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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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祭李省副文 重複創建,已有祭李省副文(壽朋)。--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9:42 (UTC)
- 已创建重定向。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07:26 (UTC)
- 《古文辞类纂》收录该标题,已创建重定向。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07:26 (UTC)
- 榕壇問業--格物致知 大滌問業重复,本文为《明儒学案》卷五十六内黄道周《榕坛问业》的节本,又文库已录入《榕坛问业》全本。--221.127.12.46 2024年1月3日 (三) 02:00 (UTC)
- 全本那个倒不怕,那个只是四库扫下来的,哪怕没有别的版本,建一个横排本也不是问题;问题就在于如阁下所言,未曾独立成本刊行,是用户人为节选,未见必要。
支持删除。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02:09 (UTC)
- 全本那个倒不怕,那个只是四库扫下来的,哪怕没有别的版本,建一个横排本也不是问题;问题就在于如阁下所言,未曾独立成本刊行,是用户人为节选,未见必要。
- 印度類典籍,似乎一般这种做成portal的多,然而这里面的两篇都已删除,故也无portal必要,请求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4:29 (UTC)
- 藏傳伏藏經典,空白页面。--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4:29 (UTC)
- 上已日燕太學聽彈琴詩序,標題錯誤,應是「上巳」--221.127.12.51 2024年1月4日 (四) 15:37 (UTC)
- 仲舞賦,标题错误,参舞赋 (傅毅) --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04:12 (UTC)
- 蓮花生大士應化因緣經 并序 附祈願文,总体有误:标题本身即不准确,此序并非该《经》的序言,而是《蓮華生大士夏曆每月初十日聖蹟功德感應記》的序(参[1]),从内文也看得出:
乃出大十聖蹟功德記,口授其義,命人譯成漢文
,标题与内文显然均有误植;此外,此经本地已有,见蓮華生大士應化因緣經。综上,提请删去此文。--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8日 (一) 14:12 (UTC)
- 《朝鮮来朝記》其實是日語文獻。應當刪除。Blahhmosh(留言) 2024年1月9日 (二) 03:46 (UTC)
- 《朱子語類抄》是朝鮮人抄寫《朱子語類》的抄本。到底需不需要他自己的頁面?Blahhmosh(留言) 2024年1月9日 (二) 03:46 (UTC)
- 如果你可以錄入這個抄本的全文,那麼值得作為一種特定版本保留,否則需要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08:42 (UTC)
請刪除、序、目論、目圖、外障、外障治法、內障、內障治法、小兒痘毒眼治法。這幾個頁面的內容已經錄入在了《一草亭目科全書》裡。Blahhmosh(留言) 2024年1月11日 (四) 21:08 (UTC)
- 寒 窯 賦標題文字用空格分隔,且文庫已錄入破窯賦 --221.127.12.167 2024年1月12日 (五) 01:44 (UTC)
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报,既然有人提出异议那就由快删转交至删除讨论。该页面属于名称错误的重定向。人大、法检不属于政府单位。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12日 (五) 08:36 (UTC)
- 政府公報是官方公報的一種,屬於包含關係,重新導向有什麼問題?——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3日 (六) 13:48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公报(国家级)一共就4个,其中只有1个是政府公报,所以我不认为有重定向的必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13日 (六) 14:02 (UTC)
- 那也不屬於「名稱錯誤的重新導向」。考慮到重新導向是廉價的,未來也不一定完全不會有人使用,留著也應無大礙。——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10:16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公报(国家级)一共就4个,其中只有1个是政府公报,所以我不认为有重定向的必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13日 (六) 14:02 (UTC)
- 石頭和尚的醫心藥方,问题:1、夹杂不明来源的今人言语,版权疑虑;2、主要内容实际上是歸元直指集的自制节选,毫无单列必要。提请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3日 (六) 16:28 (UTC)
- 相疾病生死秘诀,见于神相铁关刀,未见有单列刊行。此类口诀或宗教符咒(釋迦牟尼佛本尊心咒語、觀世音菩薩滅業障真言、觀世音菩薩治病真言),一般均散录于各类著作中,未有单列或单行,个人认为应删除之,在此提请讨论。--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5日 (一) 16:34 (UTC)
- 有些站點喜好以此類頁面單列充數,但是單列無意義,應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04:10 (UTC)
- 閱微艸堂筆記和閱微草堂筆記,後者完整,而前者只錄入一卷,但兩者均有commons鏈接,所以來問問該怎麼處理。--Sayonzei(留言) 2024年1月18日 (四) 07:36 (UTC)
- 已将commons及数据项合并。--Kcx36(留言) 2024年1月18日 (四) 08:40 (UTC)
- 本地這邊該把前者重定向到後者吧。--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03:39 (UTC)
- 椎茸の話,非中文內容。--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03:39 (UTC)
- 有待日文维基文库确认是否适合日文维基文库收录。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04:15 (UTC)
- 拳經捷要篇@sowhat666: 只是书中的一个章节,有必要新建这些重定向页吗?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15:24 (UTC)
- 是我個人一些偏執,確可删之,但作者又好像想把此章由兵家另分出來!若未來配上三十二勢圖,就能自成一部! Sowhat666(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15:37 (UTC)
- 論畫十則和雨窗漫筆相同。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15:51 (UTC)
- 我太粗心大意! Sowhat666(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15:58 (UTC)
眞理三字經,是從多語言Wikisource搬來的文章(mul:真理三字經),而且電子化在多語言Wikisource還沒完成(總共55頁,電子化僅至42頁)。Fish bowl(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23:27 (UTC)- 是搬來的文章,但有存留價值! Sowhat666(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09:06 (UTC)
- 已補充至54頁!完成! Sowhat666(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12:25 (UTC)
- 好的,謝謝。那就沒有什麼大問題了(除非是要討論zh.wikisource和方言文獻的關係……),請求已撤回。Fish bowl(留言) 2024年1月22日 (一) 03:20 (UTC)
- 梅村遺稿、梅軒遺稿、梅軒遺稿 (李垶)、梅軒遺稿 (李夏永)、歌集,无实际内容,业经整理,可以移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27日 (六) 17:01 (UTC)
- 黃老道家重要參考書籍似是個人讀書扎記,非文庫收集方針。--221.127.14.190 2024年1月28日 (日) 02:58 (UTC)
- Special:Diff/2360598显示其填写author参数作“黎用先”,惟搜索下似未见此等书籍或人物?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3:32 (UTC)
- 经交谈确认为用户个人整理列表,
支持删除。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3:58 (UTC)
- 追加黃老道家著作,情况相同。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4:07 (UTC)
- 教而不善。--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4:22 (UTC)
- 教而不善。--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4:22 (UTC)
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5:12 (UTC)
- 寒食 (王禹偁),本站存在兩首王禹偁的《寒食》(寒食 (寒食江都郡)和寒食 (一郡官閑惟副使)),但寒食頁面本身已是消歧義,不知怎麼處理好。--Sayonzei(留言) 2024年2月1日 (四) 03:11 (UTC)
- 寒食 (一郡官閑惟副使)本身的消歧义标题是有误的,原诗无此句,此句出于同作者另一首清明日独酌,因此要移动到寒食 (今年寒食在商山);然后寒食 (王禹偁)应该是作为该作者两首同名诗的消歧义,而不是重定向到其中一首。至于寒食那边,可以列寒食 (王禹偁)下次级列该两首名即可。不知诸位意下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日 (四) 05:33 (UTC)
支持。Wikisource:样式指南#特定指引推薦對詞先按作者消歧義,詩也應該如此。
- 寒食和清明日期接近,故易混淆。可以在寒食消歧義頁面提及節令分類:Category:清明節,Category:寒食節。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2月1日 (四) 14:59 (UTC)
- PS:寒食 (一郡官閑惟副使)尚有嵌入到宋詩鈔/小畜集鈔,那边的诗题也是错的,需要一同调整,证据见[2]。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日 (四) 05:37 (UTC)
- 寒食 (一郡官閑惟副使)本身的消歧义标题是有误的,原诗无此句,此句出于同作者另一首清明日独酌,因此要移动到寒食 (今年寒食在商山);然后寒食 (王禹偁)应该是作为该作者两首同名诗的消歧义,而不是重定向到其中一首。至于寒食那边,可以列寒食 (王禹偁)下次级列该两首名即可。不知诸位意下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日 (四) 05:33 (UTC)
- 临川先生文集。即指《临川集》,现王临川集应该移动到临川集。Fire Ice 2024年1月9日 (二) 14:47 (UTC)
- 也就是说,用《临川集》为正页面,另两个作重定向,《临川先生文集》里的几个子页面通通删掉。不知道我有没有理解错阁下的意思?@Fire-and-Ice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09:49 (UTC)
- 没错。 Fire Ice 2024年1月12日 (五) 10:32 (UTC)
- 但是注意到临川先生文集的版本注释情况较好,可能来自一个较好的本子。 Fire Ice 2024年1月12日 (五) 10:36 (UTC)
- @Shiuh bee:上传者能否讲解一下。 Fire Ice 2024年1月12日 (五) 10:37 (UTC)
- @Shiuh bee:意見如何?——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17:33 (UTC)
- w:Special:Diff/84521778,他在线过,建议不用等了,直接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16 (UTC)
- 你知道该如何处理吗? Fire Ice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0 (UTC)
- 我又不是管理员,问我干什么。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3 (UTC)
- 那管理员会知道吗? Fire Ice 2024年12月1日 (日) 07:02 (UTC)
- 你在说什么啊?我又不是管理员,找管理员问去,莫名其妙。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2月2日 (一) 03:55 (UTC)
- 删除讨论是公共领域,我的问题并不是只问一个人。Fire Ice 2024年12月9日 (一) 16:55 (UTC)
- 你在说什么啊?我又不是管理员,找管理员问去,莫名其妙。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2月2日 (一) 03:55 (UTC)
- 那管理员会知道吗? Fire Ice 2024年12月1日 (日) 07:02 (UTC)
- 我又不是管理员,问我干什么。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3 (UTC)
- 你知道该如何处理吗? Fire Ice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0 (UTC)
- w:Special:Diff/84521778,他在线过,建议不用等了,直接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16 (UTC)
- 我居然忘了参与过这个话题。刚才略查了一下,本站《临川先生文集》应该是源自2016年复旦大学出版社《王安石全集》(第五册),以四部丛刊明刻本作底本,参校他本而成;《王臨川集》目前的情况则是的汇总页,各单篇诗词有独立页面,看编辑历史应该是机器人批量搬运,可能源自ctext的字符识别版《临川集》,四库的本子,用的底本也是一个明刻本(据王岚《宋人文集编刻流传丛考》);但总的而言,这两个页面都是上承于同一个本子,即王安石曾孙王珏刊刻的南宋刻本。由于前者包含今人做的异同注,未必适宜以目前形式展示;后者(各单篇)则因为字符识别存在不少错误,搬运后也没有校对,质量有所偏差。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07:37 (UTC)
- 既然《临川先生文集》注释来自今人,就存在版权问题。应当删除。《王临川集》如果源于四库本,就和文库原有四库本重复(我不清楚或是忘了,为何四库本在本站的格式如此特殊)。关于多版本页,《静夜思》较短,同一页面堆多个版本可以接受;篇幅较长者,看起来是tab方案更好。(当然我个人仍偏向阅读好的校本。) Fire Ice 2024年12月9日 (一) 17:15 (UTC)
- 本地四库本多是导入,故而如此。《王临川集》内列出各件均独立成篇,我所称“源自”,只是最初形态,而其数量甚多,过程中或有独立校对而在下未发现;即便本身依四库本录入而未调整,这些独立篇目也不必因本地有另外导入的四库本而遭处理,毕竟两者在展示方式和使用方式上都有差异,这点牵涉甚广,似可从长议论,目下先确认临川先生文集需(×)删除。篇幅较长者,可能还是看效果,其实我也能接受仅仅是版本页就好,似不必展示也可,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09:07 (UTC)
- 既然《临川先生文集》注释来自今人,就存在版权问题。应当删除。《王临川集》如果源于四库本,就和文库原有四库本重复(我不清楚或是忘了,为何四库本在本站的格式如此特殊)。关于多版本页,《静夜思》较短,同一页面堆多个版本可以接受;篇幅较长者,看起来是tab方案更好。(当然我个人仍偏向阅读好的校本。) Fire Ice 2024年12月9日 (一) 17:15 (UTC)
- 个人看法,因为这略有牵涉几个灰色地带(今人注、版本分列展示)的问题,可能目前比较稳健的做法是“去前、校后”。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07:46 (UTC)
