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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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祭李省副文 重複創建,已有祭李省副文(壽朋)。--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9:42 (UTC)
- 已创建重定向。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07:26 (UTC)
- 《古文辞类纂》收录该标题,已创建重定向。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07:26 (UTC)
- 榕壇問業--格物致知 大滌問業重复,本文为《明儒学案》卷五十六内黄道周《榕坛问业》的节本,又文库已录入《榕坛问业》全本。--221.127.12.46 2024年1月3日 (三) 02:00 (UTC)
- 全本那个倒不怕,那个只是四库扫下来的,哪怕没有别的版本,建一个横排本也不是问题;问题就在于如阁下所言,未曾独立成本刊行,是用户人为节选,未见必要。 支持删除。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02:09 (UTC)
- 印度類典籍,似乎一般这种做成portal的多,然而这里面的两篇都已删除,故也无portal必要,请求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4:29 (UTC)
- 藏傳伏藏經典,空白页面。--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4:29 (UTC)
- 上已日燕太學聽彈琴詩序,標題錯誤,應是「上巳」--221.127.12.51 2024年1月4日 (四) 15:37 (UTC)
- 仲舞賦,标题错误,参舞赋 (傅毅) --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04:12 (UTC)
- 蓮花生大士應化因緣經 并序 附祈願文,总体有误:标题本身即不准确,此序并非该《经》的序言,而是《蓮華生大士夏曆每月初十日聖蹟功德感應記》的序(参[1]),从内文也看得出:
乃出大十聖蹟功德記,口授其義,命人譯成漢文
,标题与内文显然均有误植;此外,此经本地已有,见蓮華生大士應化因緣經。综上,提请删去此文。--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8日 (一) 14:12 (UTC)
- 《朝鮮来朝記》其實是日語文獻。應當刪除。Blahhmosh(留言) 2024年1月9日 (二) 03:46 (UTC)
- 《朱子語類抄》是朝鮮人抄寫《朱子語類》的抄本。到底需不需要他自己的頁面?Blahhmosh(留言) 2024年1月9日 (二) 03:46 (UTC)
- 如果你可以錄入這個抄本的全文,那麼值得作為一種特定版本保留,否則需要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08:42 (UTC)
請刪除、序、目論、目圖、外障、外障治法、內障、內障治法、小兒痘毒眼治法。這幾個頁面的內容已經錄入在了《一草亭目科全書》裡。Blahhmosh(留言) 2024年1月11日 (四) 21:08 (UTC)
- 寒 窯 賦標題文字用空格分隔,且文庫已錄入破窯賦 --221.127.12.167 2024年1月12日 (五) 01:44 (UTC)
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报,既然有人提出异议那就由快删转交至删除讨论。该页面属于名称错误的重定向。人大、法检不属于政府单位。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12日 (五) 08:36 (UTC)
- 政府公報是官方公報的一種,屬於包含關係,重新導向有什麼問題?——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3日 (六) 13:48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公报(国家级)一共就4个,其中只有1个是政府公报,所以我不认为有重定向的必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13日 (六) 14:02 (UTC)
- 那也不屬於「名稱錯誤的重新導向」。考慮到重新導向是廉價的,未來也不一定完全不會有人使用,留著也應無大礙。——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10:16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公报(国家级)一共就4个,其中只有1个是政府公报,所以我不认为有重定向的必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13日 (六) 14:02 (UTC)
- 石頭和尚的醫心藥方,问题:1、夹杂不明来源的今人言语,版权疑虑;2、主要内容实际上是歸元直指集的自制节选,毫无单列必要。提请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3日 (六) 16:28 (UTC)
- 相疾病生死秘诀,见于神相铁关刀,未见有单列刊行。此类口诀或宗教符咒(釋迦牟尼佛本尊心咒語、觀世音菩薩滅業障真言、觀世音菩薩治病真言),一般均散录于各类著作中,未有单列或单行,个人认为应删除之,在此提请讨论。--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5日 (一) 16:34 (UTC)
- 有些站點喜好以此類頁面單列充數,但是單列無意義,應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04:10 (UTC)
- 閱微艸堂筆記和閱微草堂筆記,後者完整,而前者只錄入一卷,但兩者均有commons鏈接,所以來問問該怎麼處理。--Sayonzei(留言) 2024年1月18日 (四) 07:36 (UTC)
- 已将commons及数据项合并。--Kcx36(留言) 2024年1月18日 (四) 08:40 (UTC)
- 本地這邊該把前者重定向到後者吧。--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03:39 (UTC)
- 椎茸の話,非中文內容。--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03:39 (UTC)
- 有待日文维基文库确认是否适合日文维基文库收录。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04:15 (UTC)
- 拳經捷要篇@sowhat666: 只是书中的一个章节,有必要新建这些重定向页吗?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15:24 (UTC)
- 是我個人一些偏執,確可删之,但作者又好像想把此章由兵家另分出來!若未來配上三十二勢圖,就能自成一部! Sowhat666(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15:37 (UTC)
- 論畫十則和雨窗漫筆相同。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15:51 (UTC)
- 我太粗心大意! Sowhat666(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15:58 (UTC)
眞理三字經,是從多語言Wikisource搬來的文章(mul:真理三字經),而且電子化在多語言Wikisource還沒完成(總共55頁,電子化僅至42頁)。Fish bowl(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23:27 (UTC)- 是搬來的文章,但有存留價值! Sowhat666(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09:06 (UTC)
- 已補充至54頁!完成! Sowhat666(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12:25 (UTC)
- 好的,謝謝。那就沒有什麼大問題了(除非是要討論zh.wikisource和方言文獻的關係……),請求已撤回。Fish bowl(留言) 2024年1月22日 (一) 03:20 (UTC)
- 梅村遺稿、梅軒遺稿、梅軒遺稿 (李垶)、梅軒遺稿 (李夏永)、歌集,无实际内容,业经整理,可以移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27日 (六) 17:01 (UTC)
- 黃老道家重要參考書籍似是個人讀書扎記,非文庫收集方針。--221.127.14.190 2024年1月28日 (日) 02:58 (UTC)
- Special:Diff/2360598显示其填写author参数作“黎用先”,惟搜索下似未见此等书籍或人物?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3:32 (UTC)
- 经交谈确认为用户个人整理列表, 支持删除。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3:58 (UTC)
- 追加黃老道家著作,情况相同。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4:07 (UTC)
- 教而不善。--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4:22 (UTC)
