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Shi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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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編輯]

Re: 聯合國[編輯]

在英語維基文庫,已經刊有上千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曾經被質疑是否侵犯聯合國版權,所以有用戶嘗試去問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律師到底可不可以刊登這些聯合國作品。回答的結果是,可以原文刊登,但不可以變更內容,所以我就親自在中英法文維基文庫製作聯合國版權模版,而管理員最後應該保護那些原文正本不被破壞。

希望我的回覆能解答你的問題。如果與事實相反,維基媒體律師回答我們不可以刊登聯合國作品,英語維基文庫上千份以及中法文維基文庫少許文章早就該刪除了。詳情請看:

英文維基文庫最近發現聯合國官方紀錄屬公有領域。這樣一來,我們曾經刪除的安南秘書長在北京清華大學的演講以及聯合國安理會第1662號決議應能恢復。順便請問,Copyright是可接受的用戶名嗎?--Jusjih 13:08 2006年11月11日 (UTC)

謝謝提醒[編輯]

我原不知道死後50年的版權清況,故把用以懲罰學生用的打字文章置於這裏,今後我會注意這方面的情況。謝!-- Glio 04:41 2006年3月10日 (UTC)

「戰」外書源?[編輯]

那個戰外書源的錯字,請儘快改正吧--Hello World! 03:52 2006年3月26日 (UTC)

全唐詩卷九為何移動那幾首?[編輯]

蜀太后徐氏作的詩和蜀太妃徐氏作的詩重名,所以括號署作者名以作區分。這兩個徐氏是姐妹,並不是同一個人。 -Buck 05:48 2006年4月10日 (UTC)

請解釋2005年9月14日你刪除「漢語拼音方案」的理由[編輯]

請解釋2005年9月14日你刪除「漢語拼音方案」的理由,否則他人不明白爲何如此做。--Jusjih 15:38 2006年5月12日 (UTC)

請解釋2006年7月6日你刪除「論動體的電動力學」的理由[編輯]

我看也不用解釋了,我可以肯定你刪侵權刪到著迷了: 刪之前也先想想Einstein是否還保有這些論文著作權? 另外請在我引用英文網頁:http://www.fourmilab.ch/etexts/einstein/specrel/www/ 找尋public domain,就可以知道你一點也不求證就直接刪除,已經成了刪侵權魔人!(魔人為PTT術語,無不敬!)

我會在互助客棧提出一些反應的。--Kasuga 19:51 2006年7月9日 (UTC)

請教[編輯]

我想在維基百科上二十一條這個條目上加上文庫的鏈接,可文庫中該條約叫民四條約。怎麼辦?Iamdavidtheking 17:10 2006年10月12日 (UTC)

Template:Messagebox[編輯]

請問你加的Template:Messagebox的非中文哪裡來的?--Jusjih 15:31 2006年11月29日 (UTC)

第7000條目[編輯]

恭喜!你加進中文維基文庫第7000條目‎枯魚過河泣 (古辭)了。最近我們的條目數量成長得快,但活躍用戶不很多。你若不便輸入傳統漢字,加古文時請加Template:正體化,以便他人還原字體。--Jusjih 14:49 2006年12月25日 (UTC)

收到你的信息。我也認為單篇作品單獨另立,再加入《昭明文選》的鏈接更好。 我現在只改過《古詩十九首》和《洛神賦》兩個已有內容的單篇作品鏈接(因為這兩篇古文的第一次出現是在《昭明文選》中,後來的版本如果違反《昭明文選》就是錯的)。其它我改過的單篇作品還不存在,可認為《昭明文選》的鏈接是暫時的,可以以後改成單獨另立。--霍枯燥 09:52 2006年12月31日 (UTC)

請問為什麼要恢復《道德經》?[編輯]

不可以加注釋嗎?我是新手,不太懂規矩,望明示,謝謝。--談天才 04:08 2007年2月25日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總目錄問題[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Wikisource: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沒有具體順序時,想要討論的是,中國人大網法律文件的分類整理方式,有沒有版權?當答案像是有的時候,要不要僅按照先後日期作總目錄,不理會人大網法律文件的分類整理方式?Wikisource:中華民國法律有了總目錄後,更有利於加新條目,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也應該加總目錄。--Jusjih 16:57 2007年3月19日 (UTC)