- 文庫還有更多版本:臨川先生文集_(四部叢刊本),臨川文集_(四庫全書本)。顯是分別基於單一底本。
- 個人認爲王临川集可以先保留現狀。匯校非文庫編者職責,可能不值得付出大量精力。文庫的詩詞展示歷來有不同版本、標點、原字和正字的爭議和技術困難。因爲今人校本通常都還有版權不能錄入,文庫現階段無法也不該展示各作品的「更正確版本」。我建議實驗將單篇詩詞的無後綴頁(如春曉_(孟浩然))做成版本頁,既列出不同版本的連結,同時也從 page 頁面包含嵌入幾個重要版本,并行展示。個中技術困難不大,但我尚在考慮是否能開發增强功能(例如,類似w:Help:差异樣式的標記文字區別)。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09:04 (UTC)
- 理想状况确实是对无后缀页做成版本页。此前曾有并行展示的讨论和尝试(静夜思),但没有下文,后续具体还要仰赖各位技术有能者了。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09:29 (UTC)
- 已製作效果頁面,及構想的錄入方式。感謝提醒,原來之前社群已有討論,我認同當中各位提到的「公平呈現」,「分别录入」的觀點,雖然可能和英語維基文庫的方針衝突 en:WS:SYN,但可以方便編者並減輕維護壓力,也可能適合中文讀者的「口味」。希望免於使用 JavaScript 而用模板實現。歡迎評論。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18:42 (UTC)
- 辛苦了。姑且置英文文库方针在本地的适用性不论,其实我想目下您的展示方式并不与其冲突,毕竟我们并不打算“create synthetic versions of works”或“attempt to pass this of as the original contententity”而仅是作一种展示上的设计而已,各版本仍是在它们自己独立的页面,应不算形成mix或者combine——包括此前的tab方式,也是如此。不过诗词这样呈现倒还好,毕竟不长,长文可能还是单纯目录页就好?可能也不必追求长文也显示差异比对;以及“嵌入幾個重要版本,并行展示”的话,是不是“嵌入幾個差异大的版本,并行展示”较好?“重要版本”如何定论,可能有争端,而且其实差异展示,就是为了差异嘛(笑)。
- 另,我现在有个看法,就是应该逐步推广版本页的使用,至少说像消歧义页一样列到Wikisource:样式指南中,这并非要求马上对传统上无后缀页可能是汇校或者编者自校的状况和习惯进行处理(其实也不可能马上,毕竟太多了),而是说对版本页的使用先起码有个指引,不是说要求编者一定得这么录,而是“可以这么录”。不知道阁下看法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09:34 (UTC)
支持閣下對版本頁的意見並支持更新共識。同意不應考慮版本重要性。這裏繼續討論并行展示是否已離題?改在寫字間或新話題討論?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14:11 (UTC)
- 是的,到写字间较好,我只是顺延想起,因此在此提出。后续待在下有空时梳理一下想法,在写字间提个修改版本,届时再请诸位审视。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05:42 (UTC)
- 已製作效果頁面,及構想的錄入方式。感謝提醒,原來之前社群已有討論,我認同當中各位提到的「公平呈現」,「分别录入」的觀點,雖然可能和英語維基文庫的方針衝突 en:WS:SYN,但可以方便編者並減輕維護壓力,也可能適合中文讀者的「口味」。希望免於使用 JavaScript 而用模板實現。歡迎評論。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18:42 (UTC)
- 理想状况确实是对无后缀页做成版本页。此前曾有并行展示的讨论和尝试(静夜思),但没有下文,后续具体还要仰赖各位技术有能者了。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09:29 (UTC)
- 致管理员:请留意此件中已有《临川先生文集》因版权问题需要删除的共识。 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月17日 (五) 11:05 (UTC)
- 也就是说,用《临川集》为正页面,另两个作重定向,《临川先生文集》里的几个子页面通通删掉。不知道我有没有理解错阁下的意思?@Fire-and-Ice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09:49 (UTC)
2月
- 請刪除《玉燭寶典/卷第一》、《三藩紀事本末/卷1》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2月2日 (五) 03:25 (UTC)
- 玉燭寶典/卷第一已经使用了一年,所以我建议继续保留重定向。三藩紀事本末/卷1已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2月3日 (六) 04:02 (UTC)
- 死魂靈/第二部殘稿/附記,原命名邏輯有誤,已移動到死魂靈/附記,請刪除此殘餘重定向,謝謝。--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2日 (一) 18:00 (UTC)
- 作為作者,請刪除《參禮驛各吏行下禮木新定節目》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2月16日 (五) 20:59 (UTC)
- 之前就想说了,@Blahhmosh阁下并非作者,而是“创建者”,或者叫“贡献者”,虽然能懂你意思,但还是正确称呼比较好。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2月17日 (六) 03:16 (UTC)
- 杜柯、抵匈奴,参见Wikisource:写字间#尋找來源,相信是恶搞;贡献者无回应。提请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06:28 (UTC)
3月
- 送O. E.君携兰归国,本地新有送O.E.君攜蘭歸國,而本件标题格式有误(中有误植空格)且繁简未依原貌,似不适宜做重定向,提请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05:26 (UTC)
- 国旗设计的发展概论,公告此為廣告宣傳內容。參考:en:w:Wikipedia:Administrators'_noticeboard/IncidentArchive1150#Cross-wiki_CITESPAM_and_stalking--Zhxy 519(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2:35 (UTC)
- @Zhxy 519:先不论广告不广告,著作权可能已经是个问题。贡献用户称“已发送至维基志愿者邮箱”,是否等于已经完成整个授权流程?如果没完成,那已经有问题了吧。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14 (UTC)
- 反对此观点,①在中国新闻署登记过的正规国家级学术杂志论文为什么是广告宣传内容?②根据维基百科中文网站的有关定义,“绝对不要抱着宣传或打广告的目的来编辑”,那引用正规学者、教授的学术论文或观点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打广告?学术论文或者观点成了广告本来就挺搞笑的。
- ③Mys_721tx声称(一个中文区维基管理员处理中文条目跑去英文区版块留言本来就挺搞笑的)“these references are either from questionable open access journals or journals with little evidence of peer review or impact”,那我也就在此质疑了——Mys_721tx不仅声称肖先生的论文是“来自可疑的开放获取期刊或几乎没有同行评审或影响证据的期刊”,如何定义这个概念就凭Mys_721tx一张嘴吗?Mys_721tx还将引用的很多其他知名学者(如沃尔特·艾利森·菲利普斯、沈爱凤等)的学术著作或者论文(包括CSSCI可检索)都被列入了这个范围。这大概是想搞学术霸凌吧?
- ④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中对研究和创作的收录方针是“研究是汇集文献资料、进行分析而获得的作品。所有论述特定课题的,并在事后制作的非虚构作品,大都属于这一类。这些作品和任何创作必须已在有同行评审或编辑部门(例如报纸)的刊物出版,并排除贡献者自行出版的刊物。”,很明显已解散的《神州》学术期刊之前符合这个范围。而肖先生明显并不是《神州》主管单位“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或者主办单位“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的成员,所以“自行出版”更加谈不上。
- 最后请@银色雪莉等其他并不魔怔的管理员看看肖先生的文章符不符合维基文库要求吧(我是让肖先生同意授权这篇文章给维基了,但他的其他文章著作权并不一定能转载)。如果不符合那我以后建设文库或者百科过程中就不再引用肖先生的学术著作了。但基于Mys_721tx并没有回应他把其他学者的著作或论文作为不可靠来源、广告等因素删除的说明,所以我以后也懒得理会他的那一套了。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34 (UTC)
- 我不是管理员。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39 (UTC)
- 额好吧我还以为你是,那你怎么看?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45 (UTC)
- 我对别的问题没有参与,目前没有评论。但本文的著作权问题似乎仍有待厘清。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55 (UTC)
- 我已经按照此前的教程让作者发送授权信去permissions-zh-hans邮箱了,但似乎没有任何反馈。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58 (UTC)
- 我不熟悉流程,但在没有反馈之前,似乎不意味着可以录入。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08 (UTC)
- 行的,那就等吧......可能管理员事情太多了,我先去找找其他的资料吧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09 (UTC)
- 其实Wikimedia Commons上的推荐的VRT流程是:联系作者后,先直接上传并挂c:Template:Permission pending,之后再发送邮件(邮件中附上已上传文件的链接)。也就是在VRT流程走完之前是可以上传的。--Kcx36(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58 (UTC)
- 我不熟悉流程,但在没有反馈之前,似乎不意味着可以录入。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08 (UTC)
- 我已经按照此前的教程让作者发送授权信去permissions-zh-hans邮箱了,但似乎没有任何反馈。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58 (UTC)
- 我对别的问题没有参与,目前没有评论。但本文的著作权问题似乎仍有待厘清。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55 (UTC)
- 额好吧我还以为你是,那你怎么看?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45 (UTC)
- 我不是管理员。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39 (UTC)
- 水龍吟 (蘇軾)/水龍吟 (古來雲海茫茫)、古來雲海茫茫,已有水龍吟 (古來雲海茫茫),此两者均不合标题指引,提请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34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1992年),刚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才发现这个,不过这份规则本来就没有修订,也就没有消歧义的必要,提请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6日 (三) 10:31 (UTC)
- 我的彼得,據原文出處(見討論頁),標題脫漏「追悼」二字,已移往追悼我的彼得。--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3月9日 (六) 04:40 (UTC)
- (!)意見:查徐志摩生前1928年出版的《自剖》文集(p.69),其中内收此文的标题改作了《我的彼得》,鉴于此,建议保持现在重定向页面即可,不必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11日 (一) 16:46 (UTC)
- 謝謝您的說明,已修改重定向。--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3月12日 (二) 04:26 (UTC)
- Special:前缀索引/User:A-Chioh/的所有页面。已长期废弃,且所有内容主名字空间已有。更重要的问题是这些页面会被搜索引擎索引,因此会被误以为内容是维基用户原创或者未曾发表过。--GZWDer(留言) 2024年3月10日 (日) 12:39 (UTC)
支持,应(×)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12日 (二) 02:58 (UTC)
- 還可以順便考慮預設禁止索引使用者命名空間頁面。—— Eric Liu(留言) 2024年3月14日 (四) 18:05 (UTC)
- @Jusjih在写字间提到需要检查是否重复内容再处理。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3月15日 (五) 03:00 (UTC)
- 2019年的写字间讨论拖到现在还没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15日 (五) 03:29 (UTC)
- 请@Jusjih继续处理本案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03:55 (UTC)
- @Jusjih: 請問是否還需要檢查重復內容?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03:18 (UTC)
- 是。仍需要檢查重復內容。刪除重複寧可慢,不可錯。--Jusjih(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22:59 (UTC)
- @Jusjih:目前情況如何?—— Eric Liu(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07:10 (UTC)
- 若清理沒有進展,建議關閉此一討論,往後再就剩餘頁面提出之。——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20:58 (UTC)
- 是。仍需要檢查重復內容。刪除重複寧可慢,不可錯。--Jusjih(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22:59 (UTC)
- @Jusjih: 請問是否還需要檢查重復內容?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03:18 (UTC)
- 请@Jusjih继续处理本案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03:55 (UTC)
- 2019年的写字间讨论拖到现在还没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15日 (五) 03:29 (UTC)
- @Jusjih在写字间提到需要检查是否重复内容再处理。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3月15日 (五) 03:00 (UTC)
- 有關頁面暫時保留,以待來日討論。——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21:41 (UTC)
- 請求刪除《喪第燭定例》,因為“第”字寫錯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3月14日 (四) 18:02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明義錄/上》。Blahhmosh(留言) 2024年3月17日 (日) 00:43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總論爲治之道》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3月22日 (五) 18:16 (UTC)
- 提删一批未使用,且很难有机会用到的模板:Template:!((、Template:!))、