- 教而不善。--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4:22 (UTC)
- 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5:12 (UTC)
- 寒食 (王禹偁),本站存在兩首王禹偁的《寒食》(寒食 (寒食江都郡)和寒食 (一郡官閑惟副使)),但寒食頁面本身已是消歧義,不知怎麼處理好。--Sayonzei(留言) 2024年2月1日 (四) 03:11 (UTC)
- 寒食 (一郡官閑惟副使)本身的消歧义标题是有误的,原诗无此句,此句出于同作者另一首清明日独酌,因此要移动到寒食 (今年寒食在商山);然后寒食 (王禹偁)应该是作为该作者两首同名诗的消歧义,而不是重定向到其中一首。至于寒食那边,可以列寒食 (王禹偁)下次级列该两首名即可。不知诸位意下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日 (四) 05:33 (UTC)
- 支持。Wikisource:样式指南#特定指引推薦對詞先按作者消歧義,詩也應該如此。
- 寒食和清明日期接近,故易混淆。可以在寒食消歧義頁面提及節令分類:Category:清明節,Category:寒食節。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2月1日 (四) 14:59 (UTC)
- PS:寒食 (一郡官閑惟副使)尚有嵌入到宋詩鈔/小畜集鈔,那边的诗题也是错的,需要一同调整,证据见[2]。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日 (四) 05:37 (UTC)
- 寒食 (一郡官閑惟副使)本身的消歧义标题是有误的,原诗无此句,此句出于同作者另一首清明日独酌,因此要移动到寒食 (今年寒食在商山);然后寒食 (王禹偁)应该是作为该作者两首同名诗的消歧义,而不是重定向到其中一首。至于寒食那边,可以列寒食 (王禹偁)下次级列该两首名即可。不知诸位意下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日 (四) 05:33 (UTC)
2月
- 請刪除《玉燭寶典/卷第一》、《三藩紀事本末/卷1》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2月2日 (五) 03:25 (UTC)
- 玉燭寶典/卷第一已经使用了一年,所以我建议继续保留重定向。三藩紀事本末/卷1已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2月3日 (六) 04:02 (UTC)
- 死魂靈/第二部殘稿/附記,原命名邏輯有誤,已移動到死魂靈/附記,請刪除此殘餘重定向,謝謝。--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2日 (一) 18:00 (UTC)
- 作為作者,請刪除《參禮驛各吏行下禮木新定節目》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2月16日 (五) 20:59 (UTC)
- 之前就想说了,@Blahhmosh阁下并非作者,而是“创建者”,或者叫“贡献者”,虽然能懂你意思,但还是正确称呼比较好。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2月17日 (六) 03:16 (UTC)
- 杜柯、抵匈奴,参见Wikisource:写字间#尋找來源,相信是恶搞;贡献者无回应。提请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06:28 (UTC)
3月
- 送O. E.君携兰归国,本地新有送O.E.君攜蘭歸國,而本件标题格式有误(中有误植空格)且繁简未依原貌,似不适宜做重定向,提请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05:26 (UTC)
- 水龍吟 (蘇軾)/水龍吟 (古來雲海茫茫)、古來雲海茫茫,已有水龍吟 (古來雲海茫茫),此两者均不合标题指引,提请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34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1992年),刚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才发现这个,不过这份规则本来就没有修订,也就没有消歧义的必要,提请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6日 (三) 10:31 (UTC)
- 我的彼得,據原文出處(見討論頁),標題脫漏「追悼」二字,已移往追悼我的彼得。--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3月9日 (六) 04:40 (UTC)
- (!)意見:查徐志摩生前1928年出版的《自剖》文集(p.69),其中内收此文的标题改作了《我的彼得》,鉴于此,建议保持现在重定向页面即可,不必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11日 (一) 16:46 (UTC)
- 謝謝您的說明,已修改重定向。--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3月12日 (二) 04:26 (UTC)
- 請求刪除《喪第燭定例》,因為“第”字寫錯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3月14日 (四) 18:02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明義錄/上》。Blahhmosh(留言) 2024年3月17日 (日) 00:43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總論爲治之道》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3月22日 (五) 18:16 (UTC)
- 提删一批未使用,且很难有机会用到的模板:Template:!((、Template:!))、
Template:DR、Template:Correct title、Template:Copyright help navbox、Template:CR、Template:AuthorPortal、Template:Album Sub title、Template:New author template for user:wmrwiki、Template:Notes、Template:P19 0、Template:PageQuality、Template:SmallTOC、Template:Td、Template:Var1、Template:Wrap only、Template:Zh-s、Template:Zh-t、Template:古詩源、Template:同上上、Template:轉寫列表。--Kcx36(留言) 2024年3月28日 (四) 05:39 (UTC)- 其他的暂且不说,Template:New author template for user:wmrwiki似乎是专给某一个用户使用的模板,功能完全可以由用户子页面替代,似乎不宜占用公共的Template命名空间,或可以考虑移动。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02:44 (UTC)
- Template:!((、Template:!))、Template:Notes、Template:古詩源、Template:同上上 支持删除,其他的我没搞明白干什么的,暂不表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3日 (三) 02:52 (UTC)
- 同意这部分。
Template:!((、Template:!))看似为了绕过内链语法,但是似乎没用,且明明有nowiki标签可达到目的。或许是否有人能给出延迟解释[[]]的用例?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08:09 (UTC) 修改于2024年4月4日 (四) 02:24 (UTC)
- 同意这部分。
- 再对其中几个进行说明,并撤回几个可能有用的模板的提删。
- Template:AuthorPortal:似乎曾嵌入某专题页面作为说明,已不再使用,也没有作为历史保留的价值
- Template:PageQuality:输入参数1-4能显示“本页未校对”等文字,但Index页面、Page页面都能自动显示页面状态,该模板没有机会使用
- Template:SmallTOC:看标题是目录模板,但设计的参数只能显示一个章节,没有任何意义
- Template:Zh-s、Template:Zh-t:没有使用场景
- Template:Copyright help navbox:未翻译的导航模板
- 补充4个我挂速删没人处理的:Template:Tempttt、Template:Temptemp3、Template:Temptemp、Template:請在等號后輸入,沒有某項則空,明显是测试页面或用户个人专用的模板。--Kcx36(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16:29 (UTC)
- Wikisource:三国志:移动回Talk:三国志(陈寿撰_裴松之注_建阳刊本)。--Kcx36(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4:26 (UTC)
- 我已将内容复制回讨论页,可以直接删除Wikisource:三国志。这些“录入体例”只和这一版本相关,按照常规放讨论页就行,没必要占用Wikisource页面,而且参与者几乎只有一人。--Kcx36(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3:13 (UTC)
