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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刪除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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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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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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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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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旗設計的發展概論,公告此為廣告宣傳內容。參考:en:w:Wikipedia:Administrators'_noticeboard/IncidentArchive1150#Cross-wiki_CITESPAM_and_stalking--Zhxy 519留言2024年3月4日 (一) 02:35 (UTC)[回覆]
    @Zhxy 519:先不論廣告不廣告,著作權可能已經是個問題。貢獻用戶稱「已發送至維基志願者郵箱」,是否等於已經完成整個授權流程?如果沒完成,那已經有問題了吧。 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3月4日 (一) 05:14 (UTC)[回覆]
    反對此觀點在中國新聞署登記過的正規國家級學術雜誌論文為什麼是廣告宣傳內容?②根據維基百科中文網站的有關定義,「絕對不要抱着宣傳或打廣告的目的來編輯」,那引用正規學者、教授的學術論文或觀點如何判斷是否構成打廣告?學術論文或者觀點成了廣告本來就挺搞笑的。
    Mys_721tx聲稱(一個中文區維基管理員處理中文條目跑去英文區版塊留言本來就挺搞笑的)「these references are either from questionable open access journals or journals with little evidence of peer review or impact」,那我也就在此質疑了——Mys_721tx不僅聲稱肖先生的論文是「來自可疑的開放獲取期刊或幾乎沒有同行評審或影響證據的期刊」,如何定義這個概念就憑Mys_721tx一張嘴嗎?Mys_721tx還將引用的很多其他知名學者(如沃爾特·艾利森·菲利普斯、沈愛鳳等)的學術著作或者論文(包括CSSCI可檢索)都被列入了這個範圍。這大概是想搞學術霸凌吧?
    維基文庫收錄方針中對研究和創作的收錄方針是「研究是匯集文獻資料、進行分析而獲得的作品。所有論述特定課題的,並在事後製作的非虛構作品,大都屬於這一類。這些作品和任何創作必須已在有同行評審或編輯部門(例如報紙)的刊物出版,並排除貢獻者自行出版的刊物。」,很明顯已解散的《神州》學術期刊之前符合這個範圍。而肖先生明顯並不是《神州》主管單位「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或者主辦單位「中國通俗文藝研究會」的成員,所以「自行出版」更加談不上。
    最後請@銀色雪莉等其他並不魔怔的管理員看看肖先生的文章符不符合維基文庫要求吧(我是讓肖先生同意授權這篇文章給維基了,但他的其他文章著作權並不一定能轉載)。如果不符合那我以後建設文庫或者百科過程中就不再引用肖先生的學術著作了。但基於Mys_721tx並沒有回應他把其他學者的著作或論文作為不可靠來源、廣告等因素刪除的說明,所以我以後也懶得理會他的那一套了。 DrOlius留言2024年3月4日 (一) 05:34 (UTC)[回覆]
    我不是管理員。 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3月4日 (一) 05:39 (UTC)[回覆]
    額好吧我還以為你是,那你怎麼看? DrOlius留言2024年3月4日 (一) 05:45 (UTC)[回覆]
    我對別的問題沒有參與,目前沒有評論。但本文的著作權問題似乎仍有待釐清。 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3月4日 (一) 05:55 (UTC)[回覆]
    我已經按照此前的教程讓作者發送授權信去permissions-zh-hans郵箱了,但似乎沒有任何反饋。 DrOlius留言2024年3月4日 (一) 05:58 (UTC)[回覆]
    我不熟悉流程,但在沒有反饋之前,似乎不意味着可以錄入。 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3月4日 (一) 06:08 (UTC)[回覆]
    行的,那就等吧......可能管理員事情太多了,我先去找找其他的資料吧 DrOlius留言2024年3月4日 (一) 06:09 (UTC)[回覆]
    其實Wikimedia Commons上的推薦的VRT流程是:聯繫作者後,先直接上傳並掛c:Template:Permission pending,之後再發送郵件(郵件中附上已上傳文件的鏈接)。也就是在VRT流程走完之前是可以上傳的。--Kcx36留言2024年3月4日 (一) 06:58 (UTC)[回覆]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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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公布第二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查了下,好像沒有用這個標題的。提請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5月5日 (日) 08:51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Midleading留言2024年5月21日 (二) 11:30 (UTC)[回覆]

模板:PRC-電信領域規範性文件模板:PD-PRC-法院公告模板:PD-PRC-法院決定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決定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公告,無此細分必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5月23日 (四) 03:11 (UTC)[回覆]




