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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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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
中发〔63〕133号
1963年3月1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

目前国内政治、经济和其他各方面的情况,都是好的。为了保证一九六三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财政预算的完满实现,争取经济情况进一步的全面的好转,使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国民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为了健全制度,改进思想作风,克服和防止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腐蚀,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中央认为,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有领导、有步骤地开展一次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简称“五反”)的运动。

由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系统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并且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政策,由于各地方、各部门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了大量的工作,我国的经济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好转。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首先是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关系,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已经开始稳步上升;各项经济工作的正常秩序已经开始在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可以肯定,只要我们继续高举三面红旗,贯彻执行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踏踏实实地进行工作,我们完全有可能克服目前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困难,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就可以使我国的工业、农业和其他各项事业在新的基础上,以比较快的速度向前发展,就可以使我国以建成一个独立的完整的现代化的国民经济体系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高涨时期。

我们在改进经济管理工作方面,已经取得很大的成绩。但是,目前无论在国营企业或者合作社企业中,无论在生产过程或者商品流通过程中,都存在着很多严重的缺点和问题,存在着严重浪费国家资财的现象。例如,在工业、交通和基本建设方面,原料、材料、燃料、劳动力的浪费很大,设备维护不善,生产的次品、废品过多,工程质量低劣;在商业和物资管理方面,中间环节过多,物资调拨和商品流向不合理,货不对路,验收、管理不严格,许多物资霉烂、变质、报废。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中,也存在着许多浪费现象。所有这些,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都是十分有害的。对于这些不良现象,必须雷厉风行地加以克服。

当前党内、党外干部的作风,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从总的方面来说,都是好的。在各个战线上,涌现出了大批的先进分子和模范人物。有很多党员、干部和党外积极分子,在过去几年的严重灾荒和经济困难面前,信心十足地高举着三面红旗,保持着饱满的斗志和干劲,保持着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保持着照顾大局、一切从全局利益出发的共产主义风格。他们是经得起考验的,不愧是光荣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国家干部,不愧是光荣的社会主义战士。但是,最近几年,在我们一部分干部中,资产阶级思想作风确实有所滋长。突出的表现是:损大公、肥“小公”,打埋伏、耍手段,只顾局部、不顾大局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分散主义、特别是本位主义滋长起来了;贪图个人享受、讲排场、铺张浪费、假公济私、走“后门”、破坏制度、损人利己、多吃多占、滥用国家资财、挥霍人民血汗的现象,也滋长起来了。尤其严重的是,贪污盗窃国家资财、投机倒把、长途贩运、私设地下工厂、牟取暴利等破坏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资本主义的活动猖狂起来了,并且新生长起来一批资产阶级分子和一股资本主义势力。这些,已经严重地障碍着我们事业的前进。一切同社会主义利益不相容的现象和作风,必须坚决纠正。一切损害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必须坚决反对。一切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破坏社会主义的罪恶活动,必须坚决打击。

一九五二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三反”、“五反”运动,打退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提高了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阶级觉悟,进一步确立和巩固了无产阶级的领导,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国民经济的有计划建设创造了有利的条件。那是一次成功的意义十分重大的社会主义革命斗争。在最近几年滋长起来的许多损害社会主义的现象,都是资产阶级思想在我们队伍中间的反映。一切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活动,实际上都是资本主义势力的复辟罪行,是激烈的两条道路的斗争。目前我们要开展的“五反”运动,是又一次大规模地打击和粉碎资本主义势力猖狂进攻的社会主义革命斗争。这次运动的胜利,必将大大促进我国经济情况的好转,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大大地推进一步。

为了顺利地开展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中央现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整个运动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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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运动,目前只在县(团)级以上的党政军民机关、国营和合作社营企业、事业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文教部门(不包括县以下中小学校)中进行。至于在农村人民公社和县级以下的工商企业中,如何开展这个运动,将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根据中央新的指示和当地具体情况,另行安排。目前,在农村应当继续以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的公报,《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作教材,由县以上党委领导同志负责,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干部和社员作示范性的讲解,深入地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民主办社,勤俭办社、勤俭持家的教育。对于已经发现的铺张浪费和多分多占的现象,应当立即纠正,并且利用这些具体事实在干部和社员群众中进行教育,不要任其滋长、蔓延。凡是已经部署了整风整社工作的社、队,应当按照原计划进行。