- Wikisource:录入规划:内容不明所以,应该没有保留的价值。--Kcx36(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10:19 (UTC)
- Wikisource:作者/宋:主页面已被删除,作用被Category:宋姓作者、Portal:作者/S#Song取代。--Kcx3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4:39 (UTC)
4月
- 信心と坐禪,非中文文献。--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14:48 (UTC)
- 已刪除。日文維基文庫目前沒有採用消極容忍。 Zhxy 519(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15:02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水鏡齋遺稿/識》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22:23 (UTC)
朝民文〔2022〕2号,既然不公开,那就没有传上来的必要。副知贡献者@User:XsLiDian阁下。———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4日 (四) 16:04 (UTC)
- 标题已被朝政批〔2022〕1号公开,作为残本仍有参考价值。只不过朝阳区民政局不堪面对公众质疑,决定不公开正文。 XsLiDian(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11 (UTC)
- 问题不在于公开与否,本地也没有这个规定。问题是,您想让别人看到什么呢?没有正文内容,只有标题?这是不符合收录规范的。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13 (UTC)
- 向社会公开“朝阳区民政局”曾提出组建两个法外组织的“请示”。
我诉朝阳区民政局的诉讼正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2023)京0105行初1134号。但法院判决公开该文书的概率不大,社群可根据讨论共识径行处理该条目。
我个人建议保留跳转至讨论页的链接,以便其他读者查阅朝阳区政府对此作出回应的批复文书以及“决定不予公开”的文书。 XsLiDian(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23 (UTC)- 空页面本地不收录;阁下提到的两文书,前者已经录入,后者您是可以录入到本地的。跳转页恐怕无法保留,本地不允许跨名字空间的重定向,见Wikisource:删除守则#快速删除。我是建议您可以把讨论:朝民文〔2022〕2号的内容移动到阁下提到的另两份文书(特别是第一份)的讨论页。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28 (UTC)
- 补充一下:我的“跳转页恐怕无法保留”的意思,是指您现在把朝民文〔2022〕2号和它的讨论页作重定向的做法是不行的。但是您在内文要链接到哪去,这没问题。——这也就是我说的您可以把讨论页的内容移动到另两份文书的讨论页中去,然后改动内文的链接方向即可。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33 (UTC)
- 我稍晚会录入后一份文书,讨论页的处理留给社群决定。大家可以根据现行共识直接处理。 XsLiDian(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44 (UTC)
- 已处理。 支持删除朝民文〔2022〕2号及其讨论页,无内容的页面。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57 (UTC)
- 题外话,内部流程不公开本就是正常情况,全中国到哪里都一样。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5日 (五) 03:50 (UTC)
- 我稍晚会录入后一份文书,讨论页的处理留给社群决定。大家可以根据现行共识直接处理。 XsLiDian(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44 (UTC)
- 向社会公开“朝阳区民政局”曾提出组建两个法外组织的“请示”。
- 问题不在于公开与否,本地也没有这个规定。问题是,您想让别人看到什么呢?没有正文内容,只有标题?这是不符合收录规范的。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13 (UTC)
- 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4月9日 (二) 15:56 (UTC)
讨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营地区组建北京像素北区治理委员会和北京像素南区治理委员会的批复,我反对在讨论页讲这些与主页面内容无关,同时与维基文库无关的事情。《关于出具常营地区组建北京像素北区治理委员会和南区治理委员会批复的请示》公开不公开,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营地区组建北京像素北区治理委员会和北京像素南区治理委员会的批复》什么事情。维基文库是查/看文献用的,不是用来搞这些无关的事情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5日 (五) 15:03 (UTC)
- 支持删除此讨论页。 XsLiDian(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15:29 (UTC)
- 不认为“与主页面内容无关”符合实际情况,文献源流及相关信息介绍的关联性明显。但如果该页面的内容贡献者自行决定删除,我不持异议,但认为有必要指出上述意见中的争议之处。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15:48 (UTC)
- 公开不公开是政府机关关心的事情,维基文库没必要讲这些事情。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6日 (六) 09:04 (UTC)
- 本案已获贡献者同意,应尽早删除。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0日 (三) 04:23 (UTC)
- 公开不公开是政府机关关心的事情,维基文库没必要讲这些事情。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6日 (六) 09:04 (UTC)
- 已刪除。,因符合快速删除标准。另外本人同意银色雪莉的意见,这个讨论页内容是有意义的。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4月20日 (六) 16:59 (UTC)
关于出具常营地区组建北京像素北区治理委员会和南区治理委员会批复的请示,同朝民文〔2022〕2号,既然不公开,那就没有传上来的必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5日 (五) 15:25 (UTC)
- 基于且仅基于标题与重定向对象内容不衔接的不当重定向, 支持删除。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15:45 (UTC)
- 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4月9日 (二) 15:56 (UTC)
- Template:=,已是魔术字,没有连入意义。--Liuxinyu970226(留言) 2024年4月6日 (六) 03:42 (UTC)
- 用戶頁User:Twicsyes是招攬商業廣告。--221.127.13.61 2024年4月7日 (日) 01:45 (UTC)
2021年第2号公告:2020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无实际内容。———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9日 (二) 13:04 (UTC)
- 提删理由不存在。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07:55 (UTC)
- 提删理由消失, 撤回请求。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5日 (一) 08:05 (UTC)
洛陽令李果讚狡吏畏威,妖狐破膽。好錄政聲,聞於禦覽。,无实际内容。———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9日 (二) 14:00 (UTC)
- 此提删理由消失,另有劳管理员在移动请求那边处理此件关联问题。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0日 (三) 06:51 (UTC)
朝政批〔2022〕1号,维基没有拿文号做重定向的惯例,也不认为会有人这样搜,故提请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0日 (三) 04:26 (UTC)
- (○)保留,有请我们的老朋友权司1999第50号,早些年它甚至是页面标题。而且重定向没什么大不了。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4月20日 (六) 17:02 (UTC)
- 父母于子女无恩论無內容。--221.127.13.61 2024年4月11日 (四) 03:14 (UTC)
