53 (UTC)
- @Zhxy 519, Jusjih:不知道kzg.io来源的可靠性如何?--Liuxinyu970226(讨论) 2021年7月10日 (六) 11:49 (UTC)
- 来源可靠否我不敢斷定。失蹤不知何時死亡,寧缺勿濫,不宜任意消極容忍。--Jusjih(讨论) 2021年7月11日 (日) 22:44 (UTC)
- 那就(×)删除吧,我也不赞同该案走消极容忍程序。 Liuxinyu970226(讨论) 2021年7月31日 (六) 13:54 (UTC)
- 来源可靠否我不敢斷定。失蹤不知何時死亡,寧缺勿濫,不宜任意消極容忍。--Jusjih(讨论) 2021年7月11日 (日) 22:44 (UTC)
- @Zhxy 519, Jusjih:不知道kzg.io来源的可靠性如何?--Liuxinyu970226(讨论) 2021年7月10日 (六) 11:49 (UTC)
- 若要删除,请注意Author:儲安平下还有几篇,亦需作同类操作,避免挂一漏万。--银色雪莉(讨论) 2021年7月31日 (六) 23:29 (UTC)
- 补充:请注意此来源,统战部1980年《关于爱国人士中的右派复查问题的请示报告》,内文列出“右派”名单时,对身故否有标记,储安平被标记了“故”,应可以作为官方对此事的结论来源佐证。(当然,这并非要借此越过已失效的《民法通则》和现行《民法典》中被赋予推定死亡职权的法院及其相关的死亡推定法律程序,同时我也深知即便接纳本报告为佐证,则1980年至今仍未过中国大陆版权保护期,但仅就本个案而论,是否接纳这份统战部的报告作为版权状态的佐证,以使储安平作品版权状态不致因陷入无休止的死亡状态争议而陷入无限轮回,仍希望继续征求各位的意见。)--银色雪莉(讨论) 2021年8月7日 (六) 04:25 (UTC)
- 并再补充:以上我的说法不涉及向毛主席和周总理提些意见一文的版权状态,这根本是人民日报的文章转载,非储安平著作,提议速删。--银色雪莉(讨论) 2021年8月8日 (日) 04:14 (UTC)
-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根据写字间讨论,美国在台协会作品不得适用PD-USGov。--Liuxinyu970226(讨论) 2021年8月1日 (日) 07:05 (UTC)
- 字節所列舉之單獨條文,僅否定代表處僱用人員之合約(身份)屬於政府僱用(身份)關係,而迴避美國法典第18條207項、即有關犯罪審理程序之輪候保釋和扣押約束章節條款,不代表聯邦法律其他涉及公務性質等條款對AIT失去約束力;同時AIT官網也向公眾展示以下:「美國在台協會是美國政府在台灣的辦事處,所有人員進出及攜入物品均受到嚴格的安全管制。」 Longway22(讨论) 2021年8月1日 (日) 08:57 (UTC)
- 阁下不妨将“美国之音”这种名义上和实际上都隶属于美国联邦政府的机构,跟“自由亚洲电台”这类实际名义上不隶属但实际上隶属于美国联邦政府的机构进行比较:前者的内容没有版权,后者的内容版权专有。然后就可以知道:美國在台協會跟美国国务院驻外使领馆之间存在区别,前者名义上不属于联邦政府,故版权专有,后者则是政府机构,版权公有。--听风吹过的声音(讨论) 2021年8月22日 (日) 11:22 (UTC)
- 实际上我认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如果是VOA翻译一样属于公有领域。只要是法律,且该翻译作品系国会资助拨款,即属于公有领域。不可因该权利人可能享受的其他版权一言概之。 103.156.242.41 2021年10月2日 (六) 13:11 (UTC)
- 阁下不妨将“美国之音”这种名义上和实际上都隶属于美国联邦政府的机构,跟“自由亚洲电台”这类实际名义上不隶属但实际上隶属于美国联邦政府的机构进行比较:前者的内容没有版权,后者的内容版权专有。然后就可以知道:美國在台協會跟美国国务院驻外使领馆之间存在区别,前者名义上不属于联邦政府,故版权专有,后者则是政府机构,版权公有。--听风吹过的声音(讨论) 2021年8月22日 (日) 11:22 (UTC)
- 字節所列舉之單獨條文,僅否定代表處僱用人員之合約(身份)屬於政府僱用(身份)關係,而迴避美國法典第18條207項、即有關犯罪審理程序之輪候保釋和扣押約束章節條款,不代表聯邦法律其他涉及公務性質等條款對AIT失去約束力;同時AIT官網也向公眾展示以下:「美國在台協會是美國政府在台灣的辦事處,所有人員進出及攜入物品均受到嚴格的安全管制。」 Longway22(讨论) 2021年8月1日 (日) 08:57 (UTC)
- 已刪除。一如Commons的做法,若AIT真正獲認為美國政府部門,可以申請恢復。--Zhxy 519(讨论) 2021年9月27日 (一) 00:51 (UTC)
- 嚴正抗議上述做法並質疑繼續存在既定利益等干預本地存續事務,保留循例繼續跟進等之。——Longway22(讨论) 2021年9月27日 (一) 09:51 (UTC)
8月
[编辑]- 印光法師文鈔菁華錄/重刊序,作者是李炳南,依據百科條目 w:李炳南 (居士),1986年離世,事實侵犯版權。--221.127.15.229 2021年8月1日 (日) 17:10 (UTC)
- 用毛泽东思想统帅一切 《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 一九六九年元旦社论,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是否要消极保留?--DreamerBlue(讨论) 2021年9月3日(五) 07:13 (UTC)
- 能否找出作者非匿名?匿名按當前規則就可以消極容忍。--瓜皮仔@Canton 2021年9月6日 (一) 14:43 (UTC)
- 据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报社工作人员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报社所有。 曾晋哲(讨论) 2021年9月6日 (一) 18:46 (UTC)
- 我记得好像有“法不溯及过往”的原则? 落花有意12138(讨论) 2021年9月7日 (二) 13:23 (UTC)
- 这篇文章是8月导入的,当时旧法已经失效了。 曾晋哲(讨论) 2021年9月15日 (三) 05:14 (UTC)
- 我记得好像有“法不溯及过往”的原则? 落花有意12138(讨论) 2021年9月7日 (二) 13:23 (UTC)
