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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一一二年总统二二八事件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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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二二八事件谈话 中华民国一一二年总统二二八事件谈话
中华民国112年(2023年)2月28日于台南市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总统 蔡英文
发布于总统府新闻:总统出席“二二八事件76周年中枢纪念仪式”
113年二二八事件谈话

今天是二二八事件满76年的日子。台南市有两个二二八纪念碑,有一个就在现场,它的上面是一个坏掉的鼎,代表受伤的人民。这个纪念碑的对面,就是台南市政府,可以提醒政府,不能忘记历史的教训。

台南市还有汤德章纪念公园,是汤德章先生受难的地方。汤德章先生在二二八事件发生时,为了保护台南市民,拒绝交出名册,并销毁名单,自己背负起莫须有的罪名。后来,他遭受整整两天的刑求,被迫游街示众,最后被枪决身亡。汤德章先生的舍身取义,让台南免于陷入更危险的处境。

2021年,汤德章先生的故居面临被拆除的危机,民众自发性进行募资,买下故居进行保存。这代表台湾人以集体的力量,捍卫汤德章先生的精神,捍卫一个时代的勇气。

去年9月,台南市二二八纪念馆开始启用。透过这个纪念馆,我们能够了解汤德章先生、王育霖先生以及许多台湾前辈的事迹。更重要的是,让每个政府都知道,这些受难者前辈用他们的生命,已经画下台湾社会公平正义和民主自由的底线,我们绝对不能再犯错。

这就是为什么,2016年以来,政府系统性地推动转型正义的整体工程。从《党产条例》、《促转条例》到《政治档案条例》,我们逐步推动立法工作,转型正义,也持续累积成果。

首先,在平复受难者的部分,一共撤销了5,983件不法判决,这也是国家首次清除政治受难者有罪的污名,为前辈们撕下有罪的标签。政治档案的清查,我们审定了威权时期7,572件政党政治档案。政府会持续推动政治档案的征集、开放和研究,透过档案的解密及应用,让历史真相更为清晰,也重建台湾人民共同的历史记忆。

第二,在反省历史记忆方面,政府审定了42处不义遗址,也积极规划活化。我们不只要承认,这些地方过往发生的错误行为,更要让它们成为转型正义的教育基地。

“国家转型正义教育行动纲领”在几天前已经核定上路。这是首度将转型正义系统性地纳入教育,对学校、公务人员、执法人员、社会大众,全面推广。

人民或许各有不同的历史评价,但是,政府有责任坚守民主宪政立场。我要请各机关落实法定任务,务求审慎圆满,才能告慰受难前辈、抚慰受难家属的伤痛。只有让国民认识台湾曾有的伤痛和过错,凝聚民主共识,才能走向团结的未来。

第三,在机制建立方面,去年5月,“促转会”完成阶段性任务。去年9月,由行政院主持的“推动转型正义会报”,也已经开始召开,以行政院的高度,整合督导各部会进行。

法务部去年底组成“平复威权统治时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审查会”,在几天前,第一批审定的平复不法案件,已经公布。今年1月成立的“权利回复基金会”,在几天前,也完成首批核定作业。这是政府首度全面以赔偿而非补偿的态度,诚心修复不法侵害。

最后,在法制完备的部分,《政治档案条例》已经提出修正草案,并且在今天完成预告,希望透过修法,让政治档案全面公开应用。

我希望相关法案在一年内,都能完成立法,让法制更加完备。我也要感谢促转会、监察院、行政院等单位,还有许多民间团体,从2016年以来锲而不舍的努力,让转型正义工作,一步步打下更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仍然要请各部会,务必坚定立场,加速落实各项工作。

转型正义的工作是和时间在赛跑,而这些都是在场的受难者前辈和家属们,长年期盼的事情,也是台湾民主化以后,我们责无旁贷的任务。

在2014年,赖清德副总统当台南市长时,将汤德章先生的忌日3月13日,订为“台南市正义与勇气纪念日”。

今年二二八中枢仪式的主题,正好就是“正义汇聚、勇气延续”。我们纪念前人的正义和勇气,是因为在现在这个时代,正义和勇气也有重要的意义。

在台湾,正义和勇气引领我们不断追求自由和民主。二二八事件不只是书本上的历史,它是活生生的事件。只要我们记取这段教训,它将源源不绝,带给台湾人正义和勇气,面对新时代的挑战。

最后,我想以最近重新上映的《悲情城市》的一幕,做为今天的结尾。电影中,文清的狱友留下血书给他的家人,上面写,“你们要尊严的活,父亲无罪”。很多人看到这一幕都掉下眼泪。英勇牺牲的二二八前辈们,他们选择尊严,是为了让心爱的家人和朋友,都能选择尊严。

让台湾人尊严地追求自由与繁荣、尊严地跟世界来往、尊严地做自己,是我做为总统的责任。不只是为了我们这一代,更为了世世代代的台湾人。

各位受难者前辈、各位家属、各位先进,各位一路走来,辛苦了。让台湾人“尊严的活”,是纪念二二八最好的方式。谢谢大家。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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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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