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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版權討論/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報特別提刪討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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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所述,現已有明確證據證明政府公報不屬於公有領域(討論見:Wikisource:寫字間#廢除或修改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關公報及相關共識),各個文獻的版權狀況應當依據各個文獻的內容等做出相應的判斷。目前有必要對這部分僅因為收錄進政府公報而被認為屬於公有領域的文獻做刪除處理納入版權討論,考慮到量會比較大,單獨開一個附頁。我一個人的力量,僅能找出一小部分,歡迎各位對該列表予以補充。——紅渡廚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30 (UTC)修改以及完善相關表述。——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14:07 (UTC)[回覆]

統一 支持在一些非定期舉行紀念性質會議(XX成立/誕辰/逝世XX周年)上的領導人講話的提刪。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12:45 (UTC)[回覆]
部分 支持,誕辰跟逝世紀念上的講話通常應該可視為個人作品。但對「XX成立」類就已經有着不少可分析的例外,再加上其他,總的來說還是應該逐案審議,保持高度的謹慎。--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回覆]
@銀色雪莉如果閣下不反對的話,我可能考慮追加部分中國人民銀行的作品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8月14日 (一) 09:50 (UTC)[回覆]
我還不知道您要提刪什麼作品,因此談不上反不反對。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4日 (一) 13:43 (UTC)[回覆]

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網站法律聲明

另有證據證明黨和國家領導人講話並非著作權法第五條之列退休領導人的稿費都去哪兒了?--新聞報道-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更多相關證據各位可以在搜索引擎搜索「領導人 版權費」「領導人 稿費」「領導人 版稅」等關鍵詞。——紅渡廚留言) 2023年2月5日 (日) 05:31 (UTC)划去內容。——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8日 (三) 11:00 (UTC)[回覆]

 反對反對對領導人講話的批量提刪。
著作權法規定了匯編權。對公有領域文件的匯編也可能產生匯編權。
例如,「選擇和編排新穎的宋詞選編,儘管每首詞的著作權喪失了,但是如果詞選對每首詞的選取以及全書的整體結構形式安排體現了獨創性,則匯編人對這種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權。」
目前看到的報道來源鏈接都是領導人講話出書的稿費(這些匯編書籍基本都有專門撰寫的前言、後記,有些講話還有注釋、批註,這些都是有著作權的部分),而非單稿稿費。因此單憑稿費並不能判斷作品是否屬於公有領域。 Patlabor Ingram留言2023年2月8日 (三) 09:09 (UTC)[回覆]
回復@Patlabor Ingram閣下:同意閣下對於「稿費」相關論據的反駁,我划去相關內容。但同時也正如本人前述:各個文獻的版權狀況應當依據各個文獻的內容等做出相應的判斷,故 反對反對對領導人講話的批量提刪。——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8日 (三) 11:00 (UTC)[回覆]
上述回覆不認為是有效回應,是以Patlabor Ingram閣下明言,是合乎本地共識之公有判讀,而有關記錄亦從未有效地回應重要背景因素,即政府公報本身既已賦予公有基礎認證之情況下,仍訴諸於抵觸共識和法理認知之大批量版權化政府文件,是否合乎本站域司法轄區之判讀,其相關爭議是不會因此而有所消解。相信需要更多精力去釐清,批量版權化政府文件之活動,是否合乎維基社區之價值和利益。 Longway22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03:37 (UTC)[回覆]
你說人話會死?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4月14日 (五) 14:57 (UTC)[回覆]
哎哎,注意一下,別人身攻擊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7月28日 (五) 04:10 (UTC)[回覆]

已刪除文中不含「我代表黨中央」、「我代表中國政府」等表述,也未符合其他可以認定具有行政性質標準的文獻。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04:10 (UTC)[回覆]

個人認為某些發布地點在中國境外的也貌似可以刪除了(比如印尼、新、馬、泰,反正哈吉兩個斯坦那邊發布的已經刪除了嘛),畢竟很可能牽涉當地版權,當地又未必認可職務性質(美國發表的卻貌似可以除外,畢竟{{PD-EdictGov}}(但這玩意不適用大陸啊?!)) 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8月6日 (日) 11:11 (UTC)[回覆]
若仍缺回音,以下寧可刪,不可留。--Jusjih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1:32 (UTC)[回覆]

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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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剩下還需要討論的部分基本都是領導講話類,附上相關的法律條文以促進討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八條:自然人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報社、期刊社、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的工作人員創作的職務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2月19日 (一) 04:38 (UTC)[回覆]

相關提刪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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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個人作品。--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回覆]





(×)刪除,個人作品。--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回覆]


認可銀色雪莉閣下在版權討論頁面的反對意見Special:差異/2259946Special:差異/2259905,撤回部分提刪意見。繼續認為記者提問的部分有侵權之嫌。——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回覆]