- 两报一刊中的《红旗》一九六九年一月号,未见署名,应可消极容忍。--银色雪莉(讨论) 2021年9月19日 (日) 18:03 (UTC)
- 已保留並移動至用毛泽东思想统帅一切--Zhxy 519(讨论) 2021年10月3日 (日) 14:21 (UTC)
9月
[编辑]- 脫亞論 :依據日本維基文庫脱亜論,該文當是譯本,未知翻譯者是誰,可能侵犯版權。--晞世道明(讨论) 2021年9月19日 (日) 07:08 (UTC)
- 旁证:港中大历史系培训资料(P22-24,P27)指出译者为“林思云”,似是留日华人「林 思雲」,能找到的此本流行于网上的时间应在2000年以后,肯定没进公有。--银色雪莉(讨论) 2021年9月19日 (日) 18:18 (UTC)
- (×)删除日本版权期限一般为作者死后+70年,再说也没逝世啊? Liuxinyu970226(讨论) 2021年9月26日 (日) 04:29 (UTC)
- 臺灣基督教長老教會人權宣言(1977年),未見版權釋出。--Zhxy 519(讨论) 2021年9月27日 (一) 00:21 (UTC)
- (×)删除 同上。--SCP-2000(讨论) 2021年10月23日 (六) 00:56 (UTC)
- 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譯者不明。--Zhxy 519(讨论) 2021年9月27日 (一) 00:25 (UTC)
- 中央编译局的《马恩全集》第一版第40卷,1979年后,出版说明中未另外注明是否有参考译本或译者出处,应该是属于编译局组织翻译,属未到期法人作品,应该可以(×)删除了。--银色雪莉(讨论) 2021年9月28日 (二) 06:47 (UTC)
- 以上均已刪除。--Zhxy 519(讨论) 2021年11月1日 (一) 19:22 (UTC)
10月
[编辑]- 致哈雷彗星,作者不明。--Zhxy 519(讨论) 2021年10月6日 (三) 20:28 (UTC)
- 欢呼哈雷,余光中近年逝世,版權明顯未過期。--Zhxy 519(讨论) 2021年10月6日 (三) 20:28 (UTC)
- 支持 刪除 --晞世道明(讨论) 2021年10月12日 (二) 06:02 (UTC)
- 广东电白《严氏族谱》校本 卷一、广东电白《严氏族谱》校本 卷七,內文顯示為1998年所修。--Zhxy 519(讨论) 2021年10月6日 (三) 20:28 (UTC)
- 老子 (陳鼓應版),陳鼓應仍在世。--Zhxy 519(讨论) 2021年10月12日 (二) 18:29 (UTC)
- 請問已逝世60年的中國作者,他的作品可以放上文庫嗎?--定格流星(讨论) 2021年10月13日 (三) 09:55 (UTC)
- 为日军进攻卢沟桥致蒋介石电,以眾人名署而非組織,應以最後逝世作者徐向前死後50年為準。--Zhxy 519(讨论) 2021年10月21日 (四) 00:14 (UTC)
- 该作品明显是组织主持创作,众人发出电文也是以其职务身份做出,代表着组织的意志而不是某个人的意思。-- Zy26(留言) 2021年11月6日 (六) 13:23 (UTC)
- 標題雖然聲稱紅軍將領,但需證明非他人所加。內文並不能證明這個組織是紅軍還是中共,所謂組織意志不應靠揣測,應拿出白紙黑字的實據來。--Zhxy 519(留言) 2021年11月12日 (五) 17:05 (UTC)
- 質疑有關上述發言有貶損中共法人之權益實際,屬不可知論之詭辯,聲請排除上述有關推定於本案之外。 Longway22(留言) 2021年11月13日 (六) 04:19 (UTC)
- 標題雖然聲稱紅軍將領,但需證明非他人所加。內文並不能證明這個組織是紅軍還是中共,所謂組織意志不應靠揣測,應拿出白紙黑字的實據來。--Zhxy 519(留言) 2021年11月12日 (五) 17:05 (UTC)
-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言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为作者......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所以没有资料做「相反证明」的话,是难以把版权从署名者转移到法人组织的;故就以上诸君争论之要点,提出资料: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第十一册(1936—1938年)中有此文收录。另鉴于此选集收录其他文本或引发可能疑义,特引此选集中的《编辑说明》之六称:「编入本选集的非正式中共中央文件及其他文件,除原件作为附件的外,均作为附录......排于卷后」——本文于选集中并未列入附录,亦未作为附件,应可考虑作为在下前述之「相反证明」,是中共中央(选集「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审定」)对本文件权利所属的清晰表示。--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1月15日 (一) 12:10 (UTC)
- 阁下过于贸然删除此文件了。请问收录于《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的文件在未被归类为“非正式中共中央文件及其他文件”(而书内有明确对此二类文件的标识)时,除了归类作“中共中央文件”还有什么解释吗?未有对相应意见的回应即行删除,是令人感到奇怪的。 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2月22日 (三) 19:33 (UTC)
- 该作品明显是组织主持创作,众人发出电文也是以其职务身份做出,代表着组织的意志而不是某个人的意思。-- Zy26(留言) 2021年11月6日 (六) 13:23 (UTC)
- 全元曲,本標題應為現代整理結果,或可考慮移動至維基專題頁。--Zhxy 519(讨论) 2021年10月21日 (四) 00:54 (UTC)
- 這些列表不過是對作者和作品的簡單蘿列,沒什麼創造性,所以移動至維基專題頁但未刪除。--Midleading(留言) 2021年12月18日 (六) 08:24 (UTC)
11月
[编辑]- 没有了祖国你将什么都不是 2013年作品,明顯侵犯版權 --221.127.10.135 2021年11月7日 (日) 13:07 (UTC)
