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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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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20年8月30日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总体达到预期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展自贸试验区区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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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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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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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发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叠加优势,着力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到2025年,基本建立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营商环境便利度位居全国前列,油气资源全球配置能力显著提升,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地位进一步增强,数字经济全球示范引领作用彰显,先进制造业综合实力全面跃升,成为引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和增长极。到2035年,实现更高水平的投资贸易自由化,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全面建成,成为原始创新高端制造的重要策源地、推动国际经济交往的新高地,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示范区。

二、区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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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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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实施范围119.5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宁波片区46平方公里(含宁波梅山综合保税区5.69平方公里、宁波北仑港综合保税区2.99平方公里、宁波保税区2.3平方公里),杭州片区37.51平方公里(含杭州综合保税区2.01平方公里),金义片区35.99平方公里(含义乌综合保税区1.34平方公里、金义综合保税区1.26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无居民海岛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有关要求;支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程序,办理合理必需用海。

(二)功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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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片区建设链接内外、多式联运、辐射力强、成链集群的国际航运枢纽,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油气资源配置中心、国际供应链创新中心、全球新材料科创中心、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杭州片区打造全国领先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金融科技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一流的跨境电商示范中心,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金义片区打造世界“小商品之都”,建设国际小商品自由贸易中心、数字贸易创新中心、内陆国际物流枢纽港、制造创新示范地和“一带一路”开放合作重要平台。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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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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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丰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将服务贸易出口退(免)税申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深化服务贸易创新试点,推动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品质、高效益、高附加值转型升级,加快信息服务、文化贸易、技术贸易等新兴服务贸易发展,探索以高端服务为先导的“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进出口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拓展可追溯商品种类。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

2.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探索建立大数据信息监管系统,部分领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承诺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即可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建立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在区内研究放宽油气产业、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市场准入。将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权下放至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3.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提升本外币银行账户业务便利性。开展包括油品等大宗商品在内的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企业按规定开展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新型国际贸易,支持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依法为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探索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转让业务和不良资产对外转让业务。探索符合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特点的跨境外汇结算模式,支持外贸健康发展。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结算中心、贸易中心和订单中心在自贸试验区落户。支持设立民营银行,探索股债联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4.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法经批准将下放至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按照“整体智治”现代政府理念,建设数字政府,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体系,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完善中央与地方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市场主体管理信息共享。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开展国家级改革试点,推动土地、能源、金融、数据等资源要素向自贸试验区倾斜。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和人才签证制度区内配套措施。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施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二)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开放型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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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资源配置基地。聚焦能源和粮食安全,研究建立能源等大宗商品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相结合的政策保障体系,更好发挥企业储备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作用。

支持开展油气储备改革试点,支持承接更多政府储备任务,大力发展企业储备,增加储备品种,增强储备能力,成为保障国家能源和粮食安全的重要基地。探索地下空间利用的创新举措。推动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探索利用地下空间建设油气仓储设施,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以油气、化工品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原油、汽油、液化气等储备业务,建设化工品国际贸易中心和分拨中心,打造成为国家级油气储备基地。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围绕油气全产业链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参照国际通行规则,探索研究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国际竞争力。

积极拓展与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合作,大力发展进境牛肉等高端动物蛋白加工贸易产业。建设进口粮食保税储存中转基地,支持以大豆为突破口,创新粮食进口检疫审批制度,允许对非关税配额粮食以港口存放方式办理检验检疫审批,进口后再确定加工场所(具有活性的转基因农产品除外)。鼓励粮食进出口企业与运输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降低国际粮食运输费用。探索开展远洋渔业引进外籍船员试点。

6.打造新型国际贸易中心。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全球布局,探索在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及数字确权等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

支持境内外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国际转口配送基地。支持义乌小商品城等市场拓展进口业务,建设新型进口市场。支持建设易货贸易服务平台。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与结算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民币计价、结算。探索小商品贸易与大宗商品贸易联动的新型易货贸易模式,拓展跨境人民币结算通道。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整合海外仓、结算等全球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面向全球的供应链易货交易服务平台。

创新数字化综合监管制度,探索新型监管模式,实施简化申报、简证放行、简易征管等便利化举措;探索实施“互联网+核查”、“线上+线下”核查等创新试点。

7.打造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探索“互联网+口岸”新服务,促进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发展,支持全球智能物流枢纽建设,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指数、快递物流指数等成为全球航运物流的风向标,打造全球供应链的“硬核”力量。

