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曲靖地区设立地级曲靖市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曲靖地区设立地级曲靖市的批复
国函〔1997〕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7年5月6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曲靖地区设立地级曲靖市的通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16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1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曲靖地区设立地级曲靖市的请示》(云政发〔1996〕130号)和有关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曲靖地区和县级曲靖市,设立地级曲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麒麟区城关镇文昌街。

  二、曲靖市新设麒麟区和沾益县。

  麒麟区:辖原县级曲靖市的城关、三宝、越州、东山4个镇和环城、珠街、沿江、茨营、潇湘、西山6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南宁东路。

  沾益县:辖原县级曲靖市的西平、花山2个镇和沾益、盘江、白水、大坡、菱角、德泽、炎方、播乐8个乡。县人民政府驻西平镇龙华新路。

  三、曲靖市辖原曲靖地区的马龙县、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会泽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沾益县、麒麟区,原曲靖地区的宣威市由省直辖。

  曲靖市的各类机构,均应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五月六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