人大網的大分類有「憲法」(304份法律文件)、「民商法」(47份法律文件)、「刑法」(4份法律文件)、「行政法」(163份法律文件)、「經濟法」(119份法律文件)、「社會法」(11份法律文件)、「訴訟及非訴訟程序法」(21份法律文件),共712份法律文件,而且還有子分類。這七大類的分類整理方式,有沒有創作性,以及客觀與否,不清楚,所以下一步是從最早到最晚的順序,列出712份法律文件名稱,比Wikisource:中華民國法律1194份少。新法律文件加到最底就可以了,不像中華民國法律繁體筆順總目錄需要隨時查閱立法院法律系統插入新法律。然而,著作權法/民國95年第九條規定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以及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而第十條 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所以繁體筆順整理得不到著作權。--Jusjih 15:48 2007年3月20日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總目錄完成了,以日期排序,但還需要小修改還需要,例如同名稱法律有不同版本時,尚待修正鏈接。--Jusjih 17:43 2007年3月20日 (UTC)

警告[編輯]

若刪除頁面時不列明理由,您刪除的頁面將全數被恢復,先給您這警告,請補回列明您曾刪除頁面的理由!--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12日 (六) 09:21 (UTC)[回覆]

是嗎?見過刪除記錄,理由一欄並沒有實際理由的內容,您的理由在哪兒?--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12日 (六) 14:58 (UTC)[回覆]

是嗎?我看過刪除記錄,您刪除的理由內容全為:「內容為: ';xxx(11...' (而且貢獻者只有 'xxx')」。那實際刪除理由是什麼?--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13日 (日) 09:21 (UTC)[回覆]

資治通鑑[編輯]

資治通鑑 第ooo卷,已全部移動到資治通鑑:第ooo卷移動完畢,可以清除資治通鑑 第ooo卷標題的所有文檔了!--KaurJmeb 18:24 2005年12月26日 (UTC)


Re: 聯合國[編輯]

在英語維基文庫,已經刊有上千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曾經被質疑是否侵犯聯合國版權,所以有用戶嘗試去問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律師到底可不可以刊登這些聯合國作品。回答的結果是,可以原文刊登,但不可以變更內容,所以我就親自在中英法文維基文庫製作聯合國版權模版,而管理員最後應該保護那些原文正本不被破壞。

希望我的回覆能解答你的問題。如果與事實相反,維基媒體律師回答我們不可以刊登聯合國作品,英語維基文庫上千份以及中法文維基文庫少許文章早就該刪除了。詳情請看:

英文維基文庫最近發現聯合國官方紀錄屬公有領域。這樣一來,我們曾經刪除的安南秘書長在北京清華大學的演講以及聯合國安理會第1662號決議應能恢復。順便請問,Copyright是可接受的用戶名嗎?--Jusjih 13:08 2006年11月11日 (UTC)

謝謝提醒[編輯]

我原不知道死後50年的版權清況,故把用以懲罰學生用的打字文章置於這裏,今後我會注意這方面的情況。謝!-- Glio 04:41 2006年3月10日 (UTC)

「戰」外書源?[編輯]

那個戰外書源的錯字,請儘快改正吧--Hello World! 03:52 2006年3月26日 (UTC)

全唐詩卷九為何移動那幾首?[編輯]

蜀太后徐氏作的詩和蜀太妃徐氏作的詩重名,所以括號署作者名以作區分。這兩個徐氏是姐妹,並不是同一個人。 -Buck 05:48 2006年4月10日 (UTC)

請解釋2005年9月14日你刪除「漢語拼音方案」的理由[編輯]

請解釋2005年9月14日你刪除「漢語拼音方案」的理由,否則他人不明白爲何如此做。--Jusjih 15:38 2006年5月12日 (UTC)

請解釋2006年7月6日你刪除「論動體的電動力學」的理由[編輯]

我看也不用解釋了,我可以肯定你刪侵權刪到著迷了: 刪之前也先想想Einstein是否還保有這些論文著作權? 另外請在我引用英文網頁:http://www.fourmilab.ch/etexts/einstein/specrel/www/ 找尋public domain,就可以知道你一點也不求證就直接刪除,已經成了刪侵權魔人!(魔人為PTT術語,無不敬!)

