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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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國令第459號
2006年2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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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編輯]

第459號

1994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3號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自2006年2月17日起廢止。對該規定中的煙葉收入徵稅,另行制定辦法。

1950年12月15日政務院第六十三次政務會議通過,1950年12月19日政務院發布的《屠宰稅暫行條例》自2006年2月17日起廢止。

總理 溫家寶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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