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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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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7号
(第437号)
2005年6月2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8号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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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补选产生的人选,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温家宝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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