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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核实城市人口和粮食供应的紧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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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核实城市人口和粮食供应的紧急指示
1961年6月16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

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

一、为了具体地贯彻执行《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中央决定从现在起到七月底,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对全国城镇特别是一百八十三个大中城市的人口数和粮食供应数,进行一次彻底的普查核实工作。具体要求:(一)查实人口数,严格按照实有人数供应粮食,作到一人一份粮,人、粮相符,杜绝虚报人数、冒领粮食的现象;(二)查实粮食定量,严格按照每个人的劳动强度和年龄,确定粮食标准,杜绝轻劳动吃重劳动粮、低标准吃高标准粮的现象;(三)集体户口(企业、事业、机关、学校)和散居户口(一般居民)的人数和粮食供应数,都必须核实,但是应该以集体户口为重点;(四)查实工业、饮食业用粮及各种补助粮的销量,核实这些方面的用粮计划,尽可能地节约粮食;(五)查清并堵塞粮食管理上的其他一些漏洞如贪污、盗窃、损耗等,全面地健全粮食管理制度。

二、在进行这项工作的时候,必须注意发动和依靠广大的干部和群众。首先要向企业、事业以及机关的领导干部讲清形势,交代政策,使他们充分认识目前核实人口和粮食供应的严重意义,用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对待这件事情。其次,向职工群众宣传节约粮食的重要意义,发动他们揭发企业、事业、机关中虚报冒领、黑人黑户和一切浪费粮食的现象,彻底查实人、粮。集体户口单位的吃粮人的名册和每人的定量,应该采取群众讨论、本单位领导上核定,最后经过管理户口和粮食的部门核实批准。再次,通过居民组织和职工,向一般散居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调查居民中虚报大口、冒领粮食的行为和黑人黑户。在向群众进行宣传的时候,应该注意内容和方式,避免在群众中引起紧张和不安。各地党委可视需要编写简明的宣传要点。

三、对于在核实工作中查出的各种问题,要妥善地加以处理。除了对于有严重贪污、盗窃的分子应该加以法办或者给以纪律处分以外,对于犯有轻微贪污和一般的虚报冒领错误的人,可给以批评,免于处分,但须说明下不为例,经这次核实后再发现有类似作弊行为的,应该从严处分。对于查出的黑人黑户,要分别情况迅速处理,一般地都应该遣返农村或者原居住城镇;某些确有充分理由需要在现住城市定居的,应该经过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定居的转移户口手续。查出的黑人黑户在尚未处理以前,当地粮食部门应该继续供应其必需的口粮。

四、全国城镇的粮食供应工作,经过去年调整定量标准以后,某些弊病已经得到纠正;但是由于近几个月来职工和城市人口流动较多,许多地方的粮食管理也不够严格,因而目前虚报冒领、黑人黑户还是不少的。只要做好了这次核实人、粮的工作,一定能够节约一大批粮食。同时,核实人口对于当前压缩城市人口的工作来说,也是一项必须首先做好的事情。因此,各级党委对这次核实人、粮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切实抓紧办好。

为了具体领导这一工作,中央已成立核实城市人口和粮食供应小组,由安子文、谢富治、马文瑞、陈国栋、王思华五同志组成,安子文同志任组长,现已开始工作,并即将派工作组分赴各省、市、自治区协助这一工作。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也应该成立类似的工作机构和组织一批工作组下去,领导和推动各城镇的核实工作。

各地党委接此指示后,望即加以讨论,迅速部署进行,部署和进行的情况,随时报告中央。

中 央
一九六一年六月十六日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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