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文庫:刪除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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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編輯]1月
[編輯]- 臨川先生文集。即指《臨川集》,現王臨川集應該移動到臨川集。Fire Ice 2024年1月9日 (二) 14:47 (UTC)
- 也就是說,用《臨川集》為正頁面,另兩個作重定向,《臨川先生文集》裡的幾個子頁面通通刪掉。不知道我有沒有理解錯閣下的意思?@Fire-and-Ice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09:49 (UTC)
- 沒錯。 Fire Ice 2024年1月12日 (五) 10:32 (UTC)
- 但是注意到臨川先生文集的版本注釋情況較好,可能來自一個較好的本子。 Fire Ice 2024年1月12日 (五) 10:36 (UTC)
- @Shiuh bee:上傳者能否講解一下。 Fire Ice 2024年1月12日 (五) 10:37 (UTC)
- @Shiuh bee:意見如何?——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17:33 (UTC)
- w:Special:Diff/84521778,他在線過,建議不用等了,直接處理。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16 (UTC)
- 你知道該如何處理嗎? Fire Ice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0 (UTC)
- 我又不是管理員,問我幹什麼。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3 (UTC)
- 那管理員會知道嗎? Fire Ice 2024年12月1日 (日) 07:02 (UTC)
- 你在說什麼啊?我又不是管理員,找管理員問去,莫名其妙。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2月2日 (一) 03:55 (UTC)
- 刪除討論是公共領域,我的問題並不是只問一個人。Fire Ice 2024年12月9日 (一) 16:55 (UTC)
- 你在說什麼啊?我又不是管理員,找管理員問去,莫名其妙。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2月2日 (一) 03:55 (UTC)
- 那管理員會知道嗎? Fire Ice 2024年12月1日 (日) 07:02 (UTC)
- 我又不是管理員,問我幹什麼。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3 (UTC)
- 你知道該如何處理嗎? Fire Ice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0 (UTC)
- w:Special:Diff/84521778,他在線過,建議不用等了,直接處理。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16 (UTC)
- 我居然忘了參與過這個話題。剛才略查了一下,本站《臨川先生文集》應該是源自2016年復旦大學出版社《王安石全集》(第五冊),以四部叢刊明刻本作底本,參校他本而成;《王臨川集》目前的情況則是的匯總頁,各單篇詩詞有獨立頁面,看編輯歷史應該是機器人批量搬運,可能源自ctext的字符識別版《臨川集》,四庫的本子,用的底本也是一個明刻本(據王嵐《宋人文集編刻流傳叢考》);但總的而言,這兩個頁面都是上承於同一個本子,即王安石曾孫王珏刊刻的南宋刻本。由於前者包含今人做的異同注,未必適宜以目前形式展示;後者(各單篇)則因為字符識別存在不少錯誤,搬運後也沒有校對,質量有所偏差。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07:37 (UTC)
- 既然《臨川先生文集》注釋來自今人,就存在版權問題。應當刪除。《王臨川集》如果源於四庫本,就和文庫原有四庫本重複(我不清楚或是忘了,為何四庫本在本站的格式如此特殊)。關於多版本頁,《靜夜思》較短,同一頁面堆多個版本可以接受;篇幅較長者,看起來是tab方案更好。(當然我個人仍偏向閱讀好的校本。) Fire Ice 2024年12月9日 (一) 17:15 (UTC)
- 本地四庫本多是導入,故而如此。《王臨川集》內列出各件均獨立成篇,我所稱「源自」,只是最初形態,而其數量甚多,過程中或有獨立校對而在下未發現;即便本身依四庫本錄入而未調整,這些獨立篇目也不必因本地有另外導入的四庫本而遭處理,畢竟兩者在展示方式和使用方式上都有差異,這點牽涉甚廣,似可從長議論,目下先確認臨川先生文集需(×)刪除。篇幅較長者,可能還是看效果,其實我也能接受僅僅是版本頁就好,似不必展示也可,如《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09:07 (UTC)
- 既然《臨川先生文集》注釋來自今人,就存在版權問題。應當刪除。《王臨川集》如果源於四庫本,就和文庫原有四庫本重複(我不清楚或是忘了,為何四庫本在本站的格式如此特殊)。關於多版本頁,《靜夜思》較短,同一頁面堆多個版本可以接受;篇幅較長者,看起來是tab方案更好。(當然我個人仍偏向閱讀好的校本。) Fire Ice 2024年12月9日 (一) 17:15 (UTC)
- 個人看法,因為這略有牽涉幾個灰色地帶(今人注、版本分列展示)的問題,可能目前比較穩健的做法是「去前、校後」。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07:46 (UTC)
- 文庫還有更多版本:臨川先生文集_(四部叢刊本),臨川文集_(四庫全書本)。顯是分別基於單一底本。
