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版权讨论/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报特别提删讨论页
如题所述,现已有明确证据证明政府公报不属于公有领域(讨论见:Wikisource:写字间#废除或修改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公报及相关共识),各个文献的版权状况应当依据各个文献的内容等做出相应的判断。目前有必要对这部分仅因为收录进政府公报而被认为属于公有领域的文献做删除处理纳入版权讨论,考虑到量会比较大,单独开一个附页。我一个人的力量,仅能找出一小部分,欢迎各位对该列表予以补充。——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修改以及完善相关表述。——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14:07 (UTC)
- 统一 支持在一些非定期举行或纪念性质会议(XX成立/诞辰/逝世XX周年)上的领导人讲话的提删。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4日 (六) 12:45 (UTC)
- 部分 支持,诞辰跟逝世纪念上的讲话通常应该可视为个人作品。但对“XX成立”类就已经有着不少可分析的例外,再加上其他,总的来说还是应该逐案审议,保持高度的谨慎。--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
- @银色雪莉如果阁下不反对的话,我可能考虑追加部分中国人民银行的作品。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50 (UTC)
- 我还不知道您要提删什么作品,因此谈不上反不反对。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13:43 (UTC)
- @银色雪莉如果阁下不反对的话,我可能考虑追加部分中国人民银行的作品。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50 (UTC)
- 部分 支持,诞辰跟逝世纪念上的讲话通常应该可视为个人作品。但对“XX成立”类就已经有着不少可分析的例外,再加上其他,总的来说还是应该逐案审议,保持高度的谨慎。--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
另有证据证明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并非著作权法第五条之列:退休领导人的稿费都去哪儿了?--新闻报道-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更多相关证据各位可以在搜索引擎搜索“领导人 版权费”“领导人 稿费”“领导人 版税”等关键词。——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5日 (日) 05:31 (UTC)划去内容。——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1:00 (UTC)
- 反对反对对领导人讲话的批量提删。
- 著作权法规定了汇编权。对公有领域文件的汇编也可能产生汇编权。
- 例如,“选择和编排新颖的宋词选编,尽管每首词的著作权丧失了,但是如果词选对每首词的选取以及全书的整体结构形式安排体现了独创性,则汇编人对这种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权。”
- 目前看到的报道来源链接都是领导人讲话出书的稿费(这些汇编书籍基本都有专门撰写的前言、后记,有些讲话还有注释、批注,这些都是有著作权的部分),而非单稿稿费。因此单凭稿费并不能判断作品是否属于公有领域。 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09:09 (UTC)
- 回复@Patlabor Ingram阁下:同意阁下对于“稿费”相关论据的反驳,我划去相关内容。但同时也正如本人前述:各个文献的版权状况应当依据各个文献的内容等做出相应的判断,故 反对反对对领导人讲话的批量提删。——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1:00 (UTC)
- 上述回复不认为是有效回应,是以Patlabor Ingram阁下明言,是合乎本地共识之公有判读,而有关记录亦从未有效地回应重要背景因素,即政府公报本身既已赋予公有基础认证之情况下,仍诉诸于抵触共识和法理认知之大批量版权化政府文件,是否合乎本站域司法辖区之判读,其相关争议是不会因此而有所消解。相信需要更多精力去厘清,批量版权化政府文件之活动,是否合乎维基社区之价值和利益。 Longway22(留言) 2023年4月14日 (五) 03:37 (UTC)
- 你说人话会死?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4月14日 (五) 14:57 (UTC)
- 哎哎,注意一下,别人身攻击。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7月28日 (五) 04:10 (UTC)
- 你说人话会死?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4月14日 (五) 14:57 (UTC)
- 上述回复不认为是有效回应,是以Patlabor Ingram阁下明言,是合乎本地共识之公有判读,而有关记录亦从未有效地回应重要背景因素,即政府公报本身既已赋予公有基础认证之情况下,仍诉诸于抵触共识和法理认知之大批量版权化政府文件,是否合乎本站域司法辖区之判读,其相关争议是不会因此而有所消解。相信需要更多精力去厘清,批量版权化政府文件之活动,是否合乎维基社区之价值和利益。 Longway22(留言) 2023年4月14日 (五) 03:37 (UTC)
- 回复@Patlabor Ingram阁下:同意阁下对于“稿费”相关论据的反驳,我划去相关内容。但同时也正如本人前述:各个文献的版权状况应当依据各个文献的内容等做出相应的判断,故 反对反对对领导人讲话的批量提删。——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1:00 (UTC)
已删除文中不含“我代表党中央”、“我代表中国政府”等表述,也未符合其他可以认定具有行政性质标准的文献。Midleading(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04:10 (UTC)
- 个人认为某些发布地点在中国境外的也貌似可以删除了(比如印尼、新、马、泰,反正哈吉两个斯坦那边发布的已经删除了嘛),毕竟很可能牵涉当地版权,当地又未必认可职务性质(美国发表的却貌似可以除外,毕竟{{PD-EdictGov}}(但这玩意不适用大陆啊?!))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6日 (日) 11:11 (UTC)
- 若仍缺回音,以下宁可删,不可留。--Jusjih(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1:32 (UTC)
相关法律条文
[编辑]鉴于剩下还需要讨论的部分基本都是领导讲话类,附上相关的法律条文以促进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2月19日 (一) 04:38 (UTC)
