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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版權討論/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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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现已有明确证据证明政府公报不属于公有领域(讨论见:Wikisource:写字间#废除或修改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公报及相关共识),各个文献的版权状况应当依据各个文献的内容等做出相应的判断。目前有必要对这部分仅因为收录进政府公报而被认为属于公有领域的文献做删除处理纳入版权讨论,考虑到量会比较大,单独开一个附页。我一个人的力量,仅能找出一小部分,欢迎各位对该列表予以补充。——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修改以及完善相关表述。——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14:07 (UTC)[回复]

统一 支持在一些非定期举行纪念性质会议(XX成立/诞辰/逝世XX周年)上的领导人讲话的提删。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12:45 (UTC)[回复]
部分 支持,诞辰跟逝世纪念上的讲话通常应该可视为个人作品。但对“XX成立”类就已经有着不少可分析的例外,再加上其他,总的来说还是应该逐案审议,保持高度的谨慎。--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回复]
@银色雪莉如果阁下不反对的话,我可能考虑追加部分中国人民银行的作品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8月14日 (一) 09:50 (UTC)[回复]
我还不知道您要提删什么作品,因此谈不上反不反对。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4日 (一) 13:43 (UTC)[回复]

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网站法律声明

另有证据证明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并非著作权法第五条之列退休领导人的稿费都去哪儿了?--新闻报道-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更多相关证据各位可以在搜索引擎搜索“领导人 版权费”“领导人 稿费”“领导人 版税”等关键词。——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5日 (日) 05:31 (UTC)划去内容。——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8日 (三) 11:00 (UTC)[回复]

 反对反对对领导人讲话的批量提删。
著作权法规定了汇编权。对公有领域文件的汇编也可能产生汇编权。
例如,“选择和编排新颖的宋词选编,尽管每首词的著作权丧失了,但是如果词选对每首词的选取以及全书的整体结构形式安排体现了独创性,则汇编人对这种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权。”
目前看到的报道来源链接都是领导人讲话出书的稿费(这些汇编书籍基本都有专门撰写的前言、后记,有些讲话还有注释、批注,这些都是有著作权的部分),而非单稿稿费。因此单凭稿费并不能判断作品是否属于公有领域。 Patlabor Ingram留言2023年2月8日 (三) 09:09 (UTC)[回复]
回复@Patlabor Ingram阁下:同意阁下对于“稿费”相关论据的反驳,我划去相关内容。但同时也正如本人前述:各个文献的版权状况应当依据各个文献的内容等做出相应的判断,故 反对反对对领导人讲话的批量提删。——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8日 (三) 11:00 (UTC)[回复]
上述回覆不認為是有效回應,是以Patlabor Ingram閣下明言,是合乎本地共識之公有判讀,而有關記錄亦從未有效地回應重要背景因素,即政府公報本身既已賦予公有基礎認證之情況下,仍訴諸於抵觸共識和法理認知之大批量版權化政府文件,是否合乎本站域司法轄區之判讀,其相關爭議是不會因此而有所消解。相信需要更多精力去釐清,批量版權化政府文件之活動,是否合乎維基社區之價值和利益。 Longway22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03:37 (UTC)[回复]
你说人话会死?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14日 (五) 14:57 (UTC)[回复]
哎哎,注意一下,别人身攻击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7月28日 (五) 04:10 (UTC)[回复]

已删除文中不含“我代表党中央”、“我代表中国政府”等表述,也未符合其他可以认定具有行政性质标准的文献。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04:10 (UTC)[回复]

个人认为某些发布地点在中国境外的也貌似可以删除了(比如印尼、新、马、泰,反正哈吉两个斯坦那边发布的已经删除了嘛),毕竟很可能牵涉当地版权,当地又未必认可职务性质(美国发表的却貌似可以除外,毕竟{{PD-EdictGov}}(但这玩意不适用大陆啊?!)) 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8月6日 (日) 11:11 (UTC)[回复]
若仍缺回音,以下寧可刪,不可留。--Jusjih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1:32 (UTC)[回复]

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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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剩下还需要讨论的部分基本都是领导讲话类,附上相关的法律条文以促进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2月19日 (一) 04:38 (UTC)[回复]

相关提删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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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个人作品。--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回复]





(×)删除,个人作品。--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回复]


认可银色雪莉阁下在版权讨论页面的反对意见Special:差异/2259946Special:差异/2259905,撤回部分提删意见。继续认为记者提问的部分有侵权之嫌。——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回复]