- 在八·二〇辩论会上的发言,作者w:谭力夫未逝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银色雪莉(對話|貢獻)於2021年11月7日 (日) 13:23 (UTC)加入。
- 日人三島由紀夫逝于西元1970年,距今已滿50年之久,然譯其文之中文譯者尚在人世,由其翻譯之作品可錄否?
- 日本版权到死后70年,且翻译之作品译者又别有版权,暂未可收录。--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1月12日 (五) 03:19 (UTC)
- 零八宪章,印象中文库已经删除过了吧?我能找到的,至少见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17年#7月,现在又重新创建,请问是否有更新的使用许可授权协议来源提供?如果没有,按一般判断,应该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1月13日 (六) 09:18 (UTC)
- 创建者加入cc许可模板,但是未声明来源,同意先删除再等待其给出来源。 落花有意12138(留言) 2021年11月15日 (一) 13:33 (UTC)
- 创建者加入cc许可模板,但是未声明来源,同意先删除再等待其给出来源。 落花有意12138(留言) 2021年11月15日 (一) 13:33 (UTC)
- 已刪除。@孟天皓: 用户持续加入侵犯版权内容,未来如果继续加入侵犯版权内容可能会在维基文库被封禁。--Midleading(留言) 2021年11月15日 (一) 13:36 (UTC)
- 这个不能白纸保护吗?都删了7次了。--曾晋哲(留言) 2021年12月31日 (五) 05:08 (UTC)
- 維基的理想是避免預防性的白纸保护。最近是因爲cc许可未證實被刪。若能證實就能刊,否則下次再擅自刊,才白纸保护。--Jusjih(留言) 2022年1月5日 (三) 03:40 (UTC)
- 这个不能白纸保护吗?都删了7次了。--曾晋哲(留言) 2021年12月31日 (五) 05:08 (UTC)
- 大學的基本觀念、中文大學的校徽—鳳,李卓敏1991年逝世。--Midleading(留言) 2021年11月29日 (一) 11:07 (UTC)
- 支持 刪除 --晞世道明(留言) 2021年11月29日 (一) 11:53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生效,不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Midleading(留言) 2021年11月29日 (一) 12:40 (UTC)
- (!)意見:该稿确未生效,但该稿未必不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此稿是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的附件。教育部作为主管教育行政事务的政府部门,其公告自然有行政性质。-- Zy26(留言) 2021年12月4日 (六) 01:12 (UTC)
- 反对与“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无关,法律草案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中的“法律”,另外维基文库还有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红渡厨(留言) 2021年11月29日 (一) 13:01 (UTC)
- 法律草案不是法律,只能算是草案。--Midleading(留言) 2021年11月29日 (一) 13:13 (UTC)
- (!)意見既然您持此观点,那您应该拿出能够佐证您观点的相关内容。--红渡厨(留言) 2021年11月29日 (一) 13:34 (UTC)
- 請問各位用戶們,我剛建議了一些公告守則,這一刻還未有用戶贊成通過,要是有某位用戶真的犯了我建議禁止的行為,管理員按我建議執行懲罰,封禁了那位用戶,你們會不會抗議管理員濫權?--晞世道明(留言) 2021年11月29日 (一) 15:23 (UTC)
- 法律草案不是法律,过往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在维基文库都是认为需要删除的,等到法律通过了才能收录,见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18年#11月。目前维基文库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都是今年以来才活跃的用户创建的,不知是否有新的依据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可以视为立法性质的文件,在此征求意见。如果没有合理依据的话,应该全部删除。--Midleading(留言) 2021年11月30日 (二) 15:30 (UTC)
- 由国务院提请审议,并责成教育部牵头起草形成法律案,交付公众征求意见,最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个过程还不能说明文件是立法性质吗?如果这个都不是,那请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的时候审议的是什么,重新现编的文件吗?—— Zzhtju(留言) 2021年12月1日 (三) 02:29 (UTC)
(!)意見既然您提出要删除该文献,您所认为的“该文献不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法律草案不是法律”等观点,理应由您拿出“合理依据”。--红渡厨(留言) 2021年12月1日 (三) 14:16 (UTC)
- 如果这些法律草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案的一部分,我同意其具有立法性质。--Midleading(留言) 2021年12月2日 (四) 09:08 (UTC)
