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朝北盟会编/卷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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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庚寅尽其日
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庚寅朔,大元帅即皇帝位于南京。
- 汪伯彦《中兴日历》曰:先是,四月二十七日,元祐皇后诏令遣王时雍、徐秉哲备车驾法仗等,百官庶务各分一半,发船载宫嫔及张邦昌等,前赴南京迎请,又命内侍邵成章、王衮管押乘舆服御、御辇仪仗,至南京来迎。王坐便厅,南仲、伯彦、潜善、延禧、耘、世则皆侍立,成章等捧笥以前,点数各件,内有道冠一顶,非人间样制,成章等拱以捧曰:“太母传语,此冠自祖宗以来,凡退朝宴闲,不戴头巾,只戴此冠。后来神宗皇帝易以头巾,循袭至哲宗皇帝、道君皇帝,非祖宗制也。愿殿下即位后,退朝宴间,戴此冠,便是祖宗太平气象。”王敛容流涕曰:“上天眷命,群情爱戴,幕属将佐上书劝进,拜叩固请至于五六,吾固辞者亦屡矣,方此踌躇以思,继又奉太上皇帝即真之诏、太母乘舆服御之意,迫不得已,敢不钦承。”于是命克择官选得五月一日庚寅,命有司于南京谯门之左,营筑坛场,命朱胜非撰䇿文告天,命滕康撰赦文肆赦。五月一日庚寅,登坛,寅受天命,南仲充礼仪使,延禧读册告天,汪伯彦、黄潜善、董耘、高世则、元帅府僚属皆登坛行事,王泣涕,即皇帝位于应天府治之正衙,南仲、伯彦、潜善、延禧、耘、世则等先称贺,上殿侍立,张邦昌率百官称贺。
改元建炎元年。
- 初议改元,命幕府官属聚议,耿南仲等议曰:“王者即位,求端于天,探一元之意,以正本始,故必建元。故汉光武中兴,改元建武,大王再造王室,宜用光武故事纪元。恭惟艺祖皇帝诞弥之年,太岁丁亥,大王殿下诞弥岁亦丁亥,丁亥天元属火,宋以炎徳王,艺祖开基,改元建隆,累圣相授,逮至靖康,乃遭中微,殿下绍隆,益光前烈,南仲等请改元为建炎。”
- 耿延禧《中兴记》曰:初议年号,黄潜善定为炎兴,耿南仲曰:“此蜀年号。”遂为建炎。
大赦天下。
- 诏曰:皇天祐宋,卜世过于汉唐,艺祖承周,受禅同乎舜禹,列圣嗣无彊之历,保邦隆不㧞之基。属以朝奸,稔成边衅,恃中都之安富,忘外敌之凭陵,驯致金人,来攻京邑,初登城而不下,终邀驾以偕行,痛念銮舆,远征沙漠,宗族从而尽徙,宫阙为之一空,仍仰臣僚,俾僣位号,朕以介弟之亲而受旨,开元帅之府以总师,方输敌忾之忠,亟奉讲和之诏,岂图变故,终致阽危,盖尝指日以誓诸军,使前迎而后请,不惮戴星而檄率土,冀外附而内亲,而三事大夫,与万邦黎献,共致乐推之恳,靡容退避之私,谓亹亹万几,难以一日而旷位,矧皇皇四海,讵可三月而无君?勉徇群情,嗣登大宝,宵衣旰食,绍祖宗垂创之基,疾首痛心,怀父兄播迁之难,顾号令久隔,众罔系心,军旅荐兴,农多失业,慰民耳目之注,敷朕腹心之言,爰布湛恩,诞绥区夏,可大赦天下。应赦书到日,昧爽以前,罪人所犯罪,无轻重,已发觉、未发觉、已结证、未结证,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朕惟火徳中微,天命未改,考光武纪元之制,绍建隆开国之基,用赫丕图,益光前烈,可以靖康二年五月一日改为建炎元年。二帝北狩,随行官吏、班直、诸军及诸色人等,见有家属,并仰旧支破请给,常切存恤,无令失所。昨金人逼胁,使邦昌僣号,实非本心,今已归复旧班,其应干供奉行使之人,亦不获已,尚虑畏避,各不自安,其已前罪犯,并与放免,一切不问。
