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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写字间/存档/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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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间/存档/2022年 (2) 写字间存档 2023年 写字间/存档/2024年
这是Wikisource:写字间2023年的存档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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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夏威夷旅游,所以暂时休息一下。我会回来的

blahhmosh 我在手机上,所以暂时签不了名。—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Blahhmosh对话贡献)于2022年12月28日 (三) 07:27 (UTC)加入。[回复]

加油!不过在手机上还是可以用四个波浪号签名呀。—— Eric Liu留言 2022年12月30日 (五) 21:08 (UTC)[回复]
期待中文维基文库最勤劳的编辑者的归来 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31日 (六) 16:22 (UTC)[回复]
阁下已经回来了我才看到这楼。歪楼一下,旅游真好,羡慕~——本地太缺少这些充满生活气息的对话了哈哈,欢迎回来!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2日 (一) 07:29 (UTC)[回复]

殡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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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处理两岸三地(没有香港)的法律重定向时发现中国大陆和台湾均有名为《殡葬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大陆版见此台湾版见此),而两者唯一的分别则只是标题以繁简区分。鉴于在制定后两项法规均有更改,所以出现大量历史版本的子页面(大陆版2项、台湾版7项),请问有没有用户可以将主要的文章和各历史版本移动(如《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殡葬管理条例 (中华民国)》)?谢谢。广九直通车留言2023年1月9日 (一) 08:14 (UTC)[回复]

民国的殡葬管理条例更名,牵连历次版本页面,所以请暂缓更名。谢谢指出,也请继续指出更多汉字文化圈(包括韩日)撞名的法律法规法例法令,就在保持页面功能正常的前提,考虑更名,一劳永逸。--Jusjih留言2023年1月10日 (二) 17:53 (UTC)[回复]
完成更名。如有更多撞名的请提出。--Jusjih留言2023年1月11日 (三) 03:15 (UTC)[回复]
感谢,最近按照你所列出的Portal:中华民国法律做了一次扫荡,算是把中国大陆、台湾和澳门大部分法规都做了重定向连接到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相对应法例,目前看来暂时是没有了。如果之后再有的话也会在这里提报的。广九直通车留言2023年1月11日 (三) 06:54 (UTC)[回复]
辛苦二位。—— Eric Liu留言 2023年1月18日 (三) 09:03 (UTC)[回复]

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把南朝梁作品自动导入南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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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目前实际存在、内容较多的分类是Category:南梁,但也有不少作品被归在Category:南朝梁之下。由于为数甚多、日后还可能增加,希望可以有一劳永逸的解法,谢谢。 回廊彼端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10:30 (UTC)[回复]

@回廊彼端:首先应该确定要用“南梁”还是“南朝梁”。—— Eric Liu留言 2022年10月16日 (日) 12:57 (UTC)[回复]
已有分类:刘宋,就叫南梁即可。--Jusjih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22:45 (UTC)[回复]
再来的问题是如何把Category:南朝梁Category:南朝梁作者两个分类中的东西快速移过来,甚至是建立机制避免以后再有条目被分入。--回廊彼端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15:17 (UTC)[回复]
机器人替换即可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0月31日 (一) 13:24 (UTC)[回复]
谢谢告知,但我更在意后面的“统一汇整机制”,不查不知道,一查才发现还有Category:南朝宋Category:南朝宋作者Category:南朝齐Category:南朝齐作者Category:南朝陈Category:南朝陈作者这些平行分类(部分尚未建立但已有内容,维基文库使用模板分类的作法也无法像中文百科一样,用重定向分类的方式处理),Category:后汉内容也混杂东汉跟五代时的后汉,建议及早统一。 回廊彼端留言2022年11月5日 (六) 15:23 (UTC)[回复]
Category:南朝梁的所有内容已经用机器人清理。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2月17日 (六) 05:08 (UTC)[回复]
我已经先为上开页面建立分类重新导向,至少往后有清理的依据。@Midleading:不知是否能够以机器人做进一步清理?—— Eric Liu留言 2022年12月30日 (五) 21:04 (UTC)[回复]
已经全部清理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月5日 (四) 05:14 (UTC)[回复]
辛苦了。—— Eric Liu留言 2023年1月5日 (四) 15:16 (UTC)[回复]

中医古书里为何会有“毒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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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search=%E6%AF%92%E7%93%A6%E6%96%AF

见于政和圣济总录外科正宗幼幼新书疡医大全是斋百一选方外科精要诸病源候论外科选要青囊秘诀痘疹心法要诀备急灸法痘疹诠痘疹诠古方外科集验方集验背疽方等书,数不胜数…… 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14:49 (UTC)[回复]

这是原始来源的问题了,你可以换一个更可靠的来源。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15:00 (UTC)[回复]
哈哈哈哈,我笑了。 174.92.149.156 2022年12月13日 (二) 02:06 (UTC)[回复]
“毒瓦斯”、“瓦斯毒”是中医术语。 Fire Ice 2022年12月13日 (二) 05:01 (UTC)[回复]
不见得是这样,这些应该是需要更改的。个人看法是文库中这些传统医学书籍的登载来源可能使用了可复制黏贴的二手的电子文本来源,这些来源大体上存在未经校对的ocr,然后又作机械的繁→简转换,其时就把“毒气”转成了“毒瓦斯”而同样未校对;再后来在回收到文库时甚至可能再做了一次机械的简繁转换(或未做)。典型的例子是:《诸病源候论》(《周氏医学丛书》校本,清末,请查看原件与右侧电子文本的差异(最右边一行)。@DuckSoft:我想正如Midleading君所言,阁下可以用原件加强校对。注:我对传统医学也是一知半解,以上评论仅就具体文本而言,如有不当的也请各位指正。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13日 (二) 05:32 (UTC)[回复]
我是使用机器人大量导入这些中医古书的人。导入来源是网盘分享的未知来源的电子文本。如果大家认为导入的电子文本来源质量很差,可以使用其他来源的电子文本覆盖,或者参考可靠的来源进行校对。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08:12 (UTC)[回复]
了解了,感谢解惑。
我看到这些书上大多有标记“本作品由于校订不足而错误百出。您可以参考可靠的原作版本,尝试改善它,再移除这个模板”,应该就是这个原因。
虽然我也很想把这些书一一进行校对,奈何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还是留给大家来慢慢改进吧。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前期的开荒工作。 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24日 (六) 22:09 (UTC)[回复]
同意你的看法。 Fire Ice 2023年1月4日 (三) 13:56 (UTC)[回复]

删除三份《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书》)中公报中未(不会)收录的部分,兼修改著作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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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务院公报中并未(或可以预料到不会)收录黑框中“江泽民同志是……”“邓小平同志是……”的评价部分,这一部分是人民日报等刊物中一同在头版上刊载的内容,这些内容严格来讲不是作品的一部分,同时也存在版权疑虑。
  2. @红渡厨将毛和江的《书》的著作权模板从{{PD-PRC-exempt}}改为了{{PD-PRC-CPC}}并认为后者更合适,我对此存在疑问,希望社群就此讨论。《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的核心观点是“由一定的组织和人员负责起草,经特定的组织程序决议通过,在全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中共文件可以视为“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书》本身不是单独以中共中央名义发表的(还有全人常、国务院、全国政协和中央军委),性质也不似案例中被判断属于公有领域的《党章》和《十七大报告》般在某个会议中被通过或批准,其被收录(或将被收录)在国务院公报中,虽说《书》似乎也能满足案例中提出的特征,但我更倾向于使用原来的{{PD-PRC-exempt}}。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09:58 (UTC)[回复]

回复@Teetrition,同意观点1。关于观点2我想说的是,现在维基文库的共识就是:中共中央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我们没有必要再刻舟求剑地讨论共识形成的原因。退一步说,假若我们不适用{{PD-PRC-CPC}}而直接使用{{PD-PRC-exempt}},那么如何将其认为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呢?——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0:28 (UTC)[回复]
@红渡厨:感谢回复。{{PD-PRC-CPC}}可以是原因之一,但《书》同时作为国务院发表的内容并具有广而告之的目的、收录或按惯例会被收录在国务院公报中,以此承认它具有行政性质也未尝不可。同时,我也认为在适用{{PD-PRC-CPC}}时,《书》也不会是立法或司法性质,只能往行政上靠。既然{{PD-PRC-CPC}}指向的就是{{PD-PRC-exempt}}中所引用的第五条第一项,而非这个指导案例新设了一种不受保护的类别,直接用{{PD-PRC-exempt}}也能包括国务院这一部分的行政性质。我的主要疑虑就在于《书》不仅仅是中共中央的公文。另外,文库似乎也难以要求每个用{{PD-PRC-exempt}}的作品都像中共模板一样说明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原因。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0:59 (UTC)[回复]
那就等收录进国务院公报再说嘛,现在的现实就是,22版本《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并没有被收录进任何公报。若非因为《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是中共中央公文,并没有理由认为,其他机构的发文就一定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如果是,那著作权法为什么不直接说:“国家机关发布的内容”,而是“多此一举”地写上“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呢?至于你说的:“文库似乎也难以要求每个用{{PD-PRC-exempt}}的作品都像中共模板一样说明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原因。”维基文库有权要求录入文库的每一篇文献说明版权,说不清楚的,直接按没有版权删除,维基文库不是一直以来就是这么做的吗?—— 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1:50 (UTC)[回复]
尊重阁下的意见。
同时,我对于我此前发言的最后一句同时补充说明如下:我同意理由说不清楚的当然应该删除。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作品使用了正确的著作权模板且能解释理由即可,不要求像{{PD-PRC-CPC}}一样具体说明为什么符合第五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一项直接列举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等都有更具体的模板可用,但也有一些作品如法院的判决没有具体的模板可用而转而直接用{{PD-PRC-exempt}},还有一些具有行政性质的作品也是直接用的这个模板。如果要求在著作权模板里把理由具体说清楚(即到底为什么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不现实,否则仅用了{{PD-PRC-exempt}}模板的所有作品都得被提删了。
此外,作品的行政性也不是公报就能赋予的。行政法规一发布我们就知道它可以被上传到维基文库,而不必等到它在多日后被收录到公报中。邓和江的《书》在内容上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前者能直接用{{PD-PRC-exempt}}而后者只能等待公报收录、此前只能用{{PD-PRC-CPC}}是否有点难以让人接受?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2:20 (UTC)[回复]
阁下把我说的有点晕。。。。就像当初我把{{PD-PRC-exempt}}换用{{PD-PRC-CPC}}一样,我并不是觉得{{PD-PRC-exempt}}这个模板不可以,而是{{PD-PRC-CPC}}这个模板更合适,它更加明确地说明了为什么中共中央的文件没有版权。模板:PD-PRC-exempt说明页面中也明确说了:如有可能,请使用以下更特定的模板。“邓和江的《书》在内容上具有高度的同质性”,是啊没错啊,所以呢?邓能收录是因为一,这是中共中央文件;二,该文件收录进国务院公报;江能收录是因为且只因为:它是中共中央文件。—— 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3:11 (UTC)[回复]
把我之前的观点换个说法就是,正因为邓和江的《书》发表机关相同、内容上高度同质(毛也只是少了一个全国政协,实质上并不影响),所以它们应该用一样的模板。
阁下最初把邓的《书》的著作权模板从一般模板换为中共特定模板,之后又注意到公报里有收录,于是把著作权模板又换为一般模板,我大胆猜测也是因为多重因素影响下仅用中共模板并不准确(不仅仅是中共文件导致公有领域)。
因而,既然邓的《书》因为除中共文件之外的原因具有行政性,同质的江的《书》也应如此——国务院发布这一因素而导致的行政性不需要等到一份国务院公报的收录来确认它。就像行政法规的立法和行政性不需要等到国务院公报的收录来确认一样。如果说国务院发布这一层因素导致的行政性本身不足,就算邓的《书》被收录进国务院公报,那我的观点也会变成邓的《书》也该只用中共模板。
换模板或许过于细枝末节,影响不了在现有文库共识下可以收录的事实。我也抱歉占用了阁下的时间和写字间的版面,但十分感谢阁下参与讨论。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5:35 (UTC)[回复]
版权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我很乐意与阁下讨论这些细枝末节。“邓和江的《书》发表机关相同”,是的没错,但对版权有影响的仅有“中共中央”这一机关。你举了一个行政法规的例子,说实话这个例子实在是太不恰当了。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行政法规已经满足了“法规”、“国家机关的命令”,不需要通过“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来证明它的版权。——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21日 (三) 05:14 (UTC)[回复]
如果阁下称对版权有影响的只有中共中央这一机关,以此前提为真时那我观点也同之前说的一样,就是邓的《书》也该用中共模板。因为这样所用的著作权模板才是最具体的。如果国务院这一机关对《书》的版权没有影响,那阁下没必要把邓的《书》从中共模板换为一般模板。
如果说行政法规因为已经被列举而其立法和行政性质不存疑义,我承认这个例子确实不当,法律直接把一些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举例了,但这对说理本质影响不大。将其换为政府工作报告如何?报告并非决议、决定或命令(全国人大也只是决议通过报告,报告不是决议(链接的这个才是决议)本身),也不是法律法规,但文库收录它们并不需要等到公报把它们收录了才能证明它的行政性质,收录的原因是因为报告本身所具有的行政性质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于2022年3月13日录入文库,而当期公报是3月20日出版的。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1日 (三) 08:36 (UTC)[回复]
我在之前已经讲很清楚了,邓的收录是因为一,这是中共中央文件;二,该文件收录进国务院公报。我上一条讲的话仅针对你说的“邓和江的《书》发表机关相同”。再有,政府工作报告是国务院一年工作的总结,可以判断出其鲜明的行政性质。而《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若非有中共中央加持,是非常难以判断其是否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话说回到维基文库,在维基文库,判断一篇文献是否具有版权,一、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二、看是否属于维基文库社群的相关共识。就这两条,你所谓的同质不同质,在版权这方面,并没有什么影响。——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21日 (三) 09:40 (UTC)[回复]
阁下认为邓的《书》能够得到收录的原因之一是其被收录进国务院公报,而非《书》本身因国务院发布而带来的行政性质——不知我这么解读是否妥当?也许我与阁下的分歧就在此处。
先前也有相关讨论,Hat600的发言我十分赞同,引用如下:一篇文章因刊载于国务院公报而被论证为{{PD-PRC-exempt}}本身是不合理的。它应该先是某个PD,然后再是公报收录的文件。公报收录的文件可以作为是某个PD的佐证而不是充分条件。这也和我之前发言的逻辑相同。试问邓小平同志的亲属致江总书记并党中央的信因为收录进公报它就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了吗(提删是别的话题,我会考虑提删该信件。这个话题本身也可以新开话题讨论)?《书》本身的性质不需要靠被收录进公报来证明,如果像阁下提出的若非有中共中央加持,是非常难以判断其是否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那么邓《书》我强烈 支持也换用中共模板。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1日 (三) 10:10 (UTC)[回复]
可能我还是没有表达清楚我的意思,我认为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只有两个:一、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表示没有或已丧失著作权的;二、维基文库已形成共识可以收录的。但至于形成共识的过程我并不想加以讨论,因为过程太复杂,占用时间太多,各位维基文库的用户也不是法官。就抱歉了哈。——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22日 (四) 13:34 (UTC)[回复]
了解,感谢阁下参加讨论。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2日 (四) 13:42 (UTC)[回复]
2022年12月22日 (四) 14:05 (UTC)时起计7日,如未见对于第一点(删除黑框中“江泽民同志是……”“邓小平同志是……”的评价部分)的反对意见,该部分内容将被执行。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2日 (四) 14:05 (UTC)[回复]
Yes完成:该部分已完成。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14:11 (UTC)[回复]
提醒一小点,“黑框中‘江泽民同志是……’‘邓小平同志是……’的评价部分”,都来自《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的第二段原文,“江泽民同志永垂不朽!”“邓小平同志永垂不朽!”,都来自《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的最后一段原文。因此确实是“原文的一部分”,原理由中“这些内容严格来讲不是作品的一部分,同时也存在版权疑虑。”其实不成立。
当然我个人的私人观点上不支持加这两个黑框,所以以上提醒不代表我的反对意见,只是纯粹的提醒。 Patlabor Ingram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7:32 (UTC)[回复]
感谢提醒,确实是我疏忽了。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2:52 (UTC)[回复]

请问2023年到期文章还有遗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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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荷塘月色雨巷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赵子曰外,还有其他吗? Cmsth11126a02留言2022年12月20日 (二) 13:52 (UTC)[回复]

我补充了铁与血。--曾晋哲留言2022年12月29日 (四) 00:14 (UTC)[回复]
话说亦可于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导言写明道哪一些作品明年会进入公有领域。—— Eric Liu留言 2022年12月30日 (五) 21:07 (UTC)[回复]
基本已经洗白,但“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有没有美国对较短期间的不接受性?铁与血有中英文,但需要伦敦自由旬报的英文名,才暂时回复多语文版本,导入英文维基。--Jusjih留言2023年1月2日 (一) 04:15 (UTC)[回复]

讨论邀请(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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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义勇军进行曲的版权问题,欢迎各位来Wikisource:删除讨论#恢复请求参与讨论。——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8日 (日) 15:00 (UTC)[回复]

对不起,我换电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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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换成了mac电脑。所以暂时需要花时间把程序转换完成。 Blahhmosh留言2023年1月9日 (一) 18:19 (UTC)[回复]

著作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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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之规章例:广深港高速铁路跨境旅客运输组织规则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第一章第五条之不适用?

还有请多指教/ HualinXMN留言2023年1月11日 (三) 12:14 (UTC)[回复]

认为不符合。 Fire Ice 2023年1月11日 (三) 12:19 (UTC)[回复]
同认为不符合。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3日 (五) 01:53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如果这个规则的内容是体现铁路企业行使该法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则可收录;否则应不可以。 Patlabor Ingram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2:08 (UTC)[回复]

有类似同样的问题,就不开新话题了。请问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年)第一章第五条之不适用?--Nostalgiacn留言2023年1月12日 (四) 02:00 (UTC)[回复]

我认为符合。但该页可点击的【详细说明】可能不便录入。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3日 (五) 01:54 (UTC),划线于2023年1月13日 (五) 11:58 (UTC)(没看到是同一内容)[回复]
该网页载明:设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0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次修订)第七十二条:“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赠送出版物的管理办法、订户订购境外出版物的管理办法、网络出版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如果有关内容属于这一审批行政事项,具有行政性质,则可以收录。 Patlabor Ingram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2:13 (UTC)[回复]

即将对修订版的《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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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维基上找到这则讯息其他语言的翻译。

大家好,

2023年1月中旬,针对《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将进行第二次全社群批准投票。这是2022年3月的投票之后的行动;上次投票结果大多数选民都支持该执行规范。在投票过程中,参与者点出了重要的社群顾虑。理事会的社群事务委员会要求审查这些有顾虑的部分。

由志愿者领导的修订委员会努力审查社群的意见并进行变更。他们更新了这些有疑虑的部分,例如培训和关于“肯定”的要求、过程中的隐私和透明度,以及文档本身的可读性和可翻译性。

修订版的执行规范可在此处查看,版本更改的对照可在此处查看。

如何投票?

投票将从2023年1月17日开始。 元维基上的此页面概述了有关如何使用SecurePoll投票的信息。

谁可以投票?

此投票的选民资格要求与维基媒体理事会选举相同。有关选民资格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选民信息页面。如果您拥有投票权,您可以使用您的维基媒体帐户访问投票伺服器。

投票后的后续

投票将由一组独立的志愿者进行验票,结果将发布在Wikimedia-l邮件列表、运动策略论坛、Diff部落格和元维基上。选民将能够再次投票,并分享他们对此规范的顾虑。理事会将根据支持度与提出的顾虑考虑如何批准或进一步发展此执行规范。

谨代表《通用行为准则》项目团队,

VChang (WMF) 2023年1月11日 (三) 17:02 (UTC)[回复]

有关于立法法施行之前的法律文献的模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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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献: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民主改革实施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

先期讨论:User talk:红渡厨#1月

后续讨论将在写字间进行。——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17日 (二) 12:18 (UTC)完善格式。——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2:20 (UTC)[回复]

这里一个问题是提案人似乎未有明确之提案要求,即是个案方面如何进一步阐述提案之所欲求目标,建议提案人明确。同时,请避免照搬主站之个别路线贸然短论或指称,是以基于本地诸文献整理之为基础、即每个个案之路线都必须逐个阐明和论说之,万不可一概而断言。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02:36 (UTC)[回复]
关于@Longway22阁下在我讨论页讲的内容我在这里一并回复。您对地方性法规有什么不同理解并不应该在我讨论页单聊,而是应该让社群广泛知晓。后续在讨论页中您以同一主题继续向我讨论,将不再回复。
我并没有说过“立法法实施前也就没有这些活动和文件”,我所否认的是阁下把这些文件简单等同于立法法实施后的地方性法规。再说地方性的法律还有地方政府规章呢,你怎么不说他们是地方政府规章?(当然我并不是说改成地方政府规章就没问题了)阁下自己在上面说“每个个案之路线都必须逐个阐明和论说之,万不可一概而断言”,可您却将由立法法严格规定的立法程序立出来的法简单等同于立法法施行前的法律,这何尝不是在“一概而断言”?——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21日 (六) 16:21 (UTC)[回复]
个人判读之依据与阁下不同,阁下先设之立法法限定字眼入位,仅照本宣科,与个人推定方向并非当然一致——个人推定之基准是以地方性而定,即直接基于文本本身具备性质而论述。
而如个人在阁下讨论页于采编记录附笔内所明示,判读是基于当时既有法例、立法活动和表面基本程序等串联形成之路线,严格而言,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五条已有之各级政府与国家的法律、法令述明,既已具有相应法规概念,而1950年颁布实施之各级政府组织法例市一级法例第四条行使职权项有拟定与市政有关的暂行法令条例,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施行。亦以显示当期时之地方立法概念,个人判读所论之基础既如此成立之。
另凉山州个案,还可基于指定民族区域法例第四章权限范围约定,即立法核准过程(该个案由省机关核准)判读基础成立之,
以上。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04:26 (UTC)[回复]
我完全不否认上方列出的两个文件是经由当时所规定的立法程序,立出来的地方性的一个法律,但请注意,“地方性法规”是一个法律用词,是阁下您先把这两个文件套在“地方性法规”这个词语上面。就像我前面讲过,法律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是不可以搞什么“推定”的。个人建议您找一下当时的法律对于地方性的法律是如何命名的。创建相关模板后使用对应模板。——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13:17 (UTC)[回复]
以上并非个人处理之问题,既以阁下认定先行提出议案,阁下应先明确提案要件,阁下观点是认为改为选择什么字眼对应。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2:52 (UTC)[回复]
改什么字眼说实话我不知道,我对那个年代的法律没什么研究,我只知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肯定是不行的,除非阁下能够找到证据说那个年代的那些文件的官方称呼就叫“地方性法规”。一定要我说的话,就直接用{{PD-PRC-exempt}},本身这些文件目前在维基文库中存量也不大。——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5:08 (UTC)[回复]
《立法法》其实已经有些晚了,地方性法规至少是在1982年宪法中就有提。在不承认法律溯及力的基础上,这两个文献是否算得上是“地方性法规”,可能确实也有些疑虑。《北京市标准和办法》这个文件是由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宣布失效的,这个文件里的用词是“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以下简称法规)”,想必《北京市标准和办法》也算是“法规性文件”而非“法规”。对这些模板精细化以求用词具体、得当,这一点我是不反对的。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9日 (四) 03:12 (UTC)[回复]
感谢Teetrition阁下回复,仅指正一小点,我提立法法的本意是想指出立法法所规定的立法程序。——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21日 (六) 16:21 (UTC)[回复]

2023年1月31日 (二) 11:00 (UTC)起计时7×24小时,如未见反对意见,该部分文件将替换使用{{PD-PRC-exempt}}版权模板。——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31日 (二) 11:00 (UTC)[回复]

Yes完成——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12:38 (UTC)[回复]

修订版《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的投票现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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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投票期现已开放!投票开放时间为两周,并将于2023年1月31日世界协调时间(UTC)23时59分结束。请访问元维基上的选民资讯页面,以了解选民资格和如何投票的详情。

有关执行规范和投票程序的详情,请参阅我们之前的讯息

谨代表《通用行为准则》项目团队,

VChang (WMF) 2023年1月18日 (三) 10:12 (UTC)[回复]

Poll regarding January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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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e January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January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ies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https://wudele.toolforge.org/5tauCFqk8NJQBcBv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and PMenon-WMF

Sent via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1月20日 (五) 03:49 (UTC)[回复]

Invitation to join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28 January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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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e first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f the year on 28th January 2023 at 12 PM UTC / 5:30 PM IST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The first half of the meeting will be focused on non-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like events, conferences, proofread-a-thons and collaborations. The second half will be focused on 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such as talking about major challenges faced by Wikisource communities, similar to the ones conducted in previous Triage meetings.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PMenon-WMF,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Sent using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1月25日 (三) 13:03 (UTC)[回复]

维基媒体基金会首席执行官/更新资讯/第一年任期的更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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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这个月是我正式担任维基媒体基金会首席执行官的一周年。根据此列表的一些反馈,我尝试每隔几个月发送一次定期更新资讯(请参见一月份四月份六月份、和九月份的讯息)。今天我想再发一封更新资讯来回顾我的第一年工作,并分享我们在维基媒体基金会所计划即将开展的工作。

您们中的一些人可能记得,我在准备加入维基媒体时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聆听之旅,这让我与55个国家的数百名志愿者和维基媒体基金会工作人员进行了交谈。这构成了我在开始工作时与您分享的五大难题三个优先事项。这些难题继续指引著我认为是我们必须共同回答的最大问题,尤其是“这个世界现在需要我们做什么?”的问题。

我同时完成了去年一月概述的三个优先事项:(1) 重新构想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年度计划,以更牢固地锚定我们运动的策略方向; (2) 为维基媒体基金会招聘一位有能力的首席产品和技术官; (3) 开始更新维基媒体基金会的组织价值观,以指导我们彼此合作和与大家合作的方式。

英语筹款活动

随著2022年接近尾声,英语维基百科上发起了一项征求意见 (RfC),以提议更改年终筹款横幅的消息传递。维基媒体基金会接受了RfC提供的指导,并建立了一个共同创作页面,以征求社群成员对横幅消息的意见。在整个筹款活动中,维基媒体基金会团队定期更新此共同创建的页面。简而言之,在今年的活动中我们测试了450多个横幅,与最初的3000万美元目标相比,筹集了2470万美元(缺口为530万美元)。在筹款活动最初的几天,新横幅带来的筹款金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约70%。有关筹款活动结果的更多资讯可以在此处查阅。筹款团队将在未来一年继续与所有不同的语言社群就横幅信息进行合作,我们期待在此次活动中学到的基础上再接再厉。

此RfC所提出的问题范围比筹款横幅要广泛得多。虽然预期的筹款金额短缺使维基媒体基金会正经历一个艰难的时期,但我相信我们试图听到这些更广泛的担忧——其中许多是在不同社群间共享的,不只是英语维基百科。

社群的其中一个担忧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的预算增长非常迅速——该预算在去年已经稳定下来。鉴于今年英语筹款活动的筹款金额缺口,我们正在审查并降低本年度的支出。我预计明年我们的预算会减少,增长肯定会放缓。我们将在四月份有更多关于未来财务预测的信息。

我之前曾说过,我已经开始与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和维基媒体基金会工作人员坦诚对话,讨论维基媒体基金会应该发展哪些角色(如技术支援),以及我们应该将哪些活动交给其他人手上或是完全停止工作。展望未来,我们的预算规模应该由维基媒体基金会应该做哪些工作和实际上可以做好的事情来决定。2030维基媒体运动策略提供了指导(并推动了我们大部分的历史性增长),但缺乏具体细节。我等待运动宪章提供进一步的清晰度,但相信维基媒体基金会可能需要更快地做出一些决定。

第二个问题是维基媒体基金会对编者和其他技术贡献者的响应能力。我们必须共同回应数十年来不断增长的技术债务、不佳的软件维护流程,并在技术不断发展的世界中保持相关性。我们大多数的技术挑战都没有快速解决的方案。

我们的首席产品和技术官Selena Deckelmann拥有支援线上社群和与技术贡献者合作的经验,她在最初的六个月取得了有意义的进展。她分享了以下更新资讯:

“我们在新页面巡查员一封公开信中提出的PageTriage问题上取得了进展。在过去的120天里,通过维基媒体基金会和社群的合作,我们审查了141个修补程式。社群成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工作人员之间也举行了几次会议来谈论PageTriage的未来和新用户体验,现在计划在第四季度更新扩展。我们会继续与维基共享资源合作,因为我们正在对社群视为优先的工具进行急需的软件升级。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愿望马拉松(Wishathon)(以启动2023年的社群愿望清单)一共有40名员工在12月的一周内贡献时间参与,交付了71个修补程式和4个愿望。经过三年的开发工作、反馈和与维基媒体社群的持续迭代,我们正与社群合作使Vector 2022成为预设外观。”

Selena将准备于3月举办论坛,分享她认为需要改进的维基媒体基金会流程,包括技术支援和协作产品开发。从下周开始,维基媒体基金会的产品和技术团队将开始发布他们的计划目标,以征求贡献者的意见和指导。

最后,RfC对Tides在管理知识平权基金中的作用不明确发表了评论。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我们将把剩馀的平权基金从Tides转移回到维基媒体基金会。相关地,维基媒体捐赠基金已从美国国税局获得其501(c)(3)身份。我们正在建立其财务系统,并将捐赠基金的资金也从Tides转移出去。

展望未来

在我九个月的更新资讯中,我分享了我的三大优先事项仍然是策略、领导力和文化。

在策略方面,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将于今年三月在美国纽约召开会议,审议一些需要从多年角度考虑的议题:

(1) 维基媒体的财务模型和对线上筹款收入流的未来预测(我们预计不会继续以同样的速度增长)、维基媒体捐赠基金(Wikimedia Endowment)的下一阶段,以及迄今为止我们从维基媒体企业(Wikimedia Enterprise)的第一年运营阶段中吸取的经验。

(2) 通过了解我们贡献者社群的需求,以及针对新受众的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和创新等等的新兴主题,重新定位维基媒体基金会支援维基媒体运动技术需求的责任。

(3) 开始更聚焦的对话,以建立框架和原则来理解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核心角色和职责。这旨在帮助为维基媒体运动宪章审议和更广泛的运动策略对话提供投入。

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维基媒体捐赠基金理事会的成员将参加三月份的讨论,我们将在会后与您分享一份报告。

此策略规划将与我们的年度规划周期同时进行。今年,我们产品和技术部门的需求正在主导年度计划。这将是自2015年左右以来,这两个部门首次进行联合规划。我们的目的是重复我们去年试验过的双向规划过程,包括维基上和维基之外。最后,作为这些规划工作的结果,我们打算提供有关维基媒体基金会人员配置、团队结构和具体预算的更详细信息。

在领导力方面,我们在上次社群和自治体选举后欢迎新的理事会成员加入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我同时任命了一些高级职员:Lisa Gruwell被任命为首席执行官副手,同时兼任首席发展官; Anusha Alikhan成为维基媒体基金会的通讯主管; Nadee Gunasena被任命为幕僚长(Chief of Staff); 从本周开始,Stephen LaPorte正式开始担任下一任总法律顾问。

我相信价值观和文化对于维基媒体基金会与社群的关系发生任何真正的重置计划最为重要,反之亦然。在需要建立和维持信任的时候尤其如此,以及在任何形式的变化需要被催化和维持的时候。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和维基媒体基金会在听取和回应关于改变筹款横幅的要求时,试图以此为榜样。我们将继续花更多的时间来思考世界和我们的全球社群现在需要我们做什么。

我认为我们正朝著正确的方向前进,并继续欢迎您在我的讨论页面上或发送电子邮件至miskander@wikimedia.org提供反馈。

Maryana

Maryana Iskander

维基媒体基金会首席执行官

VChang (WMF)代为转发 2023年2月6日 (一) 09:52 (UTC)[回复]

Global ban for PlanespotterA320/Respect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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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 the Global bans policy, I'm informing the project of this request for comment: m:Requests for comment/Global ban for PlanespotterA320 (2) about banning a member from your community. Thank you.--Lemonaka (talk) 21:40, 6 February 2023 (UTC)

Google translation

根据 Global bans 政策,我将此评论请求通知项目:m:Requests for comment/Global ban for PlanespotterA320 (2) 关于禁制您的社区成员。 谢谢。--Lemonaka (talk) 2023 年 2 月 6 日 21:40 (UTC)

2023年初的移动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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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渡厨建立的Wikisource:版权讨论/因“政府公报属于公有领域”这一错误共识,而导致有必要提出版权讨论的文献,Longway22移入Wikisource:版权讨论/被提请为公报范畴内不应视作本地收录之个案,再来红渡厨移入Wikisource:版权讨论/因已有明确证据证明政府公报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导致有必要提出版权讨论的文献,最近Longway22移入Wikisource:版权讨论/红渡厨大批量提起讨论删除政府公报要件,造成移动战,请社群注意,就是很多中共作品版权许可不明所致。难道要把简化字“讲话”列入IP以及新手禁止新建页面的语词?不能确定,宁缺毋滥?--Jusjih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03:55 (UTC)[回复]

就是提删中共“政府公报”嘛,真是不知道为什么他们要把观点融入然后取那么奇怪的标题?已经比照前几次特别提删,将页面移动到了比较中性的标题。至于提删文章去留,因事关重大,还请社群多加讨论。——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05:04 (UTC)[回复]
个人声明,个人相信该案仅为写字间内相关大规模活动之一部分函需社区留意事项,而早于该案正式提及之前,个人已于管理请求界面提出相关联需要监察之声请、以合规寻求本地适切机制密切关注,个人也是于相应机制及社区等未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剧烈大范围影响包括个人及其他潜在协作文库人之情况,以通常基本约定暂且衡平之法而行操作,但且现在也终于有所机制回馈,个人也赞成继续以既已提及之吸纳过程,保证社区及社群可以实时公平地检视整个变化过程,避免包括个人及其他曾经参与协作人、潜在贡献人等在内之社区及社群目标蒙受不白不公。以上。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06:24 (UTC)[回复]

关于下载后文件中文字丢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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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阅读文章页面右上角点击下载按钮图标之后,选择epub格式下载,结果下载后的文件出现只要是 -{}- 符号中的文字就丢失的情况,(我用的是Neat Reader阅读器),不知大家是否有类似的情况,谢谢~ 凌晨特朦柔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08:17 (UTC),Teetrition留言)为-{}-加入nowiki标签于2023年2月9日 (四) 08:37 (UTC)[回复]

已复现,应为bug。其他格式同样存在该问题。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08:37 (UTC)[回复]
参见phab:T287431,已有用户提报于2021年7月。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09:02 (UTC),修改于2023年2月9日 (四) 09:10 (UTC)[回复]

《六壬大全(四库全书本)/卷一》 & 《太乙金镜式经 (四库全书本)/卷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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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协助的文献:六壬大全 (四库全书本)/卷01太乙金镜式经 (四库全书本)/卷03

不懂四库全书真是这么写还是真的有问题,总之就是看着不对劲就对了。问题是拿不出原文来对照啊,这咋搞? Junn How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13:01 (UTC)[回复]

我不懂这类文献,所以不知道阁下指的问题是啥,帮不上忙了;不过这两个四库本ctext都有,阁下想对照可以对照。附上链接:[1][2]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10日 (五) 08:47 (UTC)[回复]

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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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这一段时间很忙,所以没多少时间搞编辑。请谅解。 Blahhmosh留言2023年2月10日 (五) 03:46 (UTC)[回复]

@Blahhmosh:您辛苦了!——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10日 (五) 13:19 (UTC)[回复]

只能按章紧急解任管理员的有限行政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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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ureaucrat#Removing_access已列出行政员在哪些维基,现在或曾经能就地解任管理员。要能避免更多监管员不作为的乱象,在此建议本站应在通过本讨论后,向phabricator申请开放“只能按章紧急解任管理员”的“有限行政员”。到时,真的要紧急解任谁,本站就自理,不必问快要改选的监管员。非紧急的人事任免仍送监管员。--Jusjih留言2023年2月1日 (三) 03:42 (UTC)[回复]

 支持,提案者补。--Jusjih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02:13 (UTC)[回复]
 反对:与当年本地行政员先后离任之时一般,近年本站人事更迭仍然不多,遑论监管员都不及处理之所谓“紧急”情形至今几未曾出现,故本地应无甚需要行政员。此外,考虑到本地管理员之间屡屡冲突,现阶段更加不宜复设行政员一职,否则高层混乱将只会继续扩大。——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1日 (三) 07:00 (UTC)[回复]
反反对的意见:是阁下说的“看本地社群根本就没办法解决,监管员发回除权案给社群讨论是错误的决定”。[3]就是因为曾有本地管理员之间屡屡冲突,包括管理员滥权回退被解任案三次又报仇封禁的“造反”逃避解任,根本成为地下管理员,以及监管员都不及处理之所谓“紧急”情形,所以本地更要建立只能按章紧急解任管理员的有限行政员,才能避免高层混乱,宁可不用,不可不备,除非阁下另有高见解决,例如只能按章紧急解任管理员的有限行政员,限临时,不能常任。--Jusjih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02:54 (UTC)[回复]
不知所云。说到底,即使本地确实有需要设所谓“临时行政员”,实际上有谁是适合人选?本地社群中可以说是最有资格做行政员的管理员,要嘛不甚活跃,要嘛都几乎早就全部卷入纠纷,除此之外根本没有人具备能力担任这种“BDFL”式的职务,阁下所言不过纸上谈兵罢了。——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3日 (五) 05:26 (UTC)[回复]
任何看法成真施行前,也是纸上谈兵。若本站真的缺适合人选,就考虑自中文维基百科或全域管理员,邀请暂时成为“只能按章紧急解任管理员的有限行政员”,不能行使任何其他行政员权限(升任以及非紧急解任),使命就很简单。请看维基文库:管理员的离任/快速解任论述,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2_(2)#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快速解任公开讨论缺他人回音。--Jusjih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02:13 (UTC)[回复]
我想道理很简单,推动任何政策以前,确认其可行性应当是基本原则。“按章紧急解任”看起来当然不难,问题是怎么判断要不要紧急解任?到头来还是看人,而本站就是没有足以独立行使行政员解任管理员之职权者。个人不认为本站社群目前之发展有成熟到可以恢复设行政员一职(无论其职权范围如何),尤其考虑到阁下与其他几位管理员的冲突已经众所皆知,实际上谁对谁错虽有待商榷,却不难看出上开提案带有因人设事之色彩,更让本人难以支持。——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4日 (六) 07:38 (UTC)[回复]
支持开展有关修整活动,同时应配套检视及检讨机制,保障运作公允得当。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1日 (三) 10:00 (UTC)[回复]
 反对:同意上方Eric Liu的观点。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2月4日 (六) 03:35 (UTC)[回复]
那就希望维基文库:管理员的离任/快速解任论述,能有效避免管理员滥权回退被解任案三次又报仇封禁的“造反”,但欢迎继续讨论本案。也请大家注意#提请社群参与共议涉事的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沟通成立否。私以为不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不算沟通成立。--Jusjih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05:02 (UTC)[回复]
当前文库问题根源何在?中文维基文库史官在哪里啊。Fire Ice 2023年2月4日 (六) 11:31 (UTC)[回复]
请看#提请社群参与共议涉事的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争端,就是问题根源所在。--Jusjih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17:00 (UTC)[回复]
我当然知道根源还要远得多…… Fire Ice 2023年2月5日 (日) 00:35 (UTC)[回复]
阁下提问有点一如既往,有意参与还多请考虑本次讨论目标。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04:10 (UTC)[回复]
不解决根源问题,我不相信任何提案能成功。 Fire Ice 2023年2月5日 (日) 05:09 (UTC)[回复]
那请问解决根源问题的下一步?先邀请社群讨论本段落,还是先完成讨论#提请社群参与共议?--Jusjih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18:45 (UTC)[回复]
看不出这两个讨论有丝毫成功迹象。Fire Ice 2023年2月6日 (一) 04:16 (UTC)[回复]
 中立,建议细化“有限行政员”的审批条件,至少不应允许任何未满18岁者申请(并应考虑纳入m:CAFNI)。--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2月10日 (五) 12:50 (UTC)[回复]
phabricator:T329435引述元维基,回答表示本案像是(非绝对)会被拒,但也加了要社群共识的标示。另有监管员选举,有待选贤与能。--Jusjih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04:21 (UTC)[回复]
强烈谴责Jusjih在本地讨论未有共识之情况下即至Phabricator提案。@Shizhao, Gzdavidwong, Zhxy 519, Midleading:另外考虑到职务相关性,顺便通知一下其他未参与讨论的管理员参与此讨论。——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12日 (日) 06:02 (UTC)[回复]
我觉得由监管员确定管理员是否需要解任就足够,这里所提的所谓的行政员并不能承担管理员申请等任务,似乎仅是为了本次事件所设,我认为应该直接解决本次事件。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16:08 (UTC)[回复]
Ericliu1912曾说:“看本地社群根本就没办法解决,监管员发回除权案给社群讨论是错误的决定”,就更要谴责强行回退三次管理员解任案的用户,才是正道。没有强行回退三次管理员解任案的用户,就不用本案。撤回本案,请看#提请社群参与共议。--Jusjih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18:20 (UTC)[回复]

Poll regarding February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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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February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ies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https://wudele.toolforge.org/qDEHHRJRNJLmwsi4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PMenon-WMF and KLawal-WMF

PMenon-WMF (talk) 2023年2月14日 (二) 07:08 (UTC)[回复]

通用行为准则修订版执行规范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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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全社群进行投票的《通用行为准则》修订版执行规范已经完成统计和审查。感谢各位参与投票。

本次投票一共有3097位来自146个维基媒体社群的选民参与,结果为76%支持《通用行为准则》修订版执行规范,而24%为反对票。投票的相关统计数据已公布。投票期间提交的更详细评论摘要也将尽快公布。

接下来,投票结果以及投票期间收到的意见将提交给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进行审查。理事会的审查过程目前预计在2023年3月完成。我们将于审查过程完成后通知各位。

谨代表《通用行为准则》项目团队,


VChang (WMF) 2023年2月15日 (三) 10:18 (UTC)[回复]

奇怪的显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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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现如果在条目使用{{废止}}模板(也包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止法律}}、{{澳门废止法规}}等附属模板)的话,会导致手机版中文章第一段在Header之前显示,确实十分奇怪。具体情况可见[4][5]、或者[6]等页面。另外似乎如果一开始没有文字段落,而是直接使用段落(==段落标题==)的话则不会发生这种问题(如[7])。希望有人能够协助处理此问题。广九直通车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09:10 (UTC)[回复]

mw:Extension:MobileFrontend/zh值得注意,部分折叠和内容重新排列和删除,包括将引言段落置于引导照片或信息框上方,即使引导段落在页面源代码中位于它们下方。
移动端扩展的feature。可能需要本地代码作出一定变通处理。
$wgMFMobileFormatterOptions等配置可能有用。在扩展讨论页中,有用户提出了类似的问题,参见mw:Topic:Vw11sml3mau90hsg。似乎不用table处理这种信息框就能顺利解决问题。个人愚见,用table处理图标加文字在现代浏览器中不是好的方案(虽然兼容性可能更好),结合IE实际使用和支持情况,是否考虑用flexbox重写此类模板(或等价方案)?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14:06 (UTC),2023年2月18日 (六) 14:07 (UTC)合并本人留言以便阅读和回复[回复]
本文件已被废止。
改写如上(仅供样式示例,不含模板参数)。效果见User:Teetrition/沙盒移动版)。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8日 (六) 14:23 (UTC)[回复]
感谢,然而当我用div来代替本来的table之后,这个问题仍然存在。究竟是怎样的一回事?广九直通车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06:53 (UTC)[回复]
我在本地MediaWiki环境中配置了前端扩展和同样的皮肤,移植了废止和header模板,还是无法复现。我先回退到之前的表格版本了。鉴于我个人沙盒中没有复现,我觉得极可能和命名空间的配置有关(只对主命名空间(0)生效),或许是$wgMFNamespacesWithLeadParagraphs$wgMFShowFirstParagraphBeforeInfobox?(参见此处),可能需要更熟悉维基媒体基金会项目配置的用户帮忙协助。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09:51 (UTC)[回复]
有些搞不懂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手机版)似乎具有同样的特征,模板{{PRC-ROC-law}}也是用table写的,但却不会出现这种情况(noprint的class也试了)。(多次编辑模板,在此表示歉意)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13:14 (UTC)[回复]
@Teetrition:在一番尝试过后,我把打叉图案的“center”标签去掉之后,问题立刻迎刃而解。表格设定这回事确实神奇。。。广九直通车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09:35 (UTC)[回复]

关于更新维基媒体使用条款的社群反馈期现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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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can find this message translated into additional languages on Meta-wiki.

大家好,

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部门正进行一个让社群成员参与的反馈期,讨论关于维基媒体使用条款的更新。

使用条款(ToU)是治理维基媒体基金会所管网站之使用的法律条款。我们将从2月起至4月收集社群对提案草案的反馈。草案将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并且接受透过任何语言书写的反馈。

此更新是为了回应以下几件事:

  • 《通用行为准则》的实施
  • 将项目内文更新为“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4.0国际”(Creative Commons BY-SA 4.0)
  • 关于更佳解决未公开付费编辑的提案
  • 使我们的条款符合影响基金会的现行和最近通过的法律,包括欧洲《数位服务法案》

作为反馈期的一部分,将进行两场对话时间,第一场于3月2日举行,第二场在4月4日举行。

如需更多资讯,请见:

谨代表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团队

VChang (WMF) 2023年2月21日 (二) 16:37 (UTC)[回复]

Editing news 202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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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阅读这份电子报的其他语言版本这份多语言电子报的订阅名单

本电子报包含编辑团队工作的两个重要的最新消息:

  1. 编辑团队将完成添加讨论页计划的新功能,并着手部署。
  2. 他们将开展一项新计划,那就是编辑检查

讨论页计划

截图显示了谈话页的设计变化,这些变化目前在所有的维基媒体维基中都可以作为测试版功能。这些功能包括关于每个讨论中的人数和评论的信息。
某些即将到来的变更

编辑团队差不多完成了讨论页计划的第一个阶段。 现在几乎所有讨论工具的测试功能里的新功能都已可用。

它将显示关于某个讨论有多活跃的信息,例如最近一条留言的日期。 马上就会有一个新的“添加话题”按钮。 你可以在Special:Preferences#mw-prefsection-editing-discussion将其关闭。 请务必提供意见反馈

测试组的每日编辑完成率:讨论工具(测试组)和移动前端的覆盖(控制组)

移动版网站上的讨论工具的A/B测试已完成。 编辑者们对于讨论工具更是一帆风顺。 编辑团队正在为移动网站上的所有编辑者启用这些功能。

新计画:编辑检查

编辑团队正在开始一个帮助维基百科新编辑者的项目。它将帮助人们在点击"发布更改"按钮之前发现某些问题。 第一个工具将激发人们在添加新内容时添加参考资料。 请监视该页面以了解更多信息。 你可以加入2023年3月3日的会议以了解更多资讯。

Whatamidoing (WMF) (留言) 2023年2月22日 (三) 23:25 (UTC)[回复]

Invitation for February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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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n 26th February 2023 at 11 AM UTC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The first half of the meeting will be focused on non-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like events, conferences, proofread-a-thons and collaborations. The second half will be focused on 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such as talking about major challenges faced by Wikisource communities, similar to the ones conducted in previous Community meetings.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PMenon-WMF,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导入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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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导入《老子八十一化》,但还没完成,请问可以怎样标记?谢谢! Someone who likes maps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09:28 (UTC)[回复]

是否将页面放进未完成文本分页便可?谢谢 Someone who likes maps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09:34 (UTC)[回复]
Template:inuse模板:未完成均可。 Zhxy 519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2:19 (UTC)[回复]
Thanks! Someone who likes maps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11:22 (UTC)[回复]

Your wiki will be in read only s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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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zek (WMF) (讨论) 2023年2月27日 (一) 21:21 (UTC)[回复]

提请删除{{PD-PRC-exempt}}模板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相关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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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问之前是怎么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这个结论的?有相关讨论的链接吗?——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1日 (三) 14:08 (UTC)[回复]

鉴于找到了新的证据,提请删除{{PD-PRC-exempt}}模板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相关语句。这里仅列出中国共产党官方网站的证据,更多相关证据各位可以在搜索引擎搜索“领导人 版权费”“领导人 稿费”“领导人 版税”等关键词。——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05:13 (UTC)[回复]

退休领导人的稿费都去哪儿了?--新闻报道-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引用人民日报2014年对相关所谓领导出版著述之公开记述,请各位参与者见,究竟是个别智力创作还是公务机关行政参与之做成
报告中共中央办公厅:由领导人本人向中央立项......由新闻出版总署决定送哪个部门审阅,而领导人的书则由中共中央办公厅根据内容决定送给某一个或者某几个部门审阅。......中办及在任国家领导人还会对书稿进行最后的审定。......
......出书需经中办批准成立文稿编辑小组,作品出版前,“排版用的电脑、整个交接手续都是按机密件来管理”。......据中央宣传部、原新闻出版署1990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对描写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出版物加强管理的规定》.....少数几家出版社才有资格出版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出版物。
而究竟有关表述等等,有无合乎或抵触社区及社群衡常认知及长久讨论之版权共识约定,还请三思。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07:32 (UTC)[回复]
算了我还是回复Longway22阁下好了。Teetrition阁下在维基文库:版权讨论已经用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回复你了。而我并非法律相关专业和从业者,仅作为一个对法律稍有了解的普通人来回答你:其实不仅是领导人著作,在中国大陆境内出版任何书籍都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查。而且不只是书籍,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作品均要接受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查才能面世,难道阁下想说上述作品也是公有领域?将行政审查简单等同于著作权法中的“行政”,阁下实在是令人贻笑大方。——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11:02 (UTC)[回复]
teetr答复甚么与这里阁下自行是否回答没有八杆子关系,另外他处回答恰恰也根本可以看到是明显没有依据社区本地一直讨论共议之所得认知记录,皆为自行其是,继续自行背书误导社区共识,阁下无法正面回答引用谬误兼逻辑混淆之一举清算之提书,兼自行总结炮制所谓证据为大规模清算文库背书,才为侧目之伟业。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13:57 (UTC)[回复]
阁下如此滥提删除、代权审查文库诸维基同好贡献之行为,根本无法认为是专业和合适之。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13:58 (UTC)[回复]
@红渡厨:我想阁下需要给出你的说理,而不是给出一个链接。阁下的“鉴于找到了新的证据”与“提请删除{{PD-PRC-exempt}}模板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相关语句”两句话的逻辑关联需要请阁下澄清。因为现有的模板中的表述是“不总是...文件”,它与阁下所给出的链接展示的退休领导人领有稿费似乎并无冲突之处。--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17:15 (UTC)[回复]
回复@银色雪莉阁下:先抱歉隔了这么多天才回复这边。不必说理了,同意您在Special:Diff/2259905所述观点,撤回本条中相关提删言论。但正如阁下在Special:Diff/2259862所说:公务谈话不总是具有XX性的,是“不总是”,很多同好老要把它理解为“总是”或“总不是”。提议将该句中的“不总是”做一个突出显示,比如加粗什么的,现有的下划线似乎不够显眼;或者将“不总是”更换为不容易被误解的其他词语。——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14:50 (UTC)[回复]
已经加粗。词就不必换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16:48 (UTC)[回复]

关于Header模板中的“沿革和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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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沿革和最新版”应该怎么用啊,好久之前好像看到过,是用来搞一个类似于消歧义页面的历史版本合集,就是找不到当时看见的那个页面了。——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13:40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随便找一个中国法律的主页面就是。“沿革和最新版”只是在section参数下填写的一个值,具体版本列举靠notes参数实现。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14:42 (UTC)[回复]
感谢Teetrition阁下回复,那notes里参数怎么加。——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14日 (二) 01:18 (UTC)[回复]
“notes”参数的内容以官方公布的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题注为准,但在官方版本公布之前,可以根据惯例推测修改后题注的内容,详见任何大陆法律的页面。然后通过历次制定、修改的日期链接至对应的历史版本。-- Ewan0707留言2023年2月14日 (二) 03:51 (UTC)[回复]
没看懂您说的什么意思。。。所以到底应该怎么用? 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13:23 (UTC)[回复]
举个例子,《著作权法》,点开你就能看到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页面note里面的文字一样的法律沿革说明,就是Ewan0707阁下说的“notes”参数的内容以官方公布的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题注为准的意思,你把它填进到note里就可以了。上到宪法下到各单行条例,基本都会在文件上标明该法律文件的更新沿革。填进note的时候,将文字里的日期链接到各对应的历史版本;通过这一修正的“决定”类文件也链接上。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13:32 (UTC)[回复]
了解,感谢回复。——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14:02 (UTC)[回复]
民国法律法规常修正,也常有分段施行不同条文,所以沿革页不附最新版,就是读者自己去不一定已施行的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修正频率低,所以读者若偏好“沿革和最新版”,由高明按时更新即可。就是两岸分治的差别。--Jusjih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20:30 (UTC)[回复]

稍微更改一下“二十四史”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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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子的:“二十四史”模板有“相关”的部分。这个部分包括没有正式进入二十四史,但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的文献。其中包含《东观汉记》、《新元史》、和《清史稿》。但是世间也存在一个叫《明史稿》的文献。我认为《明史稿》这个文献也不亚于以上文献的历史价值,所以包括进去了。

对了,我最近很忙,所以搞不了太多的编辑。请谅解。 Blahhmosh留言2023年2月17日 (五) 02:33 (UTC)[回复]

东观汉记、新元史、清史稿 这三者要么是民间私修,要么是未完成的稿本,跟官方承认的二十四史根本不是一个档次的东西。所以不建议动模板 Thering29留言2023年3月8日 (三) 02:30 (UTC)[回复]
但是《明史稿》也是属于未完成的稿本。 Blahhmosh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03:43 (UTC)[回复]

启用滥用过滤器自动封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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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不少破坏者出没,由于本站反破坏量能相对不足,未必能够及时响应,在此提议比较百科及学院等站点启用滥用过滤器自动封禁功能,以便于阻挡大规模破坏。--Q28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11:23 (UTC)[回复]

我不确定本站近期遭受破坏的频率怎么样。另外要吐槽一下,这理由是照抄我之前在教科书及语录的提案吧orz ——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0日 (一) 13:16 (UTC)[回复]
破坏者何时出没?要给被错封者申诉的渠道,更要遮罩错封的日志,以示平反,避免翻旧帐太甚。--Jusjih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20:16 (UTC)[回复]
教科书及语录分别遭受不同的跨维基破坏者破坏。文库的话,我倒是没有见到什么持续破坏,看看社群其他人有没有意见。——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1日 (二) 00:53 (UTC)[回复]
文库设置了阻止编辑的滥用过滤器,所以大家看不到某长期破坏者在文库破坏,要是启用自动封锁的话文库反而显得没有那么宁静了。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22日 (三) 16:52 (UTC)[回复]
如果管理员认为相关功能对于反破坏工作有所帮助,那当然是可以开启。——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04:02 (UTC)[回复]
维基文库的两个非公开过滤器的上次触发分别是在半年前和一个月前。在破坏者正在活动时,即使被过滤器阻止,破坏者还是会继续尝试,持续时间可长达10分钟至半小时,直到成功编辑为止。要是有自动封锁功能,就能防止发生这种情况了。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4:48 (UTC)[回复]

有关于原文中的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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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献中本就存在错别字,那么应该把这个错别字在维基文库录入时予以更正;还是忠于原文,不做任何修改?各位怎么看?我大概翻了一下文库的相关指引,没看到有相关规定(若有还烦请指出)。 ---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3日 (五) 15:25 (UTC)[回复]

Template:校。在不改动原文的同时作出校正。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15:41 (UTC)[回复]
不需修改。如果想校正,虽然可以使用以上模板,但建议使用可靠来源指出,而非上传者本人有原创研究嫌疑的修改。 Zhxy 519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21:22 (UTC)[回复]
明白了!感谢各位的解答!———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4日 (六) 03:17 (UTC)[回复]

2023 年维基媒体国际会议欢迎议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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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在 2023 年维基媒体国际会议(2023 Wikimania)举办实体或线上议程吗?也许是动手实践工作坊、热烈讨论、有趣的表演、引人入胜的海报或令人难忘的闪电演讲? 提交截止至 3 月 28 日. 该活动将有专门的混合会议形式,因此也欢迎虚拟提交和预先录制的影片内容。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加入我们即将于 3 月 12 日或 19 日举行的对话,或通过 wikimania@wikimedia.org 电子邮件联系或 Telegram。 维基上有更多信息。

Poll regarding March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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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March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ies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https://wudele.toolforge.org/U2feqmZBy62FJjVd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and PMenon-WMF

Sent via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05:31 (UTC)[回复]

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已批准《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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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维基上找到这则讯息其他语言的翻译。

这是关于《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的重要更新: 大多数人在2023年1月对《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的投票中表明赞成《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这次投票共收到369条评论,我们近期将公布评论的详细摘要。一共有3097名选民参与投票,76%的人赞成当前版本的《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您可以在元维基上查看投票统计

随著选民对《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的支持增加,这向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表明当前的版本已经解决了上一次在2022年审查期间指出的一些问题。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投票批准了《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该决议可以在维基媒体基金会维基页面上找到,您也可以在Diff上阅读更多关于2023 年《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审查背后的过程

根据《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提供的重要建议,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后续步骤。有关时间表的更多详细信息即将公布。谢谢您的关注和参与。

谨代表《通用行为准则》项目团队,

VChang (WMF) 2023年3月24日 (五) 14:18 (UTC)[回复]

March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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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n 27th March 2023 at 10 AM UTC / 3:30 PM IST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The first half of the meeting will be focused on non-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like events, conferences, proofread-a-thons and collaborations. The second half will be focused on 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such as talking about major challenges faced by Wikisource communities, similar to the ones conducted in previous Community meetings.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PMenon-WMF,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Sent using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3月25日 (六) 10:01 (UTC)[回复]

关于几篇公文是否适用{{PD-PRC-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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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下几篇公文之附件是否适用{{PD-PRC-exempt}}?