- 個人認爲王臨川集可以先保留現狀。匯校非文庫編者職責,可能不值得付出大量精力。文庫的詩詞展示歷來有不同版本、標點、原字和正字的爭議和技術困難。因爲今人校本通常都還有版權不能錄入,文庫現階段無法也不該展示各作品的「更正確版本」。我建議實驗將單篇詩詞的無後綴頁(如春曉_(孟浩然))做成版本頁,既列出不同版本的連結,同時也從 page 頁面包含嵌入幾個重要版本,並行展示。個中技術困難不大,但我尚在考慮是否能開發增強功能(例如,類似w:Help:差異樣式的標記文字區別)。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09:04 (UTC)
- 理想狀況確實是對無後綴頁做成版本頁。此前曾有並行展示的討論和嘗試(靜夜思),但沒有下文,後續具體還要仰賴各位技術有能者了。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09:29 (UTC)
- 已製作效果頁面,及構想的錄入方式。感謝提醒,原來之前社群已有討論,我認同當中各位提到的「公平呈現」,「分別錄入」的觀點,雖然可能和英語維基文庫的方針衝突 en:WS:SYN,但可以方便編者並減輕維護壓力,也可能適合中文讀者的「口味」。希望免於使用 JavaScript 而用模板實現。歡迎評論。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18:42 (UTC)
- 辛苦了。姑且置英文文庫方針在本地的適用性不論,其實我想目下您的展示方式並不與其衝突,畢竟我們並不打算「create synthetic versions of works」或「attempt to pass this of as the original contententity」而僅是作一種展示上的設計而已,各版本仍是在它們自己獨立的頁面,應不算形成mix或者combine——包括此前的tab方式,也是如此。不過詩詞這樣呈現倒還好,畢竟不長,長文可能還是單純目錄頁就好?可能也不必追求長文也顯示差異比對;以及「嵌入幾個重要版本,並行展示」的話,是不是「嵌入幾個差異大的版本,並行展示」較好?「重要版本」如何定論,可能有爭端,而且其實差異展示,就是為了差異嘛(笑)。
- 另,我現在有個看法,就是應該逐步推廣版本頁的使用,至少說像消歧義頁一樣列到Wikisource:樣式指南中,這並非要求馬上對傳統上無後綴頁可能是匯校或者編者自校的狀況和習慣進行處理(其實也不可能馬上,畢竟太多了),而是說對版本頁的使用先起碼有個指引,不是說要求編者一定得這麼錄,而是「可以這麼錄」。不知道閣下看法如何。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09:34 (UTC)
- 支持閣下對版本頁的意見並支持更新共識。同意不應考慮版本重要性。這裏繼續討論並行展示是否已離題?改在寫字間或新話題討論?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14:11 (UTC)
- 是的,到寫字間較好,我只是順延想起,因此在此提出。後續待在下有空時梳理一下想法,在寫字間提個修改版本,屆時再請諸位審視。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05:42 (UTC)
- 支持閣下對版本頁的意見並支持更新共識。同意不應考慮版本重要性。這裏繼續討論並行展示是否已離題?改在寫字間或新話題討論?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14:11 (UTC)
- 已製作效果頁面,及構想的錄入方式。感謝提醒,原來之前社群已有討論,我認同當中各位提到的「公平呈現」,「分別錄入」的觀點,雖然可能和英語維基文庫的方針衝突 en:WS:SYN,但可以方便編者並減輕維護壓力,也可能適合中文讀者的「口味」。希望免於使用 JavaScript 而用模板實現。歡迎評論。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18:42 (UTC)
- 理想狀況確實是對無後綴頁做成版本頁。此前曾有並行展示的討論和嘗試(靜夜思),但沒有下文,後續具體還要仰賴各位技術有能者了。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09:29 (UTC)
- 也就是說,用《臨川集》為正頁面,另兩個作重定向,《臨川先生文集》裡的幾個子頁面通通刪掉。不知道我有沒有理解錯閣下的意思?@Fire-and-Ice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09:49 (UTC)
3月
[編輯]- 國旗設計的發展概論,公告此為廣告宣傳內容。參考:en:w:Wikipedia:Administrators'_noticeboard/IncidentArchive1150#Cross-wiki_CITESPAM_and_stalking--Zhxy 519(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2:35 (UTC)
- @Zhxy 519:先不論廣告不廣告,著作權可能已經是個問題。貢獻用戶稱「已發送至維基志願者郵箱」,是否等於已經完成整個授權流程?如果沒完成,那已經有問題了吧。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14 (UTC)
- 反對此觀點,①在中國新聞署登記過的正規國家級學術雜誌論文為什麼是廣告宣傳內容?②根據維基百科中文網站的有關定義,「絕對不要抱着宣傳或打廣告的目的來編輯」,那引用正規學者、教授的學術論文或觀點如何判斷是否構成打廣告?學術論文或者觀點成了廣告本來就挺搞笑的。
- ③Mys_721tx聲稱(一個中文區維基管理員處理中文條目跑去英文區版塊留言本來就挺搞笑的)「these references are either from questionable open access journals or journals with little evidence of peer review or impact」,那我也就在此質疑了——Mys_721tx不僅聲稱肖先生的論文是「來自可疑的開放獲取期刊或幾乎沒有同行評審或影響證據的期刊」,如何定義這個概念就憑Mys_721tx一張嘴嗎?Mys_721tx還將引用的很多其他知名學者(如沃爾特·艾利森·菲利普斯、沈愛鳳等)的學術著作或者論文(包括CSSCI可檢索)都被列入了這個範圍。這大概是想搞學術霸凌吧?