- 一、应縁金人犯阙,殁于王事军人,祖父母妻笃疾,及年七十以上家无子孙者,委所在勘会诣实,特与支本营小分请受。如阵亡人,依格合给多者,即从多给。
- 一、应永安军祖宗陵寝、西京应天禅院、会圣宫影殿西坟,可差西京留守及台臣一员,日下前去躬亲省视,如有历年久远,为风雨之所剥蚀,及军马之所蹂躏,墙垣倾颓,栋宇残损,采色黯旧,合修理者,一面措置修理之,不得有所遗失,毋惜重费,毋畏劳苦,务期完密,以称朕意,俟事竣日,仍密具奏闻;南坟委汝州守臣依此。
- 一、应天下神霄宫并罢,舍屋、什物、钱粮、田产,州县拘收,具数申尚书省。
- 一、应常平司散敛青苗钱谷本以便民,岁久法弊,反为民患,可自今住罢。
- 一、应縁军马侵犯,有临难死节,义不受辱,出使军前及守御出战,并殁于王事,许本家经所在官司自陈,先次核实,具名,保明闻奏,当议优与褒赏。访闻自来殁于王事,合得恩数,官司多事指摘细故,非理问难逗留,致死事者不即霑恩,可令所属疾速施行。
- 一、应縁金人大入,朝廷遣使往来,实历险难,有未经推恩人,许令自陈,与检详元指挥推恩,内有金人拘留未还者,其请给,令所属且权给一半赡养其家,候及一年止。
- 一、应因金人驱拥及差使过军州官员及诸色人等得还者,并许依旧官职祗应,支破请给等,内官员已别差人者,并令吏部先次别与一般差遣。
- 一、应文臣 —— 承务郎,武臣 —— 承信郎以上,并内官、医官、伎术官及致仕,并与转行一官。文臣 —— 中大夫,武臣 —— 承宣使,并回授与本宗有官、有服亲。武功大夫未带遥郡,一官,已带遥郡防御使,又与转行右武大夫。选人与循资,已系承直郎,与改官,次等合入官校副尉下班祗应,依格与转官资,仍并不隔磨勘。
- 一、应诸路帅守监司,许依例进贡恩,其金人及盗贼曽失守或逃避之人,不许进贡。
- 一、应承务郎以上,服绿、服绯及十五年者,不以赃私罪,与转服色。
- 一、应文武陞朝官并禁军都虞候以上,父母妻未有官封者,并与封叙,已封叙者,更与封叙;亡殁者,与封赠,已封赠者,更与封赠。祖父母者,亦听回授。
- 一、应文武致仕官,并赐粟帛羊酒,即曽任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官者,倍赐。
- 一、应士庶男子妇人年九十以上者,赐粟帛等,令户部具别则例行下,所在州县就赐,务令得实,不得扰呼。百岁以上,仍保明以闻。
- 一、应禁军指挥使以上,各特与儿男下班祗应一名;诸军将校合加恩者,并与加恩;马步诸军将士等,并特优赏,仍比旧例,以三分为率,更増一分。
- 一、应文武官,因金人到离任者,并限一月内,经所在州县自陈,并与免罪,转运、提刑司勘验,给还任。
- 一、应军人、丁夫等逃亡及溃散官兵,并州县百姓,因金人所至,令失业之人,皆因有首领统率,原其本心,皆欲勤王,止縁道路不通,迁延日久,粮食不继,因而取给民户,劫掠逐路,帅守不曽差人总率,见今啸聚未散,出首无路自新,限一月,于所在首身,其已前罪犯,一切不问,并放,令逐便。军人依旧,本营原职名收管,仍免所辖官司及本营问,当其少欠官私债负,并除与放。百姓愿在军者,如少壮,即减三指刺填,即便支给例物请受。其徒中能谕众归业,或别首纳。限满不首,复罪如初。
- 一、应今来啸聚贼徒,既许自新,如尚敢乘时作过,杀害军民,仰安抚、提刑司差那兵马捕捉并家属,务尽斩杀,如数多,本路军马不足,申枢密院差大兵前去剿除。仰提刑司原立赏格,召人擒捕,仍许徒中自相杀并,依格推赏,功效尤大者,别具保明,格外推恩。后获,不以今降赦恩原减。
- 一、应逃避公人,限一月出首,依旧职名收管。
- 一、应逃亡军人,如能劝诱逃亡之人首身,本辖官司直簿拘籍,每五十人,转一资,副都头以上,每一百人,转一资,及千人,所属具名,申尚书省,当议优与推恩。
- 一、应战斗亡失官马及散亡军器什物之数,合该科罪,及官司见责令备者,仰统制官保明,如委无欺隐,特与放罪除免。其民间有收到军器等物,许限一月,经所在官司陈首。其私收藏官马不纳,计赃科罪。