- (!)意見據195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若干问题的函(發予司法轄區內多地法院)中、曾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草案)的說明文件,確立無論服勞役或其他刑事罪者是在司法管轄內自動喪失「政治權利」,而不需要任何附加程序確認,由此個案認為有關草案文件之效力,非以單獨立法形式而形成、如討論中共公文標識專案中銀雪閣下指出一樣,可以根據不同例外形式而可自行發展,是故以黨國性質上與個案之例外性質等可認為,有關效力非限於表面立法程序賦予、亦可直接透過其他類型如公文交換等形式而發生,所以不認為本案提起之理據存在適當合理,本案之標的應獲本地存續。 Longway22(留言) 2021年12月2日 (四) 10:02 (UTC)
- 附加一个小小的说明:我认为根据如上面各君的说法,用立法法中的“法律案”来解释就可以了——第五十四条:“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虽然在下感谢您引用我的陋见,但我不记得我有提过例外形式可以由于“自行发展”而被认可,恰恰相反,在我看来,“自行发展”的例外形式由于有了某个法律或判例等法律相关文献才得以确立被认可的边界——所以这个效力还是需要“表面”程序赋予的——其实您引用的文献中所提及的“说明文件”是由前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彭真在w: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上作的立法说明,具有它自身的行政性与立法性,甚至不在所谓的“例外”之中。——但我认为我们是殊途同归的,很高兴能在结论上与您取得一致。 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2月2日 (四) 10:26 (UTC)
- 謝謝閣下的意見,上述所顯示的「例外」是在於本案中所聲稱處於立法程序之限定而言、即不屬於立法形成路線之外部程序而形成,本編上舉文函之如由原通行範圍定、為司法機關內部之效力發展,而其以立法草案說明之為司法內部剝奪刑事受刑者權益依據、而不經其他(公開)司法或立法程序,是以屬於非表面(公開)程序、故以立法之常規不能認為合乎普通法理之「常理」——在中文圈歷史司法實踐中,事實上僅以草案頒佈後、未經立法程序審查而經其他「程序」就「生效」是有多次發生,可以說「例外狀態」也其實是關聯司法區內的「常態」之一了。 Longway22(留言) 2021年12月2日 (四) 10:48 (UTC)
- 您所提的例子中其实可以这样理解,即司法解释时就立法者(或提请立法者)原意进行溯源而作出对应解释。我理解阁下对于将“就草案的”说明作为说理感到程序性的不满,但该条例最终是通过了的,因此确实可以对视为立法者(或提请立法者)原意的溯源。但我认同阁下的结论本身——中文圈确实不乏这样的现象。故此我感到能有合适的条文明确当前的“例外”边界,已经不易。——另外,Midleading君已经调整了他的看法,所以我们此刻的讨论仅是学理上的了,希望阁下见谅我的“穷追”而不至误解。 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2月2日 (四) 11:31 (UTC)
- 謝謝閣下的意見,上述所顯示的「例外」是在於本案中所聲稱處於立法程序之限定而言、即不屬於立法形成路線之外部程序而形成,本編上舉文函之如由原通行範圍定、為司法機關內部之效力發展,而其以立法草案說明之為司法內部剝奪刑事受刑者權益依據、而不經其他(公開)司法或立法程序,是以屬於非表面(公開)程序、故以立法之常規不能認為合乎普通法理之「常理」——在中文圈歷史司法實踐中,事實上僅以草案頒佈後、未經立法程序審查而經其他「程序」就「生效」是有多次發生,可以說「例外狀態」也其實是關聯司法區內的「常態」之一了。 Longway22(留言) 2021年12月2日 (四) 10:48 (UTC)
- 附加一个小小的说明:我认为根据如上面各君的说法,用立法法中的“法律案”来解释就可以了——第五十四条:“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虽然在下感谢您引用我的陋见,但我不记得我有提过例外形式可以由于“自行发展”而被认可,恰恰相反,在我看来,“自行发展”的例外形式由于有了某个法律或判例等法律相关文献才得以确立被认可的边界——所以这个效力还是需要“表面”程序赋予的——其实您引用的文献中所提及的“说明文件”是由前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彭真在w: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上作的立法说明,具有它自身的行政性与立法性,甚至不在所谓的“例外”之中。——但我认为我们是殊途同归的,很高兴能在结论上与您取得一致。 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2月2日 (四) 10:26 (UTC)
- (!)意見據195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若干问题的函(發予司法轄區內多地法院)中、曾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草案)的說明文件,確立無論服勞役或其他刑事罪者是在司法管轄內自動喪失「政治權利」,而不需要任何附加程序確認,由此個案認為有關草案文件之效力,非以單獨立法形式而形成、如討論中共公文標識專案中銀雪閣下指出一樣,可以根據不同例外形式而可自行發展,是故以黨國性質上與個案之例外性質等可認為,有關效力非限於表面立法程序賦予、亦可直接透過其他類型如公文交換等形式而發生,所以不認為本案提起之理據存在適當合理,本案之標的應獲本地存續。 Longway22(留言) 2021年12月2日 (四) 10:02 (UTC)
- 如果这些法律草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案的一部分,我同意其具有立法性质。--Midleading(留言) 2021年12月2日 (四) 09:08 (UTC)
- 法律草案不是法律,只能算是草案。--Midleading(留言) 2021年11月29日 (一) 13:13 (UTC)