  1.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
  2.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示第八批云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决定
  3. 德宏州文物局关于第五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名单的公示
  4. 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Kcx36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08:00 (UTC)[回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文一般由……、附件、……等组成。”因此附件应当视为公文的一部分来处理。 曾晋哲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09:00 (UTC)[回复]
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赋予各级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责,理解为行政文件我想是没有问题的。不过按照{{PD-PRC-exempt}}中的说明如有可能,请使用以下更特定的模板,个人更推荐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多谢两位的意见!--Kcx36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15:17 (UTC)[回复]

ChatGPT类似大规模语言模型在维基文库应用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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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用上ChatGPT了吧?Google也发布了BARD。Meta 新语言模型支持运行在单张显卡上 :ChatLLaMA 开源实现

联想到维基文库的任务可分为三类:

  1. 将扫描图书转换为文本
  2. 将没有标点的古文加入标点
  3. 在不同语言相互翻译

ChatGPT这些任务都能做。虽然还需要针对任务进一步优化,潜力很大。

OCR

原文:

杜当归  生密县山野中苗高一尺许茎圆而有线楞叶似山芹菜叶而硬边有细锯齿刺又似苍术叶而大每三叶攒生一处开黄花根似前胡根又似野胡萝卜根其叶味甜  救饥采叶煠熟水浸作成黄色换水淘洗净油盐调食  治病今人遇当归缺以此药代之


加标点(请在加标点时不要改变源文本内容):

杜当归,生密县山野中。苗高一尺许,茎圆而有线楞,叶似山芹菜叶而硬,边有细锯齿刺,又似苍术叶而大。每三叶攒生一处,开黄花。根似前胡根,又似野胡萝卜根。其叶味甜。

救饥采叶煠熟,水浸作成黄色。换水淘洗净,油盐调食。

治病今人遇当归缺,以此药代之。


在需要解释的名词前后加上"w:"和"":

好的,以下是加上"w:"和""的版本:

杜当归,生w:密县山野中。苗高一尺许,茎圆而有线楞,叶似w:山芹菜叶而硬,边有细锯齿刺,又似w:苍术叶而大。每三叶攒生一处,开黄花。根似w:前胡根,又似野胡萝卜根。其叶味甜。

救饥采叶煠熟,水浸作成黄色。换水淘洗净,油盐调食。

治病今人遇当归缺,以此药代之。


翻译成现代汉语:

好的,以下是现代汉语翻译:

杜当归,生长在密县山野中。植株高约一尺,茎圆且有线条,叶子类似山芹菜叶,但很硬,边缘有细锯齿刺,也有点像蒿术叶子,但更大。每三片叶子扎成一起,开黄色的花朵。根类似前胡和野胡萝卜的根。其叶子味道甜美。

为解决饥饿问题,可以采摘杜当归的叶子,烫熟,用水泡制成黄色汤汁,换水清洗干净,再加上油和盐进行调味食用。

治疗疾病时,如今人们缺少杜当归,可以使用其他药物代替。


用儿童可以理解话的概述内容:

好的,以下是用儿童可以理解的语言概述杜当归: 杜当归是一种生长在山野中的植物。它的根像前胡和野胡萝卜的根,叶子有点像山芹菜和蒿术的叶子,但更硬。每三片叶子扎成一起,开黄色的花朵。杜当归的叶子可以烫熟,泡水后加上油和盐来吃。人们用杜当归来治疗疾病,但如果没有杜当归,可以用其他药物来代替


下划线是错误的内容。虽然有错,但是未来错误率肯定进一步降低。在一些任务上,已经超过人类

希望相关的大公司可以将程序免费给wikimedia使用。志愿者对结果的人工修正,或许可以帮助其改善模型。

想象有一天,维基文库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文本资料库,公开访问,任何人可下载。每个页面的名词都链接到相应的维基百科页面,页面之间也相互链接。。。那会是一个自由知识的海洋。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3月29日 (三) 13:55 (UTC)[回复]

并没有所谓的潜力。文言文有专门的标点AI。翻译、加连结也不是您文库应该做的。ChatGPT可能很有用,但不是在文库。 Ghren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16:23 (UTC)[回复]

即将展开运动宪章批准方法的社群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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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维基上找到这则讯息其他语言的翻译。

大家好:

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将于2023年4月10日提出关于未来运动宪章的批准方法。拟定的批准方法是根据先前其他批准过程所学习到的经验而得出的结果。

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将于2023年4月10日至28日进行谘询期,以听取维基媒体运动中对拟议批准方法的反馈。邀请您透过元维基讨论页、运动策略论坛和社群对话时间分享您的反馈。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也欢迎您对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提出意见。

参与社群对话时间

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邀请有兴趣分享反馈的人加入社群对话时间:

当您进行报名时,如果您需要口译协助烦请您提出。若有三个人以上有兴趣,我们可以提供下列语言的口译:阿拉伯语、中文、法语、德语、印尼语、日语、波兰语、葡萄牙语、俄语和西班牙语。

谢谢您!

谨代表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

VChang (WMF) 2023年4月6日 (四) 16:42 (UTC)[回复]

《通用行为准则》修订版执行规范批准投票的选民评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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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维基上找到这则讯息其他语言的翻译。

大家好,

《通用行为准则》专案团队已经对《通用行为准则》修订版执行规范批准投票的选民反馈完成分析。

参与投票者均有机会就修订版的《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草案文件的内容发表评论。共有369位参与者以18种不同的语言发表评论;与上一次的投票相比,2022年则有657名参与者以27种语言发表评论。信任与安全政策团队完成了对这些结果的分析,并对评论进行了分类以识别评论中的主题和重点领域。该报告的翻译版本可在元维基此页上找到

再次感谢所有参与投票和讨论的维基人。您可以在元维基上找到有关《通用行为准则》及其执行规范的更多信息。

谨代表《通用行为准则》项目团队,

VChang (WMF) 2023年4月7日 (五) 08:15 (UTC)[回复]

建议社群禁止使用中文以外的语言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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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维基项目的贡献者理应对中文有相当程度的理解,否则他们无法进行相关中文维基项目的编辑。可是有些用户总要用一些他人难以理解的“中文”与其他用户交流,徒增被交流者的理解成本,甚至可能造成会错意的情况,基于此,建议社群禁止使用中文以外的语言进行交流。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10日 (一) 12:08 (UTC)[回复]

我非常 反对阁下的这一建议,这一建议是与维基的精神矛盾的。任何中文项目甚至外文项目都恐怕从未有过类似要求,如果此端一开,这将是一个恶劣的先例。——有问题的,不是不用中文交流,而是在“能使用普通的文辞(不管何种语言)交流的情况下却未使用这样的言辞,而是以一种诘屈聱牙的方式进行表述”,然而即便是这样,我们可以劝告、要求,甚至作出适当的措施处理,但绝不包括滑坡推论到“应该禁止使用非中文语言交流”,这样的推论,恕我失礼,将近乎与法西斯无异。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2:24 (UTC)[回复]
阁下提出反对其实我倒也无所谓,某用户跟他说过多次了讲白话文讲白话文就是不听,时至今日依旧我行我素。每次他一发言我就要理解半天才看得懂他在讲什么,实在是令人烦躁。社群要是能把他这样的行为处理了我就也没什么诉求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10日 (一) 12:32 (UTC)[回复]
他要是以后能正常讲话我倒是也愿意跟他对一些观点进行沟通交流;但他要是依旧我行我素——抱歉,他讲话我一句也不会回复。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10日 (一) 12:37 (UTC)[回复]
悉知阁下观点,然而这恐怕不是阁下以一个更——抱歉——更不着边际而且不合维基基本精神和礼仪的方案来应对这一情况的理由。我并非支持他以这样的方式表述(我也经常看半天(扶额)),但还不至于将基本的维基精神抛在脑后——如果我这段话让阁下有说教感,我也只好抱歉但不道歉了,因为在我看来,阁下这个方案比用户不好好说话的问题差不多一样大,可能还更大一些。至于你们的交流与否,好像我也没必要干涉哈哈哈。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2:39 (UTC)[回复]
银色雪莉阁下提到了礼仪。我来打个比方好了——我多次表示我不喜欢吃梨,但有人每次一见到我就要给我一颗梨——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尊重他人的无礼行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10日 (一) 12:51 (UTC)[回复]
但那好像不代表着不喜欢梨子的人(虽然可能不止一个)就可以提一桶粪便到大家聚会的的场合来恶心他——因为这会同时恶心到与这件事无关的其他人,会影响到与这件事无关的其他事。我没兴趣为对方辩护——因为我自己也批过几次了——但那不代表我可以容忍不合常理的“反制”方案,特别是这“反制”方案会影响到无关者。至于贵两方之间的交流,我前述已经说过了,我没兴趣干涉,你对于他使用语言有意见,就正常地提出来就好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3:00 (UTC)[回复]
阁下倒也不至于用这样的词语来形容他人的提议。在讨论他人礼仪的同时,还请阁下自己注意礼仪。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10日 (一) 13:47 (UTC)[回复]
我自然可以为“粪便”这一令人倒胃口的表述向各位表示歉意。是其是非其非,这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被人指出表述不当本来就很正常,既然是不当的,表达歉意就好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3:51 (UTC)[回复]
至于阁下觉得我是在用“粪便”形容阁下的提议的话,这倒是阁下的误解了,正如我也不会以为阁下在用梨子形容别人的表述一样。不过还是那句话,这误解也没有什么关系,反正这词语确实各种意义上粗俗,我自当表达歉意——就正如我们不能因为也许是良好的愿望而提出方向不甚正确的提议来,是一样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4:03 (UTC)[回复]
“不好好说话”是问题,这点我想多数人都能接受;但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从来也绝不包括“只准说一种话”。问题在于“不好好说”,而不在于“话”。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2:31 (UTC)[回复]
如银色雪莉所言,心情理解,方向错误。顺便说一句,中文维基百科其实已经可以以相关理由采取措施针对某人。本地为何暂时不能做,并不是制度的原因。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3:13 (UTC)[回复]
那个用户的发言确实令人费解,但不管怎么说还是属于中文,不论是白话文还是文言文都是中文,否则维基文库还要不要收录文言文?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5:04 (UTC)[回复]
 反对:用任何语言沟通是维基人的言论自由。但是,与此同时,本站社群也不保证用中文(现代标准汉语)以外的语言沟通能够成功。我想这样就足够了,不必加诸过多限制。—— Eric Liu留言 2023年4月11日 (二) 08:19 (UTC)[回复]

Poll regarding April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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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April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ies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https://wudele.toolforge.org/kXlPUgNFBo8TdWE9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and PMenon-WMF

Sent via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5:47 (UTC)[回复]

邀请您尽早就拟议的运动宪章批准方法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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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正在收集维基媒体运动中有关运动宪章批准方法的早期意见,至2023年4月28日止。根据目前的时间表,运动宪章计划于2024年初进行批准。

六个问题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特别需要您提供意见。 请透过以下方式分享您的反馈: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与我联系。

此讯息谨代表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发送。

VChang (WMF) 2023年4月17日 (一) 12:52 (UTC)[回复]

本wiki即将切换至只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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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3年4月21日 (五) 00:42 (UTC)[回复]

Invitation for April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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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n 25th April 2023 at 8 AM UTC / 1:30 PM IST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The first half of the meeting will be focused on non-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like events, conferences, proofread-a-thons and collaborations. The second half will be focused on 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such as talking about major challenges faced by Wikisource communities, similar to the ones conducted in previous Community meetings.

There are going to be updates about Transkribus and we will be sharing more information during the meeting.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wilson@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PMenon-WMF,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维基媒体基金会2023至2024年度计划和即将举行的社群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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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讯息的主要目的是与您分享维基媒体基金会下一个财政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的年度计划草案。年度计划摘要有多种语言版本,您可以在此阅读中文版本。

年度计划草案部分节选

维基媒体基金会正处于转型期。基金会去年迎来了新的领导层,包括新的执行长以及产品与技术长。 此外,基金会也就一系列重要议题与全球社群进行了对话,从定义未来角色和责任的运动宪章到透过筹款横幅筹集共享的资源。 今年的年度计划试图更清楚地说明没有快速解决方案的多年度策略议题,并提供有关基金会运作方式的更详细信息。

这是连续二年维基媒体基金会把其年度计划锚定在运动策略上,以期能促进公平。 目的是将基金会的工作与运动策略建议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以便朝著2030策略方向取得更深入的进展。 今年,在制定计画上基金会重新围绕在产品和技术领域,强调我们作为人们和社群大规模协作的平台其独特角色。 如果您有兴趣了解更多资讯,您可以在此元维基页面上找到详细信息。

请求您的反馈

非常欢迎您的反馈,不管是直接留在元维基讨论页上或是分享在您的本地讨论空间。您的评论和反思能在基金会理事会考虑计划与预算的六月会议之前协助改进提案。

社群对话

我们邀请每个人参与2023年4月30日世界协调时间六点的社群对话由此查看您的本地时间),本场次是特别为亚太时区所规划的,届时会有中文口译。您可以在Diff时程上看到此活动。首席发展官兼副执行长Lisa Seitz Gruwell将参与本场会议分享更多并了解您的看法。您可以在本协作页面找到对话时间的相关资讯。我们期待您的参与!

VChang (WMF) 2023年4月24日 (一) 13:22 (UTC)[回复]

艳电 还是 艳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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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此文标题用 字,然而文章内容的最后署名却用 字:

汪兆铭,


我没有可供参考的可靠底稿,因此发到这里,想听听大家的看法。 DuckSoft留言2023年4月25日 (二) 03:05 (UTC)[回复]

此案就我所知,比较直接的来源有三:
一是1938年12月末汪在香港《南华日报》(非今日的《南华早报》,而是汪附所办之报)刊发的铅字本,算是初次公开发表,但我在各数据库里都暂找不到1938年12月29-31日(艳电公开刊发时间有多说,但是在这三天其中之一应该无误)的《南华日报》,其他来源也无,这样的缺失十分遗憾;
二是秦孝仪在台北主编的《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六编 傀儡组织(三)》(KMT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印,1981)P16-22中所刊汪手书此电(全书网上有,诸君也可查阅),谨附上其影印件末页供各位辨识(左起第一行最后一字就是)。因是手书,不易辨认,我倾向于是“艳”。
三、台北国史馆藏汪函国民党中央此电抄件(第七页)作“艳”。
本来“艳”“艳”通用,在韵目代日时也时常混用,所以传抄转载时难免变易。如果这几个直接来源作“艳”的话,那就作“艳”吧,不过“艳”也在很多地方传用了,所以直接移动就好了,保留“艳”作重定向。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25日 (二) 04:30 (UTC)[回复]
已经予以移动。——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1日 (一) 08:50 (UTC)[回复]

有关{{Copyvio}}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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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vio}}中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文字性瑕疵,因此我直接进行了修改。以防万一,请检查这笔修改:与前一版本的差异

以下是对修改的一些具体说明:

  • 参与者必须确保他具有张贴这篇文章的合法权利。参与者必须确保他张贴的文章符合Wikisource:版权信息
仅仅张贴者具有张贴的合法权利是不够的(例如,文章作者仅授权贡献者使用是不够的),此处不再赘述。
  • 如果你提交的文章属于公有领域,或者这篇文章允许在创作共享条款(CC-by)和GFDL下使用,或者您是以上给出来源的版权持有人,请在这篇文章的对话页说明。如果你提交的文章属于公有领域;或者这篇文章允许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CC-BY-SA)3.0条款或与之兼容的协议,或是GFDL下使用;或者您就是该文章的版权持有人:请在这篇文章的讨论页说明。
文库使用的是BY-SA而不是BY,BY的要求比BY-SA高,是更自由的协议。“以上给出来源”是早前版本还有url参数时的用词,在已无此参数时该用词不合时宜。

此外,日本的著作权保护期已于2018年修改为70年,我将对{{PD-Japan}}及Help:版权标记页面因应作出修改。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9日 (三) 00:39 (UTC)[回复]

Seeking volunteers for the next step in the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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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As follow-up to the message about the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 Enforcement Guidelines by 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of Trustees Vice Chair, Shani Evenstein Sigalov, I am reaching out about the next steps. I want to bring your attention to the next stage of the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 process, which is forming a building committee for the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 Coordinating Committee (U4C). I invite community members with experience and deep interest in community health and governance to nominate themselves to be part of the U4C building committee, which needs people who are:

  • Community members in good standing
  • Knowledgeable about movement community processes, such as, but not limited to, policy drafting, participatory decision making, and application of existing rules and policies on Wikimedia projects
  • Aware and appreciative of the diversity of the movement, such as, but not limited to, languages spoken, identity, geography, and project type
  • Committed to participate for the entire U4C Building Committee period from mid-May - December 2023
  • Comfortable with engaging in difficult, but productive conversations
  • Confidently able to communicate in English

The Building Committee shall consist of volunteer community members, affiliate board or staff, and Wikimedia Foundation staff.

The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 has been a process strengthened by the skills and knowledge of the community and I look forward to what the U4C Building Committee creates.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Building Committee, please either sign up on the Meta-Wiki page, or contact ucocproject(_AT_)wikimedia.org by May 12, 2023. Read more on Meta-Wiki.

Best regards,

Xeno (WMF) 2023年4月26日 (三) 19:01 (UTC)[回复]

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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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特殊统计这个是甚么玩意?--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04:33 (UTC)[回复]

模仿中文维基百科出的,参见http://zhwikisource.wikiscan.org/?date_filter=2022&menu=userstats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04:35 (UTC)[回复]

(!)意见:我计划把维基星章或者称号弄到文库里,每年的编辑次数前三名的用户可以得到一个限定称号。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1:47 (UTC)[回复]

我也觉得这个页面没有存在的必要。———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4日 (四) 10:47 (UTC)[回复]
加油吧,要想得到权限得霸榜。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1:47 (UTC)[回复]
权限?维基文库什么时候变成争名夺利的地方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4日 (四) 11:57 (UTC)[回复]
个人的争名夺利社群肯定会看在眼里,这种人也当选不了管理员。“维基文库什么时候变成争名夺利的地方了?”这句话其实是我想对你说的。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5:07 (UTC)[回复]
你计划?经过社群的讨论和同意了吗?用wikisource名字请征询社群意见,否则请到自己的沙盒页面自娱自乐去。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4日 (四) 12:19 (UTC)[回复]
你也代表不了社群。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2:22 (UTC)[回复]

(!)意见:3比1,删除的话我没有意见了,我遵从大部分人的意见。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2:37 (UTC)[回复]

  • 没必要。建议各位用户不要当人工机器人,作出高质量的贡献对文库更有益,简单的工作请交给机器人。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3:57 (UTC)[回复]
    同意,文库里那几个愿意当人工机器人的用户,上载的文献格式各种不符合规范,看得人直难受。关键上载的文献量还特别大,改起来也不好改。我不否认他们对维基文库的贡献,可是这样的只保量不保质的贡献真的好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4日 (四) 14:19 (UTC)[回复]
你说不符合规范就是不符合规范,你说这些人的贡献是保量不保质就是保量不保质,真牛。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4:56 (UTC)[回复]
说个琐事,上次PAVLOV也是提议使用机器人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公文。编辑量排名第五名的那个用户好心做了一个机器人,但是我不会用,PAVLOV也不屑于用,导致人家的努力付诸东流。解决问题比提出问题更重要,你认为也应该使用机器人收录,就应该以身作则,自己设计出来个机器人自己用。哪个质量高社群自会评判。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4:50 (UTC)[回复]
原始文献你想怎么改?我只需确保内容准确即可。我印象中咱们贡献量排名第一的那个因为使用机器人导致内容太过粗糙才没当上管理员。

你想怎么符合规范?给我做个示范。哪个不符合规范?请说一下,我好改。

你斥责这些用户是“人工机器人”,斥责这些用户的贡献是保量不保质,我建议阁下最好收回这句话,维基文库不是我一个人在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公文。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4:31 (UTC)[回复]

哈哈,阁下真是太有意思了。我上面这句话没有指明任何人,您自己跳出来说您就是其中之一。所以,“人工机器人”这个说法不是我在斥责谁,是您自己认了。(以及我建议您看清楚,“人工机器人”这个说法是Midleading阁下先说的,有意见你跟他说去。)———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4日 (四) 14:50 (UTC)[回复]
偷梁换柱,Midleading所说的和你不是一个意思。他并没有指控收录大陆政府公文的人是“人工机器人”,相反是阁下在指桑骂槐。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4:52 (UTC)[回复]
我没兴趣跟你吵架,不过你的部分贡献保量不保质我也不是乱说:2022年汝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汝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这两个我随便翻出来的,要不您自己看看有什么问题?———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4日 (四) 15:07 (UTC)[回复]
我的错误1%都不到吧,相较于那个用户用机器人收录。不过还是感谢阁下,以后也请阁下多多关注我,指出我的错误,好让我改正。我就怕你看文章的速度还没有我收录文章的快。(玩笑话)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5:22 (UTC)[回复]
找了十分钟,找了这俩,辛苦你了。你把这个发到大群里面。让大群里的人评判评判吧。看是你无中生有,还是我自作多情。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5:09 (UTC)[回复]
没必要为这点事情争论起来吧。编辑数量并不能代表对文库的贡献,当人工机器人是很容易的,但没有必要。在录入文献方面,某种程度上我支持直接把原文放到文库,因为让机器人添加适当的模板明显更快,但是让机器人从网站直接导入不能保证录入的质量,曾经就出现过文不对题的情况,不阅读原文很难发现(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17:13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04:46 (UTC)[回复]

维基文库为不可靠来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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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维基文库是否为可靠来源,百科有这个讨论,各位有甚么意见? 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5月14日 (日) 16:49 (UTC)[回复]

维基文库自称是“图书馆”(见本网页的标题),除Translation空间外不会产生任何新内容,从来没听说过图书馆能作为来源的,或者引用任何文献时需要标注图书馆的。 曾晋哲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05:30 (UTC)[回复]
别人说的自然是文库里的文章可靠性,理解成文库本身也是罕见。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5:43 (UTC)[回复]
我说的就是文库里的文章。根据w:WP:PROVENANCE,转载类文章的可靠性继承自原始来源,列明来源时因直接采用原始出处。因此,引用文库内(或任何图书馆)的文章时,应当标注原始来源和作者,不需要额外标注文库。 曾晋哲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6:31 (UTC)[回复]
同Njzjz阁下。维基文库不是一个来源,而是一个收录来源的地方。“维基文库是否为可靠来源”本身是伪命题,百科的这一喧扰的起因不过是百科有用户把其撰写的条目来源直接引用了文库网页而引发罢了。文库自身当然应当维护自己内容的可靠性,但是由于动态编辑的存在,它显然并不适合作为百科引用来源的直接对象——但像是作为条目外部链接或者内文其他部位的参见,就很好。说白了,鉴于这样的伪命题属性,不认为有任何必要在意这个讨论,但这作为咱们的自我警醒也没有坏处就是了——例如有关版本学方面的问题,其实当然应该关注的,只是我们人手太少了,关注此类事件的同好更少,而且展示的方式也不足以满足更高的要求(记得好像之前写字间有讨论过展示版本形式的代码调整之类的);又譬如说,上传原件以供校对(然而这一点也很困难,以在下自身经验为例,面对半公开数据库甚至是不在数据库中的内容,是非常难以做到这一点的)。总括言之,人少,希望渐渐人能多起来吧。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5:27 (UTC)[回复]
本人在文库是录入古文和近代资料的,但个人看英文Wikipedia的时间远远多余中文,不得不说中文的内容质量相当一般,错讹谬误之处数不胜数。也就能和国内某网络百科比烂。
要是按照他们百科用户在该议题里对文库资料可信度所采取的严苛标准,一个个的去抓百科的bug,那比录入文库的时间还长。
某些人对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基本做人做事的道理都没太弄明白,就跑出来指指点点,就更加可笑了。
个人觉得对等反制没任何问题。文库可以不引用百科内容,文本的完整度、精确性以及负责态度都远高百科。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5:53 (UTC)[回复]
随随便便进入一个页面就能查到bug。
bug:对象信息不完整,缺少“上海市”。
就这准确度还对别人横挑鼻子竖挑眼,也不知道哪里来的优越感。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6:03 (UTC)[回复]

(!)意见:我看根本原因是大陆内容太多了,引起一些“极力在中文维基百科中去除来自大陆的参考资料”的人的恐慌。我提议对等反制,把中文维基百科列入本站禁止使用的网站列表。或者把中文维基百科列入本站的黑名单。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5:13 (UTC)[回复]

个人建议,请勿把阁下个人与中文维基百科项目交互中产生的情绪带入其他项目,这里也不是阁下表露对其他姊妹项目的态度的舞台,虽说我这有点多嘴,不过阁下这不是第一次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5:31 (UTC)[回复]
@银色雪莉,我认为中文维基文库发展的前提是保持独立性,这与我对中文维基百科的态度无关。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6:03 (UTC)[回复]
然而文库从未被干扰,因此“保持独立性”恐怕也是一个风车巨人。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6:05 (UTC)[回复]
从未被干扰不代表没有风险。保持独立性是一个中文维基媒体计划健康发展的根本,那些从中文维基百科过来的编辑者,他们应该遵从的是维基文库的规则,而不是要求维基文库的编辑者遵从中文维基百科的规则。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6:37 (UTC)[回复]
这也得看阁下所认为的“风险”是否真实存在...虚空索敌是没有意义的,正像阁下曾在用户页面所认为的“因某些...见解拒绝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公文”,而在被指出相关文章(公文属性不充分)由于各种不符方针和法律(主要是内地法律)的风险以后,仍旧在版权讨论时以及在本页面讨论时持相关观点一样。至于“要求维基文库的编辑者遵从中文维基百科的规则”,我还没有见到这样的人,也不认为用户在讨论时引用某句话就是要求遵从。——哦,对了,如果说“有人在维基文库试图删除中国政府公文”,则我好像算是阁下之敌?哈哈哈哈,当然我不这么认为,也希望阁下不这么认为,因为就像阁下说的,“应该遵从的是维基文库的规则”,而本地的著作权规则要求考虑相关法律内容——说到这里,不知道阁下对于版权讨论那边就阁下贡献内容的讨论有没有进一步的见解?如有则尚请发表。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6:57 (UTC)[回复]
补充一句话:说白了,百科的讨论就是个伪命题,百科的规则本来就要求使用原始出处,他们本就应当标注原始来源,完全没必要额外标注文库;那边的讨论也不涉及此前常规的在百科链接文库的方式,也就是利用姊妹项目链接过来,作为参见。所以,诸位称的“反制”毫无意义。别虚空索敌了,更别把阁下的情绪带到文库来,如果阁下确实珍视文库环境的话。——当然了,以上的话阁下可以觉得我这人好为人师而自我伟岸,若有令人反感之处,则责任当在我。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7:05 (UTC)[回复]
就不知道这问题有什么好吵的,维基文库的可靠程度至多也就是跟原始来源一样嘛,那直接用原始来源不就好了。——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16日 (二) 06:44 (UTC)[回复]

社群唯一的问题,就是(活跃而有效的)人手有,但还不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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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题没有什么意义,只是在上面留言时涉及这个话题之后一时感慨罢了,没有冒犯之意。辛苦各位努力贡献文库的同好。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7:08 (UTC)[回复]

只要没有因政治倾向引起的勾心斗角,就能留得住人。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4:05 (UTC)[回复]

那既然没有,阁下为何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莫非这就叫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王二不曾偷?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18日 (四) 14:37 (UTC)[回复]
与其想方设法禁止来自大陆的自由文本,不如多多收录你们那的文本。Assifbus留言
我真的觉得你好好笑,上来就假定我是“你们那”的。不如你查一下我的上传文献记录,看看有没有哪一篇是“你们那”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18日 (四) 15:03 (UTC)[回复]
你们那=武汉市,但如果阁下试图借题发挥,把“你们那”延伸到港台地区,我无语。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16 (UTC)[回复]
武汉市和哪个“大陆”对举,提瓦特大陆吗?少找补了。 2023年5月18日 (四) 15:25 (UTC)[回复]
多在本地做点实际贡献吧,比吵架强。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34 (UTC)[回复]
所以你上面那句话是想说“与其想方设法禁止来自大陆的自由文本,不如多多收录武汉市的文本”对吧?武汉市被你开除大陆籍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18日 (四) 15:25 (UTC)[回复]
阁下所推动的国台办删除讨论属于来自大陆的自由文本,你们那属于武汉市。阁下在偷换概念。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29 (UTC)[回复]
到底谁在偷换概念,我暂且蒙在鼓里。哦,不是偷换,是明改。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18日 (四) 15:34 (UTC)[回复]
阁下应该好好学学因果关系。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38 (UTC)[回复]
“你们那”。这句话充分表明搞“因政治倾向引起的勾心斗角”的人就是你自己。-- 2023年5月18日 (四) 15:07 (UTC)[回复]
@,我并不想和你说话。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12 (UTC)[回复]
哈哈。我再补充一个:维基文库我也算待了有几年了,这几年我从来没有见到过有任何一位用户,用国家或地区的名字来称呼其它用户的。Special:差异/2282049,Assifbus阁下是我第一个见到用地区名字称呼他人的:“台湾人”。所以是谁企图在维基文库搞勾心斗角,我暂且蒙在鼓里。———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18日 (四) 15:19 (UTC)[回复]
呵呵😒,如果用地区名字称呼他人是勾心斗角的表现的话,呵呵😒😒😒😒😒😒😒😒😒😒😒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25 (UTC)[回复]

我来总结一下。我的原话“与其想方设法禁止来自大陆的自由文本(国台办新闻发布记录),不如多多收录你们那(武汉市)的文本。”@红渡厨把自己套到了港台用户的身上,以此为由指控我勾心斗角。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41 (UTC)[回复]

@Assifbus:阁下也许还是到Wikisource:版权讨论直接回复此类文件中存在的著作权疑虑会比较好,虚空索敌没有益处。在讨论以前,起码要确保自己的观点能够被相关的条文(本地方针、服务器所在地和文献源流地法律)所支撑。目前阁下的观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著作权法已经规定了政府机关发布的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首先,发布方不必然等于著作权法意义中的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者(第九、十一、十二条);其次,我前面已经提过了,就算你把它视为一个汇编作品,以发布方作为作者没有问题,但那同时要求不能侵犯原作者的权利(第十五条),其中就包括在文本中有署单位名的记者们发布的问题,这些问题是汇编作品的组成部分,这些单位作为原作者的权利是需要被尊重的(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国台办使用这些作品是基于“合理利用”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七项),不代表我们就可以沿用这一点,因为本地方针要求如此(见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3.2);第四,这些并不符合“单纯事实消息”,伯尔尼公约不保护的是“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是“单纯事实消息”,其实跟伯尔尼公约所指的事项是基本一致的,而这类对话记录不属于这一类,而是更接近于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口述作品。以上列出条文,在著作权法里都有,阁下可以自己去看,不少内容我已经在版权讨论那边此前回复过。如果阁下认为我或者其他用户的观点错误,那么至少应该根据条文给出相应的批评,我非常欢迎,但不是像这样不恰当地推定他人的目的,这有违我开启本话题的本意,而且是一种虚空索敌(即阁下所谓“只要没有因政治倾向引起的勾心斗角”的表述),更不符维基项目的精神。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07:08 (UTC)[回复]
@银色雪莉:,我在现实生活中很忙,你是文库“老人”,我遵从你的意见。

@红渡厨:,这么资深的人物都认为你做的是对的话,就继续做下去吧。Assifbus留言) 2023年5月19日 (五) 09:18 (UTC) 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09:18 (UTC)[回复]

建议阁下回去多读两年书。。。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19日 (五) 09:32 (UTC)[回复]
@Assifbus:在下不是“老人”,而是闲人,我相信本地也从不且不应信奉资历,而是坚持讨论与论理的客观精神。再次声明,如果以上有学理跟逻辑上的不当之处,仍旧欢迎包括阁下在内的 每一位指出。@红渡厨:阁下的表态也许会让阁下陷入非善意表达的指责之中,我也许是好管闲事,不过还是请阁下注意吧。--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09:47 (UTC)[回复]
大家聊了这么多到底想讨论出什么结论?无论是国台办新闻发布记录的版权问题还是文库收录哪些文献都不适合在这里讨论吧。这里是中文维基文库,不是大陆也不是港台。至于维基百科那边怎么样,这不属于维基文库关心的事情。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0:08 (UTC)[回复]

修改{{PD-PRC-exempt}},只留第五条第一项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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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下原因,提议{{PD-PRC-exempt}}删去第2、3项的内容,只留第1项相关内容。表述可以修改如: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或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单纯事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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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版权讨论等个案讨论及写字间对单纯事实消息的专案讨论

(日本、台湾对中国大陆称“款”的结构称“项”;对大陆称“项”的结构台湾称“款”、日本称“号”。以下依各本地惯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条第2项所指“单纯事实消息”(2020年之前为“时事新闻”),立法依据系《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8款等公约规定。

其他法域著作权法也有类似规定如日本法第10条第2项“仅传达事实的杂报及时事报道,不属于前项第一号的作品(编注:即文字作品)”;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9条第1项第4款“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根据WIPO官方印发的《伯尔尼公约指南》(pp.22-23),公约不保护它们的理由在于这些材料不具有足够的资格构成作品,其智力创造不足。但记者的报道和评论可以按文学或美术作品受保护,只要其中承载了足够的智力劳动。(2.26)而法院应该对此进行个案判断。(2.27)我对此深以为然。而独创性的判断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不同法院也可能作出不同的判断。即使是一句非常短的新闻,一些人可能也会认为它具有独创性。这一繁杂的个案判断不应交由本地进行。

除此之外,他语言维基及本站台湾相关版权模板中似乎亦没有单独的单纯事实消息(或同等语义)模板。(修改于2023年3月4日 (六) 15:20 (UTC))

本案仅旨在提案反对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版权原因支持收录。有其他因素(如过期、CC许可证、行政性质等)在版权上支持其收录、且符合本站收录方针的文献不在本案讨论范围内。

TeuPhuat ZP建立了Template:单纯事实消息,这一条可以从PD-PRC-exempt中删除了。但是该用户收录的文献并不是新闻稿,所以不能认为是单纯事实消息。Midleading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04:33 (UTC)[回复]
对于单纯建立中国大陆的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我持倾向反对的态度。正如我之前所说,很多地方的著作权法都会专门规定单纯事实消息(时事新闻)不受保护,其本质就是独创性不够的材料不受保护。如果文库要像Commons收录简单图片那样收录简单文字,不如创建一个普遍通用的模板而非中国大陆特供。同时,收录简单文字后大家对独创性标准的判断也是个很大的问题。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05:05 (UTC)[回复]
同时,按照独创性标准,这个新建模板的链入页面的几篇文章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可能还要打一个很大的问号。清华大学不是国家机关,虽说警告决定、告知书等的文本高度格式化,但这个格式化模板应该也是清华大学自己使用的格式,说它们具有一定独创性也是可以的。我将它们提交WS:版权讨论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19日 (日) 05:10 (UTC)[回复]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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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内容很难符合文库的收录方针,更适合百科相关条目进行介绍。


以上提案,希望得到社群意见。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15:14 (UTC)[回复]

讨论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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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人拙见:毛泽东主席治丧委员会名单邓小平同志治丧委员会名单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名单这三篇是且仅是按照“单纯事实消息”收录的。———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5日 (日) 03:15 (UTC)[回复]
???这三个说有行政效力可以商讨,消息? Zhxy 519留言2023年3月5日 (日) 18:05 (UTC)[回复]
回复@Zhxy 519阁下。阁下的遣词造句有点奇怪,我没太看懂。如果阁下是想说一份名单具有行政性的话,恕我表示 反对。因为这三个名单甚至连一个行政主体都没有。———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6日 (一) 11:32 (UTC)[回复]
@红渡厨:抱歉一直没有回复这一条。这些名单独创性很难达到门槛。虽然“时事新闻/单纯事实消息”是对著作权法不保护不具独创性的内容的重述,但很多时候这些用词都被理解为是对于新闻领域的消息(而非所有领域)的强调。亦即,在某种程度上,这三个名单不是单纯事实消息也不是作品,不受保护。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20日 (一) 14:42 (UTC)[回复]
那么如阁下所述,{{PD-PRC-exempt}}似乎就不适合挂在这三份文献末端作为版权模板了。不知道阁下对于更换模板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日 (日) 05:03 (UTC)[回复]
顺便,{{PD-PRC-exempt}}模板要是最后真改了,那commons里的PD-PRC-exempt模板也要做相应修改。先写在这里免得后面通过以后忘了。———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5日 (日) 13:42 (UTC)[回复]
Commons作为一个媒体上传站点,似乎其性质便代表了难以有单纯事实消息出现。如果是简单的文本的图片,他们有c:Template:PD-text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5日 (日) 15:26 (UTC)[回复]
中国大陆法院判决书中认定的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可以收录?例如,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2民初8302号判决:
--曾晋哲留言2023年3月6日 (一) 00:51 (UTC)[回复]
很纠结。红渡厨阁下说到了Commons,那就不得不再提提Commons,他们自己有c:COM:TOO China页面,每个国家也基本都有这种页面辅助管理员判断独创性是否超过了本国的门槛,但经常对于很多中国的图片是否超过独创性门槛,讨论激烈。个人认为c:COM:TOO China页面里举出的例子很多都互相矛盾,亦即实务中同案不同判。比如“超群”的那个logo法院认为不具有独创性,但下面的一些简单的logo涉及又被另一些法院认为具有独创性,比如“城市宝贝”。但是,由于生效裁判的证明力,至少被法院认为不具有独创性的材料以后再被起诉也不会被认为具有独创性,这一单个材料是安全的。对于同一材料,无法保证法院都能作出同样的判断。如果允许单纯事实消息单纯作为版权因素录入,对于Commons中的这些讨论以后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在文库。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6日 (一) 02:01 (UTC),修改于2023年3月8日 (三) 08:22 (UTC)[回复]
 支持删除“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一项。———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6日 (一) 11:50 (UTC)[回复]

2023年4月2日 (日) 04:58 (UTC)起计时7×24小时,若未见其他意见,{{PD-PRC-exempt}}将如上所述,删去第2、3项的内容。———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日 (日) 04:58 (UTC)[回复]

@红渡厨:我其实认为文库可以收录一些独创性不足(但有历史上的记录意义等)的内容,但之前(去年7月版权讨论)陈诚病死这篇也曾被其他人认为应当能受保护,因而我觉得在文库推进独创性不足内容的收录可能还存在一些困难。当然,如果本次讨论取得了新的共识而使得这一类内容能够在版权上得以收录,也是很好的。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08:10 (UTC)[回复]
我对收录独创性不足的内容倒是没有意见,提议新设一个{{独创性不足}}版权模板。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8日 (六) 01:18 (UTC)[回复]
@Zhxy 519:如推动收录独创性不足但有历史记录意义等(如官方发表、与重大事件有关)的内容的收录,与陈诚病死这一篇相类似的内容会难以避免地出现在文库(当然陈诚病死这一篇“版权过期消极容忍”是更好的理由)。鉴于我和阁下在去年7月对此篇的争论,可能需要征询一下阁下的意见,不知阁下意见相较去年7月是否有变动(即阁下是否还认为,如果陈诚病死版权未过期,则不能收录到文库)。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3:11 (UTC)[回复]
我已看到曾晋哲的案例,这个案例的确很有冲击性。但是单谈论本文,因为“匪帮”这样的感情性字眼,恕我仍然不会改变对此文的观点。不过我建议知会管理员@Hat600,希望他有机会参与讨论。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3:24 (UTC)[回复]
感谢阁下回复。同时再在此处重复地表明一下我的观点:“蒋介石匪帮”是当时时代下的惯用表述(google:"蒋介石匪帮")。可以说,描述蒋介石及其组织,不加“匪帮”两个字才是不正常的。
同时再引用一个案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13593号民事判决书),这篇文章和之前的案例相似,也是一篇数百字的新闻报道,法院亦认为该文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不受保护。新闻原文中有“一千多位期刊出版业精英出席了此次大会”的表述。“精英”二字同样可以被认为具有感情性因素、涉及价值判断(其本可选用“期刊出版业从业人员”这样的客观表述)。(判决原文囿于当时判决公开程度找不到原文,但有二手资料可供参考,前引新闻是这篇文章中的《克》文)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3:56 (UTC)[回复]
@红渡厨:如设置独创性不足相关模板,则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内容亦能被此模板包括。此时似乎仍可使{{PD-PRC-exempt}}模板只留第一项的内容,由独创性不足模板统一处理单纯事实消息和其他不属于新闻的独创性不足的内容。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3:15 (UTC)[回复]
按照之前的讨论,单纯事实消息不是已经被认为不会作为维基文库的录入范围吗?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9日 (日) 06:42 (UTC)[回复]
抱歉我的立场可能表述得不太清楚。之前提到不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单纯是因为当时认为在文库推动录入独创性不足的材料难度较大(去年7月和Zhxy 519阁下激烈讨论了很长一段时间)。如前所述,单纯事实消息也是一种独创性不足的材料,只是被各国著作权法和国际公约“特殊照顾”单独提出来了。基于本讨论中Zhxy 519的发言,只要社群达成共识,如果能录入独创性不足的材料,那当然可以录入单纯事实消息。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14:50 (UTC)[回复]
同时再补充一些意见:依照伯尔尼公约而设的单纯事实消息不受保护是一个全球普遍性的条款,并非像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台湾的公文和考试试题等这般本地的排除保护。对于这种具有普遍规定不受保护的内容,似乎也应当使用通用的模板。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1:23 (UTC)[回复]
Yes完成{{PD-PRC-exempt}}模板已按上述讨论共识修改。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9日 (日) 07:41 (UTC)[回复]

Template:PD-ROC-exempt中的‘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是否也应当移除?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2:45 (UTC)[回复]

考试试题是否能符合收录标准?我觉得应该可以,但似乎文库这类内容我还没看到过。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3:01 (UTC)[回复]

差点忘了,commons的{{PD-PRC-exempt}}模板谁去帮忙改一下?那边我不太熟。———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12日 (三) 15:02 (UTC)[回复]

@红渡厨:文库本地的共识并不能约束Commons,更何况那边理论上是可能存在通用表格的图片的(只是独创性不足的图片也不会用这个模板)。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5:09 (UTC)[回复]
  • 先说一下,我认为PD-PRC-exempt应该被拆成两个或三个模板,即为第五条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分别建立模板。如果社群认为第五条第三项天然地不属于文库收录范畴,那么也可不建立。这种做法虽然和通常情形有异(尤其是和其他语言、项目的做法不同),但可以将单纯事实消息从一大堆规范性文件(或者更糟,不能确定法律地位,但显然有效力或起效意图的公文)里摘出来。
  • 然后关于单纯事实消息,个人意见是,即便非常严格地界定单纯事实消息,它们也不是必然被维基文库拒之门外。WS:收录方针并没有说不收新闻,维基新闻却是明确写着不收旧闻。我们应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 对于上方举出的判例,本人认为尚不至于影响本地的收录决策。我们之前同意收中共党章、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等的司法依据出自《刑事审判参考》而非简单的判例,原因是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判例可以作为其他判决的参考,而一般判例则未必能够起到很大影响。所以此处个人建议保守看待。建议再挖一下,有无类似放宽单纯事实消息的判例被收入合辑。也可以反过来,看不构成单纯事实消息的判决都是怎样的新闻文章。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4月14日 (五) 18:12 (UTC)[回复]
    @红渡厨@Teetrition本人目前缺乏精力做更多调查,对于达师的留言也无意发表看法,单纯知会二位,不知有何高见。 Zhxy 519留言2023年5月3日 (三) 20:05 (UTC)[回复]

全角和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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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有对全角和半角做出规定吗?比如原文使用的全角数字我这边需要转换成半角数字吗?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1日 (一) 01:58 (UTC)[回复]

私以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原文件的全貌,原文用的是全角就录入全角,原文用的是半角就录入半角,原文混用亦据实录入。当然,这里“原文”指的是官方版本或最初发行版本的“原文”的原件或扫描件,一些纯文字版本本就对全半角已经进行了转换了。 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日 (二) 04:04 (UTC)[回复]
是的,尽量符合原貌。当然,举个例子像避讳等时候用的空格,我觉得也就是全角的效果最好。 Zhxy 519留言2023年5月2日 (二) 19:37 (UTC)[回复]
每次看到“先总统 蒋公”而不是“先总统 蒋公”,就起一阵鸡皮疙瘩。——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3日 (三) 04:50 (UTC)[回复]
“先总统 蒋公”要用全角空格,才有w:抬头#挪抬的效果。用二次半角空格仍只算像是“先总统 蒋公”的一次半角空格,不算挪抬。--Jusjih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20:41 (UTC)[回复]

维基文库是否可以收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考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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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考试题的原题及答案(图像暂不考虑)是否可以收录?高考试题是否属于公有领域?
  • 中国大陆31省市自治区的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分数线和一分一段表是否可以收录?
  • 教育部关于高考改革政策的文件是否可以收录?

Fumikas Sagisavas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4:25 (UTC)[回复]

以下是个人意见:
  1. 收录整张卷,可能会有触发《著作权法》有关第十五条汇编作品著作权规定的风险(考试中心汇编),个别题可能视情况在公有,但收录个别题又没有意义;答案也是同样有风险。
  2. 这样说吧,举个例子,符合收录方针的是[8]这个文件,而不是分数线的数据。至于一分一段表,除非有证据表明它成为某个文件的附件,否则...。
  3. 教育部的公文当然可以。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4:51 (UTC)[回复]
那么这个文件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各批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否符合本站的著作权要求呢?是我本人创建的,原始网址和存档都有。 Fumikas Sagisavas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5:58 (UTC)[回复]
我认为您提供的这个跟在下在上方提供的那个文件是一致的,没有问题。在下此前表述的意思是我们应该收录的是一个文件,而不是若干组数据。录取控制分数线(此处指以此为名的文件)是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是用于控档招生行为,自然是符合行政性质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6:15 (UTC)[回复]
我认为一分一段表的编排没什么独创性,也没有可能受版权保护的文字部分,属于通用表格。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7:35 (UTC)[回复]
是的,所以我说“除非它成为某个文件的附件”。——顺便一说,那种录取后才公布的各学校分数线表,也是与这个一分一段表类同,属于通用表格。这种照现在文库方针应该都是不收。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8:45 (UTC)[回复]
还有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那个网站,我用互联网档案馆发现根本无法进行存档,这个不知道能不能修复? Fumikas Sagisavas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8:33 (UTC)[回复]
刚看了一下确实是,不过抱歉,这我不大懂,您把链接附到讨论页,我想就可以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8:47 (UTC)[回复]
我认为高考试卷并非公有领域。--Kcx36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10:07 (UTC)[回复]
学界对此也有争议:傅金泽. 浅析国家教育考试试题试卷的著作权权利归属与保护. 中国考试. 2019, (10): 64–67. doi:10.19360/j.cnki.11-3303/g4.2019.10.011. 商志超. 公共考试试题著作权保护理论辨析——由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未公开事例谈起. 河北法学. 2019, 37 (3): 178–190. doi:10.16494/j.cnki.1002-3933.2019.03.014. 高考试题有著作权吗?公共试题能享有著作权吗?。--Kcx36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10:24 (UTC)[回复]
存在著作权争议的文件就不能再添加到文库了 Fumikas Sagisavas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10:42 (UTC)[回复]
就三大主科而言,数学试题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视为公有领域的内容(只要试卷内没有出现合理使用的图片,例如在2021年“八省联考”中数学试卷使用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就是合理使用图片)。语文和外语(英语/日语)不能算作公有领域,因为语文试题的“现代文阅读”和英语试题的“阅读理解”为转载文章,属于合理使用。 Fumikas Sagisavas留言2023年5月7日 (日) 09:49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就算每道数学题都是公有领域,组合成一套试卷就是汇编作品,还是有著作权的。--Kcx36留言2023年5月7日 (日) 10:36 (UTC)[回复]
同上。汇编这个动作本身就是可能引起著作权问题的,见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不建议收录高考试卷。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7日 (日) 13:36 (UTC)[回复]
一些汇编的历史资料书籍也不行么?
例如民国历史资料汇编这种。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12:48 (UTC)[回复]
“汇编历史资料的书籍里头的(足以独立构成作品的)历史资料”和“汇编历史资料的书籍”的著作权是两件事情。这样说好了,假设《四库全书》是今人编纂,那么里面收录的二十四史是过期而《四库全书》这本书本身没有到期,你可以收录前者,但不能直接收录后者。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13:56 (UTC)[回复]
大概明白,简单来说,就是可以将书中的过期的文章摘出收录。
另外关于外文的历史资料,是否可以通过个人翻译或通过翻译器辅助加上个人润色后收录?
还有包括1945年之前日本内阁官方文件例如一些方针或决议案是否能收入?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14:30 (UTC)[回复]
可以个人翻译,不要机翻,放在translation空间。著作权符合要求的,符合收录方针的,就行。1945年以前的日本政府文件大概都是汉文训读体?那个要汉译,著作权问题按Template:日本法令要求。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15:34 (UTC)[回复]
一、所谓的机翻,所用的翻译引擎乃最近通过机器学习算法训练出的上下文问答系统chatgpt,并非如google或者微软开放的传统翻译机。据本人观察,翻译水平相当不错。
二、本人通晓日文,虽非中日专业翻译出身,自信能够控制译文质量。
三、一般天皇所颁发的敕令乃古训读体例,普通公文类似今日日文体。并非古奥晦涩之文。
至于原文是否也应一并录入,以便对照?translation空间在何处?相关标签有哪些?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19:52 (UTC)[回复]
我对您的翻译质量和使用什么翻译辅助工具不持先决立场,我所指的不要机翻,意思是请阁下注意翻译质量。我说的汉译,不是关于阁下所指的文献“古奥晦涩”与否的问题,而是这里是中文维基文库,汉文训读体有假名在内——简单一点讲,“朕󠄁惟フニ、我カ皇祖󠄁皇宗、国ヲ肇󠄁ムルコト宏远󠄁ニ”这样的不要,要中文形式——至于阁下要翻译成“朕惟我皇祖皇宗、肇国宏远”还是白话文,那倒没关系。原文不必录入,translation空间可以参考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在创建条目时条目名前加上前缀,并且注意Wikisource:收录方针#翻译的要求,“译文以“已出版的”、位于公有领域的译文优先”,仅在没有这样的译文时才考虑自行翻译的问题。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20:21 (UTC)[回复]

这是什么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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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久不见。我需要帮忙。根据上下文的对应,你们认为这个字最合适是什么字:

==漢緣邊九郡== 五原<sub>鹽州</sub>、朔方<sub>夏州</sub>、雲中<sub>雲州</sub>、代郡<sub>(?雁)門</sub>、定襄<sub>欣州</sub>、北平<sub>平州</sub>、上谷<sub>易州</sub>、漁陽<sub>薊州</sub>

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catalog/49-990067156990203941 (第十九页左边第三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6日 (六) 03:16 (UTC)[回复]

雁,另,版刻中的“灬”超出“亻”底是当时字典标准写法:参见 Jlhwung留言2023年5月6日 (六) 03:2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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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猎矣初(?时)奉训指问者惟北狄故专主北以言不容杂举他虏也绍熙辛亥八月新安程大昌叙利

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catalog/49-990067156990203941 (17页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6日 (六) 16:20 (UTC)[回复]

“时”,那是当时的字体。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6日 (六) 17: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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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汉赵信既降匈奴与之画谋令远度幕北以要疲汉 军故武帝必欲越漠征之而大漠之名始通中国也 幕者漠也言沙(?)广莫(?)之漠漠然也汉以后史家 变称为碛碛者沙漠也其义一也

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catalog/49-990067156990203941 (25页右的那一页的左边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9日 (二) 01:56 (UTC)[回复]

国图这个影印本,看起来跟阁下这个是同一种本子,第24页。“碛”,“望”。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9日 (二) 04:0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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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图: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catalog/49-990067156990203941 (36页左边第三行倒数第四字)

泗州津亭使副望拜如仪接伴戎服陪立(?)

另外一个版本作“各”。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22:46 (UTC)[回复]

原图: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catalog/49-990067156990203941 (37页左边第三行第一字)
(?)亦有羌管从后声(?)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16日 (二) 01:30 (UTC)[回复]
“佳”、“顿”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6日 (二) 06:13 (UTC)[回复]
原图: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catalog/49-990067156990203941 (36页左边第三行倒数第四字)
泗州津亭使副望拜如仪接伴戎服陪立(?)
@银色雪莉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16日 (二) 14:52 (UTC)[回复]
这个我也吃不准。字形上看像是“叉”(写作异体“义”),但是读起来不甚通顺,也许请别的同好看一看。——希望不是错刻。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01:13 (UTC)[回复]
我见到另外一个版本,这个版本说此处该是“各”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02:23 (UTC)[回复]
我知道,那是涵芬楼的百卷本,是据一些明抄本校过的。那些明抄本,就我看过的而言,也是作“各”。我觉得你就出校作“各”就好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06:47 (UTC)[回复]

您好,此文件已经在维基共享资源有了c:File:Harvard drs 428496513 说郛 v.58, 目录.pdf。还有其它版本c:Category:北辕录。--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14:17 (UTC)[回复]

这个版本右边的那一页一大部分没有。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15:30 (UTC)[回复]
什么 能否举例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2:54 (UTC)[回复]
算了,当我没说。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8:2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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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五天竺国传》 土地出驼骡羊马叠布毛[毯-炎+(夗/木)]。亦有宝物。衣著细叠宽衫。

原图:

(好像是45行,至少是40几行。可以肯定是这个字是那一行的最后一字)。 Blahhmosh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1:49 (UTC)[回复]

[9](页133)。是个毯字。 Ghren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6:41 (UTC)[回复]
共享那边的图解析度不大够,看了法国国家图书馆原藏的电子图,个人觉得比较像是“𣮓”,“毱”的异体;包括上面的朋友引用的《往五天竺国传笺释》(中华书局,2000)里,其实也是作“毱”(p108“三二、大食国”段落,上文页码可能弄错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17:02 (UTC)[回复]
确实搞错了。 Ghre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09:32 (UTC)[回复]
话说原图可以上传至共享资源么?——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31日 (三) 18:04 (UTC)[回复]
Blahhmosh君的图就是从Commons来,我想这只是同一图像的不同解析度(其实我也不确定解析度是否不同,只是感觉看起来好些),上面我给出了链接,阁下可以看看能不能把图导出来,我不大擅长弄这些。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31日 (三) 18:48 (UTC)[回复]

近现代学者著作录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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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陈寅恪、汤用彤、马长寿这样已去世五六十年的近现代学者,他们的作品能否录入本文库?必须使用其生前出版的文本进行录入么? Ghy0724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07:33 (UTC)[回复]

两岸四地去世满五十年的作者,其作品可以录入文库。如果作品于1928年1月1日前发表,请优先挂{{Pd/1923}},如不符合,但符合{{Pd/1996}}(从未在美国发表),请使用后者。如前两个模板都不符合,文库可以消极容忍,请挂{{Not-PD-US-old}}。 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10:38 (UTC)[回复]
如果其身后出版的版本与生前出版版本无异,当然没有区别。如果之后的版本存在新的、非其本人增加的注释等,请尽量使用生前版本。如果图书出版不到10年,请不要将其扫描为电子版并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但可以文字录入到文库),大陆和台湾的著作权规范对印刷品版式设计赋予的权利达10年。虽然大多数均认为版式设计/制版权不及于网络传播,但维基共享资源亦要求打印后能自由利用。 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11:17 (UTC)[回复]
很多老书都已经上传了,请先搜索: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Commons:Library_back_up_project 之后使用wikisource:OCR的方式录入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12:41 (UTC)[回复]

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建构委员会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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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行为准则》流程的下一阶段是成立一个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建构委员会,为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英文简称为:U4C)制定章程。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建构委员会已经选定。请在元维基上阅读有关成员和未来工作的信息。

-- UCoC Project Team, 2023年5月27日 (六) 04:21 (UTC)

Wikimedia已将CC BY-SA升级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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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foundation:Policy:Terms_of_Use以及该页面的讨论页。m:Tech/News/2023/24提到社群可以开始更新协议。

1.将页面底部和Wikisource:版权信息的3.0换成4.0,前者应该需要管理员(或者界面管理员?)操作。

2.允许接受CC BY-SA 4.0授权的作品。不过我注意到已经有{{CC-by-sa-4.0}}了,Special:链入页面/Template:CC-by-sa-4.0也已有CC BY-SA 4.0授权的作品,有抢跑的嫌疑。 曾晋哲留言2023年6月13日 (二) 18:24 (UTC)[回复]

本案已提出3天,或许可以尽快完成相关文字的替换。私以为本案不需要社群共识而可以管理员径行替换。 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09:30 (UTC)[回复]
已于另页提案并基本处理完毕。 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7:43 (UTC)[回复]

Poll for June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urope and Americas-frien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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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June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ies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by 22nd June 2023:

https://wudele.toolforge.org/BsgqYumphlryxu37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and PMenon-WMF

Sent via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15:08 (UTC)[回复]

Invitation for June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编辑]

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n 26 June 2023, 5 PM UTC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The first half of the meeting will be focused on non-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like events, conferences, proofread-a-thons and collaborations. The second half will be focused on 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such as talking about major challenges faced by Wikisource communities, similar to the ones conducted in previous Community meetings.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PMenon-WMF,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Sent using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6月21日 (三) 10:17 (UTC)[回复]

提请社群参与共议

[编辑]

依据本地关联既定程序、惯例及共商之大意等,现有关于特定代权编辑活动之审视寻求共议,期望同好参与共议之。 Longway22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09:05 (UTC)[回复]

2022年11月7日Zhxy 519移动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2022年至“Wikisource:User:Jusjih/不合理的封禁/2022年”引述早被删除的 w:User:金牌雄鹰/管理人员和资深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再不回答就应推定Zhxy 519不沟通,但宜由中性用户通知Gzdavidwong。--Jusjih留言2022年11月13日 (日) 22:32 (UTC)[回复]
有个问题,我看了编辑摘要,这是在引述w:User:金牌雄鹰/管理人员和资深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的删除日志,而不是内文——根据摘要前后文,这是指他移动阁下页面的操作的原因与w:User:金牌雄鹰/管理人员和资深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被删除的原因一样,因此这似乎无法被视为“再不回答”和“不沟通”。另,鉴于User:Jusjih/不合理的封禁/2022年的内容并参考w:Wikipedia:论述,似乎现阶段并不适合按原有的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2022年标题放在Wikisource名字空间下,而更适合移动到讨论区或用户子页面——我个人更倾向于移动到讨论区。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14日 (一) 16:10 (UTC)[回复]
@Zhxy 519:还是建议该管理员早日出面沟通回应较好。Patlabor Ingram留言2022年11月14日 (一) 15:38 (UTC)[回复]
奇怪,Longway22要的是“同好”,我不是他的同好,Jusjih也从来没有向我提过疑问,怎么就变成要我沟通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11月14日 (一) 20:33 (UTC)[回复]
@银色雪莉:命名“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2022年”的用意是预料讨论少,分年页面最终能自行存档,免存档页。寻求沟通是基于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先沟通。Zhxy 519移动的页面应移回,否则就请社群想下一步。--Jusjih留言2022年11月15日 (二) 22:27 (UTC)[回复]
既然寻求沟通,可以移动到讨论区,而不是因为预料讨论少,而把还没经过讨论的事宜挂在wikisource下,如果因为预料讨论少,放到写字间就好了。——即便如阁下所说,也可以在将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进一步讨论至一定阶段时再进行另外的设计,而不是现在。
我并未对“寻求沟通”有疑惑,而是基于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先沟通,正要注意沟通的时序,在对方移动时具备详细事宜的编辑摘要的情况下,不应称为“不沟通”。——“对对方的理由不认可”和“认为对方不沟通”恐怕不是一回事,阁下是老前辈,想必比我更清楚。
移回我个人是不赞成的,前面已经说过,移动到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的讨论区也是很好的选择,而不是挂在wikisource命名空间下。——当然如有其它更好的做法,我也欢迎。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15日 (二) 22:40 (UTC)[回复]
同意移入Wikisource talk:不合理的封禁,就分别论述以及讨论。Wikisource talk:写字间曾有分叉的留言,已重定向至本页,未整合历史。--Jusjih留言2022年11月16日 (三) 20:18 (UTC)[回复]
@Jusjih, 银色雪莉, Patlabor Ingram:涉案方单方多次消除转接合适展开其他讨论之注明,亦未见任何进一步万全合规针对单方沟通之基础,基于既有状况恐怕难以推进既有良好流程,适请社群等考虑其他合规适切选择。——Longway22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03:16 (UTC)[回复]
有一说一,人家上面回复了,阁下是不是应该先跟他谈,而不是ping在下或别人?当然这没有阻止或反对阁下ping我或别人,我只是指出一个常规下的流程罢了。——另外,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以及Wikisource:禁制鉴于未有讨论只是论述的当前状态,放在Wikisource:请求管理员帮助指引类文字下,恐怕就像在下上面说的,还不是时候,但我非常欢迎并赞成按一般流程在写字间或这两个页面的讨论页讨论。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03:41 (UTC)[回复]
个人认为相关内容并不适合放在维基文库命名空间。—— Eric Liu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07:56 (UTC)[回复]
在讨论无法获取适当回复兼无法合规扩大基础所致悬峙状态下,如何议清适切之法是为至要,而且有关适当延展空间亦关乎采编等长远计划,不得不认为社群及社区仍有逼切之求寻规约需要,亦需要更多路径广纳论见,此乃个人陋见。 Longway22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08:21 (UTC)[回复]
@Midleading, Hat600, Shizhao, 沈澄心, Liuxinyu970226:@银色雪莉, Yinyue200, 晞世道明, Longway22, Patlabor Ingram:Zhxy 519遇到存疑封禁的唯一回应,是移动页面不留重定向,能沟通吗?若不能,是否再提管理员解任?先问社群,就不是强推。--Jusjih留言2022年11月27日 (日) 21:03 (UTC)[回复]
这Jusjih是什么蠢逻辑?Zhxy_519是被Patlabor Ingram@了才来回了一句,我可从来没看见Jusjih邀请过Zhxy来这里。"先问社群,就不是强推。"啥????你哪里问过本人? 174.92.149.156 2022年11月28日 (一) 04:00 (UTC)[回复]
支持写入讨论页。另外我也请求Zhxy 519针对此事再做出一个认真而总体的回应(如果之前有但我不知道的话请指出),否则不利于社群的讨论。 Yinyue200留言2022年11月28日 (一) 07:15 (UTC)[回复]
……态度好的发言也要@人家一下吧。我现在也看不懂到底要回应啥?是这个什么页面本身,还是移动及后续几项行为?前面的我根本没看出来Longway和Jusjih这不知所云二人组有好好让zhxy出来说过话,后面的行为还用本人回应? 174.92.149.156 2022年11月28日 (一) 14:46 (UTC)[回复]
截至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 --达师 - 370 - 608 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回复]
那就再提管理员解任?请注意曾有被提管理员解任,不答辩,反而擅自直接回退的恶例[10] [11] [12]。--Jusjih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19:47 (UTC)[回复]
有一说一,在下没太懂达师阁下说“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和您说“那就再提管理员解任?”之间有什么样的逻辑关联?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9日 (五) 19:42 (UTC)[回复]
截至2022年12月10日 (六) 17:29 (UTC)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与Zhxy 519沟通的动作。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要求先沟通。本讨论串内,Jusjih已经2次在未有任何沟通动作的情况下,要求提出管理员解任。也许Jusjih有未来视或者预知梦之类的超能力,使他在动作之前提前认定沟通无效,但这不符合方针要求。 --达师 - 370 - 608 2022年12月10日 (六) 17:29 (UTC)[回复]
已在User talk:Zhxy 519以及User talk:Gzdavidwong请求本段落留言,看看能否沟通。--Jusjih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18:48 (UTC)[回复]
我移动页面是有理有据的正常操作,下面很多用户都表示支持,你如果认为错了,你的理由是甚么? Zhxy 519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19:50 (UTC)[回复]
是指列出的封禁程序存疑,未必合理。--Jusjih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21:56 (UTC)[回复]
本人去年早已回应[13],你的回应是不听,并强迫本人认罪“一锤定音”(银色雪莉语)。请你先回应本人的正常理由先。 Zhxy 519留言2022年12月12日 (一) 22:23 (UTC)[回复]