- 这句话我只记得孔融说过类似的话(《后汉书》),也没查到以此为标题的文章。除非有补充信息,否则应(×)删除。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1日 (四) 05:23 (UTC)
- 重庆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因标题更改移动而产生的重定向,如无人补充内容,提请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1日 (四) 05:48 (UTC)
- (×)删除,删了他。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4日 (日) 13:41 (UTC)
- 撤回请求。已补。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8日 (四) 18:01 (UTC)
User:XsLiDian/建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口头释明内容 (2024年3月27日),显然不属于收录范围。虽然贡献者把这个放在用户页里了,但被其他的作品页面链入,我觉得不合适,提请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4日 (日) 09:15 (UTC)
- 这个好像侵权了? 曾晋哲(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21:44 (UTC)
- 看似适合维基语录收录,建议移动。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03: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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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版美国版权局《实践纲要》313.6(C)(2)《政府法令》一节指出:
- ‘Legislators and judges “empowered to speak with the force of law cannot be the authors of—and therefore cannot copyright—the works they create in the course of their official duties.” Georgia v. Public.Resource.Org, Inc., 140 S. Ct. 1498, 1504 (2020). This is known as the “government edicts doctrine.” Id. at 1504, 1506.
- 「立法者和法官“被授权以法律的力量说话,不能成为他们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创作作品的作者,因此不能享有版权。” 《乔治亚州诉 Public.Resource.Org, Inc.》(140 S. Ct. 1498, 2020年),1504页。这就是所谓的“政府法令主义”。 同上,1504、1506页。」
- ‘The doctrine i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that no one can own the law.” Id. at 1507. It “bars the officials responsible for creating the law from being considered the ‘author[s]’ of whatever work they perform in their capacity’ as lawmakers.” Id. (emphasis in original; citation omitted). As a result, any “work that [a] judge or legislator produces in the course of his [or her] judicial or legislative duties is not copyrightable,” regardless of whether it “carries the force of law.” Id. at 1506, 1513.
- 「该主义基于“任何人都不能拥有法律”的原则。同上,1507页。它“禁止负责制定法律的官员被视为他们以立法者身份创作的任何作品的‘作者’。”同上(斜体/加粗强调的部分同原文;引文已省略)。因此,任何“法官或立法者在其司法或立法职责过程中创作的作品均不受版权保护”,无论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同上,1506、1513页。」
- ‘The government edicts doctrine “applies to whatever work legislators perform in their capacity as legislators. That of course includes final legislation, but it also includes explanatory and procedural materials legislators create in the discharge of their legislative duties.” Id. at 1508.
- 「政府法令主义“适用于立法者以立法者身份开展的任何工作。这当然包括最终的立法,但也包括立法者在履行立法职责时制定的解释性和程序性材料。” 同上,1508页。」
- ‘Likewise, judges “cannot be the ‘author’ of the works they prepare ‘in the discharge of their judicial duties,’” because they “are vested with the authority to make and interpret the law.” Id. at 1507 (citing Banks v. Manchester, 128 U.S. 244, 253 (1888)). The doctrine applies to binding opinions issued by any federal, state, local, or territorial court. Id. It also applies to any concurrence, dissent, syllabus, headnote, statement of the case, or other “non-binding, explanatory legal materials” a judge may create “in his [or her] judicial capacity.” Id. at 1504, 1507, 1509, 1511; Banks, 128 U.S. at 253.
- 「同样地,法官“不能成为他们‘履行司法职责’时所编写作品的‘作者’”,因为他们“被赋予制定和解释法律的权力”。同上,1507页(引用 Banks v. Manchester, 128 U.S. 244, 253 (1888))。该主义适用于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地区法院发布的具有约束力的意见。同上。它还适用于法官“以其司法身份”可能创作的任何同意、异议、大纲、裁判要旨、案件陈述或其他“不具约束力的解释性法律材料”。同上,1504、1507、1509、1511页;Banks, 128 U.S. 案,253 页。」
- ‘The U.S. Copyright Office will not register a government edict that has been issued by any federal, state, local, or territorial government, including legislative enactments, judicial decisions, administrative rulings, public ordinances, or similar types of official legal materials. Likewise, the Office will not register a government edict issued by any foreign government or any translation prepared by a government employee acting within the course of his or her official duties. See Banks, 128 U.S. at 253 (“there has always been a judicial consensus, from the time of the decision in the case of Wheaton v. Peters, 8 Pet. 591, that no copyright could under the statutes passed by Congress, be secured in the products of the labor done by judicial officers in the discharge of their judicial duties”); Howell v. Miller, 91 F. 129, 137 (6th Cir. 1898) (Harlan, J.) (“no one can obtain the exclusive right to publish the laws of a state in a book prepared by him”).’