这次运动,在经济部门一般应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把增产节约运动切实地深入地开展起来;第二阶段,结合增产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整顿制度;第三阶段,再结合增产节约和整顿制度,大张旗鼓地开展群众性的反对贪污盗窃和投机倒把的运动。划分这样三个阶段,是为了使运动有重点地、有步骤地、有条不紊地进行。当着群众充分发动起来以后,各种不合理的和违法乱纪的现象,必然会很快地揭露出来,应当及时解决的问题,不要拖延,要迅速抓紧解决。但是,每个阶段必须有一个中心,有意识地把其他问题放在下一步解决。在党政领导机关和文教部门中,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把上述第一、第二两个阶段的工作结合在一起进行。

在运动的第二、第三阶段开始以前,各省市自治区、各部门应当先选择几个重点单位、重点企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或者总结已有的同运动有关的经验,然后分期分批地逐步展开。

在运动的各个阶段,都必须以增产节约为中心。一切有关的党政领导机关和党的基层组织,必须自始至终抓紧增产节约这个环节,抓紧生产的领导工作。决不能因为开展群众运动,放松对日常生产的领导,放松巩固和建立正常生产秩序的工作,更不能打乱生产秩序和工作制度,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在运动的准备阶段,即第一阶段以前,中央各部委、各党组和地方党委,除进行试点工作以外,还必须在干部中,主动地坚决地把违反制度、铺张浪费、生活特殊化等缺点错误,雷厉风行地加以检查和改正,对制度加以整顿。使领导干部在运动开始前好好地洗洗澡,放下包袱,以便取得充分的主动,积极地参加和领导此次规模巨大的和具有深远意义的运动,并且改善干群关系和借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在运动的准备阶段,凡是还没有完成精减职工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必须坚决地、限期地完成精减任务,以利于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的开展。

(二)关于增产节约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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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二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以后,许多工商企业已经初步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部门、各地区应当很好地总结这些单位的经验,把增产节约运动进一步地全面地开展起来。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必须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条件,提出明确的方向和具体的奋斗目标,必须把放手发动群众同加强集中领导、加强企业管理和健全规章制度很好地结合起来。

第一,厉行节约,扭转亏损,增加赢利。必须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抓紧降低生产成本、降低建筑安装造价、降低流通费用的工作,争取尽可能增加赢利,减少和消灭企业的亏损现象,以增加社会主义的积累。中央各主管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应当把所有的亏损企业排队,并且查明亏损的原因,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解决亏损问题。凡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亏损的企业,必须力争在一九六三年第一季度内,至迟在第二季度内消灭亏损现象,并且由亏损转为赢利。所有现在不亏损的企业,也必须抓紧改进工作,增加赢利。这类企业,数量很大,条件较好,增加赢利的潜力很大。有关的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必须抓紧对这类企业的领导,实事求是地拟定这类企业增产节约和增加赢利的指标,并且切实督促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各主管部门和有关的上级党委,必须对企业增加赢利、减少亏损的情况,按月进行检查。

一切企业在扭转亏损、增加赢利的工作中,都必须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计划、制度办事,决不容许走邪门歪道,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损人利己,投机取巧,贱买贵卖,任意涨价,或者变相涨价,决不容许搞自欺欺人的、实际是破坏性的假增产、假节约运动。

为了增加赢利,减少亏损,加快物资周转,减少物资损失,商业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坚决减少在商品流通和物资调拨过程中的一切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尽可能实行产销直接挂钩、物资定点供应、直接调拨的办法。属于全国范围的和省、市、自治区之间的中间环节,由中央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物资管理总局负责调整;在一个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由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调整,都可以先办后报。

