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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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国令第459号
2006年2月1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编辑]

第459号

1994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3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自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对该规定中的烟叶收入征税,另行制定办法。

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六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12月19日政务院发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自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

总理 温家宝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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