相关提删文献
[编辑]- 邓小平同志的亲属致江总书记并党中央的信——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
- 目前该文献存在的唯一理由: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公报已被事实删除(见Special:差异/2264580)。继续请求删除该文献。——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7:00 (UTC)
- (×)删除,著作权应属于署名作者(卓琳、邓林、邓朴方、邓楠、邓榕、邓质方),他们均非国家工作人员。 曾晋哲(留言) 2023年3月6日 (一) 06:05 (UTC)
- (×)删除,同上。--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39 (UTC)
- (×)删除,2022年12月提名补。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14:36 (UTC)
- 在邓小平同志追悼大会上的悼词——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
- 继续请求删除该文献。之前同类文献的在毛泽东主席追悼大会上的悼词已经在讨论后删除。---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 2023年3月2日 (四) 12:51 (UTC)
- 继续请求删除该文献。———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4月9日 (日) 06:48 (UTC)
邓小平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3号)——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 经讨论(见2023年1月版权讨论),判断该文件属于公有领域,故移除讨论。——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31日 (二) 10:52 (UTC)
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3号)——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 经讨论(见2023年1月版权讨论),判断该文件属于公有领域,故移除讨论。——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31日 (二) 10:52 (UTC)
- 在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上的悼词——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
- 继续请求删除该文献。之前同类文献的在毛泽东主席追悼大会上的悼词已经在讨论后删除。---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 2023年3月2日 (四) 12:51 (UTC)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宋庆龄病情的公告,共10篇——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 移除讨论,抱歉我把前面的中共中央给忘了。——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08:16 (UTC)
- 不如说阁下把后面两个也忘了更好。 Longway22(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11:02 (UTC)
- 移除讨论,抱歉我把前面的中共中央给忘了。——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08:16 (UTC)
- 在首都党政军干部大会上李鹏同志的讲话,虽有部分内容是“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紧急呼吁”,但文章大部分属于个人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10:42 (UTC)
- 是否应考虑将C区pdf文件同步提删?下同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7月21日 (五) 06:49 (UTC)
-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江泽民主席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14:41 (UTC)
- 不仅标题已表明发言人公职身份,发言内也明示其代表党政军最高权力机关作出宣言,应无疑视为属于公有领域之。 Longway22(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11:07 (UTC)
- (×)删除,个人作品。--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
- 携手推进新时代中阿战略伙伴关系——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08 (UTC)
- 倾向(×)删除参考w:阿拉伯国家联盟及w:en:Rule_of_the_shorter_term(较短期限法则英语版,中文那边没写),阿尔及利亚、黎巴嫩(两个都是出版日起50年)、阿曼(更长,出版日起95年)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巴林、科摩罗、吉布提、埃及、伊拉克、约旦、科威特、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巴勒斯坦、卡塔尔、沙特阿拉伯、索马里、苏丹、叙利亚、突尼斯、阿联酋、也门不详。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25 (UTC)
- 此会议举办地在北京,[1],伯尔尼公约对“出版”的定义大致上要求有形形式的“满足公众合理需求”的复制件,而此中文发言的有形复制件除了在中国以外,相信并不会在其他国家以公之于众的形式同时出版(此处按伯尔尼公约的定义),因此在没有反向证据前,似乎不需要担心您所说的事项。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13:14 (UTC)
- 倾向(×)删除参考w:阿拉伯国家联盟及w:en:Rule_of_the_shorter_term(较短期限法则英语版,中文那边没写),阿尔及利亚、黎巴嫩(两个都是出版日起50年)、阿曼(更长,出版日起95年)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巴林、科摩罗、吉布提、埃及、伊拉克、约旦、科威特、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巴勒斯坦、卡塔尔、沙特阿拉伯、索马里、苏丹、叙利亚、突尼斯、阿联酋、也门不详。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25 (UTC)