  • 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25日 (三) 03:30 (UTC)[回复]
    文章開宗明義為「總結成就和寶貴經驗,動員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即文本性質可判定為面向政治實體全體成員、而其形制以相等於國家動員文件;在歷數對比歷屆黨政中央機關全權行使事務時,唯對當屆全權中央機關明確示意為「黨中央」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往屆僅冠以「同志」和「共產黨人」與當屆相區分,是有所突出文件發佈之實質當屆權力中心地位。——
    由動員指令性邀約在開文出現,而對政治實體全員亦置於「黨中央」帶領在後,具行政和法理上之紀律秩序要件,文件亦大幅總結「黨中央」帶領政治實體全員之成就和經驗,基於對應術語判定,相當於全權指引性文件,應當視作公共性質之文件標的,而(○)保留之。
    相應條件要素,以及在其他個案內,由不同提出保留意見人所述明之保留意見,應當一併全數作為本版面諸文件及其他關聯文件被考慮之因素,需要提刪方面主動積極地集中檢視對照,如有任何合乎有關保留要素之文件記錄,均應當獲得保存及恢復原狀,減低社區耗費精力而便利真正協作。 Longway22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1:08 (UTC)[回复]





(×)删除,个人作品。--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回复]


















(○)保留,属于通用意义上的外交函件(注:外交函件并不局限于国与国的领导人之间)。外事口的署名信件不能必然以一般署名文献论。--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回复]
烦请阁下能够详细说明。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21日 (二) 13:23 (UTC)[回复]
我并非想失礼,但我不知道怎么样算是“详细说明”,或许阁下可以就在下的话当中的具体疑点提出质询,我将很乐意回应。附上外事口网站对此类事务的一些相关介绍,或许可供阁下细观。此信属于对外函件,而观乎内容,显然并非事务性函件而是正式的礼节性函件。需要特意说明的是,外交不应被狭义地理解为“国与国”关系——这并非是要将所有“外交”类都归入公有的滑坡推论——但是像这样的一封由一国元首向NGO主办者(如果百科说得没错的话,应该是世界最大的慈善基金会)发送的官式礼节性文书,显然属于很传统的对外正式函件范畴。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3月28日 (二) 07:17 (UTC)[回复]
认可上述反对意见,撤回本条提删。———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29日 (三) 13:54 (UTC)[回复]




























(×)删除,个人作品。--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回复]

认可上述反对意见,撤回本条提删。——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回复]
建议重新提删,“中华人民共和国null”什么鬼,有国家机关名叫“null”的么? 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6:53 (UTC)[回复]
阁下的质疑对象已经消失了,——本来是一个编辑录入错误罢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6:59 (UTC)[回复]


















认可上述反对意见,撤回本条提删。——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回复]




























认可上述反对意见,撤回本条提删。——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回复]

认可上述反对意见,撤回本条提删。——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回复]

认可上述反对意见,撤回本条提删。——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回复]





  • 新闻公报,第二段: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一个重大成就……明显不应认定为单纯事实消息;“祝贺”也难以看出行政性。——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15:51 (UTC)[回复]
     反对。原文是《新闻公报》,主题是公布运载火箭(注:实际上是东风-5型洲际弹道导弹)发射成功的信息,属于典型的“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的行政类别文件。单凭中性的“祝贺”而否决其整篇从标题到内容主题的行政性是不正确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11:24 (UTC)[回复]
认可上述反对意见,撤回本条提删。——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回复]

认可上述反对意见,撤回本条提删。——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回复]

 支持———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4日 (六) 04:35 (UTC)[回复]
如個人及其他參與者,在上述部分外交性質個案中所指明一樣,有關文件之發佈背景等,如合乎以全權代表行使外唔性質事務,同時當期會晤方亦屬於同等性質之全權會晤方,則相應理解其處於國際間全權代表相互事務關係範疇內,即與狹義認定單獨由單獨行政最高代表明確行使之外交活動,並無二致,即應獲得(○)保留。同時,該個案是亦明確發言代表身份為當期之內政機關首長,面向對象,是為諸國及國際組織之代表,而發言者代表於發言之中,明確在介紹時以中國政府為主語前提下闡述其(「我們」)當時所作「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所述明立法活動(「修訂」和「出台」)等,要件既已合乎行使法定職能之要件,可視作相應判讀之典型。——Longway22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1:3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