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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廣總督蔣攸铦等奏聞體察夷情預爲籌措海防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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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廣總督臣蔣攸铦、廣東巡撫臣董教增跪奏,爲體察夷情,恭摺密陳,仰祈聖訓事。

  竊照𠸄咭唎貢使回國一事,臣等節奉諭旨:以貢使抵粵,其在京失禮之處,不必一語提及,若貢使别有祈請,正言拒絶,一面將祈請之事密行奏聞。其副使呞噹㖦,應令隨同正使回國。啵𠱸等五人,均係夷商,不必全行驅逐。各等因。欽此。

  遵查,該貢使抵粵,預囑通事,以在京不得體面,求勿提及,亦無另有祈請之事,臣等遵旨,亦不一語向詢。現在呞噹㖦偕同正使回國,其馀由澳赴京之書記嗎𡅏、醫生啵𠱸等五人,聽其與現充大班之𠼽咖留粵,不必驅之偕去。該貢使等在粵居住兩旬,極爲安靜,惟呞噹密向洋商告知,在京由通州坐車,趕至宮門一夜無眠,次日未經洗面,朝服未到(硃批:皆係實情,總是和世泰之咎),不敢朝見。維時,漢、夷通事俱未趕到,不知如何傳説參差,未能仰瞻大皇帝天顔。等語。該貢使恭齎勅諭回國,倘該國王向使臣詰責,該貢使等必飾詞文過,此係外夷君臣辯論之事,誠如聖諭,六合之外,存而不論,萬一該國王心疑使臣文飾之詞,奉表懇請訓示,臣等自當將原表呈進;如備文交給該國貿易大班赴臣等衙門致詢,臣等擬仍欽遵勅諭內旨意致覆,並將原文、覆文奏請欽定,然後繕發。

  至該國貢船徑達天津,溯查乾隆五十八年貢使回國時,前督臣長麟奏明准其再來進貢,並無不准徑赴天津之語。嗣乾隆六十年、嘉慶十年兩次恭進貢表,均係由該國貿易大班齎呈督撫代爲呈進,並無貢使、貢船來粵,與乾隆五十八年及本年該國王一面遣使來粵具稟,一面即將貢船由彼國徑駛天津之情形不同。此次呞噹㖦同充貢使,是以船隻暫泊粵洋,若由彼國駛赴天津,可從粵、閩等省黑水深洋徑過,巨浸渺茫,無從攔阻。此後,該國王如再懇求遣使進貢,臣等當諭令將貢船收泊粵洋,聽候具奏,但恐又將貢船駛往天津,應請勅下直隸總督、長蘆鹽政存記,請旨遵行。查,該國全藉與內地貿易資生,而懋遷各物內,以閩茶爲至要之貨。閩茶産武夷山,與江西連界,向由江省鉛山縣河口鎮水路運茶至粵,路途極順,若在閩浙海口,俱甚迂遠,該國貿易斷不能舍粵東而赴别處。其奉表進貢,係欲仰邀恩眷,誇耀諸夷,或别有祈求,以遂其壟斷牟利之計。此番希榮未遂,而冀幸之心恐難盡泯,夷情叵測,一二年間,或竟如嘉慶七年、十三年擅將兵船駛入澳門及附近海島,希冀要求,事難逆料。雖該國遠隔重洋,斷不能久停貿易,自絶生路,而邊禁海疆,不可不預籌防範。臣等現在查勘海口炮臺及各島嶼情形,督率司道熟籌妥議,容俟議定章程,另摺奏請聖裁。

  所有現在體察夷情,臣等謹先恭摺密陳,伏乞皇上睿鑒訓示。謹奏。

  (硃批):另有旨。

  嘉慶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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