- 一、应系官欠负,不以名色,百贯,并行蠲免。其曾经金人兵马焚劫残破州县乡村人户,日前私债,虽无利息,并限二年外,方许理索。
- 一、诸军昨縁勤王,并因差出借过衣粮料钱,并与除破,更不克纳。
- 一、应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登极,合该转一官,向有未经改转之人,并合,吏部逐旋具钞拟转。如失去公案,无可照据,许取见任吿敕照验,许本色官一员委保,特与转补。如未祗受殁于王事,许回授于本宗本色有官有服人。
- 一、应縁金人经由州县,有烧毁系官屋宇等去处,除城池仓库外,未得科差修葺,少息民力。如违,以违制论,令监司按举。
- 一、应经劫所在坊场住罢月日,净课利钱,特与细计除放。
- 一、应因战守及差使,被贼劫杀虏者,特与免本家二年支移折变,仍仰州县倍加存恤。
- 一、诸路纲船,靠岸见久,或遭风水抛失,若被盗劫,勘会分明,委无欺弊,不得将官兵克折请受,特与除破。
- 一、应诸路人户见欠税租,并依阁展税赋,及縁纳钱物,并与除放。
- 一、应诸路借贷常平钱榖,并特与除放。
- 一、应诸路漕司多财用匮乏,将民户合纳二税宛转折纳,或支移他郡,却免未支移,只纳脚乘实惠之类,致民间输纳増倍,深属掊克,今来并仰遵依条法,不得妄冒支移折变,仍许人户越诉,提刑司觉察,当重寘典宪。内京西路,昨縁方田添起税租,除六分外,止送四分,见钱更不支移折变。访闻转运司将所减分数敷入旧税,抑令人户输纳,重困民力,可限赦书到,令与蠲免。所有违法敷入旧税去处,悉行改正,仰提刑司觉察,仍许越诉。
- 一、诸路税赋支移折变,自有成法,比年漕司以财用不足,往往反复细折,如合纳见钱,令输䌷绢,却以䌷绢之直,折纳丝绵之类,惟务削刻,良民受弊。自今仰转运司遵依条法,不得依前违戾,仍委提刑司觉察,听人户越诉。
- 一、二税折科,合用纳月时估中价,近岁转运司与州县务于掊克,将及纳月,顿减时估,不以丰凶低昂,但称引用卷例,折纳太重,人户往往破产,今后朝廷非军事,更不下转运司非泛须索,如折科尚敢循习不革,守贰、转运司非泛须索,并以违制之罪加二等,仰提刑司、提举司觉察,于起催月终,以前具有无违戾,保明闻奏,不以实闻,与同罪。
- 一、预和买法,本支实价。访闻官司立价甚低,或高抬他物价准折,或以无价虚劵充数,甚者,直至受纳,未支本钱,不遵条限,前期起催,急于星火。今来上供类,欲依祖宗法,其和预买,有前项违戾,守令并转运司,并以违制论加二等,仍委提刑司觉察,毎岁于依限后一月内,具有无违戾闻奏,不以实闻,与同罪。
- 一、诸路诸般徭役,非法令该载者,罢,该载而非急务,仰监司守臣速具以闻,当议一切蠲罢。
- 一、应逃田见今地邻及地分掌管人等,摊认租税,许令陈状,特与放免。其田依条召人承佃,候逃户人归业日给还。
- 一、昨縁军兴,官司于民间劝借财物,及靖康元年后,来人户于所属州县献助钱物,依靖康元年六月二日指挥,给降空名告敕,计价书填给还。比縁监州州县申明,将未降上件指挥已前献助之物,不理数,今仰逐州长吏,限十日,将已降空名告敕,通计前后实纳之数,计价尽数书填给还讫,以闻,如人数所纳前数未及,愿帖纳书值者,听,即不得抑勒,如违,许越诉,当议重行黜责。
- 一、应今来因金人所至州县劫掠逃避人户,仰监司守令多方招诱归业,内阙食不能自存之人,依灾伤七分法赈给,与免今年夏税。虽即归业而无力耕种者,仰提举常平司更切审量,据等,特行借贷钱粮,收买牛具之类,候将来收成之日,分三等,逐科带纳。人户置买耕牛,权免钱粮一年。其縁金人兵马蹂践田土乡村,依此施行。
- 一、昨经大元帅府驻札及一月以上去处,应办军马,极为劳费,今来夏税,特予除放。
- 一、应天府,兴王之地,理宜优异,今年夏税,并与放免。