  • 在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紅渡廚留言2023年1月25日 (三) 03:30 (UTC)[回覆]
    文章開宗明義為「總結成就和寶貴經驗,動員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即文本性質可判定為面向政治實體全體成員、而其形制以相等於國家動員文件;在歷數對比歷屆黨政中央機關全權行使事務時,唯對當屆全權中央機關明確示意為「黨中央」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往屆僅冠以「同志」和「共產黨人」與當屆相區分,是有所突出文件發佈之實質當屆權力中心地位。——
    由動員指令性邀約在開文出現,而對政治實體全員亦置於「黨中央」帶領在後,具行政和法理上之紀律秩序要件,文件亦大幅總結「黨中央」帶領政治實體全員之成就和經驗,基於對應術語判定,相當於全權指引性文件,應當視作公共性質之文件標的,而(○)保留之。
    相應條件要素,以及在其他個案內,由不同提出保留意見人所述明之保留意見,應當一併全數作為本版面諸文件及其他關聯文件被考慮之因素,需要提刪方面主動積極地集中檢視對照,如有任何合乎有關保留要素之文件記錄,均應當獲得保存及恢復原狀,減低社區耗費精力而便利真正協作。 Longway22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1:08 (UTC)[回覆]





(×)刪除,個人作品。--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回覆]


















(○)保留,屬於通用意義上的外交函件(註:外交函件並不局限於國與國的領導人之間)。外事口的署名信件不能必然以一般署名文獻論。--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回覆]
煩請閣下能夠詳細說明。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3月21日 (二) 13:23 (UTC)[回覆]
我並非想失禮,但我不知道怎麼樣算是「詳細說明」,或許閣下可以就在下的話當中的具體疑點提出質詢,我將很樂意回應。附上外事口網站對此類事務的一些相關介紹,或許可供閣下細觀。此信屬於對外函件,而觀乎內容,顯然並非事務性函件而是正式的禮節性函件。需要特意說明的是,外交不應被狹義地理解為「國與國」關係——這並非是要將所有「外交」類都歸入公有的滑坡推論——但是像這樣的一封由一國元首向NGO主辦者(如果百科說得沒錯的話,應該是世界最大的慈善基金會)發送的官式禮節性文書,顯然屬於很傳統的對外正式函件範疇。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3月28日 (二) 07:17 (UTC)[回覆]
認可上述反對意見,撤回本條提刪。———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3月29日 (三) 13:54 (UTC)[回覆]




























(×)刪除,個人作品。--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3月8日 (三) 05:36 (UTC)[回覆]

認可上述反對意見,撤回本條提刪。——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回覆]
建議重新提刪,「中華人民共和國null」什麼鬼,有國家機關名叫「null」的麼? 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6:53 (UTC)[回覆]
閣下的質疑對象已經消失了,——本來是一個編輯錄入錯誤罷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6:59 (UTC)[回覆]


















認可上述反對意見,撤回本條提刪。——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回覆]




























認可上述反對意見,撤回本條提刪。——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回覆]

認可上述反對意見,撤回本條提刪。——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回覆]

認可上述反對意見,撤回本條提刪。——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回覆]





  • 新聞公報,第二段:這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的一個重大成就……明顯不應認定為單純事實消息;「祝賀」也難以看出行政性。——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15:51 (UTC)[回覆]
     反對。原文是《新聞公報》,主題是公布運載火箭(註:實際上是東風-5型洲際彈道導彈)發射成功的信息,屬於典型的「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的行政類別文件。單憑中性的「祝賀」而否決其整篇從標題到內容主題的行政性是不正確的。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11:24 (UTC)[回覆]
認可上述反對意見,撤回本條提刪。——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回覆]

認可上述反對意見,撤回本條提刪。——紅渡廚留言2023年2月26日 (日) 05:51 (UTC)[回覆]

 支持——— 紅渡廚留言用戶貢獻2023年3月4日 (六) 04:35 (UTC)[回覆]
如個人及其他參與者,在上述部分外交性質個案中所指明一樣,有關文件之發佈背景等,如合乎以全權代表行使外唔性質事務,同時當期會晤方亦屬於同等性質之全權會晤方,則相應理解其處於國際間全權代表相互事務關係範疇內,即與狹義認定單獨由單獨行政最高代表明確行使之外交活動,並無二致,即應獲得(○)保留。同時,該個案是亦明確發言代表身份為當期之內政機關首長,面向對象,是為諸國及國際組織之代表,而發言者代表於發言之中,明確在介紹時以中國政府為主語前提下闡述其(「我們」)當時所作「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所述明立法活動(「修訂」和「出台」)等,要件既已合乎行使法定職能之要件,可視作相應判讀之典型。——Longway22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1:3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