Template:DR、Template:Correct title、Template:Copyright help navbox、Template:CR、Template:AuthorPortal、Template:Album Sub title、Template:New author template for user:wmrwiki、Template:Notes、Template:P19 0、Template:PageQuality、Template:SmallTOC、Template:Td、Template:Var1、Template:Wrap only、Template:Zh-s、Template:Zh-t、Template:古詩源、Template:同上上、Template:轉寫列表。--Kcx36(留言) 2024年3月28日 (四) 05:39 (UTC)- 其他的暂且不说,Template:New author template for user:wmrwiki似乎是专给某一个用户使用的模板,功能完全可以由用户子页面替代,似乎不宜占用公共的Template命名空间,或可以考虑移动。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02:44 (UTC)
- Template:!((、Template:!))、Template:Notes、Template:古詩源、Template:同上上
支持删除,其他的我没搞明白干什么的,暂不表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3日 (三) 02:52 (UTC)
- 同意这部分。
Template:!((、Template:!))看似为了绕过内链语法,但是似乎没用,且明明有nowiki标签可达到目的。或许是否有人能给出延迟解释[[]]的用例?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08:09 (UTC) 修改于2024年4月4日 (四) 02:24 (UTC)
- 同意这部分。
- 再对其中几个进行说明,并撤回几个可能有用的模板的提删。
- Template:AuthorPortal:似乎曾嵌入某专题页面作为说明,已不再使用,也没有作为历史保留的价值
- Template:PageQuality:输入参数1-4能显示“本页未校对”等文字,但Index页面、Page页面都能自动显示页面状态,该模板没有机会使用
- Template:SmallTOC:看标题是目录模板,但设计的参数只能显示一个章节,没有任何意义
- Template:Zh-s、Template:Zh-t:没有使用场景
- Template:Copyright help navbox:未翻译的导航模板
- 补充4个我挂速删没人处理的:Template:Tempttt、Template:Temptemp3、Template:Temptemp、Template:請在等號后輸入,沒有某項則空,明显是测试页面或用户个人专用的模板。--Kcx36(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16:29 (UTC)
- Wikisource:三国志:移动回Talk:三国志(陈寿撰_裴松之注_建阳刊本)。--Kcx36(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04:26 (UTC)
- 我已将内容复制回讨论页,可以直接删除Wikisource:三国志。这些“录入体例”只和这一版本相关,按照常规放讨论页就行,没必要占用Wikisource页面,而且参与者几乎只有一人。--Kcx36(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13:13 (UTC)
- Wikisource:录入规划:内容不明所以,应该没有保留的价值。--Kcx36(留言) 2024年3月29日 (五) 10:19 (UTC)
- Wikisource:作者/宋:主页面已被删除,作用被Category:宋姓作者、Portal:作者/S#Song取代。--Kcx3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4:39 (UTC)
4月
- 信心と坐禪,非中文文献。--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14:48 (UTC)
已刪除。日文維基文庫目前沒有採用消極容忍。 Zhxy 519(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15:02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水鏡齋遺稿/識》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4月3日 (三) 22:23 (UTC)
朝民文〔2022〕2号,既然不公开,那就没有传上来的必要。副知贡献者@User:XsLiDian阁下。———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4日 (四) 16:04 (UTC)
- 标题已被朝政批〔2022〕1号公开,作为残本仍有参考价值。只不过朝阳区民政局不堪面对公众质疑,决定不公开正文。 XsLiDian(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11 (UTC)
- 问题不在于公开与否,本地也没有这个规定。问题是,您想让别人看到什么呢?没有正文内容,只有标题?这是不符合收录规范的。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13 (UTC)
- 向社会公开“朝阳区民政局”曾提出组建两个法外组织的“请示”。
我诉朝阳区民政局的诉讼正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2023)京0105行初1134号。但法院判决公开该文书的概率不大,社群可根据讨论共识径行处理该条目。
我个人建议保留跳转至讨论页的链接,以便其他读者查阅朝阳区政府对此作出回应的批复文书以及“决定不予公开”的文书。 XsLiDian(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23 (UTC)- 空页面本地不收录;阁下提到的两文书,前者已经录入,后者您是可以录入到本地的。跳转页恐怕无法保留,本地不允许跨名字空间的重定向,见Wikisource:删除守则#快速删除。我是建议您可以把讨论:朝民文〔2022〕2号的内容移动到阁下提到的另两份文书(特别是第一份)的讨论页。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28 (UTC)
- 补充一下:我的“跳转页恐怕无法保留”的意思,是指您现在把朝民文〔2022〕2号和它的讨论页作重定向的做法是不行的。但是您在内文要链接到哪去,这没问题。——这也就是我说的您可以把讨论页的内容移动到另两份文书的讨论页中去,然后改动内文的链接方向即可。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33 (UTC)
- 我稍晚会录入后一份文书,讨论页的处理留给社群决定。大家可以根据现行共识直接处理。 XsLiDian(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44 (UTC)
- 已处理。
支持删除朝民文〔2022〕2号及其讨论页,无内容的页面。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57 (UTC)
- 题外话,内部流程不公开本就是正常情况,全中国到哪里都一样。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5日 (五) 03:50 (UTC)
- 已处理。
- 我稍晚会录入后一份文书,讨论页的处理留给社群决定。大家可以根据现行共识直接处理。 XsLiDian(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44 (UTC)
- 向社会公开“朝阳区民政局”曾提出组建两个法外组织的“请示”。
- 问题不在于公开与否,本地也没有这个规定。问题是,您想让别人看到什么呢?没有正文内容,只有标题?这是不符合收录规范的。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13 (UTC)
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4月9日 (二) 15:56 (UTC)
讨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营地区组建北京像素北区治理委员会和北京像素南区治理委员会的批复,我反对在讨论页讲这些与主页面内容无关,同时与维基文库无关的事情。《关于出具常营地区组建北京像素北区治理委员会和南区治理委员会批复的请示》公开不公开,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营地区组建北京像素北区治理委员会和北京像素南区治理委员会的批复》什么事情。维基文库是查/看文献用的,不是用来搞这些无关的事情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5日 (五) 15:03 (UTC)
支持删除此讨论页。 XsLiDian(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15:29 (UTC)
- 不认为“与主页面内容无关”符合实际情况,文献源流及相关信息介绍的关联性明显。但如果该页面的内容贡献者自行决定删除,我不持异议,但认为有必要指出上述意见中的争议之处。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15:48 (UTC)
- 公开不公开是政府机关关心的事情,维基文库没必要讲这些事情。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6日 (六) 09:04 (UTC)
- 本案已获贡献者同意,应尽早删除。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0日 (三) 04:23 (UTC)
- 公开不公开是政府机关关心的事情,维基文库没必要讲这些事情。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6日 (六) 09:04 (UTC)
已刪除。,因符合快速删除标准。另外本人同意银色雪莉的意见,这个讨论页内容是有意义的。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4月20日 (六) 16:59 (UTC)
关于出具常营地区组建北京像素北区治理委员会和南区治理委员会批复的请示,同朝民文〔2022〕2号,既然不公开,那就没有传上来的必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5日 (五) 15:25 (UTC)
- 基于且仅基于标题与重定向对象内容不衔接的不当重定向,
支持删除。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5日 (五) 15:45 (UTC)
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4月9日 (二) 15:56 (UTC)
- Template:=,已是魔术字,没有连入意义。--Liuxinyu970226(留言) 2024年4月6日 (六) 03:42 (UTC)
- 用戶頁User:Twicsyes是招攬商業廣告。--221.127.13.61 2024年4月7日 (日) 01:45 (UTC)
2021年第2号公告:2020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无实际内容。———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9日 (二) 13:04 (UTC)
- 提删理由不存在。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07:55 (UTC)
- 提删理由消失,
撤回请求。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5日 (一) 08:05 (UTC)
- 提删理由消失,
洛陽令李果讚狡吏畏威,妖狐破膽。好錄政聲,聞於禦覽。,无实际内容。———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9日 (二) 14:00 (UTC)
- 此提删理由消失,另有劳管理员在移动请求那边处理此件关联问题。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0日 (三) 06:51 (UTC)
朝政批〔2022〕1号,维基没有拿文号做重定向的惯例,也不认为会有人这样搜,故提请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0日 (三) 04:26 (UTC)
- (○)保留,有请我们的老朋友权司1999第50号,早些年它甚至是页面标题。而且重定向没什么大不了。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4月20日 (六) 17:02 (UTC)
- 父母于子女无恩论無內容。--221.127.13.61 2024年4月11日 (四) 03:14 (UTC)
- 这句话我只记得孔融说过类似的话(《后汉书》),也没查到以此为标题的文章。除非有补充信息,否则应(×)删除。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1日 (四) 05:23 (UTC)
- 重庆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因标题更改移动而产生的重定向,如无人补充内容,提请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1日 (四) 05:48 (UTC)
- (×)删除,删了他。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4日 (日) 13:41 (UTC)
撤回请求。已补。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8日 (四) 18:01 (UTC)
User:XsLiDian/建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口头释明内容 (2024年3月27日),显然不属于收录范围。虽然贡献者把这个放在用户页里了,但被其他的作品页面链入,我觉得不合适,提请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4日 (日) 09:15 (UTC)
- 这个好像侵权了? 曾晋哲(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21:44 (UTC)
- 看似适合维基语录收录,建议移动。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03:54 (UTC)
- 维基文库服务器位于美国。
- 2021版美国版权局《实践纲要》313.6(C)(2)《政府法令》一节指出:
- ‘Legislators and judges “empowered to speak with the force of law cannot be the authors of—and therefore cannot copyright—the works they create in the course of their official duties.” Georgia v. Public.Resource.Org, Inc., 140 S. Ct. 1498, 1504 (2020). This is known as the “government edicts doctrine.” Id. at 1504, 1506.
- 「立法者和法官“被授权以法律的力量说话,不能成为他们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创作作品的作者,因此不能享有版权。” 《乔治亚州诉 Public.Resource.Org, Inc.》(140 S. Ct. 1498, 2020年),1504页。这就是所谓的“政府法令主义”。 同上,1504、1506页。」
- ‘The doctrine i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that no one can own the law.” Id. at 1507. It “bars the officials responsible for creating the law from being considered the ‘author[s]’ of whatever work they perform in their capacity’ as lawmakers.” Id. (emphasis in original; citation omitted). As a result, any “work that [a] judge or legislator produces in the course of his [or her] judicial or legislative duties is not copyrightable,” regardless of whether it “carries the force of law.” Id. at 1506, 1513.