- 「美国版权局不会登记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地区政府发布的政府法令,包括立法法规、司法决定、行政裁决、公共法令或类似类型的官方法律材料。同样,版权局也不会登记任何外国政府发布的政府法令或政府雇员在履行公务期间准备的任何翻译。参见 Banks 案,128 U.S.,253页(“从 Wheaton v. Peters, 8 Pet. 591 案判决之时起,司法界一直存在共识,即根据国会通过的法规,司法人员履行司法职责的劳动成果都不享有版权保护 ”);Howell v. Miller, 91 F. 129, 137 (6th Cir. 1898) (Harlan, J.) (“任何人都不能取得他所编写的一州法律的书的专有出版权”)。」
- ……
- ‘Other than works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 work that does not constitute a government edict may be registered, even if it was prepared by an officer or employee of a state, local, territorial, or foreign government while acting within the course of his or her official duties. For example, the Office may register a tourist magazine written and published by Arizona’s department of tourism or a map created and published by the public transit authority for the city of Detroit. Georgia, 140 S. Ct. at 1510.’
- 「除美国政府的作品外,不构成政府法令的作品也可以注册,即使该作品是由州、地方、地区或外国政府的官员或雇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编写的。例如,版权局可以为将由亚利桑那州旅游部门编写和出版的旅游杂志或由底特律市公共交通当局创作和出版的地图登记版权。Georgia, 140 S. Ct. 案,1510页。」
- (以上中文部分由我根据Google翻译的译文校对而成。我在此声明放弃对校对期间产生的独创性智力劳动成果的全部专有权。本页面的所有读者可自由引用以上译文。)
- 被提删的文献忠实呈现了一名中国内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一宗行政诉讼作出的口头不予立案决定。其履职经合法授权,且该决定具有调整起诉人权利义务的约束力,不应受版权保护。该工作人员退回的材料中不包含任何书面决定,因此该通话的完整录音是起诉人持有的该决定的唯一形态。对该录音中该司法人员陈述内容(包括决定内容、决定所依据的虚构法条)的完整摘录,属该录音制品的衍生作品,且制作者(我)已自愿将该作品提交至维基文库,即放弃对制作期间智力劳动的专有权,故被提删文献亦不应受版权保护。且该文献(通话摘要)极为完整,不具备断章取义等侵犯该司法人员声誉的情节,司法机关决定的接收方公布该决定并无不当。
- 但该页面的标题、命名空间仍待社群提出宝贵意见——是否应移至
Translation:
空间?是否有更好的命名方式? XsLiDian(留言) 2024年5月25日 (六) 13:38 (UTC)- 维基文库:收錄方針:
維基文庫並不是讓一個作者的作品出版的地方。
所以这与版权没有关系,也与你授不授权没关系。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31日 (五) 14:18 (UTC)- 本案明显违背了收录方针,请管理员阁下尽快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日 (一) 08:02 (UTC)
- 本案明显违背了收录方针,请管理员阁下尽快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日 (一) 08:02 (UTC)
- 维基文库:收錄方針:
- 已刪除。 不属于已正式发表的作品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18日 (四) 09:13 (UTC)
- 請求刪除《東文選/東文選卷之1》《東文選/東文選卷之2》《東文選/東文選卷之3》《東文選/東文選卷之4》《東文選/東文選卷之5》,因為這些頁面的內容早就被錄入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01:57 (UTC)
- 請求刪除《推步捿例》這個重定向。我把標題寫錯了。Blahhmosh(留言)
- 請求刪除《弘齋全書/卷一百》這個重定向。我把標題寫錯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15:49 (UTC)
版权法,跨命名重定向,再就是汉语圈没有叫“版权法”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7日 (三) 13:25 (UTC)
- (!)意見 著作权法同样是跨命名空间重定向。“版权法”作为俗称也可以起到提示跳转的作用(此外,香港本身也叫版权条例)。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4月18日 (四) 09:43 (UTC)
- 鑑於「版權」為「著作權」之別稱,且該用法並非罕見,故比照「著作權法」,予以保留。——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17:37 (UTC)
- 菩萨清凉月,非文獻。--Sayonzei(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04:09 (UTC)
- 支持,章句摘录,非完整文献。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06:33 (UTC)
- 論語釋疑。據劉昌佳《王弼《論語釋疑》「以無為本」的詮釋進路》.漢學研究.第30卷第3期.2012年9月.「王弼所撰《論語釋疑》,《隋書·經籍志》著錄有三卷,《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冊府元龜》、《明史·藝文志·附編》亦均有著錄,只是卷數或為二卷、或為三卷的差異而已。根據著錄的情況判斷,《論語釋疑》應是在宋代亡佚,目前僅留存於〔梁〕皇侃《論語義疏》和〔宋〕邢昺《論語正義》中共 47 則。」此頁面內容疑是從《義疏》中輯出,未見有坊間刊本。--221.127.14.160 2024年4月19日 (五) 04:52 (UTC)
- 此書是有一個坊間刊本的,w:馬國翰的《玉函山房輯佚書》里輯錄了一個本子,見[3],《玉》的這個本子要收錄的話當然是沒有問題的。但現有頁面中的內文(Special:Diff/2383975)則是從w:樓宇烈的《王弼集校釋》(1980年,中華書局)的輯佚而來,其中結合幾個本子重新整理(《王弼集校釋》“校釋說明”一節中提及:
由皇侃《論語義疏》(知不足齋叢書本)及邢昺《論語正義》(阮元《十三經注疏本》)中輯出。以武英殿皇疏本及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作校訂。
),已另行有著作權。考量著作權因素,建議此文刪後重建。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07:02 (UTC)
- 此書是有一個坊間刊本的,w:馬國翰的《玉函山房輯佚書》里輯錄了一個本子,見[3],《玉》的這個本子要收錄的話當然是沒有問題的。但現有頁面中的內文(Special:Diff/2383975)則是從w:樓宇烈的《王弼集校釋》(1980年,中華書局)的輯佚而來,其中結合幾個本子重新整理(《王弼集校釋》“校釋說明”一節中提及:
- 讨论:康熙朝實錄內容與該書全無關係。--221.127.14.160 2024年4月21日 (日) 13:02 (UTC)
- 太平治迹統類/01、太平治迹統類/02、太平治迹統類/03、太平治迹統類/04、太平治迹統類/05、太平治迹統類/06:似乎是当年删除太平治迹統類时忘删子页面了,User_talk:S_M_Lee#無需拆分有相关说明。--Kcx36(留言) 2024年4月21日 (日) 13:22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八斯遺稿/識。Blahhmosh(留言) 2024年4月21日 (日) 14:53 (UTC)
- 王鳳儀嘉言錄,看著更像語錄。--Sayonzei(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03:52 (UTC)
- 这书有原著,见[4],所以像语录倒不是问题,问题是其中说明了该书的出版脉络(p.1056-1057):1975年初版,三版时改为现名,郑宜时编辑——从落款看,此编者至少到1991年仍在世。著作權法第七条: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緝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台湾也是身后+50,按1991年它也不到期。(×)删除。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06:00 (UTC) - 注:本书的“编辑”不是平时出版社那种“责任编辑”,而是与“汇编”“选编”一样。为免误会,补充说明。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07:35 (UTC)
- 再看看有没有人愿意在维基语录重新录入吧,然后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16:05 (UTC)
- 要不ping一下@Ericliu1912君?看看是否能够导过去,不过也许要改改内文格式和去掉一些序言前言之类的部分?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08:05 (UTC)
