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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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編輯]第347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董建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於2002年7月1日就職。
總理朱鎔基
二〇〇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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