- 「该主义基于“任何人都不能拥有法律”的原则。同上,1507页。它“禁止负责制定法律的官员被视为他们以立法者身份创作的任何作品的‘作者’。”同上(斜体/加粗强调的部分同原文;引文已省略)。因此,任何“法官或立法者在其司法或立法职责过程中创作的作品均不受版权保护”,无论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同上,1506、1513页。」
- ‘The government edicts doctrine “applies to whatever work legislators perform in their capacity as legislators. That of course includes final legislation, but it also includes explanatory and procedural materials legislators create in the discharge of their legislative duties.” Id. at 1508.
- 「政府法令主义“适用于立法者以立法者身份开展的任何工作。这当然包括最终的立法,但也包括立法者在履行立法职责时制定的解释性和程序性材料。” 同上,1508页。」
- ‘Likewise, judges “cannot be the ‘author’ of the works they prepare ‘in the discharge of their judicial duties,’” because they “are vested with the authority to make and interpret the law.” Id. at 1507 (citing Banks v. Manchester, 128 U.S. 244, 253 (1888)). The doctrine applies to binding opinions issued by any federal, state, local, or territorial court. Id. It also applies to any concurrence, dissent, syllabus, headnote, statement of the case, or other “non-binding, explanatory legal materials” a judge may create “in his [or her] judicial capacity.” Id. at 1504, 1507, 1509, 1511; Banks, 128 U.S. at 253.
- 「同样地,法官“不能成为他们‘履行司法职责’时所编写作品的‘作者’”,因为他们“被赋予制定和解释法律的权力”。同上,1507页(引用 Banks v. Manchester, 128 U.S. 244, 253 (1888))。该主义适用于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地区法院发布的具有约束力的意见。同上。它还适用于法官“以其司法身份”可能创作的任何同意、异议、大纲、裁判要旨、案件陈述或其他“不具约束力的解释性法律材料”。同上,1504、1507、1509、1511页;Banks, 128 U.S. 案,253 页。」
- ‘The U.S. Copyright Office will not register a government edict that has been issued by any federal, state, local, or territorial government, including legislative enactments, judicial decisions, administrative rulings, public ordinances, or similar types of official legal materials. Likewise, the Office will not register a government edict issued by any foreign government or any translation prepared by a government employee acting within the course of his or her official duties. See Banks, 128 U.S. at 253 (“there has always been a judicial consensus, from the time of the decision in the case of Wheaton v. Peters, 8 Pet. 591, that no copyright could under the statutes passed by Congress, be secured in the products of the labor done by judicial officers in the discharge of their judicial duties”); Howell v. Miller, 91 F. 129, 137 (6th Cir. 1898) (Harlan, J.) (“no one can obtain the exclusive right to publish the laws of a state in a book prepared by him”).’
- 「美国版权局不会登记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地区政府发布的政府法令,包括立法法规、司法决定、行政裁决、公共法令或类似类型的官方法律材料。同样,版权局也不会登记任何外国政府发布的政府法令或政府雇员在履行公务期间准备的任何翻译。参见 Banks 案,128 U.S.,253页(“从 Wheaton v. Peters, 8 Pet. 591 案判决之时起,司法界一直存在共识,即根据国会通过的法规,司法人员履行司法职责的劳动成果都不享有版权保护 ”);Howell v. Miller, 91 F. 129, 137 (6th Cir. 1898) (Harlan, J.) (“任何人都不能取得他所编写的一州法律的书的专有出版权”)。」
- ……
- ‘Other than works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 work that does not constitute a government edict may be registered, even if it was prepared by an officer or employee of a state, local, territorial, or foreign government while acting within the course of his or her official duties. For example, the Office may register a tourist magazine written and published by Arizona’s department of tourism or a map created and published by the public transit authority for the city of Detroit. Georgia, 140 S. Ct. at 1510.’
- 「除美国政府的作品外,不构成政府法令的作品也可以注册,即使该作品是由州、地方、地区或外国政府的官员或雇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编写的。例如,版权局可以为将由亚利桑那州旅游部门编写和出版的旅游杂志或由底特律市公共交通当局创作和出版的地图登记版权。Georgia, 140 S. Ct. 案,1510页。」
- (以上中文部分由我根据Google翻译的译文校对而成。我在此声明放弃对校对期间产生的独创性智力劳动成果的全部专有权。本页面的所有读者可自由引用以上译文。)
- 被提删的文献忠实呈现了一名中国内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一宗行政诉讼作出的口头不予立案决定。其履职经合法授权,且该决定具有调整起诉人权利义务的约束力,不应受版权保护。该工作人员退回的材料中不包含任何书面决定,因此该通话的完整录音是起诉人持有的该决定的唯一形态。对该录音中该司法人员陈述内容(包括决定内容、决定所依据的虚构法条)的完整摘录,属该录音制品的衍生作品,且制作者(我)已自愿将该作品提交至维基文库,即放弃对制作期间智力劳动的专有权,故被提删文献亦不应受版权保护。且该文献(通话摘要)极为完整,不具备断章取义等侵犯该司法人员声誉的情节,司法机关决定的接收方公布该决定并无不当。
- 但该页面的标题、命名空间仍待社群提出宝贵意见——是否应移至
Translation:
空间?是否有更好的命名方式? XsLiDian(留言) 2024年5月25日 (六) 13:38 (UTC)- 维基文库:收錄方針:
維基文庫並不是讓一個作者的作品出版的地方。
所以这与版权没有关系,也与你授不授权没关系。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31日 (五) 14:18 (UTC)- 本案明显违背了收录方针,请管理员阁下尽快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日 (一) 08:02 (UTC)
- 本案明显违背了收录方针,请管理员阁下尽快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日 (一) 08:02 (UTC)
- 维基文库:收錄方針:
已刪除。 不属于已正式发表的作品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18日 (四) 09:13 (UTC)
- 請求刪除《東文選/東文選卷之1》《東文選/東文選卷之2》《東文選/東文選卷之3》《東文選/東文選卷之4》《東文選/東文選卷之5》,因為這些頁面的內容早就被錄入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01:57 (UTC)
- 請求刪除《推步捿例》這個重定向。我把標題寫錯了。Blahhmosh(留言)
- 請求刪除《弘齋全書/卷一百》這個重定向。我把標題寫錯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15:49 (UTC)
版权法,跨命名重定向,再就是汉语圈没有叫“版权法”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7日 (三) 13:25 (UTC)
- (!)意見 著作权法同样是跨命名空间重定向。“版权法”作为俗称也可以起到提示跳转的作用(此外,香港本身也叫版权条例)。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4月18日 (四) 09:43 (UTC)
- 鑑於「版權」為「著作權」之別稱,且該用法並非罕見,故比照「著作權法」,予以保留。——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17:37 (UTC)
- 菩萨清凉月,非文獻。--Sayonzei(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04:09 (UTC)
支持,章句摘录,非完整文献。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06:33 (UTC)
- 論語釋疑。據劉昌佳《王弼《論語釋疑》「以無為本」的詮釋進路》.漢學研究.第30卷第3期.2012年9月.「王弼所撰《論語釋疑》,《隋書·經籍志》著錄有三卷,《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冊府元龜》、《明史·藝文志·附編》亦均有著錄,只是卷數或為二卷、或為三卷的差異而已。根據著錄的情況判斷,《論語釋疑》應是在宋代亡佚,目前僅留存於〔梁〕皇侃《論語義疏》和〔宋〕邢昺《論語正義》中共 47 則。」此頁面內容疑是從《義疏》中輯出,未見有坊間刊本。--221.127.14.160 2024年4月19日 (五) 04:52 (UTC)
- 此書是有一個坊間刊本的,w:馬國翰的《玉函山房輯佚書》里輯錄了一個本子,見[3],《玉》的這個本子要收錄的話當然是沒有問題的。但現有頁面中的內文(Special:Diff/2383975)則是從w:樓宇烈的《王弼集校釋》(1980年,中華書局)的輯佚而來,其中結合幾個本子重新整理(《王弼集校釋》“校釋說明”一節中提及:
由皇侃《論語義疏》(知不足齋叢書本)及邢昺《論語正義》(阮元《十三經注疏本》)中輯出。以武英殿皇疏本及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作校訂。
),已另行有著作權。考量著作權因素,建議此文刪後重建。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07:02 (UTC)
- 此書是有一個坊間刊本的,w:馬國翰的《玉函山房輯佚書》里輯錄了一個本子,見[3],《玉》的這個本子要收錄的話當然是沒有問題的。但現有頁面中的內文(Special:Diff/2383975)則是從w:樓宇烈的《王弼集校釋》(1980年,中華書局)的輯佚而來,其中結合幾個本子重新整理(《王弼集校釋》“校釋說明”一節中提及:
- 讨论:康熙朝實錄內容與該書全無關係。--221.127.14.160 2024年4月21日 (日) 13:02 (UTC)
- 太平治迹統類/01、太平治迹統類/02、太平治迹統類/03、太平治迹統類/04、太平治迹統類/05、太平治迹統類/06:似乎是当年删除太平治迹統類时忘删子页面了,User_talk:S_M_Lee#無需拆分有相关说明。--Kcx36(留言) 2024年4月21日 (日) 13:22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八斯遺稿/識。Blahhmosh(留言) 2024年4月21日 (日) 14:53 (UTC)
- 王鳳儀嘉言錄,看著更像語錄。--Sayonzei(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03:52 (UTC)
- 这书有原著,见[4],所以像语录倒不是问题,问题是其中说明了该书的出版脉络(p.1056-1057):1975年初版,三版时改为现名,郑宜时编辑——从落款看,此编者至少到1991年仍在世。著作權法第七条: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緝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台湾也是身后+50,按1991年它也不到期。(×)删除。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06:00 (UTC) - 注:本书的“编辑”不是平时出版社那种“责任编辑”,而是与“汇编”“选编”一样。为免误会,补充说明。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07:35 (UTC)
- 再看看有没有人愿意在维基语录重新录入吧,然后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16:05 (UTC)
- 要不ping一下@Ericliu1912君?看看是否能够导过去,不过也许要改改内文格式和去掉一些序言前言之类的部分?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08:05 (UTC)
- 我晚點看看(近期較忙)。不過此書全部匯去是否太多?—— Eric Liu(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3:07 (UTC)
- 我不大了解语录那边,所以也很难给出对“是否太多”的个人观点,抱歉;只是这边短期内它录不进来(著作权问题),所以才相询是否可能在语录收录。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17:41 (UTC)
- 我晚點看看(近期較忙)。不過此書全部匯去是否太多?—— Eric Liu(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3:07 (UTC)
- 要不ping一下@Ericliu1912君?看看是否能够导过去,不过也许要改改内文格式和去掉一些序言前言之类的部分?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08:05 (UTC)
- 再看看有没有人愿意在维基语录重新录入吧,然后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16:05 (UTC)
- 这书有原著,见[4],所以像语录倒不是问题,问题是其中说明了该书的出版脉络(p.1056-1057):1975年初版,三版时改为现名,郑宜时编辑——从落款看,此编者至少到1991年仍在世。著作權法第七条:
已刪除。語錄我個人認為是編者自願原則,找到甚麼就收錄甚麼。不過那和文庫無關。 Zhxy 519(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7:43 (UTC)
5月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德峯集/跋》。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5日 (日) 03:04 (UTC)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查了下,好像没有用这个标题的。提请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5日 (日) 08:51 (UTC)
- 請求刪除《盧浦未定稿》。書名錯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23:46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忘憂先生文集/世系年譜》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11日 (六) 01:23 (UTC)
- talk:康熙朝實錄一派胡言。--182.239.85.180 2024年5月11日 (六) 07:36 (UTC)
- 已經快速刪除。—— Eric Liu(留言) 2024年5月11日 (六) 18:56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佔畢齋集/戊午事蹟》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01:21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敬亭集/譜卷二》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19日 (日) 20:44 (UTC)
-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已有内容完整、标题格式正确的页面。--Kcx36(留言) 2024年5月21日 (二) 11:19 (UTC)