- ④維基文庫收錄方針中對研究和創作的收錄方針是「研究是匯集文獻資料、進行分析而獲得的作品。所有論述特定課題的,並在事後製作的非虛構作品,大都屬於這一類。這些作品和任何創作必須已在有同行評審或編輯部門(例如報紙)的刊物出版,並排除貢獻者自行出版的刊物。」,很明顯已解散的《神州》學術期刊之前符合這個範圍。而肖先生明顯並不是《神州》主管單位「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或者主辦單位「中國通俗文藝研究會」的成員,所以「自行出版」更加談不上。
- 最後請@銀色雪莉等其他並不魔怔的管理員看看肖先生的文章符不符合維基文庫要求吧(我是讓肖先生同意授權這篇文章給維基了,但他的其他文章著作權並不一定能轉載)。如果不符合那我以後建設文庫或者百科過程中就不再引用肖先生的學術著作了。但基於Mys_721tx並沒有回應他把其他學者的著作或論文作為不可靠來源、廣告等因素刪除的說明,所以我以後也懶得理會他的那一套了。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34 (UTC)
- 我不是管理員。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39 (UTC)
- 額好吧我還以為你是,那你怎麼看?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45 (UTC)
- 我對別的問題沒有參與,目前沒有評論。但本文的著作權問題似乎仍有待釐清。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55 (UTC)
- 我已經按照此前的教程讓作者發送授權信去permissions-zh-hans郵箱了,但似乎沒有任何反饋。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58 (UTC)
- 我不熟悉流程,但在沒有反饋之前,似乎不意味着可以錄入。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08 (UTC)
- 行的,那就等吧......可能管理員事情太多了,我先去找找其他的資料吧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09 (UTC)
- 其實Wikimedia Commons上的推薦的VRT流程是:聯繫作者後,先直接上傳並掛c:Template:Permission pending,之後再發送郵件(郵件中附上已上傳文件的鏈接)。也就是在VRT流程走完之前是可以上傳的。--Kcx36(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58 (UTC)
- 我不熟悉流程,但在沒有反饋之前,似乎不意味着可以錄入。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08 (UTC)
- 我已經按照此前的教程讓作者發送授權信去permissions-zh-hans郵箱了,但似乎沒有任何反饋。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58 (UTC)
- 我對別的問題沒有參與,目前沒有評論。但本文的著作權問題似乎仍有待釐清。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55 (UTC)
- 額好吧我還以為你是,那你怎麼看?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45 (UTC)
- 我不是管理員。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39 (UTC)
- Special:前綴索引/User:A-Chioh/的所有頁面。已長期廢棄,且所有內容主名字空間已有。更重要的問題是這些頁面會被搜索引擎索引,因此會被誤以為內容是維基用戶原創或者未曾發表過。--GZWDer(留言) 2024年3月10日 (日) 12:39 (UTC)
- 支持,應(×)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12日 (二) 02:58 (UTC)
- 還可以順便考慮預設禁止索引使用者命名空間頁面。—— Eric Liu(留言) 2024年3月14日 (四) 18:05 (UTC)
- @Jusjih在寫字間提到需要檢查是否重複內容再處理。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3月15日 (五) 03:00 (UTC)
- 2019年的寫字間討論拖到現在還沒處理?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15日 (五) 03:29 (UTC)
- 請@Jusjih繼續處理本案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03:55 (UTC)
- @Jusjih: 請問是否還需要檢查重復內容?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03:18 (UTC)
- 是。仍需要檢查重復內容。刪除重複寧可慢,不可錯。--Jusjih(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22:59 (UTC)
- @Jusjih: 請問是否還需要檢查重復內容?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03:18 (UTC)
- 請@Jusjih繼續處理本案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03:55 (UTC)
- 2019年的寫字間討論拖到現在還沒處理?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15日 (五) 03:29 (UTC)
- @Jusjih在寫字間提到需要檢查是否重複內容再處理。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3月15日 (五) 03:00 (UTC)
5月
[編輯]-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德峯集/跋》。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5日 (日) 03:04 (UTC)
國務院關於公布第二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查了下,好像沒有用這個標題的。提請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5月5日 (日) 08:51 (UTC)
- 請求刪除《盧浦未定稿》。書名錯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23:46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忘憂先生文集/世系年譜》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11日 (六) 01:23 (UTC)
- talk:康熙朝實錄一派胡言。--182.239.85.180 2024年5月11日 (六) 07:36 (UTC)