-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说明、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非目前PD-PRC-CPC所接受的範圍內。--Zhxy 519(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01:58 (UTC)
- (○)保留 我想指出著作权法的原文是这样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因此不受著作权法包括的范围是1.法律 2.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3.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4.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人大、政府、法院的任何规范性文件,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重点在于中国共产党是不是“国家机关”,如果是可以直接适用上述第3部分。考虑到宪法已经把“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去了,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不能继续认为中共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政党,至少中共中央的文件对各级官员有党政上的约束力,因此至少中共“中央”须认定为国家机关。 GodCallMeGod(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09:57 (UTC)
- 要通过认定中共是“国家机关”来实现著作权的判定是行不通的。人大对此有说明:如何界定刑法中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当然有些朋友可能觉得这是不正式的文本);中共自身有认定: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甚至中共中央有w: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上,均体现出在文面上党的中央机关与国家机关无法混为一谈(当然,据《深化改革方案》,存在以党代政的机构设置,但那是有书面认定的))。国家机关的定义并不包含中共或中共中央,这是确实无疑的。唯一可以考虑的,是“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现行的PD-PRC-CPC模板正是基于有案例支持(部分)中共文件“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而被使用。就此一内延是否可以作扩展仍在旷日持久讨论中,有兴趣的话欢迎参与。 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10:52 (UTC)
- 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并不是国家机关做出的 和"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是并列的。所以“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并不一定要来自于国家机关。中共为中国宪法规定的唯一合法执政党,中共中央的各项决定明显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所以不适用于著作权法。 47.19.177.245 2021年11月24日 (三) 17:45 (UTC)
- (○)保留 我想指出著作权法的原文是这样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因此不受著作权法包括的范围是1.法律 2.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3.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4.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人大、政府、法院的任何规范性文件,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重点在于中国共产党是不是“国家机关”,如果是可以直接适用上述第3部分。考虑到宪法已经把“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去了,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不能继续认为中共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政党,至少中共中央的文件对各级官员有党政上的约束力,因此至少中共“中央”须认定为国家机关。 GodCallMeGod(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09:57 (UTC)
- (○)保留,歷史決議是有行政立法司法性質的文件--葉又嘉(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05:53 (UTC)
- 目前放在中央有關文件裡,是具有行政立法司法的相關文件http://www.gov.cn/zhengce/2021-11/16/content_5651269.htm 葉又嘉(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05:57 (UTC)
