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User talk:Shizhao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添加话题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Assifbus在话题“新春快乐”中的最新留言:8个月前

資治通鑑

[编辑]

Re: 联合国

[编辑]

在英語維基文庫,已經刊有上千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曾經被質疑是否侵犯聯合國版權,所以有用戶嘗試去問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律師到底可不可以刊登這些聯合國作品。回答的結果是,可以原文刊登,但不可以變更内容,所以我就親自在中英法文維基文庫製作聯合國版權模版,而管理員最後應該保護那些原文正本不被破壞。

希望我的回覆能解答你的問題。如果與事實相反,維基媒體律師回答我們不可以刊登聯合國作品,英語維基文庫上千份以及中法文維基文庫少許文章早就該刪除了。詳情請看:

英文維基文庫最近發現聯合國官方紀錄屬公有領域。這樣一來,我們曾經刪除的安南秘书长在北京清华大学的演讲以及联合国安理会第1662号决议應能恢復。順便請問,Copyright是可接受的用戶名嗎?--Jusjih 13:08 2006年11月11日 (UTC)

謝謝提醒

[编辑]

我原不知道死後50年的版權清況,故把用以懲罰學生用的打字文章置於這裏,今後我會注意這方面的情況。謝!-- Glio 04:41 2006年3月10日 (UTC)

“战”外书源?

[编辑]

那个战外书源的错字,请尽快改正吧--Hello World! 03:52 2006年3月26日 (UTC)

全唐诗卷九为何移动那几首?

[编辑]

蜀太后徐氏作的诗和蜀太妃徐氏作的诗重名,所以括号署作者名以作区分。这两个徐氏是姐妹,并不是同一个人。 -Buck 05:48 2006年4月10日 (UTC)

請解釋2005年9月14日你刪除“汉语拼音方案”的理由

[编辑]

請解釋2005年9月14日你刪除“汉语拼音方案”的理由,否則他人不明白爲何如此做。--Jusjih 15:38 2006年5月12日 (UTC)

請解釋2006年7月6日你刪除「論動體的電動力學」的理由

[编辑]

我看也不用解釋了,我可以肯定你刪侵權刪到著迷了: 刪之前也先想想Einstein是否還保有這些論文著作權? 另外請在我引用英文網頁:http://www.fourmilab.ch/etexts/einstein/specrel/www/ 找尋public domain,就可以知道你一點也不求證就直接刪除,已經成了刪侵權魔人!(魔人為PTT術語,無不敬!)

我會在互助客棧提出一些反應的。--Kasuga 19:51 2006年7月9日 (UTC)

请教

[编辑]

我想在维基百科上二十一条这个条目上加上文库的链接,可文库中该条约叫民四条约。怎么办?Iamdavidtheking 17:10 2006年10月12日 (UTC)

Template:Messagebox

[编辑]

請問你加的Template:Messagebox的非中文哪裡來的?--Jusjih 15:31 2006年11月29日 (UTC)

第7000條目

[编辑]

恭喜!你加進中文維基文庫第7000條目‎枯鱼过河泣 (古辞)了。最近我們的條目數量成長得快,但活躍用戶不很多。你若不便輸入傳統漢字,加古文時請加Template:正體化,以便他人還原字體。--Jusjih 14:49 2006年12月25日 (UTC)

收到你的信息。我也认为单篇作品单独另立,再加入《昭明文选》的链接更好。 我现在只改过《古诗十九首》和《洛神赋》两个已有内容的单篇作品链接(因为这两篇古文的第一次出现是在《昭明文选》中,后来的版本如果违反《昭明文选》就是错的)。其它我改过的单篇作品还不存在,可认为《昭明文选》的链接是暂时的,可以以后改成单独另立。--霍枯燥 09:52 2006年12月31日 (UTC)

请问为什么要恢复《道德经》?