- 一、省举人、特奏名,并就殿试。及再就殿试人,并与同进士出身。免解人,与免省试。靖康元年得解及州学职事人,并免将来文解一次。
- 一、应天府差人防秋,至今春未能放散,显妨农务。应将来差科保甲,除逃亡人外,特与免一科,支移折变。
- 一、诸路义仓,在法合同正税,为一钞输纳。访闻提举司以转运司侵用,有令人户不得随税带纳去处,显属违法,仰命遵依成法,改正施行。
- 一、应人户典卖田宅,因官司不为减落第等,见依旧供应科配差使,限赦书到一月内,许自陈,验实,特与减免。
- 一、应今日以前典卖田宅马牛之类,违限印契,合纳倍税者,限百日,许陈,特与蠲免。事发在限内者,亦准此。
- 一、应崇宁以来,増置税务,其岁入课利,除给官吏等支费外,所收钱物不多去处,仰转运司体度,并行废罢。
- 一、应崇宁以来,因买扑坊场河渡,及折欠官物没纳田产未有承买者,与减见买价三分,听欠户与收赎,限满不赎,即依所减价,出榜别召人承买,仍作三年六料输纳。
- 一、访闻自来赦书所放逋欠,转运司及州县迫于调度,依旧催纳,至民间有“黄纸放,白纸催”之语,甚失朝廷宽恤爱民之意。今来大恩与常赦不同,兼务节用,可以裕民,如监司州县辄敢故违,巧作名目,依旧科,抑被科人户越诉,其官吏当重行贬窜。
- 一、应近年以来州县,縁应奉之费,用度窘迫,至有前期括借民间二税、免役、坊场、课利等钱,显是违法。自今湏管依条限催纳,不得预借。
- 一、祖宗以来,天下上供,委有常数,自熙宁后,因臣僚奏请,岁有増加,不胜其弊,仰诸路转运司取索辖下应于见今上供物数,开具祖宗旧制,及熙宁以后増添数目闻奏,当议并行裁损,以纾民力。自崇宁以来,州县仓库受纳税赋,务加槩量,以图出剩,东南六路为甚,以故民力困乏,其弊本于补发纲运,斛㪷额外増数,可除岁额,上供数外,其每年任其起补发额斛,并权住罢。
- 一、诸路常贡之内,有时新菓味之类,所在因縁贡奉外,取索多归空库,更有馈送,骚扰为甚,仰礼部勘会,除縁天地、宗庙、陵寝供献所湏外,馀并罢贡。
- 一、自崇宁以来,州县困乏,抛买上供纲运,取办民力,或以和雇为名,科差乡夫般担挽运,极为骚扰。自今后,并不得以和雇为名,科借乡户,以代兵役。州县故违,或监司强抑州县应副者,并许人户越诉,当议重行窜黜。
- 一、应监司州县,违法赋敛,涉于掊克,或科配代买物色,实有扰害,及应干民间疾苦事件,并许中外臣庶详具利害,经所属官司陈述缴奏,或诣阙投进,当议考察,改正施行,虽语言诋讦,亦不加罪。
- 一、应州县官,昨縁京城围闭,赴任愆期,多致员缺,应已差下官除程,限一月到任,限满不到,令本路监司郡守,各选有才干人权行,具名奏差一次,已奏差者,他司不许冲替。及昨縁防秋所辟官属,先次赴任,因邮置梗涩,未受告身人,并以掌管职事日,与理为到任月日。
- 一、应州郡金人曽到城下,保守无虞者,令所属等开具元守御及出战官兵等,保明,申尚书省,取旨推恩。内应天府系祖宗开基之地,有三圣御容、两院宗室,控扼东南,为襟㗋冲要之处,与其馀州军,事体不同,所有原守御战官兵等,特先次与转一官资,选人比类施行,仍令元统帅及应天府长官开具保明,申尚书省,给降付身。
- 一、应吏部宗室注授恩例,自有定法,昨縁言官论列,遂同庶姓,甚失惇叙之意,可依旧法。
- 一、应宗室犯罪,见锁闭监管、拘管人,该遇今来恩宥,并放,逐便。宗子妇人,见入道为尼,愿还俗,听。元有官封者,依旧。
- 一、应宗室昨来预贡及得解之人,并与推恩。
- 一、应宗室无官人,依政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册皇太子赦,与量试推恩。
- 一、应外官宗室未有差遣,及已授三路差遣,愿别授者,并令吏部不依名次,先次注阙近便差遣。
- 一、应诸宫院屋宇,近因拆毁,致使宗室至无处居止,并许量口数多寡,指占空闲官屋及寺院居住。