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規範性文件,與模板:PD-PRC-exempt功能完全重複,根本沒必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5月28日 (二) 11:08 (UTC)[回覆]

以及,「規範性文件」是原創定名。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5月28日 (二) 11:10 (UTC)[回覆]
基於該模板文字表述,支持與模板:PD-PRC-exempt重複的提刪理由。但是「規範性文件」一詞廣泛在法律法規中使用(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並非原創命名。 Teetrition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2:42 (UTC)[回覆]
我在立法法里拿ctrl+F搜了一下,那個詞是「其他規範性文件」不是「規範性文件」。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5月29日 (三) 04:22 (UTC)[回覆]
我理解「其他」是對「規範性文件」一詞的限定而非「其他規範性文件」這個詞是不可拆分的整體。另可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如何處理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
按不同理解,狹義的「法律」也算得上是「規範性文件」。這個模板更大的一個問題是,《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等或可劃分進部門規章(已有模板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部門規章)的文件,也用上了這個規範性文件的模板。
綜上,我整體支持提刪該模板。 Teetrition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5:37 (UTC)[回覆]
您說的在理,我認同您的意見。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5月29日 (三) 08:28 (UTC)[回覆]
若範圍重疊,則直接重新導向即可。由於這是著作權模板,為確保頁面歷史顯示正確,刪除倒是大可不必。——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18日 (二) 20:24 (UTC)[回覆]
User:XsLiDian上個月創的模板,只有他一個人在用,也不是不能刪除。--Kcx36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1:22 (UTC)[回覆]
至少應當停止使用或重定向至{{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規範性文件}}模板代替。行政規範性文件非原創名稱,見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55469.htm --AnnaBeiyan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16:01 (UTC)[回覆]
已添加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重定向,再次強調行政規範性文件非原創名稱,見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55469.htm --AnnaBeiyan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16:06 (UTC)[回覆]
你要這樣那我直接提快速刪除了:R7,明顯與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無關或比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更廣泛的重定向。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24日 (一) 04:38 (UTC)[回覆]
規範性文件涵蓋行政規範性文件吧,司法機關的意見就不是行政規範性文件。—— Zzhtju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05:04 (UTC)[回覆]
就目前的使用而言似乎沒有就司法機關的意見使用該模板的。司法機關意見建議暫時使用{{PD-PRC-exempt}}。原則上支持R7的意見。 AnnaBeiyan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05:43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Midleading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07 (UTC)[回覆]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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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程甲本)/國家圖書館善本,只有圖像,無文字,無鏈入。之前和現錄入的文字都是這個善本的,似無保留此子頁面需求。Andayunxiao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8:04 (UTC)[回覆]

支持刪除,無用頁面。--Kcx36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8:46 (UTC)[回覆]



市建委關於在城市建設中保留歷史優秀建築物的報告,與《武漢市建委關於在城市建設中保留歷史優秀建築物的報告》重複。———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15日 (四) 09:40 (UTC)[回覆]