[编辑]

不可以加注释吗?我是新手,不太懂规矩,望明示,谢谢。--谈天才 04:08 2007年2月25日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总目录问题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Wikisource: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具体顺序时,想要讨论的是,中国人大网法律文件的分类整理方式,有没有版权?当答案像是有的时候,要不要仅按照先后日期作总目录,不理会人大网法律文件的分类整理方式?Wikisource:中华民国法律有了总目录后,更有利于加新条目,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也应该加总目录。--Jusjih 16:57 2007年3月19日 (UTC)

人大网的大分类有“宪法”(304份法律文件)、“民商法”(47份法律文件)、“刑法”(4份法律文件)、“行政法”(163份法律文件)、“经济法”(119份法律文件)、“社会法”(11份法律文件)、“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21份法律文件),共712份法律文件,而且还有子分类。这七大类的分类整理方式,有没有创作性,以及客观与否,不清楚,所以下一步是从最早到最晚的顺序,列出712份法律文件名称,比Wikisource:中华民国法律1194份少。新法律文件加到最底就可以了,不像中華民國法律繁体笔顺总目录需要随时查阅立法院法律系統插入新法律。然而,著作權法/民國95年第九條规定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以及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而第十條 之一规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所以繁体笔顺整理得不到著作权。--Jusjih 15:48 2007年3月20日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总目录完成了,以日期排序,但还需要小修改还需要,例如同名称法律有不同版本时,尚待修正链接。--Jusjih 17:43 2007年3月20日 (UTC)

警告

[编辑]

若刪除頁面時不列明理由,您刪除的頁面將全數被恢復,先給您這警告,請補回列明您曾刪除頁面的理由!--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12日 (六) 09:21 (UTC)回复

是嗎?見過刪除記錄,理由一欄並沒有實際理由的內容,您的理由在哪兒?--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12日 (六) 14:58 (UTC)回复

是嗎?我看過刪除記錄,您刪除的理由內容全為:「內容為: ';xxx(11...' (而且貢獻者只有 'xxx')」。那實際刪除理由是什麼?--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13日 (日) 09:21 (UTC)回复

資治通鑑

[编辑]

資治通鑑 第ooo卷,已全部移動到資治通鑑:第ooo卷移動完畢,可以清除資治通鑑 第ooo卷標題的所有文檔了!--KaurJmeb 18:24 2005年12月26日 (UTC)


Re: 联合国

[编辑]

在英語維基文庫,已經刊有上千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曾經被質疑是否侵犯聯合國版權,所以有用戶嘗試去問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律師到底可不可以刊登這些聯合國作品。回答的結果是,可以原文刊登,但不可以變更内容,所以我就親自在中英法文維基文庫製作聯合國版權模版,而管理員最後應該保護那些原文正本不被破壞。

希望我的回覆能解答你的問題。如果與事實相反,維基媒體律師回答我們不可以刊登聯合國作品,英語維基文庫上千份以及中法文維基文庫少許文章早就該刪除了。詳情請看:

英文維基文庫最近發現聯合國官方紀錄屬公有領域。這樣一來,我們曾經刪除的安南秘书长在北京清华大学的演讲以及联合国安理会第1662号决议應能恢復。順便請問,Copyright是可接受的用戶名嗎?--Jusjih 13:08 2006年11月11日 (UTC)

謝謝提醒

[编辑]

我原不知道死後50年的版權清況,故把用以懲罰學生用的打字文章置於這裏,今後我會注意這方面的情況。謝!-- Glio 04:41 2006年3月10日 (UTC)

“战”外书源?

[编辑]

那个战外书源的错字,请尽快改正吧--Hello World! 03:52 2006年3月26日 (UTC)

全唐诗卷九为何移动那几首?

[编辑]

蜀太后徐氏作的诗和蜀太妃徐氏作的诗重名,所以括号署作者名以作区分。这两个徐氏是姐妹,并不是同一个人。 -Buck 05:48 2006年4月10日 (UTC)

請解釋2005年9月14日你刪除“汉语拼音方案”的理由

[编辑]

請解釋2005年9月14日你刪除“汉语拼音方案”的理由,否則他人不明白爲何如此做。--Jusjih 15:38 2006年5月12日 (UTC)

請解釋2006年7月6日你刪除「論動體的電動力學」的理由

[编辑]

我看也不用解釋了,我可以肯定你刪侵權刪到著迷了: 刪之前也先想想Einstein是否還保有這些論文著作權? 另外請在我引用英文網頁:http://www.fourmilab.ch/etexts/einstein/specrel/www/ 找尋public domain,就可以知道你一點也不求證就直接刪除,已經成了刪侵權魔人!(魔人為PTT術語,無不敬!)

