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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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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1990年1月15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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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号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已于1990年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 王丙干
1990年1月15日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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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 (1990年)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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