模板:PRC-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模板:PD-PRC-法院公告、模板:PD-PRC-法院决定、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决定、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公告,无此细分必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3日 (四) 03:11 (UTC)
- 请先清理链入。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7月6日 (六) 15:14 (UTC)
- 清理链入是经由共识删除以后才能做的事情,若是共识都没有形成就急匆匆地清理链入,那不成了越过共识擅自决定删除?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日 (四) 14:41 (UTC)
- 你说得对,但是由于无法保证删除之后有人清理,所以要在删除前清理。现在已经3个月无人反对,认为共识达成没有不妥。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8月31日 (六) 14:34 (UTC)
- 意見同Hat600(這樣就有多一點共識了吧)。—— Eric Liu(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09:37 (UTC)
- @XsLiDian:添加同类的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等待清理链入并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17:24 (UTC)
- 法院4个已删除,模板:PRC-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等待清理链入。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07 (UTC)
- 清理链入是经由共识删除以后才能做的事情,若是共识都没有形成就急匆匆地清理链入,那不成了越过共识擅自决定删除?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日 (四) 14:41 (UTC)
反对 专用模板的作用是迅速调用可重复使用的代码,避免人工手动录入带来的误差。这些模板 (名称) 并没有抢占其他用途,而且有助于精准分类(specialised categorization; Template:PD-PRC-exempt曰:“如有可能,请使用以下更特定的模板”)。删除这些模板会影响将页面加入精确分类的效率,剥夺了正当用户使用模板建立特定类型页面索引的权利。 XsLiDian(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11:39 (UTC)
- 已由管理员删除的页面,必须通过恢复讨论或者原提删理由自动消失后才能重建,目前请勿重建这些版权模板以及继续新建类似的版权模板。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07:55 (UTC)
- 请阁下明确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的“原提删理由”。讨论存档中实在找不到。 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8:53 (UTC)
删除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的理由是该模板属于之前通过删除讨论认为“无此细分必要”的模板。添加分类功能没有解决这些分类是否也是“无此细分必要”。在编辑分类和模板时要特别注意w:Wikipedia:勇于更新页面#也請留意……。编辑模板而不是编辑所有页面的分类都会影响许多页面,因此需要同样的谨慎讨论。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4月8日 (二) 03:26 (UTC)- 似乎意味着,User:Midleading 已“善意推定” Category:行政复议领域规范性文件、Category:北京市行政复议领域规范性文件 等分类对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 等文献而言没有存在价值(或者说,存在价值≤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办件答复/TJSJZXX20230301509)。 XsLiDian(留言) 2025年4月17日 (四) 19:27 (UTC)
- 请阁下明确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的“原提删理由”。讨论存档中实在找不到。 XsLiDian(留言) 2025年3月15日 (六) 18:53 (UTC)
- 已由管理员删除的页面,必须通过恢复讨论或者原提删理由自动消失后才能重建,目前请勿重建这些版权模板以及继续新建类似的版权模板。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07:55 (UTC)
- @红渡厨:剩餘一個模板的適用頁面,能用什麼版權模板取代呢?—— Eric Liu(留言) 2025年5月4日 (日) 07:47 (UTC)
- {{PD-PRC-exempt}}就行。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5年5月4日 (日) 07:49 (UTC)
- 「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之類的)?—— Eric Liu(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7:11 (UTC)
- 不需要,他搞的那些稀奇古怪的分类完全只有他一个人用的上。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5年5月25日 (日) 07:17 (UTC)
-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7:48 (UTC)
- OK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5年6月5日 (四) 08:47 (UTC)
頁面分類已清理完畢,再等看看幾天社群有無意見,之後便可決定刪除與否。——
-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07:48 (UTC)
是否還需要手動添加其他分類(比如這個什麼 - 不需要,他搞的那些稀奇古怪的分类完全只有他一个人用的上。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5年5月25日 (日) 07:17 (UTC)
- 「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之類的)?—— Eric Liu(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07:11 (UTC)
- {{PD-PRC-exempt}}就行。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5年5月4日 (日) 07:49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白沙先生集/附錄》、《白沙先生集/卷一》、《白沙先生集/卷二》、《白沙先生集/卷三》、《白沙先生集/卷四》、《白沙先生集/卷五》、《白沙先生集/卷六》等重定向。《白沙先生集》有1629年刊本和1726年刊本。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24日 (五) 17:24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敬庵先生文集 (吴汝橃)/卷三、敬庵先生文集 (吴汝橃)/卷四、敬庵先生文集 (吴汝橃)/卷五、敬庵先生文集 (吴汝橃)/卷六、敬庵先生文集 (吴汝橃)/卷七。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25日 (六) 21:12 (UTC)
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与模板:PD-PRC-exempt功能完全重复,根本没必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8日 (二) 11:08 (UTC)
- 以及,“规范性文件”是原创定名。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8日 (二) 11:10 (UTC)
- 基于该模板文字表述,支持与模板:PD-PRC-exempt重复的提删理由。但是“规范性文件”一词广泛在法律法规中使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并非原创命名。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2:42 (UTC)
- 我在立法法里拿ctrl+F搜了一下,那个词是“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是“规范性文件”。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9日 (三) 04:22 (UTC)
- 我理解“其他”是对“规范性文件”一词的限定而非“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个词是不可拆分的整体。另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如何处理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
- 按不同理解,狭义的“法律”也算得上是“规范性文件”。这个模板更大的一个问题是,《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等或可划分进部门规章(已有模板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规章)的文件,也用上了这个规范性文件的模板。
- 综上,我整体支持提删该模板。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5:37 (UTC)
- 您说的在理,我认同您的意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9日 (三) 08:28 (UTC)
- 我在立法法里拿ctrl+F搜了一下,那个词是“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是“规范性文件”。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9日 (三) 04:22 (UTC)
- 基于该模板文字表述,支持与模板:PD-PRC-exempt重复的提删理由。但是“规范性文件”一词广泛在法律法规中使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并非原创命名。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2:42 (UTC)
- 若範圍重疊,則直接重新導向即可。由於這是著作權模板,為確保頁面歷史顯示正確,刪除倒是大可不必。——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18日 (二) 20:24 (UTC)
- User:XsLiDian上个月创的模板,只有他一个人在用,也不是不能删除。--Kcx36(留言) 2024年6月19日 (三) 11:22 (UTC)
- 至少应当停止使用或重定向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模板代替。行政规范性文件非原创名称,见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55469.htm --AnnaBeiyan(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16:01 (UTC)
- 已添加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重定向,再次强调行政规范性文件非原创名称,见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55469.htm --AnnaBeiyan(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16:06 (UTC)
- 你要这样那我直接提快速删除了:R7,明显与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无关或比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更广泛的重定向。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24日 (一) 04:38 (UTC)
- 规范性文件涵盖行政规范性文件吧,司法机关的意见就不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Zzhtju(留言) 2024年6月24日 (一) 05:04 (UTC)
- 就目前的使用而言似乎没有就司法机关的意见使用该模板的。司法机关意见建议暂时使用{{PD-PRC-exempt}}。原则上支持R7的意见。 AnnaBeiyan(留言) 2024年6月24日 (一) 05:43 (UTC)
- 就目前的使用而言似乎没有就司法机关的意见使用该模板的。司法机关意见建议暂时使用{{PD-PRC-exempt}}。原则上支持R7的意见。 AnnaBeiyan(留言) 2024年6月24日 (一) 05:43 (UTC)
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15日 (一) 11:07 (UTC)
- 請刪除《松巖先生別集/年譜》。這個作品只有到了2026才在美國進入公有領域。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13:07 (UTC)
- 順便提醒,松巖先生別集1956年看行,但是《松巖先生別集/卷一》、《松巖先生別集/卷二》的內容已經進入了公有領域,因為這些作品的作者,權好文,早就死了。 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13:11 (UTC)
6月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近窩先生文集/序》,未進公有領域。錦南先生集/卷六也不存在。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15日 (六) 12:50 (UTC)
- 民政部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广德县设立县级广德市的批复、民政部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邵东县设立县级邵东市的批复,没头没尾的,明显不完整。违反维基文库:收錄方針:
除非原件局部毀損、遺失或不能辨認,否則紀錄性文件必須完整上載。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16日 (日) 02:42 (UTC)- (○)保留:内容已按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补全。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7月6日 (六) 15:13 (UTC)
- 真没想到民政部网站上就有。--Kcx3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5:40 (UTC)
- 可惜只有7篇,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中的很多通知还是没有着落。--Kcx3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6:23 (UTC)
- 真没想到民政部网站上就有。--Kcx3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5:40 (UTC)
- (○)保留:内容已按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补全。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7月6日 (六) 15:13 (UTC)
- 可以,我没意见了,
撤回请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6日 (六) 16:30 (UTC)
- Author:托马斯·弗里德曼,并未收录任何作品。--GZWDer(留言) 2024年6月17日 (一) 11:37 (UTC)
- 这里面的几段话看着像是从哪里抄过来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17日 (一) 13:38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懶齋集 (申悅)》。申悅實際上是申悅道,我寫錯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19日 (三) 23:57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魯宇文集/年譜》,因為它不存在。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22日 (六) 13:40 (UTC)
- 請刪除Template:CSS image crop span。我試圖自己創作模板,但是失敗了。下次我想創造自己的模板該怎麼做? 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22日 (六) 21:50 (UTC)
- 最后一个人。可疑。魔琴(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07:39 (UTC)
- 原文出自弗雷德里克·布朗的《Knock》(原载1948年12月《Thrilling Wonder Stories》138-143页)。 沈澄心✉ 2024年7月3日 (三) 12:42 (UTC)
- 中譯呢? Zhxy 519(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19:06 (UTC)
- 如果英文维基百科录的是原文,那这和原文差别有点大。1972年逝世是否还没到公有领域。而且就如Zhxy 519提出的,没有中译材料的出处。本站也不收英文版。作者名字也是错的。--魔琴(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23 (UTC)