Zhxy 519害怕管理员被解任,就更要考虑以下和解草案,但其他用户若另有高明,请提出:

  1. Zhxy 519若遮罩有重大利益冲突的直接封禁,就是2020年10月8日封禁、2021年5月29日封禁、2022年4月28、29日封禁,就不是不利Zhxy 519的证据,才有社群和解的可能。
  2. Zhxy 519要注意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才能重建社群信任。
  3. 任何用户都不要招募或做他人的真人傀儡,也不要支持假隐退。
  4. Zhxy 519若以原作者请求快速删除在元维基第一第二次晒用户名的仇恨,也就不是不利Zhxy 519的证据。但仍不要跨维基追逼骚扰。

就端看Zhxy 519是否考虑和解。--Jusjih留言2022年12月13日 (二) 01:28 (UTC)[回复]

有趣,Jusjih如此没有条理和章法,zhxy拿出了过去回应,你怎么不去回应,自说自话起来了?哪怕说一句“理由无效”嘛。按照zhxy给的这个老存档,我还看到Jusjih去年曾说过“中华大陆”这个奇怪的词,Jusjih到底是不是一个合格的中文使用者? 174.92.149.156 2022年12月13日 (二) 01:56 (UTC)[回复]
zhxy拿出了过去,只是翻旧帐,无助和解。谁是不是一个合格的中文使用者,容不得此地评论。移步User talk:174.92.149.156。--Jusjih留言2022年12月13日 (二) 05:06 (UTC)[回复]
你好大的官威啊,J大人。还会用容不得?你拿的一堆旧事就不是翻旧账,这双重标准简直了。 174.92.149.156 2022年12月13日 (二) 14:54 (UTC)[回复]
没有官威,也别叫“J大人”。请注意本段落的宗旨,是解决几次封禁是否仍值得示众,也没有“强迫认罪”。是不是一个合格的中文使用者离题了。曾遇到很多用户支持解任,未通过,更要改善,才能重建社群信任。--Jusjih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02:06 (UTC)[回复]
既然说解决问题,人家也回应了,你去回应啊。人家说话,你就玩双重标准说人家是“翻旧账”,你怎么不是?总想认定人家沟通无效,自己却从没认真沟通过,处处双重标准,我算是见识了。 174.92.149.156 2022年12月14日 (三) 04:51 (UTC)[回复]
封禁是要防止维基文库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因此,程序存疑的封禁不遮罩,就是持续惩罚用户翻旧帐,无助和解,尤其是,尤其是被提名解任,不答辩,反而擅自直接回退又仇恨封禁的恶例[14] [15] [16],就端看Zhxy是否遮罩程序存疑的封禁。另外,已在User talk:Gzdavidwong留言,缺回音,也足以形成沟通不成。--Jusjih留言2022年12月18日 (日) 22:14 (UTC)[回复]
我们假设Jusjih所说都是对的:
Jusjih说程序存疑的封禁不遮罩就无助和解——Jusjih目前的行为已经被多名用户质疑,那么Jusjih应该遮罩自己的所有发言才对,否则毫无益处。
Jusjih说zhxy翻旧账无助和解——Jusjih所提的事情没有一件是当前的,翻旧账的恰恰是Jusjih,Jusjih应该停止在这里的发言。
各位说我说的对不对? 174.92.149.156 2022年12月21日 (三) 00:22 (UTC)[回复]
174.92.149.156说的大错特错。w:维基百科:翻旧帐论述说:“由于管理员权责甚大,管理员需要社群很大的信任,不慎误用和善意地滥用管理工具也是不能接受的一回事”。Special:用户贡献/174.92.149.156几乎只是本段落,口吻太像Zhxy 519,是何等关系?凭啥叫谁停止在这里的发言?也请看#只能按章紧急解任管理员的有限行政员—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Jusjih对话贡献)加入。
管理员滥权回退被解任案三次[17] [18] [19]又报仇封禁的逃避解任,根本成为地下管理员。所以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应限期在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请求社群,是否追认管理权。否则一直不请求社群追认,就应重启有答辩机会的解任程序。--Jusjih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18:29 (UTC)[回复]
@Midleading, Hat600, ShizhaoUser talk:Zhxy 519以及User talk:Gzdavidwong已再度留言,请求本段落回答。--Jusjih留言2023年2月14日 (二) 00:28 (UTC)[回复]
Zhxy_519上方早已回应,Jusjih现在是在无视,顾左右而言他。至于本人,问题到底是甚么?回退解任案的是Zhxy_519,我最多在一些问题上支持过,把我扯进来意欲何为?维基文库只能唯Jusjih马首是瞻,不能有其它意见了?如果没有Jusjih以外人士发言,本讨论将予以关闭。 瓜皮仔Canton 2023年2月14日 (二) 15:36 (UTC)[回复]
@Midleading, Hat600, Shizhao, 沈澄心, Liuxinyu970226:@银色雪莉, Yinyue200, 晞世道明, Fire-and-Ice, Patlabor Ingram: Gzdavidwong的问题是,Zhxy 519滥权回退被解任案三次,Gzdavidwong也是“受益人”,但在元维基太挺Zhxy 519[20][21][22][23],是不是明知以及有意接受不正的结束解任案?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都有存疑不合理的封禁,是否遮罩会影响能否和解。滥权回退被解任案三次附加的封禁,必不合理,所以不遮罩之就是不和解。--Jusjih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02:01 (UTC)[回复]
本人日常繁忙,没有时间找所有链接,但是相信各位只要想找,都能找到。
1. Jusjih当时的做法已经被管理员共识视为违规,强推解任,支持Zhxy_519是个人自由,没有证据不得诛心。
2. 再说一遍,Zhxy_519上方已经回应,Jusjih不理不睬才是真正没有诚意沟通。
3. 存疑至今没见你提出证据证明的确不合理,已经两年多了,你当初罢免我的时候事先连提醒都没提醒过我,现在居然反反复复拿出来。
4. 沟通不能预设单方面要求,更不能居高临下。我不是你“任用”的,没有任何管理员是你“任用”的。 瓜皮仔Canton 2023年2月15日 (三) 15:32 (UTC)[回复]
参考w:维基百科:翻旧帐以及蔡元培的自由与放纵,解任是否强推,也要端看是否继续,另支持Zhxy_519要有助于社群,否则若有害于社群,就是放纵。兹整理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有待改善的事由,请社群探讨能否和解:
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有待改善的事由
争端 Zhxy 519有待改善的事由 Gzdavidwong有待改善的事由
公共可见的程序存疑封禁,以及滥用元维基意见请求 *2020年10月8日封禁用户[24]未先避嫌,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User:Zhxy_519不通过,仍有下次存疑封禁。 2021年7月5日,有用户善意提醒友好空间方针[33],但Gzdavidwong自行回退[34][35]直接封禁[36],以及接受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User:Gzdavidwong_2有重大利益冲突的提早结束,甚至在元维基太挺Zhxy 519[37][38][39][40][41]
程序存疑的关闭各式投票 早有禁制提案但Zhxy_519太快结案,逃避社群探讨。 早有禁制提案列举事证。
改善请求以及不改善的对策 若Zhxy 519同意在2023年3月21日UTC21时即东八区22日5时前,(一)先亲自遮罩以上四次封禁日志,然后公开声明不再使用封禁、更改封禁、解封、遮罩封禁日志以及反遮罩的此等权限,也公开声明不再关闭各式投票讨论,直到亲自申请解除此等禁制,社群同意为止;以及(二)在元维基亲自以{{delete|Author's request}}请求删除以上二次滥用的元维基意见请求,私以为能既往不究。否则只能再提解任案,不是好结果。 若Gzdavidwong同意在2023年3月21日UTC21时即东八区22日5时前,先亲自遮罩以上一次封禁日志,然后公开声明不再使用封禁、更改封禁、解封、遮罩封禁日志以及反遮罩的此等权限,也公开声明不再关闭各式投票讨论,直到亲自申请解除此等禁制,社群同意为止,私以为能既往不究。否则只能再提解任案,不是好结果。
各位用户若有更好的看法,请提出。希望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把握此良机,接受和解的重要条件,尚可行使删除、反删除、保护、反保护页面的权限。避免管理员完全解任,何乐而不为呢?--Jusjih留言2023年2月19日 (日) 23:06 (UTC)[回复]
“善意提醒”?我的正常留言被使用虚假理由移除,Jusjih连调查都不做的。再说一遍,如果还是只有Jusjih在这里自说自话,再等一星期这个讨论就直接关闭。 瓜皮仔Canton 2023年2月20日 (一) 14:22 (UTC)[回复]
@Midleading, Hat600, Shizhao, 沈澄心, Liuxinyu970226:@银色雪莉, Yinyue200, 晞世道明, Fire-and-Ice, Patlabor Ingram:不懂哪有“正常留言被使用虚假理由移除”。调查做的多,才有很多事证。就看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是否把握难得的和解良机。尚有一个月考虑。--Jusjih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20:03 (UTC)[回复]
关闭投票和使用封禁权限的确属于社群最敏感的动作,关乎社群未来的发展。部分行为的确很有争议,有待商榷。 Yinyue200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3:03 (UTC)[回复]
我只想知道“正常留言被使用虚假理由移除”是怎么回事? 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2月21日 (二) 01:13 (UTC)[回复]
移除留言见当时历史。[42] 117.136.54.*有多次篡改别人留言的前科,这个Jusjih看过?我的留言有什么问题,Jusjih可有说过?这就是Jusjih的调查? 瓜皮仔Canton 2023年2月21日 (二) 13:25 (UTC)[回复]
这就是为什么本站不应该复设行政员。这坨大帐没人算得清。——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1日 (二) 00:52 (UTC)[回复]
117.136.54.56移除的Gzdavidwong留言[43],Gzdavidwong太挺Zhxy 519,未自省,反而回退又太快封禁,就是早说过的调查。其他117.136.54.就一定有关吗?--Jusjih留言2023年2月22日 (三) 04:27 (UTC)[回复]
有个问题:匿名IP用户自称以“系统管理员”身份移除或覆盖用户(不管是什么类别的)言论,是否属于维基管理人员的一般的合规操作?抱歉,我不是管理员,对站务也没了解到那程度,纯属好奇。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22日 (三) 04:42 (UTC)[回复]
很明显是破坏,根本没有什么好讨论的。——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2日 (三) 09:45 (UTC)[回复]
同意,匿名用户在故意扰乱,建议直接无视其留言。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22日 (三) 15:12 (UTC)[回复]
@Midleading, Liuxinyu970226, Ericliu1912, 银色雪莉:所以请问是不是追认2021年7月5日Gzdavidwong封禁IP尚可容忍?若是,我同意放宽和解草案,但仍请注意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谢谢。--Jusjih留言2023年2月23日 (四) 02:26 (UTC)[回复]
撇开所谓“和解”不论,我个人认为该笔操作不存在问题。纵使换作是窜改其他人的留言,也应该予以封锁。——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03:58 (UTC)[回复]
感谢诸位诸位仗义执言,我对于这种只能靠诸位出来说公道话,才能让某人稍稍松口的局面深感遗憾。
我仍坚持如果再没人提出有效证据,这种讨论就应该尽早关闭的观点。“和解”纯属之前管理员共识下强推一样的做法。另,本人因日常繁忙,缺乏精力。否则以目前情况看,死不认错的诬告在谁,应否追责,各位应该看得很清楚。 瓜皮仔Canton 2023年3月3日 (五) 14:22 (UTC)[回复]
辛苦了。我很早已经回应,Jusjih根本不看,只在自说自话。这讨论也根本不是Jusjih开的,而开讨论的人的问题,连Jusjih自己都已经认为解决。这种没营养的讨论该准备收尾阶段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3月3日 (五) 21:28 (UTC)[回复]
即使本案被当事方Zhxy 519等人及其支持者,在无和解意识下而再次迫使撤销,亦不认为是合理和合乎维基基本框架的,因为对于包括当时被迫自证清白之多位使用者在内,仍函待获得一个交代。同时相信社区及社群清醒认知到现在所面对之困境,有必要切实地考虑后续之良策,否则如此场景恐会一再上演。切记。 Longway22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02:05 (UTC)[回复]
以上只剩一周的和解请求,应用元维基的有限管理员方针,但本站缺先例。若同意和解,后续就是如何制裁有限管理员越位。不同意和解就只能提解任,何况强行回退解任案的“管理员”,根本地下。--Jusjih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19:13 (UTC)[回复]
此议题显然没有共识。—— Eric Liu留言 2023年3月15日 (三) 03:57 (UTC)[回复]
@Gzdavidwong, Zhxy 519:距2023年3月21日UTC21时即东八区22日5时只剩21小时。不同意和解就只能提解任。--Jusjih留言2023年3月21日 (二) 00:02 (UTC)[回复]
如果阁下一意孤行,到最后又会变成互相提起解任然后草草收场,两败俱伤罢了。我个人不认为任何不成熟(premature)的解任提案能够成功,也不支持这种提案。另外,滥提解任极易导致社群运作空转,对本站实为百害而无一利;又管理员的离任指引曰:“蓄意滥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请阁下慎重考虑。—— Eric Liu留言 2023年3月21日 (二) 05:28 (UTC)[回复]
@Midleading, Hat600, Shizhao, 沈澄心, Liuxinyu970226:@银色雪莉, Yinyue200, 晞世道明, Longway22, Patlabor Ingram:有信而可征证据的解任案,不是蓄意滥提。是被解任者不服,擅自主张蓄意滥提解任案,滥权回退、封禁。强行回退解任案的“管理员”,根本地下、不正,才是一意孤行。另有监管员(安全因素不能在此说谁)私下表示,再有管理员强行回退解任案就足以快速解任已逾和解期限,暂不提解任案,是请求更多用户看法。--Jusjih留言2023年3月22日 (三) 01:42 (UTC)[回复]
你们双方各说各话,当然自认为己方“有信而可征证据”,对方“蓄意滥提解任案”、“一意孤行”,这是达不成共识的死胡同。—— Eric Liu留言 2023年3月22日 (三) 02:51 (UTC)[回复]
同意Eric Liu的观点。建议Jusjih先调整措辞,目前每句话都让人觉得居高临下,好像Jusjih是老板而其他人只是Jusjih的雇员。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3月25日 (六) 04:33 (UTC)[回复]
调整措辞,已建立维基文库:管理员的离任/解任案排版,论述可能理想的排版,段落增加“替代处分方案”,以及反对解任分别有“支持以上替代处分方案”以及“是否替代处分另议”,是给本站可能更快施加替代处分。共识不明,就再商榷。--Jusjih留言2023年3月28日 (二) 00:15 (UTC)[回复]
沟通不成,只能提解任二者。--Jusjih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03:22 (UTC)[回复]
本人可能看得不全面,请各位明示,Jusjih调整什么措辞了?我只看到Jusjih借口又往强行推动解任走了一步。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4月3日 (一) 15:39 (UTC)[回复]
推动解任有凭有据。不承认有强行。Zhxy 519第四次强行回退解任案,依照维基文库:管理员的离任/快速解任,等著任何监管员紧急解任吧。--Jusjih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19:35 (UTC)[回复]
到现在还是Jusjih要求和解、Zhxy 519拒绝和解,未取得任何进展。但Zhxy 519第四次回退解任案页面,阻止该讨论继续,我表示强烈反对。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04:34 (UTC)[回复]
我建议双方目前暂时不讨论是否要求和解的问题,而是先从这些争端是否应当惩罚入手,并应当更多考虑其他人的意见;如果只有Jusjih和Zhxy 519参加讨论,则说明继续讨论这些争端已经没有意义。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04:43 (UTC)[回复]
是的,不可能和解,就更应当惩罚很多争端,尤其是Zhxy 519 四次回退解任案页面,竟然都宣称小修改,更加滥用,附随滥用封禁,非罚不可。[44][45][46][47] 也请看以下Zhxy 519的分别段落。--Jusjih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18:24 (UTC)[回复]
必须限制长期任意地中止问责程序以及报复和打压活动,同时需要社区和社群,一并考虑到任由滥权情况下潜在地收限各自采编和搜集文本之空间,附带需要解决额外造成社区和程序耗费时日于翻维基集体贡献旧账和清算维基集体贡献旧账的问题,相信需要在维基社区通用机制内寻求进一步经验和共识,以获取可适切解决当下维基贡献艰难之良策。 Longway22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2:02 (UTC)[回复]
请看#稍微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提前中止,期望修正漏洞。未结案暂不提解任。--Jusjih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4:14 (UTC)[回复]

涉及2022年12月之提删个案及延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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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戳记为准) 有关下案之提起,回溯可查知,为提案人先直接判读邓小平同志的亲属致江总书记并党中央的信本身立基之提起为先,而有重大利害关系人在关联之个别异动未有即时被本地审视情况下,可能叠加变相误导社区及共识程序之,未曾提示或副知过关联参与人及其他必要知悉对象该举牵涉较为复杂且不能一概推翻之本地过往记录,进而误导延展扩大对共识之干涉空间

提案个案既已如下讨论所述之,讨论处理涉及标记之延展及其他超越个案立足之延展,已超出有嘅个案自身基础范围,同时应本身标记并非社区及社群原共议所得之意、下大提及之扩展提案既已不属于可准确反映问题来龙去脉之事项,基于以上,有关课题无论如何继续径自被个别扩展和解读、也不应延续为社区及社群共议基础之一部分,相应该次范围内一切被误导而起之论说‘仅能作为在共识机制程序等被误导下之发散性讨论

另请重新参详2021年被提起删除记录模板存废案记录关联该次误导因素之提起记录等内容,需要重新审视提案及分拆内容,认为需要关注是否分裂以下议题:

  1. 检视党政机关公报标识之处理,以及社区及社群在过往和后续间之衔接;
  2. 检视被提起之个案,即如下案之从属于党政机关公报个案版本,厘清个案版本其所可能牵涉之所有权利主体和元素,检视本地对于关联要素之认知度和理解度等;
  3. 检视关联提请及商议前后等过程是否公正,即各环节及推定路线等是否适切共识形成、是否合乎程序;
  4. 检讨论述、明确潜在可能存有之提案意向,以具备清晰提案因由、要点和预订效果者为准,供本地检视。

以上。——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10:27 (UTC)[回复]

(注:以上为其个人发言,不代表社群共识)——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05:11 (UTC)[回复]
个人也认为现在下方之批量提起所谓讨论共识社群此前共议进程难以一致匹配,如上所言之,即是有存在传统认识、机制过程和认知脉络等方面被割裂而重新立论掩盖之可能,亦表示必须清楚认知本地代权机制等是否公允得当作为独立理论之基础,而阁下亦可于完整理解本地多年商议及辨识、合规检视等完整过程的情况下,发布见解,无需画蛇添足。 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06:05 (UTC)[回复]

深知社群以往对此有讨论,此处再提。

公报本身只是收录各文件的刊物,各文件是否属于公有领域需要各文件分别判断,公报收录只能佐证其可能属于公有领域

邓小平同志的亲属致江总书记并党中央的信虽然收录于国务院公报,但其本身不属于官方文件,也不具有立法、司法或行政性质,公报的收录也不能赋予其这些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指“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不适用于该法,本案模板却言本作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机关公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第五条没有规定政府机关公报属于公有领域,而又根据前述信函一例,这一表述的因果关系难以令人信服。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4:10 (UTC)[回复]

 支持国务院网站明确载明:《国务院公报》集中、准确地刊载: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决定、命令等文件;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国务院各部门公布的重要规章和文件;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我相信前面这一大串的版权都是没有疑义的,关键在于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首先,单纯从“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这句话来看,其并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其次,我大概翻了一下2022年的公报,能够属于这一类的,基本都是习近平或者李克强的讲话。而{{PD-PRC-exempt}}又有言: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因此,政府机关公报的收录,明显与文库版权要求向悖,与文库社群共识向悖。
(!)意见另外再多一句嘴,@Teetrition阁下所言:公报收录只能佐证其可能属于公有领域,按照我上方所列出观点,公报似乎并没有佐证其属于公有的功能。——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5:59 (UTC)[回复]
感谢回复。我划去这句话。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6:11 (UTC)[回复]
对于此我一向表示 支持Zhxy 519留言2022年12月29日 (四) 00:21 (UTC)[回复]
鉴于《国务院公报》整体自体的特殊性,我此前提出过一个折中方案,即把这些自身版权未到期而又作为国务院公报的组成部分的文件,以国务院公报子页面的形式收录下来。这也是符合著作权法有关汇编作品的规定的。公报并不佐证某一单独文献属于公有,然而公报作为一个整体作品应当视为公有。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2日 (一) 07:19 (UTC)[回复]
对公报整体视为公有的观点我仍持保留意见。在本次案涉信件单独判断时不可能属于公有领域的当下,阁下的方案具有现时的可执行性,同时考虑维基文库页面本身的独立性,可以考虑加入__NOINDEX__魔术字避免搜索引擎收录。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4日 (三) 13:16 (UTC)[回复]
@银色雪莉,另请教阁下,阁下认为下文我提到的台湾地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权月刊与国务院公报的区别在何处?前者是否能作为一个整体作品视为公有?该智慧财产权月刊作为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编制的刊物,收录了知识产权相关文章投稿。后期虽然一般仅收录外界投稿,但前期不乏通过该刊公布近期法院判决摘要、知识产权受理统计、回答民众提问等该局原创的板块。二者同样作为职权范围内编制的刊物、都有ISSN号并收费向外发行纸质版本,区别似乎仅在于收录本身属于公有领域内容的多寡和是否接受外界投稿等方面,以及智慧财产权月刊网页声明不可商用。(当然,对于智慧财产权月刊投稿外的内容是否属于其著作权法所指“公文”,亦可能存在问题。)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4日 (三) 14:00 (UTC)[回复]
(!)意见回复@银色雪莉 阁下所言:公报作为一个整体作品应当视为公有。似乎应请阁下阐明原因。仅就著作权法第五条来说,并不能支持阁下观点。——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4日 (三) 14:23 (UTC)[回复]
@Teetrition, 红渡厨:请容许我一并回应两位的意见。事实上,《智慧财产权月刊》与《国务院公报》的区别是鲜明的,而这一区别主要来源于两地关于政府出版物的著作权问题规定。台湾方面的《著作权法》第九条关于政府相关出版物的著作权问题,比较明确地划定了“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描述是限定性的,因此事实上减免了许多模糊的空间——自然,《智慧财产权月刊》整体上显然无法归类到“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的任何一类。而回到大陆方面的《著作权法》,第五条如此说:“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其中加黑部分的限定性是相对不明确的:何谓“...性质”呢,是来源于它的发行机关的自身性质呢还是文献的自身用途的性质呢(我个人是不大赞同仅看机关自身性质的,要是那样,搞不好国办下边的部门出一个卫生间清洁的通知也要被归入公有,那就显得很荒唐了23333)?何谓“具有...性质”呢,是“涉及...性质”还是“规定(即存在强制力)...性质”呢?这就存在许多模糊空间。因此这两个文献首先是不具备可比性的。
回到“公报作为一个整体作品应当视为公有”这个说法,则是在这不确定性之下,对其发行机关(国办)的自身性质和文献自身用途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八零年第一号》〈国务院关于恢复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的决定〉:“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便利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恢复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同时进行考虑,认为存在着可以将其归类于“...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的空间(请注意此处用词)。同时又考虑到《著作权法》第十五条:“...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建议作“子页面收录”的折中操作。
实际上,也许是我对自己的意见当时讲得太粗疏了些,因此在此唠叨些,说明我的完整看法:鉴于“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没有清晰的限定式的说明,因此对《公报》整体的性质是必然存在着各种意见的。单就《国务院公报》这事儿,确实存在着支撑“它的整体可以归入公有”的理据和说理方式,不同意的人当然可以不同意,但无法用明确的规条来反驳;但反之,同意的人也无法用明确的规条来反驳不同意的人的意见。这就是在大陆方面对政府出版物著作权规定不清的情况下的实际现况。那么,怎么办呢?总的来说我是个条文派,然而现在连条文都是稀泥状,因此我基于实务选择和稀泥:现在已知明确的只有“部分单篇本身不在公有”,单独页面收录是绝对不行。好,那要不彻底不收录这个单篇?那么必定就有同好要延伸到讨论公报整体的公有与否问题,但鉴于前述,肯定是吵不出一个“是”或“非”的结果的,而文库不是法院或人大,也没法干这个裁决的活儿;那我作为一个和稀泥的人,基于此就提出了一个在坚决反对单篇收录这些文献的底线前提下的妥协方案,看看有没有接茬儿的;但我并不在理论上去支持某一方,因为没有压倒性的理由可以让我支持某一方——您二位不妨看我的原话,主要都是以提出折中方案为主,就是这么个意思;这个折中方案当然有可能会不被认同或认为并不“折中”,这没关系,因为这事儿本来就稀泥,没法十全十美,但总得有人提出个砖头不是?以上是我的意见。--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4日 (三) 21:26 (UTC)[回复]
所以其实银色雪莉阁下认为政府公报属于是具有版权争议的内容。那对于无法讲清楚具体版权谁属的文件,维基文库难道应该把这样的文件录入给文库本身带来法律风险吗?——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15:56 (UTC)[回复]
啊,您说的就是我说的“要不彻底不收录这个单篇?”对此我完全可以接受。但鉴于在下前述已明称“大陆方面对政府出版物著作权规定不清”,因此这是一种由于法律真空而导致存在各种论理意见而皆可成论的争议,与绝大多数事实上已经存在法律误用或误读的“争议”有些区别。民法上一般的习惯是法无禁止即自由(《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也指出:“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我认为这一部分相比说是会造成法律风险的争议,一定程度上可能更属于可以由社群进行讨论,看是不是能达成共识,从而在真空未有明确规定前使用实务措施来暂时应对的一种争议。但我前述也说了,基于双方立场差距很大,而且问题相当复杂,因此我不会预期能达成什么共识;既然法无禁止即自由,我就选了一条不侵犯底线的折中方案来进行讨论,但我是完全可以接受“彻底不收录”这种做法。我反对的,是现有模板的表述方式(被什么东西收录了的单篇本身自行公有),我认为绝对不应该是这样的单篇收录方式,但我也同样不反对“XX整体公有→某单篇被xx收录→在作为xx组成部分的状况下容忍本地收录”这种逻辑,这种逻辑,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21:00 (UTC)[回复]
(!)意见如个人强调,在既有案内存在被潜在干预之瑕疵可能下,本案处理之问题可非常广泛,但且不能一概而论之。
如果基于个案情况而言,事实承担风险之主体即为刊登素材之来源物、亦如案内既已举例及既已记录之过往广泛讨论共同所识别之认知,亦如银雪阁下该次再次说明之一样——以文本版本之标的物为准,而如所言“风险”极至更广泛模糊之且无法预测参详直接跨境诉诸辖区律令制之实际个案,亦相信完全不属于既有社区或社群可独立调整之范围。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03:22 (UTC)[回复]
文库收录与否是看版权状态而非风险。如果看风险的话,中国共产党包括地方党委的所有文件、各国有企业的通函、Author:习近平的所有作品、刚刚身故且很不有名的作者的作品……如此等等,想必上传到文库都没什么风险——反正他们找上门的风险是极其广泛模糊而无法预测的。如阁下以“风险高低论”作为论据,无疑是在将讨论主题往偏题的方向引导。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9:14 (UTC),修改于2023年1月17日 (二) 09:17 (UTC)[回复]
以司法辖区及关联实际等为基础而言,有关风险因素诸君现有讨论也是必须清晰认知的,诸君继续扩延模糊化法理界线并彻底转嫁责任予社区成员才是非常危险的方向。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9:34 (UTC)[回复]
(&)建议提案人等重新参详2021年被提起删除记录模板存废案记录等内容,究竟如何理解所谓之公报无法公报,或会社区往复周而复始之倡议课题。以不同情况而言,即使所谓被个别针对之中文定义是否可以一言蔽之、亦需更多常识共议之,万非各家自行断言可定论之。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3日 (二) 14:52 (UTC)[回复]
@Longway22
  • 以往讨论记录未可见社群明确共识(如有还请阁下总结),维基文库对可能存有版权疑虑的作品的态度难道是维持现状收录不成?文库之立基之根本之根本就是收录兼容许可证下和公有领域内的文本。版权方针一点不满足时而谈采编空间,甚至言如否定公报内容所含属性,恐等同否定了整个机关之事实法理和权力地位,即本地不可能再考虑录入任何政务公报内容,实属滑坡论证。提案意不在否定公报内每一篇文章都得因此删除而是主张应每篇应单独判断是否属于公有领域。试问
    • 香港特区之所有法令要不要录入?香港版权条例赋予政府作品版权是否限制了文库的采编空间?
    • 台湾著作权主管机关之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编制发行智慧财产权月刊是否要录入?刊物本身是不是可以解释为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一款之“公文”——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然而该政府刊物辑录了他人投稿,前述网页亦有声明不可商业使用。另请参见下一点,因为国务院公报亦收录了非政府文件。
  • 公报刊载内容不外乎政府文件:阁下是否认为本案讨论之邓小平同志的亲属致江总书记并党中央的信亦属于政府文件?此一反例似足可将相关话题再次进行讨论。
  • Midleading阁下之维基文库不是法院、更不是人大常委会意见:回到第一点,既然本地释法效力存疑,那为何要作出存疑时收录的解释?
  • Njzjz阁下之黄建中一案:提案本就在讨论公报本身是否属于公有领域,黄建中一案主旨在于本身处于公有领域无疑之文件收录其他文本之问题(况且这个案件之实体根本不是“收录”),本案显然无法适用于讨论公报本身是否处于公有领域这一问题。
  • 案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之第八条第四项为“公报”给出了明确定义,即“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该公报解释为中美建交公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一类更加妥当。《国务院公报》常规性地刊载各类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同时与前述公报性质显然不同(一个是刊物一个是单独的文件),将《条例》中的公报解释为包含《国务院公报》反而违反中国大陆解释之常理。Zy26阁下之communique和gazette的意见我深表赞同。
粗略对既往讨论的一些观点发表一些意见,阁下如愿意还望拨冗回复。另望恕近期个人时间所限未能仔细阅读所有观点,见谅。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3日 (二) 16:39 (UTC)[回复]
阁下可以集结相关问题单独成册、另外开启话题延展互议之,是以对应课题之可能非现阶段需著重厘清之方面——
提案内可识别之标的物即然提为公报之特定书信部分,建议无论提案人或参与继续该单一个案之时,均必要著力单独引用该标的物之、以凝聚清晰案意;
而以该个案素材之版本依据为公报,即如上已引用之过往记录、并应视之为社群共议获得之一部分共识记录,即个案情况而言判读结论是以文件版本做主之、不能认可提案人之判读路线,而依据记录与共商过往(关联下方扩大商定可能,在此提出为模板异动变相造成之立案瑕疵)亦不能认为提案可准确反映共识商议之过程,故而难以认为提案具备稳固通议之基础。提案人可不必回复,皆因该点可认为属于个人及社群未能即时跟进之问题、且有长久系统之制碍因素,提案内未必可完全处理之。
(以上为个人判断,而提案人大幅讨论之或如下述、适宜另讨论版处理,亦欢迎协调处理之)
社群当初旨在处理模板为党政机关之混合方面,另该案可关联近期之个别异动、由此引致有关提案立足点可能进一步需要重新审视之,即也需@Njzjz, Midleading, Zy26:和其他各潜在参与成员等一并从长计议。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4日 (三) 01:58 (UTC)[回复]
(!)意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八条规定,“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依据此法规规定,似乎可以作为判断行政性质的依据?供各位探讨。
《邓小平同志的亲属致江总书记并党中央的信》是否可理解为“请示和答复问题”的一部分,是国务院作出治丧安排这一行政行为过程中所产生的行政性质文件?(行政决定的依据) Patlabor Ingram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7:39 (UTC)[回复]
认为该认识应可作为个案之依据。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3:03 (UTC)[回复]
请阁下注意公报有两种形式,一是communique如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此乃单一文件;二是gazette如本案所涉《国务院公报》,此乃汇编多种作品之刊物。按照该《条例》的定义,至少我认为《条例》中的公报指的是communique。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8:59 (UTC)[回复]
有关个案不属于双语文本,以上提及不认为适用于作为个案自身之谈论因素。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9:22 (UTC)[回复]
使用英文的communique和gazette只是为了明白解释这两种“公报”的差别,难道阁下认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与《国务院公报》性质一致?如果阁下不愿意看到用英文解释,《现代汉语词典》对【公报】一词解释如下:
【公报】gongbào (名)①公开发表的关于重大会议的决议、国际谈判的进展、国际协议的成立、军事行动的进行等的正式文告:新闻~|联合~。②由政府编印的刊物,专门登载法律、法令、决议、命令、条约、协定及其他官方文件。
——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第471页
以上内容,刊登者相信属于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于中国法和美国法语境下均能被接受。根据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之意旨,文库在作品录入时不接受合理使用。
如果阁下认为《条例》中“(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能涵盖以上两种含义,请表明。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0:07 (UTC)[回复]
尊安,阁下之两个看法均恐不能达至有效依据。
仅就《信》作为单篇文献而言,《条例》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请示和答复问题...”。邓小平亲属并非“党政机关”,内容也谈不上“请示”(“答复”就不必论),因此第三条对于《信》毫无效力;此外,(字面上的意义而言)治丧安排由邓治丧委员会进行而非国务院,不是行政行为,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或判决可供依据,否则不容无限延伸。
就《公报》自体而论,条例对《公报》的效力并不见得,我不得不请@Patlabor Ingram, Longway22:注意,《国务院公报》并不符合《条例》就“党政公文”所设的多数性质和条件(尤其是例如第九条等关于公文格式的说明,又例如《条例》要求公文格式遵守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拿着《国务院公报》对一对,显而易见。)限定,是显见的,仅靠第三条一感性的“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而无视同在第三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这一理性的特征赋予是不当的。各位不妨先读一读《条例》,再来谈是否“可作为个案之依据”。《国务院公报》是刊物,《条例》所指的公报显然是如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等文件,这一点非常清晰。尽管我就《国务院公报》可能循其他途径或可能经讨论进入公有一事不持意见,但《条例》这一路径毫不适用于《国务院公报》,是典型的路径错误。(此外,鉴于《国务院公报》有双语目录,就其使用之英语翻译尽管不能作为直接证明,但也可作为旁证加以引述,因此Longway22阁下所谓“不属于双语文本...不认为适用于作为个案自身之谈论因素”未免过于拒绝讨论于千里之外。)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0:07 (UTC)[回复]
本身厘清个案提出之要务,如个人既已表示之,全为先设瑕疵衍生而起,当务之急,应当为先研究先设本身存在之问题,而非舍本逐末。当下参与论说之方向既已有所偏离,且如抛离个案、扩张对个案基础素材自身未曾涉及之元素展开,私以为提案方向是以差之千里,还请诸位注意不要继续无视先设本身已有之问题、耗费社区资源。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02:53 (UTC)[回复]
由于找到了新的证据,我支持删除这一模版。在[48],最高人民法院声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案例和裁判摘要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一权威声明足以推翻此模版。曾晋哲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2:30 (UTC)[回复]
依据同网介绍,其刊载之为文献、法律选登、司法解释、司法统计、司法文件、任免事项、裁判文书选登及案例,有关声明是以涵盖范围极小、未大幅抵触司法明确之公共文件定义,上述推翻理据之比例并不适用作单一断定依据。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3:02 (UTC)[回复]
声明足以说明,公报收录的文件,不总是位于公有领域,因此可以推翻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公报。但若有文件因其它原因处于公有领域,也是可以保留的,但不宜使用此模版。 曾晋哲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3:45 (UTC)[回复]
一如上述讨论中已表明之共识,判读收录之基准为收录版本,同时一如本地强调按照公报为承揽公报自身收录内容之责任对象、即明确搜集活动发生之对象为公报者,而以法例优先之豁免情况和对比比例适用等,亦合乎社区及社群等共议之收录理解——以此述明之情,版本相称之标记仍为表明公报为版本第一搜集者兼承担版本责任者,如实反映之亦是更能担保版本关联责任全由公报搜集产生。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4:04 (UTC)[回复]
(!)意见:事实上就是,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公报}}这一模板,邓小平亲属的信就很难收录。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公报}}显然是作为著作权标签而非单纯的信息标签来使用的,其内容无疑地在向文库读者表示“因为是公报,所以是公有领域”这一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要表明收录的来源,在{{header}}或讨论页里填上就好,这两个地方本来就有这种功能。而不是使用这种可能有问题的著作权标签。现在多种公报中明确地出现了难以用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直接解释的作品而无论比例之多寡——不能认为非公有领域的只占很小一部分,就予以收录全部:《国务院公报》里有邓小平亲属的信,《最高法公报》中有案例摘要(不属于判决书的一部分)且作者对公报全体内部分内容声明版权所有(这一版权所有同时也包含汇编作品的版权在内)。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8:52 (UTC),划线修改于2023年1月17日 (二) 10:48 (UTC)[回复]
如果依据经验而言在司法优先订明不得私有化及豁免条款等情况,兼如个案内所指明之比例判读及司法常识而言,既已不适用版权法之情形下如上述已明确之属性,若以整体之声明重新声称具有权力、恐已抵触法例约定之,即如通常理解之为无效
ps.参照既已知悉之私人作品被官方纳入文件后不受法律适用之个案,本身公报作者之声明是已有不相称适用规避可能自身侵权责任、转嫁可能责任于第三方及公众之,依照上述比例判读之原则等,同时也认为应当注意该不相称之转嫁责任于社区及社群并非可能适用。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9:21 (UTC)[回复]
不得私有化”→还请阁下详细叙述这是什么情况。机关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也是合格的主体、著作权人,不知阁下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仅不保护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对于依照判决书所归纳的案件摘要以及整体汇编,是具有可被保护的余地的。请看该网站所列封底的总编辑、副总编辑信息,案件摘要和整体汇编可能出自其之手或相关法官之手,而案件摘要不似判决书具有司法裁判性质而仅供他人参考。阁下要说整个声明是无效的,恐怕我难以接受。
如果阁下所称已知悉之私人作品被官方纳入文件后不受法律适用之个案是指黄建中一案,请看我在WS:版权讨论及上文之论述:我们要讨论的就是公报刊物是否公有,黄建中一案主旨在于本身处于公有领域无疑之文件收录其他文本之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是否能收录义勇军进行曲,社群没人去提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况且这个案件之实体根本不是“收录”),本案显然无法适用于讨论公报本身是否处于公有领域这一问题。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09:56 (UTC)[回复]
一点小疑问:“《最高法公报》...且作者对公报全体声明版权所有”,请求阁下提供来源,因我并未见到。(这并不代表我反对阁下就《最高法公报》的看法——“对于依照判决书所归纳的案件摘要以及整体汇编,是具有可被保护的余地的”,我十分赞成。)此外“该网站所列封底的总编辑、副总编辑信息”似为页首。(至少按我的理解,我找了好一会才发现在页面最上头哈哈哈。)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0:29 (UTC)[回复]
抱歉一时间记错了声明的效力了。法律声明仅提及案例和裁判摘要版权所有,我撤回相关表达。封底指所引用网页页首右侧轮播展示的封面、封底。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0:42 (UTC)[回复]
此外谨对阁下对正在讨论的问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是否能收录义勇军进行曲”描述表述疑虑,因为这一问题从未被讨论,也没有被讨论的空间。不论认为国歌通过何种形式(红渡厨阁下或在下的看法)成为国歌法的附件,这均不影响国歌法在作为一个整体时受到著作权法第五条的保护,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是否能收录义勇军进行曲”一问显然不是一个有效的问题。相对地,第五条对于黄建中案的状况与对于《国歌法》的状况显然存在差异,似不合类比。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0:36 (UTC)[回复]
黄建中一案的状况确实与国歌法存在差异,然而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其他人将此案用作论据时,并非是在表明不受保护的官方文件引用了他人作品时整体不受保护、文库可以收录这一点;而是想将这一案例适用在本身是否属于公有领域就存有疑问的刊物或文件上,用以证明其中某一部分也在公有领域。不知阁下是否认同我的这一逻辑。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7日 (二) 10:48 (UTC)[回复]
 反对 不支持对领导人讲话的批量提删,除了增加社区工作量外实际意义不大。与其自己进行批量提删不如认真在写字间讨论出结果再提删和挂模板。 鉴于此也反对在得不出共识的情况下强行推进任何改变现状的结果。 Yinyue200留言2023年2月16日 (四) 14:10 (UTC)[回复]
还请阁下明示所言“在得不出共识的情况下强行推进任何改变现状的结果”。——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16日 (四) 15:05 (UTC)[回复]
此事涉及的篇目较多,因此任何行动必须是充分共识的结果。 Yinyue200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3:07 (UTC)[回复]

(!)意见我现在就想问一个问题,在发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法律声明这样一个极其明显能够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公报}}模板的强有力的证据,社群能否废除“政府公报是公有领域”这样一个错误共识?——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21日 (六) 15:25 (UTC)[回复]

因先解决本地共识程序及公正问题之先导因素是否适当。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03:22 (UTC)[回复]
敬请阁下参阅w:Wikipedia:雪球法则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05:04 (UTC)[回复]
亦即,无论是原版本还是被修改之前的、阁下拟恢复的党政机关公报版本,现有论据足以推翻两者(现有版本和阁下拟恢复版本)的合理性,我们为何还要先解决模板当时可能未经讨论被修改为现在的版本的问题,而非直接废除此模板?这正和前述维基百科中的论述如果一个条目因为错误理由被快速删除(提删理由并非符合快速删除条件之一),但是它在正常的条目存废讨论中也没有可能被保留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恢复条目,并迫使大家必须重新作出删除决定道理一致。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05:08 (UTC),修改于2023年1月22日 (日) 05:10 (UTC)[回复]
请看到开头不属于维基百科的方针或指引,同时也不属于本地框架之论述范畴,阁下引述推理也仅能作为本地框架外之论说。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04:37 (UTC)[回复]

随便你们想讨论什么模板历史也好其他的也好,在该共识已被证明是一个错误的情况下,我认为目前中文维基文库的当务之急是删除掉之前那些仅仅因为政府公报的收录而被收录进维基文库的文献,欢迎各位到维基文库:版权讨论/因已有明确证据证明政府公报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导致有必要提出版权讨论的文献,来补充这些亟待处理的文献。就像w:Wikipedia:雪球法则里说的那样有些讨论的结果从一开始便是显而易见的,雪球法则正是旨在将编者从此类冗长、令人厌烦、官僚式的讨论中解脱出来。——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5:42 (UTC)修改链接。——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15:56 (UTC)[回复]

民主讨论是没问题的,但是因此产生的形式主义,会导致我们忘记是为了什么而讨论。解决问题才是最主要的。——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15:52 (UTC)[回复]

本身问题一个就是论说基础问题各自不同,同时关注焦点也不尽一致,所以达成论述间立足共处位置其实困难极大。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04:39 (UTC)[回复]
阁下所提起恢复的模板版本和当前版本由于以上论述和反例的存在均无立足之基础,即使恢复到阁下想恢复的版本,也因同样原因需要再次提删,因而没有必要再恢复一通。维基百科的论述非其方针或指引,也非本地内的任何成文论述,但是道理是推之四海而皆准的,正如维基百科也有“诚如英维所说”(w:WP:ENWIKISAIDGOOD)的论述页。维基百科和维基文库是有关系的独立项目,虽然独立但不代表它们说的没有道理。另外,本人愚钝,请问阁下论说的基础是什么,又为何非要恢复到原来的版本,难道这两个版本都不是在解决公报内单篇文章的收录问题吗(虽然两个版本都被证伪)?除此之外,恕我失礼,本次讨论中,似乎仅剩阁下还在鲜明地阻止相关共识的废除。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05:06 (UTC)[回复]
请阁下注意该留言时间段内实际之年节因素,并同时勿诉诸以表面人数箝制论述环境。简单而言在现,个人强调之为公正及程序问题。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1:41 (UTC)[回复]
首先我不反对、不阻止Longway22阁下所讲“公正及程序问题”,您要讨论可以尽管去讨论。但无论阁下所讲的内容结果如何,“政府公报属于公有领域”这一共识是错误的难道不是板上钉钉的吗?还有我真的麻烦您,讲白话文吧,讨论页面是为了沟通交流不是徒增阻碍的。——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2:06 (UTC)[回复]
请@Jusjih@Patlabor Ingram及其他知悉本地系统问题之诸等留意,简约而言,以上所谓错误第一个,既已是以有人误导将共识认受之约定字眼自行变更(同时依据本地实际,其他合规干预仍然可能随时被变更者使用自身权力干预及诉诸报复)、并以诸位无视之并引用该已具欺瞒共识程序之成份概念,以衡常法理之欺诈论说而言,如是完整地套用该具欺瞒概论诉诸欺瞒潜在目的、即本已存在于该欺诈性议题前针对关联标的物效力之减损意图,有关论证效力根本无法成立,无论红阁下或T阁下或其他如此大言不惭地割裂公正及其他既已提及因素、继续可能事实性地形成完全缺乏准确理解的短论,明白整个路线过程的任何见证者都可能会遗憾相信前述路线才是一个迈向错误的方向。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3:11 (UTC)[回复]
赞同红渡厨阁下的意见。一并提醒Longway22阁下注意本提案自提出时始已逾近一个月,至今已有7人参与讨论。且阁下提请恢复模板之内容与我拟提删的模板的内容本质相同,都通过该模板径行肯定了公报收录单篇的公有性质(而实际上并非如此)。阁下强调公正及程序问题,而对“公报”的两种含义引发的路径错误问题及最高法公报之反例不正面回复或不进一步正面回复,是否代表阁下默认了对应观点(作为刊物的公报收录各单篇并不当然属于公有领域)的正确性?亦即,如果我们请管理员将模板恢复到阁下提请恢复的版本,恢复后立即废除该模板,阁下是否能接受这样的操作?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2:20 (UTC)[回复]
一切操作按部就班,但不要附加任何时限和其他限制,妨碍社区及社群成员公正、平等和及时地跟踪这一牵涉大规模系统问题的问题,且这个也不是个人单一可以完整回复之提案——提案本身已如指明,是复合多样事宜,包括标识版本恢复和讨论分拆都应同时进行,因几位已无限扩大复杂化提案,牵涉范围可容扩至本地框架内所有可能处理公报要件之情况,是要更多参与和更长时间重新判明讨论,区别新旧、主次和利害关系等各种。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3:23 (UTC)[回复]
随便Longway22阁下想怎么讨论,我就摆一个w:Wikipedia:雪球法则在这里,这个话题后续要是没什么积极进展我就不参与了,你们聊吧,拜拜。——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5:08 (UTC)[回复]

自本话题从2022年12月28日提出以来已有近2个月,期间已有近10人参与讨论,其中:Teetrition阁下、Zhxy 519阁下、曾晋哲阁下以及本人都明确表示支持废除该模板,并无一人明确表示反对。当然这其中不得不提到Longway22发表了一些其他意见,但这2个月里,并无一人表态支持Longway22,且Longway22在维基文库:请求管理员帮助页面提出的内容直到进入存档也没有一位管理员出来响应。基于此,认为Longway22的意见并不具备可操作性。以上4人支持,0人反对的意见,我不知道@Yinyue200阁下怎么就得出了一个“得不出共识”的判断。以及,我同样也想把这个问题问问您:请问Yinyue200阁下,您是否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法律声明可以推翻相关模板?——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4:27 (UTC)[回复]

我的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法律声明只能说明相关模板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应用存疑,其它方面暂持保留意见。 Yinyue200留言2023年3月11日 (六) 07:09 (UTC)[回复]

本话题讨论虽已接近终止,但还烦请管理员先不要将讨论存档,待到维基文库:版权讨论/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报特别提删讨论页处理完毕后再行存档。———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17日 (五) 04:56 (UTC)[回复]

恢复党政机关公报标识之提起、并搁置上被误导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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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上方所述明之,有关标识之版本本身既已存有瑕疵先设、既已不适切继续作为提案合理基础,姑不论其他各种观点相交,但且适切之法应为恢复该标识为元社区及社群认可之版本,以正视听,故在此提起之——另因应事关重大利害及牵涉社区既往、福祉深重,遵循往例同时亦会副知协调代权介入程序。——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10:35 (UTC)[回复]
     反对:如果阁下所称“党政机关公报标识”为这一版本,恕我明确反对
    在之前的讨论中我、@银色雪莉, Zy26(抱歉ping打扰)三位明确指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之“公报”指的是communique而非gazette,故“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一句中加粗、下划线的两处“公报”含义全然不同、指代不同的事物。亦即党政机关公报这种独立的文件根本无所谓“刊登的各单篇内容”。Longway22阁下却以“双语文本”为由不明确回复。之后我亦列举了《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即:
    【公报】gōngbào (名)①公开发表的关于重大会议的决议、国际谈判的进展、国际协议的成立、军事行动的进行等的正式文告:新闻~|联合~。②由政府编印的刊物,专门登载法律、法令、决议、命令、条约、协定及其他官方文件。
    其中义项①即对应communique,亦是《条例》中“公报”的含义,义项②即对应gazette。除此之外银色雪莉阁下又结合《条例》上下文论证了《条例》中的“公报”为何是义项①而非义项②,并认为《条例》这一路径不适用于《国务院公报》,我对此深表认同。Longway22阁下未对此明确回应。
    Longway22阁下认为“先设瑕疵”,而拟提案恢复的版本更是瑕疵满满,综上本人难以认同恢复提案。
    另,本人提删模板确因邓小平亲属信件而起,但无论是最初提案当时还是多人参与讨论后,我均认为模板当前版本不适合保留。
    共识可以确立,也可以推翻。保持文库录入公有领域和自由作品的初衷而非保留逻辑存在瑕疵的模板存有版权灰色地带,是为社群更深厚的福祉所在。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11:44 (UTC)[回复]
    基于显明表示之上述,即有关利害关系人之先有可能误导之因素,以及个案可能潜在受到误导因素叠加之效果,故而拒绝采信该提案人直接引用具误导先定因素下另行解释之理解作为考量因素。——另附言,再次促请各阅者等注意,社区不应以自身缺位和失误等因,而全盘无视误导及系统缺失问题所导致之自治危机恶化,请各位必须铭记在案。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0日 (五) 07:31 (UTC)[回复]
    阁下是否能正面回答我提到的“您打算恢复的版本”中逻辑不恰当的地方?
    如果阁下要恢复原来的模板标题,我仅接受以下文案:
    本作品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党政机关公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属于公有领域。
    相信比起反复强调我或是别的谁受了什么误导,阁下解释一下逻辑不恰当的地方、自圆其说,论述会更加有力。
    我对于恢复原版本原文案的反对意见不会变,虽然我一个人的意见是远远不够的,还有待对此形成社群的共识。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20日 (五) 08:15 (UTC)[回复]
    应当首先讨论共识被误导先设引起之因素,认为如此更可正本清源,保证社区衔接与辨识整个过程。 Longway22留言2023年1月22日 (日) 04:35 (UTC)[回复]

检视被单方大批量提起版权删除之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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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论及之提案本身存疑因素等,现有个别大批整理提删个案,同时也批量在紧接版权讨论版面2022年末最后一项提案后,批量以类似理据或模糊质疑于2023年直接声请存废,基于被提起个案繁多堪比2015年11月以来特定单方清算案之情状,必要社区及社群合规不吝循例协作及参与,补足维基参与过程内未尽事宜。必要密切留意。——Longway22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04:54 (UTC)[回复]

  • 不是模糊质疑,我现在明确质疑:退休领导人的稿费都去哪儿了?--新闻报道-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领导人收稿费明确证明了领导人讲话依法享有版权,并且此例还可佐证政府公报并非属于公有领域。——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06:14 (UTC)[回复]
    著作权法规定了汇编权。对公有领域文件的汇编也可能产生汇编权。
    例如,“选择和编排新颖的宋词选编,尽管每首词的著作权丧失了,但是如果词选对每首词的选取以及全书的整体结构形式安排体现了独创性,则汇编人对这种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权。”
    目前看到的报道来源链接都是领导人讲话出书的稿费(这些汇编书籍基本都有专门撰写的前言、后记,有些讲话还有注释、批注,这些都是有著作权的部分),而非单稿稿费。
    因此单凭稿费并不能判断作品是否属于公有领域。 Patlabor Ingram留言2023年2月8日 (三) 09:08 (UTC)[回复]
其实我觉得直接致信询问当局不是比较有效嘛?一直绕圈子做原创研究似乎也不甚好。——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7日 (二) 05:11 (UTC)[回复]
中国大陆似乎不像台湾可直接电子邮件到智慧财产局著作权组询问,难以找到一种快速且一定能得到回复的方式,相关纸质信函亦非一定可能被回复。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7日 (二) 05:38 (UTC)[回复]
本站以前有人发电邮问过版权局,确未得到回复。回复这类咨询不在人家工作范围内,怎么会回复呢。 Fire Ice 2023年5月21日 (日) 15:05 (UTC)[回复]

之前在维基文库:机器人表达过相同想法,不过放那边好像没什么人看到,重新在这里讲一遍好了。

有关分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目前这些文献基本上挂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而并非法律,申请将这些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文献更换为{{PD-PRC-exempt}}或其他更准确的模板。——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6:10 (UTC)[回复]

 支持并倾向于新设{{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模板。由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并不一定是“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对此一一判断可能有误也更耗费人力,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具有立法性质属于公有领域应无疑问(如有问题请就此反驳),因此建议统一对其决定统一新设、使用上述模板。
题外话:虽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在以前官方发言中多有提及,《立法法》本次草案附则中明言“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这一类别,12月27日全人常对此二审,预计将于明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6:20 (UTC)[回复]
(!)意见:同时,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法律等页面似乎应从中剥离非法律的内容,或将页面更改为更合适的名称。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14:04 (UTC)[回复]
 支持——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14:55 (UTC)[回复]
(!)意见:我对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单设模板本身没有异议,但想指出的是,修改、废止法律的决定不是”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而本身自成一类(至少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是这么分类的),就法律效力而言实际上算宪法意义上的”法律“(因为均由主席令公布)。”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指(我个人的定义)不依附其他法律存在(即不直接修改或废止其他法律),且不经主席令公布的法律文件,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还有个问题要指出的是,全国人大官方近几年的做法是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合并分为一类(同样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可能因为两类文件从内容上来看实际没有那么容易区分(因为这些决定大多都有立法性质),所以建议新建的模板以”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命名。最后,因为类似的理由(即决定一般都有立法性质),所以便于查阅,不建议分拆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等页面,但可以把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决定“。--Ewan0707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21:40 (UTC)[回复]

(!)意见:考虑到立法法即将迎来修改,建议将本话题保留至新的立法法通过后再行讨论。——红渡厨留言2022年12月31日 (六) 08:22 (UTC)[回复]

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一些立法法施行前的一些决定被现行有效法律目录认为是法律。其中一些是带主席令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一些没有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届查无此件)。对于这些决定,按照官方分类方式似乎应维持为法律,不知社群是否对此有别的看法。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03:09 (UTC)[回复]
(!)意见新的立法法通过后说不定现行有效法律目录也会作出改动。———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4日 (六) 04:02 (UTC)[回复]
新立法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一条调整了位置(第68条)(题外话:个人觉得这个位置调整很好。),除此之外内容上没有实际的更改。个人认为这一规定的增加对此话题的讨论影响不大,适用程序的可能的变化不会让“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变为“法律”。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00:18 (UTC)[回复]
新的目录新增了通过、修正、修订时间,其余似乎变化不大。顺带对之前的问题(3月4日留言)表明一下我的意见,带主席令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可以按照该目录的分类认为是法律,其他“批准《XXX》的决议/决定”一类,可能还需要讨论。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16日 (四) 11:09 (UTC)[回复]
严格来讲其实我不太愿意把全国人大网发的这个法律目录作为社群判断各种法律(此处指广义法律)地位的参考,毕竟该目录把宪法也列了进去,而宪法应该是所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的上位法。———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16日 (四) 14:48 (UTC)[回复]
社群有自己的一套判断标准我不反对。(这个目录把反有组织犯罪法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列为刑法我很看不惯。)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2:36 (UTC)[回复]

汇报个刚发现的新情况,地方人大常委会似乎存在同样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者: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红渡厨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13:16 (UTC)[回复]

本条讨论可配合下方#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版权模板问题共同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17日 (五) 04:56 (UTC)[回复]

(&)建议按照W: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这一维基共识,建议仅对明确了是法律的“决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建议新设{{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模板来使用。———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26日 (日) 03:22 (UTC)[回复]

要不把“决议”也包括进去吧。同时,由于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也能囊括在这个命名所指的范围中,到底什么是“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也不必具体讨论了。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09:43 (UTC)[回复]
 支持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26日 (日) 14:37 (UTC)[回复]

