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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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1990年1月15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編輯]

第3號

中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暫行規定》已於1990年1月13日經國務院批准,現予發布施行。

部長 王丙乾
1990年1月15日


中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暫行規定[編輯]

中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暫行規定 (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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