- 原文出自弗雷德里克·布朗的《Knock》(原载1948年12月《Thrilling Wonder Stories》138-143页)。 沈澄心✉ 2024年7月3日 (三) 12:42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東樊集/序》、《東溟先生集 (金世濂)/卷十一》,不存在。Blahhmosh(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12:02 (UTC)
7月
翻译:非洲式抢劫,违反维基文库:收錄方針:維基文庫用戶未證實已出版的作品並不應放在維基文庫。維基文庫並不是讓一個作者的作品出版的地方,也不是發掘「文壇新作家」的地方。
贡献者在其讨论页自称是作者和譯文的作者,且尚未在其他地方發表(User talk:Виктор Пинчук#2024年6月)。———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日 (一) 08:00 (UTC)
- 翻译:拜訪死亡、翻译:非常美味......蜘蛛!、翻译:在阿富汗监狱的一天,同前。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日 (一) 08:19 (UTC)
- 理据显未当,原文均已发表,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明确指出維基文庫容許用戶翻譯的譯文。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8:27 (UTC)
- @红渡厨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8:42 (UTC)
- 可上述文献的贡献者同时也是作者,我认为这有钻空子的嫌疑。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日 (一) 08:45 (UTC)
- 不违规,就没有问题。既然原文已发表,就并不违反方针。方针防止的是文库沦为个人网志,而不是限制已经正常走书报出版流程的作者,更勿论愿意释出著作权的已经正常走书报出版流程的作者。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9:09 (UTC)
- 我也同意這些文章符合收錄方針,因為原文已發表。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9:28 (UTC)
- 不违规,就没有问题。既然原文已发表,就并不违反方针。方针防止的是文库沦为个人网志,而不是限制已经正常走书报出版流程的作者,更勿论愿意释出著作权的已经正常走书报出版流程的作者。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9:09 (UTC)
- 可上述文献的贡献者同时也是作者,我认为这有钻空子的嫌疑。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日 (一) 08:45 (UTC)
- 同意银色雪莉的意见。--Kcx36(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12:51 (UTC)
- 同意。——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4日 (四) 07:41 (UTC)
- @红渡厨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8:42 (UTC)
- 理据显未当,原文均已发表,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明确指出維基文庫容許用戶翻譯的譯文。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8:27 (UTC)
毛主席语录,跨维基重定向??--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10:23 (UTC)
- 组织实施方案 可疑,文內有「軟件」一詞為二十世紀中晚期的新詞彚,全文似是某公司給員工傳閱文件,無任何司法、行政性質。--221.127.13.135 2024年7月8日 (一) 01:57 (UTC)
- 搜索其中文字,可得這是一個方案模板,應速刪。--Sayonzei(留言) 2024年7月8日 (一) 06:01 (UTC)
- 阿鳩留經、佛說阿鳩留經,這兩者為同一文獻?--Sayonzei(留言) 2024年7月8日 (一) 06:01 (UTC)
- 南還以詩代書贈京師舊僚、南還以詩代書贈京師舊寮,同一作品,需合併。--Sayonzei(留言) 2024年7月10日 (三) 06:03 (UTC)
- 已經重定向南還以詩代書贈京師舊僚至南還以詩代書贈京師舊寮。其中有個別異體字不同,需参考原文圖像。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10日 (三) 07:57 (UTC)
- 越王城,今人作品。--Sayonzei(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17:36 (UTC)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附答记者问),标题过于宽泛且不正确(该公告落款为“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沈澄心✉ 2024年7月26日 (五) 07:26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蒼石先生繼集》、《蒼石先生繼集/卷一》、《蒼石先生繼集/卷二》、《蒼石先生繼集/卷三》、《蒼石先生繼集/卷四》、《蒼石先生繼集/卷五》、《蒼石先生繼集/卷六》、《蒼石先生繼集/卷七》、《蒼石先生繼集/卷八》、《蒼石先生繼集/識》。我建立頁面時寫錯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7月31日 (三) 01:18 (UTC)
8月
紅樓夢(程甲本)/國家圖書館善本,只有圖像,無文字,無鏈入。之前和現錄入的文字都是這個善本的,似無保留此子頁面需求。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8:04 (UTC)
- 支持删除,无用页面。--Kcx36(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8:46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八谷集/遺稿》、《八谷集/遺稿跋》Blahhmosh(留言) 2024年8月5日 (一) 04:45 (UTC)
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与《武汉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重复。———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9:40 (UTC)
- 應保留兩個作品頁各自的編輯歷史。能否保留重定向或合并歷史?另外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是兩個裏面先創建和先錄入的一個(一天前),而且這個頁面的編輯沒有違反方針之處。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3:27 (UTC)
- 《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这个标题不太明确,重定向的话属于W: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R7。至于编辑历史,两份文献之间的编辑历史之间没有继承关系,因此不赞同。至于阁下提到的“违反方针”,同一个内容只录一次,我想这是很正常的认识吧?至于留哪一份,不是看先后,那份质量好就留哪个。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14:20 (UTC)
- 我當然同意「只录一次」,「不是看先后」。我不是在說最後版本留哪個或哪個題目正確(請另討論),而是無論留哪個,請勿直接刪除另一頁面,這樣會連同貢獻歷史也一并刪除(至少普通用戶不可見)。如果錄入的文字侵權,那麽刪除頁面我無異議。但這裏無版權問題,兩筆錄入都是合理和善意編輯,應保留每個用戶的貢獻歷史。如果重定向不合適,請管理員合并兩個頁面的歷史。我指出先後順序,是因爲文庫常見的「后錄入的作品與原有作品重複」這一提刪理由對《市》作品頁不成立。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4:59 (UTC)
- 我反对为了留而留。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2:59 (UTC)
- 这个决定可能并非单纯为了保留而保留。按照一般原则,哪个页面应该在维基文库最终呈现可能已无争议。编辑历史在维基文库中至关重要,它记录了每位用户的贡献。即便最终决定合并或删除页面,保留编辑历史是对贡献者的尊重。用户的贡献,特别是善意的编辑,应尽量得到保护。若内容重复或不符合标准,应通过合并历史的方式保存所有贡献记录。对不常登录的用户而言,了解自己贡献的现状以及为何被改动或删除非常重要。
- 针对这两个页面,考虑到两个编辑都是善意的且没有版权问题,建议保留《武汉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同时通过合并页面的历史记录保留《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的贡献记录。--Zy26(留言) 2024年8月16日 (五) 23:55 (UTC)
反对,照你这么说这个删除讨论都不应该存在。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11:40 (UTC)
- 感谢您的参与与反馈!关于您提到的“照你这么说这个删除讨论都不应该存在”,我可能对您的意思有些不太理解。您指的是具体的这次讨论不应该存在,还是整个删除讨论页面都不应该存在呢?或者您是认为,在删除讨论中不应考虑合并历史的建议?期待您能进一步阐明,以便我们更好地理解您的观点并继续讨论。再次感谢您的耐心与投入!--Zy26(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09:14 (UTC)
- 我反对为了留而留。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2:59 (UTC)
- 我當然同意「只录一次」,「不是看先后」。我不是在說最後版本留哪個或哪個題目正確(請另討論),而是無論留哪個,請勿直接刪除另一頁面,這樣會連同貢獻歷史也一并刪除(至少普通用戶不可見)。如果錄入的文字侵權,那麽刪除頁面我無異議。但這裏無版權問題,兩筆錄入都是合理和善意編輯,應保留每個用戶的貢獻歷史。如果重定向不合適,請管理員合并兩個頁面的歷史。我指出先後順序,是因爲文庫常見的「后錄入的作品與原有作品重複」這一提刪理由對《市》作品頁不成立。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4:59 (UTC)
- 《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这个标题不太明确,重定向的话属于W: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R7。至于编辑历史,两份文献之间的编辑历史之间没有继承关系,因此不赞同。至于阁下提到的“违反方针”,同一个内容只录一次,我想这是很正常的认识吧?至于留哪一份,不是看先后,那份质量好就留哪个。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14:20 (UTC)
- 合并页面与编辑历史比较好。--Zy26(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3:56 (UTC)
因2月过去无其他人回应,我已将页面更改为重定向,现 撤回请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4日 (一) 11:13 (UTC)
武汉市保留历史优秀建筑项目汇总表,是这样的,我认为这种表格,与其他的历史建筑类、文物类的公布文件其实是差不多的,表格与文件主体具有不可分性,且文库内其他同类文件皆是如此操作。所以我认为可能不需要单独拆出来。故提交至此处供讨论。副知@User:Zy26阁下。———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12:30 (UTC)
- 感谢您的建议。我理解您关于子文档与主文档不可分性的观点。然而,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存在所谓的“不可分性”并不对整体使用产生实质性影响。在没有其他引用的情况下,是否拆分子文档并不会对使用造成显著影响;而在有其他引用时,子文档自然应该拆分出来,以便更清晰地引用和使用。
- 我认为目前没有必要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如果在未来遇到无法调和的问题,再进行讨论也不迟。至于武汉市保留历史优秀建筑项目汇总表这一条目,是否拆分对使用影响不大。拆分有助于用户更方便地搜索和查询,合并则不会有明显影响,您可以根据您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Zy26(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3:56 (UTC)
- 感谢您的意见,那么我们等待其他人的意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14:54 (UTC)
因2月过去无其他人回应,我已将页面更改为重定向,现 撤回请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4日 (一) 11:13 (UTC)
模板:北京市交通领域规范性文件,无此必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03:25 (UTC)
- 請刪除靜觀齋集 (朴文健)整個頁面,我暫時沒有得到原文。Blahhmosh(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13:51 (UTC)
- 南北史自序 標題使人混淆這文章是李延壽作"南史"和"北史"的自序。--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12:32 (UTC)
- @晞世道明:您推薦使用什麼標題呢?—— Eric Liu(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09:39 (UTC)
- 依據 ①c:File:NLC511-004031011021594-3824 南北史通俗演義 第1卷.pdf ②c:File:SSID-13354408 繪圖南北史通俗演義 第1冊.pdf這兩版本,或稱序或稱自序,本無"南北史自序"標題。我是請求把這主頁面刪除。序文我早已移至南北史演義/自序了。--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12:39 (UTC)
- @晞世道明:您推薦使用什麼標題呢?—— Eric Liu(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09:39 (UTC)
9月
-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3年),@Z7504:重命名至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3年5月立法6月公布),非管理員不能直接刪除生成的重定向,因而原作者請求速刪,但@Midleading:改成消歧義,私以爲不必要,不然任何一年修正二次的近似改名,都要新建民國法律消歧義?不宜建立此等先例。--Jusjih(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21:08 (UTC)
- 已經有事實上的版本頁:中華民國刑法,能否擴充此頁内容,以簡單列表方式列出該法律所有修正版本?可否在各版本用頂注連回版本頁(見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3年)示例)?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5:49 (UTC)
- 例子在中華民國刑法_(民國113年7月)。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5:51 (UTC)
-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3年7月)上方已連入中華民國刑法,謝謝Andayunxiao示例,但私以爲不必要,不然也要更改成千上萬頁面排版?--Jusjih(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3:08 (UTC)
- 如果現有命名方針或慣例如此,可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3:39 (UTC)
-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3年7月)上方已連入中華民國刑法,謝謝Andayunxiao示例,但私以爲不必要,不然也要更改成千上萬頁面排版?--Jusjih(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3:08 (UTC)
- 例子在中華民國刑法_(民國113年7月)。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5:51 (UTC)
- 已經有事實上的版本頁:中華民國刑法,能否擴充此頁内容,以簡單列表方式列出該法律所有修正版本?可否在各版本用頂注連回版本頁(見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13年)示例)?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05:49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五月十三日),页面创建者请求删除不必要的重定向(已改由其他方式实现)。--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6:35 (UTC)
- 臧洪,新用戶建立的作者頁面,但沒有正確地加上"作者:"的前綴,已移至"作者:臧洪",請刪除該主頁。--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1:43 (UTC)
- @Ericliu1912: 匿名用戶已經在壬遁占方中加入大量注解內容,請求移動該內容至維基教科書,然後在維基文庫中移除注解。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8:15 (UTC)