- (×)删除,个人作品。--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
- 李克强总理会见采访两会的中外记者并回答提问、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李克强总理出席记者会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2020年)、李克强总理出席记者会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2021年)、李克强总理出席记者会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2022年),李克强的回答我认可具有行政性,但记者的提问没有吧?——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08 (UTC)
撤回之前相关言论,现已找到证据证明李克强享有版权。——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5日 (日) 05:31 (UTC)
- 认可银色雪莉阁下在版权讨论页面的反对意见Special:差异/2259946、Special:差异/2259905,撤回部分提删意见。继续认为记者提问的部分有侵权之嫌。——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
- 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30 (UTC)
- 文章开宗明义为“总结成就和宝贵经验,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即文本性质可判定为面向政治实体全体成员、而其形制以相等于国家动员文件;在历数对比历届党政中央机关全权行使事务时,唯对当届全权中央机关明确示意为“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往届仅冠以“同志”和“共产党人”与当届相区分,是有所突出文件发布之实质当届权力中心地位。——
- 由动员指令性邀约在开文出现,而对政治实体全员亦置于“党中央”带领在后,具行政和法理上之纪律秩序要件,文件亦大幅总结“党中央”带领政治实体全员之成就和经验,基于对应术语判定,相当于全权指引性文件,应当视作公共性质之文件标的,而(○)保留之。
- 相应条件要素,以及在其他个案内,由不同提出保留意见人所述明之保留意见,应当一并全数作为本版面诸文件及其他关联文件被考虑之因素,需要提删方面主动积极地集中检视对照,如有任何合乎有关保留要素之文件记录,均应当获得保存及恢复原状,减低社区耗费精力而便利真正协作。 Longway22(留言) 2023年4月10日 (一) 01:08 (UTC)
-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一九年新年贺词——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03:30 (UTC)
- 文件既已抬头非常明确指明,发表人身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其文案即完全合乎法定约定之豁免条件,其实质即是在代表国家行使重大事务、面对公众国民行使典仪庆贺等公共事务,作为行政事务之一部分表现,其应当获得(○)保留。 Longway22(留言) 2023年4月10日 (一) 00:48 (UTC)
- (×)删除,个人作品。--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
- (○)保留,属于通用意义上的外交函件(注:外交函件并不局限于国与国的领导人之间)。外事口的署名信件不能必然以一般署名文献论。--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
- 烦请阁下能够详细说明。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3月21日 (二) 13:23 (UTC)
- 我并非想失礼,但我不知道怎么样算是“详细说明”,或许阁下可以就在下的话当中的具体疑点提出质询,我将很乐意回应。附上外事口网站对此类事务的一些相关介绍,或许可供阁下细观。此信属于对外函件,而观乎内容,显然并非事务性函件而是正式的礼节性函件。需要特意说明的是,外交不应被狭义地理解为“国与国”关系——这并非是要将所有“外交”类都归入公有的滑坡推论——但是像这样的一封由一国元首向NGO主办者(如果百科说得没错的话,应该是世界最大的慈善基金会)发送的官式礼节性文书,显然属于很传统的对外正式函件范畴。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28日 (二) 07:17 (UTC)
- 烦请阁下能够详细说明。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3月21日 (二) 13:23 (UTC)
- (○)保留,属于通用意义上的外交函件(注:外交函件并不局限于国与国的领导人之间)。外事口的署名信件不能必然以一般署名文献论。--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
- 认可上述反对意见,撤回本条提删。———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3月29日 (三) 13:54 (UTC)
- 携手金砖合作 应对共同挑战——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恐怕只得(×)删除,巴西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且要求70年版权期限。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29 (UTC)
- 不太了解您提巴西的缘故,但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三次会晤采取线上形式,习在北京以视频形式出席,[2],以及与前面中阿会议同样的缘故,似乎不适宜以您说的理由提删?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13:18 (UTC)
- 恐怕只得(×)删除,巴西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且要求70年版权期限。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29 (UTC)
- 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七次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怕是也只能(×)删除,越南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75年期限。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31 (UTC)
- 同上,李克强在北京以在线形式出席[3],以及同前中阿会议缘故。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13:18 (UTC)