在这次运动中,应当彻底整顿物资管理工作。对于一切造成物资损坏、霉烂、变质、丢失的单位,应当追查责任。追究责任的目的,对于绝大多数物资管理人员,是取得经验教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和改进物资管理工作。但是,对于少数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大损失的有关人员,应当给以适当的处分。应当通过这次运动,建立严格的物资管理制度,改善产品包装,加强仓库管理和物资运输工作,堵塞漏洞,杜绝浪费。

第二,努力提高质量。提高质量,减少次品、废品,是一项重大的增产节约。一切工业企业,都必须把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放在生产工作的第一位。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工作,严格质量检验制度。一切生产和建设,都要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决不允许随便降低标准;否则,收购部门和使用部门有权退货,有权要求返工,并且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商业部门,必须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证出售商品的质量,特别是定量供应的商品的质量。那种以次货、废品冒充好货、短斤缺两等欺骗群众的恶劣行为,必须彻底纠正。

第三,增加品种、规格,增加产量。一切工业部门、一切工业企业,都应当根据国计民生的迫切需要,根据原料材料供应和设备能力的可能条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增产,认真加强新产品的试制工作,增加产品的品种和规格。工业企业为了增加生产、增加品种所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和补充的设备,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负责加以审核,分别纳入计划,尽可能及时地加以解决。企业的增产方案,必须报告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一切基本建设单位,都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发挥投资效果。任何地方、任何部门,绝对不得在计划外增加建设项目;不经过中央批准,绝对不准擅自增加职工。

第四,加强企业管理。在增产节约运动中,应当全面地提高企业管理的水平。无论在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管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方面,也无论在政治工作、职工生活、组织领导方面,都要根据或者参照《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和《国营商业经营管理条例(草案)》的规定,把必要的制度建立和健全起来。对于一切合理的规章制度,必须严格地贯彻执行。对于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应当采用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群众三结合的办法,仔细地加以研究,实事求是地加以改进,需要报上级批准的,应当报主管部门批准。总的原则是,生产必须有秩序地进行,一切规章制度、一切上层建筑、一切生产关系,不但不应当妨碍社会主义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必须有利于它的发展。

第五,开展增产节约的劳动竞赛。在加强领导、全面加强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充分发动群众,发挥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增产节约的劳动竞赛。在个人之间,班、组之间,车间之间,以及在条件相同或者相近的企业之间,应当广泛组织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帮后进的竞赛评比活动。凡是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任务,即在提高质量、增加品种、增加产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增加赢利各方面,或者其中的一些主要方面,有显著成绩的企业、车间、班组或者个人,都应当给以适当的表扬和奖励。各级工会组织,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并且使劳动竞赛活动经常化起来。

(三)关于反对铺张浪费和整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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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产节约运动开展起来以后,应当及时地转入运动的第二阶段,反对铺张浪费,反对特殊化,健全工作制度,改进干部作风。

由于很长时期以来没有全面地开展反贪污浪费运动,在这次运动展开以后,必然会揭发出大量的问题。领导上要注意引导群众划清界限,不要把一般性的铺张浪费、多吃多占、走“后门”、生活特殊化等问题,同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非法行为混淆起来,以免打击面过宽。

在这次运动中,要给那些犯有一般错误的干部以检查、交代、改正的机会。在运动第二阶段(有些单位是第一阶段)的头两三个星期,要在负责干部中先进行检查。凡是有违反制度、多吃多占、走“后门”、生活特殊化、手脚不干净等错误的负责干部,应当自觉地主动地进行检查、交代、改正;然后,在一定的干部范围内进行检讨,征求意见;最后,再由领导上向群众作报告,发动群众提意见,使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凡是有上述错误的负责干部,一定要主动检讨,不要隐瞒错误,企图蒙混过关,以免在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的群众运动开展以后,陷于被动,甚至陷于同贪污盗窃分子难以分清界限的尴尬地位。

反对铺张浪费、多吃多占、走“后门”和生活特殊化,应当着重检查一九六二年一月以来存在的问题,一般不要翻老账。但是,如果群众揭发一九六二年以前的问题,也不得压制。一般性的铺张浪费、多吃多占、走“后门”、生活特殊化等问题,应当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和健全制度的方法加以解决。极少数错误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拒不交代悔改的,不但可以翻老账,而且应当按照党纪国法加以处理。