- 中央有關文件 是具有行政立法司法的相關文件的來源有 https://books.google.com.tw/books?id=HiUOAAAAYAAJ&q=中央有关文件+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dq=中央有关文件+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hl=zh-TW&sa=X&ved=2ahUKEwjo1qOn3J70AhW6r1YBHU0MCzsQ6AF6BAgKEAI 葉又嘉(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06:02 (UTC)
- 谨发表一点陋见,这个原文不完整,不太容易得到对应的概念。阁下搜寻的是“中央有关文件”,而阁下引Google读书的网页之引文内是“既包括中央机关的有关文件,也包括地方机关的有关文件”,由于此处原文不完整,不知前后文如何,我不太敢发表确信的评论,但恐怕此处的“中央机关”是对前文“国家机关”的分类诠释,即“中央国家机关”,而如果那样的话就难以印证阁下的论点了。因此,若能提供更完整的原文,相信将对此疑虑作更详细的辨析有大帮助(此处非要求阁下非得提供原文不可的道德绑架,主要是我找半天找不到完整原文,不知阁下处可有,试探一问而已,见谅)。
- 而阁下引中央人民政府网页之列表标题所指“中央”,鉴于“中央”一词在大陆的使用上并不那么分明,恐怕仍需更多信息诠释此处的定义,并且也难以就一个网页列表标题做定论。有关此类文献是否符合收录方针之讨论也在Template_talk:PD-PRC-CPC展开中,有兴趣的话欢迎参与。 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11:05 (UTC)
- 中央有關文件 是具有行政立法司法的相關文件的來源有 https://books.google.com.tw/books?id=HiUOAAAAYAAJ&q=中央有关文件+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dq=中央有关文件+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hl=zh-TW&sa=X&ved=2ahUKEwjo1qOn3J70AhW6r1YBHU0MCzsQ6AF6BAgKEAI 葉又嘉(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06:02 (UTC)
- 目前放在中央有關文件裡,是具有行政立法司法的相關文件http://www.gov.cn/zhengce/2021-11/16/content_5651269.htm 葉又嘉(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05:57 (UTC)
- (!)意見照我的个人意愿(不是个人意见),我认为四文有三文是可以收录的;然而我的个人意见是,这三文的收录与否是与PD-PRC-CPC的模板调整与否相关的;因此此处须进一步谋求共识,可能将需要更长的讨论时间。--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11:15 (UTC)
- (○)保留,中美3个联合公报属于PD,则六中全会公报也是。--Johnson.Xia(留言) 2021年11月18日 (四) 03:54 (UTC)
- 这里恐怕可比性不强。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两国的公报,实际上是外交文件;六中全会公报是党的公报,故难以以这两者作类比论定收录的可行性。要想收录公报,需要进一步推动对现PD-PRC-CPC收录范围的扩展(基于对应引用案例说理的有限度延伸)的讨论。 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1月18日 (四) 04:30 (UTC)
- 標識必要繼續修訂之需要,並不阻礙現案已多數反映之意向、即本提案之理據非適當可獲多數所採信,是故即便在當前有關標識礙於有關管理特權等之阻礙而未及時反映社群多數或適當共識下,本提案之標的仍可(○)保留而不應該以未明確之飄渺管理理解而被質疑其地位,是為有關不當決定可嚴重抵觸有關法人權益而違背社區意見等諸多利益。 Longway22(留言) 2021年11月18日 (四) 07:20 (UTC)
- 这里恐怕可比性不强。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两国的公报,实际上是外交文件;六中全会公报是党的公报,故难以以这两者作类比论定收录的可行性。要想收录公报,需要进一步推动对现PD-PRC-CPC收录范围的扩展(基于对应引用案例说理的有限度延伸)的讨论。 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1月18日 (四) 04:30 (UTC)
- (!)意見版权讨论恐非多数决,如本页页首所言,“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中共文件版权有争议是事实,因此任何人就此类文件提出版权讨论或质疑,是属于“争议”状态下的正常情况,在下作为希望促进收录范围合理扩大者,亦并不敢也不愿将之作为“飘渺”的理解。何况提案人zhxy519君此番的提案声请其“非目前PD-PRC-CPC所接受的範圍內”,并不飘渺,反而客观上提醒大家一件事——中共版权文件收录范围的讨论需要继续寻求落定,否则,这些文件的版权状态就始终“飘渺”。所以,在下在 反对以上诸君的保留理据的前提下,认为应当(○)保留此四文中除第三文外的其他文献,认为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党中央发布的官方文献,由一定的组织和人员负责起草,经特定的组织程序决议通过,在全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可视为‘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的明确说理下,应当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的文献视为“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从而实现收录。--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1月19日 (五) 08:51 (UTC)