我會在互助客棧提出一些反應的。--Kasuga 19:51 2006年7月9日 (UTC)

请教

[编辑]

我想在维基百科上二十一条这个条目上加上文库的链接,可文库中该条约叫民四条约。怎么办?Iamdavidtheking 17:10 2006年10月12日 (UTC)

Template:Messagebox

[编辑]

請問你加的Template:Messagebox的非中文哪裡來的?--Jusjih 15:31 2006年11月29日 (UTC)

第7000條目

[编辑]

恭喜!你加進中文維基文庫第7000條目‎枯鱼过河泣 (古辞)了。最近我們的條目數量成長得快,但活躍用戶不很多。你若不便輸入傳統漢字,加古文時請加Template:正體化,以便他人還原字體。--Jusjih 14:49 2006年12月25日 (UTC)

收到你的信息。我也认为单篇作品单独另立,再加入《昭明文选》的链接更好。 我现在只改过《古诗十九首》和《洛神赋》两个已有内容的单篇作品链接(因为这两篇古文的第一次出现是在《昭明文选》中,后来的版本如果违反《昭明文选》就是错的)。其它我改过的单篇作品还不存在,可认为《昭明文选》的链接是暂时的,可以以后改成单独另立。--霍枯燥 09:52 2006年12月31日 (UTC)

请问为什么要恢复《道德经》?

[编辑]

不可以加注释吗?我是新手,不太懂规矩,望明示,谢谢。--谈天才 04:08 2007年2月25日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总目录问题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Wikisource: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具体顺序时,想要讨论的是,中国人大网法律文件的分类整理方式,有没有版权?当答案像是有的时候,要不要仅按照先后日期作总目录,不理会人大网法律文件的分类整理方式?Wikisource:中华民国法律有了总目录后,更有利于加新条目,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也应该加总目录。--Jusjih 16:57 2007年3月19日 (UTC)

人大网的大分类有“宪法”(304份法律文件)、“民商法”(47份法律文件)、“刑法”(4份法律文件)、“行政法”(163份法律文件)、“经济法”(119份法律文件)、“社会法”(11份法律文件)、“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21份法律文件),共712份法律文件,而且还有子分类。这七大类的分类整理方式,有没有创作性,以及客观与否,不清楚,所以下一步是从最早到最晚的顺序,列出712份法律文件名称,比Wikisource:中华民国法律1194份少。新法律文件加到最底就可以了,不像中華民國法律繁体笔顺总目录需要随时查阅立法院法律系統插入新法律。然而,著作權法/民國95年第九條规定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以及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而第十條 之一规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所以繁体笔顺整理得不到著作权。--Jusjih 15:48 2007年3月20日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总目录完成了,以日期排序,但还需要小修改还需要,例如同名称法律有不同版本时,尚待修正链接。--Jusjih 17:43 2007年3月20日 (UTC)

警告

[编辑]

若刪除頁面時不列明理由,您刪除的頁面將全數被恢復,先給您這警告,請補回列明您曾刪除頁面的理由!--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12日 (六) 09:21 (UTC)回复

是嗎?見過刪除記錄,理由一欄並沒有實際理由的內容,您的理由在哪兒?--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12日 (六) 14:58 (UTC)回复

是嗎?我看過刪除記錄,您刪除的理由內容全為:「內容為: ';xxx(11...' (而且貢獻者只有 'xxx')」。那實際刪除理由是什麼?--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13日 (日) 09:21 (UTC)回复

Welcomebot

[编辑]

您的Welcomebot創建了以後,似乎歡迎的人數極少,試問您為何不操作之?當初提出此機器人時,很多人反對,現在您既已創建此機器人,就應盡力使之幫助維基文庫社群嘛。--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11月20日 (二) 00:20 (UTC)回复

原來已停止操作了……--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11月20日 (二) 03:48 (UTC)回复