我會在互助客棧提出一些反應的。--Kasuga 19:51 2006年7月9日 (UTC)

請教[編輯]

我想在維基百科上二十一條這個條目上加上文庫的鏈接,可文庫中該條約叫民四條約。怎麼辦?Iamdavidtheking 17:10 2006年10月12日 (UTC)

Template:Messagebox[編輯]

請問你加的Template:Messagebox的非中文哪裡來的?--Jusjih 15:31 2006年11月29日 (UTC)

第7000條目[編輯]

恭喜!你加進中文維基文庫第7000條目‎枯魚過河泣 (古辭)了。最近我們的條目數量成長得快,但活躍用戶不很多。你若不便輸入傳統漢字,加古文時請加Template:正體化,以便他人還原字體。--Jusjih 14:49 2006年12月25日 (UTC)

收到你的信息。我也認為單篇作品單獨另立,再加入《昭明文選》的鏈接更好。 我現在只改過《古詩十九首》和《洛神賦》兩個已有內容的單篇作品鏈接(因為這兩篇古文的第一次出現是在《昭明文選》中,後來的版本如果違反《昭明文選》就是錯的)。其它我改過的單篇作品還不存在,可認為《昭明文選》的鏈接是暫時的,可以以後改成單獨另立。--霍枯燥 09:52 2006年12月31日 (UTC)

請問為什麼要恢復《道德經》?[編輯]

不可以加注釋嗎?我是新手,不太懂規矩,望明示,謝謝。--談天才 04:08 2007年2月25日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總目錄問題[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Wikisource: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沒有具體順序時,想要討論的是,中國人大網法律文件的分類整理方式,有沒有版權?當答案像是有的時候,要不要僅按照先後日期作總目錄,不理會人大網法律文件的分類整理方式?Wikisource:中華民國法律有了總目錄後,更有利於加新條目,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也應該加總目錄。--Jusjih 16:57 2007年3月19日 (UTC)

人大網的大分類有「憲法」(304份法律文件)、「民商法」(47份法律文件)、「刑法」(4份法律文件)、「行政法」(163份法律文件)、「經濟法」(119份法律文件)、「社會法」(11份法律文件)、「訴訟及非訴訟程序法」(21份法律文件),共712份法律文件,而且還有子分類。這七大類的分類整理方式,有沒有創作性,以及客觀與否,不清楚,所以下一步是從最早到最晚的順序,列出712份法律文件名稱,比Wikisource:中華民國法律1194份少。新法律文件加到最底就可以了,不像中華民國法律繁體筆順總目錄需要隨時查閱立法院法律系統插入新法律。然而,著作權法/民國95年第九條規定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以及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而第十條 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所以繁體筆順整理得不到著作權。--Jusjih 15:48 2007年3月20日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總目錄完成了,以日期排序,但還需要小修改還需要,例如同名稱法律有不同版本時,尚待修正鏈接。--Jusjih 17:43 2007年3月20日 (UTC)

警告[編輯]

若刪除頁面時不列明理由,您刪除的頁面將全數被恢復,先給您這警告,請補回列明您曾刪除頁面的理由!--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12日 (六) 09:21 (UTC)[回覆]

是嗎?見過刪除記錄,理由一欄並沒有實際理由的內容,您的理由在哪兒?--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12日 (六) 14:58 (UTC)[回覆]

是嗎?我看過刪除記錄,您刪除的理由內容全為:「內容為: ';xxx(11...' (而且貢獻者只有 'xxx')」。那實際刪除理由是什麼?--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13日 (日) 09:21 (UTC)[回覆]

Welcomebot[編輯]

您的Welcomebot創建了以後,似乎歡迎的人數極少,試問您為何不操作之?當初提出此機器人時,很多人反對,現在您既已創建此機器人,就應盡力使之幫助維基文庫社群嘛。--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11月20日 (二) 00:20 (UTC)[回覆]

原來已停止操作了……--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11月20日 (二) 03:48 (UTC)[回覆]

