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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扩大《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一)》的发放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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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扩大《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一)》的发放范围的通知
中发〔1972〕3号
1972年1月13日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各省军区、各野战军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领导小组、党的核心小组:

为了加深对粉碎林陈反党集团重大意义的理解,深入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进一步开展革命大批判,中央决定:

一、将中央专案组整理的《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一)》扩大发放范围。工、矿、企业发至班组,二十人以下的发一份,二十人至四十人的发两份,四十人以上的发三份;农村发至生产队,三十户以下的发两份,三十户至五十户的发三份,五十户以上的适当增发,居住过分分散的酌情增发,大队发二至三份;军队发至排,每排发两份;大、专院校和中学,每个教学班发两份,小学五、六年级,每个教学班发两份,教职员工平均每十五人左右发一份;商业部门发至班组和营业点,二十人以下的发一份,二十人以上的发两份:机关发至科、室,大体按每十人左右一份;街道发至居民委员会,大体上按有阅读能力的每二十人左右发一份。除地、富、反、坏、右和反动资本家外,均可阅读。

二、各省、市、自治区和地、县都应认真办好学习班,培养训练宣讲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好,亲自宣讲,和群众一起阅读学习,开讲用会、座谈会,并根据文件的精神解答群众中提出的一些问题,以加深对文件的理解。好的发言稿,请选送中央。

三、文件发至基层后,要指定双人妥善保管,不许传抄,不许个人携带外出。如有遗失要追究责任,酌予处分。

四、中央将陆续发表这类材料,均照此办理。

中共中央

一九七二年一月十三日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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