Re:vfd

[编辑]

哎,不好意思。那我就保留vfd模板,只做條目清理吧。--Computor 2008年3月24日 (一) 21:55 (UTC)回复

机器人

[编辑]

Shizhao,怎么做机器人呀?--wmrwiki 2008年8月7日 (四) 05:40 (UTC)回复

祖传秘方吗?怎么不肯告诉我--wmrwiki 2008年8月15日 (五) 15:42 (UTC)回复

PRC-ROC-law以及PD-manifesto

[编辑]

你好。最近你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连到水土保持法没有歧义而除去{{PRC-ROC-law}}时,中华民国法律正式名称,不论是大陆时期还是台湾时期所制定的,通常不冠以“中华民国”四字,所以在台湾地区,“水土保持法”就是正式法律名称,不是“中华民国水土保持法”。因为若从维基百科连入文库仅显示“水土保持法”,一般用户可能不知此事实,所以殿以“ (中華民國)”制作重定向,将来能弹性处理。另外,投票增加應否允許{{PD-manifesto}}作品投票,请考虑参与。谢谢。--Jusjih 2008年12月25日 (四) 23:42 (UTC)回复

请求帮助:引用相对链接

[编辑]

Shizhao兄您好,最近在编辑中发现,类似{{:XXX}}这样的引用模板,无法完全改为相对链接模式,例如子页援引主页,虽然我在自己的沙盒测试,可以采用{{../}}这样的相对链接模式,但在文献页的子页(例如民事訴訟法/民國19年)测试却失败了,但文献页的主页似乎可以援引其子页的内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就可以援引{{/2001年}}。请问,有没有办法能让文献页的子页以相对链接的形式援引主页的内容?这样可以防止以后因主页移动而导致的援引失效。相关讨论,参见User talk:鸟甲#著作權法移动到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谢谢。--鸟甲 2009年1月11日 (日) 21:31 (UTC)回复

File:猛回頭.djvu

[编辑]

作者1905年逝世,我又把开头的非原作部分删除。--wmrwiki 2009年2月3日 (二) 06:11 (UTC)回复

MediaWiki:Common.css2010年7月6日更改?

[编辑]

MediaWiki:Common.css的修訂沿革:2010年7月6日 (二) 02:23 Shizhao (對話 | 貢獻 | 禁封) (8,709位元組)。還沒2010年,不可能吧?--Jusjih 2009年7月19日 (日) 18:37 (UTC)回复

Re:删除投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

[编辑]

谢谢Shizhao兄的指教。小弟钻牛角尖了。小弟接触维基时间不长,特别是版权方面的问题不甚理解。还请Shizhao兄能多多帮助小弟。谢谢了^_^--痞子狒狒 2009年9月23日 (三) 22:34 (UTC)回复

你若有时间,请来讨论。不是所有蒋介石以及毛泽东的作品都是因公所作,没有著作权限制,所以要审查。谢谢。--Jusjih 2010年6月22日 (二) 03:39 (UTC)回复

请修改格式。

[编辑]

请修改格式。[[Wikisource: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刑事判决书样式 ]]。谢谢!--Hlj55567516讨论2012年7月9日 (一) 12:40 (UTC)回复

邀请您参加讨论wikisource:写字间#对template:header的修改

[编辑]

您好,请你发表一些意见。Huhu9001讨论2015年1月14日 (三) 06:25 (UTC)回复

{{SKchar}}

[编辑]

Shizhao你好,

还记得我吗?我们在一次维基百科聚会,一次Zola的聚会,一次Solidot的聚会上见过。

最近我在录入四库全书,需要识别字符,Lonicear与我已经识别了800个了。请考虑也前往{{SKchar}}识别400个!--維基小霸王讨论2016年10月9日 (日) 11:17 (UTC)回复

發現兩篇重複條目

[编辑]

剛剛發現了兩篇重複條目:《寄黃幾復》和《寄黄幾復》。因為前者連接到了維基數據,而後者卻擁有前者沒有的無版權標誌,<onlyinclude>和作者朝代。所以本人無法判斷哪一個應該刪除。請您看一下應該刪除哪項,謝謝。--Horizon Sunset讨论2017年11月4日 (六) 17:44 (UTC)回复

