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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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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1990年1月15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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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號

中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暫行規定》已於1990年1月13日經國務院批准,現予發布施行。

部長 王丙乾
1990年1月15日


中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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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暫行規定 (1990年)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制定的規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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