Re:vfd[編輯]

哎,不好意思。那我就保留vfd模板,只做條目清理吧。--Computor 2008年3月24日 (一) 21:55 (UTC)[回覆]

機器人[編輯]

Shizhao,怎麼做機器人呀?--wmrwiki 2008年8月7日 (四) 05:40 (UTC)[回覆]

祖傳秘方嗎?怎麼不肯告訴我--wmrwiki 2008年8月15日 (五) 15:42 (UTC)[回覆]

PRC-ROC-law以及PD-manifesto[編輯]

你好。最近你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連到水土保持法沒有歧義而除去{{PRC-ROC-law}}時,中華民國法律正式名稱,不論是大陸時期還是台灣時期所制定的,通常不冠以「中華民國」四字,所以在台灣地區,「水土保持法」就是正式法律名稱,不是「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法」。因為若從維基百科連入文庫僅顯示「水土保持法」,一般用戶可能不知此事實,所以殿以「 (中華民國)」製作重定向,將來能彈性處理。另外,投票增加應否允許{{PD-manifesto}}作品投票,請考慮參與。謝謝。--Jusjih 2008年12月25日 (四) 23:42 (UTC)[回覆]

請求幫助:引用相對鏈接[編輯]

Shizhao兄您好,最近在編輯中發現,類似{{:XXX}}這樣的引用模板,無法完全改為相對鏈接模式,例如子頁援引主頁,雖然我在自己的沙盒測試,可以採用{{../}}這樣的相對鏈接模式,但在文獻頁的子頁(例如民事訴訟法/民國19年)測試卻失敗了,但文獻頁的主頁似乎可以援引其子頁的內容,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就可以援引{{/2001年}}。請問,有沒有辦法能讓文獻頁的子頁以相對鏈接的形式援引主頁的內容?這樣可以防止以後因主頁移動而導致的援引失效。相關討論,參見User talk:鳥甲#著作權法移動到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謝謝。--鳥甲 2009年1月11日 (日) 21:31 (UTC)[回覆]

作者1905年逝世,我又把開頭的非原作部分刪除。--wmrwiki 2009年2月3日 (二) 06:11 (UTC)[回覆]

MediaWiki:Common.css2010年7月6日更改?[編輯]

MediaWiki:Common.css的修訂沿革:2010年7月6日 (二) 02:23 Shizhao (對話 | 貢獻 | 禁封) (8,709位元組)。還沒2010年,不可能吧?--Jusjih 2009年7月19日 (日) 18:37 (UTC)[回覆]

Re:刪除投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編輯]

謝謝Shizhao兄的指教。小弟鑽牛角尖了。小弟接觸維基時間不長,特別是版權方面的問題不甚理解。還請Shizhao兄能多多幫助小弟。謝謝了^_^--痞子狒狒 2009年9月23日 (三) 22:34 (UTC)[回覆]

你若有時間,請來討論。不是所有蔣介石以及毛澤東的作品都是因公所作,沒有著作權限制,所以要審查。謝謝。--Jusjih 2010年6月22日 (二) 03:39 (UTC)[回覆]

請修改格式。[編輯]

請修改格式。[[Wikisource:一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刑事判決書樣式 ]]。謝謝!--Hlj55567516討論2012年7月9日 (一) 12:40 (UTC)[回覆]

您好,請你發表一些意見。Huhu9001討論2015年1月14日 (三) 06:25 (UTC)[回覆]

Shizhao你好,

還記得我嗎?我們在一次維基百科聚會,一次Zola的聚會,一次Solidot的聚會上見過。

最近我在錄入四庫全書,需要識別字符,Lonicear與我已經識別了800個了。請考慮也前往{{SKchar}}識別400個!--維基小霸王討論2016年10月9日 (日) 11:17 (UTC)[回覆]

發現兩篇重複條目[編輯]

剛剛發現了兩篇重複條目:《寄黃幾復》和《寄黃幾復》。因為前者連接到了維基數據,而後者卻擁有前者沒有的無版權標誌,<onlyinclude>和作者朝代。所以本人無法判斷哪一個應該刪除。請您看一下應該刪除哪項,謝謝。--Horizon Sunset討論2017年11月4日 (六) 17:44 (UTC)[回覆]