- 怕是也只能(×)删除,越南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75年期限。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31 (UTC)
- 在第16届东亚峰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第16届主办地是文莱,有谁知道那边是否接受较短期限法则,50年版权期呢?--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45 (UTC)
- 李在北京,并且同前面中阿会议缘故。--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13:40 (UTC)
- 第16届主办地是文莱,有谁知道那边是否接受较短期限法则,50年版权期呢?--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45 (UTC)
- 在第二十四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中立(下同),印度尼西亚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但它们的版权期限有些不稳定,不同领域可能获权25~70年不等,需要界定该作品印尼的法律状态,如果越南或者马来西亚、菲律宾(50年妥妥的)同步出版的话估计也只能删除咯。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34 (UTC)
- 同上。--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13:40 (UTC)
- 怕是没那么简单,这里面将近一大半内容确实在中国政府网站上刊登之前,印尼首先发表的,更何况印尼承认中文是非官方民族语言之一。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5日 (二) 00:33 (UTC)
- 不过如果印尼也认为该作品是职务作品而直接公有领域化,我便支持保留。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5日 (二) 00:36 (UTC)
- c:Commons:NOP Indonesia,他们似乎把政府官员的演讲排除在著作权约束之外。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15日 (二) 11:18 (UTC)
- 同上。--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13:40 (UTC)
- 中立(下同),印度尼西亚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但它们的版权期限有些不稳定,不同领域可能获权25~70年不等,需要界定该作品印尼的法律状态,如果越南或者马来西亚、菲律宾(50年妥妥的)同步出版的话估计也只能删除咯。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34 (UTC)
- (×)删除,个人作品。--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
贺电——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此类机关对机关的贺电,举些例子:既有具备文号、发文机关等基本公文要素的,,也有不编文号以便函形式发出的,但就是没人说过机关对机关的贺电不算公文不走公文流程的。明确 反对。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0:28 (UTC)
- 同意该反对意见。补充一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1987〕9号公布、国发〔2000〕23号修改)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因而不能以其是电报文体,而否认其属于公文性质。 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3年2月11日 (六) 16:31 (UTC)
- 此类机关对机关的贺电,举些例子:既有具备文号、发文机关等基本公文要素的,,也有不编文号以便函形式发出的,但就是没人说过机关对机关的贺电不算公文不走公文流程的。明确 反对。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0:28 (UTC)
- 认可上述反对意见,撤回本条提删。——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
- 建议重新提删,“中华人民共和国null”什么鬼,有国家机关名叫“null”的么?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7月21日 (五) 06:53 (UTC)
- 阁下的质疑对象已经消失了,——本来是一个编辑录入错误罢了。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21日 (五) 06:59 (UTC)
- 建议重新提删,“中华人民共和国null”什么鬼,有国家机关名叫“null”的么?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7月21日 (五) 06:53 (UTC)
- 加强政党合作 共谋人民幸福——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 文章署名发表时为中国共产党与被召集之国际诸政党代表会晤,而署名明确发表人其是以党和国两个最高职衔出席及发言,是以全权中央机关代表身份对外部行使事务获得,如本版面既有案例意见所指明,单独以外交事务而论不能非常狭隘地限制理解行使主体及交互双方、仅限于两国元首,如同台湾民进党代表与诸国政党代表会见亦同等可理解为属于相同范畴之正式外交活动,所以无论如何,只要是具备与相应活动理解和要素之文本记录,都应当对等获得(○)保留之。 Longway22(留言) 2023年4月10日 (一) 01:19 (UTC)
- 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2020年)、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2021年)、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2022年)——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5日 (三) 11:05 (UTC)
毛泽东主席向苏联政府代表团致谢的信 (机床和农业机器)、毛泽东主席向苏联政府代表团致谢的信 (国营谷物农场),虽然都是毛泽东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人民”写的致谢的信,但不应据此认定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09 (UTC)-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人民”对“苏联政府”,这是国与国之间形成的外交信函,属于国家主席行使“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权而产生的公文,应属行政性质文件。 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3年2月11日 (六) 16:27 (UTC)