- 已經快速刪除。—— Eric Liu(留言) 2024年5月11日 (六) 18:56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佔畢齋集/戊午事蹟》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01:21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敬亭集/譜卷二》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19日 (日) 20:44 (UTC)
- 《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已有內容完整、標題格式正確的頁面。--Kcx36(留言) 2024年5月21日 (二) 11:19 (UTC)
模板:PRC-電信領域規範性文件、模板:PD-PRC-法院公告、模板:PD-PRC-法院決定、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決定、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公告,無此細分必要。———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5月23日 (四) 03:11 (UTC)
- 請先清理鏈入。 --達師 - 370 - 608 2024年7月6日 (六) 15:14 (UTC)
- 清理鏈入是經由共識刪除以後才能做的事情,若是共識都沒有形成就急匆匆地清理鏈入,那不成了越過共識擅自決定刪除?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14:41 (UTC)
- 你說得對,但是由於無法保證刪除之後有人清理,所以要在刪除前清理。現在已經3個月無人反對,認為共識達成沒有不妥。 --達師 - 370 - 608 2024年8月31日 (六) 14:34 (UTC)
- 意見同Hat600(這樣就有多一點共識了吧)。—— Eric Liu(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09:37 (UTC)
- @XsLiDian:添加同類的Template:PRC-行政複議規範性文件,等待清理鏈入並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17:24 (UTC)
- 法院4個已刪除,模板:PRC-電信領域規範性文件等待清理鏈入。 --達師 - 370 - 608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07 (UTC)
- 清理鏈入是經由共識刪除以後才能做的事情,若是共識都沒有形成就急匆匆地清理鏈入,那不成了越過共識擅自決定刪除?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14:41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白沙先生集/附錄》、《白沙先生集/卷一》、《白沙先生集/卷二》、《白沙先生集/卷三》、《白沙先生集/卷四》、《白沙先生集/卷五》、《白沙先生集/卷六》等重定向。《白沙先生集》有1629年刊本和1726年刊本。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24日 (五) 17:24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敬庵先生文集 (吳汝橃)/卷三、敬庵先生文集 (吳汝橃)/卷四、敬庵先生文集 (吳汝橃)/卷五、敬庵先生文集 (吳汝橃)/卷六、敬庵先生文集 (吳汝橃)/卷七。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25日 (六) 21:12 (UTC)
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規範性文件,與模板:PD-PRC-exempt功能完全重複,根本沒必要。———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5月28日 (二) 11:08 (UTC)
- 以及,「規範性文件」是原創定名。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5月28日 (二) 11:10 (UTC)
- 基於該模板文字表述,支持與模板:PD-PRC-exempt重複的提刪理由。但是「規範性文件」一詞廣泛在法律法規中使用(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並非原創命名。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2:42 (UTC)
- 我在立法法里拿ctrl+F搜了一下,那個詞是「其他規範性文件」不是「規範性文件」。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5月29日 (三) 04:22 (UTC)
- 我理解「其他」是對「規範性文件」一詞的限定而非「其他規範性文件」這個詞是不可拆分的整體。另可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如何處理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
- 按不同理解,狹義的「法律」也算得上是「規範性文件」。這個模板更大的一個問題是,《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等或可劃分進部門規章(已有模板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部門規章)的文件,也用上了這個規範性文件的模板。
- 綜上,我整體支持提刪該模板。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5:37 (UTC)
- 您說的在理,我認同您的意見。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5月29日 (三) 08:28 (UTC)
- 我在立法法里拿ctrl+F搜了一下,那個詞是「其他規範性文件」不是「規範性文件」。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5月29日 (三) 04:22 (UTC)
- 基於該模板文字表述,支持與模板:PD-PRC-exempt重複的提刪理由。但是「規範性文件」一詞廣泛在法律法規中使用(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並非原創命名。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2:42 (UTC)
- 若範圍重疊,則直接重新導向即可。由於這是著作權模板,為確保頁面歷史顯示正確,刪除倒是大可不必。——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18日 (二) 20:24 (UTC)
- User:XsLiDian上個月創的模板,只有他一個人在用,也不是不能刪除。--Kcx36(留言) 2024年6月19日 (三) 11:22 (UTC)
- 至少應當停止使用或重定向至{{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規範性文件}}模板代替。行政規範性文件非原創名稱,見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55469.htm --AnnaBeiyan(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16:01 (UTC)
