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绝对不许动用部队武装镇压革命学生运动的规定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绝对不许动用部队武装镇压革命学生运动的规定 中发〔66〕416号 作者:中共中央 1966年8月21日 |
最近桂林、西安、兰州、包头等地相继发生学生上街游行、集会后,地方党政机关要求部队全副武装警戒会场、机关,据说桂林已调进一个营的武装部队,以应万一;还有的要求部队派人坐汽车向游行集会的学生或到工厂、学校去作宣传劝说工作等。结果搞得学生和部队之间的关系很紧张,有的学生群众来到部队进行辩论,贴大字报;有的院校师生接连给军委发来电报,说部队围攻革命师生,等等。这种情况,已经造成部队和革命学生的对立,应引起极端重视。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部队绝对不准动用武装镇压革命学生运动,更不得向学生开枪,就是向学生放空枪,也是严重的政治错误,将要受到严格的纪律处分。
二、如地方党政机关邀请部队参加庆祝集会时,经大军区党委批准,可派少量部队参加,但一律不准携带武器。
三、在任何情况下地方党政机关要求调动部队时,必须报经军委批准。
四、学生与学生或学生与群众发生冲突时军队不要介入,如发现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放毒,破坏、盗窃国家机密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应由本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公安机关力量不足,请求支援时,军队可予以协助。
五、部队不得派军队进入工厂,学校去搞宣传劝说活动。
六、军队不得给地方学校、工厂、机关贴大字报,地方学校、工厂、机关给部队贴大字报时应表示热烈欢迎。
七、任何逃避斗争,跑到军队躲藏的人,军队要他们回去,不得隐藏他们。
以上规定,希各单位切实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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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据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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