- 认可上述反对意见,撤回本条提删。——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
- 构建高质量伙伴关系 开启金砖合作新征程——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无奈的倾向于(×)删除,前面讲了巴西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9月3日 (日) 11:23 (UTC)
- 在第二十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中立(下同),原因见上两个涉及东盟作品回应。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53 (UTC)
- 在第十七届东亚峰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6日 (四) 13:38 (UTC)
- 也是不好说,第17届在柬埔寨,谁知道ta们接不接受较短期限法则?!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14日 (一) 09:55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六四年/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祝贺第十届禁止原子弹氢弹世界大会的电文——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9日 (日) 13:37 (UTC)- 性质属于职务名义贺电、唁电,具有代表国家性质,如《国徽法》规定的“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国务院总理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因此应认为属行政性质,下两条同。 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09:00 (UTC)
- 感谢阁下留言。先不说那个年代还没有《国徽法》,就算有,职务名义贺电、唁电就属于行政性质了吗?阁下似乎应给出更加明确,更加能够直接证明“行政性”的理由来反对本条提删。就如同我提出本页面大量文献的初衷: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目前对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行政”的理解,似乎有些宽泛了。——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15:09 (UTC)
- 本文“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已经强调了其代表国家之行政性质,属于履行国务院总理行政职权的活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1987〕9号公布、国发〔2000〕23号修改)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注:现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也有关于电报作为公文处理的规定,此类规定首次出现则可追溯到1955年《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部门行文关系的暂行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因此,本页面中有关出席会议而产生的电文稿,应属于行政性质文件。 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3年2月11日 (六) 16:16 (UTC)
- 感谢阁下留言。先不说那个年代还没有《国徽法》,就算有,职务名义贺电、唁电就属于行政性质了吗?阁下似乎应给出更加明确,更加能够直接证明“行政性”的理由来反对本条提删。就如同我提出本页面大量文献的初衷: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目前对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行政”的理解,似乎有些宽泛了。——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15:09 (UTC)
- @红渡厨:著作权法中的“行政性”的来源应该是行政权,也就是宪法赋予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但总理并不是直接(作为其个人权力地)掌握这些职权。因此单用总理职务来任意赋予某一文件“行政性”不甚适合。
- 但同时,此文(及下两文)均属于典型的外交书面往来文书(电报),外事活动自体有其程序和习惯上的特殊性,不能也不适宜类比一般状况下因其以第一人称行文或署名而判定其著作权私有。试举一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缅甸联邦总理吴努关于两国边界条约的换文,只要具备基本的外事常识,相信没有人会认为此一职务名义的第一人称往来文书属于著作权私有情况。同时,亦反对仅凭“贺电唁电”就断定某一文献不具备行政性的说法,外事上的致贺吊唁行为本就属于典型的“国家对外礼仪事务”,显见在外交部礼宾司的职责之列。另外,有关对外文书的介绍,可以参见相关对口部门的介绍。
- 据此,提出:主旨为行政事务(含礼仪性事务)的正式书面外交文书(电),应即视为依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具备...行政...性质”。除本件及楼下两件外,尚有楼上毛氏两件,亦属外交信函,应同一标准。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9:09 (UTC)
- 性质属于职务名义贺电、唁电,具有代表国家性质,如《国徽法》规定的“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国务院总理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因此应认为属行政性质,下两条同。 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09:00 (UTC)
- 认可上述反对意见,撤回本条提删。——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
- 认可上述反对意见,撤回本条提删。——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
- 认可上述反对意见,撤回本条提删。——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
- 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14:52 (UTC)
- 反对,内文涉及了裁军这种中国官方决定。 Zhxy 519(留言) 2023年5月22日 (一) 02:46 (UTC)