2023年4月1日 (六) 14:02 (UTC)起计时7×24小时,若未见其他意见,将新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版权模板、并同时创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版权模板,并申请机器人进行版权模板的替换。———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1日 (六) 14:02 (UTC)[回复]

Yes完成,已创建新的版权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并已申请机器人替换新的模板。———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9日 (日) 07:26 (UTC)[回复]

(!)意见:感谢您对版模板的替换!我注意到您的机器人似乎直接替换了所有以“决定”结尾的全国人大文件的版权模板,但像我在之前的回复中所述,修改、废止法律的决定(像其他由主席令公布的文件一样)毫无疑问算所法律,而不是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所以对此类页面的所做的修改应当退回。--Ewan0707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3:21 (UTC)[回复]
感谢回复,这部分我会手动退回。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6日 (三) 13:58 (UTC)[回复]
感谢回复,不过需要请您注意的是,现在使用的模板的名称并非{{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所以我想这些文件无需另外更换版权模板。———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6日 (三) 15:19 (UTC)[回复]
感谢回复!我又仔细看了一下之前的讨论,明白您的初衷了。所以这个新模板的覆盖范围实际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重合,我在想是否可以效仿{{PD-PRC-CPC}}在此模板中加些解释性的文字,比如“本模板所指的决定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决定”。原因是其他版权模板一般是对应某个法律位阶,而这个新模板则对应一种立法形式,我觉得加点说明对文库的编辑者和读者都会有帮助。--Ewan0707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9:17 (UTC)[回复]
对于您的建议我是没有什么意见的,不过先等等看其他用户有没有什么意见。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7日 (四) 10:56 (UTC)[回复]
Yes完成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21日 (日) 07:22 (UTC)[回复]

另外我注意到@Ewan0707阁下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我不太清楚阁下是出于什么样的理解才这样使用,但直接按照该文献标题来判断的话,该文献明显并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7日 (四) 13:36 (UTC)[回复]

因为修订后的《守则》未经主席令公布,不属于狭义上的“法律”,因此根据本话题的讨论,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版权模板。该文件应该属于“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因为这个分类实际上包括所有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但不由主席令公布的与法律问题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不管文件的形式是否是“决定”或“决议”(但这两种形式是最常见的)。(类似地,狭义的“法律”也可以是条例、决定、规则、法典等。)但似乎阁下的原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只适用于形式上的决定、决议?那这样的话,《守则》似乎只能使用通用的大陆公用领域模板了。这也是为什么我觉得需要在模板中解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适用范围的原因。--Ewan0707留言2023年4月27日 (四) 14:11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对于类似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这样的仅对内部有效的人大文件,先暂时使用{{PD-PRC-exempt}},毕竟这个东西不好判断。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7日 (四) 14:45 (UTC)[回复]
所以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版权模板,阁下有什么新的见解吗?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21日 (日) 07:12 (UTC)[回复]
不知@Ewan0707阁下是否有看到这条?———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6月12日 (一) 03:01 (UTC)[回复]
感谢提醒!我对使用{{PD-PRC-exempt}}没有什么意见,但像我前面说的,我还是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不应当只适用于形式上的“决定、决议”,而是应当适用于所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但不经主席令公布的文件,即“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官方分类。《守则》即使仅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内部有效,它仍是一部规范性文件,所以算作“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是理所当然的。或许一个折中方案是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既适用于(1)所有“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也适用于(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有形式上为“决定、决议”的文件,这样能解决之后对该版权模板使用的争议。当然了,不以“决定、决议”命名的“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少之又少,所以或许此类争议以后也不会经常出现,姑且也可以保留现在模板的适用范围。--Ewan0707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2:33 (UTC)[回复]
感谢回复,那看来继续使用{{PD-PRC-exempt}}确实是目前的最优选。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6月17日 (六) 10:11 (UTC)[回复]

建议在整个维基文库将不转换的繁体字改为含简体版

[编辑]

如《三国志/卷20》含有-{後}-,导致切换为简体时仍然显示,建议改为-{zh:後;zh-hant:後;zh-hans:后}-(后)。其他被人工设置为不转换的繁体字以此类推。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16:01 (UTC)[回复]

不知道这里这么处理的原因是什么,直接写为“後”字(不加-{}-)看起来并没有任何问题。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05:29 (UTC)[回复]
那直接在整个维基文库把“-{後}-”中的-{}-统一去掉亦可。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1:37 (UTC)[回复]
建议仅在有相关需求的作品中替换,不要在全 Wikisource 中操作。
请看下面的例子:

此处-{後}-字误刻为-{從}-字。

如果统一把-{}-摘掉,可能会导致繁简转换后变成:

此处后字误刻为从字。

後、從相似是可以理解的,但替换后变成了后、从相似,这就会出问题了。 DuckSoft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15:19 (UTC)[回复]

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版权模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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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年代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挂的版权模板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应单独创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版权模板。

另外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用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我之前已经先暂时改用{{PD-PRC-exempt}}了,创建新的宪法专用版权模板后是否应该一起使用?毕竟共同纲领仅是起到临时宪法作用但并非宪法。——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13:40 (UTC)[回复]

 支持,其实全部都用PD-PRC-exempt好像问题也不大。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14:45 (UTC)[回复]

2023年2月15日 (三) 14:07 (UTC)起计时7×24小时,如未见其他意见,各年代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改用{{PD-PRC-exempt}}版权模板。——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14:07 (UTC)[回复]

{{PD-PRC-exempt}}用的太多,所以偏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或单独创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版权模板。Template:中华民国宪法也有很多尚非宪法但有关宪法的公文。--Jusjih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20:24 (UTC)[回复]
中华民国宪法那边我不太熟就不多嘴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跟“基本法律”是两个概念两种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里讲的“本作品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补充和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也完全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挂基本法律的版权模板是事实错误,而不是用哪个更合适的问题。—— 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22日 (三) 11:37 (UTC)少许修改。——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22日 (三) 14:13 (UTC)[回复]

由于现在使用PD-PRC-exempt模板和单独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板的意见各有一票,故难以决定后续行动,继续请求更多社群意见。--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2:04 (UTC)[回复]

也支持创建新模板(同时覆盖修正案),反正不能使用基本法律模板。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8:19 (UTC)[回复]
PD-PRC-exempt就好了——来自(在非必要情况下)不喜欢搞太多模板和分类的人留,个人意见。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24日 (五) 08:27 (UTC)[回复]
从简即可,因此同支持只用PD-PRC-exempt。 Zhxy 519留言2023年2月27日 (一) 03:22 (UTC)[回复]

2023年3月1日 (三) 12:01 (UTC)起计时7×24小时,如未见其他意见,各年代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改用{{PD-PRC-exempt}}版权模板。——红渡厨留言2023年3月1日 (三) 12:01 (UTC)[回复]

为什么不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虽然宪法不符合基本法律的定义,但是毫无疑问属于法律。(见现行有效法律目录曾晋哲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03:51 (UTC)[回复]
 反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和法律具有显而易见的不同。 ———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4日 (六) 04:16 (UTC)[回复]
中国人大网已将《宪法》列入法律目录曾晋哲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04:34 (UTC)[回复]
我看到阁下发的网站了,不必多次强调。宪法和法律具有明显的不同,除了上述指出的程序上的不同,宪法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等。单凭一个网站就将宪法简单等同法律——抱歉,我并不认为阁下的理由可以服人——即使该网站是全国人大。———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4日 (六) 04:46 (UTC)[回复]
《宪法》序言明确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是国家的根本法。如果宪法和法律明显不同,很难解释宪法为何“以法律的形式”存在。 曾晋哲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05:05 (UTC)[回复]
我想阁下所指的这个“法律”,指的是广义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详细解释了各种法律法规的定义。———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4日 (六) 05:36 (UTC)[回复]
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这里没有将宪法单列,相信这里的“法律”和“法规”应当都是广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则没有明确说明该模板的“法律”是广义还是狭义,但是“法律”链接到了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一portal收录了宪法。 曾晋哲留言2023年3月5日 (日) 05:40 (UTC)[回复]
著作权法第五条是否可以理解为宪法作为著作权法的上位法,著作权法无法规定宪法的著作权?当然这只是个人的一个猜想 ———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5日 (日) 08:04 (UTC)[回复]
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说明该模板的“法律”是广义还是狭义,但若按照广义“法律”来理解的话,那么模板:PD-PRC-exempt该页面所列的下位法模板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 红渡厨留言用户贡献2023年3月5日 (日) 13:23 (UTC)[回复]

Yes完成,已将各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版权模板替换成{{PD-PRC-exempt}}。

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个之前没注意到的新问题,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这两份文件应如何使用版权模板?本话题可配合上方[[#有关分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的版权模板修改]]话题共同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8日 (三) 13:14 (UTC)[回复]

建议将Template:原文没有标点改为Wikisource项目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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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没有标点是一个一般性问题,并不需要在所有古代作品中添加此模板声明,因此建议将Template:原文没有标点改为Wikisource项目页面,并从所有页面中移除此模板。 Midleading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04:24 (UTC)[回复]

大体支持。但是更改为项目页面后是否对一般只阅读特定页面的读者提供的信息不够?(其不太可能接触到项目页面)是否考虑同时对各朝代版权模板添加到这个项目页面的链接?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0:17 (UTC)[回复]
中文标点符号是1910年代末发明的,因此可以假定1912年以前出版的中文作品原文均无标点符号。或许可以根据header模板中的year和times自动生成声明。 曾晋哲留言2023年3月6日 (一) 01:04 (UTC)[回复]
并非所有1912年以前的中文作品均无标题符号,事实上有很多作品,特别是经过“评点”、“点校”的作品原文是含有标点的,只是不知维基文库中录入的时候标点符号是否与原文相同而已。另外我支持在版权模板中加入链接至项目页面,而非在所有古代作品页面直接嵌入此多馀而冗长的声明。 Midleading留言2023年3月8日 (三) 02:45 (UTC)[回复]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报特别提删讨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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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版权讨论/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报特别提删讨论页

目前该版权讨论并未获得预期的讨论量,在此邀请中文维基文库各用户参与该页面讨论。——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4:51 (UTC)[回复]

本地关注此类问题的人不多,在我所见都在逐步发言。此讨论页容量之大,您不能期待大家一口气聊完。PS:此外,就本页内已有几项有明确反对意见和理据提出了一段时间的项目,阁下作为提删者是否有反论或不同意见?如有请提出,如无请自助移除提删,避免版权信息清晰的文献被持久误挂提删。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5:16 (UTC)[回复]
我确实打算这个周末弄的,无奈今天事情有点多,暂定明天上午或中午把几项已有明确反对意见的项目回复一下。——红渡厨留言2023年2月25日 (六) 15:29 (UTC)[回复]

继续请求该页面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日 (日) 07:10 (UTC)[回复]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法律位阶的小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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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偶然发现一份名为《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公文([49]),根据国务院公报,其由国家档案局制订,然后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这货算不算行政法规?虽然有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但是并没有特别注明「批准」之类?广九直通车留言2023年3月24日 (五) 09:13 (UTC)[回复]

对于这种按照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文件,认为应按照普通行政文件处理。强行将它们套上日后的法律地位,有原创研究的嫌疑。模板的话直接使用{{PD-PRC-exemp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就好。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3月25日 (六) 15:21 (UTC)修改。———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26日 (日) 15:21 (UTC)[回复]

关于本案引出的延伸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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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立法法施行前(2000年7月1日前)的,类似《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这样的文件,认为应全部按照一般行政文件理解。因此中文文库中的这类文件应该用{{PD-PRC-exemp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版权模板。———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3月26日 (日) 03:45 (UTC)修改。———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26日 (日) 15:21 (UTC)[回复]

 反对,1987年《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只有行政法规可称“条例”。 曾晋哲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09:13 (UTC)[回复]

第三条 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和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引用阁下发言文件具体内容以供其他讨论参加者参考。根据溯及力问题,对于1987年4月21日之前的文件还有讨论空间。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09:39 (UTC)[回复]
认可曾晋哲阁下的反对意见,但阁下应该注意的是,本讨论中作为例子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是1983年4月28日发布的。仅对该例子进行判断的话,无论如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都不是行政法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3月26日 (日) 14:51 (UTC)[回复]
应该不是行政法规。因为1982年《国务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发布、总理签署。 曾晋哲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20:19 (UTC)[回复]

总结一下我的意见: 1.1982年《宪法》通过前,并无“行政法规”这一概念。 2.根据1982年《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以后的行政法规,均需由总理签署,未签署的应当不是行政法规。 3.根据1987年《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和2001年《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1987年以后的“条例”应当都是行政法规。--曾晋哲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20:28 (UTC)[回复]

同意阁下的意见。同时补充第三点,称“条例”的也可以是地方性法规。 Teetrition留言2023年3月27日 (一) 01:54 (UTC)[回复]

2023年4月12日 (三) 14:06 (UTC)起7×24小时,若未见其他意见,八二宪法施行以前的中国大陆行政类文献被录入为行政法规(或其他法规、规章)的,一律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包括2000年7月1日以前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各部门或机构发布的各种规定)将删去(,或者改为更好的说辞)。———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12日 (三) 14:06 (UTC)[回复]

刚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废止行政法规的决定,那么根据该系列文件,之前对于行政法规的判断全部是有误的。。。。。。上面的所有讨论(本话题)全部作废。———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7日 (四) 12:35 (UTC)[回复]

就说不要自己搞原创研究了嘛。——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1日 (一) 08:34 (UTC)[回复]
照阁下观点,维基文库:删除讨论维基文库:版权讨论,这两个页面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1日 (一) 10:40 (UTC)[回复]
法律及著作权问题是很严格的,不存在多少主观空间。存废讨论多半都依据既有规则来判定,被迫自行推敲应当是少数,而且是不应当鼓励的。——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2日 (二) 07:55 (UTC)[回复]
恕我明确对阁下观点表示 反对,若法律是不存在主观空间的,那么这个世界上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二审改判,冤案这些东西了。阁下的想法似乎太理想化了。再说了,我上面的讨论内容(本话题),不都是在依据既有规则来判断吗?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2日 (二) 13:49 (UTC)[回复]
但我们不是法律工作者,个人认为非专业人士应尽量避免涉入相关议题。——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3日 (三) 04:48 (UTC)[回复]
所以阁下的观点是遇到类似问题我们应该当鸵鸟,拒绝对这些文件进行判断?那就又说回到刚才的讨论了:照阁下观点,维基文库:删除讨论维基文库:版权讨论,这两个页面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3日 (三) 05:31 (UTC)[回复]

FYI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行政法规发布工作的通知;终止部门命令发表行政法规的是2000年《立法法》;哪些文件属行政法规不妨以全国人大网法规数据库为准,尤其是文革后的。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5月1日 (一) 04:48 (UTC)[回复]

提议罢免User:Jusjih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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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我这人乐得清闲,一向是秉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原则的。但Jusjih既然欺人太甚,我想也应该早点还大家一个清平世界,解决Jusjih这个真正让中文维基文库乌烟瘴气的人物了。相信在本页最开始处,各位应该知道真正无法沟通、独断专行的是Jusjih,我在此总结3点,请各位发表意见,也绝对给予Jusjih辩解和反省的机会。

  1. 屡次违反不得强推的管理员共识,擅自定义沟通无效,不顾他人反对而强行推动不合理的管理员罢免,且长期诬告User:Gzdavidwong正常封禁;
  2. 态度恶劣,直接“容不得”其他用户指责。好像Jusjih是老板而其他人只是Jusjih的雇员(达师语)
  3. 中文逻辑能力不足以胜任。如此处

截至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 --达师 - 370 - 608 2022年12月4日 (日) 16:40 (UTC)

那就再提管理员解任?请注意曾有被提管理员解任,不答辩,反而擅自直接回退的恶例[1] [2] [3]。--Jusjih(留言) 2022年12月5日 (一) 19:47 (UTC)
有一说一,在下没太懂达师阁下说“没看到Jusjih的用户贡献里有进一步试图沟通的动作”和您说“那就再提管理员解任?”之间有什么样的逻辑关联? 银色雪莉(留言) 2022年12月9日 (五) 19:42 (UTC)

更早如撒谎事件、以及在其它项目干扰参加讨论人员等,仅在此提及一下,不会作为本次提议的正式理由。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3日 (一) 15:31 (UTC)[回复]

@Midleading, Shizhao, 沈澄心, Liuxinyu970226:@银色雪莉, Yinyue200, 晞世道明, Longway22, Patlabor Ingram:还大家一个清平世界,就是Zhxy 519要停止编辑战强行回退被解任案,以及停止逃避被解任的封禁。收到某监管员的私讯,表示已关注本站之乱,再强行回退被解任案,甚至逃避被解任的封禁,恐要紧急解任。答辩以上:
  1. 所谓“不得强推的管理员共识”,是关系太近的Gzdavidwong所云,不可轻信。没有诬告User:Gzdavidwong封禁,反而是他更早的Special:diff/2057458有争端。老板?雇员?四次强行回退被解任案,又任意封禁逃避被解任的,岂止“老板”,根本像“沙皇”独裁,视他人如雇员。
  2. 非容不得其他用户指责。是Special:用户贡献/174.92.149.156多次在Wikisource:写字间#提请社群参与共议留言无助解决争端。
  3. 不承认撒谎,提出反而是翻旧帐。在其它项目反对成为管理员,就叫“干扰”,Zhxy 519已涉嫌w:Wikipedia:骚扰#维基跟踪。--Jusjih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0:04 (UTC)[回复]
    四次强行回退被解任案?这是不是拿3RR不当回事? 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0:13 (UTC)[回复]
    1. 管理员共识形成时@Gzdavidwong、@Hat600均明确留言赞成,@Midleading最终发言没有反对(至少放任了投票无效成立),除非Jusjih令Gzdavidwong之外的两人反悔,否则共识继续有效。诬告封禁的内容上面多人参与讨论,Jusjih难道可以收回?
    2. Jusjih从来没有提及过Special:Diff/2057458,更从没有以此作为理由罢免,居然现在拿出来说“有争端”了?
    3. “容不得”是你的原话,你收回,我才可能考虑撤回理由。174.92.149.156是不是真的无助解决争端,你说了不算。
    4. 随便你否认撒谎吧,我反正只是提及。
    5. 每次回退都有对相关人员的封禁及警告,属于处理违反规则的行为。所谓第四次更是针对不同内容,这里是对Jusjih行为的讨论,想讨论我请移步他处。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8日 (六) 01:10 (UTC)[回复]

本站不是联合国安理会,没有绝对否决权:

  1. 所谓“管理员共识形成时@Gzdavidwong、@Hat600均明确留言赞成”,是因为他们反对当下应用维基文库:管理员的离任/2021年的第二次解任案。四次强行回退被解任案涉及最新维基文库:管理员的离任,所以用旧版指引自称最新解任案是“强推”,引用错误。
  2. 五星期和解期,Gzdavidwong也未同意,反而通常不活跃,所以作为理由罢免。
  3. 中文逻辑能力足不足以胜任,Zhxy 519 说了不算。谁是不是一个合格的中文使用者,不影响在此留言。收回“容不得”前,要端看 Zhxy 519 是否反省四次强行回退被解任案以及附加封禁。
  4. 请问任何用户,非直接指责谁:四次回退解任案页面都宣称小修改是不是撒谎?[50][51][52][53]
  5. 最新维基文库:管理员的离任,未同意蓄意滥提的解任提前终止。此段落才像是“蓄意滥提解任”。想讨论 Zhxy 519 移步他处,就是Midleading在Wikisource:写字间#提请社群参与共议留言了。--Jusjih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18:55 (UTC)[回复]
  1. 上方管理员达师仍然认定你本次也在强推哦,不用我引用。
  2. “和解”是Midleading也认为要抛开不提的哦。我现在要求你就长期以来诬告gzdavidwong的行为做出解释道歉,你已经w:wp:ICANTHEARYOU喽。
  3. 所以你就是不收回咯。反正你对不起的是人家IP不是我。
  4. 你连维基系统默认回退为小修改都不知道吗?
  5. “但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仍要等投票168小时即7日起,反对解任票大于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我是当事管理员,当然有权处置你。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9日 (日) 19:46 (UTC)[回复]
我看w:wp:ICANTHEARYOU同样适用于Zhxy 519,现在讨论如何达成和解没有意义,因为不能达成和解。所以现在要么某一方离开维基文库,要么双方坐下来把这些证据拿出来讨论,任何一方做了什么,这些行为是合理的还是荒谬的,谁在尝试沟通,谁在妨碍沟通,都拿出来讨论;除了讨论,还要回复;要是还有人在拿“当事管理员有权处置”这种歪理作论据,要通过讨论纠正它。而且双方最好在一个专门的页面进行讨论,没必要影响对这些事不感兴趣的其他用户。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5:32 (UTC)[回复]
当管理员达师和Gzdavidwong已经明显看出Jusjih是过错方的情况下,阁下仍然看不出来。我倒想请阁下说说,我哪里ICANTHEARYOU了?如果说不出个所以然或是被人一驳就倒,阁下不过仍然是“不想太明显偏袒”Jusjih罢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15:58 (UTC)[回复]
阁下本次还没有对Jusjih提出的事项表态吧,只摆出了去年的链接就说早已回应,虽然Jusjih直接跳过了沟通就到了和解,但是阁下也应该明白现在这种情况阁下需要提出更有说服力的理由,正如Eric Liu所说“毕竟沟通是双向的,所谓“沟通无效”也多半是双方各负其责,而非单独归咎于一方。”。像当事管理员有权处置这样的观点已经在之前的讨论中被包括Gzdavidwong在内的大部分用户反对,阁下还要摆出来的话,也应该说清楚道理吧。阁下也不要把Jusjih提出投票和Jusjih提出待改善事项混为一谈,看清楚了,达师只承认了Jusjih已经2次在未有任何沟通动作的情况下,要求提出管理员解任,但是还没有对Jusjih所提出的事项表态。Eric Liu指出维基文库本地管理员之间屡屡冲突,但是没有说过只有Jusjih才是过错方。总的来说管理员共识不是针对Jusjih所提出的各事项的决议,所以这些事项还需要讨论解决。最后,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未来视或者预知梦”,直接跳到“仍然是不想太明显偏袒”的结论上,你的理由呢?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3:20 (UTC)[回复]
  1. 既然阁下认知我已经回应过,就应该知道Jusjih并未继续回应我,不过是反复拿出,这种情况下我原本就“有说服力”的理由也就根本没有被驳斥,我有何新需要拿出新“有说服力”的理由?我不需要学Jusjih重复话反复说。阁下如果认为没有说服力,请先驳斥试试。
  2. 我不否认很多人反对,但各位的反对是否将我驳倒,形成新规则了?并没有。
  3. 重复第一点,不管阁下是否认为达师认可Jusjih提出的理由,我去年的回应阁下如果认为没说服力,大可来驳斥,不必绕圈子。Jusjih本身行为不正当已经受半数管理员认证,而阁下去年还把视我们所有人为雇员的Jusjih的老板口吻当成沟通。今年阁下才出面认可Jusjih诬告瓜皮仔了,意识终于缓慢改变了。
  4. Eric Liu的意见我本来也没有提及,随便阁下言及。然而使用我到底哪里ICANTHEARYOU了,阁下这么多字可说明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4:05 (UTC)[回复]
这里应该是Jusjih回应对其罢免理由的地方,不是驳斥阁下的地方。如果阁下想要继续就Jusjih提出的话题争论的话,请在合适的地方讨论,并由Jusjih回应。当然阁下如此强烈要求,那我也在此简要回应阁下:我同意Jusjih对阁下涉嫌违反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的观点,在Jusjih所提出的这些案例中以及最近对Jusjih的封禁中,没有在应当避嫌的场合以普通用户的身份要求其他管理员协助。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3:22 (UTC)[回复]
我并没有要求阁下一定要在此驳斥,阁下想驳斥完全可以自己选择在合适地点开讨论。既然阁下选择在此回应,那么我就也继续回应。管理员不得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我并未违反。阁下光同意是无用的,在沟通环节就应指出我哪里违反了。而且两年前管理员达师、瓜皮仔都已经出面认为我并未违反了。
当然,这里的讨论我不视为阁下反对我提出的罢免Jusjih的论据,如果阁下反对我的论据,这里仍然是最佳位置。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9:21 (UTC)[回复]
我没有对阁下及Gzdavidwong封禁Longway22或者IP用户提出反对意见,所以这一点只能由Jusjih回复。我反对的是阁下在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所规定需要避嫌的场合中没有遵守“管理员原则上应该以普通用户的身份要求其他管理员协助”的原则。就算阁下对我不信任,请求Gzdavidwong协助总可以吧。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04:16 (UTC)[回复]
如果阁下连对我封禁Longway22都表示不反对(因为阁下已经明确表示过瓜皮仔封禁IP合规),那么就更进一步表示阁下赞成是Jusjih强推违规了。然而Gzdavidwong既然同被Jusjih提出罢免而被当事人,那我要他“协助”甚么呢?阁下是想先赋予他无罪身份,更进一步先证明Jusjih诬告他人、违规吗?那么我的所有进一步措施全部制裁对本站的扰乱行为,和封禁Longway22一样,并不需要所谓避嫌。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04:34 (UTC)[回复]
避嫌有限例外没有包括阁下的这种情况,所以阁下仍然需要遵守避嫌规则。按照维基文库:管理员的离任中的规则,如果满足提前中止条件或者投票结束,我作为非涉案管理员可以关闭讨论。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04:54 (UTC)[回复]
管理员不得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阁下自己也已经反复证明著,jusjih违规在先是多数人意见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05:02 (UTC)[回复]
“但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仍要等投票168小时即7日起,反对解任票大于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我是当事管理员,当然有权处置Zhxy 519在此的自始不应有效的罢免,没先沟通。但我不直接怼Zhxy 519,就是有请已在此勇于留言的@Midleading:代为处置。--Jusjih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4:45 (UTC)[回复]
我再给你一周时间,如果不再回应罢免理由,那么罢免程序就将开始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13:23 (UTC)[回复]
阁下本次提出的这些理由没有提及Jusjih是否涉嫌滥权吧,如果阁下还像之前一样认为只有涉嫌滥权才能符合提出解任案条件的话,请补充理由。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3:30 (UTC)[回复]
我确实不记得我说过“之前一样认为只有涉嫌滥权才能符合提出解任案条件”的话,在此第一反对的仍然是强推。如果我说过,请找出来给我看先。当然,如达师所言,Jusjih摆出的恶劣态度“好像Jusjih是老板而其他人只是Jusjih的雇员”在我看来与利用管理员地位滥权无异。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19:28 (UTC)[回复]
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申诉的理由:‘限滥权而非信任投票’。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04:15 (UTC)[回复]
我要感谢阁下帮我复习了我两年前的话。那么我的理由如上,Jusjih摆出的恶劣态度“好像Jusjih是老板而其他人只是Jusjih的雇员”就是利用其管理员地位滥权,这是一般用户做不到的。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14:45 (UTC)[回复]
持平而论,我认为Zhxy 519君对上开规则之解释,以及据此回退解任案之举,都是没有道理的。相关规则强调非当事管理员处理解任案须有间隔期间,显然不是“允许”当事管理员直接“处理”,而反倒应该是彻底禁止当事管理员介入程序运作才对,如此才符合维基社群一贯的“避嫌”原则。但与此同时,我要指出,Jusjih君据此回退解任案也是没有道理的。双方自己回退针对自己的案件,这样还得了?@Gzdavidwong, Hat600, Midleading, Shizhao:据此,我请求当事双方以外之其他管理员恢复双方互相对彼此提出之解任案,并确保其正常进行,不受干扰;至于这两件解任案最终能否成案乃至于付诸投票表决,就看社群共识如何。个人的意见是,双方既然实际上已经难以沟通,遑论“和解”;与其不断争执白白耗费精力,不如一了百了允许解任案成立,直接付诸公决,以一劳永逸解决这桩严重干扰社群运作的悬案。—— Eric Liu留言 2023年4月11日 (二) 08:28 (UTC)[回复]
@Ericliu1912:是的。任何自己回退针对自己的解任案件根本没有道理,所以有请其他管理员中介。但若Zhxy 519推解任又同时妨害被解任,因而不对等,就要在元维基请监管员监察本站解任案。--Jusjih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04:58 (UTC)[回复]
回Zhxy 519在2023年4月9日留言的答辩:
  1. 已在User talk:Hat600#Special:差异/2272033留言,未有回音,就不能自动证明达师所谓“强推”仍是现在进行式。反之,四次强行回退被解任案,反而以本段落以及在元维基第一第二次晒用户名的仇恨,是不是“强推”?
  2. 4月8日已答没有诬告User:Gzdavidwong封禁,反而是他更早的Special:diff/2057458有争端,才有再来的IP留言被太快回退封禁,使得Gzdavidwong恐违反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Zhxy 519太快结束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User:Gzdavidwong_2,四次强行回退被解任案也协助Gzdavidwong逃避解任案,所以Zhxy 519才是如同Midleading所述的w:wp:ICANTHEARYOU。Zhxy 519凭啥代理Gzdavidwong要求道歉?
  3. 2022年若没有Zhxy 519强行回退被解任案三次,就没有IP留言离题争议,所以追根究底,对不起人家IP的应是Zhxy 519,不是我。但同意收回。
  4. 维基系统默认回退为小修改,知道,但不得滥用。四次强行回退被解任案就是滥用。
  5. 4月11日已答辩此款。反对Zhxy 519在此强推罢免,任何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提前中止的应用仍有请其他管理员,表示以直报怨。--Jusjih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04:18 (UTC)[回复]
    既然如此,我亲自出来一次要求阁下就长期使用错误理由道歉。 瓜皮仔Canton 2023年4月13日 (四) 12:55 (UTC)[回复]
    1. 现在进行式与否与行为不当无关,好像犯罪中止。Jusjih更明显不是完全放弃。
    2. 强推到底是什么?即使你现在讲的话仍旧逻辑不通,你首先得到的仍是驳斥而不是直接开始罢免程序。你对他人却是将银色雪莉所语的不同概念“对对方的理由不认可”和“认为对方不沟通”混为一谈,不合己意就直接罢免。你不辩解自己而指责别人,不会让你的罢免理由失效。
    3. 我和某IP从未对过话,居然说出这种可笑话来。你虽称同意收回,但是口说无凭,达师也从未见你“调整措辞”。
    4. 变色龙一样的转换指责他人的理由不会让你的罢免理由失效。
    5. 这还不是答辩哦,当然即使是答辩,你说的任何话仍然可以进行驳斥。
    Zhxy 519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15:00 (UTC)[回复]
    • 稍有常识的人都能看出,“Jusjih在强推解任”这件事和“达师未有回音”之间不构成任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或条件关系。难道达师说话了就是“Jusjih在强推解任”,达师没说话“Jusjih在强推解任”就不成立?这不是量子力学。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4月14日 (五) 17:55 (UTC)[回复]
@Midleading, Shizhao, Ericliu1912:强烈谴责:
  1. Zhxy 519不把握五星期和解良机,反而四次强行回退被解任案也协助Gzdavidwong逃避解任案,甚至跨维基跟踪骚扰,二度妨害元维基论述自由,即s:Special:Diff/24853934缺客观理由,以及m:Meta:Requests for deletion#False vanishing意图关说管理员Camouflaged Mirage,妨害公共论述自由。
  2. Gzdavidwong也不把握五星期和解良机,反而姑息Zhxy 519四次强行回退被解任案“受益”,竟敢要求“道歉”?
  3. Hat600一直挺Zhxy 519,自称Zhxy 519等解任案是“强推”。再不公正留言恐怕也要提解任。不希望如此。请注意Eric Liu4月11日要求“允许解任案成立,直接付诸公决,以一劳永逸解决这桩严重干扰社群运作的悬案。”也是反对“解任强推论”。--Jusjih留言2023年4月16日 (日) 01:49 (UTC)[回复]
    如果阁下继续如此坚持,恐怕最后变成“一打十”,谁会被解任还不知道。所以我才说根本没有和解可能,建议双方都直接走一遍解任案流程。—— Eric Liu留言 2023年4月16日 (日) 08:27 (UTC)[回复]
    那我不妨再提一嘴,建议当事三位管理员总辞,不要反复搞投票把社群当游戏来玩。如果有人怀疑本人如此提议是想要攫取权利,本人愿意承诺与三位管理员一同辞去管理员权限。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5月1日 (一) 04:41 (UTC)[回复]
    我根本没想搞。如果Jusjih真不把自己当老板愿意辞职了,那我大可辞职。不过我也信不过Midleading就是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5月1日 (一) 15:26 (UTC)[回复]
    要是这样就能让各位安静下来那我也同意离任,不过这样造成维基文库管理员不足的情况,所以我建议所有永久管理员全部转换为临时管理员。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3日 (三) 13:55 (UTC)[回复]
    我觉得Shizhao君基本跟这件事情没有关系吧,不应该为此褫夺他的永久管理员权限。目前本站所有管理员都是永久管理员,这一方面有其历史因素,另一方面也体现本站社群的态度,个人认为现阶段没有调整非涉事管理员权限的需要。另外,这实际上是治标不治本,到时候临时管理员要表决延任,还不是要一番讨论,所以难道不应该只针对真正有问题的管理员提起解任案么?(就此议题而言,个人认为目前至少您、Shizhao君及Hat600君都没有为此辞职或“降格”的必要)——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3日 (三) 14:20 (UTC)[回复]
    请看通用行为准则的反骚扰条款w:维基百科:骚扰#维基跟踪w:Wikipedia:翻旧帐#“不要翻旧帐”不是什么等文。怕管理员太少甚至全空,就有请全域管理员。--Jusjih留言2023年5月5日 (五) 05:26 (UTC)[回复]

因应有用户不打自招刁钻不避嫌行为,请讨论稍微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提前中止二处:

  • 第一款理由是避免非当事管理员要等7日以上才能提前中止,但“当事管理员”足以无视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太刁钻,逃避解任:
现行条文

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

提议条文

任何管理员或行政员

  • 第二款理由是避免太多寒蝉效应。真的蓄意滥提解任案者,包括不服被提解任反而跑到本页仇恨的,也可能禁制
现行条文

蓄意滥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

提议条文

(删除)

--Jusjih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4:11 (UTC)[回复]

已经超过了14天,有没有人需要发表任何意见?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5:34 (UTC)[回复]
私以为应送交Wikisource:投票,但要小心任何管理员擅自提前结束的行为。--Jusjih留言2023年4月27日 (四) 01:31 (UTC)[回复]
在此刻文库尚现存人事问题之际,不建议接受来自任何处在人事纷扰中的用户提出的与人事相关方针指引的修改案,以避免程序上可能的利益冲突。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2日 (二) 15:20 (UTC)[回复]

一些论述是否升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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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2_(2)#禁止管理员太快关闭各式投票讨论以及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2_(2)#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以下存档当下无异议的Wikisource:关闭各式投票讨论Wikisource:不合理的封禁Wikisource:禁制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快速解任是否升格指引?必要时,送交维基文库:投票。--Jusjih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4:11 (UTC)[回复]

已经超过了14天,有没有人需要发表任何意见?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5:35 (UTC)[回复]
私以为应送交Wikisource:投票,但要小心任何管理员擅自提前结束的行为。--Jusjih留言2023年4月27日 (四) 01:34 (UTC)[回复]
我对关闭各式投票讨论论述的意见同上次讨论;考虑到本站禁制制度尚不成熟,禁制论述暂时并没有见到成为指引的必要;不合理的封禁及快速解任论述(还有禁制论述的管理员部分)明显带有个人色彩,而且在本站环境下可能遭到管理员“公器私用”,故亦反对升格指引。—— Eric Liu留言 2023年4月28日 (五) 02:18 (UTC)[回复]
作为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虽然对贵站运作未至于透彻了解,但<<快速解任草案>>里面所涵盖情景完全不足够,感觉上只是不断重复管理员解任投票如何如何,而且亦无任何操作程序。如若如此草案获得通过,可预视根本难以付诸实行。另外,监管员应为此等事项之持份者,但似乎未见任何沟通纪录?另外,何以元维基上之事务,会须要贵站社群作出处理?是否滥用意见征集机制由谁判断?整体而言,此份草案完全不合格。以上独立意见。--J.Wong 2023年4月28日 (五) 04:32 (UTC)[回复]

录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之后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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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文维基文库录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识到有一些问题需要各位协助。

  1. 我录入之前搜索过,没有发现这个文件之前已经录入,但仍担心是否有造成重复录入
  2. 录入时我参考同类征求意见稿做了一些排版,但若还有格式不妥,还请各位检查之后修正
  3. 这个文件有两个部分,分别是“通知”和“征求意见稿”。官方网站上将两个部分合并在一起,所以我也连带通知的部分一起录入了。文库里同类的例子有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虽标题也是征求意见稿,但内容含有通知的部分。我不是很确定这样做是否正确,还是不需要连带通知的部分一起录入。

-- Tigerzeng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19:53 (UTC)[回复]

关于部分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职衔发表的涉外讲话著作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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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见Wikisource:版权讨论/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报特别提删讨论页

中国大陆领导人讲话的著作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话题并未打算就所有讲话的著作权进行讨论,而是仅就部分职衔的涉外活动中发生的正式讲话进行讨论,在下认为由于部分职衔在某些活动中具备某些特征,使得发生在这些活动中的正式讲话即便文本上没有展现明确的授权关系时,它们也应该被视为具备授权而可公有。本来相关内容似乎应该在讨论页内提出,不过鉴于牵涉文献甚广,还是在此提出以寻求进一步可成文共识,以便日后减少纷争。

  1. 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在现有的中国大陆语境内,宪法上的“国事活动”一般被解释为国家元首外事相关活动。鉴于其“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外事)活动,因此在此类活动中发生的正式讲话应被视作是元首外交的一环,也因此可符合《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相关要求而被视为公有。PS:这并不代表可以仅因署职衔而随意判定文献公有。以下举几个例子:(注:仅举出几个例子以便讨论,详细名单将视讨论的发展再行商议。——以下同。)
    1. 正例: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理由:我不知道有哪个活动比这个更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了);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由:典型的峰会发言,元首级外交行为)。
    2. 反例:在复兴之路上坚定前行——《复兴文库》序言(理由:非国事活动——这甚至都完全不在国家主席的职权内,不应该因为挂上一个衔就把所有文献归公,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欢迎宴会上的致辞(理由:此类在招待会、宴会、团拜会等上发生的演讲,正式性不足)。
  2. 国务院总理。作为事实上的政府首脑,在对外事务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一点想必非常清晰。不论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也都列明政府首长(国务院总理)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事实上形成对比的是,全权证书往往由这类人签署。因此,受权关系如此清晰下,国务院总理在出席外事活动中发生的正式讲话同样应被视为已具备授权。——同样地,以上不代表可以仅因署职衔而随意判定文献公有。
    1. 正例:在第二十五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典型例,不一一赘述)
    2. 反例: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九周年招待会上的致辞(理由:场合正式性不足问题)
  3. 外交部长。理由基本同国务院总理,参见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需要再次表明的是,事实上此话题所涉我认为与目前共识并无违背——因为此处仅是列举出了现行法律下一般被认为在外事场合无须其他凭证而可“视为代表其国家”(《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语),相信可以减少部分文献的不必要纷争。同时,在下亦再次重申,在著作权问题上陋见以为不可随意作“一并”等方式考虑,是以我并不打算且不以为以上的观点可以延伸到其他类别的领导人讲话,谨此声明。以上,有劳各位先进赐教指正。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23:25 (UTC)[回复]

PS:也许有同好仍认为应该将这些观点进行“延伸”,不得不补充声明如下:外事活动中的拟人化是一种独有的现象,一如署名外交函件也可被视为正式外交文书一般,这种现象是难以挪用到其它领域的,谨此声明。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3日 (四) 23:31 (UTC)[回复]
按照本地及姊妹计划之约定,以及我们熟知之社区概念来说,这种话说在技术上而言,还是一个均势根本不对等之辨识过程。一方面社区自治在版权被特权级武器化下,相对继续弱势是显而易见,社区也缺乏必要条件而得以进一步迫使目前困境迈向公正;个别不属于本站域司法共识认知或坚拒完整吸纳司法共识认知之司法辖区,可能有所利用其辖区政制法律地位上之法律自身和本身,其所具有之定义不确定、模糊性乃至周期反转,作为对于本站域及相关公共法理认知之所谓优势(对抗工具),而可以随意地影响和改变社区共识形成。题外或多或少,必要知悉和考虑,转换话术是否适切。 Longway22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02:27 (UTC)[回复]
阁下的独特见解,Wikisource:版权信息里都有回应,我就不班门弄斧了,以上。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07:20 (UTC)[回复]
按照既往的思路,领导人讲话大多通过“立法、司法、行政性质”这一路径进入公有(第五条第一项的正面列举都不符合)。除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的讲话可能可以被解释为“立法性质”、法院系统的一些讲话可能可以被解释为司法性质外(这个司法性质我个人不认同),其他应该都是通过“行政性质”这一路径进入公有的。不知银色雪莉阁下如何看待(2020)京73民终2494号中法院说理称“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所指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行政性质的文件,应当是行政机关基于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而制作的行政公文”?(虽然案涉文件与讨论话题无关)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1:29 (UTC)[回复]
我先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2030年前中俄经济合作重点方向发展规划的联合声明,作为两国元首的署名联合声明,考究一般外事上的习惯,我想很难不认为这是一个处于公有状态的文献;但究其原因,是因为它孤立地属于“立法、行政、司法”中的哪一项吗?我又认为不太准确。且不论俄罗斯方面,单就中国国家主席一边论,按其职权在宪法中的规定,似乎不宜也无法孤立地将此一职权归为“立法、行政、司法”下之一小项,而应根据其“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等语,在元首履行范围内的职权时将元首视为国家的拟人化代表,其职权是包含“立法、行政、司法”权力在内的国家总权力的象征,进而对其在履行职权时所作的正式讲话,不是以某一点性质的具象而是以其作为广义上的这些性质的总揽象征为由,将其归为公有。不这样做,则我们将难以应对大量外交文件中,由于外事特殊习惯导致的拟人化现象——经典的例子,也可以参考譬如周恩来外长致联合国第五届大会主席及秘书长为派代表出席会议并抗议“福摩萨问题”列入议程电文,这一条相较前述文件则更接近讲话类文件(与声明中两国元首仅象征性的拟人相比,电文、讲话等具备更多的个人表达),但我相信同样不会有人反对它进入公有。因此,我认为以上三职在正式场合正式讲话,鉴于法律对其在外事上已有明确的授(受)全权声明,是可以归入公有的(当然,讲话必须在足够正式的场合以足够正式的形式发表,也因此我前述仍举出了不少讲话作为反例)。
鉴于此,我想(2020)京73民终2494号对“行政性质的文件”的看法事实上与我的看法并无冲突,甚至与另一个非直接相关的典型例外,即刑事审判参考第680号,亦无冲突——回想起680号案中,亦以高度概括的说法,称那个案子的涉事文件为“等同于‘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实际上也是一种总揽式的等效类比,而与单项名词的解释,可以不相冲突。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14:19 (UTC)[回复]
我不确定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对这种严肃的著作权问题自行原创研究。—— Eric Liu留言 2023年4月15日 (六) 06:51 (UTC)[回复]
如果不进行原创研究,结果就是这些内容都没办法收录(存疑就按照有版权对待)。结果只会是,除了第五条第一项明确列举的作品类型以及显然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作品能够收录以外,像是党章和其他表决产生的文件之外的中共文件、领导人讲话等等,都需要删掉。但现在社群的风向显然不是如此。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1:48 (UTC)[回复]
我可能更倾向于把这个称为比较研究而不是原创研究233——正如Teetrition君所言,如果那样的话,那么所有领导人讲话都要马上毙掉——因为中国大陆的著作权法有关于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特殊作品类型的判别的法律条文是存在着边界上的模糊性的——PS:我从不认为这是什么“党国法理”,大体上民法的事情就是这样的,哪个国家或地区都差不多,换一个法院也许就有不同的看法,最终大家干嘴架就干到天上的三法司去(误)。说白了,我的看法是,对于这类事件,在坚决拒绝原创“法理”和不超出法条原文表层的字面意思的前提里,看看是否能够找到一定的叙述空间——但绝不能违背这两个前提。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6:02 (UTC)[回复]
现状就是无限研究如何收窄中文文库可收录之法定文书范围,不举冠冕堂皇岂能达成Longway22留言2023年7月3日 (一) 01:58 (UTC)[回复]
银色雪莉提出的根据发表地判别是否属于公有领域的办法和根据是否发表于国务院公报判别是否属于公有领域的办法是一个逻辑,所以很难在否定后者的同时肯定前者。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07:51 (UTC)[回复]
请阁下可能解释一下所指的“根据发表地判别”的意思,因为我好像没有这个要求,所以也不敢贸然认领这个说法。我是以法律上指出的“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无须全权证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及缔结条约程序法)来说明这些职衔者在进行相应(但不是他们的所有或任意)行为时已经受权。如果阁下所指的“发表地”是指我上面曾提到的认为个别场合不合适的话,那也是基于这些场合不足以严谨对应这些相应的正式行为和它背后反映的职权或授权。至于在下以前曾提到过的“根据是否发表于国务院公报判别”的真空地带(或可操作空间),则与此次相比,其实缺少法律的相应(即使是间接性的)指引,因此只是一种走灰色地带的行为,我也曾说过那可能不一定合适——但本次这个我想还是要合适些的,它不是真空地带,授权的关系是很明确的,何况如果我们之前也以文本中“代表中国政府”云云来判断授权,那么对于这种法律上有相应授权的事项牵涉到的文件,我想更没有理由视若无睹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5:51 (UTC)[回复]
我所提及的发表地就是指文献是否发表于正式场合。问题在于哪些场合属于正式场合并没有在某个法律文件中规定,所以据此判断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欢迎宴会上的致辞这样的文献是否是个人作品缺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二条就规定了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讲话类文件显然不属于条约和协定,也不是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没有经过第五条规定的程序经国务院审核),相当于没有满足680号案中的一个条件“经特定的组织程序决议通过” 。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7:01 (UTC)[回复]
阁下提“正式场合”的判断问题我没意见——虽然我个人认为这还算是一个比较常识性的问题而不需要动用到法律,不过如果按章办事的话也是完全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六条说:“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请注意它传达的信息是包含谈判过程在内的授权许可,而发生在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是完全有机会推动条约、协定等文件的制定(且不论最终有无文件产生,谈判都是客观存在的——总不能因为最终没有产生成果文件就说之前所有的谈判交涉都是胡诌,没有得到授权吧?那这是不是不太符合常理?),也就是说相关人员(此处是总理跟外长)在进行此行为时是已经被视为授予全权而不必另行附带全权证书——这样的授权声明,相信比文本中“代表中国政府”这种说法要强有力得多。核心不在于讲话是不是条约(当然不是,我从来也没有往这方面陈述过,阁下怕是误会了),而是他们发表这个讲话有没有得到授权、得到了什么授权(全权证书是什么级别的授权我想大家都清楚)。680号案管的是党的因公文件,而且层叠几层前提,就是因为党的因公文件并非全部都具有“三性质”,而政府对全权处理外交事务的授权,恐怕不是由680号这种专案专办来管辖,而是可能可以被解释为“三性质”中至少关于“行政性质”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7:48 (UTC)[回复]
当然,我这是一家之见,欢迎各位驳斥。但我只是想说,如果现在我们都已经在看文本中有没有“代表中国政府”云云来判断授权并决定是否放行公有,那我想由法律来明确授权相关个体进行某些事务,这些事务中所产生的不论是文件或讲话,如果反而被视为没有授权的话,这似乎有点古怪是不是?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5日 (六) 17:54 (UTC)[回复]

话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外发表的讲话,是不是应该受到当地相关著作权法律管辖?———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16日 (日) 02:34 (UTC)[回复]

由于《伯尔尼公约》等一众版权公约的存在,只要是公约的缔约国,在他国首次发表的作品在所有缔约国范围内都能受到保护。实际起诉时可能采取不同做法,如被请求保护地法(中国大陆及台湾采用这一规定,即起诉保护在哪国享有的著作权,就采用哪国著作权法)。举一个极端一点的案例,日本人A的版权在美国受到侵犯,A在中国起诉(假如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则中国法院应采用美国版权法进行判决。 Teetrition留言2023年4月16日 (日) 09:34 (UTC)[回复]
这个问题其实不干扰我们正在讨论的事情。本站服务器在美国,此外我们在录入文献时当然也一般地需要考虑(被录入的)文献起源国的著作权状况。而这些“发表的讲话”,其起源国如无意外的话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伯尔尼公约》判断起源国的方式分为“已出版”和“未出版”两类,而《公约》对“出版”的定义是“得到作者同意后出版的作品,而不论其复制件的制作方式如何,只要从这部作品的性质来看,复制件的发行方式能满足公众的合理需要。...文学作品的公开朗诵,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有线传播或广播...不构成出版”。如果讲话(最初当然以口头形式发表——PS:防杠,《公约》是保护口述作品的,此处只是说明起源国的判定方式,请勿误解):
  1. 出版了:以中文形式推出的讲话有形形态,我认为它在大陆境内首先推出是几乎不会有疑义的。
  2. 未出版:《公约》规定以“以作者为其国民的本同盟成员国为起源国”——那还能有什么例外?(而且这种情况在我们讨论的问题中不会发生——不然我们是怎么看到这些讲话的文本的23333)
综上:(在本件中)几乎没有考虑此问题的必要。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20:00 (UTC)[回复]
这些滥用诡辩无限收窄中文文库空间的长篇大论都应该全部载入史册,经典示范律令制之长臂管辖权。 Longway22留言2023年7月3日 (一) 02:01 (UTC)[回复]

已还原相关页面。 --Midleading留言2023年7月2日 (日) 04:21 (UTC)[回复]

有劳阁下。补充一个信息,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提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对外关系职权。”我想这对于上文有关国家主席在对外事务中具备相关职权的论述是有正向性的。
另外,如果各位不反对的话,我有个提议,就是可以在现有的PD-PRC-exempt下方注释内加入此项(惟文字尚劳请各位协助推敲)作为例外说明——不更动原有“不总是”的看法,只是作出一个对部分内容的明晰说明,我想这样至少能减少一点不确定性是一点吧。不知各位意下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3日 (一) 04:32 (UTC)[回复]
我认为关于何种场合为正式涉外活动的问题仍未完全解决。发表于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共同开创亚太经济合作新篇章》是否应恢复? Midleading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12:04 (UTC)[回复]
确实如此,这也是在下之所以劳请各位推敲文字,以图集思广益。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英文名是APEC Economic Leaders' Meeting,台湾方面的译法是“APEC经济领袖会议”,大陆方面的译法相信仅是与APEC其他程序上的“正式会议”以示区别(因为这个会议不是事务性的,成果并不具备约束力,而且气氛也比较轻松),所以综上我认为是应该视同一般的峰会而建议恢复的。——从这里我提一点目前的想法,正式涉外活动应该包括典礼、(正式或非正式的)会议等,而不包括宴会、茶话会等场合,不过怎么个表述我当前没有想法。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6日 (四) 12:53 (UTC)[回复]
追加:“正式涉外活动”我还是没有什么好想法,我在思考是不是应该退一步,干脆按“涉外活动”就算了,免得踏入原创研究的泥潭。如果按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不知道各位是否能协助推敲一个范围上的文本内容来。此外,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追加认为特命全权大使衔或其他具备全权证书的官员的某些讲话也需要被考虑在内。—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银色雪莉对话贡献)于2023年7月31日 (一) 06:53‎ (UTC)加入。[回复]

维基文库是否继续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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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ikisource:收录方针#发展中的作品Wikisource:投票/存档2#禁止刊登尚未确定结果的法案,“尚未确定结果的法案”不属于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现在维基文库新增了许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是否继续执行十年前的方针并删除法律草案,还是重新形成新的共识,或者仅限于禁止收录中华民国法律草案、但不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2:46 (UTC)[回复]

先说观点,我个人 反对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这不是一个历史文件不历史文件的问题,而是符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的问题:尚未通过的法律草案,也就是说它不是法律;同时,尚未通过的法律草案,肯定也不具备行政效力。将法律草案认为属于公有领域于法无依。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6日 (三) 13:10 (UTC)[回复]
有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草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的法律案,所以是具有立法性质的文献而属于公有领域。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3:18 (UTC)[回复]
将法律案=法律似乎有原创研究嫌疑,还请观点持有人拿出相应的说明。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6日 (三) 13:57 (UTC)[回复]
您可能忘了一年前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存档/2021年只有您认为法律案=法律,其他人只支持法律案是具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当然现在也可以重新讨论法律案是否是具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Midleading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4:47 (UTC)[回复]
是的,我认为当时的观点还有不成熟的地方。我目前的看法是法律案≠法律。以及请您注意w:维基百科:翻旧帐的相关问题。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6日 (三) 15:11 (UTC)[回复]
(!)意见:请勿使用他站的规则来要求本站,维基文库与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庸关系。请勿把中文维基百科里的规则当成中文维基媒体计划内“人人都应遵守的教条”,中文维基百科连自己的问题都解决不好,两年内流失3亿浏览者就是中文维基百科规则失败的最好证明。Assifbus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6:19 (UTC)[回复]
是的,维基文库与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庸关系,中文维基百科里的规则也不是中文维基媒体计划内“人人都应遵守的教条”,这两句话我非常赞同。可是所以呢?所以在维基文库里,一切维基百科的东西就是错误的吗?但凡是维基百科说过的内容,维基文库就应该将它们视为粪土,您是想表达这样的意思吗?这里我不得不同样引用一句来自于维基百科论述中的内容:w:维基百科:诚如英文维基所说中文维基百科不是外文维基百科的中文版,不代表中文维基百科要和外文维基百科反着干。同时,基于中文维基文库的活跃用户远远低于中文维基百科,中文维基文库的建设程度同样低于中文维基百科等现实原因,有时引用维基百科说过的话也是在所难免的事情。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7日 (四) 11:29 (UTC)[回复]
中文维基文库的建设程度不低于中文维基百科。虽然内容少了点,但是其内容的完整性远胜中文维基百科。中文维基百科由于到处可见的“地域歧视性提删”,导致大陆与港台地区的内容比例很不平衡,早已失去了一个作为百科全书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总观点:一群充满地域偏见的人制定出来的所谓规则祸害中文维基百科就行了,中文维基文库不需要这些规则。Assifbus留言2023年4月27日 (四) 12:42 (UTC)[回复]

我不清楚阁下跟维基百科之间有过什么样的故事,但阁下对维基百科有什么样的意见请找合适的地方表达。不过既然阁下说到中文维基文库不需要这些规则,那么我想阁下前几天在本人的维基文库讨论页做出的警告可就成了“以己之矛攻己之盾”了——不要人身攻击是维基百科的方针而非维基文库,阁下为何要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警告我呢?———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4月27日 (四) 13:11 (UTC)[回复]
我以为这事儿一年前已经翻篇了...意见不变,根据立法法,法律案是立法程序中的必要部分,法律草案是法律案的构成部分,理应视为立法性质文件。至于方针方面,我的看法是:“应该等到确定通过以及公布成为法律,或者确定不会通过时”,也就是要求是一个稳定不会变动的作品;那么在立法程序结束后这些草案各自不也是一个稳定不会变动的作品吗?投票存档显示的也是“禁止尚未确定结果的法案”,在立法程序结束以后的草案理所当然地是一个确定结果的状态吧?——当然,如果大家认为不应该这样理解,那我也没有意见,因为看起来似乎不少同好确实并非这样的理解,而如果那样的话,则方针的此部分措辞需要修订为不易歧义的形式。PS:以上仅就中国大陆法律案而论。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5:55 (UTC)[回复]
同意。英文维基文库无此规定,且收了一些草案,比如en: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Federal Draft (August 22, 1980)Fire Ice 2023年4月27日 (四) 16:39 (UTC)[回复]
@Hat600我记得阁下曾经也反对过,但是我找不到了。不知道阁下是否愿意重复观点,或是有些新见解分享。
本案目前我本人表示无意见。 Zhxy 519留言2023年5月3日 (三) 20:01 (UTC)[回复]
我的观点很老套,就是未通过的法律案因不具备强制力,不属于“立法、司法、行政性质文件”之列。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5月20日 (六) 09:42 (UTC)[回复]

 支持:支持收录。我个人支持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草案。Assifbus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6:09 (UTC)[回复]

(!)意见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草案,维基文库还有其它草案文件,如联合国大会第ES-11/3号决议草案,其内容与联合国大会第ES-11/3号决议完全相同,没必要保存草案。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02:32 (UTC)[回复]

由于没有人发言,目前暂时维持现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草案可以收录,但台湾法律草案不收录。 Midleading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09:48 (UTC)[回复]
意见同银色雪莉君。事实上就我本人而言法律草案很具有参考作用我也实际会去参考一些法律的草案。况且按照中国大陆立法现状,一部法律一般至多就会存在三次(也就是三件)审议的草案,其内容本身是固定的,不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动。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15:10 (UTC)[回复]

关于Commons上来自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文字版PDF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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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s上有来自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文字版古籍PDF文件57,279个([54]),是否能够自动化上传到维基文库?