應保留兩個作品頁各自的編輯歷史。能否保留重定向或合併歷史?另外市建委關於在城市建設中保留歷史優秀建築物的報告是兩個裏面先創建和先錄入的一個(一天前),而且這個頁面的編輯沒有違反方針之處。 Andayunxiao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13:27 (UTC)[回覆]
《市建委關於在城市建設中保留歷史優秀建築物的報告》這個標題不太明確,重定向的話屬於W: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R7。至於編輯歷史,兩份文獻之間的編輯歷史之間沒有繼承關係,因此不贊同。至於閣下提到的「違反方針」,同一個內容只錄一次,我想這是很正常的認識吧?至於留哪一份,不是看先後,那份質量好就留哪個。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15日 (四) 14:20 (UTC)[回覆]
我當然同意「只錄一次」,「不是看先後」。我不是在說最後版本留哪個或哪個題目正確(請另討論),而是無論留哪個,請勿直接刪除另一頁面,這樣會連同貢獻歷史也一併刪除(至少普通用戶不可見)。如果錄入的文字侵權,那麽刪除頁面我無異議。但這裏無版權問題,兩筆錄入都是合理和善意編輯,應保留每個用戶的貢獻歷史。如果重定向不合適,請管理員合併兩個頁面的歷史。我指出先後順序,是因爲文庫常見的「後錄入的作品與原有作品重複」這一提刪理由對《》作品頁不成立。 Andayunxiao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14:59 (UTC)[回覆]
我反對為了留而留。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16日 (五) 02:59 (UTC)[回覆]
這個決定可能並非單純為了保留而保留。按照一般原則,哪個頁面應該在維基文庫最終呈現可能已無爭議。編輯歷史在維基文庫中至關重要,它記錄了每位用戶的貢獻。即便最終決定合併或刪除頁面,保留編輯歷史是對貢獻者的尊重。用戶的貢獻,特別是善意的編輯,應儘量得到保護。若內容重複或不符合標準,應通過合併歷史的方式保存所有貢獻記錄。對不常登錄的用戶而言,了解自己貢獻的現狀以及為何被改動或刪除非常重要。
針對這兩個頁面,考慮到兩個編輯都是善意的且沒有版權問題,建議保留《武漢市建委關於在城市建設中保留歷史優秀建築物的報告》,同時通過合併頁面的歷史記錄保留《市建委關於在城市建設中保留歷史優秀建築物的報告》的貢獻記錄。--Zy26留言2024年8月16日 (五) 23:55 (UTC)[回覆]
 反對,照你這麼說這個刪除討論都不應該存在。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17日 (六) 11:40 (UTC)[回覆]
感謝您的參與與反饋!關於您提到的「照你這麼說這個刪除討論都不應該存在」,我可能對您的意思有些不太理解。您指的是具體的這次討論不應該存在,還是整個刪除討論頁面都不應該存在呢?或者您是認為,在刪除討論中不應考慮合併歷史的建議?期待您能進一步闡明,以便我們更好地理解您的觀點並繼續討論。再次感謝您的耐心與投入!--Zy26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09:14 (UTC)[回覆]
合併頁面與編輯歷史比較好。--Zy26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13:56 (UTC)[回覆]

因2月過去無其他人回應,我已將頁面更改為重定向,現 撤回請求。———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0月14日 (一) 11:13 (UTC)[回覆]


武漢市保留歷史優秀建築項目匯總表,是這樣的,我認為這種表格,與其他的歷史建築類、文物類的公布文件其實是差不多的,表格與文件主體具有不可分性,且文庫內其他同類文件皆是如此操作。所以我認為可能不需要單獨拆出來。故提交至此處供討論。副知@User:Zy26閣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15日 (四) 12:30 (UTC)[回覆]

感謝您的建議。我理解您關於子文檔與主文檔不可分性的觀點。然而,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存在所謂的「不可分性」並不對整體使用產生實質性影響。在沒有其他引用的情況下,是否拆分子文檔並不會對使用造成顯著影響;而在有其他引用時,子文檔自然應該拆分出來,以便更清晰地引用和使用。
我認為目前沒有必要進一步討論這個問題,如果在未來遇到無法調和的問題,再進行討論也不遲。至於武漢市保留歷史優秀建築項目匯總表這一條目,是否拆分對使用影響不大。拆分有助於用戶更方便地搜索和查詢,合併則不會有明顯影響,您可以根據您的實際需求進行調整。--Zy26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13:56 (UTC)[回覆]
感謝您的意見,那麼我們等待其他人的意見。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15日 (四) 14:54 (UTC)[回覆]

因2月過去無其他人回應,我已將頁面更改為重定向,現 撤回請求。———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0月14日 (一) 11:13 (UTC)[回覆]


