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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曲靖地區設立地級曲靖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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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曲靖地區設立地級曲靖市的批覆
國函〔1997〕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7年5月6日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曲靖地區設立地級曲靖市的通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16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16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曲靖地區設立地級曲靖市的請示》(雲政發〔1996〕130號)和有關補充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曲靖地區和縣級曲靖市,設立地級曲靖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麒麟區城關鎮文昌街。

二、曲靖市新設麒麟區和霑益縣。

麒麟區:轄原縣級曲靖市的城關、三寶、越州、東山4個鎮和環城、珠街、沿江、茨營、瀟湘、西山6個鄉。區人民政府駐城關鎮南寧東路。

霑益縣:轄原縣級曲靖市的西平、花山2個鎮和霑益、盤江、白水、大坡、菱角、德澤、炎方、播樂8個鄉。縣人民政府駐西平鎮龍華新路。

三、曲靖市轄原曲靖地區的馬龍縣、陸良縣、師宗縣、羅平縣、富源縣、會澤縣、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霑益縣、麒麟區,原曲靖地區的宣威市由省直轄。

曲靖市的各類機構,均應本着「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調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七年五月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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