每个文字版PDF在Commons都有对应的扫描版PDF。现有文件似乎都是地方志。--Kcx36留言2023年5月11日 (四) 16:42 (UTC)[回复]

确实都是地方志,来自国图数字方志栏目,Commons上的文件列表是c:Commons:Library_back_up_project/file_list/NLC/数字方志/01 ~ 10。--Kcx36留言2023年5月11日 (四) 17:26 (UTC)[回复]
维基文库自带的Google OCR API的效果似乎不错:[55],不过仍有错误,且没有排版,仍需人工复核。 曾晋哲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05:34 (UTC)[回复]
这效果确实不错,但这些书有的是抄本,用OCR不太行。我看国图的文件准确率很高,应当是经过人工校对的。--Kcx36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07:44 (UTC)[回复]
我打不开read.nlc.cn这个网站,不知道是不是没对海外开放。 曾晋哲留言2023年5月13日 (六) 06:34 (UTC)[回复]

十分感谢User:虹易上传。我想可以将文字pdf直接转换为html放到维基文库,与相应的图像左右显示。--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14:20 (UTC)[回复]

跨维基内链“Wikipedia: ”指向英文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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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如[[Wikipedia:Main page]]的跨维基内链指向英文维基百科。依常理应该指向中文维基百科。 虹易留言2023年5月13日 (六) 04:20 (UTC)[回复]

参阅Special:跨wiki。本站设置为指向英文维基百科(其实这是MediaWiki的默认设置),如需指向中文维基百科,可用单独的“w”或再跨一次语言(推荐前者)。例如:

OCR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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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曾晋哲提到了这个 [56]OCR工具,确实很好用。有没有用户愿意将其写成机器人,将c:Commons:Library_back_up_project图书文本化?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14:35 (UTC)[回复]

我同意,不过写成一个小工具让所有用户自行使用要比只有一个用户操作的机器人更有影响力。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15:01 (UTC)[回复]
同意,功能需求:
  1. 主要:可用toolforge,用户提交一个文件后,自动在维基文库创建所有页面的文本版。
  2. 预览功能,就是说先随机(或用户指定)识别几个页面,让用户判断识别率是否合适,再提交识别全部并保存。原因是工具对手写体、分辨率很低的印刷体识别能力很差。
  3. 可选的识别页眉页脚,并将其加入page页面的页眉页脚。这样,在嵌入包含时,就不会显示了。识别大概可通过统计的方法?
  4. 一些书有中缝书名,应该允许正则表达式替换。
  5. 可选的将半角标点替换为全角标点的功能。OCR会将逗号识别为半角“,”。
  6. 可选的自动分段功能,对短于平均字数的行,自动后面加一个换行。
  7. 可选自动将对用户指定的主页面创建类似于<pages index="永樂大典00480.pdf" from="1" to="32" />的嵌入包含,这是所有页面,后面再由用户按卷分割至子页面。
本人不熟悉mediawiki api而且在可见的未来没有时间,希望懂行的用户做一个。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3:12 (UTC)[回复]
发现一个问题,无法识别行外标点符号[57]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09 (UTC)[回复]
你给的链接是张图片,哪有OCR工具?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5月17日 (三) 17:51 (UTC)[回复]
https://ocr.wmcloud.org/?engine=google&image=https%3A%2F%2Fupload.wikimedia.org%2Fwikipedia%2Fcommons%2Fthumb%2F5%2F5c%2FNLC403-002325346-75_%25E6%25AD%25A6%25E6%259E%2597%25E8%2588%258A%25E4%25BA%258B_%25E5%258D%25B7%25E4%25B8%2580.pdf%2Fpage3-2048px-NLC403-002325346-75_%25E6%25AD%25A6%25E6%259E%2597%25E8%2588%258A%25E4%25BA%258B_%25E5%258D%25B7%25E4%25B8%2580.pdf.jpg&uselang=zh-cn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3:04 (UTC)[回复]
Page命名空间的编辑器已有Wikimedia OCR功能,用的就是曾晋哲提到的工具,点击即可将转录结果放进编辑框(截图)。如果有能一次性处理整个文件的工具当然更好。--Kcx36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9:15 (UTC)[回复]
识别很多页面后,中文维基文库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可检索公有领域图书网站,便于维基百科编辑寻找来源、所有人通过google搜索、大型语言模型训练。--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5:30 (UTC)[回复]
现在所有用户已经可以在Page命名空间使用Wikimedia OCR了,目前好像没有需要进一步开发的功能。不过即使是这样,目前维基文库好像还没有人在用这种方法录入新文章,我建议先选出一部需要用Wikimedia OCR录入的作品(没有其他形式的文字版来源),我们录入后再根据录入经验确定下一步行动。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07:16 (UTC)[回复]
支持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1:28 (UTC)[回复]
我建立了Wikisource:OCR Wikisource:OCR/大规模OCR测试文件列表。另外,现在文件页面不能在嵌入包含显示的页面显示了,如何修复?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23日 (二) 13:24 (UTC)[回复]
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Google无法批量访问维基共享资源。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16:47 (UTC)[回复]
我想问题在于维基共享资源反应慢。如果人为在浏览器打开一个不经常访问的图书页面,随便选择一页观看,服务器可能也会显示不出来,要过一段时间才行。服务器应该是对通过对pdf文件提取页面,缓存为图像文件再显示的。为了OCR,应该有专门的工具,下载整个PDF文件,由这个工具转换为图像,再传给google进行OCR。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4:00 (UTC)[回复]
俺一直在用,都几年了。你们都不晓得这功能吗?
“录入经验”的话,google和tesseract出来的结果,排版方面经常有显著不同。tesseract对于不规则的段落/排版,经常插入大段空白。 RZuo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9:40 (UTC)[回复]
@维基小霸王 Wow, cool tool. I'm testing on 备全古今十便良方 but I'm not familiar with Chinese. Can you help me? Lemonaka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1:41 (UTC)[回复]
What is your language? Do a test on what?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7:00 (UTC)[回复]
I'm testing on importing articles by the Wikimedia OCR tool as your request. Though I cannot check the accuracy and do some proofreading at the same time since my Chinese is rotten. Lemonaka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7:32 (UTC)[回复]
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We are talking about developing a tool to batch OCR a large amount of books. Can you help with that? That will be great.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02:20 (UTC)[回复]
Sorry, that's quite beyond my reach. Lemonaka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02:30 (UTC)[回复]
互联网档案馆在这方面不是已经搞得不错了嘛。差别就在于人家的OCR结果是不index,这里的结果是index的而已。 Ghren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03:55 (UTC)[回复]
我查了一下,人家OCR的结果是index的,只是可能Google权重很低,所以我从来都没见过而已。 Ghren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04:10 (UTC)[回复]
互联网档案馆的中文书很少,只有一些cadal古籍。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11:28 (UTC)[回复]
那您们可以上传啊。我记得Commons上搞讨论的时候都有人说过,档案馆更加适合搞这个书籍保存。档案馆和文库两者的差异性在哪里呢?为什么非得在文库搞,而不在那边搞?不是很能理解 Ghren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13:29 (UTC)[回复]
直言一句,档案馆最出名的莫过于timemachine,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生态圈和特色亮点。
中文图书这块还是交给wikisource更合适。排版的模板一大堆,制作工具相当成熟。档案馆比不了的。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6月9日 (五) 17:36 (UTC)[回复]
Internet Archive现时使用Teserract进行字符识别,结果准确度不佳,对于古籍尤是如此。Google OCR或其它商业性工具的准确度更高。--虹易留言2023年6月20日 (二) 03:47 (UTC)[回复]

有没有可能找专家做一个专门的O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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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维基共享资源的书籍之多,书籍的多样化,维基特定的需求(识别页眉、页脚),OCR全部后对互联网会有很大的影响。有没有可能联系一些专家或公司(如Google),专门为维基进行OCR开发?我看到微信的OCR识别就不错。--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09:03 (UTC)[回复]

先不说技术问题,这玩意用到了不少计算机视觉图像处理人工智能,性能开销非常大。
请问谁负担这笔开销?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12:24 (UTC)[回复]
toolforge有计算资源。维基媒体基因会本身有很多服务器,可以商量商量。另外有https://meta.m.wikimedia.org/wiki/Grants:Start 。所以找到合适的开源软件才是最重要的。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13:30 (UTC)[回复]
https://github.com/hiroi-sora/Umi-OCR
刚才搜到了这个 有空试试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13:33 (UTC)[回复]
https://github.com/ndl-lab/ndlocr_cli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13:45 (UTC)[回复]
第一个,就是普通的OCR软件,这种太多了,浏览器插件更方便。
第二个不是识别日语的吗。
还有两个都不能排版,说到底想排好版还是要前端自己搞。我已经搞了一本教科书。
不过流程上先全部OCR一遍,然后精校,这个思路没毛病。能减少一些工作量。问题在于要找到精度最高的一款OCR不容易。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6月6日 (二) 15:28 (UTC)[回复]
@维基小霸王:这应该不是本地社群有能力处理的了。或许可以考虑申请基金会补助?不过至少要有一定规划,才有机会。——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7日 (三) 02:46 (UTC)[回复]
识别页眉、页脚算是什么特别需求?现行软件就做到啊。就是开源软件,或者非商业软件没这玩意而已。 Ghren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04:00 (UTC)[回复]
基金会的所有服务器只能运行自由软件,所以不可能运行商业软件进行OCR,最多也只能是像Wikimedia OCR那样调用外部服务器。自己开发一个OCR可能难以实现,但是开发一个分类人工智能程序将页面智能分类到最适宜的OCR软件是比较简单的。 Midleading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12:18 (UTC)[回复]
我知道“基金会的所有服务器只能运行自由软件”,我只是认为这个识别页眉、页脚不算是什么特别需求而已。 Ghren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13:31 (UTC)[回复]

关于国史馆解密资料使用时的著作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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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录入国史馆的某一档案,按照国史馆网站公开信息来看,好像解密资料是完全可以随意使用的,唯一不能做的是篡改原文,制造虚假信息。

不太懂台湾那边的法律。想确认一下。类似常规的录入操作,即上传原始材料到wikimedia然后转到wikisource建立index再对照录入是否合法?

下面的是网站关于著作权的声明。

305653380.pdf (drnh.gov.tw)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03:10 (UTC)[回复]

如果著作权在台湾和美国均已过期,请直接使用著作权过期模板。如果没有过期且属于该著作权声明包括的文件,本站似乎还没有{{GWOIA}}模板(不确定,欢迎指正),可参考c:Template:GWOIA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09:14 (UTC)[回复]
国史馆档案卷宗的电子版(台湾称数位版)每页图片都有国史馆图标标志和文字水印。
违反了你给的模板里事项说明的第一条:
(一)本授权范围仅及于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不及于其他智慧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及机关标志之提供。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2:42 (UTC)[回复]
维基文库的版权方针仅考虑著作权,并不禁止收录被专利法、商标法保护的内容。 Midleading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2:45 (UTC)[回复]
那wikimedia那边可以上传国史馆解密档案么?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5:09 (UTC)[回复]
建议加入图书馆备份计划,按规则系统性地上传这个来源。如果只上传自己喜欢的,不利于文献的保存。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5月21日 (日) 00:52 (UTC)[回复]
一、国史馆开放的线上阅览卷宗数位文件部分, 均以图片形式保存。也就是一张一张的保存在后台,。目前以访客身份登录后台,只能通过手动一张张下载,站方并未提供batch批量下载方式。
二、网站设定验证机制,需要手动点击相应图标,才能进入阅览页面。
三、数据量过大,可谓海量,几乎不可能人工手动下载完成全部内容。
四、著作权争议依然存在,不少档案涉及到台湾现任及前几任在世的领导人。
另外关于文件命名,英文缩写好像是drnh,依次之后是登录号和卷名。这部分倒是提供batch下载。可以在Commons里建立相关目录。2017年后的档案貌似也都提供pdf文件。用工具应该也能爬下来。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5月21日 (日) 20:45 (UTC)[回复]
另外图书馆备份计划页面里的英文描述是否可以全部转译为chinese language。用chatgpt几分钟的事吧。
能够国际化的部分尽量国际化,wiki对于新手并不算友好,提供的很多帮助文件或者项目文档的中文版相比英文版,都存在内容残缺或者文笔古怪。
这些都可以用chatgpt进行update。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5月21日 (日) 20:48 (UTC)[回复]

多位辞管理员互相让步的特重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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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leading, Shizhao, Liuxinyu970226, Gzdavidwong, Ericliu1912:认知于2023年5月1日@Hat600:“建议当事三位管理员总辞,不要反复搞投票把社群当游戏来玩。如果有人怀疑本人如此提议是想要攫取权利,本人愿意承诺与三位管理员一同辞去管理员权限”、以及@Zhxy 519:“如果Jusjih真不把自己当老板愿意辞职了,那我大可辞职”,在此先声明,任很多维基管理员是服务社群的责任,未曾“把自己当老板”。另辞管理员让步化解矛盾,正在斟酌,但必须合乎很多特重要需求。先列出最重要的,请各位接受,但不久仍有更多要件,只有都能协商成功,我才能辞管理员让步

  1. 请任何管理员把晒用户名的段落先存档,否则不能辞管理员让步。
  2. 请全部用户遵守、理解通用行为准则的反骚扰条款w:维基百科:骚扰#维基跟踪w:Wikipedia:骚扰#用户空间骚扰w:Wikipedia:翻旧帐#“不要翻旧帐”不是什么等文,支持吉米威尔士反对以用户页诽谤他人,因而反对一切假隐退假退休的任意骚扰翻旧帐素性,否则更不能辞管理员让步

以上只是初步请各位协商的要件。协商成功,尚有更多重要请求,希望有效解决多年矛盾。目前尚未同意辞管理员。--Jusjih留言2023年5月21日 (日) 01:17 (UTC)[回复]

(!)意见 不用罢免谁,你们两个各忙各的。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21日 (日) 16:53 (UTC)[回复]

辞任又不是不执行方针了,您无需担心那些。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6月10日 (六) 04:19 (UTC)[回复]

已通知w:User_talk:Gzdavidwong#中文维基文库管理员权限请求本地留言。要我辞管理员,至少{{ping|Gzdavidwong|Hat600|Zhxy 519}}也都要同时同意辞管理员,做到互相让步。依照m:https://meta.wikimedia.org/wiki/Global_sysops#Scope,本地不足10位管理员,全域管理员就能介入,除非本地另立方针指引。--Jusjih留言2023年8月19日 (六) 21:08 (UTC)[回复]
Gzdavidwong在9月14日百科又有少量活动,但不理管理权。等他同意辞本地管理员,或太久不活跃,被解任,再多方协商辞管理员互相让步。--Jusjih留言2023年9月24日 (日) 19:49 (UTC)[回复]
再通知w:User_talk:Gzdavidwong#中文维基文库管理员权限了。看他下一步。--Jusjih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03:20 (UTC)[回复]
有了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催告,2023年10月17日Gzdavidwong删除页面,避免解任,已另建立#三度长期没有活动解任不成者宜降格1月管理员讨论。--Jusjih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20:56 (UTC)[回复]
认知@Hat600:“不活跃的管理员没什么危害”,在此更新宣告,不管Gzdavidwong是不是管理员,我仍同意@Hat600, Zhxy 519:的看法,都同时辞管理员,做到互相让步。已在二者用户讨论留言。若没其他看法,至少等96小时,就在元维基提出集体辞呈。--Jusjih留言2023年11月13日 (一) 02:22 (UTC)[回复]
已撤回#三度长期没有活动解任不成者宜降格1月管理员,各位就更要说到做到。--Jusjih留言2023年11月16日 (四) 03:04 (UTC)[回复]
已在元维基提出集体辞呈。--Jusjih留言2023年11月19日 (日) 01:53 (UTC)[回复]
监管员不相信@Zhxy 519:太久以前的留言,不问第二次,就否决。但User:Hat600有新段落,可知谁说话算不算话。--Jusjih留言2023年12月3日 (日) 20:38 (UTC)[回复]
如果总辞,权利真空势必会引起两大政治集团的注意。到时候为了争夺管理员,肯定会闹得鸡飞狗跳,而无心收录。文库此时是小乱,到那时就是大乱。Assifbus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01:53 (UTC)[回复]
尚有@Midleading, Ericliu1912:活跃,三位总辞不是全部总辞。两大政治集团是啥?--Jusjih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18:00 (UTC)[回复]
我个人不觉得存在什么“政治集团”( ——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5日 (二) 00:39 (UTC)[回复]
既得利益者总是会美化自己。那个QQ新手帮助群好像又弄了个,真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Assifbus留言2023年12月6日 (三) 03:02 (UTC)[回复]

定义本站不接受的“合理使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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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S:版权信息/全文,本站应不接受合理使用(虽然很多划删除线的段落,使得全文非常混乱)。然而,何为“合理使用”,仍需要明确定义。现有页面中“这是指在复制版权所有的作品时,无需经过版权所有者同意的权利。这是一项非常有限的权利”的定义仍不够。

具体而言,“合理使用”指的是美国《版权法》第107条所指的fair use,还是同时也包括中国大陆台澎金马地区等的著作权规范中不需要取得同意、且不需要支付报酬的“权利限制”部分?

主要争议便是以下一项,这条也与我正在提删Template:Japan-Speech模板内容相同。

  •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62条之“政治或宗教上之公开演说、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机关之公开陈述,任何人得利用之。但专就特定人之演说或陈述,编辑成编辑著作者,应经著作财产权人之同意。

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0:12 (UTC)[回复]

因本站采用CC BY-SA 3.0协议,个人认为应当与CC BY-SA 3.0规定的权利限制比较。权利限制比CC BY-SA 3.0严格的均不可收录,反之则可收录。 曾晋哲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8:38 (UTC)[回复]

要加gap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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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阅读,以增加段距划分段落,wikitext亦然。应无需{{gap}}来区分段落。Fire Ice 2023年5月20日 (六) 16:11 (UTC)[回复]

没人讨论,那我全部删了。 Fire Ice 2023年5月24日 (三) 12:14 (UTC)[回复]
@Fire-and-Ice:我觉得你应该举一些例子。另外,维基文库录入文献时,向来也要考虑原始文本格式。除去这一点不谈,保留空格仍然有助于分段阅读,没见到值得特别移除的理由。—— Eric Liu留言 2023年5月24日 (三) 17:52 (UTC)[回复]
你为什么要回退我对沿着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的道路前进的修改?我从前为这篇文章加空格加了半天,现在认为毫无意义,删除了,可以吗? Fire Ice 2023年5月25日 (四) 09:07 (UTC)[回复]
我回忆一下,我的思想是来自中马库主持者。中马库管理员认为:

维基文库和中马库实有相似之处,同样没有必要拘泥所谓原始文本格式。wikitext已足以达到分段效果,加gap无助于分段阅读,只会增加习惯网络阅读的读者的阅读障碍。真要追求原始格式,你库先取消wikitext的分段效果再说。当然,本讨论源于一位编辑对黄兆其反革命案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修改。Fire Ice 2023年5月24日 (三) 18:14 (UTC)[回复]

纸质文本也不是没有行距,在一些精装书里行距不比本维基小,其也一样使用了首行缩进。在保留行距的基础上,首行缩进仍然具有显著的区分段落的作用。举个例子,中国的法律的款前面没有序号,在一款的文字内容比较多时,如果不加首行缩进,那么数第几款时障碍明显增加。同时,阁下所言“习惯网络阅读的读者的阅读障碍”,真诚发问,不知加了首行缩进,多出了什么障碍? 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5日 (四) 11:05 (UTC)[回复]
你问我什么障碍,答曰:让我少读两个字的障碍。尤其是,网络文章增加段距不加缩进已是惯用做法,维基文库既然采用了增大段距的通行做法,为什么不把不加首行缩进也学过来?硬要讲究所谓“原始格式”,就把增大段距删了。不拘泥于原始格式,就应该跟随通行做法。Fire Ice 2023年5月25日 (四) 12:02 (UTC)[回复]
“少了两个字”可能并不能算是“障碍”,更何况并不是真的有两个字凭空消失了。
所谓“通行做法”,我想可能也并不是那么通行。阁下大可去小说的在线阅读网站(无论是“网文”还是经典已出版纸书的电子版,无论是中国大陆、台湾),相信阁下能找到不少加大段距的同时带首行缩进的网站(我承认,也有不加的)。
至少从现在的争议来看,加不加gap是需要社群讨论的问题而非可径行操作的问题了。个人浅见,如果真的众口难调,不如给{{gap}}的span加个class,再用小工具来控制display是否为none。甚至,像英文维基文库一样,把许多排版样式选项直接放在侧栏。 Teetrition留言2023年5月26日 (五) 03:08 (UTC)[回复]
那是应该将w:MediaWiki:Gadget-hantsect.css搬过来,而不是搞什么Gap。首行缩进不应该靠加入空白实现,而是直接用css实现。 Ghren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6:22 (UTC)[回复]
现行{{gap}}模板是用css实现的,不是空白。 曾晋哲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6:25 (UTC)[回复]
我将沿着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的道路前进的页面当成用gap的,于是搞错了。不过道理是一样的。 Ghren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6:43 (UTC)[回复]

几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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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才疏学浅,不揣冒昧对本站提出几点不成熟的想法

一、虽然没有进入早期的开发团队,对过往的站点开发历史完全不懂,但能还是能整个维基文库的前端设计似乎有大问题,特别是主页设计,怎么说呢,感觉完全没有好好打理过,排版非常随意,而且感觉上是专门针对给开发录入人员使用的,方便其增加文章和查阅相关文档。多处重复的明示或者暗示本站急需人手建设。然而今时今日活跃的日常编辑者仅为个位数。为了这个位数的编辑们,而牺牲大量版面,个人觉得并不妥当。如果实在没有设计总监级别的玩家指导,可以照抄Wikisource嘛,看看别人怎么设计Mainpage的。所呈现的内容应该面向读者的,更多的包含书籍本身的信息,例如一本书籍的详细介绍,甚至可以提供一些外部书籍网站(豆瓣读书)的链接,总体设计要有质感。并非随意粗暴的进行几个简略的分类,之后堆集书籍。
二、内部页面结构逻辑混乱,文献页面下的分类信息其实并不少,但是没有人根据分类信息做前端排版工作,没有根据不同种类类型进行聚合分类文献并制作出有良好呈现效果的页面。其实维基文库里基本全是原始文献,论资料的可信度和完整度,某种程度上完全可以替代维基中文百科。至今显得非常混乱是没有对各类文献分类做好格式化呈现(改造现有Template:Navbox模板或其他分类box模板进行分类展示)的结果。navbox内部的排版应该模仿图书馆的书架,每个类别放置一些与此相关的重要文献或信息。关于如何对不同文献进行分类这块完全可以参考现成的w:中文图书分类法
三、如果没有热心人士愿意从事上述更改,或绝大部分用户认为没更改的必要,能否告知本站所有数据的数据库备份文件信息,大概总文件有多大,可否提供个人用户下载。
四、关于本站国民政府公报的录入来源文本质量问题,似乎在Index:ROC1931-02-03国民政府公报688.pdf,在wikimediacommon上尚未找到一个文本较为清晰,可供录入的高质量版本。如果存在这样的版本,请告知,如果没有,本人准备从政府公报咨询网上下载。
五、关于竖向排版的转换问题。由于现代人阅读习惯逐渐由古人的上下阅读转为左右阅读。而本站有不少根据古书ocr的竖向排版文档,是否可以转换为通过添加前端控件来实现一个横竖排版相互转换的小功能。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4:21 (UTC)[回复]

四:我觉得至少就你举例的件而言,政府公报资讯网的质量跟Commons的差不多——Commons这个其实挺清楚的(个人观感,无他意)。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8:29 (UTC)[回复]
立法院智库曾有临时政府公报总统府公报的PDF,可一次整合整本多页,所以很多已上载。但国民政府公报曾有很多文本质量不佳,问了立法院国会图书馆,已下架,就能避免改正,真是民进党政府的鸵鸟心态。因此,从政府公报咨询网上下载,一般没有一次整合整本多页的捷径,所以请考虑用PDFSAM整合。有劳了。--Jusjih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3:04 (UTC)[回复]
不知道你要的那种合订本,是希望将多少页或者多少册合订为一本?一年还是一个月?
这边下载倒是问题不大,只是不知道你说的合订标准。
另外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大幅修改本站的排版和页面结构,需要走哪些程序?因为我算新人等级,注册时间不算很长。也没有任何权限。所以想知道普通编写者,是否拥有权限改变网站设计架构。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00:46 (UTC)[回复]
你可以在维基文库发起讨论,如果获得通过,你可以通过编辑模板等方式实现,被保护的页面可以请求管理员帮助编辑。 Midleading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4:10 (UTC)[回复]
这是转到文库的版本肯定还算可以,commons里大部分关于蒋政权的都不行。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00:42 (UTC)[回复]
清晰的国民政府公报: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Category:%E5%9C%8B%E6%B0%91%E6%94%BF%E5%BA%9C%E5%85%AC%E5%A0%B1
数据库下载:这里有链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E5%85%B3%E4%BA%8E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4:36 (UTC)[回复]
User:维基小霸王/test有维基文库首页的草稿。 Midleading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8:11 (UTC)[回复]
c:Category:国民政府公报的文件太多,要细分,但有的是汪精卫政府的“国民政府公报”,要分辨。--Jusjih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21:24 (UTC)[回复]
wikicommons里的国民政府公报我翻了不少了。所谓清晰版本是北图的那个汪精卫政权的国民政府公报,不是蒋介石的政权。
蒋政权的版本普遍都不好,良莠不齐的占绝大多数,有些全部很好,有些全部不行,质量差的可以差到根本无法辨识的程度。而且是越往49年接近的质量越差,好像北伐那段时间的还算不错。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00:41 (UTC)[回复]
模板:中华民国政府的公报已入列很多中国境内日本傀儡政权的公报。请问命名“国民政府公报 (汪精卫政府)”妥善否?若是,就预定另建页面,但国民政府公报#民国26年(1937年)12月1日渝字第1号至民国35年(1946年)5月4日第1051号在此提倡命名“国民政府公报 (渝字第1号)”至“国民政府公报 (渝字第1051号)”,取代“国民政府公报 (民国26年12月1日)”至“国民政府公报 (民国35年5月4日)”。汪政府公报命名另行商榷。--Jusjih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22:18 (UTC)[回复]
命名我持完全开放态度。不过还是想问下你上次说的合订本需求,到底标准为何?不设定标准我无法准确作业。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6月20日 (二) 16:56 (UTC)[回复]
共享资源找到很多合订本。请问要上载更多?或选其一合订本?正在按年月细分c:Category:国民政府公报的内容。--Jusjih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02:00 (UTC)[回复]
请暂时不从政府公报咨询网上下载,否则通常不能一次浏览整本公报,太不方便,反而容易与像是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的合订本重复。先清查共享资源既有的再看。--Jusjih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02:10 (UTC)[回复]
抗日战争与近代中日关系文献数据平台([58])有一些国民政府公报,看了几期清晰度不错。--Kcx36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08:13 (UTC)[回复]
话说政府公报中单篇文章著录标准为何?简而言之就是什么情况下可以单篇拆分成文,什么情况下要整本公报一齐成文?——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25日 (日) 11:41 (UTC)[回复]
政府公报中单篇文章著录缺标准,所以请参考临时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1月29日)的排版。c:Category:国民政府公报的内容只剩汪傀儡的,曾有的,包括台北成文出版社合订的,已移入年月分类。但大量文件命名混乱,不易改正,姑且算了,甚至将错就错。--Jusjih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01:33 (UTC)[回复]
请问是否有台湾官方的系统整理的版本?可以将其系统性上传,大陆的多个来源的版本视为补充。--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03:21 (UTC)[回复]
不知道您编程水平怎么样。现在有chatgpt了,只有有最基础的编程知识,将想做的事情告诉chatgpt就能编了。可以用这种方法批量下载。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03:22 (UTC)[回复]
字迹清晰,排版舒适,出版日期标注到位的版本,台湾方面自然是有的。
本人对计算机科学略知一二,经验持有数年,虽说应对各类不同场景并非全然得心应手,然应对批量下载文本任务,还算易如反掌,信手拈来。只是并未告知订册标准,故无法开始作业而已。
另政府公告卷帙浩繁,如若全数text化,所需人手至少双位数,即便全部下载,又凭何人手来完成此繁重任务?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7:45 (UTC)[回复]
请按c:Commons:Library_back_up_project#Standards的标准上传。目前已经有1532760份文档按此标准上传。
至于数字化,可以留给后代解决。请参考Wikisource_talk:OCR#公有领域文献整理的几个阶段,上传扫描档是基础,最终的目标是用AI把所有公有领域书籍全部分门别类写成百科全书文章。--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29日 (四) 13:33 (UTC)[回复]
c:Category:政府公报还有大量文件,欢迎整理。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30日 (五) 14:46 (UTC)[回复]

关于模板:公报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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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觉得模板:公报标题是没有什么存在的必要的,因为这个模板里能写的东西在上方的模板:header里已经有了。造成的内容重复实在是没有必要。———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6月12日 (一) 02:58 (UTC)[回复]

这属于版式设计的个人倾向,限制别人使用没有必要。不少同好使用此模板时是希望起到模拟原件排版结构的效果,这个想法很正常也很合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05:35 (UTC)[回复]
这是用来在Page空间使用的。Page空间显然不适合使用{{header}}。 曾晋哲留言2023年6月13日 (二) 04:36 (UTC)[回复]
但事实上并不只有Page空间在使用。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6月16日 (五) 10:27 (UTC)[回复]

取消本站管理员的封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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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leading, Shizhao, Liuxinyu970226, Gzdavidwong:认知于2023年5月1日@Hat600:“建议当事三位管理员总辞,不要反复搞投票把社群当游戏来玩。如果有人怀疑本人如此提议是想要攫取权利,本人愿意承诺与三位管理员一同辞去管理员权限”、以及@Zhxy 519:“如果Jusjih真不把自己当老板愿意辞职了,那我大可辞职”,但#多位辞管理员互相让步的特重要需求协商未成。因此在此提案,若Special:群组权限取消管理员“封锁或解封使用者传送电子邮件 (blockemail)”以及“封锁或解封其他使用者的编辑权限 (block)”,可能化解既有管理员封禁妥善否的重大冲突。若社群支持取消本站管理员的封禁权,就改由全域管理员施行“block阻止或取消阻止其他用户编辑”“blockemail阻止或取消阻止用户发送电子邮件”,可能更公正。请任何用户讨论本案,希望成立,再请示Phabricator更新本站功能。本站管理员封禁用户的需求甚低,但若真的需要,就问Phabricator可否在本站建立封禁员。--Jusjih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03:51 (UTC)[回复]

舍本逐末,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提案。——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25日 (日) 10:50 (UTC)[回复]

@Midleading, Shizhao, Hat600, Gzdavidwong, Zhxy 519:本提案意义重大,涉及是否取消本站管理员的封禁权,改成全域管理员施行。就是避免有谁逃避被解任,而滥用封禁。希望大家理解用意。至少再等一星期,才问Phabricator,必要时投票,没有任意绕过共识的意思。--Jusjih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9:36 (UTC)[回复]

封锁是管理员的核心权限,也是管理员维护站点正常运作的重要工具,不会有人真以为本站管理员没有封锁权限的需要吧?若连匿名使用者或新使用者等破坏都要找监管员处理,本站还要管理员何用?另外,真有滥权情事的话,明明就可以照常提请紧急除权(最近百科才有例子),这根本与封锁权限无甚关联,别为政治斗争找借口。我话说得重了,就讲到这里。——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27日 (二) 14:18 (UTC)[回复]
哪怕Midleading也辞职,只靠监管员,本站也活得下去。没必要扯这么多没用的。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7月8日 (六) 13:25 (UTC)[回复]

《历朝史案》卷一矫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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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最近录入了部分的《历朝史案》卷一。各位是否可以帮我看看我录入的错误?谢谢。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00:22 (UTC)[回复]

《高宗实录资料原簿》录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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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实录资料原簿》书仅有21页,而页面的字都不多。请求录入。谢谢。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01:50 (UTC)[回复]

小工具“符号表改用下拉菜单方式,并上移至编辑工具栏处”已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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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Gadgets的第一个,应该是2019年以来就失效了。另外如果诸位不反对的话,这个工具干脆直连zh.wikipedia了。原来本地保存还能避免墙里墙外的问题,现在也没这个事了(。

现在修好之后可能和另外一个“每次编辑时下面出现的一堆特殊符号隐藏掉”冲突,按统计数据是有2个用户在用。征求一下社群意见,看如何处理。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6月18日 (日) 06:40 (UTC)[回复]

请问为何点击““””插入的是“-{「}--{」}-”?--Kcx36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09:23 (UTC)[回复]
修好了,Special:diff/2295806。--Kcx36留言2023年6月21日 (三) 13:23 (UTC)[回复]

显示页码是维基文库的重要功能,希望尽快修复,对所有用户显示。--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0:38 (UTC)[回复]

各位知不知道(边时渊家)这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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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地方处于韩国全罗南道长城郡。是个藏书地方。我在谷歌上找不到。百度是否能够找到?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23日 (五) 20:05 (UTC)[回复]

“内塘精舍”也帮我找找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23日 (五) 20:16 (UTC)[回复]
“边时渊”应该是人名吧。参见[59],我不通韩文,但从通译工具看,似乎此人正逝世于全罗南道长城郡,这与阁下的问题有无关联,据阁下现有提供的资料,我无法作准,或许阁下可以借助此消息以确认。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04:49 (UTC)[回复]
边时渊家有一“汕岩文库”。这里应该是收藏书籍的地方。你有没有找到他的位置?我们都知道这个地方在全罗南道长城郡里。谢谢。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13:36 (UTC)[回复]
就我所见,汉文网页或来源暂未有新的可用信息。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2:52 (UTC)[回复]
内塘精舍貌似在这个村子里 Zhxy 519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23:01 (UTC)[回复]
同意阁下意见,补充一个来源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4:48 (UTC)[回复]

犂溪遗稿作者问题:李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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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我找找《犂溪遗稿》的作者名字。他的颜文名字是李계。这个地方有相关的信息:https://nl.go.kr/NL/contents/search.do?kwd=이계유고&category=고문헌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01:39 (UTC)[回复]

已经帮忙去掉网址中无谓的参数,要不然又臭又长的。——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25日 (日) 10:48 (UTC)[回复]
还有这种操作?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2:24 (UTC)[回复]
所以你要找的是李基斗著的《伊溪遗稿》吧。 Zhxy 519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22:53 (UTC)[回复]
其实他在哪儿我知道,只不过只有韩国人才有阅读的权利。 Blahhmosh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0:10 (UTC)[回复]

写字间载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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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存取本站写字间的时候,三天两头都没有办法一次显示全部内容(半路突然断掉),非得重新载入几次。这种情况只在此页面发生,真的有一点奇怪。——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25日 (日) 10:46 (UTC)[回复]

或许和页面过长有关系? 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7:39 (UTC)[回复]
确实,看看能不能存档几个。 Fire Ice 2023年7月11日 (二) 13:35 (UTC)[回复]
或者半开玩笑地说,本站可以像中文维基百科一般给写字间开几个分版(只是粗糙的举例:作品内容讨论、站务、技术、消息、其他)。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16:01 (UTC)[回复]
没必要,讨论的人始终就这几个。 Fire Ice 2023年7月12日 (三) 01:33 (UTC)[回复]

提议修正Wikisource:版权信息中有关GFDL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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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2009年前后,基金会将GFDL协议升级为了CC BY-SA。根据w:en:WP:LU,2008年以前创作并导入的GFDL文本才能与CC BY-SA兼容,否则并不兼容。

现行基金会使用条款foundation:Policy:Terms of Use第7(c)条,You shall not import content that is available solely under GFDL.,明确禁止导入仅以GFDL授权的内容。本站的版权信息似乎错误理解了相关规定。

因此提议修正:(欢迎润色语句)

1. Wikisource:版权信息/简明:删除GFDL有关内容,并明确与CC BY-SA 4.0兼容的协议授权的文本也可导入(例如 CC BY)。

现行条文

作者声明进入GFDL或者CC BY-SA 4.0的文件;

提议条文

作者以CC BY-SA 4.0及其兼容协议授权的文件;

2. 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定义:删除GFDL。根据我的理解,仅当维基文库用户拥有文字版权时,该文字才同时以GFDL授权。导入其它作者CC BY-SA的文本,不会以GFDL授权。

现行条文

本站所有的文本内容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以及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下发布,所以授权使用要与其兼容。

提议条文

本站所有的文本内容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下发布,所以授权使用要与其兼容。

3. 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此段的GFDL应当考虑换成CC BY-SA或者GFDL+CC BY-SA(如果是维基文库用户原创)。

4. 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此段的GFDL应当考虑换成CC BY-SA或者GFDL+CC BY-SA(如果是维基文库用户原创)。

5. Template:GFDL:建议参考en:Template:GFDL添加警示标语。 曾晋哲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6:39 (UTC)[回复]

基本 支持。—— Eric Liu留言 2023年6月26日 (一) 06:50 (UTC)[回复]
 支持 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7:34 (UTC)[回复]
 支持:作为参考共享那头老早就禁了就图片和视频档案的纯GFDL授权,加上本站似乎也没有太多纯GFDL授权文书,这似乎可以接受。另外在听取初步意见后需不需要将这东西移动至维基文库:投票广九直通车留言2023年6月28日 (三) 11:38 (UTC)[回复]
这是基金会使用条款的要求,不需要本地投票,只需要本地完善相关方针。 Midleading留言2023年6月30日 (五) 04:00 (UTC)[回复]
需要加入的警告为“根据维基媒体基金会使用条款,2008年11月以后录入的GFDL授权文本仍需要以兼容CC BY-SA授权协议的方式双重授权不允许仅以GFDL协议授权的文本 (§7.4)。这一警告不适用于非文本的多媒体文件。”,请各位修正。 Midleading留言2023年6月30日 (五) 04:23 (UTC)[回复]

宣布新的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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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维基上找到这则讯息其他语言的翻译。

大家好,

我们很高兴地宣布选举委员会的新成员和顾问选举委员会协助维基媒体基金会董事会设计和实施程序,挑选社群和联盟成员的理事。经过公开的提名过程,最强的候选人已在理事会上发言、四名候选人已被要求加入选举委员会。另外四位候选人已被要求作为顾问一同参与。

感谢所有提交名字供审议的社群成员。我们期望在不久的将来与选举委员会一起合作。

谨代表维基媒体基金会董事会

RamzyM (WMF) 2023年6月28日 (三) 18:00 (UTC)[回复]

百科知识问答版有人提问是否有毛逝世以前通过的、此后未经修改且尚未废止的法律,如不含针对某特定事项的决定(称“决定”的文件),经查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一件(称条例但属于全人常通过的狭义法律)。该件法律繁简混用,我已结合公报繁简对原全简体版进行了修改,邀请诸位协助校对,校对后请一同修改讨论页完成度。谢谢。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09:40 (UTC)[回复]

校完了,我用国务院公报195802校的,校完发现国务院公报部分数字写的是阿拉伯数字,而之前给的来源里是用的汉字=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9日 (日) 12:43 (UTC)[回复]
感谢。但这种不同公报用字(弃和棄,併和幷)和数字用字(阿拉伯数字还是汉字用字)不同的情况,是否需要做一定处理?古代诗文用字不同较为常见,但对于这种法律类文件,文库之前是否存在类似情况?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4:28 (UTC)[回复]
我使用的来源见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pdf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4:29 (UTC)[回复]
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pdf好像是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一九五八年/第一号,如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的“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对于法律文本,人大常委会公报比国务院公报更权威。--Kcx36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5:05 (UTC)[回复]
我原本也是想用人大常委会公报来校对的,不过全国人大官网好像没有国务院一样把公报放得那么全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10日 (一) 09:02 (UTC)[回复]
Commons上有1983、2015-2023的知网维普有1994-2023的。2003年及之前的出版过重新排版的合订本。--Kcx36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10:52 (UTC)[回复]
好的,感谢提醒!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11日 (二) 13:07 (UTC)[回复]
我以全人常公报版作为主要版本,并增加了国务院公报用字的注释,现有做法是否恰当,还请大家讨论。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9:09 (UTC)[回复]
我觉得这种程度的异字加不加注释都可以。--Kcx36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10:39 (UTC)[回复]
同意Teetrition阁下的做法,应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版本为最优先的参考版本。以及我终于知道是从法律法规数据库找到的公报原始文件。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11日 (二) 10:42 (UTC)[回复]

《至正条格》磨破字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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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大部分《至正条格》磨破字词补充是源于《通制条格》与《宪台通纪》的对应,重复,相符的字词内容。你们觉得我是否可以通过《通制条格》与《宪台通纪》中的原文补充这些磨破的字词? Blahhmosh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19:30 (UTC)[回复]

最好不补,以现有缺字程度看,补出来都足以是一个新作品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16:10 (UTC)[回复]

《至正条格》粗体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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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如果在以下的句子里面删除粗体字部份,这个句子是否还通顺?

○至元七年闰十一月,尚书省司农司呈:“大名、彰德等路在城居民,俱系经纪买卖之家,并各局分人匠。恐有不务本业,游手好闲凶恶之人。合依真定等路,选立社、巷长教训。”于十一月十八日,奏奉圣旨:“既是随路有已立了社呵,便教一体立去者。”又奏:“中都、上都立社呵,切恐诸投下有不爱的去也。”奉圣旨:“立社是好公事也,立去者。”钦此。行下各路,及令所属州县、在城关厢,见住诸色户计,钦依圣旨,并行入社。

○至元二十九年三月二十日,枢密院奏:“脱完不花奏将来有。‘廉“‘参|访|原字磨破’”司官人每俺“‘校|恨|根’”底与文字,省官每奏准,“蒙古探马赤“‘参|每|原字磨破’”根底与汉儿民户一处作社者。”么道,与文字来。俺怎生理会?’说将来有。俺商量来,军每的数目,教他每知道的体例无有”,么道。奏呵,奉圣旨:“休与汉儿民户一处相合者,依着万户的体例里另行者。”

○至元二十三年六月十二日,中书省奏:“立大司农司的圣旨,奏呵,与者,么道圣旨有来。 Blahhmosh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19:40 (UTC)[回复]

关于未注明版权信息或未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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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贡献者未注明版权信息或未注明来源的文献,有没有什么模板是可以用来挂在页面内,以提醒贡献者尽快注明版权信息和来源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10日 (一) 16:06 (UTC)[回复]

Category:维基文库维护模板中,对于版权,有Template:版权标志
对于来源不足,我看到有Template:资讯不足,但不知是否是作此用。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9:33 (UTC)[回复]
对于来源未注明的文献,我想社群是不是能有一个更好的办法,去提醒相关用户对文献标识来源?若实在年代久远无法联系上贡献者或一些其它问题导致来源无法提供,是不是应该将这些文献移交版权讨论或删除讨论?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11日 (二) 10:54 (UTC)[回复]
私以为,移交版权讨论的应该是版权状态具有明显疑问的作品。对于未挂版权模板但其符合本站版权要求不存在太大疑问的,可以帮助贡献者查明状态并使用正确的模板,或者先挂上{{PD}},对其版权状态进行讨论。
阁下近日要求提供来源的文献,我初步看来大概是一些机密件或未公开的司法文书之类,这类文件是否收录,我相信是可以讨论的一个大问题。即使要求贡献者提供来源,其来源也可能只是一张照片,此时该照片仍可被质疑真实性。
而对于文库录入的许多文学作品来讲,其即使没有注明来源,虽然有些失礼,想必阁下和其他用户也不会对其真实性存在太多质疑。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15:57 (UTC)[回复]
抱歉,对于阁下的举例,我认为我会怀疑其真实性。维基文库:收录方针明确表示:维基文库不是一个让编者贡献新的、原创作品的地方。一篇没有提供来源的文献,如何判断该文献是不是一篇原创作品?仅仅靠用户的主观判断吗?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12日 (三) 03:30 (UTC)[回复]
举例而言,文库现有录入的中国大陆裁判文书大多并不会为其标注录入来源。除裁判文书网公众可以公开访问外,另一来源还有如北大法宝、威科先行这样的付费数据库,不排除一些本来刊载在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之后因为各种原因撤下,但在撤下之前付费数据库已经对此进行收录。此时如果有用户以裁判文书网中无法找到为由主张没有来源因而需要删除,这一结果可能令人难以接受。
当然,文库亦可就此修订方针要求用户录入任何内容必须提供客观上可供查证的来源。如来源是链接,为避免之前所述的撤下的情况还要一并通过Wayback Machine等工具存档。然而现有方针似乎并未作此规定。即使提议新设此方针,也要考虑方针的溯及力问题。
阁下在删除讨论中所列7月前三件作品,其中中政委转办〔2022〕第119号一件,在我于讨论下方提供的推特链接中有该文件的完整图片,不知阁下对这种图片的真实性如何考虑。
至于阁下所言方针指维基文库用户未证实已出版的作品并不应放在维基文库。关键在如何理解“出版”一词。如按传统释义理解,经出版社印刷发行的才叫出版,那么我想文库中有大量作品都不符合这一要求(例如大多数裁判文书没有机会经历这一程序,典型案例除外)。如果对“出版”扩大解释,认为裁判文书网刊载裁判文书也算是“出版”,那么当事人家属通过自己开设的账号公开相关判决书是否叫“出版”,文库又是否能录入呢?
针对一篇没有提供来源的文献,如何判断该文献是不是一篇原创作品?仅仅靠用户的主观判断吗?一句,结合我之前所指文学作品,试举一例朝花夕拾,贡献者并未指出该散文集录入的原本为何,但这并不妨碍大家并不会质疑这篇文章真实与否。
诚然,对于具有一定关注度的作者的作品,已有许多其他来源可查,进而可以帮助判断该文献是否是文库方针所指的原创作品,对此已非全然主观判断。对于前述诸多官方文件乃至保密件,相关查证确实不易。但是我相信对于这类文件,除删除外是否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例如在作品页面显著标注提示语句如:“本作品以官方文件的名义录入,但其来源无法查证,因而其真实性存有疑虑。请补充可靠来源,或对此发起讨论。”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12:39 (UTC)[回复]
如果一篇文献能有任何一位用户找到相关来源,这样的文献收录我是没有意见的。关键在于无法确认来源的文献,若采取一些模棱两可的做法,那不就给原创作品提供了存在的空间,有违收录方针的原则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12日 (三) 13:15 (UTC)[回复]
(!)意见:完全同意Teetrition君的观点。客观而言,裁判文书等文件缺少一手来源的情况是存在的,原因是多样的。单就历史稍早的文件而言,其原始来源大多不具备网络存留或数据库存留的条件,实务上不少均来自于非官方的当事方或第三方文献公开路径。这一点在讨论时是应当被考虑到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0日 (四) 06:11 (UTC)[回复]

回复@Teetrition, 银色雪莉:既然这是社群讨论后得出的共同结论,那我尊重社群意见。按照上方讨论,建议新建模板:{{来源不明}},模板内容就按照Teetrition阁下所说创建。若2023年7月21日 (五) 05:36 (UTC)之后7×24小时内未见其它反对意见,该模板将创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1日 (五) 05:36 (UTC)[回复]

提一个文字稍微不同的个人版本:“本作品以官方文件的名义录入,但其来源未经查证,因而其真实性存有疑虑。欢迎补充可靠来源,或对此发起讨论。”——“无法”查证的话,那还叫人补来源好像就怪怪的2333“未经”可能好一些。--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4日 (一) 13:30 (UTC)[回复]
同意银色雪莉阁下意见,以及我再补充几点:
  1. 建议在该模板中添加:“本文贡献者请勿使用本模板,否则该文章将被视为原创作品而删除。”以前我在日文维基百科遇见过,会有用户在自己添加的原创研究后面同时加一个需要来源的模板。看似符合相关要求,实则借用模板行原创研究(作品)之实;
  2. 建议对长期挂{{来源不明}}的文献直接删除。试想、一篇文献挂了十年{{来源不明}}模板,那维基文库就变成原创内容文库了。当然,对于这个长期是多久有待社群共识来确定。个人初步的建议是半年到一年。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6日 (三) 07:03 (UTC)[回复]

(:)回应:{{来源不明}}模板已创建。有几点需要说明的是:1、考虑到来源不明的文献并不一定都是官方名义文献,删去了相关表述;2、移交删除讨论的时限仍有待社群讨论,在得出共识之前我这边先(暂定)写上了一年;3、模板里显示时间的那个部分我不知道怎么写代码,有人能帮忙去改改不?———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8日 (五) 11:38 (UTC)[回复]

关于校对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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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中文文库这边有专门的校对邀请页面吗?如果没有的话社群能不能建一个?———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14日 (五) 13:53 (UTC)移动至底部便于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16日 (日) 04:40 (UTC)[回复]

感觉单为校对建个板块没什么必要,要建的话可以建个协作请求专页,用来提出校对、录入邀请,帮忙认字、查找资料等。这样其实相当于开个写字间的子板块,但目前社群活跃度不高,我不知道有没有必要。––Kcx36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08:51 (UTC)[回复]
建是可以不用建,传说中其实我们有一个Wikisource:社区主页,里边也有类似阁下想要的页面了。不过就像Kcx36阁下说的,社群活跃数不高,我想发去那边(或者新页面)反而更不容易引起注意(捂脸)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09:06 (UTC)[回复]
我倒是觉得不管有人去没人去,建个专门页面总比没有好。比如Wikisource:移动请求这个页面我看也有一个多月没人提新的,活跃度也不算很高,但页面不也还是有嘛。———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16日 (日) 15:43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可以把Wikisource:社区主页重新利用起来,包括Kcx36阁下提到的那些协作请求,其实跟社区主页里的一些内容是重叠的,那就可以把那个主页重新利用起来,再加入还缺少的元素。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10:22 (UTC)[回复]
Wikisource:社区主页我觉得还是太小了,真有什么想提交的都不能像写字间或者版权讨论一样,写不下。而且社区主页这么久没人什么用,是不是也有前述原因造成的呢?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2日 (六) 01:31 (UTC)[回复]
我不是要直接写在那个主页上,而是建议利用主页中已有的页面元素,里头不是有校对、拆分什么的这些细分页面么?只是在社区主页汇总。——这样大家好找(当然我不排斥其他方案)。至于社区主页没人用,我想其实主要是没人2333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2日 (六) 05:05 (UTC)[回复]
{{About Wikisource}}不是有这个模板吗,我提议放这里。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2日 (六) 08:51 (UTC)[回复]

世子行迹》标点符号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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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录入完《世子行迹》,但是标点符号可能用地不太恰当。请大家帮我纠正一下它。 Blahhmosh留言2023年7月24日 (一) 17:38 (UTC)[回复]

“不重要”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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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方针里讲:录入的文本必须是“重要的”。 但什么文献是重要的,我想每位用户都会有自己的见解。可是这样操作,实际上造成了录入的文本必须是“重要的”这一规定的名存实亡。所以我想,能不能通过建立社群共识的办法,来尽可能地确定哪些文献是“不重要”的文献呢?

例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级行政区(镇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为作者的文献。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6日 (三) 09:28 (UTC)[回复]

相反地,我认为这句话根本不应存在——事实上,英、日等语种的文库也似乎没有类似的规定(希望我没有漏看——当然,我并非要以别语种的方针为必然参考,只是指出此处似乎并非普遍的要求)。所谓“重要的文本”这种虚无缥缈而自由心证的词句,不管是以什么样的方式给出什么样的定义和内涵,都将是对收录内容的毫无必要的自我审查,也将违背“自由的图书馆”的原意。因此,我在此提议:把收录方针中的“现时没有其他要求,尽管有些不成文的规矩,例如录入的文本必须是“重要的”。”一句删去。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6日 (三) 10:06 (UTC)[回复]

我个人对于是否细化“‘不重要’的文献”,亦或是删去收录方针的相关表述,都没有太大意见,看社群是怎么认为的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31日 (一) 04:05 (UTC)[回复]

 支持删去该句表述。文库不似百科对条目要求关注度。符合收录和版权等方针的作品,即使是不太出名的作者的作品也可以收录。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4:12 (UTC)[回复]

尊重多数意见。若2023年8月10日 (四) 02:55 (UTC)起计时7×24小时后没有反对意见,将删去相关表述。———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0日 (四) 02:55 (UTC)[回复]

Yes完成———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8日 (五) 09:23 (UTC)[回复]

这是什么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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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图像: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权𫍰,号炭翁,安东人,(?晚)悔得已。子𨓚,左尹以遗逸,被屡朝礼遇享祠

顺便提示:权得已是权𫍰的爸爸 Blahhmosh留言2023年7月26日 (三) 23:24 (UTC)[回复]

就是“晚”,“晚悔”是权得己的号。这里的断句大概是“权𫍰,号炭翁,安东人,晚悔得己子。𨓚左尹以遗逸,被屡朝礼遇,享祠”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27日 (四) 02:1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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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下文,告诉我括号里面的字是什么。

原文:“○延祐七年四月,刑部议得:“鲁王位下所设王(?传傅)并钱粮总管府等衙门,既隶山北廉访司按治,其本投下断事官,亦系一体。见禁轻重罪囚,合令本道廉访司体例审断。”都省准拟。”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9日 (六) 19:22 (UTC)[回复]

如果照你的上下文,只能是“傅”,但我不想在没看到原件的情况下随意回答你。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09:53 (UTC)[回复]
File:《至正条格》原文.pdf
原文第155页,PDF第173页。右边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7:27 (UTC)[回复]
字形上是𫝊,语义上是“傅”。元史/卷118刚好有提到鲁王下设有王傅府;教育部异体字字典称“传”可做“傅”的异体字,此处的𫝊又是“传”的异体,大抵相互流转借用罢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23日 (三) 03: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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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罗道进上药材价全州府大同米中磨炼誊录抄出成册

5b页最右上两个字。

是不是“芡芢”?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5日 (二) 13:15 (UTC)[回复]

应该是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5日 (二) 15:52 (UTC)[回复]
但是我在网路搜索了“芡芢”,但是都没给我什么含有“芡芢”这个字的条目。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5日 (二) 21:25 (UTC)[回复]
我估计其实是“芡仁”的手写异体。“芡仁”也就是一般通称的“芡实”。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5日 (二) 22: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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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芍”字中的一点变为一横。

出自太炎文录初编/箴新党论:“而学术未具,徒能诗歌,所赋不出佩兰赠□之词,”中的□。

如文库字符集未收录该如何标识?因为该字下半部分不是常见汉字构件,用结构拼接也没办法表示。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9月19日 (二) 09:05 (UTC)[回复]

阁下用的是上海人民出版社排的那个本子?按旧浙江图书馆章氏丛书本印的就是“芍”,至于阁下说的这个,只是“芍”的一种印刷字体,我在上人社的两个本子都见到,应该是他们选字体的时候做了不同的选择,你可见[60],就可见到这个字体。旧本作“芍”,即可照此录入,大概不必有别的疑虑。本来“赠芍”就是固定搭配词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19日 (二) 09:18 (UTC)[回复]
对的,是上海人民那个版本。是芍的异体字,那就用芍。貌似是的。
你这个网站不错。整合了好多汉字相关资源。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9月19日 (二) 10: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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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侜”字中的“舟”无下面一点。

出自太炎文录初编/巡警总监箴:“以振穷矜。曾是□张”中的□。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10月4日 (三) 10:20 (UTC)[回复]

按浙图本《章氏丛书》,就是“侜”。“舟”无下点,按[61],一作“舟”的讹字,加之字形接近,估计是排版时推演出了差错,从八零年上人社的竖排本就是这样了;此外,“侜张”又是固定词组。综上,照“侜”录入即可,不必留讹。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4日 (三) 14:53 (UTC)[回复]
原来如此,看来以后按照词组先搜索一下看是否是固定词组。
另外阁下最近没有录入章太炎的作品了?訄书这本著作有兴趣录入么?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10月5日 (四) 01:20 (UTC)[回复]
阁下也可以利用浙图本《章氏丛书》进行对照,commons上有。我仍有录入章氏作品计划,只是其他计划也很多,所以录了这个录那个,不时换换口味,没有一定的顺序。《訄书》我是有兴趣的,不过此书诸版本颇繁复,可能暂时不在我优先,下一批我打算录入的章氏作品预计是他的几本译作。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5日 (四) 15:06 (UTC)[回复]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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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畓三十九石十二斗五(?)落 田四十一日半耕”

原文: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R35905_00 (第十一页)

左边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7日 (六) 21:15 (UTC)[回复]

第十二页也有很多不知道的字。请帮我看看。谢谢。
位畓二十石十五斗五(?)落 田三十八日耕一息 今绝站
迎(?萃莘)站位畓十二石十五斗落 田十三日耕
果川站位畓七石五斗落
==寺刹==
白莲庵在县东蒲谷面*香秀山 窟岩寺在县南上东
村面*窟岩山 金水庵在县南东边面*宝盖山
==人物==
李士渭官至开城留 李吉甫官至畿伯 南怡讨李
施爱有大功 田霖燕山六年搜括海浪岛逃民有大功
李镒壬辰乱有功为三道巡边使 安弘国壬辰乱力戦
中丸而死 赠谥(?旋)闾 李莞丁卯弘立之乱战亡(?旋)闾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7日 (六) 21:36 (UTC)[回复]
五升落、?迎𬜻(华)、靣(面)、?㫌()Fish bowl留言2023年10月8日 (日) 01:27 (UTC)[回复]
谢谢。
那么,这是什么字?
“元帐付田畓并四千七百十九结三十一负九束内各㨾(?𣛜)頉二千”
原文: 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R35905_00 (第13页左边第三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8日 (日) 01:52 (UTC)[回复]
我没搞懂您的问题...您这不是把那个字打出来了么,就是𣛜。阁下旁边那个缺字模板倒是错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06:37 (UTC)[回复]
我觉得问题是如果是“𣛜”的话读起来通顺吗?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06 (UTC)[回复]
这字同“杂”,“内各样杂...”我觉得是还好算顺;何况原文如此。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11 (UTC)[回复]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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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宋仁宗天圣中七月八月之望,秋色甚朗,有桂子从空降如雨,其大如豆,有黄、白、黑三色。食之,其味辛香,寺僧道式取以种之,得二十五本,皆成大木。其花白,其实丹,今西湖飞来峰支回拱者,有曰月桂峰,下有亭曰月桂亭,皆因是得名也。”《古今奇闻类纪/卷一

图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89021&page=44

提示:《古今奇闻类纪/卷一》经常引用很多其他的古书。这些被引用的古书都用小字标注出处。比如古今奇闻类纪卷一“陈时天开”段落引用了《南史》,所以用小字在段落尾部标注出处。《古今奇闻类纪/卷一》的“月坠桂子”部分也有小字部分,但是一部分小字被那个洞遮住了。没有被遮住的部分显示这个书名叫《(?王玉)(?间涧)。。》这本书到底是什么?至少可以肯定这本书讲的是宋朝那些事儿。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03:52 (UTC)[回复]

@Blahhmosh:留意到阁下改成《玉涧杂书》,请问出处是?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02 (UTC)[回复]
我通过非常深入的调查,查得到本段落处于《玉涧杂书》。《辍耕录》有说那个段落处于《玉涧杂书》。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04 (UTC)[回复]
这种最好用模板,因为并非可见的原文,而是考证所得了。你要是不介意,我来改一下。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07 (UTC)[回复]
那就再改一遍吧。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18 (UTC)[回复]
OK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24 (UTC)[回复]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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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46 (右边第六行)

仙兵诛缚群盗此下纪仙显威

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34 (最左边的那一行)

续游□中仙(?境竟)此下纪人入仙都

这些字是什么?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0日 (二) 18:55 (UTC)[回复]

第一条,大概是“灵”的异体字“𤫊”。
第二条,大概是“游石中仙境”。“境”应该是比较可能的,“石”是据下文推测。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0日 (二) 20:21 (UTC)[回复]
(zh.ws或许是应该导入 en:Template:Reconstruct 的?不过我一直来是用 ((?|字?)) 的。Fish bowl留言2023年10月10日 (二) 20:47 (UTC)[回复]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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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媪遇鬼请收生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page=47

(左边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00:30 (UTC)[回复]

“媪”是年老的妇女,所以或许是后面的“老娘”吧?Fish bowl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02:58 (UTC)[回复]
大概是“翁”。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05:37 (UTC)[回复]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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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54

人称为鬼市云山志》

左边第四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14:56 (UTC)[回复]

顺便提示:《古今奇闻类纪/卷九》、《古今奇闻类纪/卷十》没有完成,但是不需要担心。几乎所有没有完成的地方都引了其他书籍的原文,然后稍微修改原文。
也就是说,你不需要一个一个地把字词打出来,你只需要把提供给你的文字与原文的字作对比,然后根据原文修改提供给你的文字。就这么简单。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15:16 (UTC)[回复]
大概是“锡”。无锡县志_(四库全书本)/卷3下有此段,此书据提要称是“是洪武中书矣”,而《奇闻类纪》据提要称成书于万历,时间上是合适的。“锡山”是无锡下一山名,也有时用作无锡别称。“锡山志”,大概就可以看做“无锡志”。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16:02 (UTC)[回复]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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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社市,去州三十五里,(?晋)三右军庄在焉。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54

右边第二行。

全部原文:洛社市,去州三十五里,晋三右军庄在焉。《风土记》云:“其地隋时一夕云气布集,喧哄如市声,人潜窥之,皆鬼神也,乃置市,人称为鬼市云。”《锡山志》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19:24 (UTC)[回复]

𣈆”。“晋”的异体字。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19:35 (UTC)[回复]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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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磨携履(?酉归)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67

右边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2:13 (UTC)[回复]

“西”,从后文可知。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4:30 (UTC)[回复]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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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贶遇定光佛(欸?)语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75

最右边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14:02 (UTC)[回复]

“款”。是“款”的异体。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14:19 (UTC)[回复]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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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宋查道,徽州人, 性至孝。母病,思鳜羹,方冬苦寒,市无(?鬻䰞)者。道泣祷于河,凿冰 得鳜,归作羹以奉母,母疾寻愈。端拱初,举进士宫至龙图阁 待制。《一统志》

原文图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89022&page=77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8日 (三) 17:09 (UTC)[回复]