- 已添加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重定向,再次強調行政規範性文件非原創名稱,見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55469.htm --AnnaBeiyan(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16:06 (UTC)
- 你要這樣那我直接提快速刪除了:R7,明顯與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無關或比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更廣泛的重定向。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24日 (一) 04:38 (UTC)
- 規範性文件涵蓋行政規範性文件吧,司法機關的意見就不是行政規範性文件。—— Zzhtju(留言) 2024年6月24日 (一) 05:04 (UTC)
- 就目前的使用而言似乎沒有就司法機關的意見使用該模板的。司法機關意見建議暫時使用{{PD-PRC-exempt}}。原則上支持R7的意見。 AnnaBeiyan(留言) 2024年6月24日 (一) 05:43 (UTC)
- 就目前的使用而言似乎沒有就司法機關的意見使用該模板的。司法機關意見建議暫時使用{{PD-PRC-exempt}}。原則上支持R7的意見。 AnnaBeiyan(留言) 2024年6月24日 (一) 05:43 (UTC)
- 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15日 (一) 11:07 (UTC)
- 請刪除《松巖先生別集/年譜》。這個作品只有到了2026才在美國進入公有領域。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13:07 (UTC)
- 順便提醒,松巖先生別集1956年看行,但是《松巖先生別集/卷一》、《松巖先生別集/卷二》的內容已經進入了公有領域,因為這些作品的作者,權好文,早就死了。 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13:11 (UTC)
8月
[編輯]紅樓夢(程甲本)/國家圖書館善本,只有圖像,無文字,無鏈入。之前和現錄入的文字都是這個善本的,似無保留此子頁面需求。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8:04 (UTC)
- 支持刪除,無用頁面。--Kcx36(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8:46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八谷集/遺稿》、《八谷集/遺稿跋》Blahhmosh(留言) 2024年8月5日 (一) 04:45 (UTC)
- 還有,常用字字形表是什麼鬼東西? Blahhmosh(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02:53 (UTC)
- [1]。感覺沒必要保留,因為維基文庫上沒法呈現特定的字形。 Kcx36(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12:58 (UTC)
- 常用字字形表列出常見漢字的標準字形,幫助用戶理解字形。在維基文庫上,由于格式限制,可能無法有效呈現這些字形,因此保留的必要性確實可能受到質疑。
- 即便如此,保護用戶的貢獻依然重要。每位編輯的善意工作都值得尊重,即使展示效果不佳。上傳者可能認為這個字形表對某些用戶有參考價值或有助於特定研究(即使字形無法準確展示,至少可以了解常用字字形表包含哪些字)。
- 因此,建議考慮以圖片或對照頁面的形式重新呈現這些字形表,以更好地保留內容的價值,並尊重貢獻者的努力。--Zy26(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00:14 (UTC)
- 你是不是拿AI回復的?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7日 (六) 04:25 (UTC)
- 哈哈,如果AI能生成這麼貼心的回覆,那我可能真的要考慮做AI的代言人了!不過這些回復確實是我個人的想法。為了確保表達清晰,我也使用了一些寫作輔助工具來幫助我整理和潤色文字。感謝您的關心!--Zy26(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07:21 (UTC)
- 你是不是拿AI回復的?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7日 (六) 04:25 (UTC)
- @Blahhmosh:閣下意見是否仍為刪除?另外我莫名覺得這有可能是影武者傀儡在破壞,但已過數年,當然不能肯定。—— Eric Liu(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55 (UTC)
- 我本來是想要不要刪除,但是需要你們的意見。 Blahhmosh(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22:16 (UTC)
- 如果這是出版品或政府刊出的文件,請有能力的人查證原文。 Zhxy 519(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4:50 (UTC)
- 我本來是想要不要刪除,但是需要你們的意見。 Blahhmosh(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22:16 (UTC)
- [1]。感覺沒必要保留,因為維基文庫上沒法呈現特定的字形。 Kcx36(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12:58 (UTC)
市建委關於在城市建設中保留歷史優秀建築物的報告,與《武漢市建委關於在城市建設中保留歷史優秀建築物的報告》重複。———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09:40 (UTC)
- 應保留兩個作品頁各自的編輯歷史。能否保留重定向或合併歷史?另外市建委關於在城市建設中保留歷史優秀建築物的報告是兩個裏面先創建和先錄入的一個(一天前),而且這個頁面的編輯沒有違反方針之處。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3:27 (UTC)
- 《市建委關於在城市建設中保留歷史優秀建築物的報告》這個標題不太明確,重定向的話屬於W: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R7。至於編輯歷史,兩份文獻之間的編輯歷史之間沒有繼承關係,因此不贊同。至於閣下提到的「違反方針」,同一個內容只錄一次,我想這是很正常的認識吧?至於留哪一份,不是看先後,那份質量好就留哪個。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14:20 (UTC)
- 我當然同意「只錄一次」,「不是看先後」。我不是在說最後版本留哪個或哪個題目正確(請另討論),而是無論留哪個,請勿直接刪除另一頁面,這樣會連同貢獻歷史也一併刪除(至少普通用戶不可見)。如果錄入的文字侵權,那麽刪除頁面我無異議。但這裏無版權問題,兩筆錄入都是合理和善意編輯,應保留每個用戶的貢獻歷史。如果重定向不合適,請管理員合併兩個頁面的歷史。我指出先後順序,是因爲文庫常見的「後錄入的作品與原有作品重複」這一提刪理由對《市》作品頁不成立。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4:59 (UTC)