请加强共同注意Patlabor Ingram以及Longway22

[编辑]

此二用户行为存疑,所以公开重大警告一次。请加强共同注意。谢谢。Jusjih讨论2020年11月13日 (五) 23:45 (UTC)回复

提請緊急解任Jusjih管理員職務

[编辑]

Jusjih不能與人溝通,無視他人的正當意見,排除異己,對所有管理員造成了威脅。我準備于元維基提請將其緊急解任,請回覆意見。--Zhxy 519讨论2021年8月10日 (二) 03:16 (UTC)回复

模板問題請教

[编辑]

您好,今日翻閱到佛學大辭典/達磨此一條目,發現佛學大辭典一個詞條常會有數個意義,對應數個維基條目,但Template:DingFuBao Dict-wikipedia卻只能放入一個條目連結,請教您是否能協助擴充到至少五個,謝謝辛苦。--迴廊彼端讨论2021年10月12日 (二) 01:22 (UTC)回复

我觉得这应该是严格对应--Shizhao讨论2021年10月12日 (二) 05:47 (UTC)回复
如果百科條目是平等消歧義還好,主從消歧義可能就會有些麻煩,變成要熟門路(先知道或詳讀消歧義模板,瞭解其他同名條目放在消歧義頁,甚至可能還沒放入)才能連到不那麼知名的同名頁面。--迴廊彼端讨论2021年10月17日 (日) 16:28 (UTC)回复

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User:红渡厨

[编辑]

如題,請注意之。--Jusjih留言2021年11月14日 (日) 17:59 (UTC)回复

How we will see unregistered users

[编辑]

嗨!

因為您是維基媒體wiki的管理員,所以您收到此訊息。

現今當有人沒有登入就編輯維基媒體wiki時,我們會顯示他們的IP,也許您已經知道了,我們將無法在未來這麼做,這是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法律部門所做的決定,因為現在的隱私規範和規定已被修改。

我們將顯示隱藏的身分而非IP,您作為管理員仍然可以看到IP,對於那些需要看到未註冊使用者的完整IP以應對破壞、騷擾和垃圾訊息的非管理員,將提供新的使用者權限給他們,即使沒有此權限,巡查員也能夠看到部分的IP。我們也正在開發更好的工具來提供幫助。

如果您未曾知道此訊息,您可以在元維基了解更多資訊。如果您想要確保您不會錯過任何維基媒體wiki的技術變更,您可以訂閱每週的技術新聞

我們有兩種此身分運作方式的建議,我們會非常感謝您認為在現在和未來對於您和您的wiki最合適的方式提供反饋,您可以在討論頁告訴我們,您可以用您的語言書寫,這些建議是在10月時發表,並且我們會在1月17日後做出決定。

谢谢您。 /Johan (WMF)

2022年1月4日 (二) 18:21 (UTC)

Need your input on a policy impacting gadgets and UserJS

[编辑]

Dear interface administrator,

This is Samuel from the Security team and I hope my message finds you well.

There is an ongoing discussion on a proposed policy governing the use of external resources in gadgets and UserJS. The proposed Third-party resources policy aims at making the UserJS and Gadgets landscape a bit safer by encouraging best practices around external resources. After an initial non-public conversation with a small number of interface admins and staff, we've launched a much larger, public consultation to get a wider pool of feedback for improving the policy proposal. Based on the ideas received so far, the proposed policy now includes some of the risks related to user scripts and gadgets loading third-party resources, best practices for gadgets and UserJS developers, and exemptions requirements such as code transparency and inspectability.

As an interface administrator, your feedback and suggestions are warmly welcome until July 17, 2023 on the policy talk page.

Have a great day!

Samuel (WMF), on behalf of the Foundation's Security team 2023年7月10日 (一) 12:08 (UTC)回复

中文維基文庫管理員權限

[编辑]

請看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長期沒有活動通知。--Jusjih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03:06 (UTC)回复

新春快乐

[编辑]

20年,大陆维基人不能没有你,再奋斗20年吧。😊 Assifbus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14:3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