- 我晚點看看(近期較忙)。不過此書全部匯去是否太多?—— Eric Liu(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3:07 (UTC)
- 我不大了解语录那边,所以也很难给出对“是否太多”的个人观点,抱歉;只是这边短期内它录不进来(著作权问题),所以才相询是否可能在语录收录。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17:41 (UTC)
- 我晚點看看(近期較忙)。不過此書全部匯去是否太多?—— Eric Liu(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3:07 (UTC)
- 要不ping一下@Ericliu1912君?看看是否能够导过去,不过也许要改改内文格式和去掉一些序言前言之类的部分?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08:05 (UTC)
- 再看看有没有人愿意在维基语录重新录入吧,然后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16:05 (UTC)
- 这书有原著,见[4],所以像语录倒不是问题,问题是其中说明了该书的出版脉络(p.1056-1057):1975年初版,三版时改为现名,郑宜时编辑——从落款看,此编者至少到1991年仍在世。著作權法第七条:
- 已刪除。語錄我個人認為是編者自願原則,找到甚麼就收錄甚麼。不過那和文庫無關。 Zhxy 519(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7:43 (UTC)
6月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近窩先生文集/序》,未進公有領域。錦南先生集/卷六也不存在。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15日 (六) 12:50 (UTC)
- 民政部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广德县设立县级广德市的批复、民政部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邵东县设立县级邵东市的批复,没头没尾的,明显不完整。违反维基文库:收錄方針:
除非原件局部毀損、遺失或不能辨認,否則紀錄性文件必須完整上載。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16日 (日) 02:42 (UTC)- (○)保留:内容已按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补全。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7月6日 (六) 15:13 (UTC)
- 真没想到民政部网站上就有。--Kcx3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5:40 (UTC)
- 可惜只有7篇,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中的很多通知还是没有着落。--Kcx3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6:23 (UTC)
- 真没想到民政部网站上就有。--Kcx3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5:40 (UTC)
- (○)保留:内容已按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补全。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7月6日 (六) 15:13 (UTC)
- 可以,我没意见了, 撤回请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6日 (六) 16:30 (UTC)
- Author:托马斯·弗里德曼,并未收录任何作品。--GZWDer(留言) 2024年6月17日 (一) 11:37 (UTC)
- 这里面的几段话看着像是从哪里抄过来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17日 (一) 13:38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懶齋集 (申悅)》。申悅實際上是申悅道,我寫錯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19日 (三) 23:57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魯宇文集/年譜》,因為它不存在。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22日 (六) 13:40 (UTC)
- 請刪除Template:CSS image crop span。我試圖自己創作模板,但是失敗了。下次我想創造自己的模板該怎麼做? 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22日 (六) 21:50 (UTC)
- 最后一个人。可疑。魔琴(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07:39 (UTC)
- 原文出自弗雷德里克·布朗的《Knock》(原载1948年12月《Thrilling Wonder Stories》138-143页)。 沈澄心✉ 2024年7月3日 (三) 12:42 (UTC)
- 中譯呢? Zhxy 519(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19:06 (UTC)
- 如果英文维基百科录的是原文,那这和原文差别有点大。1972年逝世是否还没到公有领域。而且就如Zhxy 519提出的,没有中译材料的出处。本站也不收英文版。作者名字也是错的。--魔琴(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23 (UTC)
- 原文出自弗雷德里克·布朗的《Knock》(原载1948年12月《Thrilling Wonder Stories》138-143页)。 沈澄心✉ 2024年7月3日 (三) 12:42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東樊集/序》、《東溟先生集 (金世濂)/卷十一》,不存在。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12:02 (UTC)
7月
翻译:非洲式抢劫,违反维基文库:收錄方針:維基文庫用戶未證實已出版的作品並不應放在維基文庫。維基文庫並不是讓一個作者的作品出版的地方,也不是發掘「文壇新作家」的地方。
贡献者在其讨论页自称是作者和譯文的作者,且尚未在其他地方發表(User talk:Виктор Пинчук#2024年6月)。———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日 (一) 08:00 (UTC)
- 翻译:拜訪死亡、翻译:非常美味......蜘蛛!、翻译:在阿富汗监狱的一天,同前。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日 (一) 08:19 (UTC)
- 理据显未当,原文均已发表,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明确指出維基文庫容許用戶翻譯的譯文。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8:27 (UTC)
- @红渡厨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8:42 (UTC)
- 可上述文献的贡献者同时也是作者,我认为这有钻空子的嫌疑。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日 (一) 08:45 (UTC)
- 不违规,就没有问题。既然原文已发表,就并不违反方针。方针防止的是文库沦为个人网志,而不是限制已经正常走书报出版流程的作者,更勿论愿意释出著作权的已经正常走书报出版流程的作者。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9:09 (UTC)
- 我也同意這些文章符合收錄方針,因為原文已發表。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9:28 (UTC)
- 不违规,就没有问题。既然原文已发表,就并不违反方针。方针防止的是文库沦为个人网志,而不是限制已经正常走书报出版流程的作者,更勿论愿意释出著作权的已经正常走书报出版流程的作者。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9:09 (UTC)
- 可上述文献的贡献者同时也是作者,我认为这有钻空子的嫌疑。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日 (一) 08:45 (UTC)
- 同意银色雪莉的意见。--Kcx36(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12:51 (UTC)
- 同意。——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4日 (四) 07:41 (UTC)
- @红渡厨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8:42 (UTC)
- 理据显未当,原文均已发表,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明确指出維基文庫容許用戶翻譯的譯文。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8:27 (UTC)