- 我反對為了留而留。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6日 (五) 02:59 (UTC)
- 這個決定可能並非單純為了保留而保留。按照一般原則,哪個頁面應該在維基文庫最終呈現可能已無爭議。編輯歷史在維基文庫中至關重要,它記錄了每位用戶的貢獻。即便最終決定合併或刪除頁面,保留編輯歷史是對貢獻者的尊重。用戶的貢獻,特別是善意的編輯,應儘量得到保護。若內容重複或不符合標準,應通過合併歷史的方式保存所有貢獻記錄。對不常登錄的用戶而言,了解自己貢獻的現狀以及為何被改動或刪除非常重要。
- 針對這兩個頁面,考慮到兩個編輯都是善意的且沒有版權問題,建議保留《武漢市建委關於在城市建設中保留歷史優秀建築物的報告》,同時通過合併頁面的歷史記錄保留《市建委關於在城市建設中保留歷史優秀建築物的報告》的貢獻記錄。--Zy26(留言) 2024年8月16日 (五) 23:55 (UTC)
- 反對,照你這麼說這個刪除討論都不應該存在。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7日 (六) 11:40 (UTC)
- 感謝您的參與與反饋!關於您提到的「照你這麼說這個刪除討論都不應該存在」,我可能對您的意思有些不太理解。您指的是具體的這次討論不應該存在,還是整個刪除討論頁面都不應該存在呢?或者您是認為,在刪除討論中不應考慮合併歷史的建議?期待您能進一步闡明,以便我們更好地理解您的觀點並繼續討論。再次感謝您的耐心與投入!--Zy26(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09:14 (UTC)
- 反對,照你這麼說這個刪除討論都不應該存在。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7日 (六) 11:40 (UTC)
- 我反對為了留而留。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6日 (五) 02:59 (UTC)
- 我當然同意「只錄一次」,「不是看先後」。我不是在說最後版本留哪個或哪個題目正確(請另討論),而是無論留哪個,請勿直接刪除另一頁面,這樣會連同貢獻歷史也一併刪除(至少普通用戶不可見)。如果錄入的文字侵權,那麽刪除頁面我無異議。但這裏無版權問題,兩筆錄入都是合理和善意編輯,應保留每個用戶的貢獻歷史。如果重定向不合適,請管理員合併兩個頁面的歷史。我指出先後順序,是因爲文庫常見的「後錄入的作品與原有作品重複」這一提刪理由對《市》作品頁不成立。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4:59 (UTC)
- 《市建委關於在城市建設中保留歷史優秀建築物的報告》這個標題不太明確,重定向的話屬於W: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R7。至於編輯歷史,兩份文獻之間的編輯歷史之間沒有繼承關係,因此不贊同。至於閣下提到的「違反方針」,同一個內容只錄一次,我想這是很正常的認識吧?至於留哪一份,不是看先後,那份質量好就留哪個。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14:20 (UTC)
- 合併頁面與編輯歷史比較好。--Zy26(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3:56 (UTC)
因2月過去無其他人回應,我已將頁面更改為重定向,現 撤回請求。———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4日 (一) 11:13 (UTC)
武漢市保留歷史優秀建築項目匯總表,是這樣的,我認為這種表格,與其他的歷史建築類、文物類的公布文件其實是差不多的,表格與文件主體具有不可分性,且文庫內其他同類文件皆是如此操作。所以我認為可能不需要單獨拆出來。故提交至此處供討論。副知@User:Zy26閣下。———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12:30 (UTC)
- 感謝您的建議。我理解您關於子文檔與主文檔不可分性的觀點。然而,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存在所謂的「不可分性」並不對整體使用產生實質性影響。在沒有其他引用的情況下,是否拆分子文檔並不會對使用造成顯著影響;而在有其他引用時,子文檔自然應該拆分出來,以便更清晰地引用和使用。
- 我認為目前沒有必要進一步討論這個問題,如果在未來遇到無法調和的問題,再進行討論也不遲。至於武漢市保留歷史優秀建築項目匯總表這一條目,是否拆分對使用影響不大。拆分有助於用戶更方便地搜索和查詢,合併則不會有明顯影響,您可以根據您的實際需求進行調整。--Zy26(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3:56 (UTC)
- 感謝您的意見,那麼我們等待其他人的意見。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5日 (四) 14:54 (UTC)
因2月過去無其他人回應,我已將頁面更改為重定向,現 撤回請求。———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4日 (一) 11:13 (UTC)
模板:北京市交通領域規範性文件,無此必要。———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03:25 (UTC)
- 請刪除靜觀齋集 (朴文健)整個頁面,我暫時沒有得到原文。Blahhmosh(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13:51 (UTC)
- 南北史自序 標題使人混淆這文章是李延壽作"南史"和"北史"的自序。--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12:32 (UTC)
- @晞世道明:您推薦使用什麼標題呢?—— Eric Liu(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09:39 (UTC)
- 依據 ①c:File:NLC511-004031011021594-3824 南北史通俗演義 第1卷.pdf ②c:File:SSID-13354408 繪圖南北史通俗演義 第1冊.pdf這兩版本,或稱序或稱自序,本無"南北史自序"標題。我是請求把這主頁面刪除。序文我早已移至南北史演義/自序了。--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12:39 (UTC)
- @晞世道明:您推薦使用什麼標題呢?—— Eric Liu(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09:39 (UTC)
10月
[編輯]- 滿洲國組織法,正文品質極低,本人已將頁面拆分為大滿洲帝國組織法 (1934年3月)、大滿洲帝國組織法 (1934年11月)、大滿洲帝國組織法 (1938年)、大滿洲帝國組織法 (1940年)--MarkZhou08(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0 (UTC)