机关生产,在经济最困难的时期,对改善干部和群众的生活,曾经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一部分单位中,也发生了很大的副作用。这些单位的机关生产,成为铺张浪费、违法乱纪、贪污盗窃的窝子。在这次运动中,应当对机关生产认真地加以整顿。

职工做私活和偷窃行为,必须严格禁止。有一般小偷小摸行为的职工,应当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不要开展群众斗争,更不要乱戴帽子。职工私自拿用的公物,在经过教育提高了他们的觉悟以后,应当提出“公物还家”的口号,号召他们自动交还。能交还多少就交还多少,不要追逼。对于惯偷惯窃分子、大盗窃分子和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以适当的行政处分,直到开除,或者法律制裁。对于做私活、参加地下工厂活动的职工,应当进行教育,只要他们认真改正,一般地可以不予追究,但是对于那些一贯做私活、并且屡教不改的分子和地下工厂的组织者,应当从严处理,不要姑息养奸。

在这一阶段中,如果发现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案件,应当成立专门小组,负责进行调查,不要急于处理,更不要草率处理。

(四)关于反对贪污盗窃和投机倒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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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铺张浪费、多吃多占、走“后门”和生活特殊化等问题基本上解决了以后,贪污盗窃分子、投机倒把分子就会在群众中孤立起来。这时候,所有部门、所有单位都要充分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开展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的运动。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必须放手发动群众,让群众大胆地起来检举揭发,又必须进行仔细的调查研究工作。要采取群众运动和专案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实事求是地把贪污盗窃案件彻底查清查实,力争做到既不漏掉一个坏人,又不冤枉一个好人。处理贪污盗窃分子的原则是:过去从宽、现在从严,坦白从宽、隐瞒从严,退赃从宽、不退从严。对于情节较轻、态度老实而又主动退还赃款、赃物的,可以不戴帽子,不给处分;对于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必须依法惩办;对于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惯犯和集团的首要分子,必须从严惩处。所有赃款赃物,不论数量多少,应当责令退还;一时还不清的,也要分期退还。对于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和惯犯,必须把过去贪污盗窃的一切财物,加在一起算总账;对于一般贪污盗窃分子,应当主要是清查一九六一和一九六二两年的账,不要追查得过远。

私商长途贩运、投机倒把、私设地下工厂、倒卖票证等违法活动,是一种资本主义的复辟活动。这些活动,由于我们对集市贸易缺乏严格的管理,更加猖狂起来。这些活动,严重地危害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巩固,破坏社会主义的计划供应和计划生产,必须坚决地给以打击和取缔。有些机关、企业内部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和集团,同奸商勾结,里应外合。对于这种犯罪活动,必须给以歼灭性的打击。严重违法的奸商必须法办。一切地下工厂都应当取缔,直到没收。同时,还要在干部和群众中认真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向他们指出,如果我们听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违法乱纪的活动发展下去,就会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造成极其严重的恶果。任何党员和干部都不许进行投机倒把活动。应当教育工人和农民专心致力于生产,不要弃工经商,弃农经商,大家要齐心协力,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五)关于反对分散主义和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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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动的各个阶段,都必须注意反对分散主义(特别是本位主义)和官僚主义。分散主义和官僚主义,是造成制度混乱、浪费国家资财的重要原因,是滋长投机倒把、贪污盗窃的温床。

本位主义,同党的集中领导,同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完全不能相容。本位主义和分散主义是分不开的,犯本位主义的错误必定犯分散主义的错误。分散主义、本位主义,往往借口所谓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的特殊性,片面强调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的利益,破坏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在党内讲策略,弄虚作假,不报真情,不执行党中央的统一政策,不服从国家的统一调度,不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不积极完成国家规定的任务,要东西的时候越多越好,交东西的时候越少越好,使国家计划不能正确制定和顺利执行。这种分散主义、本位主义,如果不加克服,任其发展,就有使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变成地方的、部门的、单位的、集团的或者个人所有制的企业的危险,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