- 话说这确实是已出版物吗?我在搜索引擎中没有强搜到除本地页面以外的其他一切内容(尽管搜索引擎不万能,但结果还是太少了),搜作者也是;而且全篇基本都是由两个相同源流的IP地址添加,尽管这不是什么坏事,但这与前一件事结合起来就怪怪的——当然,这也许是我才疏学浅不熟悉相关文献所致,如果是那样的话,还请指正。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8:24 (UTC)
- 没错,阅读本文以后,可以推断这完全是个现代作品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12:19 (UTC)
- 維基教科書不收卜書吧?—— Eric Liu(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16:32 (UTC)
- 強作新說誰人知,難比古本傳萬世;
- 述而不作聖人訓,正本清源文庫旨。
- ——維基文庫的收錄方針明確只能收錄已出版的且可自由使用的文獻,不收錄用戶自行創作的文獻。如果您未能提供該文章滿足以上兩點的證據,它將會被刪除。您可以在文章正式出版且獲得自由授權以後再在維基文庫收錄,也可以在維基文庫編輯和錄入滿足收錄方針的文章。此外,您還可以考慮參與其他維基媒體項目。維基百科是一個可以讓您參與編寫百科全書的地方。維基教科書是一個可以讓您編寫教科書和學習資料的地方。維基學院是一個可以讓您發表原創學術研究的地方。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13:44 (UTC)
- 若未正式出版,则不宜作为文库收录——文库管理员应该把好关。 Liouxiao(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15:09 (UTC)
- 聲明:本人撤回之前所有言論,謝謝。 黎用先(留言) 2024年9月10日 (二) 05:10 (UTC)
- 用户无法提供该文献为正式出版物的证明
- 若未正式出版,则不宜作为文库收录——文库管理员应该把好关。 Liouxiao(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15:09 (UTC)
- 话说这确实是已出版物吗?我在搜索引擎中没有强搜到除本地页面以外的其他一切内容(尽管搜索引擎不万能,但结果还是太少了),搜作者也是;而且全篇基本都是由两个相同源流的IP地址添加,尽管这不是什么坏事,但这与前一件事结合起来就怪怪的——当然,这也许是我才疏学浅不熟悉相关文献所致,如果是那样的话,还请指正。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8:24 (UTC)
關於壬遁占方文章授權
- @Ericliu1912:您好!台灣的同學。黎用先奇門遁甲術師承: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 黃啟霖,蔡典道先生。祈請您能夠把壬遁占方轉交給他們,以及供臺灣大學研究,謝謝。
- 本人日後會親自提交壬遁占方給:中國北京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澳門科技大學。黎用先(留言) 2024年9月11日 (三) 05:20 (UTC)
- 擬般涉調夜遊宮,原創作品,提刪。Aerotinge(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5 (UTC)
- 同类情形尚有颺社社約、學咊言記,显系未能证实出版的现代作品,哪一条都说不过去。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2:04 (UTC)
11月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挹翠軒遺稿/附錄。我認為所有的內容搬運到卷四更好。Blahhmosh(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04:16 (UTC)
- 鳴臯先生文集/續跋在出版地方(韓國)未進入公有領域。Blahhmosh(留言) 2024年11月6日 (三) 13:46 (UTC)
- 關於“3·21”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調查進展情況的通報(2024年),标题因消歧义及繁简错误移动后尚有残余重定向,烦请移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01:24 (UTC)
- @Zy26: 经常创建繁简重定向,有没有意愿参与讨论是否还需要删除繁简重定向?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01:53 (UTC)
- 愚试回忆,或有不当,恳请诸君指正。昔日维基百科,曾有用户欲将繁简分治,后经吉米·威尔士等人尽力斡旋,遂维持中文百科之统一。于是,繁简同名条目合并,恐为取舍之计,便以创作者或主要贡献者所用之繁简为主,余者皆设为重定向。其后,MediaWiki引入自动转换功能,简体页面可自动定向为繁体,或反之(然对某些繁简混合字词,或难以妥善处理),不再需单独设定重定向。此后,众人认为重定向已非必需,遂大规模删除,或已制定规则加以规范。文库之规,或与百科相似,然因底本自有繁简,故未以创作者为准。
- 愚记繁简重定向为技术难题,随 MediaWiki 发展,或可一劳永逸。
- 至于今时是否应删除或保留繁简重定向,宜权衡利弊,考量助益与成本。若删除重定向会损害用户之查阅体验,则不宜删除;若删除可减轻编辑者之负担,则可酌情删除。--Zy26(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02:39 (UTC)
- 如果原文没有繁简混用情况,MediaWiki能自动重定向至繁简正确页面而不需要繁简重定向。目前不必要的繁简重定向仍然被认为在维基文库符合快速删除方针。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15:28 (UTC)
- @Midleading:愚以为,MediaWiki虽有自动重定向功能,然偶尔未能周全处理。若“Special:链入页面”未能准确体现重定向路径,则繁简重定向或仍具补益,未必可草率删除。
- 如果原文没有繁简混用情况,MediaWiki能自动重定向至繁简正确页面而不需要繁简重定向。目前不必要的繁简重定向仍然被认为在维基文库符合快速删除方针。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15:28 (UTC)
- 至于今时是否应删除或保留繁简重定向,宜权衡利弊,考量助益与成本。若删除重定向会损害用户之查阅体验,则不宜删除;若删除可减轻编辑者之负担,则可酌情删除。--Zy26(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02:39 (UTC)
- 重定向原为便利查阅,若自动重定向影响链入路径的完整性,用户检索恐将受阻。存废之决,应衡其对查阅与链接的影响。若删除不碍页面链接且不损用户体验,自可速删;反之,如能促进查阅,重定向则应保留。
- 此议与阁下所提方针实无冲突,应为依具体情况权衡。唯当确保不破坏查阅体验,重定向若无实质用途,则可考虑删除。--Zy26(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8:48 (UTC)
- 平治章程、致香港總督歷數滿清政府罪狀並擬訂平治章程請轉商各國贊成書,二者似为同一文献。--Sayonzei(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06:23 (UTC)
- 看起来平治章程像是致香港總督歷數滿清政府罪狀並擬訂平治章程請轉商各國贊成書的附件,所以還請討論哪個為正式名稱。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10:46 (UTC)
- @Sayonzei、Midleading:似乎可以後者為主標題,前者為從。另外前者應該是從「國父年譜」錄入,部分註釋著作權存疑。—— Eric Liu(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07:07 (UTC)
- @Sayonzei、Midleading:再看了下,我的建議是直接合併,不知兩位意見如何?——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5日 (四) 21:14 (UTC)
- 已經合併。——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09:18 (UTC)
- Template:User 00后未使用,需要否?--Jusjih(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04 (UTC)
- 作者User:Assifbus已经被全域锁定,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45 (UTC)
批量提刪濫建之宣傳頁面:
百科傀儡調查見[5],請本地管理員處理。--Newbamboo(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6:23 (UTC)
- 自我宣传,支持(×)删除。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2日 (五) 06:36 (UTC)
參見維基百科存廢討論[6] Newbamboo(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6:24 (UTC)
- Category:鄧豐洲[7]麻煩也處理一下,謝謝。 Newbamboo(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11:10 (UTC)
已刪除。 Zhxy 519(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19:07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梅軒集 (朴仁老)這個重定向。朴仁老不是這個文獻的作者。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3:18 (UTC)
12月
《潜夫论笺校正》作者彭铎,死于1985年,建议删除。—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hering29(對話|貢獻)加入。
(2023)京0101行初862号/2024年3月28日口头决定:恐怕实际连标题都没有,并且无法验证此作品是否存在。并且本人认为不应收录庭审笔录中有强制性内容。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09 (UTC)
- (×)删除,庭审笔录一般(或者说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公开(部分法院允许拍照,部分不允许,但无论如何目前未见原本之复制件),无法验证。同时,庭审笔录应当是完整记录庭审的一整篇内容,本页面仅单纯提取了其中一句并加上了原创落款,做法恐需进一步探讨。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02:03 (UTC)
- (×)删除,无意义,且莫名其妙。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2月16日 (一) 02:23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石村遺稿(林㥠)》、《石村遺稿(朴忠挺)》等重定向。他們使用「(」、「)」等符號。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3:19 (UTC)
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本地已有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佔領的鬥爭,且該件為僅具標題之空頁面。又,其標題繁簡未依原貌,不適合做重定向,提刪。Aerotinge(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0:01 (UTC)
- 印信條例 (1950年)以及印信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用意相同,要擇一整合。--Jusjih(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2:01 (UTC)
- 印信条例在中国大陆并无需消歧义处,无重名,也无同名修订,因此赞成留后去前且不留重定向,并已将前者可用处移动至后者。另,印信條例 (1955年) 为错误重定向,需一并删除。 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25日 (二) 04:27 (UTC)
完成 Zhxy 519(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20:22 (UTC)
- Template:KR-political-speech @Namoroka: 作品收錄在維基文庫自然就形成了對作品的彙編,所以仍有版權問題。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8:24 (UTC)
- 最主要的可能还不是这个问题——这不是合理使用吗?查英文本韩国著作权法第24条[8](国立机构Korea Legislation Research Institute提供),实际上与常见的合理使用规则并无二致,而本地向来不接受合理使用。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8:47 (UTC)
- 由于在中文社群中,美国《版权法》第107条之“合理使用”(Fair Use,实际上是在第108-122条中规定的各权利限制情形之外由法官根据第107条所列举的4个要素自由裁量使用是否不构成侵权的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4条之“合理使用”、台澎金马地区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实际上是明文规定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的各种情形的权利限制制度)二者内涵并不对应,中国大陆没有美国第107条之开放式合理使用制度,台澎金马地区存在(见第65条)。借这个位置,建议在下次修订本地版权方针时合理定义“合理使用”避免误解(应包含所有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的权利限制情形)。由于维基要求作品可以不受著作权上的限制地自由使用,因此限定各种具体情形(例如不准汇编)的制度不能适用。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06:11 (UTC)
- @Teetrition:完全赞成您对本地“合理使用”认为应明晰定义的看法,我记得您过往也提及过类似问题。在此我想请教一下,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即本地应采取的是“禁止任何形式的版权文献因‘可以不付费或不取得同意而仍能合法使用’的当地法律规定而录入文库”的态度,还是说应该如何表述?(抱歉我也许概括得不准确,我对这个问题也不是吃得很准)就本案而言,这种情况应该是属于一种可接受还是不可接受的情况?另,写字间正有用户提议借本地二十周年之机改写完善各种方针和说明文档的事情,不知道您是不是有兴趣就此方针提出修正案或说明案?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07:17 (UTC)
- 抱歉迟复。本案我认为属于不可接受的状态而应删除该模板(因为文库中的文章应当允许被汇编,而且文库提供的作者分类功能本身就能被视为是一种汇编)。至于阁下提到的方针修订,我正在起草一案。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12月29日 (日) 13:25 (UTC)
- 这个应该和本站使用的CC BY-SA一起来看,如果有法律授予了与CC BY-SA相兼容的权利(例如可以在不告知作者的情况下任意修改、汇编),那么就认为是可以录入的。 曾晋哲(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01:29 (UTC)
- @银色雪莉:@已在写字间提出,阁下如有意还望检视。 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9:04 (UTC)
- @Teetrition:完全赞成您对本地“合理使用”认为应明晰定义的看法,我记得您过往也提及过类似问题。在此我想请教一下,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即本地应采取的是“禁止任何形式的版权文献因‘可以不付费或不取得同意而仍能合法使用’的当地法律规定而录入文库”的态度,还是说应该如何表述?(抱歉我也许概括得不准确,我对这个问题也不是吃得很准)就本案而言,这种情况应该是属于一种可接受还是不可接受的情况?另,写字间正有用户提议借本地二十周年之机改写完善各种方针和说明文档的事情,不知道您是不是有兴趣就此方针提出修正案或说明案?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07:17 (UTC)
- 由于在中文社群中,美国《版权法》第107条之“合理使用”(Fair Use,实际上是在第108-122条中规定的各权利限制情形之外由法官根据第107条所列举的4个要素自由裁量使用是否不构成侵权的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4条之“合理使用”、台澎金马地区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实际上是明文规定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的各种情形的权利限制制度)二者内涵并不对应,中国大陆没有美国第107条之开放式合理使用制度,台澎金马地区存在(见第65条)。借这个位置,建议在下次修订本地版权方针时合理定义“合理使用”避免误解(应包含所有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的权利限制情形)。由于维基要求作品可以不受著作权上的限制地自由使用,因此限定各种具体情形(例如不准汇编)的制度不能适用。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12月26日 (四) 06:11 (UTC)
- 最主要的可能还不是这个问题——这不是合理使用吗?查英文本韩国著作权法第24条[8](国立机构Korea Legislation Research Institute提供),实际上与常见的合理使用规则并无二致,而本地向来不接受合理使用。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8:47 (UTC)
- Sorry for English. I do not speak Chinese at all. Please refer to the following journal regarding the copyright status of political speech in South Korea.