毛主席语录,跨维基重定向??--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10:23 (UTC)
- 组织实施方案 可疑,文內有「軟件」一詞為二十世紀中晚期的新詞彚,全文似是某公司給員工傳閱文件,無任何司法、行政性質。--221.127.13.135 2024年7月8日 (一) 01:57 (UTC)
- 搜索其中文字,可得這是一個方案模板,應速刪。--Sayonzei(留言) 2024年7月8日 (一) 06:01 (UTC)
- 阿鳩留經、佛說阿鳩留經,這兩者為同一文獻?--Sayonzei(留言) 2024年7月8日 (一) 06:01 (UTC)
- 南還以詩代書贈京師舊僚、南還以詩代書贈京師舊寮,同一作品,需合併。--Sayonzei(留言) 2024年7月10日 (三) 06:03 (UTC)
- 已經重定向南還以詩代書贈京師舊僚至南還以詩代書贈京師舊寮。其中有個別異體字不同,需参考原文圖像。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10日 (三) 07:57 (UTC)
- 越王城,今人作品。--Sayonzei(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17:36 (UTC)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附答记者问),标题过于宽泛且不正确(该公告落款为“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沈澄心✉ 2024年7月26日 (五) 07:26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蒼石先生繼集》、《蒼石先生繼集/卷一》、《蒼石先生繼集/卷二》、《蒼石先生繼集/卷三》、《蒼石先生繼集/卷四》、《蒼石先生繼集/卷五》、《蒼石先生繼集/卷六》、《蒼石先生繼集/卷七》、《蒼石先生繼集/卷八》、《蒼石先生繼集/識》。我建立頁面時寫錯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7月31日 (三) 01:18 (UTC)
9月
-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3年),@Z7504:重命名至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3年5月立法6月公布),非管理員不能直接刪除生成的重定向,因而原作者請求速刪,但@Midleading:改成消歧義,私以爲不必要,不然任何一年修正二次的近似改名,都要新建民國法律消歧義?不宜建立此等先例。--Jusjih(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21:08 (UTC)
- 已經有事實上的版本頁:中華民國刑法,能否擴充此頁内容,以簡單列表方式列出該法律所有修正版本?可否在各版本用頂注連回版本頁(見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3年)示例)?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5:49 (UTC)
- 例子在中華民國刑法_(民國113年7月)。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5:51 (UTC)
-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3年7月)上方已連入中華民國刑法,謝謝Andayunxiao示例,但私以爲不必要,不然也要更改成千上萬頁面排版?--Jusjih(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3:08 (UTC)
- 如果現有命名方針或慣例如此,可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3:39 (UTC)
-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3年7月)上方已連入中華民國刑法,謝謝Andayunxiao示例,但私以爲不必要,不然也要更改成千上萬頁面排版?--Jusjih(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3:08 (UTC)
- 例子在中華民國刑法_(民國113年7月)。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5:51 (UTC)
- 已經有事實上的版本頁:中華民國刑法,能否擴充此頁内容,以簡單列表方式列出該法律所有修正版本?可否在各版本用頂注連回版本頁(見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3年)示例)?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5:49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五月十三日),页面创建者请求删除不必要的重定向(已改由其他方式实现)。--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6:35 (UTC)
- 臧洪,新用戶建立的作者頁面,但沒有正確地加上"作者:"的前綴,已移至"作者:臧洪",請刪除該主頁。--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1:43 (UTC)
- @Ericliu1912: 匿名用戶已經在壬遁占方中加入大量注解內容,請求移動該內容至維基教科書,然後在維基文庫中移除注解。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8:15 (UTC)
- 话说这确实是已出版物吗?我在搜索引擎中没有强搜到除本地页面以外的其他一切内容(尽管搜索引擎不万能,但结果还是太少了),搜作者也是;而且全篇基本都是由两个相同源流的IP地址添加,尽管这不是什么坏事,但这与前一件事结合起来就怪怪的——当然,这也许是我才疏学浅不熟悉相关文献所致,如果是那样的话,还请指正。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8:24 (UTC)
- 没错,阅读本文以后,可以推断这完全是个现代作品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12:19 (UTC)
- 維基教科書不收卜書吧?—— Eric Liu(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16:32 (UTC)
- 強作新說誰人知,難比古本傳萬世;
- 述而不作聖人訓,正本清源文庫旨。
- ——維基文庫的收錄方針明確只能收錄已出版的且可自由使用的文獻,不收錄用戶自行創作的文獻。如果您未能提供該文章滿足以上兩點的證據,它將會被刪除。您可以在文章正式出版且獲得自由授權以後再在維基文庫收錄,也可以在維基文庫編輯和錄入滿足收錄方針的文章。此外,您還可以考慮參與其他維基媒體項目。維基百科是一個可以讓您參與編寫百科全書的地方。維基教科書是一個可以讓您編寫教科書和學習資料的地方。維基學院是一個可以讓您發表原創學術研究的地方。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13:44 (UTC)
- 若未正式出版,则不宜作为文库收录——文库管理员应该把好关。 Liouxiao(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15:09 (UTC)
- 聲明:本人撤回之前所有言論,謝謝。 黎用先(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05:10 (UTC)
- 用户无法提供该文献为正式出版物的证明
- 若未正式出版,则不宜作为文库收录——文库管理员应该把好关。 Liouxiao(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15:09 (UTC)
- 话说这确实是已出版物吗?我在搜索引擎中没有强搜到除本地页面以外的其他一切内容(尽管搜索引擎不万能,但结果还是太少了),搜作者也是;而且全篇基本都是由两个相同源流的IP地址添加,尽管这不是什么坏事,但这与前一件事结合起来就怪怪的——当然,这也许是我才疏学浅不熟悉相关文献所致,如果是那样的话,还请指正。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8:24 (UTC)
關於壬遁占方文章授權
- @Ericliu1912:您好!台灣的同學。黎用先奇門遁甲術師承: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 黃啟霖,蔡典道先生。祈請您能夠把壬遁占方轉交給他們,以及供臺灣大學研究,謝謝。
- 本人日後會親自提交壬遁占方給:中國北京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澳門科技大學。黎用先(留言) 2024年9月11日 (三) 05:20 (UTC)
- 擬般涉調夜遊宮,原創作品,提刪。Aerotinge(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5 (UTC)
- 同类情形尚有颺社社約、學咊言記,显系未能证实出版的现代作品,哪一条都说不过去。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2:04 (UTC)
恢復讨论
- 吐鲁番市集中教育培训学校学员问答策略,維基共享資源的管理員認為符合版權要求,所以需要繼續討論。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1月18日 (六) 04:09 (UTC)
- 坚决 反对,原上传者自己都说
The actual concern is the author of this document is unclear.