- 是否應將之移動至「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並改為法規沿革頁面為宜?—— Eric Liu(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2 (UTC)
- 該條目是1932年(大同元年)滿州國組織法的後續一系列修訂,當時還不是帝制。若要以「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作為頁面名稱
尚須注意未收的"組織法"(編:已經有收錄),我認為不如原本的"滿州國組織法"適切。 - 我有試圖去找過1932年的組織法來錄入,但沒有找到足夠好的底本。現存的多是日滿(即中文)對譯的譯本,而非原件,甚為可惜。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07 (UTC)
- 是有好的底本:
- ①1934年3月1日《盛京時報》(奉天)頭版;②1934年3月1日《泰東日報》(大連)第9頁
- 不過當下上不了Internet Archive吧。--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1 (UTC)
- 剛巧成功接上Internet Archive。--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4 (UTC)
- 我當時想找的是1932的"政府組織法",不是1934的"組織法"。兩者在國體定義上稍有不同。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3 (UTC)
- 1932年3月13日大連《泰東日報》第二版如何?--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11 (UTC)
- 目前文庫所收版本,的確用的是這個來源,討論頁中已有註明。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8 (UTC)
- 1932年3月13日大連《泰東日報》第二版如何?--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11 (UTC)
- 我當時想找的是1932的"政府組織法",不是1934的"組織法"。兩者在國體定義上稍有不同。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3 (UTC)
- 剛巧成功接上Internet Archive。--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4 (UTC)
- 該條目是1932年(大同元年)滿州國組織法的後續一系列修訂,當時還不是帝制。若要以「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作為頁面名稱
- 是否應將之移動至「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並改為法規沿革頁面為宜?—— Eric Liu(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2 (UTC)
- 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 及其討論頁,與回鑾訓民詔書只是排版不同,文字沒有分別,理無重覆錄入之必要。--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6 (UTC)
- 可以直接合併(可用頁籤功能區別),不必刪除。—— Eric Liu(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6 (UTC)
- 現在文庫支援以commons來源掃描件做proofreading,但絕大部分的文檔是在沒有proofreading功能時代錄入的。
- 這方面是不是可以訂定個方針出來,以便這類無來源,但已校對、甚至保護的舊文檔,能更好的過渡到有來源做proofreading的狀態?
- 今天這件文檔,換作是我,要不是原本舊文檔排版、品質達標,且已有人校對。我是會考慮直接拿掃描件嵌入後蓋過去的。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57 (UTC)
- 怎麼併合?能不能多給點說明。--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23 (UTC)
- 不必着急。再行校對,發現一處間隔不同、一處異體字及一處用字不同,故未見必刪之理。此外,兩文分屬不同來源之子文檔,各有其編排體例,合併恐致混淆,尚請斟酌是否維持分立為宜。--Zy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3:29 (UTC)
- 可以直接合併(可用頁籤功能區別),不必刪除。—— Eric Liu(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6 (UTC)
- 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及討論頁 標題有小瑕疵,今見多個來源都是「紀要」,不是「記要」,又原件照片也是「紀要」--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36 (UTC)
- 感謝道明先生之善意用心。原件標題確為紀要,此皆共見,較諸記要更符原文之意。然校對所據版本(如中央社所載)題作記要,乃印本之異文。故此頁標題,仍應依記要存之,以示對校對之尊重。凡求精確,自當以原件為準,惟簽字原件未見全本上傳,難以勘校全文。
- 再次謹請先生毋須操之過急,尤應避免直接複製粘貼清空頁面[2],以免致使歷史佚失。宜請管理員協助,或循正當移動之道,保留編輯記錄不斷。且時值十月,未必急於改月為十一,此誤現已更正妥當。
- 此外,已增補新華社版本,並將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改為版本頁,俟簽字原件上傳後,再行校核修訂,以臻完善。--Zy26(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20 (UTC)
- 現已有兩個不同來源的文本,可否討論適當的後綴消歧義,而不是僅以「紀要」和「記要」一字區分?普通讀者可能一眼分不清。
- 中文維基文庫用後綴來消歧義的例子少,如英文維基文庫慣用的「後代文集名/文章名」(作爲子頁面錄入)和「文章名 (出版年)」,這裏都不常用。我理解這兩者可能都不符合中文語言習慣和歷史,讀者也可能期待「每個作品只有惟一最正確版本」,但文庫允許收錄多個版本是合理方針,帶來的消歧義不僅是易用問題,還是技術問題。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37 (UTC)
11月
[編輯]-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挹翠軒遺稿/附錄。我認為所有的內容搬運到卷四更好。Blahhmosh(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04:16 (UTC)
- 鳴臯先生文集/續跋在出版地方(韓國)未進入公有領域。Blahhmosh(留言) 2024年11月6日 (三) 13:46 (UTC)
- 關於「3·21」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調查進展情況的通報(2024年),標題因消歧義及繁簡錯誤移動後尚有殘餘重定向,煩請移除。--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01:24 (UTC)