顺便提示:《一统志》有对应原文:“母尝病,思鳜羹,方冬苦寒,市之不获。道泣祷于河,凿冰取之,得鳜尺许以馈。”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8日 (三) 17:12 (UTC)[回复]
当然是“鬻”,指“卖”之意。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8日 (三) 17:17 (UTC)[回复]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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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宋政和间,京西路提点刑狱周君以威风峭直声震郡县。尝 乘舟按部,遥见水上若妇人,长尺馀,衣袂蹁跹,迎舟而来。泊 相近,容色摧惨,类有所诉。及相去咫尺,忽不见,疑偶然也。次 日所见复然,其色益。周谓必冤欲伸吐,遂停棹,即近县追

一娼,须语言警慧者。众莫测所为。既至,衣冠焚香,祝之曰:“汝 果抱冤,当凭此娼以言,吾为汝直之。”湏臾,娼凛凛改容,哀且 泣,声音如他州人,云:“妾某州某县人,遇某人谋财杀,事不 闻于官,无由自白,敢以遗恨告。”周随录其语,密檄彼郡捕得 𠒋民,一具伏,遂寘诸法。

原图: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73

最左边一行。

原文出处:《夷坚志》:政和间,京西路提点刑狱周君(原注:失其名。)以威风峭直(叶本多一“声”字。)震郡县。尝乘舟按部还,遥见水上若妇人,长尺馀,衣袂蹁跹,迎舟而下。泊相近,容色凄惨,类有所愬。及相去只尺,迷不知所在,疑为偶然也。次日所见复如之,其色益悲。周谓必冤魄伸吐,遂停棹,即近县追一倡,须语言稍警惠(叶本作“慧”。)者。众莫测何为。既至,衣冠焚香,祝之曰:“汝果抱冤,当凭此倡以言,吾为汝直。”须臾,倡凛凛改容,哀且泣,音声如他州人,云:“妾某州某县某氏,为某人谋财见杀,事不闻于官,无由自白,敢以遗恨告。”周随录其语,密檄下彼郡捕得凶民,一问(叶本作“鞫”。)具伏,遂置诸法。周表卿尚书为宜黄丞时,为疏山长老了如说,而忘其名,或云即茂振枢密(麟之)父也。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8日 (三) 21:13 (UTC)[回复]

还有,这是什么字?
原文:宋淳熙元年初夏,浮梁景德镇渔者设网于鄱江,天色亭午,景物清和,水波不兴。正往来投饵,俄顷迅风大作,冷如深秋。渔亟拏舟趋伏岸下,忽见伟男子百馀辈,皆文身椎髻,容貌魁梧,盘旋于渚中。一巨人青巾绿袍,褐靴玉带,持金瓜,坐绳床,指挥群众分东西两朋,各执戈矛刀仗,往来格斗,其勇如虎,格格有声。久之,东朋获胜,退立少息。西朋败走,悉化为牛,浮鼻渡水。东朋鼓噪追击,振揺太空。牛既渡,纵横奔佚,不知所之。是岁近境疫疠,自县镇以西比屋疾,而东乡怡然,始悟渔者所见争斗而胜者,里社之神,其奔败化牛者,瘟鬼也。《夷坚志》
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52
左边第三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01:33 (UTC)[回复]

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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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宋蜀妇常氏,先嫁潭州益阳楚椿卿,与嬖妾马氏妒宠相嫉,乘楚生出,棰马杀之。楚生仕至县令,死,常氏更嫁鄱阳程选。乾道二年二月,就蓐三日,而子不下,白昼,见马氏持杖鞭其腹。程呼天庆观道士徐仲时咒治,且饮以符水,遂生一女,即不育。而妾怪愈甚,常氏日夜呼叫,告其夫曰:“鬼以其死时怪杖,我不胜其痛,语之曰:‘我本不杀汝,乃某婢用杖过当,误尽汝命耳。’鬼曰:‘皆出主母意,尚何言?’”程又呼道士,道士敕神将追捕,鬼谓神曰:“吾负冤以死,法师虽尊,奈我理直何?”旁人皆见常氏在床,与人辩析良苦。道士度终不可致法,乃开以善言,多为诵经咒资冥,福鬼颔首,即舍去。越五日,复出曰:“经咒之力,但能资我受生,而杀人偿命,固不可免。”常氏曰:“如是吾必死,虽悔无及。然此妾亡时,钗珥衣服直百千,今当悉酬之,免为他生之祸。”呼问之曰:“汝欲铜钱耶,纸钱耶?”笑曰:“我鬼耳,安用铜钱?”乃买楮镪百束,祝而焚之。烟绝而常氏死,时三月六日也。《夷坚志》

原图: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82

右边第四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18:27 (UTC)[回复]

显然是“抑”。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19:12 (UTC)[回复]
那么这个呢?
“日所见复然,其色益。周谓必冤欲伸吐,遂停棹,即近县追”
原图: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73
最左边一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19:43 (UTC)[回复]
第一个多半是“惨”的异体字“𢡖”。第二个看不出。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20:13 (UTC)[回复]
第二个,我根据原文内容以及《夷坚志》对应的原文,觉得这个字是不是“鬼”?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20:39 (UTC)[回复]
我无法给意见——因为我觉得这里脱落太多了,确实可能是“鬼”,但保不准是其他有类似结构的字,不像前面我能给意见的,字形都有八九成完整。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07:45 (UTC)[回复]

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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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隋文帝既得疾,知炀帝必破其家,不可嗣位,而仆射汤素已为炀帝倾意结纳,许必立之。迨素入问疾,文帝见之,起坐,谓素曰:“吾不讳,汝立吾儿勇为帝,汝倍吾言,吾去世亦杀汝,此事吾不语人。”素曰:“国本不可屡易,臣不敢奉诏。”文帝忿懑,乃大呼左右曰:“召吾儿勇来!”乃气哽塞,回靣向之,不言。素乃出。有顷,左右出报素曰:“帝呼不应,喉中呦有声。”炀帝拜素曰:“以终身累公。”素急入,帝已崩矣。人皆云炀帝令右庶子张衡侍疾,弑之也。素遂伪受遗诏,立炀帝。时百官犹未知,素执圭谓百官曰:“大行遗诏立帝,有不从者戮于此。”左右扶帝上殿,百官莫不嗟叹。素入朝,出见文帝执金钺逐之曰:“此贼!吾欲立勇,汝竟不从吾言,今必杀汝!”素惊呼入室,召子弟二人而语曰:“吾必死矣。顷朝出,见文帝欲杀我。”语不移时,素死。《炀帝海山记》

原图: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page=37

右边第三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20:10 (UTC)[回复]

这是叠字符之一种,就跟有人手写“谢谢”的时候写作“谢々”是一个道理。“帝呼不应,喉中呦呦有声”,这样录入就对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20:15 (UTC)[回复]

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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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吴真君名猛,字世云,家于豫章。事父母以孝闻,夏不驱蚊,恐其去已而噬亲也。年四十,得至人丁义神方,继师南海太守鲍靖,复得秘法。吴黄龙中,天降白云符授之,遂以道术大行于吴晋之问。晋武帝时,许旌阳从之,传法真君尽以秘要授之。真君将游锺陵。江波浩淼,真君不假舟楫,以白羽扇画水而渡,观者奇之。尝见暴风大作,书符掷屋上,有青乌㗸去,风即止。或问其故,答曰:“南湖有舟,行遭此风者,中有二道士呼天求救,故以此拯之。”验之果然。武宁令于庆死已三日,真君往哭之,因云:“令长固未合死,当为讼之于天。”遂卧庆尸之旁。时方盛暑,尸已坏烂,数日与庆俱起。弟著作郎宝,感其兄还之异,及睹亡父殉妾复生,因撰《搜神记》,行于世。真君后于西平乘白鹿宝车,与弟子四人白昼冲虚而去,宅号紫云府今分宁县吴仙村西平靖吴仙观是也。《真仙通鉴》及《十二真君传》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60#box(109,354,0,1)

左边第三行最后一字。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02:06 (UTC)[回复]

要不这类“这是什么字?”的讨论另起炉灶吧,省着本页面被单一用户刷屏造成站务困扰。 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05:51 (UTC)[回复]
赞同。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25日 (三) 12:30 (UTC)[回复]
按原文意思只能是“还魂”,可能是“魂”的另一个变体,在 glyphwiki 上查得到,但是我不能确定。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4:56 (UTC)[回复]

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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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国子生何桢尤溪县人历事家未至三十馀里乡间故老 三人远迎慰劳款洽曰请上舍先行老夫辈从容乘骑造宅 桢及家家人不知桢怒曰某乡丈某乡翁皆闻而远候汝子 侄佯不知何也子侄惊某乡丈等已死蔽不敢言姑谢罪桢 待诸老不至子侄徐言诸老皆病弗起桢疑惧居月馀病卒

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page=41

右边第四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02:26 (UTC)[回复]

根据原文内容而言,再加上字形,我猜应该是“还”吧。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02:30 (UTC)[回复]

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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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莲花洋在定海县东海中补陀岩佛书所谓海岸孤绝处也 又有潮音洞乃观音大士化现之地四方沙释春月渡海即 洞中燔指参礼求现以万计施舍亦累千金创建焚宇极其

雄丽山林田园数十顷可耕可蔬足供数百人相传有日本 倭奴贡船归泊洋次见观音灵异欲载之国临行风浪大作 洋开莲花船不能行倭奴惧而还之遂名莲花洋

原图: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81

右边第三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03:27 (UTC)[回复]

氻 氾 氿 汀 汁 汃 汄 汅 汇 汈 汉 汊 汋 汌 汍 汎 汏 汐 汑 汒 汓 汔 汕 汗 汘 污 污 汛 汜 汝 江 池 污 汢 汣 汤 汥 汦 汧 汨 汩 汪 汫 汭 汮 汯 汰 汱 汲 汳 汴 汵 汶 汷 汸 汹 决 汻 汼 汽 汾 汿 沁 沂 沃 沄 沅 沆 沇 沈 沉 沋 沌 沍 沎 沏 沐 沑 没 沔 沕 冲 沘 沙 沚 沛 沜 沞 沟 沠 没 沢 沣 沤 沥 沦 沧 沨 沩 沪 沫 沬 沭 沮 沰 沱 沲 河 沴 沵 沶 沷 沸 油 沺 治 沼 沽 沾 沿 泀 况 泂 泃 泄 泅 泆 泇 泈 泊 泋 泌 泍 泎 泏 泐 泑 泒 泓 泔 法 泖 泗 泘 泙 泚 泛 泜 溯 泞 泟 泠 泡 波 泣 泤 泥 泦 泧 注 泩 泪 泫 泬 泭 泮 泯 泱 泲 泳 泷 泸 泹 泺 泻 泼 泽 泾 泿 洀 洁 洂 洃 洄 洅 洆 洇 洈 洉 洊 洋 洌 洍 洎 洏 洐 洑 洒 洓 洔 洕 洖 洗 洘 洙 洚 洛 洝 洞 洟 洠 洡 洢 洣 洤 津 洦 洧 洨 泄 洪 洫 洬 洭 洮 洰 洱 洲 洳 洴 洵 汹 洷 洸 洹 洺 活 洼 洽 派 洿 浀 流 浂 浃 浄 浅 浇 浈 浉 浊 测 浌 浍 济 浏 浐 浑 浒 浓 浔 浕 浖 浗 浘 浙 浚 浛 浜 浝 浞 浟 浠 浡 浢 浣 浤 浥 浦 浧 浨 浩 浪 浫 浬 浭 浮 浯 浰 浱 浲 浳 浴 浵 浶 海 浸 浃 浺 浻 浼 浽 浾 𬇙 涀 涁 涂 涃 涄 涅 涆 泾 消 涉 涊 涋 涌 涍 涎 涏 涐 涑 涒 涓 涔 涕 莅 涗 涘 涙 涚 涛 涜 涝 涞 涟 涠 涡 涢 涣 涤 涥 润 涧 涨 涩 涪 涫 涬 涭 涮 涯 涰 涱 液 涳 涴 涵 涶 涷 涸 涹 涺 涻 凉 涽 涾 涿 淀 淁 淂 淃 淄 淅 淆 淇 淈 淉 淊 淋 淌 淍 淎 淏 淐 淑 凄 淓 淔 淕 淖 淗 淘 淙 泪 浙 淜 淝 淞 淟 淠 淡 淢 淣 淤 渌 淦 淧 净 凌 沦 淫 淬 淭 淮 淯 淰 深 淲 淳 淴 渊 涞 混 清 淹 浅 添 淽 淿 渀 渁 渂 渃 渄 清 渆 渇 済 渉 渊 渋 渌 渍 渎 渏 渐 渑 渒 渓 渔 渕 渖 渗 渘 涣 渚 减 渜 渝 渞 渟 渡 沨 渣 渤 渥 涡 渧 渨 温 渪 渫 测 渭 渮 港 渰 渱 渲 渳 渴 渵 渶 渷 游 渹 渺 渻 渼 渽 浑 渿 湀 湁 湂 湃 湄 湅 湆 湇 湈 湉 凑 𣲗 湌 湍 湎 湏 湐 湑 湒 湓 湔 湕 湖 湗 湘 湙 湚 湛 湜 湝 浈 湟 湠 湡 湢 湣 湤 湥 湦 涌 湨 湩 湪 湫 湭 湮 汤 湰 湱 湲 湳 湴 湵 湶 湷 湸 湹 湺 湻 涅 湽 湾 湿 満 溁 溂 溃 溄 溅 溆 溇 沩 溉 溊 溋 溌 溍 溎 溏 源 溑 溒 溓 溔 溕 溗 溘 溙 溚 溛 溜 沟 溞 溟 溠 溡 溢 溣 溤 溥 溦 溧 溨 溩 溪 温 溬 溭 浉 溯 溰 溱 溲 涢 溴 溵 溶 溷 溸 溹 溺 溻 湿 溽 溾 溿 滀 滁 滂 滃 沧 灭 滆 滇 滈 滉 滊 滋 涤 滍 滏 滐 滑 滒 滓 滔 滖 滗 滘 汇 滚 淫 滜 滝 滞 滟 滠 满 滢 滣 滤 滥 滦 滧 滨 滩 滪 滫 沪 滭 滮 滞 滰 滱 渗 滳 滴 滵 滶 卤 浒 滹 滺 浐 滼 滽 滚 满 渔 漂 漃 漄 漅 漆 漇 漈 漉 溇 漋 漌 𬇹 漎 漏 漑 漒 漓 演 漕 漖 漗 漘 漙 沤 漛 漜 漝 漞 漟 漠 漡 汉 涟 漤 漥 漧 漨 漩 漪 漫 渍 漭 漮 漯 漰 漱 涨 漳 漴 溆 漶 漷 渐 漹 漺 漻 漼 漽 漾 潀 潂 潃 漱 潅 潆 潇 潈 潉 潊 潋 潌 潍 潎 潏 潐 泼 潒 潓 洁 𣲘 潖 潗 潘 沩 㴋 潜 潜 潝 潞 潟 潠 潡 潢 潣 润 潥 潦 潧 潨 潩 潪 潫 潬 潭 潮 浔 溃 潱 潲 潳 潴 潵 潶 滗 潸 潹 潺 潻 潼 潽 潾 涠 涩 涩 澂 澄 𣶩 浇 涝 澈 澉 澊 澋 澌 澍 澎 澏 沄 澑 澒 澓 澔 澕 澖 涧 澘 澙 澚 澛 澜 澝 澞 澟 渑 澡 澢 澣 泽 澥 滪 澧 澨 澪 𬇕 澬 澭 浍 澯 澰 淀 澲 澳 澴 澵 澶 澷 澸 澹 澺 澻 澼 澽 㳠 澿 激 浊 濂 浓 㳡 濅 𣸣 涩 濈 濉 濊 濋 濍 濎 濏 濐 濑 濒 濓 濔 湿 濖 濗 泞 濙 溁 濛 浕 濝 濞 济 濠 濡 濢 濣 涛 濥 濦 㳔 濨 濩 濪 滥 濬 濭 濮 濯 潍 滨 濲 濳 濴 滨 阔 濸 濹 溅 濻 泺 濽 滤 濿 瀀 瀁 澛 𣽷 瀄 滢 渎 㲿 瀈 泻 瀊 沈 瀌 瀍 瀎 浏 瀐 瀑 瀒 瀓 瀔 濒 瀖 瀗 泸 瀙 瀚 瀛 瀜 沥 瀞 潇 潆 瀡 瀢 瀣 瀤 瀥 潴 泷 濑 瀩 瀫 瀬 瀭 瀮 瀯 弥 瀱 潋 瀳 瀴 瀵 瀶 瀷 瀸 瀹 瀺 瀻 瀼 瀽 澜 瀿 灀 灁 灂 沣 滠 灅 灆 灇 灈 灉 灊 法 灌 灍 灎 灏 灐 洒 灒 滟 漓 灖 灗 滩 𣺼 灚 灛 灜 灏 灞 灟 漤 灡 灢 湾 滦 灦 滟 灨 滟 灪 酒 鸿 㶉 鸿 鿌 鿰 㲸 㲹 㲺 㲼 㲽 㲿 㳀 㳁 㳂 㳃 㳄 㳅 㳆 㳇 㳈 㳉 㳊 㳋 㳌 㳍 㳎 㳏 㳐 㳑 法 㳓 㳔 㳕 㳖 㳗 㳘 㳙 㳚 㳛 㳜 㳝 㳞 㳠 㳡 㳢 㳣 㳤 㳥 㳦 㳧 㳨 㳩 㳪 㳬 㳭 㳮 㳯 㳰 㳱 㳲 㳳 㳴 㳵 㳶 㳷 㳸 㳹 㳺 㳻 㳽 㳾 㳿 㴀 㴁 㴂 㴃 㴄 㴆 㴈 㴉 㴊 㴋 㴌 㴍 㴎 㴏 㴐 㴑 㴒 㴓 㴔 㴕 㴖 㴗 㴘 㴙 㴚 㴛 㴜 㴞 㴟 㴠 㴡 㴢 㴣 㴤 㴥 㴦 㴧 㴨 㴩 㴪 㴫 㴬 㴭 㴮 㴯 㴰 深 㴲 㴳 㴴 㴵 㴶 㴷 㴸 㴹 㴺 㴻 㴼 㴽 㴾 㴿 㵀 㵁 㵂 㵃 㵄 㵅 㵆 㵇 㵈 㵉 㵊 㵋 㵌 㵍 㵎 㵏 㵐 㵑 㵒 㵓 㵔 㵕 㵖 㵙 㵚 㵛 㵜 㵝 㵞 㵟 㵠 㵡 㵢 㵣 㵤 㵥 㵦 㵧 㵩 㵪 㵫 㵬 㵭 㵮 㵯 㵰 㵱 㵲 㵳 㵴 㵵 㵶 㵸 㵹 㵺 㵻 㵼 㵽 㵾 㵿 㶀 㶁 㶂 㶃 㶄 㶅 㶆 㶇 㶈 㶉 㶊 㶋 㶌 㶍 㶎 㶏 㶐 潋 㶒 㶓 㶔 㶕 㶖 㶘 㶙 㶚 㶛 㶜 㶝 㶞 㶟 㶠 𣱴 𣱶 𣱼 𣱽 𣱾 𣱿 𣲀 𣲁 𣲃 𣲄 𣲅 𣲆 𣲇 𣲋 𣲌 𣲍 𣲏 𣲐 𣲑 𣲒 𣲓 𣲔 𣲕 𣲖 𣲗 𣲘 𣲙 𣲚 𣲞 𣲟 𣲠 𣲡 𣲢 𣲣 𣲤 𣲥 𣲧 𣲨 𣲩 𣲪 𣲫 𣲬 𣲭 𣲲 𣲳 𣲵 𣲶 𣲷 𣲸 𣲹 𣲺 𣲻 𣲼 𣲽 𣲾 𣲿 𣳀 𣳁 𣳃 𣳄 𣳅 𣳇 𣳈 𣳊 𣳋 𣳌 𣳍 𣳎 𣳏 𣳐 𣳑 𣳒 𣳓 𣳔 𣳘 𣳙 没 𣳛 𣳜 𣳝 𣳞 𣳟 𣳠 𣳡 𣳢 𣳤 𣳥 𣳦 𣳧 𣳨 𣳩 𣳪 𣳫 𣳬 𣳭 𣳮 𣳯 𣳰 𣳱
这儿有一大堆有三点水的字词。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03:35 (UTC)[回复]
我根据深入的调查,以及其他文献的记载,怀疑这字是“满”。大家可否根据字形与文中其他的“满”字进行对比?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04:01 (UTC)[回复]

二十六(这三字是什么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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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黄州刘君祥旧为沿江制置司干官家力丰富其弟君启贫 而为母所爱君祥为之问舍娶妻分遗以田产三之一至元 丁丑君祥死子幼君启掌其家政每侵陵之子遂依其母家 以居君启复百计侵害尝有乡人自燕京将归遇君祥于市 不知其已死问其来故君祥曰吾为弟所害今将讼于官君 其为我𮞏数字戒之乡人到家投信方知其已死信中历历

言其过其弟不悛越数日君启白昼与宾客坐于堂忽大呼 曰十三兄来也口中吐血流地两手如悬而死十三 行也

《江湖纪闻》

原图: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84

右边第二行

《江湖纪闻》残本: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5/55/ZHSY000642_%E6%96%B0%E5%88%8A%E5%88%86%E9%A1%9E%E6%B1%9F%E6%B9%96%E7%B4%80%E8%81%9E_%E4%BA%8C%E5%86%8A_%E5%85%83%E9%83%AD%E9%9C%84%E9%B3%B3%E6%92%B0_%E5%85%83%E5%88%BB%E6%9C%AC.pdf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4:39 (UTC)[回复]

但是第三个神秘字有“非”的部分。可以是:俳 啡 婔 徘 悱 排 棑 渄 猅 琲 绯 绯 腓 裶 诽 诽 輫 陫 馡 𬴂 鲱 鲱 㫵 䠊 䤵 𠍣 𠼕 𡁭 𤊬 𤗋 𤾅 𥇪 𥟍 𥺘 𦖕 𦩋 𧍃 𩇾 𩋂 𩎻 𪁹 𪿨 𫕾 𬚀 𬰛 𬴂 𮂤 𮤁 𰨅 𰺎 𰼌 𰾐 𱖾 ⿰丕非 ⿰卩非 ⿰曲非 ⿰水非 ⿰氵棑 ⿰祭非 ⿰贝非 ⿰陈排 ⿰骨非 ⿰𠕻排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4:53 (UTC)[回复]
“十三,君祥排行也”。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6:42 (UTC)[回复]
哇!你是怎么知道的!太厉害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6:51 (UTC)[回复]
愧不敢当,而且我完全有错误判断的可能,也请阁下和各位指正。头尾两字应该问题不大,就是中间这字太残破,我只是结合前文和残余字形做了一个推测,也许有误也说不定的。《江湖纪闻》的残本我看了,似乎无此段,相信是由于残本散失的原因。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7:21 (UTC)[回复]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文字就是
黄州刘君祥,旧为沿江制置司干官,家力丰富。其弟君启,贫而为母所爱,君祥为之问舍娶妻,分遗以田产三之一。至元丁丑,君祥死,子幼,君启掌其家政,每侵陵之,子遂依其母家以居,君启复百计侵害。尝有乡人自燕京将归,遇君祥于市,不知其已死,问其来故,君祥曰:“吾为弟所害,今将讼于官,君其为我递数字戒之。”乡人到家投信,方知其已死,信中历历言其过,其弟不悛。越数日,君启白昼与宾客坐于堂,忽大呼曰:“十三兄来也。”口中吐血流地,两手如悬而死。十三,君祥排行也。
的话,这段文字读起来通顺吗?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17:32 (UTC)[回复]

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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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二子妻各谢世已三日。家人辈悲喜不自胜,曰:“人云郎君亡没大海,服阕已九秋矣。”二子经南岳,得返魂膏。遂以活妻后遇负新仙叟上祝融峯,更不复出矣。

原文图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34

左边第二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4日 (二) 22:41 (UTC)[回复]

此搜索包括了这两人的故事。或许可以根据文献里的原文判断缺字是什么: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limit=500&offset=0&profile=default&search=insource%3A%22%E5%85%83%E5%BE%B9%22&title=Special:%E6%90%9C%E7%B4%A2&ns0=1&ns100=1&ns102=1&ns106=1&ns114=1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4日 (二) 22:47 (UTC)[回复]
我怀疑肯能是“诣”,但是这个残字的字型令我难以接受这个选择。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4日 (二) 22:59 (UTC)[回复]
也有可能是“同”
原文:历世真仙体道通鉴/33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01:15 (UTC)[回复]
“拉”。还有前面的“负新”,其中“新”上尚可见残余结构,为“薪”。两字及句读均已改。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04:31 (UTC)[回复]

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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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宁波张昺以成化壬辰进士知铅山县。未到任时,县有甲嫁女于乙,抵乙门,揭幕出妇,乃空舆也。乙谓甲欺己,诉之县。甲又谓乙戕其女,互讼无验。前令逮媒从诸人讯之,皆云女实升舆,不知所亡,卒不能决。昺至,以铅山税额过溢,民不堪命,欲勘实奏省之。行至邑界,有大树荫二十馀亩不可田,欲伐去之。从者咸以神丛为谏,昺不听,翼日命役夫戎服鼓吹执斧斤往。去树所百步许,见三人衣冠饮道左,乞宥状。昺叱之不见,卒命斧之,树果流血。众惧,昺手斧之,众始尽力,三日断其树。树巅有巨巢,巢中有一妇人坠焉。昏聩欲绝。命左右掖而灌之,良久始甦。问其状,妇曰:‘昔为狂风吹至一高楼,与三少年俱食以美馔。时时俯瞰城市居,历历可指,第五阶下耳。少年往来,率自空中飞腾,不知是树巢也。’访其家,即甲女嫁乙时,失去空舆者,两家讼始解。昺以其木修廨宇,所荫地为官田,而悉毁诸淫祠之在境者。

连结: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89030&page=71

最左边一行

此段落引《宁波志》,可能指的是《宁波府志》。

《宁波府志》原文:https://ctext.org/wiki.pl?if=gb&res=298135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20:11 (UTC)[回复]

廛/㕓。--Kcx36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09:07 (UTC)[回复]

二十九(这五个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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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安庆府李家有仆胡百五,已死数年。其家一日如京,于街 上见卖炙鹅者似之,呼而问焉。曰:“某实鬼也,本未当死,魂无 归附,未免混凡。”诘其所卖之物,曰:“即世间物,每日就铺家行贩 来,所用之钱即世间钱也。”诘其止宿之地,曰:“夜则泊于街旁 肉案上,巡更军吏皆不得见,经纪买卖如某辈甚多,固鬼也。” 以是见湖海之内,人鬼混淆,持指示数人,皆不识耳。


连结: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E5%8F%A4%E4%BB%8A%E5%A5%87%E8%81%9E%E9%A1%9E%E7%B4%80&page=55

左边第六行,最右边行。

左边第六行的粗体字一共应该有五个。前面四个据《夷坚续志》考出,最后一个字看不出来。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7:11 (UTC)[回复]

可能的字样:
若左边是人字旁:仱 价 伦 伧 伱 伶 佡 佮 佺 侩 俆 俭 伦 倹 倽 偷 偸 伧 僋 侩 俭 㑫 㒆 㒢
若左边是竖心旁:忦 忴 怆 怜 恮 恰 悇 惀 惍 惗 愉 怆 憸 𢙓 㤷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7:16 (UTC)[回复]
全部左上是“人”的字:仱 价 伦 伧 伱 伶 佡 佮 佺 侩 俆 俭 伦 倹 倽 偷 偸 伧 僋 侩 俭 冷 冾 凃 凎 凔 吟 吤 呛 呤 哈 哙 唅 唋 唥 唫 念 唹 啥 啽 喩 喰 喻 呛 嗱 嗿 噏 噙 噞 哙 圿 坅 坽 垥 埝 𫭢 堬 塔 妎 妗 姈 姶 姾 娢 婨 婾 媕 媮 嬆 嬐 嬒 岒 岭 峆 崄 崘 崯 崳 嵢 嶖 崄 帢 干 彾 徐 徻 忦 忴 怆 怜 恮 恰 悇 惀 惍 惗 愉 怆 憸 𢙓 扲 扴 扵 抡 抢 抮 拎 拴 拾 捈 捡 捦 舍 捻 抡 掵 揄 揜 揿 抢 摿 捡 擀 擒 斡 斺 于 昑 昣 昤 晗 朎 枔 枪 柃 栓 桧 梌 梒 检 棆 棜 棯 検 椧 楡 榆 干 枪 檊 檎 桧 检 殄 殓 殓 汵 沦 沧 沴 泠 洤 洽 浍 浛 涂 涻 淤 淦 沦 淰 渝 渰 湁 湌 溣 滁 沧 潝 澣 浍 澰 濣 瀚 瀭 瀹 炌 炝 炩 烇 烚 烩 焓 焾 炝 熻 烩 爚 牄 牏 牷 狑 狯 狳 猃 猞 獊 狯 猃 玠 玪 玱 玲 珍 珨 琀 琻 瑜 玱 㻅 畍 畛 畭 皊 眕 睑 睔 睮 瞺 睑 矜 矝 砎 砛 砱 砼 硂 硆 硢 硷 碒 碖 碱 祄 祫 禬 禴 秢 秴 稌 稐 稔 竛 粭 糩 紒 紟 紷 紾 絟 给 絵 纶 𦈕 绘 纶 绘 给 羚 羭 羷 翰 耠 耣 耹 聄 聆 肣 胗 脍 脸 腀 腍 腧 脍 脸 舱 舲 艅 艌 舱 蚙 蚧 蛉 蛤 蛿 蜍 蜦 蝓 螒 螥 蠄 衸 衿 袊 袗 袷 裣 褕 襘 裣 訡 诊 詅 詥 诠 誝 论 谂 谕 謒 譣 譮 讑 论 诊 诠 谂 谕 谽 貐 赊 賖 賶 赊 趻 跄 跈 跉 跧 跲 踗 踚 逾 跄 蹹 軡 𫐉 轸 辁 轮 输 轮 轸 辁 输 酫 酴 醶 钤 铃 𨱅 鉩 铪 铨 鋡 𬬭 錜 鍂 𨱎 枪 镎 鐱 钥 钤 铃 铨 铪 镎 阶 阾 除 险 陯 阴 険 阴 隃 险 雗 霒 靲 鞈 鞥 韐 飡 飧 飨 飧 飸 飻 饸 馀 餩 饸 馀 馠 駖 駗 𩧴 𬳿 騇 验 験 𩨈 验 验 骱 魪 魿 鮯 鮽 鯩 鲶 鯲 鲙 鲙 鲶 鵌 鶾 鹶 鹷 鹸 碱 黅 黔 黭 𬹼 龄 齢 龄 龫 鿘 鿢 㑫 㒆 㒢 㓆 㓌 㖉 㖮 㘛 㚷 㛋 㜝 㜾 㟏 㠹 㡏 㢵 㣛 㤷 㩉 㫅 㫆 㫻 㬛 㭘 㮆 㯓 㱓 㲦 㵅 㵸 㷍 𤈷 㸳 㺄 㻅 㻇 㻌 䀫 䀬 䁯 䂦 䂼 䃋 䄒 䄖 䅮 䋡 䋮 䌞 䍅 䍱 䎾 䏩 䑤 䑪 䑳 䘳 䚸 䜽 䝩 䟻 䠯 䠲 䠼 䣻 䤅 䤌 䧔 䩂 䩎 䩣 䩱 䪩 䪾 𩠈 䭝 䮧 䯍 䯎 䯤 䰼 䲝 䲓 䲝 䵳 䶃 䶎 䶐 䶖 䶨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7:17 (UTC)[回复]
有一说一,阁下在此处列举可能字其实不太必要...对相关信息了解的不看这个,不了解的也不会看——跑题了。第一个字有机会是“主”,即“其家主一日如京,”;第二字有机会是“馀”,即“持指示数人,馀皆不识耳。”。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8:10 (UTC)[回复]
感谢。我是美国华侨,所以我的中文水平不是特别高。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8:19 (UTC)[回复]
不客气。说真的你不说我是真没看出来你是华侨,阁下的中文很好。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8:35 (UTC)[回复]
此影印本的字形缺损不少,加上是文言无标点,可以说不是很容易。我粗略看了几页,也没发现有特别生僻的用词。如果一定要猜,猜常用字可能更加合理。异体字如果没有编码,可以到教育部异体字字典glyphwiki上找。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4:45 (UTC)[回复]
问题是我找不到其他的文本,因此只能通过原文所引其他文献的句子进行校正。不过这样也挺好玩的。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5:53 (UTC)[回复]

三十(这些字是什么?我实在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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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1&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67

左边第三行

鬼声呼(?喊)

至元丙子庐陵郡(?)罗某数人夜行至地名习家湖因(?)(?) 梅以核(?)(?)(?)(?)髅之口问曰醎不醎前行至长坑月光灿

然见后有黑团转旋随逐而来呼曰(?)(?)(?)诸人大惧疾行 十馀里至荣村渡水方不闻声

江湖纪闻残本: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5/55/ZHSY000642_新刊分類江湖紀聞_二冊_元郭霄鳳撰_元刻本.pdf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9:23 (UTC)[回复]

已改。——PS:那几个人太混蛋了,哈哈哈该他被鬼追啊。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9:38 (UTC)[回复]

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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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占月影十五夜月中时立七尺表影得一丈九尺八尺并涝而多雨七尺善六尺普善五尺下田吉并有熟处四尺饥而虫三尺旱二尺大旱一尺大病大饥又上下弦月色占之青黑明主旬有雨黄赤无其雨馀月仿此

出处: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remap=gb&file=30388&page=7&

左边第五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22:02 (UTC)[回复]

润。参考缪启愉《四时纂要校释》。--Kcx36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4:46 (UTC)[回复]
哇,你竟然有那个东西,那么请您帮我把剩下原文里的的字词都给填写上。谢谢。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2:21 (UTC)[回复]
《四时纂要校释》PDF文件。抱歉,我对这份文献不太感兴趣,还是请你自己动手吧。--Kcx36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2:37 (UTC)[回复]

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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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天下清议,于是肆为诽谤,或曰宠田妃、用宦官以致亡;或曰贪财惜费以致亡;或曰好自用以致亡……举亡国之咎归之君,冀宽己误国之罪,转相告语。而浅见寡闻之士以为信然,遂笔之书而传于世。用是切齿拊心,痛先皇诬蔑,又惧《实录》无存,后世将有与失德之主同类并讥者,于是录其闻见,凡野史之伪者正之,遗者补之,名曰《崇祯遗录》。深惭谫陋不文,不足表彰圣德。聊备实录万一,庶流言邪说有以折其诬,而后之司国史者有所考据焉。

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81321&page=7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1日 (六) 03:11 (UTC)[回复]

已经解决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1日 (六) 03:35 (UTC)[回复]

三十三(这些都是什么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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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录入《御制慈宫周甲日进馔乐章》。

原文:http://archive.aks.ac.kr/viewer/viewer.do?itemId=book#imgnode.do?itemId=book&gubun=booktree&upPath=04%5E0401%5EL040101%5EL040101F02%5EL040101F0208%5E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dataId=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IMG.001.jpg%5E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

所有的问号表示我不知道这是什么字。括号里的问号表示我怀疑我不知道的字是括号里面的汉字。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6日 (四) 21:37 (UTC)[回复]

虽然有一些字词我分辨不清楚,我倒是可以肯定一点:内容是讲三皇五帝及夏朝的。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03:43 (UTC)[回复]

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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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rchive.aks.ac.kr/viewer/viewer.do?itemId=book#imgnode.do?itemId=book&gubun=booktree&upPath=04%5E0401%5EL040101%5EL040101F02%5EL040101F0208%5E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dataId=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IMG.001.jpg%5E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

右边第二行

尧舜之治天下也,沛然德教,溢乎四海。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坠,凡有血气之伦,莫不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3:45 (UTC)[回复]

已留意到您在我讨论页的留言。以影印件的磨损程度,我不认为作出猜测是合适的,尽管我相当认同是“尊亲”,事实上这是《中庸》的话。原件连一点连皮带骨的东西都看不出的时候,而且这与您之前校对那种摘抄类书籍且标明来头出处的情况不同,个人揣测不是好选择。就让它保持这样吧——当然我也请有兴趣的同好看一看,尽管我不认为这种磨损程度能看出什么。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3:50 (UTC)[回复]
@Blahhmosh:或者这件有没有别的影印件?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4:07 (UTC)[回复]
藏书阁外,奎章阁有储存这个文件。但是我们暂时看不到。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4:08 (UTC)[回复]
@银色雪莉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4:09 (UTC)[回复]
但是可以付钱然后他们就给你一个拷贝。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4:14 (UTC)[回复]
那也没办法了,就让它保持当前状态吧。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5:35 (UTC)[回复]

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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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不以车书之不通而为耻者,诚知内外夷夏之别而不必强于不当强之地故也。若夫后世人主不务尧舜之德教,而怀远之则务求胜于”

原图:http://archive.aks.ac.kr/viewer/viewer.do?itemId=book#imgnode.do?itemId=book&gubun=booktree&upPath=04%5E0401%5EL040101%5EL040101F02%5EL040101F0208%5E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dataId=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IMG.001.jpg%5EG002%2BAKS%2BKSM-XI.1795.0000-20101008.B009a_011_00031_XXX

右边第五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18日 (六) 21:59 (UTC)[回复]

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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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而已今予?然者盖以此也其若视明

原图:https://jsg.aks.ac.kr/viewer/viewIMok?dataId=K4-1710%7C001#node?depth=2&upPath=001&dataId=001

第6页右边第1行。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4日 (五) 01:21 (UTC)[回复]

已经解决。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5日 (六) 16:16 (UTC)[回复]

三十七(这些是什么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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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录入《瓠山遗稿》的戊午至月初六日大小家自密登侨居于晦村中坪偶吟这两首诗的时候,有几个字我认不出,想请教下各位:

糟糠适口宜理 刍无心敢怨天

青春骨立看书瘦 日胜义肥

如果需要上下文的话,这些字都在 c:File:瓠山遗稿.pdf 的第 23 页。您也可以直接点进 戊午至月初六日大小家自密登侨居于晦村中坪偶吟 条目中查看。

Thanks! DuckSoft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08:17 (UTC)[回复]

第一组的话,第二个字按理说该是“豢”——如果是的话,“刍豢”是固有词,对“糟糠”似乎也是对得上;但是另一方面,我不大了解它为什么增加了“月”部——所以我不能确定。
第二组的话,后两个字大概是“胸藏”?但第一个字我还没有思路。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13:37 (UTC)[回复]
第一组:“刍豢”加月字,硬猜的话,可能是因为“糟糠”粮食该对牲口之肉而非牲口本身,加个月字表示肉?
第二组:第一个字,我绞尽脑汁,遍查字表,猜测可能是“𭪙”(共字上部+⿱䒑未),同“业”,但我不知道通顺与否。 DuckSoft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18:18 (UTC)[回复]
据文意来看应该是“暮”的异体。这一句大意是:年少悬梁刺股用功至极形销骨立,暮年饱学诗书心胸开阔大义凛然。 Jlhwung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18:52 (UTC)[回复]
感谢您的指点,目前来看这个猜测最合理。 DuckSoft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02:01 (UTC)[回复]
第一个字可能是以下几个:
湄㵌𣷍𣸩𣽪𣾉𣾨𣿼𤀹𤃒𭱼𭳁𱩦𱩳
第二个字是
第五个是:荗 荿 葳 葴 蒇 蒧 蔵 蒇
第四个是:胸的异体字。
第三个看不懂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18:10 (UTC)[回复]
第三个是不是“拲”或“恭”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18:11 (UTC)[回复]
感谢您的启发!我认为第一组第一字是“循”,这样可组为“糟糠适口宜循理 刍豢无心敢怨天”,颇为通顺。 DuckSoft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18:22 (UTC)[回复]
“日?”的第二个字在36页第6行也出现:“举?多年归炼熟”,似乎作举业合理,但是这样23页就不通了。
另外38页第1行有暮字,26页第1行有“赴于时?”似乎也应是暮字。
从格律上看,?一定是仄声字,但业、暮都是入声字,故不能区分。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12:14 (UTC)[回复]

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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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e/%E7%93%A0%E5%B1%B1%E9%81%BA%E8%97%81.pdf

(75-76页)

大㢤頥斋老,间气是锺灵。 心衡今古史,学优圣贤经。 有才未尽用,馀庆聚德星。 芝醴有根源,家声典刑。 白眉颀而秀,内蕴义外形。 孝友承克家,诗礼学趋庭。 律己与接物,君子有宁。 阳秋皮里在,亦不浑渭泾。 山竦窂根立,水深稳流渟。 学成为己儒,一世耸观听。 玉韫辉山气,珠藏润泽汀。 虽无干禄心,声达明廷。 圣上亲择士,道科冠百岭。 昔日刘蕡策,庶复今世聆。 叹息公未赴,于时期丧丁。 始对经礼闻,利器新发硎。 湖南济济士,推公作主盟。 未蒙华衮褒,沉沉二竖婴。 谁知贤叔度,四十遽凋零。 嗟嗟两雏凤,踽踽一鸰。 愧我久离索,未会执绋莹。 有意言不尽,撗臆泪盈盈。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16:35 (UTC)[回复]

@Blahhmosh:尚、攸、脊。“尚典刑”算常见用法;“攸宁”,出《诗》“君子攸宁”;“脊鸰”,也就是一般称的“鹡鸰”,观手稿笔数字形略有异,不过结合前后文估计大差不差:“鹡鸰”本友爱之鸟,今踽踽独行,和前后的“嗟嗟两雏凤”却“四十遽凋零”、“未会执绋莹”是对得上号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16:55 (UTC)[回复]
感谢。那么这个呢?
维岁次戊寅二月己巳朔初一日,季弟杰焕敢昭告于伯兄主灵筵:

寿元短促,祚薄门。栋梁已折,大厦谁支?
家本贫寒,笃工忍饥。读书千卷,不遇一时。
上有老亲,哀痛罔涯。下有妻孥,血泪长垂。
呜呼痛哉,精灵或知。长子先天,只馀二儿。
地下相逢,倘或提随;人无兄弟,孰不侮之?
如弟冥顽,依托有谁?亲则为兄,训则为师。
一去泉坮,相靣无期;每日涉冈,云谁之思?
言念百事,不胜酸悲。绝伦聪明,呜呼谁贻?
出等才𫸧,呜呼谁遗?圣学䡄范,永言在兹。
用心公平,一分无私。正直言论,人服清仪。
笃实行检,世称质资。志气未伸,为叹时迟。
学业未试,为叹数奇。训弟言箴,正如蓍龟。
自兄弃世,弟如生尸。乙丙连丧,天难谌斯!
如何夭折,一室甚丕。家事葛藤,哀哉噫嘻!
有弟有子,犹木之枝。虽有千辈,难主宗祠。
先山守护,将何以推?先祀奉飨,将何以持?
哭向上天,瞻彼南箕。割我半軆,悲哀成疧。
三次移居,未定完基。兄弟相会,每拟搬移。
遽然夭寿,万事归亏。执手临终,未问难疑。
缅礼,呜呼谁为?
弟本残劣,有志未已。两侄成娶,泣向穷歧。
何以忘归,泪积成池。至哀无文,至情无辞。
悌有不及,哀极何追?呜呼痛哉!呜呼痛哉!
钦哉尚飨。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e/%E7%93%A0%E5%B1%B1%E9%81%BA%E8%97%81.pdf
(113页)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17:30 (UTC)[回复]
这个暂时看不清(不要列出所有可能字2333),仅靠现有的“高”这个右侧结构,在目前的疑似字里我没有准确思路,而且“高”也不见得有用,这像是被涂抹过或者说字上字的感觉,看不出来,没必要随便推测。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2月6日 (三) 04:41 (UTC)[回复]

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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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7%93%A0%E5%B1%B1%E9%81%BA%E8%97%81.pdf 第76页


至数从来有除乘 谁教齿角不相承
冬莲春菊天无力 徕竹淇松地未能
贫贱无争宜晦养 功名有定戎
读书其奈明农废 百事撗心益增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8日 (五) 17:13 (UTC)[回复]

那个“戎”字也是错的 Fremax留言2023年12月16日 (六) 07:00 (UTC)[回复]

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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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e/%E7%93%A0%E5%B1%B1%E9%81%BA%E8%97%81.pdf (82页)

唤起中霄二弟眠 承欢下共陶然
光阴如水人须惜 一夜中分喜𢣷年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9日 (六) 18:43 (UTC)[回复]

膝。已改。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2月9日 (六) 22:41 (UTC)[回复]

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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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图: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6

李贵字玉汝号默斋樗轩石亨五世孙师栗谷牛溪両先 生壬乱扈。驾龙湾蒙。天褒光海乱德与诸公奉 仁穆大妃复。位承。命奉迎。仁祖正大统封延平 府院君谥忠定享。庙庭

我认为是“反”这个字。仁祖反正是一个真正发生的事件,但是我实在是搞不清楚为什么写这个字的家伙会把“反”写成这种面目全非的样子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17日 (日) 00:02 (UTC)[回复]

当然即使如此这本书的很多的字的形状也本来就非常诡异,为啥这些字都写成这样?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17日 (日) 00:04 (UTC)[回复]

四十二(这些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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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平壤旧有箕子志二本 辑经传子史中语及箕子者以为书 且附以辞赋题咏 而其于箕子之道与法 盖阙如也 岁丙申 命膺按察关西 首先彊理箕子之井田 且为硏纪迹一方士民咸来 导观中有难之在曰迂哉言也 序以八阵为井田之对位词以洛书为井田之渊源 于古有之乎 命膺曰 但述诸法象之间 必有默契者矣 以洛书四正之九一三七 实井田之四正 以洛书四隅之二四六八 实井田之四隅而又以洛书之中五 实井田之中一亟 则不见其缝鏬 此渊源之有自而然乎 以八阵四正之天地冲衡 实井田之四正 以八阵四隅之鸟蛇风云 实井田之四隅而又以八阵之地轴 实井田之中一亟 则不见其差盩非对位之相应而於乎 方箕子之叙洪范也 以木三虽居正东其为■则参天 故能其洛书全体之德 于是以一曰 食位八政之始 食即井田是也 八曰师位八政之终师 即八阵是也 自成对待又■含全体 惟其本有之法象如此 故及今圣远言堙 古制荡残之后 井田遗迹尚在朝鲜极东之地 八阵遗迹尚在巴蜀极西之地 譬如气化推荡之际 日星昭森之真元 固浑于自在 呜呼 法象之义大矣哉 闻者或传或不传 于是 命膺叹曰处箕子之邦 慕箕子之风 而不知箕子之道与法 何哉 岂必箕子之志 但志其迹而已乎 遂分九目 初叙述 次篇章 次制度 次出处 次道学 次语说 次庙享 次事迹次咏歌 釐为箕子外纪上中下篇 以箕子自中国来莅东国 则凡东国之纪箕子皆外也 而命膺又以今朝鲜之外史季纪四方之事 亦外也 故曰外纪 惟我圣上自在春宫丕阐洛书之学 而命膺以宾添幸得参闻其緖馀方 今六龙时乘万物咸睹凡所施■无非钦福锡民之道 而是书适成 于是时天将以洛书之学■■复明于东土也欤 六有■偶■者矣 谨敢录梓摹印还朝之日 献诸螭陛以请其编辑之得失 且以补会极悌极之亟治云 皇明崇祯纪之后三丙申南亟月朔朝 崇政大夫行平安道观察使兼兵马水军节度使都巡察使管饷使平壤府 尹奎章阁提学徐命膺谨序

原图:https://nl.go.kr/NL/contents/search.do?pageNum=1&pageSize=30&srchTarget=total&kwd=%EA%B8%B0%EC%9E%90%EC%99%B8%EA%B8%B0#

点击《箕子外纪》的橘色的按钮,下载阅读文件的软件,然后这是序文,都是草书等等。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18日 (一) 16:47 (UTC)[回复]

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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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隋嘉则殿书三十七万卷武德初有书八万卷重复

王丗充平得隋旧书八万卷太府𡖖宋遵监运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88958&page=227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3:23 (UTC)[回复]

已解决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13:20 (UTC)[回复]

Deploying the Phonos in-line audio player to your 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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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Apologies if this message is not in your language, 请帮助翻译至您的语言 to your language.

This wiki will soon be able to use the inline audio player implemented by the Phonos extension. This is part of fulfilling a wishlist proposal of providing audio links that play on click.

With the inline audio player, you can add text-to-speech audio snippets to wiki pages by simply using a tag:

<phonos file="audio file" label="Listen"/>

The above tag will show the text next to a speaker icon, and clicking on it will play the audio instantly without taking you to another page. A common example where you can use this feature is in adding pronunciation to words as illustrated on the English Wiktionary below.

{{audio|en|En-uk-English.oga|Audio (UK)}}

Could become:

<phonos file="En-uk-English.oga" label="Audio (UK)"/>

The inline audio player will be available in your wiki in 2 weeks time; in the meantime, we would like you to read about the features and give us feedback or ask questions about it in this talk page.

Thank you!

UOzurumba (WMF), on behalf of the Foundation's Language team

2023年7月27日 (四) 02:26 (UTC)

录入文字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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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搜索到的533个页面都有数字化原文,不需要一个一个地录入。有时候你们会遇到生僻字,这些生僻字用图片显示,请注意!观看源代码就会更容易看得到段落是否有此生僻字:

https://zh.wikisource.org/w/index.php?limit=500&offset=0&profile=all&search=insource%3A%2Fitkc%2F&title=Special:%E6%90%9C%E7%B4%A2&ns0=1&ns100=1&ns102=1&ns106=1&ns114=1 Blahhmosh留言2023年7月29日 (六) 04:15 (UTC)[回复]

殷书是什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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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想请教一下有识者此书的源流。——其实本应直接去请教贡献者的,但是贡献者是一位IP用户且IP非唯一,所以我也不知道该给谁留言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12:13 (UTC)[回复]

好像是伪作,卷一基本是用资治通鉴拼凑出来的。富沙王本纪也有问题。--Kcx36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14:43 (UTC)[回复]
感谢您的意见,我也有同感。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16:35 (UTC)[回复]

《沃川遗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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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寻找朴圣汉著作的《沃川遗稿》时在国立中央图书馆发现了作者不明确的《沃川公遗稿》:

https://nl.go.kr/NL/contents/search.do?pageNum=1&pageSize=30&srchTarget=total&kwd=%E6%B2%83%E5%B7%9D%E5%85%AC%E9%81%BA%E7%A8%BF#

根据韩国民族文化大百科:

https://encykorea.aks.ac.kr/Article/E0038805

《沃川遗稿》有两卷,正好对应了国立中央图书馆所找到的版本。第一卷有很多首诗,正好对应。第二卷最前面的部份有8-9首祭文,也对应了韩国民族文化大百科的叙述。我找到的书到底是不是朴圣汉的《沃川遗稿》?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3日 (四) 14:06 (UTC)[回复]

又是一个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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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说一本书最近出版,但是书里头的内容全部都是公有领域的话,如果我只是把书里的公有领域部份录入今维基文库,他会不会产生任何版权问题?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4日 (五) 00:12 (UTC)[回复]

不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就是,内容基本上属于公有,录入不会有问题。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4日 (五) 04:46 (UTC)[回复]

国务院公报有没有可能出现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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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我录入了一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其中“大同”一项,写了个“云‘岗’石窟”,可是我网上查了半天,都没查到有“云岗石窟”这个称呼,只有“云冈石窟”。所以到底是真的有这个别称,还是国务院公报搞错了?(@Kcx36:打扰一下,也许您能解答这个疑问。)———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4日 (五) 04:58 (UTC)[回复]

这个问题我也不清楚,所以我去现查了点资料。“云冈石窟”这一名称始于明代,多种碑刻、方志资料均作“云冈”,不作“云岗”,所以“云冈”是正确写法。“岗”本是“冈”的俗字,但现在音、义都不同,而“冈”常误写作“岗”。关于“云岗石窟”的使用情况,我在读秀中搜索(搜索范围是大陆纸质书籍全文),“云冈石窟”的结果有19,853条,“云岗石窟”的结果有5,530条,同一本书中两者都出现的有433条,可见“云岗石窟”的误写比较常见。
我认为国务院公报不是没有可能出现错别字。个人的意见是这份文件中“云岗石窟”可以不加说明,也可以用{{}}更正。 Kcx36留言2023年8月4日 (五) 08:37 (UTC)[回复]
搜索“"云岗石窟" site:www.gov.cn”也有多条结果,如[62][63][64][65][66]。--Kcx36留言2023年8月4日 (五) 08:44 (UTC)[回复]
好的,感谢阁下解答,我大概了解了。那这份文件我就先不改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4日 (五) 09:21 (UTC)[回复]

怎么添加一本文库里目前没有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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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近代的小说,出版于1909年。上传在维基文库符合版权吗?我为上传这部作品注册了维基帐号,第一次尝试编辑维基。如果可以录入,怎么新建一个页面?我找不到创建入口,是点“上传文件”吗?可是我看这个链接是上传媒体文件。我用docx类型不接受。--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2:22 (UTC)[回复]

您可以把作者名字先发一下,我帮你看看是不是符合版权。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1日 (五) 02:50 (UTC)[回复]
问渔女史(邵振华)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3:51 (UTC)[回复]
1显示作者卒年不明,按模板:PD-1923所说,您只能将其上传至多语言维基文库。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1日 (五) 04:34 (UTC)[回复]
好的。请问多语言维基文库要怎么上传?多语言维基文库的页面是各种语言,点中文又到中文维基文库了。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4:42 (UTC)[回复]
多语言维基文库我不太熟悉,您可以等待熟悉的人来为您解答。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1日 (五) 04:52 (UTC)[回复]
@0epvurf:您好,我查询到晚清问渔女史 邵振华著有《侠义佳人》。请问您是需要录入此文吗?我认为作者虽然生卒年不详,但由于作品是清末出版,年代过早(如果作者20岁出版此书,活了70岁,去世也超过50年了。1882+50+50),可以推定为{{PD-old}},因此可以在本站录入。有两种录入方式:
  1. (简单)建立侠义佳人,仿照水浒传输入回数链接到子页面,保存后在这些子页面录入内容。
  2. (推荐)建立侠义佳人,仿照文化的生物学观,使用校对页面录入。需要按页录入文字(如Page:NLC404-01J002290-72677 东方杂志 1931年28卷1期.pdf/127),之后在“回”的页面中将这一回的页面统一嵌入包含。这样做的优点是方便读者根据原文扫描进行查证,缺点是比较耗时费力。现在已经存在此书扫描件了:,需要先建立index:NLC511-027032013014281-17047 侠义佳人.pdf

如果您有志完成录入此书,请告诉我您希望录入的方式,我可以帮助建立这些索引页面。--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8:15 (UTC)[回复]

 反对,阁下的推定未免太草率了些。例如毛泽东(1893年-1976年)就出生于清末年间,可是毛泽东的作品现在仍然属于享有50年版权的期限内。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1日 (五) 08:25 (UTC)[回复]
属于作者去世日期不明,可参照身份不明,按{{PD-anon-expired}}本站可以发表。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0:55 (UTC)[回复]
大哥你这说话也太不负责任了,本案中作者有名有姓,跟身份不明完全不是一回事。到时候人家按你说的上传以后,文章是要被删除的。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1日 (五) 11:26 (UTC)[回复]
虽然有名有姓,但是死亡日期不清楚。也可以算身份不明吧。--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1:30 (UTC)[回复]
关于卒年不明的作者,模板:PD-1923其实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1日 (五) 11:36 (UTC)[回复]
好吧,既然您坚持。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1:50 (UTC)[回复]
当然,按照模板:PD-1923所说,传多语言维基文库是没问题的,阁下既然想帮这位新用户上传,您完全可以协助上传至多语言维基文库。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1日 (五) 12:00 (UTC)[回复]
你引用的1882的帖子就是我发的,但我也不知道能不能这样传😂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9:34 (UTC)[回复]
您好,我已经在多语言维基文库创建了oldwikisource:侠义佳人,您可以将文本输入了。如果您希望以第二种方式录入,请告诉我。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1:59 (UTC)[回复]
你好,这个页面的标题是繁体字,能否修改成简体字?虽然内容是简体,但那个网址和标题仍旧是繁体字,我觉得冲突。不能修改的话可不可以创建一个简体字的网页标题?简体字内容在那个页面添加?想保持一致性。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4:05 (UTC)[回复]
我创建了简体字标题的页面,繁简这两个页面能互相关联吗?放链接?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4:19 (UTC)[回复]
您先创建内容就行了 不用管关联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5:12 (UTC)[回复]
好的,谢谢你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6:46 (UTC)[回复]

我看到@维基小霸王:提到的扫描原件初集中集页面下面有许可协议,说是属于公有领域。不知道文本是否也能按这个协议“法人的作品首次发表50年后或自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进入公有领域”。我不清楚算不算法人。
另外,我依据的是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3年出版《中国近代小说大系》中收录的标点符号、分段、校点,此书编者也可能做了一些其他工作,不是最初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版本。这是否涉及到1993年出版书的版权?
我扫描的简体字文本,原文是繁体,但我不擅长繁简对应关系,以及对照原书转换这个也太过精密。“1956年之前的中国历史文献,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文献应以传统汉字(繁/正体字)录入并保存。”能用简体字写入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0epvurf对话贡献)于2023年8月11日 (五) 12:37 (UTC)加入。[回复]

回答您第一个问题: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所以有名有姓的作者不属于组织;第二个问题:按照模板:原文没有标点所说,标点不存在著作权问题;第三个问题:您可以先按简体字录入,录入之后挂上{{繁体化}}模板。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2日 (六) 03:10 (UTC)[回复]
谢谢回复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4:32 (UTC)[回复]

只上传文章标题是否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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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我注意到@Blahhmosh:阁下有大量内容只上传了一个标题(header模板),和一个未完成模板。这些内容大量上传于2022年,到今天都没有传正文内容的一个字。我看不懂这样做的意义何在。假如我是作为一个读者来到维基文库,当我希望阅读某文章,点进去却发现该文章只有一个标题,我只会觉得这样的页面是欺骗感情。———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1日 (五) 05:55 (UTC)[回复]

文库是协作项目,不是道德高地。Blahhmosh创建新页面的问题我去年也参与过讨论,他至今仍然在文库活跃,继续大量搬运(单论已经录入的内文也已经是大量),就算还没录入的也很多都在讨论页加入原始链接以供后来者协作的情况下,我觉得目前的状况可以接受,而所谓“欺骗感情”的说法未免夸大。在下冒昧谨以自身为例:我录入膏兰室札记前后时间长达六年,如果照阁下的说法,那我应该从社群或用户那里得到不止一句“欺骗感情”——然而相反的是,当时蒙Jlhwung阁下肯定我拖沓而不成熟的工作,我得到的是一句“感谢”——我以此举例,并非要表达我认为自己的工作有任何有什么优胜之处,但回到本件上来,Blahhmosh并没有任何违规,也没有任何比我做得更差的地方。如果他违规了,或者是他不活跃了,我完全支持提删;不违规,继续干活(录入),提供来源,只是干活按次序,也得拉到写字间批判?请问批判的点在哪里?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7:32 (UTC)[回复]
  • 好事躁进,读书不多,何必随他指挥棒起舞 --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8:36 (UTC)[回复]
    阁下批评得是,在下受教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1日 (五) 09:05 (UTC)[回复]
    其实我这么做,是因为韩国有很多汉文书籍不受关注。日本的汉文书籍已经够不受关注了,更何况韩国的呢。所以我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我希望更多对文字路入的人如果感兴趣的话,可以知道有些书籍有和缺陷,书籍原文在哪里,更容易让别人录入书籍了。如果您感兴趣的话,可以通过{{wwc}}模板查看有哪些需要录入的书籍,咱们一起纪录历史。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8:21 (UTC)[回复]
    我非常认可也非常尊重您长期以来对于维基文库大量的贡献。可是您是否忘记维基文库是一个由志愿者在线收集自由内容文本的站点。(复制自文库首页)每个人来到维基文库都会有自己想录入的内容(比如上一条讨论中的用户)想录入的东西自己当然能够找到来源。而您这样挂上来源,希望别人录入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多少有些一厢情愿。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2日 (六) 03:31 (UTC)[回复]
共有3,938个页面含有{{未完成}},其中3,535个由Blahhmosh君创建。--Kcx36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8:58 (UTC)[回复]
这种作品页面都应该提删。建议当事人用计画页面或自己的使用者页面整理作品列表。—— Eric Liu留言 2023年8月16日 (三) 17:37 (UTC)[回复]

Poll regarding August 2023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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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August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y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https://wudele.toolforge.org/U9b5TC4QJMPuu1tY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and PMenon-WMF

Sent via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10:53 (UTC)[回复]

三弌𥛠诰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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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弌𥛠诰》只有九页,不多。而且是刻本所以字容易识别。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18:36 (UTC)[回复]

录入中遇到一个小问题需要请教各位同好:如何录入跟普通字一样大小的圆圈、三角、正方符号?如蒙告知则非常感谢。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2:56 (UTC)[回复]
圈圈可以看看这个: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Unicode_circle_shaped_symbols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3:10 (UTC)[回复]
三角这个可不可以?:△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3:11 (UTC)[回复]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3:14 (UTC)[回复]
@银色雪莉看看这些咋样?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3:15 (UTC)[回复]
感谢,圆圈跟方形◯⬜大体上这两个应该可以了,不过三角形在Unicode里也没有大的,我从commons插了个图片,先顶着。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3:49 (UTC)[回复]
@Blahhmosh:内文(最后的表格)有少数几个谚文,我不通谚文,请阁下协助录入。还有内文有一个图表,阁下得把pdf传到commons上,然后好插入那一页图表来。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6:19 (UTC)[回复]
ⵠ 🜂 ᐃ 𐊣 𝛥 ∆ Ⲇ 𐊅 𝚫 ᐬ ᐎ ᐏ △ 𝞓 ⍙ 𝝙 𖼚 𝜟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11:05 (UTC)[回复]
@银色雪莉我用的是MacOS,至于这些unicode字是怎么展现的在其他的OS里我就不知道了。反正我把我能找到的所有的三角形都给你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11:07 (UTC)[回复]
哈哈哈哈哈,辛苦您了,可能怪我没讲清楚,这些Unicode里的三角形我都看过了,但形状都不太让人满意,主要是大小上与原貌有些差距(至少从我Windows角度来看),用图片做的反而感觉还不错,不过这是小事,您就先别在意这个了,有方便的话,您把谚文和那个图表弄一下。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11:11 (UTC)[回复]

搜索引擎搜不到作品名所在的维基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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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语言维基文库侠义佳人,用Google搜搜不到。用DuckDuckGo和Bing搜“侠义佳人”也无法找到该维基页面。除非用DuckDuckgo和Bing搜“侠义佳人 wikisource” 才能找到,但普通人带上wikisource的可能性很低,Google连这样也找不到。
难道因为页面创建太新?可是为何Duck和Bing那种方式却可以找到这个网址?但为什么仅作品名却怎么也找不到它?我本以为搜索引擎理所应当能收录,可这样真成了只有创建者知道的孤儿作品了。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4日 (一) 10:21 (UTC)[回复]

确实搜不到,我自己传的一些文献,在谷歌试了试也搜不到。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4日 (一) 13:31 (UTC)[回复]
ㅠㅠ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01:10 (UTC)[回复]
其实我倒觉得不必沮丧。现在已经不像十几二十年前一样搜索只能靠搜索引擎了,我自己有时候查资料,也会优先选择维基百科,微博,相关机构的官网这些非搜索引擎的平台。只要上传了肯定会有人看到的。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6日 (三) 03:51 (UTC)[回复]
@0epvurf:您可以考虑在维基百科创建一个对此书的简介,之后链接到oldwikisource。这样google就会收录了。维基文库是互联网上最稳定的估计保存地点。维基文库的很多古籍复制自Wikisource:古籍资源,您可以点开看看,这些2008年的网站现在多数都下线了,因为内容复制到了维基文库得以保存。通过internet archive可以看看这些网站以前是什么样的。现在,搜索很多这些古籍的标题,维基文库的结果就在前面。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06:41 (UTC)[回复]
谢谢您提出的方法。请问“链接到oldwikisource”中oldwikisource是什么意思?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8日 (五) 01:21 (UTC)[回复]
就是wikisource.org。因为要用oldwikisource:链接到那里所以这么叫。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8日 (五) 01:37 (UTC)[回复]
谢谢,我明白了。 0epvurf留言2023年8月18日 (五) 03:20 (UTC)[回复]

筹备委员会的提名及投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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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can find this message translated into additional languages on Meta-wiki.