"무엇보다도 비보호 저작물이 아니라 저작재산권 제한 사유로 규정한 취지를 고려해 볼 때, 단서 규정의 편집 이용은 저작자의 의도가 왜곡되는 형태로의 이용을 규제하는 것으로 해석함이 타당하다. 따라서 특정인의 정치적 연설들을 모아서 연설집 형태로 이용하는 것도 허용되고, 같은 이유에서 2인 이상의 정치적 연설들을 모아서 이용하는 것도 허용하며, 다만 저작자의 의도를 왜곡하고나 오해할 우려가 있는 형태로 연설을 편집하여 이용하는 행위인 경우 금지되는 것으로 보아야 할 것이다."
"Therefore, it is permitted to collect political speeches of a specific person and use them in the form of a speech book, and for the same reason, it is also permitted to collect and use political speeches by two or more persons. Only the act of editing and using speech in a form that is likely to distort or misunderstand the author's intention should be regarded as prohibited."
Also, on page 116 of the text, it says
"즉, 편집의 의미를 소재의 선택, 배열 또는 구성에 인위적 조작을 하여 단순 집합물 이상의 결과물을 만드는 것으로 이해하면 동일인의 정치적 연설을 단순히 모아서 이용하는 것은 편집 이용이 아니라고 해석할 수 있다."
(My translation) In other words, the meaning of editing can be understood as creating a result that is more than just a simple collection by artificially manipulating the selection, arrangement, or composition of materials. Therefore, simply collecting and using political speeches by the same individual cannot be interpreted as an act of editing.
강명수. 정치적 연설의 자유 이용의 범위 [Scope of the free use of political speech]. Journal of Industrial Property. 2023, 74: 99–132. doi:10.36669/ip.2023.74.3.
- The reason for this provision in Korean copyright law is that it reflects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2(2) of the Berne Convention, which recognizes the original author's right to create their own editorial works. In conclusion, posting individual speeches on Wikisource without infringing on moral rights is not considered copyright infringement. Even if something is released into the public domain, it still retains moral rights. You cannot give away your moral rights in South Korea according to the Article 14 of copyright law. This provision is simply meant to protect those moral rights. In addition, according to Article 36 of the Copyright Act, political speeches can be used through translation.
- Nevertheless, I've left a request for comments on the Korean Wikisource community, so it might be worth waiting for that if you have any doubts.--Namoroka(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15:12 (UTC)
- (×)删除,与CC BY-SA冲突,见基金会使用条款7(c)。Delete. Conflict with CC BY-SA. See Terms of Use 7(c). 曾晋哲(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01:24 (UTC)
Hi, I received the following legal consultation from the Korea Copyright Commission. (韩国著作权委员会)
(Original text) 정치적 연설 등은 국민의 알권리 충족을 위하여 널리 공중에게 전달되고 자유롭게 이용되어야 할 필요가 있기에 2006년 개정 저작권법이 신설한 규정입니다. 다만, 동일한 저작자의 연설이나 진술을 편집하여 이용하는 경우는 그러하지 아니하기에 ‘A 정치인 연설집’과 같은 편집저작물을 작성하는 것은 이용에 대한 허락이 필요합니다.
귀하가 첨부한 두 번째 링크는 특정인의 선언·연설 등을 저작물의 이름이나 간략한 정보만을 제시하고 그 저작물이 존재하는 세부적인 페이지로 바로 연결시키는 ‘직접링크’로 모아둔 것이며, 링크행위는 서버에 저장된 저작물의 웹 위치 정보나 경로를 나타낸 것에 불과하며 링크를 모아둔 것이 저작자의 연설이나 진술을 편집하여 이용하였다고 보기는 어려울 것입니다.
Political speeches and similar works need to be widely disseminated to the public and freely utilized to fulfill the public's right to know. This is the rationale behind the provision introduced by the amended Copyright Act of 2006. However, if a speech or statement by the same author is edited for use, this does not apply, meaning that creating edited works such as an "Politician A's Speech Collection" requires permission for use.
The second link you provided gathers direct links, which present only the title or brief information about a specific individual's declaration or speech, and directly connects to the detailed page where the work is located. The act of linking only represents the web location or path information of the work stored on the server, and it would be difficult to consider this as editing or utilizing the author’s speech or statement.
政治演讲等需要为了满足人民的知情权而广泛传递给公众,并应自由利用,这是2006年修订的版权法中新设的规定。然而,如果编辑并利用同一作者的演讲或陈述,则不适用这一规定,因此,像“A政治人物演讲集”这样的编辑作品在使用时需要获得许可。
您附上的第二个链接是将特定人物的声明或演讲等,仅通过著作名称或简短信息呈现,并直接链接到包含该著作的具体页面的“直接链接”集合,链接行为只是表示服务器中存储的著作的网络位置或路径信息,将链接集合在一起并不构成对作者的演讲或陈述的编辑利用。 (Machine translation)
The "second link" refers to the articles in the author's namespace.--Namoroka(留言) 2025年1月10日 (五) 13:36 (UTC)
- We decided to deleted this template on kowikisource.--Namoroka(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10:23 (UTC)
- Please use Template:KOGL for this two articles. 翻译:2024年大韩民国紧急戒严解除声明, 翻译:韩国于2024年宣布戒严 I added the source link in talk page. --Namoroka(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16:17 (UTC)
- Although providing links to an author's works may not be considered as compilation, CC BY-SA requires that people can share adapted works (including arranging the works). Therefore, this template remains difficult to be compatible with CC BY-SA. Kindly see the legal deed of CC BY-SA 1조a. and 2조a.1.B. Teetrition(留言) 2025年1月13日 (一) 16:35 (UTC)
- Yes, I also agree with your opinion. On kowikisource, no one has paid attention to this for over ten years.--Namoroka(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12:23 (UTC)
- 本模板原创建者已同意删除,且适逢对应合理使用修订提案已通过,本案似乎早已可作出处理。 Teetrition(留言) 2025年2月24日 (一) 01:47 (UTC)
- 需要明确目前正使用该模板的文献是改用Template:KOGL还是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17:06 (UTC)
- 形式上看使用KOGL似乎没有问题。如有问题也应此后个案提交版权讨论。 Teetrition(留言) 2025年3月4日 (二) 13:57 (UTC)
- 需要明确目前正使用该模板的文献是改用Template:KOGL还是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5年2月26日 (三) 17:06 (UTC)
恢復讨论
- 吐鲁番市集中教育培训学校学员问答策略,維基共享資源的管理員認為符合版權要求,所以需要繼續討論。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1月18日 (六) 04:09 (UTC)
- 坚决
反对,原上传者自己都说
The actual concern is the author of this document is unclear.
这还叫符合版权要求?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1月18日 (六) 06:01 (UTC) - 似乎看不到删除日志?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10日 (日) 00:31 (UTC)
- 据Wikisource:收錄方針#匿名作品,中文维基文库禁止收录匿名作品,除非具有历史价值。 曾晋哲(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01:02 (UTC)
- @Midleading:所以這是否符合本站收錄範圍?似乎也並不單純是著作權問題。——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12:14 (UTC)
- 如果这个文件属于公有领域的话,那么它肯定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所以应该属于收录范围。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12:30 (UTC)
- 阁下要不要看看自己在说什么,一份文献是因为他先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然后才能判断其是否为公有领域。哪有倒过来的。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21日 (日) 12:45 (UTC)
- 如果这个文件属于公有领域的话,那么它肯定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所以应该属于收录范围。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12:30 (UTC)
- 如果网上流传的文件为真,根据第一段落,文件自述的主体为“吐鲁番市”。全文未提到“市委”(党委),则可以推定这份文件的作者为w:吐鲁番市人民政府。PS:内部文件没有落款很正常。 XsLiDian(留言) 2024年4月4日 (四) 16:39 (UTC)
- 阁下自己也知道是推定。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5日 (五) 03:41 (UTC)
- 似乎本地對此文章是否恢復長期缺乏共識,對於著作權人也尚未辨明。故暫時駁回恢復請求,若此後有新事證發現,可再行考慮。——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17:22 (UTC)
- 坚决
- 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2002年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颁布,2016年修订。——Zzhtju(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06:53 (UTC)
- 建议阁下提供一下原文的链接,方便判断。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4日 (日) 07:01 (UTC)
- 有内容,但都是印证中央台办、外交部、中央宣办的颁布 http://lssz.lishui.gov.cn/art/2017/4/25/art_1229398322_3599.html http://www.cnrmg.cn/xwzx1/zytrd/20220804/t20220804_525947387.html Zzhtju(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07:43 (UTC)
- 可以,我
支持恢复,当初的删除理由根本不成立。就算当初还没有{{PD-PRC-CPC}}的豁免,外交部文件也不应判断为侵权。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4日 (日) 08:07 (UTC)
- 可以,我
- 有内容,但都是印证中央台办、外交部、中央宣办的颁布 http://lssz.lishui.gov.cn/art/2017/4/25/art_1229398322_3599.html http://www.cnrmg.cn/xwzx1/zytrd/20220804/t20220804_525947387.html Zzhtju(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07:43 (UTC)
- 建议阁下提供一下原文的链接,方便判断。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4日 (日) 07:01 (UTC)
-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关于防止香港"乐施会"中国分部通过互联网在我高校招聘"大学生志愿者"的紧急通知、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均为原含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文件的页面,据当前社群共识,请求恢复。--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23:42 (UTC)
文章,附模板{{afd|維基文庫並不是讓一個作者的作品出版的地方}}
- 翻译:非洲式抢劫
我獲得了 VRT #2021081010009687 的許可,可以在維基媒體專案中發布本文(之前發表在官方社會政治報紙上)。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Ограбление_по-африкански.jpg
- 翻译:在阿富汗监狱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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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Один_день_в_афганской_тюрьме.jpg
- 翻译:非常美味......蜘蛛!
我獲得了#2020090710007711 的許可,可以在維基媒體專案中發布本文(之前發表在官方社會政治報紙上)。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Очень_вкусный..._паучок_!.jpg
- 翻译:拜訪死亡
我獲得了 VRT#2021111710010763 的許可,可以在維基媒體專案中發布本文(之前發表在官方社會政治報紙上)。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В_гостях_у_смерти_(Виктор_Пинчук).jpg — Виктор Пинчук(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09:00 (UTC)
- @Виктор Пинчук:请问您的中文译文也是以CC BY-SA 4.0协议发布吗?--Kcx36(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12:47 (UTC)
- 是的,我的中文翻譯已獲得 CC BY-SA 4.0 許可
如果我還沒有發布模板根据规则,請幫我發布。—Виктор Пинчук(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16:12 (UTC)
- 是的,我的中文翻譯已獲得 CC BY-SA 4.0 許可
- @Виктор Пинчук:请问您的中文译文也是以CC BY-SA 4.0协议发布吗?--Kcx36(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12:4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