- @Zy26: 經常創建繁簡重定向,有沒有意願參與討論是否還需要刪除繁簡重定向?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01:53 (UTC)
- 愚試回憶,或有不當,懇請諸君指正。昔日維基百科,曾有用戶欲將繁簡分治,後經吉米·威爾士等人盡力斡旋,遂維持中文百科之統一。於是,繁簡同名條目合併,恐為取捨之計,便以創作者或主要貢獻者所用之繁簡為主,余者皆設為重定向。其後,MediaWiki引入自動轉換功能,簡體頁面可自動定向為繁體,或反之(然對某些繁簡混合字詞,或難以妥善處理),不再需單獨設定重定向。此後,眾人認為重定向已非必需,遂大規模刪除,或已制定規則加以規範。文庫之規,或與百科相似,然因底本自有繁簡,故未以創作者為準。
- 愚記繁簡重定向為技術難題,隨 MediaWiki 發展,或可一勞永逸。
- 至於今時是否應刪除或保留繁簡重定向,宜權衡利弊,考量助益與成本。若刪除重定向會損害用戶之查閱體驗,則不宜刪除;若刪除可減輕編輯者之負擔,則可酌情刪除。--Zy26(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02:39 (UTC)
- 如果原文沒有繁簡混用情況,MediaWiki能自動重定向至繁簡正確頁面而不需要繁簡重定向。目前不必要的繁簡重定向仍然被認為在維基文庫符合快速刪除方針。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15:28 (UTC)
- @Midleading:愚以為,MediaWiki雖有自動重定向功能,然偶爾未能周全處理。若「Special:鏈入頁面」未能準確體現重定向路徑,則繁簡重定向或仍具補益,未必可草率刪除。
- 如果原文沒有繁簡混用情況,MediaWiki能自動重定向至繁簡正確頁面而不需要繁簡重定向。目前不必要的繁簡重定向仍然被認為在維基文庫符合快速刪除方針。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15:28 (UTC)
- 至於今時是否應刪除或保留繁簡重定向,宜權衡利弊,考量助益與成本。若刪除重定向會損害用戶之查閱體驗,則不宜刪除;若刪除可減輕編輯者之負擔,則可酌情刪除。--Zy26(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02:39 (UTC)
- 重定向原為便利查閱,若自動重定向影響鏈入路徑的完整性,用戶檢索恐將受阻。存廢之決,應衡其對查閱與鏈接的影響。若刪除不礙頁面鏈接且不損用戶體驗,自可速刪;反之,如能促進查閱,重定向則應保留。
- 此議與閣下所提方針實無衝突,應為依具體情況權衡。唯當確保不破壞查閱體驗,重定向若無實質用途,則可考慮刪除。--Zy26(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8:48 (UTC)
- 平治章程、致香港總督歷數滿清政府罪狀並擬訂平治章程請轉商各國贊成書,二者似為同一文獻。--Sayonzei(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06:23 (UTC)
- 看起來平治章程像是致香港總督歷數滿清政府罪狀並擬訂平治章程請轉商各國贊成書的附件,所以還請討論哪個為正式名稱。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10:46 (UTC)
- Template:User 00後未使用,需要否?--Jusjih(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04 (UTC)
- 作者User:Assifbus已經被全域鎖定,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45 (UTC)
批量提刪濫建之宣傳頁面:
百科傀儡調查見[3],請本地管理員處理。--Newbamboo(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6:23 (UTC)
- 自我宣傳,支持(×)刪除。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2日 (五) 06:36 (UTC)
參見維基百科存廢討論[4] Newbamboo(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6:24 (UTC)
- Category:鄧豐洲[5]麻煩也處理一下,謝謝。 Newbamboo(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11:10 (UTC)
- 已刪除。 Zhxy 519(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19:07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梅軒集 (朴仁老)這個重定向。朴仁老不是這個文獻的作者。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3:18 (UTC)
12月
[編輯]《潛夫論箋校正》作者彭鐸,死於1985年,建議刪除。—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hering29(對話|貢獻)加入。
(2023)京0101行初862號/2024年3月28日口頭決定:恐怕實際連標題都沒有,並且無法驗證此作品是否存在。並且本人認為不應收錄庭審筆錄中有強制性內容。 --達師 - 370 - 608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09 (UTC)
- (×)刪除,庭審筆錄一般(或者說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會公開(部分法院允許拍照,部分不允許,但無論如何目前未見原本之複製件),無法驗證。同時,庭審筆錄應當是完整記錄庭審的一整篇內容,本頁面僅單純提取了其中一句並加上了原創落款,做法恐需進一步探討。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02:03 (UTC)
- (×)刪除,無意義,且莫名其妙。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2月16日 (一) 02:23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石村遺稿(林㥠)》、《石村遺稿(朴忠挺)》等重定向。他們使用「(」、「)」等符號。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3:19 (UTC)
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占領的鬥爭,本地已有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佔領的鬥爭,且該件為僅具標題之空頁面。又,其標題繁簡未依原貌,不適合做重定向,提刪。Aerotinge(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01 (UTC)
- 印信條例 (1950年)以及印信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用意相同,要擇一整合。--Jusjih(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2:01 (UTC)
恢復討論
[編輯]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