模板:北京市交通領域規範性文件,無此必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18日 (日) 03:25 (UTC)[回覆]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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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討論頁 標題有小瑕疵,今見多個來源都是「要」,不是「記要」,又原件照片也是「要」--晞世道明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3:36 (UTC)[回覆]
    感謝道明先生之善意用心。原件標題確為紀要,此皆共見,較諸記要更符原文之意。然校對所據版本(如中央社所載)題作記要,乃印本之異文。故此頁標題,仍應依記要存之,以示對校對之尊重。凡求精確,自當以原件為準,惟簽字原件未見全本上傳,難以勘校全文。
    再次謹請先生毋須操之過急,尤應避免直接複製粘貼清空頁面[2],以免致使歷史佚失。宜請管理員協助,或循正當移動之道,保留編輯記錄不斷。且時值十月,未必急於改月為十一,此誤現已更正妥當。
    此外,已增補新華社版本,並將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改為版本頁,俟簽字原件上傳後,再行校核修訂,以臻完善。--Zy26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5:20 (UTC)[回覆]
    現已有兩個不同來源的文本,可否討論適當的後綴消歧義,而不是僅以「紀要」和「記要」一字區分?普通讀者可能一眼分不清。
    中文維基文庫用後綴來消歧義的例子少,如英文維基文庫慣用的「後代文集名/文章名」(作爲子頁面錄入)和「文章名 (出版年)」,這裏都不常用。我理解這兩者可能都不符合中文語言習慣和歷史,讀者也可能期待「每個作品只有惟一最正確版本」,但文庫允許收錄多個版本是合理方針,帶來的消歧義不僅是易用問題,還是技術問題。 Andayunxiao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5:37 (UTC)[回覆]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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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26: 經常創建繁簡重定向,有沒有意願參與討論是否還需要刪除繁簡重定向? Midleading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01:53 (UTC)[回覆]
愚試回憶,或有不當,懇請諸君指正。昔日維基百科,曾有用戶欲將繁簡分治,後經吉米·威爾士等人盡力斡旋,遂維持中文百科之統一。於是,繁簡同名條目合併,恐為取捨之計,便以創作者或主要貢獻者所用之繁簡為主,余者皆設為重定向。其後,MediaWiki引入自動轉換功能,簡體頁面可自動定向為繁體,或反之(然對某些繁簡混合字詞,或難以妥善處理),不再需單獨設定重定向。此後,眾人認為重定向已非必需,遂大規模刪除,或已制定規則加以規範。文庫之規,或與百科相似,然因底本自有繁簡,故未以創作者為準。
愚記繁簡重定向為技術難題,隨 MediaWiki 發展,或可一勞永逸。
至於今時是否應刪除或保留繁簡重定向,宜權衡利弊,考量助益與成本。若刪除重定向會損害用戶之查閱體驗,則不宜刪除;若刪除可減輕編輯者之負擔,則可酌情刪除。--Zy26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02:39 (UTC)[回覆]
如果原文沒有繁簡混用情況,MediaWiki能自動重定向至繁簡正確頁面而不需要繁簡重定向。目前不必要的繁簡重定向仍然被認為在維基文庫符合快速刪除方針。 Midleading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15:28 (UTC)[回覆]
@Midleading:愚以為,MediaWiki雖有自動重定向功能,然偶爾未能周全處理。若「Special:鏈入頁面」未能準確體現重定向路徑,則繁簡重定向或仍具補益,未必可草率刪除。
重定向原為便利查閱,若自動重定向影響鏈入路徑的完整性,用戶檢索恐將受阻。存廢之決,應衡其對查閱與鏈接的影響。若刪除不礙頁面鏈接且不損用戶體驗,自可速刪;反之,如能促進查閱,重定向則應保留。
此議與閣下所提方針實無衝突,應為依具體情況權衡。唯當確保不破壞查閱體驗,重定向若無實質用途,則可考慮刪除。--Zy26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8:48 (UTC)[回覆]



批量提刪濫建之宣傳頁面:

百科傀儡調查見[3],請本地管理員處理。--Newbamboo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23 (UTC)[回覆]

自我宣傳,支持(×)刪除。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22日 (五) 06:36 (UTC)[回覆]

參見維基百科存廢討論[4] Newbamboo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24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Midleading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7:04 (UTC)[回覆]
Category:鄧豐洲[5]麻煩也處理一下,謝謝。 Newbamboo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1:10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Zhxy 519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9:07 (UTC)[回覆]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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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夫論箋校正》作者彭鐸,死於1985年,建議刪除。—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hering29對話貢獻)加入。


(2023)京0101行初862號/2024年3月28日口頭決定:恐怕實際連標題都沒有,並且無法驗證此作品是否存在。並且本人認為不應收錄庭審筆錄中有強制性內容。 --達師 - 370 - 608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09 (UTC)[回覆]

(×)刪除,庭審筆錄一般(或者說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會公開(部分法院允許拍照,部分不允許,但無論如何目前未見原本之複製件),無法驗證。同時,庭審筆錄應當是完整記錄庭審的一整篇內容,本頁面僅單純提取了其中一句並加上了原創落款,做法恐需進一步探討。 Teetrition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2:03 (UTC)[回覆]
(×)刪除,無意義,且莫名其妙。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2月16日 (一) 02:23 (UTC)[回覆]


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占領的鬥爭,本地已有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佔領的鬥爭,且該件為僅具標題之空頁面。又,其標題繁簡未依原貌,不適合做重定向,提刪。Aerotinge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0:01 (UTC)[回覆]


恢復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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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