- 是以如利害管理代權者遊戲特權解讀規則、超然於社區與共識形成之外而行其道,如何限制之?是為有關爭議更為本標的關聯之不可無視因素,本地長久大受之紛擾而妨礙共識與合理判讀等,如欲得出可公正審視之結論不得不考量有關實際,非僅以官職或管制等法而代言理解。 Longway22(留言) 2021年11月19日 (五) 10:06 (UTC)
- (!)意見给大家举个例子:中国大陆最高法刑事指导案例第680号,《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案件是某人贩卖盗版《十七大报告》《党章》等。其中法院阐明“显然,《党章》和《十七大报告》作为党中央发布的官方文献,由一定的组织和人员负责起草,经特定的组织程序决议通过,在全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可视为“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属于上述第一类除外情形。换言之,《党章》和《十七大报告》都没有著作权人。”认为中国共产党不是中国官方,推论说党的文件不属于公文,这太荒谬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he Puki desu(對話|貢獻)於2021年11月22日 (一) 10:32加入。
- 补充:"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相关认定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2-05-09--Johnson.Xia(留言) 2021年11月23日 (二) 00:36 (UTC)
- (○)保留我觉得党中央会议公报和决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各种新闻不是经常说嘛“XX(地方/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第XX届X中全会精神”。然后关于习近平的讲话,各种新闻也经常说“XX(地方/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XX重要讲话精神”,考虑到只要是通过正式、公开发表的讲话均会被称作“重要讲话”,所以只要是十八大以后习近平的正式、公开讲话,虽有著作权人,但同样可视为“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红渡厨(留言)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12 (UTC)
- 我也是刚看到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所以1和2不用纠结了。然后4属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一)项,所以同样不用纠结了。我直接去恢复。--红渡厨(留言) 2021年11月29日 (一) 13:34 (UTC)
- 這個模板本身就有問題,把黨的公報和政府公報混在一起。中共的行政是不是公有領域,本身就是不清不楚的事情,沒有正當法律依據就無法認定。 Zhxy 519(留言) 2021年12月3日 (五) 19:55 (UTC)
根据Template talk:PD-PRC-CPC中的讨论,这些文件均(○)保留。--Midleading(留言) 2021年12月30日 (四) 09:29 (UTC)
- 還在討論中吧……--瓜皮仔@Canton 2022年1月5日 (三) 03:28 (UTC)
12月
[编辑]版權保護過期之書籍,如近期於他社再版之,可否上傳其再版書之pdf數位件至wikimedia並依其文本錄入文庫?
如《我的前半生》,因原著者於上世紀六十年代過世,距今已五十多年矣,其原書原稿不享版權保護焉。然於昨年七月經商務印書館再版之,其再版之新書復享有版權保護乎?可傳至wikimedia乎?
--樹上喜鵲(留言) 2021年12月1日 (三) 08:40 (UTC)
- 首先此书原有的著作权在溥仪。著作权法讲得很清楚了,过期了就没有了,跟出版社如何再版无关。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对他的作品的著作权,不是对特定的一本出版物。 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2月1日 (三) 19:41 (UTC)
- ok。
- 如再版时对原文进行勘校,加标点等工作,是否依然不复享有版权保护? 樹上喜鵲(留言) 2021年12月2日 (四) 15:58 (UTC)
- 这种事情只能个案分析,因为在下无法确定阁下所指的“勘校”到了什么程度,是否到了体现“独创性”的程度(像改个把错字或者繁简转换这种就没有独创性,但如果在原作上面加注释、甚至写了一篇“编者按”,那这个部分就有独创性,要个别判断版权;但这不影响原文的版权)。标点的话,有灰色空间,按文库现有方针是没问题。 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2月2日 (四) 17:23 (UTC)
- 类似《全宋文》的那种辑录古文书籍,《全宋文》貌似2000年后才出版,主要工作乃断句加标点,并为每篇文章添加相关辑录来源文本信息。
- 如宋太祖赵匡胤之文章辑录于何本古籍,诸如此类信息。 樹上喜鵲(留言) 2021年12月3日 (五) 18:14 (UTC)
嚴可均的《全宋文》?朋友,他是清朝人啊抱歉,我沒注意到你提到趙匡胤,一下子沒反應過來以為是劉宋...版權基本上不是由出版時間定而是由死亡時間定的(除非身份不明)。今人再版的部分,標點的話按現有方針沒問題;常識性的文獻來源的話視情況添加在header的from或者note參數,又或者添加到單篇文章的討論頁都是慣常做法,這與版權無關;其他凡為今人編輯所添加的一些說明注釋之類的內容,都要相應計算版權。補充:另外閣下提到的這本《全宋文》作為今人編輯,本身今人對《全宋文》這一個作品存在版權,但對包含的文章沒有。--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2月3日 (五) 18:30 (UTC)- 所以可以将今人辑录的整本《全宋文》全部上传至wikimedia么?还是说因为今人对其有版权,只能录入其中文章,不能将全书上传? 樹上喜鵲(留言) 2021年12月3日 (五) 18:50 (UTC)