允许中资非五星旗船开展以宁波舟山港为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设立国际转口集拼中转业务仓库,建设国际中转集拼中心。在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在宁波舟山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可行性。支持参照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管理模式,允许液化天然气(LNG)作为国际航行船舶燃料享受保税政策。构建长三角港口群跨港区供油体系,合力打造东北亚燃料油加注中心。

加强杭州、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与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实施高度开放的国际航空运输管理,推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吸引相关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开辟经停航线。支持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探索航空中转业务。

推动宁波舟山港与义乌港双核港口一体化和口岸监管无缝对接,实现同港同策,促进海港功能和口岸监管功能向义乌港、浙中公铁联运港等延伸。支持开展甬金铁路双层高柜铁路集装箱运输试点,根据试点情况,研究复制到其他线路。支持宁波—舟山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大力发展海铁联运。率先探索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及电子运单标准应用。

8.打造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加大以自主深度算法、超强低耗算力和高速广域网络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布局IPv6、卫星互联网、6G试验床等网络基础设施,全面拓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生活新服务,把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打造为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

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国际规则、标准研究制定,推动标准行业互信互认。强化金融支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引导各类创投企业投向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项目。

积极推动杭州城西科技创新大走廊、宁波甬江科技创新大走廊与自贸试验区改革联动、创新联动,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区。推进之江实验室、阿里达摩院等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之江实验室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加大对国内外顶尖云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打造全球工业互联网研发应用基地。建设全国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贸易网,打造枢纽型国际化数字强港。

9.打造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建立关键零部件国际国内双回路供应政策体系。以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围绕新材料、生命健康等产业,建立产业链“链长制”责任体系,提升“补链”能力。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推动产业集群在空间上高度集聚、上下游紧密协同、供应链集约高效。

聚焦高性能磁性材料、新型膜材料、先进碳材料等优势产业,前瞻布局智能复合材料、海洋新材料等新兴领域,加速新材料产业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积极推动先进材料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打造参与全球新材料产业创新竞争的重要平台。

聚焦新一代智能技术应用,大力引进若干国内外顶尖的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支持区内企业推进国际协同研发,积极融入高端制造业全球供应链、创新链和价值链。围绕现代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及关键基础件,打造国内重要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基地。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区内单位进口科研设备免税。

加大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推动自贸试验区和省内其他区域联动协同,建立高效、快速、便捷、智慧的全球一流基础设施体系。

搭建生命大健康产业科研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龙头医药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与国内外医药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建设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开放性专业实验室。

加快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新兴领域自主研发、中试转化、装备定型,积极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

(三)构建安全高效的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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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快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健全风险防范责任机制,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重大风险防范的政治责任和履责能力。加强风险防控机制的专业化、科学化建设,创新激励机制,强化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风险防控的评估、预警与处置机制,加强油气产业环境风险处置应对能力建设。健全对外开放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和创新对外籍人士等特殊人群管理模式。支持宁波海事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发挥在推进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和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适应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需要,积极打造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平台,健全完善诉讼、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国际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11.打造数字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依托数字化手段,开展自贸试验区一体化风险防控监管平台体系差别化探索。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先进信息技术,建设高标准智能化监管平台。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探索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动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加大对专利、版权、企业商业秘密等权利及数据的保护力度,主动参与引领全球数字经济交流合作。依托外贸风险快速预警综合平台,完善外贸预警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认共享,提高外贸企业抵御风险能力。

12.构建全链条信用管理机制。支持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状况评估分析,提升企业信用风险状况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精准靶向监管。运用区块链技术,注重源头管理,探索“沙盒”监管模式,建立全链条信用监管机制,支持探索信用评估和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四)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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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研究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试点。探索开展离岸保险业务。完善自贸试验区内技术等要素交易市场,允许外资参与投资。促进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化。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探索通过人民币资本项下输出贸易项下回流方式,重点推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

9.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加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与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合作。支持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依法合规设立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专门服务科创企业的金融组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金融创新,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发展科技保险,拓宽服务领域。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小镇依法依规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探索设立跨境双向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合肥片区积极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10.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提升金融执法能力,有效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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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开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全过程。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自贸试验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积极性,抓好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浙江省要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要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监测预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浙江省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下放相关管理权限,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要加强自贸试验区既有区域和扩展区域的联动发展、融合发展,既有区域和扩展区域各项政策措施可叠加适用。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把工作做细,制度做实,严格监督,严格执纪执法。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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