尊敬的ESEAP区域中的社群和个人贡献者:

ESEAP临时中枢委员会的任务将于2023年的Wikimania结束;将工作交接给新的ESEAP筹备委员会

该筹备委员会将继续完成ESEAP的角色和职责文件。

筹备委员会也应完成ESEAP的试点补助款提案;委员会的任期于2024年ESEAP会议结束。

筹备委员会将由9个席位组成;

  • 9个席位中的4个将分配给自治体并由各自治体投票。每个自治体最多拥有4票。
  • 3个席位将分配给在ESEAP中的社群,进行验证并由各社群投票。每个社群最多有3票。
  • 2个席位将分配给个人贡献者,并通过大众投票进行投票-仅由个人贡献者投票。每个用户最多拥有2票。

如果您的社群希望提名一名候选人,请在8月19日之前提名您的社群并注明社群代表候选人的姓名。投票将于8月21日至9月2日之间进行。

如果您(个人贡献者)想要提名一名候选人/自己,请在8月19日之前完成提名投票将于8月21日至9月2日期间进行。

由于时间有限,我们需要您的协助与参与。

席位的选举将在此元维基页面上进行。

让我们一同前行。

此致,

ESEAP临时中枢委员会


VChang (WMF) 2023年8月18日 (五) 03:56 (UTC)[回复]

请求会闽南方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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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发现了一个叫“歌仔册”的一个东西,但是文字我看不懂。您能不能帮我断句一下?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3日 (日) 01:45 (UTC)[回复]

仔细看《农场相褒歌》则可以得知此歌乃是日治台湾时期的歌谣。但是好像福建话和台语没有那么大的区别吧?况且这是1934年出版的东西,因该不是受版权的作品吧?了解台湾版权规则的可以告诉我,《农场相褒歌》是否受版权问题?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3日 (日) 02:08 (UTC)[回复]
不过回想起来,如果维基文库经常出现政治争吵的话,那么这就说明这里肯定有台湾人了。那么就请求你们了!谢谢!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3日 (日) 02:11 (UTC)[回复]
最新失德了歌的来源页之标题下有注明(七字句),所以只需七字一断即可。 DuckSoft留言2023年9月3日 (日) 04:03 (UTC)[回复]

本wiki即将切换至只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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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zek_(WMF) (talk) 2023年9月15日 (五) 09:24 (UTC)[回复]

Pagelist常用词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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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封面、封底、目录。请问,其他页叫什么?有没有一个表/规范?另外空白页怎么设定?例如Page:NCL-000108100 晒盐概说.pdf/4。--RZuo留言2023年9月16日 (六) 06:28 (UTC)[回复]

刚想起来,空白页,页面状态点白色。 RZuo留言2023年9月16日 (六) 06:30 (UTC)[回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答记者问”类文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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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答记者问”类文献,存在着一个特殊的问题。这些政府机关会声称有记者采访,但事实上外人却无法得知这位(些)记者姓甚名谁,来自哪个媒体,令人不得不怀疑只是这些政府机关自己问自己。文库该如何界定这类文献的版权呢?———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13日 (六) 13:50 (UTC)[回复]

举例:武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订正情况答记者问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答记者问
如果从现实经验的角度讲,其实就基本不用怀疑,基本上若没有现场影像或者文字标注的(像台办答问那种是属于有的),很多就是以答问形式拟的新闻稿,这是内地的党政机关宣传部门不时使用的一种方式。——但阁下,你又提出了一个在理论角度让人难以招架的问题了233。--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5月13日 (六) 14:27 (UTC)[回复]
“xx部发言人答记者问”,这种毫无疑问是有真记者在向这些部门提问的,这类文献不在本讨论之内。主要在于那些对于记者的信息没有任何标注的“答记者问”类文献。对于它们,维基文库是否应该收录?假使收录,该使用哪个版权模板?{{PD-PRC-exempt}}还是{{PD-anon}}?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13日 (六) 14:56 (UTC)[回复]
有这类中国版权问题很好,不过我也懒得发表意见,就看各位高见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5月13日 (六) 16:11 (UTC)[回复]
(!)意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答记者问”类文献的问题 ,应该延伸一下,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台湾著作权法对此的规定是什么?美国著作权法对此的规定是什么?

简而言之,如果禁止,不能只禁止来自中国大陆的此类文献,也包括香港、台湾、澳门、美国、欧洲。Assifbus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14:51 (UTC)[回复]

天哪,如果真有这么简单的话,Commons也不必写什么Copyright rules by territory了。 2023年5月18日 (四) 15:02 (UTC)[回复]

鉴于这类文献存在理论上的版权人,个人建议是按照版权作品处理,删除之。———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5月24日 (三) 13:20 (UTC)[回复]

前述本人言论中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撤回先前发言。认为当这类文献无法确认有具体的媒体/记者提问时,应认为该文版权由发布的政府机关所有。———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5日 (五) 06:29 (UTC)[回复]

汉字文化圈近似名称法律法规互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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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source:专题/法律#消歧义模板表示:“有消歧义页面,就请用Template:Further链接”,但最近整理中华民国刑法遇到@广九直通车:二度坚持页首四模板。我偏好{{further|Special:链入页面/刑法}}是基于页首精简、方便检查以及减少链接到消歧义页的页面,也能进入“刑法”的法律消歧义页。但避免编辑战,请求各位用户偏好页首精简,还是有法律消歧义页仍在页首用多重模板,汉字文化圈互连?先讨论。必要时,本案另行投票。--Jusjih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05:16 (UTC)[回复]

@Jusjih::对不起,我没留意Wikisource:专题/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再加上我当时找不到刑法消除歧义页才将further模板代以消歧义模板,差点开启编辑战实在不好意思。不过为什么应用Special:链入页面进行消歧义?可不可以直接用{{further|刑法}}这样的方法?
另外个人认为这种方式可能只能限于主要的法典(如民法、刑法等),毕竟两岸四地(除因为版权而不存在的香港外)都是以法典为主大陆法系。因为某地的法律法规未必完整对应另外一地的法规,就比如在中国大陆规管公务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台湾就对应7件法律。又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就所有港口作概括性的立法,而台湾方面的商港法则只是规管商港。如果单纯地建立公务员法或者港口法,会否有所不妥?广九直通车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05:34 (UTC)[回复]
没有编辑战。用{{further|刑法}}的缺点是增加链接到消歧义页的页面,所以我反对之。因此,用{{further|Special:链入页面/刑法}}能先检查链接到消歧义页的页面,再间接进入消歧义页。若谁有更聪明更有效率的高见,请提出。--Jusjih留言2023年6月9日 (五) 04:19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60、61条通过委任性规范排除了该法对渔业港口、军事港口的适用(渔港军港均由另行制定的法规进行规范),因此港口法实际规制的范围基本上仅限商港。 Patlabor Ingram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6:31 (UTC)[回复]
好像讨论也冷却下来。个人支持对于完全同名法规采用Jusjih的方法(哪怕不同法规可能有不同的区别,例如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才有人格权编,例如台湾的特别刑法到处都有),毕竟基本上的内容它们都能够一一对应。
而对于其他标题不同或覆盖范围不同的法律法规,个人认为多重模板可能更好,毕竟这样可以避免消歧义页面命名可能会产生的地域中心:例如已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台湾的税捐稽征法覆盖税务管理和执行的条文,那么中央消歧义页面该以哪方命名?广九直通车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03:34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台湾的税捐稽征法就不必建立中央消歧义页面,没有撞名,所以多重模板更好。--Jusjih留言2023年7月16日 (日) 16:44 (UTC)[回复]
User_talk:John19dr另有看法,但私以为不可取。--Jusjih留言2023年8月6日 (日) 04:03 (UTC)[回复]

卷在wikidata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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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在wikidata的标签应该如何设定?会在维基百科的延伸阅读显示。现在标签杂乱无章,我希望将其统一,方案如下:

  1. 卷四十八
  2. 陈涉世家
  3. 卷四十八·陈涉世家
  4. 卷四十八·陈涉世家第十八
  5. 史记·卷四十八
  6. 史记·陈涉世家
  7. 史记·卷四十八·陈涉世家
  8. 史记·卷四十八·陈涉世家第十八

希望可以深入讨论,订立正式标准。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7月25日 (二) 05:25 (UTC)[回复]

不同书籍的章节名称格式不同吧?史记的话,通常写成“史记·卷四八(或‘四十八’)·陈涉世家”。其他书籍也可以参考看看教育部辞典的写法。—— Eric Liu留言 2023年7月26日 (三) 14:09 (UTC)[回复]
话说您十年前在维基百科问过类似的问题( —— Eric Liu留言 2023年8月16日 (三) 04:37 (UTC)[回复]
谢谢提醒,我都忘了。当时我还说:

英文维基文库的“可供查证”是以扫描版图书为依据。现在中文版还不成熟,扫描版很少。我想,以后可以上传高等学校中英文图书数字化国际合作计划的原文。--维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9月30日 (日) 07:45 (UTC)

这个后来上传了,而且也受到了一些使用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10:29 (UTC)[回复]
5、6、7是常用的写法。--Kcx36留言2023年7月26日 (三) 15:11 (UTC)[回复]

《公报抄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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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报抄略》在这个论文里的简述:

https://www.kci.go.kr/kciportal/ci/sereArticleSearch/ciSereArtiView.kci?sereArticleSearchBean.artiId=ART001691608

公报抄略是金景遂1879年著作的书。书里讲的是朝鲜的开航事件,讲述朝鲜的困境,日本西化的成功,建议清朝与西方确保良好的关系,以及建议朝鲜西化。问题是我在

https://nl.go.kr/NL/contents/search.do?srchTarget=total&pageNum=1&pageSize=10&insiteschStr=&schQuery=&mainSrchField=1&kwd=%E5%85%AC%E5%A0%B1%E6%8A%84%E7%95%A5

找到的图书却说这本书是袁祖志著作的,虽然粗看之下内容符合上面的简述。到底是怎么回事?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24日 (四) 15:52 (UTC)[回复]

有关于作者要求保密的文献是否应录入至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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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中政委转办〔2022〕第11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和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的通知

维基文库:收录方针#原创作品里有一条:维基文库用户未证实已出版的作品并不应放在维基文库。对于这条似乎各位用户都会有不同的理解。关于维基文库是否应收录原作者要求保密,或要求不准网络传播的文献,我想这是有待社群讨论的。特建本话题,以明晰社群对于此类文献的态度。当然,我个人认为是不应收录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9日 (六) 04:57 (UTC)[回复]

从两个角度来讨论:
  • 由于这些文件都是中国大陆境内的,所以理所当然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制,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称:“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结合法律的空间效力,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然地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如违反甚至可能构成犯罪。然而该法对于外国人而言则无效力。维基媒体基金会下的各项目虽然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监管,但这类文件的录入可能对中国大陆的用户产生法律风险。虽然这个角度的理由没有方针支持,但亦可作为酌情裁量的理由。
  • 从普适的角度来讨论,作品的作者享有发表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发表。“发表”指的是使公众知悉,最高法司法解释第9条进一步指出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经许可向不特定人公开。在著作人格权中规定发表权的国家多数能得出相同或类似的解释。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条第1项的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但许多观点(更进一步还可以涉及到著作人身权的性质以及一贯的学术争议)乃至官方释义认为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仍适用于第5条第1项的作品。如按此观点,则录入保密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发表权。注意到文库方针严格执行永久精神权(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
综上, 反对此类作品的录入。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29日 (六) 07:23 (UTC)[回复]
维基文库不是维基解密,是一个录入著作权不再受法律保护的文献的地方。强烈建议禁止此类文献。保密期满已经公开的除外。--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7月29日 (六) 23:43 (UTC)[回复]

若无反对意见,2023年7月31日 (一) 03:55 (UTC)起计时7×24小时,本条将作为共识加入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禁止内容惯例,内容如下:

=== 作者不愿发表的作品 ===

维基文库尊重作者的发表权。当作者明确表示不愿将某作品收录至维基文库(保密作品,内部传播作品,要求不得通过网络传播的作品等均可视为此类),文库不会收录。作者重新开放发表的作品除外。

若对于遣词造句有不同意见,欢迎在下方进行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31日 (一) 03:55 (UTC)[回复]

“作者重新开放发表的作品除外”一句可能有点赘余。作者开放发表即不符合“作者明确表示不愿将某作品收录……”,不需要专门强调。
“当作者明确表示不愿将某作品收录至维基文库”的措辞可能需要斟酌。保密作品等的作者不会只是不愿收录到文库,改为“当作品未向不特定公众发表时”可能更佳。 Teetrition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4:10 (UTC)[回复]
关于“不愿将某作品收录至维基文库”这句我解释一下,我是站在维基文库的角度上来草稿这句话的,本身这里是维基文库,我想着强调维基文库的状况就行了。“当作品未向不特定公众发表时”我感觉有些绕口,不太便于理解。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31日 (一) 04:45 (UTC)[回复]
维基共享资源将精神权归属于非著作权限制中,而且收录了c:Category:2013 Mass Surveillance Disclosures这样的不公开的美国联邦政府作品。因此我支持禁止收录未发表的个人作品(未出版的原创作品不符合收录方针的规定),但是对于符合PD-cn的政府作品我认为可以收录(公文送达应视为经许可向不特定人公开的情况,因此是已出版的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和商标法、专利法、乃至法律出版社对法律的专有出版权一样属于非著作权限制)。 Midleading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4:21 (UTC)[回复]
(!)意见
(1)一如Teetrion阁下自言,考虑《保守国家秘密法》这一角度无方针可依,且极易造成不必要的滑坡。效力范围上,它也不可能类比《伯尔尼公约》联系下的各国著作权法。“酌情考虑”论,无法作为有效的支持力。
(2)文库“严格执行”永久精神权的说明是基于在其他国家地区...作者的精神权可能继续有效,甚至永久有效,即显然是基于文献起源国本地著作权法律进行操作。就在下陋见,《著作权法》有关发表权的保护期只到五十年,又鉴于在下并不认为本地行为需要“考虑《保守国家秘密法》”这一角度有任何方针可依,则红渡厨阁下现行提案中通篇明示或暗含以保密标识或保密期为界限的说辞不能让人接受。维基文库不是维基解密——但维基文库同时不是国家保密局。一如维基小霸王阁下所言,文库是一个录入著作权不再受法律保护的文献的地方,那么为什么现行提案中却加入了非著作权相关的限制内容?
(3)鉴于保密状态的取消或更改与否无可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所称“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中,“经著作权人许可...公开”一项,应作如何认定,如果有新闻媒体(这里就单指中国大陆境内新闻媒体好了)、党政军群机构官方网站公开时,又作何论?PS:为了避免被攻击我滑坡推论,特推出一例以资讨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的通知
综上,此提案相信尚有巨大疑虑,尚未到可以通过的时刻。--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5:11 (UTC)[回复]
这些受到法律保护的秘密文献无法查证,所以不符合维基文库的可查证的要求,因此不该收录。
另外,如果允许收录这些文献,可能会让中文维基文库变成中文版维基解密,变成一个间谍网站,吓跑希望与间谍保持距离的人。
另一方面,我觉得只要禁止国家当前保密的内容就行了,没必要扩展到所有作者不愿发表的作品。可能有一些作品是很久之前的人写的,是不愿公开的日记,但是被人公开,如果版权保护期已经超过,维基文库可以收录。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5日 (六) 08:29 (UTC)[回复]

由于存在争议,在取得明确共识前,暂时搁置本案。———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6日 (三) 03:43 (UTC)[回复]

审查《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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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很高兴与大家分享有关《通用行为准则》工作的下一步。《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 (U4C) 章程草案现已准备好供您审核。

《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要求以《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 (U4C) 建构委员会形式起草一份章程,概述被称为《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U4C)的全球委员会的程序和细节。在过去的几个月里,《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 (U4C) 建构委员会作为一个小组共同讨论和起草了《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 (U4C) 的章程。《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 (U4C) 建构委员会欢迎大家从现在到 2023 年 9 月 22 日期间就章程草案提供反馈。在此日期之后,《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 (U4C) 建构委员会将根据需要修改章程,社群投票将于其后开始。

请在对话时间内加入对话,或立即在在元维基上加入对话。

致以最诚挚的问候,

RamzyM (WMF), on behalf of the U4C Building Committee, 2023年8月28日 (一) 15:35 (UTC)[回复]

全罗道进上药材价全州府大同米中磨炼誊录抄出成册》只有7页,不多。而且每一页都没有特别多的字,每一行写道页的长度的一半就不写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8月28日 (一) 21:46 (UTC)[回复]

《全罗道进上药材价全州府大同米中磨炼誊录抄出成册》录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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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罗道康津海南长兴兴阳灵岩珍岛等邑民人慰谕蠲恤纶音》 录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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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库中鲁迅先生的《说鈤》与《说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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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的作品在大陆著作权保护期已过,属公共领域资源。2020年已公开出版简体横排版全集。文库录入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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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生前愿望是自己所有作品必须繁体竖排。但著作期限已过,2020年即已出版简体横排版。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9月7日 (四) 22:08 (UTC)[回复]

大陆著作期限已过的作品本站可以消极容忍,其中1927年及更早发表的作品在美国的保护期限也已经过。按照文库惯例,建议以原本的繁体录入;至于竖排我个人没有倾向,但文库也提供了竖排录入的条件。 Teetrition留言2023年9月8日 (五) 07:45 (UTC)[回复]

需要读草书的能力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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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的开源大语言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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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看到了 Llama2中文优化版本 https://chinese.llama.family/ 这个东西似乎是公开的。 我尝试了之前的翻译,chatgpt翻译错的最后一句这个能翻翻译对:

这篇文章描述了一种叫做"杜当归"的植物,它生长在密县山区的草丛中。这种植物的茎长约一尺左右,形状圆润,表面有一些细小的锯齿状突起;叶子像山芹菜一样长条形,但比山芹菜要硬一些,边缘有一道细长的锯齿线。它的花朵是黄色的,每三个叶片就会结出一处果实。根部看起来有点像前胡和野萝卜的根,味道有些苦涩,但是可以食用来解饥。如果遇到当归不足的情况,可以用这种植物代替使用。


但是这个模型不懂加标点。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9月12日 (二) 06:22 (UTC)[回复]

维基文库不收录用户创作的古文注解、翻译或其他学习资料,这些应该收录到维基百科维基教科书维基学院等其他项目。 Midleading留言2023年9月12日 (二) 07:13 (UTC)[回复]

杜当归生长在密县山区的野外。它的高度大约有一英尺左右,茎圆且带有细小的棱角,叶子像山芹菜叶一样坚硬,边缘还有细微的小锯齿刺,又像是苍术叶子比它更大一些。每次三个叶片就会聚集在一起,开出黄色的花朵。它的根部类似于前胡根,也类似于野生胡萝卜根。它的叶子味道是甜的。为了解决饥饿问题,人们会采摘这种植物的叶子煮熟后浸泡,然后用水冲洗干净,加入盐和油来烹饪食用。如今,如果遇到当归短缺的情况,人们通常会使用其他药物代替它治疗疾病。

这是我问的结果,结尾翻译依然出错。
现在这些国内定制版所用训练数量级太小,跟英文数据集完全不是一个量级,模型不可能好用。
算法直接抄,改点参数就往计算平台上扔,真是浪费资源。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9月13日 (三) 19:33 (UTC)[回复]

校勘《德应捧贳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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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初步把《德应捧贳节目》录入进去了,但是需要你们的校勘。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13日 (三) 19:40 (UTC)[回复]

也请校勘:
  • 《平安道观察使箕营敕库节目》
  • 《救弊节目》
  • 《宗亲府节目》
  • 《水铁契节目》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13日 (三) 19:53 (UTC)[回复]

《宗亲府筵禀节目》录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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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否应作为版权判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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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见2023年9月版权讨论。@虹易阁下试图论证地方党组织“中共贵阳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因w: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政策,可以将其职权等同于“贵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由此证明“中共贵阳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文件具有行政性。请问社群是否认可这一观点?发至写字间以扩大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18日 (一) 03:14 (UTC)[回复]

目前发现“贵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可能有法律法规授权其承担一定行政职责(这一点与单位的属性无关)。但这应该不能说明其所有行为都是行政行为。 曾晋哲留言2023年9月20日 (三) 20:11 (UTC)[回复]
这点我倒是和阁下有不一样的看法,譬如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期间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虽然都是事业单位,但我想不会有人怀疑他们的行政职责。回到本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作为一个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很难想象其对应的下级机构没有同样的行政职权。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21日 (四) 03:39 (UTC)[回复]
不妨参考《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
  1. “行政机关职权划入党的机关的,如果党的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注: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以行政机关名义参照前述规定办理注:就是按行政机关职权划转的方式办理;如果党的机关没有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办理。”
  2. “行政机关职权划入党的工作机关的,如果党的工作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其对外以行政机关名义独立履行法定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息,适用《条例》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公开固然不对应于著作权释出公有,但是综上不难看出,即使是在2018年的变化以后,党的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话,也只有“以行政机关名义”形成的信息才能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他的,例如“党务信息...适用《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这样一来,就说明名义会决定或反映信息的性质(这种决定或反映可能是自有的,也可能是授权下的)。因此,本件而言,谨认为该件著作权无法按一般第五条适用或PD-PRC-CPC的判例适用:因为它一旦不以行政机关名义发出,就无法循此路径决定或反映对应事务具备法定的行政性质。当然,我这是一种持形式标准的说法,其他持实质标准的用户可能会不太认同,不过实质标准就算在判决实务中恐怕现阶段而言也并非主流——而我们终究是不能代替法院干活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24日 (日) 13:36 (UTC)[回复]
嗯,认同,要想证明地方党组织符合PD-PRC-CPC,还是拿出法院判决更好。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27日 (三) 03:49 (UTC)[回复]
我主张根据内容是否具备强制力,或文件是否法定,来判断是否合第五条。一些确实无强制力、且不是法定的政府文件(如白皮书),应讨论其是否在第五条的覆盖范围内,而非无脑收入。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10月1日 (日) 09:16 (UTC)[回复]
白皮书一旦涉及政府的施政立场和政策说明,则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开范畴,也就对应上了《条例》“行政管理中制作或收集的信息”的定义,没有理由不被视为具备行政性质。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日 (日) 10:11 (UTC)[回复]
正如银色雪莉阁下自己在上方所述,“信息公开固然不对应于著作权释出公有”,所以我建议阁下还是收回 通过《信息公开条例》来论证白皮书属于行政文书 这一观点。当然我并不是反对白皮书属于行政文书这一结论,我记得之前我也提删过白皮书,当时阁下的那个反对理由就很好,“组织编写并发表中国政府白皮书,阐明中国政府对重大问题的原则立场和基本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职责之一[67]。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1日 (日) 15:38 (UTC)[回复]
啊,我的两个意思都没有变化,也许是在下的表达没有说清楚。我上述的说法主要是针对达师阁下认为白皮书甚至“不是法定的政府文件”这一点来发出上述的议论。我认为白皮书当然是政府文件——它涉及政府对施政立场和政策的说明,显然符合《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的定义。而转回到著作权来时,在此基础上,结合“组织编写并发表中国政府白皮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职责”,那么这个行政性质从各方面相信就会清晰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日 (日) 16:16 (UTC)[回复]
强制力固然是一个思路,但所谓的“强制力”如果是指行政权力的话,从各条例和司法判决中很难得到“党具备行政上的强制能力”的支持,就像版权讨论那边在讨论的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又譬如就像本话题这篇:广义上的“强制力”它一定有,这完全是符合实务标准的,但它很难获得有力的司法依据。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日 (日) 10:18 (UTC)[回复]

这条基本上没什么讨论了。基本上可以得出“不能因‘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将党组织等同于行政机关”这个结论了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30日 (一) 05:49 (UTC)[回复]

《敦煌发见唐朝之通俗诗及通俗小说》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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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掇琐》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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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半农(1891年5月29日—1934年7月14日)著作的《敦煌掇琐》(1925)是否属于公有领域?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26日 (二) 02:18 (UTC)[回复]

添加原文:https://taiwanebook.ncl.edu.tw/zh-tw/book/NCL-9900009659/reader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26日 (二) 02:20 (UTC)[回复]
属于。 Teetrition留言2023年9月26日 (二) 11:21 (UTC)[回复]

《宗亲府筵禀节目》录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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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校对页时,能否实现同一个页面分章节嵌入两个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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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遇到的技术问题:我想把这个校对页的前一半嵌入16回,后一半嵌入17回。本地是否对此有支持? 我实验了英文文库帮助页面所提及的两种语法

## label ## section begin="label"

都没有效果。我可以把前一半文字录入到上一页作为替代手段,不过原影印件中这种现象不少,如果有统一方法或者我的语法有误,还请赐教,不胜感谢。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16:21 (UTC)[回复]

补充:## label ##好像失效。要在每回第一句前加 section begin="label" ,最后一句末尾加 section end="label" ,然后,子页 pages index="file name.djvu" from=x to=y tosection="label" fromsection="label"/,添 tosection 和 fromsection 两个函数,有点麻烦。--`221.127.14.194
中文维基文库还不支持使用## label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09:30 (UTC)[回复]
感谢。我后来测试,section begin 的功能没有问题,可以包含于单页,之前是我的语法错了。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0月23日 (一) 13:54 (UTC)[回复]

请教一个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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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我对这个问题一直有疑惑,但是目前而言没看到有相关的方针指引判例解释这一点,特此请教:对文字而言,假设第一次发表的版本已处于公有领域,但随后在重印/再发行过程中:

  1. 未改变原作品,仅是原作品的忠实再现。
  2. 对原作品有必要的增减,但仅限于标点符号(多见于给文言文或者半文半白加断句的情况)。
  3. 对原作品有必要的增减,但主要以校对为目的(比如加注释,因时代变迁替换通假字,替换误字等)。

以上123三种情况哪种算是维持了此前的公有领域状态,哪种算是受新版权保护? 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10月4日 (三) 02:38 (UTC)[回复]

如果可能的话,最好也就图片出现1.情况的做一下解释。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10月4日 (三) 02:39 (UTC)[回复]
对于1,包括图片,维基采用的立场是认为忠实再现的版本也属于公有领域(我也深以为然),见c:Template:PD-Art模板内描述。当然,文字作品当然适用以上结论。但是,中国大陆台湾等地的著作权制度中存在版式设计权或制版权的制度,它允许出版者在对公有领域文本进行排版后对该排版的版式设计享有权利(邻接权),两地对此的保护期都是10年,其中台湾的保护还以登记为前提。这项权利在台湾明文规定仅保护“以影印、印刷或类似方式重制”,中国大陆的通说也认为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然而,考虑到如果将该重排的书籍以扫描件的方式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维基共享资源允许的重制方式又包括印刷,因而这种使用方式存在侵权的疑虑,因而不建议上传该重排书籍的扫描件。当然,仅仅录入文本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同时,对于重印后满10年的图书,上传扫描件也不存在问题了。
对于2和3,版式设计权和制版权问题同上。其中:
  • 对于2,本站已有{{原文没有标点}}模板,里面的观点阁下可以参考。
  • 对于3,注释如果长度足够,其可能单独构成具有独创性、满足作品条件的作品。但替换通假字、误字等不存在个人个性表现余地,通俗来讲就是无论谁来做都能得到相同的结果的工作,浅见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新的作品,亦即阁下所指的“维持了此前的公有领域状态”。说理亦可参照之前标点符号的说理。当然,我记得之前在本站也见到过对点校主张权利的事案,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对这类校对作品也保持谨慎的态度。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0月4日 (三) 03:11 (UTC)[回复]
感谢Teetrition阁下详细全面的解惑。不过其实对于1.,并非我要上传,而是因为我见到Commons吵过若干次此类问题,所以特此请教。此外,还有一个补充问题,如果作者未明确标注再录入本的情况且不好确定是否有进行删改的情况,应1优先还是3优先? 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10月4日 (三) 03:44 (UTC)[回复]
没有太明白阁下的新问题。是说原书的作者还是维基文库贡献者未注明版本情况呢?原书作者一般应该不会对自己的书籍进行注释吧(即使是原书作者加注的,自然人作品一般采用死后加一定期限的保护期计算方式,加注的著作权会和原始版本一起过期)?或许需要请阁下详细描述一下情况。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0月4日 (三) 04:03 (UTC)[回复]
@Teetrition:笔误,说的是再录入的编者。 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10月4日 (三) 13:08 (UTC)[回复]
就版权问题来讲是状况更明晰的1更好,当然如果版本3也已经过期或注释极短,也可以保留多版本的吧。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0月4日 (三) 13:43 (UTC)[回复]

需要清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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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File:XX%.png这一链接被错误地使用于讨论页的完成度标识,需要清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4日 (三) 05:03 (UTC)[回复]

本案申请机器人处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3日 (五) 12:53 (UTC)[回复]
已完成。--Kcx36留言2023年11月19日 (日) 05:33 (UTC)[回复]
感谢!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19日 (日) 06:09 (UTC)[回复]

《谕咸镜南北关大小民人等纶音》校正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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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治体委员会、申诉专员委员会、和案件审查委员会提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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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自治体委员会(AffCom)、申诉专员委员会(OC)和案件审查委员会(CRC)正在招募新成员。这些志愿者团体为社群和运动提供重要的结构和监督支持。我们鼓励大家举荐自己或鼓励他们认为能为这些小组做出贡献的其他人申请加入。在元维基页面上有更多关于这些小组的作用、所需技能和申请机会的信息。

谨代表委员会支援小组,

《古今奇闻类纪》录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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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协助修复模板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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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Template:Translation license显示似乎失灵,举例:死魂灵,本来“原文”“译文”的字样应该在版权模板的左侧。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3日 (五) 18:08 (UTC)[回复]

Yes完成 已经由英文维基文库更新此模板。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2:45 (UTC)[回复]
感谢。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4:31 (UTC)[回复]
[展开]在移动端无法点击。 曾晋哲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8:42 (UTC)[回复]
和写字间中的主题列表一样,移动端不支持展开功能。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14日 (六) 09:06 (UTC)[回复]

请审查并评论2024年维基媒体基金会董事会整套遴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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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维基上找到这则讯息其他语言的翻译。

敬启者: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9日,请对维基媒体基金会董事会整套遴选规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该整套遴选规则由选举委员会基于旧版本制定,将用于2024年董事会遴选。现在提出您的意见将有助于他们提供更顺利、更完善的董事会遴选程序。在元维基页面上的更多内容.

顺祝商祺

Katie Chan
选举委员会主席

2023年10月17日 (二) 01:13 (UTC)

Invitation for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ctobe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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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is month’s Wikisource Community meeting on 28 October 2023, 7 AM UTC (check your local time). This meeting time is Eastern Hemisphere-focused and we will alternate the meeting times every month.

The first half of the meeting will be focused on non-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like events, conferences, proofread-a-thons and collaborations. The second half will be focused on technical updates and conversations, such as talking about major challenges faced by Wikisource communities, similar to the ones conducted in previous Community meetings.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PMenon-WMF,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Sent using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3年10月18日 (三) 14:11 (UTC)[回复]

《定海志》是什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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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奇闻类纪》引了一本叫《定海志》的书。引来的段落叫补陀观音显灵,在这儿: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00300&by_title=古今奇聞類紀&page=80

内容好像在讲定海县的地理特征与有意思的山水。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16:21 (UTC)[回复]

三度长期没有活动解任不成者宜降格1月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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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多位辞管理员互相让步的特重要需求,@Gzdavidwong:已有三度长期没有活动解任不成,也有其他解任不成,但通常丢下管理大任不管,被催告才任意游走漏洞取巧,避免解任,最怕再用此法,半年空白,反而被他人盗用密码,已太不可信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长期没有活动:“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的工作,应当活跃地发挥作用。处于不活动状态的用户拥有管理员权限,是系统的安全隐患,也给维基带来虚假的安全感。因此,如果管理员长期不活动,其权限应予取消,但此举只是系统的例行事务,不应视作惩罚。”因此,也基于2023年5月1日@Hat600:“建议当事三位管理员总辞,不要反复搞投票把社群当游戏来玩。如果有人怀疑本人如此提议是想要攫取权利,本人愿意承诺与三位管理员一同辞去管理员权限”,以及@Zhxy 519:“如果Jusjih真不把自己当老板愿意辞职了,那我大可辞职”,在此请问社群,尤其也包括@Midleading, Shizhao:,若通常不活动的Gzdavidwong本站降格1月管理员,期满再本人或他人提名管理大任,否则就解任,如何?本站不能再容忍此等通常丢下管理大任不管的素性了。切勿等到被他人盗用密码严重危害本站才清理。本段落是讨论,不是投票。再通知w:User_talk:Gzdavidwong#中文维基文库管理员权限了。--Jusjih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20:56 (UTC)[回复]

(!)意见据我所知,今年以来作为管理员活跃的基本只有Midleading阁下和Zhxy 519阁下,除他二位以外的(包括提出本讨论在内的Jusjih阁下)诸管理员,均鲜有作为管理员活跃。我都不知道非要等到半年,更甚至过了半年还要提醒是有什么意义。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21日 (六) 03:07 (UTC)[回复]
@红渡厨, Midleading, Shizhao:非要等到半年,更甚至过了半年还要提醒,是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长期没有活动有漏洞,保安比不上维基共享资源慎重。若2周Gzdavidwong仍忽略此事,就送监管员降格1个月管理员。--Jusji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20:02 (UTC)[回复]
@Midleading, Shizhao维基文库:关闭各式投票讨论只是论述,非方针或指引。请斟酌等多久,才送监管员降格。--Jusjih留言2023年10月21日 (六) 23:29 (UTC)[回复]
为什么要搞得这么复杂? Shizhao留言2023年10月23日 (一) 03:26 (UTC)[回复]
是啊,我也觉得挺复杂的,类似于阁下这样平常什么事都不管的管理员,何必不自己辞去管理员呢?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26日 (四) 08:58 (UTC)[回复]
管理员只是受社群信任持有某些权限,又不见得总得管事。—— Eric Liu留言 2023年10月31日 (二) 11:45 (UTC)[回复]
@Midleading, Shizhao:请裁示下一步。Gzdavidwong本段落不回答,要送元维基监管员降格成1月管理员?本地再等一周?本地社群投票?--Jusjih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22:38 (UTC)[回复]
本地并不禁止每6个月活跃1次的管理员,符合现有方针的做法只有投票解任管理员。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03:23 (UTC)[回复]
@Midleading:谢谢。那Gzdavidwong本段落一直不回答,算不算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发起对管理员的解任投票先沟通不成,因而值得提案?若提案,维基文库:管理员的离任/解任案排版预料给社群选择要完全解任、降格临时管理员(折衷),或是留任常任管理员(不推荐)。也要严防滥行回退掉自己被提案,甚至仇恨封禁。--Jusji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4:56 (UTC)[回复]
Jusjih没有提出任何要求Gzdavidwong回答的问题,要求所谓“回答”是在扰乱。 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6:44 (UTC)[回复]
反对,不活跃的管理员没什么危害。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11月11日 (六) 09:27 (UTC)[回复]
 反对管理员不活跃那还占着位置干嘛?人家活跃的管理员就活该替你们这些不愿意活跃的管理干活?没危害难道还把你们这些不活跃的管理员当吉祥物不成?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11日 (六) 10:03 (UTC)[回复]
反驳Zhxy 519所述扰乱,是基于User:Gzdavidwong“若需联络请至”w:User talk:Gzdavidwong,所以百科已留言,就是告知“要求Gzdavidwong回答的问题”。既然@Midleading:主张投票解任管理员,@红渡厨:反对管理员不活跃还占着位置,但@Hat600:“不活跃的管理员没什么危害”的分歧,在此可能快要先撤案,另研讨是否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长期没有活动以及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发起对管理员的解任投票。--Jusjih留言2023年11月13日 (一) 01:55 (UTC)[回复]
瓜皮仔(Gzdavidwong)的页面我看啦,都是“请看”。你只“让别人看”,如果我是瓜皮仔,我也没有必要理会你。而且各位谁看懂Jusjih话了,欢迎翻译一下,“要求Gzdavidwong回答的问题”到底是啥?
基于此,Jusjih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仍然“把自己当老板”。我不可能就如此辞职。
另外提醒@红渡厨要注意礼仪。阁下情绪过激了。 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13日 (一) 14:09 (UTC)[回复]
管理员又没有名额限制。我认为不应当去“压榨”管理员以取得什么“业绩”,选举更多新的管理员才是正确的。而且对于小维基来说,人力能尽可能多一点是一点,我想并没有什么“嫌太少”的空间吧?—— Eric Liu留言 2023年11月14日 (二) 03:00 (UTC)[回复]
提案者撤案,返回#多位辞管理员互相让步的特重要需求。我没有把自己当老板。--Jusjih留言2023年11月16日 (四) 03:01 (UTC)[回复]

《龙仁县邑志成册》校正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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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校正模板添字的问题,以及怎样补充原文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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叨扰各位。我遇到几种原文缺字的情况,虽然看了帮助页面和一些实际使用的例子,还是对怎样正确标注有疑问:

  1. 原文漏了一个字或一个词,但没有空白,并且改法很明确。如红楼梦_第4册.pdf/51第二行:“袭人”后面应补一个“道”字,但是前后都无误。我想到两种办法:袭人, 或者袭人  (一个全角空格),但不知哪一种合适。
  2. 原文有少量污损或者空白,但是有可靠的他本可以恢复原文的,应当使用缺字模板,校对模板还是其他?
  3. 原文有少量空白,而且没法恢复原文,只有考证的,如何标注?例如甲戌本石头记的第一页右下角被撕去,缺了七个字,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凡例的注释已经说清,是胡适等后人考证填字,其他抄本都缺少这段文字。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14:23 (UTC)[回复]

我也遇过这个问题,2、3两种情况我个人的做法是补的字加方框,没法补的字按照字数标注相同数量的□;必要时用<ref>...</ref>加注释说明。--Kcx36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09:00 (UTC)[回复]
可以用Template:参,注明原文无此字。 DuckSoft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6:58 (UTC)[回复]

The Vector 2022 skin as the default in three wee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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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 this in your language请帮助翻译至您的语言 • Please tell other users about these changes

Hello. I'm writing on behalf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Web team. In three weeks, we would like to make the Vector 2022 skin the default on this wiki.

全域参数设置

If you prefer keeping the current skin select "Vector legacy (2010)" on the appearance tab of the global preferences and save the change. We encourage you to give the new skin a try, though.

It would become the default for all logged-out users, and also all logged-in users who currently use Vector legacy as a local (but not global) preference. Logged-in users can at any time switch to any other skin. No changes are expected for these skins.

About the s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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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s to our Wikimania 2022 presentation. You may also listen to the recording on YouTube (in English).

[Why is a change necessary] When the current default skin was created, it reflected the needs of the readers and editors as these were 14 years ago. Since then, new users have begun using the Internet and Wikimedia projects in different ways. The old Vector does not meet their needs.

[Objective] The objective for the Vector 2022 skin is to make the interface more welcoming and comfortable for readers and useful for advanced users. It introduces a series of changes that aim to improve problems new and existing readers and editors were having with the old skin. It draws inspiration from previous user requests, the Community Wishlist Surveys, and gadgets and scripts. The work helped our code follow the standards and improve all other skins. The PHP code in the other available skins has been reduced by 75%. The project has also focused on making it easier to support gadgets and use APIs.

[Changes in a nutshell] The skin introduces changes that improve readability and usability. The new skin does not remove any functionality currently available on the Vector skin.

  • The limited width and pin-able menus allow to adjust the interface to the screen size, and focus on editing or reading. Logged-in and logged-out users may use a toggle button to keep the full width, though.
  • The sticky header makes it easier to find tools that editors use often. It decreases scrolling to the top of the page by 16%.
  • The new table of contents makes it easier to navigate to different sections. Readers and editors jump to different sections of the page 50% more than with the old table of contents. It also looks a bit different on talk pages.
  • The new search bar is easier to find and makes it easier to find the correct search result from the list. This increased the amount of searches started by 30% on the tested wikis.
  • The skin does not negatively affect pageviews, edit rates, or account creation. There is evidence of increases in pageviews and account creation across partner communities.

[Customize this skin] It's possible to configure and personalize our changes. We support volunteers who create new gadgets and user scripts. Check out the repository for a list of currently available customizations and changes, or add your own.

Our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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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no large concerns are raised, we plan on deploying on 14 November. If you'd like to ask our team anything, if you have questions, concerns, or additional thoughts, please comment in any language. We will gladly answer! Also, check out our FAQ. Thank you! SGrabarczuk (WMF) (讨论) 2023年10月26日 (四) 01:17 (UTC)[回复]

一个页面呈现多版本内容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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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复刻了mw:MediaWiki:Gadget-tabbedwindow.jsUser:Shizhao/tabbedWindow.js,呈现方式可以参考mw:API:Imageinfo/Sample code 1,在本站可以在自己用户页commons.js页面上加载User:Shizhao/tabbedWindow.js试看效果,例子见User:Shizhao/静夜思,对于同一个作品在文字上版本略有不同的内容,是否可以用tabs这种方法呈现(古代文献最常见)?而不必像目前这样用tips的方式?如静夜思。个人认为tabs方式的呈现更为公平一些,现在tips方式的呈现完全偏向于某一个版本,而另一个版本只是作为补充或附庸,并不公平 Shizhao留言2023年1月31日 (二) 12:42 (UTC)[回复]

 支持。但若能左右对照可能更好。--Jusjih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2:14 (UTC)[回复]
左右对照似乎和维基文库应当尽量忠实的反映原始文献样貌的做法有所冲突?而且如果有很多个版本的话,也没法左右对照。即使真的有所需要,那也是应该作为进阶工具另行开发 Shizhao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2:49 (UTC)[回复]
 支持:效果看起来不差。——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日 (四) 03:02 (UTC)[回复]
 支持,尤其对于一些各版本文字差异较大的文献,这样的陈列要好些。——不过是不是能在各本的差异处仍体现出些标记?方便观察和对比,特别是篇幅较大的文献。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2月8日 (三) 16:39 (UTC)[回复]
(?)疑问,为何不直接保留章节样式录入多个版本?(即去掉<div class="mw-gadget-tabbedwindow" style="width:100%"></div>,每个章节录入一个版本),这样也不必在各tab之间来回切换,似乎更利于对比?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11:03 (UTC)[回复]
补:至少是对于例子中较短的诗词而言,我个人认为按章节分别录入不用tab会更好。对于更长的文献,这个小工具可能有必要,同时可能需要像银色雪莉阁下所言一般,在差异处标记,也许这样更好。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9日 (四) 11:08 (UTC)[回复]
我一时想象不出多版本(超过两个版本以上)之间如何标记差异?各位可有可用的方案?“为何不直接保留章节样式录入多个版本?”这是出于阅读考虑,一次只看一个版本(个人总觉得对比功能已经超出了文库的基本要求) --Shizhao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06:29 (UTC)[回复]
之前也有说到,对于较短的诗词,个人觉得一次展示多个版本没什么不妥(似乎在手机版皮肤中这个js也不会默认加载),甚至效果更好;对于较长的文章,支持用提案的方案。标记差异的话,用绿的底色进行标注如何(分别代表不一样的字和多出的字)?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11:49 (UTC)[回复]
手机版可能需要设置为小工具才行(才发现本站没有界面管理员,无人能设置修改小工具。。。。)。差异的话,3个以上版本如何标记彼此的差异? Shizhao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12:51 (UTC)[回复]
根据Special:群组权限,本站管理员拥有editinterface权限,至少MediaWiki命名空间是能改的,小工具至少能添加修改了。
多个版本如果不好标记多出来的字,用一种颜色标记不一样的部分感觉也是好的。 Teetrition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13:03 (UTC)[回复]
本站管理员并无editsitejs的权限(editinterface早就被拆分了),也试过了,小工具和MediaWiki:Gadgets-definition都不能创建和修改 Shizhao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07:42 (UTC)[回复]
已在Wikisource:申请成为管理员#User:Shizhao(申请界面管理员)提出申请 Shizhao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07:46 (UTC)[回复]

建议废止模板: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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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建议废止模板:Copy,目前所有挂了这个模板的页面所引用的网站基本都变成了404 Not Found或停用的域名,无法发挥其作用,再者,可供录入的文献多了去了,挂个模板就希望别人录入自己喜欢的文献,只能说是一种一厢情愿,目前挂着copy模板的页面历史少说也有10年,到今天也没人录入,足以佐证我前面说的话。———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4日 (四) 05:02 (UTC)[回复]

提供文献路径以有利于任何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协作,不应按滑坡理解为“挂个模板就希望别人录入自己喜欢的文献”。人家并没跪着或道德绑架着求人帮忙,最多是“欢迎或邀请你有兴趣的话一起来,我给你铺条路子”,你可以说我这是天真,但我认为这就是善意推定。把文库营造成一种“只扫自家门前雪”的氛围则更是不妙——照这样的滑坡推论,连“来源不明”的模板都不必有,因为那可能被理解为“A挂个模板就希望B帮别人的文献加来源”。“别人的文献”、“自己喜欢的文献”,这样的话对建设文库毫无意义。链入Template:Copy的文档只有94个,提出来清理或请求协作清理当中的过期链接不是坏事;这个模板利用率低下且明显有其他方式取代,因此废止的话我个人也没有意见,但我谨对阁下废止模板的难言善意推定的缘由未敢苟同。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24日 (四) 05:27 (UTC)[回复]
阁下的想法完全是“以编者为中心”,维基文库本质永远是图书馆,是让读者来读书的地方,对文库做出包括“协作”在内的各种各样的贡献,我想只是第二位的。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4日 (四) 05:47 (UTC)[回复]
您讨论的是一个编辑模板的存废,我当然要以编者的角度出发;而如果您谈的是读者的观感问题,那么我愿意热切地相信读者跟编者并不泾渭分明而是相互转化的。此外,诚然读者看到还没完全录入的页面当然会失望,但我愿意相信比起连一个有效的结果都搜不到(请您了解,这对于大量的书目而言是实情,很多人是根本难以利用搜索引擎找到有效结果甚至是蛛丝马迹的——即便是公开文献也是如此),有一个还附有一个可阅读或可查找的文献来源的未完工页面,至少是一点力所能及的对读者的帮助;这也是我支持“来源不明”模板的原因。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24日 (四) 05:59 (UTC)[回复]
PS:尽管如此,我还是感谢您指出这些页面存在的问题,在下很愿意加入到对这些链入Template:Copy页面的清理中来,正尝试检查这些页面,看是否能做初步的清理,也在此邀请有兴趣的用户协作。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24日 (四) 05:39 (UTC)[回复]
大部分都是我建的。我不介意把这个模板和纯粹包含这个模板的页面删除。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24日 (四) 08:05 (UTC)[回复]
建议在删除或停用模板以前,先将连结页面清理完毕,或至少替换成其他等价模板。—— Eric Liu留言 2023年8月24日 (四) 08:16 (UTC)[回复]
同意,提删该模板前我会注意相关页面的清理情况。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4日 (四) 08:43 (UTC)[回复]

烦请@银色雪莉阁下处理完模板:Copy相关页面后能够知会我这边一声,我好进行相关提删。———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8日 (一) 02:46 (UTC)[回复]

好。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28日 (一) 13:27 (UTC)[回复]
本条讨论距今已有一个月,不知银色雪莉阁下是否处理完毕?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29日 (五) 04:23 (UTC)[回复]
差点忘了这边,我这边前段时间就考证完了,太长的或者版本源流比较繁复的我就暂时不做了,阁下对Special:链入页面/Template:Copy中的无实际内容文献条目提删的话(以及这个模板),我这边没有反对意见——不过,把古方八阵十八家诗抄hold一下,这两单我先接着,如果过一阵实在忙不过来,我这边会再提删。
PS:如果有兴趣的同好其实还是可以录——其中不少小说当前页面里都有开放文学网的链接,那个链接虽然有时候部分杀毒软会报问题网站,但以我的经验其实没啥问题,里面有网站方录好的文字档。我个人不喜欢不对照原本校对就直接复制黏贴,加上这些剩下的普遍都是太长或者版本源流太繁复,自感hold不过来了,所以没有这样做(PPS:根据我的经验,完全存在校对空间);其他朋友要是没有这种洁癖,完全可以录入。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30日 (六) 02:41 (UTC)[回复]
OK。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30日 (六) 12:01 (UTC)[回复]

Siriudie阁下上传的一系列金融相关文献统一处理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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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继昨天发现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存在版权问题以后(见2023年8月版权讨论),又发现由@Siriudie:阁下上传的一系列金融相关文献存在一系列问题,除了前述版权问题外,还存在错误标记作者、错误判断文件类别、错误使用版权模板等问题。看得我实在是头大。开个专栏便于统一处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7日 (日) 08:11 (UTC) [回复]

Portal: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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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Portal: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 其中所有的应用指南,作者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侵犯版权,已提删;
  • 其中非应用指南文献,依据财政部的【财会〔2006〕4号】文件、【财会〔2010〕21号】文件、【财会〔2016〕24号】文件,这些文献均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并由财政部批准。版权状况存疑。不过即使日后认为属公有领域,仍需将这些文献的版权模板更换为{{PD-PRC-exempt}}(或者是更换为更具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不行?我不确定),并将作者更改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7日 (日) 08:11 (UTC)[回复]

教育部核准的高等学校章程之前是被删除的,见Wikisource:删除投票/存档/2016年#2016年4月。此处情况相同,理应一起删除或一起保留。 曾晋哲留言2023年8月28日 (一) 05:32 (UTC)[回复]
那次基本上无人参与讨论,这次看讨论结果定吧。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8日 (一) 06:57 (UTC)[回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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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 其中全部文献,作者均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侵犯版权,已提删。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7日 (日) 08:11 (UTC)[回复]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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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 其中全部文献,作者均为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侵犯版权,已提删。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7日 (日) 08:11 (UTC)[回复]

中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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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中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7日 (日) 08:11 (UTC)[回复]

作者是某协会是否一定侵权?例如强制性国家标准署有起草单位,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Kcx36留言2023年8月27日 (日) 16:16 (UTC)[回复]
一份文献作者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话,基本上就可以判断是侵权文献了。至于阁下提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于它有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所列举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之列。故不必考虑其作者。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28日 (一) 02:54 (UTC)[回复]

中国管理会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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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中国管理会计体系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31日 (四) 05:32 (UTC)[回复]

中国政府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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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中国政府会计准则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31日 (四) 05:32 (UTC)[回复]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1日 (五) 02:55 (UTC)[回复]

本想着全部整理完以后呼叫管理员用机器人处理的,发现整理本身就是个大坑,算了,干脆我自己一个个去改。———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7日 (四) 03:21 (UTC)[回复]

推荐使用AWB,很好上手,可能要申请权限。--Kcx36留言Kcx36留言2023年9月7日 (四) 04:38 (UTC)[回复]
感谢推荐。申请权限感觉有点麻烦,我还是手动改吧。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7日 (四) 11:14 (UTC)[回复]
其实就是找一个管理员,把你的用户名加入Wikisource:AutoWikiBrowser/CheckPageJSON。--Kcx36留言2023年9月7日 (四) 11:27 (UTC)[回复]

请求校勘一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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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献字数不多。

Blahhmosh留言2023年9月1日 (五) 13:32 (UTC)[回复]

维基文库建站2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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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找到最早的编辑是Shizhao在2003年7月11日 (五) 08:59的编辑。2003年11月,维基文库作为为维基百科提供辅助文档的文集正式启动。从这个意义上,维基文库今年有20年的历史了。不过,此时不同语言的维基文库还在一起。正式分出中文版是在2005年年中的投票之后。也就是说距离20岁生日还有2年。这些年里,中文维基文库已经积累了很多文献,成为了中文互联网上一个重要的参考文献来源。是一个诺亚方舟,很多网站都打不开了,由于内容复制进来得以保存。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来源

为了庆祝2025年中文版分站二十周年,我提议在这两年之间:

  1. 设计现代化的新首页,到2025年年中更换。(目前像是web 1.0)
  2. 翻译、清理、更新站务和帮助页面:wikisourcehelp
  3. 更新基本的js、css。(现在长期缺乏维护)
  4. 广泛征集建议,为本站未来发展服务。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9月3日 (日) 13:51 (UTC)[回复]

我做不出来什么有实质性的贡献,也就只能精神上支持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4日 (一) 11:23 (UTC)[回复]
有关内容的建议。建议将《四库全书》直排版与文库内的标题相互比对,若有尚未建立标题者,复制一份做成横排版,使用人工智能程序加上标点,以方便用户阅读与修改。-- Lonicear留言2023年9月6日 (三) 02:05 (UTC)[回复]

半夏月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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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新建模板来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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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到下方新建话题以扩大讨论。目前已经新建模板来源不明,仍有细节亟待讨论,有关删除时限是否应设置,设置为多少。以及建议各位在使用维基文库过程中多多使用维基文库维护模板,文库有许多页面其实还是问题很大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9日 (六) 04:57 (UTC)[回复]

以及关于来源不明,维基文库目前并未有清晰的清晰的标识以提醒用户在录入文献时添加来源,提议在当用户录入文献时,弹出警示框提醒来源。以及在Help:如何提交文章Help:入门指南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等页面加入来源的相关要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9日 (六) 08:32 (UTC)[回复]

@红渡厨:已经有“No source”模板,两者作用重复。—— Eric Liu留言 2023年7月29日 (六) 12:51 (UTC)[回复]
阁下你早点说我就不建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9日 (六) 13:08 (UTC)[回复]
我今天才偶然上线来这里看看嘛。总之,先合并了相关模板,并添加追踪分类功能,待社群确立共识以后可以侦测放置超过一定时间的作品。—— Eric Liu留言 2023年7月29日 (六) 13:14 (UTC)[回复]
以及我在上方写的一些提议,阁下也可以看看要不要加到现有模板里。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29日 (六) 13:27 (UTC)[回复]
我认为需要在模板上充分提醒使用此模板的人——例如巡逻者——先善用搜索引擎确认,谢谢。不要再给一些能很容易搜到的文献加这个模板了,对于能很容易确认存在和内容的文献,更好的做法是直接加来源或者来源说明。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13:22 (UTC)[回复]
坚决 反对阁下的观点。要是要求使用者先用搜索引擎确认,那就是在告诉那些不愿意上传来源的用户,社群会为他的行为擦屁股,这是在助长这样的行为。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7月31日 (一) 14:01 (UTC)[回复]
嗯?维基百科的w:WP:关注度指引要求,对于条目,“如果在努力寻找后仍然无法找到相关的来源”,才能进行提删等操作。这是不是也是擦屁股,也是助长建立无来源条目的行为,这个指引是不是非常错误。 Fire Ice 2023年8月3日 (四) 02:07 (UTC)[回复]
阁下似乎始终很担忧别人掣肘挂模板人的自由,却不愿意想一想挂模板人也应该有相应应尽的责任。事实上加不加这么具体的提醒语我无所谓,我有所谓的,是随手加模板就能站在道德高地上,却不愿意为了协作而推定善意;是给久远的当时(直到现在也)没有要求必须提供来源的方针指引下的用户所录入的文章加上模板而尽情无限回溯,却不愿意为了完善文库多做一步协作而把普通的协作行为归类于“擦屁股”。我也参与过这个模板的讨论,我仍旧肯定阁下对于推动列明来源的善意和推动来源整理一事本身的好处——正如在下也在有闲时循此模板分类来协作添加来源(“擦屁股”)一样,这模板和这事情没有不好,但这些目的不应该被放纵为删除主义的无限延伸,希望大家都应该注意这一点。所以,就像提醒贡献者不要自加模板一样,那其他巡逻者在挂模板时也至少应该获得像上面Fire-and-Ice阁下援引的“在努力寻找后”的一类善意提醒。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3日 (四) 04:33 (UTC)[回复]
要不要删除很复杂,涉及到目前收录方针语焉不详的很多问题。而且很多内容的来源由于历史原因难以查询,或者只有纸本在图书馆,或者只有纸本在某个用户手里,这种又要怎么判定呢?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8月2日 (三) 16:48 (UTC)[回复]