- 一、应宗室因金人取过军前,本房老㓜无人养赡,或因逃避,散居州县,以至失所,在京委开封府,在外委守臣,速行措置,月给钱米,无令失所,不管漏落,别听候朝廷指挥。
- 一、应宗室年㓜未合出官,与依见今官序支破请给。
- 一、应官员并忠义之士,在外非曽奉朝廷及大帅府指挥,激于忠愤,自募勤王人兵,未有统属,今来国事稍定,仰各将见管人兵交付所至州县主兵官讫,出公据,量带人从,前来行在,特与推恩。
- 一、应官员因疾病陈乞致仕,今已安痊,不以年限满,许召保官员原委保自陈,特令再任。
- 一、应命官寻医侍养,许并召保注授。
- 一、应恩泽补受文学,并许依法,召保注授入官。
- 一、应合特奏,并与免试,内曽经六举以上,到省人,与登仕郎,五举,补京助教,四举,上州文学,两举,诸州助教。人愿赴将来特奏名殿试者,亦听,虽试在下等,不应出官人,亦取旨陞推恩。
- 一、新春合赴省试人,昨縁道路艰阻,复归本贯,及在京人,即未有取应之期,令礼部检会故例,取旨施行。
- 一、应去年锡庆院试中武士未经推恩人,仰本部,限一月,开具等第姓名,申尚书。
- 一、应寺院宫观有隔下拨放,并许于所属自陈,保明,申礼部,限三日给降。其今岁乾龙节,合拨放去处,虽不曽投进功徳疏,特与依例拨放。试经者,与额外添数一次,合就试一百人,以添一名,一百人以上者,两名,三百人以上,三名。
- 一、应暴露遗骸,无人识认者,许在寺院埋瘗,毎及一百人,令所属勘验,申礼部,给度牒一道。
- 一、应自今官员犯罪,若依赃私,自合断定,更取特旨断,如系公罪,止令刑部、大理寺断定刑名施行,更不取特旨。
- 一、应命官流配、编管、羁管人,永不移放,逐便除名。追降官资及勒停、责授散官安置、或终身不齿,放归田里人等,及永不收叙人,并与叙元官。落职人,与复旧职。折资及降等差遣人,与复本等差遣。合检举者,刑部限三日检举。其蔡京、童贯、王黼、朱勔、李邦彦、孟昌龄、梁师成、谭稹,及其子孙,皆误国害民之人,更不收叙。
- 一、应吴储、吴侔、王宷、刘昺等亲属,前来禁锢约束指挥,条具以闻,停降诸色人等,未经叙用,及永不收叙人,并特与叙原职名,已迁补者,额外收补。
- 一、应编管移乡人并永不移放者,并放逐便。沙门岛罪人,不以年岁远近,并移至乡五百里州军。
- 一、应命官、公人、军人犯罪除名,有特旨除名停替羁管,大理寺合断刑名外,一时特旨除名停替羁配安置之类,本不合坐罪者,并与除落,理元断月日。
- 一、应特旨还俗僧道,许自陈,特与依旧为僧道,令本州出给公据。
- 一、应禁军犯偷盗,情重依条并行隔下,不得迁补转,若经断及五年,不曽再犯,候转日,委所属勘会诣实,特与转行。
- 一、应急脚马递铺兵,因金人所至逃避,散在诸处送递角,可专委本路提刑司,疾速措置招刺,依旧摆铺,仍依时支给请受。
- 一、应縁军兴,收置物色未曽支还价钱者,并限十日支还。
- 一、京城围闭日久,商旅不行,今道路方通,理当优异,其商贾欲般贩物货上京者,并经州县自陈,出给公据,特与免沿路税钱。
- 一、应中外有文武才略,艺出伦,或淹布衣,或沉下僚,内自禁从,外至监司郡守,广行搜访,各举所知一名。如举得其人,并行旌擢,限十日内荐举,仍与以所举人移文州县,以礼津遣,赴行在。
- 一、应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所宜旌表,以厚人伦,事节显著者,仰长吏明白来上。
- 一、应祖宗以来,赦内常税宽恤事件,及名山大川、历代帝王,祭祀封爵等,并检会施行。
- 呜呼!圣人何以加孝?朕毎惟问寝之思,天子必有所先,朕欲救在原之急,嗟我文武之列,若时忠义之家,不食而哭秦廷,士当勇于报国,左袒而为刘氏,人咸乐于爱君,其一徳而一心,伫立功而立徳,共徯两宫之复,终图万世之安。副我忧勤,跻时康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