- 不能上傳,文章應作單篇錄入。 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2月3日 (五) 19:02 (UTC)
- ok。明白了。多谢。
- 另外还有一事想请教,台湾中研院线上整理出带标点的《宋会要辑稿》,是否可以直接copy到这边? 樹上喜鵲(留言) 2021年12月3日 (五) 19:15 (UTC)
- 我的个人意见是:这事情有灰色地带,“copy”的说法有不妥,印象中去年还有过类似争论,或许您可以参考已有成果来进行标点。 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2月4日 (六) 00:45 (UTC)
- 仍然要看整理的部分的是否受相关著作权法律保护。可以直接复制的情形包括没有独创性、版权过期、同意以CC BY-SA释出等。-- Zy26(留言) 2021年12月4日 (六) 00:47 (UTC)
- 我可以确定该网站只标注转载要注明来源即可的声明。
- 并未有所谓独创性声明及版权声明。 樹上喜鵲(留言) 2021年12月4日 (六) 14:11 (UTC)
- 不能上傳,文章應作單篇錄入。 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2月3日 (五) 19:02 (UTC)
- 所以可以将今人辑录的整本《全宋文》全部上传至wikimedia么?还是说因为今人对其有版权,只能录入其中文章,不能将全书上传? 樹上喜鵲(留言) 2021年12月3日 (五) 18:50 (UTC)
- 《我的前半生》在本站可以适用于消极容忍。
- 但wikimedia上貌似没有Template:Not-PD-US-old,比较适合溥仪的只有Template:PD-old-50-1923或Template:PD-old-50-1996这两个版权标准。然而《我的前半生》是不符合这两个标准的。所以应该无法上传。 樹上喜鵲(留言) 2021年12月6日 (一) 11:14 (UTC)
- 这种事情只能个案分析,因为在下无法确定阁下所指的“勘校”到了什么程度,是否到了体现“独创性”的程度(像改个把错字或者繁简转换这种就没有独创性,但如果在原作上面加注释、甚至写了一篇“编者按”,那这个部分就有独创性,要个别判断版权;但这不影响原文的版权)。标点的话,有灰色空间,按文库现有方针是没问题。 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2月2日 (四) 17:23 (UTC)
- 毛泽东选集 不是公務作品,侵犯版權 --晞世道明(留言) 2021年12月11日 (六) 07:04 (UTC)
- 删除后建议白纸保护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1年12月26日 (日) 13:09 (UTC)
-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並非當前模板:PD-PRC-CPC所接受之範圍。--Zhxy 519(留言) 2021年12月6日 (一) 02:00 (UTC)
- 提删行为我没有意见,但在核心问题未达成共识前,对具体文章或模板的兴废讨论是无益的。请对此问题有兴趣的朋友移步Wikisource:写字间#制定模板:党政机关公文参与关于合理调整收录范围的讨论,先从根子上就收录范围达成共识,而后才谈得到具体文章或模板的兴废。 银色雪莉(留言) 2021年12月6日 (一) 05:54 (UTC)
根据Template talk:PD-PRC-CPC中的讨论,这些文件均(○)保留。--Midleading(留言) 2021年12月30日 (四) 09:29 (UTC)
恢復請求
[编辑]- 1.谁没签名?2.@Jusjih:我这边0:03了,所以大中华地区版权到期的可以先行洗白,大致上美国版权到期还得等8小时。--Liuxinyu970226(讨论) 2020年12月31日 (四) 16:04 (UTC)
- 另外就中國國民黨黨章而言,現在是民國几年來著?可以接受(包括可考慮消極容忍)之版本連結會否發生變化?--Liuxinyu970226(讨论) 2020年12月31日 (四) 16:08 (UTC)
- 段落說明文字不簽名,比照英文維基教科書,請依此考慮回復放上方,才更容易引起注意。在此反對大中华地区版权到期的先行洗白,因爲也有華僑的加拿大西部更慢才洗白。不同意就請另行投票。臺灣已經民國110年,所以民國58年即1969年的中國國民黨黨章,不能鼓勵加入,只能消極容忍,除非能證明國民黨同意美國版權許可。--Jusjih(讨论) 2021年1月1日 (五) 05:29 (UTC)
- @Jusjih:英語維基教科書的介面較為混亂,日後我會親自與那邊的管理員理論,不過這是離題內容,而且現在這個時候都已經進入新年了吧?--Liuxinyu970226(讨论) 2021年1月2日 (六) 00:45 (UTC)
- 段落說明文字不簽名,比照英文維基教科書,請依此考慮回復放上方,才更容易引起注意。在此反對大中华地区版权到期的先行洗白,因爲也有華僑的加拿大西部更慢才洗白。不同意就請另行投票。臺灣已經民國110年,所以民國58年即1969年的中國國民黨黨章,不能鼓勵加入,只能消極容忍,除非能證明國民黨同意美國版權許可。--Jusjih(讨论) 2021年1月1日 (五) 05:29 (UTC)
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在2021年6月1日或之後可以以「单纯事实消息」為由符合版權法錄入,在之前討論(1、2)有爭議,正好離2021年6月1日還有幾天,故開此討論。
--Cmsth11126a02(讨论) 2021年5月28日 (五) 05:19 (UTC)
- 這裡是請求,不是討論,討論請去寫字間等處提議。所有的新華社作品都以「新華社X日電」始,這是怎麼也不能視為單純事實消息一部分的。拒絕恢復--Zhxy 519(讨论) 2021年5月28日 (五) 16:57 (UTC)
- 拒絕恢復。新華社此三篇叫“国防部”部长、前“总统”、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有政治加工貶低臺灣地位,就不像單純事實消息。任何存疑,寧缺勿濫。--Jusjih(讨论) 2021年5月29日 (六) 21:3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