請加強共同注意Patlabor Ingram以及Longway22[編輯]

此二用戶行為存疑,所以公開重大警告一次。請加強共同注意。謝謝。Jusjih討論2020年11月13日 (五) 23:45 (UTC)[回覆]

提請緊急解任Jusjih管理員職務[編輯]

Jusjih不能與人溝通,無視他人的正當意見,排除異己,對所有管理員造成了威脅。我準備於元維基提請將其緊急解任,請回覆意見。--Zhxy 519討論2021年8月10日 (二) 03:16 (UTC)[回覆]

模板問題請教[編輯]

您好,今日翻閱到佛學大辭典/達磨此一條目,發現佛學大辭典一個詞條常會有數個意義,對應數個維基條目,但Template:DingFuBao Dict-wikipedia卻只能放入一個條目連結,請教您是否能協助擴充到至少五個,謝謝辛苦。--迴廊彼端討論2021年10月12日 (二) 01:22 (UTC)[回覆]

我覺得這應該是嚴格對應--Shizhao討論2021年10月12日 (二) 05:47 (UTC)[回覆]
如果百科條目是平等消歧義還好,主從消歧義可能就會有些麻煩,變成要熟門路(先知道或詳讀消歧義模板,瞭解其他同名條目放在消歧義頁,甚至可能還沒放入)才能連到不那麼知名的同名頁面。--迴廊彼端討論2021年10月17日 (日) 16:28 (UTC)[回覆]

如題,請注意之。--Jusjih留言2021年11月14日 (日) 17:59 (UTC)[回覆]

How we will see unregistered users[編輯]

嗨!

因為您是維基媒體wiki的管理員,所以您收到此訊息。

現今當有人沒有登入就編輯維基媒體wiki時,我們會顯示他們的IP,也許您已經知道了,我們將無法在未來這麼做,這是由維基媒體基金會法律部門所做的決定,因為現在的隱私規範和規定已被修改。

我們將顯示隱藏的身分而非IP,您作為管理員仍然可以看到IP,對於那些需要看到未註冊使用者的完整IP以應對破壞、騷擾和垃圾訊息的非管理員,將提供新的使用者權限給他們,即使沒有此權限,巡查員也能夠看到部分的IP。我們也正在開發更好的工具來提供幫助。

如果您未曾知道此訊息,您可以在元維基了解更多資訊。如果您想要確保您不會錯過任何維基媒體wiki的技術變更,您可以訂閱每週的技術新聞

我們有兩種此身分運作方式的建議,我們會非常感謝您認為在現在和未來對於您和您的wiki最合適的方式提供反饋,您可以在討論頁告訴我們,您可以用您的語言書寫,這些建議是在10月時發表,並且我們會在1月17日後做出決定。

謝謝您。 /Johan (WMF)

2022年1月4日 (二) 18:21 (UTC)

Need your input on a policy impacting gadgets and UserJS[編輯]

Dear interface administrator,

This is Samuel from the Security team and I hope my message finds you well.

There is an ongoing discussion on a proposed policy governing the use of external resources in gadgets and UserJS. The proposed Third-party resources policy aims at making the UserJS and Gadgets landscape a bit safer by encouraging best practices around external resources. After an initial non-public conversation with a small number of interface admins and staff, we've launched a much larger, public consultation to get a wider pool of feedback for improving the policy proposal. Based on the ideas received so far, the proposed policy now includes some of the risks related to user scripts and gadgets loading third-party resources, best practices for gadgets and UserJS developers, and exemptions requirements such as code transparency and inspectability.

As an interface administrator, your feedback and suggestions are warmly welcome until July 17, 2023 on the policy talk page.

Have a great day!

Samuel (WMF), on behalf of the Foundation's Security team 2023年7月10日 (一) 12:08 (UTC)[回覆]

中文維基文庫管理員權限[編輯]

請看維基文庫:申請成為管理員長期沒有活動通知。--Jusjih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03:06 (UTC)[回覆]

新春快樂[編輯]

20年,大陸維基人不能沒有你,再奮鬥20年吧。😊 Assifbus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14:3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