继续提议在当用户录入文献时,弹出警示框提醒来源。以及在Help:如何提交文章Help:入门指南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等页面加入来源的相关要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1日 (五) 05:09 (UTC)[回复]

作为对阁下提议的回应,同时提议要求在模板中加入类似Fire Ice阁下所引用的w:WP:关注度中所说的“请亲自寻找这样的来源,...如果在努力寻找后仍然无法找到相关的来源”的意思的提醒挂模板者的提醒文字,也就是把现在模板中显示的

注意:作品创建者请不要自行添加此模板,否则作品将可能直接被视为原创作品而删除。

改为

注意:作品创建者请不要自行添加此模板,否则作品将可能直接被视为原创作品而删除;如果您发现作品没有提供来源时,请亲自寻找该来源,或者在寻找无果时加挂此模板进行提报,以提示其他编者。

文库是协作项目,不是道德高地。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6:51 (UTC)[回复]
继续 反对,阁下自己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又何尝不是站在道德高地?截至北京时间10点28分,维基文库的活跃用户是127人,维基百科的活跃用户数是8174人,翻了整整64倍之多。在这127人中,有多少人愿意去巡视各个页面,看看这些页面有没有什么问题,然后去挂上相应的模板?我可以说基本没有人。阁下却还要在这基本没有人愿意做的事情里,加上各种掣肘。阁下上面说我是删除主义,哈哈,这我倒也不否认。可是您想过为什么吗?因为删除、挂模板这些,是最简单的维护方式。维基本就是志愿者项目,维基也没给我们一分钱,您不能对志愿者们提太高的要求,否则后果就是,没人干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2日 (六) 02:59 (UTC)[回复]
“有多少人愿意去巡视各个页面,看看这些页面有没有什么问题,然后去挂上相应的模板?”——阁下似乎对自己挂模板的行为,相当自我感动。
“阁下却还要在这基本没有人愿意做的事情里,加上各种掣肘。”——给多年前没有指引要求添加来源的页面挂上一个阁下称潜在功能是“建议对长期挂{{来源不明}}的文献直接删除”的模板,无限回溯,这好像才是掣肘。还有,本地人少众所周知,但类似巡视页面的行为不是没有人做,他们可从来没有像阁下这么自我感动。
“维基本就是志愿者项目”——这说明这里不是您的一言堂,您给文章挂上潜在删除威胁的模板,而不愿意给自己的行为做任何规限,这是志愿者项目应有的状况?
“您不能对志愿者们提太高的要求,否则后果就是,没人干了。”——如果谷歌第一页能搜到的东西是“太高的要求”,那我只好谢谢您了。我不反对别人加模板,但我完全同意Fire Ice阁下引用的观点——那边也是志愿者项目,好像也没有人说这是“太高的要求”。至于“没人干了”,我再次提醒阁下——请勿自我感动。我非常肯定您巡视页面的行为,不过您这种对别人提要求而不愿意给自己提要求的状况,恐怕您上述的话是适合您自己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3:47 (UTC)[回复]
对,我是自我感动,您开心就好。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2日 (六) 04:07 (UTC)[回复]
蒙阁下祝福,虽然我倒并不怎么开心,因为我并不反对您类似“弹出警示框提醒来源”等提议的观点——虽然具体做法另说,不过阁下始终要掣肘别人的同时而不愿意给自己加入适当的掣肘,这才是使我感到可惜的地方。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4:21 (UTC)[回复]
此外,

此作品来源不明,或因未经查证而存有疑虑。

这一句的表述也该改了,说起来这本来只是为了处理一些涉政公文的问题而公示的表述,现在你们把它跟原来的no source合并再扩展到所有文献,却还用“存有疑虑”的话,就显得很愚昧了——辛弃疾的《鹧鸪天》,打开搜索引擎就有,存有什么“疑虑”?我建议把这句改回

本作品没有标注其来源。

平实表述就好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7:44 (UTC)[回复]
 反对正如阁下所说,这本来只是为了处理一些涉政公文的问题而公示的表述,既然现在这个模板用于涉政公文,那就没问题。“或”在这里用作虚词,表示选择或列举。10———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8月12日 (六) 02:59 (UTC)[回复]

{{来源不明}}模板已创建。有几点需要说明的是:1、考虑到来源不明的文献并不一定都是官方名义文献,删去了相关表述;2、移交删除讨论的时限仍有待社群讨论,在得出共识之前我这边先(暂定)写上了一年;3、模板里显示时间的那个部分我不知道怎么写代码,有人能帮忙去改改不?———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28日 (五) 11:38 (UTC)

公示前共识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公示后你自行调整使用目的和范围而未经重新公示也没有寻求重新讨论实现共识,您居然觉得这毫无问题,我对阁下对于程序基本伦理的认知感到惊讶。“既然现在这个模板用于涉政公文,那就没问题。”只要把有罪的A杀了,那么满门抄斩他无辜的九族,“那就没问题”?这样荒谬的言论和对规程的无视,是令人震惊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3:54 (UTC)[回复]

继续提议:在当用户录入文献时,弹出警示框提醒来源。以及在Help:如何提交文章Help:入门指南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等页面加入来源的相关要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20日 (三) 03:05 (UTC)[回复]

继续提议维基文库加入对于来源的相关要求。可供查证作为同属于维基媒体基金会运营的项目维基百科三项核心内容方针之一,很难想象旗下维基文库不将其作为方针之一。———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24日 (二) 03:07 (UTC)[回复]

继续提议。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30日 (四) 14:18 (UTC)[回复]

由于没有任何用户支持该提议,如果7天内还没有人支持我将关闭本讨论。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04:31 (UTC)[回复]

这个讨论由于无共识准备存档。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2日 (二) 03:54 (UTC)[回复]

PD-PRC-CPC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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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的三种写法,和混用的异体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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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库里的程甲本红楼梦只有一部分已经录入,我想继续录入并且同时校对。但从页面链接的扫描原本中发现,很多字是几种写法混用。如程伟元高鹗自己的“萃文书屋版”中回,回混用,另一个版本“东观阁刊本”是后人重排,除回,回外,还有极少的写作回。数量最多的应数宝,宝混用,因为是主角人名的字,出现最多。萃文本大部分为宝,仍有小部分写作宝,而东观阁本有些页用宝,有些页又用宝。两个版本甚至同一个位置上的字未必字形相同。少见的例子如杯杯,窗窗𥦗,个个等等。这些都是用法几乎完全等同的异体字,但选取并没有什么规律。

原因很可能不是排印时的底本如此,更不太可能是前80回原作者的用字习惯,而是因为程甲本出版用木活字排印,字模不够,所以印工用异体字代替。这种情况在录入和校对时要怎样处理?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7:50 (UTC)[回复]

  • 保持元貌,不用统一,让读者多学一点就好了。
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8月23日 (三) 02:30 (UTC)[回复]
建议保持原貌。即使要统一,也建议注明在各底本中的原始用字。 DuckSoft留言2023年8月24日 (四) 09:19 (UTC)[回复]
感谢各位的回复和意见!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15:57 (UTC)[回复]

《玉涧杂书》录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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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内奴定复减贡追事目》录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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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属于PRC-exempt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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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http://www.gdjinping.gov.cn/stjpdhjd/gkmlpt/content/2/2051/post_2051786.html 。请问,文库用户对于豁免范围的共识,具体是什么?街道办文件豁免吗? RZuo留言2023年10月30日 (一) 10:22 (UTC)[回复]

这跟豁免共识无关。街道办事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定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且“在本辖区内办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其文件可归类作行政性,预算文件可以用Template:PD-PRC-exempt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30日 (一) 10:35 (UTC)[回复]
谢谢。我先前不清楚国家机关的范围到哪里。 RZuo留言2023年10月30日 (一) 16:24 (UTC)[回复]

请求录入《国照会誊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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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录入《治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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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录入《亲鞫举行誊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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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校勘《小儿论》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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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烈士传》录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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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上定例》录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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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制慈宫周甲日进馔乐章》录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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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仁县邑志》录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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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eled Section Trans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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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录入《国务院关于设立广州保税区的批复》,来源是commons pdf,已转录到Page:State Council Gazette - 1992 - Issue 14.pdf/16。请问本地如何处理?我参考enws的做法,是用mw:Extension:Labeled Section Transclusion,但本地好像不用? RZuo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2:16 (UTC)[回复]

可以使用 section begin section end,支持包括tosection, fromsection, onlysection在内的所有用法, 但不支持 ## label ## 。我在上面10月也问过并已得到解答。
已经帮你修改两个页面,效果见User:Andayunxiao/sandbox
另外,模板跨页可能需要特殊处理。如不介意,缩进可用{{gap}},可避免繁琐语法。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15:32 (UTC)[回复]
非常感谢指点。现在好像是弄好了。感觉很神奇。
这是我第一次尝试,志在试验并掌握transcription和排版技巧。 RZuo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21:57 (UTC)[回复]

《至德祠记》校订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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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制风泉录》检查不认识的字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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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制大小学问答》录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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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制严堤防裕昆录》录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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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告诉我们您在维基媒体姐妹计划中使用维基数据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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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德国维基媒体协会的维基媒体计划维基数据团队(Wikidata for Wikimedia Projects team)正在调查维基数据在维基媒体计划中的各种使用方式。如果您想与我们谈论有关维基数据与维基媒体维基间整合的体验,请在此报名表报名参加采访。请注意,目前我们只能用英语进行采访。

表单的首页提供了更多有关对话内容的详细资讯,包括我们将如何补偿您的时间。

欲了解更多有关我们团队的资讯,请访问我们的计划页面。如果您仍然想分享您的经验,但没有时间接受采访,我们欢迎您在此wiki页面以书面形式提供回馈。谢谢。--Danny Benjafield (WMDE)留言2023年11月22日 (三) 13:19 (UTC)[回复]

外文书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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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中文刊物中间夹杂了几页非中文,应该转录吗?例如Page:State Council Gazette - 1992 - Issue 14.pdf/4RZuo留言2023年11月22日 (三) 14:23 (UTC)[回复]

否。——或者说,不要在本地转录,因为本地是中文文库。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22日 (三) 14:34 (UTC)[回复]

将字放进框框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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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把字放进框框的模板?

比如说又字"ABC"。有没有把"ABC"放进一个正方形的模板?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6:23 (UTC)[回复]

能不能提供一下原始来源?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6:33 (UTC)[回复]
什么意思?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8:57 (UTC)[回复]
就是你说的这个样式的实际呈现,有没有一个可以直接观看的例子,比如说图片,pdf什么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9:02 (UTC)[回复]
https://www.pixilart.com/art/abc-sr2dfab277050aws3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9:17 (UTC)[回复]
哈哈哈我可能让你误会了——抱歉。我想表达的意思是,你的“将字放进框框”的想法是否基于某一个文献?如果是,能不能提供一下这个文献的原始来源?因为我不知道你这个“框框”的作用是什么。在中文的实用例子里,似乎只有示亡号是会这么做的,其他的这种形态很多时候都是一种装饰,但我不看到原文以前不能确认。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9:21 (UTC)[回复]
明白了。
https://jsg.aks.ac.kr/viewer/viewIMok?dataId=K2-4182%7C002#node?depth=2&upPath=001&dataId=001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9:23 (UTC)[回复]
@Blahhmosh粗看了一下,也参考此书近代的铅字本,个人意见:
  1. 白底黑框的(如p.004“新增”),用Template:Box即可;
  2. 黑底白字的(如p.004“国都”),用【】括起,内字加粗;
  3. 黑底白字但属避讳的(如p.008),可以用Template:!~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9:42 (UTC)[回复]
感谢! Blahhmosh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20:19 (UTC)[回复]

政府公报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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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z.gov.cn/gzgov/407/201907/207a1e2239754540aac59e26a26a5754/files/1a097113eaf74453ab2286c2cc1a8215.pdf

请问,像这份公报的封面、开头的插图,算在PD-PRC-exempt范围内吗?似乎没有行政性质所以不能算? RZuo留言2023年11月29日 (三) 19:43 (UTC)[回复]

是的,不能算,社群早先已废除“政府公报属于公有”这一共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30日 (四) 02:50 (UTC)[回复]

修改删除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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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目前版权讨论和删除讨论的效率十分低下,提议废除维基文库:删除守则中的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这一段。本身这段的用词就十分模棱两可,写了跟没写一样,容易被钻空子。明天就是12月了,版权讨论和删除讨论都还留着7月的内容没有处理。在此我建议,将这段修改为:被提交Wikisource:版权讨论Wikisource:删除讨论的条目,当对于该条目的讨论超过30天没有更新时,即按照讨论中言之有理的意见即行删除或保留。若是自提案提出30天后没有意见提出,直接删除被提出的条目。如果你认为被删除的条目应该保留,请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恢复请求提出。若是对遣词造句等有不同意见,欢迎在下方提出。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30日 (四) 03:44 (UTC)[回复]

 反对。英文维基文库的版权讨论页面里还有2021年的讨论,而中文维基文库并没有比英文维基文库更活跃。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1月30日 (四) 04:31 (UTC)[回复]
 反对。--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11月30日 (四) 04:41 (UTC)[回复]
认可Midleading阁下意见,但@晞世道明 阁下是有什么反对意见?须知这里是讨论,不是投票。———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30日 (四) 05:02 (UTC)[回复]
“若是自提案提出30天后没有意见提出,直接删除被提出的条目”这个方案比较像w:en:WP:PROD,需要社群足够活跃才能实施,但现实却相反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1日 (五) 06:58 (UTC)[回复]
如果觉得我提出的30天太短了,也欢迎提出不同意见,我主要是不希望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老拖着。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1日 (五) 07:22 (UTC)[回复]
粗略看了一下删除讨论的情况,感觉7、8月没有异议的都处理了?9月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这个涉及页面多,不容易判断处理,其它有一些是符合快速删除的,应该可以直接挂速删模板,让管理员分开处理也许可以快一点。其它非速删的,如果删除理据比较符合方针,管理员基本会有自己的判断删除,如果没有删的,要么是确实比较棘手,要么是管理员人手不够还没处理到。
但至于版权讨论,我觉得也许可以实施一定时间无异议删除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1日 (五) 08:30 (UTC)[回复]
是的,是应该实施一定时间无异议删除。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1日 (五) 09:01 (UTC)[回复]
 反对。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的核心要求应当是言之有理而不是其它,列明时点的“一定时间无异议删除”实际上是促进删除而不是促进讨论和促进讨论的言之有理。删除讨论作为非版权问题的删除讨论,处理得比版权问题(涉及更多考证和资料需求)快是常事,即便如此,它和版权讨论也均需要考证、资料,相当需要时间查考,不是单纯互煮。就本地实务而言,理据明确且无争议而长期挂版的情况几乎没有;如果是提删理据本身不足或提删文件大类别下的共识不明确、争议而又尚未有人提出对应具体件保护理据的,本来就应等待更多讨论以求共识,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管理员也很多时候在一段时间后还是作了删除或无共识保留处理,只是时间段显然比一般讨论周期长,但结合本站活跃度不高的实际,还是可以接受。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2月1日 (五) 09:56 (UTC)[回复]

撤案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1日 (五) 11:09 (UTC)[回复]

这是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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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华社等官媒涉外事“通稿”的著作权问题之试举两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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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华社“通稿”(注:本话题只讨论外事类“通稿”)的著作权问题向来比较模糊,因为“通稿”既可以是政府直接提供新闻稿要求新华社拍发通传,又可以是新华社以所得新闻材料或自采拟稿,经审核后发出通传(有关于这一个论点的来源,可参见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院、委、部、会、署、行首长,均应负责以有关新闻稿件供给新华通讯社,或将应发布之新闻材料通知新华通讯社。政务院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发表公报及公告性文件的办法凡属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的一切公告及公告性新闻,均应交由新华通讯社发布,并由《人民日报》负责刊载,后文确认前文效力且至今有效。)——但是它不少时候是难以分辨出来的,我们往往只能通过内文具体判断来判定前者的可能性,否则过往很多时候往往仅因电头且内文缺乏足够有力的证据而被定为后者(PS:例如正被提删的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就佩洛西窜访中国台湾地区发表声明,我认为就是内文足以判断的好例子:全文第三人称转述直接以第一人称表述,应该是相当清晰的中共中央台办声明原文而非新华社二创的新闻稿——但很多稿件不太具备这样的证据)。我完全认为就此类稿件CCP和内地政府存在具体的规程,不过未被公布或不易查找就是了。不过最近发现两个事例,其中一些信息我想颇或许值得社群参考或讨论,故整理列下,尚请各位不吝分享看法。

例一:《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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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偶阅中办《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留意到此件的内容可能对部分职务外事活动新闻稿的著作权判定有所影响,故稍作整理于下,供各位讨论:

根据该意见,“中央主要领导同志”——意见中列明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统合一下,其实几乎就是指政治局常委,意见是03年下发的,自那以来非常委而任前列职务的只有江一人。)——的外事活动报道稿件来源分为:

  1. “重要外事活动,由...部门提供新闻稿,新华社发通稿”——小结:为部门供稿
  2. “其他外事活动,由...部门向记者介绍情况,由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自主报道”;——小结:自主报道;
  3. “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会见外国政府部长、议会议员、政党和团体负责人、企业家以及其他人士的报道...需要“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注:意见里也有提到,即“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PS:当然,后两个现在是一家了))和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节目中报道的,由外交部、中央联络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等部门提供新闻稿”——小结:(非元首或政府首脑类)“会见”由一社三报两台报道时则为部门供稿(相信会见元首或政府首脑就完全是重要外事活动了)。
  4. “向外国政府、政党和团体发的贺电、贺信等,需要报道的,由...有关部门通知新闻媒体。”--小结:未提到供稿;
  5. 而对于非“主要领导同志”的“中央其他领导同志”或“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同志”,则只称由人民日报、新华社发(甚至不报道的也有)而未提及部门会供稿;但“主管外事工作的中央领导同志”和外交部部长的外事活动报道则是“区别对待”。考虑上下文,基本是指由于工作性质,导致在外事报道中存在比照“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情况。

如果基于此《意见》,以正被提删的《习近平会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巴切莱特(2022-05-25)》为例:新华社(文首无署名、照片有摄影记者署名)、人日(发新华社电)、光明(发新华社电)和新闻联播(列记者姓名)文字完全一致,再对照第三点(人权高专或可大致对比政府部长级),则此为部门供稿。

例二:“署名非通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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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不少时候本地对于官媒稿件的署名视为媒体对著作权的宣示。我对于广泛意义上的署名判定著作权原则完全赞成,毕竟法律确实如此;但在个别事项中,寻得了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

例如,2016年的《习近平会见巴布亚新几内亚总理奥尼尔》,新华社(自用电头,附记者署名,摄影记者另行署名)和人日(自用电头,有记者署名,照片用新华社)(PS:人日链接内,尚有新闻联播视频,内容一致,有记者署名)的两篇内容完全一致。电头不同、记者署名不同而内容完全相同,如果对这样的署名还持“视为著作权宣示”论,则恐怕非常存在问题。事实上,如果基于例一《意见》的说明,“重要外事活动”,就是由相关部门提供新闻稿。

类似的问题,也发生在本地正在被提删的王毅:多边主义是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安身立命的保障(2022-05-20)中,新华社、中国日报、中新三家内文相同而电头不同,参照《意见》的话,则自主报道的可能性为0——因为内容完全相同,肯定是通稿,而这不可能是新华社自拟的通稿,不然中新跟China Daily两家转新华社通稿而加自家电头,照理说不符合常识。

小结(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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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例,我想或许相当值得讨论——尤其是此刻版权讨论页面有不少涉外官媒新闻稿件的时刻。我个人向来认为电头只能说明稿件通传的渠道,而并不必然说明原始来源的所属,这一点,由《意见》的说明,则似乎提供了相当程度的印证。固然对于一稿何以署两名,暂时我还看不到很好的资料说明这一点,不过如果存在《意见》时,则似乎也存在一定可以解释的空间。当然,以上主要是提供资料引起各位讨论,而不是一定要达到什么结果(毕竟资料还是不多,譬如说这个《意见》其实是有一个中宣的配套实施办法的,但是就暂时还没找到,如果有先进协助寻得的话先在此感谢);其中或许夹杂的一些个人推论,则也请各位指正。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25日 (一) 17:34 (UTC)[回复]

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中提到由外交部、中央联络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等部门提供新闻稿。而“全国政协办公厅”并不具备行政性,据此,更不能推论这个“等部门”就一定具有行政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9月26日 (二) 04:41 (UTC)[回复]
我完全同意这一点。只不过,全国政协办公厅对标的自然是全国政协的活动。我不能想象全国政协办公厅发国家主席接见外国来人的新闻稿2333但阁下的意见我完全同意。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9月26日 (二) 04:44 (UTC)[回复]
跳过版权,我们来讨论另外一个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上有大量的“部长活动”之类原发稿件。如果讨论著作权,这些稿件没有新华社那一趟,应该更单纯而不需要讨论上面这一大串。但我们真的要收这些东西吗?更像是新闻,涉及到最根本的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问题。我觉得这些不该收录。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10月1日 (日) 09:23 (UTC)[回复]
就著作权这部分来讲,其实我也不想弄出这一大串,问题是有用户质疑的时候,还是得去研究的。譬如就阁下所举的这一类,我举个例子,就以阁下称的“部长活动”一栏里有的《王毅会见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新华社有自己的电头和记者署名中国日报有自己的电头记者署名外交部的时序又不靠前,三文内容完全一致,这就是一个很复杂的情况,一旦有用户质疑时序问题、署名问题,没有一个说得通的说法,这就能吵半天——我个人当然认为这种三稿统一的情况说明就是外交部新闻稿(包括上面《意见》内容也倾向支持这一点),但署名问题呢?署名是正儿八经的著作权基本判断依据,没有一个有力的文件或条例做说明,是很难做出相反证据的——这样,到最后就会被认为著作权不清而还是拖去版权讨论。所以,现在比较困扰的问题是,这些文稿就著作权而言,很难“不需要讨论上面这一大串”(虽然我也知道,讨论了也可能还是没结果)。
至于收录范围,我完全赞成讨论,但是我个人对于能讨论出结果表示悲观。比如说,新闻总有一天会变旧闻,100年前的通讯稿件是否到今天仍不能收录在文库?又比如说,像《会见》这一类未必会被视为“单纯事实消息”的内容,到底以什么理由来区分它和其他文稿的区别?讲句不好听,连“单纯事实消息”收不收录,其实本地都讨论过几轮,其实还是悬而未决,事实上是用一种改模板的方式暂时剔除了;至于这一类新闻稿,一旦论起理来,界限很难分明。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日 (日) 10:09 (UTC)[回复]

关于署名问题,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被署名人未在该新闻稿中发挥其作为作者的作用,否则应按照判断著作权的最通行办法:署名即是拥有相应著作权上的权利。毕竟,光凭一份《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算不上理由充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9日 (一) 09:15 (UTC)[回复]

关于例一,鉴于《意见》中并未明确指出,哪类报道由哪个具体部门提供通稿,且也存在全国政协办公厅这样非行政部门的供稿,在没有进一步证据的情况下,不建议将该《意见》作为版权认定的依据。———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9日 (一) 09:25 (UTC)[回复]

哦,关于例一还有一点我忘记说了,银色雪莉阁下提到相信会见元首或政府首脑就完全是重要外事活动了,我认为还应获取更多可供参考的信息再作判断,毕竟这个《意见》中对于“重要外事活动”和“其他外事活动”并未作出清晰的定义,再退一步说,《意见》发布于2003年,习近平上台后,中共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其中提到要改进新闻报道,我们无从知晓在03年的意见之后是否对于新闻报道有了什么改变。所以我们更不能以《意见》作为版权判断的依据。———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13日 (五) 14:47 (UTC)[回复]

“算不上理由充分”的这种判断是一种心证判断,我想这不是本地各位可以做到的事,我们能做的,是基于条文和有效期来看待问题。来讨论的人相信没有人质疑作品署名人一般地具有怎样的权利,而是留意到在某些事件中客观存在的冲突之处,并探讨——不心证,而是基于条文——可能的解释出口。在本件中,仅仅不断重申署名人的权利的规定,似乎对于本件中存在的一件多投多署情况,无法做出有效的进一步回应;而《意见》,似乎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能的途径——当然了,这途径还需要更多的支撑。
“哪类报道由哪个具体部门提供通稿”这个问题当然可能存在讨论,特别是一身兼多职的人,而且这也可能与举办相关活动的部门有关,这无疑是值得讨论而缺少资料的。
有关外事活动的定义分界,当然可以有更多的探讨,特别在资料缺乏的情况下,事实上我也没有试图对它做出定义(因为这不是我们能做到的范畴),而只是提出一种意见,这当然可以继续搜索信息了。至于八项规定,因为它有实施细则,所以阁下不妨可以亲自看看“有了什么改变”——鉴于我此前看过,认为细则与意见在涉及稿源的问题上没有冲突之处,因此也就没有在此处提出了,如果阁下发现我有疏漏,也请指正。
最后,我要重复一点,这个话题的用意从来不在于确立“以《意见》作为版权判断的依据”,因为我前面就提过了“资料不足”和“不是一定要达到什么结果”,所以我不太清楚阁下树立“以《意见》作为版权判断的依据”的批评点的急切性之所在,不过我相信有讨论比没讨论好,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感兴趣的用户的增加,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多的资料。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06:00 (UTC)[回复]
阁下声称“算不上理由充分”的这种判断是一种心证判断,是否表示阁下认为《意见》是一个理由充分的理据?而且这个事情,说白了,除非有人能找到有哪份文件有规定,说新华社的外事报道的实际著作权人是XXX。那行,事情解决。但在现阶段,除了一个《意见》,什么文件都没有。能得出来个什么结论呢?归根到底,这个事情就不是社群能够搞清楚的,既然搞不清楚,那就不用搞了嘛。社群的判断就是:版权归属不明。不必纠结了,删了就完了。当然,日后要是有别的用户能找到文件说这些外事报道有行政性,那我也支持恢复。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26日 (四) 05:30 (UTC)[回复]
有关于阁下问我的这个问题,其实我前面已经说过几次这个话题的用意从来不在于确立“以《意见》作为版权判断的依据”,它当然对本件探讨的问题本身具有参考价值,但有更多的资料一定会更好。至于“能得出来个什么结论呢?”,我也说过本话题是供讨论而不一定要达到什么结果,写字间似乎也不是仅供用于得出结论,将其用于对于本地事务中占不少比重的著作权问题的理论探讨,应该也不算离题,更不会因为“搞不清楚”而失去探讨的价值——再说我也没有绑着人来讨论不是23333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8:56 (UTC)[回复]

求篆字(正音咀华·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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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52

Page:SSID-14623716 正音咀华.pdf/152:“秬芗教”,暂时怀疑是“谨”“诗”“谭(谈)”等,或者连言字旁也不是。Fish bowl留言2023年10月7日 (六) 07:15 (UTC)[回复]

这字是哪一行的?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7日 (六) 22:00 (UTC)[回复]
@Blahhmosh 是最后的印章。Fish bowl留言2023年10月7日 (六) 22:03 (UTC)[回复]
不清楚。可能是谨 Blahhmosh留言2023年10月8日 (日) 00:56 (UTC)[回复]
这本书已经在维基共享资源请求删除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08:19 (UTC)[回复]
建议Fish bowl阁下把此书内影印部分的页面截取下来单独上传(那些页面上没有任何附加的后来信息,连现代的页码也没有,这样就不会有问题),又或者换一个来源。--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08:39 (UTC)[回复]

维基文库首页推荐文献栏目的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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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栏目长期未更新。我现已建立User:Midleading/最近编辑页面,该页面可通过运行User:Midleading/最近编辑页面.js自动更新为最近编辑次数最多的文章,我建议将该栏目的内容改为通过这种方式自动更新。日后还会通过Wikimedia API查询最近维基文库阅读量最大的文章并添加至首页。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3:47 (UTC)[回复]

完全赞成任何有利于更新首页的举措。——不过个人有个问题,如果是以编辑量或者阅读量的高低来定这个栏目的内容,叫“推荐文献”会不会有点争议?因为“推荐”可能会让人觉得是质量优良的栏目。把它改名叫“动态热门”或者说另列新栏目是否较好?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4:17 (UTC)[回复]
可以和维基百科一样改名为动态热门。原来的推荐文献栏目可以取消,文献应该推荐到首页左侧的主要区域。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4:32 (UTC)[回复]
不光首页布局,整个网站结构层次都应该全部对标英文版的wikisource,真正按照图书馆分类学对页面重新排版,对各类文章分类聚合整理。还可以添加特色的分类盒子,类似wikipedia一样全面综合目前零散的文章。我曾经就提过类似建议
当然这也是个不小的工程,毕竟碎片化太久,人手又不够,真要做也只能慢慢来。 树上喜鹊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2:30 (UTC)[回复]

目前已经更改首页为九月浏览量前二十和最近编辑量前二十文献。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2:44 (UTC)[回复]

让我了解到了不少有趣的新信息——譬如说,我确实没想到推背图会是浏览量第一233333以及鲁迅确实是当之无愧的近现代顶流,能够只身跻身于一众古书之中,也是殊为不易。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4:44 (UTC)[回复]
已更新十月桌面版浏览量前二十文献。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1月3日 (五) 03:57 (UTC)[回复]

中共文书的标点符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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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用不用空格、要不要用顿号代替的问题,是不是比起我们自己推测,按正式公报上写的比较好?—— Eric Liu留言 2023年10月27日 (五) 11:53 (UTC)[回复]

对啊,原题什么样就什么样,搞原创标题干什么。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0月27日 (五) 12:09 (UTC)[回复]
我套旧公报讣告的模板时漏了删顿号——不是“比较好”,而是向来是按原件标题才对头的。但别的标题来源我不揣测,毕竟我也不想随意推断别人“搞原创标题干什么”。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5:42 (UTC)[回复]

关于中国大陆党和国家领导人逝世后的“生平”类文献应判断为公有领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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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偶然看到《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高级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这份文件,文中提到:逝世者的生平由组织负责撰写。也就是说中国大陆党和国家领导人逝世后的“生平”类文献是由中央一级的党组织撰写的(一般由新华社首先播发)。(例如《李克强同志生平[68])依照PD-PRC-CPC的豁免,本站可以录入。不知社群是否同意我这一判断。若是没有反对意见,我再进行后续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4日 (六) 13:27 (UTC)[回复]

部分概念仍需要厘清,需要更多资料。比如说,谁写谁的?如果照您说的笼统以“中央一级的党组织”论之,鉴于您在前面讨论《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的效用的时候要求“明确指出,哪类报道由哪个具体部门提供通稿”,这就让人感到疑惑了:因为那份意见里至少还列出了“由外交部、中央联络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等部门提供新闻稿”,按新闻稿报道对象的职务论,总是有个单位对口,况且除了政协,有哪一个单位是不符合PRC或者CPC类别的么?恐怕也没有——但您说“没有具体指出”;您这里只有“组织”两个字,鉴于“组织”的概念可是太宽泛了,我斗胆问一句:您是否有足够资料保证原全国政协副主席马万祺先生的《生平》文不是由全国政协办公厅写而是由“中央一级的党组织”撰写?所以我的个人意见是:要么就按最高(或时任、或最后)供职单位来,不要搞笼统的——那么如果可以按供职单位来,那么上面《意见》也应该可以过这一关(我不是说它就这样就能做依据了,而是至少要厘清“没有明确指出”这一点);要么,暂时就是资料不足。(PS:您这篇文件的效力,是绝对及于政协的:1、政协主席、副主席都是通常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同样是符合“党和国家机关及人民团体中副省部级以上干部”这一“党和国家高级干部”的定义的;2、它的发文对象,包括“各人民团体党组”,其中就有全国政协党组,党组收文后就会透过党组会议以及接续的政协常委会议把它转化为具体政协事务。)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4日 (六) 16:01 (UTC)[回复]
也是,发这条的时候想着组织肯定就是党组织。是我主观臆断了,这条撤案吧。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5日 (日) 02:42 (UTC)[回复]
话说马万祺这篇写着“新华社澳门6月1日电”,说不定是澳门中联办写的(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5日 (日) 02:49 (UTC)[回复]
也有此可能。反正有开始讨论了,就是好事。说实在的,这些通知意见只是精神,其实都会有更进一步的执行细则(尤其是落实到各个部门),举个例子,像国家粮食局,就有一个《细则》,这就很详细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04:39 (UTC)[回复]

关于本案,我想既然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不如进行逐个判断。相关讨论我将即刻提交恢复。———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10日 (五) 02:58 (UTC)[回复]

我只找到江泽民和华国锋的两篇生平是曾经上传过文库后被删除,若还有其他人的生平,也欢迎提交至恢复讨论。同时,也欢迎其他用户将符合《通知》并且不会有版权问题的生平上传至文库。———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10日 (五) 04:09 (UTC)[回复]
落到实处的时候觉得还是有问题,一样地是因为无法厘定具体的出处。是中组部?中办?还是命人起草然后政治局审议?没有信息,author参数都填不了,不容易让人信服,除非就此讨论形成一个共识,划出一个范围,但个人目前无法支持这样的共识,范围太模糊了。说真的,就像我上头举那个国家粮食局的例子,或者大家去外面搜其他的也能搜得到,这种是有部门分工说清楚谁写,或者再不济的,也至少提一句“由生前单位撰写”(例如《山东大学关于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工作的通知》),这才比较稳妥。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04:51 (UTC)[回复]
不必厘定具体出处嘛。比如江泽民这篇,无论是中组部、中办、还是起草后政治局审议,其各种可能性均符合PD-PRC-CPC的豁免。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10日 (五) 05:04 (UTC)[回复]
author填不了,可就得算是“作者身份不明”的了,要是拿出《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来要求声明author,这个就没法收场了。——就像我为什么在上一次讨论《意见》的时候是认同“无法明确列出作者”作为《意见》尚不能引用为理据之一的原因一样,我们无法不考虑这方面的风险。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05:16 (UTC)[回复]
有道理,相关讨论我去撤案。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10日 (五) 05:56 (UTC)[回复]
PS:我个人非常认可阁下的推论,但这跟可行性有差别。我也深知我的说法听着像是在辩经,但是从实行性而言我无法不指出这种可能性。谨此说明。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05:23 (UTC)[回复]
顺便歪个楼,像有些悼词类的文稿,虽说是由个人致辞,但实际上不少回忆或者是文献都直接指出这些悼词根据流程是要交由特定机构审议通过的,这就跟当代的对“为领导起草的文稿”的情况不同,就更像是法人作品。这种情况,相信也很值得探讨。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05:47 (UTC)[回复]
同上方讨论,悼词类目前并没有一个可以确认其作者的文件拿出来,那么不宜进行没什么根据的探讨。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11日 (六) 04:22 (UTC)[回复]

Timeless皮肤下,图标显示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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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Timeless皮肤阅览维基文库时,发现页面左上角图标区域显示错位。可能是处理皮肤显示时并未只使用中文版图标而是将两图标叠置,同时没有设置边界位置导致的。由于不熟悉HTML,我无力修复此问题,希望有能力者帮忙修复。--Trz1118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5:41 (UTC)[回复]

什么图标?维基文库标志?—— Eric Liu留言 2023年11月26日 (日) 10:38 (UTC)[回复]
@Ericliu1912:是的,大概情况像这样(外链图片吧,别浪费共享资源里面的宝贵空间了) --Trz1118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07:47 (UTC)[回复]

有关于新闻报道类文献是否应录入至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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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维基媒体基金会子项目中已有维基新闻,那么关于新闻报道类文献,其是否适合录入维基文库?是否更适合录入至维基新闻?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12日 (日) 07:38 (UTC)[回复]

维基新闻是收录原创报导,那些文献最多也是当作参考来源,而不是直接“录入”。—— Eric Liu留言 2023年11月14日 (二) 03:04 (UTC)[回复]
n:Wikinews:新闻价值一般禁止逾7日的大事,是旧闻。--Jusjih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19:47 (UTC)[回复]

如题,请讨论。若有不同看法,欢迎直接编辑论述,另行磋商。--Jusjih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20:24 (UTC)[回复]

请讨论稍微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长期没有活动一处,理由是避免任何“潜水艇管理员”游走既有漏洞,故意六月不活动,收到催告活动一次,再故意六月不活动,收到催告再活动一次等等的循环取巧素性,给维基带来虚假的安全感,所以参考c:Commons:Administrators/De-adminship/zh以及ja:Wikisource:管理者権限依赖#管理者辞任,收紧指引,加强管理员的责任感:(甲案

现行条文

当某位管理员在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长期没有活动 Long inactivity被提名,并且通知发出逾一个月,而该管理员仍然没有做过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编辑,该管理员便可能会被取消管理员权限。

提议条文

当某位管理员在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长期没有活动 Long inactivity被提名,并且通知发出逾一个月,而该管理员仍然没有做过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编辑,该管理员便会被取消管理员权限。但即使该管理员自通知起,有做过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编辑,只要再三个月未曾做过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编辑,无需再次提醒,权限会直接被取消。

--Jusjih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20:24 (UTC)(以下红渡厨提的算乙案[回复]

我同样 反对现行条文。但对提议的条文我也不认可。社群现在的管理员乱象,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有大量的方针不完整、不明确、不合理。我建议的条文是:“当管理员逾三个月都没在本站行使管理员权限(毕竟上传文章这种事,用不上管理员权限),直接除名。”并且,在维基文库:管理员加入:管理员应富有责任心地经常参与站务管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29日 (三) 05:56 (UTC)[回复]
 支持@红渡厨:提的草案,算乙案,有别于我先提的算甲案,就是乙案根本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长期没有活动全文,近似日文维基文库,也在Wikisource:管理员#责任加一句,因而比甲案更严。请更多用户留言,要支持乙案、甲案,或是有其他看法。若通过乙案,那@Shizhao, Gzdavidwong, Zhxy_519, Hat600, Midleading:都要注意新收紧的指引了。--Jusjih留言2023年11月29日 (三) 18:07 (UTC)[回复]
 反对修改,提案者动机不纯。--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29日 (三) 18:29 (UTC)[回复]
@Zhxy 519就算Jusjih阁下动机不纯的话,总不能说我也是动机不纯?毕竟我提议的条文要是通过的话,Jusjih阁下也会被取消管理员权限,哈哈。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30日 (四) 03:00 (UTC)[回复]
恕我直言,阁下的提案没有可行性,我不认为能找到如此严格的维基项目。而看到阁下这种提案Jusjih就来附和,动机不纯可见一般。 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30日 (四) 04:04 (UTC)[回复]
不管是哪种语言,或是哪种维基项目,都会根据该站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方针,不能简单将别站情况等同于本站。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30日 (四) 04:18 (UTC)[回复]
我们不是甚么特殊的维基项目,本来各个维基项目之间也都是常以本语言的维基百科上的规则为基准的。 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30日 (四) 04:26 (UTC)[回复]
 反对以上所有提案:本站是小维基,社群规模本就不大,并不需要对管理人员那么严格。甚至我认为现行规定六个月活跃度门槛也太高,应该重新放宽为一年以上。—— Eric Liu留言 2023年11月30日 (四) 05:05 (UTC)[回复]
我撤案,你们就当我放屁。———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1月30日 (四) 05:14 (UTC)[回复]
红渡厨是善意提案,但既然撤案,仍讨论甲案。“不是甚么特殊的维基项目”,就更不要强行回退以逃避解任,或以为是小维基就重新放宽为一年以上。大不了我自己出丙案建议增加:“但即使该管理员自通知起,有做过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编辑,只要再六个月未曾做过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编辑,无需再次提醒,权限会直接被取消。”就更近似维基共享资源,被催告返回的就是“留站察看试用”,再不活跃直接解任,才避免游走漏洞任意取巧的素性。--Jusjih留言2023年11月30日 (四) 21:15 (UTC)[回复]
不知道有没有理解错误,意思是管理员第一次6个月不活跃之后,无论之后有多活跃,第二次6个月不活跃就要被除权吗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1日 (五) 07:11 (UTC)[回复]
@94rain:是的。丙案就是如此。--Jusjih留言2023年12月1日 (五) 18:28 (UTC)[回复]
怎么说呢,管理员不活跃我认为分为长期不活跃(长期内编辑较少)、短期不活跃(短期内没有编辑)。短期不活跃但长期活跃(6个月不活跃 + 2年活跃 + 另外6个月不活跃)我认为是可以理解的,通知一下再取消感觉比较好。更大的问题感觉是长期不活跃(比如5年少于100次编辑/操作)但短期活跃(极端情况每5个月上来编辑一次维持权限)。
所以我个人比较倾向于在现有"6个月通知再除权"的基础上,增加另一个可以除权的条件(只需满足其一),例如"5年少于100次编辑/操作"的要求,具体的数字可以再讨论,我是觉得已经很宽松了,也许可以收紧一些。 --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1日 (五) 21:17 (UTC)[回复]

请讨论稍微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提前中止一处,理由是避免“当事管理员”无视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太刁钻,逃避解任,造成太多寒蝉效应,以及事实不能解任。真的蓄意滥提解任案者,包括不服被提解任反而跑到本页仇恨的,也可能禁制

现行条文

蓄意滥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

提议条文

严禁任何被提解任的当事管理员自行提前中止解任案,否则就是严重违反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以紧急解任论。

甲案)--Jusjih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20:24 (UTC)[回复]

那么原条文为何不留?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12月3日 (日) 14:12 (UTC)[回复]
@hat600:原条文曾被不避嫌滥用太多次,形成“社群怕管理员是暴政”。请问是否要提出保留原条文增加新条文,形成折衷的乙案?--Jusjih留言2023年12月3日 (日) 20:31 (UTC)[回复]
移除原条文和新增条文无矛盾或依存关系。本人建议分别讨论,讨论A内容为是否新增条文,讨论B内容为是否废除既有条文。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12月9日 (六) 12:05 (UTC)[回复]
同意。若需投票,能拆分成A内容是否新增当事管理员滥权文字,以及B内容蓄意滥提解任文字存废,二者分立。--Jusjih留言2023年12月10日 (日) 19:47 (UTC)[回复]

《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如何表示姓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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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仁县邑志》录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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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录入了《龙仁县邑志》的前两页。就剩下三页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3日 (日) 03:28 (UTC)[回复]

一个很不好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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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基文库目前在中国大陆无法访问。我后悔初次加入维基媒体计划时选择的是中文维基百科,如果我选择的是中文维基文库,情况会多么不同。

2.我选择加入求闻百科。求闻百科上不会出现因地域歧视滥用关注度和规则,试图整死别的地域条目和编写这个条目的编辑者。红渡厨给我的感觉即是如此,或许是我在与那群人的斗争中培养了过于敏感的性格,如有误,请谅解。我身为大陆人,肯定会为大陆说话。来自中国大陆的政府公报不能收录,对维基文库也是一种遗憾。

3.当反对者找借口把老高和小茉的条目删除时,他或许应该调查一下老高的政治倾向,而不是因为这个有600万粉丝的Youtuber来自大陆,所以必须要删除。想着台湾只有数万粉丝的Youtuber被保留到维基百科,很难不让人揣摩背后的动机。反对者被永久封禁的导火索即是此。

4.祝文库一切安好。希望那两个管理员不要争争打打,文库是清流,至少目前如此。我退了,你们玩,再见。Assifbus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01:49 (UTC)[回复]

  1. 维基文库可以访问,我现在就是用手机并且没有开任何VPN访问的。请勿造谣传谣。
  2. 我是中国大陆人,现居住和生活并长期居住和生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把任何事情都用一种政审的眼光看待是一种病。清理掉不符合版权政策的文献对文库绝不是一种遗憾,而是对文库及其用户的保护,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再说了,政府公报跟政府公报里的内容是两码事。文库中仍然存有大量的收录于政府公报中的文献(包括我自己也传了一些)。
  3. 同上,把任何事情都用政审的眼光看待是病,得治。
  4. 没人在乎阁下的去与留,别自作多情。不过出于礼貌,我还是说一句:慢走,不送。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4日 (一) 03:02 (UTC)[回复]
你是不是用了一个非常特别的服务器或者ISP?我是美国人,而你给我的网站我经常连结不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7日 (四) 00:53 (UTC)[回复]
又测了一下。流量可以上,但是WiFi上不了。Assifbus留言2023年12月8日 (五) 10:48 (UTC)[回复]
这就说明原因及可能在于你的wifi的ISP。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8日 (五) 15:36 (UTC)[回复]
不同的ISP可以任意地屏蔽网站,以及使用非常特别的各式以至于像我这种外国人不能够连接到你给我的网站。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8日 (五) 17:03 (UTC)[回复]
维基媒体计划要是多有点你这种人,少点那种政治算计的人,该有多好。You are a good man.Yukaifeng留言2023年12月11日 (一) 14:35 (UTC)[回复]

有关中华民国法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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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中华民国曾经修正的法律中包含了修正过1、2、3...次修正全文的文献。我看不出来这样一个个地计算有什么必要,疑似属于过度统计清单。个人的建议是让机器人删除,先放写字间讨论用以取得共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4日 (一) 09:36 (UTC)[回复]

这些对台湾方面的法律沿革(包括修正次数)的统计(包括百科的台湾方面法律的infobox也有这么个参数),大约是沿用对岸法务部的“全国法规资料库”里对修法沿革(包括修正次数)的统计数据,算是他们习惯上的法律史资料的一环了吧。百科的任何指引和方针都不必然地成为文库的指引和方针,何况这指引和方针是针对条目内容(这不是我说的,是原文这样说的)。据以上,个人看不到有太多质疑的必要。 银色雪莉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09:52 (UTC)[回复]
强烈反对删除中华民国曾经修正几次的法律分类,尤其是曾经修正的废止、停止适用法律‎分类。未过度统计。--Jusjih留言2023年12月10日 (日) 20:45 (UTC)[回复]
我是无所谓有任何人到我的提案下表示支持或反对,但不管怎么样,您要表示反对,好歹拿个理由出来呗?维基文库又不是小孩子吵架:“你刚才打我了?”“我没有!”“你有!”“我没有!”“你有!”……完全是无效沟通。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11日 (一) 03:32 (UTC)[回复]
w:中华民国刑法也有统计修正次数。废止、停止适用法律‎曾经修正几次的分类,是保存历史。银色雪莉也未同意删除,所以“无效沟通”只是红渡厨自己的看法。--Jusjih留言2023年12月11日 (一) 19:10 (UTC)[回复]
我现在也非常同意某位管理员讲的话,阁下确实是在把自己当老板。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12日 (二) 07:14 (UTC)[回复]

维基文库中异体字的繁简转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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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有很多如𢎞、𤣥等不常用的异体字。为了阅读方便,我建议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一样,将这些异体字自动转换为常用字形,仅在不转换模式中展示原文所用异体字。维基文库需要定期通过维基百科将异体字转换表更新为PHP静态转换表。MediaWiki:Conversiontable/zh-hans中已经增加“维基文库专用异体字转换”小节。我建议在繁体模式中也增加这一小节。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0日 (日) 10:03 (UTC)[回复]

 支持。自动转换的范围值得讨论,但是至少把文库常用的扩展区B及以上的异体字加入自动转换是有利的,更可以减少录入古文,特别是单篇文章的编辑的麻烦和顾虑。文库的简繁模式和其他姐妹项目有一点不同:对古文而言,自动转换的结果不能100%符合现代任何一个华文地区的用字规范。不能自动处理的包括通假字、人名、古今字(说悦)、混淆字形(已己巳)。现在的简体、繁体模式,从功能上看仅仅是“兼容模式”,短时间内难以达到“规范模式”。可以考虑是否有更好方式命名,或者添加指引文字,免得读者,特别是从姐妹项目来的读者误解。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2月10日 (日) 16:04 (UTC)[回复]
已新建维基文库:繁简处理,欢迎修改。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0日 (日) 16:40 (UTC)[回复]

关于结构化讨论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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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您可能已经知道,维基媒体基金会致力于改变 IP 编辑的处理方式:: IP 编辑:增强隐私和缓解滥用情况 。未注册的临时编辑者帐户将是一种新型的用户帐户。这需要改变我们用来贡献维基工作的功能的方式。

这项工作涉及所有功能,并提出了一些挑战。 结构化讨论(英文简称为 SD 或Flow)的案例就是其中之一。此扩充功能在一些维基专案中使用,包括您所属的维基专案。 Flow 是一款复杂而且从未完全完成的软体,不太适合 MediaWiki 架构,并且会产生大量技术错误。

我们考虑了几种合适 SD 的选项:完全应用;或是临时帐户可以回应但不能建立新对话的部分调整。所有这些选项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获得短期的利益。此外,维基媒体基金会的长期计划是从维基专案中删除 SD——主要是出于维护成本的考量。因此,我们倾向于避免将 SD 应用于临时帐户。

我们利用临时帐户工作的机会向您的社群询问 SD 的未来。

讨论工具是 SD 的替代品。这是所有维基专案的预设讨论系统。这允许任何人开始、回复或订阅对话。这为基于维基专案文字的对话提供视觉体验,并涵盖结构化讨论提供的绝大多数功能

本次对话的目的是回答您有关结构化讨论存档的问题。

这个想法是分两个阶段进行:

  1. 使用 SD 的讨论页面被存档为子页面。这会被经典的讨论页面取代。这样,当我们继续步骤 2 时,最活跃的页面就已经准备好了。
  2. SD 将从维基专案中删除。现有页面(包括存档页面)将转换为尚未定义的格式。

有些使用者在其个人讨论页面上使用结构化讨论'

在您的维基专案中,任何使用者都可以将结构化讨论作为 Beta 功能开启。此选项很快就会被删除

我们希望达成协议,涵盖您的问题和评论,其中删除结构化讨论将适用于所有使用者。目标是在将基于结构化讨论的页面从维基专案中删除之前对其进行存档。

如果您在您的讨论页面上使用结构化讨论,我们鼓励您考虑切换到讨论页面的预设格式。您可以透过取消选取 Beta 功能中的选项来完成此操作。

对于开启了结构化讨论但不再编辑的用户,转换将在稍后完成(连同所有剩馀页面),但日期尚未确定。

我们对您的期望

定于 12 月 20 日讨论结束时分享您的答案:

  1. 归档结构化讨论的原因是否明确?
  2. 上面概述的归档和卸载结构化讨论的两个步骤是否清晰?
  3. 如果是这样,归档页面以进行卸载的合理时间范围是多少?目前,我们这边未有计划卸载(即使提到了 2024 年第二季),因为我们正在等待这些在多个维基专案上进行的对话结束。
  4. 您认为,当我们继续卸载结构化讨论时,目前使用 SD 的页面应该转换为什么格式?

如果您需要澄清,欢迎您向我提出任何问题!我已经订阅了这个部分,我会尽力尽快回答(主要以英语回答)。

Trizek (WMF)留言2023年12月11日 (一) 18:29 (UTC)[回复]

此通知英文原文见此SCP-2000留言2023年12月12日 (二) 01:18 (UTC)[回复]

录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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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几天忙,所以不会特别活跃,但是我的用户讨论区里面有很多文字较少的文献,你可以把里面的文字录入进去。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12日 (二) 21:06 (UTC)[回复]

比如说这个文献:https://db.itkc.or.kr/dir/item?itemId=GO#dir/node?grpId=&itemId=GO&gubun=book&depth=4&cate1=Z&cate2=&dataGubun=%EA%B6%8C%EC%B0%A8&dataId=ITKC_GO_1385A_0010&upSeoji=ITKC_GO_1373A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12日 (二) 21:17 (UTC)[回复]

没有讨论页的文章的标题栏中一律去掉版本信息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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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文章的header中设置了edition=yes,但是并不存在讨论页,自然也无法提供来源和版本信息,因此我建议清理这些红链。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3日 (三) 04:42 (UTC)[回复]

 支持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13日 (三) 04:46 (UTC)[回复]
这清理工作似乎可以机器人任务半自动执行?——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19日 (二) 17:01 (UTC)[回复]
是否新建此类页面的维护分类以便机器人和其他编者维护?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9日 (二) 17:15 (UTC)[回复]
 支持,让机器人来做吧。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20日 (三) 03:13 (UTC)[回复]
建议填写edition参数但未提供版本信息的页面,加入维护分类,但不要显示“版本信息”的链接。即{{#if:{{{edition|}}}|{{#ifexist:{{TALKPAGENAME}}|<显示“版本信息”>|[[Category:未提供版本信息的页面]]}}}}--Kcx36留言2023年12月21日 (四) 05:25 (UTC)[回复]
我觉得直接把edition参数清理掉更好,不显示红链可能会让录入文献的用户认为edition参数失效了。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21日 (四) 10:52 (UTC)[回复]
有道理。但如果分类是用来方便编者维护(给分类中的给文章补充来源)的,不就不能用机器人清理edition参数了?--Kcx36留言2023年12月21日 (四) 12:18 (UTC)[回复]
有很多页面根本不需要补充来源,例如作品集中的子页面,直接在目录页补充来源就可以了。需要补充版本信息的页面,不仅包括填写了edition参数但未提供版本信息的页面还包括从一开始就没有填写edition参数的页面。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21日 (四) 12:35 (UTC)[回复]
@Assifbus北京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情况及健康提示 (2022年5月23日)北京市关于调整风险等级的通报 (2022年7月5日)等页面的讨论页缺少版本信息,请补充。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20日 (三) 09:06 (UTC)[回复]
他已经说他退了,at他也没用。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20日 (三) 10:59 (UTC)[回复]

(新)Kartographer功能:使用QID添加地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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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9月以来,您可以使用QID建立地理点。许多维基贡献者要求了这个功能,但并没有被广泛使用。因此我们想提醒您此功能现已可用。更多资讯可以在计划页面找到。如果您有任何意见,请在讨论页告诉我们。——谨致问候,德国维基媒体协会技术愿望团队


Thereza Mengs (WMDE) 2023年12月13日 (三) 12:32 (UTC)[回复]

成文日期与发文日期该如何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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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公文《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短视频信息内容导向不良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成文日期是12月5日(记载在文章里),发文日期(印发日期)是12月12日(记载在国务院公文列表里)。

看了下 Template:Header 的文档,没有找到如何表记的指引,因此来问一下大家。 DuckSoft留言2023年12月14日 (四) 05:55 (UTC)[回复]

我自己传的文件都是写的文件内署名的那个日期,也就是阁下所说的“成文日期”,对于发布日期甚至是发布者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记载于文库,属于不必要的信息。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3年12月14日 (四) 07:12 (UTC)[回复]
与之相似的是法律存在通过的日期和公布的日期,中国早期部分法律两者有别(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_(1979年)),后期即使公布日期实际在通过日后一般也在通过当天发主席令说“现予公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名义上主席令在2020年5月28日就“现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届#第四十五号),实际上新华社6月1日才发电(本页页尾),人民日报6月2日刊出(可能需要数据库权限),常委会公报更是6月15日才出版(见此)。至于更下位的行政法规,更是至今也还有通过日期与公布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对于普通通知而言可能无必要,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等公布后才能施行的文件而言(不排除还有许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日期是有意义的。此类通知或许也可以在note中标记。 Teetrition留言2023年12月15日 (五) 02:28 (UTC)[回复]

建议导入“类似作品”模板和“其他版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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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歧义和版本页列出的每一个作品,应该在标题框附近加入返回消歧义页或版本页的链接。本地现在缺少对应的专用模板,而是用{{Further}}、{{otheruses}}替代。{{otheruses}}的一个不足是,它是从百科来的, 更适合解释一个词,与文库需求不合。而且有使用{{otheruses}}但未连接到消歧义页的情况,如诗_(李峤)应链到,现用法虽意思明确,但读者看不到消歧义页列出的其他作品。

英文文库的做法是,消歧义页对应en:Template:Similar,版本页对应en:Template:Other_versionsen:Template:Other_versionen:Template:Similar在作品页或作者页有不同描述语句,中文可表达成“关于类似(或同一)名称的作品(名字的作者),可参见[消歧义链接]”。

另一方面中文典籍情况复杂,有很多注疏、续写的作品,如道德经页面下的大量注释作品,严格地说,既不是同一本书的不同版本,也不是恰巧同标题的无关作品,而是一种“衍生作品”。所以如果导入,语句可能也需要考虑这些情况修改。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2月14日 (四) 14:11 (UTC)[回复]

您希望直接导入至英文标题,还是将模板标题译成中文?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6日 (六) 11:52 (UTC)[回复]
按社群惯例?不然导入英文标题即可。
不必导入en:Template:Other_version (没有s) ,我看错了,这个是给图片用的。请导入其他两个。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2月16日 (六) 15:07 (UTC)[回复]
已创建{{Other versions}}和{{Similar}}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7日 (日) 04:48 (UTC)[回复]
已更新两个模板。欢迎纠错和意见。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2月17日 (日) 14:56 (UTC)[回复]

《御制读书录》校正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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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行》中“门前冷落车马稀”出自哪个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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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为“车马稀”和“鞍马稀”仅是版本区别,然而,在共享资源里检查收录琵琶行的影印古本,却没有发现前者。有谁知道“车马稀”的来源?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2月25日 (一) 15:07 (UTC)[回复]

想是蘅塘的错。--223.19.26.132 2023年12月25日 (一) 15:32 (UTC)[回复]

本站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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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直言,但是我实在是搞不清楚为啥大家都在这个网站里打架。我们的任务非常简单;将进入公有领域的文献录入进去。这应该不会高出政治名堂来呀,文字就是文字。它不会随者政治看法的不同而改变。为什么会出现政治斗争?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2:34 (UTC)[回复]

小说话,多做事,事情本已不了了之,作壁上观好了。--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3:21 (UTC)[回复]
同意你的观点。就是好奇罢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3:24 (UTC)[回复]
其实据我的观察,本站的人事斗争与政治斗争应当算是两回事。人事斗争确实是相对严重(尤其是在个别管理员之间),可能夹杂许多积怨与私仇;然而所谓“政治斗争”恐怕是被少数有心份子所夸大了,本站也根本没什么好“斗”的;顶多就是在某些著作权问题上可能还有一些出于(必要)政治性解读的分歧,但我认为这并不妨碍持不同立场的编者共同推动本站整体的进步。——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27日 (三) 01:28 (UTC)[回复]

史略》标点符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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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史略》初步录入进去了。有一些子我看不懂,在看不懂的地方用问号(?)表示。现在我需要你们加入标点符号以及修改那些标点符号。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2:50 (UTC)[回复]

看不懂,不要乱添问号,往后自有通达断句。--晞世道明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3:17 (UTC)[回复]
哦,明白了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6日 (二) 03:22 (UTC)[回复]
但可以使用缺字之类模板吧?——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27日 (三) 01:35 (UTC)[回复]
还是不要吧,看不懂字样于真正的缺字是完全两回事儿 Blahhmosh留言2023年12月27日 (三) 02:05 (UTC)[回复]
缺字模板的用途的确包括标记一时分辨不出的字,当然效果不怎么好看,但这可能也是目的之一。原文本就残缺的字不应该用这个模板,我个人以为用空格、方块更好一点。 Andayunxiao留言2023年12月29日 (五) 13:1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