这还叫符合版权要求?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1月18日 (六) 06:01 (UTC) - 似乎看不到删除日志?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10日 (日) 00:31 (UTC)
- 据Wikisource:收錄方針#匿名作品,中文维基文库禁止收录匿名作品,除非具有历史价值。 曾晋哲(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01:02 (UTC)
- @Midleading:所以這是否符合本站收錄範圍?似乎也並不單純是著作權問題。——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12:14 (UTC)
- 如果这个文件属于公有领域的话,那么它肯定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所以应该属于收录范围。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12:30 (UTC)
- 阁下要不要看看自己在说什么,一份文献是因为他先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然后才能判断其是否为公有领域。哪有倒过来的。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21日 (日) 12:45 (UTC)
- 如果这个文件属于公有领域的话,那么它肯定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所以应该属于收录范围。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12:30 (UTC)
- 如果网上流传的文件为真,根据第一段落,文件自述的主体为“吐鲁番市”。全文未提到“市委”(党委),则可以推定这份文件的作者为w:吐鲁番市人民政府。PS:内部文件没有落款很正常。 XsLiDian(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39 (UTC)
- 阁下自己也知道是推定。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5日 (五) 03:41 (UTC)
- 似乎本地對此文章是否恢復長期缺乏共識,對於著作權人也尚未辨明。故暫時駁回恢復請求,若此後有新事證發現,可再行考慮。——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17:22 (UTC)
- 坚决 反对,原上传者自己都说
- 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2002年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颁布,2016年修订。——Zzhtju(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06:53 (UTC)
- 建议阁下提供一下原文的链接,方便判断。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4日 (日) 07:01 (UTC)
- 有内容,但都是印证中央台办、外交部、中央宣办的颁布 http://lssz.lishui.gov.cn/art/2017/4/25/art_1229398322_3599.html http://www.cnrmg.cn/xwzx1/zytrd/20220804/t20220804_525947387.html Zzhtju(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07:43 (UTC)
- 可以,我 支持恢复,当初的删除理由根本不成立。就算当初还没有{{PD-PRC-CPC}}的豁免,外交部文件也不应判断为侵权。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4日 (日) 08:07 (UTC)
- 有内容,但都是印证中央台办、外交部、中央宣办的颁布 http://lssz.lishui.gov.cn/art/2017/4/25/art_1229398322_3599.html http://www.cnrmg.cn/xwzx1/zytrd/20220804/t20220804_525947387.html Zzhtju(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07:43 (UTC)
- 建议阁下提供一下原文的链接,方便判断。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4日 (日) 07:01 (UTC)
-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关于防止香港"乐施会"中国分部通过互联网在我高校招聘"大学生志愿者"的紧急通知、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均为原含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文件的页面,据当前社群共识,请求恢复。--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23:42 (UTC)
文章,附模板{{afd|維基文庫並不是讓一個作者的作品出版的地方}}
- 翻译:非洲式抢劫
我獲得了 VRT #2021081010009687 的許可,可以在維基媒體專案中發布本文(之前發表在官方社會政治報紙上)。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Ограбление_по-африкански.jpg
- 翻译:在阿富汗监狱的一天
我獲得了 VRT #2021101210013691 的許可,可以在維基媒體專案中發布本文(之前發表在官方社會政治報紙上)。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Один_день_в_афганской_тюрьме.jpg
- 翻译:非常美味......蜘蛛!
我獲得了#2020090710007711 的許可,可以在維基媒體專案中發布本文(之前發表在官方社會政治報紙上)。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Очень_вкусный..._паучок_!.jpg
- 翻译:拜訪死亡
我獲得了 VRT#2021111710010763 的許可,可以在維基媒體專案中發布本文(之前發表在官方社會政治報紙上)。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В_гостях_у_смерти_(Виктор_Пинчук).jpg — Виктор Пинчук(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9:00 (UTC)
- @Виктор Пинчук:请问您的中文译文也是以CC BY-SA 4.0协议发布吗?--Kcx36(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12:47 (UTC)
- 是的,我的中文翻譯已獲得 CC BY-SA 4.0 許可
如果我還沒有發布模板根据规则,請幫我發布。—Виктор Пинчук(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16:12 (UTC)
- 是的,我的中文翻譯已獲得 CC BY-SA 4.0 許可
- @Виктор Пинчук:请问您的中文译文也是以CC BY-SA 4.0协议发布吗?--Kcx36(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12:4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