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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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国令第347号
2002年3月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8号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编辑]

第34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2年7月1日就职。

总理 朱镕基
二〇〇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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