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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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國令第347號
2002年3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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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編輯]

第347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董建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於2002年7月1日就職。

總理 朱鎔基
二〇〇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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