近几年来,在我们的许多工作单位中,官僚主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又有了抬头。有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是采取勤恳负责的态度来对待工作,而是对于党和国家的利益,对于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他们高高在上,不了解下情,不去基层组织作调查研究,或者只是“走马看花”,不求甚解,结果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他们用形式主义的态度对待工作,满足于臃肿重叠的机构,热衷于滥发表报文件,把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机关,变成了缺乏朝气、没有战斗力的官僚主义组织。他们用不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常常使一些可能及时解决的问题,拖延不决,使一些应该堵塞的漏洞,不能及时堵塞。他们是歪风邪气的“忠厚长者”,对于损害社会主义事业的坏事坏人,可以自由主义地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有的简直成了坏事坏人的包庇者和纵容者。有些官僚主义者,甚至发展到违法乱纪,压制民主,欺压群众,走上了非常危险的道路。官僚主义的态度和作风,已经给我们的工作造成许多损失,如果听其发展,不坚决加以克服,必将造成更大的危害。很显然,这也是绝对不能容许的。

每一个机关,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在这次运动中,都必须通过检查工作和总结经验教训开展自我批评和群众性的批评,克服分散主义、本位主义和官僚主义。对于那种犯有严重分散主义、本位主义、官僚主义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人,应当严肃处理。

(六)关于运动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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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运动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的领导小组,作为党委领导这一运动的助手。每一个机关、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都要明确分工,必须有一部分人集中精力领导生产和业务工作,以便保证做到“五反”运动和增产节约两不误。

在每个具体的部门和单位,运动进行得好坏,关键在于领导。如果领导上决心不大,不负责任,不放手发动群众,运动就绝不可能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有一些“手脚不干净”的干部,对运动的领导,将会采取消极怠工、阳奉阴违的态度,有的甚至会进行抵抗和破坏。对于这种人的问题,当然还是应当区别情节轻重,经过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处理,但是要立即把他们从领导运动的岗位上撤下来,不让他们成为运动的绊脚石。有一些领导核心已经烂掉了的单位和领导上能力薄弱、决心不大的单位,省、市、自治区党委应当派得力的工作组去领导那里的运动。有的单位领导于部长期闹不团结,也应当在这次运动中加以调整。中央各部门派在各地的办事机构的“五反”运动,由所在地党委负责领导,必要时中央有关部门可以派人协助。

为了使这次运动健康发展,力争不犯或者少犯错误,使它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成为一次踏踏实实的健全的运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都应当认真地注意下面五个问题。第一,必须首长负责、亲自动手。第二,必须从实际出发,不要主观从事。要有什么反什么,有多少反多少。在反对贪污盗窃的时候,不要主观地规定指标。第三,必须正确地开展群众运动。要普遍、深入地把群众发动起来,让他们提出意见,批评缺点,揭发坏人坏事,但是要防止逼供信。严禁打人和采用任何变相的体罚。对于贪污盗窃分子,一般不采取群众大会斗争的方式。第四,不要急于作结论。运动中揭发出的贪污盗窃分子,都放到运动的第三阶段结束以后,即是整个运动结束以后,交给专案小组,经过细致审查,根据确凿证据,然后定案。属于中央各部管理的企业的领导干部,应当由地方党委和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同处理。第五,对于运动中间可能发生的一切破坏活动,必须提高警惕,注意防止。

在运动的各个阶段,都必须抓紧教育群众这个环节。这次运动,不仅要改进制度,纠正缺点,还要使广大的干部和群众对阶级斗争,对两条道路的斗争,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修正主义的斗争,在思想认识上大大地提高一步。这次运动,不仅要反对坏人坏事,还要表扬好人好事。那些一贯遵守制度,一贯注意节约,在困难的时候仍然一贯干劲十足的单位和个人,在这次运动中间应当受到表扬。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党组织,在接到本指示以后,应当立即在干部中间展开讨论,切实进行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工作,做好部署,并且在三月中旬,至迟在三月底以前把部署计划报告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

在这次运动中间,除了增产节约的一般情况可以见报以外,整个运动的情况和发生的问题,一概不要登报和对外宣传。


(此件发到地方的县一级、军队的团一级和大中型企业单位的党委。不要登党刊)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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