- 但并不能因为某一句话的内容属于公有领域就把全部内容视同公有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5月22日 (一) 12:11 (UTC)
- 其发言中已宣明“代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等党政军最高权力机构,进行活动宣明,且和下述总结一致,为以全权代表行使外唔性质事务之情况,诸要件无论代表身份及场合条件等合乎相关公有判定要求,应视作典型公有作品之一。 Longway22(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11:01 (UTC)
- 但并不能因为某一句话的内容属于公有领域就把全部内容视同公有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5月22日 (一) 12:11 (UTC)
- (!)意见有鉴于某些恐怖组织(有个最近的例子叫胡塞武装)都可能实行“裁军”决定,不能光看裁军就断言立法、司法和行政性质,需要就其原文发表目的细查。--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12月5日 (二) 14:57 (UTC)
- 反对,内文涉及了裁军这种中国官方决定。 Zhxy 519(留言) 2023年5月22日 (一) 02:46 (UTC)
新闻公报,第二段: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一个重大成就……
明显不应认定为单纯事实消息;“祝贺”也难以看出行政性。——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15:51 (UTC)- 反对。原文是《新闻公报》,主题是公布运载火箭(注:实际上是东风-5型洲际弹道导弹)发射成功的信息,属于典型的“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的行政类别文件。单凭中性的“祝贺”而否决其整篇从标题到内容主题的行政性是不正确的。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11:24 (UTC)
- 认可上述反对意见,撤回本条提删。——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栗战书)、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5日 (日) 09:04 (UTC)- 反对。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全人常会议上就立法工作的总结。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1:45 (UTC)
- 认可上述反对意见,撤回本条提删。——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
- 在禽流感防控国际筹资大会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根据恢复请求存档的记录,其刊登在《国务院公报》2006年第07号。广九直通车(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12:30 (UTC)
- 支持———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 2023年3月4日 (六) 04:35 (UTC)
- 如个人及其他参与者,在上述部分外交性质个案中所指明一样,有关文件之发布背景等,如合乎以全权代表行使外唔性质事务,同时当期会晤方亦属于同等性质之全权会晤方,则相应理解其处于国际间全权代表相互事务关系范畴内,即与狭义认定单独由单独行政最高代表明确行使之外交活动,并无二致,即应获得(○)保留。同时,该个案是亦明确发言代表身份为当期之内政机关首长,面向对象,是为诸国及国际组织之代表,而发言者代表于发言之中,明确在介绍时以中国政府为主语前提下阐述其(“我们”)当时所作“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所述明立法活动(“修订”和“出台”)等,要件既已合乎行使法定职能之要件,可视作相应判读之典型。——Longway22(留言) 2023年4月10日 (一) 01:33 (UTC)
-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习近平),个人作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4月22日 (六) 07:58 (UTC)
- 开头已明示其发表是身份为选举产生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属于公职身份下出席公务活动之做成,完全合乎公有判定。 Longway22(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10:57 (UTC)
- [4] [5] 有人在commons上提删了公报,请大家一起审议。--维基小霸王(留言) 2023年7月28日 (五) 05:16 (UTC)
- 没有必要,就随它们去吧,该删就删不必留啥情面。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6日 (日) 11:05 (UTC)
- 具体哪篇文章侵权了?可以将侵权的文章从pdf中去掉。 维基小霸王(留言) 2023年8月7日 (一) 08:28 (UTC)
- @维基小霸王相关文件已在C区完成删除手续,感谢关注。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11月28日 (二) 23:26 (UTC)
- 这条删除导致Page:State_Council_Gazette_-_1989_-_Issue_09.pdf/1列出的所有页面全部显示异常(因为使用了
<pages>
),应当需要全部从Page空间移回。感谢@银色雪莉发现了这个问题。-- 曾晋哲(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4:41 (UTC)
- 这条删除导致Page:State_Council_Gazette_-_1989_-_Issue_09.pdf/1列出的所有页面全部显示异常(因为使用了
- @维基小霸王相关文件已在C区完成删除手续,感谢关注。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11月28日 (二) 23:26 (UTC)
- 具体哪篇文章侵权了?可以将侵权的文章从pdf中去掉。 维基小霸王(留言) 2023年8月7日 (一) 08:28 (UTC)
- 没有必要,就随它们去吧,该删就删不必留啥情面。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8月6日 (日) 11:05 (UTC)
-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版权讨论2023年7月添加至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8月31日 (四) 04:4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